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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双方权利义务

2016-07-20 12:42:06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校企合作双方权利义务(共6篇)校企合作管理制度校企合作管理制度校企合作管理制度第一条 总 则校企合作是职业学校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重要方式,是提高学校办学实力的重要途径。为践行科学发展观、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充分发挥学校办学优势,密切关注企业需求,找准与企业的合作切入点,与企业开展全方位、深层次、多形式的合作,形成校企资源...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校企合作双方权利义务》,供大家学习参考。

篇一:校企合作双方权利义务
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 总 则

校企合作是职业学校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重要方式,是提高学校办学实力的重要途径。为践行科学发展观、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充分发挥学校办学优势,密切关注企业需求,找准与企业的合作切入点,与企业开展全方位、深层次、多形式的合作,形成校企资源互补,按需组合,相互支持,共同发展,实现“双赢”的发展模式,推动校企合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合作原则

(一)服务企业原则。为企业服务是学校的宗旨,也是打开校企合作大门的前提和基础,决定着合作成败和成功率的高低。学校要主动深入企业调研,了解企业人才需要状况、用人标准、参与企业技术研发,积极为企业开展培训,急企业之所急。

(二)校企互利原则。校企合作双方互利是校企合作的基础。企业有权优先选拔留用学生,有权根据学生能力对学生就业进行部分淘汰。

(三)统一管理原则。校企合作是双项活动,校企双方的利益与责任必须高度统一,实施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管理、统一检查考评。

(四)校企互动原则。“以教学为中心,以企业为重点”,以服务换服务,双方共赢。企业参与学校人才需求调研、专业开发和培养目标设计、培养方案设计、专业课与实践课教学。

第三条 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校企合作领导组,其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确立校企合作的指导思想、方式及步骤;

(二)领导、组织校企合作的实施工作,审批重大校企合作项目;

(三)建立、完善校企合作的相关制度、机制,加大宣传力度。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导处,其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学校与企业、社会的联系,拓宽和企业的合作渠道与途径,巩固、拓展、提升校企合作、工学交替项目内涵并组织开展校企合作与生产性基地建设项目的调查与研究;

(二)根据国家科技、教育、经济发展方向和学校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需要,负责制定中长期校企合作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和管理学校产教结合、校企合作工作;

(三)建立健全校企合作、产教结合的各项管理制度;

(四)策划并提出各种开展校企合作与交流的意见、建议,推动、协调教学各系与企事业单位的合作,形成校级、省级、国家级校企合作项目,推进校企合作项目向深度和广度发展,负责对各工作小组校企合作项目的指导、协调和考核;

(五)每年定期举办校企合作工作洽谈会,组织学校各系与企事业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和实训基地共建协议;

(六)负责校外实训基地总体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七)做好校企合作项目质量信息反馈,定期形成简报,做好校企合作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三、各专业部成立校企合作工作小组,确定专人具体负责校企合作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员工积极性,努力挖掘人力资源优势,联系更多更好的企业来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原则上要求每个专业要有1—2个实质性工学结合项目,学生较集中的专业可开设多个项目。

(二)对合作企业的信誉与实力做详细的调研并将调研报告送交教务处和实训处审核,必要时赴企业进行实地考察论证,提出立项申请,提交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通过后,由分管校长代表学校签署后方有效。

(三)明确约定校企合作协议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承诺超过学校规定的条件。

(四)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利用学校资源开展技术服务和社会培训工作。

第四条 技术管理

(一)学校与企业开展校企合作是学校的一项长期工作,合作方式由各工作小组商定,并报学校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同意备案后实施。技术研发项目也可

以是以学校名师工作室名义参与企业或其它科研项目,也可以由工作小组单独或综合参与,凡是参与的项目成果作为教师个人工作实绩,记入个人业务档案。

(二)对于各种参与科研和校企共同开发的产品,学校有能力批量生产的,学校将由专业部组织生产。不具备生产的由研发方指定第三方生产(要经需方认定的第三方),学校享有产品利益回报,或者将收取一次性技术转让费,归还学校。

(三)对于科学研发过程性资料,学校和个人为了保证校企双方合作利益,一般不能脱离科研合作双方,单独向不相关的第三方提供研发信息和资料,否则将作为违约记录,并将附带违约经济责任。

(四)学校对个人非职务成果资源料享有成果宣传引用的权力,学校对个人职务成果资源料享有处置推广的权力,并将科技资源共享料归学校档案室保存(根据材料重要性决定),一般资料将作每年的成果汇总(按专业部和学校级别)存档。

第五条 资产管理

校企合作项目实施期间,合作双方应明确合同(协议)所涉及的固定资产的权属,并明列仪器设备清单。属合作企业承诺或书面约定赠予学校的仪器设备,应办理入帐手续。

第六条 日常管理

校内合作单位每学期向校企合作领导小组上报校企合作工作总结,及时反映校企合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在校企合作工作中签订的协议应及时交学校档案室备案登记。

第七条 年度效益评价和周期评估工作

校企合作项目应坚持年度效益评价和周期性评估工作制度。

(一)校企合作项目的年度效益评价

校内合作单位应对合作项目的利弊考量、人才培养、服务收入、功能利用等情况进行年度效益评价,并按照合同(协议)规定检查合同履行情况,于当年12月30前报校企合作领导小组。

(二)校企合作项目的周期性评估制度

合同期限在3年(含3年)以上的合作项目,合作中期应由校内合作单位申请,校企合作领导小组组织周期评估工作,全面审查合同履行情况。

第八条 奖励及惩罚

(一)奖励

校企合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总结会,对当年的校企合作工作进行总结,对做出突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

(二)惩罚

任何个人不得擅自以学校名义私下与企业进行合作,否则学校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对在校企合作工作中不按章办事,部门或个人,由学校通报批评;对由于工作不负责任,以权谋私,给学校造成损失的部门或个人,学校给予相应处分或进行经济处罚。

第九条 附 则。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各专业部、处室与国(境)内的企业在人才培养、实践教学、就业、招生、科研、技术服务、培训、专业文化建设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在校长室。

篇二:校企合作双方权利义务
校企合作协议

校企合作协议书

甲方: 宜春市航宇时代实业有限公司 (盖章)

乙方: (盖章)

年 月 日

校企合作协议书

甲方:宜春市航宇时代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

一、合作宗旨

双方本着集成有用资源,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科技水平,把科研成果转化为可以带来经济效益的生产力,同时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在实践中培养高科技人才,促进学校、企业和社会的共同进步为目标,一致同意在优势互补、平等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基础上建立全面的校企合作关系,并达成合作协议。

二、合作方式及内容

经双方友好协商,合作方式及内容参照以下条款执行,未尽之处,可另做补充。

(一)共建“ 研发基地”(简称研发基地)

在企业成立研发基地,研发基地将以国家战略与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特色产品和优势学科为基础,结合江西省及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实际需要,

相关产品开发。

1.研发基地性质【校企合作双方权利义务】

研发基地为非法人机构,向甲方负责,并在企业方挂牌

“ 产学研基地”;研发基地负责对企业员工定期进行培训,对企业最新研发的新产品进行上线培训等

2.研发基地的职责

研发基地以解决企业在产品研发过程中工业设计、检测等问题为主要任务,并针对甲方的具体工程技术问题,开展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研发基地负责对甲方员工定期进行培训,对企业最新研发的新产品进行上线培训等;研发基地负责申报甲乙双方有资源互补优势的科研项目,向政府各级主管部门申请相应的科学技术研究经费。

3.人员构成

研究基地人员根据甲方需要灵活组成,可以是跨学院,多学科组合形式。

(二)顶岗实习、工学结合

为培养更多具有良好专业知识、实际操作技能和职业态度的高素质、高技能的应用型人才,乙方可以按照双方商定名额派学生在甲方进行相关专业的实习。

甲方在乙方学生实习前一个月,将当年可接纳的实习人数、专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告知甲方。乙方结合甲方实际情况制定实习计划(包括学生人数、专业、实习时间、实习内容、负责人等),经双方确认后执行。实习期间,乙方需派出实习带队老师负责具体实习事务,

保证乙方学生遵守有关法规和甲方的管理制度。

(三)就业推荐、优先录用优秀毕业生

为了甲方的长远发展、战略定位、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乙方向其推荐所需人才。

(四)其他

1.甲乙双方利用各种学术会议、行业会议和有关推广资源,推荐介绍对方,以提高双方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乙方可制作“ 外教学实习基地”匾牌,赠送给甲方,以对外表明双方的合作关系。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充分利用企业的设备优势和生产条件支持研发基地建设工作,与乙方进行产学研合作。

2、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活动情况下,甲方为乙方的学生实习、实践、实验活动提供方便。

3、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录用乙方推荐的优秀人才。

4. 合作中相关专利权、技术后续改进权、同类或类似产品项目,(包括与项目有关的附属品)专利申报权一律属甲方。

5. 研究基地科技成果在转化或产业化时,企业方享有转让权。

6. 乙方学生在乙方实习期间,参与甲方项目开发所取得的成果,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根据实习学生对成果的贡献,适当给予经济补贴。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为甲方的长远发展、战略定位、提高企业创新能力提供技术支持,促进传统产业改造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2.根据甲方提出的高新技术项目需求和企业技术难题,积极组织力量进行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技术攻关、支持企业创新。

3.帮助甲方进行企业员工培训、技能提升。

4.帮助甲方进行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推广应用。

5.推荐甲方急需人才和技术资源。

6.保证乙方学生在实习期间遵守相关法规和甲方的管理制度。

7.协助甲方按照大学生就业政策法规做好毕业生录用工作。

8. 乙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研究开发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甲方实施的技术侵权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9.乙方不得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自行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四、合作期限(可为修改为无指定期限,采用长期合作形式)

合作期限为年,双方可根据合作意愿和实际情况续签合作协议。本次合作结束后,双方可共同商议开拓新的合作领域,建立新

篇三:校企合作双方权利义务
2015校企合作协议书

第1篇:校企合作协议书

甲方:xxx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

为了充分发挥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的功能,加强高校教学、科研及人才培养工作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紧密联系,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同时借助于地方和企业的优势,为校企合作提供更大空间,以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江门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同意建立合作关系,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原则

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建立长期、紧密的合作关系。

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根据乙方对人力资源的需求,甲方应为乙方优先推荐相关专业的优秀毕业生;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科研的前提下,应乙方要求,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人力资源方面的支持。

2.应乙方要求,甲方选派优秀教师和业务骨干承担或参与乙方科研项目开发、技术改造、技术援助和学术研讨,科研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双方可另签具体的合作协议。甲方的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乙方转让。

3.应乙方要求,可在甲方挂牌设立“人力资源培训基地”、“校企合作实验室”、“校企合作生产性实训车间”和“产品研发中心”,为乙方提供技术讲座、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考证、资料翻译、产品研发及生产等方面的服务,双方可另签具体的合作协议。

4.乙方有对甲方的“订单式人才培养”或“企业员工培训”等培养方案提出改进意见的权利。甲方以产学结合、工学交替、顶岗实习等现代人才培养模式,按照企业人才规格要求设置、开发课程、组织教学,保证乙方人才培养质量。

5.根据乙方生产经营的需求,为乙方提供企业规划、发展、管理、经营和科技信息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

6.甲方在组织教师和学生参与科研合作、专业实习、人员培训等活动的过程中,严格遵守乙方的相关规章制度及其他合理要求,严守企业的商业秘密。

三、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根据甲方的教学需要,可在乙方挂牌设立“江门职业技术学院校外实训基地、就业基地或产学研合作基地”,为甲方相关专业学生的见习、专业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设计及社会实践等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

2.乙方应优先满足甲方学生在专业实习、毕业实习、就业等方面的需求。及时向甲方提供人力资源需求方面的信息,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用甲方的毕业生。

3.应甲方教学改革需要,乙方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选派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担任专业带头人或兼职教师,参与甲方人才培养过程;参与甲方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教学改革、教材编写等工作,成果归双方共同所有。

4.应甲方科学研究需要,乙方选派工程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参与甲方科研项目开发、技术援助和学术研讨,科研成果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双方可另签具体的合作协议。

5.乙方应根据行业和企业的发展,对甲方的专业设置、课程设置、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工作提供建议和咨询。

6.甲方定期派遣一定数量的专业骨干教师到乙方及其下属相关企业挂职锻炼,培养“双师”队伍。挂职期间乙方提供相关食宿条件和工作岗位,保证挂职效果。

四、附则

1.为加强沟通和联系,甲、乙双方应明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并通过不定期的会面研究解决合作过程中的问题。

2.双方的具体合作项目可在本协议的基础上另签协议;双方合作过程中因实习、培训、技术开发和咨询、生活安排、劳务等发生的费用,由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加以解决。

3.本协议有效期年,协议期满可根据双方需要确定是否续签。

4.本协议履行中出现纠纷,双方应尽力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江门仲栽委员会仲栽。

5.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江门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

签字代表:

签字代表:

XX年XX月XX日

XX年XX月XX日

第2篇:校企合作协议书

为进一步加强技能型人才培养,加大学校专业教师培训力度,促进校企合作与互利共赢。(以下简称甲方,即校方)与(以下简称乙方,即企业方),本着协作、互助、互利的原则,建立校企合作关系。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

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职业教育攻坚的决定精神,以企业为依托,以全面提高教师队伍实践能力为核心,以培养中青年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为重点,建立校企合作机制,在五年内将学校的现任专业教师派到企业培训;同时,从合作企业选聘一批专家到学校担任专业课兼职教师(含实习教师)。在合作企业的大力支持下,加快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专业教师队伍。

二、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

1、根据《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校企合作加强直属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工作方案》的要求,每年年初提出选送、聘请计划,经乙方确认后组织实施。

2、在企业跟班学习、顶岗实习和挂职锻炼的教师必须严格遵守乙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劳动制度、保密制度等。

3、在规定的实践培训中,这实习教师购买必要的劳动、工伤等保险。

4、建立兼职教师资源库,从合作企业中聘请一批技术骨干或能工巧匠担任学校兼职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

5、为乙方培训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或为转岗工人提供培训服务。

6、在乙方要求甲方帮助试验时,甲方应向乙方开放相应的试验设施,并提供必要的帮助。

(二)乙方:

1、按照甲方计划,结合本单位实际,合理安排教师到企业跟班学习、顶岗实习和挂职锻炼。

2、为甲方教师的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条件。

3、安排有丰富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人员,传授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技术创新等知识,指导教师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机器设备。

4、对甲方教师跟班学习、顶岗实习和挂职锻炼期间的表现情况进行评价,并提出考核意见。

5、选派企业领导、高管、技术骨干或能工巧匠到校担任甲方客座讲师、兼职教师和实习指导师。

6、根据企业生产和管理的需要,委托甲方对有关革新项目进行调研、研发、制作及编制,促进产学研结合。

三、合作时间

合作时间为年,(即2015——201年)。合作结束后,双方可根据合作意愿和实际需要,继续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四、其它

(一)、双方共同建立校企合作工作机制,并建立联络员制度,分别指定有关工作部门和有关人员具体负责合作期间的衔接沟通工作。

(二)除此之外的其他项目由双方另行商定。

(三)本协议一式3份,双方各执一份,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备案1份。合作协议一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即生效,双方应自觉遵守有关条款。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

第3篇:校企合作协议书

甲方:XX县技工学校

乙方:XX县XX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为推动阳光工程在我县的实施,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培训工作,扩大培训和就业规模,帮助农村劳动者实现技能就业、素质就业、稳定就业,推动农村劳动力向城镇的转移,促进农民向产业工人转变,为企业提供高素质人力资源,促进企业发展,加强学校与企业的合作,甲乙双方本着互相合作、共同发展、积极交流、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可作为乙方的培训基地,按乙方的要求,为乙方培养机加、焊接、电钳、建筑(瓦工、木工、抹灰工、钢筋工、架子工)等技能人才,在乙方需要的时候,为乙方优先输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供乙方选拔和录用。

二、甲方也是乙方的研发基地,按照企业提出的技术项目,提供技术支持,双方共同进行研究开发,帮助企业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甲方还承担对乙方员工的技能提升培训,定期按企业要求进行及时培训,为提高企业内部劳动者素质提供服务。

三、乙方可作为甲方的实习、就业基地,定期接收甲方学生的实习,在有用工需求时,如甲方学生符合招聘条件,乙方可优先录用甲方学生。

四、乙方应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签订用工合同,并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确保用工的合法性。

五、乙方招用甲方学生应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学习、卫生和文化娱乐条件,并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甲方学生按规定享有工资、福利等基本用工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保证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六、甲方学生应严格遵守乙方单位的一切规章制度,甲方学生作为乙方的员工,乙方有权按照相关政策、制度进行管理。

七、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劳动合同法》中的各项条款,妥善处理劳资双方的劳务纠纷。如一方单方面违约,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

八、其它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九、合作时间为5年,根据双方合作意愿和实际情况,可长期合作。首次合作结束后,双方可共同商议形成新的合作意向。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作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即生效,双方应遵守有关条款。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单位公章:单位公章:

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

第4篇:校企实习合作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于___年___月___日就乙方在校学生至甲方实习达成并签署以下合作协议:

一、甲方权利、义务

1、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积极与乙方开展校企合作,为乙方在校的学生提供一定数量的实习岗位。

2、为乙方来甲方实习的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实习学生”)提供各岗位培训和实习指导。

3、配合乙方对实习学生进行管理。

4、为实习学生提供符合国家、行业规定的安全工作场所。乙方应保证学生实习时间内的人身安全及相关权利。

5、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实习学生,甲方有权将其退回乙方。对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的各种纠纷、突发事件及其它安全事故,依据双方约定妥善处理。

6、实习结束后,由甲方指导人员根据实习学生在实习中的表现给出评价意见。7、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和双向选择原则,择优录用乙方毕业生。

二、乙方权利、义务

1、负责按甲方的要求和条件,选拔合格实习学生,并保证实习时间。

2、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制定实习方案,明确实习任务。做好实习学生的岗前培训工作,与实习学生签订实习协议,明确相关责任和义务。

3、负责向甲方提供实习学生的详细资料名册,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专业/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并保证该等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负责对实习学生的管理,并通过各种形式对实习学生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引导实习学生顺利完成实习任务的同时符合甲方安全生产要求。

5、协助、配合甲方处理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的违纪行为、纠纷或其他意外事件或事故。

6、维护甲方的品牌信誉和经济利益,保守从甲方获取的任何商业信息和商业秘密。

7、实习学生非工作时间的人身财产安全由乙方指派的管理老师统一管理,发生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其他

1、本合作协议期限为年,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

2、本合作协议各项条款,甲乙双方需共同信守。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责任由双方平均承担。若双方另行达成书面补充协议的,则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

3、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于首页载明的日期签署并生效。本协议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第5篇:校企合作协议书

甲方:

【校企合作双方权利义务】

乙方:

1。明确甲方(学校)和乙方(校企)双方权利和义务。

2乙方:必须按照预定数量接收符合其条件的学生实习;提供有安全保障的工作环境;合理支付学生劳动付出;给学生办理人事意外保险;学生所从事的工作必须符合其年龄阶段并且合法;随时和校方沟通学生实习的情况;有条件的接收校方推荐的学生就业等。

3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学生必须是无犯罪行为的,并且符合乙方用人要求的;适当派遣一名老师跟踪学生实习(每天的签到、签退,配合公司处理学生之间的矛盾和相关问题解答等),直到实习结束;配合企业管理学生,并及时与企业沟通实习的其他相关问题等。

五.校企合作的责任和义务

(一)乙方责任:

l、乙方可作为甲方的就业(实习)基地,在乙方有用工需求的时候,甲方为乙方优先输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供乙方选拔和录用。

2、根据本单位产业发展情况、生产经营规模和预期投资领域、在扩建项目等人力资源增长过程中,负责地向甲方提供用工需求信息、员工培训计划。

3、负责向甲方提供企业人力资源结构状况,职业岗位特征描述,各职业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技能等级,协助甲方制定各专业培养目标,审订实习专业实施教学计划和各种培训班实施计划,制定各专业岗前培训计划和定岗实习计划。

4、在自己的网站、自办报刊杂志、签约新闻媒介等主流媒体上发布校企合作的相关信息,为甲方提供媒体广告支持。

5、按照甲方教学计划,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安排学生实习内容、指导实习过程,培养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和职业素质,提供实习设备、场地和原材料,供学生实习操作,指导学生按有关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操作相关实验设备。

6、根据学生实习期的内容和项目、课题给予适当安排,并委派担任主管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教学指导,对实习学生的实习成绩进行全面的评价和考核,以保证学生能顺利完成实习教学内容,为毕业后工作或可能服务于该企业奠定良好的基础。

7、乙方有对甲方人才培养方式提出改进意见的权利,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建议后,结合学校教学工作实际情况,及时改进人才培养模式,适应市场需求。

9、乙方应确保本单位招聘及用工的合法性。

10、学生在使用乙方的机器设备时,必须在乙方的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才能上机操作;操作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二)甲方责任

1、负责开展招生宣传,将与乙方联合实习、校企合作作为办学的优势与特色进行宣传,吸引学生报读双方联合实习、校企合作各专业。

2、在学校悬挂乙方人力资源培训基地名称牌匾,并通过招生宣传渠道在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扩大企业知名度。

3、制定各专业实施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并按相关要求组织开展教学,初步确定每次实习的时间、内容、人数和要求,提前与乙方联系,协助乙方制定具体实习计划和安排。

4、委派专人负责联络实习学生、协助乙方处理实习期突发性事件等行政事务,并参与实习指导工作,教育实习学生严格遵守乙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劳动制度。

5、为参加教学辅导和实习指导的乙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

篇四:校企合作双方权利义务
2015合作办学协议书

第一篇:合作办学协议书

学校:(以下简称:甲方) 企业:(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合作办学事宜,达成以下合作意向:

一、合作办学原则:互相合作、互利互惠、实现双赢、共同发展。

二、合作办学项目形式

2.1企业冠名班形式:乙方授权甲方开设冠名班:“热风班”。

2.2教学实习基地形式:甲方在乙方挂牌建立“”,乙方 在甲方挂牌建立“培训基地”。

三、合作办学项目具体内容

3.1企业冠名班项目

3.2甲方开设班冠名班,招收年品学兼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名(每 班名学生),上述学生要求暂定为:,应届初中毕业,成绩良好。具体条件应在本协议签署后30日内报乙方备案。

3.1.2课程设置:分基础课、专业课和专业实习

基础课:学习时间为一年,由学校按国家教学大纲安排教学;

专业课:学习时间为一年,根据企业对专业的特殊要求,由学校和企业共同

确定专业课程设置,具体教学工作由学校和企业共同实施,企业可派工程师 到学校实施教学,学校老师亦可来企业参观学习。

专业实习:实习时间为一年,由乙方安排学生到企业参加实习。

3.1.2学生管理:在校期间由学校负责,实习期间由学校和企业共同管理,具体实 习事宜双方另行签署实习协议。

3.1.4学生就业:学生毕业后,企业对学生进行企业考核,择优录用。

3.1.5资金援助计划:冠名班学生入学后,在第一年和第二年,乙方每年为每班提 供元的资金援助(两班共提供资金元人民币),该资金具体使用如下:

a.设置“奖学金”,每年奖学金总额为元,分别设置: 一等奖学金名,每人资金元人民币,计元;

二等奖学金名,每人资金元人民币,计元;

三等奖学金名,每人资金元人民币,计元;

“奖学金”,共奖励名品学兼优的学生,合计使用资金元。

b.设置“助学金”,每年助学金总额为:元,分别设置: 一等助学金名,每学期每人发放元人民币,计元;

二等助学金名,每学期每人发放元人民币,计元;

“助学金”共资助名家庭困难的学生,每学期发放助学金元, 全年发放助学金元。

c.设置教育基金:元/年

资助学校购买实验仪器设备、补助老师来企业学习的费用。

3.1.6资金使用的监督

3.1.6.1甲方应设定发放奖学金、助学金的标准和发放程序,并将该标准程序报乙 方备案。

3.1.6.2甲方在确定发放奖学金、助学金名单后,应报乙方备案并书面报告相关情 况。

3.1.6.3甲方有权自由支配教育基金。

3.2教学实习基地项目

3.2.1除冠名班外,甲方学校与乙方生产相关专业的学习,在二年级结束时,可根 据乙方生产情况安排学生到乙方工厂实习一年。

3.2.2学生实习期间,乙方按每月每名学生元的标准支付甲方管理费用。

3.2.3他有关实习活动的内容,双方另行签署实习协议。

四、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4.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4.1.1按照企业需求设置专业,使培养的人才适应企业和社会的需求。与乙方使用, 共同实施培养方案(即共同确定培养目标、制定教学计划、调整课程设置、承担 教学任务)。

4.1.2有权对使用项目(即冠名班)进行广告宣传,可介绍乙方公司的情况,但不 得做虚假宣传,不得以乙方名义进行发布广告和宣传。

4.1.3应按本协议约定和乙方名义进行发布广告和宣传。

4.1.4做好日常教学管理(师资配备、教材组织、日常教学过程管理等)工作。

4.1.5负责学生在校期间的管理工作,确保冠名班学生圆满完成职业教育,到乙方 公司实习、就业。

4.1.6对学生进行良好的行为习惯、职业道德、安全环保等教育,进行乙方企业文 化的宣传。

4.1.7甲方保证冠名班学生全部到乙方公司实习,未完成实习任务者 ,不准毕业。

4.1.8奖学金、助学金的发放接受乙方监督。

4.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4.2.1.配合学校开展招生宣传工作(提供企业有关宣传材料,组织学生到企业参观);

4.2.2推选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与甲方共同制定的实施培养方案。按照 甲方教学计划,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安排学生实习内容、指导实习过程,培养学 生实际操作能力和职业素质。

4.2.3为来乙方公司参观学习的老师提供食宿。

4.2.4在冠名班学生一、二年级时,乙方每年为甲方提供奖学金、助学金、教育基 金等共元人民币。上述款项乙方按月等额支付甲方。

4.2.5学生实习期间,支付甲方管理费用。

4.2.6乙方应优先录用甲方应届毕业学生到企业就业。

4.2.7为甲方进行毕业生跟踪调查提供相关信息。

五、违约责任

5.1如一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提供虚假信息或违反本合同约定,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5.2如一方的行为损害了形象或声誉,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六、合作期限

6.1冠名班项目合作期限为3年,即乙方授权甲方在年开设一届冠名班 (班),至年冠名班学生毕业时双方合作终止。双方根据级冠 名班项目运做的情况,对以后的冠名班招收合作签署协议约定。

6.2教学实习基地项目合作长期有效。

七、争议解决

7.1双方在合作中产生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 一方均可到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通知

8.1任何一方如需通知对方有关事项,应采取书面形式用中文写成,并按照双方在本合同内注明的地址用快件送达给对方,邮件寄出后小时视为对方收到。

8.2如果地址有变更,一方应在变更前7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通知不能到达的法律后果由变更方承担。

九、其他约定

9.1对本协议内容进行变更或补充,双方可签署补充协议约定;补充协议的效力等同于本协议。

9.2本协议及本协议的补充协,经双方可签署补充协议约定;补充协议的效力等同于本协议。

9.3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广西物资学校乙方(盖章): 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岭路75号地址: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日期:

第二篇:合作办学协议书

招生合作协议书

甲方:_河北涵众高铁青岛培训学校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合作项目:高铁、动车乘务员招生培训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双方合作办学培训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甲方权利义务:

一、委托乙方为河北涵众高铁青岛乘务员学校的招生,选拔工作

二、负责培训学员、并负责为合格学员办理相关证书

三、根据行业发展的要求,提供相关的技术指导。

四、负责学员的就业安排工作。

乙方权利义务:

一、负责当地的招生事务。

二、进行招生宣传

三、 负责选拔优秀人才

四:甲乙双方各自独立承担民事及法律责任,相互之间无产权关系。

费用及结算方法:

一、协议签署后乙方尽快组织招生宣传,进行招生工作。结算形式,暂时先定没生——元,以学生交齐所有的费用,上岗后的人数为准,当月结算。

二、乙方到甲方开展工作或办理相关事务,所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等由乙方承担。

协议书的生效

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本协议有效期限为____两_____年,自_2015________年_____3___月_____29____日起至____2015_____年__11_______月___6______日止。如双方需继续合作须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书面续约申请,经双方同意后另立协议。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2015年3月30日

第三篇:某幼儿园合作办学协议书

合作办学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本着真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公司申请,批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条款,同意由甲乙双方共同(出资)设立幼儿园。 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章:幼儿园名称、地址及合作年限

一、幼儿园名称:

二、幼儿园地址:

三、合作年限:

合作年限年,自年月日起开始合作至有关国家政策调整要求停转办学或转制,除非届满之前出现合作人一致决定解散为止。

第二章:合作方式

一、合作出资:出资人民币,土地平方米,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场地使用权、办学许可证以及包括办学条件(设施设备投入等)作为幼儿园的经营场所,方占幼儿园的股权比例为。

二、方负责该幼儿园一切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该园学生的安全和队伍建设、校园文化建设、保育教育、科研、师资培训、 后勤工作等。认真履行职责,圆满完成相关工作任务。方占幼儿园的股权比例为。

第三章:利润分配分担方法

一、幼儿园教职工工资在幼儿园收费中支出,以生养园,不够支出部分由 方自行承担。

二、幼儿园利润分配按照股份比例进行。

第四章、会计及财册保管:

一、幼儿园按照通行的会计方法或法律规定的会计方法进行记录、核算、存档。

二、每学期的会计报表及账册应置于幼儿园财务部供股东查阅,股东有权了解幼儿园财务状况并提出意见及建议。

第五章、幼儿园事务

一、 股东会是幼儿园最高的权力机构,主要行使以下权利职责:

1、有权了解幼儿园状况,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决策。

2、对幼儿园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3、审批幼儿园的财务预算、决策、利润、分配和弥补方案。

4、从园长至全体员工均执行合同聘任制,由方全面管理。

【校企合作双方权利义务】

二、股东会成员、园长的报酬和费用补偿

1、园长月薪 元,财务

2、正常加班每工作日元,一般加班不给补贴。

3、外出开会学习必须事先上报批准方可有效实报。

第六章、禁止事项

一、在合作期限内不得退回投资额,另一方同意的除外。

二、挪用、借贷幼儿园资金等其它盈利活动,利用职务从收支中提取回扣,虚报支出,少报投入,贪污、侵占幼儿园资金等行为。

三、在本幼儿园同一地区内,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办同档次的幼儿园。

第七章、解散与清算

一、幼儿园因下列情形解散:

1、本协议约定办园期限已满。

2、投资人退出或死亡。

3、因国家政府变化不让办园或其它不可抗拒的因素。

4、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

二、幼儿园解散后,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幼儿园进行清算。

第八章、违约责任

一、双方合作期间,单方提出解除合作关系,应向对方赔偿违约金。

二、单方违反本协议的任意一条,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三、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经协商无果,可以申请主管部门仲裁,如果有一方不同意无可非议仲裁应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章附则

一、经双方协商,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修改内容为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幼儿园章程有规定,按章程规定执行。

二、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一份,一份备案。

三、:本协议双方签名后生效。

四、以上协议双方已认真审阅,并经双方一致认可通过。

甲:乙:签约时间:年月日

第三章其他

第十三条:除非出现下列情形,股东在合作期不得退股。

1、股东人死亡,由死亡股东人的继承人继承该股份的,可以由该继承人作为新股东人而加入,否则,按退股处理。

2、股东人丧失偿责能力或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在幼儿园的全部财产份额,严重影响幼儿园运作的前提下,按退股处理。

第十四条:退股人可分配的财产份额是现有财产减去所有债务,按其股份比例分配,但不包括商誉或其他形资产。

第十五条:股东申请,并经股东会同意,按不低于其实际财产份额的底价可以转让或拍卖财产份额,其它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如股东会议以外的人士购买,须经全体股东同意,并接受本协议和民事责任。

第七条:股东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学期开一次,由园长提出工作报告,决议下学期的重大事项。临时会议由园长召集和主持,在会议前1-5天前通知股东,未到会的按弃权处理,股东会议的决议做成会议记录由股东签名。

第八条:幼儿园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园长负责制。

董事长是股东会执行代表为最高领导人,园长为第二领导人,其它非执行董事成员不参加幼儿园的教育教学管理。

第九条:董事会职权

1、制定、执行、修改幼儿园发展规划。

2、审定幼儿园财务预算及决算。

3、决定幼儿园重大问题,决定幼儿园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制定幼儿园的基本管理制度。

4、决定园长、财务人员的任免。

5、决定园长工资及待遇。

第十条:董事会的权限

1、董事长为全体股东和董事会的最高领导人,股东或董事会成员如持不同意见并相持不下,最后由董事长决定,其他人员必须遵照执行。必须坚持合法、公平、合理,有利幼儿园的发展,充分听取股东或董事意见,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原则。董事长在闭会期间之决定是生效的,不得随意更改,如要更改,须交股东会讨论决定。

2、代表幼儿园处理较大的事务和对外事务。

3、代表幼儿园疏通上级各部门的关系。【校企合作双方权利义务】

4、董事长必须尽职尽责,忠于全体股东,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不

得推脱工作并带头领导大家发展事业,做好领头人。

5、幼儿园内外非固定单项开支2015元以上的,必须先请示董事长批准方可实施,财务部所有付出单每个月底应交董事长签字方能报帐。

第四篇:合作办学协议书

甲方:湖南红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乙方:湖南交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一,合作总则

甲乙双方依照"挖掘优势资源潜力,发展学校职业教育,优化建设人才结构,使学校成为培养人才的摇篮,让学生掌握就业的过硬本领,以满足社会对实用性人才的需要"的指导思想,坚持相互合作,共同发展,实现双赢的基本原则,建立校企合作关系.

二,办学内容

1. 学历层次:三年制高职专科/三年制普通中专

2. 开设专业:涉外旅游/餐旅服务与管理(旅游景区规划管理+酒店管理+导游)

3. 培养模式:2+1(其中前两年在校学习,后一年在用人单位实习)

4. 学习方式:理论+实训+实习

5. 学生数量:大专50人/中专50人

三,责任和义务

(一) 甲方

1, 按照企业需求设置专业,使培训的人才适应市场的需求.与乙方共同开发与实施专业人才培训方案,即共同决定培养目标,制定教学计划,调整课程设置.

2, 协助乙方进行教学文件的编制工作:对乙方联合办学班级的教学与管理进行抽查评估:协调处理培训中存在的问题.

3, 联合办学专业的学生在实习期,甲方负责为学生办理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理赔事务.

4, 联合办学专业的学生完成教学计划后,组织到学校考核,符合用人单位要求的学生方能录用并输送到用人单位上岗,不符和用人单位要求的学生甲方可配合学校另外推荐就业:并可办理其学生档案托管,户口关系迁移到长沙等手续.

5, 其他原因,用人单位不能接收符合条件的联合办学专业的学生,甲方负责学生的就业安置.

(二) 乙方

1, 发挥自身的行业优势和社会影响并对双方成果进行推广.

2, 负责湖南省教育厅招生计划指标的办理.

3, 负责招生,教学,办理新生的迁户口,学生证.

4, 配合甲方按市场需求合理设置专业的课程开发.对学员的严格管理,重点强化学员良好的个人习惯,语言沟通,时间观念,责任心和心理承受能力的快速养成.

5, 与甲方积极配合,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培养目标完成联合办学专业班级的课程配置及相关教学,管理文件的制定,如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

6, 联合办学专业的学生实习期间,乙方负责派教师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学生的实习情况,并与用人单位联系,了解相关情况.

7, 有并要的情况下,可申请用人单位派人员到乙方讲课或进行学术交流.

四,考核及录用

1, 学生在校期间所学专业知识和个人的素质不合格,或达不到用人单位要求的,甲方不负其责任.

2, 乙方完成《培养实施方案》中涉及的有关课程教学任务后,由甲方推荐到用人单位学习,在实习期不合格的,甲方不负其责任.

3, 学生在校期间如有重大违纪,违法(打架斗殴,连续旷课七天或七天以上,偷盗)行为,将取消安排就业机会.

五,费用

1, 乙方按甲方招生计划组织生源,负责招生,招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负.

2, 学员在校学习时享受与在校大,中专生同等待遇.

3, 联合办学专业的学生实习每月生活费不低于800元/人由甲方向用人单位收取,并开具劳务费发票交用人单位.甲方收到款项后于每月15前按以下比例发放到每位实习学生.

甲方:20%(组织面试,保险事物处理,税金等费用)

学生:80%(实习期间用人单位包食宿后的零用钱)

4, 本协议有效期:自本协议签定之日至学生毕业(xx年7月30日止)有效.

六,其他

1, 未尽事宜,由甲方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另行商议.

2, 本协议书涉及的费用问题,如有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即行生效.

甲 方:湖南红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八一路燕山街123号鸿飞大厦503室

邮 编:410001 传真:0734-4581259

法定人代表人:周萍

签约代表:李玲

联系电话:0731-4460072-806

签约时间:xx年 四 月 十八 日

第五篇:合作办学协议书范本

甲方:

乙方:

一、合作模式

双方以乙方现已开设的计算机应用专业(普通专科)为基础,结合双方的办学层次和性质,具体将甲方的北大方正数字出版专业的整体课程融入到乙方的计算机应用专业学历教育课程中。(参考目前省电大直属学院的作法,将北大方正数字出版专业课程作为计算机应用的一个专业方向,不向省教委另行申报专业,具体教学计划由双方教学部门共同拟定,报省电大批准后执行)

二、合作办法

双方共同搞好招生宣传,乙方xx年秋季招生中的所有普专计算机应用专业学生即为双方合作办学的学生。

三、培养模式

培养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期两学年由乙方在巢湖负责传授学生大专课程和北大方正数字出版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程,第二阶段为期一学年由甲方在合肥负责传授学生北大方正数字出版专业的专业课程。

四、有关费用

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由双方按阶段各自收醛

学费按省级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即每学年为3500元)。在合肥上学期间,考虑到教育成本的加大,学费按省级物价部门规定的上浮标准收取(即每学年为3850元)。

住宿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最低标准收醛

教材费按实际收取(其中北大方正数字出版专业教材费为每套220元)。

学生需交纳就业推荐费用300元,由甲方收醛

如乙方需要甲方配合教授北大方正数字出版专业的部分专业基础课程,则甲方将派师资前往乙方处实施教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教师的差旅费和课时费(每课时按照二十元标准计算)

五、学生管理

学生管理分为学籍管理及日常管理。

学籍管理由乙方完全实施,其中学生在甲方完成第二阶段学习任务期间,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完成学籍管理。

学生日常管理由甲乙双方分阶段独立完成,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考试认证

参加北大方正数字出版专业学习的学生,将获取大专学历证书及北大方正专业认证证书。

大专学历证书:考试及考务工作由乙方负责,在甲方完成第二阶段学习期间,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组织学生参加考试。

北大方正专业认证:考试及考务工作由甲方负责。学生必须获取两项专业认证证书(每项专业认证费为200元)。

七、就业保障

拥有大专学历证书及北大方正专业认证证书的学生为合作办学的合格学生,拥有推荐就业资格。

推荐就业的工作由甲方负责,甲方将确保学生的总就业率达到85%以上,其中对口就业率为75%以上(对口方向为出版社、印刷厂、报社、杂志社、广告公司、输出中心)。甲、乙双方郑重承诺:对合格学生若不能推荐就业,则甲乙双方分别向学生退还壹学年学费;甲方保证学生就业半年后工资待遇不低于月薪800元。

篇五:校企合作双方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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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语文教师在研究性学习中的角色换位

一、角色转换的必要性

教师是在学校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角色,这个角色的特殊身份以及与其相适应的行为规范要求教师在角色行为上表现出与其他的职业不同的特点。传统的教师角色经笔者的总结有以下几点:一是学生楷模的角色。教师是学生的成人榜样,教师对于学生不仅是社会道德准则的传递者,更重要的是社会道德准则的体现者。二是知识传授者的角色。教师扮演知识传授者的角色是对于求知的学生来说,教师是知识的象征,是一本活的教科书。三是严格管理者的角色。教师不但是学生集体的领导者而且还是纪律的执行者。

二、角色转变的依据研究性

学习教学策略的实施就是要彻底改变这种局面,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这就要求,在实施研究性教学策略的过程中,教师的主要角色不再是信息的传播者,讲授者或组织良好的知识体系的呈现者,其主要职能已从知识的传授者转变为教育的促进者。

实施研究性教学策略的过程中,应当借鉴罗杰斯的理论,使教师转变为促进者的角色,充分的信任学生,恰当的指导学生,让其进行独立的研究性学习。而教师此时促进者角色行为的表现有:帮助学生决定恰当的研究目标,并确定和协调达到目标的最佳途径;指导学生形成良好的研究性学习习惯,掌握学习的策略,发展元认知能力;创设丰富的教学情境,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充分调动学生的探究积极性;为学生提供各种便利,为学生的研究性学习服务;建立一个接纳的、支持的、宽容的课堂气氛,平等的和学生一起寻找真理,分享感情。

三、角色转变的特点

1、课程改革的建设者。课程改革的核心是课程实施,而课程实施的基本途径是教学,所以教学改革是课程改革的应有之义。实际上,课程方案一旦确定,教学改革就成了课程改革的重头戏了。如果教学观念不更新,教学方式不转变,课程改革就将流于形式,而教学改革将是一场更持久的、更复杂的攻坚战。教师是教学过程的组织者和实施者,教师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式直接影响着教学改革和课程改革的发展。有些教师认为课程改革是zhèng fǔ 部门和校长的事,领导怎么布置就怎么办,教师是执行者,这种观点是片面的。教师自觉地研究课程,学习课程,自觉地参与课程改革是推动课程改革的前提条件。因此,教师在课程改革的实践中,不应是被动的执行者,而应是主动的推动者,应当克服被动思想,主动去参与并推动课程改革的深入发展。

2、新型师生关系的创作者。现代教育理论指出,教学过程是师生交往、积极互动、共同发展的过程。没有交往,没有互动,就不存在或不发生教学。把教学本质定为交往,是对教学过程的正本清源。所谓交往,就是共在的主体之间的相互作用,相互交流,相互沟通,相互理解,这是人基本的存在方式。交往的基本属性是互动性和互惠性,交往论强调师生问动态的信息交流,通过信息交流实现师生互动,相互沟通,相互影响,相互补充,从而达到共识、共享、共进。交往意味着对话,意味着参与,意味着相互建构,它不仅是一种教学活动方式,更是弥漫,充盈于师生之间的一种教育情境和精神氛围。交往还意味着教师角色的转换:教师由教学中的主角转向“平等中的首席”,从传统的知识传授者转向现代的学生发展的促进者。

3、研究性学习方式的指导者。研究性学习无论对教师还是学生,都是一个全新的课题。教师必须通过自身的学习和探索实践,在这一领域充当指导者和组织者。

后现代课程论的代表人物多尔认为,课程设计要呈现失衡、关联、情境化的课程结构。我们可以这么理解,每一节课都是师生激情创造而不可重复的过程;课前设计,已经很难采用以往科学与分析的模式,来完全预知学情。这就要求我们做一个合格的指导者和组织者。摆脱按部就班、亦步亦趋的固有模式,对学生学习过程中新的生成,既要做好可以预测的应对准备,也要想好不可预测的应对方法。教学中,教师要真正把关注的焦点放在学生身上,想想学生在做什么,需要什么,依据他们的学习情况,灵活地安排他们的学习情况,灵活地安排每一个教学环节,而不是机械地执行课前的课程设计。还应特别关注全体学生,注意学生间的学习差异,通过不断调整教学进程,使尽可能多的学生卷入到有意义的学习活动中来。捕捉,放大学生学习过程中的闪光点。

4、学生自律能力的培养者。学生在研究性学习中的自由是很多的,但是,当教师以一个促进者的角色出现时,并不是一味给学生过度的自由,而是在充分发挥学生主动性的同时,也注重教育学生遵守一定的纪律和规则。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曾强调:“只有对能自律的人,能负责任的人,我们才能说,就按你说的去做吧,那样可能是对的。”教会学生自律并不会妨碍他们创造性的发挥,只会促进他们的发展。在研究性学习中。严格的课堂纪律是研究性教学策略得以顺利实施的前提。

可见,教师角色转化的关键就在于如何促进学生的研究性学习,使学生能够自己去实验、观察、探究、研讨,使他们的身心全部投入到学习活动中。这样的研究性学习才能充分体现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地位。

第2篇:高校教师职称论文

一、我国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的内核与绩效

在讨论我国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之前,我们先看一下一个流传甚广的有关著名经济学家张五常教授的故事。1968年,我在芝加哥大学做助理教授,问大教授D.GaleJohnson关于升级的衡量准则。我问:“文章要有多少才可升级?”答曰:“据我所知,从来不计多少。”再问:“发表的学报声望计多少?”答曰:“从来没有想过。”再问:“多取几个名衔怎么样?”答曰:“没有谁管你的名衔。”“没有博士也可升级?”“当然可以。”我再问:“一篇文章也没有发表过,可以升级吗?”答曰:“可以的。”我又逼问:“连文稿也没有一篇,也可以升级吗?”答曰:“那会比较困难,但要是你能多说话,表达你的思想,若够分量,升级单靠口述是可以的。”作为经济学研究重镇的芝加哥大学经济学系,在这种教师职称评审模式下,迄今培养了9位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这种教师职称评审模式可以被称为“能力最大模式”,即是以被评审者在评审期内的最大能力为测量对象,若评审期内的最大能力达到或超过职称晋升的能力标准,被评审者获得职称晋升,否则,被评审者的职称保持不变。这种模式看重的是被评审者在评审期内的最高绩效水平。而在我国高校普遍存在的教师职称评审制度则呈现截然不同的另一番景象。我国高校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过程中,对于教师在大学的两项基本职能“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方面的表现均有规定,在人才培养方面,除了对教学工作量有明确要求,在学科建设、专业建设以及课程建设等工作上规定得甚为含糊。在一个“教授不愿上讲台”的潜规则下,完成教学量对于那些想晋升的教师来说实在不是一件难事。但是在科学研究方面,其要求则是一种硬约束:一是规定了认定期刊的范围;二是规定了在认定期刊发表论文的数量。不能达到在认定期刊上发表论文的最低数量要求的教师,则不具有参加学校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即使达到在认定期刊上发表论文的最低数量要求的教师,也只意味着他取得参加学校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最终能否实现晋升,还要看他发表的论文、获得的科技奖励通过量化后所得到

的分数是否比别人高。事实上,在科研方面的量化要求构成了我国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模式的内核。我国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模式可以被称为“以科研为主的能力累加模式”,即是以被评审者在评审期内的以科研为主的能力总和为测量对象,若评审期内的能力总和达到或超过职称晋升的能力标准,则被评审者获得职称晋升,否则,被评审者的职称保持不变。这种模式认可不同水平绩效之间的相互替代性。也不知何时,我国高校职称评审制度演变成目前的以科研为主的能力累加模式。在高校职称评审制度演变进程中,以科研为主的能力累加模式或许是一开始被采纳是因为其他的原因,甚或完全是出于偶然,尔后这种模式之所以得以持续,乃是因为它能使它产生于其间的组织能够胜过其他组织。我国高校在教师职称评审过程中奉行的以科研为主的能力累加模式,促进了我国科研论文的生产力,使得我国成为名副其实的科研论文大国。但是,最初的制度发明者们对于这种模式所带来的弊端是始料未及的。这也正如哈耶克所言,制度是人之行动而非人之设计的结果,亦即无数独立的决策和行动的非意图的结果。这种模式也给我国高等教育和学术界带来严重内伤。

1.冲击了教学。

以科研为主的能力累加模式,过分强调了科研的绩效,而弱化了对教学的要求,再加之高校的收入分配以及相关福利待遇都与教师职称密切关联,因此,这是一种对教师将主要精力配置于科学研究的内在激励。对于教师而言,如果说教学是不可不承担的,那至少也是可以轻松应付过关的。这就是“科研吃教学”的“教学漂移”现象。就连副教授、教授给本科生上课这种天经地义的事情都需要政府红头文件来保证,我们能否认教学没有受到冲击吗?

2.污染了学术。

由于以科研为主的能力累加模式,认可不同水平绩效之间的可替代性,教师便会追求更多数量的低质量工作绩效,通过低水平工作绩效的数量累加来替代高水平工作绩效。也就是说,教师在此评审模式下,有发表“短、平、快”文章的动力,而没有甘愿坐冷板凳、追求高质量学术创新的意愿。鉴于学习效应,那些高能力的教师也会逐渐采取类似的策略选择。如果有足够多的人争相效仿这一行为,就会在共同体内形成一个临界多数,从而———逐渐地———策略行为就被制度化了。面对科研成果的数量要求,有些教师可能会铤而走险,在科学研究中进行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而面对广大教师发表论文的刚性需求,一些学术期刊为了谋取利润公然贩卖版面,诸多教师为了职称早日晋升,也积极参与这种“钱学交易”之中。上述种种学术浮躁、学术注水、学术腐败行为严重污染了本该神圣的学术环境,严重制约了学术创造性,使得我国的科研论文数量和科学研究水平出现严重的不对称。关于对目前我国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的检讨以及所带来的上述不良后果的批评早已频繁见于学术期刊以及大众媒体,部分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以及高校领导也在公开场合对目前教师职称评审制度表达了极大担忧。但检讨、批评与担忧也仅仅止于口头,以科研为主的能力累加模式仍然在延续。为什么如此低效的制度能够长期生存下来呢?

二、低效的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长期存续的内在机理

著名经济学家诺斯(North)认为,一旦无效率的制度选择沿着原来的错误路径走下去,就会陷入一种“自动锁定”的状态,初始的制度设计会不断强化现存制度的刺激与惯性,要想脱身而出就显得十分困难。马修斯(Matthews)也认为,制度惰性在制度的存续中起着重要作用,甚至当制度不再符合一个给定环境的要求时,它也会持续下来。那么,是哪些因素造成了目前我国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的自动锁定或制度惯性?

1.共享的认知系统。

在一种认知下,再怎么强调科研的重要性都不为过,这种认知就是“科研能促进教学”。因为在这种认知下,强调科研也就是强调高校的存在合法性根基———教学。自洪堡引入“教学与科研相统一”原则后,学界一直基于良好意愿不停地做出误读性演绎。似乎没有哪个例子能比下面这条经典引文更能代表长期以来学界对教学与科研之间良好互动的深信不疑了。“一方面,因与知识前沿的难题搏斗兴致勃勃来到课堂的教师,能够为学生带来第二手材料不可能给予的某种东西;另一方面,对一个探索真理的人来说,迫使他用可以理解的术语向一个聪慧的外行阐述他的发现,这是一种有益的训练”。随着科学技术在国家发展和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后,科学研究成为国家意志和商业需求,政府和企业通过给予丰厚的经费资助和奖励措施诱导大学利用自身的人才、学科、实验室以及平台优势开展国家和商业所鼓励的科学研究。由于科学研究相比人才培养能在相对短的时间内给教师带来巨额经济回报,且在学术声誉的积累和传播上比人才培养更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因此,大学教师为了追求自身效益的最大化,会配置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在科学研究上。但是,教学是大学的原生功能。可以存在没有科研的大学,但是大学没有教学就不能被称之为大学了。因此,教学是大学作为制度性存在的最基础的合法性来源。但是,正如前所述,科研对于政府、大学和教师个人而言,具有见效快、回报高的优势,基于科研可量化性的科研强激励机制所导致的“重科研、轻教学”现象就司空见惯了。显然“轻教学”行为有损大学的合法性基础。帕森斯(parsons)强调,“一个组织想要获得合法性,并因此使自己的社会资源诉求能够得到认可,那么这个组织所奉行的价值观就必须与更宽泛的社会价值观相一致”。因此,大学面临着严重的人格分裂,一方面要努力向社会呈现自己重视教学的良好形象,比如,“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人才培养是学校的根本任务”等这些组织话语为大学提供了审慎的、理性的正式组织结构,是大学捍卫自身合法性的自我标榜,但另一方面基于收益最大化的考虑却在实践中将科研置于超越教学的地位。这种“组织结构与活动的脱耦”反映了大学合法性和绩效之间的冲突,解决这种冲突的比较稳妥的办法就是用“教学与科研相互促进”的观点来进行制度化灌输。任何观念在持久性灌输且缺乏外界积极干预和自由批判环境的境遇下,这种观点就会成为共享的认知系统且日益信念化与制度化,以至于偏重科研的行为被视为一种自然的和合法的现象,人们也不再把它们与替代性的选择进行比较,从而严重束缚了人们对科研与教学关系的反思与重新评估。倒是国外的学者通过实证研究指出了“皇帝的新装”。

2.组织目标的模糊性。

【校企合作双方权利义务】

高校承担着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并且总是被一系列的评估者所评估(或者是同一个评估者评估不同的方面),并且这些评估者倾向于运用不同类型的、通常不相容的标准或准绳。由于评估意味着竞争稀缺资源的机会,因此,这些稀缺资源的价值,对于高校整体而言,可能是经费的增加,而对于高校领导而言,可能是政治晋升。我国高校深深地内嵌在整个国家的政治体制和环境之中,高校管理仍然表现出和现在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的政治行为色彩。由于高校的领导都被赋予相应的行政级别,他们也因此被纳入到更为广阔的政治晋升锦标赛格局中,晋升锦标赛引起了高校之间的激烈竞争。高校多维任务的实现都是建立在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基础之上,而人才培养目标最为模糊,导致其评价标准也不明晰,高校无法直接确切地证明学生获得良好教育,教育效果的显示在时间上是终身的,而且高校所起的效果很难与其他作用于个人之上的影响相分离。“在理性原则下(

3.制度非中性。

制度非中性是指同一制度对不同人意味着不同的事情,在同一制度下不同的人或人群所获得的往往是各异的东西,而那些已经从既定制度中获益的个人或集团,无疑会竭力去维护之。目前的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对于教授而言,或许只是一个已逝的梦魇,而对于还需要晋升的教师而言,那才是现实的煎熬。在高校中,尽管学术权力受到行政权力的干扰,但教授比还没有获得教授学衔的教师更具有地位和话语权,前者在学校的有关学术事务中还是具有很大的参与权的,比如在教师职称晋升方面,教授就发挥着很大作用。由于他们是这种激励制度的成功者,维护其正常运行自然符合他们自身的偏好和既得利益。目前的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的维系,一方面有利于教授群体心理平衡,因为这些教授也经历了一个类似的艰难过程;另一方面,有利于他们既定的利益资源不被耗散,而这种利益资源更主要的来自于对规则的控制以及在学术事务中的话语权。因此,作为既得利益集团,他们没有强烈意愿去支持制度变迁。而对于那些需要晋升职称的非教授教师群体而言,由于缺乏相应的话语权,他们没有足够能力去促进制度变迁。

4.外部性。

外部性是指个人成本与社会成本、个人收益与社会收益不一致的状态。当一个新的制度被创造出来后,由于制度并不能获得专利,其他人可以模仿这种创新并大大降低他们组织和设计新制度的费用,因此,创新者的报酬将少于作为整体的社会报酬。这个问题暗含的意思是,正式制度创新的密度和频率,将少于作为整体的社会最佳量,因此,可能会持续地出现制度不均衡。改革目前的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不仅需要花费组织和设计成本,并且还要承担巨大的风险。因为当以科研为主的能力累加模式已被高等教育管理者、高校领导和教师个人“视若当然而接受的现象学过程”的时候,颠覆这种传统在短期内有可能导致科研数量绩效下降,高校和高校领导都将承担预算下降和考核等级降低的不利后果,并且这种后果也会传递给教师个人,毕竟教师的利益和所在高校的声誉密切相关。即便改革成功,新制度所带来的收益又并非为首创高校所独享,在承担全部成本而又不比别人享受更多收益的情况下,高校领导的改革创新意愿就会受到抑制。如何消除这种外部性并弱化“搭便车”问题?这种外部性是不可能消除的,这恐怕一方面是由于技术上的困难,另一方面,也许更为根本的,恐怕还是因为逻辑上的困难,因为消除外部性的办法,即制度设立本身,就是外部性产生的一个根源。

5.社会科学知识的局限。

拉坦(Ruttan)观察到制度变化的供给依赖于两个因素:知识基础和创新成本。拉坦断言,我们拥有的社会科学知识越多,我们设计和实施制度变迁就会干得越好。林毅夫也认为,制度安排选择集合受到社会科学知识储备的束缚。即使组织有心建立新制度安排以使制度从不均衡恢复到均衡,但由于社会科学知识不足,也不可能建立一个正确的制度安排。正如当科学和技术知识进步时,技术变迁的供给曲线会向右移一样,当社会科学知识和有关的商业、计划、法律和社会公共管理专业的知识进步时,制度变迁的供给曲线也会右移。社会科学和有关专业知识的进步降低了制度发展的成本,正如自然科学及工程知识的进步降低了技术变迁的成本一样。由于我们社会现在还没有足够的社会科学知识来设计一项相对完美的教师职称评审制度,因此,我国目前的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是一种无奈选择的结果。在一种可以替代现有制度的更有效率的制度出现之前,“一旦制度得以确立,即使它们是集体次优的,也会持续存在下去”。但是目前的教师职称评审制度具有自我强加的趋势,因为当初对该制度的选择抑制了知识创造和积累的速率,进而造成了有关制度发展的社会科学知识的短缺,从而阻碍了制度变迁的步伐。

三、结语

我国高校财政拨款方式为“基本支出加项目支出”,而对于高校科研而言,主要是项目制拨款方式。这种拨款方式的主要缺陷在于立项标准的模糊性以及程序的阙如。其后果是高校往往把科研论文数量作为自己获得项目拨款的一项竞争性指标,因为在科研能力方面,科研论文水平往往在同一个评价指标体系内被同质化了,能说明问题的就剩下在该评价指标体系下的数字的差别,也就是说,数字成了能力的重要表征。虽然上级主管部门已经逐渐意识到量化学术的弊端,并且还出台了相关政策,比如,2016年教育部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改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意见》、2016年教育部颁布了《关于深化高等学校科技评价改革的意见》,但是,上级主管部门对高校评价、经费支持、干部选拔考核等方面的指标化倾向已然形成了一种心智模式。“尽管人们不(总是)完全遵照自己口头‘声称的理论’(他们所说的)去行事,但是他们一定会完全遵照自己实际‘实行的理论’(他们的心智模式)去做”。因此,教育部出台的相关政策并不能在实践中得到遵守,而与此同时,高校也宁愿相信上级主管部门的心智模式而不是政策文本。因此,政府首先要改变和重塑的是自己的心智模式,对于高校的评估考核以及基于其上的经费支持、干部选拔等管理方式要尽量去指标化,并且让这种心智模式在政策文本中得到真实表达,以换取高校对政府相关政策的真心支持和信任。而作为高校改革的真正主体,各高校要敢于在合法框架下进行制度创新,创造出符合学术生产规律和教师专业发展规律并契合学校实际的教师职称评审制度。尽管制度创新会有风险,但至少一所高校的失败会让其他高校吸取教训,降低其他高校进行创新的成本;倘若创新成功了,也不必在意自己的制度创新成果被其他高校所模仿,这同样能够降低其他高校的创新成本,也就是说,任何一所高校进行教师职称评审制度的改革与创新,不管成功与否,其组织收益都小于社会收益,但这也正是高等教育公益性的一种具体体现。所以任何一所高校及其领导者都要有一种超脱的姿态以及成为制度创新的关键行动者的意识和准备。总而言之,要想改变高校低效的教师职称评审制度长期存在的现状,以政府为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和以高校个体为主导的诱致性制度变迁的有机结合是基本路径选择。

第3篇:游戏理论视域下快乐体育教学模式的建立

一、游戏理论视域下快乐体育教学模式构建的理论支持

1。体育游戏理论和快乐体育教学模式的共性分析从体育游戏理论和快乐体育教学模式两者间的概念定义和特征上,可以发现它们有一定共性,因为两者的功能和特点在其概念中会体现出来。在游戏理论视域下研究快乐体育教学模式,就要结合两者的定义与特征展开分析。体育游戏定义中的自主娱乐号陕乐体育教学模式中“以生为本”教育思想相契合,二者都提倡创造性思维与身心和谐的发展。

2。游戏理论视域下快乐体育教学模式存在的问题

(1)在需要与兴趣为基础上建立的学习动机是体育游戏具备的最大亮点,在体育教学实践中学生积极主动去追寻和掌握有兴趣、娱乐性的教学内容,这也是“寓教于乐”理念的真义。我们既要重视传统体育教学模式中知识技能的传授,注重培养学生兴趣,重视学生心理健康,又要扭转传统体育教学模式中学生被动学习的情况,让学生积极参与教学和发挥其活动主体作用。

(2)教学形式和教学内容不统一是目前快乐体育教学模式存在的问题之一,究其根源在于合作学习教学组织形式的缺乏,在教学中系统教学动态因素之间的互动不足,各小组成员之间缺乏交流。

(3)体育教师仅仅追求“思维的创造”也是目前快乐体育教学模式存在的问题之一,这种状况背离了体育教育的根本—一运动技能的掌握。造成这一困境的原因在于教师缺乏教学的技巧。而体育游戏可以将教学方法隐藏于游戏之中,让学生在进行体育游戏的过程中培养创造的思维,掌握运动技能,增强体质。

二、快乐体育与传统体育的差别

1。学生的主体地位得到重视在传统体育教学中,学生只是一个被教育的客体,教师的主导作用与主体地位被过分强调,学生只能被动地接受体育教师的教育培养。这种模式致使学生在学习中积极性、自觉性泯灭,主体地位丧失。快乐体育理论认为,学生学习兴趣与动机的激发和维持,学生的主体地位得到重视是增强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

2。构建和谐的师生关系在双向多边、复杂的体育教学实践过程中,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和谐关系是调动教与学双方积极性的一种内驱力,也是教师顺利施教的重要保障。和谐的师生关系让学生更乐于接受教师的教育,而且有助于消除学生在学习中心理上产生的恐惧、焦虑等不利于教学的因素。

快乐体育教育理念强调加强师生之间、学生之间的双向信息交流,从而达到营造良好教学氛围的目的。快乐体育的目的是培养学生学习的兴趣,养成学生自发、自主的学习习惯,为其今后各方面的学习打好基础。

三、游戏理论视域下快乐体育教学模式的构建

1、贯彻安全、健康、娱乐三位一体的教学指导思想体育教学中由于对运动技能的掌握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因此教学必须在安全的活动环境下进行,让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即“健康”成长。增强体质促进健康是体育教学的目标,在促进健康的体育教学中,引入娱乐是为了更好地完成体育教学的目标,“娱乐”是完成体育教学目标不可或缺的途径。贯彻安全、健康、娱乐三位一体的教学指导思想,才是快乐体育教学的精髓。在体育教学中将安全、健康、娱乐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来完成体育教学的课程是快乐体育的原则。快乐体育就是在保障基本安全的前提下,让学生在宽松快乐的氛围中达到活跃身心的目的,以提高教学质量,完成教学任务。

2、以增强体质为基,以完善人格为标科学合理的体育活动能增强体质,促进健康。研究发现,在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运动的过程中,学生的思维会变得更加敏锐和活跃,创新能力可以得到提高。在运动的环境下,受氛围的影响,学生认知能力的培养和个性社会化的形成可以进-一步促进自身人格的完善。在对人才的综合素质要求越来越高的今天,要达到符合社会需要的要求,人本身的基本素质也需要提高。现代教育中虽然体育课根本任务是培养学生良好的身体素质,但是必须要兼顾培养学生动手动脑的能力,这也是各科教育的任务。体育课也要在基本的思想上做出相应的改变,将快乐体育思想融人进来,让学生更好地完成教学目标,把学生带动起来。

3、建立以人为本的教学体系教学方式与方法的选择对于教学课程体系的构建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好的教学方法有助于更好地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教学质量的提高有赖于有针对性的教学方法的制定。学生个体受自身条件、生活环境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在其学习过程中体现出很大的个体性差异,这就要求教师要针对学生的个体差异,有针对性地选择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在安排习题的难度与要求上也要顾及学生的个体性差异,灵活选择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最大程度地满足学生个体不同程度的学习需求。以人为本的教学理念对于“快乐体育”这一教学模式进行了很好的诠释,因材施教,从学生的根本角度出发,选择能够让学生乐在其中的教学方式,灵活运用多种新颖的教学手段,充分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最大化地实现教学质量的提高。良好的教学体系的构建是建立在对于课程本身详尽的认识与了解的基础之上的,以“快乐体育”这一教学模式为主导的教学方式的选择,无疑是一种具有时代创新性的新式教学手段,这对于教学质量的提高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4、建立以游戏理论为辅的体育教学内容在体育教学的过程中,适当加入各式体育游戏,以游戏的方式进行体育教学,对于学生学习积极性的提高十分有益,而且有助于学生更加快速地掌握学习技巧,进而实现预期的教学效果。为了让学生在游戏的过程中掌握技术技巧,教师在选择游戏时要偏重游戏本身的趣味性,并制定出相应的灵活的教学方法。

体育游戏的选择要以其自身所蕴含的基础理论为主,并且包含一定的人文知识,还要保证其在运用的过程中不会有所局限。

5、建立教学相长的教学群体在体育教学过程中,教师处于主导地位,由其传授学生所需要的体育知识、技能,激发和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指导学生进行自主学习、探究学习和合作学习等。但是教师在发挥主导作用的同时,如果也参与到学生的学习中,与学生一同体验、感受和互动,教学相长,就能让体育教学中的全体参与人员组成一个即时的信息反馈系统。

6、建立师生和谐共处的教学过程体育学习的过程不但是知识与技能的传授过程,更是一种师生间情绪、情感的交流过程,是一种行为和态度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过程。教师因材施教,根据学生的自身需求,激发其学习兴趣,使这种兴趣成为学习动机。这种学习动机逐渐使学生有了学习的自主性,扭转了传统教学中学生被动学习状态,营造了和谐、融洽的学习气氛,建立了良好的生生关系与师生关系,使学生在快乐中学习、成长。

基于游戏理论视角,贯彻安全、健康、娱乐三位一体的教学指导思想,重建快乐体育教学模式,有效解决了当前快乐体育教学模式在实践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以健全的身体教育和人格教育为目标的体育教育思想的指导下,要建立以人为本的教学体系,建立以游戏理论为辅的体育教学内容,建立教学相长的教学群体,建立以师生和谐共处的教学过程。

第4篇:双师型教师职称论文

一、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审机构的主体性质

根据《教育部职称评审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指导全国高等学校职务职称资格评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应在各地职称改革工作小组领导下进行,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在本地的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所属高等学校某些专业的特殊需要和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可设立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所属高等学校的某些专业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这是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审的直接依据。目前我国高职院校职称评定分为四级体制:第一,国家教委负责总体指导;第二,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制定各地的评审政策;第三,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专门的高等学校职务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本地区高职院校教师职务评审;第四,具备一定条件的高职院校成立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本校教师的相关职称评审工作。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审中,第一步是由学院按一定名额比例,学校组织职称评审委员会对本校教师的职称进行评审,将评审结果报省职称评审行政部门审核,最后由省教育厅职称评审行政部门进行职称授予。这里先分析一下高职院校职称评审委员会这一职称评审主体的问题,如果其权力来源是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那么其评审主体就是行政主体,其行使的就是行政权,职称评定就是行政职能的完全实施过程。由于我国教育法明确规定,高职院校的主体性质是自治团体组织,但实际上是直接受教育行政机关管理和指导的。这里的委托行为实际意义就是行政授权行为,正是中国的这种特殊性才是造成法律混乱运用的根源。但是从法律上认定这种评审委员会评审主体的权力来源,不难判定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审行为是实际意义上行政主体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那么由教育部或省教育厅评审部门或评审委员会对“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审,更明确的就是行政行为。教师职称的评定实质就是明确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的管理,它不是第三方组织或高校自治团体对教师资质的一种认定。

二、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审行为属性分析

判定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定行为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行为,要根据职称评定行为的整个评审过程和这个过程中评审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来鉴定。

(一)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审程序属性

从各级职称名额的确定、评审申报条件,被评审“双师型”教师资格条件的认定,学院行政人员对被评审人员相关材料的审查、评审专家学科结构构成、学术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程序,学校中级评委、高级评委的民主投票权、最后院务会对选出人员的确定、合格人员上报省教育厅评定、职称授予和认定。这一系列流程都是严格按照省教育行政部门下发给高职院校职称评审条例来操作的,其实质是高职院校行政部门代表省教育厅行使行政管理权,行使的是一种行政法规、规章授予的权力。有明确的授权机关、授权方式和授权范围,脱离了指导的属性。评审主体做出的是明确的具体行政行为,对象是“双师型”教师,是一种国家统治层自上而下的管理行为,具有公共管理性,其性质是一种行政公务。行政主体依评审条例或省级会议精神将其行政意志通过语言、网站公告、文字、符号等具体的行动来告知相对人。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一旦取得相对应的职称,一旦授予不可依个人的意志随意变更,如果变更要有相应的法定或行政程序。因此判定获取职称的这一行为具有法定的确定力。因此高职院校“双师型”职称评审的性质是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

(二)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审结果属性

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审程序结束后,评审结果都会按时地公示,授予相应的职称聘书,因而具有因教育部门授予而产生与此对应的授权、行为能力和与职称相对应的相关待遇。该教师在高职院校工作中其工作行为都与其职称的高低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这种因行政部门授予的职称具有证明力,是整个教师群体中明显的身份认知。如果教师在职称行为受侵害时受国家教育行政权力保护,同样职称一旦授予,该教师也承担义务,服从行政部门和学校行政部门对其与职称有关的行为的管理,职称不可依个人的意志随意变更,如果变更要有相应的法定或行政程序,职称的变更或消灭都要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因此判定这获取职称的行为具有法定的确定力。

三、影响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定中教师权利保障实现的因素

(一)法律受案范围的不明确性

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定纠纷受案范围分析,那么哪些纠纷属于这类纠纷?在这里从“双师”、“职称评定中的纠纷”、“高职院校”三个关键词方向来界定。也就是只有同时符合这三方面的纠纷才是研究的受案范围。界定厘清哪些纠纷是属于“双师型”教师被侵权的行为类别可以节约法律成本,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

(二)适用法律的不确定性

法律适用方面上,宪法、教师法、民法、行政法、劳动法中都有涉及对教师权力的维护,但具体可依据的相应法条缺失,试用准则模糊、混乱。例如《教师法》和相关规定,教师权益遭到侵害后其法律救济途径只有申诉和仲裁两种,但《教师法》没有对申诉的受理机构做出明确规定,教育部也没有对申诉的受理机关—当地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明确规定,当教师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其申诉、仲裁、行政争议和行政诉讼等维权途径不畅通。

(三)现有维权的方式滞后性

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在职称评定时,具有自身特殊性,这里包括“双师”身份的认同,教学成果、科研成果的独特性,要求此类教师职称评定时要有专门的适用标准,既要在同专业“双师型”教师之间评定时有区别,又要在全校的各专业教师职称评定时有其合适的区分标准。“双师型”校企合作模式教学为主导的教学模式创新与发展,属于新事物,教师职称评定中由于评定条例自身的落后、维权途径的单一滞后,都给“双师型”教师遇到不公正待遇时的维权设置了障碍,因此这些新问题需要救济途径、救济方法和评定规则能够与时俱进、协调发展。

(四)科学救济程序设计的缺失

救济的横向和纵向的程序设置混乱。在横向程序上,由于对教师权利保障的救济途径具体权限的划定不清,具体法律适用不清等原因,造成申诉、仲裁、诉讼等救济程序设置的现行法律法规对教育行政部门或人民政府在处理教师申诉时的受理、调查、答辩等事项时,缺乏严格的程序性规定。实践中,教育行政系统内部救济仍然多采用行政方式,对事件的调查粗糙,不公开进行,对教师申诉的处理往往掺杂领导的个人感情和主观判断。另外,对提起申诉控告的缘由,受理机关、时限要求、处理结果的送达和执行等,具体事宜也仍未制定出明确的单项法规或相应的实施细则。教育行政部门或人民政府受理申诉或控告后,由于缺乏受理、审理、申诉、答辩、调查、处理的严格程序,势必存在随意性,难以保障教师的申辩权利。而且教育行政部门或人民政府在处理教师申诉过程中,教师和被申诉机构完全是“背靠背”。因此要科学合理地受理纠纷,实施救济的横向和纵向的程序设置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四、完善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定纠纷救济的程序设计

(一)明确受案范围

在此要解决纠纷的类型是针对“双师型”教师这一主体的,所以要明确“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定中的纠纷类型,也就是受案范围。

1、“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定中的程序性类型纠纷

教师在职称评定中,对评审的资格审核程序不满;评审委员会组建的专家组成员构成制度不合理;利益相关评审专家、服务人员回避制度没有明确规定和提出异议制度;评审程序中出现选票公布程序时间没有明确规定;对科研成果评判送审程序不透明、不科学;对“双师型”教师的评审条件与其他教师项目没有评审制度上的明确区分;不同学科评审程序没有明确的区分标准;参与评审专家专业资质不够或不同学科专家比例不科学;公示时间没有按规定执行;选票制度不科学造成人为操作可能;对同等情况下教师的评审硬件提出特殊苛刻的要求,超出规定以外;变相限制教师的申报职称人数;不同学科之间的教师申报名额比例分配不科学;高职院校学院内部评审程序未经教代会审议通过的,直接由行政部门以发文形式确定等。

2、“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定中的实体性类型纠纷

“双师型”教师发表的核心论文、非核心论文、论文影响因子等有关论文评价认定引起的纠纷;学校设置门槛限制“双师型”教师从事教学科研活动;“双师型”教师培训进修机会分配的比例不科学;“双师型”教师年终考核、学期考核引起的纠纷;对不同国家机构组织的奖项认定标准不同引起的纠纷;对有关出版专著、合著、创作作品、专利、规划教材、精品课程等级认定标准不同引起的纠纷;对“双师型”教师进企业做访问工程师时所产出成果的认定标准不同引起的纠纷;对“双师型”教师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省部级、市级、院级教科研项目及课题认定标准不同引起的纠纷;不同系部”双师型“教师参与专业建设等级引起的纠纷;学术报告水平层次认定引起的纠纷;实验室建设、实习基地建设等级评定引起的纠纷;对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年度和考核优秀评定中不公引起的纠纷;教师带学生参赛不同等级的成绩评定标准不同引起的纠纷;教师做访问工程师、指导社团数量的判定标准不同引起的纠纷。

(二)程序设计

1、申诉制度

第一,建立健全高职院校内部申诉制度。设置申诉救济渠道、申诉委员会的建立和制定申诉程序,并在学院的教代会上审议、通过,以制度化的形式确定下来,确保这个通道常规化、合理化。当教师在职称评定中有纠纷存在,可以依程序向教师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在教师申诉委员会的人员组成上,应明确各部分人员的比例,保证教师代表数量、由教师代表提名相关专业的异校“双师型”评审专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人员监督,确保纠纷解决的民主性和科学性。要重视校内申诉制度的具体程序性规定,在有效的信息平台上明确申诉程序的详细步骤、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中细化各个程序的规定,具有可操作性。第二,纠纷当事人向教育行政机构的申诉。各级教育行政机构都应该设立相对应的受理部门和处理机制,目前教育行政部门都设有这样的部门,但是不乏存在公正受理的问题,具体体现在受理部门和人员与高职院校是否存在利益关系的问题,领导和领导之间是否有默契,因为高职院校的管理和运行也受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和指导,两者也有千丝万缕的关系,因此受理程序科学设置,公开、透明和回避利益方就显得相当重要。因此建议现有的机构的人员设置应选择第三方辅助机构构成,应该从教育行政各部门抽掉各负责人与本地区或异地相关专业的教育专家共同组建,对纠纷进行民主合议,全程采用公开旁听制度。这里为了维持解决纠纷成本,纠纷提起人应缴纳一定的保证金,并且将保证金制度化。

2、行政复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复议法中的“行政机关”这一主体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而高职院校是由国家和法律授权,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或公共管理权力,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高职院校具有行政主体资格。高校与教师之间的关系带有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高职院校享有授权执法主体资格,在法律上处于行政主体地位。因此,当“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定中权利受到学校有关行政裁定行为侵犯时,可依法向学校的上一级教育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请求撤销行政裁定或重新裁定等,这也是解决纠纷的一条有效出路。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范围包括,教师的申诉行政机关不作为或行政裁定不公正、行政程序有问题的纠纷和申诉机关已经进行了处理但教师仍对处理结果不满的案件等。

3、仲裁制度与司法救济两选一

作为最终救济方式的设计,采用了仲裁制度与司法救济两选一的方式,即无论行政相对方采用了哪种方式都是对此最终的裁定。

第一、仲裁是仲裁机关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协议或有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双方发生的争议,以第三者身份进行调解,做出判定或者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

应该是解决职称评审类纠纷的首选,职称评审要求的专业比较强,涉及方面多,中国教育方面的法官也是稀缺资源,仲裁的优势在于其程序简便、结案较快,能独立、公正、迅速地解决争议。但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建议组建教育仲裁组织,其性质应该是第三方非营利性组织,具有自主性、非营利性、非官方性质。其运营的方式通过供应政府教育行政机关教育仲裁服务、机构自身向高校等相关市场需要者提供服务以及通过社会或企业募捐、赞助等方式来维持运营。做到财务和服务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双师型”教师在进行职称评定向该组织申请仲裁时要缴纳一定金额的保障金,防止发生乱申述、无理申诉等现象。在非营利性组织建立纠纷专家库制度,每次处理纠纷时都给予相应的经济费用和根据每次纠纷解决的情况建立解决纠纷专家信用等级制度,建立透明的监督体系,相关专家一经被举报,情况属实便追究其法律责任并终身不得采用。同时在这个仲裁委员会中要建立一个辅助机构,其性质应该是第三方中立的。人员构成应该由两部分人组成,第一部分是,同级别教育行政机关的代表,起到监督仲裁作用;第二部分,是各学科的同行专家组成。起到对相关专业性仲裁提出专业指导意见的作用。仲裁专家和工作人员应实行回避制度,以保证仲裁的公平、公正。仲裁委员会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内民主合议迅速处理纠纷;当教师未能或不愿通过申诉解决纠纷时,可以在申请仲裁和提起诉讼之间进行选择,除非有法定的事由,本次仲裁是一裁终局。

第二、司法救济制度。

将调解制度作为司法救济的前置程序,如果调解无效就按案件的性质进入正常的诉讼程序。针对“双师型”教师合法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形,司法救济在法律层面上主要体现在这几个方面:依照《宪法》《行政诉讼法》《劳动法》《教师法》《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等来作为纠纷适用法律法源提起维权诉讼。特别指明“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必须是针对高校不合法的行政行为,如果只是不合理,而不违法的话”,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且还必须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对于抽象的行政行为,比如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管理规范,其性质属于抽象行政行为,法院也不予受理。

第5篇:改善教师职务聘任制的几点设想

一、阻碍聘任制深化的原因实施教师职务聘任制中出现的问题,大多数不是职务聘任制本身所固有的,而是人事制度的其他方面改革不配套,使得聘任制出台受到多种制约引起的。阻碍聘任制深化的原因很多,诸如教师收入不高,教师职业缺乏强大的吸引力,一部分教师流失后,优秀的又聘不到,只能退而求其次,形不成竞争力;对教师的工作质量评价难度大,考核往往流于形式,解决聘与不聘的问题很困难等。这些具体的原因确实很多,但我认为主要的原因是两条:

1、理论准备不足目前高校虽已普遍推行教师聘任制,但对教师聘任制的理论探讨跟不上去。实行聘任制缺乏有力的理论支持,理论的滞后延缓了高校实施聘任制的进程,理论准备不足,使得做法上摇摆不定,先搞评聘结合,后又评聘分开,实际上都是以评为核心,聘任却流于形式。理论准备不足,观念难以更新,尽管花样不断变化,但总脱离不了固有的运行轨道。

2、缺乏社会化保障体系的支持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高校对教师包得过多,相对而言,社会承担的责任则较少,因此,人事管理权利高度集中在学校,人才的单位所有制情况严重。实行聘任制,逐渐将人才由目前的单位所有变成社会所有,除观念上扭转外,还需要一整套社会保障体系的支持,如失业救济制度、人才市场立法、户籍政策、档案管理制度、劳动争议仲裁制度、住房制度以及高校的独立法人地位和办学自主权的到位等等。缺乏上述体系的支持,学校希望不想要的人流出去就成了一句空话,即使学校有权解聘,被解聘人员也只有靠学校“内部消化”,“统筹解决”。同时由于受住房、资金限制,学校难以从校外再聘任合适的教师以填补解聘后的空额,于是学校与教师的双向选择就无法真正实现。

二、完善高校教师职务聘任制的对策针对实施高校教师职务聘任制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完善高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显然应从两个方面人手:宏观上加快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微观上进一步深化高校人事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向聘任制的完善靠拢。对高校来说要做的主要是第二点。而要做到第二点,当前迫切需要解决好什么是真正的聘任制和如何从现行管理体制过渡到真正的教师职务聘任制两大课题。

教师职务聘任制是通过双向选择,将学校和个人以聘任的形式相联系,溶岗位责任、权力、利益为一体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是一种打破平均主义,促使优胜劣汰,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的竞争、激励的制度。

当前的实际是:一方面人才的单位所有制特征很突出,学校改革(包括职称改革)一时还得不到社会保障体系的支持。另一方面教师资源外流,教师个体在外兼职甚为普遍,它又反映了教师对原有人事管理体制的冲击。这两方面都困扰着高校。我们面对现实,应该采取两条腿走路的方针:一是对校内的专职教师逐步完善职务聘任制;二是面向社会实行教师职业聘用制。通过这些措施逐步建立开放式的教师聘任体系,使教师队伍形成相对稳定的骨干层和出入有序的流动层,让教师队伍充满活力、体现效益。

1、完善校内教师职务聘任制聘任制是一个系统工程,当前高校应该从以下几方面人手:

(1)实行职务评聘分开制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就是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自己的条件,经过一定的程序及途径向有关部门(机构)提出申请,获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它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限制。

用人单位根据专业技术岗位的需要,自主聘任具备相应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人员获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与工作待遇挂钩,但可以作为竞聘专业技术职务,进行人才交流,参加学术、技术等活动的依据。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后,可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由于评聘分开,打破了事业单位长期存在的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解决了专业技术人员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弊端,有利于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创业的积极性,使竞争者的德、才得以充分的展现,贯彻看能力、看水平、看干劲、看实绩,优胜劣汰的法则,逐步形成一个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竞争用人机制,使职称工作逐步朝着评价社会化,用人聘约化的方向发展,最终实现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

(2)科学地设置岗位设岗工作是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制的关键环节。

只有岗位明确,才谈得上聘任。岗位是由承担的任务定的,不是评出来的。设岗的原则应该与学校承担的任务及学科建设相适应,统筹兼顾教师队伍发展的近期目标和长远目标,同时做到结构优化、高效精干。一些高校采用按学科设岗,效果较好,他们将全校的专业按二级学科进行归并,然后分成国家重点学科、有博士授予权的学科或者省部级重点学科、有硕士授予权的学科和一般学科四类,对每一类学科先确定教授的数量,然后按一定比例配置副教授、讲师和助教。按学科设岗,突出了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地位,有利于发挥各种职务教师的作用,有利于促进教师队伍结构趋于合理。在此基础上,学校对每一类教师确定岗位职责,除政治思想外,每年对教学、科研提出质和量的要求,作为检查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依据。

(3)制定考核指标体系科学地评估教师是教师目标管理的重要方面。只有加强聘后的履职考核,在考核中拉开档次,才能解决聘与不聘的问题。考核评估体系包括比较科学、有较高信度的评估指标、便于操作的考核制度和认真负责的评估督导组织。

(4)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工资总额动态包干管理,包括上级对学校和学校对下属二级单位两个层次的包干。依据各单位的教学科研任务,确定编制,核定工资总额,包干使用;在包干定额的范围内,包干单位具有人事、分配的自主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这种运行机制的转换将使高校从学校整体利益出发,自我约束、严格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从而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增强办学活力。

2、面向社会实行教师职业聘用制教师职业聘用制是高校面向社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择优录用,由校方和拟聘教师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职、权、利的一种用人制度。

它的好处是:不受高校现行管理体制的束缚,调整人才供求关系比较灵活;扩大了聘用教师的范围,使固定编制教师产生紧迫感和危机感,强化竞争意识;减轻目前学校住房、医疗方面的压力,有利于提高教师待遇;同时,可为进一步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制提供宝贵的经验。外聘教师的做法,实际上有的高校已经在做了,如某门课程教师不够,从校外聘请,又如聘请兼职教授、客座教授等,但目前基本上是松散的行为,管理难度较大,教学质量也参差不齐,其主要原因是未纳入聘用制的规范化轨道。我们要把面向社会聘用教师作为教师职务聘任制的一种补充,制定配套的政策和措施加以保证。这主要应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1)从教师总编制中切出一块作为流动编制,专门用于面向社会聘用教师。流动编制占教师总编制数10至15为宜,聘用的对象是国内知名专家教授,也可以是研究生、合同期青年教师、离退休的教师等等。在流动编制的使用上,人事部门要转变习惯使用固定编制,人才单位所有的旧观念,树立开放的人才流动的新观念。

(2)在聘用程序上,可以采用建立人才库,高校之间建立供求信息网,或者高校联合召开智力交流会等形式了解信息。每年寒暑假前,校方对应聘人员进行严格考核,择优录用。

(3)对聘用教师实行严格的合同管理。职务聘用制本身具有强烈的合同契约性质,具有法律的效力,应该增强法制观念,将聘任与受聘双方所承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契约的形式明确规定下来,强化合同管理,使聘任制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第6篇:国外大学教师职称论文

【校企合作双方权利义务】

一、澳大利亚大学教师职称晋升政策的历史变迁

(一)澳大利亚大学双轨制时期教师职称晋升政策变革

自1850年第一所大学创立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澳大利亚高等教育的发展一直比较缓慢而稳定。到1956年,全国共有9所大学。在随后的20年里,澳大利亚高等教育发展迅速,到了1976年已经拥有19所大学。20世纪60年代,在澳大利亚高等教育未来委员会(马丁委员会)的倡议下,创建了一批高等教育学院,之后又相继成立了一批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这种传统综合性大学和新增高等教育学院并存的双轨制一直持续到1988年。因此,这段时期在澳大利亚高等教育史上被称为澳大利亚大学的双轨制时期。

1、改革背景与动因

在双轨制时期,在惠特拉姆工党政府的改革下,联邦政府承担了将近所有高等教育资金拨款的责任,从而对大学的控制也开始加强。1977年,澳大利亚政府成立联邦高等教育委员会(TertiaryEducationCommission),进一步加强对大学的管理和控制,对大学的财政拨款也愈加仔细和慎重。1981年,联邦高等教育委员会认为,各大学分布在高级职称类别的人数过多,如高级讲师系列从1975年的23。9%增长到1980年的29。2%。大学管理层也意识到教师成本是大学最大的支出,教师晋升人数的增多和速度的加快都意味着更多人力资本的支出,当时教师的人工费用占到大学开支的80%。因此,政府和大学对教师职称的晋升和聘任进行了相关改革。

2、改革内容

首先,政府对教师的聘任和晋升政策开始进行干预。例如,大学教师实行全国统一的工资标准,改革教师学术休假制度,在休假时间长度和条件方面更加严格。各大学在教师职称晋升政策方面做出的改革主要有两项内容:第一,在讲师和高级讲师系列增设晋升条件。各大学对教师的教学和科研实行绩效管理,绩效评估结果与晋升评审过程相关联。第二,对各个职称类别(特别是高级讲师和副教授系列)设置定额政策。因此,这一时期澳大利亚大学教师职称晋升的特点是:60-70年代,教师人数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而迅速增加;到了70年代末、80年代初,随着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对大学控制的加强和拨款的日趋严格,教师职称晋升的竞争更加激烈,教师的流动性也减弱,很多教师认为高级讲师系列已经是职业生涯的最顶端。

(二)道金斯改革至21世纪初澳大利亚大学教师职称晋升政策变革

1988年,在时任就业、教育与培训部长约翰?道金斯的倡议下,澳大利亚高等教育系统进行了一次重大改革,结束了20年的双轨制。澳大利亚综合性大学与高等教育学院合并,形成全国统一的高等教育体系。这就是澳大利亚教育史上著名的道金斯改革。自1988年道金斯改革至21世纪初,澳大利亚大学教师在职称晋升政策方面经历了一系列变革。

1、改革背景与动因

自澳大利亚形成全国统一的高等教育体系后,开始实施高等教育成本分担计划,向国内学生和海外学生进行收费。同时,联邦政府从财政到教学全面加强了对高等教育的管理和控制,如在政府拨款模式方面实行竞争型拨款模式,鼓励大学按照市场机制进行运作。因此,各大学为获得更多竞争性拨款、吸引生源,开始关注教学质量和科研成果,并在管理制度方面进行改革,实行企业化运作模式。商业化、企业化和管理主义成为澳大利亚高等教育管理的核心词汇。在这样的背景下,围绕大学企业化运行模式,澳大利亚大学教师职称晋升政策也相应地进行了改革。

2、改革内容

首先,随着全国统一的高等教育体系的建立,各大学的五级职称体系正式确立起来。到了20世纪90年代初,随着高校合并,澳大利亚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数比十年前增长了64%,大学规模的日益扩张导致对教师的数量需求也在增长。在此情形下,各大学在各个职称类型的聘用形式方面,除了终身制教师外,开始聘用合同制教师,并模仿美国大学的聘任体系,即讲师和高级讲师在经过3到5年的合同试用期后,有机会转入终身体系。在教师晋升标准方面,与大部分西方国家相同,主要依据教师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方面的成绩与绩效。一般传统的权重是:教学和科研分别占40%,社会服务占20%。但在实践中,科研成果往往占更大的比重。教师们也纷纷抱怨,在职称晋升过程中,缺乏对教学成果的重视,过于关注科研论文发表的数量。到了20世纪90年代,随着大学市场化机制的运行和对科研商业化的强调,各大学更加鼓励教师进行科学研究,争取更多的企业资金。在职称晋升评审过程中,科研绩效的优势更加明显。

20世纪90年代,随着澳大利亚大学企业化模式的运行,各大学也和企业一样,在劳资关系方面有着更大的自主权,实施企业协议(EnterpriseAgreements)的方式。企业协议通常由高等教育机构与教师工会代表协商后制定,由教职工投票表决,获得大多数人同意后方能生效。企业协议也必须遵循国家及州的相关劳动法案。澳大利亚大学教师工会(NationalTertiaryEducationUnion,NTEU)在协议修订和捍卫教师权利与福利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各大学的企业协议规定了教师聘任、职称晋升政策和教师工资待遇等条款。企业协议一般三年修订一次。各大学如有关于职称晋升政策的调整和变化,也会在新一轮的企业协议中进行修订。从以上改革内容来看,道金斯改革后的20世纪90年代是澳大利亚大学职称晋升政策变化较大的阶段。一方面,大学职称晋升在制度上更加完善,奠定了五级职称体系和职称晋升的权重标准。另一方面,随着外部环境和政府政策的变化,大学开始实行企业化运作模式,在新管理主义思潮和市场化的驱动下,“效率”和“责任”逐渐成为各大学的核心追求。大学在职称聘任和晋升政策方面有了更多的自主权,与教师和工会进行三方协商,进而通过企业协议来规定教师的聘任和晋升条件。另外,这一时期的大学为节省开支、降低工资成本,打破了教师终身制,开始聘任越来越多的合同制教师,教师的流动性和竞争性得到加强。

二、21世纪澳大利亚大学教师职称晋升政策改革

进入21世纪,澳大利亚各大学的教师职称晋升政策也发生了重要变革。教师岗位设置改革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除了科研型教师、教学科研型教师外,各大学出现了更多教学型岗位教师。这一变化也引发了职称晋升政策方面的改革:澳大利亚各大学调整了相关职称晋升标准,给予教学型优秀教师更多职称晋升的机会。

(一)改革的必要性与动因分析

1、全球化背景下“教学学术观”理论对大学教学质量关注的推动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西方一些发达国家相继进入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大学的教学质量非但没有上升,反而出现下滑迹象,“重科研、轻教学”的现象在大学普遍出现。在此背景下,1991年,美国卡内基教学促进基金会前主席欧内斯特?博耶发表了一份研究报告———《学术的反思———教授工作的重点领域》,提出了“多元学术观”理论。博耶认为大学里的学术不应仅仅指科学研究,还应包含整合的学术、应用的学术和教学的学术(ScholarshipofTeaching)。博耶的学术观点特别是教学学术的思想产生了广泛的影响,激发了西方各国高等教育机构对教学的重视,促使其认可和奖励教师的优秀教学。这场关于教学学术研究的运动也给澳大利亚带来持续的影响。澳大利亚各大学相继成立教学学术中心,重新思考学术职业的内涵,在教学和教师评价及激励制度方面进行相关改革。政府层面也设立专门的政府机构来奖励优秀教学、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21世纪澳大利亚教学委员会(AustralianLearningandTeachingCouncil,ALTC)的设立则是澳大利亚高等教育史上关注教学质量的分水岭。该机构每年投资2700万,用于支持和提高澳大利亚大学的教学质量。2016年,时任首相吉拉德取消了教学委员会,在澳大利亚zhèng fǔ 部门———教育、就业和劳动关系部成立了教学办公室(OfficeofTeachingandLearning,OLT),并计划在接下来的四年中拨款5千万澳元资助和奖励澳大利亚大学的优秀教学。

2、澳大利亚高等教育发展的需求

澳大利亚高等教育自建立起全国统一的教育体系后,真正进入大众化发展阶段。到2016年,高校学生的入学人数比20年前翻了一倍,从1991年的53万人增长到2016年的122万人,其中三分之一是国际学生。如今,澳大利亚政府正在积极出台一些改革措施,以响应布莱德利在《澳大利亚高等教育审核报告》中提出的建议。高校将继续大力招收来自低收入家庭的学生,计划到2025年,25岁-40岁年龄段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占这个年龄段总人口数的40%。学生人数的增加和生源的多元化给大学教学带来一系列挑战。学生作为消费者与社会其他利益相关者一起,对大学的问责也不断加强,从而对教学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一切使得大学不得不重新思考教学的重要性,亟须采取措施来倡导教学与科研并重的大学文化。

3、澳大利亚政府对大学教育质量的重视

进入21世纪,澳大利亚政府开始重视大学教学质量,尤其是本科教学质量。为此,政府实行了一系列政策,设立质量保障相关机构。首先,政府通过财政拨款模式改革,对各大学的教育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16年澳大利亚政府设立“教学绩效基金项目”(LearningandTeachingperformanceFund),专门用于奖励教学质量优秀的高等教育机构。该项目通过“课程体验问卷”(CourseExperienceQuestionnaire)和“毕业生去向调查”(GraduateDestinationSurvey)等评教工具,设立一套全国性的教学绩效指标,检测大学的教学质量,从而决定各大学的拨款金额。2016年,澳大利亚政府开始按照学生人数和办学绩效进行拨款,这使得大学之间为争取生源和拨款经费的市场化竞争更加激烈,问责制得到加强,从而对大学的教育质量提出更高要求。2016年,澳大利亚政府成立了“高等教育质量与标准署”(TertiaryEducationQualityandStandardsAgency,简称TEQSA),替代原有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署(AUQA),负责高等教育质量的保障和管理。高等教育质量与标准署规定,大学注册的条件之一是必须遵循有关教学质量的一些规定,如证明其教师具有一定教学能力和参加教学培训的经历。同时,联邦政府还实施了多样化的教学质量测评工具,以保证和强调大学的教学质量。2016年,澳大利亚设立了“我的大学”(MyUniversity)网站,公布各大学、各专业的教学质量满意度,让学生从消费者的角度知晓大学的教学质量及专业设置情况,为未来学生选择大学提供相关信息依据。这些教学评价体系的实施也更加督促大学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教学质量的提高。因此,澳大利亚的大学在一系列因素的影响下,为提高竞争性、吸引生源、获得与教学质量相关联的政府绩效拨款,对教学质量的关注已是大势所趋。而教师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因素。如何认可和激励教学优秀的教师,逆转“科研就是一切”的大学文化,需要在教师评价体系和职称晋升制度方面进行改革,重新思考教学与科研的关系,使得具有教学学术能力以及教学优秀的教师能在职业发展路径上有向上发展的空间。

(二)改革内容

1、设置教学型岗位教师

在教师岗位分类方面,澳大利亚各大学在已有的教学研究型教师和研究型教师两类岗位外,设置了教学型教师岗位。自2016年起,在终身制教师和合同制教师中教学型教师的数量快速增长。尽管各大学教学型岗位教师的数量并不相同,但在39所大学中,已有14所大学的教学型岗位教师数量超过了10%。

2、制定教学型岗位教师职称晋升政策

随着教学型岗位教师的增多,各大学开始在职称政策方面进行变革,鼓励和认可教学型教师,并和其他两个类型的教师一样,设立了从讲师到教授各个职称类别的晋升标准。如前所述,传统的职称晋升的权重是教学和科研分别占40%,社会服务占20%。但在一些大学新的职称晋升政策中,对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比例进行了调整。以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为例,各个岗位类型的权重总的比例是100%,但每一项都必须达到最小比例。对于教学型教师而言,教学占更大的权重,尽管科研的权重至少须达到5%。随着职称级别的提高,相应的科研权重应有所提高。例如,如果申报教授或副教授职称,申报者必须在教学学术研究方面在国内或国际上做出创新和贡献,科研的权重要占到20%~30%。

下文以澳大利亚八校联盟成员之一的昆士兰大学为例,探讨其在教学型岗位职称方面的改革。

昆士兰大学作为各项指标均居于世界排名前100位的大学,与其他澳大利亚大学相比,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其优秀的教学质量———该校曾多次获得澳大利亚教学委员会颁发的教学优秀奖。2016年,昆士兰大学设立由校长、教学副校长、人力资源部和各院系负责人组成的工作委员会,讨论教学型教师是否已获得应有的认可和激励机制,并考虑在职称上设立教学型岗位,进行相关职称晋升政策改革。工作委员会的报告建议:教学型教师与教学科研型教师和科研型教师在晋升程序方面应该相同;在晋升过程中,由于不同的岗位类型和职称级别,对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权重也应不同;各类岗位的教师可以根据个人意愿与绩效考核申请转岗,如从教学岗转到教学科研岗或者科研岗。

在昆士兰大学的教学型教师职称晋升改革中,根据博耶的多元学术观理论,特别强调“教学学术”的能力和教师在教学领域的领导能力。在教学型岗位教师职责中,将教学学术、教学实践和教学领导力与传统的科研、教学和社会服务这三项职称晋升标准相对应。教学实践指的是课堂教学及与教学相关的实践活动,如对荣誉学位学生的指导;教学学术包括相关学科领域教学法的创新、教学大纲的创新与设计,以及发表具有影响力的教学研究成果;教学领导力则是指教学方面的组织领导能力。随着职称级别的晋升,对申请人在教学实践能力、教学学术研究水平和教学领导力方面的准则与要求也会相应地有所提高。

昆士兰大学的案例体现了澳大利亚大学在职称晋升方面的原则:每一职称级别都有对应的责任与绩效要求,晋升的职称级别越高,责任与绩效要求也会相应增加。例如,在服务(领导力)权重方面,在讲师级别,教师的责任是负责本课程的教学;到了高级讲师级别,教师的责任除了课程教学,还需要协调所教年级的课程教学;到了副教授级别,教师的责任扩展到新课程项目的开发和教学大纲的设计。绩效考评方面,随着职称申请级别的提高,要求也会相应地提高。例如,高级讲师级别的绩效考评结果是要求有“较高的成就”;到了教授级别,必须证明在教学学术研究能力方面,具有一定的国际影响力和知名度。

三、澳大利亚大学教师职称晋升政策改革述评

从澳大利亚大学教师职称晋升政策的历史演变来看,每一阶段的变化都与政府的高等教育政策改革密切相关。特别是随着政府拨款模式的改变,在职称晋升条件、晋升名额和教师流动性方面也相应地有所调整。除了联邦政府的法律政策,在澳大利亚作为教师权益代表的高等教育工会组织(NTEU)也对政策的改变产生重要影响。例如,各大学的企业协议中关于教师薪酬、岗位类型以及职称晋升政策的规定需由大学教师工会代表教师与大学进行沟通和谈判。另一方面,教师职称晋升政策的演变也体现了澳大利亚大学特有的文化和企业化管理模式。在新管理主义理论的影响下,教师的管理更趋向企业化。如在职称评审中,每位教师都有完整的绩效考评体系,从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三个方面根据相关学术标准来进行评价和规划具体的目标,形成绩效档案,作为职称评审的参考依据。在同一职称级别,再细分不同的等级,并与教师的薪酬相关联。21世纪澳大利亚大学的职称政策改革体现了各大学在联邦政府督促下对大学教学质量的重视,在一定程度上激励了教学优秀的教师,从而提高了大学教学质量并使学生受益。特别是昆士兰大学的职称转换制度使得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及实际绩效,在职业生涯中进行岗位转换,激励了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另外,昆士兰大学在职称晋升中强调教师在教学中的组织和领导力,体现了在大学发展过程中教师的多样化角色,如学术领导人、教师发展中心专职人员等。随着高等教育全球化竞争的加剧和新技术的影响,澳大利亚高校的职称晋升政策也将会进一步改革。例如,当下备受关注的“大众开放在线课程”(Massive Open Online Course,MOOC)将会给高等教育和传统课堂带来冲击,也同样会在大学教师岗位分类和职称政策上带来变化。此外,随着大学管理的精细化和教学质量的需要,澳大利亚一些大学开始设立另一种岗位类型———学术专家。这类岗位不需要教学和科研的考核,主要的职责是服务和领导力,如制定学术政策的科研服务人员以及教学副校长等管理者角色。这些新变化都将导致澳大利亚大学在职称晋升政策方面做出进一步改革。

篇六:校企合作双方权利义务
2015医院合作协议书

第1篇:医院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丙方:

经三方共同反复商讨研究决定,于XX年XX月XX日正式达成协议,愿意合作开办一所新的小型的小规模的私人民营私立医院,具体协商如下:

一、甲方为开办医院的领头开办人、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前期大部分工作主要由甲方负责办理。如:医院执业许可证的办理、城镇医保、市医保、区医保、农村合作医疗等手续的办理、医院的筹建。甲方应为医院大股东,占60%的股份,包括技术股、创办股、领导股。

二、乙方、丙方为协助甲方共同开办医院的入股合伙人,各占20%的股份。共同协助甲方办好医院,把医院办得有声有色。

三、投资方式:在资金暂时不足的情况下,从最小做起,慢慢发展壮大,现每方暂只投入资金各贰拾——万元,共计投资陆拾——万元整。如以后根据医院再需要补贴和资金周转的情况下,再按每方平均1:1:1各投入多少。

四、医院实行自负盈亏制。共同承担所有的风险,共同承担医院在医疗过程中所出现的医疗纠纷,责任事故。任何一方没有任何理由推卸自已的责任。

五、如有一方因其它原因在一年或两年后要求退出,另外两方应在共同商讨同意下,医院及时办理退出手续,20——万元本金如数退还,不得有任何拖欠,但应提前两个月提出。

六、医院由甲方全权负责管理,如:人事安排、外面各种应酬,包括各单位的联系,上级领导的关系处理,凡所有关于医院成立、建设、发展的需要的外交应由甲方全部负责承担。医院发展的好坏与甲方有着重要的责任,所以甲方应起着任重而道远的作用。甲方应主动承担起这艰难而艰巨的任务,甲方应有全心全意、全力以赴、不惜牺牲一切代价把医院搞好的决心和信心。克服一切困难。

七、医院由三方共同协作,尽量做到每人尽职尽责,力所能及,同心协力,共同努力把医院搞好,以经济建设为中收,以安全第一为宗旨,把医院建设好。

八、三方共同参与,做到共同努力、同心同德、相互尊重、相互信仰、相互谅解,有事共商讨、虚心接受别人提出的正确意见,取长补短、虚心学习。认真做好对外宣传工作、营销工作,以医院为家,扎根医院。每人保证做到做好。

XX年XX月XX日

第2篇:医院科室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更好的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解除广大患者的疾苦,经我部研究决定,特聘请__________医师,进行医疗业务合作,在我部成立___________科室。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信守诺言,自觉遵守。

一:乙方必须是正规的医疗机构或个人,并且拥有合格的医疗卫生设备及技术人员。二:乙方医务人员应向甲方提交合法有效的执业证件,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录用。

三:甲方是本医疗机构的主体和法人,行使对门诊部的业务行政管理,服从和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接受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检查和法律监督。乙方为门诊部业务活动的一部分,要服从统一的业务行政管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整体利益和形象,共同努力搞好医疗服务。四:甲方给乙方提供医疗用房、办公桌椅、保障电源照明、冬季取暖和日常用水。

五:乙方在协议签定后须向甲方交纳风险抵押金________元。甲方在乙方每日的总收入中提取5%的管理费,以便甲方进行有效的协调与管理。双方在解除协议后如无医疗事故、纠纷、债务等问题,甲方如数退还给乙方风险抵押金。

六:乙方每月初向甲方交纳管理费,________元/间/月。

七: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医疗卫生行业标准运作,最大限度的降低医疗事故及医疗纠纷的发生率,确保不发生重大医疗事故。如发生医疗纠纷或事故,一般应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如有需要,医院可帮助协调处理,但因事故或纠纷而导致的诉讼费、赔偿等费用由乙方负责。

八:乙方使用的药品统一由药房凭处方发放给患者,财务统一收费,科室不得自行卖药和收费。九:乙方使用的医疗文书(处方、登记本、病历卡等)、工作服由甲方统一提供,并按实际价格收取费用。

十:乙方做广告宣传事宜,甲方提供方便,费用由乙方负责。

十一:乙方制作科普知识或专科特色宣传展牌,可先做出小样,经甲方领导批准同意,可悬挂本科室内或指定的地点,不得随意对外横挂宣传条幅或牌照。

十二:如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乙方应服从调动,积极参与救治和防病活动。

十三:甲乙双方要遵纪守法,强化法律和职业道德,相互团结,互相尊重,加强沟通,为患者提供良好服务。

十四:此合同双方同意不再履行公正手续,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五:此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方各一份。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十六:本合同有效期暂定为_______年,到期后双方根据情况续签或解除合同。

甲方:法人(负责人)签字:乙方:法人(负责人)签字:

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

(盖章)(盖章)

第3篇:定点医院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妥善处理好人伤事故中甲乙双方合作事项,以注重社会效益和各自经济效益为前提,特签订以下合作协议:

一、甲方将于承保客户、交警部门合作,将甲方承保范围内在本地区(指县级市或区)出险所涉及的伤者送往乙方治疗。

二、对于甲方承保范围内在异地出险涉及的伤者,需转往本地治疗的,甲方积极推荐到乙方治疗。

三、乙方愿意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确保甲方相关伤病人员随时就诊。乙方的治疗应根据患者病情,按山东省卫生厅、山东省财政厅共同印发的《山东省公费医疗用药报销范围》标准用药。甲方对乙方制定的医疗方案和临床用药应予信任

和尊重,乙方对甲方的合理建议和必要的查询应予相应的采纳和配合。

四、乙方承诺按医疗规范为甲方相关伤病人员提供及时诊断、合理治疗的服务。同时应杜绝虚假诊断、有意压床、乱开证明、小病大养、以伤养病、“开搭车药”、“张冠李戴”等行为。当甲方发现有以上不正当行为时,乙方管理部门应认真核查,落实后认真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乙方应规范病历管理,不得应患者及其家属要求随意涂改病历、更换患者姓名。甲方需了解相关伤病人员住院情况时,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甲方不得将医院提供的有关资料用于除理赔意外的其它目的。

六、甲方不得干预乙方正常医疗活动,如遇有关医疗等纠纷,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通过正常渠道友好协商解决。

七、甲方相关人员(指伤者或承保客户)在乙方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由甲方相关人员自行支付,甲、双方现阶段不发生直接经济关系。

八、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随时补充修改。如有一方要求终止协议,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本协议期为一年,若双方无异议,则自动续签。

九、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共同遵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XX年XX月XX日

第4篇:托管医院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XXXXX是一家综合性私立医院,位于XX县建成区内。为更好地发挥该医院在象山县医疗行业的积极作用,服务于象山县广大患者,尽快树立该医院良好口碑,同时也能创造更多更好的社会效益及一定的经济效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自己建造创办的星城医院托管给乙方经营管理。到一定年限后再收归甲方,为明确有关事宜,甲、乙双方签署合作经营协议书,条款如下:

一、托管时间为

托管起始日为2015XX年XX月XX日至202XX年XX月XX日止。协议期满后,甲乙双方如有诚意继续合作,可再友好协商。

二、托管方式为全托管。

甲方将XX医院所有科室的经营,以及医院所有事务管理全部移交给乙方。本协议签署后,甲方即将现在已经招聘的各类医务,后勤人员名单等移交给乙方,乙方确保各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等不低于甲方招聘时的条件。甲方同时将现有的固定资产,已经添置的医疗器械等建立清单后也移交给乙方。

三、托管费用。

由于该医院经营面积较大,加上科室齐全,经营成本必然提高,还有药品经销差价毛利小,医务人员工资、福利提高,聘请专家成本大,乙方经营前一次性投入较大等因素,乙方已做好亏损3年的思想准备。故甲方第1至第3年收取的托管管理费为经营额的%,如

每年收取的托管管理费不足——万元,则由乙方无条件补足——万元给甲方。第4至第年,甲方收取的托管管理费增至%。托管费的收取日期为每月日,乙方按时汇入甲方的指定账户。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本协议相关条款,逐月结算并收取托管管理费。

2、协助乙方妥善处理必须由甲方出面解决的有关事宜,涉及处理相关事宜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确保乙方在托管期间各项工作能顺利进行,协助乙方妥善解决医院遇到的重大问题。

4、在乙方开业经营前,办妥医保、社保等相关手续。

5、保守医院经营商业机密,其中包括托管协议内容,医院财务收支运作情况等。

6、有权查看乙方财务情况,遇有疑问可向乙方提出。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尽心尽力认真经营。采取最佳的管理方式,尽快树立星城医院良好的口碑,创造出较好的社会效益和一定的经济效益。

2、按时结算,逐月上交应当交给甲方的托管管理费。

3、建账必须公开透明,必须符合卫生及有关部门的要求。遇有甲方人员有疑问时,应实事求是的进行说明。

4、认真处理医患纠纷。从维护医院信誉,维护患者利益的高度,切实认真处理各类医患矛盾和纠纷,尽一切可能做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5、积极参加各类社会活动,提升医院形象。积极响应并参与县文明办、团县委、社保局等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活动。争创先进,争创文明。

6、按时上交应由医院缴纳的各类税收、规费,绝不拖延。

六、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提前收回托管权,如要提前收回,则加倍赔偿,乙方已投入所创仪器设备款,(以财务报表为准)加倍赔偿乙方所投入的广告宣传等费用。

2、乙方不得提前终止协议。如要提前终止协议,则应提前加倍赔偿甲方已经投入所创的仪器设备款。(以财务报表为准)。

3、乙方应按月结算托管管理费,并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如有拖延则按应付款的每日千分之五加付给甲方,拖延付款一个月以上,则再加倍至每日千分之十,超过两个月未付,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协议。

以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无异议,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再行有好协商,如再管署的补充协议书与本协议书同样有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盖章盖章

日期日期

第5篇:民营医院科室合作协议

甲方:***医院

乙方:

为了进一步扩大医疗服务领域,更好地为患者服务,顺应医疗改革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双方在***医院联合开展__________技术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提供给乙方办工用桌,处方,治疗单,发票,工作服等。

2、甲方提供三间办公室给乙方使用。

3、在甲方门诊特设皮肤,泌尿性病专科。甲方在门诊部不得另设相同科室和门诊。

4、乙方专科门诊所需要的专科特殊药品由乙方在甲方的监督下采购。甲方药政工作按“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管理,验货入库,专帐专供,如发现伪劣药品所造成一切后果,概由乙方负责。

5、门诊收费由甲方统一负责,但甲方每月需向乙方结算壹次,乙方不得私自收费,如发生私自收费行为,按甲方管理制度处罚。

6、乙方每月应向甲方交纳贰仟伍佰元整,作为甲方的房屋及办公用品折旧的成本费用,必须在当月5日前交清。

7、乙方门诊挂号费,化验费,诊查费按甲方门诊科室核算方法。

8、乙方专科门诊激光治疗费,微波治疗费,手术费,药品费收入归乙方所有。

9、乙方专科门诊需医疗广告,甲方协助办理有关手续,但广告费由乙方自付。

10、乙方在诊疗过程中,严格遵守甲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若发生医疗纠纷,甲方协助调解,乙方承担法律,经济责任。

11、乙方聘用专家及医生和护士必须是具有职业资格,所聘人员工资,福利及各项保险金由乙方承担。

12、本协议签定之时,乙方向甲方缴纳医疗风险保证金***元(人民币大写**元整),协议期内若无任何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协议期满全额返还。

13、以上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不得无故终止。

14、若遇政策性或不可抗拒因素,可协商终止协议。互不赔偿损失。

15、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16、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有效期_____年,从XX年XX月XX日到XX年XX月XX日止。经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医院(盖章)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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