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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比治理工作措施

2016-07-15 13:55:43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性别比治理工作措施(共6篇)如何做好性别比治理工作如何做好性别比治理工作?(1)强化社会性别意识,切实提高妇女地位(2)强化舆论宣传的推动作用,转变人们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3)建立利于女孩家庭的社会经济政策和社会保障制度(4)加强法律法规建设,严厉打击利用超声技术个其它技术手段进行“两非”行为(5)提供计划生育保健优质服务(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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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性别比治理工作
性别比治理工作措施 第一篇

如何做好性别比治理工作?

(1)强化社会性别意识,切实提高妇女地位(2)强化舆论宣传的推动作用,转变人们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3)建立利于女孩家庭的社会经济政策和社会保障制度(4)加强法律法规建设,严厉打击利用超声技术个其它技术手段进行“两非”行为(5)提供计划生育保健优质服务(6)加强综合治理力度,构建社会性别公正平台 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重大现实意义,切实增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如何做好孕前优生检查项目?

切实做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采取“五项措施”积极做好孕前优生检查 (1)争取领导高度重视(2)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3)合理设置孕前检查服务中心(4)积极组建技术服务团队(5)全方位做好宣传倡导

坚持把孕前优生检查作为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来抓,加快服务转型,拓展服务职能,迅速启动国家项目实施工作,加快人口计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努力打造人口计生工作新优势

论计划生育依法行政 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是指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进行计划生育管理的行为。但由于长期依靠强硬的行政措施管理计划生育工作,目前我们还不适应依法管理计划生育的新形势:思想观念陈旧;法制观念淡薄;依法手段落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程序违法,案卷不规范。

当前计生依法行政工作重点抓好一下方面:一、提高认识,将强领导,把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摆上重要位置。二、依法管理,文明执法,全面推进计划生育行政工作。三、坚持以人为本,拓宽服务渠道,打牢计划生育依法管理的群众基础。四、推行政务公开,实施直发监督,充分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

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责任制度
性别比治理工作措施 第二篇

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责任制度

准。

3、因医学需要施行终止妊娠术的对象,必须出具相关医学检查证明书,到所在乡镇计生部门登记,4、医学机构和计生技术服务机构施术人员术前要检验有关证明书,并及时与施术对象所辖计生部门 1、终止妊娠药品(不包括避孕药品)只限于在经过批准进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2、药品生产、批发企业不得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经依法批准进行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和个人。 3、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4、医疗保健机构、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对终止妊娠药品要实行专人保管,严格登记建档。 5、未获得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机构和个人,不得购进终止妊娠药品。 1、开展助产接生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医生、各乡镇卫生院妇幼卫生人员,要如实填写新报区计生行政部门审核。 一、B超使用管理制度 1、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胎儿性别鉴定。 2、《医疗机构执许可证》中未批准开展超声波诊断专业的计生、医疗保健服务机构,一律不得使用B3、B超从业人员须取得上岗合格证,并熟悉仪器的操作规程,方可上机操作。 4、对妊娠14周岁以上的孕妇在检查过程中,必须有两名医师在场,应按照医师的要求认真进行检查,5、对妊娠14周岁以上的孕妇检查结束后,如孕妇无严重疾病或胎儿发育无异常的,严禁暗示孕妇及6、在对孕妇检查过程中,发现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并与临床医师联系,共同研究解7、认真执行出生婴儿性别登记建档上报制度,严禁错、漏、瞒报。 8、如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须上报主管部门,并由3人以上专家集体审核。 9、用B超违法为妊娠妇女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必须获得母婴保健执业许可证,技术人员必须获得母婴保健技术合2、符合法定条件妊娠妇女拟施行非医学需要的终止中期妊娠手术的,需经县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批超诊断仪。 及时报告检查结果,严禁超范围检查。 其家属施行终止妊娠术。 决处理的办法。 二、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 格证相应资格。 进行通报联系。 三、终止妊娠药品监管制度 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 四、出生婴儿统计和婴儿死亡登记报告制度 生出生性别,同时,详细填写孕妇姓名和所在乡(镇)、村(居)及生育证明,对未持有生育证的,要及时通报孕妇乡(镇)核查,按时上报,不得弄虚作假。

2、开展助产接生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要建立孕期保健、产期保健、分娩登记,并及时填写出生3、有新生儿死亡的,其父母应在24小时内向村(居)干部或计生干部报告,干部应及时到现场调查4、新生儿在医疗机构死亡的,必须由该医疗机构二人以上医生签字出具死亡证明,由其父母将死亡医学证明。 死因,并进行登记备案。

证明及时送计生部门和公安部门备案,医疗机构必须要作好档案登记备查。

5、新生儿在医疗保健机构以外地点死亡的,其父(母)应当在48小时内向乡镇计生部门报告,乡镇6、乡镇计生部门将辖区内出生婴儿统计情况和婴儿死亡情况每月底向区计生行政部门如实统计上报。 1、孕情监测的对象主要指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对象。 2、村医生、村接生员、计生服务人员要密切配合及时做好孕情监测对象的摸底工作,通过孕产监测、计生部门应及时与当地进行联系进行核实,登记备案。 五、孕情监测和随访制度 孕产随访,随时掌握孕情孕产情况,做好孕情孕产记录,填写孕情监测和产后访视信息,每月按时将孕情监测和产后访视情况向所在乡镇计生部门报告。【性别比治理工作措施】

3、孕情监测要从怀孕之日起实行全程跟踪监测管理,按照随访服务的要求,孕情每月上门随访一次,4、乡镇妇幼人员要配合乡镇计生服务机构认真按照全程工作随访服务的工作要求,在怀孕早期、中在随访过程中,要向育龄妇女宣传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孕产期和育儿期的有关知识,做好优质服务工作。 期、晚期加强跟踪服务,并做好造册登记,建立孕妇孕情监测信息卡,认真做好随访监测,信息反馈报告工作。

报。

七、举报奖励制度

元。

3、举报个体诊所、非法行医者鉴定胎儿性别,实行终止妊娠手术和使用药物为妊娠妇女终止妊娠14、举报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以及药品生产、批发企业把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获得施6、举报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的妇女(特别是持二孩生育证的妇女),违法鉴定胎儿性别并实施选择7、举报非法取环、接生、手术等行为1例,一经查实,奖励举报人2000元。 举报电话: XXXXXX 1、鼓励公民举报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凡发现有实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违法销售或使用终止妊娠药2、举报人向区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行政部门举报利用B超和6、医疗卫生妇幼保健机构对孕产妇进行孕产期保健服务中发现无《生殖保健服务手册》和《计划生 1、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对基层医疗计生服务人员要制定短、中期培训计划,为服务人员继续医学教2、培训要以提高受训人员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知识、医疗机构法律法规知识、管理能力和业务技能3、培训方式除选送一些具备条件的人员到专业院校进修学习外,主要采取短期培训为主。 4、凡从事医学检查、产前诊断、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人员,在未经培训考核取得相应《合5、新招聘的人员一律要先培训,再上岗工作,其它人员在一年中也不得少于两次集中培训。 育证》的,应及时向该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通报,并落实补救措施。 5、在孕情监测过程中,发现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擅自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必须在24小时内逐级上六、技术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育提供条件。 为重点。 格证》书之前,一律不得从事技术服务工作。 品等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报区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奖励。 其他技术手段违法为妊娠妇女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1例,经查证属实,奖励举报人5000例,一经查实,奖励举报人5000元。 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单位和个人1例,一经查实,奖举报人3000元。 性别终止妊娠1例,一经查实,奖励举报人5000元。

1、各乡镇和区综合治理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2、相互通报有关方面配合做好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药物方面的管理工作;禁止进行非医3、加强对执业机构和人员管理,依法追究违法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情况;依法严厉查处“两非”、溺弃 1、区人民政府定期不定期组织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综合治理部门进行督导检查,检八、出生人口性别比情况通报制度 别比偏高问题,每月定期沟通情况,季度开展集中清理,研究部署治理工作。 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杜绝选择性别的引产和药物流产情况。 女婴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情况。 九、督导检查制度 查全区各镇(街道)、各部门对关爱女孩、打击“两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开展情况,督查对《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执业医师法》、贵州省人民政府第85号令等法律法规宣传贯彻落实的情况。【性别比治理工作措施】

2、实行季度督查、半年、年终检查,将平时督查和半年、年终检查情况纳入乡镇(街道)和部门年3、督导检查中发现措施不力、工作被动,对专项治理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对单位主要领导按区委 1、孕妇终止妊娠行为,必须严格实行审批制度。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妊娠妇女拟施行终止中期妊娠手术者,由当地乡(镇)计生办核准,计生服务3、对符合法定条件、符合政策生育的妊娠妇女拟施行非医学需要终止中期妊娠手术者,应填写孕妇度工作考核,以评定单位部门年度工作绩效。 政府计生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孕妇终止妊娠批准制度 站具有执业资质医务人员2人以上检查签署意见,填写孕妇终止妊娠审批表,经审批后,方可施行手术。 终止妊娠审批表,由乡镇计生部门、计生服务站出具手续,报经区级以上人口计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行手术。

3、因医学需要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对象,应填写孕妇终止妊娠审批表,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书,到所在地乡镇计生、服务机构检查,经批准后出具手续,到区级计生服务机构复核验证,由区级计生服务机构具体的执业资质医务人员3人以上鉴定并签署意见,报区级人口计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在指定地点施行手术。

4、医疗机构和计生技术服务机构施术人员术前要查验有关证明及审批表,术后应及时与施术对象所 1、乡镇、村(居)社区对所辖区或新出生人口性别实行公示制度。 2、公示时间:实行季度一公开。 3、公示地点:乡镇、村居(社区)政务公开栏。 4、公示内容:新生婴儿父母姓名、住址、生育证号、新生儿姓名、出生年月、出生性别。公示内容5、凡是乡镇、村(居)社区不按规定进行出生人口性别公示,造成错报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 1、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中,各医疗机构保健机构计生技术服务机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辖计生部门进行通报联系。 十一、出生人口性别公示制度 要建立档案资料、存档备查。 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组织处分。 十二、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治理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人负总责,必须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单位如有利用B超和其他技术手段违法为他人鉴定胎儿性

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实行责任追究制处理。

2、凡医疗保健机构计生技术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利用超声和染色体检查等技术手段非法为他人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以及使用药物终止妊娠,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省人民政府第85号令等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或移交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3、个体诊所,非法行医者违法鉴定胎儿性别,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和使用药物为妊娠妇女终止妊娠的,4、凡在医学上需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报区级以上计生、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按省卫生厅指定的严格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严格进行查处,依法打击,直至吊销执业许可证。 实施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健全档案资料,需实施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经县级以上计生行政部门批准,违者按《执业医师法》、《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十三、孕产妇入院分娩查验证件制度

根据《中国妇幼卫生监测工作手册》的要求和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需要,凡辖区内产妇都要实行住院分娩。

一、各医疗单位在实施接生、引产时当查验孕妇的身份证、居住地址,在计生部门取得的生殖健康服二、对婴儿出生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包括出生时间、性别、身体健康状况、有何特征等。 三、对孕产妇及婴儿出生情况要如实记录,不能弄虚作假。 四、对妊娠满28周,娩出后有心跳、呼吸、脐带博动、随意肌肉收缩4项生命指标之一,而后死亡五、定期将本院分娩新生儿出生,死亡情况向计生部门通报。 务证或生育证,并从入院开始到出院进行登记。 的婴儿均就报告。

十四、施行中期以上终止妊娠手术查验登记制度

一、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为妊娠14周以上的已婚育龄妇女实施终止妊娠手术,必须查验、登记受术者身份证和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同意施行中期以上终止妊娠手术证明书》,并将证明原件同手术病历一并粘贴保存备查,不能提供有关证明的不得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特殊病例需要紧急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除外),否则,视为非法行为。

二、为妊娠14周以上的已婚育龄妇女实施终止妊娠手术,必须完整填写《黔东南州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登记表》,每月底报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和卫生局。

三、流动人口要求在我县终止妊娠的,按本制度执行。

四、为妊娠14周以上的已婚育龄妇女实施终止妊娠手术,必须出具计生部门印制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给受术者。

2016开发区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方案
性别比治理工作措施 第三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坚持“稳定低生育水平”和“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不动摇,依据有关计生法律法规和市人口计生局工作统一部署,广泛宣传教育,坚持严打“两非”行为,加强规范管理,强化利益导向,实行全程服务,构建党政主导,群众参与,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工作格局,转变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有效促进开发区人口性别比平衡稳定。

二、实施目标

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更加完善,生育全过程有效落实,全区出生人口性别比明显下降且符合上级考核指标要求。

三、项目内容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开发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形成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定期分析情况,为专项工作的有效落实提供组织保障。

2.落实工作方案。对辖区内育龄群众进行调查摸底,切实了解掌握目标人群的底数、生育意愿和防范风险点,制订工作计划和活动方案,采取针对性的服务管理。

3.积极宣传发动。及时召开专项工作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营造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浓厚氛围。

4.有效落实措施。一是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开发区、各行政村的计生服务窗口、宣传橱窗、公告栏等各级宣传阵地作用,利用节庆日宣传服务活动并结合市局“百场电影下乡”专项工作,进一步深化婚育新风传播,让男女平等思想深入人心。二是积极组织培训。加强工作队伍培训,有效增强计生工作人员政策法规知识、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及服务能力;加强目标人群培训,更新育龄群众的婚育观念和避孕节育、孕期保健和“两非”行为危害等知识结构。三落实全程管理。严格落实婚、孕、育全程的各项计生服务管理工作,并确保孕14-28周对象的见面随访率达100%,且每个对象不少于2次。四是丰富服务活动。组织专业队伍,以上门、主题活动、知识竟赛等形式,开展宣传服务活动;以政策倾斜关照、提供义务劳动、送温暖形式,针对对女儿户开展关爱活动。五是加强部门配合。积极与公安、卫生、新居民等部门协调配合,把好孕情监测、生育手术、出生早报和“两非”查处等各道关口,有效堵塞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的环节漏洞。

5.严格考核验收。以平时掌握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各行政村的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进行考核验收,考核结果纳入各行政村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份值,并与考核奖励、评优评先直接挂钩。

四、实施步骤

1.项目调研(1-4月)。结合平时工作,进行走访排摸,对新婚、怀孕、生育目标人群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通过对部分对象的座谈,了解目标人群的需求,研讨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项目部署(5月)。争取取得党政主要领导重视和支持,落实专项资金,召开“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3.项目实施(6-10月)。根据项目实施方案,认真落实各项宣传、服务、管理等工作,并及时总结经验,分析研究对策,优化工作方式方法,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4.项目总结(11-12月)。从孕期的参检、节育措施的实施、性别比指标和目标人群的满意度等方面来检验该项目的实施成效。同时就项目实施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加以整改,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贡献一份力量。

2016街道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方案
性别比治理工作措施 第四篇

为使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区统一安排,结合本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关爱女孩”行动为前提,以法律法规为准则,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为起点,以落实各部门职责为抓手,以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终止妊娠的违法行为为突破口,形成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关爱女孩”行动计划;严厉打击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实现出生人口性别比自然平衡。

三、工作措施

(一)重点解剖,加大专项治理力度。抓好重点小区和重点区域的专项整治工作。通过重点解剖,确定隐性结婚和生育对象及非法B超嫌疑对象,进行深入细致调查,并严肃处理曝光,达到以点促面的治理的效果。

(二)加大出生人口清理力度。各社区居委会要加大对辖区内出生人口清理力度,特别是出生女婴瞒报的清理。每个月向街道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上报出生人口性别比统计数据。

(三)加强宣传教育,培育新型婚育观念。要加大对各项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努力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大力宣传新型生育文化,倡导男女平等的良好社会风尚,将“关爱女孩”行动作为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重要载体。

四、工作安排

(一)抓好重点小区和重点对象的专项整治工作。从街道、社区抽调人员组成专门小组,抽取部分小区对隐婚暗育进行重点解剖。

(二)、结合“9.25”公开信发表纪念活动,联合妇联开展“关爱女孩”宣传活动。

2016人口计划生育清理工作方案5篇
性别比治理工作措施 第五篇

第1篇:人口计划生育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为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和户籍人口均等化服务和流动人口综合管理机制,逐年完善服务管理体系,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经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从2016年07月至2016年9月,在全县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项清理活动,特制定此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以流动人口的需求为根本出发点,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系,建立部门间经常性协作机制,增强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合力,对流动人口全面清理,摸清和掌握流动人口底数,进一步推动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工作水平。

二、清查对象和范围

本次流动人口清查活动的主要对象,本县区域内0岁以上跨省、跨市县流动人口。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军人以及其它保密单位内的有关人员除外。

清查的范围是建筑工地、住宅小区、出租屋、沿街店铺、集贸市场、娱乐场所等流动人口居住和从业的地方。

三、清查内容和方法

清查内容:主要集中在流动人口婚育情况、落实节育措施状况、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情况以及流动人口规范建档情况。

【性别比治理工作措施】

清查方法:各镇(场)将辖区内所摸底查清的流动人员信息采用入户核查和部门信息比对相结合,由村居委会入户核查所在辖区流动人口信息,收集信息上报镇计生办,住建、房管、工商等流动人口管理相关部门除做好本单位清查工作外,还要积极配合各居委会对住宅小区的清查工作,对部分新建的住宅小区村(居)委会还没有做过整栋登记的,还需要对本地常住人口进行逐户登记。

四、工作步骤

本次集中清查时间为2016年8月3日至9月30日止,分5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3日-8月8日)。根据工作要求,县计生委协调相关职能部门,镇政府(国营农场)牵头,镇(场)分管领导组织实施,向各村(居)委会召开动员会,布置清理任务,积极营造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的社会氛围。做好信息采集的准备工作。

(二)登记摸底阶段(8月9日-8月31日)。以镇场为单位进行登记摸底,镇场计生办联合派出所入户核查,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暂住证,发现新增流入(出)人口及时登记造册,使用身份证阅读器(移动采集器)提交流管平台;相关职能部门信息共享,应对新的流动人口趋势,将新建的住宅小区进行人员清理是工作重点之一,需要住建局与房管局大力协助,对小区内的流动人口信息进行登记(见附表),并将登记信息按季度上报所在镇政府。

(三)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9月15日)。集中做好补证验证工作。各镇(场)计生办清理核查成年育龄流入人口,对经限期补办后仍不补证的和继续雇用外来人口的,下达催办通知;对在登记造册工作中发现违法计划生育行为,按照《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予以处理。与此同时,还有集中对流动人口进行优质服务,开展免费“三查”服务活动。

(四)规范建档与信息录入阶段(9月16日-9月30日)。对登记摸底、集中整治采集的各类计生信息进行集中整理,《流入(出)人口信息采集卡》、《流入(出)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信息卡》、《出租房屋主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管合同》等卡册,对流动人口建立规范化管理档案,并将所整理档案信息录入pIS系统和提交流管平台。在此阶段,各单位要建章立制,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列入日常管理之中。

(五)检查验收阶段(10月15日-10月31日)。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对各单位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将检查结果列入人口计生工作年终考核内容,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开展不力将进行通报批评。

第2篇: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省2016年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重点治理年工作方案》文件要求,为贯彻落实2016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完成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指标,实现“十二五”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目标,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重点治理年”工作由县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参与实施,明确工作职责,组织开展重点治理年各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替其岗位的人员负责,不再另行发文。

二、工作目标

通过重点治理年活动,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推动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参与”的领导机制;通过重点治理年活动,充分调动相关职能部门工作积极性,推动相关部门机制建设和制度建设,营造浓厚舆论氛围,依法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下称“两非”);通过重点治理年活动,进一步加强对孕妇的跟踪服务,进一步完善对B超机、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和终止妊娠药物的规范管理,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目标管理,开展重点约谈。各镇场在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工作过程中,必须加大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力度。对主要职能单位实行“责任捆绑、同奖同罚”,对重点镇场和单位开展重点约谈,强化预警预报,强化过程管理。【性别比治理工作措施】

(二)增强宣传倡导,提升教育效果。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和“圆梦女孩志愿行动”,推动修订村规民约中歧视妇女的条款。要对相关人员集中开展法律法规、医风医德和预防“两非”教育活动,逐级签订预防、抵制和检举“两非”承若书,形成良好社会风气,促进社会性别平等。

(三)提高孕程服务管理水平。要加强乡村计划生育管理服务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规范使用《孕情全程管理和服务情况表》,提高孕情掌握率。加强对重点镇场、重点人群、重点环节的管理,摸清服务底数,规范服务流程,细化服务内容,防止孕情不明原因消失。对孕情不明原因消失的及时立案,追根溯源,严厉打击“两非”。

(四)完善医疗保健、人口计生服务机构、药品批发零售企业的日常管理制度。卫生、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联合组织对当地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人口计生服务机构、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进行全面清查,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督促其进一步完善B超使用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物销售和使用管理制度、怀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制度,有效防止“两非”行为发生。

(五)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数据质量。卫生、人口计生部门要紧密合作、互相支持,完善住院分娩出生人口信息平台数据录入、统计和分析工作,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切实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数据质量。

四、时间安排

3月,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启动会议,计生、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妇联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

3月-8月,开展宣传教育、孕情管理、打击“两非”、制度建设等工作,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

9月,对重点治理年工作进行自评。

10月,迎接省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考核评估。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场、相关职能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真正做到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切实组织好重点治理年各项工作。

(二)注重工作实效。必须紧紧围绕稳步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目标,各镇场、相关职能部门要勇于担当,扎实工作,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实现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目标。

第3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药具整治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药具服务年”活动,扩大宣传倡导,提高流动人口生殖健康知识知晓率;完善服务网络,扩大流动人口药具服务覆盖面,提高药具易得性;强化规范管理,提升药具服务均等化水平,努力打造流动人口药具发放服务和管理工作新亮点。

二、活动时间

2016年10月至2016年4月。

三、活动内容

(一)扩大宣传倡导,提高流动人口生殖健康知识知晓率

全县各级药具管理服务机构要注重宣传先行,拓宽药具宣传范围,扩大药具宣传服务覆盖面。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手段,提高育龄群众的药具认知度,利用各种节庆日、宣传日、主题日。走上街头,深入农村,开展免费药具发放和药具知识宣传活动,帮助流动人口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熟悉药具使用方法,知晓计划生育药具发放点,全面提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药具服务知晓率和普及率。县计划生育服务站要主动邀请《今日》、县广播电视台等县内主流媒体宣传报道“药具服务年”活动。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根据本辖区流动人口药具工作实际,开展“药具服务年”活动,积极参加国家药具中心和《中国人口报》联合举办的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药具服务年征文活动,省人口计生委将在《人口》选登我省部分优秀作品。

(二)科学配置,建立流动人口药具供应保障机制

通过对全县药具计划进行合理分析、预算、编报,报全县流动人口使用药具纳入到购调存计划中,摸清流动人口底数,分析流动人口规律,合理地完成流动人口避孕药具的购进、调拨、存储和发放工作,做到保障有力,及时发放,满足需求,做好流动人口药具供应服务,满足流动人口避孕节育、生殖健康需求。

(三)完善服务网络,提高流动人口药具可及率

在摸清流动人口底数及分布特点的基础上,按照合理布局、全面覆盖的要求,在流动人口集聚区域,增设标识明显的药具免费发放点,并将药具发放网点在网站上公布、方便群众查询和获取免费药具,确保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药具服务全覆盖,提高药具可及性。

(四)强化服务,提升药具服务均等化水平

积极探索多元化的服务模式,提高流动人口育龄群众药具领取的便捷性、易得性和满意度,发放途径上,坚持专兼职药管员发放与用工单位发放相结合,主动上门服务与自动领取相结合、定点发放与流动发放相结合,药具网络发放与社会网络发放相结合。在发放模式上,坚持上门服务(传统式)、定点领取(固定式)等模式与人口宣传日、艾滋病防治、生殖健康日等主题宣传活动现场发放相结合。充分发挥计生协会的作用,组织志愿者队伍,在流动人口居住的出租屋、社区、厂企等发放药具。与医院、政务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协调,设置药具发放点,努力实现药具免费发放公共服务便捷化、人性化和均等化。

四、活动步骤

【性别比治理工作措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10月份)。本次“流动人口药具服务年”活动由县人口计生委流管股、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和县计划生育协会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便于实施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药具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为下阶段开展活动做好准备。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6年11月-2016年4月)。

1、摸清底数。结合各乡镇(场)域流动人口分布特点。对使用药具流动人口数量、流动人口药具服务经费投入情况、药具免费发放点、药具发放服务情况进行摸底清查,掌握流动人口药具服务情况,确保此次活动有的放矢。(2016年11月)

2、开展专题调研。以当前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针对流动人口避孕药具发放情况,认真选点调研,对重点行业和关键人群开展流动人口药具服务专题调研,发现、分析、解决流动人口药具服务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2016年12月)

3、完善网络。进一步创新药具发放模式,拓展药具发放渠道,在主动为流动人口提供送药具上门服务基础上,不断完善药具发放服务网络,在繁华区、商贸区、企业集中区等流动人口集聚区域合理布局、增设药具免费发放点,提高流动人口药具易得性。(2016年1月-2016年2月)

4、加强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药具服务年”主题宣传;通过各种渠道主动向社会公开药具免费发放政策、网点布局、获取途径、服务内容、服务电话等信息,宣传普及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科普知识;与“一路相伴流动人口药具服务年”征文活动相结合,积极宣传流动人口药具服务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2016年10月-2016年4月)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6年4月-2016年5月)。各乡镇(场)对本地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药具服务年活动情况进行总结评估,于2016年4月30日前将活动总结(电子版)报县计生委流管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药具服务是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重要内容,更是提高群众生殖健康水平的重要抓手,各级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将流动人口药具服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保障人力、物力、财力投入。药管员、流动人口协管员之间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宣传,注重实效。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活动,走进流动人口集中的广场,集贸市场、建筑工地和流动人口居住集中点等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药具知识宣传、生殖健康咨询等活动。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药具服务宣传报道,进一步扩大服务年活动的社会影响。

第4篇:计划生育两非整治工作方案

为实现"十二五"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目标,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公安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全国妇联关于“出生人口性别比重点治理”工作的部署和《省2016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具体内容》的要求,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专项活动,推动相关部门机制建设和制度建设,营造浓厚舆论氛围,依法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下称“两非”)。进一步完善对出生实名登记、B超机、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和终止妊娠药物的规范管理,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稳步下降。

二、工作内容

(一)查处一批“两非”案件,严肃处理涉案单位及有关负责人。专项行动期间,县人口计生、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妇联等部门要抽调专门人员,统一开展“两非”案件集中整治。要集中开展明查暗访工作,对重点嫌疑机构和黑诊所进行摸排并造册登记,重点监管。在设立公布有奖举报电话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发动群众参与到专项行动中来,安排专人受理群众举报,对举报的每一条涉案线索都要进行排查,一查到底,对查实的案件要依法从重处理到位。要加强与监察部门的沟通合作,对“两非”案件查处中发现的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及时将线索移交到监察机关查处。对发现弄虚作假或组织实施“两非”行为骗取政府奖金的诈骗行为,要将线索及时移送公安部门进行侦破,坚决依法打击骗取套取奖金的行为。

(二)完善医疗保健、人口计生服务机构、药品批发零售企业的日常管理制度。县卫生、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联合组织对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人口计生服务机构、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进行全面清查,对相关人员集中开展法律法规、职业操守和医风医德宣传教育。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进一步完善出生实名登记制度、B超使用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物销售和使用管理制度、怀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制度,有效防止“两非”行为发生。

(三)开展系列宣传倡导活动。专项行动期间,各市县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通过开设宣传专栏、制作专题宣传片、进行专家访谈、涉案人员现身说法等多种形式,及时报道专项行动进展,曝光“两非”典型案件,通报有关机构和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对违法份子形成强大的高压态势,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组织领导

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配合做好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

四、时间安排

2016年6-7月,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集中整治行动,开展宣传教育、明查暗访、集中清理、重点打击、健全制度和总结自评等工作。

2016年8-9月份,做好迎接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督查评估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将此次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做好协调,迅速行动,开展工作。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将专项行动重点任务落到实处,不走过场。

(二)强化制度建设。坚持标本兼治,注重将集中整治行动与日常综合治理结合起来。人口计生、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妇联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建立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要全面加强对重点单位和人员的监管,抓好对出生实名登记、B超、终止妊娠药物及怀孕14周以上B超检查和终止妊娠手术等关键环节的管理。

(三)强化宣传教育。在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中,要加强宣传倡导,充分利用各种大众传媒,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集中整治“两非”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充分认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县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相关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增强行业自律,自觉遵纪守法。

第5篇:计生系统学习雷锋集中行动方案

今年3月5日,是毛泽东同志题词“向雷锋同志学习”49周年纪念日,为了弘扬时代雷锋精神、更好的为已婚育龄群众服务,根据《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学习雷锋集中行动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县人口计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行动意义

雷锋精神是中华民族精神的重要内容,哺育和激励了一代又一代人成长。雷锋精神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顺应了社会进步的时代潮流,彰显了我们党的先进本色,当前,要大力弘扬雷锋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的崇高理想和坚定信念,弘扬雷锋服务人民、助人为乐的奉献精神,弘扬雷锋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精一行的敬业精神,弘扬雷锋锐意进取、自强不息的创新精神,弘扬雷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创业精神。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大力弘扬雷锋精神,对于激发人们思想道德建设热情,倡导文明新风,提升社会道德水平;对于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形成全民族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对于凝聚干部群众的意志和力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我县人口计生工作更上一个台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活动主题

“学雷锋,讲国策,树新风”,大量弘扬雷锋精神,突出“文明大行动”主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创建活动,为国际旅游岛建设营造学雷锋、讲道德、做贡献、促和谐的良好氛围。

三、行动时间

2016年3月

四、行动内容

1、3月上旬,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一次“学雷锋,讲国策,树新风”专专题教育。

2、3月上旬,以“新形势下如何弘扬雷锋精神”为主题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

3、3月中旬,开展创建党建示范点和先进典型评选活动。积极在干部党员中广泛开展争当“学雷锋先进个人”、“业务标兵”活动。

4、3月中旬,向群众宣讲人口计生政策。针对当前群众普遍放映的一些与人口计生有关的热点问题,主要向群众宣传生育政策、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特别是以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二女结扎家庭的奖励为重点进行了宣传。

5、3月中旬,耐心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对于前来咨询的群众,就生殖健康、药具使用、优生优育等方面的知识,要安排相关股室、县服务站医务人员进行耐心解答,指导群众满意为止。

6、3月下旬,成立人口计生志愿者服务队伍。组织人口计生志愿者服务队伍,深入到偏远的乡村,给奖扶对象体验身体,收拾庭院,宣传党的政策;给广大育龄妇女开展妇科病普查诊治,送医送药,宣传保健常识;给外出流动人口办理《婚育证明》、人身保险,宣传维权知识;给四项手术对象上门访线,送去关怀关爱,宣传术后注意事项。

7、3月下旬,开展新闻宣传。利用各地新闻媒体、报刊广播、人口网站等宣传报道人口计生系统开展学习雷锋情况、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

五、具体要求

1、各镇、农场计生办要随着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的新变化,人口计生肩负着重要使命和光荣职责,开展学习雷锋精神活动,有利于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热情,引导人们广泛参与学雷锋活动。

2016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方案(共4篇)
性别比治理工作措施 第六篇

第1篇

一、考核权限

(一)市对市直部门履行计生工作职责情况、各县区(含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结合省考核情况对各县区进行综合评价。

(二)市对各乡镇进行综合考核。主要内容包括:市“月积分”考核,全市重点工作情况调查,人民来信来访调查,全省考核,省委托市进行工作质量考核。县区每年对乡镇考核不超过3次,考核结果以县区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文件上报市人口计生委。考核结果共享,县级占一定比例。

(三)市直相关部门履行计生工作职责情况、城市和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综合治理性别比工作、科技工作考核依据本方案。

二、考核主要内容、权重及获取方式

(一)县级综合考核内容及权重(总分100分)

1、农村地区人口计生工作(70分,主要为各乡镇得分)

2、城市和流动人口计生工作(20分)

3、党政保障线(10分)

(二)乡镇综合考核内容及权重(总分100分)

1、稳定低生育水平(20分)

2、全员人口质量(10分)

3、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考核(10分)

4、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10分)

5、关爱女孩综合治理性别比(20分)

(1)性别比、二多孩早孕发现率、孕情掌握率(10分),由计统科提供;

(2)“两非”案件、人口信息交流平台(10分),由宣教科提供。

6、群众满意度(10分)

7、保障措施(20分)

(1)计划生育“村为主”(5分)

(2)社会抚养费征收(4分)

(3)计生利益导向(8分)

(4)计生队伍建设(3分)

以上为“月积分”主要内容。

(三)指标获取方式

1、考核指标通过数据网上查询、抽样调查、专项调查和信访及有奖举报调查等方式获取。

2、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长效节育措施完成率、政策内孕情掌握率、早孕发现率、出生人口性别比指标,采用全员数据,并以样本点上报误差修正扣分。

三、考核制度和纪律

对乡镇考核实行“五公开、一自理、一监督”制度,即考核内容、考核方法、调查结果(现场反馈)、调查纪律、评分标准公开;调查组用餐自理;考核工作的全过程接受社会、新闻媒体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县、乡级党政领导和计生部门人员禁止到考核现场。严禁被考核单位向考核人员送礼品、礼金或向手机充值,被考核单位违规违纪将被通报全市,并直接纳入“重点管理”,违规违纪人员交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被考核单位不得跟踪调查组,不得干扰调查,不得以各种方式反调查,不得提供虚假证明。否则一经调查组确认,按干扰调查予以扣分。

四、加分与减分

(一)加分

1、为省工作会议提供现场的,参照省加分情况为县、乡相应加分;

2、为市工作会议提供现场的县、乡均加1分;

3、当年在全省考核中综合工作获得表彰的县区加3分;获得全国优质服务县(站、所)的加3分;获得全省优质服务县的县区加2分;获得全省优质服务站(所)的加1分;其它单项工作获得省以上表彰的县区加1分。

以上三项加分不超过5分。

(二)减分

1、干扰调查及与抽样调查有关的违纪违规事项,按省考核方案执行。

2、违法行政和重大恶性事件的减分

(1)因严重违反人口计生工作群众纪律,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或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扣6分;省、市领导批示查实的,加扣2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报经市领导批准,直接列入“重点管理”。

(2)非法关押或殴打群众的,非法扣押或损坏群众财产的,每起扣2分;乱收费、乱罚款或违反计划生育合同规定收取合同违约金的,每起扣1分。上述事件情节严重的每起加扣1分;上述行为未按上级行政部门要求纠正的,每起加扣1分。

(3)县站、乡所在计生技术服务中发生医疗责任事故的扣2分;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或未按规定及时上报的予以“一票否决”。

(4)信访或平时调研出现出生、节育、“三项制度”、“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误差的每例扣1-3分(一、二孩错漏每例扣2分,多孩错漏报每例扣3分,上环虚报、错报每例扣1分,结扎虚报、错报每例扣2分,补救措施虚报每例扣1分,“三项制度”资格确认和资金发放误差、“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资格确认误差每例扣2分)。

3、县区调整计生委主任没有事先征求市人口计生委意见的,扣2分。

4、乡镇在省考核中出现问题的,按照省考核标准加倍扣分。

上述累计减分不超过15分。确认办法如下:

(1)抽样调查时,经3名以上群众分别反映并经调查组查实确认的;

(2)有信访举报经市查实的;

(3)由市人口计生委调研、检查和督查时查实的;

(4)上级部门或领导交办查实的。

5、信访工作实行倒扣分。

五、奖励与处罚

(一)市直相关部门

1、市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宿单位,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履职情况,评选“人口和计划生育特殊贡献单位”10个,各奖励人民币10000元;评选“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40个,颁发奖牌。

2、对市直部门、本系统干部职工计划生育管理不严致使政策外生育的,或对政策外生育人员未能按《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处理到位的,予以“一票否决”,取消各项工作评先资格。

(二)县区(含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按省、市年度综合考核成绩,位居全市前两位的县区,评为“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县区”,各奖励人民币50000元(县、区五职责任人)。

2、对城市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获得第一名的县区,各奖励人民币20000元(县、区五职责任人)。

3、对获得省政府和省计生工作领导小组表彰的市、县区,予以嘉奖,并按省奖金的同等数额予以奖励。

4、对未完成与市政府签订的责任目标的县区,予以通报批评,五职责任人每人处罚人民币2000元。

5、在省考核中未获综合奖且位次后退的县区,予以通报批评,五职责任人每人处罚人民币2000元;被列为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单项预警”的县区,予以通报批评,五职责任人每人处罚人民币3000元;被列为“重点帮助”的县区,取消计划生育工作评先资格,五职责任人每人处罚人民币5000元;被列为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重点管理”的县区,五职责任人实行“五不”(不调动、不提拔、不评先、不晋级、不调资),每人处罚人民币10000元;2016年全年人口计生工作如未实现进入皖北前三的目标,综合排位最后一名的县区党政分管负责人一年内不能调整工作。

(三)乡镇(街道办事处)

1、奖励

(1)根据综合考核成绩,对15个整体工作先进的乡镇,评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各奖励人民币25000元(乡、镇五职责任人)。同时县区按市奖金的同等数额予以奖励。

(2)对流动人口计生工作(街道、乡镇各2个、城关镇1个)、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5个)、群众满意度(5个),共15个乡镇(街道、城关镇)予以表彰,各奖励人民币10000元(乡、镇五职责任人)。

(3)评选优秀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计生办主任、计生服务所长、计生微机员各10名,优秀村(居)书记(主任)、计生村专干100名,共140名优秀个人,每人奖励人民币1000元。

2、“重点管理”、“重点帮助”和“单项预警”

(1)“重点管理”单位5名。全市计划生育综合考核排序后5名或因行政侵权引发重大恶性案件的乡镇,列为全市“重点管理”单位,予以“一票否决”,对其五职责任人诫勉一年,诫勉期间实行“五不”(不调动、不提拔、不评先、不晋级、不调资),并每人处罚人民币3000元。

(2)“重点帮助”单位5名。全市计划生育综合考核,位居各县区最后一名(最后一名被纳入“重点管理”的,往后顺延)的乡镇,予以“重点帮助”,每人处罚人民币2000元。

(3)对流动人口计生工作后3名乡镇,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后3名乡镇,予以通报批评,最后一名的列为“单项预警单位”;群众满意度工作后3名乡镇,列为“单项预警”单位;“单项预警”单位,参加全市计划生育“重点管理(帮助)”单位座谈会。

(4)对连续两年列为“重点帮助”单位的,纳入全市“重点管理”单位;对连续两年列为全市“重点管理”单位的,其五职责任人予以免职;2016年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如未实现进入皖北前三的目标,综合排位最后一名乡镇五职责任人予以免职。

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全市总体部署和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政务公开、统筹推进,紧紧围绕行政权力透明运行、规范审批服务行为,建设阳光和谐计生,不断提高全市人口计生系统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水平,为建设“实力、活力、和谐、幸福”创造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宣传重点

重点宣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和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宣传人口计生部门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主要做法;宣传信息公开、办事公开的典型经验;宣传人口计生干部热情服务人民群众的先进事迹。

三、宣传形式

【性别比治理工作措施】

通过新闻媒体、网站、政务公开栏等各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积极营造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良好舆论氛围。

(一)新闻媒体宣传。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作用,深入宣传报道全市人口计生系统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情况。

(二)门户网站宣传。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以及信息公开平台作用,发布消息、集中宣传。

(三)计生阵地宣传。在各地计生服务站所、人口学校等计生宣传服务阵地,放置宣传材料,充分宣传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相关内容。

(四)学习培训宣传。通过工作会议、座谈会等以会代训形式,集中学习中办发。

(五)其他形式宣传。通过开辟宣传专栏、设置宣传橱窗、“计讯通”短信平台、开展宣传微博等多种形式,多途径扩大宣传效果,提高群众对全市人口计生系统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的认知度。

四、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5月20日-5月30日)。根据全市活动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宣传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全面做好集中宣传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5月20日-7月20日)。围绕活动的指导思想和重点内容,积极利用多种形式和手段集中开展宣传,确保活动有声有色,富有成效。

第三阶段:总结检查(7月20日-7月30日)。及时掌握活动进展情况,做好相关信息报送和反馈,积极推广典型经验,做好集中宣传活动的总结完善。

五、相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集中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周密部署。要紧密结合人口计生工作实际,贴近育龄群众,科学确定活动内容和具体方式,围绕群众关心的问题组织宣传,提高群众满意度,确保活动顺利实施。

(二)切实强化责任。市人口计生委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集中宣传活动由委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委办公室做好牵头抓总工作,各科站配合做好各项具体工作。各县区要根据市人口计生委和县区政务公开部门的要求,扎实有效组织好宣传活动。

(三)切实总结提高。要认真总结集中宣传活动,对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典型经验和做法要予以及时推广,并报送至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对宣传活动中收集到的群众问题要进行认真汇总分析,并切实加以改进。

第3篇

一、考核权限

(一)市对市直相关部门履行计生工作职责情况、各县区农村地区人口计生工作、城市和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综合治理性别比工作、科技工作进行考核,并结合省考核情况对各县区进行综合评价。

(二)市对各乡镇按“市县结合、结果共享”的原则进行综合考核。市级考核占60%。主要内容包括:农村地区人口计生工作抽样调查(市级半年、年终两次考核,省查样本点,人民来信来访调查点,平时调查);全市重点工作情况调查。县级考核占40%。县区每年对乡镇考核不超过3次,考核结果应以县区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文件上报市人口计生委。

(三)市直相关部门履行计生工作职责情况、城市和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综合治理性别比工作、科技工作考核方案另定。

二、考核主要内容、权重及获取方式

(一)县级综合考核内容及权重(总分100分)

1、农村地区人口计生工作抽样调查(70分)

2、城市和流动人口计生工作(20分)

3、技术服务机构建、管、用情况(5分)

4、“合格村”示范达标情况(5分)

5、信访扣分和性别比案件得分

(二)乡镇综合考核内容及权重(总分100分)

1、市考核(百分制打分,按60%计算)

(1)人口计生工作规范服务活动(15分)

(2)农村地区人口计生工作抽样调查(75分)

全市上半年人口计生工作考核(30分);全市年终全市人口计生工作考核(45分)。

全市两次考核采取随机抽样调查的方式,省、市未抽查到的乡镇,按主要工作数据进行打分。

(3)乡所、村室建、管、用情况(10分)

2、县区考核(百分制打分,按40%计算)

(三)指标获取方式

1、考核指标通过WIS数据不定期调查、专项调查和有奖举报调查核实等方式获取。城市及农村考核数据共用。

2、调查时限从考核当月上溯一年,样本点小区育龄妇女漏档和出生错漏报以个案纳入WIS信息误差。

3、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长效节育措施到位率、出生人口性别比指标,采用WIS库数据,并以样本点上报误差修正和扣分。

三、考核制度和纪律

对乡镇考核实行“五公开、一自理、一监督”制度,即考核内容、考核方法、调查结果(现场反馈)、调查纪律、评分标准公开;调查组用餐自理;考核工作的全过程接受社会、新闻媒体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县、乡级党政领导和计生部门人员禁止到考核现场。严禁被考核单位向考核人员送礼品、礼金或向手机充值,被考核单位违规违纪将被通报全市,并直接纳入“重点管理”,违规违纪人员交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被考核单位不得跟踪调查组,不得干扰调查,不得以各种方式反调查,不得提供虚假证明。否则一经调查组确认,将加倍扣分。

四、加分与减分

(一)加分

1、为省工作会议提供现场的,参照省加分情况为县、乡相应加分;

2、为市重点工作会议提供现场并有经验推广的县、乡均加2分,进行经验交流的县、乡均加1分;

3、在上年度全省综合考核中晋类的县区加3分,综合工作获得省以上表彰的县区加2分,单项重点工作获得省以上表彰的县区加1分;

4、2016年度乡所改建、新建达到国家标准并投入使用的加3—5分;

5、性别比案件得分。

县区、乡镇累计加分不超过12分。

(二)减分

1、干扰调查及与抽样调查有关的违纪违规事项,按省考核方案执行。

2、违法行政和重大恶性事件的减分

(1)因严重违反人口计生工作群众纪律,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或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扣6分;省、市领导批示查实的,加扣2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报经市领导批准,直接列入“重点管理”。

(2)非法关押或殴打群众的,非法扣押或损坏群众财产的,每起扣2分;乱收费、乱罚款或违反计划生育合同规定收取合同违约金的,每起扣1分。上述事件情节严重的每起加扣1分;上述行为未按上级行政部门要求纠正的,每起加扣1分。

(3)县站、乡所在计生技术服务中发生医疗责任事故的扣2分。

(4)瞒、漏报重大责任事故或未按规定及时上报重大紧急问题信息的扣2分。

(5)平时调查出现节育误差的每例扣2分,出现出生误差的每例扣4分。

上述5项累计扣分不超过8分。确认办法如下:

(1)抽样调查时,经3名以上群众分别反映并经调查组查实确认的;

(2)有信访举报经市查实的;

(3)由市人口计生委调研、检查和督查时查实的;

第4篇

一是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继续坚持和实行人口计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人口计生“党政线”、“部门线”和“计生线”考评工作,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度。充分发挥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协调相关部门落实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相关职责。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投入增长幅度”的要求,争取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人口计生事业的投入。进一步完善人口计生工作“村为主”工作机制,通过抓基础促平衡、抓难点促提升、抓诚信促和谐,全力稳定低生育水平。积极推进“金人工程”建设,规范人口信息统计管理,加强业务数据分析预测,逐步提高决策支持、基层应用和服务群众的能力。

二是坚持依法行政,建立和完善利益导向体系。继续开展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创建、阳光计生行动示范创建活动。切实加强依法行政,坚持规范执法,突出便民维权,方便群众办事。坚决杜绝大月份引产、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事件发生,积极处理好计划生育有关信访工作,及时排查矛盾隐患,化解矛盾纠纷,着力打造“和谐计生”。加强利益导向体系建设,全面实施计划生育民生工程,及时足额兑现各项计生法定奖励措施,积极构建以计划生育法定奖励为基础,以计划生育民生工程为主导,以人口基金为补充,以政策兼容为重点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让计划生育家庭得到更多实惠。

三是全面开展优质服务工作,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不断完善县、乡、村三级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推动人口计生公共服务提质提速。以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为重点,大力提升优生健康检查工作质量和目标人群覆盖面。通过实施“六千人才工程”和“拔尖人才计划”,加强对技术服务人员的职业培训,不断提升服务能力。指导、县开展计划生育国家、省优质服务先进县创建活动。

四是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人口计生公共服务体系。加强流动人口统计数据质量监管与评估,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完善城区人口计生工作“网格化管理”,推动城市生活e站功能发挥,着力加强城市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突出区域协作,完善“统筹管理、信息共享、双向考核、服务均等”工作机制,加快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

五是发挥宣传教育先导作用,大力推进人口文化建设。全面加强基本国策的高层倡导、社会动员、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围绕人口计生各项任务和重点工作,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介,扎实做好宣传报道工作,不断增强人口计生工作正能量。深入推进“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加强亮点发掘和典型培树。全面完善出生实名登记和B超实名登记制度,深入开展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势头。

六是加强队伍职业化建设,提升队伍的整体能力。进一步加大全市人口计生队伍职业化建设力度,不断探索队伍建设制度化、常态化的有效途径。严格按照宿办秘〔2016〕72号文件要求,乡镇级按照两个“万人一干”和两名专业微机员的要求配备人员,着力解决好乡镇计生服务所非技术人员占编问题,医学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必须达到100%。继续抓好专业技术人员分级培训、分层岗位练兵和人才引进工作。扎实推进生殖健康咨询师培训和考试工作。

七是加强党风廉政和政风行风建设,树立人口计生干部新形象。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规定要求,推进效能建设,突出政务公开,切实转变作风、端正学风、改进文风。积极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持续开展,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做好对专项经费使用的督查工作,加大对案件的督查督办力度,积极治理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坚持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精神为主线,以“服务中心、服务基层、建设队伍”为主题,全面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认真组织开展主题实践教育活动,推动创先争优活动不断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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