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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高毒农药市场

2016-07-18 09:05:13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检查高毒农药市场(共6篇)关于查处国家禁用高毒农药总结关于查处国家禁用五种高毒农药和含有五种高毒农药的混配制剂工作的总结为了全面禁止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在我市农药市场的销售,实现全面禁止五种高毒农药及其混配制剂在农业上使用的目标,我市从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市场监督检查等方面着手,开展高毒农药的查处工作,现将2009年工作总结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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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查处国家禁用高毒农药总结
检查高毒农药市场 第一篇

关于查处国家禁用五种高毒农药和

含有五种高毒农药的混配制剂工作的总结

为了全面禁止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在我市农药市场

的销售,实现全面禁止五种高毒农药及其混配制剂在农业上使用的目标,我市从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市场监督检查等方面着手,开展高毒农药的查处工作,现将2009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

为了提高经营者对农药知识的了解和认真执行农药法规、政策的自觉性,我站号召各县(市、区)农药监督管理部门对全市农药经营业户进行培训,共培训300多场次,一万余人。另外,白城市及各地农药管理人员还与工商等相关执法部门积极配合,走上街头,现身说法,同时利用农村科普大集发放宣传画报、宣传单,共2万多份,使全市形成了全面杜绝使用高毒农药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市场监管【检查高毒农药市场】

在检查农药市场的同时,执法人员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严禁销售和使用国家禁用的高毒农药的规定,专门抽出时间在高毒农药使用旺季对大型市场、农村大集和摊点展开了拉网式排查。市农药管理站也多次到各县(市、区)抽查。全市共出动车辆95台(次),出动人员218人(次),检查企业数254个,均未发现有销售和使用国家禁用的高毒农药。

【检查高毒农药市场】

三、及时报送报表。执法检查期间,按照省、市农业委员会和省、市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局的要求,遇到有高毒农药及时汇报,每月定期向省站和市农委报送检查情况报表,各报8次,同时向省食品药品安全局报表14次,使上级部门能够及时掌握情况并指导工作。

白城市农药监督管理站

2009年8月10日

宣城市高毒农药管理自查报告
检查高毒农药市场 第二篇

宣城市高毒农药管理情况报告【检查高毒农药市场】

省农委:

根据•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毒农药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皖农办植„2014‟32号)的精神,我市组织开展了高毒农药管理专项检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切实落实高毒农药管理有关要求

根据省农委高毒农药定点经营试点工作文件精神,我委于2013年7月制定下发了•关于推行高毒限用农药定点经营的实施意见‣,对高毒限用农药管理提出了定点经营,加强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

2014年,我委决定全面推进此项工作,要求年底前完成任务。今年上半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率先在宣城市城区批发市场开展了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工作。我委于5月19日印发了•关于在宣城市城区实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的通知‣(宣农办„2014‟80号),公布了6家定点经营(批发)门店,规定城区批发市场高毒农药定点经营(批发)门店只能向各县市区高毒农药定点经营门店销售。宣州区、郎溪县、泾县经过充分调研、科学规划,已经确定了定点门店,开始施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实名销售工作,而且在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等产区禁止销售高毒农药,不设高毒农药定点经营门店。宁国市、旌德县、绩溪县正在出台方案、大力推进,年底有望在全市范围内实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检查高毒农药市场】

二、认真开展高毒农药管理专项检查

(一)开展农药生产环节检查。我市现有农药生产企业8家,只有泾县安徽天恒农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福〃克20%悬浮种衣剂(福美双10%、克百威10%)登记为高毒农药。经检查,该企业2014年未采购高毒农药原药,未生产福〃克。其他企业未采购高毒农药原药,也未违法生产禁用高毒农药。

(二)开展农药经营环节检查。我市现有农药经营单位(门店)1400余家,未发现经营33种禁用高毒农药的行为,未发现违法销售19种限用高毒农药的行为。通过施行挂牌销售、备案核销、专柜经营、专账记录、实名销售、责任追究、摘牌退出的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制度,宣城城区高毒农药经营定点单位每周上报电子经营台账,监管部门能较快掌握高毒农药的来源、去向。

(三)开展农药使用环节服务指导。我委于2013年6月6日出台了•关于印发†宣城市农业投入品台账和农产品生产记录管理办法‡的通知‣(宣农„2013‟44号),把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台账和农产品生产记录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年度目标考核。今年以来,通过对全市重点蔬菜、茶叶、中草药、水果生产基地、“三品一标”企业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基地的质量安全检查,重点查看生产记录,未发现高毒禁用农药等进入生产环节,各生产基地和企业均能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按安全生产的标准开展工作。同时各地大力开展专业化统防

统治工作,以点带面,以片促面,推进示范片建设,推广无害化病虫防治技术,绿色控害技术,减少防治次数和化学农药的使用量。

三、存在问题和建议

目前,我市的高毒农药经营管理正逐步走向正规。但由于缺少经费、缺乏经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制度设计尚不完善,管理效能还显不足。恳请省农委在规划指导、项目支撑等方面给予扶持!

宣城市农业委员会

2014年6月26日

2016高毒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方案
检查高毒农药市场 第三篇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高毒农药市场秩序,推进高毒农药管理工作,促进农药市场产品质量合格率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持续提高,结合我县农药市场实际,制订农委开展高毒农药管理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强化高毒农药市场监管措施,以高毒农药定点销售为监管重点,狠抓源头、突出乡村、标本兼治、打防结合、联动协作,强化保障措施和属地管理责任,抓好日常监管、专项抽查和案件查处三个环节,服务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

按照“强化执法监管措施到位率、实行上下联动和部门协作、重抓源头办大案、日常监管和重点监管相结合”的高毒农药市场监管工作思路,杜绝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各种禁用高毒农药的行为,努力做到确保不发生因高毒农药监管不到位而引发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群体事件。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制度。为落实好本次高毒农药市场监管各项工作任务,我委将保持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领导小组班子不变,有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好高毒农药市场监管工作,顺利完成高毒农药市场监督管工作任务。认真执行高毒农药监管的各项制度,强化依法公正办案和重大案件的督办,做到工作合法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农药监管效率。

(二)突出监管重点,强化监督抽查。重点检查甲胺磷等33种禁用高毒农药和甲拌磷等19种限用高毒农药,开展高毒农药质量和标签抽检工作,及时完成检测并公布结果。依据检测结果,指导农民购药和合理使用,依法严肃查处各种农药经营违法行为。

检查农药市场经营单位是否落实高毒农药进货备案、专柜销售及销售去向、实名购买、流向记录;检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用药情况。

(三)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力度。以“农药标签网上查询系统”和“农药监管网络联动系统”为依据判定高毒农药产品标示和质量是否合格。对证据确凿的案件要追查源头,强化执法力度,提升法律的威慑力。对一些涉及面广、问题突出的案件,突破行政区划的界限,实行部门联合和区县与边缘区域联动,统一部署、通力协作、集中打击,对已构成刑事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禁止以罚代刑。

(五)强化高毒农药管理法规和科学用药培训指导以及宣传培训。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用药和农药法规的宣传指导,适时举办各种高毒农药监管执法和科学使用农药知识培训班,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站等媒体和宣传栏、培训班以及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高毒农药使用科学知识,提高农民安全、科学、合理用药水平,提高高毒农药生产和经营者自觉遵法守法意识,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高毒农药市场监管的良好工作氛围。分别组织执法人员和技术专家,深入基层开展送科技下乡等活动,现场指导农民选药、用药,开展技术咨询,增强农民的安全意识、法律意识、环保意识,提高合理使用高毒农药技能水平。

四、重点工作安排

1、5月份开展多种形式宣传安全使用高毒农药,并到高毒农药定点销售单位进行抽检;

2、对历口、安凌、平里、凫峰等镇农药经营单位进行专项检查;

3、做好高毒农药管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2016农资打假夏季行动实施方案
检查高毒农药市场 第四篇

为进一步做好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保障“三夏”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结合全市夏季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根据《2016年全省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部署安排,在“三夏”农资使用高峰时期,全市各级农业部门要结合本地农业生产和农资使用特点,突出重点农资品种,采取针对性措施,狠抓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严格落实农资监管责任制,加大农资产品质量抽检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侵权假冒农资和生产、经营、使用禁用农业投入品等违法行为,组织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强化案件的查处,依法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努力确保夏季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市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确保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和禁限用农业投入品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农业生产损失。有效遏制生产、销售假劣种子、农药、肥料和侵权假冒农资产品的违法行为,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农民群众质量安全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步加强,农民群众对农资市场秩序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农资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农资市场秩序持续稳定好转。

三、工作重点

(一)加大监管力度。在“三夏”农资购销、使用高峰时期,全市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农资市场日常监管,加大日常执法检查力度,保证农资监管不留死角。要以农资批发市场、集散地和经营门店、流动商贩及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经营户为重点,加大对重点企业、生产基地、区域交界处、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游商活跃区的检查力度。要深入开展禁限用农业投入品整治,对禁用的高毒农药继续加大清缴力度,进一步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试点和实名购买制度。要加强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跟踪检查,对不再具备法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清理、取缔。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农资的要严肃查处,坚决予以取缔。要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实施分类监管,提高监管效能。

(二)加强监督抽查。要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农资产品质量抽检计划,加强对农药、肥料、种子、兽药等农资产品的监督抽查,重点检测种子质量和品种真实性,农药、兽药和饲料的有效成分含量及是否添加违禁成分,肥料的养分含量是否与标识相符等。对群众举报投诉多、违法次数多、市场检查中问题突出的企业和产品,进行重点监管。对监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发布警示信息;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农资产品要依法严肃处理。全市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建立检测结果共享机制,避免重复抽检,提高执法效能。要强化检打联动,检测与查处要做到“无缝衔接”。

(三)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全市各级农业部门要鼓励社会各方面积极举报制售假劣农资行为,拓展案源渠道,做到“有报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要积极履行农资打假牵头协调职责,落实农资打假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适时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侵权假冒和非法添加等行为,重点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化肥、农药等“黑窝点”。要建立区域联查、跨区协查等案件办理机制,切实加强区域间案情通报和移送工作。对制假售假源头不在本辖区的,要及时上报案件信息,发送协查通报,由制假售假源头所在地农业部门严肃查处,确保从源头上消除危害。涉嫌犯罪的案件,要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杜绝“有案不送、以罚代刑”。要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同时,各地农业部门要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农政发〔2016〕3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16〕21号)及省农委印发《农业系统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工作方案》的要求,及时公开“双打”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按时报送案件信息公开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当前正值“三夏”生产关键时期,全市各级农业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牵头作用,明确监管责任,及时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工作重点,强化和落实监管措施,加强服务指导,确保“夏季百日行动”取得实效。要加强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建设,落实农资打假工作经费由财政保障制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改善执法条件和执法手段,提高办案能力。

【检查高毒农药市场】

(二)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和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明确职责分工,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农资打假工作中不履职、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市农委将适时开展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各地及时整改,并进行跟踪监督。

(三)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各地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导向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传播渠道,大力宣传农资打假工作措施、进展和成效,宣传诚信企业,曝光农资打假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资打假工作的良好氛围。要组织力量深入到农村基层,通过举办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现场咨询活动和培训班、印发宣传资料、现场指导等形式,普及农资法律法规,传授识假辨假知识,引导农民群众科学、理性购买农资产品,提高农民群众质量安全意识、科学安全生产的水平和维权能力。开展农资从业人员培训和法律知识教育,提高农资生产经营者的诚信守法和质量责任意识。

(四)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各地要认真总结“夏季百日行动”成效和经验,分析本地农资监管的新情况、新特点,探索农资监管工作的新思路。要加强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及时报告重要信息、重大案件和突发事件。各县(市、区)农委(农业局)于9月20日前将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总结报送市农委法规科。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情况统计表、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大要案统计表通过金农工程系统报送(第三季度统计表不再另行统计报送),“夏季百日行动”总结以电子版和书面形式报送。

2016农资市场调研情况报告
检查高毒农药市场 第五篇

为全面掌握全市农资市场情况,加强农资市场管理,更好地为农民服务,市供销社于二0一三年三月对全市农资市场进行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市场供应货源充足。今年,全市全年化肥总需求量120884吨,可供应总量121971吨。其中:氮肥需求量56095吨,可供应量60360吨;磷肥需求量22592,可供应量28004.2;钾肥需求量9868,可供应量12202.2;复合肥需求量22329,可供应量21405。全市市场化肥可供应货源充足。

(二)农资质量整体较好,监管力度不断加强。在市政府的强力领导下,农委、质监、科技、供销社等部门持续开展农资打假活动,联合工商部门加强市场监管。一是在销售旺季进行抽样检测,不断增加抽样的覆盖率;二是要求零售商做好进货、销售台账,从正规渠道进货,提供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产品证书、产品检验报告,保证产品三证齐全(农药登记证号、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标准号)。

(三)农资经营网络日趋完善,群众购肥方便。近年来,供销社积极推动“新网工程”建设,全市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得到较快发展。目前,全市运行中的农资配送中心5个,连锁经营店234个,75%以上的村有农资店或加盟的农资连锁经营店,各配送中心和部分经营店配备了送肥下乡专用车辆,送肥进村,农民购肥方便。

(四)经营主体较多,供销社优势突出。随着农资市场的发展,原有的经营格局逐步被打破,初步形成了供销社系统农资企业、生产厂家、农业“三站”、个体经商户等多渠道经营格局。我市有各种类型农资经营网点619家,其中供销社网点292家,农业“三站”网点37家,个体工商户290家。龙头企业主要是供销社系统的辉隆集团分公司、东升农资有限公司、东农农资有限公司等;供销社各类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占市场份51.4%,其中化肥经营市场份额达到65.1%,超出全市市场份额的一半以

(五)价格波动幅度不大,总体平稳。

进入2016年春季,农资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非常理性,价格没有出现大起大落,合理引导了市场;商家在采购中也没有盲目跟风,避免尿素价格出现虚高。市场在有需求拉动时价格平稳上涨,预计在用肥结束后,价格才出现回落。

二、存在问题

(一)市场供大于求,农资市场完全进入买方市场。由于农资生产行业管理缺乏前瞻性,管理制度没有规范化,使得农资产业进入极为容易,再加之改革开放初期农资行业有着较高利润空间,大量行业外资本流入,从而使得农资生产企业数量剧增,形成产大于需。

(二)经营渠道纷杂,市场管理仍较薄弱。随着农资市场的发展,原有的经营格局打破,初步形成了供销社系统农资企业、生产厂家、农业“三站”、个体经商户等多渠道经营格局。我市有各种类型农资经营企业和个体户600多家,分布面广而散,市场管理难度大,一些过期、无效农资产品或达不到使用效果的劣质产品,常常通过各种渠道流入市场,坑农害农现象时有发生。

(三)竞争激烈,市场监管难度大。农资经营是投资大,利润小的行业。生产企业之间为了争夺市场份额,大量赊货,产品价格大起大落;商商之间的竞争使得产品价格一降再降,经销商已无利可言,于是反过来又向生产厂家索要利润,迫使厂家再次降价,从而进入一种恶性循环。同时,当某种农资产品畅销,市场价格上涨时,假冒伪劣产品冲击市场,当农民需要某种产品又没有利润时,又买不到,人为造成市场混乱,市场管理难度增大。

(四)化肥储备有待加强。2016年,市供销社与市发改委联合出台了《市市级救灾化肥储备办法》,但我市农资还没有建立完善的政府储备,除供销社企业每年冬季储备外,其他企业都没有储备。近年来,随着农资市场供求情况和农民购买习惯的改变,农资化肥储备期相应拉长,储备资金大幅度增大,造成资金周转困难,储备量减少,影响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

(五)农资经营品种比较单一,难以满足农民需求。从我市农资经营企业看,目前大部分只经营化肥,包括氮肥、磷肥、钾肥和复合肥等,品种较单一,特色农业生产需要的专用肥几乎没有,同时农药和农膜供应相对较少。

(六)农资推广技术难,科学施肥水平较低。我市农资技术推广主要有供销社兴办的“庄稼医院”、农村综合服务社以及乡镇农技推广站。由于供销社农资技术服务网点比较少,乡镇农技推广站人员减少和老化,并划归乡镇,农技推广人员技术推广和服务活动逐渐减少,农民需要的农资技术服务很难。

三、几点建议

一是继续推进农资连锁经营服务体系建设。强力推动实施“新网工程”,建立农资现代流通服务体系。通过发展连锁经营,保障农民用上质优价廉的农业生产资料,杜绝假冒伪劣、高毒农药的滥用。通过连锁服务大力普及无公害农产品规范化生产技术,提高广大农民的环保意识和科学种田水平,提高农产品的安全卫生水平,减少污染,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增加农民收入。

二是加大对农资市场管理力度。探索建立农资市场管理长效机制,要加大农资有关知识普及和宣传,提高农民群众的的知假辩假能力,增强经营者守法意识;要坚持经常性执法检查,打击取缔违法经营活动;要建立农资来源追溯、责任追究制度。

三是建立农资供应应急机制。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建立救灾化肥分级储备制度,加强和完善农资宏观调控,通过淡储旺销、调剂余缺来稳定市场,确保农业生产用肥。

四是加快农资技术推广。在60%以上的农资连锁网点建立“庄稼医院”、农村综合服务社,长年开展农资服务;加大对农技人员的引进和培训,建立起一支高素质具备农资经营和管理的为农服务队伍,做到测土配方,科学施肥。

2016农资打假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检查高毒农药市场 第六篇

【检查高毒农药市场】

一、工作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按照“抓生产保供给、抓统筹促协调、抓改革增活力”的总体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和属地管理原则,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和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为主线,以源头治理、大要案查处和基层农资监管能力建设为重点,打击假劣促生产,严查违禁保安全,监督抽查提质量,案件查处惩违法,信用体系建长效,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我市各级农业部门的共同努力和齐抓共管,使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制售假劣农资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努力确保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和禁限用农业投入品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农业生产事故,农资生产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达到100%,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投诉举报案件查处率和反馈率达到100%,上级督办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农民识假辨假能力和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放心农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农民群众满意程度进一步提高,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确保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工作重点

以打击假劣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资和禁限用农业投入品为重点,以市场整顿、日常监管、质量抽检和案件查处为手段,狠抓关键,整体提高。

(一)狠抓重点农资产品监管。种子监管重点:以水稻、玉米、小麦、棉花、油菜种子为重点,坚决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套牌侵权、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超范围经营、无证生产经营、未按规定建立经营档案、包装标签品种介绍与审定公告表述不符等违法行为,重点打击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农药监管重点:以杀虫剂、杀菌剂和种子包衣剂为重点,坚决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无登记证生产、添加未登记成份、扩大使用范围、一证多用、套证或冒证、标签不符合规定等违法行为。坚决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违法行为,以及掺杂高毒剧毒农药的行为。肥料监管重点:以复混肥、有机肥料、水溶肥料、生物肥料等为重点,严查有效成分不足、包装标识不规范、夸大使用效果、一证多用以及肥料产品标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兽药监管重点:严查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无证生产经营、特别是擅自改变组方、违规添加禁用兽药或人用药行为,重点整治有效成份含量不足、标签说明书不规范、兽药标签和说明书扩大适应症、使用范围、超范围经营疫苗、使用违禁药物等违法行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监管重点:严厉打击在饲料中添加禁用物质和其他不在《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的物质以及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查在饲料加工和养殖环节添加瘦肉精、蛋白精、莱克多巴胺、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违药物和非法添加物。

(二)狠抓农资质量监督抽检。根据季节特点,重点抽检群众反映较多、问题突出的区域、市场、产品和企业。对质量不合格、源头不明确的农资产品,要及时报请上级农业部门,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必要时商请公安机关,彻查假劣农资源头。今年,全市全年计划抽检种子样品5批次,农药样品70批次,肥料样品75批次,兽药样品30批次,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样品30批次。

(三)狠抓大要案查处。要完善信访举报制度,拓宽案件发现渠道,做到“闻报必动,有诉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加强农业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涉嫌犯罪的案件,要认真做好移送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严格农业许可。各级农业部门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资质审查,严把农资市场主体准入关口。组织全面清查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资格,联合有关部门依法清理不具备资质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单位。对需要审定、登记、审批的农资产品,要严格执行有关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降低标准和越权审批。要强化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公告审批、撤销、注销、吊销等有关信息。

(二)强化生产监管。各级农业部门要突出源头治理,加强对农资生产企业的监管,强化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健全日常巡查、监督检查、农资检查等制度,重点检查生产企业的生产资质、生产许可、原辅料使用、生产记录和销售台账等内容,依法严肃查处在生产过程中违法添加使用违禁物品、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无证生产或擅自受托生产等违法行为。要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生产经营档案,不断完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

(三)深化市场整顿。各级农业部门要紧密结合地方实际,强化对薄弱环节的管理,加强对农资经营门店的日常巡查,重点整顿规范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运销大户和乡村流动商贩。加强对电视、网络、交易展销会等方式经营农资的行为的监管,及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不具备农资经营资格的物流企业变相经营农资的行为。加大禁用农业投入品清缴力度,大力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抓好毒鼠强防范和清缴工作,克服麻痹思想和松懈情绪,防止毒鼠强危害反弹。

(四)强化质量监管。各级农业部门要根据农业生产实际,进一步完善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突出重点来源、重点产品和重点企业,以水稻和小麦种子的真实性、农药有效成分含量和是否添加其他成分、肥料养分等为重点,扩大抽检范围,提高抽检覆盖面,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健全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反馈和共享机制,及时发布农资消费警示信息,提高农资质量预警能力。要实现质量抽检与依法查处的有效衔接,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立案查处,追溯制假售假源头;对已流入市场的,要查清销售渠道和销售去向,依法采取责令停止销售和产品召回等措施,严防假劣农资流入农业生产领域。同时,要重视经政府采购农药产品的质量监管,要进一步落实重点监控制度,对近两年抽检不合格、群众投诉举报多、市场检查中问题突出的企业和产品,要重点跟踪监管。

(五)加强案件查处。要做好案件线索的排查梳理工作,完善社会监督网络,深度拓展案源渠道,落实保障激励措施。要集中力量,主动出击,按照“五不放过”原则,严厉打击制售假劣、侵权、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要切实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对于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杜绝“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行为。要继续加大制售假劣农资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起到查处一起、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良好效果。

(六)推进诚信建设。要强化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责任意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进销货台帐、索证索票、优质服务承诺等制度,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鼓励引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成立行业协会,健全组织体系和治理机构,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功能。开展农资企业诚信评价,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实行分类监管。健全重点监管名单制度,对信用缺失的市场经营主体,采取重点检查、媒体曝光和社会公示等措施,提高其失信成本。对诚信守法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加强扶持和宣传力度,增强影响力和示范作用,建立守信激励机制。

(七)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各级农业部门要围绕2016年全省农资连锁经营市场占有率达到48%以上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强指导服务,推动农资连锁经营健康快速发展,构建现代农资经营服务网络,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要因地制宜,完善标准,分类指导,有序推进“放心农资店”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八)加强指导服务。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利用技术优势,推介发布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加强对农民购买和使用农资的服务和指导,引导农民群众理性购买和科学使用农资产品。要在农资购买使用高峰期,组织力量深入到农村基层,组织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活动,普及农资法律法规,传授识假辨假知识。通过在生产基地设置禁限用农药和禁止添加的药物公示牌、在养殖场(小区)张贴规范使用兽药告知书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农资安全科学使用水平。要充分发挥“12316”三农服务热线的作用,提高回应社会关切、满足群众诉求、传播先进技术的能力。健全农资突发事件和假劣农资引发农业生产事故的应急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有效控制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要积极推进信息互通、工作联动、矛盾联调,及时化解假劣农资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要切实加强对农资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主管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监管工作分级负责,把农资打假工作细化到具体环节、落实到具体人。

(二)强化建设,提升能力。要切实加大投入,落实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经费,配备与当农资市场监管需求相适应的交通、执法取证设备,保证农资市场日常监管、监督抽检、大案要案查办工作落到实处。继续加大执法教育培训力度,提升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办案能力,努力提高执法规范化、精细化、标准化水平。

(三)强化协作,形成合力。各级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农资打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合作打假机制、联合推动机制,加强农业部门的横向联动,提高整体整治效果。

(四)强化服务,广泛宣传。要充分发挥农业部门技术优势,做好农资信息的收集、发布、技术咨询等各项服务工作,满足农民对农资信息的多样化需求。要曝光典型假劣农资案件,传授农资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知识,引导农民群众科学、理性购买农资产品,提高农民群众质量安全意识和科学安全生产的水平。

六、重点工作安排

2月,参加全国、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

3月,制定并下发《2016年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开展春季农资打假工作,开展全市“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

3-12月,开展食用菌专项整治,每月组织一次检查,并抽检20个样品,开展对地产蔬菜的抽检工作,并做好跟踪抽检。

4月,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专项执法检查(以畜禽饲料为主),并对部分产品进行执法抽检。

5月,开展农药和肥料专项执法检查。

6月,举办执法人员培训。

7月,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开展农药和肥料、兽(渔)药专项执法检查,并对部分产品进行执法抽检,开展养殖场专项执法检查(以水产、猪、奶牛养殖场为主)。

8月,组织开展全市农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专项执法检查(以水产饲料为主),并对部分产品执法抽检。

9-11月,开展农资打假秋冬季行动。开展种子专项执法检查,对部分产品进行执法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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