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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党员管理制度

2016-06-03 09:01:26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现行的党员管理制度(共4篇)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党员教育管理制度1、坚持党支部学习制度,每月集中学习一次,重点学习中特理论、党章、党的基本知识,党在农村现行政策法规及科技知识。2、坚持开展党员争先创优、“双学”和“三比三争”活动,牢固树立改革开放的发展观、求真务实的人生观,乐于奉献的价值观,维护大局的世界观。3、坚持从严治党方针,...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现行的党员管理制度(一)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1、坚持党支部学习制度,每月集中学习一次,重点学习中特理论、党章、党的基本知识,党在农村现行政策法规及科技知识。

2、坚持开展党员争先创优、“双学”和“三比三争”活动,牢固树立改革开放的发展观、求真务实的人生观,乐于奉献的价值观,维护大局的世界观。

3、坚持从严治党方针,严格按党章和党的规定办事,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和民主监督,党员必须严格履行党员权利和义务。

4、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组织生活每季度召开一次,必须重实效,党员半年以上不过组织生活或不缴党费视为自行脱党,党的组织生活必须讲政治、讲党性讲原则。

5、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必须注重以下五个步骤:(1)学习教育;(2)自我总结:(3)民主评议:(4)组织处理;(5)健全制度。

6、坚持流动党员管理,党员六个月以内外出参加学习、借调、停薪留职、务工等必须按时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一年以内除上述以外,由单位出据鉴定书,一年以上接转组织关系。

组织生活制度

健全和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是端正党风,增强党员党性观念,严格党的纪律,加强党的建设,全面提高党员素质的一次经常性的工作,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一、定期召开党员组织生活会,根据党建工作需要每月召开一次党员组织生活会,半年召开一次党员民主生活会。

二、支部委员会必须提前召开会议,认真研究党员组织生活的内容及要达到的目的,并做好充分准备。

三、党员组织生活,必须讲政治、讲党性、讲原则,解决问题注重实效,坚决克服和防止无目的、无准备、无效果的形式主义做法。

四、党组织生活会是党员的活动目的,应通知全体党员参加,党员不得无故缺席。

五、党的组织生活会,要达到既学习提高,又解决问题,既团结紧张,又严肃活泼,丰富多彩的目的,并建立记录,考勤等制度,不断完善创新,使党的组织生活科学化、制度化。

六、党员过组织生活,可以吸收积极分子参加,使他们受到组织生活的熏陶。

党员组织发展制度

为了不断发展壮大党员队伍,改善党员结钩,为党的基层组织注入活力,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影响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员组织发展工作是党支部和全体党员的一项长期政治任务,必须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做到有安排、有计划、有措施。

二、建立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根据本单位的人数,每年要培养一至二名入党积极分子,认真做好发展党员的基础工作。

三、党支部指定一至二名正式党员,作为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负责对他们进行经常性的培养教育,使他们在工作中加强锻炼,政策思想上逐步成熟。

四、党支部定期对积极分子进行培训和考察,条件成熟经支部委员会研究列入发展对象,联系人继续负责培养教育。

五、填写入党志愿书、支委会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认真审查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并及时报上级党委审批。

廉政建设制度【现行的党员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从严治党方针,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不断增强党的影响力和战斗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从严治党方针,贯彻党要管党的原则,支部班子和全体党员保持廉洁奉公,坚持令行禁止,做到自省、自勉、自警,发扬艰苦奋斗精神,牢固树立立党为公,勤政为民的思想。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凡属重大事项,必须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大会,在广泛发扬民主的基础上作出决策。

三、发展党员坚持按程序办理,并实行公示制,禁止突击发展党员,党员上缴党费,支部每半年公布一次,接受监督。

四、单位财务实行民主管理,按时公布,实行民主理财,接受监督。

五、禁止利用职权借办事之机,吃拿卡要,牢固树立心理装群众,凡事想群众,一切为群众的良好形象。

党支部主要工作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研究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

二、领导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做好本单位职工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抓好党支部自身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切实抓好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党员发展工作。【现行的党员管理制度】

四、负责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教育培养选拔推荐考核和监督。

五、组织党员干部职工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弘扬正气。

六、带领党员干部职工积极完成上级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党支部书记岗位职责

1、主持党支部全盘工作,召集支委会和支部大会,传达上级党组织有关决议指示,研究安排党支部的组织思想作风建设,重大事项和问题及时提交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2、随时了解和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情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积极开展与党员干部的思想交流活动。

3、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和决议执行情况,按时向支部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经常与支委和行政领导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支持和保证行政工作正常开展。

5、主持研究贯彻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的具体措施并付诸实施,参与研究本单位行政工作计划和实施措施。

6、组织好党员干部的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按照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

评,加强团结,协调关系,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

党建工作例会制度

为了集中搞好支部党建工作,切实加强支部建设及党员队伍管理,从组织上保证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党建工作责任目标,特制定党建工作例会制度。

一、时间及参加人员

1、支部每月召开一次党建例会,由支部书记主持,会议时间及内容由主持人确定。

2、参加人员为全体党员,预备党员列席,专人做好记录。

二、主要内容

1、研究部署支部党建工作,提出完成各项任务的目标责任,包括形式、内容、落实措施。

2、研究党员发展规划,发展纳新党员,研究处理不合格党员。

3、认真听取党员对支部村工作的建议、意见,并研究解决改进的方法、措施及时间。

4、研究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提出考评、考核办法,奖惩兑现及表彰先进,向上级党委推荐材料。

三、例会程序

1、例会制度必须认真执行,支部必须事先通知与会人员做好思想准备。

2、会议对议题逐项进行认真研究,并做好决议和处理意见。

3、会议由召集人总结,并落实各项决议、意见,承办人将处理情况在下次例会上予以汇报。 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以、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申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予负责的答复。

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已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现行的党员管理制度】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党员管理制度汇编
现行的党员管理制度(二)

党员管理制度汇编

一、党员“三会一课”制度

(1)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可同党日活动结合进行,支部大会由书记或副书记召集并主持,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人数的半数时,会议才能召开。支部大会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支部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向全体党员报告工作,研究确定本支部的重大问题。

(2)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紧急事情需要研究,可随时召开。支委会由书记或副书记召集并主持。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时,会议才能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是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意见,提出和确定本部的工作及有关事项等。

(3)党小组会一般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开好党小组会要注意抓住四个环节:一是会前要与党支部沟通,确定内容、方法,通知党员做好准备;二是抓住中心内容讨论,力求统一思想;三是明确责任,及时督促、检查议定内容;四是做好记录,向支部汇报。

(4)党课一般每年不少于两次,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基本知识,也可根据形势的需要和党员的思想实际确定,党课的方式可 — 1 —

灵活多样。

二、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制度

(1)每位党员联系1-2名职工,帮助职工学理论、学知识、学技能,适应形势,提高素质。

(2)经常了解职工的思想、工作、生活方面的情况,帮助他们解决思想、工作、生活中的问题,使其感觉到党的温暖,不断改善党群关系。

(3)对积极要求入党的同志,要帮助他们学好党章,提高对党的认识,并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做好发展前的培养工作。

三、党组织开展活动制度

坚持党日活动制度。原则上每月5日为党员活动日(遇有重大事项或节假日可临时变动);党员活动日主要是召开支部大会、党小组会、民主生活会、上党课等,活动的形式和方法要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努力提高活动质量;在每次活动前,应认真准备,对参加活动的人员、时间、形式、内容等,要做详细的记载。【现行的党员管理制度】

四、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可同年终总结、“争先创优”等工作结合进行,时间可相对集中。

(2)民主评议的内容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

(3)评议的方法:一是深入动员,明确要求;二是听取党内 — 2 —

外群众意见,开展评议;三是对照标准,搞好个人总结并自我认格;四是召开评议会,初定格次;五是支委会根据党内外评议意见,分析综合,评定格次,转告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评议的主要情况;六是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七是帮助党员制定整改措施。

(4)民主评议党员要严格坚持党员标准。正确掌握政策界限,确保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质量。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结束后,评议结果要书面报上级党组织。

五、组织生活会制度

(1)党员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年不少于一次,党委、党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不少于一次。每个党员要自觉地参加组织生活会,党委、党支部委员要参加双重生活会。

(2)会议主要任务是汇报思想、工作情况等,相互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会议主题要相对集中,有针对性地解决几个问题。

(3)生活会召开的时间和议题事先通报全体党员作好准备,并在召开前10天报上级党委。

(4)党组织书记是生活会的召集主持人,并要在生活会上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

【现行的党员管理制度】 【现行的党员管理制度】

(5)生活会要认真做好记录,对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在生活会召开的15日内,按要求将会议情况报告上级党委。

— 3 —

六、处置不合格党员

(1)不合格党员,是指丧失共产主义信念,革命意志衰退,不履行党员义务,长期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不起党员作用的党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不合格党员:

(1)丧失共产主义理想信念,革命意志衰退,在工作、生产和各项社会活动中消极落后,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发挥党员作用,混同于一般群众甚至落后于一般群众的。

(2)不遵守工作和劳动纪律,作风散漫,经常旷工,或不讲职业道德,见利忘义,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或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待遇,或虚报浮夸,工作不负责任,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

(3)对党的现行路线、方针、政策持抵制或反对态度,经常散布传播错误言论,在群众中造成严重影响的。

(4)党性观念淡薄,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不参加党的组织活动,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不交纳党费的;或者在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过程中,超过6个月不把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交给党组织的。

(5)在大是大非问题上丧失党性原则,对坏人坏事不揭露、不批评、不斗争,甚至包庇纵容;在国家和人民生命财 — 4 —

产安全遭受严重威胁时视而不见,不敢挺身而出的。

(6)不按组织原则和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情况和问题,组织、策划、支持、参与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或张贴大小字报,或参与未经批准的集会、示威、游行、罢工等活动,造成严重影响的。

(7)搞家族结盟,拉帮结派,公然威胁组织,甚至与组织对着干;或长期闹不团结,严重影响贻误工作;或组织、指挥、参与宗族和帮派械斗;或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经劝阻不改的。

(8)不履行公民义务,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乱砍滥伐林木,乱占耕地,违规建私房,偷税抗税,不按期兑现经营承包合同,超计划生育或违反《收养法》非法收养子女;或违反村规民约,影响很坏的。

(9)在选举工作中搞非法组织活动,或以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破坏选举,或纂改选举结果的。

(10)信仰宗教,参加非法组织,或经常参加宗教和封建迷信活动,或以封建迷信为业骗取钱财,经教育不改的。

(11)把个人利益置于党和人民利益之上,以权谋私,损公肥私,假公济私,侵犯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挪用、截留、侵占集体公款或项目资金,或者以借为名拖欠公款不还的。 — 5 —

党员发展与管理
现行的党员管理制度(三)

党员发展与党员管理

了解发展程序

树立党的意识

遵守党的纪律

(一)、党员发展

党员发展的五个阶段:入党申请人 入党积极分子 党员发展对象 预备党员 正式党员

一、入党申请人应了解的基本知识

申请入党的条件

党章第一章第一条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党员的条件

党章第一章第二条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入党自愿原则

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每个要求入党的人必须由个人自愿提出入党申请。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是为了向党组织郑重表明自己的政治选择,使党组织了解自己的信念和要求,便于党组织对自己进行教育、考察和培养。

二、入党积极分子

• 班级团支部(党小组或学生工作党支部)推荐,党支部(或支部委员会)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并不是辅导员个人定入党积极分子)

• 基层党委批准后,及时向支部下发《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 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 • 接受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和考察,主动汇报思想。

三、党员发展对象

党员发展对象的确定要经过培养人推荐、团组织推荐(推优)、群众座谈、函调政审、支部讨论确定、(总支审查)、党委审批。

必备条件: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完成规定的教育内容。基本具备党员条件。

具体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在重要时刻能起到应有作用。

(2)学习刻苦,成绩优秀,考察期内原则上无补考、重修现象;累计重修学分不得超过8学分;三、四、五年级原则上要通过国家英语四级(专科生、艺术类和体育类学生要求过国家英语三级)或学校组织的学位英语考试

(3)所在寝室同学关系和谐,积极向上,考察期内在星级寝室评比活动中,原则上要求在四星级以上(含四星)。

(4)进行短期培训。一般五至七天。

履行入党手续

在培训合格后,对各方面条件已具备党员条件的履行以下入党手续:1、党支部对拟发展的同志进行公示; 2、个人填写入党志愿书;3、两名正式党员作为介绍人填写意见;4、

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讨论(党章规定: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5、对支部大会同意发展的同志,由上级党组织找本人谈话; 6、基层党委讨论批准。

四、预备党员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

目的在于对预备党员作进一步的教育和考察。

能否转正,要以是否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为准。

预备期的算法:党章规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要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接受党组织对自己的教育和考察,争取按期转正。

第一:加强理论学习,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

第二:努力完成党组织交给自己的各项任务,密切联系群众,在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起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认真履行党员义务,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

对预备期内有错误的预备党员的处理:

1、批评教育,帮助改正错误

2、延长预备期(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延长预备期不是一种党纪处分,只有延长一次。)

3、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党章规定: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

预备党员与正式党员权利义务的异同

共产党员的八项义务,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是一样的。共产党员八项权利,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有七项是相同的,所不同的是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预备党员没有。交纳党费。从上级党组织批准为预备党员那个月开始交纳党费。但党费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

五、正式党员

预备期满后应主动向所在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未提出申请的,支部大会不能讨论其转正问题。

转正申请书内容:

1、简要情况。主要写自己何时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何时预备期满,并提出按期转正的请求。

2、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主要包括在政治、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有哪些进步和提高,对照党员标准还有哪些缺点和不足。

3、今后努力的方向。根据党组织的要求,针对存在的缺点,提出自己转为正式党员的决心和打算。

转正要办的手续:

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其能否按期转正的决议;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时,本人必须参加,不能缺席。

(二)党员管理

党员管理的九项制度

现行的党员管理制度主要有:

1、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的制度

2、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3、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制度

4、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5、党籍管理制度

6、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制度

7、党员交纳党费制度

8、出国出境党员管理制度

9、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一、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

党章规定:“一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1、把党员编入党的一个组织,是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职责。

(不能把没有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员编入下属的任何党组织。)

2、把党员编入党的一个组织,是共产党员行使党员权利的基本前提。

3、要求党组织把自己编入党的一个组织是党员享有的基本权利,流动党员应当注意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党员行使党员权利的主要途径和形式。党员必须在党的一个组织中参加组织生活,这是中国共产党组织原则的一个重要内容。

一般地,党支部每月应召开党的组织生活会1-2次。

在新的历史时期,改进党的组织生活的形式,提高党的组织生活质量,是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新情况,增强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需要。

三、党员定期汇报思想和工作的制度

党员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制度是党员接受党组织教育和监督的一种方式,是党组织了解党员思想和工作情况的主要途径,是党员积极为党工作,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主要方式,也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之一。

有两种汇报方式:

一是定期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会,在会上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

二是用各种方式向党组织单独汇报,主要汇报思想和工作上的问题、意见、建议和要求,以及个人的重大事项等,使党组织了解自己的情况,以便提供帮助。

四、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党中央1988年12月为加强党的建设而建立的一项重要制度,现在已成为党内的一项经常性的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就是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通过对党员的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和党内外群众评议、党组织考核等程序,对每一个党员作出客观的评价,评定格次。表彰激励先进、整顿鞭策后进,处置不合格党员,达到纯洁组织和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目的。

一般地,民主评议党员过程中对党员评议的格次分别为:优秀党员、合格党员、基本合格党员、不合格党员。对基本合格党员一般进行帮助教育,限期改正。对不合格党员一般进行劝退、除名等组织处理。

关于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方式

处置不合格党员,要采取“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方针

1、限期改正:对于愿意改正并有决心按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的不合格党员,采取限期改正的方式(一般为一年) ,继续帮助教育,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改正错误,提高觉悟,达到合格党员的条件。到期仍不改正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2、劝退:即劝告不合格党员退党。 采用劝退方式处置不合格党员以前,必须对其进行全面的、历史的分析,确实没有转变的可能性时,再采用劝退方式。作劝退处置时一定要在本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

3、予以除名:只有在劝而不退时,再采用除名方式处置不合格党员。除名时可在本人不同意的情况下进行

4、本人要求退党的,应予以批准。

以上几种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方式,都必须经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由基层党委批准。

五、党籍管理制度

党籍即党员资格。党籍是党员的政治生命,每一个党员都应十分珍惜。党籍管理就是对党员进党和出党的管理。

• 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就是出党,就失去了党籍:

(1)被开除出党。

(2)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3)民主评议党员活动中被评为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劝而不退被直接除名。

(4)自动退党。

(5)自行脱党。

(6)在党员登记工作中被党组织认定为“不予登记”。

(7)因出国定居被基层党组织停止党籍。

流动党员在外流动过程中,比较容易失去党组织对自己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在自己要求不严格时,行为易出格,容易失去党籍。

六、党员转移组织关系制度

党员组织关系即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既是党组织的经常性工作,又是衡量党员个人组织观念强弱的重要内容。组织关系介绍信是正式组织关系,党员证明信和流动党员活动证是临时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性质:

1、是确定党员的党组织隶属关系的唯一凭证。党员必须在指定的党组织内参加党的活动并为党工作。2、正式组织关系和党员的权利息息相关。3、和人事关系、行政关系无关。一般情况下,组织关系应与人事关系、行政关系一致。但也可以与人事关系不一致,分离开进行管理,如流动党员和学生党员、毕业生党员。4、和党员档案材料存放的场所无关。党员档案只是入党过程的记录,不能作为党员党组织隶属关系的凭证。5、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需要党员本人亲自办理、亲自携带、亲自前往指定的党组织报到,接上组织关系。 党员的属地管理原则

党员属地管理原则是指党的基层组织的党员组织关系归口由县级以上地方党委管理的原则。

党员在全国范围内跨省、跨县转移组织关系时,必须通过原基层组织所在的县级以上地方党委组织部门接转后,才算是离开原地方党委。所以,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的最终去向由地方党委指定和落实。

调出学校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接转的一般流程:

去省外的

1、去国有企事业单位、外资、私企就业的: 院党委→校党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所去省的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所去工作单位党组织。(去外资、私企的则由当地党委安排在人才机构进行集中统一管理)2、去省外高校的:院党委→校党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所去省委的教育工委(高校工委)组织部→所去高校党委组织部;3、去中央直属单位或垂直管理单位的:院党委→校党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授权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垂直管理单位党委组织部门→所去工作单位。4、转回父母单位或家庭居住地:院党委→校党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全国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 所去街道、社区、乡镇或单位。

去省内的:

1、去省内国有企事业单位、外资、私企就业的:院党委→校党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江西省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所去工作单位党组织。(去外资、私企的则由当地党委安排在人才机构进行集中统一管理)2、去南昌地区高校的:院党委→校党委组织部→所去高校党委组织部;3、去各地市高校的:院党委→校党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高校所在地市委组织部→所去高校党委组织部;4、去民办高校的:院党委→校党委组织部→江西省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委组织部→所去民办高校党委组织部5、去省直机关工委下属各厅局下属单位的:院党委→校党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组织部→所去厅局机关党委→所去单位党组织;6、转回父母单位或家庭居住地:院党委→校党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全省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 所去街道、社区、乡镇或单位。 中央组织部2004年11月《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

高校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以随同档案转移到县级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原则上不能挂在学校。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离校时未到党组织办理转移组织关系手续,且此后长期不与党组织联系。2、已开具了介绍信,但不到或逾期到介绍信指定的党委组织部接转组织关系。3、已开具了介绍信,但离校后丢失组织关系介绍信,不能及时向党组织报告并申请补办。4、已开具了介绍信,但离校后工作单位变更,不及时向组织报告,退回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而是任意拖延,待用到时才要求党组织补开组织关系介绍信。

以上情况将直接导致自动脱党。

七、党员交纳党费制度

党费是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资助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党员交纳党费,不仅是党员应尽的义务,更重要的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

党员应自觉、主动、按时交纳党费。

党员交纳党费时,应让党支部经手人在自己的《党费证》上登记、签字或盖章。 党费缴纳标准:中央规定,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以其工资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收入为基数,按统一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 0000元(含1 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学生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党员管理制度
现行的党员管理制度(四)

[篇一: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1、坚持党支部学习制度,每月集中学习一次,重点学习中特理论、党章、党的基本知识,党在农村现行政策法规及科技知识

2、坚持开展党员争先创优、“双学”和“三比三争”活动,牢固树立改革开放的发展观、求真务实的人生观,乐于奉献的价值观,维护大局的世界观。

3、坚持从严治党方针,严格按党章和党的规定办事,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和民主监督,党员必须严格履行党员权利和义务。

4、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组织生活每季度召开一次,必须重实效,党员半年以上不过组织生活或不缴党费视为自行脱党,党的组织生活必须讲政治、讲党性讲原则。党员管理制度

5、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3、对没有正当理由,6个月以内不转移组织关系,不按指定单位去报到的党员,要给予严肃批评教育,并限期报到。经批评教育仍继续把组织关系介绍信留在自己手中、不交给转往单位的党组织、不参加党组织生活的党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或根据党章规定,按自行脱党处理。

4、党员擅自离职,党组织应给予批评教育;本人坚持不改的,可区别不同情况作必要的处理。

[篇三:社区党员管理制度]

1、社区党员应当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和管理,按照社区党组织的部署要求,积极认真地做好社区的各项工作。

2、党员应该参加支部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按时参加“三会一课”,过好组织生活,因事不能参加的党员,事先必须请假。党员必须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在各项工作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社区党组织要有计划地组织党员参加学习培训,主要开展党的基本知识、政治理论、政策法律、科技文化和业务技能学习。做到内容丰富、形式灵活、效果明显。

4、社区对党员实行登记建卡管理,党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流动时,必须及时按规定做好组织关系接转。

5、党员必须按中组部文件规定自觉按月足额缴纳党费,特殊情况时不能超过3个月。

6、社区内单位在职党员要积极参与社区建设,社区党组织要定期把在职党员在居住社区的表现情况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反馈。

7、社区党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支部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活动,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8、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或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进行组织处理。

[篇四:党员管理的主要制度]

党员管理的成功实践大多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在新形势下不断坚持和完善这些制度,即构成了新时期党员管理的主要内容。

(1)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的制度。党章第八条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着直接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团结群众,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基层的重要责任。只有把党员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并在其中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才能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才能保证基层党组织有坚强的战斗力。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既是党员享有的基本权利,也是党组织的重要职责。

(2)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员必须在党的一个组织中过组织生活,通常是指党员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单独召开的党内民主生活会。党员在组织生活会上,应认真负责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这项制度是加强党员管理,对党员进行批评监督,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党的战斗力的一项组织保证。

(3)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制度。党员定期参加组织生活会,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求得党组织和同志们的帮助。此外,其他同志在思想和工作上有什么问题,出现什么情况,也应当随时向党组织汇报和反映。这项制度是党员接受党组织教育和监督的一种方式,是党组织了解掌握党员思想和工作情况的一种途径,是我们党内生活的优良传统之一。

(4)党日制度。是指党的组织和党员进行党的活动的专门时间的规定。通常每隔一定时间安排一次,用以召开党的会议,研究党的工作,进行党的教育,过组织生活,接收新党员入党,以及向群众进行党的宣传工作等。坚持这一制度,对于活跃党内民主生活,增强党员党的观念,增进党的团结,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5)党员交纳党费制度。是指党员按照有关规定,向党组织交纳用于开展党的活动的经费。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一个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党员交纳党费,不仅仅是在经济上资助党,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按照中央组织部有关规定执行。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要建立健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按照党章规定,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者,应当按自行脱党处理。

(6)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根据从严治党的方针,把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融为一体,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本制度。中共中央于1988年12月批转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后,这项制度在全国城乡基层党组织中逐步建立起来。每年进行一次的民主评议党员,是通过对全体党员进行做新时期合格共产党员的教育,通过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检查和评价每个党员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实践中,在改革开放和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表彰优秀党员,清除腐败分子和处置不合格党员,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7)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制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党组织在党员变更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点时,按照有关规定将其党员组织关系由一个单位或地区转移到另一个单位或地区。有关党组织只有在接到其组织关系介绍信后,才能承认其党员身份,并将其编入一个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员临时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内的,可开具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证明其党员身份,在所去单位党组织过组织生活,但在这个党组织中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8)党籍管理制度。党籍指的是党员资格。党籍管理是党员管理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申请人党的人被党组织批准后,就算取得了党籍。预备党员也有党籍。凡是党员自动退党、被劝退出党、自行脱党、党员重新登记时未予登记、受到开除党籍的纪律处分以及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就都失去了党籍。党组织应按党章及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应手续。党组织对党员党籍的处理必须采取十分严肃和慎重的态度。

(9)流动党员管理制度。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力在产业间转移和地区间流动日趋广泛,外出务工经商和人才流动中的党员越来越多,流动的范围越来越广。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使他们在流动中能够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是党员管理的一个新课题,也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中央组织部在1994年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和<关于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通知>,明确提出了流动党员管理的基本规范。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并在实践中积极探索新的方式方法。

[篇五:党员管理制度]

一、组织生活会制度

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或党小组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活动制度。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一般半年召开一次。

组织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是:检查支部党员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坚持党性原则,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及上一次组织生活会所制定的改进意见的落实情况。

通过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交换意见,沟通思想,互相帮助,达到纠正缺点、错误,消除分歧,增进团结,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目的。

党支部或党小组召开组织生活会,可以吸收部分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代表列席。

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是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领导班子召开的,以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党内政治生活会议。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和任务是:结合思想、作风、工作、学习等方面的实际,认真对照检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履行工作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密切联系群众、求真务实、真抓实干、遵纪守法、艰苦奋斗、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分析根源,研究制定整改措施。

民主生活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增强原则性和思想性。领导班子成员要围绕主题,敞开思想,畅所欲言,开展同志式的批评。通过民主生活会,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加强监督,增进团结,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一般应吸收同级行政负责人参加,也可邀请部分党员、群众代表列席。

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既要参加所在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也要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

三、“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一般情况下,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上一次党课,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和党小组会。要做好会议记录,并且要注意不断改进内容和形式,注重质量,避免流于形式。

1、支部党员大会

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会议由支部委员会召集,党支部书记主持。会议议题由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会议内容由支部委员会在会前通知党员。

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讨论、决定本支部的重大问题,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接收新党员;提出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意见等。

召开支部大会一般要有本支部半数以上的党员参加方为有效,大会决议必须经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特别是讨论发展新党员和决定给予违纪党员纪律处分等重大问题,全体党员都应参加,因故不能参加的应事先请假,支部委员会可就所要讨论决定的问题,个别听取,这些同志的意见,并把他们的意见转达给党员大会,会后应向他们传达会议的决议。

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支部党员大会可吸收非党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2、党支部委员会

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会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

会议的议题一般包括: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和指示,讨论制定完成工作任务的方针办法,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方面的问题,研究有关干部选拔、调整方面的问题,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讨论研究协调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工作方面的问题。

支部委员会议事要注意遵守规定的程序,会议的议题应事先通知支部委员,做好准备,对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要注意检查督促。

3、党小组会

党小组会是党小组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也是党员组织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党小组会的内容一般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的近期工作,结合本小组的实际情况确定。通常有以下内容:组织党员学习;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各项任务;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研究选举和发展党员工作;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党员的处分等党务工作。

开好党小组会要注意抓好四个环节:一是会前与党支部沟通,确定会议内容、方法,通知党员做好准备;二是抓住中心内容讨论,力求统一思想;三是明确责任,及时督促检查议定内容;四是做好记录,向支部汇报。

4、党课

党课是党组织以授课形式定期对党员进行教育的一种方法。党课应当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和中心任务,紧密联系本单位实际和党员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内容一般包括: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国际国内形势和科技文化知识等。

授课人可由本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承担,也可请上级党组织负责人或有关专家、学者授课。课后注意收集党员的反映和要求不断改进和提高党课质量。每个党员都应当自觉地接受党课教育,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和锻炼。

四、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党的基层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党员开展民主评议的一项活动,是根据从严治党的方针,把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融为一体,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本制度,是新时期从严治党,纯洁组织,提高党员政治素质,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重要措施。民主评议党员活动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民主评议党员应坚持实事求是,坚持民主公开,坚持平等的原则,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让广大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认真听取党内外群众的评议意见。民主评议党员原则上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主持并动员,全体党员参加。

五、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是关于党费的交纳办法、使用原则、审批、检查、报告等各项管理活动的有关规定。收缴党费包括党员个人向党组织交纳党费和下级组织向上级组织交纳所收的党费两个方面。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每位党员应尽的义务,党员要自觉、按时、足额向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交纳党费。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按照中央组织部的有关规定执行,生活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正常情况下,党费必须由本人交给党支部或党小组,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其他党员代为交纳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各党总支(支部门)要有专人负责定期收缴党费,认真登记造册,每季度末15日前上交组织部。

组织部代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由组织科专人负责;建立会计专帐,单独立户存放;按照党费管理的原则和要求,严格党费使用范围、严格党费使用审批制度和党费检查报告制度;组织部每年一次向市委组织部和党委书面报告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并向学院全体党员通报。党支部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六、党员教育制度

党员教育制度是关于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和形式等方面的规定。

党员教育的内容主要是: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科学文化和技术业务教育等。

充分利用党校阵地,紧密结合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通过举办党员轮训班,采取集中辅导、分组讨论、个人自学、外出考察等灵活多样的方法,切实加强党员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效果。

七、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制度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党员由于工作调动、离退休、外出学习培训、毕业(结业)等原因,使工作或学习单位发生变化时,均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并妥善保管携带自己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在有效期内及时办理接转手续。

1、党员组织关系的接收

来我院工作、学习的党员,时间在六个月及六个月以内的,应持原单位党组织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临时组织关系介绍信);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持原单位党组织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及时到组织部办理转入我院手续。

2、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

调离的党员,在办理离开手续的同时,由党员本人持有关证明材料到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外出工作、学习三个月以上的党员,持所在党组织证明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工作、学习结束后到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党员离退休后,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移至离退休人员党总支。对异地安置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安置地党组织;对异地居住或受聘到新单位工作的,应根据具体情况转移正式组织关系或临时组织关系;纳入社区管理的,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社区所在的街道党组织。

3、校内组织关系的接转

党员因工作、学习需要,在校内各单位调动时,原工作、学习单位党组织出具证明,党员本人到党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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