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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矫正方案

2016-07-12 10:34:55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社区矫正矫正方案(共6篇)社区矫正方案矫正方案社区矫正-矫正方案例子社区矫正个案矫正方案一、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赵某某,男,1961年7月16日出生,已婚,原系张家港市某镇某村党总支部委员会书记,目前经商。2001年至2004年间,赵某某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将其担任党总支部委员会书记职务所在村的土地征用补偿款人民币500万的存单...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社区矫正矫正方案》,供大家学习参考。

社区矫正方案
社区矫正矫正方案 第一篇

矫正方案

社区矫正-矫正方案例子
社区矫正矫正方案 第二篇

社区矫正个案矫正方案

一、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

赵某某,男,1961年7月16日出生,已婚,原系张家港市某镇某村党总支部委员会书记,目前经商。

2001年至2004年间,赵某某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将其担任党总支部委员会书记职务所在村的土地征用补偿款人民币500万的存单进行质押贷款并将所贷款项用于其与他人合股的企业进行赢利活动,被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二、矫正对象的背景资料

(一)家庭背景

赵某某的家庭是典型的三口之家,妻子和女儿赵某,家庭关系和谐。

(二)生活经历

赵某某于1978年中学毕业;1978年7月到1980年5月务农;1980年5月到1982年5月,在张家港市某镇某村通风管道设备厂工作;1982年5月到1998年8月先后在张家港市某毛纺厂、某彩印厂和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工作;1996年上半年到2004年9月任某村党支部副书记、书记;2004年至今,经商,为张家港市一较大规模厂家的大股东。纵观赵某某的经历,我们可以看出,其社会地位、经济状况随着经历和年龄的增长也逐步上升。这些经历使得赵某某在个性上十分的自信、好强、对自己的面子很看中,经济独立和成功意识强。

(三)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赵某某与其周遍的人关系处理的不错,善于交朋友,和其亲兄弟一起经商创

业,通过他们的努力,拥有多处实体企业,业务发展到了海外,为我市的经济建设和繁荣做出了贡献。但是,由于一直忙于工作和生意,赵某某本人对法律的规定并不是很了解和熟悉。

三、存在问题

(一)社会适应情况

赵某某在入矫后,能迅速适应社会,积极再创业,成功经营某制铁公司,该企业发展迅速,规模越来越大,为张家港市的经济发展做出了不小的贡献。

(二)求职或求学意识

该对象求职意识强,通过自主创业获得事业的成功,其经营企业的发展良好。

(三)思想观念问题

但是如前所述,赵某个性上十分的自信、好强、对其自己的面子很看中,经济独立和成功意识强;而且,因为成为了生意人,其社交圈子很广。所以,在法院判决后,其能认罪服法,认识到自己过去的错误,接受法院的判决。可是赵某某一直对自己矫正对象的身份抱有一定的抵触心理,认为成为矫正对象就很没面子,对社区矫正的帮助性、教育性认识不是很高。

四、风险评估

从再犯罪的客观条件来说,现在赵某某事业比较成功、经济条件良好、家庭关系和睦,促使再犯罪的客观因素较少;主观条件上来说,赵某某以前犯错是因为法律意识不高,犯错后能认识到过去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时自首,入矫后能认罪服法,悔罪行为和意识明显,所以从主观上看,赵某某再犯罪主观因素也较弱。而且根据以上的主客观情况,入矫后,能够通过社区矫正机构的帮助和教育,提升其法律知识水平和守法意识,能够有效的控制其再犯罪的可能性。综上所述,【社区矫正矫正方案】

赵某某再犯罪的可能性不大。

五、矫正介入与方案

(一)介入理念

从赵某某的经历、性格、生活状况来看,其犯罪的主要原因是:法律意识不高,放松了对本人的自律,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并且对象生活比较安定,在犯罪后,能及时悔悟进行自首,认罪服法。从本质上来说,赵某某还是积极向上的,所以对其的矫正应当主要在其思想方面上入手,贯彻社工、社区矫正志愿者和矫正对象相结合的社区矫正理念,形成以专门机关为主导、推动矫正对象思想转化为主线,社会志愿者的帮助教育、矫正对象近亲属监督对象本人为辅助的矫正方法。提升其法制意识,促使其加强自律,是可以将其矫正好,成功实现再社会化的。

(二)矫正思路

我们在矫正介入时,也要贯彻“社区矫正的刑罚性质和矫正对象继续社会化需求并重,通过矫正工作将矫正对象导上正途”的理念。重视矫正工作对矫正对象的教育和帮助职能,促使对象再适应社会。在矫正工程中,社会多方参与,转变传统的刑罚理念,积极引导矫正对象再社会化,尽量降低矫正对象出现再犯罪的几率。

(三)介入方案

通过贯彻上述矫正理念和思路,结合赵某某的实际情况,社区矫正机构制订如下矫正介入方案:

1、通过要求赵某某每月上交思想汇报、定期对其进行走访等措施了解、掌握该对象的表现和实际情况,督促其遵纪守法、遵守矫正规定。如果发现对象在

生活中存在难题,矫正机构在职责范围内积极帮其解决问题,帮助对象适应社会。

2、由家庭、亲人组成帮教小组,借助亲情的力量加强帮教效果,同时这样会使对象认识到:如果再犯罪,那么付出的代价就是现在幸福和睦的生活。

3、通过组织该对象参加公益劳动,加强其社会公益心,提升其社会归属感,为其再社会化做好准备。

4、关注矫正对象心理动态,定期和对象谈心,做好思想工作。发现对象心理问题,及时进行疏导,积极帮其化解心结。使对象摆正心态、重新树立起积极向上、成为好市民的信心。

通过对赵某某主观心态上的纠正,从主观方面尽量降低再犯的可能性;通过客观上的矫正措施监督来压缩,能起到有效的降低赵某某再犯罪的可能性的效果。最后帮助其适应社会、再社会化,则能使上述效果长时间的保持下去,达到矫正的根本目的。

六、效果评价

矫正工作对赵某某的主观思想的转化和再社会化工作十分成功,现在该对象已经顺利融入社会,心态端正,其本身对社会有了极大的认同感。同时对矫正对象的身份也有了正确的认识,通过矫正的教育和帮助,赵某某从一个失足者转变成为一个积极向上、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乐于承担社会责任的合格市民。除了规矩遵守法律、法规外,还积极从事公益事业。

2007年4月,赵某某出资20万元支援甘肃省定西市通渭县的祁窑小学重建校舍,在其的帮助下,日前该小学已经顺利峻工。在祁窑小学重新建立的仪式上,看着崭新的校舍,祁窑小学的孩子们人都流下了感激的眼泪。为表达对赵某某的感激之情,通渭县人民政府特立纪念碑一面,并将学校更名为“襄南乡未来小学”。

在获悉2008年5月的四川大地震后,赵某某积极支援四川救灾、重新建设活动,其以单位名义向四川人民捐款人民币2万元,以个人名义向四川捐赠人民币1万3千元。赵某某表示:以后,其将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好好做人。在赵某某有生之年,其将致力于公益事业,为社会尽更多的公益责任,来回报国家对他的教育和帮助。

由于赵某某良好的矫正表现,在2008年1月4日,经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其依法获得了缩短缓刑考验期一年的减刑奖励。赵某某的事迹激励了其他矫正对象,自从赵某某的事迹为其他矫正对象知晓后,其他对象都受到了激励,积极接受矫正,努力向上,在当地形成了良好的矫正氛围。

七、进一步跟进与反思

社区矫正主要是通过矫正其不良思想从而矫正对象不良行为,进而来降低对象出现违法犯罪行为的几率,使对象重新融入社会。其中,矫正不良思想为手段,促使对象再社会化、无重新犯罪为目的。所以,在进行矫正工作时,做好对象的思想转化工作尤为重要。而以对象家人为突破口,通过对象家人的配合做思想工作,能使对象迅速从心理上接受和认同我们,这样做起思想转化工作来效率较高。

特别是在对象刚刚入矫,生活和环境的突然变化还没适应,内心特别迷茫的时候,那时的对象往往对矫正持有一定的心理抵触,我们直接做思想工作往往效果不明显,通过其家人往往能有效的敲开对象心扉,为对象指明正确的前进方向,消除不良思想的苗头,使对象向好的方面发展。

案例十五

2016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方案
社区矫正矫正方案 第三篇

2016年,全县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安全稳定首位意识,规范基础管理工作,严格矫正执行,坚决遏制我县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率略有增长态势,确保不发生恶劣社会影响的重大刑事案件和群体性事件,为服务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一、社区矫正工作

㈠加强制度建设

1、根据修改后的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及时修订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完善应急处置预案,进一步完善衔接配合机制。

2、根据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文件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建立完善落实调查评估、入矫宣告、集中学习、心理矫正、考核奖惩、事项审批等方面的工作制度,明确县级和基层司法所管理权限,统一社区矫正基本流程、档案台帐和执法文书格式,实现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

3、根据省厅和市局的规定和要求,建立风险评估制度,完善请销假和居住地变更制度。

㈡加强督促检查

1、完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认真执行实施办法、实施细则和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进一步完善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对涉及社区矫正人员死亡、违法犯罪、脱管漏管、重大责任事故、违法出境以及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违法违规等重大事件,必须及时报告县局矫安股,切实做到底数清楚、情况明了。

2、建立执法督查制度。建立县级社区矫正执法督查队伍,从信息管理平台抽查和实地执法检查两方面加强执法活动督查,规范执法行为。县级每月对社区矫正人员信息核查1遍以上,定位1遍以上;司法所每半个月对社区矫正人员信息核查1遍以上,每日定位1遍以上。县级每周通报一次信息核查情况。开展执法督查活动,对辖区内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进行实地执法督查不少于30%。县局将分别于上半年和下半年组织基层司法所有关人员进行交叉检查。

3、建立矫情分析制度。建立社区矫正情况分析例会制度,县局每月召开1次,司法所长参加。社区矫正情况分析例会要有基本情况、困难问题和对策建议,逐步形成规范,不走过场,不务虚功,积极推动工作落实。

㈢加强监管措施

1、加强科技管理信息化建设,全面启用人像识别系统,完善手机定位、轨迹跟踪,规范运用好司法部和省厅信息管理平台。

2、落实排查责任。继续抓好社区矫正人员排查走访工作,形成常态化排查机制,做到日常排查、节假日必查、重要敏感时期严查。

3、落实和改善分类管理措施。加强对职务犯罪、保外就医、严管等级等三类人员的监督管理,对职务、涉毒、暴力、诈骗犯罪以及涉外、暂予监外执行等社区矫正人员要重点监管、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4、严格执行报到、请销假、居住地变更等制度。

5、及时开展集中教育、个别谈话、上门走访,掌握社区矫正人员思想动态。同时加强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社会公德教育,开展心理辅导和心理危机干预。

6、坚决落实惩戒措施。对不服从管理,屡教不改的社区矫正人员从严实施行政和司法惩处。

7、年内社区矫正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低于0.5%。

㈣加强部门协作

1、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县、乡两级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

2、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协调作用,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的沟通联系,完善联席会商制度,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增强工作实效。

3、配合县检察院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回访考察,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防止脱漏管现象的发生。

4、加强与县级人民法院、监狱等委托单位沟通联系,及时完成审前社会调查评估工作。

5、认真落实龙司〔2016〕7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与公安机关警务协作机制,将经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等工作落实到位。

6积极协调民政、人社、工商等部门及工青团妇等群团组织,依照有关政策,予以社区矫正人员人性化帮扶。

㈤加强保障措施

完善县级社区矫正中心设施和管理制度;同时进一步规范提升司法所“三室”(即宣告室、咨询室、教育室)建设硬件水平。

㈥加强队伍建设

1、加强公正廉洁执法教育。各司法所要贯彻落实《县2016年度司法行政工作责任状》精神,明确司法所长是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第一责任人,强化执法责任,预防不作为、乱作为等渎职现象。加强警示教育,增强执法人员廉政意识。

2、建立健全司法协理员和社会志愿者的聘用、管理、考核、激励机制。按照不低于15:1的比例要求配备司法协理员,逐步建立司法协理员工资动态增长机制,稳定工作队伍。提高志愿者组织化程度,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的招募、组织、培训、服务活动,建立志愿者基本档案,完善其队伍建设和管理,拓宽其参与的深度与广度。

3、提升业务素质。县级举办一期以上社区矫正工作培训班,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进行“应知、应会、应做”教育,提升队伍的业务水平。

4、开展课题调研活动,摸清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现状,寻找社区矫正存在的问题,并结合矫情分析会,召开工作研讨会。组织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借鉴外地社区矫正工作先进经验。

二、安置帮教工作

1、健全完善基本信息核查机制。做细做实服刑在教人员和预释放人员的信息比对和核查工作,基本信息核实率达到98%以上。

2、加强人员衔接。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动员安置帮教责任单位、家庭成员和村(社区)代表开展分类衔接,确保重点帮教对象100%、一般帮教对象70%衔接到位。严格落实必接必送政策,完善衔接管理措施。

3、健全完善服务管理机制。贯彻落实省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刑释人员落实低保政策,对7类城镇户籍和4类农村户籍刑释人员优先推荐从事公益岗位。

4、加强基地建设。进一步规范提升依托企业建立的3个安置基地,规范安置基地管理。

5、年内刑释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控制在1%以内。

三、加大对外宣传力度

县司法局力争在省、市级媒体有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各3次以上的宣传报道,加强先进典型的培植力度。各司法所每月须向县局综合股报送一条以上有关社区矫正或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信息。

2016社区矫正铸魂工程工作方案
社区矫正矫正方案 第四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有效推进“法治”、“平安”、“和谐”建设,拟在全市开展社区矫正“铸魂工程”建设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开展社区矫正“铸魂工程”建设活动,旨在全面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以提高社区矫正质量为核心,以“四项规范”为抓手,通过对全市社区矫正人员实施严格教育管理,从灵魂深处触动和教育转化社区矫正人员,使其认真改造顺利回归社会,实现社区矫正人员无漏管、无脱管、无重新犯罪、无影响社会稳定重大事件和悔罪自新的目标,使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走在乃至全省、全国同等县市前列,为经济社会发展凝聚和谐正能量。

二、具体措施

(一)规范矫正衔接

1、严格审前评估。市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收到委托机关的调查函后,迅速组织司法所形成客观公正的评估意见,按时提交委托机关。

2、及时登记接收。市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负责做好社区矫正人员登记接收手续,督促其在规定期限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机关。

3、规范档案管理。市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为社区矫正人员建立执行档案,司法所建立工作档案。档案实行一人一档,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指导,确保档案收集及整理规范无遗漏。

4、定期研判情况。建立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实行信息共享,无缝对接。每月召开一次部门联席会议,每季度开展一次联合检查活动,每年组织一次联合考评总结。通过会议、检查和考评方式,定期研判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新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二)规范监督管理

1、建立“三包”制度。将全市10个镇(办事处)划分为5个片区,实行市司法局班子领导包片区,局科室负责人包重点对象,司法所包辖区的管理制度。市司法局工作人员定期不定期深入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村(社区)及家庭,通过走访、问卷、谈心等方式,及时了解社区矫正人员生产、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管控教育。

2、培养社会意识。教育和引导社区矫正人员积极参与志愿者服务、交通文明劝导、社区公益劳动等“讲文明树新风”社会化服务活动,切实增强社区矫正人员“回归社会、回报社会、服务社会”意识。确定每月16日为社区服务劳动日,由司法所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就近到社区服务基地进行公益劳动,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

3、实行多方监管。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志愿者以及社区矫正人员家属在管理教育中的监督作用,发挥以“司法E通”为核心的特殊人群服务管理信息化系统作用,实时掌握社区矫正人员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实现对社区矫正人员的远程监控和智能管理,防止社区矫正人员脱离矫正轨道、再次违法犯罪。

4、加强应急处置。市司法局与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制定社区矫正人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大突发事件防范力度。社区矫正人员一旦发生脱离监管、参与群体性事件、实施犯罪、非正常死亡等情形,迅速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响应,确保对突发事件处置及时,应对有效。

【社区矫正矫正方案】

5、强化执行监督。市司法局联合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等机关每季度开展一次社区矫正执法检查活动,重点对暂予监外执行人员进行执法监督,对不服管理的社区矫正人员实行诫勉谈话和收监处理。

(三)规范教育矫正

1、开展多种形式教育。司法所要将社区矫正人员教育纳入重点工作范畴,每月组织开展8小时以上集中学习教育活动。重点围绕法律法规、道德规范、公民准则、心理健康和时事政治等内容开展专题教育,做到有教育计划、有教学备课、有学习笔记、有心得体会、有考试测试、有交流园地,并注重培养和宣传矫正改造积极分子。

2、把握教育关键环节。司法所工作人员要做到社区矫正人员入矫时必访,了解矫正对象的家庭情况;在重大节日和敏感节点必访,掌握矫正对象的工作生活及现实表现、思想动态;在矫正对象遇到重大困难或发生纠纷时必访,帮助其解决困难和纠纷,体现党委和政府温暖;在解矫时必访,宣告解除矫正,进行解矫教育。

3、建立健全教育阵地。在市司法局建立社区矫正宣告室、谈话室、心理咨询室等,对社区矫正人员普遍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对有需求的进行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帮助他们康复心理,健全人格,提高适应社会的能力。要加强心理咨询室规范化建设,争创省级示范心理咨询室。

(四)规范帮扶措施

1、开展帮扶活动。对社区矫正人员开展“扶心、扶智、扶困、扶技、扶业”五扶活动,即加强正面教育、情绪疏导,帮助社区矫正人员健全人格,培养健康心理;关注社区矫正人员或其子女学业,给予必要帮助,促进成长;帮助社区矫正人员解决日常生产生活遇到的实际困难,落实相关保障措施;加强技能培训,帮助他们掌握一定专业技术;适时提供相关的就业岗位,安置矫正人员就业。各镇(办事处)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选择2项以上帮扶内容,并常年开展帮扶活动。

2、建立联动机制。市司法局要积极加强同民政、财政、教育、人社、税务、工商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有针对性地出台优惠政策,帮助解决社区矫正人员的就业、就学问题,落实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社会保险和企业减免税费等政策,镇(办事处)要力所能及为社区矫正人员融入社会创造条件。要广泛动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力量,因地制宜发挥帮扶作用,努力形成社会联动合力,提高帮扶效果。

3、发挥基地作用。整合资源,兴建一个集学习、劳动、就业等一体的市级过渡性安置基地。各镇(办事处)要至少确定一个辖区企业作为本地社区矫正人员安置基地,并每年至少安置一人到市级或镇级基地就业,让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通过基地就业修复社会关系,培养集体观念、劳动观念和纪律意识,逐步增强社会责任感。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提高对社区矫正“铸魂工程”建设活动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把活动开展与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推进特殊人群管理有机结合起来,确保“铸魂工程”建设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分步实施。要周密部署,确保利用两年半的时间,完成“铸魂工程”建设任务。整个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8月)。制定下发方案,组织学习动员,明确工作重点,及时部署实施。二是全面落实阶段(2016年9月至2017年2月)。重点抓好学习教育、公益劳动、规范管理、帮扶活动、争创示范等工作。三是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3月)。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适时召开经验交流会,对在活动中组织得力、工作规范、社会效果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三)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健全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协助抓、社区矫正管理局全力抓、司法所具体抓的工作格局。

(四)注重宣传,营造氛围。要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充分利用宣传手段,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对社区矫正工作开展宣传报道,切实提高群众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知晓率、认同度,让社会更加了解、关心、支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为活动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2016接收社区矫正保证书
社区矫正矫正方案 第五篇

接收社区矫正保证书

罪犯姓名:王永奇 性别:男 出生日期:1938年1月9日 居住地:湖南省湘西州凤凰县茨岩乡官寨村楠木冲组。 我因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从2016年11月25日起至2016年9月26日接受社区矫正。在此期间,我保证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保证遵纪守法,服从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教育,遵守社区矫正各项制度,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并履行相关义务。

二、保证遵守《湖南省社区矫正人员行为规范》,积极参加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组织的各项教育改造活动,按时向社区矫正工作机构汇报思想和个人动向。

三、保证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在限定的区域内活动,随时保持联系的畅通。

(本保证书一式三份,审批机关、居住地司法所、保证人各存一份。)

矫正人员签名: 2016年11月25日

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

一、本人保证在 年 月 日前,按时到 报到,接受社区矫正。

二、本人保证遵纪守法,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教育,遵守社区矫正各项制度,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并履行相关义务。

三、本人保证积极参加社区矫正机构组织的各项教育履行活动,按时向社区矫正机构汇报思想和动向。

四、本人保证社区矫正期间,在限定的区域内活动,随时保持联络畅通。

(本保证书一式三份,人民法院或监所、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保证人各存一份)。

保证人: (签名) 交付执行机关(盖章):

年 月 月 年 月 日

备注:1、第一款中的日期为裁判文书生效或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

报到地为罪犯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

2、此保证书由交付执行机关按要求自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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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保证书

本人自接到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决定)后,保证做到:

1、自觉接受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履行法律义务,服从社区矫正组织的管理和教育;

2、在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司法所办理报到登记手续;

【社区矫正矫正方案】

3、按规定与社区矫正监督人、社区矫正志愿者签订监督、帮教协议书;

4、每周向司法所报告一次,汇报上周活动情况,每月到司法所与矫正工作人员见面汇报一次,递交一份书面情况汇报;

5、自觉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区县范围内活动,因就医、探亲等原因暂时离开活动范围,按规定请假,需要迁居的,主动向司法所报告,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6、参加司法所组织的集体教育、公益劳动等活动,每月参加公益劳动时间不少于12小时;

7、自觉遵守社区矫正其它有关规定。

以上保证如有违反,本人愿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接受处罚。

保证人:

年 月 日

社区矫正保证人承诺书

矫正对象 性别 出生年月 身 份 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矫正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社区矫正矫正方案】

保证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

家 庭 住 址 身 份 证 与被保证人关系

联系电话 担 保 期 限

本人郑重承诺:我志愿担任矫正对象 在矫正期间的担保人,为明确责任,

恪守承诺,特作如下保证:

一、保证自已身份、住址、工作单位等信息的真实性,保证自己思想正派、身体健康、无犯罪前科;

二、保证督促被保证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的一切规定,服从监督管理;

【社区矫正矫正方案】

三、保证督促被保证人按要求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并上交书面思想汇报;

四、保证督促被保证人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集中教育活动,努力改造,重新做人;

五、保证督促被保证人接受手机gps定位监管,做到人不离机,机不离人,离开建桥或者迁居时,应当先向所在地司法所提出申请,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六、保证督促被保证人遵守其他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

七、在担保期间,本人一定会积极配合社区矫正监管中心及乡镇司法所对被保证人的矫正工作,尽职尽责。【社区矫正矫正方案】

八、在被担保人矫正期间,凡出现被担保人脱离监管、重新犯罪,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情节严重的,可依法本人追究刑事责任。

本承诺书一式四份,县社区矫正办公室、司法所、矫正对象、保证人各持一份,签字生效。

保证人:

被保证人:

年 月 日

县社区矫正办公室审核意见:

矫正对象所在地司法所审核意见:

归朝司法所社区矫正制度

社区矫正的主要任务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对矫正对象进行管理和监督。

2、通过多种形式,对矫正对象进行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使他们悔过自新,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

3、依法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适合其年龄、身体条件、劳动技能的社会公益劳动。

4、帮助矫正对象解决在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社区矫正工作纪律

一、不滥用职权、弄虚作假;

二、不隐瞒案情,包庇、纵容矫正对象违法犯罪;

三、不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矫正对象;

四、不玩忽职守,履行法定职责;

五、不泄露社区矫正工作秘密;

六、不利用矫正对象从事营利性活动或牟取其他私利;

七、不得吃请或收受好处。

社区矫正工作者职责

一、据上级有关要求以及矫正对象的具体实际,制订社区矫正工作计划

二、按照社区矫正工作流程的规定,接受矫正对象,办好衔接手续。

三、根据矫正对象实际情况,制订教育矫正方案。

四、对矫正对象实施法制教育、公益劳动和培训学习等日常监督管理。

五、根据矫正对象的考核情况,依据规定提请对其进行行政奖惩和司法奖惩。

六、指导社会志愿者对矫正对象实施教育矫正活动,适时开展“一帮一”、“一带一”等社会帮教活动,充分利用社会和亲情力量,提高矫正对象的教育质量

七、积极开展调研,收集和整理社区矫正方案。

八、加强与社区公安民-警、社会志愿者以及其他矫正力量的配合与协调,努力形成工作合力,最大限度地为矫正工作服务。

九、接受上级机关以及地方检-察-院的监督,维护矫正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合法性。

十、完成上级社区矫正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布置的相关工作,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例会制度

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定期召开会议,传达上级社区矫正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制定本地区社区矫正工作的规划和实施方案,协调相关部门

开展工作,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请示报告

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辖区内发生的紧急重要事件应及时逐级上报,不得隐瞒不报,紧急情

况要边处置边报告

建档统计制度

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要逐人建档,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报表和统计数据分析,要保证真实、准确,不得拒报、错报、漏报、

虚报和瞒报。

培训工作制度

采取多种形式对专业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会志

愿者进行业务培训,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

信息报送制度

社区矫正组织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坚持客观性和实效性的原则,收集、整理本地区社区矫正工作的经验、做法、重要活动及典型案例等各种社区矫正工作信息。

监督检查制度

司法所社区矫正执行工作自觉接受人民检-察-院、纪律检查监察部门的监督和上级社区矫正组织的监督,对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工作给予配合。

联席会议制度

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职能部门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工作,制定计划,落实措施。

考核奖惩制度

为了激励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和矫正对象,建立日常考核制度,按时召开季度评议会进行综合评议和书面鉴定,充分调动其积极因素,年终对工作成绩和改造表现突出的给予一定的精神、物质和司法奖励。反之,对严重违犯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严重违犯规定的矫正对象要依法惩处。

矫正对象管理制度

一、报到制度

第一条社区服刑人员应当在判决、裁定、决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7日内到司法所报到,如实汇报个人及家庭情况,并写出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

第二条司法所应当及时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填写《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发放《社区矫正对象行为规范》,并进行谈话教育,告知其权利、义务。社区服刑人员自登记之日起为社区矫正对象。

第三条社区服刑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司法所应及时通报公安派出所查明原因,并采取有关措施,防止脱管失控。

二、协管制度

第四条司法所应在矫正对象报到后15日内,了解其家庭、单位情况,确定矫正对象的协助监督管理责任人,签订《协助监督管理协议书》。

第五条协助监督管理责任人由具有监管能力的配偶、直系亲属担任;没有配偶、直系亲属的,可由其所在单位、居住地村民委会或有能力并愿意协助监督管理和教育的近-亲属担任。

第六条协助监督管理责任人应配合司法所做好对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和教育,掌握矫正对象的思想动向和活动情况,并及时向司法所反映。矫正对象应当服从协助监督管理责任人的教育和管理。

三、汇报制度

第七条矫正对象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汇报自己的活动情况和遵纪守法情况,至少每月到司法所汇报一次,每季度交书面汇报材料一次。司法所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要求矫正对象汇报情况。

第八条矫正对象确因身体状况不能出行的,可以书面形式由其亲属或者协助监督管理责任人到司法所代为汇报。

第九条司法所应当及时将矫正对象的汇报材料存入矫正档案,并根据矫正对象的表现情况进行个别教育。

四、走访制度

第十条社区矫正责任人每季度至少应对矫正对象走访一次,了解其思想动态及工作、生活、家庭等情况,有针对性完善矫正措施。

第十一条矫正对象应积极配合矫正责任人的走访,如实汇报相关情况。

五、学习制度

第十二条司法所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教育计划,定期组织矫正对象参加政治理论、政策形势、法律知识、文化技术及社区矫正制度等内容的学习。集体学习每半年不少于3次(12课时)。

第十三条社区矫正对象应积极参加学习教育,遵守纪律,做好记录,按时完成学习任务。

六、公益劳动制度

第十四条司法所应定期组织矫正对象参加打扫公共卫生、植树造林、保洁绿化、敬老助残等社区公益劳动。

第十五条有劳动能力的矫正对象必须参加社区公益劳动,每人每月参加公益劳动时间不少于10小时。

七、外出和迁居审批制度

第十六条矫正对象临时离开所居住的区市,应向司法所提出申请,经司法所和公安派出所同意并报县公安机关批准。返回后应立即销假。

第十七条矫正对象需迁移户口或变更经常居住地的,应向司法所申请,经司法所和公安派出所同意并报县公安机关批准。矫正对象经批准迁居的,应当在7日内向迁入地司法所报到,司法所应在矫正对象迁居后7日内,向迁入地的县(区)司法局移交其档案。

第十八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居住区域或未按时销假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八、会客制度

第十九条矫正对象在接受媒体采访或会见境外人士前,必须向司法所提出申请,并经公安派出所批准。

九、公示制度

第二十条司法所应当将矫正对象遵守制度、接受教育、参加公益劳动、考核与奖惩等情况,以适当的形式向矫正对象公示。

十、申诉制度

第二十一条矫正对象受到非法待遇或社区矫正组织违反刑罚执行规定的,可以向上级社区矫正组织或检察机关申诉。

2016社区矫正防控机制建设工作方案
社区矫正矫正方案 第六篇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社区矫正队伍的廉洁自律意识,切实从源头和机制上预防治理腐败。决定在全市扎实推进社区矫正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实施范围及防控重点

社区矫正廉政风险防控实施范围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防控的重点为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岗位,以及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帮扶教育及建议实施行政奖惩和司法奖惩等部门及相关岗位工作人员。

二、廉政风险点

社区矫正的廉政风险点主要表现为:

1.开展适用社区矫正前调查评估时,是否严格按规定开展调查,是否存在,违规提供调查评估结论。

2.接收社区服刑人员时,是否存在没有及时接收社区服刑人员,是否存在接受当事人及家属请客送礼等违规行为。

3.社区服刑人员申请请假外出时,是否存在违规审批行为。

4.落实社区服刑人员日常报告、学习教育、社区服务等规定时,是否存在没有落实监管责任、矫正措施。

5.社区服刑人员的定位手机出现异常时,是否按规定予以纠正。

6.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奖惩时,是否存在应当提出处罚建议而没有提出的,是否存在接受社区服刑人员及家属请客送礼等违规行为。

7.社区服刑人员脱离监管时,是否存在故意隐瞒或不组织查找。

8.对社区服刑人员的违规违法行为,是否存在徇私包庇。

9.对社区服刑人员办理不批准出境报备时,是否存在不报备或故意延迟报备。

10.对司法所开展业务指导时,是否存在监督管理不严格、发现问题未及时报告或处理。

11.社区服刑人员刑期或者考验期满,是否存在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和履行相关程序。

12.在实施社区矫正过程中,是否存在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违法违纪行为。

三、方法步骤

㈠风险排查。各县(市、区)司法局要围绕社区矫正的廉政风险点对每个岗位、每位干职的工作职责进行认真梳理,同时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方法,从本单位管理事项、业务工作等方面,逐一排查廉政风险点。

㈡风险评估。在认真做好排查风险的基础上,对风险产生的内外因素进行分析判断,并从防控的角度,按风险发生的几率或危害损失程度对风险等级进行评估界定,并将风险点逐一汇总、登记造册。

㈢风险防控。对排查出的风险点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一级抓一级。各县(市、区)司法局主要领导对风险防控负总责,分管领导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风险防控负直接负责,对风险直接跟踪监控。

㈣风险管理。廉政风险管理实行“风险防范管理下靠一级,追究责任上挂一级”的原则进行管理,分预防、监控、处理三个环节对风险防范的实施过程进行系统管理。

四、具体要求

㈠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各单位“一把手”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带头查找岗位廉政风险,带头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带头抓好自身和管辖范围内的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确保工作要求具体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人。

㈡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是进一步深化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有效监控权力运行的有效手段。要充分认识到每个岗位都有可能滋生腐败,都存在或多或少、或强或弱、或明或暗的风险环节,自觉参与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㈢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按照社区矫正相关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和确定社区矫正业务工作和管理职权,进一步规范执法流程,明确办理主体、岗位责任,使业务工作运行的每个环节条理清楚、相互衔接、相互制约,做到责权明确、程序规范。

㈣完善机制,严格考核。综合利用现有的制度和措施,形成相应的工作机制,确保预防腐败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对廉政风险点发生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实行“一票否决”制,除追究直接责任人外,同时追究分管领导责任,并将考核结果纳入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和干部考核评价系统。

㈤加强指导,严格监督。各县(市、区)司法局要加强对当地社区矫正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对社区矫正执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掌握进展情况。要主动联系政法各部门,邀请检察机关监督社区矫正工作,在县(市、区)司法局和基层司法所设立检察官办公室,监督指导社区矫正日常工作,规范社区矫正刑罚执行工作。每位干职要主动参与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主动接受监督,远离风险,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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