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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训制度

2016-07-08 13:08:53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人才培训制度(共6篇)公司人才培养制度公司人才培养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建立和完善人才培养机制,通过制定有效的关键岗位继任者和后备人才甄选计划,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人力资本。第二条 原则坚持“内部培养为主,外部引进为辅”的培养原则。第三条 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坚持“专业培养和综合培养同步进行”的人才培养政策。第四条...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人才培训制度》,供大家学习参考。

公司人才培养制度
人才培训制度 第一篇

公司人才培养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建立和完善人才培养机制,通过制定有效的关键岗位继任者和后备人才甄选计划,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人力资本。

第二条 原则坚持“内部培养为主,外部引进为辅”的培养原则。

第三条 人才培养目标

人才培养坚持“专业培养和综合培养同步进行”的人才培养政策。

第四条 人才培养组织体系

企业建立“统分结合”的人才培养体系,集团×××作为人才培养的基地,负责人才培养规划、人才甄选标准和程序的制定、培养对象的确定和培养计划的统筹安排和人才培养计划的具体实施;总经办作为人才培养的思想培训机构,负责对人才进行企业文化教育和企业忠诚度等思想方面的教育工作;人力资源部作为人才培养的组织协调部门,负责人才培养对象的初步甄选,对人才进行职级、薪资调整的上报和执行工作。第五条 适用范围

企业下属所有分公司、所有部门:

1、公司内职级晋升到经理级以上(含经理级)人员;

2、新招聘经理级以上(含经理级)人员;3、经理级以上(含经理级)人才储备人员。第二章 关键岗位继任者和后备人才的甄选

第六条 甄选条件(一)知识经验和工作业绩:基于“知识全面、经历丰富、业绩出色的员工综合素质较强,并能服众”。

(二)关键资质:“在每个岗位上,都有一些工作特别出色的人,绩效好的人与绩效平平的人采取的工作方式是不同的;高绩效者之所以能采取不同的工作方式,是因为他们具备了一般人所没有的某些特质,而正是这些特质导致了他们的高绩效”。

(三)综合素质和潜质

第七条 甄选工具 基本条件通过个人材料进行分析或借助权威或专业机构开发的测评软件进行测评。第八条 关键岗位继任者甄选关键岗位主要指企业当前或根据未来发展所需要的一些重要中级和高级岗位,企业关键岗位的数量可按企业当前中高级岗位总数的20—30%进行评定,一般来说,对每一个关键岗位的继任者要选定1—3名候选人,如果本企业没有合适人选,可考虑以外部招聘的形式进行储备。

第三章 培养的方式

第九条 人才培养的方式

1、岗位轮换;

2、人才调配;

3、在职辅导、在职培训与内部讲师队伍的建立;第四章 考核与评价

第十条考核对象与周期

以职能部和二级子公司为考核单位,考核周期为一年。

第十一条 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后备人才的选拔、培训及轮岗计划的实施、计划的落实、人才培养的相对数量等。

具体考核方式、指标及奖励方式由人力资源部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 人才培养责任人各级中高层经理作为人才培养对象的相关责任人有义务对本单位人才培养对象进行指导,没有培养合格接班人的中高层干部将不能晋升到更高一级职位,人才培养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将影响部门经理的绩效考核结果。

第五章 淘汰与晋升

第十三条 淘汰和晋升比例

中高层干部每年淘汰比例为5—10%,后备人才每年晋升比例为20%左右。

第十四条 晋升条件

参照集团相关制度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制订、解释和修订。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人才培养管理制度1
人才培训制度 第二篇

人才评估培养管理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03

第一条 目标 第二条 适用对象 第三条 原则 第四条 相关释义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03

第五条 人力资源部职责 第六条 各部门管理者职责 第七条 培训人职责

第八条 被评估和被培训人职责

第三章 内部员工评估.........................................................................05

第九条 评估目的 第十条 评估对象与要求 第十一条 评估培训流程

第四章 培训方式.................................................................. .... ... ...06

第十二条 培训方式 第十三条 亲历 第十四条 自学 第十五条 师教(导师) 第十六条 他训

第十七条 核心人才资源池 第十八条 新员工训练营

第五章 人才培训实施.................................................................. .... ..08

第十九条 培训需求确定 第二十条 培训计划制定 第二十一条 培训实施

第六章 培训管理.................................................................. ... ... .... ..10

第二十二条 培训前管理 第二十三条 培训中管理 第二十四条 培训后管理

第七章 内部激励.................................................................. ... ... .... ..12

第二十五条 培养人激励 第二十六条 被培养人激励

第八章 评估培训经费管理..................................................................13

第二十七条 经费来源 第二十八条 外部学习经费管理 第二十九条 内部学习经费管理

第九章 附则.........................................................................................14 附表...................................................................................... ... ... ... ... .15【人才培训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标

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和人力资源战略,实施系统全面、管理集中、执行有效的人才评估培训体系,评估培训出素质优良、结构优化的人才队伍,实现组织和员工共同的可持续成长。 第二条 适用对象

适用对象为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 原则

1、系统性原则:以公司战略为导向,结合公司人力资源规划系统设置,从“计划 -实施-反馈”全流程进行循环管理。

2、针对性原则:评估培训体系针对公司员工特点及需求设计,符合该工作特有要求。按照不同岗位层级及类别的人才制定个性化的评估培训方案,配合员工职业生涯发展规划。

3、实用性原则:人才评估培训管理制度与流程设计简单明了,结合公司实际,易于操作实施。

4、过程控制原则:对评估培训的全过程进行跟踪评估,记录评估培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参加评估培训人员的表现,提升评估培训质量。 第四条 相关释义

1、被评估培训人。指接受和参加各项评估培训活动的员工。

2、评估培训人。指课程培训中的培训师、导师制度中的导师及各项评估培训活动中进行知识传授、业务指导等的其他评估培训人。

3、责任人。指对人才评估培训工作负有责任的管理者,一般指各部门负责人和直接领导人。

4、用人部门。指使用人才且对人才评估培训有需求的部门。

5、核心人才。指在公司人才群体中,拥有关键能力且对公司战略实施不可或缺、外部人力资源市场较为稀缺、评估培训周期较长的人才群体,具备胜任目标核心岗位的潜质,可作为目标核心岗位的接替型或者储备型人才。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 人力资源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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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人力资源部职责

人力资源部统筹管理人才评估培训管理工作:

1、建立公司人才评估培训体系,制定、跟踪和调整相关人才评估培训政策和制度。 2、协调整合内外部资源,完成公司人才评估培训工作。 3、指导、检查、评估人才评估培训实施情况。

4、统筹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其后备干部的评估培训工作。 5、策划、部署核心人才的评估培训工作。

6、统筹管理公司评估培训经费,对评估培训费用进行审核和控制。 第六条 各部门管理者职责

1、各部门负责人为人才评估培训的第一责任人。

2、各级管理者对其管理团队员工有评估培训的直接责任,对直接下属有辅导和教练的责任。

3、各级管理者在其下属参加评估培训前与其进行沟通,明确评估培训的目的、期望和要求;在评估培训结束后需要主动了解评估培训情况,并针对评估培训情况与下属共同制定相应的后续发展计划。

4、支持下属积极参加人才评估培训项目,进行针对性的学习,鼓励专业技能及经验突出者担任内部培训师、导师等评估培训人。

5、对评估培训人的评估培训效果及人力资源部组织工作进行评估,提出反馈意见。 第七条 培训人职责

(1)根据培训计划,认真传授培训项目所要求的知识和技能,并在培训过程中进行不断总结、探索和创新。

(2)定期检查被培训人对所传授知识和技能的掌握情况,同时与被培训人进行充分沟通,并根据学习情况对培训内容和方法进行适应性调整。

(3)参与被培训人的考核,通过考核指出其不足和可改进之处。 第八条 被评估和被培训人职责

(1)参加培训前,应安排好本职工作,准时参加人才培训项目学习。

(2)在参加公司课程培训期间,应接受组织部门的考勤,有事不能参加培训者应在事前向本次培训的组织单位负责人请假(假条需部门经理签字确认)。无故不参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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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培训期间应保持与培训人沟通并及时反馈问题,如果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依据事实和组织单位的反馈意见,按有关规定处理。

(4)公司投入较大、培训周期较长的特殊人才,须和公司签订《培训协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得主动离开公司,协议具体内容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拟定。

(5) 参加外部学习的被培训人,必须对公司其他员工提供培训或采用其他方式进 行分享,其分享次数和内容作为衡量指标计入员工个人绩效。具体方式根据 实际情况和人力资源部共同商定。

(6)协助总部及平台公司人力资源部对下属单位的培训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跟踪, 沟通个人参训感受及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 内部员工评估

第九条 评估目的

为加强公司整体管理与运营水平,促进员工自身与公司同步发展,根据评估培训流程进行评估;帮助员工的自我开发与学习引导,同时了解掌握培训信息,提出对培训、培训方式的修订与完善建议,不断改进和提升培训工作水平,提高授课质量,公司特制订本方案。 第十条 评估对象与要求

1、员工综合素质评估(一次评估)

每个员工的评估需有3人以上单数组成。包括:该职位的主管领导、HR经理、随机N人。根据岗位说明书中任职资格,对公司在职员工进行评估。了解其优势、劣势,量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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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训制度】

制培训方案;激发员工工作热情和提高工作效率,帮助大家自我开发与职业生涯设计,达到岗位需求。

2、 培训人评估

(1)内部讲师:参与培训人给予评估;公司采取内部培训师聘任制,每年对内部培训师的授课质量评估结果进行汇总,以百分制为例,凡年内评估得分低于60 分的讲师,不再给予续聘或低聘一级;凡一年内评估得分高于95 分,且达到更高级别讲师任职资格要求的讲师可晋升。

(2)导师:培训结束后,人力资源部及被培训人针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填写《导师培训效果评估表》,评估结果将作为获得相应激励的依据。

3、被培训人评估:培训结束后,通过测验、答辩、绩效考核等多种形式组织培训人、直接领导人及相关人员对培训的效果进行评估,并填写《培训效果记录表》及二次评估。

4、人力资源部评估:针对年度培训计划,人力资源部对培训整体执行情况进行回顾与总结,撰写培训工作报告,公司根据培训工作报告和《培训实施评估表》对人力资源部培训计划组织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第十一条 评估培训流程

2015医院中长期培训计划
人才培训制度 第三篇

第1篇:医院中长期培训计划

为了加快社区公共卫生工作的发展,紧跟形势,根据两级卫生局的指示和要求,结合通道中心的实际情况,在20XX年到20XX年间将通道中心医务人员培训成为一支全面发展、一支多能的高素质的社区卫生服务队伍。特制定中长期培训规划。具体如下:

一、培训目标

通过规范化培训,使通道中心医护人员掌握全科医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一户人解决社区中常见病、多发病和社区危险因素影响主要健康问题的能力,运用生物心理社会学模式,以维护和促进健康为目标。向个人、家庭、社区提供融预防、医疗、保健等为一体的基层卫生服务,使通道中心医护人员达到全科医师和社区护士的岗位要求。

二、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以全科医学基础,全科医疗,社区预防,社区保健与康复,护理基本技能中医保健和社区营养为主的培训。

三、陪训对象

计划在20XX年至20XX年对通道中心及下属各站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和社区护士进行培训。

四、培训方法、

1. 在通道社区中培训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制定年度的业务培训,考核计划和组织实施。

2. 根据通道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专业技术的继续教育,短期培训、进修等学习并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

3. 有计划的选送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科医师、社区护士、社区保健医师、慢病管理及康复医疗等业务培训。

4. 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由中心培训领导小组负责安排,按市、区级自学项目要求,中心每月安排一次业务学习,根据学习情况完成自学任务,并有学习笔记。

5. 每年两次对全职的中级、初级人员进行业务理论考核及技能考核。

6. 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业务学习及考核情况做好备案。

7. 各类卫生技术人员业务学习要加强管理,严格考勤、考绩,做好管理工作。

8. 对新到岗的大中专毕业生,按通道中心全科医师、社区护士、培训计划组织实施。

截止到20XX年底通道中心将在岗的医生、护士全部培训提高一次。年青的医护人员经学习培训后均要取得社区岗位合格证。

我相信,通道社区中心的医护人员通过业务培训后,业务水平技术水平将大大的提高,通道社区中心将有一支能胜任社区卫生服务的强有力的队伍。

第2篇:医院中长期培训计划

为了进一步提高全院卫生技术人员的总体素质,促进医院的发展,更好地为群众提供优质的中医药医疗卫生服务,依据《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五年规划》,结合医院的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医院的人才现状

“XX五”期间,为提高人员的素质,医院加大了继续教育和人员进修的工作力度,强化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举办了多层次学术讲座,并邀请院内外知名专家、教授来院讲课,为医院的人才成长营造了一个较好的环境。人才建设取得一定的进展,基本满足了现有临床的人才需求。到20XX年全院正式在编职工已达到280人,各类卫生专业人员242人,卫生人员占全院职工总数的比例为82.6%。其中医师类125人(不含口腔和麻醉科人员),护理类65人,检验类XX人,药剂人员30人;在医师类人员中,中医人员占76人,占医师类60.8%,西学中33人,中医和西学中人员占医师类87.2%。在学历(学位)层次上硕士2人,大学本科98人,专科72人,中专60人,其他48人。

随着医院的发展,现有人才资源与医院发展之间的矛盾逐步暴露出来。主要是:1、医院现有正式在编人员数量严重不足,人才的供需矛盾比较突出,需要的卫生专业人才缺口较大;2、现有人员的整体素质仍不能满足医院发展的需要,业务能力亟需进一步提高;3、高层次学科带头人严重短缺,直接影响医院临床工作的开展,专业局限,难以支撑医院安全、高效、健康的运作,制约了医院的进一步发展; 4、人员的结构也不尽合理,中医人员偏少; 5、卫生专业人才的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人才使用、培养、评价或流动的机制尚未真正形成。因此,进一步加强医院人才的培养,大力开发医院的人力资源是医院建设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

二、人才培养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人才培养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思想,坚持人才兴院、人才强院的理念,按照全面提高和重点培养相结合,培养人才和引进人才相结合,结构调整和合理配置相结合的工作思路,切实搞好医院人才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充分调动医院人才的积极性,为医院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培养目标

1、积极推进全员职工培训。全面提高医院职工的学历层次。医院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全员培训率要达到90%以上,卫生技术人员的学历75%达到本科以上,15%达到专科水平。鼓励45岁以下具备本科学历的临床医师攻读硕士研究生。

2、培养5-XX名具有坚实理论基础,丰富临床经验和较高学术造诣的学科带头人;

3、培养XX-15名具有理论基础比较扎实,临床经验比较丰富,中医特色突出的中医专科(专病)人才;

4、培养20-30名具有较好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基本知识和坚实中医经典知识的临床应用型人才;

5、引进XX-15名医院急需的并具备专科特长的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

三、主要任务

1、要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对医院现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要实施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培养的重点是加大理论研修、临床实践、学术交流及科研工作的力度。在理论研修上,要结合本人的学术特色和专业,精读本专业(含西医)相关的书目。在临床实践上,要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确定的全国重点学科或重点专科点进修深造,提高本专业解决疑难病症的能力。在学术交流和科研上,提倡跨省、跨地区交流,鼓励与上级和同级医疗机构合作,进行基础和临床课题研究。医院将积极创造条件,开通远程教育系统,定期举办培训班,进行科研课题的选项、立项及科研思路,科研方法等培训。

2、高度重视专科(专病)人才培养。实施中医专科(专病)人才培养计划。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要确定自身的业务主攻方向,逐步把精力转移到专科(专病)研究的方向上来。要结合自身特点,重点加大本专科相关理论的研修,全面掌握和熟悉本专业的古典医著及文献资料,同时要了解和掌握本专业的现代医学知识及发展趋势,在临床实践方面要到区内外相应的重点专科(专病)点进修提高,不断提高自身临床处置各种疑难病、多发病的实际能力,在科研方面鼓励与上级和同级专业人员共同进行基础与临床课题研究。

3、要切实抓好住院医师的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重点突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强化基础理论的培训,主要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定的课程设置,并要有相应的读书笔记。二是强化基本技能的训练,要采取院外培训和院内轮训相结合的办法,熟悉和掌握临床各科以及影像、功能检查及检验等医技科室的基本技能。三是要重视基本知识的培训,重点了解和掌握医院的各项医疗制度、基本医疗流程以及门诊和住院部管理的相关知识。

4、要积极引进人才。引进高层次临床人才是加快医院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引进人才的重点是医院临床急需并在短期内又难以培养的具备专业特长的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同时,还将有计划地引进一些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人才。进一步充实医院的重点科室,切实保障内、外、妇、儿科始终具备有一定的人才优势。在未来五年中,拟引进中医药人才80名,其中硕士以上25名,本科35名,大专以上20名,其中中医类人才结构不低于60%。

5、继续加强医技科室人才的培养。医技科室人才培养的重点是加强理论学习,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能,并积极开展新技术,同时,要提高本专业的检查、检验水平,为临床诊断提供可靠的依据。

6、重视和加强护理人员的培养。护理人员培养要突出“三基”训练,强化无菌操作的意识,同时要及时掌握护理工作的新方法,把基础护理、临床护理、生活护理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病人创造良好的治疗和生活条件。

四、政策措施

(一)切实加强医院人才培养工作的领导,增加经费投入。

人才培养事关医院的兴衰,高质量的人才是医院的核心竞争力。为此,医院要成立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医院领导和相关职能科室各司其职的人才培养工作机制,从组织管理上保障人才培养工作顺利进行。同时,医院要继续加大人才培养的经费投入,每年争取安排相应的资金作为人才培养基金。相关职能科室要分别制定《人才培训大纲》,以及《人才培训实施细则》,确保医院人才培养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建立和完善人才培养的评价和考核体系。

首先,要制定《人才培养考核评价标准》,考核评价的重点是理论研修、临床实践和科研能力,考核标准的制定要按照以上三个方面细化制定具体的标准。考核的方法采取考试和评审,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机制。其次,要建立和健全卫生技术人员的技术档案,将个人的技术自传、论著、考核考试的成绩、进修学习的鉴定、定期技术评定材料等列入档案内容,作为晋升晋级的重要依据。使医院人才培养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充分调动广大职工学习专业知识的积极性,逐步使医院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

(三)深化人事、分配制度的改革,为医院人才培养工作注入新的活力。

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是研究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岗位结构比例的控制标准,完善以岗位聘用为核心的管理制度。要把人才的评价考核结果同岗位聘用有机结合起来,真正做到“能者上、庸者下”,打破岗位聘用只能上不能下的僵化模式,要逐步形成有序竞争的生动局面,提高医院的内在活力。

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的重点是强化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建立分配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强医院绩效考核,以及绩效工资总额分类管理,切实把职工的职业素质、工作责任、技术能力、工作质量、服务水平、工作效率等方面的考核作为职工收入分配的重要参数。结合单位内部的分配,合理拉开绩效工资的差距。鼓励职工“讲学习、重能力、比贡献”,为医院发展提供强大的动力。

(四)、积极引进人才,为医院的发展储备人才。

随着医院规模的不断扩大,人才的需求量将会有较大幅度的增加。积极引进人才是解决医院目前人才供求矛盾的重要措施。引进人才的关键是要严格选才标准,决不搞滥竽充数。结合医院现有人才的实际情况,今后五年,重点引进一批具有坚实理论基础、丰富临床经验、较强科研能力、良好医德修养的临床骨干,提高医院医疗技术水平,促进医院发展。

(五)、增加医院编制,为引进人才提供条件。

医院现有的编制是上个世纪90年代末核定的。现有编制已远远不能满足医院发展的需要。因此,争取增加医院的编制已成为医院发展的重要条件。要积极争取自治区卫生厅和自治区有关部门的支持,逐步把医院编制增加到与医院规模相适应的标准,为引进人才提供必要的条件。在争取扩编的同时,要改革医院目前的劳动用工制度,逐步建立灵活、便捷的用工机制,积极推行多种形式的合同制用工,为医院多渠道吸纳人才资源创造条件。

第3篇:医院中长期培训计划

加强各层次专业人才的培养

对不同职级的医务人员确定不同的培养重点。对初级职称的医务人员重点抓好“三基”、“三严”训练和外语、计算机培训。科教科、医务科、护理部等职能部门每年组织集中考试考核和不定期抽查,成绩记入个人技术档案;对新分配的人员实行严格的岗位培训,进行岗前轮转及学科培训,岗前培训不少于一周,岗前轮转3—5年学科培训。对中级职称的医务人员重点进行专业培训,科教科、医务科、护理部等职能部门每年都要组织集中考试、考核和不定期抽查,成绩记入个人技术档案;对高级职称的医务人员,重点面向高科技领域,开展新技术、新项目,从科研课题上发挥作用,同时注重传、帮、带,使年轻的医务专业人员尽快成才。

注重学术带头人的选拔和管理

重点抓好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技术人才的培养,对学术带头人要严格遴选,定期考核,大胆使用,实现双向目标管理和动态管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好中选优,优中选尖,不搞论资排辈和迁就照顾。同时把竞争机制引入管理之中,加强对他们的考核,充分使用考核结果。对管理内取得显著成绩的予以表彰奖励,增加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的机会,科研优先立项,并提供一定的经费。

深入开展继续教育

要建章立制,形成制度,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人才培养方针,积极支持医、护、医技人员参加各科在职培训和攻读学历和学位,有计划分期分批选派人员外出参加学习,必要时还可以选派外语水平较高、业务技术较强的中青年技术骨干到国外进修学习和考察,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和管理水平。定期或不定期的邀请具有一定影响力、经验丰富的名医院的教授学者来院指导和讲课,不断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术,提高全院各类人员的整体水平。建立继续医学教育考核制度和继续医学教育档案,健全和完善继续医学教育证书制度和学分登记制度。继续医学教育的学分今后作为职称申报和职称聘任的重要条件之一。

加速对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的培养

各科室制定符合医院实际的培养计划,落实培养人选名单,制定切实可行的培养措施。落实培养措施,一方面要加强他们的实践锻炼,让他们在实践中尽快成长,使他们早出成绩,快出成果;另一方面要舍得投入,有计划地选送他们到国内名牌大医院培训和进修,参加各种学术交流活动。

采取政策倾斜的措施

为人才培养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确保学术带头人的科研课题及配套经费及时到位。同时,建立人才培养基金,每年从收入中划拨3—5‰用于人才的培养,对具有突出贡献的专业人员实行重奖。

2015青年人才培养计划
人才培训制度 第四篇

第1篇:青年人才培养计划

青年人才是党的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类青年中的优秀代表,是推动首都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为大力实施首都人才发展战略,促进青年全面成长成才,为首都现代化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共青团北京市委决定面向全市实施“北京青年英才培养计划”,促进各行各业青年英才脱颖而出,进一步加强全市青年人才队伍建设。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青年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认识

1.充分认识加强青年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党的XX大对实施人才强国战略、落实党管人才原则,抓好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做出了重要的工作部署。当前,首都正处在建设发展的关键时期,面临着举办一届有特色、高水平的奥运会、残奥会和建设繁荣、文明、和谐、宜居的首善之区的重大历史任务,这对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为首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青年人才队伍建设决定着整个人才队伍建设的前景,培养造就一支优秀的青年人才队伍,是为党的事业提供坚强人才保障的迫切需要,是落实人才强国战略、推动首都建设发展的迫切需要,同时也是在新时期加强青年群众工作、服务青年健康成长的迫切需要。

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和党管人才的原则,遵循青年人才成长规律,坚持用事业凝聚人才、用实践造就人才、用机制激励人才、用制度保障人才,不断完善青年人才工作的领导机制,积极创新青年人才工作的工作体系、大力营造青年人才快速成长、脱颖而出的环境,努力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全面、作风过硬,且与首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青年人才队伍,努力开创青年人才工作的新局面。

2.明确“北京青年英才培养计划”的工作目标

通过大力实施青年英才培养计划,发现、培养、造就一大批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掌握精湛的专业技术知识、发挥较好的示范引领作用的青年骨干人才。以此为带动,形成广大青年快速成长、各类青年人才竞相涌现的良好局面,进一步完善青年人才工作的领导机制和工作体系,全面带动和深化全市青年人才队伍建设。

二、加强对全市青年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领导

3.加强市级层面的统一领导

按照“党管人才”的原则,健全由北京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委组织部牵头抓总,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团市委协调推动的市级青年人才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形成统筹规划、齐抓共管、协调推进的工作局面。

建立“全市青年人才工作联席会”制度,定期研究、决定全市青年人才工作中的重要政策性问题,确定青年人才队伍建设的重大事项,统筹推进落实“北京青年英才培养计划”。

4.各区县、各部门要将青年人才队伍建设摆在重要位置

全市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青年人才工作,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和议事机制,将青年英才培养计划纳入本区县、本单位的人才工作总体规划中,加强对青年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研究、推进和支持。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工作优势,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做好加强青年人才队伍建设的合力。

5.共青团组织要承担起推进、落实北京青年人才队伍建设的工作责任

各级团组织要按照党建带团建的要求,充分发挥共青团的育人职能,在党政的指导支持下,切实承担起推进青年人才队伍建设的具体工作任务。各级团组织要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青年人才队伍建设的调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青年英才培养计划和青年人才队伍建设意见,并积极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各项工作计划的落实。

三、推进重点工作项目,大力实施“北京青年英才培养计划”

6.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

通过理论学习、实践锻炼、志愿服务、对外交流等行之有效的培养方式,不断提高大学生骨干、共青团干部、青年知识分子等青年群体的思想政治素质,使他们进一步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一步加深对我国国情及形势政策的了解,进一步坚定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接班人。

不断加强大学生骨干培养,构建“市、校”两级培养工作体系,巩固和深化“百千万”大学生骨干培养格局。团市委、市学联、市团校加大对首都大学生新世纪英才学校每年培养100至200名高校主要学生干部,利用周末、节假日、暑假等课余时间,以集中教学、实践教学、导师教学相结合的有效教学方法,每年至少完成360学时的培训课程,培养出政治坚定、勇担重任、作风过硬的青年马克思主义者。丰富首都大学生新世纪英才学校培养模式,开展好各类大学生骨干中短期培训班,以理论学习、文化创意、科技创新、社会志愿服务等为主要内容,轮训共1000名左右大学生骨干,涵盖校、系、班三级学生干部、社团干部和一大批活跃在校园文化活动中及网络中的骨干。加强高校业余党校、团校和英才分校等大学生骨干重要培训基地,每校每年培训不少于500人次,以理论学习、实践交流等教学方式,培养4万余人的大学生骨干。

继续做好大学生骨干导师教学工作,在原有英才学校导师团和大学生成才导师团的基础上,力争邀请更多的党政领导、企事业单位领导、知名学者作为大学生骨干导师,积极推荐骨干至导师单位挂职锻炼,不断提高大学生骨干实践能力。更进一步探索大学生骨干培养模式,力争与中央党校、市委党校联合建立教学基地,将大学生骨干培养更直接快速地向党的合格接班人靠拢。进一步为大学生国际交流与港澳台交流创造条件,以学术文化交流等形式不断开拓大学生视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三好学生、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等评选活动,加大对大学生优秀典型的选拔、表彰、宣传和推介力度。

深入开展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和引导大学生骨干利用假期深入农村、西部、社区开展“三下乡”和“四进社区”活动。积极引导大学生参加志愿服务,抓住北京奥运会志愿服务历史契机,以首都大学毕业生基层志愿服务团、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社区志愿服务等为重要载体,实现大学生骨干每人每年至少参加100小时志愿服务,促进首都志愿服务事业发展,实现志愿服务日常化,构建长期育人平台。组织大学生骨干参加挂职锻炼,力争3年内在全市相关党政部门、村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等基层一线建立大学生骨干挂职锻炼基地500个以上。

要进一步深化青年马克思主义培养工程实施机制和领导机制,落实好团中央《“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实施纲要》。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为首都青年学生成长成才办实事的要求,加大对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的投入,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团市委等部门要共同建立优秀大学生骨干的“就业绿色通道”。每年专门选拔千名优秀大学生骨干,推荐到北京市的相关党政部门、基层一线、重点领域工作,并进行跟踪培养。

7.团干部队伍培养计划

把共青团作为培养青年干部的重要渠道,为党政储备更多的后备力量。要加强团干部的教育培养,把团干部培训纳入党的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加强市团校建设,理顺市团校工作体制,拓展市团校办学空间,依托市团校定期开展团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办好团市委委员中央党校研修班、区县局级单位团委书记培训班、优秀青年骨干系列调训班等培训活动。

积极开展培养选拔优秀青年党员担任团干部、培养选拔优秀团干部充实到党的后备干部队伍中的“双培”工作,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民主选举、聘任制等多种选配方式选拔优秀党团员担任团干部,各级团的正、副书记应享受同级党委(行政)职能部门或下一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待遇。

推动团干部上下交流、挂职锻炼、轮岗交流。切实做好团干部的转岗输送工作,相当于行政科级及科级以下团干部的在职最高年龄一般应不超过33周岁,相当于行政处级团干部的在职最高年龄一般应不超过38周岁。

要将团干部转岗输送工作纳入到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干部调配管理工作中,定期研究,统筹安排,形成机制。对综合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优秀团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可破格提拔使用。加强输送优秀团干部的工作,由团市委每年向市委组织部推荐一批优秀团干部,作为党政后备干部人选。

8.青年社会工作骨干人才培养计划

要支持、鼓励广大青年积极参与困难救助、矛盾调处、权益维护、心理辅导、行为矫治、社区矫正等社会工作,组织青年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和职业水平评价,使之成为职业化、专业化的社会工作人才。加大对青年社会工作人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专业技能,积极开展社会工作主题活动,提供实践锻炼舞台,使青年成为社会工作的有生力量和主力军。

要加强青少年社会教育工作者队伍建设,重视对各级团校、青少年宫、团属新闻出版单位和各级青少年活动阵地的教职员工和编辑记者的教育和培养,特别是要以城市社区为重点,结合推进社区青少年活动阵地建设,争取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支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努力加强基层青少年社会教育工作者队伍建设。力争通过3—5年的时间,实现规范岗位设置、建立准入制度、完善评价体系,并建立一支高、中、初级梯次完备、数量充足的青少年社会教育工作者队伍。

要通过积极整合社会服务资源,疏通渠道,健全组织,鼓励具有专业知识技能的各类人员以志愿者身份参加社会服务,形成来源广泛的志愿者队伍。充分利用奥运会志愿者工作契机,组建一支熟悉热心志愿服务、富有奉献精神的数以百万计的志愿者队伍。在此基础上,努力打造一批具备志愿服务意识、掌握专业服务技能、能够长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约10万人的骨干志愿者队伍。重点培养数以万计的精通志愿者工作原理、熟知奥运会运行规则、志愿服务实践经验丰富的志愿者工作管理人才。做好奥运后成果转化工作,使之成为参与社会工作、构建和谐社会的骨干力量。

9.青年企业经营管理骨干人才培养计划

要坚持项目化、阵地化、社会化、市场化的发展方向,加强青年企业家协会建设。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协会制度,建立健全副会长轮值制度,加强会员管理、规范入会程序、扩大入会领域。要按照有利于联系广大青年企业家、有利于增强内在活力、有利于整合工作资源的原则,做好团体会员发展和青年企业家协会分会的指导工作,推进青年企业家协会的覆盖水平。要加强青年企业家协会的专业委员会和信息化建设,有效发挥凝聚高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作用。

要努力搭建有效交流的平台,服务青年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成长成才。要深化北京市优秀青年企业家评选活动,每年选树优秀青年企业家和青年企业家突出贡献奖,努力培养一支锐意改革、勇于创新、奋发向上的优秀青年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要举办企业家区县行、企业家西部行、东北行等经贸考察活动,动员青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根据各自优势整合资源,采取多种方式服务区域经济发展。要通过举办北京青年财智论坛、市长对话会、局长讲坛等活动,大力实施青年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成才计划,畅通政府和企业间的信息渠道,并组织优秀青年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围绕首都经济领域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为首都经济发展与社会建设献计献策。

10.青年技术、技能骨干人才培养计划

要扎实推进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青年突击队和创新创新效等品牌活动,评选表彰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优秀青年突击队和优秀青年工程指挥,努力推进青工振兴计划的深入开展。要强化青年技能培训,全面提升青年技能人才的综合素质。要开展多种形式的青年技能竞赛活动,继续发挥好“技能大赛”的辐射效应。要充分发挥“技能鉴定”的驱动效应,加大面向青年技能人才的技能鉴定工作。

要发挥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在重大建设项目中的积极作用。政府相关部门要在高技术青年人才申请科研项目、申报课题、参与交流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支持。要引导高技术青年人才在重大发展战略、重点建设工程、重大科研项目中锻炼服务,成长为高素质复合型人才。要根据首都经济布局和产业发展的需要,在有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和企业,建设一批高技术青年人才后备队伍培养基地。要加强高技术青年人才队伍建设资金投入,在住房、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为高技术青年人才提供便利。

要加强高技术和高技能青年人才事业发展平台建设。充分尊重高技术和高技能青年人才的特点,根据其特长和专业方向,合理安排工作岗位,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要建立高技术和高技能青年人才信息管理制度,完善青年人才市场,定期发布首都高技术和高技能青年人才供求信息,引导高技术和高技能青年人才工作岗位准确对接,形成高技术和高技能青年人才的柔性流动机制。

11.农村实用青年骨干人才培养计划

要深化京郊青年现代化素质培训工程,推进“新农村大讲堂”活动。要结合各区县实际进行职业技能、农业实用技术、综合素质等定向培训,深化农村青年现代化素质培训工程。要依托大学生村官计划,充分利用大学生村官的教育资源,在青年中心、业余党团校、村委会中广泛开展“新农村大讲堂”活动,服务农村青年成长成才。

要发挥农村青年创业致富带头人的作用,带动农村青年致富成才。要结合北京农业和农村实际,继续培养包括青年科技兴农带头人、青年经纪人、青年农业产业化带头人和青年工商创业带头人在内的各类农村青年创业致富带头人。组建青年科技致富报告团,宣传先进典型事迹,介绍成功经验,传播科学技术,带动农村青年转变就业观念,创新创业理念。

要促进农村青年经济合作组织的建设,为农村青年成长成才服务。要以北京青年创业者协会为平台,团结、凝聚各类农村青年创业致富带头人,围绕北京青年的创业就业及郊区青年的增收成才开展工作。要促进各级农村青年经济合作组织建设,通过培育更多的青年合作组织,给予各类合作组织资金和政策支持,为研发新技术、发展新项目提供有效服务,切实为农村青年增收成才提供有效服务。

四、进一步加强对“北京青年英才培养计划”和青年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保障

12.广泛开展青年人才培养主题实践活动

在全市团员青年中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倡树“岗位成才、人人成才”的成才观念。加强对青年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青年把个人成才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紧密结合起来,鼓励他们在艰苦复杂的环境和丰富的社会实践中锻炼成长。着力提高青年劳动者的劳动技能和职业素养,依托团属院校、各类青年培训阵地,加强对企业青年、农村青年、社区青年、青年教师、青年专业技术人员、进京创业青年、大中专学生等各类青年群体的职业培训、岗位培训、技能培训和业务培训。通过开展全市性的青年成才学习活动、实践活动、评比活动,举办人才论坛、报告会等活动,在广大青年中掀起“立足岗位争成才”的热潮。要以“挑战杯”课外科技竞赛活动为龙头,在各层面大力开展科技创新实践活动,营造良好的氛围,引导更多的大学生参与科技创新。

13.加强青年人才工作平台建设

推动全市青年人才工作信息化建设,按照“分类管理、注重实效、逐步实施”的原则,加大“北京市青年人才数据库”建设力度,完善北京青年人才信息采编系统,广泛汇集各类青年人才信息,将青年人才的选拔、评估、推荐等工作环节有机结合。建设网上服务平台,为青年人才开发提供有效服务。加强青年人才服务组织建设,进一步发挥青联、学联、青年志愿者协会、各类专业青年社团在凝聚各类青年人才方面的作用,支持建设“北京青年人才开发协会”和“北京青年人才服务中心”,加大对各类青年人才组织和青年人才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加强青年人才交流,实现青年人力、智力、资金、项目、信息的有效对接。加强工作阵地建设,进一步完善各级各类青年人才培训、实践锻炼、就业创业基地。

14.进一步加强青年人才表彰和推荐工作

完善“北京青年榜样”评选表彰体系,根据全市发展需要健全奖项设置,建立分层次、分类别的青年人才评选奖励机制,努力把各行各业的青年人才纳入全市性表彰奖励体系,不断提高政府激励的效果和影响力,激发各类青年人才不断涌现。加强对优秀青年人才典型的挖掘与宣传,大力宣传各类优秀青年人才的先进事迹,通过巡讲、论坛、报告、讲座等形式,引导广大青年学习榜样、奋发成才,激发广大青年投身首都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加强各类青年人才跟踪培养工作,拓宽向党政、社会举荐青年人才的有效途径,促进更多的优秀青年人才出成果、担重任。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源源不断地为党输送新鲜血液。

15.加大青年人才队伍建设投入

牢固树立人才投入是效益最大的投入的观念,健全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多元投入机制,加大青年人才队伍建设投入。要根据青年人才队伍建设实际需要,将青年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经费纳入政府预算,支持青年人才培养项目建设。努力整合各方面资源,为青年人才的学习培训、创新创业提供支持和帮助。

16.加强青年人才工作理论研究

深入研究青年人才成长规律和青年人才工作规律,开展各类青年人才队伍发展调研,不断完善青年人才工作布局。加强青年人才动态调查,全面了解青年人才成长需求,为做好青年人才服务工作提供依据。进一步研究完善青年人才资源社会预测、信息收集、趋势监控等工作,努力形成各类优秀青年人才脱颖而出,创新才智充分涌流的局面,促进首都各项建设事业的全面发展。

第2篇:青年人才培养计划

青年人才是党的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类青年中的优秀代表,是推动吉林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为推进我省人才兴业战略和“双百千万”人才计划深入实施,促进青年人才队伍建设,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吉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吉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XX-2020)》要求,遵循青年人才发展规律,以青年人才资源能力建设为主题,以激发青年人才创造力为核心,以优化青年人才发展环境为保障,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支撑,推进项目建设,全面实施青年人才培养计划,为推动我省“科学发展、加快振兴、富民强省”宏伟目标的实现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青年为本。以青年为本是做好青年人才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立足点。切实尊重青年的主体地位,尊重青年人才的个性和创造精神,充分了解青年人才需求,帮助破解成长发展中的难题,鼓励青年成才创业。

(二)坚持服务发展。以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为宗旨,努力培养创新型、创业型、技能型人才,广泛培养青年志愿者骨干,以满足吉林振兴发展对人才的迫切需求。

(三)坚持改革创新。坚决破除束缚青年人才发展的观念和体制,解放思想,创新政策,优化服务,增强人才资源配置的灵活性,健全青年人才培养、使用机制。

(四)坚持统筹兼顾。统筹城乡、高校人才资源开发,统筹省内、海外人才资源开发,统筹高层次和实用人才资源开发,促进各类人才队伍协调发展。整合各相关部门资源力量,统筹推进青年人才工作。

三、总体目标

计划用3年时间,通过大力实施青年人才培养计划,培养一大批行业领军、社会影响广泛的创新型、创业型和技能型青年人才,打造一支素质优良、服务能力强的青年志愿者骨干队伍,吸引一批业绩突出、富有创新能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初步形成各类青年人才竞相涌现的良好局面。

四、重点项目

(一)城市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

培养100名大学生创新创业人才、10000名城市青年创业人才。

(二)城市青年技能型人才培养计划

在“十大产业发展计划”的行业中,选树出100名“吉林省杰出青年岗位能手”;评选1000名“吉林省青年岗位能手”。

(三)村村青年致富星火培养计划

培养村村青年致富星火带头人,带动一批农村青年创业致富,实现“一村一人,一人一业”。

(四)青年志愿者骨干培养计划

在全省社区社会事务工作者中培养500名青年志愿者骨干;在高校培养3500名大学生志愿者骨干;培训500名志愿服务组织负责人;培养500名具有较高专业技能的青年志愿者。

(五)吸引青年海外留学人员来吉创业计划

吸引50名青年海外留学人员来吉创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抓好青年人才培养计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和督查落实工作,分解各项目标任务,督促推进重大人才工程的实施,定期听取吉林青年人才培养计划落实情况专项报告。

(二)统筹各方力量。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和改进对青年人才工作的领导,为实施计划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共青团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突出青年特点,扎实推进青年人才工作深入开展。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出台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促进青年人才的吸引、培养、开发、使用和激励。

(三)加强督促检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强对青年人才培养计划实施的定期检查和评估分析。建立青年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推动“一把手”抓人才培养,特别是青年人才培养工作的责任落实。加强青年人才培养计划实施的信息公开,强化社会对计划实施的监督。

(四)强化基础建设。进一步完善青年人才工作的领导机制和工作体系,加强青年人才发展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积极探索符合我省发展实际的青年人才工作规律。加强青年人才工作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提高青年人才工作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3篇:青年人才培养计划

一、工作背景:

近年,随着市民生活水平普遍提升,对供水服务要求不断提高,公司以“顾客满意”为第一目标,制订了企业未来五年供水规划。而就企业人力资源现状,存在管理人员学历、职称,职工技术等级、文化程度四偏低以及专业技术人才和党政经营管理人才两缺少的现状,企业发展与人才需求之间存在着较大的缺口。

青年兴则企业兴,青年强则企业强。要实现企业发展目标,必须从现实出发,转变观念。根据前期对企业青年职工学习需求及在读教育情况显示,目前企业青年职工已认识到了学习的重要性,学习的积极性很高,他们将学习放在第一重要的位置,青年中有34%的人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学历再教育,有41%的人每天花2小时以上看书、阅读,有33%的人经常阅读与专业有关的著作或文章,35周岁以下青年职工学习需求度依次为:岗位相关知识、计算机、外语、企业管理、法律等,我们应针对青年需求,以岗位为核心,因人制宜开展各类学习培训活动,不断加速青年人才的培养。

在公司党政支持下,由政工部、企业管理部、团委三方合力,共同实施35周岁以下青年实施三年人才培养计划,为青年进行职业生涯导航,努力建设一支思想好、业务精、能力强、作风正的青年人才队伍,更好地发挥他们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各项工作中的生力军作用。

二、工作目标:

人才是企业发展的原动力。根据公司发展要求,确立了“重点人才重点培养,优秀人才优先培养,紧缺人才加紧培养”的工作方针,通过多方位、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育和培养,努力实现厂科级干部复合型(知识广、业务精、管理严);管理人员专业型(业务精、善管理、协作好);关键岗位技术工人一专多能型(精一门、会二门、懂三门)的目标,为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

三、具体实施:

1、上下联动,实施针对性培养。

人才培养作为一项长期系统性工程,需要企业各部门通力协作,群策群力,形成上下联动,横向合作的工作格局。在选“苗”上,眼睛向下,面向基层,开阔视野,既要对现有骨干出课题,压担子挖掘潜能,提高技能,又要大胆启用新人,广纳贤人,通过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二级联动,经民主推荐,逐一分析,列出有培养前途的35周岁以下青年,按计划分期分批进行培养。在人才培养过程中,我们应注重对企业内部的优秀青年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举荐,通过加强对企业发展重要、关键岗位人才的培养力度,不断提高青年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实现企业发展与人才需求相匹配。

2、落实措施,开展阶段性推进。

青年人才重在培养,贵在教育。为了更好落实人才培养三年规划,在对青年进行学习需求调研的基础上,针对青年特点,有针对性、分阶段实施具体培养措施,以项目运作方式,不断提升青年思想修养、理论水平与业务技能。

1)第一阶段:基础培训。

针对对象:

新进公司参加工作的青年以及掌握一般操作技能,进取向上,努力钻研业务知识的青年。

实施目的:

了解行业特性、企业情况,按照岗位要求有针对性地进行岗位培训,提高业务技能,引导青年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增强企业荣誉感,职业责任感。

主要措施:

技术等级培训。针对前一阶段调研中所显现的职工技术等级偏低的现状,我们将加大技术等级培训力度,通过拟订年度技术登高计划,组织人员参加水务宣传教育培训中心或社会技术培训机构的相应培训班,不断调整各等级职工比例,经过三年努力,企业内逐步形成以中级工为主体、高级工为骨干的职工队伍。

岗位专业培训。为建设现代化的供水企业,近年,公司引进了不少先进设备与技术,不少青年被安排在岗位一线。我们将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和缺啥补啥原则,加强对有持证上岗要求的岗位(工种)以及企业生产、水质、服务等专业岗位的实务培训。今年配合污泥处理项目运行已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污泥脱水处理工艺的岗位培训,今后几年还将针对原水预处理、深度处理项目的启动,开展相应的岗位培训,使青年熟练掌握新技术新工艺,努力成为岗位技术能手。

2)第二阶段:能力提高。

针对对象:

企业内具有较强责任心,一定工作能力,担任班组长或专业技术骨干的优秀青年。

实施目的:

引导、带领青年立足本职,开展岗位建功,拓宽业务知识面,积累更多实践经验,在思想修养、理论水平、业务技能上不断有新提高。

主要措施:

开展“导师带徒”活动。按照“重点人才重点培养,优秀人才优先培养,紧缺人才加紧培养”的工作方针,按专业对口组织企业内具有丰富工作经验,较高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享有一定声誉的部门负责人或专业技术人员与青年结对,签订师徒结对协议,配以课题研究,动态考核,通过师傅的传、帮、授、带,使青年在职业道德、岗位技能有所提高。

开办系列讲座。邀请有关专家学者走进青年,开办有关形势任务、经济发展、企业文化、质量管理、财务、法律等内容的系列讲座,不断扩大青年的知识面,开阔思维。

3)第三阶段:重点培养。

针对对象:

企业内在生产、服务、经营、管理等某方面显现成绩,具有较强工作能力,被本单位、部门认可的优秀青年。

实施目的:

从企业发展大局出发,实施重点推荐,通过进行跨部门的岗位锻炼,为企业培养独挡一面的年轻的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

主要措施:

举办青年干部学习班。与高校商洽专门开设五方面课程,利用休息日,对青年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十六大精神、领导干部基本素质,MBA工商管理知识、企业文书类实务知识、领导干部自身修养素质等方面教育,全面提升青年综合素质。

实施轮岗、挂职、见习锻炼。在理论学习的同时,针对青年各自的特点,有计划地安排青年骨干到不同岗位进行挂职锻炼,以及跨部门交流,通过实践磨练,将理论知识应用于实际工作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从而切实青年管理才能。

3、完善机制,实现长效化管理。

要实现人才培养的良性循环,必须以制度建设为保证。我们要应认真总结以往工作经验,重点抓好人才选拔、人才激励、人才管理三项制度建设,实现长效管理。在选拔上,注重民主推荐、上下联动,日常管理,选拔培养多类型青年人才。在激励上,推出“学历、技能、职称培训”有关政策及课题成果奖励制度,调动青年职工的学习积极性,增强上进心,找准企业发展与自身价值实现的切合点。在管理上,建立健全人才选拔、跟踪考核、反馈制度,实现人才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长效化。

第4篇:青年人才培养计划

为加快县行政服务中心的发展,培养适应改革和发展需要的青年队伍,全面提高青年的整体素质,造就一批政治合格、业务精湛、作风过硬、勇于创新的青工队伍,经中心党委研究,特制定青年人才培养规划和措施。

2015人事管理制度
人才培训制度 第五篇

第1篇:公司企业人事管理制度

人事制度(一)

第一节总则

一、为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呈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执行国家在关劳动保护法规,在劳动人呈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收员工,全权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

三、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

四、公司劳动人事部,负责公司的人事计划、员工的培训、奖惩、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的考试录取、聘用、商调、解聘、辞职、辞退、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

第二节一编制及定编

五、公司各职能部门、下属公司、企业,用人实行定员、定岗。

六、公司职能及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总经理提出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七、下属公司、企业属下机构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经理提出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八、因工作及生产,业务发展需要、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须按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履行手续后方准实施。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聘用员工的,一律报总经理审批。

九、下属公司、企业需雇用临时工人的,必须提前2个月作出计划报劳动人事部审批,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统一向劳动管理部门申请指标,按核准的指标及指定的地点雇用临时工。严禁无指标雇用临时工。

十、劳动人事部负责编制年度用工计划及方案,供总经理参考。

第三节员工的聘(雇)用

十一、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对聘(雇)用员工应本着精简原则,可聘可不聘的坚决不聘,无才无德的坚决不聘,有才无德的坚决不聘,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

十二、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十三、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脱离原级职别,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实际才能予以聘任。

十四、各级员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2、副总经理、总理经助理、总会计师等高级职员,部门主任(部长)及下属公司、企业经理,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

3、部门副主任(副部长)、下属公司、企业副经理及会计人员,由总经理聘任;

4、其他员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部及下属公司、企业经理聘任。

上述程序也适用于各级员工的解聘及续聘。

十五、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确需增加员工的,按如下原则办理。

1、先在本部门、本公司、企业内部调整;

2、内部无法调整的,报请劳动人事部在公司系统内调配。

3、本系统内无法调配的,由用人单位提出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进行招聘

十六、新聘(雇)员工,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必须填写“雇用员工审批表”和“员工登记表”,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拟定工作岗位,经劳动人事部审查考核,符合聘雇条件者,先签试用合同,经培训后试用半年至1年。

十七、新员工正式上岗前,必须先接受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学习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了解公司情况,学习岗位业务知识等

培训由劳动人事部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

员工试用期间,由劳动人事部会同用人单位考察其现实表现和工作能力。

试作期间的工资,按拟定的工资下调一级发给。

十八、员工试用期满15天前,由用人单位作出鉴定,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经劳动人事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批准录用者与公司签订聘订聘(雇)用合同;决定不录者试用期满退回原单位。

十九、临时工由各下属公司、企业在上级核准的指标内雇用。报劳动人事部备案。

第四节工资、待遇

二十、公司全权决定所属员工的工资、待遇。

二十一、公司执行董事会批准实行的工资系统列。

二十二、公司按照“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能力、贡献、表现、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况综合考虑决定其工资。

二十三、员工的工资,由决定聘用者依照前条规定确定,由劳动人事部行文通知财务部门发放。

二十四、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向上,多做贡献。员工表现好或贡献大者,所在单位可将材料报监察部及有关部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予提级及奖励。

二十五、公司按照国家有产在规定为员工办理退休、待业等保险。员工享有相应的保险待遇。

二十六、公司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员工享有相应的劳保待遇。

二十七、员工的奖金由公司、下属公司、企业根据实际效益按有关规定提取、发放。

二十八、员工享有公费医疗待遇。员工本人的医药费按规定凭县级以上医院报销凭证核准报销。

第五节假期及待遇

二十九、员工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因工作生产需要不能休假的,节日按日工资200%、假日按日工资100%计增发给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三十、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探亲待遇。具体如下:

1、员工在公司工作满1年后,开始享有探亲待遇;

2、与配偶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团聚的,1年可探望配偶1次30天,另按实际需要经予路程假;

3、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团聚的,未婚员工探望父母1年1次20天,已婚员工4年1次20天,另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4、员工探亲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销往返路费,超过规定的费用自理;

5、探望配偶手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出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6、员工请假探亲必须由所在单位统筹安排,经人事部核准;未经核准的按旷工处理。生产单位员工探亲尽可能安排在春节统一放假。

7、员工探亲期间的伙食费、住宿费、行李托运费经及参观游览等费用,均由员工处理,不得报销。

三十一、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假13天,异地结婚可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照发。

三十二、产育假:

1、女23周岁以下生育第一胎的,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生育时难产的(如剖腹产、III度会阴破裂等)可增加产假30天;

2、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产假120天;难产可增加30天;

3、凡在生育期间内已办理“独生子女证”者另增加90天;产生女结扎的另增加21天;

4、产假期满后若有实际困难,经本人申请,单位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至婴儿1周岁,哺乳期间发给75%的工资。

5、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

三十三、节育手术假:

1、取环休息1天;

2、放环休息3天;

3、男结扎休息7天;

4、女结扎休息21天;

5、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休息15-30天;流产后结扎增加21天;流产假期1年内不能超过2次;

6、怀孕4个月以上引产休息42天;引产后结扎增加21天;

7、以上假期内工资津贴照发。

三十四、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

时,丧假3天;异地奔丧的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和津贴照发。

三十五、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年休假的,由劳动人事部会同各单位统筹安排员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增发100%日工资。

第六节辞职、辞退、开除

三十六、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三十七、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向劳动人事部提出辞职报告,到劳动人事部办理辞职手续。

用人单位辞退试用期人员,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经批准后到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

三十八、员工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员工不得随便辞职,用人单位不准无故辞退员工。

三十九、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1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经原批准聘(雇)用的领导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经予国理辞职手续。【人才培训制度】

四十、国家干部、职工要求调离本公司,必须经劳动人呈部同意,报总经理审批后,才能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十一、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四十二、员工或用人单位认为其现工种不适合的,可向劳动人事部申请在公司内部调换另一种工作。在调换新工作半年后仍不能手任工作的,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四十三、员工必须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四十四、公司对辞退员工持慎重态度。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确需辞退的,必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提出辞退理由,经劳动人事部核实,对符合聘用的领导批准后,通知被辞退的员工到劳动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未经劳动人事部核实和领导批准的,不得辞退。

被辞退的员工如系经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入的干部、职工,由劳动人事部负责联系有关的人事、劳动部门另行分配工作。

四十五、辞退员工,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被辞退者。

四十六、聘(雇)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员工或公司不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到劳动人事部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公司不与之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员工如系经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入的干部、职工,由劳动人事部负责联系有关的人事、劳动部门另行分配工作。

四十七、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公司有权予以开除。

四十八、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劳动人事部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四十九、公司对被辞退及未获公司续聘的员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龄计算每年发给其1个月工资。不满1年的按1年计。

第七节附则

五十、公司属下各公司、企业的人事管理,均适用本制度。

五十一、本制度由劳动人事部负责执行。人事部可依据本制度制订有关实施细则,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2篇: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四章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五章考核和培训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第二十一条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第二十二条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第二十四条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第六章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二十六条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第二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第二十九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三十条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三十一条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单位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七章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第三十二条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第三十三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第三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第三十五条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

第八章人事争议处理

第三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第三十九条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

(二)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第四十条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人才培训制度】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二条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处理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第四十三条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3篇:人事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人事管理的主管部门为企管部,对上向主管经营的副总经理负责,对下由人力资源主管负责日常事务。

公司的部门设置、人员编制、企管部经理的任免、去留及晋级由总经理负责;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的任免、去留事项由董事会负责。

第二条企管部有关人事管理的职责如下: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事方面的政策法规,结合本公司情况,制定并实施公司的人力资源规划和具体计划。

(2)根据各部门的人力需求计划,负责对人才引进和招聘工作进行具体操作。

(3)负责拟订和修改公司的人事、劳资、培训等方面的政策及规章制度,经批准后,负责监督执行。

(4)负责拟订员工岗位薪酬制度。

(5)负责拟订本公司员工绩效考核体系及奖惩方案,并组织实施。

(6)根据公司员工实际状况和企业发展的需要,制定并实施公司的人员培训计划。

(7)负责组织员工的各种岗位培训。

(8)负责公司员工的社会保障工作。

(9)负责员工辞退及内部调配,代表公司处理劳动纠纷。

(10)负责办理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入职和离退职等人事手续。

第三条本制度除另有规定外,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条本制度中所涉及的“员工”,是指在公司工作的所有在职人员,包括正式职工和短期聘用员工。

正式员工是本公司系统员工队伍的主体,享受本制度中所规定的各种福利待遇;

短期聘用员工指具有明确聘用期的临时工、离退休人员以及少数特聘人员,其享受待遇由聘用合同书中规定。短期聘用员工聘期满后,若愿意继续受聘,经公司同意后可与公司续签聘用合同。

第五条正式员工和短期聘用员工均应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本人事制度可以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规范员工和公司双方的行为。

第二章聘用

第六条公司聘用的原则是:“任人唯贤,择优录用;竞争上岗,岗上竞争”。

第七条聘用各级员工应综合考虑思想、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等,以适合于所任职务或工作为考察原则,但有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

第八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助理的聘任由董事会负责向社会公开招聘。具体方式由董事会制定、执行。

各部门经理、副经理的聘用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

公司其它岗位的聘用,由企管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

第九条公司的人员编制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岗位设定要求,不得自行增加岗位设置。公司鼓励通过员工增加岗位技能的学习,达到“一岗多能”的要求,以便合并岗位,减少人员,增加劳动效率。

第十条各年度人员需求计划的编制程序如下:

(1)在经营年度结束前,企管部将下一年度的《人员需求计划表》发放给各部门,部门主管须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后,上报企管部。

(2)企管部汇总后,结合岗位编制、公司的投资(经营)方案编制下一年度人力资源需求方案,报总经理批准;

(3)经总经理所确定的人力资源计划,由企管部负责办理招聘事宜。

第十一条普通员工招聘的一般程序如下:

人员需求部门的负责人向企管部提出申请,由企管部结合年度计划审核需求,给出审核意见;

企管部审核同意后,会同需求部门,根据岗位说明书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岗位任职资格,形成招聘文件;

企管部制定招聘计划,经企管部经理批准后执行;

企管部按照批准的岗位要求确定初始人选,送需求部门审核,确定最终候选者名单;

企管部会同需求部门共同进行面试(如有需要,可增加面试的次数),并共同决定聘用人选;

企管部负责聘用人员的通知,进入试用期管理;

企管部负责落实岗前培训。

第十二条部门经理的聘用,参照上述程序;企管部经理的聘用,由总经理会同副总经理进行;其它的部门经理由企管部会同总经理、副总经理进行。

第十三条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与集团中层以上干部有亲属关系的人员(对历史形成的此类情况不予追溯)。

剥夺政治权力尚未恢复者。

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有赌博、吸食毒品记录者。

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品行恶劣,曾被其他单位辞退、开除人员。

体格检查不通过者。

第十四条公司招聘采用内外一视同仁的原则,即外部招聘与内部推荐共举,统一考察标准,择优录取。

第三章试用

第十五条新聘用人员均应经试用合格才予任用。

第十六条试用期为1-3个月。

第十七条新进员工的试用,由所在部门进行,企管部负责监督。

第十八条新进员工向企管部报到,并以其向企管部报到的日期作为起薪日。

第十九条公司员报到时应交验的材料:

(1)公司统一印发的登记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毕业证明书(复印件)

(4)技术等级证(复印件)

(5)健康检查表

(6)近期免冠1寸半身照片2张

(7)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二十条企管部应于新员工报到当日与其签定“试聘协议”;试聘协议一式两份,一份交由企管部存档,一份由试用员工自留。

第二十一条试用员工经试用期考核成绩合格者,其服务时间统一从正式任用之日起计算,公司与其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书(订立集体劳动合同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试用员工在试用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随时停止试用,并不可请求任何遣散费或补助。

(1)品行欠佳,违反公司有关规定;

(2)申请事假超过规定;

(3)经试用单位认为不适合工作岗位;

(4)发现进入公司前曾有不适合岗位的违法行为;

(5)递交的个人资料被查证为虚假的;

第二十三条公司员工办妥报到手续,经公司分派试用工作后,应即赴目标部门工作,不得借故拖延或请求更换;并由企管部填发工作记录卡,按照规定时间到职工作,无故拖延一星期未到职者即停止试用。事先以书面呈准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四条试用期的考核

(1)新员工在试用期满后,向企管部领取“员工转正考核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填写表中的“评核内容”和考核内容中的“自评部分”。

(2)部门主管根据新员工在试用期的表现,公正地评分并写出初核评语。

(3)人力资源主管根据新员工在试用期间的出勤情况,如实填写考勤状况。

(4)考核结果将根据初核评分和考勤状况来确定。

a)考核结果以百分制核算,60分以上为合格;

b)考核不合格的新员工由企管部办理退职手续;

c)考核合格的员工由企管部负责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核定岗位及相应的岗位薪点数;

d)考核分数在90分以上的员工可以晋级确定岗位薪点数;

第四章服务

第二十五条公司正式聘用的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各项规定、通告、公告。

第二十六条员工工作守则包括:

(1)建立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处处以公司利益为重,为公司的发展而奋斗。

(2)树立服务意识,始终面向市场,面向用户,提供具有“国际品质、名牌服务、物超所值”的产品。

(3)牢记“质量第一、用户第一”的原则,努力消除可能给顾客带来不便的任何瑕疵。

(4)具备创新能力,通过培养学习新知识、新技能,使个人素质与公司发展保持同步。

(5)讲究工作方法和效率,明确效率是企业的生命。

(6)培养敬业和奉献精神,满负荷、快节奏、高效率地投入日常工作。

(7)保持坚韧不拔的毅力,要有信心、有勇气战胜困难和挫折。

(8)善于协调、融入集体,有团队合作精神和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分工不分家。

(9)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正直无私的个人品质。

(10)明确公司的奋斗目标和个人工作目标。

第二十七条员工行为准则包括:

(一)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职的行为。

(二)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业务,或兼任其他职务。

(三)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工作上做到精益求精,以期提高工作效率。

(四)不泄漏业务或职务上机密,或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五)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六)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携带公物出厂。

(七)未经主管或部门负责人的允许,严禁进入变电室、质量管理室、仓库及其他禁入重地;

(八)工作时间中不准任意离开岗位,如须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始得离开。

(九)员工每日应注意保持作业点的环境清洁。

(十)员工在作业开始时间不得怠慢拖延,作业时间中应全神贯注,严禁看杂志、电视、报纸以及抽烟,以便增进工作效率并防范危险。

(十一)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或互为聊天闲谈,或搬弄是非,扰乱秩序。

(十二)各级主管及各级单位负责人务须注意本身涵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情绪,使部属精神愉快,在职业上有安全感。

第五章工资及福利

第二十八条公司执行岗位薪点工资制,即工资包含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年功工资三部分。各部分工资均采用薪点数计算,汇总后结合薪点值确定工资。

第二十九条岗位工资、年功工资按月核算,绩效工资按季度核算;

第三十条公司的年度工资总额须与公司的经营效果密切相关。

第三十一条工资采用“下发薪”制,即每月5日发放上月工资,遇节假日提前。绩效工资(奖金)按季度发放,最迟不晚于下季度第一月末。

第三十二条公司提供的福利包括按黑龙江省规定的社会统筹保险,以及公司规定的各项福利措施。

有关工资及福利的具体内容见公司《工资管理制度》《员工福利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六章考勤及假期

第三十三条公司员工正常工作的作息时间为:

夏季:8:00-17:00

冬季:8:30-17:30

生产岗位的作息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安排。

第三十四条各班、组、部门宜设置兼职考勤员,负责本单元员工的考勤工作;考勤员月底将考勤表交本部门汇总,汇总表经部门领导签字后报企管部。

第三十五条考勤中有关事项的确认条件如下:

(1)迟到:

超过考勤规定的到岗时间15分钟以内;

(2)早退:

提前考勤规定的离岗时间15分钟以内;

(3)旷工: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a)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的;

b)当日未到岗,且无正当理由的;

c)未到岗而提供的证明材料经核查为虚假的;

d)到岗后擅自离岗时间累计超过1小时的;

(4)病假:

在考勤规定的到岗时间前15分钟,或事先向直接负责人申请(急诊除外),且于恢复上班后即日交付正规医疗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5)事假:

事先向主管领导书面申请,经批准后休息的。请假未满半小时者,以半小时计算,累积满8小时为1日。

(6)公假:

有下列条件之一者,经申请批准后休假的:

(1)行使选举权;

(2)当选代表出席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区级以上的代表会议;

(3)担任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证明人及辩护人;

(4)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

(5)《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的工会活动,每月占用工作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时;

(6)接受区级以上奖励,参加奖励大会的;

(7)公司副总经理以上领导指定参加会议或群众性活动时。

(7)福利假:

根据公司福利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员工给予福利假,包括婚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等,具体标准参加《员工福利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病假(除急诊外)、事假、公假、福利假须事前书面申请,经领导批准后执行。各类假期1日内由部门经理、车间主任批准,超过1日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有关考勤的具体规定及奖惩措施,详见《考勤及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第七章考核及异动

第三十七条员工的考核分为转正考核、月度考核、年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晋级(降级)、提职(降职)、奖金、罚款的依据。

第三十八条员工转正考核按照本制度中“试用”章节规定的办法执行

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则按照公司《考核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十九条员工的异动主要指部门经理(含)以下的员工,包括调动、晋升、降职。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的任免、调整由董事会负责。

第四十条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员工也可以申请在公司各部门之间流动。员工的调动分为部门内调动和部门间调动两种情况:

(1)部门内调动:是指员工在本部门内的岗位变动,由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经考核后,向企管部提出申请,经企管部批准后执行。

(2)部门间调动:是指员工在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的流动,需经调出部门、调入部门、人力企管部共同考核后,由企管部申请,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一条员工连续三个月的月度考核成绩位居本部门前5%的,可以向上调整岗位薪点数一级;员工连续三个月的月度考核成绩位居本部门后5%的,可以向下调整岗位薪点数一级。

第四十二条员工的晋升和降级,除《员工奖惩制度》规定外,主要依据考核成绩、个人技能、工作态度决定。

第四十三条普通员工的晋升和降级,由人力资源主管和员工所在部门共同负责拟定,报企管部批准;部门(副)经理的晋升和降级,需报总经理批准;

第四十四条公司根据考核成绩实行“末位淘汰”制,具体规定见“末位淘汰制管理办法”。

第八掌奖惩

第四十五条公司奖惩的目的在于鼓励和鞭策员工勤奋工作,奋发向上,做出更大成绩,防止和纠正员工的违法失职行为,保证顺利的实现企业和员工的发展目标。

第四十六条公司的奖励包括: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荣誉奖励等。经济奖励包括加薪、奖金、奖品等;荣誉奖励包括通令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行政奖励包括晋升、扩大职权、参与决策等。

第四十七条公司的惩罚包括经济处罚与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分为罚款、扣发奖金、降薪等;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免职、辞退、开除。

有关奖惩的具体规定,见《员工奖惩制度》。

第九章培训

第四十八条公司鼓励员工进行业务深造,贯彻“一岗多能”政策,将组织定期与不定期的岗位培训及其他技能的培训。

第四十九条培训由企管部会同业务部门,通过分析考核结果后确认需要培训的人员及内容,在此基础上制定培训计划,经企管部批准后执行。

第五十条培训包括岗前培训、在职培训、专业培训三种。

(1)岗前培训为新进员工入职前的培训,由人力资源主管组织,内容为:

a)公司简介、人事管理规章的讲解;

b)企业文化知识的培训;

c)工作要求、工作程序、工作职责的说明;

d)请业务部门进行业务技能培训;

(2)在职培训:在岗员工的技能培训,以提高本职技能或增加第二岗位技能为需要,由各级主管组织,采用内部培训与外部培训结合的方式,并加以总结,形成固定的培训教材;

(3)专业培训:视业务的需要,对优秀的员工进行的特定目的的培训。专业培训包括:

a)培训机构的专业培训班

b)邀请专家进行专项讲座

c)脱产学习

d)国外深造

第五十一条为加强培训管理,使接受培训的员工更好地为公司创效益,参加专业培训的员工应与公司签订“培训后服务协议”;

第五十二条参加培训的员工应认真学习,公司将考察培训效果;并据此决定员工承担培训费用的比例。

培训的具体规定见公司《培训管理制度》

第十章解职

第五十三条公司员工的解职分为“死亡”、“退休”、“辞职”、“停职”及“辞退/解雇”“开除”六种。

第五十四条公司员工死亡为当然解职。员工死亡的抚恤条件及标准由公司另行规定。

第五十五条公司员工退休享受退休金,其办法另定。

第五十六条公司员工自请辞职者,应于30天前以书面形式申请核准。在未核准前不得离职,擅自离职者以旷工论处。

第五十七条公司员工停职分为“自请停职”及“命令停职”二种。

(一)员工因服兵役、预备役期间超过一个月者可自请停职。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命令停职。

1、员工不适合继续本职工作又无法调整工作的;

2、因病延长的假期超过规定者。

3、触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羁押或提起公诉者。

第五十八条自请停职和命令停职,如遇下列情况,酌情予以处理。

(一)自请停职者,于免除兵役、预备役后15日内报道复职。否则,以辞退处理。

(二)因病命令停职者,自停职日起6个月内未能痊愈申请复职者,可按退休或辞退处理。

(三)因工作原因的停职在3月内还无法安排合适工作的,按辞退处理。

(四)因诉讼案命令停职者,经判决为有期徒刑以上者免职或解雇,但侦查处分不起诉或判决无罪确定后,可予复职。

第五十九条公司员工于停职期间,停发所有薪酬,其服务年限以中断计。

第六十条员工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可根据其行为及后果,根据相应的规定给予解雇或开除处理。解雇或开除的决议应通过公司办公会决定,并将辞退及解雇的决定通知工会。

第六十一条因公司调整业务结构,或发生重大经营变动导致的解雇员工计划,应事先与工会协商,共同制定解雇及补偿方案。

第六十二条公司员工离职,除“死亡”及“命令停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者外,均应办妥交卸手续,经各部门接交人签准后才能离职。财务部凭签准单办理有关结算。

第十一章附则

第六十三条本制度由企管部制定,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六十四条如有未尽事宜,可由董事会另行补充规定,修改时亦同。

第六十五条本制度由企管部负责解释。

第4篇:工厂人事管理制度范本

人事部的事相对于其它部门要杂,但总来说有一个针对性,下面是企业管理网为大家提供的人事管理制度,供各位参考阅读。

一、总则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行为,创造一个秩序井然的管理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包括试用员工)。

三、办公室管理制度

1、签到

1、1员工必须亲自签到,由他人代签,一经发现,按旷工论;

1、2员工签到以签到时间为准,发现有填写不实者,按旷工论;

1、3迟到15分钟以内,每次罚款5元;

1、4迟到15分钟至一小时,每次罚款20元;

1、5无故迟到一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

1、6对于旷工员工第一、二次,每次罚款50元以示警告,如发生第三次,则做劝退处理;

1、7未签到,一次罚款50元;

1、8出差或外出办事不能按时签到者,须提前通知行政部。

2、工作时间

2、1早8点45分—晚17点30分(星期六下午4:30下班);

2、2星期一至星期六(节假日除外);

2、3办公室晚上20点30分关门。

3、加班

3、1公司不提倡加班,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的,需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单》,报部门经理审批;

3、2《加班申请单》交行政部门备案;

3、3员工加班时应提高工作效率,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尽早完成(

3、4不加班人员晚上20点30分以前必须离开办公室。

4、请假

4、1员工因故不能在规定的工作时间正常出勤,应事先请假。

4、2假别

4、2、1病假

因本人疾病、受伤或其他生理原因请假,为病假。请病假一次超出三天销假时必须出具真实有效的相关医院证明,否则按事假论;病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的70%。

4、2、2事假

员工因个人私务原因请假,为事假。事假为无薪假,每人次每月不得超过四天,全年不得超过15天,各部门经理应严格控制。

4、2、3婚假

员工因本人结婚请假,为婚假。婚假准假天数根据路程远近、工作需要核定,但最多不超过10天,且不得分次请,婚假销假时必须出具真实有效的结婚证明。婚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的70%。

4、2、4产假

女性员工因生育请假,为产假。产假为三个月,产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

4、2、5丧假

员工因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及兄弟姐妹或配偶的父母死亡请假,为丧假。丧假准假天数根据路程远近、工作需要核定,最多不超过7天。丧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的70%。

4、2、6工伤假

员工因从事公司安排工作、维护公司利益发生意外受伤需要请假,为工伤假。工伤假期根据医疗期而定,工伤假为有薪假。

4、3请假程序

4、3、1员工请假应以“诚实守信”为原则,如有发现弄虚作假,公司将予以辞退;

4、3、2员工请假以半天为单位,不足半天以半天计;

4、3、3员工请假需先填写《请假单》,经部门经理及行政部部经理审批;

4、3、4请假半天,经部门经理批准;请假一天,经部门经理、行政部经理批准;请假一天以上,经部门经理、行政部经理、总经理批准;

4、3、4《请假单》交行政部门备案;

4、3、5员工在外请假的,回公司一个工作日内须补交请假单到行政部备案。没有请假单或假期到期没有按时出勤者,有薪假按无薪假论,无薪假期间工资按基本工资200%扣除;

4、3、6晚上加班影响第二天考勤的,公司视其加班情况予以适当调整。

5、出差

5、1员工因公司事务到上海以外的地方工作,为出差。

5、2员工出差须提前填写《出差申请单》,一个工作日以内经部门经理审批;一个工作日以上经部门经理、总经理审批。《出差申请单》交行政部备案。

5、3如遇紧急情况不能提前填写《出差申请单》,出差返回公司后要在一个工作日内补交到行政部,没有或超过一个工作日按事假计。

6、网络管理

6、1员工在工作时间上网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玩游戏等;

6、2不允许借助公司名义登陆收费网站,一经发现,除费用自理外,公司要严肃处理;

6、3员工凡公司事务必须使用NAR统一邮箱,不得使用私人邮箱,并且公司邮箱管理员可以浏览相关工作内容。

6、4下班后离开办公室是要按正常程序关掉电脑。

7、行为举止

7、1在办公区要着装整洁、得体,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

7、2不准在公共办公区吸烟、喝酒及大声喧哗;

7、3保持周围环境卫生,不得随意乱扔垃圾等杂物。

四、电脑的管理

1、公司为每台电脑进行编号、备案,每个人负责维护好自己的电脑;

2、电脑出现问题要及时通知行政部,由行政部安排维修、维护。

五、电话的管理

1、本公司的电话,主要是作为方便与外界沟通、方便开展业务之用,不提倡员工在公司内打私人电话。如有特殊情况,月底要主动索取电话费清单,承担私话费用。

2、员工打电话,用语应尽量简洁、明确,以减少通话时间;

3、总机接外线电话时,电话铃声响不应超过两次,要尽快接起;

4、总台接听外线电话的标准用语为:“您好,____公司”当对方告知分机电话时,说“请稍等!”,如分机占线,说“电话占线,请稍后再打!”接听内线电话的用语为:“您好,总台!”,其他内容视情回答,总的要求是规范、简洁、礼貌。?

5、员工要使用好自己的内线电话机,接听电话时要轻拿轻放,出现故障要及时上报行政部维修;如果纯粹个人因素导致电话机的损坏,要按价赔偿。

六、宿舍管理制度

1、为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整齐的环境及公共秩序,使员工获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订本办法。

2、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住宿:

2、1患有传染病者。

2、2有不良嗜好者。

3、宿舍统由宿舍长担任宿舍舍监,其工作任务如下:

3、1管理一切内务,分配清扫,保持整洁,维持秩序,负责管理水电,煤气,门户。

3、2监督轮值人员维护环境清洁及门窗的关闭(尤其夜晚及风雨)。

4、本公司提供员工宿舍以现住人尚在本公司服务为条件,倘若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受免职、解职、退休、资遣等)时,对房屋的使用权当然终止,届时该员工应于离职日起三天内,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或搬家费用。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通知主管及行政部门:

5、1违反宿舍管理规则,情节重大者。

5、2留宿亲友者。

5、3宿舍内有不法行为或外来灾害时。

5、4员工身体不适应负责照顾,病情重大者应通知其亲友及主管并送医院。

6、员工对所居住宿舍,要爱护公共设施、公司财产,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房舍;

7、员工不得将宿舍之一部或全部转租或借予他人使用,若经发觉,即停止其居住权利。

8、公司领导得经常视察宿舍,员工不得拒绝,并听从有关指示。

9、住宿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取消其住宿权利并呈报行政部议处:

9、1不服从舍监的监督、指挥者;

9、2在宿舍赌博(打麻将)斗殴、及酗酒;

9、3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等;

9、4擅自于宿舍内接待异性客人或留宿外人者;

9、5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戒不改者;

9、6违反宿舍安全规定者;

9、7无正当理由经常外宿者;

9、8有偷窃行为者;

10、迁出员工应将使用的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所携出的物品,应先经宿舍长或主管人员检查。

七、办公用品管理办法

1、为了使办公用品的采购工作能够规范、有序的进行,各个部门须在周五前将所需办公用品通知行政部,由行政部统一购买;如有紧急需要,须经行政部经理同意后方可购买;

2、办公室用品用只能用于办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3、所有员工对办公用品必须爱护,勤俭节约,杜绝浪费,禁止贪污,努力降低消耗、费用。

4、购置日常办公用品或报销正常办公费用,由行政部经理审批,购置大宗、高级办公用品,必须报总经理批准后始得购置。

5、办公人员领用办公用品,必须按实际需要领用,亲自签领,不得代领。【人才培训制度】

八、办公设备的管理

1、办公设备登记、编号办公设备购买后要在行政部登记,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使用部门、购买价格、预计使用年限、购买地等基本资料,同时由行政部进行编号备案。

2、办公设备的使用

2、1公司员工使用办公设备前要先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不允许在不了解的情况下随便使用。

2、2公司员工在使用任何办公设备时如果发现有任何问题,要随时通知行政部维修,以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

2、3公司员工要注意维护好办公设备,有恶意损坏者,一经发现和查处,要严肃处理。

3、办公设备的维护、维修

3、1办公设备由行政部或外来维护人员定期进行维护。

3、2办公设备出现问题要及时通知行政部,由行政部统一安排维修。

3、3由于个人因素导致办公设备的损坏,由个人负责维修费用。

2015培训制度
人才培训制度 第六篇

第1篇:培训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打造最优秀的企业员工团队,建立学习型企业,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适应公司对各类人才的需求,提高全员整体素质与工作能力,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指导公司各部门、各单位(即所属各分公司、各分厂)深入细致、有序高效地开展岗位培训和专项培训、技术练兵工作,使公司培训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2、培训工作基本原则:

(1)全员性:培训的目的在于提高公司全体员工的综合素质与工作能力,所有人员都应充分认识培训工作的重要性,从管理层到员工层都要积极参加培训、不断学习进步。

(2)针对性:培训要有目的,针对实际培训需求进行。

(3)计划性:培训工作要根据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并按计划严格执行。

(4)全程性:培训工作要贯穿岗前、在岗、转岗、晋职的全过程。

(5)全面性:培训内容上把基础培训、素质培训、技能培训结合起来,培训方式上把讲授、讨论、参观、观摩、委培等多种方式综合运用。

(6)跟踪性:培训结束后要对培训内容进行考核,考核要有结果与奖惩,要定期、及时检验、评估培训效果。

二、培训组织体系

1、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培训组织体系的领导与管理,公司培训的计划与综合、组织与协调、监督与实施、培训效果的考核考察以及各部门培训工作的指导与管控等。

2、为保证实现公司整体培训任务以及督促各单位内部培训工作落到实处,在公司内建立自上而下、权责明晰的培训组织体系和企业内部培训师队伍,保证公司以及各部门的培训工作都有专人负责,在培训业务上由人力资源部统一指导与管理,从而保证各项培训工作的贯彻落实到位。

3、各部门、各单位设立兼职培训管理员,各部门培训管理员一般由经理或助理兼任,各单位可由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兼任。原则上培训管理员尽量由内部培训师兼任,要求必须有能力有时间承担培训任务。兼职培训员在做好本岗位工作的前提下,业务上接受人力资源部指导,负责本单位训前需求调查、培训计划的制定与上报、组织实施及训后跟踪评估等工作,并完成公司交办的培训任务。

4、部门经理和各单位负责人要积极推动本部门、本单位培训工作,列入日常工作项目长抓不懈。定期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应知应会、提高工作能力与方法的培训,督促、指导培训员完成部门培训任务。如果培训员工作出现疏漏,部门主管要负有连带责任。

5、各部门、各单位培训管理员要随时收集与培训工作相关的基础信息,积极对公司培训工作提出反馈意见和合理化建议,作为培训员年度考核依据之一。

6、每年年终,公司将根据各部门的培训工作开展落实情况实施专项奖惩,对于培训工作成绩显著的部门和培训管理员本人,分别给予奖励;反之,对于培训工作开展不力、未达到规定培训要求的部门,对该部门、培训管理员予以处罚。

三、培训作业流程

1、建立规范的培训作业流程,使培训工作程序化、制度化,保证公司培训工作有目的、有计划、有实效地进行。

2、参训对象分析。培训前要对参训对象进行全面的分析,包括知识结构、学历水平、工作经历、知识掌握程度等,掌握参训对象的整体概况。通过人事基础数据收集、与参训对象上级和代表性人物面谈,了解当时企业在该岗位所存在的现实问题和可能解决方法。(附表一:《参训群体分析表》)

3、培训需求调查。在参训对象分析基础上,展开对参训对象客观、准确、细致、全面的培训需求调查,明确培训要解决的问题与培训目的。(附表二:《培训需求调查表》)

4、编制培训计划。根据对参训对象的分析以及培训需求调查结果,由培训部门结合受训部门实际情况,制订详细具体、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要明确参训对象、参训人数、培训目的、培训内容。要确定本次培训负责人、主持人、讲师、助教(现场音响师、纪律稽查、道具、联络),做到分工明确、保障有力,保证培训计划的可执行性与必执行性,做到形式庄重、气氛活跃、效果达到。(附表三:《培训计划表》)

5、培训计划的贯彻落实。培训计划一旦通过,负责部门要严格实施计划,不得随意更改计划内容,不得半途而废。人力资源部和各部门定期对培训计划执行情况和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6、培训的组织实施。培训负责人、助教人员提前15分钟到达培训地点,检视人员到场情况、现场布置、音响电器调试、教材道具等做好培训准备工作,参训人员提前10分钟到达培训地点签到,讲师提前10分钟达到培训地点熟悉现场环境,保证培训准时按计划按要求进行。大型培训应提前邀请公司领导或参训人员上级领导到会致辞典礼,向学员明确培训目的、意义、纪律要求、考核奖惩等。小型临时性培训可以简化操作,人员分工可以兼任,但不能出现责任缺项,降低培训工作要求。

7、培训效果评估。

(1)训中评估:对于时间较长的培训和外训项目,在培训中场休息、第一天结束后,培训负责人要随时与关键学员交谈,了解培训中存在的问题和学员的期望、有关领导的进一步要求,并与讲师及时沟通局部调整,确保达到最好的培训效果。

【人才培训制度】

(2)讲师评估:公司级别的培训结束后,由参训人员对讲师的讲课效果进行打分测评,测评结果录入讲师档案(附表四:《讲师授课效果调查表》)。

(3)跟踪调查和回访:在培训结束后两周或一个月后安排讲师、培训负责人与参训人员及其上一级领导回访面谈,通过跟踪调查表、谈话等方式了解培训目标达成与否,参训人员行为改进、技能提高程度、新知识接受领会情况,作为培训工作考核和改进的依据。对于驻外单位的调查,可以委托该单位培训管理员实施并上报人力资源部。

8、培训考核。培训结束后要有考核,以强化、检验培训效果。有关部门要保证考核的公平、公正、公开,参训人员如果对考核过程存在疑义,可随时到人力资源部反映情况,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调查落实,并要在一周内将调查结果通知提议人员。

9、培训结果。培训完毕后要检验是否达到了培训目的。考核结束后要有结果,成绩优异者给予物质或精神奖励,成绩不合格者给予处罚,奖励和处罚情况录入员工档案,作为晋升或增薪的依据之一。由培训负责人对培训过程所有的原始资料要做汇总与记录,培训记录统一交人力资源部备案。(附表五:《培训记录表》)

10、培训档案。一次完整的培训,必须要有培训计划、签到表、培训记录、请假条、出差条等原始记录,各部门未按照要求保存培训原始资料的,公司不承认培训工作的有效性。一次完整培训结束后,要把一切相关的培训原始资料编号入档,人力资源部保存培训计划、培训记录与培训结果成绩单,培训相关部门保存培训调查、培训考核试卷、奖惩情况等其它一切原始资料。

11、培训汇总。每次培训结束后,培训人员要作出专项培训总结。各部门、各单位兼职培训管理员负责按时间顺序每月整理、汇总本环节的所有培训,作出月份培训工作总结,每月25日前上报人力资源部培训负责人。人力资源部负责每月按时间顺序整理、汇总公司级的培训。各培训管理员每年12月15日前预报本环节下一年度培训需求,12月25日前总结全年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制订年度整体培训计划,并上报公司高层领导审批后执行。(附表六:《月份培训汇总表》)

四、培训管理职责

1、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级别培训、岗前培训、外出培训和大型专项培训的计划、组织实施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做好各环节部门培训、部门内部转岗培训,由人力资源部督促指导、检查考核培训落实情况。

2、公司培训种类包括: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晋升培训、公司培训、部门内训、外出培训、参观考察、业余研习会等。培训方式包括:授课式、操作训练、观摩、观看录象、案例分析、讨论、自学后互相交流、外出受训、参观以及外出受训后进行再培训、技术比赛等。

3、岗前培训与管理方法

(1)岗前培训:即员工在上岗前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安排,目的在于使新员工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与发展历程,熟悉公司组织结构,理解企业文化,学习公司规章制度与行为规范,为上岗工作奠定初步基础。

(2)所有新加入公司的员工,均要接受人力资源部组织的岗前培训,各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部要积极配合做好培训工作。

(3)成批员工录用(人数在50人以上),人力资源部与各用人部门沟通,在确定参训人员、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地点、讲师后,结合用人部门意见制定《岗前培训计划》(见附表七),人力资源部提前两天将培训计划下发相关用人单位与讲师,并做好培训保障工作(如培训场地的确定,白板、电源的保证等),保证培训工作按照培训计划顺利进行。

(4)生产部培训管理员负责统计生产系统未经培训而上岗的零星新招员工,人数达到100人后,由生产部管理员负责口头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岗前培训申请,人力资源部与生产部结合制定岗前培训计划,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讲师、安排培训课程、落实培训场地,生产部负责组织参训人员,按时达到培训地点参训。

(5)对于因岗位急需而零星进入公司的人员(20人以下),各部门的培训管理员负责登记本部未经岗前培训而上岗的员工,经人力资源部与各用人部门协调,累计60人以上后统一安排岗前培训。

(6)岗前培训:公共课程,包括《企业简介与发展史》、《企业文化》、《规章制度》、《行为规范》、《保险、安全常识》等,原则上不低于16个课时。专业课程:(1)生产人员应知应会知识、操作规程等;(2)供应人员采购常识、谈判技巧、合同法等。其他需在岗前培训中增加部分专业知识技能、岗位特殊要求的,由该部门在训前3天提供培训内容、要求及考核试卷,必要时应由用人单位推荐培训讲师,以保证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7)岗前培训结束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考试合格到所派部门报到,考试不合格者暂时到所派部门上岗,下期培训时接受补训、补考,考试合格转为正式上岗,考试不合格予以解聘,不参加者立即解聘。考核成绩与试卷存入员工挡案。

(8)岗前培训期间由人力资源部安排生产人员和特殊岗位人员体检,结合公司对外办确定体检时间,不参加体检者不允许上岗。

(9)人力资源部负责保存:岗前培训计划、培训记录、受训人员签到表、培训效果评估表、考试试卷、参训人员成绩单等培训原始资料。

4、转岗培训与管理办法

(1)转岗:即在公司内部转变岗位的工作调动。转岗人员须接受转岗培训,培训完毕后,考核合格方可转岗。

(2)转岗培训目的在于使转岗人员熟悉新岗位的基本工作情况,掌握新岗位的基本工作技能与方法,为上岗后顺利工作奠定基础。

(3)部门内部之间转岗,由所在部门进行培训与考核。

(4)跨部门转岗,人力资源部负责协调,由接收部门进行培训与考核。

(5)培训实施部门要保存以下培训原始资料:转岗培训计划、培训记录、培训人员签到表、考试试卷、受训人员成绩单。

(6)转岗之前未参加转岗培训的员工原则上不得加薪、晋职,不得参加先进评选。

5、公司培训

(1)公司培训由人力资源部安排,针对公司多个部门或公司某个层次的干部员工进行,主要目的在于不断学习新观念、新知识、新方法,逐步提高管理人员与普通员工的素质与工作技能。

(2)人力资源部组织普遍性、广泛性的公司级别培训,各部门培训管理员要积极配合执行。可以根据公司经营需要临时增补专项培训项目。

(3)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管理人员、普通职员和后备干部的日常培训,专业性较强、涉及面较小的现场专业培训由各部门培训专员负责计划、组织、执行,各部门培训由培训专员负责将培训计划、培训记录、考核成绩上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4)公司培训采取整体规划的定期培训和解决实际需要的不定期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各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实际需要,每年至少安排一期提高部门员工素质或工作能力为目标的定期培训,至少安排二期以提高员工业务操作能力为目的不定期培训。

(5)公司管理人员每年参加日常培训时间不得低于80小时,普通职员每年参加日常培训时间不得低于50小时。

6、外出受训与管理办法

(1)为开拓视野,扩大干部员工的知识面,公司鼓励有针对性的外出学习培训。

(2)按公司统一安排外出受训。如有特殊需要时,事先纳入计划,经批准后落实。(附表八:《外出受训申请表》)

(3)外出参加培训要遵守培训纪律,注意个人言谈举止,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4)外出参加培训时领取的书本、光盘等培训资料属于公司财产,培训结束后要到人力资源部办理资料交接手续和借阅手续后方可使用。

(5)外出参训回公司一周内,参训人员填写《外出受训记录表》报人力资源部,作为参加外训的证据资料保存,参训结束后有结业证或其他证明材料的,要将复印件交人力资源部存档。(附表九:《外出受训记录表》)

(6)所有参加外出培训的人员,回公司15天内将受训内容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传达讲授,传达讲授时间不得低于外出受训时间的三分之一。外出参训回公司后,未按要求进行传授培训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

(7)训后总结:参加外训人员回来第三十天至四十五天内,将培训感受和在实际工作中应用效果,要写出《参加外训工作改进报告》,经所在部门经理签字后报人力资源部。

7、部门内训与管理办法

(1)部门内训由部门主管牵头,部门培训管理员负责制定培训计划与落实方案,并要纳入到各部门年度、月度整体工作计划中,保证内训质量。

(2)部门内训讲师主要由部门主管担任,完成对本部门员工的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素质与工作方法。亦可由培训管理员或培训讲师担任。

(3)培训方式采取授课式、电教、操作演示、角色扮演、案例分析等多种方式进行,也可以会代培等,总之要保证培训按质按量进行。

(4)公司各部门内训每月不可少于8小时,由部门培训管理员负责,每月25日把本部门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和下月内部培训计划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以便督促检查。

8、参观考察与管理办法

(1)为学习借鉴先进企业管理经验和工作方法,公司将不定期组织干部员工外出参观考察,各部门也可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提出外出参观考察申请,交人力资源部及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落实执行。(附表十:《外出参观考察申请表》)

(2)公司级考察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计划、组织、协调,各部门专业考察由部门负责。

(3)需要外出参观考察的部门,提前一周填写《外出参观考察申请表》报人力资源部,内容包括:考察负责部门与负责人、拟考察企业或单位名称、考察目的、参加人员、考察时间、考察费用预算等。

(4)外出参观考察结束后,所有参与考察人员要填写《参观考察体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考察组织部门负责将考察中的图片、文字资料、光盘等报人力资源部存档备案。(附表十一:《参观考察体会》)

(5)参观考察人员回公司10天内要将参观考察内容向本部门相关人员进行传达、讲授,将所见所闻和考察单位的先进管理方法介绍给本部门员工。

(6)外出参观考察部门与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外出参观考察进行评估,从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五、培训计划

1、每年12月15日前各部门、各单位根据本环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需要,向人力资源部上报本部门培训需求计划。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每年12月25日前制订出下一年的年度整体培训计划(附表十二:《年度培训计划表》),呈报主管副总批准后执行。每季度末月份28日前制订出下季度的培训计划(附表十三:《年季度培训计划表》),每月28日前制订出下月的月度培训计划。

2、公司级培训计划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订,各部门培训计划由各部门培训管理员负责制订。季度培训计划、月度培训计划为年度培训计划的分解与落实。

3、年末、季度末各部门要总结本部门的培训实施情况,连同明年或下季度培训计划上交人力资源部。

4、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各部门的年度、季度培训计划的落实执行情况。

5、人力资源根据公司的实际工作情况以及需要,及时调整公司的年度培训计划,保证公司培训工作紧张、有效的开展。

六、培训考核机制

1、公司内所有培训都要在培训结束后进行严格的考核、跟踪,掌握参训情况,评估培训效果,促进参训人员行为改变,提高工作绩效,并与其晋升晋级有机结合起来。

2、建立标准试题库,主要岗位设置A、B、C三套动态试题以便考核时使用。题型分为:填空题——主要考察学员对基本内容、基本概念、基本要点的掌握程度(每空1分,共30空30分);判断题——主要了解学员对重点难点事项的理解正确与否(每题2分,共10小题20分);选择题——适用于考察要点较多的应知应会问题(每题2分,共10小题20分);简答题——只需能够回答要点即可,不需要个人发挥展开(每题5分,共3小题15分);实务题——结合参训对象所在岗位特点和培训目的,制定理论联系实际的题目,考察对培训主题和岗位要求的理解掌握深度、宽度(共15分)。

3、考核可采取笔试、口试、书写心得体会、实际操作技能、沟通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培训考核部门要负责试题的保密性,禁止在考核工作中营私舞弊。

4、考核评定工作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考核成绩应在考核结束一周内张榜公布并记入员工档案。员工如果对考核的结果或过程有疑义,可到人力资源部或监察委申述,人力资源部负责调查、落实和公布调查处理结果,以保证培训考核的严肃性。

5、按计划要求参加定期日常培训的干部员工,培训结束经考试合格者发放《培训合格证书》,公司级培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认定、发放,部门内部培训由部门提出申请,连同培训计划、培训记录、培训试卷、考试成绩一并交人力资源部,经核实认定后领取相应级别的合格证书。参加培训时间未达到应参训时间80%以上的人员,视为不合格,不得发给培训合格证书。

6、培训合格证书分为蓝色、红色、紫色三种级别,蓝色证书用于员工岗前培训、转岗培训、单项技能培训;红色证书用于专项技能培训以及部门级系统、定期培训;紫色证书用于公司级定期系统培训、日常培训、管理培训和其它高级专业知识培训。培训级别由人力资源部认定。

7、员工按照要求参加内部培训课程并考核合格者,公司人力资源部发给培训合格证书,在公司内与学历证书同等对待。两个紫色证书等同于中专毕业证书,四个紫色证书等同于大专毕业证书,八个紫色证书等同于本科毕业证书;二个红色证书等同于一个紫色证书;二个蓝色证书等同于一个红色证书。外出受训证书由人力资源部视具体情况认定。

8、建立员工培训档案,采用一卡式管理。对员工进入公司后参加的所有培训项目和成绩,包括岗前培训、转岗培训、单项技能培训、专项技能培训、公司级培训、日常培训、管理培训和其它高级专业培训等填卡入档,作为员工晋职、增薪、定级、评选先进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大型公司级培训和特殊专项培训,可以由人力资源部颁发专门的培训合格证书。

七、培训师规范管理

1、为了提高公司培训专业化水平,规范内部培训师选拔、定等、晋级和培养程序,本着"宽进严出,培养激励"的原则,由人力资源部、总裁办、行政部、监察委等相关部门组成"培训师认证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培训师选拔、考核、定等、分级工作,推动企业内训工作专业化、规范化、职业化。

2、培训师基本条件:(1)本人相关岗位工作至少9个月以上,知识水平、技术熟练程度、行业经验在培训对象岗位或上一级岗位处于领先地位。(2)对所在岗位拥有丰富的实际经验,而且要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同时要了解我公司行业信息和所讲专业最新发展动态。(3)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生产车间操作技术特殊岗位可以为中专或正规高中学历。

3、申报、选拔、定级管理程序:

(1)报名:凡公司员工均可经部门或上级同意,个人上报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课程名称、教材大纲、讲义节选。

(2)初审:符合基本条件并且申报材料合格的人员,可以参加试讲。

(3)试讲:按照"内部培训师选拔考核定级标准",申请人员按申报课程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培训项目。由认证评委打分,满分100分。

(4)实习:凡是通过初审的人员,实习期1个月。必须积极配合公司培训主管人员的课程安排,按时按量完成培训任务。实习期间享受公司规定的初级讲师待遇。

(5)定等:按照培训师标准A、B、C、D共四级,参考培训学员满意度调查和培训效果评估结果、培训学时进行综合考评,确定为最低级别D。

(6)晋级:培训师必须从最低级别D逐级考核,一季度考核一次,符合条件者晋升一级,即升为C级。依此类推,同时享受相应的奖励待遇。

(7)认证:内部培训师经人力资源部认定后,发放《ABCD公司培训师资格证书》,取得证书的讲师方可进行培训。

4、培训师选拔考核标准:

(1)教案

(a)内容丰富,有深度,针对性强,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具有实效。

(b)主题鲜明,具有先进性、超前性。

(c)文笔流畅通顺,精炼,容易理解。

(d)逻辑思路清晰。

(e)时间安排合理,有弹性。

(f)培训目的性明确。

(2)讲台风格,亦称"台风":

(a)仪容仪表良好,气质好。

(b)亲合力强,有感染力。

(c)现场互动、反馈交流积极。

(d)讲解透彻。

(3)效果评估:

(a)训后满意度即时评估。

(b)跟踪调查。

(c)实际效果评估。

(4)培训技术:能够选择适合课程内容的培训方式,并熟练运用各种培训方法,为培训主题服务。

(5)笔试:熟悉成人培训教育规律,并能在教案准备、课程实施、训后跟踪评估等方面充分运用。

(6)前瞻性:课程方向或内容具有新颖性,可以促进我公司在某些方面有突破性的进展或创新。

5、培训师奖励机制:

(1)根据完成内训课程课时,给予讲师补贴:D级10元/课时;C级20元/课时;B级30元;A级50元/课时。讲师补助平均每两周发放一次。(附表十四:《讲师补助申请表》)

(2)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向各重点岗位培训师提供参加外训的机会。

(3)每半年或年度评选出3-5名优秀培训师,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4)连续两次被评为优秀培训师的,并且达到B级的,可以给予带薪参加外部培训职业培训认证培训机会。也可根据公司实际状况,提供一定比例的培训费用补贴。

(5)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晋级和晋升机会。

6、培训师纪律:

(1)努力提供自身业务素质,尤其是熟练掌握培训技术和岗位行业信息。

(2)注意成人培训的特点,尊重参训学员,热情认真完成培训任务。

(3)在执行培训任务时,无故拖延或借故推拖,不主动积极配合培训处工作的,第一次提出警示,第二次降低培训师等级一级。

(4)不论何种原因不能完成既定的培训任务,未提前通知培训处而造成培训工作被动局面或不能如期举行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示、降级、撤消资格。累计两次警告,降低等级一级。

(5)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更新教材,补充生产实践中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吸收行业最新信息和技术,保证教材的科学性和先进性。

7、公司干部员工如果具备某方面的特长与授课培训的经验,可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公司讲师资格,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认定。认定后即具备了公司讲师资格,享受公司讲师的一切优厚待遇。(附表十五:《讲师资格申请认定表》)

8、只有内部讲师达不到培训要求时,才可以申请外部聘请。需要外请讲师的部门,提前15天向人力资源部写出书面申请,申请中列明培训费用、车辆需求、住宿条件等要求,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如未经人力资源部批准而外聘讲师进行培训,一切费用公司不予报销。(附表十六:《外聘讲师申请表》)

八、培训纪律

1、参训人员在培训开始前15分钟到场,主管人员负责监督参训人签到,培训讲师应提前5分钟到场。

2、参训人员要遵守培训时间的规定,不迟到、不早退,违者一律罚款10元。到达培训场所后要自觉签到,未签到且无请假条或出差条者一律以旷课论处。

3、因故无法按规定参加培训时,提前把请假条交人力资源部,并要有本部主管人员签字,部门经理要有副总裁签字。出差在外无法按规定请假者,要由本部门人员代写请假条并要有本部门主管签字。不能参加培训而未规定请假者,经理以上人员每次罚款50,其他人员罚款20元。

4、培训开始后,培训现场要有人力资源部培训负责人员或受训部门培训管理员在场负责,以维持纪律,协助讲师顺利完成培训任务。

6、参训时准备好学习工具,一般要带笔、笔记本等。

7、参训时将手机关闭,或将铃声关闭,上课期间手机铃响,一律处以10元罚款,参训人员不能因为自身原因干扰培训课的正常进行。

8、培训期间禁止在培训场所内吸烟,一经发现,一律处以10元罚款。

9、培训中间需要外出时,要先举手,征得讲师或培训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外出。

10、培训中间有问题需要提问时,将问题书写在纸条上传递给讲师,或举手示意,征得讲师同意后方可提出问题。

11、要认真听讲,积极参与讨论,不得交头接耳,不得从事与培训无关的事情。

12、参训人员不得在桌面上胡写乱画,违者罚款10元。培训结束后要将座椅轻轻归位,保持桌面清理干净。

九、培训资源管理

1、培训所用一切资源,包括培训教材、教具等均属公司资产,要登记在册,任何人不得占为己有。

2、培训中需要购置必要的教材、教具时,要写出书面申请,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后方可购买。购买的教材、教具必须办理报销和借用手续后方可使用。办理报销手续需持所购买的教材、教具以及正式发票到人力资源部审核,人力资源部审批后按公司统一报销程序报销。部门购置培训教材未向人力资源部申请批准的,购置费用公司一律不予报销。

2、培训场地要合理使用。根据培训的实际情况、培训规模、参加人数,确定培训地点,避免资源浪费。

3、珍惜公司的教材、教具,必要时请专业人士操作。如因个人操作失误或对公司财产不珍惜造成教材、教具的损坏或作废,当事人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十、员工继续教育管理

1、为了提升员工综合素质,公司采取多种方式,提高员工综合素质与学历层次,鼓励有发展前途和学习潜力的干部员工继续学历教育。

2、集团要职、核心骨干如需参加继续学历教育的,填写《继续教育申请表》(附表十七),经集团批准后,一切费用集团给予报销。

3、公司鼓励员工参加国家职业资格认定学习。

4、参加继续教育费用由公司报销的,在取得毕业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后,其证书暂时由公司代为保管,三年以后归由个人持有。未满三年离职的,必须扣除相应费用,否则公司有权力没收其证书。

十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2篇:施工企业培训制度

1总则

(1)随着大规模高标准铁路建设高潮的深入推进,对铁路建设管理和技术人才队伍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上海局作为全路建设的主战场之一,建设人才短缺的问题显得尤为突出而紧迫。因此,我们要把建设人才队伍的培养纳入全局建设工作的大局来谋划,加大力度,瞄准一流,着力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建设管理和技术人才队伍,努力为完成持续增长的建设任务、推动东部铁路率先实现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2)紧盯世界铁路建设技术前沿,以铁路客运专线技术为主要内容,坚持“全员大培训、素质大提高”的工作思路,按照“全员、全面、全过程”的总体要求,服务现有人才,抓好后备人才,积极开发培训资源,创新培训方式,严控培训质量,提高实战能力,为高标准高质量推进铁路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3)培训分为脱产培训、不脱产培训和自我学习三类。

(4)培训形式有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两种。

2岗前培训

(1)指挥部管理人员按照岗位任职资格的要求应进行岗前培训。

(2)岗前培训采用送培和自培的形式。送培是指参加部、局组织的专门培训或送到别的指挥部跟班培训。自培是指挥部安排的内部培训。

(3)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有:敬业精神、专业知识、管理知识、规章制度、安全知识、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基本技能、管理要点等。

3在职培训

(1)在职培训的对象是指挥部全体人员,做到专业全覆盖、人员全覆盖。

(2)主要内容有:敬业精神、专业知识、管理知识、领导艺术、组织协调、新观念、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营业线施工行车、人身安全等。

(3)在职培训分为脱产培训和不脱产培训,采取举办培训班、聘请专家或学者讲座、集体学习、规定课题自学、课题攻关、以会代训、知识竞赛、论文发布、年度述职等形式。

(4)在职员工培训的原则。一要务实:培训内容应是实践性很强的技能、知识,培训时应注重实效。二要互动:任何培训都离不开培训者和受训者,在职培训更加强调培训者和受训者之间的互动。三要沟通:在职培训应注意双向沟通。

四要激励:在职培训不仅是技能知识的培训,更是激发员工的工作手段。因此,在职培训中应注意激励员工的工作干劲。

4培训计划

(1)指挥部应制定下发年度、季度培训、学习计划。

(2)在下列情况下,指挥部应专门安排培训工作:

①部、局安排专门培训班。

②转岗或提职。

③新进员工。

④新规范颁布。

⑤新项目开工。

(3)培训计划应包括培训的目的、内容、受训人员的条件和范围、负责人、培训时间、培训方式、场所、设施、培训所需时间及如何进行培训(方法、方式、资料、教材)、培训的经费和管理、注意事项等等。

5培训程序

(1)指挥部综合部根据领导和部门的培训要求,以及形势和任务的要求,制定培训计划,报指挥部主管领导批准。

(2)指挥部综合部根据培训计划,组织实施,负责落实培训人员、选购教材、聘请教师、整理并保存培训资料。

(3)参加培训的员工应经所在部门同意报综合部审核,经指挥部主管领导批准后,到综合部办理培训手续。

(4)需要办培训班的部门,应到综合部办理手续,经指挥部主管领导批准后,由综合部负责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协助完成。

(5)岗前培训由综合部或委托其他部门实施,综合部负责考核并整理、保存有关资料。

(6)在职员工送外培训,应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综合部审核,报指挥部主管领导批准后到综合部办理有关手续。学习期满,到综合部报到并将考核材料交综合部保存。

6其它

(1)培训经费主要用于培训器材、教材费用、教师讲课费用、培训所需的交通费用、实验费、实习费等。

(2)指挥部对参建单位的培训,由分管部门提出申请,综合部负责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协助完成。

第3篇:上市公司高管培训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兰州上市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

司治理,不断提高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规范治理意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培训对象为公司董事长、董事、独立董事、监事、董

事会秘书、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

第二章培训内容

第三条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上市公司运作法律框架,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基本要求,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以及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收购兼并、再融资政策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内容还包括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第五条公司财务总监培训内容还包括最新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培训形式

第六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每个任职期间,至少接受一至两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教育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第七条公司不定期聘请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保荐人、会计师和律师)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相关培训服务。

第四章培训组织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的领导部门。具体工作由董事会秘书领导下的证券部负责。

第九条证券部应建立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情况档案,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参加培训内容、培训地点、培训时间、是否取得证书等。

第十条证券部应定期收集证券监管部门外部培训信息,并以邮件形式知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根据培训通知要求电话通知,确定参加培训事宜等相关事项。

第十一条证券部应及时收集证券监管部门最新对外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并以邮件形式知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4篇:干部培训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按照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艰苦奋斗、执政为民的要求,以增强执政意识、提高执政能力为重点,推动学习型政党、学习型社会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按照党和国家的要求,把握干部的成长规律和教育培训需求,分级分类地开展干部教育培训,激发干部学习的内在动力和潜能,增强干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全员培训,保证质量。干部教育培训面向全体干部,创造人人皆受教育、人人皆可成才的条件,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实现干部教育培训的规模和质量、效益的统一。

(三)全面发展,注重能力。坚持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全面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和健康素质,将能力培养贯穿于干部教育培训的全过程。

(四)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紧密联系国际形势的新变化,联系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进展,联系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引导干部在改造主观世界的同时,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指导实践,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与时俱进,改革创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整合培训资源,优化培训队伍,推进干部教育培训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教育培训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五条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行在党中央领导下,由中央组织部主管,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工作部门分工负责,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的体制。

第六条中央组织部履行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制度规范职能。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工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本系统的业务培训。

第七条地方各级党委领导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部署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主管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负责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第八条干部所在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第九条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由主管方负责组织;经协商,也可由协管方负责组织。

第三章教育培训对象

第十条干部有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干部教育培训的对象是全体干部,重点是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及其后备干部。

第十二条干部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参加相应的教育培训:

(一)在职期间的各类岗位培训;

(二)晋升领导职务的任职培训;

(三)从事专项工作的专门业务培训;

(四)新录(聘)用的初任培训;

(五)其他培训。

第十三条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每5年应当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者经厅局级以上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累计3个月以上的培训。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1年内完成培训。

其他干部参加脱产教育培训的时间,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确定,一般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

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可以实行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学分制。

第十四条干部必须遵守教育培训的规章制度,完成规定的教育培训任务。

第十五条干部在参加组织选派的脱产教育培训期间,一般应享受在岗同等待遇。

第四章内容与方式

第十六条干部教育培训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结合岗位职责要求和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干部的特点,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和技能训练等为基本内容,并以政治理论培训为重点,综合运用组织调训与自主选学、脱产培训与在职自学、境内培训与境外培训相结合等方式,促进干部素质和能力的全面提高。

第十七条政治理论培训重点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的教育,党的历史、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党的纪律的教育,国情和形势的教育,引导干部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夯实理论基础、开阔世界眼光、培养战略思维、增强党性修养。

对党外干部,应当根据其特点,开展相应的政治理论培训。

第十八条政策法规培训重点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教育,进行党和国家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外交、国防等方面的重大部署和要求的培训,提高各级干部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

第十九条业务知识培训重点加强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知识的培训,提高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

第二十条文化素养培训和技能训练应当按照完善干部知识结构、提高干部综合素质的要求进行。

第二十一条坚持和完善组织调训制度。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干部脱产培训计划,选调干部参加脱产培训。干部所在单位按照计划完成调训任务。被抽调的干部必须服从组织调训。

实行干部调训计划申报制度。党委和政府的工作部门抽调下级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参加培训,必须报同级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审批,避免多头调训和重复培训。

第二十二条建立健全干部在职自学制度。鼓励干部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学习培训。

干部所在单位应当对干部在职自学提出要求,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十三条推行干部自主选学。在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干部可以自主选择参加教育培训的机构、内容和时间。

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或者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定期公布供干部自主选学的教育培训项目,明确要求,加强管理。

第二十四条加强和改进境外培训工作。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科学设置境外培训项目,择优选派培训对象,合理确定培训机构,严格培训过程的管理,注重培训质量和效益。

第二十五条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应当根据干部的特点,综合运用讲授式、研究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提高培训质量。

第二十六条推广网络培训、远程教育、电化教育,提高干部教育培训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未完待续)

第五章教育培训机构

第二十七条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建设,构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体系。充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在干部教育培训中的主渠道作用。

第二十八条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应当突出办学特色,按照职能分工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部门和行业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部门和本行业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可以发挥自身优势,承担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任务。

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社会培训机构和境外培训机构承担干部培训项目。

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国内外交流与合作,通过联合办学等方式,促进干部教育培训资源的优化配置。

第二十九条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必须贯彻党和国家的干部教育培训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

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根据培训需求,深化教学改革,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科学设置培训班次和学制,完善学科结构和课程设计,提高教学水平。

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深化人事制度、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充满活力、运转高效的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水平。

第三十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领导班子建设,改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基础设施和办学条件。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重点扶持条件较好、优势明显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调整、整顿不具备办学能力和条件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

第三十一条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准入制度。培训机构承担干部教育培训任务,必须获得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的资质认可。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制定和公布相应的准入标准。

培育和规范干部教育培训市场,引导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优化服务,提高质量,逐步形成由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指导、公开平等、竞争有序的干部教育培训市场机制。

第三十二条实行干部教育培训项目管理制度。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直接委托、招标投标等方式,确定承担培训项目的教育培训机构,加强项目实施的管理,提高培训绩效。

第三十三条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管理者队伍建设,注重培训,促进交流,优化结构,提高素质。

第六章师资、教材、经费

第三十四条按照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原则,建设高素质的干部教育培训师资队伍。

第三十五条从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应当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掌握现代教育培训理论和方法,具备胜任教学、科研工作的能力。

第三十六条实行专职教师职务聘任和竞争上岗制度,通过考核、奖惩和教育培训,加强专职教师队伍建设。

建立专职教师知识更新机制,保证专职教师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个月。逐步建立符合干部教育培训特点的师资队伍考核评价体系。

选聘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的党政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国内外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师,充分发挥兼职教师的作用。

建立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干部教育培训师资库,实现资源共享。

第三十七条干部培训教材建设应当适应不同类别干部教育培训的需要,着眼于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逐步建立开放的、形式多样的、具有时代特色的教材体系。

第三十八条坚持干部培训教材的开发与利用相结合,做到一纲多本、编审分开。全国干部培训教材编审指导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干部培训教材建设规划和教材大纲,审定全国干部培训教材;有关地方、部门和机构按照教材大纲的要求,可以编写符合需要、各具特色的干部培训教材,并可选用国内外优秀出版物。

第三十九条加强干部培训教材的编写、出版、发行、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十条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随着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保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需要。

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的管理。

第七章考核与评估

第四十一条建立干部教育培训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将干部的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四十二条干部教育培训考核的内容包括干部的学习态度和表现,掌握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知识和技能的程度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第四十三条干部教育培训考核应当区分不同的教育培训方式分别实施。组织调训和干部自主选学的考核,由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实施;干部在职自学的考核,由干部所在单位实施;境外培训的考核,由主办单位或者干部所在单位实施。

干部教育培训实行登记管理。各级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和干部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立和完善干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载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

第四十四条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年度考核、任用考察时,应将干部接受教育培训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第四十五条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评估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和规范简便的评估办法,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评估。

第四十六条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评估的内容包括办学方针、培训质量、师资队伍、组织管理、基础设施、经费保障等。

第四十七条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负责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进行评估,也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第四十八条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当充分运用评估结果,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建设与发展提出指导性意见。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根据评估结果,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第八章监督与纪律

第四十九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干部所在单位和干部本人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第五十条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会同有关部门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和贯彻执行本条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止和纠正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五十一条干部因故未按规定参加教育培训或者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应当及时补训。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教育培训的,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

干部在参加教育培训期间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干部弄虚作假获取学历或者学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十二条干部所在单位未按规定履行干部教育培训职责的,由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

第五十三条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和干部所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对负有主要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一)采取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的;

(二)以干部教育培训名义组织境内外公费旅游或者进行其他高消费活动的;

(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干部教育培训费用的;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印发学历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或培训证书的;

(五)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根据本条例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五十五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干部教育培训办法,由中央军委根据本条例的原则制定。

第五十六条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七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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