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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征地工作实施方案

2016-07-15 12:02:48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农村征地工作实施方案(共6篇)农村征地工作农村土地征用问题一、农民的土地情结 民以食为天,食以农为源,农以地为主。土地是直接为人类生产生活所利用的重要自然资源,是农民最基本的劳动对象和经营基础,是农民赖以生存的自然条件,也是农民生存的物质基础,土地还是农民的衣食父母,是农民生养的根本,是农民的命根、农业的源头、农村发展的根基。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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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征地工作
农村征地工作实施方案 第一篇

农村土地征用问题

一、农民的土地情结 民以食为天,食以农为源,农以地为主。土地是直接为人类生产生活所利用的重要自然资源,是农民最基本的劳动对象和经营基础,是农民赖以生存的自然条件,也是农民生存的物质基础,土地还是农民的衣食父母,是农民生养的根本,是农民的命根、农业的源头、农村发展的根基。

农民对土地的感情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农民对土地的一种态度与倾向。了解和把握农民对土地的感情,有利于党和政府制定更加符合农村实际和农民真正需求的土地政策,有利于解决目前日益严重的由征地引起的一些社会问题,有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促进农村的和谐发展。

农民对土地的感情是复杂的,既爱又恨,爱恨交加。一方面,土地是农民财富的重要来源,是农民生存的重要保障,是农民精神的重要寄托,农民对土地怀有深厚的感情,真诚的爱着土地,这种爱是主动的、发自内心的;另一方面,由于土地束缚了农民的发展空间,成了农民的负担,加之目前的土地调整频繁、使用权不稳定,农民的土地权利屡遭侵害、农民对土地的保护软弱无力,农民对土地的感情又有恨的一面,但这种恨是被动的、也是无奈的。总的说来,爱与恨是农民对土地感情的两个维度。

二、征地类型 根据土地管理法 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三、征地补偿费构成

征地补偿费分为三个部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只是总的征地补偿费的一部分,相当于对这块地本身的生产能力或价值进行补偿,不同类型的地就有不同的补偿标准,例如水田和果园的土地补偿费就不一样。安置补助费也是征地补偿费的一部分,因为农民的地被征了以后,原有的生产生活受到了影响,需要有一定的补偿。安置补助费的多少和农民对于所要被征的地的依赖程度有很大关系,所以不同类型的地就有不同的补偿

标准。最后,青苗和地上附着物也是征地补偿费的一部分,因为征地时会对地面物造成一定得损害,同样的,不同的青苗和地面附着物的价值不同,所以其补偿标准也不同。

四、国家征地补偿的新要求:

2010年,国土部提高征地补偿20%-30%。同一区域内,征地补偿应执行同一补偿标准;征地补偿费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到位;应在实施拆迁前妥善安排好被拆迁农户的居住问题。

陈锡文(中农办主任)说,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所作的决定已经提出了一个原则性的方向,文件要求在城镇建设的规划区以外,如果是非公益性的项目用地,得到批准之后这部分土地可以不向农民征用,农民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参与项目开发经营。

五、福建对征地问题的做法

根据福建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征求意见稿): 土地利用主要任务:

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统筹区域土地利用、协调土地利用和生态保护。

土地利用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

耕地保护工程、村庄整理工程 、节地工程、重点项目用地保障工程。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加强规划实施的法制建设、 强化规划实施的行政管理、完善规划实施的经济手段、提高规划实施的技术保障、扩大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

福建征地补偿标准两三年一调,逐步提高补偿水平

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均收入和物价都在变化,与被征地农民利益相关的征地补偿标准也将实行动态调整。昨日,记者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我省征地补偿标准每2至3年将调整一次,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以期与各地经济、物价水平等相适应。

记者了解到,今年全省各地的征地补偿标准已经在调整修订中。

首先,各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形成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成果将报请当地政府同意;设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综合平衡之后,形成新的征地补偿标准,该标准需报请设区市政府同意。预计在9月20日前,今年各地征地补偿新标准将上报至省国土资源厅,经省国土资源厅综合汇总平衡后,将由省政府公布实施。

征地补偿标准确定之后,具体的征地拆迁安置形式也备受关注。其中,在城市远郊和农村地区主要采取迁建安置方式;在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原则上不再单独安排宅基地建房,主要采取货币或实物补偿的方式。【农村征地工作实施方案】

今后,全省严禁以拆迁安置房建设名义报批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大型建设项目涉及拆迁需大规模集中统一安置的,建设项目法人应在进行工程前期工作时,编制拆迁安置规划报请地方人民政府或政府拆迁主管部门批准。(海峡导报 杨文)

摘自:

漳州市人民政府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批转龙海市人民政府颜厝片区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

漳政综〔2009〕130号

征收农用地:

1.征地拆迁的耕地补偿费按当地耕地的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进行补偿,安置补助费按当地耕地的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进行补偿[注:耕地的前3年平均年产值以龙海市提供数据为准。

2.其他地类的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按《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补偿。

3.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附表六执行。

五、征地过程中的感想

陈清华委员:(江西省国土厅副厅长)我国失地农民的现状与对策

【农村征地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前我国征地补偿与安置中的几个突出问题

1.重点工程项目征地补偿明显偏低,隐患大。

2.土地难以换得保障。

3.区域间、项目间的补偿与安置标准不平衡。

二、针对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1.尽快制订出台新的《国家征用土地管理办法》。

2.适度提高征地补偿与安置标准,尤其要解决好重点工程项目补偿不均的情况。

3.规范土地征用补偿与安置行为,重点解决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建立失地农民保障基金。

4.建立土地征用补偿与安置监管机制。

在各级政府设立“农村集体土地征用监管中心”机构,参与对土地征用范围、土地征用程序、土地征用后续管理、土地补偿与安置费用的分配、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参与情况的监督,及时查处和纠正损害被征地农民利益的行为,从制度层面上和实际效果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利益。

5.针对失地农民中的弱势群体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

一方面,可通过“农转非”,将失地农民纳入城市下岗职工范畴,让他们享受城镇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另一方面,在继续坚持家庭养老为主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救济和“五保”供养制度,各级地方政府在财政上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农村征地工作实施方案】

对于上面的第5点,我个人的补充:人具有的一个社会属性,必需有一份职业,如果尚在青壮年的农民被剥夺了职业(劳动的权利),只靠保障系统维持生活,是不能保持稳定的。更重要的是帮助失地农民找到职业归属感。

中国频繁暴发征地冲突的原因分析--谭术魁,《中国土地科学》2008年6月

征收土地不遵循法定的程序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该条例同时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地方政府非法强行征收土地

建设单位强行征收土地

不听取利益相关者意见,单方面决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征地工作实施方案(定稿)
农村征地工作实施方案 第二篇

双江自治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征地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严格和规范我县土地管理,切实提高政府参与土地调控的能力,确保扎实有力推进全县工业化、城镇化建设用地需求,促进双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农村征地工作实施方案】

紧紧围绕县委、县人民政府保证产业发展项目、省市县重点项目、社会公益项目、招商引资项目、县城市综合开发等用地为重点,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县“十二五”规划为依据,以统筹各行业科学、规范、健康、有序发展为目标,以县政府为责任主体,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保有压,扎实有效推进项目建设用地的征地工作,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双江自治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征地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绍珊 县委副书记

副组长:杨家文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戴 鹏 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

唐永飞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王新刚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总工会主席

成 员:杨发琼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李 伟 县政法委专职副书记

杨国贵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双和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杨 军 县财政局局长

罗恒荣 县住建局局长

董光明 县水务局局长

杨绍兵 县农业局局长

魏江腾 县民政局局长

罗文英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信访局局长

蔡 伟 沙河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李国胤 勐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罗华庚 县招商局副局长

申学谦 县林业局副局长

杜静梅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征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征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国土资源局,由李双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同时抽调相关人员组成两个征地工作组,其名单如下:

(一)沙河征地工作组

组 长:戴 鹏 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蔡 伟 沙河乡党委副委书记、乡长

李双和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李 波 沙河乡政法专职副书记

杨绍祥 沙河乡人民政府副乡长、武装部长

董光平 县国土资源局勐勐分局主任科员

李荣宽 县国土资源局干部

李支祥 县国土资源局干部

鲁怀忠 县林业局干部

孔继祥 县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中心副主任

范志华 县农业局主任科员

段志华 沙河乡人民政府干部

刀玉洪 沙河乡人民政府干部

赵 毅 沙河乡干部

李志华 沙河乡土戈村党总支书记

李志华 沙河乡允俸村党总支书记

李光惠 沙河乡允甸社区党总支书记

陈发支 沙河乡南布村党总支书记

(二)勐勐征地工作小组

组 长:王新刚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李国胤 勐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杜静梅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农村征地工作实施方案】

成 员:李如昌 勐勐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赵紫龙 勐勐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武装部长

唐永华 县国土资源局主任科员

李 后 县国土资源局勐勐分局局长

苏力兵 县国土资源局勐勐分局副局长

罗维绪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主任科员 唐自琴 县农业局推广中心干部

刀应良 勐勐镇干部

刀 星 勐勐镇干部

李新成 勐勐镇干部

铁红仙 县国土资源局勐勐分局干部

罗荣昌 勐勐镇公很社区主任

三、各相关单位职责

征地工作采取属地负责的办法,由乡(镇)对辖区内征地工作负总责,县级相关部门配合完成。

(一)县国土资源局。按照征地工作范围、政策措施、补偿标准,细化分工,制定征地工作方案;协调县相关部门办理征转用地报批的前期工作;协助乡镇确定四至红线范围,做好实地丈量、地上附着物登记等工作;协调、监督征地安置补偿资金的申请、划拨和兑现;负责办理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其它事项。

(二)属地乡(镇)。根据征地工作方案负责做好群众思想宣传及政策解释工作;对征收集体土地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及丈量、登记、造册;负责用地报批资料中需村、社确认资料的整理和上报。

(三)县财政局。负责编制资金预算及解决征地补偿安置所需的资金,根据征地进度审核并拨付征地补偿资金;监督和审核资金使用情况。

(四)县建设局。负责审核所征土地是否符合城乡利用总体规划,出具选址意见或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协助属地乡(镇)规划预留用地;

(五)县林业局。负责办理林地征占用的审批手续等相关事宜。

(六)县水利局。负责办理涉及水利审批的相关手续;负责对农户自建水利设施进行补偿测算登记。

(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审核手续,出具•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和•征地社会保障审核意见书‣。

(八)县民政局。负责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户办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九)县农业局。负责对青苗等地上附作物进行补偿测算登记。

(十)县招商合作局。负责做好招商引资项目用地业主的协调服务工作。

(十一)县信访局。负责做好被征地来信来访群众思想疏导工作。

(十二)县监察局。负责对征地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四、征地范围

根据双江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目前城镇化、工业化建设用地的需求,结合全县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经县委十二届一次常委会议和县人民政府第十四

2016征地拆迁安置整改工作方案
农村征地工作实施方案 第三篇

由于我县征地项目较多,同一时期存在城镇建设项目用地、企业建设项目用地、交通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等,相邻地段因项目不同土地补偿标准不一样,造成群众互相攀比,农村基层干部工作难做,农民群众思想难通的困难局面,群众对政府的政策理解不到位,以补偿标准不统一为由而上访。为了全面开展好信息公开、结果公开工作,规范出台统一征地拆迁安置标准,促进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平稳、和谐、有序的开展,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整改:

一、建立公示制度

在园区征地拆迁范围内实行园区、镇(乡)、村(社区)三级征地拆迁补偿公示制度。

1、公示目的

【农村征地工作实施方案】

维护征地拆迁对象的合法权益,确保征地拆迁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杜绝征地拆迁工作中出现不正之风,确保园区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实施。

2、公示范围及方式

在园区网站上对征地拆迁补偿情况和征地拆迁补偿政策进行公示;各有关镇(乡)、村(社区)对征地拆迁补偿政策和征地拆迁补偿情况在镇(乡)、村(社区)政务公开栏和人口相对集中地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镇(乡)、村(社区)公示内容

在兑付征地拆迁补偿款之前,必须按程序在规定的地点和范围内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公示内容包括:

(一)被征用土地的户主姓名、面积、地类、位置、权属、补偿资金等情况;

(二)拆迁房屋的户主姓名、面积、类别、位置、权属、补偿资金等情况;

(三)地上附着物的种类、数量、规格、补偿资金等情况;

(四)其他应当公示的内容。

4、公示时间要求:

公示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

5、公示咨询电话: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县国土局:

6、公式举报电话:

县纪委监察局:

7、工作要求

(一)公示内容由征地拆迁人张贴在被征地拆迁镇、村组人中集中地和政务公开栏内,并把公示情况拍摄后存栏备查。

(二)公示期间群众有异议的,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调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进行再次公示,直至群众无意见。

(三)公示期满后群众无异议的,被征地拆迁村(社区)、镇(乡)应在公示内容上注明:“已在本村公示,村民无异议”或“公示期满,无异议”等字样,然后盖章,并将公示内容与补偿登记材料一并装订,作为报批材料备查。

(四)公示应当包含公示内容、举报电话、公示时间、张贴人员签名、落款时间等,如未按规定张贴公示,将按规定追究征地拆迁人的相关责任。

二、完善已征用土地公示程序

1、清查原来已经征用土地中没有进行公开信息的或者信息公开不完善的,完善公示程序,并在所在镇、村(社区)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2、公布举报电话,对各村民反映的问题,存在的疑惑,仔细给予解答,其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三、实施信访投诉举报办理制度

1、对外公开投诉咨询电话,及时答复和处理群众投诉的问题。投诉咨询电话张贴在被征地镇(乡)、村(社区)政务公开栏;咨询电话分别为园区管委会、县国土局,投诉电话为县纪委监察局。

2、办理单位要认真宣传征地拆迁政策、法规和有关规定,指派专人负责向群众提供政策咨询。

3、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认真处理交办或转办案件。处理信访件,要件件有着落。有问题及时汇报,上下沟通,化解矛盾,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4、对被征迁群众群体上访或越级上访的,要将情况调查清楚,提出处理意见,答复当事人,尽最大努力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5、举报电话指派专人办理。对群众反映的合理要求,督促有关单位解决;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要向群众解释清楚。

6、征地拆迁工作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要认真调查限期整改,并视情节给予处理。

四、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1、对违规拆迁、擅自提高和降低拆迁补偿标准,不及时解决被拆迁人合法要求的实施单位,要进行严肃处理。

2、对违法违规用地、征地补偿不落实等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3、存在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4、对征地拆迁过程中,信息公开不足、结果公开不够,导致群体性上访事件、影响恶劣的,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2015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征地工作实施方案 第四篇

方案一: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47)及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精神,为搞好我市城乡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程度,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厅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增减挂钩指导思想、目的和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心,从缓解全市城乡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出发,以满足全市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需要为目标,按照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盘活利用农村存量建设用地,促进城乡用地的布局和结构调整、优化用地结构,服务于城乡统筹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逐步建立和谐发展的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良性循环体制。

(二)编制目的

控制建设用地增量,盘活存量土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优化城乡用地布局,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所必须的城镇建设用地需求,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编制任务

在全市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村布局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等对城乡建设、空间布局的总体思路和要求,深入分析项目区农村建设用地基础条件、发展潜力和制约因素,规划方案的主要任务有:分析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确定规划期间的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目标和方针;根据项目区划分原则,分期分批合理划定和安排挂钩项目区;根据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规划目标测算预期投资成本,提出资金筹措计划;对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可行性和效益进行综合评价。

二、增减挂钩工作原则和依据

(一)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规划,集约高效的原则。加强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建设用地总量和布局的控制与引导,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以挂钩周转指标安排项目区建新拆旧规模,调控实施进度,考核计划目标。

2、认真落实增减平衡的原则。增减平衡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一条刚性原则,每个项目区建新地块的总面积一律不得突破拆旧地块的总面积,拆旧地块复垦为耕地的数量不得少于建新地块占用耕地的数量,质量不低于建新占用的耕地,并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相符合。建新地块占用耕地数量小于拆旧地块复垦耕地数量的剩余部分可作为占补平衡指标使用。每个项目区的规模不得大于500亩。

3、先易后难的原则。因地制宜,统筹安排,零拆整建,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优先选择当地群众积极性高的项目区开展工作,通过示范,先易后难,积累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推进。

4、依法自愿的原则。尊重群众意愿,维护集体和农户的土地合法权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的工作方案和实施工作必须依规依程序报批,项目区选址布局要实行论证、听证,充分吸收当地农民和社会各界意见;项目区实施过程中,涉及农用地和建设用地调整、互换,集体土地征收,以及农民补偿安置的,要实行公示,切实维护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合法权益。

(二)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2、《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15〕2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15〕71号);

4、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207号);

5、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相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169号);

6、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15〕138号);

7、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试点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函》(晋国土资发〔2015〕169号);

8、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划;

9、其他相关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等。

三、增减挂钩实施的基本程序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从宣传动员开始,通过分析研究、专家论证、方案决策、成果报批、竣工验收等一系列过程,最终取得城镇建新区土地的合法使用。

四、增减挂钩实施的工作部署

(一)前期准备

1、为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国土资源局局长为副组长,市发改、监察、财政、建设、规划、民政、审计、农业、水利、环保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增减挂钩试点项目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挂钩试点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2、成立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局,负责规划编制的日常工作。具体任务是:

(1)拟定规划编制实施方案,提交领导小组审定;

(2)负责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3)确定规划基础调查研究,并组织抽查核实;

(4)提出规划文本编写大纲,落实规划编制具体事项;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3、旧区涉及乡镇人民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配合人民政府落实农民安置、拆迁、土地整理复垦等工作。

(二)摸底调查

1、准备阶段

在成立领导工作小组的基础上,明确分工,落实方案编制及摸底调查协作单位,根据用地单位性质落实项目经费,制定工作计划。

2、调查阶段

根据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当前开展的挂钩工作,收集、整理和分析所需要的资料,并逐村进行实地踏勘,并对照有关资料,重点了解项目区所在地的自然条件、土地利用现状、交通区位等,将拟开展的村庄和废弃工矿用地填表、拍照留档。(相关表格见附件)

3、论证阶段

在前期准备的相关资料收集与整理基础上,对拆旧区的土地进行复垦潜力、建新区规划条件、筹资渠道进行科学分析,论证项目的实际可操作性。

4、听证阶段

项目所在县(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以及项目区所涉及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村村委会、村民代表参与的听证会,听取各方对项目规划方案、安置方案、补偿方案的意见,取得各方的认可与支持。并记录会议纪要、会议影像,与涉及农户签定相关协议。

(三)确定项目

1、拟定拆旧整治区域,明确整理规模和分布情况;

2、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确定安置区和建新区的面积、范围;

3、提出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总体安排和具体实施时序;

4、对项目区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资金进估算,提出经费筹措途径;

5、提出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奖惩办法等。

6、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据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以项目区规模不超过500亩为限(33.3333公顷),合理确定项目区的范围、位置。

(四)方案编制

根据项目分析的结果和规划设计方案的确定,组织并配合编制单位编制项目区实施规划方案和拆旧区整理复垦设计报告,以及相关图件的编制。

(五)项目申报

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编制完成的项目区实施规划方案,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立项申请,经市级人民政府初审同意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拆旧区整理复垦设计报告由试点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报市国土资源局初审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项目区实施规划方案和拆旧区整理复垦设计报告必须同时上报)。

方案二: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方案

为顺利推进全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138号)及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15]10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统领,以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条件为目标,以优化用地结构和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以保护资源、保障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规划,通过工程技术的投入和运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办法,开展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有效整合农村建设用地,解决城市建设用地紧张和农村建设用地粗放利用等问题,推进我县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建设,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挂钩试点工作目标

以新城镇、池江镇、青龙镇、黄龙镇、南安镇、浮江乡为我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在项目区内对农村居民点用地进行整理、复垦、改造,将新增加的耕地作为挂钩周转指标,用于项目区内建新地块的面积规模控制。项目区建新地块作为工业项目用地、基础设施用地和城镇建设用地。经过两年的实施,实现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并将此次试点项目区与整个增减挂钩专项规划相衔接,为今后全面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积累经验。

三、试点挂钩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规划,集约高效的原则。全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涉及6个乡(镇)18个村,共有15个项目区,这些项目区的选址布局在通过前期广泛听证、论证的基础上,已形成规划设计方案,每个项目区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好的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和项目区规划控制建新拆旧规模,引导城乡用地布局,优化调整结构。

(二)认真落实增减平衡的原则。增减平衡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一条刚性原则,每个项目区建新地块的总面积—律不得突破拆旧地块的总面积,拆旧地块复垦为耕地的数量不得少于建新地块占用耕地的数量,质量不低于建新占用的耕地,并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相符合。建新地块占用耕地数量小于拆旧地块复垦耕地数量的剩余部分可作为占补平衡指标使用。

(三)先易后难的原则。因地制宜,统筹安排,零拆整建,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优先选择当地群众积极性高的项目区开展工作,通过示范,先易后难,积累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推进。

(四)依法自愿的原则。尊重群众意愿,维护集体和农户的土地合法权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的工作方案和实施工作必须依规依程序报批,项目区选址布局要实行论证、听证,充分吸收当地农民和社会各界意见;项目区实施过程中,涉及农用地和建设用地调整、互换,集体土地征收,以及农民补偿安置的,要实行公示,切实维护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合法权益。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挂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有效推进挂钩工作开展,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挂钩工作的申报、立项、督察项目实施、组织项目验收和落实周转指标的归还计划等工作。各项目实施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和所涉及的村书记、主任具体负责,主抓项目实施中的宣传协调、处理矛盾、纠纷等问题,负责拆旧区所在村复垦前土地权属登记以及复垦后土地的分配与承包问题,确保项目有组织地实施。

五、资金保障

项目拆旧区中的拆迁、整理、复垦和建新区征地及“三通一平”等工程资金使用城乡建设用地挂钩周转指标购买款和用地单位按报批新增建设用地使用年度计划指标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费和土地出让金中用于农业开发部分的资金,由县财政局统筹安排,对增减挂项目使用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为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县财政拨付100万元作为拆旧区的启动资金。县政府为鼓励增减挂钩工作的开展,涉及的乡镇按每亩100元,村按每亩50元拨付工作经费,工作经费根据工程进度由县财政局、国土局审核后予以拨付;县国土局按每亩150元拨付工作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的立项报批、项目评审、竣工验收等。

六、挂钩试点工作安排

**县试点项目区拆旧区所涉及新城镇、池江镇、青龙镇、黄龙镇等4个镇及建新区新城镇、池江镇、青龙镇、黄龙镇、南安镇和浮江乡等镇范围内用地总面积为818.52亩,项目实施期限为2年,具体时间安排为:

(一)前期动员阶段(20xx年12月-20xx年1月)

各乡镇拆旧区要及时通过召开由村小组长、村组党员和村民代表参加的动员会,深入宣传土地基本国情和国策,加强农村土地集约、合理、可持续利用法规和政策宣传,提高全社会的认识,鼓励和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保障挂钩项目的顺利实施。可通过发放宣传单和征询意见表、积极争取村民的支持与认可,对村民提出的意见和疑问要高度重视,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积极动员村民投工投劳。

(二)拆迁安置阶段(20xx年1月-20xx年3月)

项目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区拆旧区的拆迁工作。具体工作要结合各自项目实施的特点,及时制定周密、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做到补偿、安置、复垦以及复垦以后的土地权属落实到位,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按照“一户一宅”的政策规定,对项目区内拆旧区10个拆旧点农户的基本情况详细调查摸底,特别是对其房屋面积,宅基地数量,要造册登记,户主签名认可,便于今后拆迁合理合法,减少纠纷,消除矛盾。对已新建房者原则上不予安置,同时,对居住在旧村中五保户充分尊重其意愿,可以安置到镇养老院居住生活。对有子女的孤寡老人一律劝其到子女新居中居住。对拆迁区内的经济困难户和低保户,凡无力建新房的,要积极帮其争取小额贷款支持,并在安置点或新农村建设点提供安置宅基地。所有居住在旧村中的五保户、困难户、低保户,都可以在建新区的安置点内,重点安置,统一安置。

补偿工作是整个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工作的开展和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要从群众的利益出发,坚持标准从高,要求从严,落实从紧的原则,切切实实地把补偿资金发放到位。具体标准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韶铁路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方案>的通知》进行补偿,具体为:砖木结构按260元/㎡、土木结构按220元/㎡、猪舍、牛舍等、简易房等按100元/㎡进行补偿。对已废弃、倒塌的,一户多宅的原则上不予补偿。

(三)复垦和开发阶段(20xx年3月至20xx年3月)

拆除旧村后,土地的整理和复垦,由县国土局以招投标的形式,组织有资质,有经验,有水准的作业队伍进行,厉行节约,公开公平。要严格管理,加强监督,实现土地还耕。对拆旧区的土地复垦整理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要求进行,确保拆旧复垦地块的耕地与建设地块占用的耕地相比,数量不减少,同时,为保证能够实现复垦耕地质量不降低,拆旧区所在乡镇要结合我县赣韶铁路建设占用我县耕地数量大、质量好等特点,及时与赣韶铁路项目部协调,把需征为永久建设用地的耕地中的50厘米左右耕作层进行土壤剥离,搬运并集中堆放,用于拆旧项目区回填和平整土地,利用土壤搬家的形式复垦出优质的耕地,积极运用此种方法为我县项目增彩增色、创造亮点。

(四)验收阶段(20xx年2月至20xx年3月)

由县国土局组织上级主管部门,对还耕的土地进行严格验收。增减挂项目区,不论是拆旧区还是建新区,必须按照规划确定的位置实施,既要保证项目验收的数量和质量,又要保证项目的位置实施不改变,规模不突破,确保顺利通过验收。同时,县国土局应建立挂钩周转指标台帐,加强管理和监督。并将验收合格的,由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得到的耕地,在归还期内核定归还指标。

七、挂钩项目土地征收

项目区内建新区地块除安置点用地外都要征为国有土地,且按原地类进行补偿,属于经营性用地的,必须按照规定实行招拍挂方式供地,并将所得收入专项用于项目区建设。建新地块的征收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经批准的挂钩试点规划,挂钩项目原则上应当已经完成拆旧并通过验收后实施征收。

方案三: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陕西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陕国土资办发〔2015〕96号)、《陕西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陕国土资发〔2015〕154号)和《西乡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为扎实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统一思想,增强做好增减挂钩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复垦为耕地的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乡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包括建新安置地块和建新留用地块)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和拆旧、土地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加合理的目标。

我镇属于典型的浅山丘岭镇,村庄分布散乱、占地较多,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尤其是城镇化步伐不断加快,农村经济、农业生产条件、农民生活质量得到不断改善,但是农村村庄空心化现象比较严重,城乡建设用地不足,耕占平衡压力较大,城乡二元结构依然突出,严重制约了镇域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发展。通过扎实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大力实施旧宅基地、空心村、废弃厂区等拆除复垦,将有效增加的耕地指标补充到新安置区和城市建设占用的耕地,对于规范土地管理,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拓宽建设用地空间,改善农村环境,提高城镇化水平,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镇被确定为2015年全县增减挂钩试点镇。各相关村及所办要切实提高认识,抢抓机遇,强化措施,扎实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工作,为加快城乡统筹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统领;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以优化用地结构、节约集约用地、保护资源、保障权益为重点,推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有效开展。

(二)工作原则。

1、规划统筹,规模控制。加强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建设用地总量和布局的控制与引导,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以挂钩周转指标安排项目区建新拆旧规模,调控实施进度,考核计划目标。

2、政府主导,项目实施。本次项目实施以镇为主体,所在项目范围的村为具体实施单位。

3、先易后难,统筹安排。项目村根据自身的条件,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结合陕南移民搬迁的实施,零拆整建,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积极推进。

三、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通过试点工作,探索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改革的基本思路,建立城乡统筹土地管理制度和办法,完善和充实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有效机制,促进我镇农村用地结构的优化和管理体制的建立,为保障镇域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拆除复垦地块:20xx年增减挂钩规划设计方案中涉及五渠等5个村拆旧地块16宗。

四、工作步骤

我镇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分3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动员和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4月22日至28日)。

制定下发《城关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各级会议,成立工作机构,做好群众宣传动员工作。对已确定旧基拆除的范围进行认真研究,对范围内的拆旧地块逐户调查摸底,制订拆除方案,做好拆除复垦准备。

(二)工作实施阶段(20xx年4月29日至5月29日)。

主要任务是实施项目的5个村在第一阶段摸底的基础上,扎实做好旧宅拆除、土地复垦和拆迁户的安置。对项目范围内建新未拆旧户,责成限期自行拆除复垦;对需拆除房屋而未建新的农户纳入移民规划点集中进行安置;对拒不拆除的,依照相应的法律规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验收总结阶段(20xx年5月30日至6月10日)。

对各项目实施村按照《西乡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

土地复垦竣工验收办法》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确认面积后,及时兑现奖励。同时,认真组织项目实施村开展工作总结,查漏补缺,迎接县验收。

项目区验收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地籍调查和土地变更调查,明确地块界址,并依法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镇国土资源所要做好项目区档案的搜集管理,对建新拆旧面积、挂钩周转指标、土地权属等进行登记、汇总,建立项目区数据库,加强信息化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为加强对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城关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张毅任组长,镇工会主席张建东、城关国土资源所所长侯祖刚任副组长,党政办、乡建站、财政所、综治办、经济发展办、城关国土资源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在镇国土资源所设立办公室,由国土资源所所长侯祖刚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相关办所抽调,具体负责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和指导检查。各村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夯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确保试点工作扎实顺利实施。

(二)明确职责,密切协作。项目实施的5个村是辖区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有机结合陕南移民搬迁、“空心村”整治和旧宅基地清理,抓好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镇国土资源所负责组织好专项规划和实施规划的编制、项目区的选址、政策技术指导、新增耕地验收和土地增减挂钩指标核定、土地增减挂钩指标调剂服务、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等工作。乡建站负责做好安置建新区和留用建新区的选址、规划、设计等工作。财政所负责做好项目资金的筹措、使用、监管等工作。党政办对项目实施工作全面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相关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工作配合,合力推动增减挂钩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三)强化考核,严肃纪律。镇政府将把挂钩试点工作纳入对各相关村和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党政办要加大工作检查考核,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对项目按时完成并经验收合格的,镇政府将给予项目实施村每亩5000元的资金奖励;对工作推诿、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影响项目顺利实施的单位,由镇纪委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方案四: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47)及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精神,为搞好我市城乡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程度,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厅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增减挂钩指导思想、目的和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心,从缓解全市城乡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出发,以满足全市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需要为目标,按照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盘活利用农村存量建设用地,促进城乡用地的布局和结构调整、优化用地结构,服务于城乡统筹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逐步建立和谐发展的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良性循环体制。

(二)编制目的

控制建设用地增量,盘活存量土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优化城乡用地布局,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所必须的城镇建设用地需求,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编制任务

在全市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村布局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等对城乡建设、空间布局的总体思路和要求,深入分析项目区农村建设用地基础条件、发展潜力和制约因素,规划方案的主要任务有:分析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确定规划期间的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目标和方针;根据项目区划分原则,分期分批合理划定和安排挂钩项目区;根据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规划目标测算预期投资成本,提出资金筹措计划;对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可行性和效益进行综合评价。

二、增减挂钩工作原则和依据

(一)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规划,集约高效的原则。加强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

2016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整改工作方案
农村征地工作实施方案 第五篇

为严厉查处基层干部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套取骗取惠农补助、非法占用集体资金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推动全镇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三严三实”要求的贯彻落实,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根据县委关于认真做好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以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为遵循,以党纪国法为准绳,围绕基层干部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套取骗取惠农补助补贴、非法占用集体资金违规违纪违法等突出问题,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基层干部违规违纪违法案件,以儆效尤,堵塞漏洞,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制度,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转变干部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为XX振兴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整改内容

(一)整治涉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违法。重点整治在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粮食直补、林业补助、农机补贴、农村低保等政府专项补助补贴资金的拨付、使用、分配环节中,违规操作、贪污、挪用、侵占,或者假公济私、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问题。

(二)整治征地拆迁领域中的违纪违法。重点整治在征地拆迁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或者侵占截留、虚报冒领征地补偿款;在拆除违法建设中徇私枉法、失职渎职等问题。

(三)整治农村“三资”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违法。重点整治违规处置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损害集体利益,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设立“小金库”,侵吞、截留、挪用、坐支公款或集体收入等问题。

(四)整治公共服务管理领域的违纪违法。重点整治利用农民办证、建房、入学、入保、计生和兴办公益事业等机会搞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收受“红包”礼金、购物卡等问题。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25日—6月30日)

各村、各有关站所要根据本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村和站所实际,制定务实管用的具体工作方案,镇纪委要制定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集中排查处理专项整治方案,镇组织办要制定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镇财政所要牵头制定惠农资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镇纪委要制定涉农资金审计工作方案,各村依据本方案和镇纪委、组织办、财政所出台具体工作方案,并做好动员部署工作。

(二)集中整改阶段(7月1日—7月20日)

1、由镇纪委牵头集中查办一批基层干部违纪违法的案件。具体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线索交办。各村、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发动干部群众,通过电话、手机信息和网上邮箱等平台广泛征集基层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各村及单位征集的问题线索要及时将上报镇纪委,经镇纪委排查、筛选后,将基层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进行集中交办,问题线索涉及乡镇站室所、村(居)干部,交办各乡(镇)进行核查处理,问题线索涉及乡科级以上领导、县直单位机关干部,直接由县纪委进行核查处理。要优先安排办案力量,有关单位要通力配合,于每周五向镇纪委上报办理结果。

(2)全面排查。针对本方案确定的集中整改内容,立足于“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紧盯矛盾比较突出、问题比较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基层站所和村(居)及其党员、干部,镇纪委将通过组织明察、暗访、函询、约谈、监察建议等方式开展全面排查。

(3)专项巡查。以发现基层干部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为巡查主题,积极开展专项巡查。在集中整改阶段,发现被巡查村存在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镇纪委巡查组应当及时向被巡查村、单位党组织或其主要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并进行跟踪督办。

(4)建立台帐。在线索交办、全面排查和专项巡查的基础上,镇纪委对农村基层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对应受理未受理、已受理未处理、已处理未解决的要逐一落实办理,努力做到有可查性的举报线索核查率100%。对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特别是容易激化干群矛盾、诱发群体性事件或造成其它不安定因素的村官贪腐、小官大贪等问题,要重点纳入台帐,逐个提出调查方案,实行销号管理。

(5)重点查纠。坚持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严查快处和“一案双查”,对新闻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快速反应、及时处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严肃查处,典型案件予以通报。对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村、单位,除严肃查处违纪违法人员外,严格追究村、单位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2、镇组织办牵头做好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村级组织建设、村级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村级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

3、镇财政所牵头,组织惠农资金项目单位开展惠农资金自查自纠,全面梳理盘查,深入查找惠农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边查边整改,涉及到基层干部违纪违法的一律移送县纪委、检察院处理。

4、镇纪委重点选择一项惠农补助资金专项审计,从“线”上进行排查,并延伸到重点村,从“点”上进行全面排查,形成专项“突破”。对审计出来的基层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该移交的移交,该整改的整改。

(三)重点督查阶段(7月21日—7月31日)

镇联合督查组重点督查各村、有关单位动员部署、集中整改等阶段工作落实情况,并提出整改建议,限期整改。

(四)巩固提高阶段(8月1日—8月10日)

各村、各有关单位对本专项整改进行全面深入总结,对典型案件认真分析,寻找治本之策,不断完善制度,建立健全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全面抓好落实。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顺利推进整改各项工作,成立由镇党委书记黄XX任组长,镇人民政府镇长xx任第一副组长,镇纪委书记XX任常务副组长,镇党委委员xx、副镇长xx任副组长,镇新村办、组织办、纪检办、财政所、民政所、农业综合站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镇新村办,负责日常整改工作,新村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村、各有关单位要也要成立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抓好本村、本单位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专项整改工作。

(二)加大督查巡查力度。一是加大督查力度。由镇新村办、组织办、镇纪委、财政、农粮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阶段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督查情况将第一时间反馈给乡镇和单位,并立行立改,每个阶段压茬到位。一是加大对案件的巡查力度。镇纪委要成立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专项整改工作巡查组,突出巡查重点,紧盯重点案件、重点人、重点村和重点问题,确保工作管到位、抓到点。

(三)强化责任追究。整改过程中,发现存在对专项整改组织不力、工作不实、敷衍应付等现象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坚持落实“两个责任”,对在农村基层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中应当发现违纪违法问题而没有发现;发现违纪违法问题应当及时查处而不及时查处或查处不到位;发现的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应当移送而不及时移送或隐瞒不报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乡镇、单位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广泛宣传。开展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专项整改活动,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是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转变干部作风的有效手段,是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重要举措,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改的重要意义。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渠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集中曝光一批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典型案例,起到威慑和警示教育作用。

(二)健全机制,明确责任。牵头部门要履行好组织、部署、督促、协调等职能,并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组织部门要深入开展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农村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强化村级党员、干部教育管理,提高基层党员干部自觉遵纪守法的意识;纪检部门要认真履职履责,真抓实干,查处一批典型案件、解决一批突出问题;财政部门要整治惠农补助补贴、征地拆迁资金的在拨付、使用和管理上的违法违纪行为。

(三)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各有关部门要紧扣涉农专项补助资金、征地拆迁领域、农村“三资”管理使用、公共服务管理领域等4个方面违纪违法问题,突出抓好集中整改环节,真查真改,确保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要以本次整改发现的典型案件为例,深挖问题根源,寻找制度上的“漏洞”,不断完善补贴补助、征地拆迁、农村“三资”等重点领域制度,尤其建立健全村级组织相关制度,强化“两委”议事规则、村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等制度的落实,建立预防基层干部违纪违法的长效工作机制。

2016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调查报告
农村征地工作实施方案 第六篇

近几年来,随着我区大开发、大建设、大发展步伐的加快,各类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多,征地后,产生的被征地农民越来越多。为使被征地农民在征地后能就业,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我们根据有关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我区被征地农民的现状

据调查,截至2016年10月底,全区共征地1.81万亩,搬迁房屋2050栋,涉及17个村(社区)、117个小组,涉及被征地农户4313户、被征地农民14244人,与2016年相比,征迁村(社区)增加10个,征迁小组增加76个,被征地农户增加3257户,被征地农民人数增加10911人。

据调查,2016年全区劳动年龄段被征地农民(男性16岁至60岁,女性16岁至55岁)占整个被征地农民的比例为70.3%,其中,男性占比36.4%,女性占比33.9%;全区非劳动年龄段被征地农民(男性60岁以上,女性55岁以上)占整个被征地农民人数的比例为29.7%,其中,男性占比13.5%,女性占比16.2%。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全区被征地农民处于劳动年龄阶段的人数占比大,引导、推荐就业的任务较重。

据统计,2016年,全区被征地农民实现就业11092人,其中,外出打工5754人,自主创业986人,其它方式就业1753人。

二、主要工作情况

我们采取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培训。通过培训,使他们掌握了一技之长,为实现就业、从事创业奠定了较好的基础。自2016年以来,共举办职业技能培训班47期,培训人员2052人,其中:挖机212人,瓦工268人,厨师203人、旅游服务45人,起重工59人,电焊工212人,缝纫工34人,种养植技术员27人,茶叶加工制作工131人,家政服务782人;共举办创业培训班6期,培训人员289人。

(一)制定被征地农民培训工作方案。根据中央、国务院、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为了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问题,维护其合法权益,保持社会稳定,提高被征地农民的就业能力,促进被征地农民劳动技能培训,结合我区实际,我局制定了《被征地农民培训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实际、实效、实用”的原则,让被征地农民通过劳动技能培训,使他们既能学到一技之长,又能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其它就业有效资质证书。

(二)印发《区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手册》,开展针对性的就业培训。2016年,我们以倡议书的形式,印制就业创业政策、就业信息等为主要内容的宣传资料2万份,组织专班人员到征地任务重的村(社区),进一步开展宣传活动,推荐被征地农民就业。同时,针对我区城市建设中出现的被征地农民就业技能普遍偏低,就业难度大等新问题,年初,我们以村(社区)为单位,对被征地农民技能培训意愿进行摸底调查,根据调查情况分片区、分专业开展技能培训。在街办、桥边镇分别举办挖机、电焊工、家政服务培训6期,共培训300余人,其中在街办巴王店村开展挖机、电焊工培训班2期,160人参加培训,分别在石堰村、塘上村举办家政培训班1期,培训72人;在桥边李家湾村、偏岩村举办家政培训班2期,培训69人。

(三)开展“以服务被征地农民”为主题的“春风行动”招聘活动。针对我区被征地农民日益增多的实际情况,今年我局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以“服务被征地农民”为主题的“春风行动”招聘活动,促进就业。活动期间,先后举办大型专场招聘会2场,服务重点企业小型招聘会2场,累计进场企业108家,提供就业岗位4850个,吸引求职者近4000人,达成就业协议650人。

(四)落实创业扶持政策,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将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创业培训范围,按照每人8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培训补贴。通过创业培训,增强创业意识和能力。对其在创业过程中有资金困难的,我局帮助其办理小额担保贷款。2016年,共为27名创业人员申请办理小额担保贷款183万元,创业人员带动就业60余人。

三、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部分被征地农民参加就业培训的积极性不高。为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人社部门每年都组织被征地农民参加免费技能培训,但由于培训针对性不强、技术含量不高,尽管部分被征地农民手握培训结业证书,但在求职时因不能满足企业用工需求,久而久之大家便不再愿意参加培训。

二是部分被征地农民就业意识不强。被征地农民属自谋职业和转移就业,他们在被征地前靠种植农作物生存,采取“日出而耕,日落而息”的生存模式,与社会的接触较少,信息闭塞,思想陈旧保守,很多观念都不能及时更新,造成了大部分农民在失去土地后无所适从,不能准确地自我定位,对以后的生活一片空白。再加上很多被征地农民文化素质较差,文化程度不高,没有一技之长,普遍缺乏应对市场竞争的能力,导致就业难度不断加大。

三是部分被征地农民就业观念有偏差。部分被征地农民还对政府和集体有着“等、靠、要”的思想,甚至存在“死要面子活受罪”的观念,认为“低工资、重劳力、苦脏活”是外来民工的职业,自己从事这些工作会丢面子,就出现“高不成、低不就”的现象。因此,被征地农民就业仍十分困难。

四、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的思路及措施

(一)工作思路

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树立促就业就是保民生、保稳定、保增长的大局意识,创新工作思路,突破工作难点。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以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为目的,以乡镇、村(社区)为依托,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通过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创新机制、拓宽渠道、优化服务,努力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和就业条件,促进被地农民家庭中有劳动意愿和劳动能力人员充分就业。

(二)工作目标

以就业、培训、创业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为抓手,落实积极的就业扶持政策、强化技能培训、建立就业信息化服务平台、实施困难援助、拓展就业空间,多渠道、多方式促进就业,逐步实现被征地农民家庭至少一名人员稳定就业。

(三)工作措施

1、把就业作为解决被征地农民生活的根本出路。一是进一步加强对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组织被征地农民参加和享受就业培训、择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多种免费就业服务。二是要求征地企业积极使用被征地农民工,并纳入征用地协议,由区人社部门按企业用工要求培训被征地农民,用地单位吸纳被征地农民就业。三是积极鼓励被征地农民外出务工实现就业。

2、加强引导,鼓励被征地农民大胆创业。引导被征地农民根据自身条件,把握市场经济的契机,充分利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资金扶持政策,积极创业。一是对于农民被征地后有创业愿望的人员,帮助其办理小额创业担保贷款,为创业人员解决创业资金困难问题。二是对于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创业人员,可以列为创业带头人,为其提供创业培训,并对其带动就业的人员实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3、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拓宽就业渠道。根据目前情况看,要抓住区内大量安置房建设的契机,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努力拓宽就业领域。第三产业属劳动密集型企业,提供的就业机会较多,其中有些岗位对劳动者素质要求不高,更适合被征地农民发展;从服务行业入手拓宽就业渠道,如住宅消费服务业的超市、快餐、物业管理、家政服务、搬家公司、社区绿化等。

4、开发岗位,引导被征地农民就业。一是建议在项目落地时与征地单位签订提供一定数量或一定比例就业岗位的协议,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吸纳被征地农民就业。同时,大力开发就业岗位,要求本地工商企业尽量消化本区被征地农民,解决本地被征地农民的就业问题,以此增加被征地农民的收入。二是引导被征地农民转变就业观念,破除“等、靠、要”思想,提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能力,积极从农业生产方式向服务性生产方式转变,如引导被征地农民承包门面开设餐饮等服务性行业。

五、2016年服务被征地农民的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组织人员深入到有征地任务乡镇(街办)、村(社区)宣传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政策,做到“那里有征地项目那里就有政策宣传”,确保就业创业及社会保障政策家喻户晓。

(二)进一步加大培训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培训工作实施方案》,根据被征地农民实际需求,进行广泛的调查摸底,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将培训地点选择在村(社区),方便被征地农民就近参加培训;在培训内容上,注重理论学习与实际操作相结合,重点要增加实际操作培训时间,提高培训效果。

(三)进一步加大就业援助力度。继续开展以“服务被征地农民”为主题的“春风行动”招聘活动,深入到征迁重点村(社区)宣传就业政策,发布用人单位招聘信息。结合“就业援助月”、“人才·项目一对一”等活动,鼓励和引导劳动密集型行业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四)进一步加大创业扶持力度。鼓励被征地农民自主创业,对自主创办各类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根据兴办企业或个体经营的规模,为其申报一定额度的担保贷款。对接收符合发放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的企业,按照“社保补贴由本人登记申请、乡镇和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初审、就业局再审、财政部门终审”程序,对其灵活就业人员发放社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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