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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

2016-07-21 14:20:23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共6篇)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初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推进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和水利部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以及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的职能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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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
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

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

(初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推进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和水利部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以及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干部选拔任用原则

第四条 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标准,在干部选拔任用上做到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第五条 坚持走群众路线,接受群众监督,鼓励和支持群众举荐干部,拓宽识人、用人渠道。

第六条 公司干部应当逐级提拔。越级提拔的,需报经人力资源部同意。

第三章 干部选拔任用一般程序

第七条 根据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规定以及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公司干部可以从公司内部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公司外选拔任用。公司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可根据三类选拔职位的性质、任职要求、公司内人才储备等实际情况分别使用三种不同的方式和程序,以实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更加健全、完善。

第一类职位为重要管理岗位,主要指公司总部各部门正副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岗位、子公司领导班子岗位,以及公司党政联席会认定的其他重要管理岗位。对于重要管理岗位采用“民主推荐与竞争评选”(或“民主推荐与综合考察”)相结合的方式,一般需经过民主推荐、竞争评选、组织考察、公司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任职等程序,具体见附件1《重要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

第二类职位为一般管理岗位,主要指公司总部各部门内除部门正副职以外的管理岗位、直属单位各部门正副职、各工段正副职及其他管理岗位,子公司除领

导班子岗位以外的管理岗位。对于一般管理岗位采用“竞聘”的方式,一般需经过自荐或组织推荐报名、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程序,具体见附件2《一般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

第三类职位为特殊管理或技术岗位,主要指公司急需的专业性强而公司内部缺乏相应人才储备的特殊管理或技术岗位。对于特殊管理或技术岗位,采用“通过第三方对外招聘”方式,一般需经过确定岗位需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第三方提供人选、初步筛选、面试、讨论决定、任职等程序。具体见附件3《特殊管理或技术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

附件1

重要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重要管理岗位指公司总部各部门正副职、子公司总经理、子公司副总经理、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等职位,选拔或任用重要管理岗位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与竞争评选相结合的方式,必须符合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综合考察、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公司党政联席会集体讨论,做出干部任免决定。

第二条 重要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公司党委领导下,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与过程管理。

第三条 重要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般需经过下列程序:

(一)确定选拔任用条件;

(二)召开民主推荐会;

(三)竞争评选;

(四)组织考察;

(五)公司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六)办理任职手续。

第二章 确定选拔任用条件

第四条 选拔任用为重要管理岗位的干部,需具备下列资格:

(一)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

(二)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四)经过公司人力资源部认可的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三个月以上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五)身体健康。

第五条 针对具体重要管理岗位,需确定相应的具体任职资格条件。

第三章 民主推荐

第六条 选拔任用重要管理岗位,在民主推荐之前,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在与有关方面酝酿沟通的基础上,根据公司干部建设需要,研究拟定民主推荐工作方案,报公司领导同意后组织实施。召开民主推荐会前,公司人力资源部向需参加民主推荐的有关人员公布工作方案。

第七条 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召开民主推荐会,公布推荐职位或者任职级别、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推荐方式、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填写推荐票,进行个别谈话。

第八条 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推荐票分别进行统计,综合分析推荐结果。

第九条 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第十条 参加会议投票推荐的人员范围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公司总部各部门负责人、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拟任职务所在单位或部门的员工代表,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公司总部各部门、直属单位人数较少的部门,可以由部门全体员工参加投票推荐。

第十一条 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范围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拟任职务所在单位或部门的员工代表,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公司总部各部门、直属单位人数较少的部门,可以与拟任职务所在部门全体人员进行个别谈话。

第十二条 参加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的人数,不得少于应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

第四章 竞争评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民主推荐结果,从高到底确定参加竞争评选

环节的人员。参加竞争评选环节的人数与选拔职位人数比例一般不低于3:1。

第十四条 竞争评选一般采取演讲答辩形式,如因职位特殊需要,可由人力资源部提出其他更加合理的方法,报公司领导决定。

第十五条 竞争评选由竞争评选小组实施,评选结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汇总、统计。竞争评选小组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与拟任职务存在密切横向业务协作关系的部门负责人、拟任职务所在单位或部门5-10名员工代表组成。

第十六条 竞争评选小组到场人员不得少于应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二。

第十七条 竞争评选评分计算公式:

领导班子成员评分均值×40%+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评分×20%+横向业务协作部门负责人评分均值×20%+拟任职务所在单位员工代表评分均值×20%

第五章 组织考察

第十八条 考察对象根据竞争评选评分结果高低,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并向公司全员公布名单。考察对象一般比选拔职位所需人数多1-2名。

确定考察对象时,可适当考虑竞争者的资历、学历(学位)及近年来年度考核情况等因素。

第二十条 考察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会同审计监察部组织进行。考察要坚持德才兼备原则,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业务素质与竞争职位的适应程度,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结束后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形成考察材料,连同竞争者民主推荐、竞争评选结果,提交公司党政联席会进行讨论决定。

第六章 任 职

第二十一条 公司党政联席会根据民主推荐结果、竞争测评结果和考察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选。对没有合适人选的职位,党政联席会可决定暂时空缺。

第二十二条 对通过以上各环节的人员,需要进行任职试用的,按任职试用

篇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
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公司所属党支部、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科学规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企业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公司改革与发展目标的全面实现,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一、指导思想

干部选拔任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管干部,从严治党的方针,建立科学规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二、选拔任用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管人与管资产、管人与管事相统一原则;

3、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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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5、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6、民主集中制原则;

7、依法办事原则 。

三、选拔任用资格

1、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在下一级职务(科员或相当科员岗位)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

2、担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在下一级职务(副科或相当于副科岗位)工作两年以上(含两年);

3、拟选拔科级干部,一般须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4、应当经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的三年内累计一周以上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在任职后及时安排完成培训。

5、选拔使用干部,一般应从后备干部中选拔,对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经公司党委集体讨论决定,报上级组织(人事)部批准同意后可破格提拔。

四、选拔任用程序

1、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是在一定范围内,让干部和群众按照党的干部政策和具体职位的要求,以无记名投票和个别谈话推荐等方式推举领导干部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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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推荐一般分六个步骤进行:一是确定推荐目标(即推荐职务);二是确定推荐方式和推荐时间;三是确定参加推荐的人员;四是开会动员;五是实施推荐;六是统计与分析。无记名投票和个别谈话推荐要同时使用。先进行投票推荐,再进行个别谈话推荐。参加推荐人员范围按有关规定确定。组织部门根据推荐结果,向组织部门负责人或党委分管领导汇报,由党委集体研究,拟定考察对象。为了体现好中选优的原则,要实行差额考察,一般确定考察对象比应选人员多一至两人。另外,确定某些特殊需要的领导人选,还可以采用其他办法。如组织推荐,即组织部门向党委推荐人选,或用人单位讨论确定人选上报;又如个人推荐,可由领导干部个人向党组织推荐,或本人向组织自荐等方法,如果经过组织部门进行民主推荐,人选表现突出,所在单位多数群众拥护,也可列为考察对象。

2、考察

确定考察对象后,由组织部门派出2人以上的考察组对干部进行考察,考察前,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考察时要对考察对象进行测评。一般分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属提拔的还要加是否同意提拔内容。

考察的主要内容。主要是从德、能、勤、绩、廉五方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表现。重点是考察干部是否具有符合拟任职务所需要的德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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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的基本方法。主要是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考察听取意见对象的范围。主要听取考察对象的上级、同级、下级的意见。尽可能广泛、深入、细致。

经过考察,由组织部门派出的考察组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将考察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向组织部门的领导成员汇报,研究提出意见,向党委报告。

3、酝酿人选

在拟任人选决定前,应在党政班子等有关人员中进行充分酝酿,必要时征求上级条线业务部门的意见。

4、讨论决定

组织部门经集体研究后,将考察情况和本部门的建议向党委书记汇报,在形成较统一的意见后,由组织部门准备好会议材料,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党委会讨论干部的任免,由组织部门汇报考察情况和任职建议,各委员逐一发表意见,展开讨论,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口头表态、举手或无记名投票表决,应三分之二以上委员表决通过方可执行。

5、领导谈话

党委决定干部任命后,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党委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一般由书记、分管干部的副书记、组织部领导负责谈话。

6、任前公示及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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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会议形成决议后,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应由行政部门按照公司法进行聘任,并下达任职公文。

五、选拔任用纪律

1、不准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

2、不准临时动议或以领导圈阅个人决定等形式,代替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3、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成员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4、不准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的纪律、法律规定和有关章程的活动。

5、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漏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6、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拉帮结派搞团伙或者打击报复。

七、后备干部的确定和培养

后备干部:经民主推荐并超过半数同意后,经组织部门考核报公司党委,由公司党委集体讨论研究确定,并进行公示,对后备干部每年考核一次。公司党委每年研究调整一次,干部的条件,除德、能、勤、绩、廉优良外,一般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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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
2016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应当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领导成员。

选拔任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选拔任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参照本条例执行。

上列机关、单位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条本条例第四条所列范围中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党政领导职务,党组织推荐、提名人选的产生,适用本条例的规定,其选举和依法任免按照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进行。

第六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职责,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

第七条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八条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提任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任职年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学院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第九条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

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

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干部,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或者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急需引进的。

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不得突破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八条第七项规定的资格要求。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

第十条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党政机关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注意从担任过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选拔。

第三章动议

第十一条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第十二条组织(人事)部门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领导班子进行分析研判,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

第十三条初步建议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报告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形成工作方案。

第四章民主推荐

第十四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第十五条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职位设置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按照拟任职位推荐。

第十六条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由同级党委(党组)主持,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表;

(二)进行个别谈话推荐;

(三)对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四)向上级党委汇报推荐情况。

第十七条领导班子换届,会议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党委成员;

(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

(三)纪委领导成员;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五)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主要领导成员;

(六)下一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

(七)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应当有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

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参照上列范围确定,可以适当调整。

第十八条领导班子换届,根据会议推荐、个别谈话推荐情况和领导班子结构需要,可以差额提出初步名单进行二次会议推荐。二次会议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党委成员;

(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四)纪委副书记;

(五)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第十九条个别提拔任职的民主推荐程序,可以参照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进行,也可以先进行个别谈话推荐,根据谈话情况,经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研究,提出初步名单,再进行会议推荐。

第二十条个别提拔任职,参加民主推荐人员按下列范围执行:

(一)民主推荐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人选,参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执行,可以适当调整。

(二)民主推荐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会议推荐由本部门领导成员、内设机构领导成员、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本部门人数较少的,可以由全体人员参加。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吸收本系统下级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参加。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参照上列范围确定,可以适当调整。

(三)民主推荐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人选,参照前项所列范围确定。

第二十一条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所推荐人选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民主推荐范围,缺乏民意基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第二十二条党委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可以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推荐,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作为考察对象。

第五章考察

第二十三条确定考察对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人。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一)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二)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三)有跑官、拉票行为的。

(四)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五)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六)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第二十五条领导班子换届,由本级党委书记与副书记、分管组织、纪检等工作的常委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反馈的情况,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酝酿,本级党委常委会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经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后,确定考察对象。对拟新进党政领导班子的考察对象,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个别提拔任职,由党委(党组)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对象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

第二十六条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

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由主管方负责,会同协管方进行。

第二十七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

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深入了解理想信念、政治纪律、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行为操守等方面的情况。

注重考察工作实绩,深入了解履行岗位职责、推动和服务科学发展的实际成效。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把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社会和谐进步、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更加重视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科技创新、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的考核,强化约束性指标考核,加大资源消耗、环境保护、消化产能过剩、安全生产、债务状况等指标的权重,防止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工作实绩。考察党政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应当把执行政策、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

加强作风考察,深入了解为民服务、求真务实、勤勉敬业、奋发有为,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情况。

强化廉政情况考察,深入了解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保持高尚情操和健康情趣,慎独慎微,秉公用权,清正廉洁,不谋私利,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等情况。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根据实际,制定具体考察标准。

第二十八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保证充足的考察时间,经过下列程序:

(一)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二)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三)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四)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根据需要进行民意调查、专项调查、延伸考察;

(五)综合分析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进行比较、相互印证,全面准确地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

(六)向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反馈考察情况,并交换意见;

(七)考察组研究提出人选任用建议,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经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

第二十九条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一)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人大常委会、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工作部门或者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第三十条考察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一)考察对象上级领导机关有关领导成员;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考察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参照上列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根据需要可以听取巡视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就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对拟提拔的考察对象,应当查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必要时可以进行核实。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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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
2016学习四项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心得体会

生当如月季、做人当如白莲品格。月季花给予我的,决不仅仅是华丽的外表和诗情,如果只是那样的话,是不足以让我坐在这里来写这篇文字的。月季花给予我的,更多的是激励和思想。而白莲不是那种娇贵的植物,她对所处的环境、条件,几乎没有什么特别的要求。只要有水份,有阳光,有一些温热的关怀,就行了。但是开放着,出淤泥而不染,默默的淀放着却不求回报。

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等四项监督制度。通过参加省、州的视频学习,我感触良多,体会最深的就是觉得“四项监督制度”不仅为防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供了有力武器,而且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供了法规制度保障。以下是我对“四项监督制度”的认识及其在认识过程中所产生的一些感悟。

一、四项监督制度重要性

四项监督制度是相互衔接配套,连为一体,环环相扣的,其涉及的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将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了监督范围,并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其次,四项监督制度通过细化政策界限、规范操作程序、明确追究措施,初步破解了长期以来困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主体界定不清、责任情形划分不明、责任追究范围不显的难题,使责任追究更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

四项监督制度进一步强化了对各级党委(党组)“一把手”及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的监督,从而突出了监督重点,抓住了关键环节,增强了监督效力。

四项监督制度改进了监督视角,完善了监督方法,明确了监督要求,不仅要看干部选拔任用的过程,更要看干部群众对选人用人的满意度,这对于有效地解决选人用人上“表面走程序、背后搞不正之风”的问题,从而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起到积极的作用。

四项监督制度中的《责任追究办法》列出了应当追究责任的39种主要情形,并规定了责任追究的处理措施,使各类相关人员都清楚地知道,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哪些行为会受到追究,那些行为不允许出现,那些行为将得到禁止,从而树起“警示牌”、架起“高压线”,亮出“红路灯”,以责任追究促正确履职,以明文规定促自觉遵守,以追究措施促作风正派。制定和实施这四项监督制度,不仅为深入整治用人中出现的不正之风提供了有力武器,而且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筑起了一道防范用人不正之风的“防火墙”。众显而易见,“四项监督制度”是加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好制度,是党中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成果,同时也是我们党员群众的好期待。

二、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深入认识

制度贯彻实施情况的效果如何,关键还得看改革实践的效果如何。我们要在执行制度的过程中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使各项制度更加符合实际、真正落到实处。结合单位实际,我认为应该从三个方面抓好落实。

(一)完善干部考核考察评价体系

牢固树立以德为先、以绩为要、以民为尊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理念,坚持把“德”作为选人用人的先决条件,健全完善干部“德”的考核评价标准,优化考察考核办法。认真落实中央“一个意见、三个办法”和省市“三位一体”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要求,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实施办法,建立分层分类、简洁实用、科学有效的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坚持“四考并用”、也就是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目标责任制考评和干部考察结果综合运用,使考人、考事、考绩有机统一,增强考核效果。坚持千人测评制度和“三级评议”制度,增强干部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二)健全系统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

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信息公开制度,不断扩大干部动议、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中的民主,着力提高干部工作的开放度和透明度。健全完善班子研判、规范动议、民主推荐、初始提名、初选联审、差额考察、差额初定、分层票决、决定任职、考核管理“十步”工作流程,努力形成系统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体系,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群众满意度。

(三)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综合运用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现有手段,健全完善组织系统信访举报、“12380”电话举报和网上举报“三位一体”的举报网络,加大举报受理和查核力度,认真查核干部个人的违规违纪问题。认真执行立项督查制度,切实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增强制度的影响力和威慑力,做到查实一起、处理一起、追究一起。按照《“一报告两评议”办法》和《离任检查办法》规定,运用评议和检查的结果,对当事领导干部作出相应的处理,并将民主评议结果作为考核评价各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依据。坚持推行并不断完善干部任前联审、干部选任全程纪实等制度,使提名、考察、决策等各个环节有据可查,防止不履行程序、简化程序、变通程序现象的发生,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三、生当如月季、做人当如白莲品格

学习四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制度我的感悟就是,生当如月季、做人当如白莲品格。

作为基层组织部门,要认清形势,充分认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顽固性和危害性,增强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强烈责任感,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按照《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和四项干部监督制度要求,着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各级领导班子的整体素质,努力增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为社会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在新形势下,要把握好自己,关键要解决如何做人、做事的问题,也就是要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做事。做到慎权、慎独、慎微。慎权就是要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为民办事,既实现个人价值,又为党和人民作出应有贡献。慎独就是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淡泊名利,遵守《组织人事干部行为若干规范》,自觉置身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在公众面前严于律已,在独处时严谨言行。慎微就是干部要时刻注意从小处着眼,重视小节问题,防微杜渐,牢牢坚守第一道防线。要有清醒的认识,要以对党、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原则,加强修养。要不断学习,加强党性锻炼,提高思想政治素质,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及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守得住清苦、耐得住寂寞、挡得住诱惑、顶得住压力,把从事干部工作的经历作为难得的磨练自己、提高自己的过程。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始终保持奋发向上的精神状态,积极开展各项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任劳任怨,无私奉献。要有强烈的责任意识,敢于讲真话、讲公道话,敢于得罪人。要时刻警醒自己,严格自律,防微杜渐,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

四、高尚的情操

月季花,不似玫瑰常常作为情人间的浪漫情意,它的美在于它的平凡中见不平凡。在于它的淡淡的幽香。莲花的美丽在于它的出淤泥而不染,洁白无邪。那是一种让人爱慕的花,那是一种让人敬慕的精神。那就是廉洁奉公的代表。

学习完四项监督制度后,我最大的感悟就是,干部要有高尚的情操。要做到对己清正、对人公正、对内严格、对外平等16字要求,必须不断磨练公道正派的政治品质,树立起公道正派的良好形象,有效抵制不正之风,才能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

工作中,要守得住清苦。组织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原则性很强,要求很高,但任务很重,工作很苦。因此,我们做为一名人事干部要吃得起亏,吃得了苦,把自己在组织部门工作看成是党和人民对自己的一种信任,一种荣幸、一种锻炼,而不能斤斤计较、患得患失,时刻牢记“两个务必”,安于清贫、甘于吃苦,不贪不占不攀比。

生活中,要挡得住诱惑。面对各种诱惑,我们干部必须做到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事,绝不为贪图小利而损害大义;坚持公道正派的做人原则,敢于坦然面对各种歪风邪气,不为名所累,不为利所移,不为钱所动;不能有丝毫的侥幸心理,轻视小贪小占、小恩小惠对自身的腐蚀和危害,而应当坚持依靠自己的合法收入,坦坦荡荡地生活,养成一身浩然正气。

篇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
2015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情况汇报

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情况汇报

2015年中国共产党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市委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结合乡镇换届、政府机构改革、公开选拔等工作,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队伍综合素质为目标,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选拔了一批政治素质好、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进入各级领导班子,进一步优化了**市干部队伍。现将贯彻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情况汇报如下:

一、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基本情况

市委常委会、全委会共研究讨论干部6次,调整干部505名,其中:提拔干部123名,交流、轮岗、免职392名,调任干部1名,对乡镇党政正职、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共17个职位进行了常委会、全委会差额票决,安置军转干部7名;对拟提拔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123名干部进行公示,对30名干部实行了一年试用期制,在公示期间处理举报2起,经认真核查,反映情况不属实,进行任前谈话486人,做到了干部选拔任用公正、规范、透明。

二、选优配强、梯次配备,结合乡镇换届优化干部队伍结构

通过2015年乡镇换届工作,选拔了一批德才兼备、年富力强、成绩突出的优秀干部走上重要领导岗位,作为干部队伍的"主力军",激发班子创业激情,增强班子执行力;注重选拔有潜力、有热情、有能力的优秀年轻干部,作为我市干部队伍发展的"后备军",为基层输送新鲜血液,提高乡镇干部队伍活力、创造力;注重保留一批经验丰富、敢抓敢管、擅长处理复杂问题的"老干部",充分发挥"创、帮、带"作用,保障乡镇班子稳步运行。同时根据**市未来发展需要,将经济、工业、农牧业、城市规划等专业型干部配备到乡镇领导干部岗位,为**市科学跨越、后发赶超提供人才保障。换届后,乡镇党政班子平均年龄37.63岁,整体乡镇班子呈现出一种朝气蓬勃、蓄势待发的工作状态。

二、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做好干部公开选拔工作

2015年,**市拿出2个正科级领导岗位、10个副科级领导岗位进行公开选拔。在岗位条件设置中,市委综合考虑,拿出三个经济口岗位,选拔经济人才;拿三个基层岗位专门面向村、社区支部书记、主任,选调生和大学生村官这些基层一线干部群体,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同时将团委副书记岗位报考条件适当放宽,来发现、锻炼、培养更多优秀年轻干部。此次公选报名中,共受理了自**地直部门、两县、兵团农十三师以及**市的报考人员370余名,经过资格审查委员会严格审查,共349名进入笔试。按照"公开透明、保障有力、服务到位"的要求,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宣传公选相关信息,为报考人员解答疑问;制定周密的计划,协调做好安保、医疗等工作,确保了笔试、阅卷、面试等各项工作进展顺利;通过严谨、规范的程序,确保考察工作公开透明。经市委常委会议研究,12名考生脱颖而出,走上领导岗位,其他进入考察阶段的考生均列入**市后备干部队伍,纳入**市后备干部培养规划。

按照市委"严肃公开选拔工作纪律"的要求,共与公选领导小组成员、监考人员、阅卷人员、面试考官以及工作人员签订《工作人员遵守公选纪律承诺书》91份,与349名考生签订了《参加公选人员遵守纪律承诺书》。同时邀请纪检委、"两代表一委员"及社会媒体对公选工作全程进行监督、报道。

**市公选领导小组在参与此次公选的所有考生中进行了公选工作问卷调查,对此次公开选拔工作的满意率达到100%。

三、创新思路、探索实践,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1、"三变革"创新模式,提升考核工作满意度。

一是变"单位自评"为"交叉互评",提高干部考核广泛性。**市采取了"交叉互评":在全市各单位之间进行"横向"民意调查,即考核乡镇、街道要到市直部门进行民意调查,对市直部门考核时在乡镇、街道及市直其他部门进行民意调查,对市直部门的考核,还要在地区对口部门进行"纵向"征求意见和民意调查,形成全方位、全覆盖、立体式的征求意见网络,力求广泛征求意见,全面评价领导班子。在2015年的干部考核中,**市委考核组在向地直60个对口部门和11个市直主要部门进行了"纵向"征求意见的同时,向全市各部门发放交叉评价表800余份,并将汇总结果向市委汇报,作为各单位班子考核定等的重要依据。二是变"正向测评"为"双向测评",提高干部考核准确性。为了让测评更加全面的体现考核对象的情况,**市结合实际工作进行探索,在民主测评中加入"精神状态欠佳、缺乏服务创新意识、办事推诿、有不廉洁行为"等十二个反向测评项目,让参评人员能够在测评时更准确的表明对被考核对象的评价。2015年度考核中,**市首次采用了双向测评,在考核中得到了较好的反响。三是变"官评官"为"民评官",提高干部考核真实性。**市跳出以往考核工作"党委政府内部评议"的圈子,把"民意调查"纳入考核工作,变"官评官"为"民评官",把"人民是否满意"作为衡量班子、干部能力的重要标尺,从民众的视角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评价。考核中对各单位进行"民意调查",即根据各单位工作性质的不同,邀请本单位退休老干部代表、"两代表一委员"、服务对象代表对单位在"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履行职责、办事效率、服务质量、廉洁从政"六个方面进行测评,并对每个单项都进行了细化。在调查表中专门设置征求意见栏,进一步具体了解民意中反映的诉求和问题;同时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明察暗访,广泛深入的了解被考核对象的群众满意度。在2015年度考核中,市委考核组在考核中国共产党发放民意调查表500余份,针对社保、客管、公交等"窗口"部门走访了服务对象,将征求到的意见问题进行整理,反馈给相关单位,并要求限期内予以答复。

2、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一是公开推荐选拔后备干部。结合干部年度考核、领导班子换届考察等工作,采取组织推荐、领导干部署名推荐、干部群众推荐、谈话推荐等形式,推荐后备干部;二是建立后备干部动态调整工作机制,对表现突出、群众认可的干部,经考察符合后备干部条件的,及时补充进后备干部队伍;将差额提名、差额考察中未被提拔使用的优秀干部及时纳入后备干部队伍。

3、加大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力度。2015年,**市结合基层组织建设年、扶贫帮困等全市重点工作,继续加大干部挂职锻炼力度,开展新一批"双向挂职",选派全市51名优秀年轻干部挂任乡镇长、街道主任助理,抽调27名干部驻村开展扶贫工作,抽调13名干部到乡镇开展"赴基层转变作风服务群众"工作,强化基层干部队伍力量,提高干部面对复杂局面、处理紧急问题的能力;选派24名优秀年轻干部挂任市直部门局长助理、主任助理,为有理想、有能力的年轻干部提供施展能力的平台。

4、注重选拔任用妇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

四、强化日常管理,增强干部监督合力

1、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审计工作。对在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的党政正职领导干部,严格进行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充分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2015年以来市委组织部委托审计部门对20个单位33名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2、严格执法执纪,强化警示教育。充分发挥干部监督联席会议的作用,开通"干部监督电话"、"两代表一委员直通车",定期向市"两代表一委员"通报干部选拔调整情况。对群众反映党政领导干部违规违纪和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问题,无论是否署名、线索是否具体,都组织专人进行调查核实。

3、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谈话制度。坚持执行领导干部谈话制度,把谈话细化为工作谈话、任免谈话、提醒谈话和勤政、廉政谈话。对个别干部在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的不良倾向或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了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2015年至今,**市委共约谈领导干部120余名。

五、存在的问题

1、民主推荐的范围和层次还不够广泛,需要进一步完善;

2、干部人事制度需要进一步改革,继续拓宽年轻干部培养途径、调整干部队伍结构、大力开展干部竞争性选拔工作;

3、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力度需不断加强,方法需进一步探索、优化。

篇六: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
2015后旗从七个方面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后旗从七个方面加强

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近年来,科左后旗从抓制度建设入手,努力探索和创新,在强化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相关制度和规定,并严格贯彻执行,使干部选任监督工作有据可依,并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主要做法:一是严格监督干部的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是否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程序;二是严格监督拟任干部是否符合任职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三是严格监督干部考察是否实行考察预告制和差额考察制;四是严格监督讨论决定干部是否实行常委会票决制和全委会票决制;五是严格监督在讨论拟任用人选时,是否征求纪检监察、人大、政协等部门的意见;六是严格监督对拟提拔科级领导干部是否实行任职试用期制;七是严格监督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是否进行任前公示。通过严格监督把关,全旗选拔任用干部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条件和程序,没有违反《干部条例》规定的情况,也没有出现“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和干部“带病提拔”的情况,所有干部任免材料健全,程序规范。近年来,共对572人实行考察预告,其中有174人实行差额考察,共对拟任免的238名科级领导干部实行常委会票决制。对34名苏木乡镇党政正职实行全委会票决。2015年以来,共对54名干部实行了任职试用期制,对87名干部实行任前公示。在提拔任用的87名科级领导干部中:少数民族干部68人,妇女干部13人,党外干部6人,分别占78.2%、14.9%和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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