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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乡镇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2016-07-16 10:09:44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2016年乡镇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共6篇)2016年乡镇综治工作计划2016年度**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1月份:一、制订研究2016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制订镇维稳综治消防安全工作考核细则。二、做好春节前后巡防工作。三、做好春节前后排查不稳定因素,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四、在春节前后开展一次普法宣传工作。2月份:一、做好综...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2016年乡镇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供大家学习参考。

2016年乡镇综治工作计划
2016年乡镇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第一篇

2016年度**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工作计划

1月份:

一、制订研究2016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制订镇维稳综治消防安全工作考核细则。

二、做好春节前后巡防工作。

三、做好春节前后排查不稳定因素,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四、在春节前后开展一次普法宣传工作。

2月份:

一、做好综治线上各类责任书签订工作。。

二、做好巡防工作。

三、做好开学初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

四、召开综治领导小组会,研究2015年度综治、平安创建表彰工作。 3月份:

一、做好“综治宣传月”活动工作安排。

二、贯彻宣传市综治工作会议精神。

三、开展“七五”普法工作。

四、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检查。

五、召开一季度综治委全体会议。

4月份:

一、做好流动人口的摸底、排查管理工作。

二、召开综治领导小组会。

三、开展“平安创建”工作,迎接一季度考核。

5月份:

一、认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二、安排“综治宣传月”活动。

三、召开大会,布置夏季防火工作。

四、培训维稳综治干部业务。

五、开展普法重点对象授课活动。

6月份:

一、召开会议,做好综治自查和迎查工作。

二、开展“浙江法制宣传月”活动。

三、开展平安综治消防宣传月暨6.26国际禁毒日宣传活动。

四、召开二季度综治委全体会议。

五、做好夏季消防安全工作。

7月份:

一、召开会议,通报上半年工作检查情况,布置下半年综治工作任务。

二、召开综治领导小组会。【2016年乡镇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三、开展“平安创建”工作,迎接二季度考核。

四、开展“法律六进”活动

8月份:

一、召开平安村创建工作现场会,组织到示范村居学习参观。

二、召开平安企业创建工作现场会,组织到示范企业学习参观。 9月份:

一、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

二、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

三、开展普法重点对象授课活动。

四、召开三季度综治委全体会议。

五、召开综治领导小组会。

10月份:

一、做好国庆期间安全保卫工作。

二、召开“平安创建”工作座谈会。

三、召开综治领导小组会。

四、开展“平安创建”工作,迎接三季度考核。 11月份:

一、做好、房屋出租、网吧等特殊行业管理工作。

二、开展烟花爆竹检查。

三、做好自查和迎查工作。

四、召开大会,布置冬季消防工作。

12月份:

一、部署元旦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做好站岗放哨工作。

三、召开综治领导小组会。

四、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

五、召开四季度综治委全体会议。

六、开展维稳综治工作迎检上级领导年终考核工作。

福建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规定-地方政府规章
2016年乡镇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第二篇

福建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规定

《福建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规定》已经2015年2月15日省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省长 苏树林

2015年2月16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打击走私行为,规范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反走私综合治理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统筹协调的原则,依照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缉私体制,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尽其责、企业自律配合、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协调海关、检验检疫、海警、海事等部门,建立和完善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明确承担反走私综合治理职责的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负责辖区内反走私综合治理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

公安(含公安边防部门)、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烟草专卖、交通运输、商务、环境保护、价格、海洋与渔业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

第五条 沿海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负责反走私综合治理的工作人员,履行相应职责。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下,支持和配合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第二章 预防

第七条 各级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反走私信息通报制度,组织协调负有查缉走私职责的部门开展反走私信息化建设,加强信息交流,实现信息共享。

负有查缉走私职责的部门对查获的走私案件情况应当及时报告本级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机构。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机构应当将反走私综合治理的有关情况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并通报其他负有查缉走私职责的部门。【2016年乡镇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第八条 各级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反走私预警监测机制,协调负有查缉走私职责的部门,了解收集走私信息,分析预测走私动态,提出预防走私的工作措施,指导开展预防走私工作。

第九条 各级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反走私应急处理机制,协调负有查缉走私职责的部门,制定应急预案,做好相关应急准备工作。反走私综合治理应急预案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机构备案。

第十条 沿海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走私巡防工作机制,逐步完善反走私预防设施,定期对辖区内海湾、港口、码头、堤岸、滩涂等进行排查,及时向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机构及负有查缉走私职责的部门反映涉及走私的情况和问题,并配合和协助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进出口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科学、动态、有效的进出口企业诚信守法分类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机构应当协调进出口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指导、监督本行业企业的经营活动,开展反走私综合治理宣传教育,引导企业依法建立和完善进出口经营管理工作制度,提高企业自律管理能力。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的进口货物、物品,不得为他人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货物、物品提供运输、仓储、保管、广告等服务。

第十四条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走私行为,对举报者的信息给予保密,并按规定给予奖励。 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机构、负有查缉走私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举报制度。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完整地记录并妥善保存举报信息。举报的事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及时依法进行核实、处理、答复;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转交有权处理部门,并告知举报人。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反走私宣传教育。新闻媒体应当客观地报道反走私信息,开展反走私公益宣传。

第三章 查缉

第十六条 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机构应当按照上级的反走私综合治理部署,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协调负有查缉走私职责的部门对走私高发区域、重点渠道、走私相对集中的商品实施重点查处。

反走私综合治理机构和负有查缉走私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跨地区反走私区域合作,组织协调、联合查处跨地区走私案件。

第十七条 公安(含公安边防部门)机关依法查处管辖范围内的走私案件。负有查缉走私职责的部门在履行职责中遇到暴力抗拒时,公安(含公安边防部门)机关应当予以协助并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责查处流通领域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货物、物品的违法行为。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流通领域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违法行为。

烟草专卖行政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流通领域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烟草专卖品的违法行为。

第十九条 公安(含公安边防部门)、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负责查处运输、储存、买卖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的违法行为。

第二十条 负有查缉走私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管检查制度,通过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管,及时查处涉嫌走私行为。

第二十一条 海关、海警依法履行查缉走私职责,各级负有查缉走私职责的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二条 商务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负责规范外贸流通秩序,配合负有查缉走私职责的部门查处口岸重大涉嫌走私案件,配合查处销售走私成品油等违法行为。

第二十三条 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负责对进口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负有查缉走私职责的部门查获的走私废物处置过程的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管。

第二十四条 价格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负责协调价格鉴定机构,对涉嫌走私和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商品中价格不明或者价格难以确定的商品进行价格鉴定。

第二十五条 公安边防、交通运输、海洋与渔业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船舶的管理,建立健全船舶信息和档案资料,预防和惩治利用船舶进行走私活动。

第四章 处理

第二十六条 负有查缉走私职责的部门查获涉嫌走私案件,依法由海关管辖的,应当按规定及时移送海

【2016年乡镇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关处理,并报告本级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机构。对案件管辖有异议的,由设区的市以上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机构协调负有查缉走私职责的部门处理。

第二十七条 海关查获涉嫌走私案件中需要地方协助处理货物、物品的,查获地县级以上反走私综合治理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第二十八条 负有查缉走私职责的部门在非海关监管区,查获现场无所有人的应税应证进口货物、物品和运输工具,未能取得涉嫌走私证据的,应当先通报海关,属于海关管辖的,应当及时移交海关;不属于海关管辖的,由查获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九条 负有查缉走私职责的部门处理现场无所有人的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和运输工具,应当查明所有人,依法无法查明所有人的,应当发布期限为6个月的认领公告。公告期满无人认领的,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适宜拍卖的,依法拍卖处理,所得款项缴入国库;对不适宜拍卖或者需要销毁的,由负有查缉走私职责的部门依法处理。

前款货物、物品中的危险品或者鲜活、易腐、易失效、易贬值等不宜长期保存的货物、物品,可以依法先行处理。

公告期间持合法证明认领货物、物品和运输工具的,应当及时退还相关货物、物品和运输工具;对于先行拍卖、变卖的货物、物品,应当及时退还拍卖、变卖价款。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条 需要检验检疫合格后才能处理的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负有查缉走私职责的部门应当就近委托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一条 对已经非法入境的固体废物,由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向海关提出处理意见,海关应当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已经造成环境污染的,由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责令进口者消除污染。

第三十二条 在非海关监管区查获的非涉税走私物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和运输工具,负有查缉走私职责的部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调换、私分或者擅自处理。

第五章 监督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将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纳入社会治理检查考核,建立健全以考核结果为依据的奖惩制度。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反走私督查工作机制,对负有查缉走私职责的部门查处走私、贩私等案件进行督查。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机构和负有查缉走私职责的部门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举报、投诉。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反走私综合治理监督员制度,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工作者等对负有查缉走私职责的部门的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监督。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在流通领域经营无合法来源的进口货物、物品的,由查获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没收,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20万元;无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无法查实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

以营利为目的,为经销无合法来源的进口货物、物品提供仓储、运输、保管、广告等服务的,由查获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下

罚款,最高不超过20万元;无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无法查实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能通过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考核的;

(二)未能妥善处理暴力抗拒缉私或者阻挠缉私等突发事件的;

(三)泄露举报者信息的;

(四)违法处理涉嫌走私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的;

(五)其他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规定所称负有查缉走私职责的部门是指公安(含公安边防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烟草专卖行政管理等部门。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所称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商品是指被查处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进口手续、发票、拍卖证明、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其他证明文件的情形。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所称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本规定所称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是指被查处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出库单、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拍卖证明、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其他能证明成品油合法来源文件的情形。【2016年乡镇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来源:

2016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方案
2016年乡镇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第三篇

2016年街道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全国、省、市、区政法工作会议及区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牢牢把握政法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咬定“奋力争当全区政法工作排头兵”这一目标,筑牢基层组织、基础管理两个基点,全面提升平安、法治、政法队伍三大建设水平,培植社会管理精细化、政法便民惠民优质服务、特殊人群管理服务以及法治文化建设四个新品牌,完善挂钩共建、交办督办、社会评判、创新驱动、考核激励五个机制,为转型升级突破年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一、强化综治平安建设责任,不断提升组织领导水平

(一)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各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和综治委各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执政理念,将综治平安建设工作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总体规划,纳入“四个文明”建设综合考核(所占比重不低于考核总分的10%),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工作开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强力推进综治创建工作深入开展。政法各部门、综治工作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系列平安创建工作牵头单位、综治委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街道2016年平安建设目标考核任务分解表》的要求,逐项按时抓好落实,平安建设各项工作指标达到市、区先进标准。

(二)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将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记入干部实绩档案。严格执行组织、人社部门提拔使用领导干部、综合性奖励征求综治部门意见等制度。进一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和单位责任制,全面落实综治委成员单位结对共建和述职报告制度。深入推进系列平安创建和结对共建,各部门挂钩社区,增强齐抓共管工作合力。

(三)进一步强化经费保障。将综治平安建设经费、专项工作经费、群防群治经费等足额列入财政预算,并建立长效保障机制。财政所要把有关矛盾纠纷、社会创新管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计划,重视加强对社区综治工作的经费投入,切实解决社区综治工作人员的报酬和平安创建所需的经费问题,各社区经费落实情况将纳入年终考核。

(四)进一步强化督查指导。健全综治、纪检、组织、社会保障、监察等五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围绕年度综治和平安建设重点工作,认真开展督查指导和考核。对在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对因工作不力或渎职失职引发影响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坚决实行责任倒查和一票否决,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健全完善“大调解”机制,全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一)深入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全面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年内,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开展纳入综治平安考核内容,对各社区有关综治委成员单位进行考核,确保对、街道所有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重点领域年内实现全覆盖,建立动态排查预警机制,努力从源头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二)健全完善大调解组织网络。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配合机制,在全面深化公调、诉调、检调、访调对接的基础上,完善对接平台,规范运行程序,不断增强调处工作合力。建立健全医患纠纷、劳资纠纷、征地拆迁、环境污染、交通事故等行业调解组织,进一步拓宽调解渠道,推进专业调解组织建设,扩大专业调解的覆盖面,不断增强“大调解”的功能和实效,努力打造“个人调解室”、“法律工作室”等特色品牌,积极探索调解队伍职业化、专业化的新途径,建立一支与化解社会矛盾形势要求相适应的专职调解员队伍。

(三)建立规范矛盾纠纷调处运行机制。各社区、各成员单位要定期排查,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确保不留盲点和死角。建立健全“三项排查”长效机制,把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排查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管控高危人群“三项排查”作为维护基层稳定的重要基础工作,认真执行《区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不稳定因素定期排查机制的通知》,坚持每半月开展维稳形势分析,提出并落实针对性工作措施。

(四)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积极开展领导干部大下访、矛盾纠纷大调处和干部大走访等活动,认真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结合矛盾纠纷大排查,推动涉法涉诉问题解决,努力做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以“排查得出、调处得了、化解得好”为目标,以加强绩效考核为手段,全面加强调解员队伍能力建设,提升其排查化解工作整体水平和对重大矛盾纠纷的处置能力。年内,民间纠纷调处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5%收上。

三、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社会面管理工作水平

(一)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积极探索以居住证制度为核心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一证通”制度,加快推进“三集中”建设步伐,年内,中型以上企业流动人口集中居住率达到70%以上。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放宽流动人口落户入住条件,着力解决流动人口就业、居住、就医、子女入学等问题。全面建立出租房屋分色分级管理制度,严格条件,强化责任,坚决消除和减少治安隐患。加强社区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强化绩效考核,提高工作水平,预防和减少流动人口违法犯罪。

(二)强化对重点人员教育管控工作。继续开展“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创建活动,加强对社会闲散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流浪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教育、服务、救助和管理工作,减少违法犯罪。大力实施“回归工程”,加强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管理,推进过渡性安置企业和基地建设,妥善解决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三无”刑释解教人员的生活就业困难。积极试行矫正对象分级分类管理,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和矫治方法,提高矫正工作实效,防止脱管漏管。高度重视并认真落实社会闲散青少年、精神病人、吸毒人员、邪教人员等特殊群体的治疗、教育和管理措施,防止危害社会行为的发生。

(三)切实加强基层村、社区建设。全面推广建立“一委一居一站一办”的社会管理模式,构建社会党组织领导、居委会统筹、服务站主抓、综治办协助的管理格局。建立村社区综治办主任由党组织书记或居委会主任担任,配备充实保安辅警、专职调解员、综治社区等人员力量。扎实推进社区网格化管理,强化社区干部工作职能,分片包干、设岗定责、责任到人。广泛建立治安中心户长、楼院门栋长,把管理触角延伸到每个楼栋、每户居民。健全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和服务功能,构建治安警务、矛盾调处、权益保障、公共服务等工作平台,推进“一门式、一站式、一卡通”社区工作法。

(四)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和虚拟社会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街道国家安全人民防线阵地作用,及时掌握预警信息,落实相关管控措施。高度重视网络虚拟社会管理工作,从政策法规、行政手段、技术措施和经济制约等方面多措并举,构建网上治安防控体系,提高网上发现处置、侦查打击、防范控制能力。切实加强对互联网络和手机短信等虚拟社会的管理,充分发挥、街道专兼职网评队伍作用,占领网络阵地,掌握网络舆论的话语权,年内将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网吧专项整治活动2次。

(五)重视街道公共安全监管工作。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加强重点单位和易发火灾事故场所的监督检查,全力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加强危险品治安管控,切实消除治安隐患。加强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及枪支弹药的管理,坚决防止发生重大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加强对场所行业经营单位的日常治安管理,坚决遏制“黄、赌、毒、娼”等社会丑恶现象。

四、推进“大防控”体系建设,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一)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继续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以及“扫黄打非”,禁娼、禁赌、禁毒等工作,切实提高人民安全感。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制假贩假、走私、传销等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各类市场经济主体公平竞争。认真组织开展中央、省和市部署的专项斗争和专项行动,年内在、街道组织开展打击“两抢一盗”、打击邪头地霸、打击暴力催债、禁毒、禁赌等专项行动。

(二)切实加强隐蔽战线斗争和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严密防范敌对势力渗透破坏活动,依法加强对宗教活动的有效管理,严密防范境外宗教文化政治渗透,坚决取缔境外宗教组织非法传教。进一步强化国家安全工作小组组织网络建设,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国家安全工作意识。严厉打击“法轮功”等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积极开展创建“无邪教地区”活动,按照“四个纳入”的要求,建立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长效机制,加强教育转化工作,实现“三个确保、一个零指标”的目标。

(三)强化社会面巡防控制。在街道建立和完善动态预防和控制犯罪的巡防机制,不断提升对社会面的控制能力,上半年完成社会面技防监控补育工作。建立响林、北马、许郑3个社区级的监控室。完善市场监控市。年内完成朱塘、孙唐、林南、周桥、双墩5个社区的技防入户工作,入户率达到85%以上,探索建立技防一条街。继续加强专职巡防力量建设,对主要街面路面实行24小时巡逻。围绕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重要敏感时期,在、街道定期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军警民”大巡防活动,不断提高社会面防范能力。加强治安信息员、中心户长队伍建设,开展群防群治活动,努力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

(四)切实加强学校、幼儿园等易受侵害单位和群体的安全防范工作。对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福利院等易受侵害的单位,建立健全门卫、值班、巡逻、安检等各项管理制度,配足专职保安,落实技防措施,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切实加强社会办学培训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坚决取缔无证办学机构,强化督促检查责任,加强安全防范宣传,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和重大案件。

(五)严格规范“九小场所”管理。强化阵地控制,建立从业人员信息系统和治安管理系统,适时组织“九小场所”(小旅馆、小洗头房、小足疗店、小浴室、小网吧、小酒吧、小游戏机室、小废品收旧场所、小棋牌室)专项整治行动,彻底摸清底数,梳理突出问题,逐一明确牵头部门和工作责任,综合运用打、防、管、建等手段,集中开展专项整治,防范和打击混迹其间的违法犯罪活动,并有针对性地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五、大力夯实基层基础,推动平安建设向更高水平迈进

(一)加强街道政法综治组织建设。规范党委政法委运行质态,选配好综治办专职副主任。按照《关于加强镇街()综治办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村(社区)综治办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年内,确保街道综治办规范化建设达标率、社区综治办达标率达100%以上。4月份,组织开展基层综治干部业务培训,提高综治干部素质能力。5月份,召开社区“三室”建设现场观摩会,强势提升规范化建设水平。

(二)加强街道政法综治工作中心建设。根据区政法工作会议要求,今年要扩大“模式”的运行质态。今年一是要完善政法综治工作中心各项制度,进一步优化运行模式。二是加强引导真正发挥政法中心的作用。三是完善政法综治各项制度,用制度规范群众上访、法律咨询、安全生产、矛盾纠纷的化解等方面的问题,形成以政法中心为牵引的政法综治工作的格局。

(三)推进基层系列平安创建活动。吸收辖区内学校、医院、企业等为综治委成员单位,扩大综治工作覆盖面。全面开展平安(街道)、平安社区创建活动,不断巩固平安建设成果。广泛开展平安校园、平安企业、平安市场、平安家庭、平安铁路等13项系列平安创建活动,把所有机关、团队、企事业单位以及家庭纳入创建范围,实现平安创建全覆盖。进一步完善系列平安创建的体制机制,明确牵头部门、协同部门的工作职责、规范创建指标,细化创建措施,强化督查指导,全面推进创建活动开展,努力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创建工作格局。年内系列平安创建覆盖率、达标率分别达到100%和90%以上。

2016乡镇严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16年乡镇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第四篇

为贯彻落实县委政法委关于在全县开展严打整治动员部署会议精神,维护我镇政治稳定和社会治安稳定,大力推进“打”、“防”、“控”、“管”、“治”一体化建设,有效整治当前突出治安问题,为我镇经济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确保我镇综治工作按照县委政法委的工作部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严打整治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此次严打整治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县维护稳定、严打整治会议精神,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布惩罚犯罪的“天罗地网”,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对社会治安状况的满意率。总体目标是,通过此次严打整治专项行动的开展,打掉一批犯罪团伙,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坚决遏制犯罪势头,切实维护我镇社会治安稳定,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二、主要任务

在深入调查、认真分析、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坚持“什么犯罪严重,就依法严厉打击什么犯罪;哪里治安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哪里”的原则,因情施政,对症下药,有的放矢地开展好专项行动。就全镇而言,要重拳出击,抓好以下三方面:

1、严厉打击刑事犯罪。重点打击“黑恶势力”、“两抢一盗”等侵财型犯罪,赌博犯罪,“侮辱妇女”等刑事违法犯罪,同时加大对私挖滥采,道路交通安全,破坏电信(电力)设施犯罪和因土地等矛盾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的查处打击力度,进一步深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调处力度。这几类犯罪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甚至生命、财产造成极大危害,严重影响群众的安全感,必须迎头予以重击。

2、集中整治突出治安乱源。重点开展校园周边秩序、集贸市场治安秩序、交通管理秩序、网吧、黑恶势力等整治行动。整治学校周边治安秩序,要在治理学校周边网吧上出重拳,加大打击处理社会闲散人员、不良青少年侵害师生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为学校教书育人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整治集贸市场治安秩序,要健全集贸市场管理机制,重点突出反扒反盗和打击欺行霸市行为,保障集贸市场个体工商户和老百姓的财产安全,维护好集贸市场交易秩序。整治交通秩序。

3、集中整治重点地区。对长期以来治安差、问题多、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该挂牌整治的要挂牌整治。镇综治办决定,派出所要组织专门力量,集中整治好。各村要迅速搞好摸底排查,确定本村重点整治地区,重点整治工作,要做到不改面貌不收兵。

三、方法步骤

严打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推进。

1、动员部署阶段。研究制定《镇严打整治行动方案》,召开全镇动员大会,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村、居委会结合实际,开展摸底排查,澄清底数,制定实施方案,并层层搞好动员部署。

2、集中行动阶段。各村、派出所、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启动。集中行动阶段,组织一次全镇性集中统一清查打击行动。严打整治办公室每星期调度通报一次行动进展情况。

3、总结表彰阶段。将这次天网严打整治行动纳入镇村干部的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要评选一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并予以奖励。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此次严打整治专项行动的领导,确保严打整治工作的及时有效开展,特成立严打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派出所,做好上情下达,下情收集等日常工作。

2、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公安机关要集中优势警力,快侦快破,突出重点,多措并举,加强防范,全力遏制“黑恶势力”、“两抢一盗”、“侮辱妇女”等侵害他人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的犯罪活动。司法机关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浓厚的法制氛围。镇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从人力、财力、物力上予以充分保障。

3、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取得实效。

镇此次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将定期深入一线开展督查,对措施不力,工作推而不动的地方,要下发通报,限期整改。各村、各部门要加强情报信息和行动战况的报送工作,每星期要上报一次工作小组。此次行动情况将纳入各村综治年度考核,对工作不力、问题不断、群众反映强烈的,坚决问责到位。

2016年乡镇依法治理工作方案
2016年乡镇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第五篇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市、县委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依法治理、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依法执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实现追赶跨越创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法治保障。

【2016年乡镇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依法治理工作,镇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得到弘扬,全民法律素质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不断增强,基层和行业依法治理成效明显,社会管理不断创新,法治、法治政府、法治社全一体建设进程不断加快,形成尚法守制、公平正义、诚信文明、安定有序的镇域新格局和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镇党委按照各级党委对依法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对全镇依法治理工作统一领导,各村(居)、各部门支部对本村(居)、本单位的依法治理工作具体负责,确保依法治理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将党的领导贯穿于依法治理全过程。

坚持以人为本。要着眼于提高党员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促进政府依法决策、部门依法管理、群众依法行事,做到执政为民、执法为民、司法为民,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

坚持依法办事。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正确实施,促使全体党员干部和群众自觉做到将法规作为根本准则,依法行使职权、履行法定义务,在全社会形成人人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

坚持法德结合。在坚定不移地实施依法治理基本方略的同时,进一步发挥以德治镇的重要作用,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推进社会风气、公共秩序、生活环境持续改善,不断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社会文明程度。

坚持服务大局。把依法治镇融入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以法治方式履行职能,推动改革发展,是依法治理工作作为服务大局、推动发展的最强动力。

(四)实施进程

推进依法治理从2016年开始,到2020年完成,共有7年时间,其中前4年抓工作推进、集中攻坚,后3年抓巩固完善、深化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以“三治”为重点,树立规则意识,建设平安

1、治理街面秩序

①整治、雷山、高升三个场镇车辆停放,客运车辆一律进站停放,杜绝车辆沿街随意停放陋习,规范街道交通环境;(责任单位:派出所、涉及居委会)②整治、雷山、高升三个场镇乱摆摊现象,农产品商贩一律进入农贸市场经营,街道商店门市一律规范经营,杜绝沿街为市现象;(责任单位:工商所、涉及居委会)③严厉打击街面犯罪等违法犯罪行为,提升街道治安环境;(责任单位:派出所、涉及居委会)④进一步规范街道居民垃圾投放行为,引导居民定时、定点丢弃垃圾,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及时清运垃圾,提升街道形象;(责任单位:涉及居委会)⑤整治场镇“三违”建设行为,规范建房户建材堆码和建渣处置行为,规范街道建设秩序。

2、治理校园周边秩序

①严厉打击校园周边黑车拉客行为,确保学生安全;(责任单位:镇安全办、交警中队、派出所)②集中整治学校周边食品安全,对过期食品、伪劣商品等依法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学生食品安全;(责任单位”食安办、安全办)③集中整治学校周边网吧允许未成年人上网、黑网吧等现象,规范学校周边环境,保障学生身心健康;(责任单位:镇文广站、派出所、工商所)⑤各校配备法制副校长,法制副校长参与制订学校法制教育规划、计划,协助学校开设法制教育课程。协助学校加强内部安全防范工作,健全、完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每年至少到联系学校开12次展法治知识培训,全面提升学校教职工和学生法律意识和知识;(责任部门:镇司法所、中学、小学、高升小学、雷山小学)⑥在每所学校建立一座法律工作站,为教职工及学生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宣传、法律援助等服务,保障学校师生合法权益;(责任部门:镇司法所、中学、小学、高升小学、雷山小学)⑦编印法治教育教材,发放给每一名师生,强化法律宣传教育;(责任部门:镇司法所、中学、小学、高升小学、雷山小学)⑧开展“一周一卡,带法回家”活动,每周编印《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青少年犯罪法》、《婚姻法》等实用法律知识卡片,通过“小手拉大手”带动社会整体法律意识提升。⑨开展校园周边治安专项整治,预防和打击侵害师生合法权益和滋扰校园的违法犯罪行为。

3、治理信访秩序

①进一步规范信访行为,分类分性质处理各类信访问题,该解决到位的比照政策法规解决到位,在政策法规框架内不能解决的解释到位,对非访、缠访、闹访等行为打击到位,在全镇形成合规有序的信访秩序;(责任单位:镇群工办、派出所)②依法规范信访秩序和行为,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履行法定义务,依法处理违法上访;(责任单位:镇群工办、司法所)③执行信访三级终结制度,对经镇、县、市三级处理的信访不予受理;(责任单位:镇群工办)④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并引导群众依法按程序进行处理。(责任单位:镇群工办)⑤设立信访领域法律援助站,为出于合法、合理诉求的群众主动提供法律咨询、援助,畅通诉求渠道,减少因渠道不畅导致的违规上访。

(二)以“三化”为抓手,树立诚信意识,建设和谐

1、化解矛盾纠纷

①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将调解工作、综治工作、信访工作有机结合,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责任单位:镇司法所、群工办)②建立健全医疗、建筑等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加强对调解组织的指导、引导,充分发挥调解组织作用;(责任单位:镇司法所)③进一步加强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发挥基层调解委员会职能,实现矛盾纠纷源头治理。(责任单位:镇司法所,各村居)④依托人民法庭,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调解仲裁机制,依法及时矛盾纠纷;(责任单位:镇司法所、人民法庭)⑤建立舆情汇集、分析、引导机制和建立社会矛盾纠纷排查、依法化解机制,健全重大群体性、突发性社会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矛盾纠纷监测和应急机制,提高对矛盾纠纷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早期、化解在基层。

2、化解积案积怨

①开展“积案清零”行动,对过去因历史原因、客观原因等造成的积案进行集中清理,逐一进行解决或形成处理意见,防止积案造成新的社会问题;(责任单位:镇群工办、司法所)②对群众反映强烈、反映时间较长的意见和诉求进行专题研究解决,对能解决的尽快解决,对在现行政策、法规框架内难以解决的,及时做到宣传、说明,争取群众支持、理解。

3、化解信访难题

①实施领导包片、干部报案,对老难信访进行逐一清理、排查、分析,并逐一明确联系领导、联系人员,明确责任、明确时限,努力化解信访难题;(责任单位:镇群工办)②把涉法涉诉的老难信访纳入法治轨道,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并对有需求的信访人员提供法律援助,促进老难信访化解;(责任单位:镇司法所)③建立老难信访“三证”工作法,通过纪检干部取证,提取信访事件证据,村(居)干部和当事人认证,确认证据真实性,群众代表、老党员、老干部等听证,提出处理意见的方式,多方合力化解老难信访。

(三)以“三监督”为保障,树立遵纪守法意识,建设廉洁

1、群众监督。通过“三务公开”等途径,让群众知晓、参与、关注依法治理工作,积极邀请、引导、鼓励群众参与监督,切实畅通群众监督、反映、诉求渠道,真正将政府权力运行置于群众监督之下,确保依法治理工作不偏不空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2、纪委追踪。充分发挥镇纪委的监督职能,对依法治理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促使干部职工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开展工作、服务群众,特别是对有执法权、惠民政策落实等职能的行业、部门、环节,由镇纪委进行跟踪监督,通过定期约谈、诫勉谈话、案件查处等多种方式增强监督力度,将行政权力运行关进制度的笼子,打造勤政、廉政的干部队伍。

3、人大评议。注重发挥镇人大在依法治理工作中的监督作用,发挥人大法律监督职能,对党委政府决策、行政、执法等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确保党委政府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推动发展,特别是对与群众反映较多、意见较大的部门、领域和人员,由镇人大开展评议或质询,督促各部门和全体干部依法行政。

(四)以“四规范”为导向,树立权利义务意识,建设法治

1、规范党委决策

①进一步完善重大事项决策规则和程序,明确决策范围、权限,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确保决策科学性、廉洁性;(责任单位:镇党政办、镇纪委)②建立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合法性审查机制等制度体系,将决策行为置于法治框架内;(责任单位:镇党政办、镇纪委、司法所)③建立行政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决策失误、乱决策造成不良后果的,明确监督和责任追究主体、程序和方式,从严追究责任;(责任单位:镇纪委)④进一步深化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制度,将决策行为置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下,发动群众主动参与、监督涉及全镇发展的决策行为,确保科学决策。(责任单位:镇党政办)

2、规范依法行政

①对镇级各部门、各村(居)干部开展有针对性的政策、法规培训,增强全体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责任单位:镇司法所,相关部门)②进一步清理行政权力,完善行政权力目录并进行公开公示,规范行政行为;(责任单位:镇党政办)③加强执法程序建设,细化执法流程,按照法律法规逐一绘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并对社会进行公示,将行政权力行使纳入制度的框架内,放在群众的监督下运行;(责任单位:镇党政办)④健全行政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行政行为进行从严问责,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要追究;(责任单位:镇纪委)⑤全面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公示制度,确保行政行为规范。(责任单位:镇党政办)

3、规范干部作风

①进一步深化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加强干部作风管理,切实改进干部作风;(责任单位:镇纪委)②扎实开展会前学法等制度,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法律学习培训,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模范遵守宪法法律,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依法办事,示范带动全镇上下行为依法办事的良好风气;(责任单位:镇党政办)③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能力作为考察任用干部的重要条件,促进干部形成法治观念,自觉在工作、生活中遵纪守法;(责任单位:镇组织办公室)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通过纪律监督促进全体干部规范行政、风清气正。(责任单位:镇纪委)

4、规范社会秩序

①围绕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将人、地、物、事、组织等基本要素和社会化服务全部纳入网格管理范畴,形成网格管理、信息支撑、全程服务的工作体系,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责任单位:镇综治办)②深入贯彻村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科学编制《村规民约》《村民公约》为重点,坚持“一事一议”、“三不三议三自主”、“三双向一质询”等制度,全面推进村民(居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责任单位:镇民政办)③加强安全建管,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辖区无重大安全事故,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责任单位:镇安全办)④健全重大群体性、突发性社会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提升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责任单位:镇安全办)⑤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促进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落实,确保市场秩序公平、诚信、开放、规范;(责任单位:镇工商所)⑥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刑释人员和吸毒人员等特殊人群的服务、帮教、转化、管控措施;(责任单位:镇司法所、派出所)⑦坚决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和分裂破坏活动。(责任单位:镇派出所)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指导、督促依法行政工作,确保依法治理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二)健全推进机制。建立党委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和村(居)分工负责、协调互动、合力推进,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依法治理推进机制。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制定考核办法,将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各部门、各村(居)目标考核内容。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情况通报、检查督办等工作机制。定期评价、及时总结依法治理情况和经验,宣传先进典型,推广有效经验。

(三)加强队伍建设。加快建设一支懂法律、高素质、善宣传、能带动的依法治理工作队伍,为推进依法治理工作提供人员保证;加强国土、建管、规划、司法、公安、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等重点领域的执法力量建设,强化法律培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促进依法行政;加快村干部及农村“法律明白人”队伍培训教育,打造一支基层普法队伍,带动全体群众知法、敬法、守法、护法。

2016乡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8篇
2016年乡镇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第六篇

第1篇: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道路交通安全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我镇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无事故。特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安全生产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为依据,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目标,充分发挥政府负责、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方面联合行动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新机制,全面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整治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建设和谐平安创造安全、畅通、规范、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镇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指挥部,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三、工作措施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

各相关单位及有关部门要从全局的高度、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区的有关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春运工作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抓紧抓好,紧密结合各自的实际,早动员、早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扎实工作,务求实效,为全镇人民创造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运交通环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增强“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责任意识,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把握工作重点,落实有效措施,着力提高工作总体水平。

2、及时整治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地段。

春运之前,要组织交通、交警、农机等部门,全面排查本辖区内的危险隐患点段、事故多发路段、标志标线缺损等,及时进行整改,将交通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要采取设置警告标志、限速行驶等过渡性措施,确保行车安全。

3、集中清理柴三机、拼装车辆等非法载客车辆。

在本辖区内,对柴三机、拼装车和非客运车辆载客再次开展“拉网式”的检查,对存在严重隐患的车辆坚决依法查扣,对非法上路营运予以坚决取缔。

4、全面加强农村“路网”的交通监控。

调整不具备安全运行条件的班线,坚决取消不具有客车安全运行条件的班线;三级或三级以下山区公路,夜间一律禁止客车载客通行,加强巡查和监控;对农村客运的驾驶员,要进行一次全面的资格审查,防止无证驾车。

5、积极开展春运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是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治本之策。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单、标语、宣传车等形式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实现安全宣传进村、进户、进厂、进校,送到千家万户。要在客动场站、主要路口、春运服务站等处悬挂固定标语,曝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营造严管的高压态势,震慑交通违法人员,教育和警示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第2篇: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思想出发,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不断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二、组织机构

成立镇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指挥部,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三、工作目标

加大建筑施工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建设部制订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有关技术规范,通过专项整治,保证建设工程安全,达到消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杜绝三级以上重特大事故、预防和降低工伤事故的目的。

四、整治工作内容

1、开展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专项整治,具体要求如下: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安全资金投入要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7)从业人员要参加意外伤害保险;

(8)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

(10)制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企业安全文明措施费用要落实使用;

(12)制订创建“文明工地”的工作计划;

(13)配备施工现场安全设施。

2、开展施工人员安全教育、职业技能培训专项整治,具体要求如下:

(1)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完善持证上岗制度。施工现场人员均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后方能上岗;

【2016年乡镇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2)做好班前安全交底工作;

(3)强化各操作工种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

(4)对无证或持无效证件操作人员,企业应予辞退或强制培训,合格后再行上岗。

五、专项整治时间安排

(一)第一季度:各建设施工企业应认真组织开展本施工项目自查自纠工作。镇各职能部门应认真组织对施工现场相关安全专项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加大现场监督力度。

(二)第二、三季度:组织专项检查组对施工企业、施工现场进行重点检查。对抽查中发现整治措施不落实,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施工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整治措施不力的施工企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凡发生重大事故的,坚决依法处理。

(三)第四季度:进行年度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第3篇:液化气市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专项整治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不断完善企业“储罐站——供应站——用户”的瓶装气直销供应网络,全面推进瓶装气供应安全、服务规范化管理。强化钢瓶管理,逐步落实企业钢瓶建档、登记工作,实施钢瓶企业标志、标识和阀门封口等管理,出站的实瓶达到规定要求,有效地控制不合格钢瓶或超期钢瓶流通。建立液化气市场安全监管机制,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二、组织机构

成立镇液化气市场安全专项整治指挥部,其组成人员如下:

三、明确职责分工

安监站主要负责建立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协调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收集、汇总和上报各部门阶段性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负责液化气压力容器以及安全附件监督管理,负责监督实施钢瓶规范化管理,重点对储罐站的钢瓶充装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规充装钢瓶行为。

城建中队主要负责查处无证经营液化气供应站点。

派出所主要负责监督检查液化气生产和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四、整治工作方法与要求

1、强化液化气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消除事故隐患。各液化气供应点应进一步加强液化气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学习相关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制度和液化气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进行有针对性地演练。要按照《省燃气管理手册》和现行规范、技术标准以及法律、法规等规定,加强对各类设施设备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日常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及时整改到位。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定期与不定期地组织对液化气企业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企业安全生产与管理工作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规范和强制性条款要求的,要立即责令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应依法予以罚款处罚,直至停产、停业处理,并实施责任跟踪。

2、依法规范液化气“源头”经营、充装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各职能部门采用明查和暗访、联合执法和各部门日常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对企业储罐站、供应站充装、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对企业违规违禁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坚决从“源头”阻止违法经营、充装行为。

3、规范供应站管理,逐步完善瓶装气零售市场安全网络。瓶装供应站必须由液化气企业申请设立,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储罐站——供应站——用户”供气直销网络。各供应点要加强对供应站动态管理,落实燃气行业相关服务规范化管理工作。

4、深入整治非法液化气站点。要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发动群众举报“黑气”窝点,及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查处。建立监控体系,制止本辖区非法网点反复,综合治理非法经营、送气和违章存放瓶装液化气站点以及利用钢瓶相互转充液化气等违法行为。

第4篇: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安全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会议精神,结合我镇民爆物品管理实际,制订镇民爆物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地下作坊,黑道流通民爆物品为重点,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方针,采取疏、堵结合的方法,全面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监管工作,规范合法民爆物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安全工作,强化企业安全管理理念,增强防范能力,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把我镇民爆物品安全生产、经营和使用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组织机构

成立镇民爆物品专项整治指挥部。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三、整治目标及重点

整治目标:取缔辖区内民爆物品非法生产、经营、使用现象;合法经营企业的各项软、硬件建设达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规定的要求;对市场流通的烟花爆竹产品必须经上级烟花爆竹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附有《产品检测合格证》。

整治重点:供销社、烟花爆竹批发站、销售点、各矿山临时火工库;有传统生产烟花爆竹和存在地下家庭作坊的地方;烟花爆竹集散地。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清查、整顿阶段(1月至5月)。派出所要根据镇党委、政府安排,对民爆物品安全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开展深入细致的全面清查,做到逐村排查,坚决取缔无证、无照和不规范的企业。

第二阶段:建章立制,规范管理阶段(6月至12月)。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即将颁布实施的《民爆物品管理条例》规定,结合实际,着手整章建制,规范各项工作制度,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二级联动机制。在各村设立联络员,密切配合派出所、安监、工商、供销、城管等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专项整治,促进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

(二)提高思想认识。各职能单位、各村要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高度重视民爆物品管理工作,全面认识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做到领导亲自抓,具体部署、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工作措施到位,抓出成效,坚决消除隐患。

(三)认真落实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同辖区涉爆单位签订安全责任状,督促指导各单位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派出所也相应建立内部民爆物品管理责任制度,在日常管理中,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制度,在检查过程中,要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制度。在打击涉爆违法犯罪中要保持“严打”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坚持“一案双责”制度,彻底清查和收缴各类非法来源,端掉窝点,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纵深发展,确保我镇公共安全。

第5篇: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校园周边的环境,确保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形势的平稳,结合我镇中小学实际情况,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突出重点、明确责任、集中打击、全面整治、力度到位、务见成效”的方针,大力整顿和规范安全秩序,督促各中小学、幼儿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强化各中小学、幼儿园基础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教体系统安全稳定。

二、工作目标

1、加强校舍的安全检查工作。定期不定期地开展校舍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危房,能修复的要及时修复,属D级危房的要立即封存并及时拆除,决不能在危房中从事教学及其他活动,防止房屋倒塌等安全事故发生。

2、加强门卫管理,建立健全值班、巡逻制度。严格执行门卫制度,非本单位机动车辆未经审批不准进入学校,非本校人员未经允许不准进入校内,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到学校寻衅滋事。

3、加强饮食卫生的管理。对校内的食堂、饮食摊点进行监控,保证食品卫生安全和饮水安全,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4、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严格排查学生宿舍、教室、图书馆、礼堂等公共生活活动场所的火灾隐患,特别是对老式木制结构建筑、电路管网老化等火灾隐患要加大排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整改,并按要求配齐消防设施。

5、加强对学生集体活动的管理。学校组织文艺、体育、庆典等大型活动,应严明纪律,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和安全预案,防止群死群伤事件的发生。

三、工作步骤

整治时间从3月到10月底。

1、第一阶段为全面调查摸底阶段。3月至6月底,对学校及其周边的安全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2、第二阶段为面整治阶段。7月至8月,对校园及周边安全秩序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协调、督促、指导整治。

3、第三阶段为巩固提高阶段。9月1日至10月15日,在全面整规的基础上,进行重点打击监控,防止出现反弹。

4、第四阶段为考评验收阶段。10月16日至10月底,对整治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和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专项整治行动,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教育工作,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需要。要把它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真正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整改到位,确保取得实效。

(二)结合实际,推动工作。要坚决按照“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的要求,明确责任,把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将整改提高作为整治行动的着眼点和落脚点。要紧密联系实际,切实解决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把专项整治与总结经验、推动工作结合起来,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统一起来,切实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维护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

(三)强势宣传,营造氛围。要广泛开展对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让教职员工、学生、家长、社会各界深入了解这一活动,热心关注这一活动,积极参与这一活动,大力营造专项整治行动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第6篇: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防止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镇职业病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依据《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职业病防治执法监督为手段,对我镇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及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整治,逐步建立职业病防治的长效管理机制,减少重大职业病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机构

成立镇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三、整治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从每年3月份开始全面展开,11月底结束,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继续开展全镇有毒有害企业的摸底建档工作。在上年摸底建档的基础上继续开展该项工作,卫生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在第一时间内掌握我市有毒有害企业分布变动情况,为政府的职业卫生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2、开展实施《职业病防治法》周年宣传活动。每年于4月25日-5月1日,请上级相关部门一同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实施周年的宣传活动,以提高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观念,增强劳动者的自我健康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职业病执法氛围。

3、对粉尘危害、中毒危害行业进行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在对有毒有害企业摸底建档的基础上,于每年6-10月对全镇矿山、教师、制衣、石材、家具制造、工艺品制造、电镀等重点行业中危害严重、职业卫生问题突出的单位进行职业卫生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在制定并公布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作业岗位设置职业病危害因素警示标识、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提供、作业场所的监测以及作业工人的职业健康检查等方面的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通过查处一批违法经营者,以儆效尤,确保广大公众和劳动者的健康。

第7篇:三线交越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镇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线路交越现象,特制定如下深化三线交越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突出重点,依法整治;巩固整治成果,常抓不懈,全面推进,确保全省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线路的安全运行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镇三线交越安全专项整治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三、专项整治的任务

1、城乡结合区、厂矿企业居民区、边远农村地区(即“三区”)的三线违章交越和搭挂;通信下户线、电力用户直配线、广电入户线(即“三种线”)的违章交越和搭挂。

2、做好已整治地段的长效管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充分宣传,发动群众。通过各类新闻媒介,将本次三线交越安全整治的意义宣传到社区和乡村,深入到千家万户,取得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变被动接受为主动参与,积极举报身边的安全隐患。

2、明确责任,加大协调。各相关单位要明确各自责任,属于己方整改范畴的,坚决整治到位,该他方整治的,要加大协调力度,督促整改。

3、突出重点,集中整治。集中精力,以小街、小巷、小居民区(即“三小”),厂矿企业居民区、边远农村地区和通信下户线、电力用户直配线、广电入户线(即“三种线”)为整治重点,逐一整改,对历史形成的违章交越和搭挂的整改情况要采取回头看的办法,没有整改完毕的要继续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要采取责任到人,限时办结的办法完成整改。对废弃的杆线要予以拆除。

4、依法监管,严查违章。加大协调和监管力度,对违章交越搭挂拒不整改或发生人身伤亡和设备损毁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照《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从重予以处罚。

第八篇:旅游安全专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加强我市旅游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落实旅游安全工作的各项措施,创建平安的长乐旅游环境,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旅游实际情况,特制定旅游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旅游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强化安全监督管理,常抓不懈,亳不放松,防范和避免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健全旅游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努力创造良好的旅游环境。

二、组织机构

成立镇旅游安全专项整治指挥部,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三、工作步骤

1、工作部署阶段(3月份)

本阶段主要任务是部署本年度旅游安全工作,层层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与辖区内旅游单位签订旅游安全责任状。

2、摸底检查阶段(4月份)

检查内容:

(1)查现场和隐患。旅游饭店检查重点是消防通道、安全标识、厨房油烟管道、食品卫生等,旅游区(点)检查重点是危险地段安全防护设施、警示牌等。

(2)查思想:查旅游单位领导是否把安全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强不强,员工在生产中有否不安全行为等。

(3)查管理和制度:查旅游单位安全机构是否健全,有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等。

3、整改落实阶段(5—9月)

结合“五一”和“十一”黄金周旅游准备工作,对重点旅游经营和接待单位进行安全检查,主要检查上次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继续每个月组织一次旅游安全检查,重点是沿江沿海旅游区(点)危险地段警示标识、救护设施,旅游饭店、餐馆消防、用电安全及食品卫生等。

4、考核验收阶段(10—11月份)

成立安全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对各旅游单位进行考评验收,依照有关法规和上级规定分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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