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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这次修改新增写的内容。

2016-07-18 14:00:49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这次修改新增写的内容。(共6篇)第68期积极分子培训复习题1、新党章对中国共产党的性质是怎么规定的?(5) 1、新党章对中国共产党的性质是怎么规定的?(5)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

欢迎来到中国招生考试网http://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栏目,本文为大家带来《“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这次修改新增写的内容。》,希望能帮助到你。

篇一:“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这次修改新增写的内容。
第68期积极分子培训复习题

1、新党章对中国共产党的性质是怎么规定的?(5) 1、新党章对中国共产党的性质是怎么规定的?(5)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

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2. 中国梦(5) 2. 中国梦 (5)

3. 社会主义本质(5) 3. 社会主义本质(5)

正确答案:(1)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中对社会主义本质作了如下概括:社会主义的本

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2)突破了以往从特征层面认识的局限,从本质和目标层次上进行了科学概括,突出了

生产力的基础地位,强调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最终目标,在动态中描述本质。

4. 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是什么? (8) 4、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是什么?(8)

5. 马克思主义的精髓(5)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 5. 马克思主义的精髓(5)

6、党章规定发展新党员必须怎样履行入党手续?(7) 6、党章规定发展新党员必须怎样履行入党手续?(7)

7. 什么人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5) 7. 什么人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5)

8、入党誓词的内容? (5) 8、入党誓词的内容?(5)

9、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5) 9、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5)

10、正确的入党动机是什么?怎样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 (15) 10、正确的入党动机是什么?怎样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15) 11、十八大确立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哪些新的要求?(8) 11、十八大确立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哪些新的要求?(8) ——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重大进展,在发展平衡性、

协调性、可持续性明显增强的基础上,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

比2010年翻一番。

——人民民主不断扩大。民主制度更加完善,民主形式更加丰富,依

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

到切实尊重和保障。

——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入人心,文化产

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基础更加坚实。

——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全民受

教育程度和创新人才培养水平明显提高,就业更加充分,收入分配差距缩小,

社会保障全民覆盖。

——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12、党的指导思想、党的群众路线(7) 12、党的指导思想、党的群众路线(7)

13. 十八大对党章的修改集中在几个方面?内容有哪些?(20) 13. 十八大对党章的修改集中在几个方面?内容有哪些?(20)

十八大对党章的修改主要集中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对科学发展观作出新的定位和阐述。

首先,把科学发展观列入党的指导思想。把科学发展观写在我们党的旗帜上,是这次党章修改的最大亮点和最突出的历史贡献。这体现了党的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有利于把科学发展观贯彻到我国现代化建设全过程、体现到党的建设各方面。

同时,充实了党的十六大以来党的理论创新特别是科学发展观定位的内容。这有利于全党正确理解科学发展观的理论内涵和精神实质,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科学发展上来。

【“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这次修改新增写的内容。】

二是充实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成就的内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长期奋斗、创造、积累的根本成就。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各地区各部门一致建议,在党章中对这个根本成就作完整表述。党章修正案采纳了这个意见。

“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这次修改新增写的内容。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作为一个整体在党章进行完整表述,对于深化全党同志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增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自觉性和坚定性,有重要意义。

三是充实了坚持改革开放的内容。

改革开放是强国之路,是新时期最鲜明的特点。我国过去30多年的快速发展靠的是改革开放,未来发展也必须坚定不移地依靠改革开放。在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地区和部门建议,在党章中进一步强化改革开放内容的分量。党章修正案采纳了这个意见,增写了只有改革开放,才能发展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内容。充实这方面的内容,对坚定推进改革开放有重要意义。

四是充实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的内容。

这方面的一个重大修改,是把生态文明建设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一道,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适应这一修改,党章修正案专门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阐述,包括总体要求、指导原则和工作着力点。这样修改,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更加完善,使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地位更加明确,有利于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同时,党章修正案对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内容也进行了充实。

五是充实完善关于党的建设总体要求的内容。

根据近些年来党的建设积累的经验和形势任务对党的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党章修正案对总纲部分关于党的建设的总体要求作了适当修改。增写的加强党的纯洁性建设,整体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等新内容,体现了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应对党面临的考验和风险,切实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纯洁性,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六是对部分条文作了适当修改。

总结吸收近年来党的建设成功经验,并与总纲部分的修改相衔接,党章修正案对条文部分关于党员、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干部这三条作了一些修改。

通过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章》,我对党章有了更新更高的认识,对我们党的性质,理想目标,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党员义务权益有了更深的理解,受到了一次深刻的党的政治理论和基础知识教育,从而也更加坚定了自己的革命理想信念和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崇高责任感。

十八大对党章进行了新的修改,修改后的新党章,对于我们每一名党员来说,就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深入学习新党章,践行新党章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机关为了提升我们党员队伍的素质,更深刻的理解新党章的内容,对全体党员进行了学习、讲解。通过学习,总结以下几点体会。

一、深入理解新党章的内涵

新党章把科学发展观同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我们党的指导思想,是我们党作出的又一次历史性的决策和贡献。就是要求我们每一名党员必须以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思想武装自己的头脑,指导我们的工作。

这个举动,不在发展物质文明的同时,还提高了精神文明的发展,而且能够保护生态,实现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中国共产党要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必须紧密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新党章增加了纯洁性建设,纯洁性建设是先进性建设的前提和基础,要保持党的先进性,在思想层面必须具有纯洁性,没有思想的清白,就不可能有作风上的廉洁,要从自省上提高自身修养。

二、深刻领会党员的义务

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是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人民服务的本领。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已奉公,多做贡献,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交给的任务。

这些要求我们每一名党员必须认真学习政治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提高自身的政治水平和文化水平。掌握了这些知识,给自己“输血”、“充电”,武装自己的头脑,才能发挥自身的作用,服务于人民。在工作中、生活中,不怕苦、不怕累,起到先锋模范作用,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作为一名普通的党员干部,最重要的是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踏踏实实,认认真真,为群众服好务,办好事。将生态文明建设写入新党章,并作出了阐述,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作为一名年轻的党员干部,更要从身边的小事,一点一滴的做起,树立自身的良好形象,要做到情为民所系,心为民所想,时刻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永葆共产党员的纯洁性。

通过深刻学习,深知作为一名普通党员干部也一样要坚持原则。在平常的生活、工作中要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说实话,办实事。在政治上、思想上、作风上要以党章的规程严格要求自己,永葆一名党员的先进性、纯洁性,做好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做一名当下合格的共产党员。

篇二:“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这次修改新增写的内容。
综合基础知识-简答题

一、 中国共产党历史和党的建设理论。

1. 在民主革命时期,国共两次合作取得了哪些重大成就?答:第一次国共合作,以1924年国民党一大为标志。两党合作建立了革命统一战线,发起了国民

大革命,推动了国民大革命运动的迅速开展,基本上推翻了北洋军阀的反动统治,给帝国主义和封建势力以沉重打击,共产党的影响力扩大。第二次国共合作,以1937年国共合作宣言发表为标志。国共第二次合作促成西安事变的和平解决,日本发动侵华战争后,国共两党达成停止内战,一致抗日的协议,建立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共同带领全国人民抗击日本的侵略,经过八年的艰苦抗战,取得了抗日战争的最后胜利。

2. 中国共产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内容和重大意义是什么?答:内容: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

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意义: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和对社会主义改造方针、政策的确定,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革命的理论,为全国人民指明了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途径和步骤,解决了在我们这样一个经济文化落后,农民占人口大多数的国家如何各社会主义国家过渡的问题,保证了我国成功的实现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转变。这是中国共产党对马列主义关于过渡时期理论的一个独创性的发展和贡献。

3.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社会主义改革取得了哪些成就?答:a国民经济保持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现代化建设事业稳步推进,综合国力和国际竞

争力显著提高,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b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并不断完善,各项改革事业取得重大进展。c全方位对外开放取得新突破,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格局。d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e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显著。f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得到全面贯彻。g祖国统一。

4. 如何认识十八大对中国共产党党章所作的修改?答:六个方面:一是对科学发展观作出新的定位和阐述。首先,把科学发展观列入党的指导思想。把科

学发展观写在我们党的旗帜上,是这次党章修改的最大亮点和最突出的历史贡献。这体现了党的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有利于把科学发展观贯彻到我国现代化建设全过程、体现到党的建设各方面。同时,充实了党的十六大以来党的理论创新特别是科学发展观定位的内容。这有利于全党正确理解科学发展观的理论内涵和精神实质,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科学发展上来。二是充实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成就的内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长期奋斗、创造、积累的根本成就。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各地区各部门一致建议,在党章中对这个根本成就作完整表述。党章修正案采纳了这个意见。“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这次修改新增写的内容。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作为一个整体在党章进行完整表述,对于深化全党同志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增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自觉性和坚定性,有重要意义。三是充实了坚持改革开放的内容。改革开放是强国之路,是新时期最鲜明的特点。我国过去30多年的快速发展靠的是改革开放,未来发展也必须坚定不移地依靠改革开放。在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地区和部门建议,在党章中进一步强化改革开放内容的分量。党章修正案采纳了这个意见,增写了只有改革开放,才能发展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内容。充实这方面的内容,对坚定推进改革开放有重要意义。四是充实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的内容。这方面的一个重大修改,是把生态文明建设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一道,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适应这一修改,党章修正案专门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阐述,包括总体要求、指导原则和工作着力点。这样修改,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更加完善,使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地位更加明确,有利于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同时,党章修正案对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内容也进行了充实。五是充实完善关于党的建设总体要求的内容。根据近些年来党的建设积累的经验和形势任务对党的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党章修正案对总纲部分关于党的建设的总体要求作了适当修改。增写的加强党的纯洁性建设,整体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等新内容,体现了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应对党面临的考验和风险,切实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纯洁性,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六是对部分条文作了适当修改。总结吸收近年来党的建设成功经验,并与总纲部分的修改相衔接,党章修正案对条文部分关于党员、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干部这三条作了一些修改。

二、 毛泽东思想

1. 什么是毛泽东思想?答:毛泽东思想是一个完整的科学体系,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社会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共产党人集体智慧的结

晶。它在多方面以独创性的理论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具有多方面的内容。①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理论;②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③革命军队建设和军事战略的理论;④政策和策略的理论;⑤思想政治工作和文化工作理论;⑥党的建设理论。

2. 毛泽东思想形成和发展经历了哪几个阶段?答:毛泽东思想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革命与建设实践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这一过程大体上分为

开始萌芽、初步发展、走向成熟和继续发展等阶段。①中国共产党创建和国民大革命时期,毛泽东思想开始萌芽;②土地革命战争中期,毛泽东思想初步形成;③土地革命后期和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思想得到多方面的发展而达到成熟。

3. 毛泽东思想的主要内容有哪些?答:①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理论;②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理论;③革命军队建设和军事战略的理论;④政策和策

略的理论;⑤思想政治工作和文化工作的理论;⑥党的建设的理论。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的运用和发展;毛泽东思想是被证实了的关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正确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毛泽东思想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

4. 毛泽东思想具有怎样的历史地位和指导意义?答: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第一次历史性飞跃的理论成果;毛泽东思想是中国革命和建设的科学

指南;毛泽东思想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宝贵精神财富。

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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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包括哪些内容?答:①邓小平理论;②三个代表;③科学发展观。 如何理解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答: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 科学发展观具有怎样的指导意义?答:①科学发展观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

科学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最新成果。②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③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要指导思想。

4. 怎样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特色?答:①时代性;②民族性;③实践性;④开放性。

四、 法理学

1. 法的概念和特征?答: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是统治阶级【“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这次修改新增写的内容。】

意志的体现。法的基本特征①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②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③法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④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2.

3. 权利和权力的关系?答:①权力来源于权利;②权力服务权利;③权利制约权力。 法律关系主体和客体的总类?答:①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负有义务的人;②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主

体和客体共同指向的对象。法律关系的客体有四种:物、行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

4. 法律渊源的含义和意义?答:法的渊源,也称法的表现形式,用以指称法的具体的外部表现形态。法的渊源包括以下几种:①宪法;②法律;③行政法

规;④地方性法规;⑤自治条例、单行条例;⑥行政规章;⑦国际条约。法的渊源有重要的意义:首先,法的渊源是区分其他社会规范的一个重要标志。其次,法的渊源之所以有不同的类别,是因为他们有不同的机关产生或认可。再次,不同的法的渊源可以表现不同的法的效力等级。最后,不同的法的源源适合于调整不同的社会关系。

5.

6. 法律渊源的种类?答: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然条例,单行条例;行政规章;国际条约。 我国的法律体系?答:法律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我国当代

的法律体系是由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经济法、商法、程序法等基本法律部门构成。

7. 法治的含义和基本精神?答:法治是一个系统工程,有着丰富的内涵和外延。法治相对于人治而言,是以民主政治与市场经济为基础,以法律至上为核

心的一种治理国家的方略。法治的基本精神:良法之治;法律至上;权利本位。

8. 我国的立法体制和立法程序?答:我国的立法体制是一元性的立法体制,全国只有一个立法体系。立法程序:提出法案;审议法案;表决和通过法案;

公布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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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执法的原则?答:行政法治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效率原则。 司法的特征和基本要求?答:特征:中立性;权威性;被动性;独立性。基本要求:正确、合理及时、公正等内容。 法律责任的分类以及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特点?答:分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违宪责任。民事责任特点:民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

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是违反了民事义务;民事责任以财产性责任为主,以非财产性责任为辅;民事责任是一种补偿性责任;民事责任是相对性的责任,是特定主体之间的责任。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犯罪人向国家所负有的一种责任;刑事责任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唯一法律依据;刑事责任是一种惩罚性的责任,因而是所有法律责任中最严厉的一种;刑事责任通常是一种个人的责任。

12. 民事制裁和刑事制裁的区别?

五、 宪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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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我国的宪法的主要(渊源)形式?答:宪法典及宪法修正案;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解释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宪法的基本原则?答: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权力制约原则。 宪法监督的类型?答:由立法机关监督宪法的实施;由司法机关监督宪法的实施;由专门机构监督宪法的实施。 我国的国体、政体及相互关系?答:所谓国体,是指国家的根本性质,即国家的阶级性质和阶级内容,也就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亦即国家

政权掌握在哪个阶级手中,哪个阶级居于统治地位,联合哪些阶级去统治哪些阶级。所谓政体,是指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和管理形式,即统治阶级采取何种方式组织自己的政权机关,实现自己的统治。国体和政体作为国家政权的两个方面,是相互关联、互相制约的。我国的国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政体是民主集中制为组织原则和活动原则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这次修改新增写的内容。】

5.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答:基本权利:①平等权②政治权利和自由③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④人身自由⑤社会经济权利⑥文化教育权利⑦妇女老人儿童

受国家的保护⑧国家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基本义务:①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②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③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④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⑤依法纳税。

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及其职权?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又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这就决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整个国

家机关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组织其他中央国家机关,决定国家重大事项,选举罢免中央机关组成人员等职权。

7. 国务院的组成和职权?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国务院委员协助总理工作,总理、副总理、国务

院委员和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主要职权:①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②提出议案③组织领导全国性④领导和管理各部门、各行业的行政工作⑤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正当合法的权利和利益⑥监督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以及批准有关行政区域的划分和建置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8. 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及其特点?答:单一制。全国只有一部宪法;只有一套统一的中央机关体系;公民只有一个国籍;中央人民政府是我国对外交往的

唯一国际主体;地方所行使的权力源于中央通过立法的授予。特点:①我国没有实行一般意义上的地方自治制度,中央和地方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地方在法律上不具有与中央平等的地位。②为处理多民族的关系,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赋予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以自治权。③为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在香港、澳门实行“一国两制”,建立了特别行政区,允许特别行政区保留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并享有高度的自治权。

9.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性质?答: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是专门行使国家审判权的机关,即只有人民法院才有审判权,其他任何国家机关、社

会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个人干涉。

六、 主要实体法

1. 刑罚的种类?答:刑罚的种类,简称刑种,是指刑法规定的各种刑罚方法。我国刑法共规定了9种具体的刑种,其中包括5种主刑,即管制、拘役、有

期徒刑、死刑;4种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

2.

3.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答:①行政法治原则②行政公正原则③行政公开原则④行政效率原则。 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和要件?答:特征:①是一种合法行为②是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作为构成要素③能够实现的行为人所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实质要

件:①行为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②意思表示真实③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形式要件:①口头形式②书面形式③默示形式。

4. 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和抗辩事由?答:承担方式:①赔偿损失②返还财产③恢复原状④停止侵害⑤排除妨碍⑥消除危险⑦消除影响⑧恢复名誉⑨赔礼道

歉。抗辩事由:①不可抗力②正当防卫③紧急避险④受害人的过错⑤受害人的同意。

5. 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答:有限:①股东符合法定人数②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③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④有公司名称,建立

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⑤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股份:①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②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③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④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⑤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⑥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6. 消费者的权利?答:①安全权②知情权③自主选择权④公平交易权⑤求偿权⑥结社权⑦获得有关知识权⑧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尊重权⑨监督权。

7. 什么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答: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在经济活动中,违反诚实信用、公平交易和善良风俗的商业道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其他经营

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七、 主要程序法

1. 刑事自诉提起的条件?答:①有适格的自诉人②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③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④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被告人犯罪事实的

证据。

2.

3. 辩护人的范围?答:①律师②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的推荐人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或者亲友。 审判监督程序与第二审程序和死刑复核程序的区别?答:审判监督程序,是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人民法院认为确有错误,

依法对案件再行审理的程序。第二审程序,是指由于民事当事人不服各级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引起的诉讼程序。死刑复核程序,有核准权的人民法院对已经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查核准应遵循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

4. 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答:①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原则②起诉不停止原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原则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原则④被告

负主要举证责任原则。

5.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答:①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②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

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③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④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⑤认为行政机关没有按照规定发给抚恤金的⑥认为行政机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⑦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人身权、财产权的⑧除上述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6.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特点?答:①起诉方式简便,即可以口头起诉②受理程序简便③传唤或通知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方式简便④审判组织简便⑤

开庭审理程序简便⑥期限简短。

7. 仲裁的适用范围?答:我国仲裁的适用范围是平等的主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但婚姻、收养、监护、抚

养、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适用仲裁。

八、 市场经济基本原理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

1. 什么是市场?市场要素有哪些?答:狭义和广义之分,广义的市场,指交换关系的总和。构成市场的要素包括市场主体、市场客体、市场行为和市场秩

序。

2. 什么是市场经济?市场经济与商品经济有什么关系?答:市场经济,就是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作用的经济运行形式。市场经济与商品经济有着

密切的联系,它们有着内在的一致性。商品经济是市场经济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没有商品经济,就没有商场经济;更重要的是,市场经济的作用机制——市场机制本质上仍然是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价值规律的作用机制。

3.

4. 商场经济的基本规律有哪些?答:①价值规律②竞争规律③供求规律。 什么是市场机制?它包括哪些内容?答:市场机制是指市场有机体内的供求、价格、竞争、风险等要素之间相互联系及作用的机理。它包括:①价格机

制②供求机制③竞争机制④风险机制。【“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这次修改新增写的内容。】

5.

6. 市场经济有哪些基本功能?答:①资源优化配置功能②促进技术创新功能③信息传递功能④利益分配功能⑤对外开拓功能。 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原因有哪些?答:①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客观需要②是改革开放的必然结果③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是扩大

开放、参与国际分工协作的内在要求。

7.

8.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有哪些?答:①市场经济赖以存在的所有制不同②市场经济运行的目的不同③分配方式不同④宏观调控的作用不同。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包括哪些内容?答:①建立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切实成为市场主体②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

的市场体系③建立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宏观调控体系④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收入分配制度⑤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

九、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市场主体和市场体系

1. 企业成为市场主体的原因是什么?答:①企业成为市场主体是健全市场体系,有效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关键②企业成为市场主体,是政府宏观经济调控

体系产生作用的客观基础。

2.

3. 企业成为市场主体的条例有哪些?答:①企业有明确的产权②企业有自主经营决策③企业之间地位平等。 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是什么?答:①现代企业对由投资人出资形成的法人财产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所有权,并取得有法律认定的独立的企业法人地

位②现代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③现代企业是具有管理层级制的科层组织④现代企业制度的经营管理者走向职业化,并造就了一个职业经理人阶层⑤现代企业职业目标的转移,由直接追求利润最大化目标转变为在企业长期稳定的发展中实现利润最大化。

4. 现代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关键是解决什么问题?包括哪些层次?答:公司治理结构的实质是解决所有权对经营权的制衡和配置问题,公司的法人治理结

构包括三个层次: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公司外部治理市场以及有关公司治理的法律法规。

5.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什么意义?答:①适应市场结构变化,抵御日益增大的市场风险②利于形成有效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和外部市场制衡机制③利于进

行科学的管理和企业创新机制的形成④具有完善的法律规范性和国际惯例性⑤利于资本的流动和资源的优化配置。

6. 国有企业改革及其深化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什么?答:①冗员问题②国有改制企业中的内部人控制问题③布局与结构问题④大型国有企业或国有企业集团

的产权结构与治理问题。

7.

8. 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基本特征是什么?答:①统一性②开放性③竞争性④有序性。 完善的市场体系有什么作用?答:①完善的市场体系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是实现市场机制的作用的基础②完善的市场体系有利于企业搞好生产和资

本运营,成为市场主体③完善的市场体系有利于国家实行宏观调控。

9. 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基本构成是怎样的?答:社会主义市场体系是指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生产方式中,由具有不同功能的、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的各类市

场所构成的有机整体。

10.

11. 市场秩序的表现形式是什么?它对市场经济有什么作用?答:首先,维系契约的稳定和效力;其次,制定竞争规则;再次,提供宏观调控手段。 市场规则有哪些内容?答:①市场进出规则;②商场竞争规则;③市场交易交易规则;④市场仲裁规则。

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政府宏观调控社会总供给与社会总需求的关系表现为哪几种状态?

答:①总供求的平衡状态②社会总供给大于社会总需求③社会总需求大于社会总供给。

1. 什么是失业?失业有哪几种类型?答:失业指由劳动力供给与劳动力需求在总量或结构上的失衡所形成的,具有劳动力并有劳动意愿的劳动者处于没有

就业岗位的状态。失业分为三类:摩擦性失业、结构性失业、周期性失业。

2. 什么是通货膨胀?它对经济有什么影响?答:通货膨胀指在纸币流通条件下,货币发行量超过流通中实际需要的货币量而引起的货币贬值,一般物价上

涨的现象。对经济的影响:首先,对生产流通的影响;其次,对收入分配的影响;最后,对对外经济关系的影响。

3.

4. 什么是通货紧缩?它对经济有什么影响?答:指货币供应量少于流通中实际需要的货币量而引起的货币升值,一般物价水平持续下跌的货币现象。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干预和调节经济的原因是什么?答:①纠正和弥补市场缺陷的必要手段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③社会化大生

产的客观要求。

5.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经济职能有哪些?答:①制定和实施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实行宏观调控②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③管理国有资产④

调节收入分配和组织社会保障⑤维护公共竞争的市场秩序。

6. 什么是政府的宏观调控?它有什么特征?答:是指政府(国家)作为经济调节的主体,根据经济规律的要求,从经济运行全局出发,运用一定的调节方

式和手段,对国民经济问题和结构进行的管理、调节和控制,为微观经济活动创造必要的外部条件和市场环境,以引导一定的经济运行方向的行为和过程。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宏观调控有三个特征:①以总量调控为主要调控目标②以间接调控为主要调控方式③以物质利益激励机制为主要调控手段。

7. 宏观调控的基本任务是什么?答:①保持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②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③引导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④实行公平的收入分配。

篇三:“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这次修改新增写的内容。
2015新党章学习笔记

新党章学习笔记范文一:

在党的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胜利闭幕后,FY党组按照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就是认真学习宣传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把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大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为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奋斗目标和工作任务而奋斗”的指示精神,及时认真地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学习报告内容、全面领会精神实质,并坚持每周政治学习制度,使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真正落在实处。

会上,全体党员原原本本地学习了《人民日报》刊登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5 年 11 月 14 日通过),市政协机关党委负责人就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改前后的内容进行了对比辅导学习,特别对新增加的部分进行了阐释,与会同志结合思想、工作实际谈了学习体会。

中国共产党章程融汇了全党智慧,载入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指导全体党员实践的总纲,是我们行动的指南。大家表示,在今后的政治学习中将进一步通过政协党组学习会、政协机关党组学习会、机关党委学习会、支部学习会等多形式,加强学习,深学、精学,学懂、学通、学透,武装头脑,指导实践,遵守章程,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1)制定专题学习计划,确保学习有序进行。院党组要求政治处按照上级要求,联系本院实际,认真研究,充分考虑,把学习贯彻十八大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点内容和政治任务,并及时制定出学习贯彻计划和时间进度安排,发放到各个部门,做到学习目标明确,学习任务具体,学习进度有序。

(2)形式多样,激发学习热情,促进审判工作。运用多种形式调动和激发大家学习贯彻十八大的积极性。全院各部门根据各自岗位审判工作实际情况进行自学和集体学习,政治处利用每周四政治集中学习时间组织全院干警对十八大精神进行原原本本突出重点的进行学习。同时,还将采取搞好学习笔记展评、张贴优秀学习体会等学习方式,不断调动和激发大家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加强督促检查,讲求实际效果。在全文通读、认真学习的基础上,院政治处还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不仅要查看笔记内容长短、体会质量高低,还要检验学习贯彻后的思想是否统一、认识是否提高、问题是否解决、工作是否促进。这种注重理论联系实际,不断运用现实的理论指导工作实践,通过实践的经验促进深层次的学习和更全面的贯彻的做法,使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逐步得到了很好的落实。

(4)领导高度重视,具体责任明确。院党组中心组带头学认真学,并按照学习计划有序进行,责成政治处主管领导专人负责组织落实,全院干警人人参与学习贯彻,做好学习笔记,通过领导重视、督促检查,积极参与,上下一致、精心研读,达到一种人人学习贯彻、全员认识提高、共同实现目标的良好效果。

(5)把握核心内容,突出关键词语,深刻领会精神。围绕十八大报告对科学发展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新社会管理、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以及两个“五位一体”、“八项要求”、“两个目标”、 “五个方面”“三型”等主要内容和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表述等关键词语,要求大家进行认真学习领会。

新党章学习笔记范文二:

在这次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最近我再次学习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章》.通过认真学习,我对新党章有了更新更高的认识,对我们党的性质,理想目标,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党员义务权益有了更深的理解,受到了一次深刻的党的政治理论和基础知识教育,从而也更加坚定了自己的革命理想信念和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崇高责任感.

新党章的总纲部分首先阐明了我们党的性质及崇高理想和最终目标,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通过对新党章反复的学习和思考,我尤其对党员应具备的素质,应履行的义务,应享有的权利,应承担的责任有了进一步的明了和定位,对党员的先进性要求有了更加清晰具体的理解,自己的思想理念也得到了新的激发和升华.从我来讲,过去在履行党员义务,保持先进性方面虽然做了不少工作,但与党和人民及新形势的要求还有一些差距.我决心在今后的工作实际中,进一步按照党章要求,加强党员修养,增强党员意识,履行党员义务,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把党员的先进性具体体现在工作岗位上,落实在实际行动中,真正发挥一个党员应有的先锋模范和积极带头作用,永远保持先进性,积极为党的教育事业作贡献.

通过对新党章的学习,我认识到:我们每个党员要认真学习和遵守党的章程,永葆先进性和争当合格党员,还应努力做到以下三点

1,努力把干好工作和提升自身素质统一起来.同时,我们每个党员要在干好本职工作的过程中,努力通过深化认识,思考归纳,概括升华,使自己在工作中获得的经验思想,心得体会等成为自身业务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的有机构成部分,从而推动自身素质不断得到提高,为与时俱进,不断适应新形势,新情况,新工作.教师既要把学生当做学生,还要把学生当做朋友,当做一个与教师有平等关系的公民.教师要尊重学生,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尊重学生在学习方面的思考,尊重学生的创造思维,而不能要求学生全盘照搬教师的思维.

2,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善于学习(向书本学习,向社会学习,向学生学习),主动接受先进文化,用现代文化武装自己.在当代中国,发展先进的文化,就是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作教师的首先要理解,掌握这种文化,并在工作中不断推动这一文化的发展和创新.

3,努力把坚守宗旨信念和开拓创新统一起来.党章第一章第三条要求全体党员还应履行以下义务:”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从中可以看出,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宗旨,也是每一个党员所必须坚守的信念意识.但是我们为人民服务的手段,却必须善于变化,根据形势任务的发展需要做具体的改革,调整,变化和创新.我们必须把坚守宗旨信念和开拓创新统一起来,既要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崇高思想,更要有联系实际,开拓创新的具体行动.作为从事基础教育工作的党员同志,就是要在认真扎实地做好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指导各项基础工作的同时,不断动脑筋,想办法,积极开拓工作新思路,加大课程改革力度,全面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培养更多更好的建设人才,这样才是更好地实践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以上仅是我前阶段学习新党章的点滴心得体会,与其他领导和同志们相比,自己学得还很不够,在下阶段及今后的日子里,我决心进一步加强党的理论和知识的学习,提高党性修养,密切联系教育工作实际,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觉悟和指导实际工作的能力,更加勤奋扎实的做好本职工作,永葆党员政治本色,为我市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新党章学习笔记范文三:

党章是我们党最根本的党规党法,是我们党全部活动的总章程,是每一名党员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作为一名党员或者党员干部如何做到能把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内化为自觉维护党章的现实行动?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中国共产党党章于2015年11月14日通过,十八大对党章的修改主要集中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对科学发展观做出了新的定位和阐述

把科学发展观列入党的指导思想。把科学发展观写在我们党的旗帜上,是这次党章修改的最大亮点和最突出的历史贡献。这体现了党的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有利于把科学发展观贯彻到我国现代化建设全过程、体现到党的建设各方面。

同时,充实了党的十六大以来党的理论创新特别是科学发展观定位的内容。这有利于全党正确理解科学发展观的理论内涵和精神实质,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科学发展上来。

新党章总纲部分第七自然段充实了党的十六大以来党的理论创新特别是科学发展观的定位的内容,表述为:“科学发展观,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指导思想。”

这段话深刻阐明了科学发展观的时代背景、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根据新的发展要求”阐明了科学发展观提出的时代背景,这个新的发展要求就是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对发展提出的新要求。“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科学发展的基本内涵。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是科学发展观最鲜明的精神实质。全党必须更加自觉地把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把以人为本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立场,把全面协调可持续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把统筹兼顾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

二、充实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成就的内容

新党章总纲部分第八自然段开头一句表述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同时强调,“全党要倍加珍惜、长期坚持和不断发展这条道路、这个理论体系、这个制度。”其中,“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这次修改新增写的内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建立在这些制度基础上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三个相互联系的组成部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实现途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行动指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根本保障,三者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是党领导人民在建设社会主义长期实践中形成的最鲜明特色。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作为一个整体在党章进行完整表述,对于全党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全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科学内涵,进一步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坚定不移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充实了坚持改革开放的内容

改革开放是强国之路,是新时期最鲜明的特点。我国过去30多年的快速发展*的是改革开放,未来发展也必须坚定不移依*改革开放。当前,我国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发展进入关键时期,必须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坚定不移推进改革开放,不断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党的十八大对深化改革开放作出新的部署,提出新的目标任务。新党章总纲部分对阐述改革开放的自然段作了充实,增写了“只有改革开放,才能发展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内容。作这样的充实,有利于全党更加充分、更加深刻地认识坚持改革开放的重大意义,更加自觉、更加坚定地推进改革开放。

四、充实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的内容

新党章根据党的十七大以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实践新认识,对总纲中相关部分进行了充实和调整,对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4个自然段充实了内容,并增写了生态文明建设自然段。

(一)新党章总纲充实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容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适应世界经济社会发展新趋势,加快形成新的经济发展方式,加快推进经济结构调整。统筹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重大课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总纲增写了“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内容。充实这方面的内容,有利于全党更加全面地认识新形势下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点任务,更好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新党章总纲调整和充实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容

人民民主是我们党始终高扬的光辉旗帜,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我们党坚定不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充分地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总结这些年的经验,总纲增写了“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内容。作这样的充实,有利于我们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三)新党章总纲充实了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内容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对推进我国文化改革发展作出全面部署,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目标,强调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党的十八大对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作出部署。总纲增写了“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内容。作这样的充实,有利于全党牢牢把握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树立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四)新党章总纲充实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容

落实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不断实现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促进社会和谐,就必须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正义,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总纲增写了“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内容,并将以改善民生为重点修改为“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作这样的充实和修改,有利于更好推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激发广大人民群众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有利于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提高社会管理水平、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推动形成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

五、充实完善关于党的建设总体要求的内容

新党章在总纲部分对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强调要“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整体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在党的建设基本要求中,强调“全党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基本路线统一思想,统一行动”;进一步强调“求真务实”,把它与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并列作为党的建设第二项基本要求;增写了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的内容。

新党章对党的建设总体要求充实的这些新内容,集中体现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反映了党的十七大以来党的建设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和重要实践经验,体现了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应对党面临的考验和风险,切实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纯洁性,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六、对部分条文作了适当修改

总结吸收近年来党的建设成功经验,并与总纲部分的修改相衔接,新党章对条文部分关于党员、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干部这三条作了一些修改。

(一)对党员和党的干部提出了新要求

总结和体现党的十七大以来党的建设的新经验,并与总纲部分的修改相衔接,新党章对党员、党的干部和干部工作提出了一些新要求。第三条第一项第一句修改为“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这样修改,有利于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学习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第三十三条增写了干部选拔监督的内容,第一款强调选拔干部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第二款增写了党重视“监督干部”的内容。充实这方面的内容,有利于更好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坚持公道正派的用人作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强化干部监督,促进干部健康成长,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

第三十四条第五项增写了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的内容,强调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原则”,“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充实这方面的内容,有利于促进全党特别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坚持党性原则、加强道德修养、更好发挥表率作用。

(二)新党章对党的基层组织提出了新要求

一是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增写了“积极创先争优”的内容。近年来,根据中央部署,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广大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活动,取得明显成效。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已成为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的有力抓手。增写这个内容,有利于推动创先争优常态化长效化,引导党的基层组织充分发挥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激发广大党员增强光荣感和责任感、保持先进性内在动力,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是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第一句修改为“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这样的修改,有利于落实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创新成果特别是科学发展观武装全党的战略任务,发挥基层组织在推动科学发展观落到基层、落到实处方面的重要作用。

新党章学习笔记范文四:

党的十八大通过的党章共计17264个字,比十七大党章增加527个字。其中总纲部分6464个字,增加494个字,条文10800字,增加33个字。

党的十八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对党章共作了30处修改,概括起来主要是6个方面的内容。(黑体字为修改后或增加的字句)

(一)对科学发展观作出新的定位和阐述

1)在总纲第2自然段中将科学发展观确立为我们党的行动指南。表述为: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2)在总纲第7自然段中充实了党的十六大以来党的理论创新特别是科学发展的定位的内容。表述为: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新的发展要求,深刻认识和回答了新形势下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等重大问题,形成了……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 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指导思想。

(二)在总纲第8自然段中充实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要成就的内容。表述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全党同志要倍加珍惜、长期坚持和不断发展党历经艰辛开创的这条道路、这个理论体系、这个制度,……

(三)在第13自然段中充实了坚持改革开放的内容。表述为:坚持改革开放,是我们的强国之路。只有改革开放,才能发展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发展马克思主义。要从根本上改革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

(四)在第9自然段中充实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内容。表述为:必须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全面

篇四:“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这次修改新增写的内容。
2015十八大对党章修改主要集中在六方面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14日闭幕,大会表决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围绕党章修改的相关问题,新华社记者专访了中央党校常务副校长李景田。

李景田说,十八大对党章的修改主要集中在六个方面:

一是对科学发展观作出新的定位和阐述

首先,把科学发展观列入党的指导思想。把科学发展观写在我们党的旗帜上,是这次党章修改的最大亮点和最突出的历史贡献。这体现了党的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有利于把科学发展观贯彻到我国现代化建设全过程、体现到党的建设各方面。【“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这次修改新增写的内容。】

同时,充实了党的十六大以来党的理论创新特别是科学发展观定位的内容。这有利于全党正确理解科学发展观的理论内涵和精神实质,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科学发展上来。

二是充实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成就的内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长期奋斗、创造、积累的根本成就。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各地区各部门一致建议,在党章中对这个根本成就作完整表述。党章修正案采纳了这个意见。

“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这次修改新增写的内容。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作为一个整体在党章进行完整表述,对于深化全党同志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增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自觉性和坚定性,有重要意义。

三是充实了坚持改革开放的内容

改革开放是强国之路,是新时期最鲜明的特点。我国过去30多年的快速发展靠的是改革开放,未来发展也必须坚定不移地依靠改革开放。在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地区和部门建议,在党章中进一步强化改革开放内容的分量。党章修正案采纳了这个意见,增写了只有改革开放,才能发展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内容。充实这方面的内容,对坚定推进改革开放有重要意义。

四是充实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的内容

这方面的一个重大修改,是把生态文明建设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一道,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适应这一修改,党章修正案专门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阐述,包括总体要求、指导原则和工作着力点。这样修改,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更加完善,使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地位更加明确,有利于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同时,党章修正案对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内容也进行了充实。

五是充实完善关于党的建设总体要求的内容

根据近些年来党的建设积累的经验和形势任务对党的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党章修正案对总纲部分关于党的建设的总体要求作了适当修改。增写的加强党的纯洁性建设,整体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等新内容,体现了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应对党面临的考验和风险,切实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纯洁性,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六是对部分条文作了适当修改

总结吸收近年来党的建设成功经验,并与总纲部分的修改相衔接,党章修正案对条文部分关于党员、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干部这三条作了一些修改。

篇五:“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这次修改新增写的内容。
2015中国的政党制度

第1篇:中国的政党制度

政党制度是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政党制度,由该国国情、国家性质和社会发展状况所决定。各国政党制度的不同体现了人类文明发展的多样性。

中国实行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下简称中国多党合作制度),它既不同于西方国家的两党或多党竞争制,也有别于有的国家实行的一党制。这一制度在中国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实践中形成和发展起来,是适合中国国情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在中国,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

中国多党合作制度中包括中国共产党和八个民主党派。八个民主党派是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以下简称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在中国多党合作制度中,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共同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形成了“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的基本特征。中国多党合作制度在中国的政治和社会生活中显示出独特的政治优势和强大的生命力,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大作用。

一、中国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

中国经历过漫长的封建社会。1840年后,由于西方资本主义列强的野蛮入侵和封建统治集团的腐朽衰败,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在将近110年的时间里,中华民族危难深重,人民根本没有民主权利。

为改变国家和民族的悲惨命运,一代又一代中国人奋起抗争,努力寻求救国救民的真理。20世纪初,中国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先生,向西方寻求救国救民的道路,发动和领导了具有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性质的辛亥革命,推翻了延续几千年的君主专制制度,建立了中华民国,并效仿西方国家实行议会政治和多党制。尽管相对于君主专制制度这是一个历史性的进步,但它很快就在中外各种反动势力的冲击下归于失败,无法实现中国人民要求独立、民主的迫切愿望。正如孙中山先生所总结的,中国的社会既然和欧美不同,管理社会的政治自然也不能完全仿效欧美。

1927年至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国民党蒋介石集团实行一党专制,独揽国家一切权力,打击和迫害民主进步力量,违背民主政治发展潮流和人民愿望,最终被历史所抛弃。

近代中国政治的发展呼唤适应中国国情的新的政党制度。这一历史责任由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共同承担了起来。

1921年成立的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提出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纲领,团结全国各革命阶级为实现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人民幸福而奋斗。主要在抗日战争时期(1937-1945年)和解放战争时期(1945-1949年)成立的各民主党派,其社会基础是民族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以及同这些阶级相联系的知识分子和其他爱国分子,有着反帝、爱国、民主的政治要求,是中国社会的进步力量。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建立了亲密的合作关系,并在严酷斗争中不断加强这种关系,为实现中国的和平、民主而共同奋斗。在抗日战争时期,民主党派积极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广泛开展抗日民主运动,同中国共产党一道,共同为坚持抗战、团结、进步而努力,反对国民党顽固派的投降、分裂、倒退行径;抗日战争胜利后,民主党派同中国共产党一道,反对国民党蒋介石集团的内战、独裁政策。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走向胜利的伟大斗争中,确立了在中国各种革命力量中的核心领导地位。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在长期实践中经过比较,自觉地、郑重地选择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1948年4月,中国共产党提出召开新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主张,得到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热烈响应。他们公开表示,愿意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共同为建立新中国而奋斗。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正式确立,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共同参加新中国国家政权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在执政条件下进一步加强同各民主党派的团结合作,不断推进多党合作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发展。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根据中国阶级状况发生的深刻变化,中国共产党提出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八字方针,明确共产党存在多久,民主党派就存在多久,共产党可以监督民主党派,民主党派也可以监督共产党;由于共产党居于领导、执政地位,主要是民主党派监督共产党。社会主义条件下中国多党合作的基本格局由此确立。1957年后特别是“文化大革命”(1966-1976年)期间,中国多党合作制度遭受严重挫折。

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以来,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中国共产党明确多党合作是中国政治制度的一个特点和优势,确立了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十六字方针,提出了一整套关于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理论和政策,使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制度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1989年中国共产党制定了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走上了制度化轨道。1993年召开的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载入宪法,中国多党合作制度有了明确的宪法依据。2002年中共十六大后,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高度,中国共产党先后制定了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和加强人民政协工作

的意见,使多党合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化和程序化。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多党合作制度不断巩固和发展,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中国近现代政治发展的历史和实践证明: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必须从中国的基本国情出发,盲目照搬别国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模式,是不可能成功的;实行专制独裁统治,违背历史发展规律和人民意志,也必然要归于失败。中国多党合作制度的形成和发展,是中国近现代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是马克思列宁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智慧的结晶,符合中国国情和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际,符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体现了中华民族和而不同、兼容并蓄的优秀文化传统,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这项制度,既合乎时代发展潮流,又体现了中国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

二、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中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与这种国体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这种国体相适应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构成了中国政治制度的核心内容和基本框架,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集中体现。

作为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中国多党合作制度规定了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作用和相互关系。

1、中国共产党处于领导和执政地位。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在长期革命、建设、改革实践中形成并巩固起来的,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在80多年的奋斗历程中,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完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任务,实现了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建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政权,维护了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了中国历史上最广泛最深刻的社会变革;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为实现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探索出了一条正确道路。中国是一个有着960万平方公里国土、13亿人口、56个民族的发展中大国。在这样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多民族国家进行现代化建设,必须有一个坚强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是中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根本保证,是维护中国国家统一、社会和谐稳定的根本保证,是把亿万人民团结起来、共同建设美好未来的根本保证。这是中国各族人民在长期革命、建设、改革实践中形成的政治共识。

2、各民主党派是中国的参政党。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内在要求和各民主党派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实际作用,决定了民主党派的参政党地位。各民主党派作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属于人民的范畴,他们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参政,是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是: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参政党的地位和参政权利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

3、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形成了团结合作的新型政党关系。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在长期的共同奋斗中,形成了亲密的友党关系。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得到各民主党派的认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成为中国各政党的共同目标。在保持宽松稳定、团结和谐的政治环境中,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实行广泛的政治合作,照顾同盟者的政治利益和物质利益,团结他们一道前进。

4、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合作具有丰富的内容。第一,中国共产党就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事务同各民主党派进行政治协商,实行相互监督。第二,各民主党派成员在国家权力机关中占有适当数量,依法履行职权。第三,各民主党派成员担任国家及地方人民政府和司法机关的领导职务;各级人民政府通过多种形式与民主党派联系,发挥他们的参政议政作用。第四,各民主党派通过人民政协参加国家重大事务的协商。第五,中国共产党支持民主党派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是各民主党派履行参政党职能的重要内容,是中国多党合作制度的一大特色。

5、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互相监督。这种监督是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由于中国共产党处于领导和执政地位,更需要来自民主党派的监督。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内容是: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中国共产党和政府重要方针政策的制定和贯彻执行情况;中国共产党各级党委的工作和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民主党派的监督,对于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健全社会主义监督体系,有着重要而独特的作用。

中国多党合作制度创立了一种新型的政党制度形式,在世界政党制度中独具特色。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既亲密合作又互相监督,而不是互相反对。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各民主党派依法参政,而不是轮流执政。这一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相适应,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而不是少数人的民主。

三、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体现

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中国多党合作制度以其独特的结构功能和运行机制,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要求,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充分行使,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是中国多党合作制度的本质要求。中国共产党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中国多党合作制度既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又体现广泛民主;既保持一致性,又体现多样性;既规范有序,又充满活力。

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一大特点。在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有着相辅相成的作用。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作出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取得一致意见,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拓展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深度和广度。经过充分的政治协商,既尊重了多数人的意愿,又照顾了少数人的合理要求,保障最大限度地实现人民民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中国多党合作制度的价值和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政治参与。中国多党合作制度为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参与开辟了制度化渠道,把各种社会力量纳入政治体制,巩固和扩大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基础;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广集民智,广求良策,推动执政党和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在保持社会稳定的前提下,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积极稳步发展。

2、利益表达。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大国,存在不同的阶级、阶层和社会群体。人民内部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存在着具体利益的差别和矛盾。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中国多党合作制度能够有效反映社会各方面的利益、愿望和诉求,畅通和拓宽社会利益表达渠道,协调利益关系,照顾同盟者利益,从而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3、社会整合。中国现代化建设的艰巨性和复杂性,要求政治制度具备高度的社会整合功能。中国多党合作制度以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为前提,又有各民主党派的广泛合作,从而形成强大的社会整合力。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目标下,中国共产党紧密团结民主党派,形成高度的政治认同,促进政治资源的优化配置,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引导和组织社会沿着现代化的方向不断前进。

4、民主监督。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互相监督,有利于强化体制内的监督功能,避免由于缺乏监督而导致的种种弊端。各民主党派反映和代表着各自所联系群众的具体利益和要求,能够反映社会上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能够提供一种中国共产党自身监督之外更多方面的监督,有利于执政党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更加自觉地抵制和克服官僚主义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加强和改进执政党的工作。

5、维护稳定。中国多党合作制度以合作、协商代替对立、争斗,避免了政党互相倾轧造成的政局不稳和政权频繁更迭,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内耗,维护安定团结的社会政治局面。这一制度既有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又有各民主党派的广泛参与,能够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和冲突,保持政治稳定和社会和谐。

中国多党合作制度,反映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要求,体现了中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拓宽社会利益表达渠道,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四、多党合作制度中的政治协商

政治协商是中国多党合作制度的重要内容。中国共产党就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事务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进行协商,是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是中国共产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经过多年的实践,中国多党合作制度中的政治协商形成了两种基本方式:一种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协商;一种是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政协同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的协商。

中共中央同各民主党派中央政治协商的内容主要包括: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的重要文件;宪法和重要法律的修改建议;国家领导人的建议人选;关于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决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关系国家全局的一些重大问题;通报重要文件和重要情况并听取意见,以及其他需要协商的重要问题等。

中共中央同各民主党派中央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是:中共中央邀请各民主党派领导人举行民主协商会,就中共中央将要提出的大政方针进行协商;中共中央主要领导人根据形势需要,不定期邀请民主党派领导人举行高层次、小范围的谈心活动,沟通思想,交换意见;中共中央或中共中央委托有关方面召开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座谈会,通报或交流重要情况,听取民主党派提出的政策性建议,或讨论某些专题;除会议协商外,民主党派中央还可就国家大政方针及其他重大问题向中共中央提出书面建议。

中共中央同各民主党派中央政治协商的主要程序是:中共中央根据年度工作重点,研究提出全年政治协商规划;协商的议题提前通知各民主党派中央、无党派人士,并提供相关材料;各民主党派中央组织相关人员阅读文件,调查研究,对协商议题进行集体研究后,提出意见和建议;在协商过程中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求同存异;中共中央认真研究民主党派中央、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重要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及时进行反馈。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共中央加强同各民主党派的协商,内容不断充实,程序逐步规范。1990年至2015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及委托有关部门召开的协商会、座谈会、情况通报会达230多次,其中中共中央总书记主持召开74次。近三年来,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协商中就《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等许多重要文件的征求意见稿,全国人大、全国政协领导人选,宪法修改以及立法法、反分裂国家法、监督法、物权法等多部法律文件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国家金融体制改革、卫生体制改革和教育体制改革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其中许多被中共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所采纳。

此外,各民主党派中央、无党派代表人士还向中共中央提出重大的书面意见建议200多项,内容涵盖了经济、政治、社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国防、外交、港澳台侨等诸多方面,如长江三角洲地区、环渤海地区、海峡西岸经济区、北部湾地区等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问题,三江(长江、黄河、澜沧江)源地区、欠发达地区资源开发补偿机制改革等问题,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弘扬中国传统文化等问题。这些意见建议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的重视和采纳,并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中国共产党各级地方党委就地方重大问题同地方各级民主党派组织负责人进行协商,也已形成制度。中国共产党各级党委同民主党派广泛的协商,有力地推进了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政协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各界代表人士的协商,是政治协商的另一重要方式。人民政协由34个界别组成,包括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以及各界代表人士。加强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发挥人民政协的作用,有利于体现和发挥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

五、多党合作制度与国家政权建设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参加国家政权。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权中团结合作,支持他们发挥参政党作用,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推动国家政权建设。

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也是民主党派成员发挥作用的重要机构。民主党派成员在各级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及专门委员会委员中,均占有一定数量。2015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来,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共有17、7万人当选各级人大代表。其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7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50人;省级人大常委会副主任41人,省级人大常委会委员462人;市级人大常委会副主任357人,市级人大常委会委员2084人。他们履行人民代表的职责,参与宪法、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参与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和政府领导人,参与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国家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反映人民意愿,提出议案和质询案,参与视察和执法检查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民主党派成员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是实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截至2015年底,担任县处级以上职务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共有3、1万人,他们对分管的工作享有行政管理的指挥权、处理问题的决定权和人事任免的建议权。其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务院部委办、直属局担任领导职务副职18人;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有副省长、副主席、副市长24人;全国397个市(州、盟、区)人民政府中有356人担任副市(州、盟、区)长;有35人担任省级法院副院长和检察院副检察长,有141人担任地市级法院副院长和检察院副检察长。还有许多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在高等院校、人民团体、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中担任领导职务,如中国科学院所属93个研究所中有69人,教育部直属72所高等院校中有38人。2015年,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2人分别担任国务院科技部、卫生部部长职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重视加强与民主党派的联系,为民主党派发挥参政议政作用开辟了新渠道。联系的方式主要是:国务院召开有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就拟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征求意见,通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情况;根据需要邀请民主党派负责人列席政府全体会议和有关会议;政府组织有关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检查工作,邀请民主党派成员参加;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工作业务范围同相关民主党派建立和加强联系,重要专业性会议和重要政策、规划的制定,根据需要邀请相关的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目前,各民主党派根据各自特点,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了联系,就推进素质教育、建设“星火”科技产业带、发展现代农业、推广生态家园富民计划、加强海洋资源保护与开发、完善鼓励科技自主创新的财税政策、改革科技奖励制度、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解决水资源短缺等课题进行合作和共同研究。国务院和各级地方政府还聘请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767人担任政府参事室参事,1393人担任中央和地方文史馆馆员。

民主党派成员担任特约人员的领域进一步扩大。政府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聘请民主党派成员担任特约人员,是发挥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作用的一项重要举措和制度安排。目前,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审计署、税务总局共聘请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87人担任特约检察员、教育督导员、特约监察员、特约国土资源监察专员、特约审计员、特约税务监察员。地方各级zhèng fǔ 部门也聘请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1、7万人担任特约人员。特约人员参加有关执法检查和执法监督工作,参与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研究,参加对重大案情的调查,发挥参谋咨询作用和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充分履行民主监督职责。如审计署组织特约审计员直接参与中央预算执行、三峡库区移民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世界银行贷款资金、全国粮食挂账资金等重大项目的审计工作和调研。近五年来,全国各级监察机关特约监察员共转呈群众来信13600余件次,接待群众来访23800余人次,在监察机关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中发挥了独特作用。

民主党派参加重要外事、内事活动制度进一步规范,作用进一步发挥。近年来,民主党派中央领导人参加重要外事活动150多次、率团出访60多次。中共中央和国家领导人会见外宾时,邀请民主党派中央领导人参加;出席重要庆典、慰问、纪念活动,邀请民主党派中央领导人参加。

六、多党合作制度与人民政协

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中国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民主党派是人民政协的重要界别。在人民政协的组织构成中,民主党派成员在各级政协委员、常务委员和政协领导成员中占有较大比例,在政协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和委员中,在政协机关中,均占有一定数量。如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时,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政协委员的有1343人,占委员总数的60%;担任政协常委的有195人,占常委总数的65、2%;担任全国政协副主席的有13人,占副主席总数的54、2%。在省、市、县各级人民政协中,共有33、6万名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在政协的各种会议上以本党派名义发表意见,开展视察、提出提案、举报、反映社情民意以及参与调查和检查活动的权利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中发挥作用,主要表现在:

1、积极参与政治协商。各民主党派充分运用人民政协的各种协商方式,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对各民主党派参加人民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以及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进行协商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中共中央主要领导人每年元旦和全国政协全体会议期间都要同各民主党派共商国是;担任政协委员的民主党派成员与其他政协委员一起列席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会议,参加国家重大问题的协商讨论,就事关国计民生的大政方针和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政协的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秘书长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内容不断丰富,为各民主党派更加广泛地参与政治协商创造了条件。近年来,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各民主党派积极参加人民政协同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的专题协商会,如2015年先后参加了以进一步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为主要议题的专题协商会,广开言路,集思广益,有力地促进了政府相关工作的开展。

2、认真开展民主监督。各民主党派运用政协视察、大会发言或以其他形式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政协委员中的民主党派成员还通过参加中共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或应邀担任司法机关和zhèng fǔ 部门特邀监督人员等开展民主监督。1997年至2015年,各民主党派中央在全国政协会议上作大会发言(包括书面发言)370余次(份),内容涉及改革、发展、稳定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如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大力推行循环经济发展、重视灾害的社会管理和加紧应急体系建设、维护和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农村文化建设、保障教育特别是基础教育的投入、积极推进民办教育、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坚决反对分裂和促进祖国统一、发展两岸经贸交流等。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的大会发言,充分体现了集体力量和智慧,他们运用政协大会的政治讲坛,纵论国是,许多意见建议被采纳。

3、深入参政议政。参加人民政协的各民主党派成员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了大量的意见和建议。1990年至2015年,各民主党派和民主党派成员的政协委员,在全国政协会议上共提交提案2400余件,如尽快就反分裂国家行为立法、农村税费改革、大力营造非公有制经济良好发展环境、建立社保基金监督机制、创建中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等,其中许多提案得到采纳实施,或促成了相关法律的制定,或成为制定政策的重要参考依据。

七、多党合作制度与现代化建设

各民主党派坚持把促进发展作为团结奋斗的第一要务,紧紧围绕国家的中心工作,认真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职能,积极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

1、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各民主党派积极参与国家方针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就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重大问题开展考察调研,提出政策性建议。这些年来,先后就三峡工程、耕地保护、两岸“三通”、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青藏铁路沿线发展、国家级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制定和实施“十一五”规划等问题进行考察调研,向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意见建议,受到高度重视,许多意见和建议被采纳。各民主党派地方组织也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问题开展考察调研;一些地方还采取了“中共党委出题、民主党派调研、政府采纳、部门落实”的形式,有效地发挥了民主党派的政策咨询和智力咨询作用。

2、开展扶贫开发,兴办公益事业。各民主党派充分发挥人才荟萃、智力密集的优势,为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积极开展活动,大力推动和实施智力支边、光彩事业和“温暖工程”等活动,开展职业培训、兴教办学、捐资救灾、扶危济困等公益事业,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2015年抗击非典斗争中,许多民主党派成员奋战在第一线。由民主党派倡导并发起的扶助贫困群体的“温暖工程”实施十多年来,已在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公益性培训,近100万人次的农民受益,30多万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员得到了帮助;号召民主党派成员回报社会的“思源工程”,2015年启动以来捐资达3165万元。2015年,各民主党派中央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各类专家1270人次就智力支边扶贫工作进行考察,为贫困地区发展提出政策性建议144条,帮助落实扶贫经济项目101个,引进各类项目资金和捐款近5亿元,培训各类技能型人才2、5万人,建立希望小学210所。这些行动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3、反映社情民意,维护安定团结。各民主党派充分发挥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的重要作用,努力做好反映社情民意工作,为中国共产党各级党委和各级政府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服务。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解决收入分配不公、缩小贫富差距,建立健全医保体系、解决看病难,推动国企改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打击假冒伪劣、建设社会诚信,解决城市住房困难、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维护公平正义、扶持贫困群众等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举行专题研讨,找出问题症结,提出解决和改进的办法。努力推进民主监督,积极参加中国共产党各级党委和各级政府组织的反腐倡廉、财税、物价、环保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检查工作。本着肝胆相照的精神,认真调查分析,对中国共产党各级党委和各级政府存在的问题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不断提高监督的质量和水平。深入实际、深入基层,积极反映涉及各界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加强对各自成员和所联系群众的思想引导,做好沟通思想、理顺情绪的工作,及时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因素,为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

4、加强对外联系,开展交流交往。各民主党派发挥联系广泛的重要特点,积极拓展与广大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和国际友人的联系,推进经济、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的交流合作和人员往来,引进资金、技术、人才和管理经验;帮助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更好地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竞争。不断扩大交流规模,不断拓宽交流领域,不断丰富交流内涵,通过学术交流、出访、接待来访等形式,加强与海外的交流联系。

中国共产党在与民主党派团结奋斗的同时,也与无党派人士建立了亲密的合作关系。无党派人士是在中国革命的具体历史条件下形成发展的,是指没有参加任何党派、对社会有积极贡献和一定影响的人士,其主体是知识分子。无党派人士是中国政治生活中的一支重要力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政协的重要界别,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共中央召开的历次民主协商会、党外人士座谈会都有无党派人士参加。长期以来,无党派人士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职能,深入开展考察调研,积极向中国共产党和政府建言献策,提出了许多重要的意见和建议。中国共产党支持无党派人士在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中积极发挥作用。

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涌现出了一大批优秀人物,其中7142人次获全国性、国际性荣誉称号和奖励,九三学社中央原副主席、中国计算机汉字激光照排技术的创始人王选就是其中杰出代表。“杂交水稻”之父、无党派代表人士袁隆平首创了杂交水稻,为解决中国粮食自给作出了重大贡献。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是发展先进生产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结束语

中国多党合作制度走过了58年的光辉历程。实践证明,作为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中国多党合作制度具有历史的必然性、伟大的创造性和巨大的优越性。

当前,中国人民正满怀信心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奋斗,努力建设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坚持和完善中国多党合作制度,有利于促进社会生产力持续发展,实现社会全面进步;有利于更好地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有利于保持国家政局稳定和社会安定团结,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随着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日益发展,中国多党合作制度也将不断发展。坚持和完善这项基本政治制度,必须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同时要积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有益成果,但绝不能照搬照抄别国政党制度模式。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进程中,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一道创建和发展的中国多党合作制度,将不断巩固完善并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第2篇:如何理解中国的政党制度

我国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

中国特色政党制度深深植根于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一起,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长期实践中确立和发展起来的。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携手合作,取得民主革命的伟大胜利,并共同缔造新中国,是这一制度得以形成的客观基础;建设和改革开放时期,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亲密合作,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并取得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是这一制度得以存续的必要前提。这一政党制度既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两党制和多党制,也有别于一些国家实行的一党制,其显著特征是:“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充分体现了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目标下,各党派团结合作的特点。这一独具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强调以协商、合作代替竞争、冲突,很好地将共产党领导与多党派合作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实现了集中统一领导与广泛政治参与的统一,国家稳定与社会进步的统一,充满活力与富有效率的统一。在当代世界林林总总的各种政党制度中,体现合作、参与、协商、包容精神的中国政党制度,不仅具有巨大的优越性和强大的生命力,而且有着与其他政党制度根本不同的特点。

第一,中国的多党合作是以共产党的领导为前提。

第二,各民主党派是与共产党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

第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与各民主党派的接受领导和参政党地位,决定了中国多党合作制度的实质是团结合作。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具有了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两党制、多党制的根本性区别,同时也具有了与其他政党制度相比的独特优越性。

丰富的内容和多样的形式,保证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实践充分体现在国家政治运行的各个环节之中,使这项制度越来越发挥出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繁荣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巨大作用。同时,为参政党的建设、发展和进一步履行好自己的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创造了十分有利的条件和环境。在挑战与机遇并存的21世纪之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正以其独有的形态和魅力,以其显著的优越性和强大的生命力,日渐为世界所瞩目。

第3篇:从历史上如何看待当前中国的政党制度

一、从历史角度来看,中国的政党制度是历史与国情的必然选择

中国实行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其基本特征是“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共产党作为坚强的领导,是在一代又一代中国人为改变国家和民族的悲惨命运中应运而生的,是在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走向胜利的伟大斗争中确立的,是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长期实践中经过比较,自觉地、郑重地选择的,这谓之历史的必然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特别是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面对中国是一个有着960万平方公里国土,13亿人口,56个民族,数千年历史的发展中大国这个现实,约束关系繁多,各种情况复杂,没有一个坚强的领导,国难强,民难富,昂首屹立无从谈起。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地位,中国共产党的与时俱进作为坚强的领导非其莫属,这是国情的必须选择。而从1949年9月正式确立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及以后的坎坷进步、不断完善和其在国家发展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在证明了这种选择的必然性和正确性的同时,也证明了中国多党合作制度的另一本质要求——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合理性和重要性。

二、从现实角度来看,中国的政党制度是和谐与发展的坚强保证

中国多党合作制度既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又体现广泛民主;既保持一致性,又体现多样性;既规范有序,又充满活力。这“三既三又”保证了中国政党关系的和谐,体现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十六字方针的精髓。执政党与参政党的协商民主是中国政党制度的重要创造,这一创造有着中华传统和谐文化的根基,但要使其具有活力,必须要解决使这种协商既有广泛的代表性,又不致因广泛而达不到共识。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的参政议政解决了这一问题,虽然进一步提高实效是努力方向。中国政党制度以这种合作、协商代替对立、争斗,避免了政党相互倾轧造成的政局不稳和政权频繁更迭,为社会和谐提供了根本保证。同时,由于中国共产党主张将改革发展的成果与民共享,也使中国的政党制度更具生命力。

中国共产党坚持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并逐渐形成了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各民主党派则坚持把促进发展作为团结奋斗的第一要务,紧紧围绕国家的中心工作,认真履行职能,积极推进“四个建设”。科学发展观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极其重要的战略思想,它既是舵把,又是标尺,既是指导,又是要求。大海航行靠舵手,执政党掌舵、指导,参政党协助、促进,中国的政党制度为我国的科学发展提供了坚强保证。

第4篇:我国政党制度与西方多党制的区别

政党制度是现代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与西方多党制度有根本区别。

1、产生的社会历史条件不同

西方国家采取多党制是由资本主义社会制度所决定的现代意义上的政党制度,是在资产阶级革命和资产阶级代议制形成后出现的,是适应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制度的产物。当代中国政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民国时期的多种政党组织模式相互作用、一路走来的结果。

2、本质不同

我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建立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上的。我国的民主党派已成为各自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的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联盟,他们是爱国统一战线的一支重要力量。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是多党合作的基础,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间没有根本利益的冲突,各政党都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而奋斗。一方面,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的合作是长期的;另一方面,多党合作反映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爱国者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和具体的差异性。西方国家的多党制,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即私有制经济基础上的,是资产阶级实现其阶级统治的工具。它既反映了资产阶级的共同利益,也反映了它们之间的矛盾和斗争,名义上是多党,实质上是资产阶级的一党制。多党制是资产阶级西方国互相倾轧的竞争状态所决定的,它们谁也不代表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

3、政党间的关系不同

在我国,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间是亲密合作的友党关系,是执政党和参政党的关系。我国的民主党派有与共产党合作的悠久历史。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进行各种形式的协商,民主党派在议政和监督中起着重要作用。民主党派的许多成员在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中担任重要职务,是名副其实的参政党。西方国家的多党之间,是在朝党和在野党、执政党和反对党的关系,是政敌关系,不存在互助的合作关系。

4、功能和作用不同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服务于社会主义事业的。各民主党派参与国家政权,参与国家重大问题的决策与讨论,反映各党派所联系的劳动者和爱国者的利益、意见和要求,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民主的真实性和广泛性。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能避免两党制或多党制带来的社会动荡,同心协力为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体现了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点。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巩固和扩大爱国统一战线,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促进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实现党和国家的总任务具有重要意义。

西方的两党制或多党制,作为资产阶级实现其政治统治的工具,其作用在于调节资产阶级内部的矛盾,维护和巩固资本主义制度,有利于资产阶级挑选自己的代理人。多党角逐的热点自然在竞选,在资产阶级的两党制或多党制下,有时也承认工人政党甚至共产党的存在,它们也可以进行竞选。但在这种金钱选举中,工人政党没有垄断财团作后盾,得不到大量的金钱支持,自然难以在竞选中取胜。在资产阶级“民主”国家里,并没有哪个真正的工人政党在竞选中获胜并长期执政的。

篇六:“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这次修改新增写的内容。
2015宪政制度

第1篇:如何看待当代中国的宪政体制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确立了新民主义社会制度,我国就开始了社会主义宪政理论与实践的探索。从共同纲领到1982年宪法的颁布实施,其间历经曲折。1982年宪法实施后,根据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已进行了四次修改。通过我国宪法发展的历程,尤其是第四次修正案的提出,可以充分反映出我国对宪政理论与实践的探索已渐趋理性,在逐步走向成熟同时,也体现了与时俱进和不断创新的精神。

一、我国社会主义宪政理论与实践的曲折历程

(一)从共同纲领到1954年宪法

1949年9月,在全国还没有完全解放,召开普选的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还不成熟的情况下,中国共产党组织和领导召开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其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施政方针。共同纲领规定了我国的国体与政体,人民享有的各项民主自由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它还规定了相应的政权机关和经济、文化、教育、民族等各项政策的基本原则,从而确认了人民民主专政国家制度的建立。共同纲领是按照毛泽东“人民民主专政”宪政思想制定的一部临时宪法性文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长期革命斗争的经验总结,是新民主主义宪政运动的硕果。它的颁布实施,揭开了新中国宪政史新的一页,成为建国初期全国人民共同遵循的大宪章。但作为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也表现出一些与其过渡性特点相适应的历史局限性。

新中国成立以后,经过三年恢复时期,国家的政治经济等各方面的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召开普选的人民代表大会的时机已经成熟,国家既有必要又有可能在《共同纲领》的基础上制定一部比共同纲领更加完备的宪法。1954年9月胜利召开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并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即1954年宪法。这部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根本大法,它以《共同纲领》为基础,又是《共同纲领》的发展。宪法内容既充分体现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和要求,又符合当时的实际情况。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把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固定下来,使全国人民有了一条清楚的前进轨道和一个明确的奋斗目标。

实践证明,1954年宪法是一部比较好的国家根本大法,它在国家生活中确实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并以宪法为依据,开展了新中国的法制建设。但这时的法制建设也存在着许多不健全、不完善之处。1957年以后,及至史无前例的“文化大革命”时期,1954年宪法遭到先被漠视、后被抛弃的命运,固然有复杂的政治、经济、传统文化和宪政理念等各方面的原因,但宪法本身所存在的缺陷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如1954年宪法没有规定保障和监督宪法实施的内容。此外,宪法的主要内容模仿了前苏联1936年宪法。在当时的情况下,向前苏联学习是必要的,但“全盘苏化”式的模仿,使前苏联在斯大林时期的高度集中的政治、经济体制及其他一些“左”的东西很容易被接受下来。这样,宪政观念、宪法意识也就不可能在中国领导人的头脑里扎下根,所以一旦形势变化,在“左”倾错误支配下,人治思想抬头,法律虚无主义肆虐,中国的宪法和宪政首先遭到厄运,这也是顺理成章的事情。再者,1954年宪法是确认性宪法,是“历史经验的总结”[1]。它对新中国已经取得的宪政成果作了比较详尽的规定,而对新中国未来的宪政目标、实施步骤等,则规定得过于原则、宏观,因而不能为新中国的宪政建设提供指导,在迅速发展的形势面前,自然给人以过时的感觉。

(二)宪政理论与实践的挫折与倒退

随着“左”的思潮日益泛滥“,以阶级斗争为纲”上升为整个国家一切工作的指导方针。在这种思想指导下,最终导致了十年“文化大革命”的发动。

发动“文化大革命”的理论依据是曾被概括为所谓的“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其核心就是,在无产阶级取得了政权并且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条件下,还要进行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的政治大革命。这个理论夸大了阶级斗争的严重性,离开了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把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阶级斗争作为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在这个理论指导下,再加上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的推波助澜,出现了一股“打倒一切”的无政府主义狂潮,形成了全国范围内的大动乱。在这场政治运动中,宪法和法律不宣而废,公、检、法机关被彻底砸烂,公民的权利遭到肆意践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立法工作遭到彻底破坏。当时维护社会秩序和进行社会管理,全部依靠中央文件乃至领导人的讲话和“两报一刊”社论等非法治手段,社会主义法制遭到严重破坏,党和国家遭到空前的浩劫。1975年宪法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台的。

1954年宪法实施后,由于“三大改造”任务的提前完成和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出现的新变化,使1954年宪法规定的部分内容显得与现实情况很不适应,必须根据形势的发展进行相应的修改。1973年8月党中央决定筹备四届人大并修改宪法。但由于当时整个国家处于“文革”的动乱之中,国家的政治生活极不正常。在这种情况下,对1954年宪法的修改,并由此而产生的1975年宪法,不可避免地打上了动乱年月的痕迹。1975年宪法从指导思想到具体条款都掺杂了极“左”的内容。“以阶级斗争为纲”是这次修改宪法的指导思想。在总纲中,把无产阶级专政的科学理论改为“全面的专政”;规定“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是人民群众创造的社会主义革命的新形式;取消了国家主席的建制;改变了1954年宪法对地方国家机关和各级人民法院院长产生方式的规定,撤消了检察机关;关于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不仅在形式上先列义务,后列权利,而且取消了1954年宪法规定的“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及对公民权利的一些保障条款;同时,公民权利和自由的范围与内容也大为缩小。虽然这部宪法的社会主义性质没有改变,但由于其从内容到形式都充分反映了十年动乱的现实政治,而且有悖于民主宪政的基本要求,因此,这是一部存在严重缺陷的宪法,是中国宪法和宪政史上的大倒退。

1976年粉碎了“四人帮”以后,宣布了“文化大革命”的结束。此时,1975年宪法存在的严重问题也暴露了出来。修改宪法,势在必行。因而1978年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

会议通过了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三部宪法,即1978年宪法。1978年宪法与1975年宪法相比,在内容上前进了一大步,规定了许多反映时代要求的内容,基本恢复了1954年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和有关国家机关的某些规定,取消了1975年宪法中的一些错误规定等。

它的产生标志着中国宪政的发展开始摆脱十年动乱的干扰破坏,走上了恢复和发展的轨道,使中国的法制建设又有了核心和基础,结束了持续20年的法制萧条时期。但由于此时“文化大革命”刚结束不久“,两个凡是”的观点还禁锢着人们的头脑,许多重大理论是非还无法澄清,这就决定了这部宪法不可能彻底摆脱“文革”的影响,还保留了许多错误的内容。尽管1979年和1980年,两次通过决议,对1978年宪法进行了修正,但从总体而言,这部宪法在我国宪法和宪政发展史上是一部过渡性的宪法,仍不完善,远不能适应客观实际的需要。

(三)1982年宪法的产生

1978年宪法颁布不久,召开了具有历史意义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此后,党和国家领导全国人民深入总结建国以来的历史经验,并根据新情况制定了一系列正确的方针和政策,使国家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文化生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从而实现了历史性的根本转折。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标志着党和国家完成了指导思想上的拨乱反正。1982年9月召开的党的十二大确定了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战略决策。这一切都为宪政理论研究的深化和对1978年宪法内容的全面修改和完善创造了有利的政治条件,提供了可资遵循的理论依据和正确的指导思想。

社会实践的发展也对制定一部新时期的新宪法提出了客观要求。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对1975年宪法修改后产生的1978年宪法,仍然没有摆脱“左”的指导思想存在着的明显错误和缺陷。

在其实施后,虽然进行了两次修改和补充,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了中国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揭开了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宪政建设的新篇章,但它在许多方面同现实的情况和国家生活的需要仍不相适应。

因此,对1978年宪法进行全面和系统的修改,根据现实条件和客观需要,制定一部新宪法已经势在必行。1980年9月,中共中央适时地向全国人大五届三次会议提出了《关于修改宪法和成立宪法修改委员会的建议》,其后历时两年多,中国宪政史上的第四部宪法,于1982年12月4日由全国人大五届五次会议正式通过。

通过宪法发展的历程可以看出,宪法的制定并不等于宪法的实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虽然制定了宪法,但对宪政的认识非常肤浅;可以说,有宪法,无宪政;并且对法治和宪政的漠视,致使法律虚无主义逐步盛行,最终导致了十年“文化大革命”对法治造成严重破坏的灾难。从20世纪70年代后期起,中国人民从实践中认真总结了经验教训,并经过艰苦的努力,终于使中国的法治走上正确发展的道路,对社会主义宪政理论和实践的探索也进一步深化,宪法规定的内容更加科学全面,宪政理论和实践逐步走向成熟。先后制定了1982年宪法、国家机关各类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选举法、国籍法、授权法等,形成了以1982年宪法为主体的现代中国的宪法体系。

(四)1982年宪法实施以来的几次修正

1982年宪法是我国建国以来最完善的一部宪法。它之所以完善,是因为它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客观地反映实际情况,吸收了建国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宪政实践探索和宪法发展的成功经验,又总结了反面的教训,尤其是“文化大革命”的反面教训,在制定过程和内容上比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具有许多明显的优点和特点。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首先要保持其稳定性。维护宪法的稳定,就是维护国家根本制度的稳定,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但是,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断发展,宪法也要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与时俱进。1982年宪法是一部有中国特色的、适应新时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建国以来最完善的一部宪法,但并不等于这部宪法将永远不会被修改。现行宪法实施以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针对原来规定的某些条文与现实不相适应的情况,全国人大于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15年4次通过宪法修正案,共30条,对有关内容作出了适时修改,补充完善了制定宪法时因实践经验的局限不可能写入的内容。

修改宪法,我国确立的原则是:改革要遵守法律,法律要为改革服务;修改宪法,只限于不修改就会妨碍改革的条款,可改可不改的不改,有些问题采取宪法解释的办法去解决。在修宪的方式上,借鉴外国的经验,采取了修正案的方式[2]。四个宪法修正案都充分贯彻了上述精神,做到了宪法的稳定性和与时俱进的统一。通过修宪,反映出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在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政道路的过程中,认识在逐步深化和更加符合实际,也使现行宪法更加完善,宪政理论更加成熟。

二、现行宪法实施以来宪政理论的发展与创新

1982年宪法实施以来,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发生了重大变革,政治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取得了重要成果。一个社会中各种不同的政治经济制度的变动和最终确立,都是由那个时代占统治地位的社会思想诱发和塑造的。现行宪法颁布实施后,我国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等一系列基本问题进行了探索,有了较为深刻和清醒的认识,与此相适应,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也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形成了一脉相承、与时俱进,指导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思想理论基础,即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我国当代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所带来的所有变革,都是在这些理论指导下进行的。而这些社会变革的成果,也促进了宪政理论研究的深化和创新,推动了宪政实践的向前发展。宪政理论与实践的发展与创新,在现行宪法实施以来所进行的4次宪法修正案内容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一)确立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

邓小平理论是在和平与发展成为当代主题的历史条件下,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过程中,在总结我国社会主义胜利和挫折的历史经验并借鉴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兴衰成败的历史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这个理论科学地把握住了社会主义的本质,第一次比较系统地初步回答了中国这样的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如何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一系列基本问题。它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与当代中国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对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坚持、继承和发展,是中华民族振兴和发展的精神支柱。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总结我们党成立以来的历史经验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新鲜经验,既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坚持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又反映了当代世界和中国的发展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的新要求,以新的思想、观点、论断继承、丰富和发展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推进我国社会主义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强大思想武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全党集体智慧的结晶。

(二)法制观念逐步增强,宪法在建设法治国家中重要地位得到了充分的肯定

首先,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肯定了治国方略的转变。党的十五大报告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在理论和实践上,确立了中国共产党从主要依靠政策执政和领导改革开放转变到主要依靠法律执政和领导改革开放及现代化建设的指导思想。

全国人大九届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使其上升为国家意志,并成为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这表明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和社会,已被进一步纳入法制轨道;标志着我们党和政府在总结实践经验的过程中,对政治体制改革和治国的基本方略作出了最佳的选择。

党的十六大报告又进一步提出了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并把政治文明建设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2015年的宪法修正案将其写入宪法的内容。政治文明就是政治活动的文明,政治活动的文明以“法治的政治”代替“人治的政治”为标志。因而我们可以说,政治文明的突破口就是法治建设,或者说政治文明的核心就是法治,建设法治国家。

其次,宪法至上的观念逐步确立,公民的宪法权利意识也在逐渐加强。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就是通过规定国家权力的界限和组织方式,来实现对人民权利的制度化保障。约束政府权力,保护个人权利,是宪法的核心问题。因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其核心就是依宪治国。实行法治,必须实行宪政,确立宪法至上的观念。上述观念目前已逐步确立。这从4个宪法修正案的产生过程,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讲话,以及目前正在全国开展的学习宪法的活动中都可以得到体现。

此外,近年来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公民以宪法权利受到侵害为由提出的诉讼案件在逐渐增多,尤以2001年山东的“齐玉苓诉陈晓琪等侵犯姓名权受教育权”案具有典型意义。该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直接援引宪法中公民享有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判决原告胜诉,由此开了我国宪法司法化的先河。以宪法权利受侵害为由诉诸司法手段保护,这一方面说明我国公民的宪法权利意识逐渐增强,另一方面也表明了我国宪政实践的巨大进步。

(三)国家机构进一步完善完善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和国家主席的职权;延长了乡镇政权的任职年限;确定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将“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写入宪法,扩大了统一战线的政治联盟的范围,以利于调动建设社会主义的各方面积极因素。

(四)经济体制改革的内容得到确认经济制度是我国现行宪法四次修正案涉及的主要内容。它明确了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肯定了改革开放的基本方针,从而使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在宪法中的表述更加完整。强调了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将非公有制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确定了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地位,进一步明确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确定了农村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确定了由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市场经济体制。增加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

(五)对公民私有财产所有权的保护日益完善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宪法只对公民的生活资料提供保护,不承认公民个人拥有生产资料。1982年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根据当时我国的经济制度,这里的“其他合法财产”并不包含对公民生产资料所有权的保护。随着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确立,非公有制经济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公民私有财产权的保护问题日益突显出来。

1999年宪法修正案从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际出发,在宪法层面上确立了对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结合我国宪法所确立的经济制度,宪法所保护的公民财产权,不仅包括公民合法所有的对生活资料的私有财产权,也包括了对生产资料的私有财产权。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并没有在宪法条文中得到明示。

2015年宪法修正案进一步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和继承权。”明确给予公民的私有财产和在现行宪法下不受侵犯的公有财产同等的地位,这在新中国的宪政史上是第一次。

(六)“人权”入宪,使公民权利的保障更加完善

我国宪法和法律对人权的保障一直很重视,不仅规定了公民享有广泛的政治社会经济文化权利,而且为权利的实现提供了物质和法律上的保障条件。此外,我国还签署和批准加入了联合国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正在为加入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作准备。但是,人权的概念一直没有成为我国的法律概念。2015年的宪法修正案,首次将“人权”概念引入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人权”写入宪法,是社会主义人权发展的重大突破。1991年11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首次以政府文件的形式正面肯定了人权概念在中国社会主义在政治发展中的地位。1997年,首次将人权概念写入党的十五大报告,从而使人权从对外宣示的主题变为党领导国内建设的主题。此次修宪把“人权”写入宪法,将“人权”由一个政治概念提升为法律概念,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由党和政府文件的政策性规定上升为国家根本大法的一项原则,这是中国民主宪政和政治文明建设的一件大事,是中国人权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这表明人权已成为国家的价值观和我国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和目标。人权入宪,对于提高全社会的人权意识,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七)紧急状态制度的建立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第一次提出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宪法写入紧急状态,对提高我国政府的危机管理水平,使国家在紧急时期不至于出现法治空白具有重要意义。

总之,现行宪法实施以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日益丰富,不断总结实践经验,经过4次修改,及时确认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取得的成果和经验,使宪法内容更加完善,更加符合国情,更加反映时代精神,更加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要求,增强了宪法的适应性和生命力,有利于宪法功能的发挥,必将更好地发挥国家根本法的作用。

三、社会主义宪政理论与实践必须坚持的指导思想及今后的发展方向

(一)社会主义宪政理论与实践必须坚持的指导思想

我国社会主义宪政理论与实践的探索,建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政体制,必须要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从宏观方面来说,就是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我国现行宪法确立了以四项基本原则为总的指导思想,作为四项基本原则之一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所当然地应当成为我国宪政理论和实践的探索以及宪法修改的指南。我们党和国家一开始把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确立为指导思想。随着社会的发展,根据时代的要求,后来又增列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这种发展变化过程,体现了时代变革,与时俱进的历史过程。其核心就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创新。而这恰恰是在我国宪政理论与实践的探索中,所必须遵循和坚持的精神。

从具体操作层面来说,建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政体制,应坚持什么方向,以何种模式为标准,在制度上如何操作?中共十六大报告在论及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时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要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总结自己的实践经验,同时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的模式”。这些论述,可以说为建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政体制指明了方向。

简言之,建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政体制,就是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确立宪法至上观念,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其核心问题是正确处理好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之间的关系。

在处理党的领导与法治的关系上,首先要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能离开党的领导而存在。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二是党领导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但在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的同时,也要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做到党的领导法律化、制度化和程序化,从而使党的领导建立在合法性的基础上。这就要做到,经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二)宪政理论的发展及宪法内容完善的发展方向

宪政是法治的基础,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因而,宪政理论的发展和宪政实践的探索,以及宪法的修改完善,必须把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国家长治久安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适应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的需要。

宪法的生命力就在于能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对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改革成果,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必须及时予以肯定,在宪法的内容中及时得到体现。

20多年来,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已取得巨大成就,并成为4次修宪的主要内容。从1982年宪法实施后通过的4个宪法修正案的内容来看,虽然涉及的内容较为广泛,如政治、经济、公民权利等许多方面,但其表现出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经济制度是历次宪法修改的重要内容。1988年宪法修正案共两条,全是经济制度。1993年的宪法修正案主要内容有5条,其中4条是经济方面的。1999年宪法修正案的6项内容有3项是经济方面的。2015年宪法修正案共有13条,其中4条涉及经济制度。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在宪法的框架下对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越来越迫切。始于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经济体制改革已经使现实利益格局乃至权力架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改革的要求日益越出纯经济领域,不断触及社会的、政府行政管理和政治层面,特别是以政府职能转变为中心的改革正在涉及多层次、多领域的改革,改革的综合性日益增强。在新的形势下,经济改革如果不辅以相应的政治改革和制度安排,不仅难以深化,而且有可能增加社会动荡和不稳定因素。这种状况,要求我国的宪政理论研究要适应对这种形势发展的需要和变化,同时也为宪政理论的深化研究提供了动力。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社会的不同层面将会表现出不同的政治要求,这就需要新的整合机制的建立。因而,社会要求新的基本价值观,执政党的执政方式、对政府权力与责任的有效监督、以个人产权维护为基础的公民基本权利的切实保障,正在成为启动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内容。这也应理所当然地成为我国今后宪政理论研究的重要内容。

第2篇:西方宪政体制对中国宪政体制构建的影响

导致1945年前后中国宪政选择失败的因素很多。这段历史提出的一个问题是,中国宪政选择的失败是不是必然的?有人说,历史是不能假设的,但是,如果不对那段历史进行假设和探讨,那么我们就不可能知道历史给我们提供的多种可能性,就无法知道中国宪政选择的失败究竟是必然的还是偶然的。

其实,这样的假设,在政协会议各方因为改组政府出现争议时,就已经出现。本文中述及,吴铁城和邵力子就曾思考过这个问题,他们的结论是次序错误——在未进行改组政府之前,去谈论政协决议案中的其他问题。按照政协决议案,应该是先改组国民党yī dǎng zhuān zhèng的政府为各党派和无党派社会贤达共同参加的民主联合政府,然后再由该统一的党派联合政府,去组织贯彻政协会议的其他决议。由于它是过渡时期的最高决策机构,各主要政治派别的主张、利益诉求都应该在此机构之内提出,并按照议事规则和程序得到结果,国民政府委员会据此结果发出命令或指示。

如果先改组了政府,那么各党派之间的政治合作和竞争就会在这个联合政府体制内运行,宪草问题、国大问题、军队问题等都能在联合政府之中获得协议。对外,则以一个中枢发出指令,避免许多不必要的争执。

但是,由于各党派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就没有坚持一定要按照政协决议先立即改组政府的要求去做,而是与宪法草案问题、国民大会问题、整军问题同时进行讨论,造成整个贯彻政协决议的协商谈判仍然在按以前的模式重复进行,还是体制之外的党派协商。党派协商不象议定中的国民政府委员会,有议事规则和程序的约束,它无法按照既定的规则来获得大家必须遵守的协议,结果是问题越谈越多,分歧也越来越多,导致谈判的全盘破裂。在这一点上,政协会议的各方都有责任。这种次序错误很难说是必然要发生的。

另一个偶然因素是东北问题,东北问题的实质是苏联的对华企图问题。本来国共对东北是没有太大争议的,因此政协会议没有就此问题提出过讨论。苏联出于其对于在远东建立均势的考虑,在东北支持中国共产党力量的壮大,导致在中国出现了一个可能引发冲突的变数。即便如此,局面也还是可以控制的,苏联在东北的举动毕竟要受到雅尔塔协议和中苏条约限制。因此,国民党在一定条件下承认中国共产党在东北的存在的前提下,与中国共产党在东北实现和平和达致协议是可能的。在政协会议所展现的民主宪政前景下,中国共产党也承认了国民政府对于东北的主权,并愿意与国民党在东北实现和平。正如后来的发展所证明的。

问题出在苏联突然撤军。这又缘于国民党内强硬派掀起的激进的反苏浪潮。同时,强硬派的反苏反共浪潮以及随后的国民党二中全会,使中国共产党在政协会议上所建立起来的对于国民党的信任开始动摇,因此转而开始采取实力政策,最终导致东北燃起战火,并延伸至关内。人们或许会认为,这样的和平未免太脆弱了,一旦有风吹草动,其破灭是必然的,因此中国宪政选择的失败也是必然的。但若换一个角度想,正是因为其脆弱,所以各方要时时小心,处处呵护,全面体现对于和平宪政的诚意,那么,局面或许是另外的一个样子。国民党内强硬派逞一己之私,终于导致不可收拾的局面,想必CC系领袖陈立夫等人也后悔莫及。

各方面对于在中国建立一个宪政的国家并不乏诚意,特别是中国共产党和第三方面。从1944年提出联合政府的主张,到1945年与国民党签署的《双十协定》,再到1946年与各党派在政协会议上签署政协决议,中国共产党不免在一些细节上有失策和失当的地方,但其一直抱定打破国民党yī dǎng zhuān zhèng的决心,成为一支制约、打破国民党yī dǎng zhuān zhèng的最重要力量,其对于当时的民主宪政建设的功劳是值得肯定的。

没有中国共产党的存在,就没有联合政府,没有《双十协定》,没有政协决议,当然也就没有第三方面力量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真实地位——没有第一者、第二者,便不会有三者。第三方面只有在国共两极的相互制约中,才能体现出重要性,也就进一步有了包括第三方面在内的党派政治协商会议,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一个民主宪政国家的可能和机会。很难想象,如果没有中国共产党的存在,国民党会有意向与第三方面协商,就一个西方式宪政方案达成协议。即便是形成协议,也不可能真正实行——《中华民国宪法》通过后,蒋介石就以“动员戡乱”的名义,将其完全置之不顾。

国民党在这个过程中的正面负面作用都有(dǎng zhuān zhèng的国民党,面对着将要迫使其失去不受制约权力的政协决议和即将到来的宪政体制,肯定是不愿意的、抵制的。有的学者便认为这是导致当时中国无法走向宪政道路的必然原因。专制者要失去其专制的权力,心生抵制是必然的。有哪个专制者会心甘情愿、乐于从命地接受制约,戴上权力的紧箍咒?

问题不在于专制者是否愿意,而在于他是否识大体,顺应时代潮流,接受现实。当时的国民党被迫在法律上承认中国共产党和其他党派的合法地位,答应召开政协会议,通过一部民主的宪法,实行宪政,应该说是一种识大体、顺应时代潮流的表现。

宪政要求一种节制。国民党和蒋介石失策的地方在于,不懂得适可而止,一味逞军事之力,非要攻下张家口而后快,非要中国共产党退出苏北地方政权而安心,导致共产党最终丧失和平谈判的全部希望,放弃对于国民党和蒋介石的全部信任。

国民党作为当时的第一大党,作为掌握政府权力的政党,应该对中国的宪政选择承担相应的责任,怀抱更多的体谅和宽容。针对国民党的强势,周恩来曾对马歇尔说:蒋介石是要先把事情“弄成合乎他的愿望。如一切都照他的希望实现,他放心了,而我们就不能放心,因为一切都无保证了”。〔1〕①张家口和苏北对国民党无足轻重,但对一让再让的中国共产党,则严重伤害了其自尊心,国民党这两件小事上的处理失当,打碎了事情朝好的方向发展的全部可能性,不能不令人扼腕叹息。

以国共为主体的谈判,使第三方面如鱼得水,第三方面的政治地位和政治影响空前提高,国共双方都希望得到第三方面的支持。由于第三方面是中国对于英美式宪政的执着追求者,美国出于对本国民主宪政体制的天然偏好,也与第三方面惺惺相惜。马歇尔还曾多次与第三方面交换对于西方宪政体制和中国宪政可能的看法。这就给第三方面在中国政治舞台上提供了长袖善舞的空间,包括宪法也由民社党主席张君劢起草。由于国共互相不接受对方的方案,为了获得协议,双方必然会有所妥协。妥协的结果就是一个国会制(两院制)、责任内阁制和地方自治(省为最高自治单位)的宪政方案,这个方案正是第三方面所积极追求的英国式宪政模式。这表明在当时的中国,各方政治力量是认可这个方案并且认为这个方案是切实可行的。在一定意义上,这既是国共双方取得谅解的胜利,更是第三方面追求的胜利。

可惜,这样的可能随着国共的分裂而失败了。一般认为,国共分裂必定导致第三方面的分裂,这是由当时的政治生态所决定的。笔者认为,国共分裂固然会导致第三方面的分裂,并最终导致中国宪政选择的失败,但如果问题的探讨只到此为止,则回避了第三方面在中国宪政选择失败中应当承担的责任。问题是,国共分裂是否意味着第三方面就完全无所作为,只能无可奈何地听任中国宪政选择最终不可避免的走向失败?

这要先从国民党的失败说起。宪政的一个基本精神在于把多元的政治力量容纳、整合到一定系统,使之在该系统之内进行和平竞争,其竞争的规则就是宪法。因此,容纳与整合,是实施宪政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如果离开这一点去追求制订、通过宪法,实施宪政,则必然与宪政的基本精神相违背。从接受联合政府的主张,到签署《双十协定》,再到召开政协会议通过政协决议,国民党蒋介石基本上是沿着正确的道路行进,是想把中国共产党和其他各党派整合到一个合法的系统之内,并最终召开国民大会,制订宪法,实施宪政。

但是,国民党对于宪法和宪政的要求如此迫切(笔者不否认国民党是急切地想奠定一个以国民党为主导的政权的合法性基础的意图),以致于错把宪法当宪政,单方面召开国民大会,通过《中华民国宪法》,而听任国共分裂。抽去宪政本来所应该具备的政治整合功能,无异于缘木求鱼,其失败是注定的。

国民党蒋介石是如愿以偿地、合法地召开了国大,通过了宪法。但它的后果是“合法”地分裂、“合法”地以武力竞争取代宪法之下的和平竞争,最终“合法”地失败。国民党蒋介石的根本错误在于其对宪政追求的因文害义——因“宪法”之名,害“宪政”之义。

第三方面,中国对于英美式宪政的虔诚的追求者,他们中的一部分人表面上犯的是和国民党蒋介石同样的错误,因文害义。为了他们心目中所谓的宪政理想而分裂,他们中的一部分人参加了国大,为国民党召集的国民大会的召开和《中华民国宪法》的通过,提供了合法性的支持。但他们错误的实质在于太过急切地想“眼前得食”。

其最关键的角色是民社党。因为青年党虽然愿意参加国大,但是青年党设定了一个条件,即在民社党答应参加国大的前提下,青年党才参加。可见,民社党的进退决定着国大能否通过宪法(政协决议规定宪法条文要得到3/4国大代表的赞同才得通过)。可是,民社党主席张君劢动摇了。

设想:如果第三方面能够更多地考虑到宪政所应该具备的整合功能,而不仅仅是着眼于形式上的宪法,以一个整体的姿态,在国共真正达成协议前拒绝出席国民大会,局面会是怎样?

如果是这样,国民大会就缺乏通过宪法所必须的3/4代表赞成始得通过的法定代表人数。因为本次国民大会的任务就是通过宪法,如果缺乏通过宪法的法定人数,国民大会自然就开不了。在这种情况下,国民党就不得不考虑与中国共产党重开谈判,谋求妥协和协议。在国民党军队退出张家口,承认中国共产党在苏北地方政权的前提下,国共双方成立协议的可能是存在的。这样,宪法的整合功能就可以实现。

可惜的是,第三方面自动放弃了这样一个挽狂澜于既倒的绝佳机会,分崩离析,四散而去。在他们成就国民党单方面召开国民大会的同时,他们也成就了中国宪政选择最后一次机会的失败。奔着国民大会,奔着凝聚他们心血的《中华民国宪法》,他们兴冲冲而去,原以为会收获中国宪政的果实,到头来却发现他们捞到的不过是一个宪政的水中之月。《中华民国宪法》之于中国的宪政,就如那水中的月亮之于天空中的皎皎明月,以为是,却偏偏不是!

当时,没有中国共产党参加,在《中华民国宪法》之下缺乏宪政事实,是必然的结果,因为第三方面没有足够的力量制约国民党。

虽然人们在宪法中可以设计出不同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但这种制约又往往建立在不同政治力量相互的制约之上。没有政治力量之间的真正制约,就不可能在宪法中单独存在这样的制约。当时的情况是,制约国民党yī dǎng zhuān zhèng的真正力量在于中国共产党。民社党、青年党因小利而忘大义,放弃应尽的责任,导致第三方面的分裂,进而使国共之间的分裂成不可挽回之势。中国的问题最后只能以另外一种逻辑来解决。

上面所述,都是从具体史实的角度进行的分析。如果从具体历史细节中超越出来,又可以看到中国宪政选择的失败具有某些必然的原因。

国共两党在整个谈判过程中,几乎就没有停止过军事冲突。即便是在签署了《停战协定》、关内基本实现停战的情况下,在东北依然是qiāng声不断。边打边谈是这个历史时期的特色。国共两党的和平谈判不仅是以武力作为后盾,而且一些重要的条款,往往根据战场的得失

来予以确定。在谈判桌上无法获得的预期,不可避免地诉诸武力去实现。

因此,和平谈判是这个时期浮在表面的逻辑。在这个表面逻辑下面,潜藏着更为关键的武力竞争逻辑。军队和解放区这两个问题之所以最难达成协议,达成协议也难以实行(如整军协定),就是国共双方武力竞争逻辑的具体反映。在一定程度上,国共双方的和平谈判又可以称作是武装谈判。宪政体制下的政治竞争的一个基本原则是以政见竞争,而不是以武力竞争。以武装谈判的方式谋求各方之间的协议,很难不误入歧途。

还有一个原因是第三方面的软弱无力。

一支要在政治舞台上发挥重要影响的力量,它必须是独立的。而它能否独立的一个前提条件,是它是否有足够的实力。这种实力不一定是武力,它是一种能够在整个社会发挥巨大影响、无法忽略的力量。由于第三方面缺乏足够的实力,在国共双方争执不下时,就只能起到劝架的作用,而不能起到裁判的作用。在国共双方严重对立以至分裂时,第三方面只能面临一个选择,要么选择国民党,要么选择共产党。

第三方面的组成人员大多是知识分子,有人认为,知识分子之所以软弱无力,是他们与社会脱节,不善于从社会中寻找力量。笔者认为这是一种以果为因的逻辑。知识分子没有力量,不是他们不善于从社会中寻找力量,而是因为当时的社会没有支撑知识分子政治要求的力量。中国社会是一个两头大、中间小的结构,本身就缺乏一个调节两头使社会协调发展的强有力社会群体。在这种情况下,以知识分子为主的第三方面难以摆脱摇摆、依附、分裂的命运——一部分参加国民党单方面召开的国民大会,一部分则拒绝参加国民大会,最终与中国共产党携手。

因此,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中国的宪政选择根本上只能依赖国共双方的和解。但国民党和蒋介石不愿意放弃其固有的地位,选择的不是和解,而是强迫中国共产党“就范”,这就促使中国共产党不得不走上与之进行对抗的道路。

从联合政府,到《双十协定》,到政协决议,不得不承认,当时确实存在着在中国建立宪政国家的机会。中国当时能否走上民主宪政的道路,在两可之间。但是由于各种原因,由于各方没有能够很好的把握,以致于这样的可能没能变成现实。1945年前后所呈现出来的、各种政治力量所共同选择的的宪政道路,在国民党单方面召开的国民大会通过《中华民国宪法》的“掌声”中被阻断。

1949年,没有参加国民党单方面国大的中国共产党和部分民主同盟成员,包括其他党派,在北京召开了新的政治协商会议,并通过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

中国人民对于民主宪政的追求,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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