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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权制度改革

2016-05-30 11:04:35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国家林权制度改革(共5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叶 青按《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2003年我省部分县市先行启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后逐步推开,现已基本完成明晰产权、落实经营主体的改革和确权发证任务。同时,各县市区相继在护林联防协会、林业投融资体制、林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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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国家林权制度改革 第一篇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叶 青

按《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2003年我省部分县市先行启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后逐步推开,现已基本完成明晰产权、落实经营主体的改革和确权发证任务。同时,各县市区相继在护林联防协会、林业投融资体制、林业行政综合执法、林业服务中心建设等配套改革方面大胆创新,积累了一些经验,改革成效也逐渐显现。但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对林农林权利益的大调整,导致林权主体多元化,林业生产精细化,林业管理复杂化,而源于基层的本次改革还未得到法律、法规、体制、机制的及时改善配套的必要支持,出现了涉林矛盾纠纷增多、林木资源保护压力大、林地使用费征收难等系列问题,影响了林业和谐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急待我们尽快加以解决。

一、主要问题

1、涉林矛盾纠纷增多。涉林矛盾纠纷是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是造成林区不稳定的主要因素之一。引发涉林矛盾纠纷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少数村干部法律意识淡薄,造成森林资源转让不规范,程序不合法。二是押金管护承包山场利润大,村民心理失衡,要求取消合同收回押金管护山场的呼声较高。三是林权证核发纰漏,留下权属争议隐患。由于林改时间比较仓促,个别林改工作小组成员和林业技术人员责任心不强,在宗地区划时不够认真,工作粗糙,造成四至不清、界线不明、证山不符等等,致使村民之间争林争地情况时有发生。四是自留山遗留问题较多,存在山证不符,有山无证,有证无山,自留山被占用或被村集体转让、收回造林等现象,诱发许多矛盾纠纷。五是林权改革分山到户,经营单位面积小型化而方式精细化,与林业生产地域条件多样化复杂化以及管理粗放化之间的矛盾凸现,从而引发林地和资源的纠纷。

2、“均山到户”与集约经营矛盾大。首先“均山到户”政策难落实。在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前,林业经历了经营体制改革等数次改革,已有相当面积的集体山林向社会进行转让,再加上林改时许多村轻承包、重转让,将林木转让经营作为改革的主要形式,造成转让山场被少数大户购买,而多数村民由于缺乏资金,除了自留山以外,基本不拥有其它的林木、林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基本精神是“均山到户”,但是真正“均山到户”了,却无法集约经营,不能产生规模效应,影响林业生产能力的发挥。

3、林木资源保护压力重。由于“均山到户”比例有限,无山农户从原来“集体山场人人有份”的“有产者”变成与山场没有任何关系的“无产者”,当看到有山农户、承包大户从山场受益大,心理不平衡,直接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产生逆反情绪,主要表现在发生森林火灾故意不参加扑救,只要有机会就专程或顺路盗伐,业主开集材道一旦需临时征用土地、占用设施或经济作物时物主就漫天要价,导致森林防火救灾力量不足、盗伐滥伐严重、业主采伐林木被逼支付不合理高额补偿费等系列问题。

4、林业生产科技推广难。无论是小户还是大户,分到山或是承包、收购山场,都抱着靠山、靠天、靠运“坐收山利”的思想,看不到科技推广使用带来的好处,管理粗放,不愿意投入,即使已很普及的常规技术也面临荒废境地。有些地方营林生产水平下降,育苗户不按技术规范程序育苗,造林户将不合格苗拿到山上造林,山场该抚育的没有抚育,该间伐的没有及时间伐。

5、林地使用费征收难。林改过程中,一些村未能很好地把握村集体林地有偿使用的原则,有的村承包合同未确定林地使用费;有的村林地使用费确定的标准较低;有的村新发包的山场林地使用费采取一次性收取方式,造成村集体未能从林地使用费上获得长期稳定的收入。林地使用费没有做到应收尽收,给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带来困难。

【国家林权制度改革】

6、林农组织化程度低。林改后产权到户,林权分散,经营单位变小,这给资源培育、林木采伐、森林保护、林业技术指导带来不利影响,也增加了经营成本。许多村至今未成立林农合作经济组织,仍是一家一户经营。

二、几点建议

林改后存在的系列问题,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但主观因素比例较大,更多是因为制度缺失、管理缺位、服务不到位造成。因此,要从机制、制度建设入手,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理顺责权利关系,规范职能管理,主动靠前服务,创新林业经营管理体制,促进林业产业和谐发展。

1、要尽快健全政策法规保障机制。一项新的改革成果没有政策法规保障,如一棵新植小树缺少必要的养份和管护手段,难以成长。目前,全省已全面完成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配套改革也有序跟进,但是本该同步修改完善的政策法规却严重滞后。目前,除《福建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条例》已于2008年5月15日修订,当年10月1日实施外,《国家林业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国家林业局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仍未按照林改后的实际

情况和现实需要进行修订完善,一些上个世纪的规定与林改后的具体管理相矛盾,林改后出现的林业生产新方式、新情况却找不到管理的政策法规根据,导致地方林业部门不敢作为,基层工作人员无所适从。解决这些问题,要按照与时俱进的要求,坚持破立结合,协调统一的原则,对政策、行规、机制、制度加以健全完善。为此,建议:一要尽快修订林业生产管理法规。国家和省林业主管部门要尽快研究出台适合于集体林权改革后林业管理的法规,尽快健全完善法规保障机制。集体林权改革后,林区呈现出了产权主体多元化,经营模式多样化的状况。林业管理的对象发生了改变,必然要求管理要随之而变。为适应这些变化,需要有适合于现有林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出台。当前,最急切需要修订《国家林业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国家林业局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两部规章,并将其上升为国务院法规,同时制定其实施细则。二要全面疏理林业规范性文件。尽管各地都在努力探索创新管理机制,但受旧的规章制度的约束,原有的林业管理机制、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已经与之不相适应。要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契机,对建国后各个时期中央和地方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疏理,结合各地实际进行调研考量,保留可行的,清除不实用的,修改不符合、不适应林改后林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原有政策规定,破除政策性障碍,重新制定符合实际的,形成环环相扣、协调一致、运作顺畅的政策措施体系,指导管理林业生产发展。如对林农房前屋后、路边村头种植的零星木竹的砍伐、销售如何采取简易程序审批,做到少收费少限制,快砍快卖,及时解决农民手头紧等问题,要在政策规定上进行突破。

2、要尽快完善林权管理机制。林改后,林权主体多元化,林权关系复杂化,林权纠纷日益增多,林权管理任务繁重。目前,与之不相适应的,除上述政策法规缺位外,还包括林权管理机构、经费、人员身份等不确定、不规范,致使林权管理机制不完善,运行不顺畅,工作不规范,问题难解决,影响林区安定稳定。如《国家林业局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未修订,存在为数不少的错发、重发全国统一林权证问题,应如何处理不确定,林权发证部门难解决,林权调处部门又无法规依据解决。再如,林权管理机构方面,省市两级均设林权登记中心和林权争议调处办;有专项经费和专职人员,但直接负责大量林权管理、争议调处的县级部门,却存在机构矮化、人员身份“轻化”、经费支持弱化等问题,工作人员不仅要面对繁重任务,而且要顶住稍不注意被问责的压力和本身从事法规执行身份却被“轻化”的失落。因此,要从法规的修订、衔接和机构的合并、提

升两方面上下功夫,完善林权管理机制。林权登记管理与争议处理法规的修订要解决好二者之间的衔接,确保协调统一。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设立专门的林权管理机构,负责林权登记造册、核发证书、档案管理、流转管理、林地承包争议仲裁、林权争议调处等工作,把现有的林权登记中心和林权争议调处办两机构合二为一,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运作,工作和人员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同时,着力研究林权数字化建设,林权资料输入电子系统,实行网络管理,系统查寻,避免错发、重发证问题发生。

3、要尽快建立利益分配机制。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对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作了重要部署,强调必须切实保障农民利益,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根本利益作为农村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农村改革的一部分,改革过程和改革后,如何保障农民利益,如何持续让农民受益,如何让最广大农民受益等问题,虽难解决,但又急需解决。经济学家希克斯提出来的“希克斯标准”告诉我们,如果一项改革,在收益与损失相抵后整体上仍能增进国家整体福利,那么决策者就应该想办法让这项改革深入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县体现出来的改革成效,已有目共睹。因此,要实事求是总结试点的经验教训,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断引向深入,推向全国。

改革是对利益的重新分配,必然导致一部分人受益,一部分人受损,而这个结果正与保障最广大农民受益的精神相矛盾。如何调和这对矛盾,经济学家卡尔多提出的“卡尔多标准”为我们提供了解决办法,也就是任何一项改革要被绝大多数人接受并受益,改革的受益者都要给改革后的受损者足够的补偿。只有利益分配均衡了,体现了社会公平原则,让最广大农民受益了,林改后存在的如涉林矛盾纠纷增多、林木资源保护压力重、林地使用费征收难等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因此,深化集体林权配套改革,重点要研究建立利益均衡分配机制。一要全面体现“均山”。没分到山或分山不公平,是农民群众意见最大之处。在维护“落实政策,自主经营”、“产权到户(组),家庭经营”、“组建实体,合作经营”等改革形式的基础上,对合同到期的“押金管护,承包经营”、“公开招标,转让经营”山场,应重点考虑分给无山、少山农民,最大程度实现“均山”。二要全力推行“均权”。引导林农“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走合作股份制规模化经营道路,让农民无须参与经营管理却享有分红的权利,并从中受益。这种方式可以解决“均山到户”与集约经营相矛盾、分散经营不愿投入导致林业生产科技推广难等问题。需重新分山到户的,要主推“均权”模式,已分山到户的,要引【国家林权制度改革】【国家林权制度改革】

导林农以林地林木权属入股,实现股份合作规模经营。三要努力体现“均利”。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次分配要体现公平。应建立林木林地收益公平分配使用制度,要使村集体从林木林地收益的分配使用中体现透明、公平,如村集体林木林地收益中的部分直接用于村民合作医疗、养老保险等,建立村民与山场的紧密利益关系,达到每位村民都从中直接受益的目标。这可避免无山农民不关心山、仇视有山农户等引发的问题,化解不满情绪,减少矛盾纠纷。同时,由村民监督村集体林木林地收益的征收和使用,促进林地使用费有效征收。

4、要着力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改革不深入、不到位、不彻底,其应有的最大效应就难发挥,其预期目标就难实现。从我省来看,当前应该从以下三方面加以深化推进。一要全面落实改革任务。改革遗留的问题还很多,还有少部分村未完成改革。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积极稳妥地引导推进改革。要本着实事求是、与村实际相符合的原则,尊重农民意愿,决不能搞一刀切,不能搞群众运动,不能用执行政治任务的方式强行推进,同时要注意引导农民克服小农意识和短期行为,有效保护好森林资源和永续利用,林改既要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充分调动农民经营林业积极性,又要符合林业自身发展规律,保证林业经济功能、生态功能、社会功能相协调。二要大力发展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积极引导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以资金、技术和亲情、友情为纽带,组建新型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和林业经营实体。要组织开展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示范点建设,帮助和指导合作经济组织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使合作经济组织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要加大对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扶持力度,在信贷融资、采伐指标、科技服务等方面予以倾斜。要积极引导鼓励企业兴建工业原料林基地,推行“公司+基地+农户+市场+科技”五位一体的模式,鼓励企业采取合作造林、租地造林、“订单林业”等方式与广大林农结成利益共同体,既保证林农不失山不失地,促进林农实行规模经营、专业经营、集约经营,又使企业拥有充足的原料来源。三要大力创新林业金融产品。林改后农民发展林业生产需要大量资金投入,资金短缺成为林业生产发展的“瓶颈”。现在各地也实行了支持林农发展林业发展的金融方面的创新,如:林木资产作为抵押物贷款、林权证抵押小额贴息贷款试点等等。但由于贷款额度小(一般2-3万元)、周期短(1-2年),不适应林业生产投入大、周期长的要求,而且贷款手续繁杂,林农难以接受。金融机构为了最大规避风险,要求通过担保机构担保贷款,从而增加了林农负担。金融机构特别是涉农的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中央精神,积极为农村生产发展做好金融服务,创新适合林业生产发展需要的金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
国家林权制度改革 第二篇

国家林业局 国家档案局令

第33号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已经国家林业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档案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13年6月22日起施行。

国家林业局局长 赵树丛 国家档案局局长 杨冬权 2013年5月2日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工作,有效保护和利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根据《森林法》和《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是指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下简称林改)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数据等各种形式或者载体文件材料的总称,是林改的重要成果和历史记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林改档案工作是指林改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编研、利用等工作。

第四条 林改档案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保管、同步进行、规范运作的原则。林改档案工作应当与林改工作同步进行和检查验收,并作为评价林改效果的重要依据。

【国家林权制度改革】

第五条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级林改档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林改档案工作实行监督、指导、检查和验收。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或者明确林改档案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按照《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管理林改档案。

第六条 林改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档案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按照有关规范和标准,制定林改档案管理制度和工作标准;

(三)指导林改文件材料的登记、积累和归档工作;

(四)负责林改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编目、统计等工作;

(五)掌握所保管的林改档案情况,依法提供利用;

(六)负责组织林改档案工作人员培训;

(七)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做好林改档案的保管和移交工作。

第七条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林改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制度,确保林改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真实、有效。

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乡(镇)林业工作站和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林改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纳入工作计划。

第八条 林改档案作为文书档案进行管理,按照档案国家标准《文书档案案卷格式》(GB/T9705-88)和档案行业标准《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00)等有关标准的要求进行整理,并在次年的上半年完成立卷归档工作。

第九条 产生文件材料较多的机关、单位或者组织,应当将林改档案分为大类和属类进行管理。【国家林权制度改革】

林改档案大类和属类设定可以参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执行。

第十条 确权和林权登记类中有关确认森林、林木、林地权属、实地勘界、登记和林权证审核发放等文件材料,应当以农户或者宗地为单元,进行整理、归档和管理。

第十一条 林改工作人员应当及时收集在林改中形成的各类文件材料,并交由林改档案管理机构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

林改工作人员在工作调离前,应当将个人掌握的林改文件材料,按照相关要求整理后移交给林改档案管理机构,不得拒绝移交、销毁或者擅自带离。 第十二条 林改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

林改档案具有重要查考利用保存价值的,应当永久保存;具有一般利用保存价值的,应当定期保存,期限为30年或者10年。

具体划分办法按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执行。

第十三条 归档的林改文件纸质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数字准确、图样清晰、手续完备。

归档纸质材料应当使用碳素、蓝黑墨水等不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因特殊情况容易产生字迹模糊或者褪变的文件材料应当附一份清晰的复印件。

纸张、装订材料等应当符合档案保护要求。

【国家林权制度改革】

第十四条 归档的林改文件非纸质材料应当将每一件(盒、盘)作为一个保管单位,单独排列编号,按照内容和年度分类整理并编制档号。其中与纸质文件材料有直接联系的应当编写互见号或者互见卡。

录音、录像材料要保证载体的有效性,电子文件和使用信息系统采集、贮存的专业性数据以及航空照片、遥感数据应当用可记录式光盘保存,重要的应制成纸质拷贝同时归档保存。

照片和图片应当配有文字说明,标明时间、地点、人物和事件。 电子文件产生的软硬件环境及参数须符合有关要求。

第十五条 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林改档案保管制度,安排林改档案保管专用资金,配备档案用房、柜架,备有防火、防盗、防渍、防有害生物等安全设施,定期开展档案保管状况检查,确保档案安全。

第十六条 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时向县级国家档案馆移交林改档案。

经同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协商同意,林改档案可以提前移交,并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档案机构和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林改档案的保管和移交工作。

集体经济组织不具备档案保管条件的可以将林改档案移交乡(镇)人民政府档案机构保管,经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后, 依法及时移交县级国家档案馆统一保管。

第十八条 林改档案管理机构撤并时,应当将林改档案整理登记后,妥善移交给主管机关或者接收单位。

第十九条 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档案机构在移交档案之前,应当保留备份或者复印件。

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林权证发放等形成的文件资料原件一式两套,一套留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一套移交同级国家档案馆永久保存。

第二十条 县级国家档案馆应将林改档案纳入档案进馆接收范围,并将其统一归入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单位全宗序列,对所保存的林改档案严格按照规定整理和保管。

第二十一条 各级林改档案管理机构和国家档案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开放林改档案,为社会提供利用林改档案服务,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单位和个人持有合法身份证明,可以依法利用已经开放的林改档案。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林改档案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经济组织,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的权利。

利用林改档案资料时,除依法收取的复制成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推进林改档案的信息化建设,加强林改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的规范化管 理,提供网上信息查询服务。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探讨》
国家林权制度改革 第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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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探讨

作者:何结冰

来源:《华东科技》2013年第09期

当前,中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展开,顺应了农村社会发展潮流,较好地满足了农民对资源权利的长期渴求,对进一步明晰集体林业产权,协调国家、集体经济组织与林农之间的关系,促进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协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 影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效果的主要因素

1.1 集体林权结构

集体林权是一种复合性权利,表现为由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用益权和处置权等组合而成的权利束。集体产权与私有产权、公共产权的明显区别在于,在集体内部是非排他的,而对外则具有明显排他性。按照现有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改革后的集体林权兼有集体产权和私有产权的特征,林地是集体的,林木和森林是私有的,但树木的砍伐又受到政府的约束。这样的产权结构引起行为主体间高昂的交易费用,对制度绩效的影响较大。就林权的初始赋予而言,各地对“集体”的理解不同,初始产权的赋予对象会有差异。

1.2 农户偏好约束

在新古典理论中,个人偏好被认为是外生和既定的,而新制度主义者则把个人偏好作为内生变量来处理。农户行为不仅具有一般经济人的特征___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倾向,还受到村庄内亲缘关系、声誉机制和关联博弈的约束。在中国传统农村社会,农户间存在着复杂的血缘关系和姻缘关系,相互间紧密的情感联系使交易费用大大降低,从而易于产生合作行为和集体行动。在村庄内,农户长期共处一地,只要博弈的次数足够多(不一定要求无限),囚徒博弈中的合作行为也会出现,从而实现博弈的帕累托改进,这就是“KMRW声誉机制”。[1]在村庄内,农户间的博弈不仅是无限次的,而且是相互关联的。青木昌彦的分析证明:当两个或多个博弈组成关联博弈时,会使在独立条件下所要求的苛刻激励约束条件变得较为宽松,也就是交易费用趋于下降。由此,可以断定,传统农村社会中的农户关系有效约束了农户机会主义倾向,有助于降低交易费用,从而增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效果。

1.3 相对价格变化

新一轮林权改革是否会再次引发大规模的乱砍滥伐问题一直被政府和学界所关注。近几年的改革实践证明,并没有普遍出现这种现象。究其原因在于,随着产权明晰化和执法力度加强,偷盗树木的成本上升而收益下降,砍树不如种树,分配性努力转变为生产性努力,使得乱砍滥伐现象逐渐减少。进一步两言,如果营林收益与从事其他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国家林权制度改革 第四篇

[篇一: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集体林业建设取得了较大成效,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集体林权制度虽经数次变革,但产权不明晰、经营主体不落实、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等问题仍普遍存在,制约了林业的发展。为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发展现代林业,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生态文明,现就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

(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集体林地是国家重要的土地资源,是林业重要的生产要素,是农民重要的生活保障。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把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户,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是将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从耕地向林地的拓展和延伸,林业用地,不愿意去经营林业。而我们的国情是人多地少,8亿农民对经营的林地热情不高,这是很危险的事情。因此,不改革集体林业没有出路,可以说是大改革大发展,小改革小发展,不改革没发展,改革是唯一出路。

第三组数字,全国山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69%,山区拥有全国90%以上的森林资源,山区人口占全国人口的56%。全国2000多个行政县中有70%是山区县,全国目前有592个国家级贫困县,有496个分布在山区。可以说在山区、林区,“三农”问题(农业、农村、农民)就是“三林”问题(林业、林区、林农)。所以,搞好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改善山区生产生活、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集体林业没有成为农民就业增收的重要渠道,究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经营主体不落实,始终没有解决好广大农民群众对于林地和林木的产权问题,农民没有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经营主体,生产关系不能适应林业生产力的发展;另一方面是经营机制不灵活,现行林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不能适应林业发展的客观要求,老百姓有一句顺口溜,我山不能我种、我种不能我砍,我砍不能我得,就集中反映了林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问题。

中央十分关注林业的改革和发展,200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提出了“深化林业体制改革,增强林业发展活力”,<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明确了农村集体林地实行承包经营制度,为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奠定了法律和政策基础。福建、江西、辽宁等省率先进行了大胆探索和实践,开展了以“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了“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的显著成效,得到了广大农民的真心拥护。胡锦涛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指出“林改意义确实很重大”。温家宝总理在江西考察时提出“在山区、林区,林权制度改革与农村耕地改革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我和国务院的同志下决心要加快推进林权制度改革”。回良玉副总理多次深入林区调研考察并作了许多重要指示和批示。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了“改革集体林权制度”的要求,2008年中央1号文件、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也分别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做出了部署。中组部、中宣部、中农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务院研究室、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统计局、国家档案局等部门主动介入、积极参与调研和出台政策,合力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时机已经成熟,为引领改革,把握方向,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发展现代林业,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生态文明,2008年6月8日,中央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央<意见>)。

三、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回顾

新中国成立以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大体经历了五个阶段:

一是土地改革时期,分山分林到户阶段。1950年6月颁布的<土地改革法>规定了大森林、大荒山和矿山归国家所有,没收和征收的山林、茶山、桐山、竹林、果园等可分土地应按适当比例统一分配,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1951年4月政务院在<关于适当地处理林权,明确管理保护责任的指示>中指出:零星分散的山林,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按土地改革法的规定,分别进行清理和确定林权,由县级人民政府发给林权证明。

二是农业合作化时期,山林入社阶段。1953年开始,全国进入有计划的经济建设时期,林业和农业一起走上合作化道路。1956年6月全国人大颁布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规定,除少量零星的树木仍属社员所有外,幼林和苗圃、大量成片的经济林和用材林,由社员所有转为合作社集体所有。从互助组到初级社然后到高级社,农村林业逐步由分散经营转向集中统一经营。

三是人民公社时期,山林集体所有、统一经营阶段。1958年中共中央颁布<关于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人民公社化运动迅速开展,实行政社合一管理体制。1960年<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提出以生产队为基础的三级所有制,对农村劳力、土地、耕畜、农具必须实行“四固定”,固定给生产队使用,并且登记造册。1961年<中共中央关于确定林权保护山林和发展林业的若干政策规定(试行草案)>,要求开展确定山林权属工作,提出必须坚持“谁种谁有”原则。1966年开始“文革”动乱,再次将社员的少量零星树木全面收归集体所有。人民公社时期,山林实行集体统一经营。

四是改革开放时期,林业“三定”阶段。1981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全国开展了以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和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林业“三定”工作。198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十项政策>颁布,确定“取消木材统购,放开木材市场,允许林农和集体的木材自由上市,实行议购议销”,集体林区木材经营进一步放开。198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南方集体林区森林资源管理,坚决制止滥砍滥伐的指示>,要求“集体所有集中成片的用材林,凡没有分到户的不得再分”、“重点产材县,由林业部门统一管理和进山收购”。1992年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多个林业改革试验区开展了山地开发、资源林政管理、木竹税费、林产品流通市场、林业股份合作等一系列触及林权制度的改革实践,起到了作示范、探路子、出经验的作用,但没有形成以林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全局性的改革大势。

五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入了全面推进和深化阶段。200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后,福建、江西、辽宁等省进行了以“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大胆探索,并取得了显著成效。2008年中央出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入了全面推进和深化阶段。

纵观集体林权制度变革的历程,集体和林农对于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权益,在“分与统”、“放与收”中几经调整,但是由于计划经济体制及其思想观念的长期束缚,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不到位,理想化的生产关系与生产力发展自身规律及经济社会发展客观实际之间的差距,始终是林业发展迈不过去的一道坎。南方集体林区“大资源、小产业、低效益”的现象比较普遍。究其根源在于,林农还未真正成为产权意义上的经营主体。所以说,此次改革不是把集体山林“一分了之、一卖了之”,更不能将改革目的曲解为私有化。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要从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上全面落实“四权”的综合性改革。要确立林农的经营主体地位,“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重新构建一个公正合理的利益分配格局,特别是对林地使用权,在承包期内要给予林农相对完整的物权。从而有效释放农村劳动力的巨大潜能和林地的巨大生产潜力。实践证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林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选择 ,是必须付诸行动的当务之急。

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不断创新集体林业经营的体制机制,依法明晰产权、放活经营、规范流转、减轻税费,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长期以来,林业发展的制度设计滞后,特别是林地经营制度这一根本性问题没有解决,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林业建设的需求。因此,中央选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用改革的办法解决林业发展中的制度建设问题。<意见>从战略的高度,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行了科学定位,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林业改革与发展的全过程,妥善处理好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关系,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明确提出了大力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坚持生态优先,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重点突出了以农民得实惠为根本要求,依法还山于民、还权于民、还利于民,依法保障农民的经营权、处置权、收益权,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制度建设是基础,政策措施是保证,统筹考虑、协调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五、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保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坚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坚持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坚持依法办事,确保改革规范有序;坚持分类指导,确保改革符合实际。

<意见>提出“五个坚持五个确保”的基本原则,可以说是对历次改革实践的深刻总结、高度概括、内涵丰富,全面把握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方向。主要精神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保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实行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农村改革实践的经验总结,也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核心政策。要公平地落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维护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还山于民”。

二是坚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改革涉及到相关利益群体,需要妥善处理好各方利益关系,既要维护集体利益,又要做到“还利于民”,让农民在林业生产经营中多得利,得“大头”,同时要坚持不以牺牲生态为代价,把生态受保护作为改革的底线,维护生态安全。

三是坚持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农民是改革决策和实施主体,改革的政策、内容、方法、程序要让农民明白,改革的结果要让农民满意,真实体现大多数农民的意愿,特别是改革方案必须依法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切实维护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民主决策权。

四是坚持依法办事,确保改革规范有序。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情况复杂,从改革一开始就要进行科学谋划,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和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做到“依法、规范、有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五是坚持分类指导,确保改革符合实际。在改革中必须做到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区施策。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在依照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选择适合当地实际的改革模式,不搞一刀切,使改革更加符合实际、更加具有特色、更加适应发展要求。

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五大基本原则中,我们可以看出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其重要性与农业耕地改革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程度更高,改革的保障手段更加有力,改革的具体措施更切合实际,改革的效果更加明显突出。

六、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在此基础上,通过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健全服务,规范管理,逐步形成集体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目标。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在具体操作上要通盘考虑、分步实施。中央<意见>提出用5年左右时间,实现基本完成改革任务,主要有四个方面原因:

一是农民对改革的认识有个过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性强,需要给予一定的时间,让农民吃透改革精神、掌握改革政策,充分体现农民决策改革的真实意愿。

二是改革任务十分艰巨,不能急于求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很具体的工作,且大量工作都在实地勘界、登记和发证,需要有充足的时间,才能确保任务完成和改革质量经得起历史检验。

三是历史遗留问题多,不能草率处理。这次改革是在数次改革基础上的深化,情况非常复杂,需要相当长一段时间,才能做到积极稳妥地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不留隐患。

四是各地差异较大,不宜强求一个进度。改革是手段,发展才是目的,尤其是西部地区的自然条件、资源状况和社情、民情、林情决定了需要时间来研究探索改革模式,通过改革解决好发展问题。同时,从国外林权制度改革实践来看,确立产权也是经历漫长的过程。

因此,各地在推进改革过程中,要有长期的思想准备、渐进的工作方法,切不可操之过急,更不能用行政命令限期完成,要坚持进度服从质量。同时又要积极引导,加快推进改革,稳妥推进改革。中央<意见>提出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既有时间上的总体要求,又体现了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符合农村改革客观实际。

在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改革任务的基础上,围绕“经营权、收益权、处置权”的全面落实,需要进一步深化林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的改革,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政策措施,建立“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规范有序、服务监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逐步形成集体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目标。

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内涵丰富,其主要任务可以归纳为六大制度建设。

(一)集体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制度

中央<意见>明确指出,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对不宜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林地,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可以通过均股、均利等其他方式落实产权。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保留少量的集体林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实行民主经营管理。林地的承包期为70年。承包期届满,由林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

根据法律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其中农民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包括林地和林木的改革,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农村集体林地基本经营制度的内涵,主要体现以下四层含义:

一是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享有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林地的承包期为70年。承包期届满,由林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明确规定林地承包期是这次改革的核心政策,充分表明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不动摇,给予农民承包经营林地林木的“定心丸”,符合农村经济和林业发展的客观规律。对实现农民持续增收、推动现代林业发展,促进林区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都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这里需要明确:林地承包期为70年,是指依法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期限,不包括集体流转和其他方式承包等方式取得的林地使用权期限。对在中央<意见>下发前已确定林地承包经营权期限,并依法经民主决策的,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

二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保留少量的集体林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实行统一管理,民主决定经营方式。根据法律规定,集体林地应当实行承包经营制度,但是,考虑到全国各地林业生产经营状况差异较大的情况,以及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中央<意见>提出“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保留少量的集体林地”。对于保留多少是“少量”,政策上没有明确规定,大部分改革地区的做法是一般控制在10%以内,当然,能不保留的,尽量不要保留。

三是实行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制度,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经营的林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所谓家庭承包,是指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每一农户作为承包人与集体经济组织建立承包关系,承包林地林木用于林业生产经营的方式。家庭全体成员享有平等的初始产权。因此,集体经济组织将林地林木发包给农户承包经营时,应当按照每户所有成员的人数来确定承包林地林木的份额,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按户承包,按人分地”,也叫“人人有份”。

所谓其他方式承包,是指不宜采取家庭承包经营方式的集体林地和林木,由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发包,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或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建立承包关系,承包林地林木用于林业生产经营的方式。这些不宜实行家庭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林地,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由集体经济组织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发包。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四是集体林木所有权随林地承包经营权转移,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这是林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与耕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的不同点,林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实行“树随地走”的政策,确保改革后农户能继续经营。

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在数次改革的背景下展开的,许多集体林权已经确定了经营主体,包括集体划定的自留山、集体确定的责任山、集体流转的经营山、集体划拨给国有森林经营单位的经营管理区、以及集体林地林木被占用等情况,需要区别对待、认真梳理,逐步解决存在的问题后,落实林地承包经营制度,确立农民经营主体地位。中央<意见>实事求是地提出分类处理办法:

一是“自留山,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不得强行收回,不得随意调整”。也就是按林业“三定”政策划定的自留山,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和经营。一些地方改革中把责任山转为自留山或者补划自留山,这种做法没有实质性的意义,因为自留山在林权抵押、林权流转时还会遇到法律障碍,权利受到限制。如<物权法>第184条规定,自留山是不能作为抵押的。

二是“已承包到户或流转的集体林地,符合法律规定、合同规范的,要予以维护;合同不规范的,要予以完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依法纠正”。这里“已承包到户或流转的集体林地”,包括集体流转(承包)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和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也包括集体确定的农户责任山。这次改革前集体流转的林地,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流转期限过长、面积过大、租金过低等问题。中央<意见>提出的处理办法,充分体现了尊重历史的政策,通过完善合同可以处理好的,宜采取完善合同、继续经营的办法;对违反法律规定,大多数成员要求解除合同的,要依法纠正。按林业“三定”政策确定的责任山,属于均等方式分配的,可以确立林地承包经营权。

三是“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河道湖泊等管理机构和国有林(农)场、垦殖场等单位经营管理的集体林地、林木,要明晰权属关系,依法维护经营管理区的稳定和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明确提出了集体林地、林木的权属关系要在这次改革中依法确立。在此基础上,逐步解决好经营管理区的稳定和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问题。

四是“对权属有争议的林地、林木,要依法调处,纠纷解决后再落实经营主体”。提出了妥善处理林权争议的方法,明确有权属争议的林地林木不得随意确定经营主体和发放<林权证>,必须先解决纠纷,后落实经营主体,防止强行占用林地林木,避免事态扩大和矛盾激化,影响林区稳定的局面。

(二)林权登记发证制度

中央<意见>指出,明确承包关系后,要依法进行实地勘界、登记,核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做到林权登记内容齐全规范,数据准确无误,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通过设立用益物权,确保农民拥有长期而稳定的林权。

林权实地勘界、登记工作量非常大,也是把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质量的关键环节。历次林权制度改革往往忽视了这一点,留下了有证无山、有山无证、山证不符、界线不清等许多隐患,给林区生产经营稳定造成很大的影响。因此,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派出熟悉农村工作的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到改革第一线,现场指导农民进行勘界确权,做到四至清楚,权属明确。确保林权权利人、林地与林权证记载相符,权源资料准确完整,避免发生林权纠纷。

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属于不动产物权,应当依照<物权法>和<森林法>的规定,进行林权登记并核发林权证,通过登记公示而发生法律效力,以对抗第三人,防止自己利益受到侵害。

(三)林业分类经营制度

中央<意见>指出,实行商品林、公益林分类经营管理。依法把立地条件好、采伐和经营利用不会对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造成危害区域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划定为商品林;把生态区位重要或生态状况脆弱区域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划定为公益林。

对商品林,农民可依法自主决定经营方向和经营模式,生产的木材自主销售。这里体现了三项政策的放开:

一是只要不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对其林地要种什么树种、什么时间种、培育目标是什么等经营方向可以自主决定。

二是只要不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可以选择单独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租赁经营等经营模式,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

三是木材作为商品,可以自主决定要不要卖、怎么卖、卖给谁。政策赋予承包经营人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发包人和其他任何第三人都无权进行干涉。

商品林经营涉及到森林采伐限额制度,现阶段主要有两个观点。物权保障的观点认为,林业分类经营管理后,公益林可以依法限制采伐利用,商品林要取消采伐限额管理和行政许可制度,保障林木所有者的处置权,通过市场机制调动农民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同时,农民在改革后保护自有财产的意识普遍增强,不会发生大面积的森林采伐;资源保护的观点认为,取消采伐限额管理和行政许可制度,必然造成森林过量采伐,危及生态安全,目前取消森林采伐限额制度的条件尚不具备,并且森林限额采伐制度是<森林法>规定,取消森林限额采伐制度涉及法律问题。综合两个方面观点,中央<意见>提出“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改革商品林采伐限额管理,实行林木采伐审批公示制度,简化审批程序,提供便捷服务”。对于如何解决好林木采伐自主权,也就是说如何落实处置权,这是当前需要重点研究的问题。

对公益林,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可依法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开发林下种养业,利用森林景观开发森林旅游业等。严格管理和保护公益林,是林业建设中需要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政策。当前,公益林补偿标准低,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因此,需要从政策上进行适当调整,弥补公益林经营者的经济损失,在不降低生态效益补偿标准的情况下,允许依法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开发林下种植业和养殖业;允许利用森林景观,开发森林旅游业。同时设定了两个条件,一是不破坏生态功能,也就是不同类型的公益林区,其所发挥的生态功能不因经营活动而受到破坏。二是依法,也就是经营活动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益林也就是<森林法>规定的五大林种中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公益林采伐受到严格限制。中央<意见>规定:“严格控制公益林采伐,依法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合理控制采伐方式和强度”。中央<意见>规定与<森林法>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采伐规定是一致的,实行禁止性或控制性公益林采伐利用政策。

(四)权益保障制度

中央<意见>指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对其承包的林地、林木可依法开发利用,农户经营林地的收益,归农户所有。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可以进行林权流转。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依法对拥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或作为出资、合作条件。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依法采取多种方式流转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流转后不得改变林地用途。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的流转,要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提前公示,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收益应纳入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分配和公益事业。

二是征收集体所有的林地,要依法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林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家庭承包经营的林地被依法征收的,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林地补偿费是给予林地所有人和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投入及造成损失的补偿,应当归林地所有人和林地承包经营权人所有。安置补助费用于被征林地的承包经营权人的生活安置,对林地承包经营权人自谋职业或自行安置的,应当归林地承包经营权人所有。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所有人所有。

三是经政府划定的公益林,已承包到农户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要落实到户;未承包到农户的,要确定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要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对集体林地被划入公益林范围的,无论是否承包到户,特别强调补偿资金要落实到农户,进一步从政策上维护农民的利益。

(五)公共财政支持集体林业发展制度

一是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多渠道筹集公益林补偿基金,逐步提高中央和地方财政对森林生态效益的补偿标准。

二是建立造林、抚育、保护、管理投入补贴制度,对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林木良种、沼气建设给予补贴,对森林抚育、木本粮油、生物质能源林、珍贵树种及大径材培育给予扶持。

三是改革育林基金管理办法,逐步降低育林基金征收比例,规范用途,各级政府要将林业部门行政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四是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以及林业行政执法体系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要纳入各级政府基本建设规划,林区的交通、供水、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要依法纳入相关行业的发展规划,特别是要加大对偏远山区、沙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林业基础设施的投入。

五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主要由地方财政承担,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对财政困难县乡,中央和省级财政要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中央财政将按照1元/亩的标准,全国安排25、48亿元林改工作经费补助,以支持各地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六是加大林业信贷投放,完善林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大力发展对林业的小额贷款。

(六)林业社会化服务制度

林业社会化服务制度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含义。

一是建立健全产权交易平台,加强流转管理,依法规范流转,保障公平交易,防止农民失山失地。

二是引导和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介服务健康发展。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加快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师制度和评估制度,规范评估行为,维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

三是扶持发展林农专业合作组织,培育一批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促进林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经营。特别是重点扶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四是发展林业专业协会,充分发挥政策咨询、信息服务、科技推广、行业自律等作用。

五是加快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提高农户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八、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进展情况

可以用三句话、十二个字来概括:叫形势大好、形势喜人、形势逼人。主要体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第一,现在全国已经完成明晰产权面积8、78亿亩,占集体林地面积的34、5%。

第二,目前我们全国有23个省以省政府或者是省委、省政府名义发布了本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文件。

第三,目前全国有29个省成立了本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机构。

第四,目前全国有12个省在全省全面推开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这12个省按先后顺序是福建、江西、辽宁、浙江、河北、云南、安徽、湖北,重庆、河南、贵州、四川。有望近期在全省推开的省有:陕西、吉林、湖南、海南等省。

第五,在配套改革方面进展得也比较好,福建省在配套改革中建立了两大机构,一个是林权登记管理中心,一个是林业综合执法机构,省叫总队,市叫支队,县叫大队,省、市、县三级都是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江西建立了林业产业发展基金,每年安排5000万,专门扶持地方特色产业的发展,像油桐、油茶、毛竹等特色产业基地建设等,江西每年拿出2000万鼓励农民参加森林火灾的保险和森林病虫害的保险,凡是农民自愿参加保险的,政府承担的保费不低于30%,农民承担的保费不高于70%,另外加快林业产权交易中心建设,目前已经建成50个,同时规范林业产权交易中心的收费标准。

第六,中央将择期召开中央林业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第七,各部门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都给予了大力支持,包括中宣部、中组部、中纪委、财政部、发改委、司法部、人民银行、国家统计局、国家档案局等。

九、关于改革的标准

关于改革的标准或者说指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上层建设、意识形态上的事情,要提改革的标准不太准确,不像数理化的东西有个标准,但在实际上、客观上是有需要的,尤其是明晰产权基础改革这部分,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你说完成了,总要衡量一下吧,成立机构、开了多少会、宣传培训、改革方案、是不是投票了、农民有没有表决、程序中有没有公示、档案是否建立等等这些都是衡量的标准。但是,仅仅靠这些指标来衡量明晰产权还显得不够,还应该有数量化的指标,只有这样作了,才能确保明晰产权真正落到实处。我们理解有三大重要指标,三个一般指标。哪三个重要指标可以衡量明晰产权基础改革成效呢?

第一个重要指标就是(家庭)承包率。在承包率中要考虑三个不同的层次来定具体的数字,比如说山区、林区可以考虑定到百分之八十以上,比如说丘陵、一般的地区可以考虑定到百分之六、七十以上,对一般以农业为主的地方,对林业依赖性相对差的地方,可以考虑定在百分之四、五十以上,要考虑不同区域把指标定得更加科学完整一些。承包率是最主要、最根本的指标,这是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所规定的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基本制度的具体体现。

第二个重要指标叫准确率。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第一个方面含义就是指宗地是否准确、四至范围是否准确,第二个方面含义就是面积是否准确,林地有斜坡的面积,有水平的面积,差别很大,我们在“三定”时搞的五花八门,下步我们要搞深化改革,林权证要升值的,林权证相当于财产一样,可以去抵押的,现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和国家林业局正在研究这件事情,抵押贷款这块有好几个省都搞出具体办法来了,像福建、江西、云南、贵州、湖北,都已经拿出了具体办法,要进行林权的抵押贷款,就要求面积、蓄积等都要准确。

第三个重要的指标就是发证率。改革的最终表现形式是看林权证发了多少,因此发证多少是衡量我们明晰产权基础改革是否完成的一个重要指标。

除此之外,还有几个相关指标也比较重要,一个是纠纷的调处率;一个是档案方面,叫建档率;再一个是群众的满意度,抽查就行。下步要衡量明晰产权基础改革是否完成,就用这些指标来衡量,用三大主要指标、三个一般指标,实行评分制。对成立机构、建立领导小组、领导是否重视、开了几次会、搞了多少宣传培训等等都是改革的过程,最重要的是这六个指标。

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做法

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正在积极稳步推进,但各地进展还很不平衡,主要是由于一些地区特别是领导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仍然存在“三怕”思想:一怕山林分户经营,资源管理跟不上,引起乱砍滥伐;二怕改革成本高,地方财力跟不上,导致基层组织运转困难;三怕历史遗留问题多,引发矛盾纠纷,影响林区稳定。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在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要重点把握好以下几个环节。

(一)党委政府重视,高度认识改革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要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一件大事来抓,摆上重要位置,实行领导负责制,层层落实领导责任,确保改革顺利进行。福建、江西、辽宁、浙江、河北、云南、安徽、湖北、重庆、河南、贵州、四川等改革先行省有一个普遍经验:就是各级党委政府都能站在破解“三农”问题、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主要领导亲自调查、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解决实际问题,高位推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二)周密组织部署,建立工作机制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对农村重要生产资料再分配、内部利益再调整的一项重大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稍有不慎,很可能导致严重后果。因此,从改革一开始就要进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环环相扣,步步深入。在改革谋划上,各级党委、政府要在深入调研、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出台推进改革的指导意见,对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任务、改革范围、基本原则等作出明确的规定,把握林改的工作方法和方向。在推动机制上,需要建立“县(市)直接领导、乡镇组织实施、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机制,确保林改工作健康稳步开展。在工作方法上,采取先试点后推开、先易后难的办法,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三)成立工作机构,强化部门协作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战场在山区,落实林权需要实地勘界,核准林地四至和林木资产,需要逐乡、逐村、逐户确权登记、建立档案核实,涉及千家万户,工作量非常大,改革成本非常高。因此,党委、政府要成立改革领导机构和组建工作机构,加强工作领导和具体改革任务落实。安排专项的工作经费,保障改革顺利开展。组织、宣传、纪检、监察、发展改革、财政、金融、税收、统计、档案等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积极参与改革,主动支持改革。努力形成各方面支持改革的合力。

(四)坚持依法办事,尊重农民意愿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的制定要依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规定,依法实行林地承包经营制度,宜家庭承包经营的要采取家庭承包经营方式,不宜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要依法采取其它方式承包,维护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平等的权利,准确把握改革方向。同时,农民是改革的主体,改革要尊重民意、因地制宜,把政策交给群众,让群众当家作主,改什么、怎么改、何时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决定,民主决策改革方案,自主选择改革方式,自主确定经营管理形式,自主决定山林收益分配方案。确保改革的内容和具体操作程序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五)做好宣传发动,开展业务培训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件创造性的工作,需要舆论先行,业务培训跟上,解决改革中认识和操作问题。一方面要加强舆论宣传,努力营造有利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社会氛围,充分利用党报、党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宣传媒体,采取丰富多样的宣传形式,深入宣传改革政策。通过宣传,把政策交给群众,让群众了解改革,支持改革,自觉参与改革。另一方面要加强对领导干部、改革工作人员包括农村基层干部的培训工作。按照自上而下、逐级落实的做法,层层抓好培训工作,使参与改革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吃透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掌握改革的方式方法,提高应对改革复杂情况的能力和水平,确保改革质量符合要求。

(六)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涉及林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的综合改革,需要对相关法律和政策有所突破,创建新型产权关系下的适应林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当前要重点研究解决六个方面政策措施:一是改革林木采伐管理制度;二是建立林木、林地流转制度;三是健全林权抵押贷款制度;四是完善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五是建立公共财政支持林业发展制度;六是扶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制度。通过制度的调整完善和改革创新,不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形成促进林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长效机制。林业主管部门也要适应改革新形势,尽快转变管理方式,进一步强化林业宏观管理、公共服务、行政执法和监督的职能,为改革作出积极贡献。

[篇三: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在今年9月召开的首届亚太经合组织林业部长级会议上,胡锦涛主席强调,要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调动全社会发展林业的积极性。这一重要指示,既是中央对林业改革的最新要求,又为深入推进林业改革指明了方向。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深刻把握内在精髓,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把林业改革不断引向深入,动员全社会力量,投身林业建设,为实现林业“双增”目标、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增进人类福祉作出新贡献。

一、改革是林业发展的不竭动力

林业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具有巨大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既承担着改善生态状况、保障国土生态安全的历史重任,也承担着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林产品需求的重要使命。大力发展林业,加强生态建设,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事关建设生态文明。进入新世纪以来,各级党委、政府认真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不断加大公共财政投入,着力开展工程造林和规模治理,森林资源逐年增加,生态状况不断改善,生态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然而,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对生态需求和木材需求的持续增长,我国森林资源不足、质量不高、生态产品和林产品短缺的问题依然日益突出。我国的森林覆盖率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2/3,人均占有森林面积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1/4,人均占有森林蓄积量仅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1/7、造林良种使用率仅为51%,与林业发达国家的80%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同时,我国具有发展林业的良好条件,全国有45、57亿亩林业用地,还有8亿亩可治理的沙地和近6亿亩湿地,三者合计是耕地面积的3倍多。18亿亩耕地解决了我国13亿人口的吃饭问题,而近60亿亩的林地、可利用沙地和湿地却没有解决我国的木材等林产品供给问题。究其原因,关键就在于林业体制机制不活,林业生产关系不能适应林业生产力的发展,全社会经营林业的积极性没有充分调动起来。改革是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的不竭动力,是破除阻碍林业科学发展的体制和机制性障碍的必由之路,是挖掘林业自身潜力的根本途径,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林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内在要求。只有不断深化改革,才能解决林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促进各种生产要素向林业聚集;只有不断深化改革,才能激发林业发展的活力,调动全社会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形成推动林业发展的强大力量。

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了重大成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林业改革,2008年6月颁发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随后又召开了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中央林业工作会议,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各级地方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推动科学发展的重大举措、建设生态文明的首要任务、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选择、破解“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摆上了战略位置,坚持五级书记抓林改;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扶持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主动支持林改;各级林业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和宣传培训,全力服务林改;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衷心拥护、积极参与林改,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平稳、顺利、扎实推进,取得了重大成效。

截至2011年8月,全国已有25个省区市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集体林地确权面积已达到25、24亿亩,占集体林地总面积的92、23%;发证面积达到21、70亿亩,占确权林地面积的85、95%,全国已有8222、25万农户获得了林权证。同时,扶持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不断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扩大、标准提高,良种补贴、造林补贴、抚育补贴、林机具补贴等公共财政扶持政策相继出台,林权抵押贷款、森林保险健康推进,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迅速发展壮大,总数已达10万多个,县级以上林权管理服务机构达到近1000家。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改革的综合效益日益明显。改革前,一些地区免费送树苗上门也没人种,改革后,农民主动花钱买树苗造林,各地造林面积大幅度增加。福建省连续5年造林突破200万亩,为改革前年均造林的2倍。重庆市2009年造林798万亩,超过前10年的总和。山西省近5年森林面积由1700万亩增加到3400万亩,人均森林面积由0、5亩增加到1亩。农民精心抚育经营森林,把树当菜种,把山当田耕,积极发展林下经济等林业特色产业,森林质量明显提升,生态功能不断增强,林地产出率显著提高。全国林地直接产出率由2003年的84元/亩提高到2011年的260元/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有效地促进了农民就业增收,辽宁省本溪市农民大力发展林下种植业和林下养殖业,形成了山上种树、林中放蜂、林下种参、参里养蛙的立体经营模式,全市出现10万元户1、6万户、百万元户3000多户、千万元户120户、亿元户3户,走出了一条不离乡、能就业,不砍树、能致富的发展之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若羌县2001年农民人均收入只有2216元,2010年仅红枣收入一项就超过3万元,增长了10多倍。

实践证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现了“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极大地解放了27亿亩集体

《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工作总结》
国家林权制度改革 第五篇

[篇一:2013年度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工作队办公室工作总结]

根据省委、市委的部署和要求,**县于xx年2月选派了第二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指导员。今年,省委、市委分别派驻我县指导员9名、23名。我县根据要求从县级及乡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省、市驻龙单位抽调180名干部(其中县级59名,乡镇级121名)驻村,全县省、市、县、乡(镇)四级共抽派指导员212名,以乡镇为单位组建成新农村建设工作队10支,于今年2月份进驻全县10个乡镇121个建制村。

指导员进驻村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工作队管理工作,及时研究部署,扎实抓好各项具体工作,并取得了明显成效。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工作总结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建立健全机构,强化工作领导。按照省委、市委的相关要求,**县委、县政府始终把下派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及指导员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一是建全机构,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全县下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及指导员的领导,在去年的基础上抽调人员充实了**县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10个乡镇建立健全了乡镇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当地党委、支部的领导和群众的支持,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发扬不怕吃苦、不怕劳累的精神,积极努力工作,使各项工作卓有成效地开展。一是积极参与中心工作。进驻各村后,工作队积极参与驻点村相关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工作,积极配合乡村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禁毒防艾、扶贫开发、纠纷调处、社会治安、教育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烤烟生产、核桃发展、大春生产等事关乡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据统计,截止11月底,全县新农村指导员在驻村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880条,其中被采纳条459,完成驻村摸底调查报告421个,参加调解矛盾纠纷2620起,制定驻村工作计划146个,落实产业发展项目174个。二是千方百计办实事。树立“一年工作队,十年农村情”的信念,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了解群众疾苦,反映群众呼声,尽心尽力为驻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累计办实事好事900多件。三是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全体新农村工作队员进村寨入院落,走山头赴地块,深入宣传贯彻各项涉农法规、支农惠农护农政策,做到工作队员到哪里宣传讲解政策到哪里。一年来,新农村指导员共出黑板报、宣传栏564期,集中宣传政策法规721场次,开展实用技术培训339期。四是出谋划策建新村。吃透村情民情,立足驻村特点,开展村容村貌整治,研究新农村建设思路,制定新农村建设规划,有序推进新农村建设。

(六)思想认识到位,创造工作条件。各级抽派新农村指导员单位对省委关于抽派新农村指导员的部署认识到位,积极抽调工作能力强、有经验的人担任新农村指导员。同时,花精力研究挂钩工作,深入一线看望工作队员,帮助基层开展工作。一是深入驻点村看望新农村指导员。省、市、县、乡四级多数抽派单位深入驻点村看望工作队员1次以上,有的多达3次、4次,全县累计看望指导员达280多人次。二是积极帮助协调解决具体问题。一些抽派单位积极想办法、出点子,或帮助挂钩村协调资金、项目,或力所能及地创造条件给予解决具体问题。据统计,抽派单位共帮助挂钩单位协调项目74个。三是帮助解决指导员的家庭困难问题。多数抽派单位均建立起帮助解决指导员家庭困难的机制,凡指导员直接反映或通过管理机构帮助反映的具体问题都积极创造条件帮助解决。截止11月底,反映家庭有困难的指导员有4人,所反映的困难和问题都基本得到解决。

二、存在的问题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存在的主要不足和问题:一是指导员的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指导员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认识不足;有的对新农村建设认识存在偏差,思想上产生动摇情绪;有的找不到工作的重点和切入点,见子打子;有的没有协助乡村认真做新农村建设规划,群众发动不够充分,农民的主体作用难以发挥。二是少数单位对派出的指导员关心和支持不够,对派驻村的新农村建设工作调研不够,认识不到位。三是个别指导员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偶有擅自离岗现象,甚至连信息、总结等材料的编报任务都难于完成。四是相关管理机构工作有待加强。少数乡镇、村对指导员的考勤执行不严格,出现睁只眼闭只眼,撇开规定做好人现象。

三、下步打算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全县各级各部门、全体工作队员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定上来,充分认识组建新农村建设工作队,下派指导员的重大意义,真正把指导员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指导员工作取得实效。

(二)进一步更新观念,转变作风。县工作队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党委要加强对指导员的日常管理,定期召开工作例会,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和思想政治教育,帮助指导员突破工作难题,顺利开展工作,乡镇、村两级干部不能以指导员是否带资金、带项目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标准,不能只追求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期效益。每一位指导员都要防止和纠正镀金思想和浮躁心态,真正沉下心来,扑下身子,带领农民群众苦干实干,通过一年的实践,实实在在为当地群众办几件实事,要在实践中锻炼提高自己。

(三)不断加大支持,作好后盾。各级派出单位要从政治上、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全面关心和支持派出人员,为他们创造必要的条件,主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做好新农村指导员的坚强后盾。

(四)进一步严肃纪律,加强要求。一是严格坚守岗位。县工作队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及其他相关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指导员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大对工作队的管理力度,督促指导员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实现工作目标。二是严格考勤纪律。各指导员要认真遵守请销假制度,乡镇、村及工作队长要严格考勤纪律,工作队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经常采取不定期的抽查方式,对指导员在岗情况进行督查,对指导员工作成效进行检查。三是严格信息编报制度。各工作队、各指导员要严格按照要求编报信息、典型经验、先进事迹和工作总结,工作队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报情况也要及时进行汇总编报,同时对编报的情况要进行详细登记,作为工作队及指导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进一步完善机制,促进“点子”工程。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出“点子”工程是**县着力提高工作队及指导员管理水平,增强指导员履职能力,积极为指导员开展工作创造条件,促进指导员发挥智力支持作用所创新工作载体的实践和探索,并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在此基础上,将不断总结、加大工作力度,努力使“点子”工程取得新的更大的成效,使其真正发挥助推新农村建设的作用。

(六)不断总结经验,推进工作。在总结各地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搞好指导员的组织管理,完善指导员工作的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制度,抓好考核奖励,抓好宣传引导工作,进一步健全对指导员的阶段性工作部署机制。通过要管理好、使用好这支队伍,真正把这支队伍建设成为不折不扣地执行中央、省、市、县在农村的政策,创造性地开展农村工作的队伍;建设成为熟悉农村情况,能够为农民办实事、办好事,深受群众欢迎的队伍;建设成为纪律严明、工作扎实、作风过硬,能够代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良好形象的队伍;建设成为对上能够当好桥梁纽带,对下能够出谋献策,深受党的信任的队伍。

[篇二:2010新农村建设指导员个人工作总结]

2010年3月,我作为云南省第四批新农村建设指导员中的一员,到墨江县联珠镇勇溪村驻村指导新农村建设工作。自进驻勇溪村开展新农村建设工作以来,我严格按照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工作职责和任务要求,遵守管理制度,认真开展各项工作,紧紧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二十字方针开展新农村建设工作,通过近一年的努力工作,我发挥自身特长,深入调查研究,理清工作思路,集中精力为民办好事、实事,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切实推动了勇溪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现将入村以来新农村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简要汇报

一、新农村建设工作学习情况

作为一名高校教师,选派进驻墨江县联珠镇勇溪村担任新农村建设指导员,我的言行,不仅代表自身形象,代表国家工作人员在群众中的形象,而且代表一名大学老师在群众中的形象,代表派出单位的形象,所以自驻村以来,我严格按照<墨江县第四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执行考勤考核制度,转变角色,尽快适应驻村工作,脚踏实地的配合村“两委”班子,做好各项村务工作。

为了尽快熟悉胜任驻村指导员工作,进一步提高做好农村工作的素质和能力,我提前学习农村工作的相关政策法规和资料文件,认真学习和领会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共云南省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等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做好“三农”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结合省情、县情、村情,认真学习有关农村工作及新农村建设工作内容的文件材料,为自己当好农村政策法规宣传员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作为新农村建设指导员,要突出这个驻村指导的“驻”字,要沉得下心,深入得了基层,才能真正从老百姓的角度出发,做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了尽快进入农村工作角色,掌握主动权,我与村干部走村串户进行民情恳谈,了解民意,倾听民声,情注农村,心系群众,为群众排忧解难,调解纠纷。此外,利用记录<民情日记>的机会,深入田间地头和广大农户家中,向村民小组长、农民群众进行深入学习,学习他们艰苦朴素的生活作风和在田间地头艰苦创业、任劳任怨的精神,为当好村情民意调研员积累了丰富的第一手资料,对农村工作的认识有了进一步加深,也为做好农村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新农村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从进村到现在,我经常深入各自然村调查了解情况,从老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积极融入村级组织的工作,为村民办实事、办好事,到目前为止,具体做了以下工作:

1、协助完成第四届村级“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为了做好第四届村级“两委”换届工作,主动放弃休息时间,深入农户家中摸底调查,加班加点开展选民登记工作。加大选举工作宣传力度,写黑板报6期、出宣传海报60余张、粘贴标语100余条,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了解村两委换届选举的重要性,熟悉选举工作的原则、方法和步骤,增强了干部群众的民主法制观念,调动了村民积极参与选举的热情,顺利完成换届工作,选出了党和群众满意的村“两委”领导班子。

2、面对今年60年不遇的旱灾,积极主动投身到抗旱救灾的工作中。第一,我积极协调抗旱资金,向县民政局申请由昆明理工大学捐赠的抗旱经费2万元,对部分村民小组水源进行改造,将原有管道增粗为40分管,以加大水源进水量,增加蓄水量以缓解用水紧张情况。同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蓄水池盖板进行加固改造,由原来的木质盖板改建为钢筋混泥土盖板,既保证了饮水卫生安全又保证了村民的人身安全。此外,还增加了小过滤池,进一步保证村民的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第二,为了进一步做好抗旱保春耕工作,我积极动员干部群众生产自救,按照“先生活、后生产”的用水原则,做好协调动员工作,避免发生水事纠纷。协调资金购买抽水机两台,使村民能够将小春作物的损失降低,大春作物能够正常种植。第三,牢固树立抗旱就是抓生产、保民生、保稳定的思想,认真做好勇溪村水改旱面积数统计、夏荒缺粮户及果林死亡率等数据统计上报工作,将旱灾的损失降到最低。第四,认真做好节约用水的宣传工作,倡导村民树立长期节约用水的观念,通过粘贴<节约用水通告>、<节约用水小常识>100余份,使抗“旱节水从我做起”的观念深入人心。

3、改善村委会软硬件设施,提高村委会干部综合管理能力。为了使村委会办公更加现代化,我协调派出单位昆明理工大学为村委会增设一台全新佳能彩色打印机,既可以打印反映村情村貌的彩色照片,又解决了村内有重要上报材料要到县城打印店才能打印的麻烦;针对村委会办公楼的情况,协调资金为村委会安装太阳能热水器一套,解决了村委会没有热水使用的问题,使村委会办公更加便捷化;根据村委会办公用品的使用现状,购买文件栏、报刊架等办公用品,使村委会办公场所更加整洁化、规范化。同时,为了提高村委会干部的综合管理能力,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李源潮同志在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工作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精神,认真组织学习“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组织开展“村党支部应该干什么、怎么干”大讨论。此外,利用业余时教授村委会干部电脑使用的基础知识,使基层村干部的综合素质进一步提高。

4、结合勇溪村实际情况制定健全和完善村内相关机制、制度,使村内事务有规可参、有章可循。帮助村委完成了<勇溪村党支部工作制度>、<勇溪村委值班制度>以及<村务公开>等规章制度。加强组织建设,进一步完善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和村“两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的工作法,推进村级组织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

5、进村入户开展调查研究,详细了解困难群众的基本情况,摸清村情民意,弄清勇溪村目前急需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在通过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勇溪村的实际,与村“两委”班子一起制定了符合勇溪村发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此外,我坚持撰写<新农村建设工作简报>,定期积极反馈上报新农村建设工作进展情况。

6、协助督促落实做好村内金厂坡、柏枝树、大返迫、小竹溪村民小组的整村推进工作。针对我村个别村民小组村民意识相对淡薄的情况,深入到村组召开村民会议,宣传党的方针政策,鼓励号召村民抓住整村推进项目工作契机,改善村容村貌,提高村民公共卫生意识。多次深入农户家里,了解情况,协调动员,发动广大村民积极贯彻落实好整村推进工作。

7、完善村内基础设施,改善村容村貌。村委会门口通向村内须立小学的道路,因村民堆放建材及柴禾,显得脏乱差,特别是下雨天更是泥泞不堪,再加上各种家禽动物的粪便,严重影响村容村貌的整洁性,为此,我积极协调资金水泥铺路,号召村民出义务工,并在道路围墙旁种植了小叶榕,既解决了铺路前脏乱差的问题,又美化了村容村貌,也让村民茶余饭后有个聚集聊天的地方。同时,利用铺路的剩余材料,为村里的须立小学,在球场边搭建了一个自行车停车棚,方便了广大师生。此外,我发动群众发扬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经过调研后和村干部商议村民急需解决的问题,按照“一事一议”相关规定政策,认真撰写报告,积极争取资金项目。

8、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宣传动员工作及保险收缴工作,使村民群众得到真正的实惠。为了做好我村的新农保工作,组织召开组长会议及各组村民会议,宣传新农保是继取消农业税、农业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之后的又一项重大惠农政策,号召动员广大村民级积极参保。经过动员宣传,我村的参保率达到90%以上,提前完成工作任务。此外,在完成我村新农保工作的基础上,我被选派抽调到其它村,配合完成该村的新农保收缴工作。新农保费用收缴后,配合做好大量的材料复印工作和资料上报工作。

9、繁荣村民文化生活,多渠道、广范围协调资源,支持乡文艺队开展丰富多彩的文艺文化活动。购买便携式多功能cd播放录音机一台,购买羽毛球等文体活动用品,方便村民在农闲时节或茶余饭后举行文艺文体活动。此外,因我本科学的是音乐教育,积极发挥自身特长,教授村民文艺队各种舞蹈,同时,也向她们学习到哈尼族的民族舞蹈和民俗文化。

10、根据勇溪村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情况和所盼所需,多渠道、广范围争取各项物资。昆明理工大学第三批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向滇红药业协调价值10万余元的药物捐赠给墨江县政府,在我参与积极协调下,将其中价值2万余元的药品转赠勇溪村委会。此外,我积极向派出单位昆明理工大学以及云南省教育厅等各相关部门反映,争取项目、资金和物资,努力为群众办实事。

11、在按要求完成好县、镇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基础上,积极配合协助做好各上级部门安排的临时工作任务。在做好驻村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的同时,我积极参加上级部门各项工作。抽调到镇计生办配合做好后新生婴儿人口调查统计工作;协助做好2010年墨江县国际双胞胎节联珠镇落滝村的水上民俗趣味运动会等活动。

12、教师节之际,联珠镇勇溪村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徐爽购买月饼向村内小学教师表示节日的慰问,并用水泥沙石在操场边搭建了一个自行车停车棚,价值1000余元,方便了广大师生。

13、联珠镇勇溪村指导员徐爽在派出单位昆明理工大学的大力支持下,为村内小学购买了书包50个,笔记本1000册,为村委会购置办公用品等,价值5000元。

15、联珠镇勇溪村指导员徐爽向云南省教育厅德育处积极争取教育资源,协调教育图书240册,价值5800元,捐赠给联珠镇第一中学。

16、认真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做好墨江县联珠镇勇溪村人口入户摸底、入户登记调查等工作。此外,积极配合做好上级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三、新农村建设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个人方面:

经过一年的驻村工作,已经完全融入了农村生活和工作,与村民同吃、同住、同学习、同劳动,积极融入农村生活,与村民相处融洽,对基层工作更加深入了解,思想上进一步成熟,工作上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所提高。但自己还有很多做得不够的地方:一是由于自己农村工作经验少,处理农村复杂的实际局面能力还有待提高;二是对农村工作的相关政策文件学习不够透彻,工作灵活程度不够;三是对农村工作具有全局性,前瞻性的一些问题还把握不准,对农村现代农业知识还要加强学习。

工作方面:

1、部分村民对相关政策的了解程度不够,导致对相关政策工作贯彻落实意识不强,积极主动性不够高。

2、目前制约新农村建设的最大问题是:水、电、路、文化等基础设施的投入资金来源问题,生产发展也需要资金,村镇财力捉襟见肘,向农民筹措,也难以承担。

3、村级集体大家庭意识不够强,村民小组与小组之间时常有各种矛盾纠纷,村民主人翁意识和公共意识有待加强。

4、村民缺乏自治精神,对村庄建设不愿管,不敢管,大小事情都要依靠政府和上级职能部门,但政府和职能部门也不可能全包全管,面面俱到。

5、小农经济意识较强,需要进一步加强相关农业技术知识培训,培养有能力、有技术的致富带头人。

四、新农村建设工作余下三个月工作计划

1、结合边疆党建长廊工程的实施,制作村党务公开栏,指导帮助抓好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做好发展新党员的工作,帮助广大党员更新观念、提高素质,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繁荣村民文化生活,多渠道、广范围协调资源,支持乡文艺队开展丰富多彩的文艺文化活动

3、增强村民公共卫生意识和“主人翁”意识,组织村民定期打扫公共道路卫生,做到乡风文明、村容整洁。

4、结合村情和各村民小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协调资源做好活动室物资及办公用品添置。

5、深化推进农村综合配套改革,贯彻落实好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补助、农村新型养老保险等一系列惠农政策。

6、加强村内治安防范工作,排查村民中各种矛盾纠纷,教育和引导农民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增强法制观念,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教育农民遵守<村规民约>,配合村干部认真协调妥善解决各种矛盾纠纷。

7、根据当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调查,分析思考,认真撰写一份调研报告。

8、根据勇溪村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情况和所盼所需,积极向派出单位和各级相关部门反映,争取项目、资金和物资,努力为群众办实事。

总之,通过一年的驻村工作,我思想进一步成熟,观念得到了更新,丰富了农村工作的经验,增长了才干,对农村工作有了进一步的熟悉,各方面素质明显提高。在余下的三个月工作中,我将结合当地实际,逐步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解决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突出抓好生产发展,积极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倡导文明新风,健全村内组织管理和制度,力争当好“六大员”,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作出积极贡献。

[篇三:新农村指导员上半年工作总结]

2014年2月28日,我被市委组织部抽派到镇雄县花山乡花山村担任新农村建设工作指导员。半年来,在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委新农村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的指导下,在派出单位的大力支持下,锐意进取,务实创新,扎实工作,新农村指导员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花山村社会情况调查

花山村共辖22个村民组,1722户,7235人,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17。58%,其中,苗族4户18人,彝族298户1254人,分布在杨家寨、二坪子、黄秧棚、烂厂湾、黄水河、高石坎等6个村民组。2014年,全村粮食总产量2153。6吨,人均有粮298公斤,大牲畜存栏2780头,生猪存栏3520头,家禽存栏约1。3万只。经济总收入968。5万元,人均收入835元,其中,种植业占收入的36%,畜牧业占总收入的42%,其他收入占22%。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立足实际,调查研究入角色

到村前,我学习了新农村建设有关文件和领导讲话精神,到村后,我严格按照新农村建设“二十字”方针、“八大员”要求,在全面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尽快进入角色,积极开展工作,及时实现了从“事业单位干部向农村基层干部”的角色转变,虚心向村干部和群众学习,自觉地和村“两委”成员、乡镇党委、政府保持一致,逐步融入了当地村“两委”班子。乡、村、组召开相关会议或研究问题、决定重大事项时,能积极参与,摆正位置,做到“指导而不包办,到位而不越位”,积极主动地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在总体工作中得到了乡镇党委和村“两委”班子的认可和肯定。首先是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研,摸清村情民意。做到始终把群众呼声作为工作的第一信号,把群众利益作为自己的第一追求。其次努力当好宣传员。通过开座谈会、写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意义,将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传达到老百姓心中。通过宣传引导,来提高群众的参与热情,促进农业农村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同时,还将工作的做法和体会以信息报送上级和各有关媒体,做到每月向新农村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上报信息和民情日记2篇以上,上报调研报告1篇;信息被市直工委、市环保局网站采用。然后,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与村“两委”班子共同研究今年新农村建设工作。随时与村民沟通思想、交流感情,并同乡、村干部一道找“穷源”除“穷根”。针对所驻村在发展中的优势和困难,仔细分析,认真思考,科学决策,协助村“两委”清理思路,指导村干部制定出切合所驻村实际的产业发展规划、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等,极尽全力为发展村级经济出谋划策。

(二)上下协调,各方奔走跑项目

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是加快农村经济发展。为此,我从到村第一天起,就在思考我作为指导员要做什么?我能做什么?要怎么做等问题,可以说是带着问题进村,带着感情入户,带着责任工作,真诚对待农民,真情关爱农民,真心帮助农民。

花山历届村干部带领全村群众为改变 贫困落后面貌作出了不懈的努力,但由于村级经济薄弱,积累少,严重制约了村级经济的发展和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村委干部都认识到,花山要尽快实现脱贫致富,必须因地制宜,扬长避短,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结合实际,以项目扶持作为新农村工作的切入点和重点,积极向相关部门争取资金、项目,以项目解决群众难题,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了解到所驻村的需求后,我来回奔走于镇昭之间,无数次向上级领导汇报反映,争取支持,一天没有回声我就等一天,村上有工作任务又立马赶回所驻村,一旦听到一点点项目资金的“风吹草动”,又马不停蹄去“盯紧盯死”,来来往往也不知道有多少回,就连镇雄跑客运的师傅都和我成了“老熟人”。功夫不负有心人,市环保局黄jú长、主持工作的袁良富副jú长和分管新农村指导员工作的张廷象副jú长先后为花山村安排了7万元资金,用于该村农村环保小康行动计划。除此以外,在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还通过其它各种途径协助花山村争取到项目3个,涉及资金上百万元。

(三)积极参与,顺利完成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

根据今年市委新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办[2014]1号”<中共昭通市委办公室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昭通市村级党组织和第四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我按照乡党委、政府的安排积极参与村党组织和第三届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整个选举过程严格按照上级相关规定进行,程序规范,进度合适,确保了在今年4月份结束换届工作。换届结束后,徐本林同志再次被选为村党总支书记和村主任。

(四)参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花山村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在县林改办和乡村两级干部的共同努力下,于4月24日通过了省林改工作组的验收。

(五)主动参加抗旱保春耕工作。

今年我市遭受百年不遇的大旱,就连古有“天干三年吃饱饭”的花山也同样出现了人畜饮水困难,春耕受到严重影响,为此村两委积极行动起来,安排拖拉机送水到用水困难的社上,确保不因干旱导致争水抢水的社会稳定问题。截至到5月中旬,随着连续几天的降雨,解除了花山村的缺水状况。广大农户抓紧时间抢种、补种农作物,弥补干旱带来的损失。

(六)参与花山村的其他方面的工作。

一是参与村委会组织春播春种,学习、了解农作中的整地、施肥、栽种、盖膜等农业生产技术;二是熟悉花山村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研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农业生产的关系;三是了解已建成的农村人畜安全饮水工程的实用性等。

三、工作亟待努力的方向

经过半年的工作,发现花山村级经济基础薄弱,积累少,严重制约了村级经济的发展和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花山村要尽快实现脱贫致富,必须因地制宜,扬长避短,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结合实际,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花山村资源优势有:1畜牧产业有待发展;2煤炭资源有待整合;3矿业资源有待开发;4抓住彝镇公路贯通的契机,搞好服务业等。

花山村工作的难点在于缺乏资金,缺少项目引进,缺乏村级办公经费和建设经费的来源。村委会希望得到各级领导、部门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同时也认识到等、靠、要不是办法。如何拓开思路,自创收入来源是摆在村干部门面前的一件大难事。对于花山村的实际困难,如何做好、做实工作,正是今后努力的方向。

[篇四:2014年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工作总结]

2014年**镇**村新农村建设工作总结**县交通局驻**镇**村委会指导员—农忠敏根据县、镇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的相关文件精神,我局选派我作为2014年驻**村新农村建设指导员,通过集中学习培训后,于2014年3月份正式进驻**县**镇**村,驻村开展工作以来,在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队的正确领导下,在乡党委、政府和村委会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县党委政府“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决策部署,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重大方针,结合当地实际和项目建设,坚持科学发展观,逐步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解决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吃水难、行路难等问题,突出抓好生产发展,积极进行产业结构调整,打造主导产业,大力倡导文明新风,健全村内组织管理和制度。在镇政府的领导下,在单位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依靠**村广大干部群众,围绕农村工作指导员职责,严格遵守管理制度,认真开展各项工作。现将今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调查摸底,探索发展农村生产力的新途径

**村地处**县**镇北部,距镇政府1公里多,通村四级砂土路有3条穿过,交通非常便利,下辖自然屯有敢桑、那头、局防、坡纳、巴项、建设、局托、刁规、查育、伏耳、旺大、旺小等12个,是一个纯壮族居民村,现有496户2048人口,全村土地较为平整,拥有耕地1915亩,其中旱地占572亩,水田占1343亩,人均占有耕地0。94亩,目前还没有实现水利田园化,主要农作物以甘蔗、稻谷、玉米为主。村上早已实现户户通电、通有线闭路电视,但全村尚未实现通自来水的目标,有近350户拥有电视、电话(含移动电话)。有48户94人享受民政部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有260户1023人贫困人口,有残疾人17人,五保户及孤寡老人6人,有6个退休老村干,有32户126人是危房户,目前已为本村申请得危房改造3户,资金2万元;发动群众做了7个沼气建设,超额完成全村的沼气建设。村委会辖有1所小学,拥有学生138人,教师5人,已经全部实施普九义务教育。全村农户经济收入以种蔗和外出务工为主,目前全村外出务工人员达1300多人,占全村人口60%以上,村民人均纯收入有所提高。村集体经济属一个空壳村,没有集体企业,没有支柱产业,这几年仅靠出租两间村部房700元/年的收入来维持日常村委办公消耗费用。通过与村两委班子交流座谈和走访党员群众,及时掌握村里的基本情况,了解群众的思想状态和生活、生产现况,掌握老百姓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关注一些影响安定团结和工作开展的重要人际关系。在此基础上,与村领导分析了村里的现状、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原因,探讨经济发展思路,并提出了**村经济发展的建议和设想,引导村民从固步自封型向开放型发展转变。

二、为群众做好农业生产和生活指导工作

1、灾后恢复生产指导工作。由于受今年初冰冻灾害的影响,**村特色农业也受到了很大的灾害,驻村后,我与驻村干部一起及时踏勘受灾情况、帮助村民做好生产自救和恢复重建工作。巴项屯原是**村历年发展生产香蕉的大屯,全屯种植120多亩香蕉,在这次的冰冻灾害中全部损毁。通过驻村工作组深入调查后,联系农技部门派专家深入田间地头核查鉴定,认定受灾香蕉不可再生。为此,我们及时走村入户指导农户调整产业结构,经过几天的思想动员指导工作,全屯的农户同意弃蕉种蔗。随后我们及时联系农业机耕组安排机械进行耕作,用了两天时间全部完成翻土开槽作业,累计除了缺少劳动力的农户外,该屯共种植117亩甘蔗。另外,由于**镇安排给**村09年新种蔗任务400多亩,而全村有能力的农户基本上已利用旱地种植甘蔗,唯独有一片80多亩的“独岛”旱地没有完全种蔗,原因是这片地与公路相隔一条水沟,无法通机耕路,农产品运输不便。为了争取把这片地种上干蔗,为农民增收创造条件,我们深入附近3个村屯做群众思想动员会议,先后召开了3个屯6次动员讨论会,最后决定以村民投工投劳修建通往“独岛”的机耕路,而修建跨水沟的大涵洞由镇政府和作为后援单位的县交通局共同援资完成,其中县交通局资助4000元,镇政府资助xx元。这一决定大大激发了村民在“独岛”种蔗的积极性,为完成镇政府下达的任务起到了决定性作用。该涵洞于5月份已修建完成并正常投入使用,共投入资金5000元。另外,我们还催促**至百吉农村公路修建时搞坏的水利渠道100多米长的修复,最终在县交通局争取得xx元完成了修愎,为春耕生产服务。

2、生产自救引导。由于受冰冻灾害的影响,蔗种的调运也遇到了困难。经农业部门鉴定,今年的蔗种受严寒袭击后,种眼受到冻毁,一条蔗种只能有1/3的尾部可利用。因此单靠县糖厂调运蔗种已成了很大的困难,也会造成春耕生产的延期,为了解决这一难题,我们工作组深入村屯召开群众自行砍调运蔗种动员会,先后发动巴项、伏耳、旺大、旺小等屯农户238人次亲自到蔗地砍运自家所需的蔗种。

3、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驻村的第一段时间里,主要是冰冻灾害恢复生产,即发动群众扩大种植甘蔗,完成了产业转移的第一步。但从**县甘蔗生产和生产加工及价格、劳力等来看,大量种植甘蔗也是面临许多的问题,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也是势在必行。为了很好地发展特色农业,只有开导有能力、有信心的农户发展种养专业户,因此,驻村工作组决定发动个别积极性高的农户发展养羊、养猪、种植高产香蕉等专业户,形成示范点,以点带面,逐步使全村走向农业产业专业化。目前以在巴项屯发展了4户养殖示范户,其中一户是养猪+养鸡、鸭示范户,共有猪70多头,鸡、鸭200多只;另外3户为种养示范户,他们被列为全村的“农家课堂”培训户,通过他们的带头和示范作用来带动全村的产业化调整。特别是养羊专业户苏家生今年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嘉奖,授予“养羊专业户”称号并获奖金xx元,在这一事例的巨大影响,本村的广大群众和村官也都纷纷加入到养猪、养羊等各种养殖业当中。为进一步增加本村农民收入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4、关注民生方面工作。在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中,“以人为本”是最为关注的话题之一。在过去的一年中,作为驻村指导员,经常下到各家各户,为群众宣传党的各种政策方针,做好各种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和调解工作,特别是在今年**至龙旺公路建设中,由于承包施工方的信誉问题,工程中途退出,致使该村屯20多户群众劳动工资达10万多元无法要回,从而使第二施工方在重修公路时受到群众堵路、上访等现象,给全村造成了恶劣影响。在此情况下,驻村工作指导员及时联系县交通局和镇司法所一起下到各家各户,了解真实情况,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最后通过三方的共同努力,群众在得到一半工资的情况下,同意公路重新开工。使得该路段现在得到顺利建设,确保了农村公路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了本村的社会稳定。在今年的“10。31”特大水灾后,突出驻村工作队及时联系县农业局技术员到本村举行了3期的甘蔗和水稻的病虫害防治技术培训班,并为各农户免费发放了价值500多元的农药,确保了大灾后本村早稻和甘蔗的丰收。同时,要求驻村工作队员对本村特困群众最低保障调查和监督进行核实,对本村的低保对象亲自调查后,才给予确定,并监督好各种低保资金和物资都能按时发放到群众手中,同时做好本村特困人员危房改造的调查和材料申请工作。目前已为本村申请得危房改造3户,资金2万元,让群众真正地得到实惠,更加感觉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同时,做好新合作医疗和殡葬改革工作的宣传,在年末收取全村09年合作医疗资金共1600人,占总任务的80%,确保村民生活水平不因病致贫,使今年全村火化率达100%。

三、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妥善解决“三农”问题,统筹城乡发展,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发展方略,也是人口计生工作面临的新课题、新任务。人口计生工作一方面要继续认真落实好计划生育的各项目标任务,另一方面要立足全局,立足发展,处理好各种关系,让计生工作在不断创新中发展。我县已制定并实施有利于人口计生工作,有利于计生家庭的“奖励、优惠、优先、扶持、救助、保障”等制度,使计划生育真正惠及群众。驻村工作队和村领导班子认真落实独生子女和双女户父母奖励政策,建立独女户和放弃二胎生育指标的双农独女户新型合作医疗补助制,积极探索和建立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和农村父母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建立起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社会保障制度。鉴于此,驻村工作队积极深入村屯做好宣传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农民按国家政策自觉规范生育行为的积极性、主动性,达到稳定低生育水平和妥善解决有关人口问题的目的,不断促进本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今年在本村计生工作中,区间内的13例对象中共发动4对二孩全部结扎,9个一孩中有7个放环,占任务的94%。

四、做好基层党组织建设

由于今年“两委”换届,为了进一步加强本村的基层党组织建设,我配合村“两委”成员,及时完善和归档好本村的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和村“两委”议事规划和决策程序,认真落实和健全全村村务公开制度,努力打造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地把优秀的、年轻的农民吸收到党组织当中,今年共培养年青入党积极分子5名,发展正式党员2名,不断扩大农村党组织队伍。

五、存在的主要困难和突出问题

近年来在**镇党委、政府及上级各部门的关心支持下,**村经济在蔗、粮及劳务输出等的推动下,基本实现了长足、快速、稳步发展,农民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但经调查表明,制约全村经济发展的瓶颈以及影响农村稳定和持续发展的因素依然很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还有许多的新问题和情况亟待解决,新农村建设任重道远。

1、群众的思想意识落后。地处山区,群众的科学发展意识不够高,“靠天吃饭”的思想严重,迷信思想没完全消除,农业创业精神不足,有能力的富裕农户帮扶奉献精神不高,对政府存在依赖性强,法制意识和政策意识淡薄,执意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妊娠期躲避和外出异地生活的情况存在突出等。

2、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程度低,经济发展不平衡,农业产业经营科技含量不够高,产业结构单一化,特色产业和产品太少。由于受地理、气候等不利因素的影响,人畜饮水和农田灌溉以电泵、柴油机水泵抽水为主,农业产量不高,生活、生产成本投资大,群众增收路子窄,增收难度大。同时,受地下各种有害矿物及农药污染等的影响,也会存在饮用安全隐患。故通人畜饮水安全工程有待加紧实施。

3、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全村委会没有一处通标准水泥路和柏油路,部分村屯道路较差,晴通雨阻的局面依然得不到解决。

4、农村经费投入严重不足。**村的农业总体是粗放生产,产业化经营没有形成规模效应和集约效应,在农作物种植和畜产品养殖方面都存在盲目效仿和低水平发展,科技含量低,附加值不高,竞争力较弱。总体上说,免征农业税后,农村的基础财力得不到剧增,上级各部门下拨的经费很少,无法维持村组织机构运转所需财力,农村基础设施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条件改善扶持力度不高,投入严重缺口,致使一些产业结构调整项目无法开展实施。调查显示,由于基础设施投入缺乏,绝大部分自然屯的农田水利建设和土地治理无法开展,导致农业抗风险能力薄弱,全村的12个自然屯人畜饮水及农田灌溉基本未得到有效解决,在生产生活上严重消耗了农民的经济投入。

5、农村劳动力素质普遍偏低。当前,绝大多数农民的素质不容乐观,突出表现在:农民思想还比较保守,传统的小农意识根深蒂固,生产、生活和行为方式都有与现代化小康生活的要求差距甚远。在思想上普遍存在“小富即安”心理,缺乏干大事创大业的开拓进取、创新精神;在文化素质方面,农村居民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稍有文化的村民绝大部分外出务工,农业生产劳动力素质剧降,对新事物、新技术缺乏认识,接受新事物、使用新科技的能力受到阻碍,导致种地只能粗放经营,不能集约经营,打工则只能卖苦力打粗放工,严重制约了农民的增收。

6、基层组织建设仍然薄弱。随着农村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基层广大党员干部难以适应新农村建设形势下的要求,主要表现为:一是农村党员老龄化现象严重,无法起到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且有一定文化程度的年青村民基本是常年外出务工,培养新的年青入党积极分子和有作为的农村后备干部工作难度加大;二是干部创新意识不强,部分党员干部工作作风停留于行政式,思想僵化,工作被动;三是带领群众致富本领不高,大多农村干部文化素质偏低,又疏于学习,对发展农村经济能力不强;四是农村干部待遇过低,党员干部工作积极性没有得到有效发挥,而各自然屯的队长全年无任何待遇,有些自然屯甚至没有人愿意出来当队长,成为无主之屯;因此开展各自然屯的群众工作非常困难。

六、突出重点、扎实工作,充分发挥指导员作用,为本村经济发展服务做好下一步打算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的重大历史任务,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稳步地加以推进。”结合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经过深入调查村情,本人认为**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当前发展思路:努力推进和实现农村的农业结构产业化调整和创新,发展特色产业,加强对农民素质培养,形成“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实现农民知识化;引导群众树立适应新农村建设的思想观念和文明意识,倡导移风易俗、崇尚科学、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

1、加大宣传和教育力度,提高群众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做好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发展特色产业和种养业。为充分发挥新农村指导员的作用,通过实地调查村情,与村领导精心制定本村三年计划,引导个别积极性较强的党员和一般农户养殖业,以此举来推动全村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建立养殖示范户,形成以户带点,以点带面的良好示范效果。在这期间,我通过深入村屯进行调查了解和动员群众实施稻田养蛙,恳请县新农办给予各方面的支持,但一直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一是要求提供养蛙全过程的养殖技术指导;二是要求扶持适应当地地理、水纹、气候的生活习性且生长率强的各类种蛙;三是要求提供青蛙食用昆虫饲料的培育技术。如果此项目发展成功,将会经农民提供以下优点:一是控制了稻田害虫危害,减少了农药施用量,有利于环境保护;二是减少了因人为捕杀野生青蛙的恶习,保持了青蛙生存的自然状态,有利于蛙的生长发育,并且节省农业开支的成本。三是围田养蛙周期短、增收明显,会给农民的菜篮子里又多一个营养价值高的新品种,并且还为养殖户们又创出一条致富路,是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好门路。以上发展思路我于4月份已上报县新农办,但始终未能得到满意的答复。

另外,要在明年开始,逐步引导群众新种植香蕉,重新打造曾成为**镇香蕉生产示范基地的称号。巴项屯村民韦唯同志已经率先示范,主动承包**村小学的100亩耕地种植香蕉,并将采用自动滴灌的先进管理技术。目前,已经为这100亩培育香蕉苗,正在筹划滴灌设施部分资金,大概需要投资近2万元,现在还缺少1万元左右没有筹到,正在向政府打报告申请扶持。在此基础上,打算利用三年时间,打造成一个一流的聚新包装和大批量出售的香蕉批发示范基地。

2、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改善当地生产生活条件。由于**村通村公路的建设过程中遇到了老板严重拖延工期的现象,导致**村通村硬化任务没有在2014年规划任务中,我们争取在明年下半年后将此项工程列入2014年水泥路任务上报上级交通部门。并争取于2014年实施通各自然屯的道路硬化。

**村地处达洪江下游,在有利的地形条件下,应该引用达洪江水源作为人畜饮用和农田灌溉。目前,全村农户所食用和灌溉用水全部以农户自挖出来的地下水井抽取,据不完全统计,全村约有380多户自备有抽水泵,每年用于水泵设备的更新和抽水电费油费等平均每户费用约500元,那么全村就要开支约190000元,这是一批多大的开销。目前,**达洪江的人饮工程已经引到居**村上游的长安村,只距离**村巴项屯、坡那屯不到1公里,全村群众期盼着县委、县政府计划实施开发达洪江供水项目,以实现全村安全用水,减轻农民生产生活开支的负担,实现农民生活宽裕、生产增收。

3、加大农村投入力度,强化政府服务功能,不断促进农村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发展。通过统筹各方力量,形成合力,大力推动社会公众资源向农村倾斜,公共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城市文明向农村辐射;不断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城乡基础设施的共享度,解决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严重滞后的瓶颈制约。目前县组织部已经开始实施电信宽带网络进村项目,往后应该不断加大投入,让农村生活不断走向文明化、知识化。同时,建立起政府出头的农村基本医疗卫生体系,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便民的征缴制度、就医制度和结算制度,让农民真正看得起病。建立健全新型社会救助体系,逐步构建起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就业帮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等为补充的多元化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做到农村低保水平与农民人均纯收入同步增长,使农村群众真正享受到改革发展的伟大成果。

通过这一年来的努力,结合本职工作,围绕新农村指导员职责,做了一些积极有益的工作,但距组织的要求仍有一定差距,存在不足之处。主要是驻村时间精力不够到位,引导工作做得不够全面,发展项目得不到全面落实。由于我单位的特殊情况,管理人员有限,特殊的管理业务指定性强,任务压力较大。同时,今年本人又要参加多项考试和各种政治学习,很难集中精力做好指导员工作,为此,我深感惭愧和不安。我将继续努力,做到对农村工作有一个全新的、真实的认识,在工作和生活作风上有明显的转变。对我个人的成长来说,也得到了一次难得的、生动的体验。我会充分利用剩下的有限的时间,为**村的建设做更大的贡献,为自己一年的新农村指导员生涯写下更完美的一页。

[篇五: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工作队2013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3至5月,××镇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总体工作思路,结合××镇实际情况,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抗旱救灾和“两委”换届选举这一中心工作,配合各村做了大量的工作。现将工作情况小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3至5月,××镇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及指导员全程参与了“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及抗旱救灾工作,期间,共参加村两委会议21次,组织工作交流2次,办实事15件,参与共青团换届选举6次,参与调解矛盾纠纷1起,参与护林防火宣传100余次,走访农户1470户1928人,宣传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52次,完成驻村摸底调查报告7份,提出合理意见9条,其中被采纳6条,派出单位领导到挂钩村调研指导5次,争取到位项目2个,帮组争取资金26。52万元,为抗旱救灾共捐款13万元,帮助争取到位的各类物资折合共计1。05万元。

二、主要做法

(一)迅速组织培训。××镇有新农村建设工作队1支,指导员7名(其中:省级派出1名,县级派出4名,乡镇派出2名),分别进驻××、芒卡、班顺、岔河、海东、拉嘎6个村。派出指导员中有副科级以上1人,事业管理人员5人,中共党员5人,入党积极份子2人,有1人任工作队长兼镇党委副书记。为使第四批新农村指导员迅速适应新的形势与任务的要求,经在县组织培训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组织6名新农村指导员进行了培训。培训中,重点介绍了××镇各村的情况,邀请第三批优秀指导员介绍了新农村工作情况。××镇新农村建设工作队每月进行列会制度,会议有领导讲话、文件精神、学习问答、工作动态、经验交流、民情日记等内容。新农队充分利用这一平台,交流思想、分享经验、共享信息、相互学习、共同促进。目前,领导讲话6条,文件精神2条,民情日记30余条。通过上述一系列学习培训,7名新农村指导员明确了进驻地的实际情况,明确了职责任务、明确了工作要求,明确了日常管理制度。

(二)迅速制定工作计划。遵照相关文件精神,我们在总结以经验和吸纳新经验的基础上,迅速制定了××镇新农村建设工作队xx年工作计划(讨论稿)。计划明确了工作队的组成,职责,任务区分,重点工作,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计划要求在学习调研阶段开展好“三个一”活动,即:召开一次动员部署会,组织一次集中学习,开展一次专题调研。在组织实施阶段,计划要求指导员采取与村“同工作、同学习、同生活”的方法,协助抓好抗旱救灾、森林防火、“两委”换届选举等几项重点工作。针对存在问题,我们提出了四条认真落实的措施,即:认真落实“到位不越位”的要求,认真落实“考核激励机制”,认真落实“五不准”规定,认真落实“日常工作制度”。

(三)迅速投入重点工作。今年三月份以来,由7名工作人员组成的××镇新农村建设工作队进驻××镇各村后,在××镇党委、政府和村党总支的领导下,紧紧围绕抗旱救灾、“两委”换届选举、护林防火等重点工作,深入一线,立足驻地实际,充分发挥指导员的桥梁纽带作用。

——抗旱救灾工作。遵照省委副书记李纪恒同志“第四批新农村建设指导员要全力以赴,协助驻地做好抗旱救灾工作。”的指示,××镇新农村建设工作队结合当地实际完成了相关的调查填报工作。在村党总支的统一安排下,利用群众集会等有利时机,组织进行“节约用水”宣传工作。据统计,6名指导员为抗旱救灾共捐款1300余元。

——“两委”换届选举工作。3月,7名新农村指导员参加了××镇组织的“两委”换届选举动员大会,会后,积极协助村开展工作。一是深入居民小组,认真开展调查摸底,了解和掌握“两委”班子状况,外出党员、居民的状况以及基层党员干部和群众对组织换届的反映。二是协助村积极宣传<党章>、<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以及有关选举的目的要求、方法步骤等,并积极参与换届工作组书写、张贴宣传标语,切实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宣传,广泛调动群众参与“两委”换届选举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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