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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专项整治机构

2016-07-18 09:59:33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煤矿专项整治机构(共5篇)煤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县***煤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和国家安监总局、省、州、县各级政府关于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一系列指示精神,继续深化我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现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煤矿专项整治机构》,供大家学习参考。

篇一:煤矿专项整治机构
煤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县***煤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和国家安监总局、省、州、县各级政府关于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一系列指示精神,继续深化我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现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监

[2012]31号)及**县煤炭工业管理局(**发[2012]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订《**县***煤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家安监总局、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的理念,以“三个深化”(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深化依法监管,持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深化专项整治,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和“三推进”(推进科技进步,提高安全保障和救援能力;推进安全达标,强化安全基层基础;推进长效机制建设,构建安全防范体系)为重要内容,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煤矿的安全生产秩序。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促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积极推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矿井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工作,不断提升煤矿本质安全水平;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一步减少一般事故,坚决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使我矿安全生产秩序得到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实现安全生产平稳健康推进,把我矿打造成为本质安全型矿井。

二、组织机构

为继续深入开展我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特成立**县***煤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矿长)

副组长:(技术负责人)

(安全副矿长)

(生产副矿长)

(机电副矿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矿技术科,由陈新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整治情况的收集、整理、汇总等工作。

三、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

(一)巩固2011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

重点检查: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行为;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行为;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行为;瞒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改的行为;

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行为;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行为;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行为;其它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1、组织矿全体职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生产工作的决定》(云政发

[2011]229号)等文件精神。

2、切实抓好雨季“三防”工作,加强对工业广场、井口、住宿区、塌陷区及周边小窑的雨季巡查,遇暴雨天气严格执行停产撤人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确保每班都有至少一名矿级管理人员带班下井;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按矿井实际及时补充修改应急预案,加强兼职救护队伍的建设;建立健全岗位安全责任制;严禁出现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多头多面生产现象。

3、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队伍,组织和督促进行职工培训、班组建设。严格厉行安全监管职责、加强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治理,保证安全投入资金落实,按要求建立安全投入资金提取和使用帐户。

4、完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和矿井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工作,落实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会议精神;加强瓦斯、水患、火灾、煤尘、顶板、机电、机械和运输等各个生产环节的事故隐患的排查治

理工作,分析和评估矿井重大危险源,对存在的重大危险源立案专管,重点监控,防止大事故的发生;将矿井水害防治工作列入日常安全监管的重点项目,编制符合本矿实际的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拖,完善防治水工作,落实矿井防治水工作的各级责任制。

5、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培训制度,按照煤矿年初制定的从业人员培训计划组织培训,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加强矿组建设,各班组要严格要求本班组人员,做到严格按规定作业,能够抵制违章,积极参加班组学习活动,从而全面提高班组成员素质,实现班组无事故;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及职工大会。

四、工作安排

1、煤矿企业自查整治阶段(9月16日前)

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对照检查内容,组织专业人员对本矿井涉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个环节全面排查,查出的隐患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治理,一般隐患和问题,要按照“五落实”(责任人、措施、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规定限期整改。发现重大隐患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改,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重大隐患在未整改完成前,严禁组织生产。

2、县级排查整治阶段 (9月)

各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要定期组织隐患排查,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整改。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在自查整治的基础上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各级隐患整改情况,确保安全生产,迎接县级督查组督察。

3、州级督查阶段 (10月—11月)

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在自查整治及县级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各级隐患整改情况,确保安全生产,迎接州级安全监管部门抽查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矿井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在巩固去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开展今年的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通力配合,认真落实专项整治的每一个阶段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隐患排查力度。 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专业人员对本矿涉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个环节全面排查,认真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针对动态的生产过程,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矿各科室要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加强关闭矿井的监管,严格停产整顿矿井的监管,严格建设矿井、改造矿井的安全监管,严格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和防治水工作的管理,严格现场监管,严格劳动用工管理,认真落实好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煤矿专项整治机构】

(四)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违法专项行动工作力度。

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依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过程中非法违法行为,狠刹歪风,强力推进我矿安全生产形势继续稳定发展。各跟班

篇二:煤矿专项整治机构
2015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方案一: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区政府的“攻坚年”部署,推进我区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深入开展,巩固专项整治成果,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区安委会《关于制定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制定临淄区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一、整治重点和工作目标

(一)整治重点

20xx年煤矿整治的重点是:煤矿“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管理和提升运输。

(二)工作目标

20xx年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总体目标是:通过深化安全整治,全区煤矿杜绝死亡事故、2人以上重伤事故和重大非人身事故。

二、煤矿安全整治的主要措施

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标本兼治、治本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把解决眼前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研究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努力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一)着力抓好瓦斯治理、防治水及雨季“三防”工作。所有矿井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要使用“双风机、双电源”;要把落实“以风定产”与合理集中生产、加强现场管理结合起来,严禁多头多面过度集中生产,严禁无风、微风作业,严禁不符合规定的串联和扩散通风,严禁随意停开局扇;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严禁空班漏检。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制度,探放水工作要有设计、有施工、验收记录。各煤矿要加强对落实探放水措施、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规定探水的煤矿依据国务院446号令严厉处罚。雨季“三防”工作要做到早部署、早行动,在雨季来临前及早清捞水仓、清挖水沟,疏通地面泄洪道,填平古井。对供电电源和排水设备进行认真检查,确保万无一失。

(二)深化“双基”建设内涵,提高矿井本质安全水平。继续大力开展“双基”建设和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着力提高矿井本质安全水平。一是加强矿井技术管理。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体系,明确总工程师的职责,把技术管理作为安全管理中的关键工作来抓。二是加强现场管理。要把安全基础管理的重点放在区队、班组和现场,建立以安全考核为主的区队及班组业绩考核标准,加大安全工资在工资构成中所占的比例。确保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现场,落实到每位作业人员。三是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排查治理的重点是“一通三防”、防治水两个方面,包括国务院《特别规定》及《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所列的60多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违法生产行为。加强对薄弱地点、薄弱时间、薄弱环节、薄弱人物的排查和监控,加大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力度,确保项目、措施、资金、时间、人员、责任落实到位。对安全隐患不能有效治理或不能实施有效监控无法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坚决停止作业,做到防患于未然。四是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要上档次。各煤矿必须不等不靠,加大投入,从地面绞车房、矿灯房、职工宿舍、澡堂、调度室、办公室等到井下各生产系统都要高起点、高标准进行整改。地面广场、办公区做到干净、整齐、有序,矿区绿化达到园林化;井下各系统要向质量标准化更高级别迈进。

(三)着力加强区队班组建设,强化自主管理。要明确区队长、班组长安全管理和生产管理的职责,赋予他们安全管理权、生产组织权和考核分配权。充分发挥区队长、班组长现场安全管理的作用。切实把区队班组建设作为强化现场安全管理的重要措施。加强区队长、班组长培训管理,强化区队长、班组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知识的培训。根据区队长、班组长的工作内容和职责,建立健全区队长、班组长工作考核标准,严格进行业绩考核,对不合格人员要及时撤换。健全区队长、班组长、安监员“三位一体”的安全管理机制,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做到科学、安全的组织生产和施工。

(四)加大安全投入,提高矿井技术装备水平。各煤矿要积极推进采掘工艺改革,最大限度地减少炮采、炮掘,加快淘汰木支护。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煤矿安全生产的实际需要,及时足额提取维简费并按规定全部用于煤矿安全生产。推广应用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和先进适用技术,提高系统安全保障能力,从根本上提高矿井防灾抗灾能力。认真搞好受自然灾害威胁严重矿井安全开采的技术论证工作,完善各类安全防范措施。加快发展煤矿生产机械化。要积极推进采煤工艺改革,尽快实现采掘机械化。开采薄煤层矿井要结合煤层赋存条件,制定适宜的机械化发展规划。通过加大安全投入,着力改善煤矿安全生产条件,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五)加强教育培训,改善办矿条件,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煤矿要制定职工教育培训规划,落实培训经费、保证培训时间。煤矿矿长、管理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职工要进行梯次教育培训。要采取委托培养、专项技术培训等措施,培养一批煤矿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骨干。加强应知应会教育和强制性安全轮训,增强干部工人的安全业务素质和自助保安能力。要抬高新工人入矿“门槛”,逐步推行变招工为招生的用工机制和全员从业资格准入制度。凡是招用的新工人必须具备相应学历,并接受为期六个月的系统培训,经培训合格取得“煤矿工作资格证”方可上岗。要改进和完善劳动分配管理,增加煤矿井下工人特别是一线生产工人的劳动报酬,用较高的劳动报酬和良好的工作环境吸引高素质的人才。

(六)持续不断的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矿井“一通三防”、防治水措施的制订和落实情况,采掘工程部署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责任制落实情况。区煤炭办将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跟踪督察,督促矿井及时进行整改。

(七)认真开展劳动定员工作,严格按矿井核定能力和劳动定员组织生产。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等四部委《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企业劳动定员管理的若干指导意见》要求,煤矿要明确专人负责劳动定员管理,认真组织开展劳动定员工作,结合矿井生产实际,制定并严格执行劳动定额定员标准,做好劳动定员原始记录、入井人员考勤和统计分析等工作。要采取定采区、定头面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井下作业人员。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不得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或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逐步推行一个采区一个回采工作面、二个掘进工作面的生产作业方式。严格按核定生产能力组织生产。煤矿必须严格按核定的生产能力合理安排全年生产计划和劳动定员,坚持正规循环作业,做到均衡生产。除带班人员、要害岗位人员必须在现场交接班以外,其他人员不得在采、掘工作面交接班。严禁两班交叉作业。实行“限员挂牌”制。煤矿要在井口公示牌上真实标明每个采区及采、掘工作面核定的每班作业人数和实际每班作业人数。

三、加强对全区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是落实省、市、区政府关于安全工作部署的一项重大举措,各煤矿要把这项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整治活动达到预期目的。

为加强对煤矿安全整治工作的领导,区煤炭办成立煤矿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周效东主任任组长,煤炭办其他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负责部署煤矿安全整治活动,搞好组织协调和检查调度,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煤炭办,具体负责活动的检查调度和日常工作。

方案二: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安排部署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发〔2015〕11号),扎实做好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加快实现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特制订《全省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规定》(晋政发电[2015]第5号),紧紧围绕“三个突出”(突出预防为主、突出加强监管、突出落实责任)、“三个加强”(加强宣传教育和队伍建设、加强安全基础工作、加强组织协作),扎实推进“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按照深化、巩固、提高的要求,抓反复,反复抓,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坚决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规范全省煤矿的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遏制重大事故,坚决杜绝特大事故,加快实现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继续深入开展好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省煤炭工业厅、山西煤监局、省国土资源厅成立省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

组长:xxx

成员:xxx

省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负责制定继续深入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总体工作方案,对全省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协调各级、各部门、各省属煤炭集团公司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省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将依据省煤炭厅、山西煤监局、省国土资源厅各自业务职责,组织有关监管人员,并抽调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省级督查工作组,对全省11个市及各国有重点煤炭企业集团公司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其中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太原、大同、朔州、忻州、阳泉五个市的督查工作,省煤炭工业厅负责长治、晋城、晋中、吕梁、临汾、运城六个市的督查工作,省国土资源厅对涉及私挖滥采、超层越界等非法违法开采行为及移交后的关闭矿井组织专项督查。

领导组下设综合信息组,分别设在省煤炭工业厅、山西煤监局、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日常工作,跟踪掌握各市、各省属煤炭集团公司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有关问题,负责专项整治情况的收集、整理、汇总、通报、上报等工作。

组 长:xxx

成 员:xxx

三、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

此次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是:一是逐级对2015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重点是检查各级、各部门、各企业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分类整治;二是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23号)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规定》(晋政发电[2015]第5号)情况;三是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化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一)对省属煤炭企业集团重点检查内容

1.是否按照本次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总体要求,制定了关于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本集团所属煤矿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周密的安排;是否对所有煤矿进行了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该关闭的矿井是否组织实施了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是否停产整顿,并制定了整改措施;对证照齐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加强了日常监管。

2.是否建立了“集团统一领导、部门加强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是否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集团公司发展规划,实行了同步规划、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同步考核。

3.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对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进行了层层分解,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实行严格考核;是否建立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一岗双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是否落实了每个重点企业的监管部门和责任人;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研究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会议确定的事项是否得到全面落实;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并落实到位。

4.是否积极推进煤矿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通过建立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制度,隐患治理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制度,重大隐患治理效果专家评价制度和公告制度等,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5.是否建立健全了能够适应本集团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是否配足配强了监督管理人员;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体系,编制了应急预案,配置了相应的人员和装备,并进行了演练;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投入制度,并按规定提取、使用和管理。

6.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否对不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了事前责任问责。

7.是否严格执行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规定,严格落实建设、施工、监理三方安全责任;是否严格复工复产验收程序和规定,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严禁不经验收、不经签字擅自作业。

(二)对地方政府及部门重点检查内容

1.是否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对煤矿企业进行了分类整治。一类企业是否关闭到位,关死关实;二类企业是否真停真整,整改无望的是否列为关闭对象实施关闭,整改达标的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了复产复工验收;三类企业是否切实加强了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保证安全生产。

2.《通知》中明确的对地方政府及部门检查的主要内容以及2015年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3、是否制定了关于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4、政府班子成员、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领导、市县长安全助理“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煤矿安全监管“五人小组”到位情况和安全监管“三落实”情况。

5.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否对不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了事前责任问责。

6、是否严格执行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规定,严格落实建设、施工、监理三方安全责任;是否严格复工复产验收程序和规定,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严禁不经验收、不经签字擅自作业。

7、是否加快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进度,做到早关、快关、关实、关到位;是否严格规范煤矿整合技改行为,严格执行煤矿整合技改期限,加大力度、加快进度,推进整合技改矿井实现管理强矿;是否切实做好兼并重组煤矿的安全工作,加强对整合技改矿井的监管。

(三)对煤矿企业检查内容

1.对列入关闭名单的矿井要检查是否严格按照“六条标准”彻底关闭,尚未执行关闭的矿井,是否拆除主提升系统的动力设备、加封上锁、停止供电,任何单位不准向其提供生产条件,当地政府和主体企业要派人24小时盯牢看守。

2、对生产矿井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瓦斯方面:煤矿瓦斯综合治理情况,“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工作体系建设情况;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瓦斯抽放情况,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

(2)防治水方面:是否严格执行煤矿水害防治规定;是否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原则,是否摸清本矿井周边老空积水情况,完善水文地质资料。

(3)采掘方面:是否加强工作面探放水、支护、通风等重点环节的管理。

(4)机电方面:是否加强机电、大型设备维修检查和运行状况的动态管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机电设备,严禁违章作业和机电设备带病运转,杜绝机电失爆。

(5)火灾、煤尘防治:是否严格落实火灾预防和管理的各项规定,是否落实综合防尘措施。

(6)是否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主的煤矿安全技术责任体系,严禁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未经审查批准的情况下擅自组织生产。

(7)现场管理情况,矿领导是否跟班指挥,与职工同上同下,区队长是否带班作业,是否落实“六大员”安全管理责任, “三项岗位”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

(8)是否按照质量标准化要求,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企业达标,全过程、全方位动态达标。

3、对全省煤矿在建项目还要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是否建立健全煤矿建设管理机构和安全监管体系。

(2)承揽施工任务的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是否存在转包行为,建设、施工作业人员是否达标。

(3)建设、施工企业是否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多头多面建设。【煤矿专项整治机构】

(4)是否严格“一通三防”管理和瓦斯治理。

(5)是否设置专门防治水机构、措施到位。

(6)矿井防灭火方案措施是否落实。

(四)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专项行动: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5]5号)和《山西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晋安发[2015]6号)要求,8-10月在在全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专项行动。

(一)对全省兼并重组整合已关闭矿井、正在实施关闭

和列入关闭名单且未批准过渡期生产的矿井(不含已经移交国土部门的关闭矿井)重点检查和打击:

1、已经关闭的矿井是否按照《关闭矿井六条标准》关实关死,重点打击死灰复燃现象。

2、正在实施关闭和列入关闭名单且未批准过渡期生产的矿井是否拆除主、副井提升系统动力设备,从业人员是否遣散,公安部门是否停供并清缴火工品,供电部门是否停止供电,监管部门是否逐矿派驻专人24小时盯守,是否不再具备生产条件,重点打击擅自非法组织生产行为。

(二)对其他煤矿企业重点打击: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建设的;

2、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3、不认真落实全省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制度,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4、未依法进行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假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限期内未实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在整合区域违法生产或只生产不技改的。

7、《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规定的15类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未治理或治理不彻底的;

8、其他违反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建设行为。

四、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此次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继续按照“企业全面自查,市县政府组织检查,省专项整治领导组垂直督导”的方式进行,共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统一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8月)

各级、各部门、各省属煤炭集团公司要成立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制定本地、本部门、本企业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做好专项整治部署工作。通过召开会议、发布公告、媒体宣传等形式广泛宣传发动,使各级各部门和所有煤矿企业了解和掌握此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方式步骤和具体要求,为扎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第二阶段:企业自查自整

企业自查贯穿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始终,各煤矿企业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对照本次专项行动内容,组织全面自查自整,查出的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治理,一般隐患和问题,要按照“五落实”(责任人、措施、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规定限期整改,发现重大隐患必须立即停产停建,并及时上报煤炭行政主管部门。重大隐患整改完成前不得组织生产建设,隐患整改情况要在本单位以板报、企业内部报纸等形式进行公示。各煤矿企业8月10日、2015年1月10日前将本企业上半年和全年自查自整情况报上级煤炭主管部门、各省属煤炭企业集团。

第三阶段:实施整治阶段(9、10、11月)

市、县(区)人民政府、各省属煤炭企业集团负责组织对辖区内(所属)煤矿企业进行巡回检查。监督检查新建、整合改造矿井,相关手续是否完善齐备,是否严格按照批准设计组织施工建设,是否以基建名义组织生产;监督检查纳入关闭范围的矿井是否存在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彻底现象;监督检查整顿矿井是否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落实资金,明确时限,明确专人负责,并严格按照方案进行整改;监督检查生产矿井是否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是否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查出的问题,要逐一处理落实,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查处,处罚到位,坚持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切实做到边查边纠、边查边改、边查边打击,从严从快解决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对重大问题进行集中整治,把解决当前问题同建立规范的煤矿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密切结合起来,对影响本地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及其成因进行深入分析,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生产秩序的政策措施,制定遏制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的治本之策。

县级检查比例:一类企业100%,二类企业100%,三类企业100%以上;市级检查比例:一类企业100%,二类企业70%,三类企业50%以上,同时要对各县人民政府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各国有重点煤炭企业集团公司对所属企业检查比例:一类企业100%,二类企业100%,三类企业100%以上。

省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对各市、各国有重点煤炭企业集团公司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对煤矿企业进行重点抽查,抽查一半以上的县(市、区),每县一类企业30%,二类企业20%,三类企业10%以上,对国有重点煤炭企业集团所属企业抽查比例为:一类企业30%,二类企业20%,三类企业10%以上(督查分组名单附后)。

第四阶段“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阶段(12月)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省属煤炭企业集团要组织回头看检查,跟踪抽查一类企业关闭情况,二类企业整改情况以及第三阶段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省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将适时组织省级督查“回头看”。

各市人民政府、各省属煤炭企业集团每月5日前将上月专项整治情况上报省领导组,20xx年1月10日前将全年专项整治总结报省煤炭工业厅,省领导组将对各单位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打分评比,并在全省通报。【煤矿专项整治机构】

方案三: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仙游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仙政文〔2015〕233号文),推进我镇矿山行业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坚决遏制重特大矿山安全事故发生。结合我镇非煁矿山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仙游县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切实把集中专项整改的过程变成依法规范矿山安全生产的行为,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安全发展,树立企业主体责任,强化监管职责,细化整治措施,继续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推动全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用一个月时间整合各方力量,集中开展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决淘汰、关停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整顿和规范矿山安全生产秩序;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矿山安全生产投入,提高矿山企业生产安全水平;完善矿山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治理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推动我镇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的稳步好转,完成第四季度矿山安全生产各项指标。

三、工作任务和要求

(一)整治我镇非煤矿山违规开采行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贯彻执行“采剥并举、剥高先行、自上而下、分层、分台阶开采”的露天矿采矿原则。

1、实行自上而下,按顺序分层开采,分层凿岩平台宽度不得小于4米,采用浅眼爆破分层高度不超过6米。采用中深孔爆破分层高度不超过20米;

2、剥高表层土的宽度始终符合设计规定;

3、禁止采用扩壶爆破和中底部掏采;

4、终了边坡角度符合设计要求,但最大不得超过60度;

5、爆破安全距离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要求;

6、严禁无牌无证车辆进入矿区;

7、作业人员遵守岗位操作规程,杜绝冒险作业;

8、生产期间矿长、安全员在岗在位;

9、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

(二)整治未按设计建设和开采行为。

1、未取得安全生产计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的,要责令补办后方可投入生产;露天矿的开采设计与原生产系统变动较大的,应履行“三同时”手续后方可投入生产;

2、要严格按开采设计方案建设和开采,未按设计完成开拓系统的,应停止开采,在按设计完成开拓系统后,方可按设计方案组织开采;

3、在建设和开采过程中,须对原设计进行重大修改的,须报原设计单位修改设计,并经原审查单位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4、对已持证的矿山企业没有做到一个独立生产系统办理一张安全产生许可证的。

(三)整治不定时爆破和爆破安全警戒制度;

1、严格执行规定时爆破和爆破安全警戒制度;

2、爆破安全距离内的工棚、宿舍、民房住宅,高压供电线路及其他重要构筑物应限期搬迁或迁移到爆破安全距离之外或签定安全管理协议书或租用协议合同,在搬迁、迁移或未签定安全协议书或租用合同前不得从事爆破作业;

3、对整改无望的矿山,依法撤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请仙游县人民政府予与关闭。相关部门应根据县人民政府的批复吊销相关证照。

(四)整治非煤矿山机械设备安全和安全运输。

对桅杆吊等危险性较大的超重、提升等机械设备,配合质监部门由具有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定期检测,确保机械设备安全运行;加强运输车辆和运输道路的安全监管,人货混装和运输超载,危险路段和部位须设置安全警示栏和防护栏。依法取缔矿区内无牌无证车辆。各矿山企业不得私自储藏易燃易爆机械用油。

(五)落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期间自查自纠。矿山企业要在每日生产期间对本矿山安全生产进行自查自纠,并登入《矿山企业安全自查、隐患整改记录表》。

(六)建立健全矿山企业档案制度。

矿山企业在十一月底前按县安监局《关于印发仙游县非煤 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仙安监〔2015〕18号)文的要在现场办公地点设立档案柜。

(七)关闭和取缔无证开采的矿山(含各种证照过期的),关闭率达100%。

(八)依法查处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

对持证矿山要按划定矿区范围内开采,发现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直至吊销采矿许可证。

(九)整治非煤矿山安全用电

对矿山企业用电管理制度不落实,电工人员没有取得特种许可证的,用电设备、线路老化的,供电企业可以采取停止供电措施,直至矿山企业整改到位,保证矿山企业的安全可靠用电。

(十)集中整治砖瓦窑安全生产

对砖瓦窑不按安全设计和开发利用方案要求开采及不按安全用电要求的,应停止生产。

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含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水土保持合格证、环境影响就评价表有效期已过,被暂扣、吊扣)的矿山企业,不得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有关职能部门应暂停提供爆破物品、电力使用等生产资料,促进企业规范化开采。

四、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10月31日—11月1日)

各村、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订详细整治方案,全面动员和部署矿山安全整治各项工作,确保矿山安全整治取得阶段性实效。

2、排查整治阶段(11月2日—11月15日)

各村、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内的矿山进行全面拉网式大排查,对排查出的矿山安全隐患要逐项登记造册,并落实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集中力量跟踪督促矿山企业整治到位;要按照巡查责任制的要求加强对辖区内的巡查,发现无证采矿(含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水土保持合格证、环境影响就评价表有效期已过,被暂扣、吊扣),要予以关闭、取缔。

3、整改复查阶段(11月16日-11月25日)

对整改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全面的复查。拒不整改的矿山企业要上报依法依规进行处罚,该取缔的要取缔,该关闭的要关闭;整改不到位的要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进行综合执法;对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重点监控,并责令限期整改。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村、有关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我镇矿山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的原则,成立专门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确保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国土资源所要于每周五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整改表填报国土资源局地矿股。

2、抓好源头安全监管,加大整治工作力度。

要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等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

对不按安全设计和开发利用方案要求开采及不按安全用电要求的,都必须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要坚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整改期间,企业不得私自组织采矿生产作业,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按程序提请吊销其有关证照,并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3、继续深化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工秩序工作专项整治,规范非煤矿山无采秩序。

各村、有关各单位要按照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仙游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突出重点抓好砖瓦窑、采石场,尤其是个体私营小矿山的整治工作,深化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每周对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至少检查一次,并配合相关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执法资源的合力,着力整治采矿秩序,打击非法采矿行为。通过联合执法,使采矿秩序、安全状况逐步好转。

4、广泛宣传、舆论监督。各村、有关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标语、广播、有线电视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这次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加大舆论监督、群众监督;要设立公布事故隐患举报电话,建立隐患举报奖励制度,调动职工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对整治走过场的村、单位要予以曝光,对整治不力的,在整治期间发生矿山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要坚决按照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决不姑息。

篇三:煤矿专项整治机构
2015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

方案一: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搞好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鄂尔多斯市煤炭局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总体实施方案》、《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全旗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特制定伊东集团***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以《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为重点,以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和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目标,突出重点,标本兼治,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发展。

二、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

(一)“一通三防”管理情况。通风系统是否合理,通风设施是否完善、可靠;是否有违反规定的串联通风;所有采掘地点风量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是否有无风、微风作业等问题;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运行情况;按规定进行瓦斯鉴定情况;井下作业地点瓦斯传感器安装位置、数量、质量和标校是否符合规定;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员、安全检查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及其持证上岗情况。

(二)顶板管理情况。采空区是否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及时进行密闭,密闭质量是否符合鄂煤局发〔2015〕68号文件要求,采掘工作面是否严格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有无空顶作业;采煤工作面是否遇到顶底板松软、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是否制定安全措施。

(三)防止“三超”情况。是否按核定的生产能力组织生产;采掘接替关系、采掘工作面布置是否符合规定;井下各采掘工作面的作业人员是否超过本企业或地方政府的规定;大型矿井每个采区内每班作业人员不超过计划100人规定的情况。

(四)机电管理情况。是否真正实现了“双回路”供电;井下设备取得MA标志情况;井下机电设备保证完好,杜绝电气设备失爆情况;更换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材料及工艺,特别是高压开关、非阻燃皮带和非阻燃电缆情况。

(五)水害防治情况。矿井水文地质,特别是探放水、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积水情况;防排水设备和设施的完好情况;雨季“三防”工作的安排情况。

(六)建设项目情况。施工队伍、监理资质情况,是否存在施工队伍资质挂靠转借和监理人员不在现场等现象。

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登记

(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一是煤矿每月自查,煤矿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做到项目、资金、措施、时间和责任人五落实,矿长对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1、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分级管理的任务、范围和责任,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煤矿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矿上有各部门分管领导和技术员每旬进行一次隐患排查。

2、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及时逐级上报集团公司安质部、旗煤炭局、市煤炭局。

二是煤矿每月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的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报集团公司;每年申请集团公司组织有关专家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一次隐患排查,对一时难以排除的重大隐患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并制定治理措施。

(二)安全生产隐患的登记和报送。

煤矿安检科应当每月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于本月20日前向旗煤炭局报送书面统计表,事故隐患的未整改完成前,必须每次报,对于重大事故的隐患,煤矿应当及时向旗煤炭局报告。

四、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和督办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煤矿负主要负责人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煤矿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煤矿必须立即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

凡旗或市煤炭局认定的重大事故隐患,煤矿应请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对事故的隐患进行评估,按评估的结果制定整改方案。煤矿应在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后,由煤矿组织进行验收。

煤矿安检科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要“一患一档”,对于重大隐患,必要时逐级报告并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五、***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六、工作安排

每月10号、20号、30号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检查,由***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组成。

七、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为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矿长任组长、分管副矿长任副组长,各科室、区队负责人为成员的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全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当作当前的首要任务之一,抓紧抓实。要制定工作方案,对本煤矿进行全面细致的“拉网式”安全生产隐患整治。矿长总负责,分管副矿长要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具体抓,对本矿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查清楚、整改到位。同时要注意协调解决隐患整治中的有关问题,加强对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做好相关情况的汇报和信息反馈。

(二)狠抓落实,注意实效

煤矿要把消除隐患、防范事故作为安全生产重中之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方案,从规章制度、现场管理和安全设施三个方面,全面排查各种隐患,在治理上狠下功夫,所有的隐患都要做到整改责任、整改时限、整改标准“三落实”。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要逐项检查,逐项整改,及时进行“回头看”、再检查,切实做到排查认真,整治坚决,成果巩固,确保隐患排查整治收到实效。

(三)强化监督,严格问责

为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要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不认真、隐患治理不彻底而发生事故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发现安全和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力的从重处罚,绝不姑息迁就。

(四)畅通信息渠道

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期间,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要根据有关要求,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登记表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按时报旗煤炭局,同时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尊重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广大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参与隐患治理。

(五)健全制度,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要以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推动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既要切实消除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又要落实治本之策,加强制度建设。要通过专项行动的开展,建立完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使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防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分级管理、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两项制度;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长效机制,有效规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

方案二: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能够真正提高广大职工及管理人员对隐患排查、整改、治理工作的认识,完善管理制度和落实管理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二、实施的范围

在全采区各生产班组及相关管理班组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采区负责人对采区的隐患负有排查、登记、治理、上报的责任。

三、领导组织

采区成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采区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组长:XXX

【煤矿专项整治机构】

副组长:XXX

成员:XXX

四、实施步骤

隐患排查的范围

1、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作业标准、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出入井人员摘挂牌执行情况,采区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

2、是否按照开采设计方案组织生产,开采现状与设计技术资料和图纸相符合,工程设计的规格,生产布局是否符合相关规程要求。

3、火工产品的支领、运输、储存使用是否符合《爆破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距离及警戒工作是否合理,火工产品的支领、使用、退库是否有记录,爆破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4、凿岩工是否按操作规程进行作业,高层作业时各种保护设施是否使用、齐全,劳保用品的佩带情况。

5、出矿、平场、攉渣作业人员操作规程、作业标准的执行情况,出矿口悬拱卡漏的处理采取哪些防范措施,有无冒险作业现象。

6、顶板安全管理,加强顶板检查力度,明确作业场所顶板检查整改人,制定不稳固顶板处理、控制手段和措施、检查顶板的安全状况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7、高层天井工作板、支撑木、行人梯子的架设是否符合规程要求,上下行人是否畅通,工作板、支撑木质量是否合格。【煤矿专项整治机构】

8、建立通风管理制度,调整通风设施,保证井下风质,规范通风工自救器,CO检测仪器的使用,做好自保、互保。

9、竖井提升系统的制动、防坠器、防过卷等安全保护装备是否齐全、可靠、竖井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梯子间是否有杂物,斜井提升防跑车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可靠,矿井是否设置了至少有两个能行人的安全出口。

10、潜孔钻作业场所是否安全,检查设备架设的牢固状况、风水管路的安装,架设的是否安全可靠。

11、设备的使用、设备制动是否齐全,开关是否灵敏可靠,线路有无漏电或私接乱接现象,是否按规定一机一闸。

12、电器、电器的架设是否合理,各种开关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电器维修,操作人员是否按规程进行操作。

13、检查作业场所防范各类机械事故和人员伤害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监控报警,连锁和自动保护装置。

14、检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佩带的使用情况。

15、检查岗位操作人员,掌握本岗位安全职责,工艺流程,危险有害因素辩识、操作规程,设备仪表的使用,应急处置方法的情况。

16、砂轮机的安装位置是否要求,砂轮的转动是否平稳,砂轮与盘的匹配是否正确,砂轮机等有无裂隙,防护罩是否符合要求,砂轮片磨损是否超标,是否按规定进行使用。

17、氧气的运送,摆放距离是否符合要求,仪器及装置是否灵敏可靠,是否按规程进行操作。

18、电焊机电源线、焊接线与焊接机连接处是否可靠,保护接地是否连接可靠。

19、井上倒车工是否按规定架设探头,推车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20、作业场所的器具、物料是否提放整齐,铁道架设是否符合规定,人行道一侧是否符合安全距离,照明是否齐全。

21、其他应作为隐患排查的内容。

二、隐患的治理工作

1、采区一把手是采区隐患排查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2、明确每个班组、岗位作业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责任。

3、建立单位各岗位、班组、安全组、隐患登记台帐,详细记录隐患的基本情况。

4、结合采区生产情况,制定隐患排查治理上报制度,对每日排查整理的隐患进行上报。

5、对查处的重大隐患,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及时上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办公室,并配合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五、要求各班组,岗位作业人员对隐患排查工作要高度重视,对隐患排查工作要积极配合,不准应付走过场,要认识到隐患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对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对待,应付走过场的班组、个人予以暴光、考核。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更好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使其落实到每个班组,岗位操作人员,真正调动广大职工隐患排查的积极性。

一、各班组要根据本班组的实际工作情况,并结合采区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的要求,组织落实好各项工作。

二、各班组要建立隐患登记台帐,详细记录隐患的基本情况,发现人、发现时间、等级治理措施,应急防范措施、整改时间、整改负责人、验证人等。

三、根据各班组的生产实际情况和作业环境的状况,安排作业现场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人,监督人,明确其责任及检查范围。

四、每个班组岗位作业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都要认真对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明确自己肩负的责任,不能搪塞、应付。

五、对查出的隐患,按照隐患的分级,逐级上报,不得拖延,并积极配合治理,做好隐患排查治理验证确认工作。

方案三: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强化我矿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矿井各类隐患排查与治理,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根据******文件精神和集团公司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矿实际,决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的理念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巩固和发展当前安全生产成果,进一步推进矿压防治、瓦斯治理和机电运输管理工作,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积极预防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推动我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顺利完成全年各项安全生产任务夯实基础。

二、总体思路

狠抓“两个薄弱环节”:狠抓顶板、机电运输管理,遏制零星事故;突出“三个重点”:突出抓好矿压防治工作、“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工作;强化“四个保障”:一是强化基础保障、二是强化技术保障、三是强化资金保障、四是强化素质保障;抓好“五个落实”:做到隐患治理责任到人、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严厉处罚“三违”行为,加大隐患查处力度,建立隐患治理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目标

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期间,狠反“三违”、消除隐患、遏制事故,实现无“三违”、无人身事故和二级非伤亡事故,科室制定反违章实施细则,确保安全生产。

四、组织机构

为切实落实华能公司和集团公司关于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总体安排和要求,抓好我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矿党政会议研究决定成立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和工作办公室。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检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工作。

五、隐患排查治理范围和重点

(一)排查治理范围:全矿各生产单位。

(二)排查治理重点: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安全技术管理情况,矿压预测预报和防治,“一通三防”、机电运输、顶板管理、工程质量及现场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和隐患。地面机房、地面工程、外包工程及煤场的安全管理。

六、隐患排查治理内容

(一)矿压防治:矿压防治管理制度是否完善;矿压监测和预报是否完善和有效;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是否制定矿压防治计划和长远规划,各类台帐记录是否按时填写。

(二)矿井通风: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关于矿井通风方面的要求,各类通风管理制度的完善,通风系统的合理性;通风设施的完善和可靠性;采区通风情况,矿井总风量和作业地点的实际风量是否达到要求;有无无风和微风作业现象;局部通风和掘进工作面是否实现“三专两闭锁”;矿井反风演习和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要按规定进行。

(三)瓦斯治理:主要对矿井瓦斯抽放系统的完善和合理性进行检查;瓦斯抽采指标是否达到有关要求;是否制定瓦斯抽采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与生产作业计划相匹配,实现抽、采、掘平衡,以及瓦斯抽放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情况,瓦斯防治管理制度的完善。

(四)采掘工程质量:采煤和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是否按规定每月进行会审、补充和完善;生产单位是否严格按照采掘工艺施工;采煤工作面的超前支护和掘进工作面的支护质量是否符合要求;采掘工作面的定员编制情况是否符合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全部持证上岗。

(五)顶板管理:采掘工作面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采煤工作面两顺槽的超前支护长度、支护质量必须符合规定,及时放顶,悬顶距离不得超过规定;采煤工作面两顺槽及掘进工作面后巷管理是否措施到位。

(六)机电管理:主要检查机电管理各项制度是否完善;井下机电设备以及保护设施必须完好可靠;是否存在机电设备失爆现象;主副立井提升运输设备保护装臵和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井下使用的开关和高低压柜保护装臵是否齐全、动作灵活可靠;机电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修方面是否到位;机电设备及配件安全标志管理是否登记、验收、台账齐全。

(七)运输管理:材料运送和人员运送管理情况;斜巷提升信号及警示装臵是否齐全完善,是否执行警戒制度,有无“人车混行”现象,斜巷一坡三挡和防跑车装臵是否合理有效;轨道敷设要符合要求,连接装臵,插销、连环和保险绳是否符合要求;绞车钢丝绳及制动装臵是否定期检查,并有记录。

(八)火工品管理:配合公安部门定期检查井下火工品库。火工品库存放量要符合有关规定,认真作好存放和领退记录;使用单位严格执行火工品领、用、退制度;爆破作业地点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严禁装药和打眼平行作业等违章作业行为,禁止明火放炮;严格按规定处理瞎炮;是否执行作业地点火工品专人专管和使用专用木箱存放。

(九)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以及落实方面: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健全完善;按规定落实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严格执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十)标准化实施方面: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和考核评级办法》执行;对照标准查隐患,按照要求定措施,责任到人抓落实,质量标准化评级一级。

(十一)安措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方面:安措费用的提取符合规定,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规定,不得挪作它用。

(十二)自然灾害的防治方面:矿井周围是否存在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以及洪灾导致溃坝、溃堤、淤泥危险河道等自然灾害威胁,是否落实防治及治理措施;必须作好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停电、停风等紧急事件的预防措施,恢复供电、通风前是否措施到位,并严格落实;必须抓好“雨季三防”工作,安排、部署要到位,隐患整改到位,措施落实到位。

(十三)应急救援措施落实方面:应急救援机构、队伍健全;按规定配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制定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演练;矿长和调度值班人员、应急救援人员熟悉应急救援措施;井下作业人员熟悉避灾路线。

(十四)矿井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方面:是否成立系统建设领导小组,是否制定系统建设方案,进度是否严格按照方案进行,目前建设情况是否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及主管领导,各项建设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十五)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及火工产品管理方面:矿井年度制定的职工安全培训教育计划是否落实,各单位对职工是否定期组织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特殊作业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三违”帮教,师徒帮带和职工自保互保联保责任的落实情况,火工品领、用、退制度的落实情况。

(十六)外包单位及地面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地面基建工程外包单位资质是否齐全有效,矿井要将外包单位的管理纳入正常安全管理范畴,主管单位是否定期组织进行隐患排查,各项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特殊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施工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后上岗。

七、排查治理办法及灾害预防

1、隐患排查:认真做好例行检查,组织好每旬安全大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四个会战检查。一是以矿长为组长的隐患排查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对矿井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二是主管矿长要根据安全管理重点,每月组织职能科室人员至少对管辖范围内的隐患进行一次全面安全隐患排查。三是专业科室每月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至少对矿井进行三次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及四个会战检查。四是安全主管科室每月组织其他科室及工程技术人员对矿井进行三次安全隐患排查。

2、隐患整改治理: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按“五定”的原则进行整改验收,确保各类隐患整改到位,措施落实到位。各单位对排查出的隐患,在短期内能完成的,立即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要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加以防范。并在每周的安全办公会议上进行通报整改落实情况。

3、自然灾害预防:进入秋季,暴雨频繁,做好“雨季三防”工作,精心安排,周密部署,提前做好“雨季三防”所需物资,清理排洪沟渠,防止灾害事故。

八、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重在消除事故隐患,遏制零星事故的发生,也是华能及集团公司长期以来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战略部署。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制定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尤其是各单位一把手要提高认识,振奋精神,亲自安排,切切实实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全年全面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目标打好基础。

2、作好宣传和发动工作。针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单位要认真抓好学习和宣传,充分利用周例会时间,专门进行学习和培训,认真传达集团公司和矿上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向职工大力宣传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目的的隐患排查治理行动,让职工充分认识隐患排查工作的重要性,营造氛围,人人参与。

3、切中重点,狠抓薄弱环节的安全管理,突出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矛盾和问题。加大力度狠反“三违”,消除隐患滋生根源,防范事故,确保安全。

4、对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行动期间排查出的问题,相关单位要在8月25日前全部整改到位,对一时不能整改的问题,要指派专人负责,制定措施,加以防范。各科室对排查出的问题在8月26进行汇总,并以通报的形式下发到各单位。

5、对在隐患排查行动期间因隐患整改不到位导致事故的,严格按照《煤矿2015年安全责任书》中事故处罚规定加倍处罚;对查出的隐患不能按期整改,且未采取措施的,对单位负责人、支部书记及安全副队长严肃处理;查出的“三违”人员加倍处罚。

篇四:煤矿专项整治机构
2015煤矿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计划一:煤矿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实现20xx年度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目标及任务,经矿委会研究,现制定20xx年安全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公司及矿委的正确领导下,坚定“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理念,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推动工作创新,健全安全保障体系、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两个主体、落实安全责任,夯实监管基础,突出重点环节,深化专项整治,加强自身建设,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推动我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发展。

二、全年安全目标

1、全年无轻伤以上事故。

2、轻伤事故控制率在0.01人次/万吨以下。

3、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率为100%。

4、隐患整改合格率为100%。

三、隐患排查方面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质量标准化严格把关,以查“三违”查“隐患”,杜绝各类事故为重点,坚持每周二、周五隐患排查,摸清、搞准我矿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井上、下各作业地点、井下停掘巷道、运输提升系统、机电设备管理、供电系统、通风系统、压风自救系统、火工品管理与使用、地面土建工程、矿区内交通、水沟清理、防洪、防雷电、所有职工住房、厂棚、库房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发现隐患立即进行排除,并坚持周三雷打不动的安全例会,向职工认真贯彻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及时总结上周安全生产存在问题及下周的安全工作部署

四、严格值班制度。矿领导及科室长严格执行了入井带班制度,并实行现场交接班,认真填写了当天和当班的安全生产运行情况,存在问题,处理结果,发现隐患及时排除,为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五、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制定完善20xx年应急救援预案、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职工的操作行为,同时强化制度的落实,利用周三安全例会、班前会进行贯彻学习,真正使制度能扎根于每位职工,使执行制度成为一种习惯,从而起到促进管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作用。

六、强化安全教育,深入开展安全宣传和安全文化建设活动 开展形式多样化的安全宣传活动,定期组织全矿职工观看安全培训录相带,进行安全知识竞赛活动等,通过这些活动在职工中营造了自觉守法、守纪的良好氛围,促进了我矿安全生产平稳发展。

1、认真组织开展“六月安全月”活动。按上级部署,结合我矿实际,在总结xx年“六月安全月”活动的基础上,围绕活动主题,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人人关注安全、人人重视安全的活动氛围。

2、积极发挥媒体的舆论宣传作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通过煤矿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的宣传和重特大煤矿事故的典型案例,开展“3.18”警示教育日活动,加强全社会关注煤矿安全的宣传教育和正面引导。

3、深入贯彻国家《关于加强煤矿班组安全生产建设的指导意见》,继续推广“白国周班组管理法”,培养一支高素质班组长队伍,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优秀班组创建活动,完善班组建设标准和考核办法,建立班组建设长效机制;强化警示教育,强化技能培训,落实全员安全责任,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

计划二:煤矿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为完成20xx年的总体管理目标,我矿将继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理念,贯彻各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精神。围绕安全工作中心,有针对性地提出一系列工作措施,切实增强各级管理人员责任心,强化职工安全意识,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技能,抓好基层与基础工作,全面提升矿井安全管理水平,抓好贯彻落实工作,推动安全生产再上新台阶,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20xx年度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发展理念,深入开展矿井瓦斯专项整治,防治水,防灭火工作,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推进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推行文明安全现场整治和精细化管理,推动矿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和‘手指口述’安全操作确认法,确保全矿安全生产,杜绝死亡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实现矿井全年安全生产。

二,继续完善安全监管组织,机制和保障体系

①成立煤矿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煤矿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领导研究制定安全监管计划、方案、措施、组织安全监管检查督查、并实施安全考核。

②进一步完善煤矿各级领导,只能部门和各岗位安全成产责任制,完善安全考核奖罚措施,依照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矿井的要求并落实到实际工作中,进一步完善周查月查,安全隐患分级管理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登记建档,严格按照“三定”(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的原则逐条督促限期整改,实行隐患整改追踪,反馈和销号制度,确保每个查及的问题和隐患落实到位。

③建立健全矿井瓦斯治理机构,配备专职瓦斯治理专业队伍,成立防治水机构,配备专用探放水设备,配齐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专业队伍。成立“手指口述”安全确认法实施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教育指导,实施,监督,由矿级领导和特殊工种人员负责本班组相关工种的演练,指导,落实和督导

三、积极推进安全管理机制,管理创新

我矿将根据安全生产条件,管理水平的变化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管办法和措施,实行重点区域重点监控,对本矿井进行一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重新摸底与排查,明确各类隐患的分级管理追踪督促落实整改,完善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信联络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和经济避险系统的建设工作确保各系统在灾变发生后能够向灾变区域提供压风,供水,进行通信联络环境监测和反映被困人员分布等,在2015年7月底,在采掘工作面建立和完善临时避难硐室,采区上山附近建设固定避难所。

四、强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①安要求配足专业技术人员,完善井下现场安全生产跟班管理制度,并坚持做好周检月查工作,每周每月由矿长组织一次联合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覆盖率达100%,对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类定级管理,及时抓好整改工作,发现重大隐患立即停产停工整改。

②加强技术指导工作,每条及时由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和《煤矿应急救援预案》每季度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和补充,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绘制完善与现场实际相符的图纸,用以指导矿井安全生产,加强矿井“一方三通”技术管理完善优化通风系统,和积极推进煤矿瓦斯治理工作,实现瓦斯分源抽采,抽采达标,提高煤矿抗灾减灾能力,高度重视抓好矿井水害防治工作,扎实开展由技术负责人组织的水害调查核实和论证工作,摸清矿区水文地质和周边老窖采空区,地表水的水情水患,并坚持有掘(采)必须先探后掘,强化防尘管理,从源头上减少煤尘,并定期对巷道进行冲洗,按要求设置洒水喷雾装置。进一步强化顶板管理,强化锚杆支护巷道的安全技术工作,根据地质条件变化调整支护工艺,采取加强支护措施,严防各类冒顶事故的发生。

③强化矿级领导下井带班制度,落实煤矿每班至少有一名矿级领导带班下井,落实现场管理和现场指挥制度,深入重点区域和关键环节,并与工人同上班同下班,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到班组和个人。

五、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推进“提升职工素质工程”建设

我矿将紧密结合“安全产月”活动,充分利用各级载体和宣传方式,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强广大职工安全生产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继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努力提高职工整体素质。

六、继续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

认真学习其他矿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经验与做法,查找差距与不足按照煤矿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计划和方案,进一步完善激励和奖罚约束机制,形成一切利好政策向达标要求倾斜的良好氛围,继续实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监管责任制,安排矿上所有工程技术人员和矿级领导分别挂钩于煤矿各采掘机、运、通、各个系统中,实行分类指导加强技术管理和指导,确保我矿于年底实现并到达质量标准化建设,有效提升煤矿安全基础水平。

计划三:煤矿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实现2015年度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目标及任务,现制定20xx年安全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三个突出”(突出预防为主、突出加强监管、突出落实责任)、“三个加强”(加强宣传教育和队伍建设、加强安全基础工作、加强组织协作),推进“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在巩固2015年专项整治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促进我矿安全发展。

二、全年安全目标

1、全年无重伤以上事故。

2、轻伤事故控制在0.9人次/千米以下。

3、安全质量标准化达到国标一级。

3、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率为100%。

4、隐患排查整改合格率为100%。

三、隐患排查方面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建设,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以查“三违”查“隐患”,杜绝各类事故为重点,坚持每周二、周五安全隐患排查,对存在的问题落实责任人、整改时间、整改措施进行整改,并安排专人按期回查,未按期完成者严格按制度处罚,坚持周三雷打不动的安全例会,并向职工认真贯彻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及时总结上周安全工作存在问题及下周的安全工作部署。

四、严格值班制度。为了充分发挥矿级领导在安全生产建设过程中的关键作用,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在正常生产建设和整改过程中,每班至少有一名矿级领导现场带班,并做到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上一班带班人员在井下向接班的带班人员详细说明井下安全情况、存在问题及处理结果,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每月月底制定下一月矿级领导带班计划,汇总上一月矿级领导带班完成情况,并在公示栏内公示,接受职工监督,严格考核兑现。

五、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制定2015年应急救援预案、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并组织演练。制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职工的操作行为,同时强化制度的落实,利用周三安全例会、班前会进行贯彻学习,真正使制度能扎根于每位职工,使执行制度成为一种习惯,从而起到促进管理、促进安全生产建设的作用。

六、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组织开展安全活动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要求和公司的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开展

3.18警示日、4.24警示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及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月、一通三防大会战、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冬季安全大检查、后六十天安全无事故及白国周班组管理法等活动,在认真开展活动期间,悬挂张贴安全标语,组织安全宣誓、应急演练等活动,进一步增强全矿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职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形成人人重视安全、人人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开展形式多样化的安全宣传活动,定期组织全矿职工观看安全教育片,进行安全知识竞赛活动等,通过这些活动在职工中营造自觉守法、守纪的良好氛围,促进我矿安全生产平稳发展。

篇五:煤矿专项整治机构
2016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

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

伊金霍洛旗煤炭局:

我作为 (煤矿企业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该企业(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保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要求,积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做好本企业(或本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符合法定人数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发挥职能作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使安全生产管理做到标准化、规范化。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

三、坚决贯彻执行《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和《煤矿安全生产“七大攻坚举措”》。

四、确保安全资金及时足额投入(包括按规定交纳风险抵押金),使企业(或建设项目)持续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五、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做到按要求持证上岗。

六、不违章指挥,不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

七、(1)建设矿井:保证从事建设的施工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不以包代管或层层转包。

(2)生产矿井:不以包代管层层转包,不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

八、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九、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的监测、监控和整改。

十、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

十一、实施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安全设施设计未经煤矿监察机构审查批准,决不施工;安全设施未经煤矿监察机构竣工验收,决不组织生产。 十二、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十三、尊重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有的权益,引导鼓励从业人员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鼓励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提出改正建议,甚至批评、举报,对提出批评和举报的职工不打击报复,不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和降低工资待遇。

十四、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十五、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十六、自觉接受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伊金霍洛旗煤炭局的监管,绝不弄虚作假。 十七、按要求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对事故伤亡人员依法赔偿等事故善后工作。

十八、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承诺期内,若违反有关规定或上述承诺,愿意接受法律法规的处罚;导致发生

安全生产事故,按下列条款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及单位接受以下处罚:

(一)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方面:

1、一般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2、较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3、重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4、特别重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5、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的,接受终生不在担任本行业企业主要领导职务的处罚。 同时接受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和有关部门作出的暂停、撤消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处罚;构成犯罪的,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

(二)企业方面:

1、一般事故接受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较大事故接受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3、重大事故接受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4、特别重大事故接受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接受有关部门作出的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证照的处罚。

(三)如发生不依法报告或者妨碍、拒绝事故调查处理等严重行为,单位接受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接受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并接受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

承诺期限:2016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承诺单位(盖章):

法 人 代表签字:

实际控制人签字:

二○一五年 月 日

(备注:承诺书3年签署一次,一式3份,承诺单位、承诺人、行业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煤矿安全生产承诺书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提升企业安全条件,落实主体责任,防止再次发生事故,特制定本承诺书。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2.深入开展煤矿安全诚信创建活动,建立健全企业安全诚信机制。

3.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安全责任制,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建立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

5.大力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积极创建本质安全型矿井,一年内建成示范矿井。

6.加大煤矿安全科技投入力度,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

7.积极推行“白国周班组管理法”,加强班组建设,强化现场管理。

8.按规定配备煤矿专业技术人员。

9.强化职工安全培训和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提高全员安全素质。

10.加强煤矿职业危害防治,严防煤矿职业危害的发生。

11.不再发生煤矿安全生产伤亡事故。

以上承诺,请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我矿进行监督检查。如果没有兑现承诺,愿自觉接受处理。

承诺人: ××煤矿企业负责人×××

2016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承诺书

xx-xx市人民政府:

为认真落实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本人特对xx-xx年6月4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郑重承诺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监管责任制度,保证辖区煤矿企业合法生产,安全生产,有效杜绝事故发生,确保完成xx-xx市人民政府下达的煤矿安全生产指标。

二、严格落实领导包片、科室包矿、驻矿监管制度和“五人小组”包保责任制,加大全面排查、突击检查、夜间检查、跟踪回查、交叉检查力度,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1、严格执行煤矿复产复工验收规定, 严禁煤矿未经批准擅自组织生产或开工复工建设;

2、严格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严禁复产矿井“三超”组织生产和存在重大隐患组织生产;

3、严格执行煤矿基本建设审批程序,规范煤矿建设项目管理,严禁擅自开工建设,严禁私自扩大矿井建设规模,严禁以掘代采,严禁建设矿井以基建名义组织生产,边施工边生产;

4、严格按照xx-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煤矿关闭工作的通知》(x市政办〔xx-xx〕79号)要求,按 “关井六条标准”和进度时限,对整合关闭矿井实施关闭,并及时移交国土部门管理。对已经实施关闭的,要派专人不定期的巡回检查,防止死灰复燃。

5、对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的煤矿,一律责令停产停工,情节严重的,实施断电,按相关程序取消煤矿整合资格,并依法实施关闭。

三、严厉惩处事故煤矿,严肃追究发生事故的煤矿、主体企业、政府监管部门相关人员责任。

1、发生事故的煤矿,停产整顿时间至少三个月;

2、事故死亡人数1至2人的,对主体企业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煤矿矿长、安全副矿长进行事故诫勉约谈;

3、事故死亡人数3人以上的,按相关程序吊销煤矿矿长的《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吊销分管安全副矿长的《安全资格证》,对主体企业主要领导和分管安全领导一律免职,构成违法违纪的,依法追究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4、煤矿发生事故,依据事故调查情况,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安全领导进行行政问责,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人民政府

承诺人:

年 月 日

煤矿安全生产承诺书

安全承诺责任书

安全不仅仅是我的权利,更加是我对矿井应尽的义务,安全就是政治、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职工最大的幸福和福利。始终把安全摆在高于一切、重于一切、先于一切的位置,规范操作,自觉做到安全、生产、经营延伸到哪里,安全管理就强化到哪里,把安全责任落实到生产过程的每一个岗位和环节。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责任。因此,我郑重承诺在以的工作中将做到以下几点: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部门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规定,积极参加本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切实履行岗位安全和工作职责,尽职尽责,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2、自愿接受公司、部门、班组等各级安全和业务技能(学习)与培训,努力提高自身安全及工作业务技术水平,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做到“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别人伤害及保证他人不被别人伤害)。

3、严格遵守公司关于本岗位(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认真按煤矿“三大规程”进行作业,保持工作现场规范化、标准化,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履行好岗位(工种)岗位责任制,做到不违章操作、不违反劳动纪律、不冒险操作。

4、认真接受工区(科室)及公司安排的外出培训,正确使用和维护本岗位的安全防护装置,以及本人的劳动防护用品。在操作过程中,必须合理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5、熟悉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安全技能,懂得本岗位的危险性、预防措施和应急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救急工具和消防器具。

6、积极参加公司的事故隐患检查和整改工作,在工作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危险(危害)因素,立即向上报告,并配合班组和工区(科室)进行解决。积极参与公司的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工作,在救援(演练)中服从上级的指挥。

7、积极参与矿上的安全文化建设,努力营造和-谐的安全生产氛围,培养良好的工作习惯和安全价值观。

8、强化安全意识,切实做好自身及他人安全防护工作,在生产过程中对矿井、工区、班组的安全生产负责。发现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报告。

安全承诺人(签字):

二o一三年元月

矿山机关安全生产承诺书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教育员工在工作中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重要思想,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杜绝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在安全生产中严格执行“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管理方法。充分调动每位员工的主动性和能动作用,创建平安和-谐企业。我作为公司后勤副经理,在工作中作如下承诺:

一、在公司经理的正确领导下开展工作,认真学习、自觉遵守,国家各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

二、积极组织参加公司各种安全会议,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公司经理和安全生产副经理做好职权范围内一切的工作。

三、认真贯彻“五同时”原则,保证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项目经费到位,并监督财务专款专用。

四、负责组织制定、修改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

五、负责组织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新工人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

六、对公司的设备负管理责任。

七、按国发23号和冀办发30号文件相关要求,到生产车间、尾矿库现场带班,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事故隐患。

八、在工作中尽职尽责,严格履行公司设备副经理安全职责。

以上承诺愿接受公司及经理的监督检查,若未严格遵守、履行职责,我愿接受公司处罚。

公司经理:

承诺人:

二0一四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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