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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城管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6年实施方案

2016-07-13 12:08:08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2016年城管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6年实施方案(共6篇)2016年城管工作计划(精简版)2016年城管工作计划2016年城管工作计划16年城管工作计划一:xx年街道城管中队在原有的城市管理工作上将深入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工作,抓好热点、难点地段区域长效管理,落实各项措施,以 太湖杯 城管创优为抓手,全面提高街道城管中队工作的效能和水平。一、目标任务按 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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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城管工作计划(精简版)
2016年城管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6年实施方案 第一篇

2016年城管工作计划

2016年城管工作计划

16年城管工作计划一:

xx年街道城管中队在原有的城市管理工作上将深入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工作,抓好热点、难点地段区域长效管理,落实各项措施,以 太湖杯 城管创优为抓手,全面提高街道城管中队工作的效能和水平。

一、目标任务

按 照《区xx年城市管理工作意见》下达的工作任务:一是加强队伍管理工作,明确分工职责,带动各社区城管服务站工作;二是要继续加强违法建设的巡查、监 督及整治工作;三是抓好农贸市场的长效管理工作;四是加强工地管理工作,确保各工地各阶段监管到位;五是深化市容创建,确保各类城管创优在市、区两级的明 查、暗查中名列前茅;六是强化投诉处理工作,重点以区域范围内热点、难点地段或地区进行综合整治。

二、重点工作

1、针对 街道城管队员偏少,职能发挥未到位及社区城管站人员专业化程度不高,长效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我街道一方面将加强城管中队队伍建设,健全城管中队学习和业务 例会制度,完善城管队员的绩效考核机制;另一方面,进一步推进社区城管工作站建设,按《实施意见》完成各社区城管工作站达标工作,并建立起一体管理,二级 联动的考核机制,通过两方面的工作,使我街道的城市管理水平得到提高。

2、违法建设整治。要加大违法建设整治力度,发挥社区作用,街道两级加大违法建设巡查力度,对在建的私房违建立即查处,确保发现一起、拆除一起,对集体违建分类处置,确保查处到位,整治到位实现 零增长 目标。

3、 市场长效管理。配备力量对太康市场、小桃园市场、荣巷市场、勤新市场、徐巷市场、溪河市场集中整治,进一步加强市场的长效管理,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占道经 营、店外设摊,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严格按照 齐门、齐线 一条线管理,治理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确保市场周边道路整洁、管理规范。

4、建设工地专项整治。强化工地管理、签订责任状,要求各工地做到封闭施工、围场作业、出入口配置车辆冲洗设备、场地硬化、运输车辆 密闭式 运输的,杜绝带泥上路及运输车辆抛撒滴漏现象。

5、 道路面貌专项整治。结合 太湖杯 、 两整两创 、管理等要求,按照 三无 整治要求,对主要区域主次道路实施有针对性的管理,对道路两侧擅自堆放、搭 建、占道经营、乱牵挂、乱涂写、乱张贴等多发性违法违章行为开展综合整治,中队将以主干道为标准,深入到次干道,确保 太湖杯 、 两整两创 管理取得更 好的管理成效。

6、荣巷街道投诉多发地区主要集中在市场、郑巷自然村、龙山路、丹桂路、大丁中街等。明年我中队拟加强与社区城管工作站的联动,各自承担任务,加强长效管理。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统一认识。街道两级要把城市管理工作作为全年的一项重点工作,真抓实干,狠抓落实。

2、落实责任,严格考核。按照责任落实到人,加大考核力度。

3、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综合素质,使群众支持、理解城管工作。

4、强化督查,提升效能。进一步落实巡查制度,加大与大队各部门衔接工作,及时发现纠正各种违章违规行为,把城市管理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16年城管工作计划二:

16 年社区城市管理工作以 十八大 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在黄桷坪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在街道城管办的具体指导下,大力开展卫生社区的创建活动,实施 预防控制四害工作,创建健康家园,营造健康环境,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居民群众文化卫生素质,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作出更大的贡献, 为此,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制定16年工作计划如下:【2016年城管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6年实施方案】

一、做好环境卫生及健康教育方面的宣传工作,利用各种节日及宣传日,组织社区两委成员,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宣传活动,提高辖区群众爱护环境的意识。

二、健全各种制度,以创建和谐合格社区为标准,完善各种资料。

三、成立社区环境卫生监督队,充分发动群众力量,对辖区内的环境卫生加强检查督促,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辖区的环境卫生,增强群众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能力。

四、继续坚持评比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大力度,进一步加强清洁工和保洁人员的管理,落实责任,定岗定人,定楼院,努力做到社区内环境优美,绿化良好。

五、定期出刊有关爱国卫生,健康教育、城管卫生的板报,利用各楼幢宣传栏张贴各时期中心任务的标语,造成宣传声势,提高居民群众的爱国卫生意识。

六、利用元旦、春节、五一节、国庆节等重大节日期间广泛组织辖区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利用爱卫日、世界无烟日、全国爱牙日等各种时期,积极组织群众开展身心健康的文娱、体育等健身活动。

七、认真做好春、秋两季的灭鼠活动,按期完成鼠药的发放。【2016年城管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6年实施方案】

八、调整充实健康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切实开展社区居民群众健康教育活动,提高社区居民的健康水平。

九、继续开展第五轮全球基金爱滋病项目工作,积极宣传,通过各种会议、活动发展更多的流动人员中的同伴教育员,提高居民预防爱滋病的意识。

十、加强协调,增加与辖区物管、单位的沟通,并对他们的环境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十一、结合社区工作实际,对不同时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16年城管工作计划三:

一 是全面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分批对执法队员进行封闭培训,广泛开展以 早 、 帮 、 文 、 优 为理念的文明和谐执法主题教育活动。研究制订相关的激励 措施提请区委区政府审议,如对城管工作干满几年,成绩突出的执法队员、科长、城管主任享受何种相应的待遇等,并形成制度。在区城管局和各街道办事处落实新 闻媒体专门协调员制度,加强同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争取新闻媒体多正面报道我区的城管亮点和政府对城管的投入情况。

二是进一步加大财政投 入力度。对遗漏的自管小区和城管村进行市

场化保洁,实现全区自管小区和城中村市场化保洁的全覆盖。进一步完善西部城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新建部分公厕和垃圾 中转站,增设垃圾收集容器,全面改善西部环境卫生管理的薄弱局面。积极开展西部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不断加大存量违法建设拆除力度,集中清理积存垃圾和 卫生死角,争取尽快达到主城区管理标准。

三是积极落实环卫创新工作。推行垃圾前端收集,采取直运方式进行垃圾清运,试行垃圾收集市场化运 作,全面启用杏山子垃圾中转站和十里铺垃圾中型转运站,逐步取消主城区小型垃圾中转站。更换自管小区及城中村垃圾收集容器,增设垃圾桶和小型拉臂箱体,避 免垃圾二次污染。在主城区全面推广垃圾上门收集,实行垃圾定时定点投放,确保沿街门面无垃圾积存。

四是突出抓好管理与疏导结合。在市区次 干道、街巷、居民小区等地点合理设置疏导点,力求在解决背街小巷脏乱差方面取得新突破,以此有效弥补现有农贸市场数量少、铺盖面不足问题。积极做好夜市烧 烤城的设置寻点工作,大力推进夜市烧烤便民摊点工程建设,通过 便民摊点示范工程 建设,力争在夜市烧烤点规范设置上有一突破。 五是进一 步完善拆违控违机制。将拆违控违工作纳入区政府全年目标管理考核,对拆控控违成绩突出的,由区政府给予表彰并作为评优及提拔干部的依据;对工作不利、影响 全区考核、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 一票否决 。推行违法建设诚信档案,凡是有违建不良记录的单位,暂停相关建设项目审批;对个人有违建不良记录的不给予优惠 政策的享受。同时,从源头抓好严格审查施工队伍,从而使一些想盖违建的人花钱也找不到施工队伍。

六是不断深化长效管理机制。推行错时管 理、错时执法,实行16小时执法全覆盖,确保上下班高峰期及节假日期间全区市容环境整洁有序。继续贯彻落实 主动作为、深度互动 的创新思路,推行 业主 自律 管理模式、开展业态规整工作,有效和谐解决各类热点、难点问题。积极打造 无店外经营路街 活动,加快推进 无店外经营办事处 试点建设,并以点带 面,逐步在全区进行推广。

16年城管工作计划四:

一、xx年工作计划

(一)持续巩固 三创一办 市容整治成果,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二) 进一步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城市品位。一是实施城区公用照明节能改造工程,以云岩、中心城区为重点,推动以LED示范工程、智能控制系统建设工 程为主体的节能改造工作。二是实施城区排水系统改造整治工程,消除城区道路范围内水淹点和汛期安全隐患,提高城区防汛、防涝能力。三是继续实施城区夜景亮 丽工程,以筑城广场、河为重点,提升亮丽工程的整体水平,营造良好的城市夜景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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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方案
2016年城管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6年实施方案 第二篇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

工 作 方 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嘉陵区委《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经信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16年城管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6年实施方案】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突出改革创新,有力有序推进。到2017年,建立起更为完善的思想道德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和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增强,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更加有效,为全区工业和信息化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坚持不懈抓好党的作风建设。把扎实推进作风建设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抓手和经常性工作。领导干部要带头

讲党性、讲原则,带头清正廉洁。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区改进作风建设的各项规定,深入持久地纠正“四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扎实推进正风肃纪专项整治。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自觉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加强日常管理,纠正执行制度政策规定作选择、打折扣、搞变通行为。严肃处理违反党的纪律行为,以严明的纪律为党的作风建设提供保证。

(二)坚决查纠不正之风。坚决纠正损害企业、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扎实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规范涉企检查和收费行为,持续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杜绝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券等问题。拓宽监督渠道,加大对涉及项目资金申报等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监督力度。

(三)科学有效预防腐败。加强理想信念、党纪国法、从政道德教育,强化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正确引导涉腐涉纪热点问题和突发事件舆论。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健全落实民主集中制的相关制度,严格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具体制度。深化廉政风险防控,进一步排查廉政风险点,制定防控制度和措施。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健全腐败问题的揭露、发现、查处和治本机制,推进惩防一体化建设。

三、落实责任

(一)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局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惩防体系建设的主体责任,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落实好“一岗双责”。

(二)落实纪检组的监督职责。局纪检组要协助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抓好惩防体系建设任务分解,搞好组织协调,加强监督检查,推进工作开展。认真落实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各项部署,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定位,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不断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树立和维护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

【2016年城管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6年实施方案】

(三)落实股室的共同责任。局各股(室)要有重点、有步骤地落实《实施意见》部署的任务。对阶段性工作,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对持续性工作,结合新情况新问题推进提高;对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充实的工作,及时研究安排。局纪检组要完善督查考核机制,每年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总结评估,查找不足,督促任务落实。把检查考核结果纳入绩效目标管理,作为各股(室)和领导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抓党风廉政建设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014年5月28日

2016廉政防控机制建设方案
2016年城管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6年实施方案 第三篇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按照“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以防止利益冲突和严格执行廉政准则为关键,以岗位风险防控为基础,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建立规范职权和定廉、诺廉、督廉、述廉、评廉为主要内容的“1+5”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机制,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有力、制度管用、预警及时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不断提高预防腐败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切实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努力推进具有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二)工作原则。一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与城管执法工作、双争为民实践、三项活动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融入业务工作和管理流程之中,规范权力运行,实现廉政风险防控与各项工作相互促进、协调发展。二是坚持突出重点,系统治理。既要抓重点、抓关键,以重点突破带动全面发展,又要用系统的思维、统筹的观念、科学的方法,多层次、全方位推进,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三是坚持积极探索,改革创新。既要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又要积极探索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新思路、新办法、新途径,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廉政风险防控实效。四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防控。从本单位实际出发,区别不同岗位特点,合理确定工作目标、任务要求、方法步骤,加强分类指导,实行分类管理。

(三)目标要求。2016年底前,在全局范围内全面开展,初步建立覆盖全局各单位、各科室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2016年底前,建成完善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实现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运行顺畅,制度配套完善、执行有力,预防腐败成效明显提高。

二、建立“1+5”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依法规范职权。根据法定职责,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全面清理和明确对管理和服务对象行使的各类职权,根据“三定”方案,对依法确定的职权进行分项梳理,厘清职权底数,确定职权类别,编制“职权目录”,明确职权名称、内容、行使主体、法律依据、职权范围和公开时间、公开形式等。在此基础上,按照“程序法定,流程简便”的原则,针对每一项职权,优化流程的行使过程、突出重要环节和关键岗位,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办理主体、条件、程序、时限和监督方式等。特别要突出对单位内部的人、财、物管理等职权进行清理、规范等。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科学合理划分裁量阶次,完善适用规则,避免执法的随意性。

落实“五廉”措施:

1、定廉。各科室、各单位要组织干部队员结合各自岗位职责、特点和制度要求,进一步查找廉政风险,通过自己查找、群众评议、专家建议、案例分析和组织审定等方式,重点查找权力行使、制度机制和思想道德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权力行使方面,重点查找由于权力过于集中、运行程序不规范和自由裁量幅度过大,可能造成权力滥用的风险;制度机制方面,重点查找由于规章制度不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可能导致权力失控的风险;思想道德方面,重点查找由于理想信念不坚定、工作作风不扎实和职业道德不牢固,以及外部环境对正确行使权力的影响,可能诱发行为失范的风险。在全面排查廉政风险的基础上,根据权力的重要程度、自由裁量权的大小、腐败现象发生的概率及危害程度等因素,按照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可能被追究纪律责任、可能被问责三个层面,评定高、中、低三个等级,并对不同等级的风险,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各岗位等级的确定,要通过干部职工评议、领导班子集体研究。

2、诺廉。在“定廉”的基础上,围绕“为什么会出现这些风险,怎样才能防止风险”,逐一分析风险产生的原因,并根据廉政风险和风险等级,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廉政准则、工作职责、工作标准,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具体管用和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特别要突出对高等级风险的防控。属于权力行使方面的,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程序规定,探索完善分权、控权的有效办法,加大公开力度,规范权力行使;属于制度机制方面的,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完善相关制度并抓好落实;属于外部环境方面的,通过净化个人生活圈、社交圈,减少外部不利环境的负面影响和干扰,切实增强风险意识,不断提高廉洁履职的自觉性。制定的各岗位廉政承诺防控措施,经本单位领导班子审核同意后,召开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大会,进行会议承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与中层以上干部签订《廉政承诺书》,分管负责人与其他干部签订《廉政承诺书》。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与科室工作人员签订《廉政承诺书》。《廉政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自己保存,一份由单位留存,一份报市局机关党总支备案。《廉政承诺书》在单位内部公开,接受监督,并纳入个人廉政档案。

3、督廉。采取党员群众监督、单位内部监督、纪检监察监督相结合的方式,使党员干部时时接受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将采取日常巡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方式,通过单独座谈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查阅廉政建设相关资料等方式,履行监督职能,加大督廉力度。发挥干部考察、巡视、审计、财务等部门的监督作用,形成同向监督合力。建立健全预警程序,全面收集廉政风险信息,定期进行分析、研判和评估,对可能引发腐败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综合运用风险提示、责令纠错、诫勉谈话等处置措施,及时预警纠错,化解廉政风险。对问题严重的要及时查处。充分利用电子政务等设施,建立完善权力网上公开运行和在线电子监察系统,逐步将廉政风险情况纳入电子监察系统监控范围,实现网上实时动态监控。

4、述廉。各单位中层以上干部要定期进行述廉。在述廉内容上要突出以下几个方面: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承诺情况,发现问题纠错等情况;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等情况;落实惩防体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贯彻执行《党章》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贯彻执行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情况;个人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遵守《廉政准则》等廉政法律法规情况。

5、评廉。结合党员干部述廉活动,由参加述廉会议的干部职工对中层以上干部述廉内容的真实性、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落实预警纠错要求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日常工作作风情况、贯彻执行党纪政纪情况等内容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分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测评完成后,分层次与不同人员进行座谈,听取反映的问题和意见。测评结果和个别座谈情况向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干部个人反馈,并纳入廉政档案,作为廉政鉴定的重要依据。测评满意度低于85%的和有反映问题的,由单位党组织帮其查找问题、分析原因、限期整改、帮扶提高。测评满意度低于85%的和有明显问题的,取消评先树优资格;问题较严重的,依纪依法查处。每年根据监督检查和述廉评估发现的问题以及反腐倡廉实际需要,及时调整、完善廉政风险内容、等级和防控措施,形成不断循环上升的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全局干部队员要充分认识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重要性,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各级单位、科室负责人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带头查找廉政风险,带头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带头抓好自身和管辖范围内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确保预防腐败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加强组织领导。局党委成立由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党总支,具体负责指导、督查、协调开展各项工作。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组织本单位各项工作的开展和落实,对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工作负全面责任。

(三)突出工作重点。为了确保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有序进行,取得实效,要在注重个人、单位全覆盖的同时,突出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切实把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融入到执法工作和队伍管理之中,有效防范和控制廉政风险。

(四)强化监督考核。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目标考核、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考核之中,并将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评价和任免的重要依据。同时将这项工作纳入机关作风和政风行风建设考核内容。各单位要采取定期自查、年度检查、社会评议等方式,提高检查评估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扎实推进、取得实效,为推进富民强市、建设幸福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2016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方案
2016年城管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6年实施方案 第四篇

【2016年城管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6年实施方案】

一、推进反腐倡廉教育

(一)加强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

1、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面学习领会中央关于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文件精神,提高思想认识和宗旨意识,增强贯彻群众路线的自觉性。要紧密联系本单位实际,认真查摆“四风”问题,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整改脱离群众、作风漂浮等问题。通过教育实践活动,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机制,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及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制度,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

责任科室:人事科、纪检监察室

2、加强理想信念和思想道德教育。开展理想信念教育、从政道德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和从政道德修养,牢固树立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打牢思想政治基础,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抓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教育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提高领导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能力。

责任科室:人事科、纪检监察室

3、加强廉洁从政教育和法纪教育。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述,党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四次全会、市纪委五届四次全会精神,完善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年度至少安排两次反腐倡廉理论学习教育。局党组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上一次廉政党课。

责任科室:人事科、纪检监察室

4、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认真组织学习新《党章》、《廉政准则》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广泛开展“六五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党纪政纪和法规制度的学习,引导干部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

责任科室:政工科、纪检监察室

5、加强党的作风教育。切实加强和改进广大党员干部机关作风建设,尤其是要着力解决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公仆意识,做到为民、务实、清廉。继承党的光荣传统,牢记“两个务必”,弘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以及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教育引导领导干部讲实话、察实情、办实事、求实效,认真解决少数干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做到廉洁奉公、勤政为民。

责任科室:纪检监察室、人事科

(二)加强对机关、局属单位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1、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各级党组织的宣传教育总体部署中。局属各单位要对年度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作出具体安排和部署。形成局党组统一领导,纪检、组织部门密切配合,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参与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新格局。

责任科室:纪检监察室、人事科

2、丰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形式。根据党员干部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好第十五个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和岗位廉政教育活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注意发现和总结本单位宣传教育先进经验和典型事迹,开展先进典型示范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典型案例,以案说纪说法,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责任科室:纪检监察室

二、强化监督制约

(一)加强对机关领导干部及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1、加强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加大执行政治纪律力度,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始终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十八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重大工作部署全面贯彻落实。

责任科室:纪检监察室

2、加强对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认真开展对涉及全局性问题、重要干部任免和奖惩等方面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党组会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的严格执行,反对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责任科室:纪检监察室、人事科

3、加强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严格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实行领导干部住房情况登记备案和变更报告制度,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在住房等方面的违规违纪行为。

责任科室:纪检监察室、人事科

4、加强对下级党组织及其成员的监督。健全党委对下级党组织的经常性考察和定期考核机制。加强内部监督,党委、支部主要负责人要自觉接受监督。加强廉政承诺、廉政考核、述职述廉等项工作。

责任科室:纪检监察室、人事科

(二)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

1、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健全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加强对党内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性。严格执行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

责任科室:驻局纪检组、纪检监察室

2、加强审计监督。落实主要领导干部的责任审计制度。加强对科技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加强纪检监察与财务科的协作配合,严肃查处违反财经纪律行为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

责任科室:财务科、纪检监察室

3、落实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健全信访举报工作机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开展网上举报和专项举报,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加大信访件督办落实的力度。

责任科室:办公室、纪检监察室

三、推进体制机制制度改革

1、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推行和完善综合考核评价工作。注重综合考核评价结果的科学运用,坚持把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责任部门:人事科、纪检监察室

2、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形成干部选拔任用科学机制。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落实领导干部任期、回避、交流制度,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的管理机制。

责任部门:人事科、纪检监察室

3、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完善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及时采集信息、更新数据,提供准确信息。

责任部门:纪检监察室、人事科

四、推进政风行风建设

(一)加改进工作作风力度

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省“六条意见”和市“二十四条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研究制定《市科技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若干规定的实施细则》,并逐项抓好落实。

责任科室:人事科、纪检监察室、办公室

(二)精简会议文件

坚持开短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和规格、减少会议次数、不出席各类庆祝会、剪彩、奠基等活动。坚持发短文。要严格行文程序规则,提高办文质量,精简文件数量。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严格控制文件规格、篇幅和发文数量,推行网络办公、无纸化办公。坚持讲短话。凡以科技局名义召开的会议,只安排1名局领导作主题报告,时间控制在1小时以内。准备有书面材料的会议,发言人只作重点介绍。局长办公会、专题办公会上的汇报,要言简意赅。

责任单位: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三)畅通群众诉求渠道

要及时发现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开展纠风专项举报,设立举报电话,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受理、及时核查、及时反馈。

责任部门:纪检监察室、办公室、人事科。

五、保证各项任务落实

(一)强化责任意识

各单位、各科室要深入学习上级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好《2016年市科学技术局工作要点》和《市科学技术局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充分认清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进一步明确责任和使命,认真贯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改革创新、开拓进取,惩防并举、重在建设,统筹推进、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基本要求,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努力实现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比较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基本形成,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体制改革继续深化,党风政风明显好转,腐败现象进一步得到遏制,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的工作目标。

(二)加强组织领导

科技局党组及各支部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担负着全面领导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政治责任。要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

(三)创新工作方法

一是注意了解和掌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进展情况,抓住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集中力量重点突破。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研究和把握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科学性、系统性、前瞻性,不断提高整体工作水平,不断取得阶段性新成效。二是加强监督检查。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之中,列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范围,作为工作实绩评定和干部奖惩的重要内容,严格责任考核,强化责任追究。三是建立督查机制。局党组每年对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考核,查找问题、认真整改,总结经验、推动工作。

2016城管系统党务公开全覆盖工作方案
2016年城管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6年实施方案 第五篇

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党务公开工作,真正将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各项规定落到实处,根据《中共市区委办公室关于在全区加快推进党务公开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意见》(通办发〔2016〕11号)精神,结合城管部门实际,就本系统党务公开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6年,基本实现党务公开工作“全覆盖”,公开质量不断提高,达到“公开内容全方位、公开方式多样化、公开各方全互动”的基本目标,使党务公开真正成为党的基层组织的一项基本制度。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权利得到较好落实,党内监督在保障公共权力正确行使中的作用更加明显,党务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程度显著增强,党员、群众对基层党组织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高。建成党务公开示范点。

二、基本原则

(一)服务发展,关注民生。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全区中心、重点工作,坚持党员、群众关注什么就公开什么,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群众参与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依法依规,求真务实。对属公开范围的事务,要按照规定公开,内容应真实、具体,方式应多样、便捷,要定期维护、及时更新,保证时效性和经常性。

(三)统筹兼顾,改革创新。将党务公开与政务、办事、局务公开等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协调运转,积极推进党务公开信息化,最大限度地方便和服务党员、群众。

三、主要项目

(一)公开内容

1.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包括执行中央方针政策及省、市、区重大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本局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业务工作的重大决策和执行;全年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及落实等情况。

2.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重要典型宣传报道以及开展群众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等情况。

3.党的组织管理情况。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组织建设情况。

4.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

5.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后备干部考察推荐,干部监督相关制度及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等情况。

6.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等情况。

7.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等情况。

(二)公开程序

严格按照“提出事项、审核确定、实施公开、反馈整改、资料归档”的程序办理。每个公开事项公开前要由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组织确定的专人进行审核,然后由审核人将已审核的内容按规定公开。公开期间,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应指派专人主动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并将处理和落实情况再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对公开的党务信息资料应及时登记归档,并做好管理利用工作。

(三)公开时限

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要根据内容和范围,合理把握公开的时点和时长,进一步提高党务公开工作质效。

1.长期公开。对党的有关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党组织机构设置等长期性、固定性的内容应长期公开。公开事项要在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公开,直到事项变更、撤销、办结之日结束。

2.定期公开。对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应定期公开。一般每月公开一次,公开时限不少于15个工作日。

3.逐段公开。对动态性、阶段性工作,要根据进展情况逐段公开,公开时限不少于15个工作日。跨年度的工作除按阶段公开外,还应在年末进行总结性公开。

4.即时公开。对临时性、紧急性、应急性工作即时公开。公开事项要在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公开时限不少于15个工作日。

5.点题公开。凡党员、群众提出申请,按规定可以公开的事项,具体承办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受理申请,15个工作日内以适当的形式公开。

(四)公开载体

在坚持灵活多样、规范实用、勤俭节约、便于监督的基础上,主要采取以下三种方式,同时将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创新其他公开形式。

1.通过城管党务公开网进行公开;

2.通过有关公示、情况通报会、文件等形式公开;

3.通过局LED显示屏作为党务公开栏进行公开。

四、工作步骤

加快推进党务公开全覆盖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学习阶段(3月下旬前)。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党务公开工作的意义和作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方案制定阶段(3月下旬—4月上旬)。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系统深化党务公开工作方案,4月15日前报区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纪委党风室)备案。

(三)组织实施阶段(4月中旬—9月下旬)。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完善公开目录,完成党务公开网页、党务公开栏、电子触摸屏或LED显示屏等公开载体建设,健全配套制度,逐步使党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积极争创党务公开示范点,9月底前将党务公开工作书面总结材料和“示范点申报表”报区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检查考核阶段(10月下旬前)。迎接区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深化党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责任履行到位。成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孙锦华任组长,其余党组成员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党组成员、局长助理兼办公室主任,机关党委副书记任副主任。各支部要把加快推进党务公开全覆盖作为新时期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融入工作大局中部署开展,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及时调整、充实党务公开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加强调查研究和组织协调,加大软、硬件投入,及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将基层党务公开工作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并注重结果运用。

(二)强化示范创建,工作效果到位。在党务公开全覆盖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党务公开示范点创建活动,以点带面,全面推进。要注重把党务政务信息公开、办事公开与行政审批、便民服务有机结合,协调推进,共同落实,形成党务公开与各项工作良性互动的局面。要坚持边公开、边完善、边创新,拓展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切实提高党务公开工作水平,及时总结上报工作中形成的好做法、好经验。

(三)强化制度保障,监督检查到位。各支部要立足于科学性、创造性的要求,参照区委近年来制定出台的一系列党务公开制度、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例行公开、依申请公开、党内情况通报、党内事务听证咨询、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在完善制度中深化党务公开。局监察室、督查科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公开或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

2016建设局安全隐患查处治理方案3篇
2016年城管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6年实施方案 第六篇

第1篇

按照市建设规划局《关于印发市建设规划系统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严格事故查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现就全县建设系统集中开展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严格事故查处的专项治理,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建设领域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大力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严肃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权益,为我县创造良好的建设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1、健全完善本系统安全生产的企业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

2、加快建立本系统事故防控体系,坚决遏制等级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控制考核进度目标;

3、督促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燃气经营企业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明确责任,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做到全覆盖、零容忍;

4、通过专项整治,依法依规对本系统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清责任,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受到处理问责,达到教育警示目的。

三.整治重点

(一)这次整治的重点对象范围是全县房屋市政工程、燃气行业、城市供水、园林管理,2016年以来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的单位。

(二)这次整治重点依法查处打击下列行为: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的;

3、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违反有关规定的;

4、建筑起重机械不按规定备案、登记的;

5、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2016年城管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6年实施方案】

7、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这次整治重点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不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的;

2、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设施不按规定进行维修、保养和检查的;

3、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现场带班的;

4、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实施旁站监理的;

5、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6、不执行建筑施工安全规范标准的;

7、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9、重大隐患整改治理不到位的;

10、企业、单位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的;

11、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追究和上报情况不到位、不落实的。

四、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至2016年3月底基本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

(一)排查治理阶段(至2月底)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燃气经营企业、供水企业、园林管理机构、市政设施工程管理机构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责任,全面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突出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问题持续进行检查。对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逐一进行整改。

(二)检查督查阶段(至3月底)

1、我局在企业、项目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我县辖区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对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重点检查。

2、迎接市建设规划局对我县开展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严格事故查处专项治理工作的督查。

(三)总结报告阶段(4月上旬)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其它责任主体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总结报告于4月1日前报我局安监站。

五、责任分工

(一)局建管股负责非法违法工程整治;

(二)局燃气办、市政管理所、园林管理所、供水公司分别负责燃气行业、市政设施、园林设施、城市供水等整治;

(三)局安监站负责施工现场违法违规行为整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精心安排,联合协作,按照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加强检查,落实责任。各部门要立足治理隐患,防范事故,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针对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持续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限期逐一整改到位。

(三)总结经验,完善制度。要注重发现隐患排查治理和严肃查处事故的好做法、好经验,不断加以总结提炼。同时要不断健全和完善本领域安全生产事故防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规章制度。

第2篇

按照县纪委监察局《关于开展国家工作人员防止利益冲突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和部署,结合第二批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我局开展国家工作人员防止利益冲突专项治理工作,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央、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以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突出为民务实清廉主题,着力解决我局国家工作人员履职过程中的利益冲突问题,切实规范我局国家工作人员廉洁从政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使我局国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中的利益冲突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制定出台防止利益冲突中有关“回避”和“从业限制”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规章制度,形成有效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

三、专项治理对象

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在职国家工作人员。

四、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实施办法、《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

五、工作重点

(一)国家工作人员在从事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工作中,参与涉及本人或其特定关系人相关事项的讨论、研究、决定等工作的,利用职权,为本人或其特定关系人获取利益提供方便的。

(二)国家工作人员在其管辖或主办的业务范围内为本人或其特定关系人从事工程建设等营利性活动提供职务上便利和优惠条件;或者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向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请托、游说等不当方式施加影响,为本人或其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的。

(三)国家工作人员参与涉及本人或其特定关系人的行政审批、行政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协调、物资资金调配等事项有关的调查、审理、讨论、审核、决定等工作的。

(四)国家工作人员或其特定关系人,与其本人服务或受其管理的对象,违反规定参股投资或发生买卖、租赁、承包等交易行为的。

(五)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指定、授意、暗示有关单位使用特定材料、供应商或检测、检验、评估、代理等中介机构服务,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六)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或者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七)国家工作人员离职或者退休后违反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八)国家工作人员与其特定关系人在同一单位内任职,或者在一方担任领导职务有直接隶属关系的单位内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重要工作的。

(九)国家工作人员参与涉及本人或其特定关系人的录用、调动、任免、奖惩等事项有关的考察、调查、讨论、审核和决定等工作,或利用职权、请拖斡旋等不正当方式施加影响。

(十)其他利益冲突的行为。

六、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为期半年,分四个阶段推进:

(一)动员部署(2月底至3月10日)

制定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动员部署,组织学习有关文件,深刻理解界定好有关概念,增强廉洁自律意识。

(二)自查自纠(3月11日—3月24日)

1、制度清理。要对我局现有的国家工作人员行为限制和回避制度进行清理。

2、自查自纠。组织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国家工作人员开展防止利益冲突的自查自纠。局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主要负责人,对行使职权存在利益冲突的问题,要带头自查自纠;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对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事项,应主动向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机关报告。对存在利益冲突的行为,国家工作人员可以申请调整分工、调换岗位或辞去相关职务;也可以是其本人或利益关系人主动停止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行为。在自查自纠阶段,所有国家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填写《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国家工作人员特定关系人从业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如实向组织报告,不存在利益冲突情形的,也要实行零报告制度。

3、落实整改。对自查出来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提出整改方案。在限定时间内积极纠正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4、报告结果。自查自纠表于3月24日前交局办公室,并及时向县纪委监察局报送本单位自查结果。

(三)建章立制(3月25—5月24)

结合城建工作特点,制定本单位本行业防止利益冲突的相关具体制度规定,积极开展防止利益冲突的宣传教育,认真落实好关于利益申报、利益回避、利益限制和利益公开等规定,切实规范国家工作人员廉洁从政行为,努力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

(四)总结汇报(5月25至7月24)

开展防止利益冲突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要认真做好本单位专项治理工作的总结,并及时向县纪委监察局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同时迎接县纪委监察局对我局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检查。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防止利益冲突是廉洁从政行为规范的重要内容,也是落实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重要举措。要切实增强推进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宣传引导,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把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放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来谋划和部署,积极推动我局国家工作人员从政道德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切实提高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科学性,形成有效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

(二)突出工作重点。一是要突出重点内容。这次专项治理的重点内容是: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或职权影响,插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政府采购、资金管理、资质认定等,为本人和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二是要突出重点对象。这次专项治理的重点对象是:具有行业审批、行政执法、资金拨付等职能的部门和关键岗位的工作人员,尤其是党政领导干部、部门主要负责人。三是要突出填报重点。重点是要把国家工作人员近亲属、近姻亲在经商办企业、投资交易、人事任免方面与本人所主管或分管、主办的工作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况填报清楚。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近姻亲,如有经商办企业或从事工程建设的,无论是否存在利益冲突,都应如实向组织报告。

(三)严格把握政策。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注意把握政策,坚持实事求是。专项治理工作以自查自纠为主,对自查出来的问题能主动认识和积极纠正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四)加强监督查处。专项治理期间,及时主动公布专项治理工作的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箱,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注意保护好举报人。对群众举报投诉线索具体的问题,认真查核,同时针对重点环节和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以监督查处推动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县城建局举报电话:;举报邮箱: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和省委若干规定精神,按照省委、省纪委的部署要求,在全厅系统开展党政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下简称“红包”)问题专项治理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第3篇

一、专项治理对象和内容

(一)对象

1、厅机关中违反规定

接受和赠送“红包”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

2、厅直单位中违反规定接受和赠送“红包”的相当于副科级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

(二)内容

1、党政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外商、私营企业主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红包”。

2、党政领导干部的父母、配偶、子女接受与该领导干部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红包”。

3、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向上级领导、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赠送的“红包”。

二、时间安排和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2016年9月1日开始,11月30日结束,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l日至9月16目)。9月6日召开全厅系统党员干部大会(因故未到会的要补课,实现人员全覆盖),对专项治理工作作出部署。厅直系统各级党组织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廉政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中央纪委《关于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处分规定》,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关于维护党的纪律严肃处理党风方面若干突出问题的意见》和厅纪检组《关于转发〈关于设立省廉政账户的通知〉》。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充分认清收送“红包”问题的危害性,充分认识专项治理工作的目的和意义,自觉抵制接受和赠送“红包”的不正之风,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二)自查自纠阶段(9月17日至10月31日)。各处室、各单位按照要求组织本部门、本单位的党员干部开展自查自纠,每一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都要填写《专项治理“红包”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登记表可从厅网下载,并请各处室、各单位自行复制。厅机关干部、厅直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填写自查自纠登记表一式2份,其中1份于10月31日前报厅纪检组监察室备案,1份由本单位备存;厅直单位科级及以下干部自查自纠登记表统一由本单位存档备查。按照全省专项治理活动的统一要求,个人违反规定收受的礼金或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折价款以及单位违反规定设立的“小金库”的资金,要在10月31日前主动上交厅直机关党委或厅纪检组监察室,再统一上交本级财政专户;也可以个人在全省任一银行营业网点,将上述范围现金直接存入“省廉政账户”(户名:省财政厅国库处,开户行:建设银行支行,账号为:),受理银行提供的客户回单联,个人或单位应妥善保管,作为退缴礼金的证据。

(三)重点督查阶段(11月1日至11月l5日)。省直纪工委具体组织实施对省直各单位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督查。厅纪检组监察室重点对全厅系统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处室、各单位要对本部门、本单位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专项整治活动落到实处。

(四)总结上报阶段(11月16日至11月30目)。各处室、各单位要认真搞好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对本部门、本单位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汇总统计,认真填报《专项治理“红包”情况汇总统计表》(见附件2,请从厅网下载),有关总结报告和汇总统计表于11月20日前书面报送厅监察室(另含电子版一份)。

三、政策界限

专项治理工作坚持宽严相济、惩处与教育并重的原则。凡在自查自纠期间主动上交“红包”的,根据情节,依纪依规不予处分、免予处分或者减轻处分;拒绝上交的,一经查实,按照规定从重处理。

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经济交往和公务活动中,要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坚决拒收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确属无法拒收的,要及时将礼金和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上交所在单位党组织或纪检监察机构,也可以直接存入“省廉政账户”,并记录在案。

l、经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研究决定,专项治理活动结束后,仍然违反规定接受“红包”且不主动上交的,一经查实,不论数额多少,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免职,再依据有关党纪政纪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领导干部的父母、配偶、子女违反规定接受与该领导干部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红包”的,应当追究该领导干部的责任,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其相应的纪律处分。

3、违反规定向上级领导、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赠送“红包”的个人和单位,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有关要求

1、全厅专项治理工作在厅党组的领导下,由各处室、各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干部分级管理的原则,层层建立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处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专项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将本实施方案精神及时传达到所属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加强教育、监督和管理,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2、各单位要严格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审计监督。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抓好建章立制工作,从源头上防范违纪违法问题。

3、要畅通专项治理活动举报渠道,接受群众监督。

(五)构建长效机制。认真分析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积极探索防止利益冲突的有效办法,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的规章制度。尤其要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敏感岗位的制度建设。坚持实体性制度与程序性制度并重,注重制度之间的配套衔接,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最大限度地减少滋生腐败的机会,有效防范违纪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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