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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2016-07-13 16:12:10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共6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1]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一、灭火措施1、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年至少演练二次;2、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须制作周密计划,报安全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3、进行灭火和疏散演练时,应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的人员;4、对演练所使用的器材和物品进行检查、使各类器材处于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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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1]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第一篇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一、灭火措施

1、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年至少演练二次;

2、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须制作周密计划,报安全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3、进行灭火和疏散演练时,应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的人员;

4、对演练所使用的器材和物品进行检查、使各类器材处于良好状态;

5、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结束后,要对演练进行总结和讲评,提高预案演练的水平。

二、消防各项制度

(一)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队由各各分厂推荐组合,义务消防队推荐按装置1-4人组合;

2、安全管理部派专人负责组织义务消防队的定期消防知识授课和训练;

3、义务消防队每年进行1—2次,不少于二天(全年不少于三天)的业务学习和训练;

4、义务消防队队员须知火警电话、报警方法及该工作区域内疏散预案、会使用灭火器材,能扑救初起火灾,能宣传消防知识;

5、义务消防队员应当能协助所负责区域的消防工作及灭火器材的管理检查,制定合理的防火制度、宣传防火、灭火知识;

6、义务消防队每年年末应组织一次该年度工作总结。

(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

1、明确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的具体防火防爆要求和操作规程;

2、管理要定岗、定人、定点、定容器、定量和定防火措施;

3、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地点应符合消防规范要求并有醒目的防火防爆警示牌;

4、防雷、防静电须制定严格的检测制度并保证落实到位。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确定用火区域用火管理范围及管理对象;

2、划分用火作业级别和动火及取暖用火等审批权限手续;

3、严禁擅自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进行明火作业及取暖;

4、禁火区域严禁动火,需动火时设立禁烟、禁火范围及标志牌,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严禁违章操作;

5、电器、电热设备消防管理责任定人、定位;

6、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如需接线,经报有关单位安排电工实行;

7、动火作业(施工)结束后应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三)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建立完善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的管理机制;

2、对查出来的一般火灾隐患要立即组织力量整改,要定人、定时、定措施整改,能当场改正的须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整改的,根据《隐患改正通知书》的要求,限期改正;

3、对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须拿出方案、措施,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实施整改,在整改之前,须采取临时防范措施,保证安全;

4、隐患整改必须服从公司相关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推诿和无故拖延; 5 、隐患整改完毕后,负责整改的部门和个人应当将整改情况报送安全管理部签字确定后存档备查。

(四)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按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制定消防设施、器材配备计划,并按计划落实;

2、消防设施、器材实行定位、定人、定标准管理;

3、消防设施、器材每年四次检查、测试、维修、失效的器材应及时更换;

4、消防设施、器材严禁挪用,不得损坏;

5、消火栓不得圈占和埋压,每年放水1 次,室外栓冬季遇严寒时,应采取防寒措施保护。

(五)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按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制定安全疏散设施配备计划,并按计划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2、安全疏散设施实行定位、定人、定标准管理;

3、安全疏散设施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测试、维修、失效的设施应及时更换;

4、安全疏散设施严禁挪用,不得损坏;

5、对违反疏散设施管理的部门和人员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六)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实行逐级防火检查制度,安全管理部每月、各分厂装置每周,班组每日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

2、重大节日前,寒暑假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3、义务消防员经常对各部位、各重点部位进行不定期巡查;

4、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应下发相应的检查文书,并报告安全管理部;

5、对消防监督机构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将整改情况及时函告;

6、对安全检查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反消防管理的人员要严肃处理。

(七)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根据安全管理部的安排,组织本部人员参加专业的消防教育和培训,保证重点工种执证上岗制度的落实;

2、落实宾馆的三级消防安全教育及培训;

3、公司每年组织义务消防队学习、训练三天;

4、新职工上岗前配合人事部门使用单位对其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5、每年组织1-2次特殊工种、重点工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6、通过各种宣传工作和手段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

7、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师生员工消防安全知识掌握情况。

(八)义务消防员职责

1、认真学习和执行消防法规,制度,开展本部门防火自查及巡查。

2、参加消防业务学习、培训、维护、保养好本部门消防器材;

3、做好本部门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工作;

4、做好本部门火灾隐患的整改落实工作;

5、向各级防火负责人汇报消防工作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九)义务消防员职责

1、在安全管理部和宾馆领导的带领下,开展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2、积极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的培训工作,普及员工的防火、灭火知识;

3、检查各项规章、制度、防火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对存在的火灾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及时整改;

4、制定消防工作计划,建立健全防火制度、管理、保存防火档案资料;

5、开展日常防火检查,负责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的维护、保养等管理工作;

6、对发生的火灾及时立案查明原因,呈报处理意见;

7、完成安全管理部或宾馆领导分配的其它消防安全工作。

消防安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第二篇

消防安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一)学校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演练,以减少火灾危害。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义务消防队负责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

(二)学校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三)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机构及分工:

1、指挥员:公安消防队到达之前指挥灭火和应急疏散工作,指挥员由学校在场的职务最高者担任;

2、义务消防队:扑救初起火灾,配合公安消防队采取灭火行动;

3、通讯联络组:报告火警,与相关部门联络,传达指挥员命令;

4、疏散引导组:维护火场秩序,引导人员疏散;

5、安全防护救护组:救护受伤人员,准备必要的医药用品;

(四)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程序:

1、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发现火警信息,值班人员应核实、确定火警的真实性。发生火灾,立即向“ 119” 报火警,同时,向学校领导报告,发出火灾声响警报。报警应讲明起火单位、部位、时间、单位详细地址,可燃物质、火势等情况。

2、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开启火灾应急广播,说明起火部位、疏散路线。组织处于着火层等受火灾危胁的楼层人员,沿火灾蔓延的相反方向,向疏散走道、安全出口部位有序疏散。情况危急时,可利用逃生器材疏散人员。组织人员疏散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帮助无自主逃生能力的人员疏散。

3、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现场指挥员组织灭火行动组人员,切断有关电源,利用灭火器材迅速扑救,视火势蔓延的范围,启动灭火设施,协助消防人员做好扑救火灾工作。不能控制火情时,现场指挥员应立即下达所有人员撤离命令。

4、通讯联络程序:立即迎接消防车辆,并视情况与供水、供电、医院等单位联络,按预定通讯联络方式,保证通讯联络畅通。指挥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利用灭火器材实施扑救。

5、安全防护救护程序:安全防护救护组应当准备必要的医药用品,进行必要的救护,及时通知救护部门组织救护伤员,保证急需医药用品供应,有序开展救护工作。【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6、善后处置程序:火灾扑灭后,寻找可能被困人员,保护火灾现场,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开展调查。

(五)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六)演练结束,应做好演练情况记录,总结经验,写出演练小结和评价,根据实际修订预案内容。

金桥管理区中心小学

2015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第三篇

第1篇:沧州市第一中学关于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保障学校消防安全,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每年对学校教职工个新生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师生责任主体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是教工、学生做到“三知:{知火防知识、知灭火知识、知防火制度},“四会”{会报火警、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疏散自救}

一、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消防管理机构有关人员,按照消防部门要求,参加消防安全培训。

二、新生入学后由政教处、宿管处联合组织对新生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

三、新进教工由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对其进行消防安全教育、陪训。

四、由安办室每年组织对教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五、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每年对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人、要害部位责任人、义务消防员组织一次灭火演练。

六、每年“11、9”宣传日,由安办室、政工处、治卫处联合采用电影、广播、板报等形式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活动。

第2篇: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一、单位全体员工每半年进行一次集体培训。

二、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须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三、下列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4、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四、培训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各部门、各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在场宾客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五、消防监控室值班操作员应进行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六、培训方式:

1、由保安部门组织召集对饭店全体员工的培训;

2、邀请消防部门专业人员授课;

3、结合本年度消防演练,组织培训;

4、通过制作墙报、宣传栏、贴图画等方式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七、根据不同部门的实施情况和工作需要,对其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八、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进行再教育培训。

防火检查制度

一、防火检查人员由饭店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各部门负责任组成。【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二、防火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任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三、防火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任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四、防火检查内容: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水、用电有无违章情况;、重点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指示的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五、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填写火灾隐患当场整改通知书和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

防火巡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人员由专职管理人员和保安员担任。

二、防火巡查应每2小时进行一次。

三、各部门的防火巡查由在岗位的防火责任人、员工对辖区岗位上的消防安全状况、安全操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五、防火巡查人员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处置时,应当立即报告。

六、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七、防火巡查内容: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在位情况;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八、防火巡查人员应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九、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填写火灾隐患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

消控中心值班制度

一、认真执行消防法规、熟悉饭店的消防设施、设备,做好维护和保养。

二、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分三班8小时作业,监视消控主机运行情况。

三、一旦出现报警,立即与楼层值班员或保安员联系迅速查清报警原因。

四、爱护仪器设备,发现小故障应立即排除,如出现较大故障,;立即请工程部技术员进行修复。

五、熟悉本单位的火灾报警程序。

六、每班认真填写“消防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记录”。

七、无关人员不准进入消控中心。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饭店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二、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防火检查人员应当责成各部门责任人当场整改并督促落实。

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7、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8、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三、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由保安部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

四、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应当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五、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安全。

六、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机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

七、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

八、对公安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电气设备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所有电气设备的安装及线路敷设应符合电气安装规程的规定。

二、在增设大容量的电气设备时,应重新涉及线路,方可进行安装和使用,严禁私自在电气线路上增加容量,以防过载引起火灾。

三、建筑内不允许采用铝芯导线,应采用铜芯导线,在夹层或闷顶内敷设线路时,应穿管敷设,并将接线盒封闭。

五、电气设备、移动电器、避雷装置和其他设备的接地装置应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结缘及接地电阻的测试。

六、在配电室和装有电气设备的机房内应配置适当的灭火器材。

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一、贯彻执行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做好消防宣传工作。

二、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熟悉单位的消防重点部位和各种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和操作规程。

四、积极参加扑救火灾和疏散人员工作并保护好现场。

五、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消防培训。

六、定期组织消防业务训练,熟练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

七、熟悉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八、在公安消防、保卫部门的领导下积极协助调查火灾发生的原因。

安全疏散设备管理制度

一、单位内的安全出口门、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的宽度必须按规范要求设置。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楼梯、走道必须配置相应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并按规范要求设置,

三、应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锁。

四、防火门应保持常闭状态,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五、各部门负责人应定期检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等疏散设施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消防设备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消防设施、器材,由保安部统一建档管理。

二、应定期组织人员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测、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三、消防设施、器材的周围,不得堆放物品,要便于提取使用。

四、未经管理部门许可,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挪动或动用消防设施、器材。

五、消防设施、器材使用后,要立即进行维护保养、更新。

六、非正当使用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属维护不当导致损坏的,连带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一、每年的6月12日组织员工进行灭火、印记疏散预案的演习和训练。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为演练总指挥,保安部经理和专职消防主管具体负责指挥演练工作,保安部全体人员和半数以上员工参加演练。

三、实施演练前,由保安部将本次演练具体行动方案上报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进行批准,方案确定后,将方案传给各部门,所有参加演练人员应熟悉演练方案,明确职责。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重点防火部位要严格火源管理,实施动火作业审批手续和“四不动火”制度,即:预防措施不落实不动火,没有经过批准不动火,现场没有消防监护人员不动火,大风天不户外动火。

二、单位敷设电器线路、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必须由正式电工承担,严禁擅自搭接临时电源线路。

三、仓库、宿舍内不准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电熨斗、电炉子、电烙铁、电视机等电器设备。

四、严格用电管理、严格执行用电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超负荷用电。

五、对电器线路和设备由电共负责监管,定期检查。

六、临时需要装设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应经工程部批准后,按临时假设规定安装并限期拆除。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能动火。

二、周围的易燃易爆杂物未清楚不能动火。

三、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四、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

五、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六、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不动火。

七、现场未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八、动火审批由部门申请,保卫处领导审批,并配合现场监控。

消防安全工作奖惩规定

一、消防安全是全体员工的共同责任,每一个员工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都有做好消防工作的义务。

二、消防领导小组是饭店实施消防管理、监督的职能机构,各部门员工都要无条件地服从消防领导小组的管理。

三、凡在单位范围内违反消防管理规定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的,由饭店消防领导小组依照本规定分别给予“赔偿损失”、“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或予以罚款等项处理亦可同时并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和认识态度责令当事人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

1、因乱扔烟头或用电、用火不慎,发生火警或火灾,损坏单位或员工财务,损失数额不大的。

2、明火作业未采用有效的安全措施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3、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不采取安全措施,或保管不善,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

(一)给予口头警告或罚款10元以下的;

1、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或在允许吸烟的地方吸烟而不设烟灰缸,或有烟灰缸不用,乱扔烟头、火柴梗的;

2、擅自在楼内使用汽油洗刷桌布,地毯污迹或机械零件的;

3、动用明火施工不办理动火申请的;

4、班后不按规定清理工作场所易燃杂物的;

5、用电不使用保险装置或乱搭乱拉电线的;

6、擅自玩弄消防器材、报警设施,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给予书面警告并罚款50以下的;

1、擅自在办公室、仓库或工作场所、集体宿舍设炉生或,或使用电炉的

2、使用电热设备擅自离岗或班后不按规定切断电源、熄灭火种的

3、擅自贮存、使用少量易燃品,不到保安部备案的。

4、损坏消防设施、标志或随意挪用、改动消防器材位置的。

5、在楼内或室内烧废纸杂物,乱扔烟头引起报警的。

6、班后不按规定关闭煤气炉管阀门的。

7、楼内乱堆放物品,堵塞消防设施、通道和防火间距。

(三)给予严重警告并罚款100元以下;

1、未经批准擅自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公众聚集场所,并私自贮存使用这些物品的。

2、谎报火情的。

3、在楼内随意堆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将要害部位作临时仓库使用的。

4、将性质不同或灭火方法截然不同的化学危险物品,混放一起贮存的。

5、在禁火区域或要害部位不按要求动火作业的。

6、发现火警后,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又不采取紧急措施临阵脱逃的。

7、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或擅离制守导致火警或火灾,造成一定的损失和影响。

六、有下列情形的追究部门防火责任,由单位领导视情节以行政并经济处罚

1、火灾隐患处于紧急状态,经保安部多次催促仍不整改,又不能说明原因的。

2、强迫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造成危害后果的

3、刁难不配合消防监督人员执行任务,或拒绝接受处罚的。

4、对火灾事故隐瞒事实、不追究、不处理、“不上报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免于处罚;

1、对违反消防管理造成事故(损失不大)肇事者或责任人自动坦白,真诚认错。

2、火警、火灾发生后,肇事者或责任人能积极参加抢救,免除或减轻火灾损失的。

3、对火警、火灾事故、肇事者或责任人能主动提供情况,协助有关部门查清事故原因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予以表彰、奖励

1、部门领导和防火责任人重视消防安全措施得力,没有发生火警、火灾的部门。

2、一贯遵守消防法规、长期保持岗位消防安全,无火灾和火灾隐患的班组、岗位和个人。

3、发现火灾后及时报警,积极扑灭、处理得当,减少火灾危害的。

4、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防火、灭火训练,成绩优秀,表现突出的。

5、对单位的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消防规章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二、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三、宣传教育培训的形式采取单位与部门、集中与分散、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对重点_l二种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五、单位、部门对所组织培训的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记录并存档。

六、宣传教育培训内容:(l)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5)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检查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组织各部门进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欢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二、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在进行巡查、检查时必须佩戴统一制作的证章。

三、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对巡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其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

四、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被检查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存档备查。

五、防火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l)用电有无违章情况;(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有效;(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密;(5)消防设施管理情况及值班人员是否在岗(6)营业结束或下班后,清除烟头、发热源等杂物清况;(7)其它需巡查的情况。

六、防火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l)火灾隐患整改及纠正、预防措施落实情况;(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3)消防水源状况;(4)消防设施正常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状况;(5)重点工种人员及其它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情况;(8)防火巡查开展情况;(9)其它需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

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严禁占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上严禁摆放货架等物品。

二、严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门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严禁在营业、生产、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或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对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按要求定期进行测试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五、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当场整改,整改确有困难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落实有效整改措施,限期改正,确保安全疏散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消防控制室管理规定

一、消防控制室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配备专人24小时值班,每个班次不应少于2人,并实行岗位操作责任制:每班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12小时。

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良好的身体素质,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年龄在18岁以上、45岁以下,具有一定相关专业知识,并经过公安消防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消防安全培训证书》,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三、消防控制室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作业,严禁存放化学危险物品和无关的杂物,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四、操作值班人员值班时,必须坚守岗位,不得聊天、打私人电话或在控制室会客,严禁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

五、控制室内应设置显示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及消防设备所在位置的平面图或模拟图;制定火灾发生后消防设施的操作规程。

六、认真落实交接班、报警设备检测、发生火灾信号处置、灭火操作设备检查和设备运行情况登记、记录制度。

七、对建筑消防设施要定期检查、测试和保养,保证消防系统全时制、全方位、全功能地安全运转及其设备功能作用的充分发挥。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严禁擅自关闭、停用消防设施。

消防控制室操作值班人员岗位职责

一、对各种消防控制设备进行严密的监视和运用,认真履行岗位操作责任制,不得擅离职守,做好检查、操作等工作。

二、熟悉本系统所采用消防设施系统的基本原理、功能,熟练掌握操作技术,做好交接班工作,认真填写值班记录、系统运行登记表和控制器日检登记表。

三、对消防控制室设备及通讯器材等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定期作好系统功能实验,协助技术人员做好修理、维护工作,不得擅自拆除、挪用或停用,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四、经常向单位负责人和保卫部门报告建筑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协助有关领导做好防火、灭火工作。

五、确认发生火灾后,要立即直拨119报警,不得迟报和不报。并及时、准确启动有关消防设备,正确有效地组织扑救及人员疏散,给领导组织扑救火灾决策当好参谋。

六、要积极宣传贯彻消防法规、遵守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以高度的责任感去完成各项技术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七、完成消防部门和上级领导布置的工作任务,积极参加消防专业培训,自觉接受消防部门的检查。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为保证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单位必须加强日常的消防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工作。

二、消防设施设备必须经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三、单位必须配备责任心强、具有较高专业知识人员负责消防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其他无关人员不得随意维修保养消防设施设备。

四、消防值班人员应每日对消防控制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刻通知维护人员处理,并做好记录。

五、单位应当委托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资质的单位,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并出具月报告书。

六、单位必须定期将火灾探测器送专业清洗维护部门进行一次全面清洗。

七、单位应当对消防设施设备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维修保养。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确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及时予以消除。

二、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有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根据管理分工,及时将火灾隐患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书而报告,并提出整改方案。

三、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将危险部位停止生产、经营或工作,立即进行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四、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五、对公安消防机构检查或抽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指定专人落实整改,整改完毕后写出火灾隐患整改报告报消防机构。

六、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后存档备查。

七、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要组织进行检查验收。

八、对本单位无力进行整改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需向用电管理部门中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二、动用明火需到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中请,并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三、对批准使用的明火施工区域,由用电管理部门和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进行现场监督,并做好消防安全保障工作,禁止在营业期间施工。

四、营业场所、车间、仓库等防火重点部位,严禁私设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炉子、电热褥子、电熨斗等)。

五、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修理,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六、电工对本单位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同时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遥测,发现短路和绝缘不良,应及时维修。

七、易燃易爆车间、仓库的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八、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

九、对消防用电的检查和管理要有专人负责,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配电室防火管理规定

一、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落实交接班制度,不得擅离职守,不准非电工人员进入配电重地。

二、线路、设备的敷设和安装必须符合《电气设计技术规范》),严禁带电维修作业和超负荷运行。

三、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定时检查设备运转情况,发现异常,立即报告,并认真处理和做好记录。

四、严禁在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配电室内和变压器周围应保持清洁,严禁存放杂物。

五、室内应保持干净、清洁,夏天应有良好的通风散热,并有防止雨雪侵入的设施。

六、关好门窗,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动物飞禽闯入室内。

七、配足配齐相应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维护保养,保持完整好用。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一、生产和管理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其理化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

二、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级,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定期测温检查。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部位,贮存量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

三、贮存危险物品应按照性质分类,专库存放,并没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征、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足够的相应的消防器材,性质与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四、生产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厂(库)房等场所,严禁动用明火和带入火种,电气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工作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

五、维修检查设备机件,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清洗。

六、对怕潮(如乙炔)、怕晒(氧气瓶)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因受潮或暴晒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七、装卸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稳装、稳卸,严禁用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八、运输危险物品必须专车运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熟悉其性质的专人押运,并应办理运输手续,性质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同车运输,严禁携带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

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一、专职消防队主要由消防安保人员组成,义务消防队员由管理人员及员工组成,统一由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管理。

二、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对专职消防队员每月进行一次培训,对义务消防队员每季度进行一次培训。

三、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半年组织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进行一次灭火疏散演练。

四、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要服从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五、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对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及时进行调整、补充。

六、培训主要内容包括:(1)防火、灭火常识,消防器材的性能及适用范围;(2)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及使用方法:(3)火灾扑救、组织人员疏散及逃生方法;(4)火灾现场的保护。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一、单位应当成立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以下简称演练)领导小组。

二、演练领导小组由指挥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组成。

三、领导小组根据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组织员工进行一次演练。

四、预案演练组织中的各小组成员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

五、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中的各级、各类人员,必须按照演练的统一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位置。

六、对通过演练暴露出的问题,由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根据演练领导小组提出的意见,对预案进行修改完善。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一、单位对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半年和年终考评工作,根据考评成绩实施奖励和处罚。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1)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2)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3)发现初起火灾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损失者;(4)在火灾情况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5)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在消防业务理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1)不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2)在生产、经营、办公等禁烟区域内吸烟或遗留烟头者;(3)擅自使用和遮挡生产、经营、办公等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器材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者;(4)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内摆放物品者;(5)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和不会报火警者;(6)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直至追究法律责任:(l)未经许可擅自施工装修造成火灾隐患者;(2)违章使用电器设备和私拉乱接电线者;(3)未经允许动用电气焊及明火施工者;(4)违规使用、储存或出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者;(5)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者(不包括赔偿金)(6)装修使用易燃材料和不按规定进行阻燃处理者:(7)违规安装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者;(8)不遵守消防法规引起火灾或造成重大火灾隐患者(不包括火灾造成的损失赔偿)(9)其它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3篇:光明社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通过消防知识宣传栏,制作消防公益广告、标语,在居民楼建议设置消防警示牌等多种形式,建立社区消防宣传阵地,开展社区消防宣传活动,营造社区消防宣传氛围,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识。

二、定期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

三、每半年组织社区居民参观一次消防站开放活动。

四、依托志愿消防站每月组织社区居民参加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开展灭火和逃生救援演练,提高居民的消防素质。

五、根据季节性特点,每逢重大节日和特殊时期有针对性地加强防火宣传工作。

六、教育督促社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常识教育活动。

七、开展社区消防安全咨询,向居民提供消防宣传资料,为社区内老、弱、病、残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务。

八、依托社区警务室每季度对社区内个体工商户和公共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人进行实地灭火演练和消防安全常识培训。

九、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组织好社区一年一度的“119”消防宣传日活动。

第4篇: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5篇: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有效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照本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三条: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能,依法组织和监督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纳入相关工作检查、考评。

各部门应当建立协作机制,定期研究、共同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四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应当符合全国统一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的要求,主要包括:

(一)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

(二)消防法律法规;

(三)火灾预防知识;

(四)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识;

(五)其他应当教育培训的内容。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

(一)掌握本地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

(二)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三)会同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四)定期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和专(兼)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负责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第六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教育培训规划,并进行教育督导和工作考核;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

(三)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在职培训内容;

(四)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民政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结合救灾、扶贫济困和社会优抚安置、慈善等工作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二)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各类福利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三)负责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登记,并实施监督管理。

第八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内容;

(二)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九条: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和监督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城市燃气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风景名胜区经营管理单位和城市公园绿地管理单位等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将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纳入建设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第十条:文化、文物行政部门应当积极引导创作优秀消防安全文化产品,指导和监督文物保护单位、公共娱乐场所和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文化站等文化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和协调广播影视制作机构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作、播出相关消防安全节目,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指导和监督电影院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监督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二)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和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内容;

(三)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纳入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及执业资格考试内容。

第十三条:旅游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和监督相关旅游企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旅行社加强对游客的消防安全教育,并将消防安全条件纳入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等相关行业标准,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旅游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第三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四条: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明确机构和人员,保障教育培训工作经费,按照下列规定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一)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职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三)对在岗的职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其他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单位对职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应当将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防火灭火措施、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人员疏散逃生知识等作为培训的重点。

第十五条: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

(二)在开学初、放寒(暑)假前、学生军训期间,对学生普遍开展专题消防安全教育;

(三)结合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和要求,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体验;

(五)每学年至少组织学生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

(六)对寄宿学生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用火用电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至少确定一名熟悉消防安全知识的教师担任消防安全课教员,并选聘消防专业人员担任学校的兼职消防辅导员。

第十六条:中小学校和学前教育机构应当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认知特点,保证课时或者采取学科渗透、专题教育的方式,每学期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小学阶段应当重点开展火灾危险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火场自救逃生常识等方面的教育。

初中和高中阶段应当重点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基本知识和灭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

学前教育机构应当采取游戏、儿歌等寓教于乐的方式,对幼儿开展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第十七条:高等学校应当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等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对学生进行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知识、火灾自救他救知识和火灾案例教育。

第十八条:国家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置消防类专业或者开设消防类课程,培养消防专业人才,并依法面向社会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人民警察训练学校应当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的特点,科学安排培训内容,开设消防基础理论和消防管理课程,并列入学生必修课程。

师范院校应当将消防安全知识列入学生必修内容。

第十九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

(二)在社区、村庄的公共活动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栏,利用文化活动站、学习室等场所,对居民、村民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三)组织志愿消防队、治安联防队和灾害信息员、保安人员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四)利用社区、乡村广播、视频设备定时播放消防安全常识,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日和乡村民俗活动期间,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确定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第二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工作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单位员工和居民参加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二十一条: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同一建筑物,负责公共消防安全管理的单位应当对建筑物内的单位和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二十二条: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医院、客运车站、客运码头、民用机场、公共图书馆和公共展览馆等公共场所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对公众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一)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等处的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识等;

(二)根据需要编印场所消防安全宣传资料供公众取阅;

(三)利用单位广播、视频设备播放消防安全知识。

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等单位,应当对服务对象开展经常性的用火用电和火场自救逃生安全教育。

第二十三条:旅游景区、城市公园绿地的经营管理单位、大型群众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在景区、公园绿地、活动场所醒目位置设置疏散路线、消防设施示意图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利用广播、视频设备、宣传栏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导游人员、旅游景区工作人员应当向游客介绍景区消防安全常识和管理要求。

第二十四条:在建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二)在建设工地醒目位置、施工人员集中住宿场所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悬挂消防安全挂图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

(三)对明火作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配合施工单位做好上述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第二十五条:新闻、广播、电视等单位应当积极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制作节目,对公众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第二十六条: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安全监管、旅游部门管理的培训机构,应当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四章:消防安全培训机构

第二十七条: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面向社会从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的,应当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并到省级民政部门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第二十八条:成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条件,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一百万元以上;

(三)有健全的组织章程和培训、考试制度;

(四)具有与培训规模和培训专业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员队伍;

(五)有同时培训二百人以上规模的固定教学场所、训练场地,具有满足技能培训需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

(六)消防安全专业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四)项所指专(兼)职教员队伍中,专职教员应当不少于教员总数的二分之一;具有建筑、消防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五年以上消防相关工作经历的教员不少于十人;消防安全管理、自动消防设施、灭火救援等专业课程应当分别配备理论教员和实习操作教员不少于两人。

第二十九条:申请成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后,可以征求同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意见。

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收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配合对申请成立消防安全培训专业机构的师资条件、场地和设施、设备、器材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书面意见。

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有关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定,并综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书面意见进行评定,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条: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规定,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保证培训质量。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应当将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和自动消防设施施工、操作、检测、维护技能作为培训的重点,对经理论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培训证书。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依法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管理,监督、指导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依法开展活动。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定期组织质量评估,并向社会公布监督评估情况。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质量评估时,可以邀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专业人员参加。

第五章:奖惩

第三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单位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成绩突出的职工,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职责的,上级部门应当给予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根据权限依法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建议有权部门给予处分。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在协助审查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工作中疏于职守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学校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教育、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其改正,并视情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三十五条:单位违反本规定,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六条: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擅自举办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或者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在培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全国统一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由公安部会同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制定。

2016卫生局各项整治工作方案4篇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第四篇

第1篇:卫生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为加强安全隐患排查体系建设,强化卫生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确保区各医疗卫生单位消防安全,根据《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的通知》等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卫生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创建良好消防安全环境为目标,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加强灭火救援演练,增强防控火灾能力,减少火灾隐患和火险危害,有效遏制火灾事故,确保就医患者和医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坚持逐级落实消防责任。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区政府和公安消防部门的部署,积极做好“清剿火患”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深入排查火灾隐患,逐级落实责任制,建立领导分片、分部门包干制度,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要继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尤其要对前期排查不到位或整治不彻底的区域、场所开展新一轮排查,从严查处火灾隐患不整改、整改不彻底等消防违法行为,彻底消除火灾隐患的死角盲区。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消防违法行为和“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的问题,要纳入重点整治范畴,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限期督促整改完毕。要逐级落实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定期跟踪并通报整改进展情况。

(二)实行“网格化”排查。要以单位、部门、科室、区域或楼层为基本单元划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网格,每一个网格要明确落实检查人员、任务及工作责任、对排查的单位、部门、科室、区域或楼层要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做到单位场所及火灾隐患底数清楚。对重点部位要进行地毯式排查,做到不漏一个单位和部门、不漏一个区域和科室,不漏一个楼层和场所。特别是门(急)诊、病房等人员密集场所;供电供热设施、承压锅炉、压力容器、液态氧、高压氧舱、电梯、放射源科室;在建工地、高层建筑、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及备案的建筑,投入使用、营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的建筑,未经报批的装修项目,建筑耐火材料;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用油,违规设置人员宿舍,未对员工住宿进行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堵塞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病区(房)逃生自救设备配置不符合规定等问题。

(三)全员参与宣传演练。各单位要按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要求,加强消防应急处置工作,认真制定、修订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创新火灾逃生演练形式和方法,有针对性的开展一次全员参与的实地、实战、实装消防安全演练。要动员广大干部职工参与到“清剿火患”专项宣传中来,一起查找身边的火灾隐患。要采取适当方式,不定期公布或通报“清剿火患”专项行动情况,形成人人关注、人人参与的良好局面。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区卫生局成立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局机关相关处室负责人和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副书记陈绍阳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卫生系统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在元旦、劳动节、国庆节、中秋节、春节等节假日和台交会、海峡论坛、“9.8”投洽会、文博会等重大活动举办期间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各医疗卫生单位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迅速动员部署,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

(二)全面排查,强化整治。持续扎实开展“清剿火患”专项排查整治,不断完善排查隐患的措施和手段,广泛发动职工查找并举报火灾隐患。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登记造册、建立台帐,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于一时整改不了的,要制定应急预案,并明确责任人及整改时限;对自身确无能力整改的,要报请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解决,采取跟踪督办、分片包干等办法,确保火灾隐患得到彻底整治。

(三)落实责任,强化督导。加大督促检查和帮扶指导力度,及时对本单内部火灾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定期通报整治信息,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严格落实奖惩,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因监管不力、把关不严导致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实行责任倒查,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区卫生局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实行跟踪督办。

四、消防安全检查要点

(一)查消防合法性

1.检查建筑(场所)消防审核、验收、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情况,查阅单位合法性文件(可为复印件),并通过档案或监督数字化系统进行核对,或者检查消防设计备案、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凭证。

2.查验建筑(场所)投入使用的时间和改造、装修时间,根据投入使用的时间和改造装修时间确定适用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二)查消防管理

1.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健全。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明确并落实责任。

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制定防火检查巡查及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用电用油用气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等,并按要求建立档案台帐。

3.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落实。严格用火用电用气管理,火灾危险部位(包括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有严格的管理措施;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巡查,能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按标准化管理要求实施管理;两个以上单位共同管理或者使用的建筑物,各方消防安全责任明确并落实,公共部位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到位。

4.重点岗位人员经专门培训,持证上岗。新员工须经岗前消防培训,所有员工会报警、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5.对消防设施定期检查、检测、维护保养,并有详细完整的记录。自动消防设施每年全面检测一次,检测单位和人员资质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较科学合理,有定期演练记录。

7.消防档案台帐完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按要求建立健全消防档案,内容详实,能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基本情况和工作状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其他单位将单位基本概况、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和记录等统一保管备查。

8、模拟设置火灾场景,检查单位的应急处置程序和能力、管理水平以及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值班员或专(兼)职消防员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消防软管卷盘、室内消火栓等扑救初期火灾,会报警,会组织人员疏散,熟知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对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还应随机选择一个探测器加烟或手动报警,发出警报后,值班员或专(兼)职消防员携带手提式灭火器到现场确认,及时向消防控制室报告情况,并懂火灾应急处置程序。

(三)查建筑防火

1.建筑物的使用性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用途变更国家规范规定有更高更严要求的,应报消防部门备案同意。

2.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

3.消防车道是否符合要求。

4.建筑外窗是否设置影响消防扑救的广告牌等障碍物。

5.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四)查消防控制室

1.值班员不少于2人,应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2.有每日值班记录,记录完整准确。

3.有设备检查记录,记录完整准确。

4.消防控制室按规定张贴《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和其它需要的内容。

5.询问控制室值班人员,值班人员能熟练掌握应急程序,能熟练操作消防控制设备,能熟练报警,能熟练按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开展工作。

6.消防控制室防火分隔到位,有直通室外的出口,控制室应急照明能连续保持正常照明的照度。

7.了解消防设施联动方式,检查建筑消防设施各系统是否处于良好工作状态,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正常,能否正确显示火灾报警信号和消防设施的动作、状态信号。报警主机自检状态是否正常,有无故障点、屏蔽点,故障点、屏蔽点是否及时报修,有无记录。报警主机是否有记忆功能,能否正确打印有关信息。

8.检查消防电源工作状况。切换报警主机主、备电源,检查其供电功能。

(五)查消防泵房和屋顶水箱

1.消火栓泵、喷淋泵、稳压(增压)泵的控制柜开关设置在自动(接通)位置,标识准确、清晰、简单易懂。

2.现场手动启动消火栓泵、喷淋泵工作正常,平常消火栓泵、喷淋泵电控柜开关置于自动状态。

3.消火栓泵和喷淋泵进、出水管阀门和系统管道上阀门准确标明开、关状态,是否保持常开。

4.防水池储水量达到规定水位,补水管道阀门保持常开。

5.泵房防火分隔符合要求,泵房内应急照明能连续保持正常照明的照度。

6.顶水箱水量充足,相应阀门、工作组件处于开启状态,标识清晰。

7.顶水箱如采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稳压设施应能正常工作,压力符合要求。

(六)查防排烟设施

1.筑(场所)按照要求设置防排烟设施。

2.筑物内已设防排烟设施的,防排烟风口设置形式和位置符合规范要求,排烟口应为常闭状态,排烟口应设在顶棚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

3.(排)风机现场、远程启动正常,送(排)风机电控开关置于自动状态。

4.排烟口现场手动开启及联动启动正常(可用风速仪或纸片测试)。

5.建筑室外防排烟进、出风口符合规范要求或有可靠措施,防止排烟系统排烟口排出的烟气进入防烟系统进风口。

6.防排烟机房应设应急照明,并保证连续供电和正常照度。

(七)查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检查每个报警阀组。报警阀组件完整,报警阀前后的阀门、通向延时器的阀门处于开启状态,报警阀组压力表显示正常工作状态。

2.对湿式报警阀进行阀后放水。将消防控制室联动控制设备设置在自动位置,放水后水力警铃动作,压力开关正常动作,喷淋泵启动,控制设备能正确显示压力开关动作及启泵信号。

3.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末端放水试验。将消防控制室联动控制设备设置在自动位置,在报警阀控制范围内,选取最不利点进行末端试水(注意观察压力表示数是否符合要求),水流指示器动作,控制设备能正确显示水流报警信号;压力开关动作,水力警铃发出警报,喷淋泵启动,控制设备能正确显示压力开关动作及启泵信号。

(八)查消火栓系统

1.室内消火栓箱内的水枪、水带、栓口、阀门等配件齐全,水带与接口绑扎牢固,无霉变损坏。

2.检查室内消火栓系统功能。可通过消防控制室或室内消火栓内启泵按钮启动消防泵工作,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和出水压力(即静压和动压)符合要求。

3.室外消火栓不被埋压、圈占、遮挡,便于消防车停靠使用,室外消火栓标识应明显,有专用开启工具,阀门开启灵活、方便,出水正常。

4.水泵接合器不被埋压、圈占、遮挡,标识明显,便于消防车供水,并标明供水系统的类型及供水范围。

(九)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选择不同楼层或防火分区,尽量检查不同回路火灾报警探测器或相同回路不同种类火灾报警探测器,至少做三项测试。

1.检查故障报警功能。摘掉一个探测器,控制室报警主机和楼层区域控制器能正确显示故障报警信号。

2.检查火灾报警功能。任选一个感烟探测器进行加烟测试,控制室报警主机和楼层区域控制器能正确显示火灾报警信号。

3.检查火警优先功能。摘掉一个探测器,同时给另一感烟探测器加烟,控制室报警主机和楼层区域控制器能优先显示火灾报警信号。

4.检查消防电话通话情况。至少抽查一处消防电话通话功能(消防电话指固定消防电话或插孔消防电话),尽量选择在消防控制室和水泵房、发电机房等处测试消防电话功能,消防控制室与相关场所能相互正常通话。

5.火灾应急广播能分区播放,播放内容准确、清楚,能正确引导人员疏散。

6.按照系统的联动逻辑关系,现场对主要消防系统设备进行联动测试,查看联动控制设施动作信号反馈情况。

(十)查防火分隔设施

1.防火分区和防火分隔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改变原设计防火分区和防火分隔设施。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2.防火卷帘分隔是否到位,下方无障碍物。自动、手动启动防火卷帘,卷帘能下落至地板面,反馈信号正确。已设置在疏散走道的防火卷帘两侧是否设控制开关。

3.管道井、电缆井,以及管道、电缆穿越楼板和墙体处的孔洞封堵密实。

4.厨房、配电室、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位与周围其他场所采取严格的防火分隔,且有严密的火灾防范措施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十一)查安全疏散设施

1.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梯间设置符合要求,并保持畅通,未锁闭,无任何物品堆放。各类提示性、警示性、禁止性标识齐全。

2.疏散楼梯围护结构完整,无违反规范要求设置房间,无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首层有直通室外的出口。

3.封闭楼梯、防烟楼梯及其前室的防火门向疏散方向开启,具有自闭功能,并处于常闭状态;平时因频繁使用需要常开的防火门能自动、手动关闭;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门,不用任何工具能从内部开启,并有明显标识和使用提示;常开防火门的启闭状态在消防控制室能正确显示、联动正常。

4.疏散用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应采用侧拉门,严禁采用转门。公共娱乐场所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台阶,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置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5.疏散指示标志及应急照明灯的数量、类型、安装高度符合要求。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及前室、公共建筑疏散走道、人员密集场所观众厅、展览厅、商业营业厅、多功能等厅室应设火灾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安装在离地面1米以下,能在疏散路线上明显看到指示,并明确指向安全出口(基本要求:场所任一点都能导向清晰并保持视觉连续性)。

6.应急照明灯主、备用电源切换功能正常,供电保持连续性,照度符合要求(可切断照明电试验)。

(十二)查灭火器

1.灭火器选型正确,配置数量充足。

2.储压式灭火器压力符合要求,压力表指针在绿区。

3.灭火器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每点配置灭火器一般不应少于2只,保护距离宜为15-20米,不影响安全疏散。

4.灭火器有定期维护检查的记录。

(十三)查装修材料

1.人员密集场所严禁使用易燃、可燃高分子材料装修。

2.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墙面和地面应采用不燃材料装修。

3.房间、走道的顶棚、墙面、地面使用符合规范要求的装修材料。

4.疏散走道两侧和安全出口附近无误导人员安全疏散的反光镜子、玻璃等装修材料。

(十四)查其他

1.建筑(场所)新增、更换消防产品时,应按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检查消防产品。

2.其他消防设施(如气体、泡沫灭火系统等)处于准工作状态,系统组件完整,各组件、阀门、开关等按要求处于启闭位置,各种仪表显示屏显示位置在正常允许范围内。

3.电器设备、燃气用具、开关、插座、照明灯具等的设置和使用,以及电气线路、燃气管道等的材质和敷设符合要求。

4.集中设置的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瓶(罐)应设于室外,室内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管道采用金属管道,并设有紧急事故切断阀。

5.了解建筑外墙和屋顶保温系统构造和材料使用情况;了解外墙和屋顶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建筑,其楼板与外保温系统之间的防火分隔或封堵情况,以及外墙和屋顶最外保护层材料的燃烧性能;外墙和屋顶使用易燃可燃保温、防水材料的建筑,有严格的动火管理制度和严密的火灾防范措施。

第2篇:卫生局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整治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16年区卫生系统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各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进一步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意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及监管职责,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不断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确保医疗卫生单位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形式持续稳定,为“美丽·共同缔造”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主要工作

(一)落实安全目标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进一步健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它领导干部按分工抓好业务范围内生产安全的安全管理体系。要完善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出台有关安全生产的奖惩制度,并进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兑现奖惩。要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层层分解,细化落实到各个岗位和人员,每季度召开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目标责任情况考核落实安全生产问责制度,切实做到业务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今年各单位消防“四个能力”建设复查达标率必须达到100%,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必须100%持证上岗;必须确保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和较大(含)以上火灾事故。

(二)抓好隐患排查整治。配合安全生产“两月一督查”,严格落实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制度,全面排查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各种危险因素和管理漏洞,重点突出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领域。要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清剿火患”战役、打击特种设备“三非”行为等检查,逐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同时不断细化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内容,规范检查记录,落实整改措施,加强人员经费保障,确保检查扎实有效。

(三)筑牢安全生产基础。按照《区关于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厦海安办〔2016〕4号)及《市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实施方案》要求,积极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条件。各单位要配合有关部门完成卫生系统2016年底前参加标准化评审企业情况的摸底调查,完成“数字安监”用户注册,完善单位基础信息。掌握自查自报工作方法、程序、步骤,学会操作自查自报系统。

(四)强化安全宣传工作。围绕“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主题,精心筹划“安全生产月”集中宣传,落实机构人员,制定活动方案,采取大家喜闻乐见、易于接受、乐于参加的形式,开展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激发全体干部职工和群众的参与热情。

(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发挥工会监督作用,开展强制性安全培训和教育,特别是新近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岗位培训,各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100%持证上岗。要深入学习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广泛凝聚以人为本、坚守红线、敢于担当、善抓落实的安全发展理念。要组织开展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一线员工的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应急救援演练,全面检查修订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增强生产安全事故第一时间的现场处置及自救互救能力。

第3篇:卫生局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系统安全隐患排查体系建设,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根据《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全市卫生系统继续打好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决定即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在区卫生系统继续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创建良好消防安全环境为目标,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医疗卫生单位具体负责、医护人员积极参与的工作原则,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通过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灭火救援演练,推动卫生系统各单位提升防控火灾能力,减少火灾隐患和火险危害,切实杜绝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就医患者和医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卫生系统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重点

(一)消防安全“回头看”检查

各单位要继续深入开展“回头看”排查整治,尤其是前期排查不到位或整治不彻底的区域、场所,要进行新一轮排查,彻底消除火灾隐患的死角和盲区;对重点部位要进行地毯式排查,做到不漏一个单位和部门、不漏一个区域和科室,不漏一个楼层和场所。

(二)重点部位隐患排查

1.严格排查全区医疗卫生单位的门(急)诊、病房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

2.严格排查供电供热设施,承压锅炉,压力容器,高压氧舱,电梯,放射源科室等特种设备安全隐患;

3.严格排查在建工地,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及备案的建筑,投入使用、营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的建筑,未经报批的装修项目,装饰装修材料阻燃制品等建设工程安全隐患;

4.严格排查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用油,违规设置人员宿舍,未对员工住宿进行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堵塞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病区(房)逃生自救设备配置不符合规定等违反《消防法》有关规定隐患。

(三)重大火灾隐患整改

要将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消防违法行为和“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的单位纳入整治范畴,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方案“五落实”。要建立健全重大火灾隐患逐级挂牌督办制度,定期跟踪落实并通报整改进展情况。对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火灾隐患不整改、整改不彻底等消防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三、工作措施

(一)属地管理,逐级落实责任制度。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区政府和公安消防部门“清剿火患”专项行动的有关部署,建立领导分片、分部门包干制度,逐级落实责任。对排查出来的火灾隐患,必须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限期督促整改完毕。在隐患整治上要有力度,要做到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不放过,确保火灾隐患整改到位。

(二)完善网格,建立健全排查档案。要以单位、部门、科室、区域或楼层为基本单元,划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网格。每一个网格要明确落实检查人员、任务及工作责任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分清类别,作好记录,建立台账,做到不漏一个单位、不留一个死角、不放过一个隐患。

(三)强化宣传,发动全员参与排查。各单位要广泛开展“清剿火患”专项行动宣传,动员广大干部职工参与到“清剿火患”专项行动中来,一起查找身边的火灾隐患。要采取适当方式,不定期公布或通报“清剿火患”专项行动情况,形成人人关注、人人参与的良好局面。

(四)加强演练,提升自救逃生能力。各单位要按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加强消防应急处置工作,认真制定、修订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要创新火灾逃生演练形式和方法,有针对性的开展一次实地、实战、实装消防安全演练。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区卫生局专门成立“清剿火患”战役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事项的组织协调、信息统计和检查考评等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实施方案,成立“清剿火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清剿火患”专项行动。

(二)落实责任,强化督导。各单位要抓好本部门、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认真动员组织重大节日前“清剿火患”专项行动,组织各项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清剿火灾隐患,普及消防安全常识。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应急预案,明确工作责任、任务和处置程序。在排查整治火灾隐患过程中,各单位领导要亲自带队进行督导,并主动与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协作,争取公安消防部门的支持和指导。区卫生局也将组织人员进行督导检查。

(三)严格奖惩激励。各单位要将“清剿火患”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与本单位考评结合起来,认真总结经验,树立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对工作成效突出的,要及时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对排查整治走过场,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的,要实行责任道岔,严肃追究责任。

第4篇:卫生局安全生产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市、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检查领域全覆盖,生产过程全包括,突出问题全排查”的要求,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推动卫生系统各单位健全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断提升安全事故防控水平,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目标任务

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是当前的主要任务,各单位要以安全生产大检查为契机,进一步落实各医疗卫生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标准工作流程,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有效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尤其是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三、检查重点

医疗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点主要包含以下10个方面: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各单位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制度及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医疗卫生单位主要领导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并解决安全生产实际问题的情况,并有记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标准规程执行情况。各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和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以及重点环节和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识别、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三)车辆管理和道路交通安全情况。各单位公务车辆、应急车辆、院内接送班车等交通工具管理制度和车辆安全运行情况。

(四)药房、供氧、影像、电工、压力容器、实验室、司机、保安、值班等重点岗位安全情况。各单位医疗及后勤设备防雷、防台、防汛、防雨、防盗、防辐射等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运行和使用及用电设施日常管理维护、保养制度落实情况。

(五)毒麻药品、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管理情况。各单位毒麻药品、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血液及生物制品的管理情况;临床氧气及储备场所,高压氧舱、液氧罐等易燃易爆品安全使用运行情况。

(六)医疗安全、医疗废弃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情况。各单位及有关实验室医疗废弃物处置流程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疫情况。

(七)医疗救援、应急管理和物资储备情况。各单位制定各类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和开展应急演练情况;应对各类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应对医患矛盾、重性精神病人等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排查、防范、调处措施。

(八)餐饮卫生、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安全监管情况。各单位对夏秋季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餐饮卫生、饮用水卫生监管情况;职业卫生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有计划、有检查记录、有整改措施、有验收资料、有工作总结等材料。

(九)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情况。以各单位在建项目或装修期间的工地安全管理和防坠落、防垮塌措施落实为重点的工程安全隐患治理情况。

(十)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各单位消防行政许可及备案和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情况;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安全疏散设施、消防控制室(值班室)、消防标识设置维护和日常管理制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演练,提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情况。

四、检查安排

(一)动员自查阶段(6月中旬-7月中旬)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结合自身特点及检查重点,全方位、多层次动员部署,逐项开展自查自纠,排查重点岗位、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切实找出存在的安全漏洞和隐患。通过自查,在彻底摸清各种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的基础上,认真落实整改,完善安全管理措施,健全规章制度,堵塞安全漏洞。

(二)检查督查阶段(7月中旬-9月20日)

区卫生局在各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将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同时接受上级部门的督查。专项检查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展情况,重点查找新问题、解决新情况。对发现的问题限时整改到位,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成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9月下旬)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回头看”工作,通过全面总结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评估活动实效,以总结促提升,完善管理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巩固安全大检查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安全责任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定期组织分析安全工作情况,认真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整改各类安全事故隐患;要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一岗双责”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明确各级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安全监管专门人员,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机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要健全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力促安全生产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边查边改,消除安全隐患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牢固树立“守土有责”意识,认真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第一时间报告制度,要积极落实挂牌督办整改、分级管理责任制,做到责任、人员、措施、资金、时间“五落实”,实现安全生产工作关口前移,变事故查处为事故预防,大力整治事故隐患,达到以检查找隐患,抓整改除隐患,除隐患保平安的目的。

(三)积极宣传,增强安全意识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围绕安全生产中心工作和各项重大部署,坚持典型引路,强化宣传培训教育,使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加深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地位的认识,自觉从我作起,从本职岗位做起,从源头上消除人为的安全隐患,营造出“重视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

2016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第五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大排查大整治,全面查清排查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火灾隐患并进入整改程序,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社会火灾防控能力进一步提升,严防发生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火灾形势总体保持平稳。

二、组织领导

市住建委成立以蒋丰年主任为总指挥、蒋友南总工程师为副总指挥,相关委职能部门和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大排查大整治指挥部,全面负责此次活动的组织领导,并在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设立大排查大整治办公室,由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站长徐寅杰兼任办公室主任,加强统筹指导,定期分析、研判、调度专项行动情况。

三、排查范围和重点

(一)排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包括城市燃气、市政设施)。

(二)排查重点

1、各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2、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以及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3、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完好有效。

4、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材料、建筑保温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宿舍、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的芯材、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5、各单位是否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是否组织开展消防专业技能训练。

四、整治措施

1、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设计审核、审核不合格的,或者经消防设计备案抽查不合格且不停止施工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或者经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不合格且不停止使用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对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要责成单位恢复经过消防审验核准的使用性质;对非法搭建的,要及时函告规划、城管等部门依法予以拆除或提请政府召集有关部门开展联合集中治理。

2、对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或者未按规定定期组织维修保养的,消防设施、器材不能保持完好有效的,一律依法责令改正,从重处罚;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立即消除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停工。

3、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4、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彩钢板搭建的住宿、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芯材达不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A级不燃材料要求,以及安全疏散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依法对临时用房予以查封、停用。

5、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情节严重的,一律对违法行为人依法拘留;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拘留。

对在排查整治中发现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市住建委将依法书面报请市人民政府解决。

五、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6月30日前)。各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细化各阶段具体工作任务,召开专门会议,迅速部署开展整治工作。

2、自查自纠(7月1日-7月18日)。各单位组织召开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会议、举办消防安全培训班等形式,动员督促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对照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问题整改最低标准排查整治,并在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大门处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3、排查整治(7月19日-9月20日)。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建设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落实管理措施,对全市范围内建设工程施工工地进行全面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实行“零容忍”,列出清单,逐项整改。能立即改正的,要责令单位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要督促单位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资金,制定应急预案;对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一律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并限期整改销案。

4、总结验收(9月21日-10月5日)。市住建委及有关部门将组织对全市范围内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开展检查验收。验收人员要按照“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对验收抽查单位全部填写验收意见并签字存档。

六、工作要求

1、落实主体责任,实行群防群治。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同时,要继续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各单位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自查评估。

2、广泛宣传教育,营造强大声势。各单位要充分运用媒体,向社会公告排查整治的内容和要求,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及时发布火灾预警,加强防范,警示职工增强消防意识。要广泛调动建筑职工代表开展“生命通道体验活动”,参与体验工作、生活场所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引导公众通过“96119”举报投诉妨碍安全疏散的隐患。要向社会公布建设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情况、社会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有关部门监督执法情况,形成强大舆论监督声势。

3、严格规范执法,狠抓责任落实。市住建委将此次全国统一开展的大排查大整治与我委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坚持统筹兼顾、依法履职、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严格执法,严格查处。同时,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强化服务意识,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15小学消防安全计划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第六篇

小学消防安全计划范文一: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和公安部消防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中小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基教一司函)[2015]精神,创设“平安校园”,杜绝校园消防安全事故,提高全校师生的消防意识,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次消防安全宣传计划。

一、工作目标

1、深化师生消防意识的“四个能力”。

2、师生牢固树立起“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的理念。

3、提高全体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火场逃生的自救技能,巩固校园消防安全“放火墙”。

4、努力完成“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消防宣传工作目标。

二、活动时间

20xx年2月至20xx年1月

三、工作领导机构

组长:董有贤

副组长:王庆兰 杨麟蕉

成员:王春燕 冯成琼 蔡於亮 洪小弟 罗绍发

王思友 陈兴多 刘小云 王 超 王轩发

四、工作措施

1、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识教育。重点开

展火灾危险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逃生自救常识教育。

2、利用升旗仪式围绕消防安全教育主题活动,结合学校黑板报工作开辟消防安全专栏,对学生宣传教育。

3、定期排查整改,消除隐患。

(1)学校校园内及周边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品,有无在校园及周边环境焚烧废纸或枯枝败叶现象。

(2)教学楼、师生宿舍、学生食堂安全疏散出口及通道是否畅通。

(3)各班教室的教学设施是否存在消防隐患,电路、电器是否完好,教学楼的灭火器和附近的消防栓等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备、完整及使用情况是否正常。

(4)多媒体教室、电脑室、阅览室、备课间是否存在消防隐患,电路、电器是否完好。是否配备灭火器,附近的消防设备是否完备、完整及使用情况是否正常。

(5)办公室的设施是否存在消防隐患,电器、电路设施设备是否完备、完整及使用是否正常。

(6)教育和督察学生:是否随意玩弄教学用电设备、带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校园、在校园内燃烧纸屑等易燃物品、私自玩弄放大镜。

4、利用每年的“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防火减灾”、“11.9消防日”等教育契机,根据学校教学楼、教室、学生宿舍、学生食堂的不同特点,科学合理制定预案,因地制宜地组织全员参与的火灾疏散逃生演练活动,使学生学会辨认火灾疏散指示标志,熟悉应急事故广播,学习正确的火灾疏散逃生程序、进行路线、行进姿势、携带物品、联络方式、集合地点及安全事项。

5、将消防教育工作与班队会、校园大型教育活动相结合,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6、布置一次由学生与家长共同完成的制定家庭火灾疏散预案的家庭作业。主要内容包括制作一张家庭每个房间的逃生路线图,确定疏散程序、方法、要求等,并进行演练。要求学生每学年填写一张“家庭消防安全自查表:。

五、工作内容安排

小学消防安全计划范文二: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减少安全事故,杜绝恶性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社会稳定,学校平安,教育教学秩序正常,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下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十七大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刻理解生命不保,何谈教育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学校安全工作是社会稳定,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正常开展的先决条件。要有“学生生命安全高于一切”的指导思想。充分认识学校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警钟常鸣,防范于未然,做到平平安安保平安。

二、目标任务

1、加强学习,强化安全意识,做到安全教育常规化,加强对学生进行自护、自救、防灾、逃生、报警知识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2、进一步完善安全制度,安全、消防、饮食中毒、流行性疾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使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

3、进一步完善安全责任书,使家长、教师更加明确对学生的安全责任。

4、调整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领导小组由唐德伦任组长,王坤太、向福志任副组长,甘建华、王鸿、曾令高、甘小丽、五位成员协助抓好安全消防常务工作。唐赤华、刘娜、朱福安、.易友明、谢子功、龚家英、王建平七位成员负责抓好各自村小日常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5、根据学校环境条件,本着实用,需要完善添置安全消防设施,备用沙坑一个,常备储水池一口,还应添置常用电工工具备用,添置灭火器十具。

三、实施措施

1、安全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常务会议,听取各校的工作汇报,小结工作情况,布置工作任务。

2、按时与学生家长签订学生安全责任书,确保家庭学校共同教育的一致性。

3、举办安全消防知识,交通安全知识,法制知识,预防流行病,防饮食中毒等知识讲座,提高师生安全知识和防患意识。

4、治理周边环境,排除外部干扰,制止学生吃、饮不卫生食品和饮料。严防学生饮食中毒。

5、每期请法制副校长上一次法治教育课,提高安全综合治理认识,增强法制观念,远离黄、赌、毒。不进营业性网吧,预防犯罪行为。

6、教育学生增强安全意识,进行逃生能力训练,注意防火、防盗、防触电,自觉增守学校安全十不准的规定。

7、学校锅炉定期请工程师检修。

8、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视为安全隐患。

9、每周对校园环境、设备设施进行一次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或进行防范。

小学消防安全计划范文三:

一、指导思想充分认识学校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工作“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的方针,以对人民群众负责,对师生负责的高度认识,处理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与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关系。把消防安全纳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学校消防工作落到实处,为教职工和学员营造一个安全祥和的工作和学习环境。

二、工作措施、建立健全消防组织,明确消防工作责任,消防职责规定悬挂上墙。

1、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2、学校宣传板报及班报定期有消防常识内容。

3、每学期每班组织召开一次消防主题班会,每月进行一次消防常识宣传。

4、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将消防常识纳入教学内容,使学生做到“两会两须知”,即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知道火灾的危害性,知道自救逃生常识。学生受教育率达到95%以上。

三、具体做法、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根据安全工作要点,为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确保安全工作的实施。成立了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并分工具体,责任落实。领导小组全体成员要本着对学校负责的思想,要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各司其职,配合派出所严密防范做好学校周边安全工作,努力清除各种影响学校安全和稳定的隐患,保障全体教职工和学员能在良好的环境中工作、学习。

1、贯彻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制订有“学校消防工作制度”、“学校消防工作暂行规定”等各项消防制度。为保证各项消防制度的贯彻落实,本年度要落实好以下各项工作。

(1)认真学习执行各级关于学校消防安全方面的文件精神,制定相应措施,明确负责,及时检查总结,把消防工作纳入年终工作考核。

(2)修订完善“学校消防工作暂行规定”,具体制订常规教育制度,加强督查。上班时间教师必须在职在岗,严格按规定执行,防止学员伤害事故发生,切实做好登记和善后处理,并与教师的考核挂钩。

(3)利用多种形式和渠道,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加强防火教育。

(4)认真安排好值班,门卫要尽心尽责,每天检查教室门窗。加强对门卫的管理,外来人员进入学校要严格控制,做好登记。杜绝无关人员进入校园。

(5)定期检查各类器材、校舍,发现消防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加强校舍改造、校园绿化过程中的安全防范,认真记载施工日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各班在学生离校前必须切断电源。

(7)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留,专人负责,学校财产借用出校门必须要有手续。

2、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学校消防工作,关键是要防范于未然。继续实行定期检查和日常防范相结合的安全管理制度。每天都要组织老师对校园等地方的巡逻,做好防火等工作。发现重要情况,及时上报,不留盲点,不出漏洞。

3、全面开展消防大检查学校每月都要对每个角落进行地毯式的大搜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特别是教室的门窗、学校围墙、供电等更要定期检查,对较旧的电气设备、电线、灭火设施等进行更换,杜绝隐患,学校安全管理人员要按上级要求参加培训。在学校消防中发挥主力作用。健全安全工作台帐资料,即安全工作计划、安全工作会议记录、安全工作检查情况、安全工作整改情况、安全工作教育内容、安全工作有关文件和要求。

4、总结经验每学期都要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总结,积累经验,找出差距,不断完善措施,改进工作方法。对在这方面有突出成绩的教职工,要给予表扬或者奖励,以推动学校安全工作的开展。

小学消防安全计划范文四:

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无小事、人民生命财产重于泰山的观念,贯彻学校“安全、质量、服务、特色”的工作方针,把“安全”摆在学校工作的首位。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给全校师生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良好工作、学习、生活环境,特制定本计划。

一、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瑞林

副组长:柴栋青 陆玲娟

成员:沈 聪 姚彐平 姜士威 王帅英

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

二、消防安全工作目标

1. 人人重视消防、人人参与消防、人人学会消防、“一畅两会”落到实处。

2. 消除火灾隐患,杜绝事故发生,确保教师宿舍、发电房、实验室、学生食堂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

3. 火险隐患整改率达100%。

4.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面达100%。要利用校园网、黑板报、宣传专栏、安全教育课、报告会向全体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

5、消防设施、器材完好率达100%。

三、消防安全工作重点

1. 加强食堂的消防安全管理。根据各块的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学生进行火险疏散演练。

2. 加强各部功能教室、图书馆的消防安全管理,配套消防设备,完善规章制度。

3. 加强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全体师生员工消防安全防范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四、消防安全工作措施

1. 加强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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