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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托幼机构、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和疫苗补种工作方案

2016-07-11 13:22:48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2016年托幼机构、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和疫苗补种工作方案(共6篇)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实施方案附件:江苏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和免疫规划疫苗的补种工作,加强托幼机构和学校的传染病控制,保护儿童身体健康,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卫生部、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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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实施方案
2016年托幼机构、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和疫苗补种工作方案 第一篇

附件:

江苏省入托、入学儿童

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和免疫规划疫苗的补种工作,加强托幼机构和学校的传染病控制,保护儿童身体健康,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卫生部、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1、以县(市、区)为单位,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和学校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普及率达到100%。

2、以托幼机构和学校为单位,所有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建册率、建证率分别达到100%。

3、以县(市、区)为单位,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和学校入托、入学儿童免疫规划疫苗补种后,疫苗合格接种率≥95%。

二、预防接种证查验对象

1、全省各类托幼机构、学校每年新入托、入学(转学)的儿童。

2、参照本方案,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大、中专院校入学新生的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

三、工作职责和要求

(一)托幼机构和学校

1、各类托幼机构和学校必须将查验预防接种证纳入儿童入托、入学(转学)报名程序;在报名须知中明确告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种类和依法查验预防接种证的规定,要求没有预防接种证或未按国家免疫规划接种疫苗的儿童,在入托、入学前应到居住地所在的预防接种单位补办预防接种证明或补种相关疫苗。

2、托幼机构和学校应指定经疾控机构培训的专门人员或邀请所在地的预防接种单位专业人员负责入托、入学(转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3、查验后的预防接种证或接种证明由托幼机构和学校集中保管,并登记造册,进行档案化管理。儿童毕业或转学时发还给儿童家长或监护人。

4、托幼机构和学校应如实填写《入托、入学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和免疫状况登记表》(见附表1),并于开学1周内报辖区预防接种单位。

5、托幼机构和学校负责将预防接种单位填写的补证、补种通知书及时下发给需补证、补种的儿童。配合预防接种单位安排时间和地点进行相关疫苗的补种工作,如在托幼机构和学校内补种疫苗,需按预防接种门诊安全注射的要求设立临时预防接种室,按序接种。

6、托幼机构和学校根据预防接种单位反馈的《已完成相关针次或疫苗补种儿童名单登记表》(见附表2),督促未补证、补种的儿童及时到预防接种单位进行补证、补种,并将儿童补证、补种信息填入《入托、入学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和免疫状况登记

表》中,审核确认后,在相应栏中签字或盖章。

7、在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完成后,托幼机构和学校应及时汇总《预防接种证查验补种情况汇总表》(见附表3),并原件存档,同时报送辖区预防接种单位。

(二)预防接种单位

1、预防接种单位负责在儿童入托、入学报名前将《入托、入学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和免疫状况登记表》下发给托幼机构和学校。

2、在入托、入学报名期间,预防接种单位应派专业人员参与托幼机构和学校的预防接种证查验、复核工作。

3、预防接种单位在收到《入托、入学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和免疫状况登记表》后1周内确定补种人员名单、疫苗种类、针次、时间和地点等,开据儿童补种通知,由托幼机构和学校下发给需补种儿童。

4、预防接种单位负责辖区托幼机构和学校的疫苗补种工作。并将补种信息录入《已完成相关针次或疫苗补种儿童名单登记表》中,及时反馈给托幼机构和学校。

5、预防接种单位必须在开学后1个月内完成首次疫苗补种工作,对涉及到多针次疫苗漏种的儿童,在首次接种后,按计划免疫程序进行后续补种工作。

6、预防接种单位应于每年10月底前填写《预防接种证查验、补种情况汇总表》,并报辖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6年托幼机构、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和疫苗补种工作方案】

【2016年托幼机构、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和疫苗补种工作方案】

(三)各级疾控机构

1、各级疾控机构指导托幼机构和学校开展预防接种宣传工作。

2、向辖区预防接种单位、托幼机构和学校提供查验预防接种证有关登记、统计表格和宣传资料。

3、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学校和预防接种单位负责预防接种证查验和补种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

4、在入托、入学报名期间,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和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和补种工作进行检查与督导。

5、县(市、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分别于每年11月中、下旬汇总本辖区托幼机构、学校开展验证工作及预防接种单位补证、补种工作情况,逐级填写《预防接种证查验、补种情况汇总表》,并上报同级卫生局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疫苗补种

(一)疫苗补种的种类和对象

我省将百白破疫苗、脊髓灰质炎疫苗、乙肝疫苗、麻疹疫苗、卡介苗、流脑疫苗和乙脑疫苗等7种疫苗作为新入托、入学(转学)儿童的补种疫苗。对达到免疫程序规定的年龄(月龄)而未完成相应剂次疫苗接种的新入托、入学儿童,作为疫苗的补种对象。

(二)疫苗补种程序与方法

1、未完成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规定剂次的儿童,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如需补种多种免疫规划疫苗,两种疫苗可以同时在不同部位接种。两种减毒活疫苗可在同一天注射,如未在同

【2016年托幼机构、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和疫苗补种工作方案】

一天注射,则接种注射时间应至少间隔4周。严禁将不同疫苗混合在1支注射器中接种。

2、卡介苗补种只对3岁以下初种漏种的入托幼儿进行,而对小学入学新生不再实施补种。在对3岁以下初种漏种的入托幼儿进行补种前需先进行PPD皮试, PPD皮试阴性者可补种,阳性者则不需补种。

3、未完成吸附百白破联合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3月龄~6岁儿童使用吸附百白破联合疫苗,7~11岁使用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12岁以上儿童使用成人及青少年型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

4、未完成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4岁以下儿童未达到3剂次(含强化免疫)的应补种完成3剂次。4岁以上儿童未达到4剂次(含强化免疫)的应补种完成4剂次。

5、未完成2剂次麻疹成份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应补种至2剂次。

6、未完成乙脑疫苗基础免疫或加强免疫的新生,补种乙脑减毒活疫苗1针,涉及到多针次疫苗漏种的儿童,在首次接种后,按计划免疫程序进行后续补种。

7、未完成流脑疫苗基础免疫或加强免疫的新生,补种流脑A+C疫苗1针,涉及到多针次疫苗漏种的儿童,在首次接种后,按计划免疫程序进行后续补种。

8、用二类疫苗替代一类疫苗补种时,应以儿童家长或监护人自愿为原则。

雹泉小学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 及补种工作实施方案
2016年托幼机构、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和疫苗补种工作方案 第二篇

雹泉小学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 及补种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入学、入托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工作,全面落实我省儿童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制度,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在托幼机构和学校内暴发流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卫疾控发„2005‟40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制定我们学校的工作方案。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华志

副组长:曹龙江 都本厚 崔广兵 杜振武

成 员:李启民 王京亮 吕宪胜 王玉京 都秀芳 都培华

二、目标任务【2016年托幼机构、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和疫苗补种工作方案】

(一)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

1、全校一年级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普及率达到100%;

2、以学校为单位,入学儿童(学生)预防接种证查验率、建证率、建卡率均达到100%;

3、通过入学时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儿童(学生)家长依法自觉接受预防接种的意识,形成全社会重视、关心儿童预防接种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入学儿童补种

1、学校入学儿童补种后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95%;

2、通过疫苗补种,进一步提高在校学生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巩固免疫屏障,预防相应疫苗针对疾病暴发流行,保护学生身体健康。

三、工作内容与程序

(一)预防接种证查验的对象、内容及补种原则

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由预防接种单位和学校共同负责。

1、查验对象。每年入学的所有新生;学期中新接收的转学的学生,也应在转入前查验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单位负责儿童报名后预防接种证的初步查验,学校负责入学后的再次查验。

2、查验疫苗种类。包括我省纳入国家免疫规划范围的所有疫苗,目前主要包括皮内注射用卡介苗(BCG)、重组乙型肝炎疫苗(HepB)、口服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OPV)、吸附百白破联合疫苗(DPT)和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DT)、含麻疹成份疫苗(MCV)、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JEV)、A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MenA)、A+C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MenAC)、甲肝减毒活疫苗(HepA)或以上相应疫苗的替代疫苗。

3、补种原则。对未接种和未全程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入学儿童,要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补种原则进行补种。为加强我省消除麻疹工作,根据消除麻疹项目要求,2013年对新入学(小学、初中)儿童含麻疹成分疫苗补种一律使用麻腮风联合疫苗,但按常规免疫程序尚未接种第3剂的6周岁儿童应常规接种麻腮疫苗。

(二)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程序

为确保漏种儿童入托(学)前能够及时得到疫苗补种,减少传播疾病的风险,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工作应关口前移,具体工作程序为:【2016年托幼机构、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和疫苗补种工作方案】

1、学校发放接种证查验通知。学校应在每年新入学儿童、中途转学儿童(包括外籍借托、借读儿童)报名时,及时向儿童或家长发放《预防接种证查验通知单》(附件1),明确告知家长及时带儿童和预防接种证,前往原承担儿童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办理预防接种证初步查验及补种手续。预防接种证补办工作由原来承担儿童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负责。对于14

岁及以下无接种证者,各接种单位应核实儿童有关情况、查明接种记录后,如实为儿童补证(加盖公章);15岁及以上儿童不再补证。

2、预防接种单位开展接种证初步查验与首次补种。原承担儿童接种工作的预防接种单位工作人员,要认真细致地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记录,根据儿童年龄判断入托、入学儿童是否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程序完成全程接种。对入托、入学儿童已完成全程接种者,要在预防接种证末页“查验接种证记录”处盖上“完成全程接种”印章,并做好查验人和查验日期等相应记录。此外,6岁及以上入学儿童在完成所有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后,预防接种单位同时要出具《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完成证明》(附件2,以下简称《接种完成证明》),并加盖公章,由儿童监护人保存,在儿童入学时交学校查验存档;未完成全程接种的适龄儿童,预防接种单位在初步查验时应告知儿童及监护人需要补种的疫苗及剂次,及时安排预约和补种,尽可能在儿童入学前完成补种。

3、学校开展接种证再次查验。学校要指定王玉京负责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工作。中小学校在办理新生入校手续时,查看其《接种完成证明》原件,并纳入学生健康档案保存管理。对未完成全程接种的儿童,要查验其《预防接种证》。学校要将查验的接种信息转录至《山东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情况登记表》(附件3表1)中。对需补种疫苗的儿童应填写《山东省入托、入学儿童补种疫苗通知单》(附件4),交给儿童监护人并告知其尽快到托幼机构(学校)所在地的预防接种单位补种疫苗。入学手续办理完毕后,学校应填写《山东省入托、入学儿童疫苗补种情况一览表》(附件3表2)中“需补种疫苗的种类和针次”部分,于1周内报至托幼机构(学校)所在地的预防接种单位。

4、预防接种单位开展再次疫苗补种。再次疫苗补种工作由托幼机构(学校)所在地预防接种单位负责。补种对象为查验接种证过程中发现的所有未接种和未全程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具体流程为:

①学校所在地预防接种单位应积极与学校加强联系,尽量争取在儿童开学前或开学后不久完成疫苗补种。

②预防接种单位在为儿童补种疫苗后,应将接种情况分别登记于儿童预防接种证、《山东省儿童预防接种登记本簿》和《山东省入托、入学儿童疫苗补种情况一览表》(附件3表2)的剩余栏目中。同时,对已完成全程接种的入托儿童,要在预防接种证末页“查验接种证记录”处盖上“完成全程接种”印章。6岁及以上入学儿童在完成全程接种后,预防接种单位要出具《接种完成证明》,由学生交学校存档。

③预防接种单位应于每年10月底前将填写完整的《山东省入托、入学儿童疫苗补种情况一览表》复印件送有关托幼机构(学校),原件留存待查。

④预防接种单位应将儿童疫苗补种情况进行汇总,填写《山东省入托、入学儿童疫苗补种情况汇总表1》(附件3表3),报县级疾控机构;县级和市级疾控机构逐级汇总后填写《山 东省入托、入学儿童疫苗补种情况汇总表2》(附件3表4),于每年的11月10日前逐级报至省疾控中心。

5、学校对于未按时补种的儿童(学生)要督促其尽快补种疫苗。对完成接种的儿童要复查儿童预防接种证或《接种完成证明》,争取每个新入托(学)儿童均能完成全程接种。

6、学校、预防接种单位要于每年10月底前完成接种证查验和补种工作资料整理和总结,分别逐级报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工作,是保证儿童及时有效接种疫苗,控制疫苗可预防传染病发生,保护儿童的身体健康的重要措施,对维护托幼机构和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卫生、教育部门对此要高度重视,明确分工,加强协作,成立专门领导和工作组织,切实抓好查验、补证、补种等各项工作任务的组织实

施,确保漏种儿童入学前能够及时得到疫苗补种,进一步提高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率,减少传播疾病的风险。

(二)明确职责分工,扎实开展工作。各级疾控机构负责指导托幼机构和学校开展预防接种证查验和宣传,对辖区内儿童补证、疫苗补种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对接种单位的补证和疫苗补种情况进行检查;预防接种单位负责儿童接种证的初次查验、补证和疫苗补种的具体实施,对补种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和报告;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和学校负责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具体实施,派员参加业务培训,做好相关宣传,及时通知和督促无证和漏种儿童补证、补种;各单位要按照以上职责分工和有关要求,加强协调,狠抓落实,切实推动入学、入托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培训督导,确保工作质量。要加强对接种证查验及补种工作的监督管理,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专项检查,通过现场调查、资料核查、接种率评估等方式,全面评价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工作的落实情况。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各地应采取一定形式予以表彰;对未达到工作目标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者应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2016年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方案
2016年托幼机构、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和疫苗补种工作方案 第三篇

为贯彻落实市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通知,预防传染病在学校流行,确保儿童的身体健康,根据省教育厅、省卫生厅联合下发的《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做好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通知》(闽教体[2016]2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接种时间、对象

(一)时间:2016年9月。

(二)对象:入托(园)小班、入学(一年级)未按免疫程序完成接种的儿童。

二、目标

以乡(镇)为单位,麻疹、脊灰疫苗查漏补种率大于等于95%以上,其它疫苗查漏补种率在90%以上。

三、查验方法

教育局、卫生局将把查验接种证工作作为年度学校卫生工作的考核内容之一。为确保活动顺利实施,成立县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查验证领导小组(附件1)及技术指导小组(附件2)。

(一)收集预防接种证

1.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应在儿童办理入托、入园、入学手续时进行。各学校分管领导和班主任为直接责任人,负责收集儿童预防接种证。

2.儿童在入托、入园、入学时,其家长或监护人必须出示《接种证》,学校妥善保管,查验后迅速退回。

3.在开学之后,当地承担预防接种的医疗卫生机构要指派业务人员协助托幼机构、小学开展《接种证》查验工作,并掌握相关接种信息。

(二)摸底与登记

1.摸底工作人员:主要由社区、乡(镇、街道)、村防疫医生,学校、托幼机构由班主任教师组成。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卫生院、村防疫医生负责查验证,托幼机构、学校由班主任教师承担摸底登记及《市儿童入托(园)、入学查验疫苗补种通知单》的发放工作。

2.摸底登记时间:2016年9月1-10日。

3.摸底登记方法:在托幼机构和学校的儿童由班主任教师分年级、班级单独造册,登记在市入托(园)、入学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登记汇总表(托幼机构及学校用)》附表7上,遵循属地化管理原则,交所属乡、村负责查漏补种的医生,同时由教师将补种通知单统一发放给学生,告知其接种时携带接种证。

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防疫医生对摸底登记结果进行核查、汇总,初步填写《市入托(园)、入学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情况汇总表》附表8,上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县级督导人员对摸底调查质量进行评估,对未达到要求的乡(镇)进行补漏或重新开展摸底登记工作。

四、疫苗补种及记录

(一)疫苗补种接种方式

1.接种方式应以固定接种点为主。在常规免疫工作的基础上,适当延长接种门诊和接种点的服务时间。对于在规定接种时间内未到接种点接种的儿童,要进行督促,确保所有应种儿童到指定接种地点接种。

2.疫苗补种要求

(1)未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按照疫苗免疫程序进行补种。

(2)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

(3)未完成吸附百白破联合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3月龄~6岁儿童使用吸附百白破联合疫苗,7~11岁使用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12岁以上儿童使用成人及青少年型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

(4)未完成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4岁以下未到达3剂次(含强化免疫等)的应补种完成3剂次。4岁以上儿童未到达4剂次(含强化免疫等)的应补种完成4剂次。

(5)未完成2剂次麻疹减毒活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应补满2剂次。

(6)如需补种多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两种疫苗可以同时在不同部位接种。两种减毒活疫苗可在同一天注射,如未在同一天注射,则接种注射时间应至少间隔4周。严禁将不同疫苗混合在1支注射器接种。

(二)补种记录

各接种点要求将补种情况登入卡、证,要保存本次查漏补种儿童名册的原始记录。

五、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与处置

(一)每个查漏补种接种点应配备名具备现场急救技能的临床医生(固定接种点和临时接种点均要)负责接种后儿童的现场留观、不良反应的处置和救治工作。处置人员必须具备资质,救治必须合乎技术规范。

(二)医疗机构、接种单位、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等有关人员发现属于报告范围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后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三)医疗机构、接种单位、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按预防接种疑似异常反应有关规定进行监测、报告、调查和处置。遵照“先临床救治、后调查诊断”的原则,开展对AEFI的临床救治工作,做到早期、

正规、系统的治疗。

六、现场接种要求

接种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穿工作服,戴口罩、帽子,持证佩戴工作牌上岗。

(一)准备药品器械

1.接种器械:75%乙醇、镊子消毒棉球或棉签、体温表、治疗盘、氧气、输液器、听诊器、血压计、注射器、压舌板等。

2.急救药品:1:1000肾上腺素针剂、地塞米松、5%葡萄糖液体、抗过敏药物、常规急救药品和其他过敏休克药品等。

(二)核实接种对象

1.预检登记人员接种工作人员应认真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及接种记录,确认是否为本次受种对象。避免错种、重种和漏种。对不属于本次查漏补种对象的儿童,向其家长或其监护人做好说服解释工作。

2.对可疑发热儿童测量体温表。对于因由接种禁忌症而不能接种者,应对其监护人提出医学建议,告知预防免疫的相关知识,病在接种卡(簿)和接种证上记录。对于应缓种者,医疗卫生人员应交代补种的地点和时间。

3.发现未摸底登记的目标儿童,应作为应种儿童进行登记、接种,并计入应种汇总数。

(三)接种前告知和询问健康状况

对核对无误的目标儿童,告知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同时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症等情况。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

(四)接种登记

1.受种目标儿童完成预检、告知、登记后,由接种人员为其接种相关疫苗。接种完成后,除表格登记外,学龄前儿童应将接种记录登记到接种证上,供将来入托入学时查验。

2.无证或未带接种证者,应做好记录,查漏补种结束后及时给予补证或补登。

3.对于儿童监护人拒绝接种的,也应请监护人在“接种通知单”相应部分签名,作为快速评估不计入应种儿童的依据。

(五)接种操作及注意事项

1.接种方法

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疫苗接种要求进行操作实施预防接种安全注射。

2.接种前准备与疫苗管理

(1)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前将疫苗从冷藏容器内取出,尽量减少开启冷藏容器的次数。

(2)核对接种疫苗的品种,检查疫苗外观质量,凡过期、变色、污染、发霉、有摇不散凝块或异物,无标签或标签不清,安瓿有裂纹的疫苗一律不得使用。

(3)冻结过的百白破疫苗、乙肝疫苗一律不得使用。

(4)检查百白破疫苗、乙肝疫苗是否冻结的方法为:将被检和对照的正常疫苗的安瓿同时摇匀后静止竖立,如被检疫苗在短时间内(5-10分钟)内与对照疫苗相比出现分层现象,且上层液体较清,即可判断被检疫苗冻结。

(5)使用吸附剂的疫苗前,应当充分摇匀。使用冻干疫苗时,用注射器抽取稀释液,沿安瓿内壁缓慢注入,轻轻摇荡,使疫苗充分溶解,避免出现泡沫。

(6)安瓿开启后,未用完的疫苗盖上无菌干棉球冷藏。活疫苗超过半小时,灭活疫苗超过1小时未用完,应将疫苗废弃。

(7)冷藏容器内的冰排溶化后,应及时更换。在接种门诊,接种人员下班前应将未开启的疫苗存入冰箱冷藏室内。

3.接种操作: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操作前再次查验核对受种者姓名、预防接种证、接种通知单和本次接种的疫苗品种,无误后予以接种。

(1)皮肤消毒。

确定受种部位:接种部位要避开疤痕、炎症、硬结和皮肤病变处;用灭菌镊子夹取75%乙醇,由内向外螺旋式对接种部位皮肤进行消毒,涂擦直径≥5cm,待凉干后立即接种;禁用2%碘酊进行皮肤消毒,接种后不得用酒精棉球按压或涂擦注射部位;疫苗接种的部位、途径和剂量参加国家药典的规定,对未收入药典的疫苗,参见疫苗使用说明。

(2)接种时严格执行安全部注射。

接种前方可打开或取出注射器具;在注射过程中防止被针头误伤(如污染的注射针头刺伤,应按照有关要求处置);应备有肾上腺素等药物,以供发生严重过敏反应时急救用;接受注射者在注射后应在现场观察至少30分钟;注射完毕后不得回套针帽,应将注射器具直接投入安全盒或防刺穿的容器内,或者用截针器毁型后,统一回收销毁。

七、督导检查

【2016年托幼机构、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和疫苗补种工作方案】

县成立督导小组,对城区、乡(镇)、村托幼机构、学校查验证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以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八、时间安排

8月14日开始培训工作。

8月30日前,完成新生注册需提交材料的告知。

9月10日结束摸底工作。

9月30日前,完成查验预防接种证,学校和托幼机构填写附表7。

10月1日开始补种,对查出的漏种儿童按免疫程序完成补种工作。

10月10日前把附表8上报县疾控中心。

2016灾区流感疫苗接种工作方案
2016年托幼机构、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和疫苗补种工作方案 第四篇

一、目的

减少今冬明春流感在我县的流行和暴发,降低高危人群罹患流感及其相关并发症的风险,保障全县人民健康。

二、接种范围

全县13个乡(镇)的托幼机构儿童、中小学生、60岁以上人群及医疗卫生人员的流感疫苗免疫接种工作。

三、接种对象

凡是今年内无流感患病史及其疫苗接种史的托幼机构和在校中小学生(年龄范围在3-15岁)、60岁及以上老人、灾区工作的医疗卫生人员,接种1剂流感疫苗,接种率达95%。

四、接种时间

2016年11月17-23日。

五、接种实施

(一)组织实施

在政府的领导下,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做好社会宣传、人员登记、疫苗管理、接种实施、接种异常反应处理等工作。教育部门应积极协助做好幼儿园和学校的接种工作。

(二)冷链保障

疫苗的贮存、运输按照相应疫苗的冷链要求保存和运输。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为此次群体预防接种所需的冷链设施、设备提供必要保证。

(三)人员配备

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协调当地医护和防疫人员担任接种人员。每个接种点至少应配备2-3名工作人员参与现场接种工作(至少有1名具备接种工作经验的人员)。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参加接种的人员进行培训,并给予现场技术指导。

(四)接种方式及接种点设置

根据全县人群居住状况、医疗防疫人员和交通情况,结合工作需要,采取设立临时接种点进行定点接种的方式进行接种。临时接种点设在集中安置点、学校或托幼机构、临时医疗救治点等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有醒目的标示或标记,接种点需配备有疫苗和稀释液的储存设备。

(五)接种剂次、剂量、部位及途径

每人接种1剂次,每剂次0.5ml,使用前应将疫苗置于室温并充分摇匀,然后于上臂外侧三角肌肌肉或深度皮下注射(按照说明书执行)。

(六)禁忌症

1.对鸡蛋和任何一种疫苗成分过敏的人群。

2.发热或急性感染期病人,应在症状消失后再接种疫苗。

3.曾患格林巴利综合征者。

4.其它情况宜咨询医生,再行接种。

六、接种要求

(一)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管理和操作。

(二)疫苗开启后切勿与消毒剂接触,酒精消毒须待干或用消毒干棉球擦拭后接种;疫苗瓶有裂纹、标签不清或不清晰、有异物者均不可使用,疫苗瓶开封后,疫苗应在半小时内用完。

(三)接种前要询问儿童健康状况、有无禁忌症。

(四)接种点必须配备肾上腺素等应急处置药品及药械。接种后注意观察,保证接种安全。

(五)做好相应宣传工作,提高接种率、防止出现群体性心因性反应。

(六)接种后发生疑似异常反应时,立即进行相应救治处理。同时,接种人员要尽快报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人员要尽快进行调查处理,并填写附表3,上报上级疾控中心。

(七)在接种的过程中,要对每名接种者按照附表1的内容做好接种记录,接种完成后一周内汇总(附表2)上报,逐级汇总至州卫生局和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七、督导评估

县卫生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预防接种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县疾控中心也要在活动开展期间对预防接种工作进行接种现场督导、调查和资料审核。

县疾控中心将于2016年11月24-25日对流感疫苗接种情况进行快速评估,全县评估1个学校和2个临时安置点,每个点随机调查30名适龄儿童流感疫苗接种情况,共调查90名儿童,填写表4并将调查结果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及疾控中心。

2016流动儿童查漏补种月工作方案
2016年托幼机构、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和疫苗补种工作方案 第五篇

为切实做好2016年我县流动儿童查漏补种月活动工作,及时消除人群免疫空白,维持我县消灭脊灰和消除麻疹阶段性成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流动儿童及时入册率、建证率,扩大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抗体水平均达到国家目标要求。首轮适龄儿童漏种疫苗补种率达到≥95%。

(二)以乡为单位,适龄儿童麻疹成分疫苗首轮漏种疫苗补种率达到≥95%。

二、实施范围

全县14个乡镇、9个农场和牙叉社区服务中心同时开展流动儿童查漏补种月工作。

三、查漏补种对象

全县0-7岁流动儿童(2016年3月1日以后出生儿童)包括本省流动儿童(无本地户口,跨市县居住的儿童)和外省流动儿童(无本省户口,在我县居住的儿童)。

四、工作职责

(一)县政府负责本次活动的组织实施,协调卫生、财政、教育、宣传、药监、计生、妇联等部门共同完成此次流动儿童查漏补种月活动。财政部门保障活动经费,并对经费使用进行指导和评价。药监部门对疫苗流通进行监管,保证疫苗质量。乡镇政府、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计生部门要按要求做好人员落实与安排,协助开展社会宣传动员和摸底调查、发放接种告知书等工作。

(二)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查漏补种活动实施方案、组织部署、部门沟通和协调,工作经费落实、具体的实施、监督评价等工作。

(三)县疾控机构应根据各接种单位实际摸底情况分发疫苗、注射器,宣传资料、接种告知书、报表等,并做好培训、指导工作。在接种工作完成后负责将接种统计报表等资料的统计上报。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参与督导、评估工作。

(四)接种单位要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接种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及时、主动与当地政府(街道办、居委会、村委会、社区),或流动人口较集中的用工单位、企业主等沟通联系,争取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协助配合,共同做好查漏补种期间的宣传动员、摸底登记、发放告知书和疫苗补种等工作。接种单位要认真落实辖区的摸底、登记、接种等工作,工作全程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切实做到宣传到位、摸底透彻、补种完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做好摸底调查工作。

1、卫生行政部门要明确划分各接种单位责任区域,实行责任区划管理,精心部署查漏补种工作。在查漏补种月期间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要由领导成员组亲自带队,精选业务好,责任心强的骨干力量组成督导组,切实加强督导检查,通过现场查看资料、抽查儿童及暗访等方式督导评估接种单位摸底调查工作。

2、各接种单位要按照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原则,全面开展摸底调查工作,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积极参与。对垃圾村、建筑工地、采石场、养殖场、废品回收点、部队与居民结合地、出租屋、菜地等流动人口聚居地进行彻底的扫荡式、拉网式摸底调查,确保每个片区、每个流动人口集聚地流动儿童和散居漏种常住、临时居住儿童均摸底造册。

(二)做好摸底信息登记工作

1、流动儿童或常住儿童查漏补种摸底信息均应登记在《省0-7岁儿童(本地和流动)查漏补种情况登记表》(附表1-1)上。

2、各接种单位按责任区域,开展拉网式挨家逐户摸底登记工作,不允许将既往掌握的流动儿童直接转抄到摸底登记表上,也不允许只调查而不造册登记。

3、流动儿童查漏补种重点针对外省来本省的流动儿童,本省流动儿童如在异县长期居住(居住1年以上)并常规按时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可不必重复登记。外省流动儿童若在本地居住超过2年以上且常规入卡正常接种者可不必重复登记。

4、常住儿童只登记发现有麻疹成分疫苗漏种的对象,麻疹成分疫苗之外的其它疫苗漏种者仅纳入补种,不在摸底登记表上登记。

5、各乡镇在3月12日前完成摸底登记,根据摸底情况将本次查漏补种所需疫苗量上报县疾控中心。对查漏补种对象在摸底登记时,发现需补种的儿童,应同时向家长发放“接种告知书”,告知应注意的事项、接种时间和地点。

(三)及时开展疫苗补种。

1、补种原则:补种疫苗一律实行免费接种,各接种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推广使用二类疫苗代替一类疫苗进行补种。流动儿童查漏补种工作中,对免疫史不全的儿童要按照缺哪针补哪针的原则进行补种。对无免疫史或免疫史不详的儿童首先补种1针单价麻疹疫苗和1剂脊灰疫苗,然后根据该儿童所漏种疫苗的品种,纳入常规免疫完成其他疫苗的补种,确保流动儿童均能按国家免疫程序完成相应疫苗的接种。但所有儿童不补种卡介苗。如为候鸟型居住并有明确既往接种记录的儿童,不需补种,要告知监护人在返回原居住地后完成接种即可。对8月龄-7岁无麻疹免疫史或免疫史不详、免疫史不足的本地儿童,且无麻疹接种禁忌者,也应接种1剂次含麻疹成分的疫苗(3岁以下按免疫程序接种相应的麻疹成分疫苗、3-7岁统一补种麻疹减毒活疫苗);补种前确定无免疫史、免疫史不详的儿童在本轮集中补种后,应纳入常规免疫接种管理,并按免疫程序规定给予接种第2剂麻疹成分疫苗(两剂之间至少间隔6个月)。

2、补种形式:原则上以通知、动员漏种儿童到接种单位门诊接种为主,反复动员不愿意到接种门诊补种的应及时下村入户补种;有用工单位、企业雇佣关系的流动儿童居住地可通过基层政府要求用工单位负责人、企业主配合协助动员儿童家长带孩子主动到接种门诊补种。较多流动儿童集聚地和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可设立临时接种点定期进行接种。

3、规范实施疫苗接种:各固定或临时接种点应配备充足的有资质的工作人员,规范做好补种工作。在实施补种前,应仔细询问受种者既往健康状况、家族史、既往病史等,严格按照各种疫苗说明书要求掌握禁忌症、注意事项规范实施补种工作,有禁忌症者一律不给予接种,符合慎用症者要通过充分论证后给予接种。特别要注意核查补种前近期(1个月内)有无减毒活疫苗接种史(两种减毒活疫苗如不同时接种需前后间隔1个月以上,无论常规免疫及强化免疫)。接种前发放“疫苗接种知情告知书”(各类疫苗接种告知书由省疾控中心下发电子版给各市县疾控中心,由各市县自行印刷)并告知家长接种前后应注意的事项,特别是加强对疑似异常反应的观察,如有可疑反应应及时报告和就医。

4、认真做好接种登记:在开展查漏补种过程中,疫苗补种记录在附表1中登记的同时,应将接种记录登记在儿童的预防接种证上,已建卡儿童还需将接种记录登记在接种卡中。在查漏工作完成后应将居住在3个月以上的儿童登记入卡,居住3个月以下儿童只需登记在门诊日志上即可。接种证、卡登记的接种记录应准确无误,特别注意批号、接种人员签名等信息要真实、准确,卡、证一致,每针次健康状况问询记录、知情告知、监护人同意签名等信息。

(四)加强疑似异常反应监测和妥善处置。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流动人口查漏补种月期间应加强对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报告和处置工作。应注意几点:

1、所有设立的固定接种点和临时接种点应配备必要的急救药品和设备,如发现疑似异常反应病例要及时报告县卫生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采取医疗救治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疑似异常反应的现场处理遵循“边治疗、边调查、边上报”的原则进行。现场难以处理的异常反应应立即协调医疗救护车送往县定点医院,做到早期、正规、系统的治疗。任何医疗机构不得因经费或其他任何理由推脱病例治疗。

2、发生疑似严重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如群体性心因性反应、群体性不良反应、接种后不明原因死亡等)应立即暂停接种,并逐级上报县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3、所有疑似异常接种反应病例遵照“先临床救治、后调查诊断”的原则。较为严重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要及时组织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能力的、有经验的专家召开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会议,加快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调查处理进程,避免相关事件久拖未决而引起的家属不满情绪,以及可能导致的其它社会不良影响。

六、经费保障

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协商当地财政,保障此次工作所需接种补助经费和工作经费。接种补助经费按每剂次5元下拨至接种单位。开展本次活动所需工作经费(包括监测、宣传、培训、督导、维持冷链运转、接种耗材等)由县财政部门根据相关标准安排保障。

七、时间安排

(一)2016年2月27日-3月12日完成摸底登记并上报疫苗计划及疫苗需求量。

(二)2016年3月13日-20日完成查漏补种工作。

(三)2016年3月21日-25日县级完成“表2、表3、表4”统计汇总和工作总结,并于3月28日上报省疾控中心。

2016年扩大免疫规划项目实施方案
2016年托幼机构、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和疫苗补种工作方案 第六篇

为贯彻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政策,进一步加强各级预防接种单位服务能力建设,降低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率,根据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内容

(一)按照《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继续在全县范围内使用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减毒活疫苗、无细胞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

(二)对重点人群进行脊灰疫苗、麻疹风疹疫苗等针对性疫苗接种,加快消除麻疹和控制乙肝,保证目标人群接种率达到规定的要求,确保全县麻疹发病率为零。

(三)在全县开展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月活动,对既往漏种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接种相应的疫苗。

(四)发生钩端螺旋体病疫情或发生洪涝灾害可能导致钩端螺旋体病暴发流行时,对重点人群进行钩体疫苗应急接种。

通过接种上述疫苗,在适龄人群中预防乙型肝炎、结核病、脊髓灰质炎、百日咳、白喉、破伤风、麻疹、甲型肝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行性乙型脑炎、风疹、流行性腮腺炎、流行性出血热和钩端螺旋体病等传染病。

二、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全面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巩固并提高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提高接种服务质量,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消除麻疹,控制乙肝,进一步降低疫苗针对疾病的发病率。

(二)2016年工作指标

1、以乡为单位,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费接种覆盖率100%,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其中含麻疹成份的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情况报告率以乡镇和接种门诊为单位达到100%。

2、全面实现县、乡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全县所有预防接种单位应将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儿童预防接种信息(补)录入客户端系统并上传至省服务器;以乡为单位儿童预防接种证打印率、接种信息上传及时率和接种单位数据及时备份率分别达90%以上、100%和100%;以县为单位,儿童个案重卡率低于0.2%。

3、以县为单位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报告乡级接种单位覆盖率达100%;48小时报告率达90%以上,48小时调查率达90%以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分类率达90%以上;

4、健全和完善麻疹监测网络,开展以病例个案为基础的发热出疹性病例症状监测,对所有疑似病例进行血清学诊断分类,开展麻疹监测工作的考核,提高麻疹监测的敏感性和监测系统运转质量。以县为单位,符合监测方案定义的麻疹暴发疫情调查处理率达到100%,麻疹疑似病例个案调查率达到100%,血清标本采集率达到95%以上;

5、全面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确保AFp各项监测指标达到国家要求;做好流脑、乙脑等疾病监测工作,进一步降低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率;

6、开展以《预防接种工作规范》、《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处置及补偿办法》等为内容的培训,促进全县疾病预防控制人才队伍业务能力的提升,提高我县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做好“4.25”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和“7.28世界肝炎日”宣传活动,普及预防接种知识,提高群众主动参与免疫规划意识;

7、建立与教育部门长效配合机制,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儿童入托、入学接种证查验工作技术指导,保证新入托、入学儿童接种证查验率达到100%,应补种儿童完成全程补种率达到95%以上。

三、项目实施

(一)冷链设备装备和冷链系统运转维护

根据国家免疫规划冷链设备的要求,为保证疫苗全程冷链运输安全及基层冷链设备常规更新的需要,为全县预防接种单位共装备13台常温冰箱;根据全县冷链设备数,结合服务人口数补助各预防接种单位冷链运转维持经费。

(二)重点人群针对性疫苗接种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疾控局统一布置,组织开展对全县8月龄-4岁儿童进行麻疹风疹疫苗补充免疫(查漏补种);按照全省维持无脊灰策略,组织开展对全县2─47月龄儿童进行脊灰疫苗补充免疫。

(三)免疫规划常规工作

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要求,各医疗机构应开展疫苗针对疾病监测、社会动员、宣传、培训等工作,确保各项国家免疫规划措施落到实处,保证全县继续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无白喉病例发生;降低疫苗针对疾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有效保护全县儿童的身体健康,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四)疾控机构服务能力建设

1、加强免疫规划服务能力建设。按照《省预防接种门诊星级评定标准(2016年版)》,积极开展预防接种星级门诊创建工作。

2、提升疾控系统人员服务能力。为强化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责任意识,强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规范化管理,2016年继续开展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化考核工作。

3、加强传染病和健康监测,继续认真开展霍乱外环境和海水产品监测工作。

(五)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监测工作,预防接种单位、医疗机构等责任报告单位接到AEFI报告后,应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规定的AEFI报告范围、时限和程序要求做好登记和上报工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按照《方案》的要求,对需要进行调查的AEFI,应当在接到报告后48小时内组织专家开展AEFI的调查诊断工作。

完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机制,妥善处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高度重视并严格按照《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试行)》、《省脊髓灰质炎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工作程序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疾控发〔2016〕19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开展异常反应补偿工作,对需要进行补偿的异常反应病例,在收集齐全相关材料后,及时办理补偿手续,并尽快上报县卫生局。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确保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任务实现。

预防接种工作已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省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任务。各预防接种单位要继续将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作为工作重点,切实加强领导,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教育部门,组织落实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保证实现医改任务中提出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为单位达到90%以上”目标。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切实加强一类疫苗供应、管理工作,确保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顺利开展。县卫生局将严格按照省卫生厅《省第一类疫苗管理办法(暂行)》要求,加大对第一类疫苗使用管理的督查力度,坚决杜绝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失效、浪费和将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用于非免疫规划人群等现象,确保疫苗安全有效和有计划地分发使用。

(二)加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管理,建立健全免疫规划经费保障机制。

预防接种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需每接种1剂次5元补助经费从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安排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列支,并每年按辖区内上一年度实际接种剂次数×5元/剂次预留预防接种补助经费。县卫生局将严格按照《省预防接种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暂行)》(赣财社〔2016〕59号)规定,在年初及时将70%的补助经费预拨至承担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任务的接种单位(含首针接种的医疗机构),年末依据县卫生局对各预防接种单位的考核结果,合格者足额拨付余额,考核不合格者按要求扣减,不足部分在下一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补足。

同时,县财政要按照《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省级计划免疫规划专项资金计划通知》(赣财社〔2016〕217号)的要求,按1.77元/剂次的工作经费标准解决好本级工作经费,并将此工作经费纳入常规预算,建立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经费长效保障机制,确保全县所有适龄儿童享受到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费接种政策。各预防接种单位要按照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预防接种工作的通知》(赣卫疾控字〔2016〕25号)要求,对承担预防接种工作入户宣传、摸底登记、预约通知等任务的村医或基层干部和接种人员根据承担任务数量、完成质量和及时性等情况给予1元/剂次标准的补助,激励其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积极性。

(三)加强管理,充分发挥设备作用。各预防接种单位要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和《省冷链设备管理办法(暂行)》的有关要求,加强冷链设备的管理,严格实施疫苗的冷链运转,做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储存、运输、使用各环节的冷链监测和管理工作,对设备的使用、保管、调剂、报废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管,并对设备使用效益进行评估。

(四)加强督导和考核,确保免疫规划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县卫生局将继续按《省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民生工程工作督导方案》加大督导检查力度,每两个月对各预防接种单位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督促和指导预防接种单位和人员及时改进工作。严厉查处违反免费政策、接种工作不落实、擅自开展群体性预防接种行为,确保免疫规划措施落到实处。同时,将免疫规划工作纳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年度考核管理,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工作责任和奖惩措施,对因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不到规定要求而导致发生疫苗针对疾病流行或发生预防接种事故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充分发挥指导培训作用,加大对各预防接种单位的技术指导、培训和考核,加强培训资料管理,具体包括:培训项目方案、通知文件、培训教材、考试成绩、进修鉴定等。人员培训考核结果记入本人业务技术档案。及时按计划分发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重点检查各级冷链运转、疫苗管理、流动人口接种情况,确保免疫规划疫苗接种覆盖所有目标人群、不留盲点,确保把免疫规划工作落到实处,保障广大儿童身体健康。

(五)加强宣传,营造全社会参与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的氛围。

各预防接种单位要积极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免疫规划政策和成就,以及实施免疫规划保护公众健康的重要意义。开展经常性宣传与“4·25”预防接种日宣传活动,广泛普及预防接种知识,提高全社会参与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全社会参与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的氛围。为使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政策、预防接种基本知识深入人心,继续在全县实施“123”工程,即每个预防接种单位有1块长期宣传免疫规划知识的版报;结合“4·25全国预防接种宣传日”、脊灰等疫苗强化免疫日活动,每年组织2次的大型街头宣传活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在电视台、报刊或广播电台播出3期以上免疫规划知识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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