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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手册,事假

2016-07-18 11:23:56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员工手册,事假(共6篇)员工手册--考勤考 勤 制 度为规范公司人员作息时间,便于人事行政部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公司经研究决定,制订公司员工考勤制度:一、工作时间1、公司上班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10月-4月上午8:30—12:00;下午13:30—18:00 5月-9...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员工手册,事假》,供大家学习参考。

篇一:员工手册,事假
员工手册--考勤

考 勤 制 度

为规范公司人员作息时间,便于人事行政部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公司经研究决定,制订公司员工考勤制度:

一、工作时间

1、公司上班时间为: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10月-4月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8:00 5月-9月

每逢周六、周日上班的,上午上班时间为9:00

2、休息时间为:

原则上每月的单周单休,双周双休。

二、迟到、早退、事假、旷工、病假及加班

1、 迟到:未按规定上班时间打卡

2、 早退:未到规定下班时间离开公司的为早退

3、 事假:员工经部门主管或者总经理书面同意请假的,报考勤人员备案后为事假

4、 病假:

1)员工请休病假必须持有区级以上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假单;

2)员工休病假的时限,应以假条上的时间为准,遇节假日不顺延;

5、 旷工:员工无故不在公司并未经请假的,视为旷工。

6、 未打卡:正常上班但忘记带卡或忘记打卡的称为未打卡;

7、 加班: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须持加班申请表交行政备案。加班申请表必须有总

经理(或总经理指定人员)签字方可生效。销售人员出差需要加班的,也必须有签字的加班申请表方可生效。

8、 员工加班采用换休制:但换休必须至少提前一天提交申请,并由行政部提前通知到

公司所有人员。

9、 休假:

1)请假批准权限

请假2天(包括2天)部门主管批准;请假3天以上总经理审批。

2)员工请假时应先填写请假单,报主管、经理批准后,送至行政人事部审核备案方可离开。

三、奖惩办法

1、 迟到

该月迟到次数三次以内的:五分钟以内,罚款5元;五分钟到半小时,超过1分钟加1元,;超过半小时罚款50元。该月迟到次数超过三次以上的,自第四次起,不论迟到时间长短,每迟到一次罚款100元,前三次,每次罚款50元。

2、早退

罚款50元/次;

3、旷工

1)旷工一天按日工资的3倍予以处罚;

2)连续2个工作日无故缺勤,或在当年缺勤累计3(含)天且被视为旷工者,公司

有权予以劝退或辞退且不承担赔偿责任。

4、事假

1)扣除当天100%的工资;

2)全年事假超过20天或病事假合计超过40天者无年终奖。全年事假超过10天或病事假合计超过30天扣发年终奖50%;以上病、事假天数含试用期内的请假天数;

5、病假

1)扣除当天50%的工资,如未能提供医院病假单的视为事假处理;

2)全年病假超过50天或病事假合计超过40天者无年终奖。全年病假超过30天或病事假合计超过30天扣发年终奖50%;

以上病、事假天数含试用期内的请假天数;

6、未打卡:

1)未打卡的处以5.00/次罚款;

2)员工不得代打卡,代打卡的双方一次各扣除50元;

3)员工下班时间若有特殊原因不能回公司打卡,需经主管同意并致电行政部报备, 并于第二天交卡由行政签字认可。

7、奖励:

每月无迟到、早退、病假、事假、未打卡等考勤处罚的,奖全勤奖50元;

四、考勤管理

1、 凡是正常上班工作时间外出的,应在考勤公布板上填写外出及返回时间,同时应填

写事由,以便其他部门有工作交叉时便于了解情况;返回公司后应及时在考勤板上清除记录。

2、行政部应于每月1日前提交考勤统计表,并于公告栏公示;

工作纪律及行为规范

办公礼仪

1、员工应注意个人行为举止,保持仪表整洁,上班时间着装需合身得体,整洁大方。不得在办公区穿拖鞋及凉拖,不得穿背心、奇装异服。凡已发放工装的部门,必须着工装。

2、工作时间做到仪表端庄、保持饱满的工作热情,行为举止庄重大方。

3、员工上班期间如有事外出, 须告知身边同事;若在此期间有外来人员来访、来电,身边同事应记下来访者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来访事由。

4、未经同意不得随便翻看其他同事的文件、资料等。

5、接听电话时应使用礼貌用语,口气亲切,态度大方。接待来客、交谈工作时力求使用 普通话,做到文明办公、礼貌待人。电话铃响,员工应在不超过三声铃响(代答不超四声)内及时接听,第一句应答语:“你好!***”(***为公司名称);接打电话时注意控制音量。

6、违反以上者按30元/次予以处罚。

办公环境

1、员工办公桌面除电脑、电话、台历、文件夹、茶杯、小型装饰物外,不得摆放其他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2、员工下班应清理办公桌,整齐摆放物品,重要文件应锁入抽屉或档案柜,办公椅一律插入办公桌下,责任人要关好电脑,最后离开者注意关灯、空调等用电设备。

3、遇节假日,各部门要关好门窗,关闭电源,防火防盗,值班人员做好检查监督工作。员工应妥善收藏好私人物品,除外套外,其他私人物品不应挂在座椅后背。

4、员工不应随意搬动、改变办公台、办公椅、文件柜等办公设备的摆放位置。

5、违反以上者,按相关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按40/次予以处罚。

行为规范

1、员工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处处以公司的利益为重, 为公司的发展努力工作

2、员工要善于协调,融入集体,有团队合作精神和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分工不分家。

3、公司内员工之间要团结合作,互相信任,互相学习,沟通思想,交流感情;

4、员工应积极进取,时刻保持学习心态,不断自我提升使个人素质与公司发展保持同步。

5、员工上班期间不得无故离岗、串岗。因公到其他部门办完事情后应立即离开,不得久留,不得随意翻看他人文件。

6、员工可以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开展工作,搜集相关资料,但不得游览与工作无关网站。禁止上网聊天、打游戏、网购。

7、员工应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及机密资料,锁好抽屉。如有损坏、丢失由相关责任人赔偿。

8、爱护公司公物,厉行节约,禁止铺张浪费,节约用电及办公用品。

9、员工之间应积极合作,要以热情耐心的态度来互帮互助解决问题。需重复配合时,更要耐心,不得面无表情,显出不耐烦。如遇同事工作繁忙,必须协同办理,予以协助。

10、上班时间不允许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禁止读报,读与工作无关的书籍,因公外出应请示主管。

11、禁止员工从事第二职业或对外兼职活动,但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升学考试、学习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12、员工应服从公司的组织领导与管理,对未经明示事项的处理,应请示上级,遵照指示办理;禁止擅自越权或不经请示处理未明事项,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员工个人负责;如遇情况紧急无法在第一时间请示处理可先处理但事后必须在第一时间汇报主管领导。

13、员工须遵从上级工作安排,有令即行。如有正当意见,应在事前陈述;违反或拒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者将严肃处理。违反以上者,按相关制度另有规定的以外,按50/次予以处罚。 奖惩措施

1、 员工有下列情形的,公司予以100-500元/次奖励:

1)保护公司财产物资安全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者;

2)业绩突出,为公司带来明显效益者;

3)对公司发展规划或业务管理规范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给公司带来明显效率或效益者;

4)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足为公司楷模者;

5)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6)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7)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足为全公司同仁表率者。

2、公司对以下情况之一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并予以200-500元/次处罚;

1)公司发生紧急事件时,责任人或在场员工未能及时全力加以挽救者;

2)在公司外的行为足以妨碍其应执行的工作及公司声誉或利益者;

3)恣意制造内部矛盾,影响公司团结和工作配合者;

4)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者。

5)兼任其他公司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员工手册,事假】

6)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者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者。

7)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者。

8)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致公司名誉受损害者。

9)与客户合伙利用公司政策漏洞损害公司利益;

10)不胜任本职工作;

11)不胜任本职工作,并拒绝调岗者;

3、公司对以下情况之一者,有权直接予以辞退并不承担赔偿责任。

1)触犯国家法律行为;

2)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私吃回扣、违反公司财务制度者;

3)违反公司保密制度相关规定;

4)勾结、伙同他人或直接从事影响公司利益的情形;

5)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6)重大过失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情形;

篇二:员工手册,事假
最好的员工手册(范本)

香港和氏天福珠宝集团

员工手册

前 言

欢迎您加入我们共同的事业——香港和氏天福珠宝集团这个大家庭。

手册不是一篇冗长的宣言,然而却包含着每一位员工必不可少和应该建立的信念;手册也不是包罗万象的法典,然而却极其简明地阐述了属于我们大家共同享有的责任、权利、义务和尊严。

熟悉手册的内容,将有助于您了解集团的运作和管理风格,它是和氏天福集团对人员管理的基本准则,它的目的是帮助您在新的工作中不感到拘束,并且告诉您一些必须了解的信息,请您仔细阅读。经常重温本手册会有助您在和氏天福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

您有不明确的地方,请提出自己的疑问,你的直属上司是你工作的主要指导人,他(她)将负责你的训练、工作安排及你的个人发展。当您在工作上有疑问或遇到困难时,请首先与你的直属上司沟通。当他(她)无法帮你解决问题时,请咨询集团行政部主管,他(她)会指导你并帮你找出问题的症结,或引导你寻求集团最高管理层的帮助。总之,愿您在和氏天福的工作愉快,事业顺利!

本手册主要涉及员工工作中常见之内容,如需要了解更多的内容,请与您的主管或集团行政部联系。

和氏天福珠宝集团(包括旗下的和氏天福珠宝连锁、翠佛堂、周阿福等公司)的员工都应遵循本手册。

本手册中的内容如有变动,集团将在适当的时候将需要修订的部分公布给员工。

本手册涉及之内容,仅供集团内部使用,手册中的任何内容不得提供给集团以外的人员。员工应妥善保存此手册,一旦离开集团,应主动将手册归还您的上司。

本手册的解释权属于集团行政部。

集团简介

香港和氏天福珠宝集团系专业从事黄铂金、珠宝、钻石、翡翠、和田玉饰品设计、生产、销售的综合性企业,旗下拥有“和氏天福”、“翠佛堂”、“周阿福”等多个著名珠宝品牌。1998年,和氏天福开始进入大陆市场,通过数年的运作,已在北京、上海、深圳、南京、长沙、武汉、南昌等地开设了50多家珠宝专柜或连锁店。

经过近十年的努力,和氏天福得到了大陆消费者及行业主管部门的一致认可,同时也获得了一些荣誉、嘉奖:

2002年被中国轻工业联合会评为“中国著名品牌”

2003年被中国宝玉石协会评为“全国放心示范店”

2004-2007被中华全国工商联评为“中华金银珠宝名牌”

此外,和氏天福集团还被推举为中国宝玉协会常务理事单位、全国工商联珠宝商会常务理事单位、江苏工商联珠宝商会副会长单位、江苏省金银珠宝联合会副理事长单位。

企业文化

企业的目标:成就百年辉煌企业

企业的精神:团结、健康、勤俭、开拓

团结:团结之师,胜利之师

健康:健康的体魄、健康的心理、健康的企业

勤俭:以勤创业、以勤守业

开拓:开拓创新,不断超越

企业经营理念:诚信为本,基业为先

企业服务理念:全心服务百年,自然享誉世界

名词定义

本手册常用之词语,以下列定义和解释为准。

公司———— 香港和氏天福珠宝集团公司。

员工———— 泛指所有以临时或正式劳动合同形式受聘于本公司者。

试用员工——新录用一段时期之内,尚处于劳动合同试用期内的受聘者。

正式员工——完成试用期,可享受公司所提供的一切福利待遇者。

第一章 入职引导

第一条 入职手续

1、应聘时您应当认真填写《员工登记表》并准备彩色一寸照片4张;

2、报到之日,您应当提供医院的健康证明,身体不合格者,将不能被录用;

3、您应当提交与前一个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或离职证明,如与前一个工作单位系“长期病假”、“因事请假”、“停薪留职”等,均视为不合要求,将不能办理报到手续。

4、如您从事的工作岗位有可能接触到贵重商品、现金、重要资料等,我们还会要求您填写一份《经济担保书》;

5、公司将在您报到之后的7个工作日内与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因为您自身方面的原因导致无法签订劳动合同的(比如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签约必备的资料不全等),公司将不予录用;

6、当您通过公司的笔试、面试、背景审查和体格检查,并签订劳动合同后,即可被公司录用为试用员工。

7、公司将组织新员工培训,以使员工对公司概况有初步了解。

第二条 试用期

1、新员工被录用后一律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时间为1—6个月,这个时期是您与和氏天福互相了解的机会,在试用期新员工应尽快进入工作状态,充分展示您的才干。在试用期内的任何时候,您认为公司对您不合适,您可以完全自由地提出辞职;同样,如果您的工作无法达到要求,公司也会终止对您的试用。

试用期内,公司将对员工的表现及其对工作的适应程度进行考量。

2、试用期薪资执行试用薪资标准;

3、试用期届满,您可享受公司正式员工所有的一切福利待遇。【员工手册,事假】

第三条 用人原则

1、公司员工在被聘用及晋升方面享有均等的机会;

2、当职位出现空缺时,公司将在可能情况下首先考虑已聘用员工,然后再向外招聘;

3、德行、能力和工作表现是公司晋升员工的最主要依据。

4、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调整组织机构和员工岗位。员工内部调动,必须按时到调入部门报到,逾期不报到的按旷工处理。

第四条 聘用的终止

1、试用期间之后,公司或员工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通知;

2、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关系即终止;

2、若员工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公司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五条 离职手续

1、凡离职者,必须先填写离职申请书。

2、员工离职应按公司规定移交所有属于公司的财产,经核准离职且办妥移交手续,方可正式离职。

3、未办离职手续自行离职者,公司财产若有损失、遗失,其损失全额从薪资中扣还;如薪资不足以抵扣时,担保人负连带责任。

第六条 个人资料

1、员工的个人资料包括家庭住址、电话、婚姻及子女状况等应及时提供给公司行政部。

2、为了使和氏天福的档案准确、真实,请您在下述情况发生更改时立即通知您的主管:住址、联系电话、在发生意外或病痛时的联系人、本人的姓名、婚姻状况、子女等。否则公司将会认为您虚报资料,会按照情节轻重给以处分。

第七条 业绩考评

公司推行严格的绩效考评制度。实行年终考核和年中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员工晋升或提薪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行为仪容

第三条 行为准则

1、遵纪守法,不做有损国格、人格之事,富有正义感;

2、热爱企业,忠于企业,恪尽职守;

3、服从领导,保守业务秘密;

4、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及工作守则;

5、保持公司信誉,不做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第二条 工作态度

1、员工应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提高工作效率;

2、热爱本职工作,对自己的工作职责负全责;

3、员工之间应通力合作,维护团队利益,不相互拆台或搬弄事非;

4、待人接物态度谦和热情,不卑不亢;

第三条 仪表风貌

您的仪容仪表、一言一行代表着公司和您自己的形象,因此,您应当保持整洁的外表、得体的礼仪和,并应遵守下列要求:

1、上班时,您应注意衣着整洁、大方、得体;

2、男职员不可留长发,蓄胡须,女职员提倡化淡妆,但不可浓妆艳抹;

2、男女职员均应穿着正装,不可穿奇装异服及过分暴露的衣着;

3、工作期间,您应保持精神振作、彬彬有礼、高效敏捷。

4、一线员工还行按照《销售人员日常服务规范》执行。

第四条 工作风貌

1、同事间应相互尊重,互帮互爱,语言文明,尽量说普通话;

2、对外交往应热情大方,有礼有节,不卑不亢,简朴务实;

3、员工间应积极沟通交流,但不能因此妨碍工作。因此办公期间,您应该坚守岗位,不要随意串岗聊天,需要暂时离开时,应报告上级并知会同事;

4、保持办公场所的整洁、卫生、空气清新是每一位员工的责任,请不要在办公区域进食、走动吸烟;

5、办公室存有对公司来说很重要的财物和信息资料,所有来访的客人应在邀请人的陪同下进入,来访结束后请亲自送您的客人至门厅;

6、养成良好的节约习惯,注意节省每一张纸,每一度水和电,勤俭节约。

第三章 考勤管理

作为公司的员工,您有义务按公司或所在企业规定的工作时间出勤。

第一条 工作时间:

1、公司实行每周平均40小时工作制,但必要时公司可按《劳动法》有关规定安排员工加班;

2、门店管理人员和和销售人员工作时间与营业同步,各门店可根据当地时差和其他情况予以调整,报公司批准、备案。

第二条 考勤违纪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为出勤违纪:

1、迟到:于上班时间后上班的;

2、早退:于下班时间前下班的;

3、旷工:无故缺勤或不经请假缺勤者。

4、有关工作时间的其他违纪,如代人考勤或请人代考勤等。

第三条 请假审批程序

1、员工请事假,原则上每次不应超过2天,每季度请事假不得超过2次;

2、员工请病假、事假均应填写《请假申请单》,提前一天向部门负责人递交申请,除突发情况外不得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代为请假;

3、员工请假后如需申请续假,应以书面形式向部门负责人请示,经同意后方可续假;未经部门负责人同意而擅自续展假期的,其续展部分视为旷工;

4、病假仅限于流行性(感染)疾病,突发性内科疾病、外伤等,慢性病原则上不得请病假。

5、请病假1天以内无须提交就医证明。

6、请病假超过1天的,应凭区级以上医院的就医证明销假,请假人返岗后应提交就医证明医疗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病例、处方、治疗费发票或购药发票等),不能提供就医证明的则视为旷工。

7、员工请假时间不含正常休假。

8、员工因身体原因已经不能继续从事当前工作需要病休的(女员工产假除外),可提交书面详细报告,报公司行政部研究决定。

第四条 员工违反出勤纪律的处理:

1、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内每次扣减10元,迟到或早退超过15分钟不足30分钟每次扣减50元,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以上的按旷工半天处理;

2、非正常原因离岗超过15分钟的,每次扣减20元,离岗超过30分钟的,按旷工半天处理;

3、代人考勤或请人考勤(人未到岗而考勤已经完成,但无法查实代考人员,视同请人考勤)处以50-300元扣款。

第五条 员工请假、旷工薪资扣减及处理办法:

1、本条所指“工资”含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津贴等,“奖金”为当月应发奖金总额(管理人员为职贴);

2、员工请假、旷工期间不发放工资;

3、员工请病假的,请假1天扣除奖金的3%,请病假2天扣除奖金的8%,请病假3天及以上的,每天扣除奖金的5%;

4、员工请事假的,每天扣除奖金的10%;

5、员工旷工半天扣除当月工资和奖金的10%,旷工1天扣除当月工资和奖金的20%,旷工2天扣除当月工资和奖金的40%,旷工3天以上(含3天)的,每天扣除当月工资和奖金的20%;

6、连续旷工3天以上或年累计旷工7天以上的,可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六条 加班和调换

1、员工因工作特殊需要加班,由直接领导审批同意,可计为加班;

2、下列情况不视为加班:

(a)公差外出已报销差旅费者;

(b)员工接受培训或考试

(c)打烊后进行的接货、验货、收货、盘点等工作;

(d)部门负责人安排的临时性工作(如发放宣传品、卫生大扫除等)。

3、凡没有提出加班申请,或加班申请未能征得公司领导同意者,其任何上班时间以外的工作,公司只在员工考评中给予充分的体现和积极的评价,但不按加班处理。

4、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支付300%的工资,其他时间的加班

篇三:员工手册,事假
迟到罚款通告范文

以下是一篇迟到罚款通告范文,近来有少数员工出现上班迟到现象,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公司形象,为了加强劳动纪律,杜绝迟到现象发生,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公司迟到罚款通告

近来有少数员工出现上班迟到现象,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公司形象,为了加强劳动纪律,杜绝迟到现象发生,从×月××日起,凡员工迟到的,一律按公司××管理制度进行考核,迟到1小时以内扣一小时工资,1小时以上扣超过时数的两倍工资。

特此通知。

公司办公室

迟到罚款通告范文的文章内容就是这样了,希望对您的写作有所帮助,更多相关内容请点击这里通告。

篇四:员工手册,事假
2015员工手册范本

第1篇:通用酒店员工手册范本

员工手册旨在使你了解你的责任、利益与义务。并作为在本店就职期间的行为指南。这不仅是酒店现代化管理所必需的规章制度,而且也是你切身利益之所在。因此,希望全体员工都有责任、义务维护它的尊严,保证它的实施。

一、员工录用

根据国家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本酒店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员工。按照岗位工作要求及体格检查和政审结果全面考核,择优录用。新招收的员工须通过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上岗,上岗后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酒店可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确定是否正式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

录用的员工全部实行合同制,通过签订劳动合同与酒店确定劳动关系。需续签合同的员工必须由员工本人在劳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向酒店提出申请,由双方协商进行。

合同到期即自然终止,酒店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自动解除。员工要求辞职须提前一个月向酒店提出书面辞呈,否则,按合同规定向酒店交付违约金。

员工在合同期内离开本单位,按一切合同、协议规定执行。

员工离店必须按酒店规定办理离店手续,交还酒店配发的一切物品,相关部门会签认可后,方可离店。

因酒店营业条件变化而富余的员工,又不能在内部安排,将按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员工考勤

(一)考勤

1、所有员工都不得迟到、早退,上下班均要打卡记录其工作时间。任何员工都不允许让别人替代打卡或替代别人打卡。如果考勤卡有误、损坏或丢失,必须立即报告管理员,不得随意涂改或更改。

员工上下班除按规定打卡外,仍要到岗位签到、签退,班中离开岗位要填写离、回岗表。

2、员工在休息或下班前不得擅离职守,在工作时间内如有事要离开,须向领导请示,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二)病事假

1、员工休病假须持特约医院证明(急诊例外)向所在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部门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请病假需总经理批准。员工因急诊不能上班,应由本人或亲属在4小时内电话通知所在部门,并在痊愈上班后8小时内持急诊证明补办请假手续。

2、事假要提前填写请假条,写明事由和请假的时间,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

三、员工生活

(一)员工住宿

住酒店单身宿舍的员工要服从酒店的安排,不准擅自调换房间或床位。宿舍内一律使用酒店统一配备的物品。保持床铺整洁,不得占用空床和使用空床上的物品。住宿员工必须服从管理,爱护宿舍内的各种设施和物品。工作时间不准在宿舍逗留。不准擅自留外人住宿。店外住宿员工未经批准不准进入宿舍。

不准将酒店设施及客用品搬(带)入宿舍使用,不准将烟酒带入宿舍。

保持室内清洁卫生,不准在墙上或窗外晾挂衣物。

节约能源,不准开长明灯,不准有长流水。

不准在宿舍内使用电炉子、电褥子等电器。

不准在宿舍内放置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易腐烂食品及小动物。

晚间10:00后员工不得互相串宿舍。

任何时间不准在宿舍喧哗、喝酒、吸烟、玩牌、打闹或做影响他人休息的事情。

(二)员工餐厅

员工应按规定时间在员工餐厅就餐,服从管理,并自觉遵守员工餐厅的规定,按顺序凭卡就餐;餐卡只准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未经许可不得将食物、餐具带出员工餐厅。就餐时保持餐厅卫生,餐后自觉冲洗餐具,爱护餐厅设施。不准私自在餐厅会餐喝酒。不允许浪费粮食及食品、用品。不允许大声喧哗,说笑打闹。

(三)员工娱乐及阅览

遵守娱乐、阅览室等管理规定,服从管理,保持室内卫生,不允许着工装进入娱乐室、阅览室,不允许大声喧哗,阅览室内应保持肃静。爱护各类娱乐设施,未经许可不允许将任何娱乐用品和书刊带出室外。

(四)员工医务室

自觉遵守医务室就诊规定,如遇客人时应先请客人就诊,遵听医嘱,医务室内应保持肃静,保持卫生,爱护医务室设备设施。

(五)员工班车

员工乘坐班车要服从管理,并按要求在发车前十分钟到位(站),按顺序上车。

员工乘坐班车要讲文明礼貌,要尊老扶弱,不得争抢座位。

员工在车厢内不准大声喧哗、打闹、与司机交谈。不得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窗外,车辆没有停稳,不准上、下车。

讲究公共卫生,车内不准吸烟、不准向车内外乱扔果皮、纸屑或吐痰。

爱护车辆的设备设施。

(六)员工更衣室

自觉遵守员工更衣室管理规定,服从管理,严禁携带酒店物品、食品进入更衣室,讲究公共卫生和社会公德。

四、员工仪表仪容

员工在班中,按以下要求做好个人修饰。

服装:一律穿戴酒店配发的制服和饰物。制服应整洁合体,鞋子合脚,西裤有裤线,佩戴胸牌,扣好钮扣,拉好拉链。不能有破损、缺扣、污迹。

指甲:保持清洁,不得超过指甲床0、5mm,不可涂指甲油(非接触食品者可涂无色指甲油)。【员工手册,事假】

饰物:不得佩带手表以外的其它饰物且手表款式不能夸张。

鞋:穿着酒店按岗位配发的工鞋,清洁(皮鞋光亮)。酒店未配发的,一律穿着黑色皮鞋(款式参照酒店配发给一线的皮鞋),清洁光亮。男鞋后跟不能高于3公分。女鞋后跟不能高于6公分。

男员工:

头发:前不过眉,侧不遮耳,后不盖领,鬓角不过中耳线,整齐、清洁、光亮(打发乳或摩丝),无头屑,不留怪异发型,保持黑色,发长不得短于2公分。

面部:保持整洁,不得有胡须,无眼垢、耳垢。

袜子:黑色或深兰色袜。无破洞,裤角不露袜口

女员工:

头发:前不过眉,后不过肩,长发盘起,头饰颜色与发色反差小,整齐、清洁、光亮(打发乳或摩丝),无头屑,不留怪异发型,头发保持黑色。发长不得短于12公分。

袜子:薄肉色袜。无脱丝、破洞,裙角或裤角不露袜口。

面部:应化淡妆,口红颜色为红色(浅不过粉红色,深不过朱红色),无眼垢、耳垢。

香水:清新、淡雅。涂于耳背及手的脉膊部位。

个人卫生:

身体清洁无异味,口腔清洁无异味,牙齿无残留物,双手清洁,鞋、袜清洁无异味,勤洗内衣,勤换工作服。

五、员工守则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2、爱酒店、爱岗位、爱事业、甘于奉献。

3、尊重顾客,忠诚待客,热情服务。

4、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酒店的各项规章制度。

5、钻研业务,提高技能,开拓创新。

6、虚心接受监督检查,随时纠正自身偏差。

7、保障客人人身财产安全,爱护酒店公共财产。

8、工作相互协作,发扬团队精神。

9、以客人利益和酒店声誉为重,维护酒店形象。

六、行为规范

(一)言谈

1、服务用语规范,讲普通话,音量适度,音质优美

,话语清晰。

2、使用对方易懂的语言,善于倾听对方的讲话,留心对方的吩咐,不得漫不经心,合适的附和与接话,不能打断对方的谈话,不能忽略敬语。不能太谦卑,应使用请求、建议、劝告式的语言,谈话不能触及对方的弱点和短处,不能自夸、不能发牢骚、不能争论。

3、不要窃窃私语。

(二)礼貌用语

1、早上好、您好、晚上好

2、您好,欢迎光临

3、请、您请、请讲、请坐、请走好、请稍候

4、谢谢

5、不好意思

6、没关系

7、请稍等

8、很抱歉

9、对不起、请原谅、对不起打扰了、对不起让您久等了。真对不起,给您添麻烦了。

10、再见,欢迎再次光临、祝您一路平安。

11、询问、回答客人时均要使用敬语。

(三)走姿及行走

1、挺胸、收腹、肩平头正。两脚落地后跟所成夹角度数大于10度,小于30度。

2、在服务区内不能跑动,遇到客人应侧身礼让,并向客人点头示意。

3、院内行走每分钟不得少于106步。

4、院内两人行走要排竖队。

5、行走不得拉手、勾肩搭背,相互追逐。

(四)站姿

1、挺胸、收腹、昂首,头正肩平,目光自然平视。不得倚物,右手压左手交叉放于小腹部。

2、(男)脚后跟分开,呈“V”型,两脚前内侧距离不超过两拳。

(女)脚后跟并拢,呈“V”型,两腿自然并拢。

(五)坐姿

坐在椅面2/3的部位,保持上身挺直,坐姿端正,不前俯后仰。

(男)双腿自然分开,两脚前内侧距离不超过两拳,双手自然放于腿上。

(女)双腿并拢,右手搭左手交叉放于腿上。

(六)手式

1、五指自然并拢,手不要握拳,介绍说明指示方向时手臂自然弯曲。要用整个手,不要用食指。

2、与客人交谈时手式不要过多,幅度不宜过大。

3、手式运用要尊重客人风俗习惯。

(七)礼节

1、问候:遇客人、领导应主动问候,同事间应相互问候。当酒店人员与客人同行时,应先问候客人,后问候酒店人员,问候客人、上级忌用“你们好”,一客一问候;当客人或领导不便打扰或距离5米以外眼光相遇时,应点头以示问候。

2、进出客人用房、办公室:进入客人房间或办公室应按门铃或敲门三声,得到允许后方可进入,敲门声应适宜,不能过响。

离开客人房间或办公室时要面向对方后退1—2步,道别后方可离去,关门时仍要转身面向对方,轻声关门。

3、鞠躬:右手压左手交叉放于小腹,以臀部为轴,上身前倾15-30度,头、颈、上体保持一条线,目光注视受礼者;日、韩料岗位员工鞠躬右手压左手交叉放于小腹,以臀部为轴,上身前倾90度,头、颈、上体保持一条线,鞠躬时目光随头部自然下视。

4、敬礼(保安):头正颈直,五指自然并拢,大臂与肩平,手掌斜向前,中指触于帽沿。

(八)目光

说话时看着对方的眼睛或眼鼻之间的三角区。不要盯着客人或斜视;不要冷眼看着客人;不要东张西望。

(九)微笑

对客人要保持自然的微笑,不能大笑、嘲笑、冷笑、讥笑。

(十)接打电话

接打电话时,站(坐)姿端正,左手握听筒,右手自然下垂,需记录时右手执笔,仔细聆听,不能倚物,不玩弄文具或其它物品。

接听电话:

1、三声铃响内接听电话

2、直接对客服务岗位的员工用外语问好,用中文报部门和身份。

3、非直接对客服务岗位的员工用中文问好,报部门、身份。

打电话时:

当对方接起电话后,问候你好,用“请问”确认对方身份,如无误,应自报身份和事由。如有误应致歉“对不起,打扰了”。

通话:

1、声音欢悦,说话清晰,语调轻松。

2、用姓氏称呼对方:问候客人时,先用敬语;回答客人问题完毕后要用敬语。

3、等客人或领导先放电话后再挂电话。

4、接打电话时不允许背朝客人。

5、接打电话时,遇到客人从旁边走过应点头示意;遇到客人要求服务时,应兼顾需服务的双方客人。

七、保守秘密

1、对客人要求保密的事情做到守口如瓶。

2、对客人的隐私保密。

3、为客人在店内的消费情况和存入店内资金保密。

4、不向外人泄露酒店的商业机密。

5、不泄露酒店员工的收入及员工在店内受到处分的情况。

6、不泄露酒店员工的隐私。

7、不向外部门泄露本部门的有关工作情况。

8、其它不该泄露的信息情况等。

八、酒店规则

1、员工工牌:

员工工牌由酒店发给,只准本人使用,不得涂改或转让。员工工牌属制服的一部分,工作时间必须佩带在制服左上方。如有遗失应立即向人资部报告,并办理手续重新申领;员工调换部门时,须到人资部办理更换工牌手续。

2、工作服

员工上班时应按规定穿着工作服,保持平整清洁;下班不得穿着工作服离店,不允许私自改动服装或转借他人,不允许将工作服带出酒店私用。

3、员工物品(衣)橱

员工须使用指定的物品(衣)橱,不得私自调换、转让;要保持橱内外整齐清洁。所有员工的物品(衣)橱,都应接受管理人员的检查。严禁私藏酒店的财物、食物和非法物品,员工不得私配钥匙,如有遗忘或遗失,不能强行打开橱柜,可与管理人员联系使用备用钥匙,如钥匙遗失须办理换锁手续。

4、携物品进、出店

员工上班时除携带的化妆品外,其它物品一律存放在保安部,不许携带个人物品进店。住店员工将物品带进宿舍时要经过保安部的检查并对与酒店相同的物品张贴标识加以区分,员工贵重物品应到保安部寄存。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及小动物进店。

员工携带物品出店,必须经有关部门签发出门证,出店时将出门证交保安部检查核实。

员工应无条件接受酒店管理(保安)人员对携带物品和物品(衣)橱的检查。

5、班前、班中、班后

班前:提前十分钟到岗,按照规定要求和标准作好班前准备工作。

班中:服从工作安排,服从管理,遵守工作程序、服务规范和服务程序,保证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确保为客人提供合格的产品和优质的服务。

班后:当日(当班)工作结束后,按规定要求作好日(班)清工作,填写相关表格,作好交接工作,经上级检查确认后方可下班。班后任何员工不允许无故在酒店停留,住店员工不得在面客区域和工作场所逗留。

6、员工通道

员工出入各部门和工作场所应走指定的员工通道,员工进出酒店时须走指定的店门,在院内行走必须走人行道(路边上沿)。员工不得使用客用通道和电梯。

7、拾遗

员工在酒店任何地方发现遗失的钱财物品等,须在第一时间上交部门领导或保安部,并讲清拾遗地点、时间,以便尽快物归原主,不得私自存放。

8、使用电话

【员工手册,事假】

员工在面客区域、工作场所不得接、传、打私人电话,员工有外线电话可由部门给予转达或留言。员工有急事需打电话必须经领导同意后到员工专用电话处拨打。

9、亲友探访

任何时间都不允许员工在面客区域、工作场所会见亲属好友。来访者应在酒店指定的场所等候,由相关人员通知员工所在部门,经本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会见。

10、酒店财产

员工必须高度爱护酒店的一切设备设施、一草一木及酒店配发的用品和工具。操作设备设施时,必须熟悉掌握其性能及操作规程,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员工不得动用客用设施。

未经批准不得将任何酒店财产带出酒店。

11、岗位用品

酒店不允许将非酒店配发的用品带到岗位使用。

九、安全守则

(一)作好五防工作:防火、防盗、防触电、防交通事故、防食物中毒。

每个员工都要严格遵守酒店的安全规定,使每一位顾客和员工都认为在酒店住宿、餐饮、娱乐和工作是安全可行的。

员工要随时提高警惕,防止一切侵犯顾客、同事及酒店人身、财产安全的事件发生,如发现可疑的人或行为,应立即报告上级或保安人员。有关人员要严密观察,防止突发事件发生,一旦发生,每位员工都有责任、有义务挺身而出,保护客人、酒店的人身财产安全。

(二)员工必须十分重视防火,把防火工作看作是酒店安全的头等大事。

要有高度的防火意识,发现隐患与险情要以最快的速度报告、报警或消灭。

酒店消防电话——XXXXXX

消防三会——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会疏散逃生。

易燃易爆物——燃料、纸制品、棉毛、化纤制品、酒精类、家具类、乙炔、煤气、氧气瓶、氢气瓶等。

消防防范措施:

不准在酒店内及车辆上吸烟、不准在易燃品附近明火作业。明火作业时要作好防范措施。

发现烟蒂一定要熄灭,垃圾箱内要倒入一定数量的水。

所有消防通道、楼梯出口和走廊严禁放置障碍物,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易燃物品必须放置在指定的安全位置。

员工不得擅自动用消防设备设施。

第2篇:通用员工手册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公司为明确规定公司与员工双方权利与义务,促进双方关系的和谐,为公司持续经营方针,并顾及公司与员工之间基于互惠、互利、平等协商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制定本手册。

第二条本手册所称员工系与公司发生工作关系,由公司正式接受雇用并依据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及领有工资者,但因业务需要临时雇用的短期员工,以签订的临时用工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为准。

第三条本手册之专有名称如下:

一、公司——即指**市******有限公司;

二、经营管理者——指的是公司主管级以上人员;

三、员工——每位与公司发生工作关系,已由公司正式接受为员工,并依据劳动合同书内规定领有工资者;

四、职务、工作——员工依据劳动合同书内规定,而应履行之权利和义务的内容;

五、职务行为——指以公司员工身份所为的经营管理行为,以及会影响其正常履行职务的个人行为;

六、工资——员工履行职务所得之酬劳金,其酬劳条件系依双方签订合同书或国家法令规定而行,并含一切奖金、津贴在内;

七、惩罚——触犯本手册及公司其它管理制度(包括安全规则)而被处罚者;

八、奖励——对在公司工作上有特殊表现所得之代价;

九、申戒、警告——员工因犯错违规而案情轻微者之惩戒记录;

十、小过、大过——员工因犯错违规而案情严重者之惩戒记录;

十一、厂牌——员工身份之证明卡;

十二、公假——依政府法令及公司规定应给公假者;

十三、公出——员工因公务需要于上班时间内离开岗位出司(厂)办理公务;

十四、出差――员工因公务需要前往深圳市以外地区者。

第四条一般规定

一、经营管理者依现行管理规定,代表公司指派或分配员工工作;

二、员工对于主管指定有利于公司之工作,均有义务履行之;

三、凡员工触犯《员工手册》,其主管应对其采取职务上或一般性之惩罚;

四、经营管理者为公司代表执行人,有义务履行本《员工手册》。

第二章聘用

第五条本公司按编制及业务之需要聘用员工,由用人部门主管填写《人员需求申请单》,送行政人事部审核,呈总经理批准后,办理招聘或内部调配。

第六条凡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用:

一、政府规定不得雇佣者(未满16岁的男女青年);

二、经本公司认可医院实施体检检查不合格者,或经发现有恶性传染病者;

三、曾在本公司及相关企业被开除或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者;

四、经查学历和工作履历不实者;

五、认定不适担任本公司工作者。

第七条应聘人员依下述面试程序办理:

一、应聘人员面试时由行政人事部办理填写个人资料履历表;

二、向行政人事部提供有关证件;

三、依需要作智力或针对性专业知识之测验;

四、经人事部门初试合格后通知用人部门主管复试;

五、验证有关证件及工作履历;

六、呈总经理批准录用;

七、资料转回行政人事部备案。

第八条应聘人员经核准雇用,应于接到通知后,按指定日期及时亲自办理报到手续,并缴验下列文件:

一、居民身份证;

二、学历证明正本(影印后退还);

三、职称证(有职称者);

四、婚姻状况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独生子女证的复印件;

五、体检表或身体健康证明表;

六、最近三个月内正面半身1寸照片四张;

七、待业证或原工作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八、其他经指定应缴之文件。

第九条本公司雇用人员除特殊情形经核准免予试用,或缩短试用期外,在试用期间,均应签订合同(试用期三至六个月,含受训期间,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请事、病、伤假不予列计。

新员工由行政人事部填写《试用安排表》,经核准指派专人进行辅导或培训。

试用期间,本公司指定辅导人员帮助新员工接受脱产集中培训和在职培训。辅导人员的职责包括向新员工介绍本部门职能、人员情况、讲解本职工作内容和要求,帮助了解公司有关规则和规定,为新员工安排脱产集中培训的时间,确认并协助取得《员工手册》等资料。任何有关工作的具体事务,如确定工作岗位、技术要求、领取办公用品、机器使用、纪律遵守、用餐等,新员工都可咨询辅导人员。

在试用期间,如果新员工感到公司实际状况、发展机会与预期有较大差距,或由于其它原因而决定离开,可提出辞职,并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相应的,如果职员的工作无法达到本公司要求,公司也会终止对其的试用。

在试用期内,新员工表现突出,试用部门可提出提前正式转正。

试用期满,试用部门对试用员工进行转正考核,并填写《新员工转正考核表》,送行政人事部,经考核合格者,于期满次日起转正为正式员工;经考核不合格者,给予解除合同,并不发任何补偿费。

第十条经本公司雇用经管财务、出纳、采购、库管、司机、警卫、营销、研发及公司认定其有必要者,应于到职前(特许者在到职后两星期内)办妥连带保证手续,其保证人应具有下列资格:

一、中国国藉、有固定处所和正式职业,20岁以上公民;

二、经本公司认为有资格者。

第十一条被保证人任职本公司期间,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连带保证人应负连带责任:

一、侵占或亏空公款(物)者;

二、不法毁损公物者;

三、不法毁损、拷贝、转移电脑软件或数据资料者;

四、不依公司规定擅自越权处理业务,致公司发生损害者;

五、离职时移交不清者。

第十二条行政人事部接到保证书应即予对保,如有不合格者,应立即通知换保。

第十三条被保证人离职时,应将经管事物移交完毕三个月后,始得由公司发还原保证书,解除保证责任。

第十四条人事安排

公司有权依业务工作需要安排员工之工作部门、委任、调迁、奖励惩罚、解雇及考核等事项。

第十五条工作调动

一、因公司业务之需要,员工得服从公司之调动命令及其服务地点;

二、员工若借故推诿、拒绝调遣服务地点时,公司将视情况决定对其终止雇用与否。

第三章考勤

第十六条出勤时间

一、每日正常之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44小时;

周一至周五9:00-12:3013:30-18:00

周六9:00-13:00

二、各部门出勤及作息时间依实际需要由公司订定;

第十七条打卡

一、员工每日上下班时,应亲自至打卡地点依规定打卡:打上班卡应于规定上班时间前三十分钟以内打卡;

二、托人打卡及代人打卡者,经查明属实,均记大过一次。

第十八条忘打卡

一、员工于规定时间上(下)班忘打卡者(包括加班),不得重打卡,应于行政人事部填写忘打卡证明单,呈直属部门主管或经理签证后,送行政人事部处理:

二、经查忘打卡之申请如有不实情事,除当日以旷工论外,申请人记大过一次,其签证主管或经理视情节轻重酌于连带处分。

三、如忘打卡事后三天内未及时呈主管批示的,行政人事部将视本日未出勤论,。一个月内有二次忘打卡未签字的,给予警告处分一次。每增加一次以记小过处分。

第十九条迟到、早退、旷工

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如有迟到、早退情况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上班时间后5分钟至30分钟始上班者视为迟到。

二、擅自缺勤或未经主管同意,不服从加班安排者,视为旷工,并视情节给予其警告或小过处分一次;

三、员工无正当理由提前下班者视为早退,未经主管核准一律以旷工论;

四、未经准假或假期届满未获准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以旷工论计,连续旷工超过3日,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5天的。公司可不经预告,给予开除。

五、凡有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的,一律记入员工个人档案,并作为员工绩效考核的依据。

第二十条出差

员工出差当天不能返回的,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呈部门主管或经理核准后送行政人事部备案;如于上班时间中开始出差者,须填写《员工外出申请》经主管或经理批准后方可外出。有关费用申报,依据《出差管理办法》办理。

第二十一条公出

一、办理:员工因公务需要,于上班中离开岗位或出入厂者,应填写“员工外出申请”呈部门主管或经理核准后方可公出;

二、保安员于每日上午十时前将前一日“员工外出登记表”汇总登记送行政人事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休假以及请假给假规定

一、元旦一天(元月一日)

二、国际劳动节三天(五月一日、五月二日、五月三日)

三、国庆节三天(十月一日、十月二日、十月三日)

四、春节放假从农历二十六至正月初七

五、圣诞节一天(十二月二十六日)

以上为公司应放假之节日;

六、因工作需要,公司要求员工于公休假日或法定假日照常出勤,员工不得无故推诿,事后由公司安排同等时间补休或按公司有关规定核发加班工资。

七、本公司员工请假及给假规定说明如下:

1、公假:(公假期间,工资照发)依照政府法令应公假者。因参加社会活动,需经副总经理以上批准给予公假。

2、工伤假:(经确认为工伤的,工伤假工资照发,但按工伤天数扣发全勤)

A、员工因执行公务负伤或致伤残者,持指定医院证明,经行政人事部确认,确不能出勤者,核给工伤假,工资照发,假期期满,应主动复职,否则以旷工处理。如情况紧急,得以事后补办手续。

B、员工因公负伤,伤愈复发,经指定医院、劳动局等相关部门鉴定,确认为旧伤复发的,可按工伤对待。

3、事假:(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A、员工如有私事必需亲自处理,应事先请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话或委托他人向本人主管或经理请示,经批准后方能以事假论。续假也应提前办理;

B、一般员工请假半天内,由主管核准。3天(含3天)以内由部门经理核准,4天以上必须由(副)总经理审批,主管以上干部请假均需由(副)总经理审批;

C、事假最少以四小时为计算单位;

D、事假工资扣除额的计算方法:当月工资/25×事假天数

E、员工申请事假,主管或经理可视具体情况要求其提出有关证明文件;

4、病假:(员工普通伤病、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需治疗或休养者,可申请病假。)

A、全年病假日数不得超过医疗期。在本公司工作年限3年以下者为1个月,工作4年至6年者为2个月,工作7年至10年者为3个月,工作满11年以上者为4个月。逾期者,依规定办理停薪留职,但以一年为限,逾期仍不能复工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B、请病假逾2日(含)以上者,公司可视具体情况要求员工出具证明或公司指定医院开具证明(附病情报告)。请病假1天者,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也可确认病假,未依规定办理手续检举证明者一律以旷工论;

C、病假工资扣除额的计算方法:

c1司龄3年以下(含3年)当月工资/25×病假天数×50%

c2司龄4-6年(含6年)当月工资/25×病假天数×30%

c3司龄7-10年(含10年)当月工资/25×病假天数×10%

c4司龄11年以上(含11年)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不扣工资

D、无正当理由或虚构捏造谎报病假者,经查属实,公司依规定记大过一次处分。情节严重者,予开除处理。

5、婚假:本公司员工经试用合格转为正式员工后,其本人结婚者可请下列之婚假,工资照发,如员工结婚地点不在深圳,则以下假期不含路途时间,路途时间按距深圳之远近而定,一般往返为2-6天:

A、一般婚假3天;

B、晚婚假7天(女满22周岁,男满25周岁);

C、请婚假应附政府相关单位核发之结婚证明文件。

D、婚假不能分段申请。

6、丧假:本公司员工经试用合格转为正式员工后,依下列规定给予丧假,工资照发,如奔丧地点不在深圳,则以下假期不含路途时间,路途时间按距深圳之远近而定,一般往返为2-6天:

A、员工之父母、子女或配偶死亡,给丧假5天,工资照发;

B、祖父母、兄弟姐妹或配偶父母死亡,给丧假3天,工资照发。

7、产假、计划生育假:

A、女员工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者(女24周岁)另加10天,工资照发;配偶生育无人照顾

,可酌情给男方15天以内的假期,按计划生育假考勤。

B、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者,依病假规定处理;

C、女员工怀孕满4个月(含)以上流产时,给假15天,工资照发;

E、请产假须事后一个月内提交婴儿出生证。

F、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允许有一至二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的工作量。

G、女员工计划外生育,其休息时间以事假论。

H、配偶在本市工作,行绝育手术后需要护理,可持绝育手术证明享受二天的计划生育假。

I、已婚女员工1年内做两次人工流产,其中一次按事假。

8、年度休假:

A、给假标准:员工进入公司实际工作满一年至三年(含第三年)的,方可享有3日年度休假之福利;

B、从第四年以后,服务期每满一年加1日假期,但年度休假累计最多不超过15日。

C、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年度休假:

1)试用期员工;

2)服务年限未满一年者;

3)全年度申请事假及病假合计数超过14日者;

4)前一年度曾受大过(含)以上处分者;

5)前一年度曾有旷工1天(含)以上者。

D、年度休假核算方式

1)年度休假以12月31日为结算日;

2)计算第二项服务的月份数,不足一月者不计;

E、年度休假申请手续:

1)年度休假须提前提出申请,经部门经理审核后将休假单送行政人事部。

2)部门主管以上干部年度休假其核准权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核准;

3)经准假的员工应在休假日前将工作交给代理人;

4)未进行相关工作移交的,不得休假。

F、员工年度休假期间支付全额工资;

G、员工年度休假期间,如公司有紧急事务时,需其随时销假上班,员工不得无故推辞,但员工可保留其剩余假期并另申请年度休假的权利,但不得跨年度;

H、年度休假是公司给予员工每年一次性休假的福利形式,不得作病假及临时请假的变通。

9、本公司员工请事假、病假如遇例假日或法定节日,则不予计入请假期内;

10、部门主管(不含)以下人员的请假,1天以内者,由部门主管批准,1-3天(含3天)由部门经理批准,4天以上者需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部门主管以上人员的请假均需由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其中病假2天(含)以上者如不能提前请假,均需直接打电话给总经理请假,其它假均需提前申请,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

八、因私外出:

1、工作时间内,员工因私外出,得填写《请(事)假单》,经主管签署后方能外出,并按事假手续办理。

2、员工因私外出,不填写假条和外出单而离开公司并不听门卫制止者,一律视作擅自离开,以旷工处理。

九、本公司员工因故必需请假时,应于事前办妥请假手续,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如遇急病或临时重大事故需亲自处理时,得于半日内委托他人或以电话、电报、传真报告主管并经同意,事后补办相关证明。旷工1天作事假3天计算。

十、公司因生产订单不足及其它原因需安排部分人员留职待岗,需服从安排,并且在待岗期间需随时服从公司指令上岗或其它公司活动。

第四章工资与给付规定

第二十三条本手册所称工资系指员工因工作所获得之报酬,包括基本薪资、生活津贴、绩效工资等,并以现金方式给付。

第二十四条工资结构

一、基本薪资:依深圳物价状况及公司实际予以核定给付;

二、生活津贴:含住房、通讯、交通等补助的一种津贴;

三、绩效工资:依个人业绩水平、工作态度等核定的工资;

四、职务加级:依担任一定主管以上职务责任的津贴;

五、特殊津贴:为因特殊状况核给的津贴。

第二十五条公司发放工资日期为每月的10日,支付的是员工上月1日至31日的工资。若支付日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员工工资将可能在如下情况下发生调整:【员工手册,事假】

一、工工资常规调整,即指公司有可能根据经营业绩情况、社会综合物价水平的较大幅度变动而相应调整员工工资。

二、公司将定期根据员工的工作业绩和工作能力进行奖励性工资晋级,其对象为岗位工作中成绩显著者;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成绩突出者;公司认为应奖励的其他人员。

三、员工在年终考核中,被所在部门认为工作绩效低于平均水平,将可能被降低工资。

四、员工职务发生变动,其工资相应进行调整,其工资必须在该职务级别工资范围之内。

第二十六条试用期内员工离职情况的工资给付规定

一、试用期内公司决定辞退之员工,工资按实际工作日给付;

二、试用期内员工自行提出辞职情况:

1、办公室职员等员工在录用后,实际工作不满一个星期而自行辞职的,工资抵培训费用,不予给付。

2、一般作业员工在录用后,实际工作不满3天而自行辞职的,工资抵培训费用,不予给付。

第五章员工权利

第二十七条每个员工有享受宪法规定之公民权利与中国法律给予之权利,且不容侵犯。

第二十八条员工有享受劳动安全与保护之权利。

第二十九条有按员工手册规定休息与休假之权利。

第三十条有参加公司组织之民主管理权利。

第三十一条有对公司发展提出建议与评价之权利。

第三十二条有按公司规定以劳动取得报酬之权利。

第三十三条有按公司规定享受福利待遇之权利。对于明显违反《员工手册》的指令,员工有权拒绝执行并有越级上报的责任和权力。对违反人事管理制度,使员工自身利益受到侵犯的行为,员工有向总经理申诉以得到公正待遇之权利。

第三十四条对公司名义之处罚、报酬、休假等发生争议时,有向政府劳动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之权利。

第三十五条对公司作出特殊贡献者有享受公司物质及精神奖励之权利。

第六章员工职责

第三十六条员工职责

一、员工务必遵守公司之规章制度;

二、员工对公司指派之工作务必尽责;

三、员工上班时间均应配戴厂牌;

四、厂牌应妥善保管,遗失时,应即附照片一张,连同工本费20元,送行政人事部门补发新证,不得借用或使用他人厂牌;损坏时,应至行政人事部门以旧换新;

五、工作时间内应尽职责,除特殊情况经主管许可外,不得擅离职守;

六、下班离开前,应先清理自己的办公场所或工作场所;

七、员工应对主管指派之任务尽力执行,并将工作执行情况呈报主管;

八、员工因职务关系所获得之有关公司机密,务必尽义务保密;

九、员工务须爱惜公司授予使用之公物;

十、应就工作场所的各种机会学习训练,以提高工作技能;

十一、工作场所应保持整洁,避免发生不必要之灾害;

十二、未经主管许可,不得将职务转托他人代办;

十三、员工有下列事项之一变动时,应于事发后一星期内向公司行政人事部门报备之:

1、员工之住址;

2、家庭状况(如结婚、离婚、生育、家庭成员动态等);

3、女员工的妊娠、预产期;

4、通讯电话和紧急时间联系人。

第三十七条员工与本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将公司授予使用之工作装备、厂牌、员工手册、文件等物归还公司,若与公司仍有债务时,必须偿还了结。

第三十八条员工与公司仍订有劳动合同之期内,不得再与他方另有雇用关系。

第三十九条员工须遵守安全卫生规则及配戴各项安全装备,并应注重本身和顾及他人安全。

第四十条员工务必妥善地维护及保养其工作器具与设备。

第七章仪表与行为规范

第四十一条员工须仪表端庄整洁。

第四十二条上班务必举止端正,不得唱歌、高声说笑。

第四十三条同事间互相关怀尊重,并协商互为配合完成工作。

第四十四条员工对上级说话谦逊有礼,言语保持请示口吻。

第四十五条遇客人来公司时,应热情服务以礼相待,时时留意维护公司形象。

第四十六条向上级汇报时准备充分,按约定时间实事求是报告,并注意简明扼要。

第四十七条接听与使用电话客气热情,不得失礼。

第四十八条讲究公德,尊重他人。

第八章员工职务行为准则

第四十九条基本原则

一、公司倡导诚信、团结、创新、求实、守法、廉洁、敬业的职业道德;

二、员工的一切职务行为,都必须以维护公司利益,对社会负责为目的。任何私人理由都不能成为其职务行为的动机;

三、因违反职业道德,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公司将依法追索经济赔偿;情节严重,公司怀疑其涉嫌犯罪的,将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在员工招聘上,公司倡导举贤避亲、亲属或好友回避的原则,一律由行政人事部门按既定的岗位标准进行择优录用,为人才提供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公司内部如有亲属关系的员工,相互间应回避从事业务关联的岗位,公司也可以作出相应的岗位调整。

第五十条经营活动

一、员工不得超越本职业务和职权范围,进行经营活动。

二、员工除本职业务外,未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或批准,不能从事下列活动:

1、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证明;

2、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介发表意见、消息;

3、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第五十一条兼职

1、员工未经公司书面批准,不得在外兼任获取薪金的工作。

2、禁止下列情形的兼职:

1)在公司内从事外部的兼职工作,或者利用公司的工作时间和其他资源从事所兼任的工作;

2)所兼任的工作构成对本公司的商业竞争;

3)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形象;

4)主管级及以上员工兼职。

第五十二条员工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不准索取或者收受业务关联单位的利益,否则将构成受贿。只有在对方馈赠的礼物价值较小,接受后不会影响正确处理与对方的业务关系,而拒绝会被视为失礼的情况下,才可以接受,但不论价值多少,均需向公司总务部门报告,一般应予公司保留。

第五十三条员工在与业务关联单位的交往中,应坚持合法、正当的职业道德准则,反对以贿赂及其它不道德的手段取得利益,也不得在有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关联单位谋取个人利益。

第五十四条员工不得利用个人掌握的公司信息,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下谋取个人利益。

第五十五条员工不得挪用公款谋取个人利益或为他人谋取利益。

第五十六条员工对外业务联系活动中,遇业务关联单位按规定合法地给付佣金的,一律上缴公司作为营业外收入;个人侵吞的,以贪污论。

第五十七条交际应酬

1、公司对外的交际应酬活动,应本着礼貌大方、简朴务实的原则,不得铺张浪费。严禁涉及违法及不良行为。

2、公司内部的接待工作,提倡热情简朴,不准以公款搞宴请及娱乐活动。

3、员工在与业务关联单位的联系过程中,对超出正常业务联系所需要的交际活动,应谢绝参加。包括:奢华的宴请及娱乐活动;具有赌博性质的活动;邀请方的目的明显是为了从我方取得不适当利益的活动。

第五十八条保密义务

1、员工有义务保守公司的经营机密。员工务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

2、员工未经公司授权或批准,不准对外提供标有密级的公司文件,以及其它未经公开的经营情况、业务数据。

3、管理人员、涉及技术资料的人员严禁泄漏公司技术机密。

第五十九条保护公司资产

1、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将公司的资金、车辆、设备、房产、原材料、产品等擅自赠与、转让、出租、出借、抵押给其它公司、单位或者个人。

2、员工对因工作需要配发给个人使用的笔记本电脑、通讯设备等,不准违反使用规定,作不适当之用途。

第六十条禁忌事项

一、泄露公司机密或对公司进行不利捏词;

二、在禁烟地区吸烟、在工作场所吃零食或未经许可动火者;

三、随地吐痰或大小便;

四、携带与工作无关之工具或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五、赌博、威胁、殴打、伤风败俗等事,侵犯他人权利,携带qiāng弹利器、散发传单、损毁公物及一切危害公众秩序或安全之行为;

六、滥用职权、假公济私以达个人目的之行为;

七、潜进异性宿舍;

八、未经许可携带公物或文件资料外出,未经许可在公司内拍照,或私自带外人入公司;

九、未经许可张贴标语、召集群众公开演讲,募集捐款;

十、非专业机械操作者,禁止图试或操作机械;

十一、不得使用公司之工作装备供作私人使用;

十二、上班时间内,不得穿着污秽或袒胸露背衣服或打瞌睡或躺卧睡觉;

十三、男性员工不得长发披肩,头发应剪理整齐;

十四、禁止穿着拖鞋、赤脚、赤膊进公司;

十五、禁止在宿舍内使用炊具烧煮或擅自篡改、添设电气装置。

第六十一条员工违反上述事项之一者,公司将视情节轻重,依惩罚事项酌予处分。

第九章培训与发展

第六十二条为增进专业知识及工作技能熟练以确定员工将来之职位,公司将举办职业训练。如对员工提供职训机会,结训后须进行考核,或呈送职训心得报告书经上级核签,副本送人事部门。员工不得拒绝参与职训。

第六十三条外派中长期培训,公司将与员工签订《培训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相应服务期。

第六十四条培训教育是公司及员工均应履行的义务。规定公司确定的培训计划所通知的参加人员,均应准时参加,有事均应事先请假,经主管批准后方可缺席,擅自缺席人员以缺习时间长短视作旷工处理。

1、公司以为员工提供可持续发展的机会和空间为责任。在公司,员工勤奋的工作除可以获得薪金、享有福利以外,更可以得到公司适时提供的训练和发展机会。

2、在公司除获得正规培训以外,员工还将自觉或不自觉地得到其他收获。如:员工将学到怎样善用时间;员工将学到如何发挥团队精神;员工将学会如何管理、激励、培训其他人;员工将学到更为有用的专业知识;员工的经验将是基层迈向更高职位的起点;员工在本公司的经历将有助于其从事其他相关工作。

第十章考核评估

第六十五条公司对员工进行月度工作绩效达成情况考核;同时每半年公司将以部门为单位进行全面性的员工考核,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能力等进行综合考核评估。考核结果将作为员工工资调整和职务调整的必要性条件。

第六十六条每年7月份对上半年进行考核一次,次年1月进行上年的总考核一次。

第六十七条所有办理考核人员不得徇私舞弊或错误,且应保密不得传播。每次考核后,公司各层管理人员对下属开展面谈,帮助员工总结个人工作得失,明确未来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和提高的意见。凡年度考核成绩处于部门低下水平者,将失去本年度加薪、晋升和评奖资格,同时必须在下次考核中有所改进;经岗位调整或培训,仍连续两次处于较低水平者,公司可能会与其终止劳动合同;当年度考核成绩低下者,亦可能面临降职、降薪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处理。

第十一章奖惩

第六十八条奖惩种类及金额

一、奖励区分为:

1、嘉奖:办公室职员10元、主管以上人员20元;

2、小功:办公室职员30元、主管以上人员60元;

3、大功:办公室职员90元、主管以上人员180元;

二、惩罚区分为:

1、申戒、警告:

2、小过:办公室职员30元、主管以上人员60元

3、大过:办公室职员90元、主管以上人员180元

4、降级:

第六十九条奖惩关系:

一、三次嘉奖为一次小功;

二、三次小功为一次大功;

三、三次申戒或警告为一次小过;

四、三次小过为一次大过;

五、三次大过即予解雇(开除);

六、奖惩事项列入年终考核及升迁之考评。

第七十条员工具有特殊表现者应予奖励,而违反公司规定者,应予惩罚。

第七十一条员工奖励资格如下:

一、为公司创造显著经济效益;

二、为公司挽回重大经济损失;

三、为公司取得重大社会荣誉;

四、改进管理成效显著;

五、培养和举荐人才。

第七十二条员工有下列事绩之一者,可给予嘉奖:

一、工作热忱、合作愉快,并有效率成果者;

二、忠于职守、技能优异,对本身职务具有特殊表现者;

三、爱惜公物、节省原物料有事实可资证明者;

四、对灾害预防措施妥当或灾后修复工作勤勉,得以减少损失者。

第七十三条员工有下列事绩之一者,可予记小功;

一、制订工作方案确实可取,并执行认真,实施后达到预期目标,效率优异者;

二、管理得当,使工作秩序井然,致工作效率提高,或节省使用原材料减低成本,获得优良成果者;

三、提供研究之具体建议,经采行后确有显著优良效果者;

四、抢救变故或灾后修缮等善后工作不遗余力,有突出表现者;

五、对员工纠纷事务处理得宜,使公司免受损失者;

六、拒受贿赂或馈赠,尽忠尽守,廉洁可风,足可为员工楷模者。

第七十四条有下列事绩之一者,可予以记大功:

一、对历年来之行政管理,或技术上之困难处理得宜,致久积恶习得以排除者;

二、改进管理技术而发挥最大功能,及节省使用原材料而降低成本,有据可证者;

三、遇重大灾害时奋勇抢救,致使公司之损失得以减轻至最低限度者;

四、防治或消除重大灾害或检举重大舞弊或盗窃,使公司免受损失者。

以上为不定期即时奖励。公司另设定年度特别奖。年度特别奖在每年年终,由所在部门根据对员工的业绩表现、工作态度、敬业精神、管理创新的综合考评后择优推荐,公司总经理批准,在年终大会上授予相关荣誉称号、颁发奖状和奖金。员工在公司服务满十周年,将获得由公司总经理签发的纪念金牌奖章。

第七十五条员工如有违反下列事情之一者,得予以记申戒警告:

一、在工作时间谈天、嬉戏、阅读无关职务工作之书报杂志或从事规定以外之工作者;

二、因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三、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规定情轻微者;

四、初次不服人主管人员合理指挥者;

五、使用公物不爱惜,情节轻微者;

六、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执行职务者;

七、违反公司规定在办公室接待访客者;

八、破坏环境卫生者;

九、人离开办公场所未将重要文件收拾整理者;

十、在办公室吸烟者;

十一、公出办事不填写公出单者;

十二、品行不正、无礼、辱骂他人者;

十三、办公室员工礼仪不佳初犯者;

十四、受指定上课开会人员,无故不参加者;

十五、工作时间内,未经同意私自会客或打私人电话者;

十六、工作时间内喧哗、大声闲谈干扰他人工作者;

第七十六条员工如有违反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小过:

一、管理监督方面松驰,致所负责之工作散漫、怠惰、推诿或回避责任者;

二、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有肇轻微事故者;

三、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岗位者;

四、散布不利于公司之谣言或公司业务机密,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者;

五、未经许可私自带人入厂参观者;

六、对同仁恶意攻击、诬告、作伪证而制造事端者;

七、投机取巧、隐瞒真相、牟取非法利益者;

八、以不实理由或证明请假者;

第七十七条员工如有违反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一、疏于监督,导致属下舞弊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二、工作懈怠、失时误事,致使公司损失且有据可查者;

三、忽视职责、违反正确工作方式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导致公司损失者;

四、任意浪费使用原物料或损坏公物者;

五、发现机器损坏,既不修理又不报告主管者,或对相关业务作虚伪陈述及故意隐匿不报者;

六、不遵循主管指导,影响工作或业务之推行,为公司带来损失者;

七、托人或代人打卡,或伪造考勤记录者;

八、行为粗暴或不检、破坏纪律、屡诫不改者;

九、疏于监督或错误指导,致公司蒙受损失者;

十、管理不善或疏于防范而酿成重大灾害,致公司受损不菲者;

十一、见灾不救,反而回避而酿成灾祸者;

十二、利用职务之便,取用公司材料制造或修护私人物件者;

十三、泄露公司机密及人事考核内容者;

十四、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者,或上班前喝酒带酒上班者;

十五、撕毁公文或公告文件及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机件、物件、工具者;

十六、造谣生事,散播不实谣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者;

十七、在工作时间内,躺卧睡觉者;

第七十八条员工违反下列情事之一者,予以降级处分:

一、疏忽工作引发事故或因其个人行为导致公司遭受损失者;

二、在公司或厂区内买卖物品或类似行为者;

三、顽抗或轻蔑主管或类似行为者;

四、不遵守工业安全规则批示或有关防灾措施者;

五、未经许可在公司内召集互助会或募捐活动者;

六、未具正当理由对其主管指派之任务,拒绝执行者;

七、粗心大意而使公司之生产设备、器具、物品遭受遗失或损坏者;

八、在工作上欺骗、隐瞒,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九、对公司授于之职务无法胜任者。

第十二章福利

第七十九条公司对所属员工,依实际需要提供各项培训教育活动,提高工作技能。

第八十条公司对所属员工,依国家和本地区之规定办理各种劳动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第八十一条为了员工身心健康和及时发现隐患,每年三、四月份组织员工参加体格检查,以及疫病流行时进行预防注射。

第八十二条贺仪公司员工结婚,凭有效结婚证,公司以总经理名义赠礼金。

一、在公司服务不足2年者,礼金为388元;

二、在公司服务2年(含)以上,不足4年者,礼金为488元;

三、在公司服务4年(含)以上,不足6年者,礼金为588元;

四、在公司服务6年(含)以上,不足8年者,礼金为688元;

五、在公司服务8年(含)以上,不足10年者,礼金为788元;

六、在公司服务10年(含)以上者,礼金为888元;

本公司员工子女婚嫁,公司以总经理名义一律赠礼金200元。

公司所有员工均有机会参与公司每年定期或不定期举行的各项活动,例如公司周年庆祝活动、春节晚会、郊游等。

第十三章劳动合同

第八十三条为确立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公司实施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

第八十四条合同签定、续订、变更和解除:

一、新入职的员工,公司将在员工入职后与其签定劳动合同。

二、对于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与员工双方同意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在原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三、公司与员工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四、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协议的;

4、公司经营困难发生经济性裁员的;

六、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如未能提前通知公司,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试用期人员离职应提前7天提出申请,但视实际情况经批准获提前离职者不在此限。

第八十五条完备离职手续

双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在离职前均必须完备离职手续,未完备离职手续擅自离职者,公司将按旷工处理或扣留未领工资。离职手续包括:

1、处理工作交接事宜;

2、按《离职表》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3、交还所有公司资料、工作服、文件、办公用品、《员工手册》及其它公物;

4、住宿者退还公司宿舍及房内公物,并到总务部门办理退宿手续。

5、报销公司帐目,归还公司欠款;离职人员应办妥职务移交手续,若有借款或移交不清楚者,从其剩余工资扣款,不足扣缴且不予处理者,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6、员工违约或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按合同规定,归还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有关费用。

7、如与公司签定有其它合同,按其它合同的约定办理。

8、重要岗位管理人员离职,公司将安排离职审计。

9、辞退或开除之员工必须在办完手续后立即离开本公司。

第八十六条离职面谈

离职前,公司可根据员工意愿安排人事部门或员工上司或高层管理人员进行离职面谈,听取员工意见。

第八十七条纠纷处理

合同过程中的任何劳动纠纷,员工可通过申诉程序向上代表公司的人事部门申诉,公司不能解决时可向本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劳动仲裁机构申诉。

第十四章劳动保险与劳动保护

第八十八条劳动保险:

一、本公司员工参加劳动保险,均按国家与本地区之规定办理;

二、医疗保险及工伤保险:按本地区规定办理;

三、本公司根据需要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

第八十九条劳动保护

一、本公司员工应重视安全管理规则及安全操作规程并提升操作技术水平,积极参与安全教育及技术培训;

二、员工在执行任务时,应配戴安全保护装备;

三、禁止在灭火器周围堆积物品,或肆意玩弄灭火器,以免急需取用时受阻;

四、不得在禁烟区吸烟或引火;

五、厂区失火时,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投入救火工作;

六、为照顾员工之健康,公司将视需要办理健康检查;

七、公司有权禁止或解雇患有传染病之员工参与工作,每位员工对同事间知悉有传染病者,均有义务呈报行政人事部门处理,以确保多数员工安全;

八、工伤发生后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间提出书面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五章终止劳资雇用关系

第九十条终止劳资聘用关系区分

一、员工自请辞职;

二、公司终止聘用关系(解聘);

三、因法律关系而停职;

四、因法律裁决而解聘;

五、因年迈而终止劳资聘用关系。

第九十一条自请辞职

一、员工在合同期内自请辞职应按离职规定正式提出申请,公司不发补偿金;

二、员工无正当理由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超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5天,均视为自请辞职论,公司将予除名。

第九十二条公司终止聘用关系(解聘)

一、本公司将依劳动仲裁委员会核准或经劳资双方之同意而终止聘用关系;

二、员工在试用期内,公司可随时终止任用;

三、员工生病逾医疗期未痊愈或患恶性传染病者,公司有权终止聘用;

四、公司为裁减冗员而解聘;

五、员工解犯刑律经法院判决定案后,公司即予解聘;

六、员工违反下列严重事情者,将按劳动法令之有关规定办解聘,而不发给遣散费或补偿金:

1、员工在录用时蒙弊公司,出具伪证文件,或捏造谎报者;

2、犯有偷窃、舞弊或其他行为,而使公司无法对其信任者;

3、对上级主管及其家属或同事行使威胁、虐待、殴打或同事互殴者;

4、诱惑、怂恿主管及其家属或同事进行犯法行为者;

5、员工在公司或工作场所进行赌博者;

6、在工作场所或上班时间内有伤风败俗事情或其他不良行为者;

7、携带qiāng弹利器或其他违禁品、毒品、危险品进入工作场所者;

8、故意公告、泄露或散播公司秘密者或盗用印信,伪造不实工作记录、文件、单据、意图侵占公司财务者;

9、在工作场所内策划、支持、参与或企图偷窃、侵吞、破坏等类似行为经查属实者;

10、嗜好酗酒、吸毒或染有其他不良恶习或在厂内喝酒者;

11、因职务关系收受贿赂、欺诈、或其他不法行为,致使公司无法对之信任者;

12、故意造成危险,导致危害公司利益者;

13、公然揭露业务机密者;

14、张贴标语、散发传单、聚集群众、公开演说、煽动公愤、挑拨离间或类似行为,足以使公司秩序混乱者;

15、在禁烟区域随处吸烟或动火者;

16、屡教不改,仍坚持对主管下达的命令采取顽抗者;

17、品行不羁,足以危害公司或职工利益者;

18、挑拨离间导致员工离心分裂者;

19、在外从事与公司利益冲突工作者;

20、年度内功过相抵后,仍积满二大过者;

21、违反安全管理规则导致重大意外事件发生者;

22、托人或代人打卡或伪造考勤记录再犯者;

23、上班工作时间内,躺卧睡觉经大过后再犯者;

24、提供虚假发票凭证企图报销或已经报销者;

25、按照业务管理规定符合解雇条件者。

第九十三条因法律关系而停职

一、本条规定是按劳资双方不须任何步骤或有关方面之核准而自行终止聘用;

二、因法律规定而终止聘用关系,是基于下列情形:

1、试用工或特聘工因试用不合格;

2、合同期满;

3、员工本人死亡。

三、因法律关系而终止雇用者,不须作任何解释说明。

第九十四条因法院裁判而解聘

因员工触犯刑事,经起诉尚未判决前,将暂予无薪停工,若经法院判决定案后,得予解聘。

第九十五条因年迈而终止劳资雇用关系

一、员工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职员55周岁),公司基于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关系;

二、心神丧失或身体残疾,不堪胜任工作者,公司以劳动法解聘。

第十六章资遣

第九十六条资遣条件

一、亏损或业务紧缩致使经营严重困难,需裁减冗员时;

二、生产、技术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须裁减人员;

三、员工教育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亦不宜改调其他工作时;

四、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者;

五、签订劳动合同时依据之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劳资双方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时。

第九十七条因前条原因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合同时,应在三十天前书面预告之。未经预告即终止劳动合同者,发给三十天之预告期间本人工资。

第九十八条本公司正式员工经预告被终止劳动合同时,发给本人一个月工资作为资遣费。

第十七章其它制度规定

【员工手册,事假】

第九十九条合理化建议及申诉制度

一、意见调查

公司通过定期的和不定期的书面或面谈方式向员工征询对公司业务、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员工可完全凭自己的真实想法反馈而无须有任何顾虑。除此之外,员工可主动通过《***》季刊、总经理信箱等渠道表达自己的想法。这些意见与建议将成为公司在经营管理决策过程中的考虑因素。公司虽不承诺员工的每一项想法均能实现,但公司会给员工以相应的答复。

二、申诉程序

当员工认为个人利益受到不应有的侵犯,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措施有不同意见,或发现有违反公司各项规定的行为时,可按申诉程序选择适当的申诉渠道向公司申诉。申述方式可选用面谈和书面两种形式;如选用书面方式,申述书必须具名,否则有关申述有可能难以得到解决。

原则上,员工的各层上级管理人员直至总经理均是申诉对象。但公司鼓励员工采取逐级申诉的渠道反映情况;当员工有认为不方便时,可向行政人事部门申诉。公司不提倡任何事情都直接向总经理申诉。但当员工认为有必要直接向总经理申诉时,可以向总经理信箱投申诉信以及直接向总经理当面申诉。

各级责任人或责任部门在接到员工申诉后将在申诉事件涉及的相关当事人中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尽快做出处理决定。处理决定将通过书面或面谈方式通报给申诉者和行政人事部门。员工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满意仍可以继续向更高一级部门申诉。

第一百条晋升制度

公司鼓励员工努力工作,在出现职位空缺的前提下,公司坚持内部晋升为主、外部引进为辅的原则。工作勤奋、表现出色、能力出众的员工将获得优先的晋升和发展机会。如果符合下列条件,员工将有机会获得职务晋升,工资亦会相应增加:

(1)具备诚信的品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工作绩效显著;

(3)个人工作能力优秀;

(4)年度考核成绩处于部门中上水平;

(5)对所晋升的职务有兴趣;

(6)具备其它与职务要求相关的综合能力和培养潜能;

(7)已参加过晋升职务须接受的系列培训,成绩合格;

(8)达到晋升职务所规定的工作阅历要求。

第十八章附则

第一百零一条本《员工手册》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第一百零二条本公司员工务必了解本手册一切内容,并不得以未悉为由而免除责任。

第一百零三条本规则不尽之处,参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其他规章制度执行。

注:1、本《员工手册》解释权归**市******有限公司所有;

2、本《员工手册》属内部资料,请注意妥善保存;

3、本《员工手册》如若不慎遗失,请及时向行政部申报、补领并补交相应的工本费;

4、员工在离职时,请将本《员工手册》主动交还行政部;

5、对本《员工手册》应根据劳动法及公司规定作正确理解,本手册条款亦构成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对本手册内容,如有不甚详尽或有使员工感到疑惑之处,请随时向行政部咨询,以确保理解无误;

6、本《员工手册》如需修正,公司将向员工提供最新修正本,并回收旧手册以防混淆。

第3篇:员工手册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员工对本厂简况、工作要求、奖惩办法等规定的了解,在工作中能认真执行,以维护生产经营、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手册。

第二条制订本手册的指导思想:以生产经营为中心,坚持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与必要的行政手段、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培养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员工队伍,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企业奋斗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公司情况介绍。

第四条本手册仅适用本厂全体员工。

第二章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员工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法令。

第六条员工必须爱厂如爱家的意识,树立"我为公司,公司为我"的企业文化理念,关心和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公共利益,忠于职守、快节奏、高质量地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七条员工必须努力学习政治,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政治、文化、技术、业务水平。

第八条员工必须遵守本厂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规章制度不同意见的建议,可以在执行制度的指令的前提下,向有关部门直至厂长提出。

第九条员工对企业工作的企业管理人员的工作有进行评议和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管理人员的违法违章和失职行为有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第十条员工可按本厂制度规定,享受劳动、工资、福利等各项权利的待遇。

第三章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本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凡本厂员工均应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由厂长与员工本人签订,员工应仔细阅读和了解劳动合同文件内容,同意后方可签字。劳动合同一经签订产生法律效率。

第十三条新员工招聘,按招聘岗位的基本要求,坚持全面考核,择优采用,并执行3-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用工条件,可即时辞退。

第十四条员工要求辞退或企业解聘员工,除违规违纪、违法原因可即时辞退外,其余,均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不折不扣地办好档案、财物、技术资料等的清理交接工作。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员工本人同意,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家居外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出具"身份证"、"外来人员务工"和"计划生育"证明。

第四章工作纪律

第十七条员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准旷工、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准擅离工作岗位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十八条员工应无条件从工作分配、调动的指挥。

第十九条员工必须高度集中精力,认真负责地进行工作,把好工作质量关,节约原材料,爱护设备、工具等一切公共财物。

第二十条员工应自觉遵守文明生产、文明办公的制度规定,经常保持工作地环境的整洁(

第二十一条员工应忠诚企业,保守本厂的技术、商务等机密。

第二十二条员工在对外营业窗口或其他对外交往中,应坚持热情礼貌的工作态度,接听电话用礼貌语:"您好,XXX公司":客人来访,笑脸相迎,请字当头,执情接待:客人辞行,以礼相送,须说"再见","欢迎再来","一路顺风"等:洽谈业务,说话和气,举止大方,处事慎重。

第五章考勤和请假制度

第二十三条上下班作息时间,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和季节变换,由厂部作出决定,并发书面通知执行。

第二十四条考勤工作各部门自行负责进行。各部门负责人或负责人指定的考勤员,必须对考勤的正确性负责。

第二十五条考勤内容包括:出勤、病事假、迟到、早退、旷工、工伤、加班、公出等项目。

第二十六条考勤记录表,由表勤员每天按时正点考勤,班中、班后考勤,并准确填好记录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在次月二日前连同各种假条或有关证明,交财务作为核发资和扣罚款的考勤依据。

篇五:员工手册,事假
2015劳动规章制度

第1篇:劳动规章制

第一章:劳动规章制度在劳动合同法上的意义。该章回答了劳动规章制度是什么。劳动规章制度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制定的旨在保证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和享有劳动权利的规则和制度。劳动规章制度既具有民法性格。又具有社会法性格。其民法性格表现在:劳动规章制度的内容以权利为中心;其具有较强的任意性;其有私法的性格和实体法的一性格;其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平等协商确定,体现“意思自治”。其社会法性格表现在:劳动规章制度是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内容,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是侧重保护劳动者。因此,劳动合同法不能将劳动关系完全甩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去实行私法上的“意思自治”。要保护劳动者,使其获得有尊严的劳动,须通过法律强制来弥补劳动者的弱势地位,因此,侧重保护劳动者是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与生俱来的使命。

此外,本章对劳动规章制度具有法律效力的几种主要学说做了介绍和分析。对此学界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契约说、法规说和折衷说。契约说认为劳动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劳动合同既已成立,劳动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合合同,只要合法,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法规说认为劳动规章制度发生约束力的根源在于劳动规章制度具有法律规范的性格,而与劳动者主观意思表示无关。折衷说认为契约说和法规说均失之偏颇而不合理。劳动规章制度之所以发生法律效力,既是由于法律的确认,也是由于当事人双方的合意。通过分析,笔者赞同折衷说,因为该说符合我国国情和立法实践。

第二章:劳动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的关系。该章比较分析了劳动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之间的关系。两者的共同点是两者,都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意志的表达。同时,劳动规章制度既是劳动合同履行的重要保障,又是劳动合同内容的具体体现,两者相互作用。但两者的区别也是明显的,主要表现在:成立时间不同、表现形式禾同、适用人数不同、强制程度不同、终止条件不同。

第三章:劳动规章制度对劳动关系的调整。该章回答了劳动规章制度为什么可以成为当下我国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方式和有效补充。劳动关系包括微观、中观和宏观三个层次。微观是指个别劳动关系,它由劳动合同调整;中观是指集体劳动关系,它由集体合同调整;宏观是指社会劳动关系,它由劳动法调整。

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以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作为调整劳动关系的主要模式,当下我国调整劳动关系主要以劳动合同为主。笔者通过比较研究发现,无论是集体合同还是劳动合同,该两种方式对调整我国的劳动关系均存在严重不足,而劳动规章制度可以弥补两者的不足。因此,笔者提出,劳动规章制度可以并应当成为我国当下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方式和有效补充,这正是本书的核心观点。

第四章:对我国当前劳动规章制度中几个常见问题的研究。该章从实务中选择分析了劳动规章制度存在的几个常见问题,每个问题独立成节。这几个问题分别是:人事担保问题、“虚假学历”问题、处罚权问题、“严重违规”问题、“末位淘汰”问题、兼职劳动问题和违约金问题。通过对上述问题的分析,笔者提出了自己的一些见解和建议。

第五章:对加强劳动规章制度法律规制问题之思考。该章回答了怎么办。劳动规章制度应成为我国当下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方式和有效补充,那么应当如何对劳动规章制度进行法律规制以实现调整劳动关系的目的?笔者认为,规制的内容应当包括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主体、劳动规章制度的内容以及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由于我国劳动规章制度、劳动合同以及集体合同三者并存,相互冲突不可避免,如何解决?该章还提出了冲突的解决原则。

第2篇:公司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单位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员工聘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聘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聘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聘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7条单位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8条单位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9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定。

第10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单位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11条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申报劳动部门失业登记备案,符合失业待遇条件的,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12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的;(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4)被劳动教养的;(5)单位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6)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7)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4条非单位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员工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15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第16条劳动合同期满单位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17条单位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第18条员工每天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根据季节时间相应调整)

第19条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制度。

第3篇:企业规章制度

企业规章制度是维持企业正常运转、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同时也是企业将劳动用工的法律风险最小化的有力工具,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是规章制度是把双刃剑,要依法制定,严格执行。只有合法有效并且可以严格执行的企业规章制度,才能有力支撑企业业务发展,有效防范企业劳动用工法律风险。否则,不合法律规定的规章制度就将成为企业管理的障碍。劳动规章制度是企业规章制度中的一类,制定劳动规章制度既是用人单位的权利又是用人单位的义务。

无论从用人单位的运作、发展和强大来看,还是从履行企业法定义务的角度说,建立和完善企业规章制度都有必要性。

要想富先修路,企业要做大、做强就得先立制建章。路修得越好车跑得越快,成功的企业都有一个共同的秘诀:建立适合本企业的优良的规章管理制度。

企业规章制度的主要功能

(一)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可以保障企业合法有序地运作,将纠纷降低到最低限度;

(二)好的企业规章制度可以保障企业的运作有序化、规范化,降低企业经营运作成本;

(三)规章制度可以防止管理的任意性,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职工来讲服从规章制度,比服从主管任意性的指挥更易于接受,制定和实施合理的规章制度能满足职工公平感的需要;

(四)优秀的规章制度通过合理的设置权利义务责任,使职工能预测到自己的行为和努力的后果,激励员工为企业的目标和使命努力奋斗。

《劳动合同法》背景下企业规章规定之解读

根据新《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同时,新《劳动合同法》对企业制定规章制度提出了更高要求,法律限制更趋严格,如果企业不依据法律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制定内部规章制度,就可能会失去法律效力,存在严重的法律风险,企业也将为此承担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等法律责任,所以,弄清形成法律风险的主要原因,找出规避或防范这些风险的方法,是我们制定出行之有效且符合法律规定的规章制度,防范劳动用工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风险的重要基础。

在《劳动合同法》背景下企业制定规章制度潜在的法律风险包括:1、规章制度因内容不合法或程序不到位,或与劳动合同、集体劳动合同相冲突,导致无法律效力而失去作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依据的作用;2、企业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行政责任;3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可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4、使企业失去抵御劳动争议风险强有力的手段,在处理劳动争议时陷于被动局面,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劳动合同法》对企业规章制度制定的要求包括两方面,一是实体内容方面,二是程序方面。一些规章制度看似非常详尽严谨,却在内容和程序上与法相悖,这是存在法律风险的主要原因,主要表现为:规章制度制定主体不适格;内容不合法、不合理;与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相冲突;违反公序良俗;程序不合法等。

《劳动合同法》强调了法律对制定、修改或者决定规章制度的程序规定。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程序要件。只有经过平等协商、民主制定、公示告知劳动者这一法定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约束力。否则,规章制度会因制定程序缺失而无效。

另外,在规章制度合理性方面,《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何谓“严重违章”、“严重失职”、“重大损害”,法律没有做出具体规定,一般来说,企业规章制度不得违反正常的常规判断标准,应为大多数人所认同,企业应合理确定员工行为严重与否,准确把握本企业违章和损失的“度”,如果规章制度被企业的大多数员工所认同,那么它就是合理的。

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过程中,不仅实体内容要合法合理,还要注意程序要合法到位。企业需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组织,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应与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充分协商,讨论确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内容;实施时,要尊重职工个人或代表及工会的修改建议,完善规章制度相关内容,充分发挥工会的桥梁和监督作用。

针对企业制定规章制度存在的法律风险,建议如下:

1、成立职工代表大会,健全工会组织,发挥工会桥梁和监督作用;

2、依法制定,确保合法有效;

3、严格执行,依章治企;

4、清理现有规章制度,及时修改、重建与《劳动合同法》不一致的内容,完善各项制度程序;

5、提升企业文化内涵,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如何降低企业规章制度撰写中的法律风险

相当多的劳动争议案件都是由于用人单位依照规章制度对劳动者作出相应的处理,劳动者对处理不服而引发。在此类案件中,企业的规章制度往往会成为案件审理的焦点。

第一,规章制度的有效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4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此规定实际上确定了规章制度有效性的三个条件,即经过民主程序、内容合法、向劳动者公示,三个条件缺一就可能会出现规章制度无效的后果。

第二,规章制度的实用性。以一种经常出现的情况为例,一名职工连续旷工10天,企业的制度规定是“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0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15天,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作为处罚的基础,企业有义务证明员工旷工事实的存在。这时考勤记录就会成为案件的焦点,它可能会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考勤制度是否符合内容合法、民主制定和公示告知制度三个要件;2、考勤制度所依托的工作时间安排是不是合理合法;3、考勤制度所确定的考勤范围是否包括所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4、考勤制度有没有真正实行。

如果单位所制定的考勤制度经不住以上推敲的话,败诉的风险将大大增加。企业规章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看作是企业约束员工的“游戏规则”,只有原则性的条文是很难起到作用的。

第三,规章制度应当注意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例如《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本单位的工资支付制度应当主要规定下列事项:(一)工资支付的项目、标准和形式;(二)工资支付的周期和日期;(三)工资扣除事项。对于这些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要求企业在规章制度中包括的内容,都有可能成为企业举证责任的一部分。这类规定往往是针对比较重要也容易起纠纷的制度而增加的一些额外条件,这些条件与制定规章制度的三个条件合并在一起,成为衡量规章制度是否有效的标准和依据。

第四,规章制度不要规定本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事项。规章制度是企业单方面制定的,虽然有很多程序上的限制,但企业仍然享有比较大的自主权。所以在衡量规章制度是否合法有效时,司法机关往往会综合考虑企业用人自主权与保障职工权利的平衡点,凡是应当由双方协商确定的事项,如果没有经过协商,而由单位单方面在规章制度中进行规定时,一般情况下都不会作为审理案件的依据。

可见,企业在撰写规章制度的过程中,应当谨慎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降低风险,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企业规章制度如何与劳动合同有机衔接

企业的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一样,都必须在动态的管理模式下由企业管理者实施掌控,在企业与员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应当体现“劳动者必须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这一内容,实际执行过程中发现有新的情况而规章制度中尚未明确的问题应当立即予以修订。企业制定规章制度时要充分考虑到管理层与普通员工的人力资源价值区别,在内部管理规章中应采取普遍适用的原则性条款,而在各自的岗位职责中要将奖惩制度拉开距离,以便在实际操作中体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同样,劳动合同中应当体现员工具体的工作内容,如果无法分门别类地起草制订多种劳动合同,可以援引企业规章制度或岗位职责的相应条款,如在工作内容后填写“参见公司规章第X章及XX岗位职责”等。劳动合同文本制定的各项权利义务条款再详尽,都无法取代规章制度的作用。作为“内部宪法”,规章制度既要体现公平的价值内涵,又要成为企业管理者可以利用的实用工具;既要有技术性、原则性,又要给企业管理留有余地。例如,某公司聘用两个驾驶员,一个为总经理开车,一个为部门经理开车,某月两司机同时出现闯红灯记录,使公司受到罚款处罚,基于管理需要,公司欲与给部门经理开车的驾驶员解除劳动合同。翻开《公司内部管理规章》“奖惩制度”一节,可以使用的条款规定为“因工作不负责任或麻痹大意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给予警告、罚款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这条规定就是原则性规定;再翻开《公司小车管理暂行规定》,适用条款为“因违反交通法规而遭受国家行政机关处罚的,第一次扣除本人一个月奖金(与违反交通法规的罚款金额相当),第二次扣除本人一季度奖金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此规定即为有针对性的处罚措施。真正体现区别之处的是各部门工作人员不同的岗位职责,为总经理开车的驾驶员属于公司小车班,为部门经理开车的驾驶员一般归类于公司后勤人员,两者的岗位职责应当有所区别,按照不同岗位职责进行管理和要求,既可以体现制度的严肃性,又可以体现管理的灵活性。

管理手段仅凭劳动合同文本的约制是无法反应出来的,因此,内设机构框架较大,分层管理严密的企业,各种配套制度越细致越全面,规章制度原则性和概况性就越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灵活性就越高。

《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劳动法》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企业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及如何制定企业规章制度

一、制定企业规章制度的重要性

企业劳动规章制度是企业内部的“劳动法律”,是企业进行劳动管理的工具。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既是企业的权利,也是企业的义务。从一定的意义上说,企业进行劳动管理,必须靠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没有劳动规章制度,企业就无法进行劳动管理。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7条规定:“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中的“重大损害”,应由公司内部规章来规定。

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如果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如果规章制度合法有效,劳动者违反的,用人单位也可以依据规章制度的规定,合法地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这对企业的正常运作,规范管理劳动者的行为,无疑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企业应给予高度的重视。

二、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第37条: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制定的规章制度,虽未经过《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民主程序,但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依据。

上述法条,是关于规章制度或者员工手册是否走过民主制订程序的相关法条。

按上述规定,规章制度的制定应符合以下几个条件,否则可能在法院审判中被认定为无效的规章制度:

1、经过民主程序制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员工的建议和意见应充分反映在规章制订过程中。

应注意的是,上述的讨论、协商等均应保留相应证据如会场照片、会议记录、会议签到表等。

2、内容应当明确具体,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明确规章制度的设定目的,权利义务职责条款应服务于制度的目的;确保权利义务责任一致,有权利必有义务、有义务必有责任;注意规章制度的开放性和激励功能,重在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责任心;语言简洁、明白、通俗易懂,不产生歧义;条款清晰、前后一致、不矛盾,符合逻辑规律;对难以穷尽事项用技术性术语概括规定;明确规章制度的效力范围;与其他规章制度的衔接;明确规章制度的解释和执行部门。

公司规章制度旨在维护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规范员工的行为,因此,除有规范性的规定外,必须有相应的处罚规定。否则,公司规章制度就形同虚设,起不到实际效果。公司规章中可以规定的对于员工的处罚方式通常有:书面警告、记过、扣工资或奖金、降级或降职、降薪、停工、辞退等等。由于处罚往往触动了员工的个人利益,如果处理不好的话,就极易引发劳动争议。因此,建议企业对违纪员工的处罚应建立在既合法又合理的基础之上。

就实践中发生较多争议的公司根据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公司可分若干种情形对解除劳动合同加以规定:

(1)单个严重违纪行为即可辞退。如规定:“员工不服从管理,殴打或者谩骂管理人员的,即予以辞退,公司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2)重复行为累计加重。如规定:“员工不服从合理工作分配,予以严重警告;再犯的,予以辞退,公司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3)一段时间内多次处罚累计加重。如规定:“员工一年内累计受到书面警告以上处罚3次以上的,予以辞退,公司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三、如何走民主制订程序?

民主制订程序一般分为四个理解步骤:

1、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2、提出方案和意见

3、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这种法条的分解,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但是,在实践中,如何实际操作民主制订程序呢?

在实务中一般有下列方式:

1、分别向全体员工征集意见,意见是赞同规章制度的实施,或者有异议均可,但需要员工签名。如前所述,我们需要的是一个协商的程序,但并不意味着我们一定要完全按员工的意见进行修正。这种情况下,可以使用《职工意见汇总表》收集职工意见。同时我们可以使用网站、布告等辅助方式发布公告,向职工征求意见,此时可以使用《规章制度征求意见通知书》;

2、通过会议的形式征集意见。那么我们需要一个会议记录,还需要一个会议签到。《会议纪要》和《会议签到表》就是起这个作用的。会议纪要里可以记录一下员工对规章制度的意见。《会议签到表》上写明会议的主题为讨论某某规章制度,让与会职工签名,表明签名职工参与了会议。

3、有的用人单位通过电子邮件向员工发布初稿,征求意见,保存电子邮件记录,这也是一种方式,但这要求单位在事先就以入职登记表或其它方式确认了员工的联系邮箱。

四、规章制度如何有法律效力-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劳动者

公司规章制度公示是最应注意的问题,要保留已经公示的证据。通常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1)将规章交由每个员工阅读,并且在阅读后签字确认。阅读规章制度的签字确认,可以通过制作表格进行登记,也可以制作单页的声明由员工签字,内容包括员工确认“已经充分了解并且承诺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2)在工作场所将规章制度内容公告,并且将公告的现场进行拍照、录像等方式的记录备案,并可由工作场所内的物业管理等人员见证。

(3)召开职工大会公示,并以适当方式保留证据。

(4)委托工会公示,并保留证据。

(5)现在很多企业制定有员工手册,将公司的主要规章制度均收集在员工手册中,并向每一个员工发放,这也是一种很好的公示方式,但应注意由员工签收员工手册。

1、劳动合同中可变更职工工作岗位的条款是有效的。

2、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可以作为对违纪职工的处理依据。

1、行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如果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无效,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如果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失去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合法,违反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将会不予适用。

4、不能作为处分员工的证据。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必须合法。只有依据合法的规章制度作出的决定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否则法律将撤销根据不合法的规章制度作出的决定。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合法,就等于无效,就不能作为处分员工的依据。

5、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第4篇:企业劳动规章制度

一、总则

二、员工招聘与录用管理

三、劳动报酬及保险福利

四、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五、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

六、员工培训

七、劳动定额管理

八、劳动用工(合同)管理

九、劳动纪律

十、奖惩

十一、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员工。(劳务派遣员工规章制度另行规定)

第三条员工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四条公司有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护员工合法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员工招聘与录用管理

第五条公司招用劳动者时,需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

第六条新员工报到时需提供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及前工作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公司人力资源部验原件留复印件;无相关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的,员工应提供相关证明。

第七条接到公司的录取通知后,新员工即可与人力资源部联系体检事宜,最晚要在正式上班的第一天领取体检表格并在一周内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公司将随时决定终止录用,因个人故意拖延体检时间或隐瞒体检不合格结果的,一经发现,公司有权随时终止录用。

第八条新员工报到时应交3张1寸照片及身份证原件,用于办理工作证、医疗保险病历本、开工资帐户。

第九条体检等录用条件符合后,企业予以录用。录用后员工应在10个工作日内调档,调档同时转入社保关系;档案调入公司的员工可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开始时间从用工之日起计算,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期限设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未经公司同意员工不得做兼职工作。

第十条公司不得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得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三章劳动报酬及保险福利

第十一条员工的最低工资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含员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中夜班津贴、高低温津贴、有毒有害津贴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公司实行结构工资制,员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基础工资、岗位(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和津贴;员工的基本工资(标准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和工龄工资。

第十三条员工的加班加点工资以员工的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员工的正常日工资=月基本工资÷21、75天,小时工资=月基本工资÷174小时。

第十四条按劳动法的规定,平日加点,支付不低于基本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基本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不低于基本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公司可以在六个月内安排员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五条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公司在支付工资时向员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一式二份),员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

第十六条公司每月10日前发放前一个月的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2日内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和依法享有的经济补偿金。

第十七条公司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1个月内)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发给员工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十八条员工病假工资为: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60%;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本人工资的70%;工龄十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80%。但病假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十九条员工依法享受节日休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等,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员工因私事请假,公司不予发放工资。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

(2)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扣除依法赔偿给公司的费用;

(5)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

(6)依法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

(7)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

(8)员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二十一条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员工的各项福利待遇,改善员工的食宿条件和工作条件,增加各项津贴和补贴。

第二十二条公司依法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依法支付应由公司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公司依法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二十三条公司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对特殊岗位的员工,经劳动部门批准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按实施方案执行。

第二十四条员工工作日正常工作时间为:

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第二十五条公司根据生产需要,经与工会和员工协商后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和安排员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1小时,最长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并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二十六条员工加班加点应由部门负责人安排或经本人申请,填写《安排加班表》或《申请加班表》后,经部门负责人批准,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查备案;经批准加班的,依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二十七条员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1)休息日:星期六、星期日;

(2)法定休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五一节1天、端午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

第二十八条员工的其他假期:

(1)年休假:工作满一年未满十年者5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10天,满二十年以上者15天。

(2)婚假:员工结婚,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

(3)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给予丧假3天;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公司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

(4)产假:女员工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男职工配偶产假期间给予看护假3天。对晚育的,延长女职工产假三十天,给予男职工护理假10天。

(5)探亲假: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与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回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的,给予探亲假。在年休假期间安排探亲,不再另行休探亲假。

(6)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为3至24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员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第五章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

第二十九条公司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和未成年工定期进行检查。

第三十条公司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意识,熟悉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三十一条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问题负责,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安全主任)对全公司的安全问题负责。

第三十二条公司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劳动。

法律、法规、规章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有其他特殊待遇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员工培训

第三十三条公司录用新员工,应在一周内对新录用人员开展有关公司制度、安全、岗位技能及工作流程等方面的培训。

第三十四条公司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三十五条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双方另行约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和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员工不用支付培训费用;员工无过错而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不用支付培训费用。

第三十六条劳动合同对培训费用的支付没有约定时,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公司有权要求员工支付培训费用,具体支付办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

第七章劳动定额管理

第三十七条公司采用科学的测算方法合理确定劳动定额标准。

第三十八条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岗位,确定、调整的劳动定额应当有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职工能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完成。

第三十九条公司确定或变更劳动定额标准需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通过后实行。

第八章劳动用工(合同)管理

第四十条公司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劳动用工管理。

第四十一条公司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5篇:劳动规章制度执

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和完善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国家劳动法律规范的延伸和具体化。在实务操作中,一些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和完善起来的劳动规章制度,在执行过程中时有劳动争议发生,甚至出现了在劳动争议仲裁中败诉的现象。究其原因是:用人单位偏重劳动规章制度的依法制定,忽视了劳动规章制度的依法执行。所谓依法执行,即用人单位在执行劳动规章制度时,也应像执行法律法规一样,做到形式合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在依据劳动规章制度处罚时,必须遵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依据正确”这一规定。建议用人单位在具体执行劳动规章制度过程中注意以下问题:

注意关联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的适用

“上级法人”、主管部门、母公司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不能代替“下级法人”、所属公司、子公司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由于企业横向经济联合、资本运作等原因,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集团公司、总公司、母公司、控股公司通过投资、参股或托管设立全资、控股、参股或附属子公司。这些公司从法律上讲,“上级法人”与“下级法人”、主管部门与所属企业、母公司与子公司依法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彼此独立的主体,相互不能替代。同样,“上级法人”、主管部门、母公司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不能代替“下级法人”、所属公司、子公司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如果下级法人需要执行上级法人制定的规章制度,则需要经过“下级法人”、所属公司、子公司自身自主的转换,转发文件,才能在“下级法人”所属公司、子公司执行。而此时“下级法人”所属公司、子公司已经是所要执行的劳动规章制度的实际制定者了。

具有控股、事实上控制、合同上约定和人事连锁的关联企业之间,股东、投资者或者具有关联关系的“上级法人”没有权力为其“下级法人”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并要求其遵守。相应的,当具有关联关系的“下级法人”招用的劳动者违反其“上级法人”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时,“下级法人”无权直接据此予以惩戒。

注意劳动规章制度执行主体

一般来讲,制定劳动规章制度主体,是指具有劳动法上用人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是依法成立、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人企业组织。作为法人的企业,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由法人的机关或法定代表人实现,法人机关或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就是法人组织行为,法人组织承担其法律后果。因此,劳动规章制度的执行主体是用人单位,而不是用人单位的内设机构。所以,必须以用人单位的名义(法人),依据劳动规章制度作出处理决定,而不能以内设机构的名义作出。一些用人单位以内部行政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的名义作出处罚决定,不发生法律上的效力。

用人单位在依据劳动规章制度处罚劳动者时,必须遵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依据正确”的原则。

(一)认定事实必须清楚、证据充分的原则。用人单位对员工的处罚,并不能随意为之。用人单位对违纪职工作出处罚前,对职工违规的事实必须进行认真调查,查清事实,取得充分的证据,让当事人没有异议。只有这样才能够让人心服口服,达到处罚的目的。

(二)适用依据准确的原则。以劳动规章制度进行处罚时,也要遵循“法无明文规定不违法”的原则。首先,规章制度里没有明确禁止的,用人单位不得禁止员工的行为,除非员工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规章制度里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处罚的,用人单位不得予以处罚。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作出的决定,必须在规章制度里有明确规定,否则不发生法律上的效力。其次,“处罚与违纪行为”相适用的原则,也就是说,职工犯什么样的错误,就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处理不能过轻,也不能过重。否则,不能起到教育的作用。同时,注意在处罚上,要一事一罚,不能设置一事双罚或多罚的规定。

(三)执行形式程序要合法的原则。执行规章制度,应符合一定的形式。首先,作出决定以前,必须进行调查;其次,决定应以书面的形式予以体现。特别是对员工的处罚,必须做出决定书,管理人员口头的命令和决定不发生法律上的效力。在用人单位的决定书里,必须对员工违规的事实进行阐述,对处罚的理由和依据进行明确;第三,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第四,决定书必须加盖用人单位的法人印章;第五,决定书必须及时送达,并可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只有形式和程序都合法了,处罚决定才发生法律上的效力。

劳动规章制度的执行结果要送达给劳动者

劳动规章制度执行结果的送达,是指用人单位执行劳动规章制度的法律文书,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及时送交劳动者的行为。送达能产生实体法上的法律后果,这对用人单位及劳动者都是极其重要的。如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用人单位及时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送达劳动者,这样劳动者就可以了解文书内容,根据其内容决定是否接受,如果接受,那么就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部门登记失业,领取失业救济金或者另找工作;如果劳动者认为解除劳动合同不妥,将有可能考虑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及时送达,超过规定期限,用人单位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常用的送达方式主要有:直接送达、间接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送达应当以直接送达为主要方式,不能直接送达的,则按顺序以其他方式送达。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在送达处理决定时一定要派专人落实,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行政与工会联合送达较好,但最有效的送达办法且在劳动争议仲裁过程被采信的送达办法是,由用人单位行政、工会及与事件无关的劳动者三方一同前往送达,一旦出现职工拒绝签字情形,好有个见证;本人不在的,交由同住的成年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只有在受送达职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方可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能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而未用,直接采用公告方式送达的,视为无效。用人单位无论采取那种方式送达,都应当有送达回执。送达回执需要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格式制作,它能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已发生送达法律关系的这一事实。送达回执的主要内容包括:被送达劳动者的姓名、送达的处所及时间、送达人和被送达人的签名或盖章等。送达回执上的签收日期就是送达日期。千万注意,送达回执是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中的重要证据资料,必须带回用人单位附卷存查。

劳动规章制度、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冲突的适用

劳动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适用于本单位及本单位全体劳动者或部分劳动者的劳动管理规则。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集体合同是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三者”都是确立劳资双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依据、规范劳动行为的准则、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制度,是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手段。“三者”的目的具有一致性,都是为调整用人单位劳动关系而存在的。在实际工作中用人单位确实出现过劳动规章制度、劳动合同及集体合同不一致的情形,如何解决“三者冲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当二者发生矛盾时,司法解释赋予了劳动者选择权,而且是赋予劳动者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选择权。如果劳动者接受规章制度的内容,则需要变更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同时还应当履行一定的手续,并进行书面确认。最高人民法院之所以支持对确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优先适用效力,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用人单位、特别是企业的经营管理者不正当行使劳动用工管理权,借“少数人的民主”侵害多数职工依法享有的民主权利,从而倡导运用协商对话、集体谈判的机制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和推行集体劳动合同制,促进劳动力市场管理秩序的规范。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即集体合同所规定的标准在其效力范围内是劳动者利益的最低标准,也就是说,劳动合同中关于劳动者利益的规定可以高于但不得低于这些标准,若低于此标准就由集体合同的规定取而代之。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低于集体合同规定标准的,确认为无效;集体合同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变更的,劳动合同中相关内容的标准也要变更,以使其不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因此,用人单位应随时保持劳动规章制度、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规定或约定的一致性,避免相互冲突引发争议。

加强证据收集和保全工作

用人单位在依据劳动规章制度行使工作管理权时必须加强证据收集保全工作,以防发生劳动争议时用人单位举证不能的风险。

(一)用人单位收集和保全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的证据是个关键问题。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是因为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而解除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将该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证据进行“固定”,由相关人员及时签名确认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并由专门人员保管。必要时可以将情况反映到当地的劳动管理部门,将该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况书面登记备案。

(二)用人单位收集和保全的证据种类要全面。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员工所违反的企业规章及劳动纪律的具体条款;另一类是员工的违纪行为。通常可以作为证明员工违纪行为的证据主要有:(1)违纪员工的“检讨书”、“申辩书”、违纪情况说明等;(2)有违纪员工本人签字的违纪记录;(3)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处理记录及证明;(4)有关物证;(5)有关书证及视听资料;(6)其他员工及知情者的证明等。

(三)违纪员工签字的书面材料是最有力的证据。劳动争议仲裁实践中,有违纪员工签字的书面材料往往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法院易于采纳的最有力的证据。因此,用人单位在处理违纪员工之前,应尽量取得有违纪员工签字的书面材料。对于有违法行为的员工,可以要求政府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其处理结论或者记录是最有力的证据。

综上,用人单位不仅要依法制定完善劳动规章制度,同时,更要注意依法执行劳动规章制度,只有“依法”执行,才能使劳动规章制度真正发挥“法律”的效力作用,才能有利于规范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行为,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从而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篇六:员工手册,事假
2016酒店管理承诺书

酒店管理承诺书

行政主管承诺书 管理能力对于一个主管而言,与专业能力是相对的。管理能力是一项综合能力,需要有指挥能力,决断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专业能力,工作分配能力等等。管理能力更多的是在我们日常工作当中不断积累的经验,因此就要求我在工作中要不断的学习、创新。

1.加强做好上下级的沟通工作

所谓沟通,是指疏通彼此的意见。即跨部门间的沟通和本部门内的沟通。酒店是一个整体,你所领导的部门是整体中的一分子,必然会与其他部门发生联系,沟通也就必不可少。沟通的目的不是谁输谁赢的问题,而是为了解决问题,解决问题的出发点是酒店利益,部门利益服从酒店利益。部门内的沟通也很重要,下属工作中的问题,下属的思想动态,甚至下属生活上的问题,作为主管需要了解和掌握,去指导,去协助,去关心。在工作中,沟通这一环节也尤为重要,特别是要掌握好沟通技巧。沟通是双向的,不仅仅是你对下级的关心和鼓励,也是下级像你反馈意见的另一种途径,在沟通中,双方可以放松身心的去交流,这样更利于工作的展开,收益也会更大沟通过程中要学会善于倾听,倾听下属的意见和建议,更加加深了解,以便在以后的人员调配中能做到人尽其才,人尽其职。

2. 监督、指导、协调各部门日常工作

1.监督指导前台服务质量,配合前台客房销售控制工作,提高客房出租率和经济收入。

2.监督、指导、协调客房部的日常工作,为住客提供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的优质服务。

3.定期检查酒店内部的设施设备及各种物品的消耗量,严格控制日常用品的损耗,减少浪费。

4.巡视各楼层及公共区域,检查员工的工作态度、工作表现,确保优质的服务和设备的完好.

5.指导各部门主管及领班的工作效率,纠正偏差,加强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

6.经常与各部门主管及领班进行沟通,了解宾客对本宾馆的各项意见,能够让顾客提高满意度。

7.督导各级领班人员,对下属人员的工作态度,及培训内容。

8.与工程部门联络对客房的各项维修及保养提出意见,制定客房定期维修方案和能源节约方案.

9.监督配合保安部检查消防器具,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3.要在工作中不断的学习,不断地充实自己

当今的社会是学习型的社会,对于我们每个人也必须是以学习型为主体。要在工作中汲取经验,不断地自我提高。只有不断地学习才不会固步自封,才会在工作中不断地创新才会给自己和酒店带来更丰厚的收获。

我在今后工作中必当牢记此承诺。不断进取,充实自己,为酒店的业绩提升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

承诺人:

承诺日期:

酒店管理人员工作承诺书

为了更好保证企业的良性运行和发展,提高酒店服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水平,创造最佳的经济效益,本人作为酒店的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将遵循以下要求和承诺:

1、 坚决保证部门的设备设施正常运转\人员正常流动.

2、 严格认真完成酒店下达的各项营业指标和工作任务

3、 严格遵守酒店《员工手册》中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条例

4、 严格按照酒店制定的岗位职责\工作流程\服务标准进行工作就业和指导

5、 善于发现总结问题,对待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沟通协调,做到遇事不推诿\做事不拖沓,避免或杜绝问题进一步的扩大和发展

6、 贯彻垂直管理\直线沟通的管理原则,在了解反映处理问题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决杜绝搬弄是非,恶意中伤等现象的发生

7、 对待工作态度要积极主动,做到“五勤”脑勤\眼勤\耳勤\嘴勤\腿勤,善于倾听思考员工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对于企业的持续发展不断提出合理化建议.

8、 工作中能够身先士卒\以身作则,团结关心爱护员工,及时了解员工的思想和心理状态,适时采取沟通激励手段鼓励员工.

以上内容本人已阅读且通晓,并保证在工作中自愿遵守上述条例,如发生上述问题且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愿承担酒店给予的任何行政\经济处罚以及连带的民事或刑事责任.

员工签字: 签字日期:

酒店管理人员责任承诺书

为了更好保证企业的良性运行和发展,提高酒店服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水平,创造最佳的经济效益,本人作为酒店的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将遵循以下要求和承诺:

1、坚决保证部门的设备设施正常运转\人员正常流动.

2、严格认真完成酒店下达的各项营业指标和工作任务

3、严格遵守酒店《员工手册》中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条例

4、严格按照酒店制定的岗位职责\工作流程\服务标准进行工作就业和指导

5、善于发现总结问题,对待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沟通协调,做到遇事不推诿\做事不拖沓,避免或杜绝问题进一步的扩大和发展

6、贯彻垂直管理\直线沟通的管理原则,在了解反映处理问题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决杜绝搬弄是非,恶意中伤等现象的发生

7、对待工作态度要积极主动,做到“五勤”脑勤\眼勤\耳勤\嘴勤\腿勤,善于倾听思考员工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对于企业的持续发展不断提出合理化建议.

8、工作中能够身先士卒\以身作则,团结关心爱护员工,及时了解员工的思想和心理状态,适时采取沟通激励手段鼓励员工.

以上内容本人已阅读且通晓,并保证在工作中自愿遵守上述条例,如发生上述问题且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愿承担酒店给予的任何行政\经济处罚以及连带的民事或刑事责任.

员工签字:签字日期:

酒店管理专业学生实习承诺书

本人于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到 单位顶岗实习,在此,本人承诺遵守以下有关规定:

1、学校将安排实习指导老师定期到实习单位了解学生实习情况,巩固与实习单位的友好合作关系,学生应积极配合此项工作,并及时向实习指导老师汇报有关情况。

2、按学校与实习单位签订的实习协议书,学生可享有一定的生活补贴及其他有关待遇,学校负责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学生实习期间在工作、生活等方面有问题时,应向指导老师提出,由学校出面与实习单位协商解决,不能以此为由影响实习的正常进行,不得与实习单位发生冲突或影响实习单位的工作和正常营运。违者按有关制度处理。

3、实习期间,由于实习单位业务性质的特点,经事先安排而有轮班、早班、夜班、两头班、加班等情况,学生应欣然接受。如实习单位在安排上确有违反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学生可通过学校与实习单位协商解决。

4、学生在实习期间,须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如考勤纪律、保密制度、财务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

5、学生应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考勤制度及值班安排。病事假需按实习单位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但应按实习规定时间补足实习时间。未经批准擅自休假者,按旷工处理,实习期间连续旷工三天及三天以上者,实习成绩以不及格处理。

6、未经指导老师同意,学生不得在实习期间自行更换实习单位,如擅自离岗,视同无故旷工。无故旷工按每日六学时计旷课,累计达到一定程度者,学校将根据《大连海洋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的有关条款给予相应处分,并且该生实习成绩不及格。

7、学生应主动学习,尽快熟悉实习单位的相关业务及工作程序,不断提高自己,积极参加实习单位组织的各项培训。学生应听从实习单位安排,服从管理,认真完成实习单位分配的工作任务;应尊重实习单位的领导,团结同事,时刻注意树立及维护实习单位和学校的良好形象。

8、在实习期间,实习学生应保持与实习指导老师的联系,并认真填写专业实习日记工作总结

9、实习期间,注意交通及人身安全,防止事故、疾病,加强身体素质。

10、实习如有变动或学校有重要活动需要学生返校,指导老师会提前通知实习单位和学生,学生应按规定时间返校,不得擅自离岗,违者按旷课处理。

11、实习时间不得少于既定要求,实习期满后,学生应按学校规定按时返校。实习结束后,将由实习单位对学生做出书面实习鉴定,校方以此为依据对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实习表现、单位评定及实习报告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评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计入学生实习成绩及档案。没有实习成绩或实习成绩不及格者,按《学生手册》中学生学籍管理条款规定将不能正常毕业,视情况延长实习时间,经鉴定合格后,方能办理毕业手续。

承诺人(签名):

承诺人身份证号码:

承诺人家庭住址:

承诺人家长意见(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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