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实用文档 > 策划 > 《贵州省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

《贵州省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

2016-07-25 10:12:45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贵州省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共5篇)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 施 细 则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职 权第三章 教职工代表第四章 组织制度第五章 工作机构第六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学校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与监督的权利,充分发挥教职工主人翁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学校的民主与法制建...

篇一:《贵州省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
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实 施 细 则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职 权

第三章 教职工代表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五章 工作机构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学校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与监督的权利,充分发挥教职工主人翁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学校的民主与法制建设,促进学校的改革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新《工会法》和《河北省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本校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教代会要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保障和发挥教职工在参与学校重要决策、维护合法权益、监督学校工作等方面的权利和作用。

第四条 教代会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规定程序

行使职权。

第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六条 教代会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会议经费、教职工代表培训经费等列入学校财务预算,由学校行政列支。

第二章 职 权

第七条 教代会在本校权限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讨论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改革方案(措施)、财务工作报告、教职工队伍建设、重大投资或建设项目以及学校教育管理工作中其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使学校领导在重大问题上做到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

(二)讨论通过学校制定的聘任制、岗位责任制实施方案、教职工考核办法和奖惩规定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大规章制度,由校长颁布施行;

(三)在学校职权范围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议决定教职工的住房、集体福利设施、学校基金和福利管理与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四)民主评议和监督学校领导干部,必要时可以建议上级机关予以嘉奖、晋升或处分、免职;根据主管机关的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员。

第八条 教代会的决议经大会通过后生效,学校领导和教职工都应执行教代会决议。校长要尊重和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职权,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认真研究教代会的有关决议和提案,并负责实施。

第九条 教代会支持校长行使对学校管理的职权。校长保障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

督。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 教职工代表

第十条 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本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

第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五年,到期改选,可以连选连任。代表在校内调动工作,仍保留代表资格。代表调离学校或离(退)休,其代表资格自行停止,原选举单位可按规定程序补选代表。

第十二条 教职工的代表以工会小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的构成既要有广泛的代表性,又要体现以教学、科研为主的特点,其中教师代表(包括教学、科研人员)一般应占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六十以上。

第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教职工负责,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必要时选举单位可以依照规定的民主程序撤换、更换或补选本单位的代表。

第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的条件:

(一)坚持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积极参加社会主义两个文明的建设;

(二)关心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努力完成本职工作,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

(三)坚持原则,作风正派,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和较高的政治素质。能热心为群众服务,正确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工作认真,办事公道,顾全大局。

第十五条 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按照规定的程序,有提出议案和提案、有就大会的各项议程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三)有对教代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四)有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参加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监督权利;

(五)因依法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有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第十六条 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民主管理的素质与能力;

(二)积极参加教代会组织的活动及会议,认真宣传、贯彻大会决定,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增强民主意识,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听取、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代表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提高业务水平,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要为人师表,在学校的改革、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起到表率作用;

(五)自觉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第十七条 教代会可根据需要邀请有关领导干部、离(退)休人员和其他人员作为特邀或列席代表参加会议。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八条 召开教代会时,选举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教代会主席团实行执行主席制,坚持集体领导。

主席团的职责是:

(一)主持召开大会,组织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

(二)听取和汇总各代表团对各项议题的意见和建议;

(三)研究大会议题中需要通过和决定的事项;

(四)主持选举;

(五)草拟大会决议;

(六)处理大会期间发生的临时性问题。

第十九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五年一届。每学年应召开一次代表会议。每次会议须有应到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召开。大会的选举和表决要有应到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有效。遇有重大事项,或经学校党、政、工领导研究,或经三分之一以上代表建议,可以临时召开会议。

第二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应由校教代会工作机构根据学校中心工作和教职工的普遍要求提出,再提请大会通过。

第二十一条 教代会讨论审议的议案都要形成决议,并应得到认真贯彻,未经代表大会同意不得修改;每次大会召开前,由工会向全体教职工代表发出征集提案通知,代表的提案应得到及时处理。处理答复的情况,应向下次大会报告。教代会的工作情况要及时向教职工公布并接受其监督。

第二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以工会小组为单位组成代表组。 代表组在大会期间的主要任务是:

(一)组织本组代表按时出席大会,协助大会安排代表的活动;

(二)组织本组代表讨论、审议有关报告,认真汇总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选派本组代表在大会发言;

(三)征集代表提案;

(四)完成大会主席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代表组在大会闭会期间的主要任务是:

(一)及时向本单位教职工传达大会精神,协助党政制订贯彻

篇二:《贵州省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
江苏省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

江苏省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和《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为发扬学校的社会主义民主,充分发挥教职工的主人翁作用,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集中群众智慧办好社会主义学校,中、小学校(包括中专、中技、职中、盲聋哑学校、幼儿园等)应当建立和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下同)制度。

第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和基本制度,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进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

第三条 教代会接受学校党委(总支、支部)的领导,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和学校内部管理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办好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学校

第四条 教代会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行政指挥系统的权威;校长尊重教代会行使民主监督的权力,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接受教代会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条 教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贵州省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

第二章 职权

第六条 教代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定期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教改方案、财务预算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校长的任期目标、岗位责任制、教职工的奖惩办法及其它重要的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学校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办法,教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第七条 教代会对校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校长提出建议。校长对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提请教代会复议,复议后仍有不同意见,由学校党组织或上级主管部门、上级工会协调。

第三章 教职工代表

第八条 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教职工均可选为教职工代表。教职工代表以乡村小学和规模较大的教研组、处、室、厂(场)为单位,由教职工选举产生。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至五年,可连选连任。教职工代表对本单位的全体职工负责,选举单位有权监督或撤换本单位的教职工代表。

第九条 代表的比例可以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民主协商确定。代表的构成要以教师为主体,同时也要照顾到学校各类工作人员,教师应不少于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七十。

第十条 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贵州省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

二、在教代会上,有权自主地、充分地发表自己的意见,有权参加学校决策讨论。

三、有权参加教代会及其工作机构对学校执行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权参加对学校行政领导人的询问。

教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政治觉悟、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二、密切联系群众,代表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积极宣传、认真贯彻执行教代会决议,积极参加教代会的各项活动,做好教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三、模范地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模范地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中起表率作用。

第十二条 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请有关领导干部、教职工、学生及其他人员作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会议。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三条 凡教职工在一百人以上的,可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人数少的可建立教职工在会制度。规模很小而分散的学校,可按学区、乡或区为单位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学校所属的规模较大(建立支部)的校办厂,成立基层工会分工会的,应建立相应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十四条 教代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教职工代表和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干部,其中教师应超过半数。

第十五条 教代会每三至五年为一届,一般每年召开一到两次会议。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会,应向代表说明情况。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党组织、校长、学校工会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定,必须有全体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 教代会应当围绕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教育事业,提高教学质量,培养人才,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教职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确定议题。

第十七条 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教代会同意的不得修改。

第十八条 教代会可根据需要,设立精干的临时性专门小组,其主要工作是:审议提交大会讨论的有关方案;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大会的授权,审定属于本专门小组分工范围内需要临时决定的问题,并向下一次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检查和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教代会的决议和提案;办理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专门小组的人选,一般在教职工代表中提名,也可以聘请非教职工代表,但必须经教代会通过。

各专门小组对教代会负责。

第十九条 教代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学校工会召集教职工代表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联席会议可以根据需要邀请党、政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第五章 乡村学校的民主管理

第二十条 为了适应农村基础教育由乡(镇)管理的需要,应以乡(镇)为单位建立教代会制度。乡(镇)教代会除行使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职权外,还可以行使以下职权:讨论本乡(镇)推行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规划和实施办法,鼓励单位、集体和个人在自愿的基础上捐资助学,改善办学条件,促进教师报酬和教师待遇的落实和改善,密切学校和社会的联系,调节地方和学校的关系,听取社会对学校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 乡(镇)教代会以教师为主体,吸收有关乡(镇)村干部和乡(镇)直属单位负责人代表参加。主持乡(镇)教代会的主席团成员应有教师、学校和乡(镇)党、政、工领导干部,其中教师应超过半数。

第二十二条 根据乡(镇)教代会的议题,可以由有关方面负责人向教代会作工作报告,经代表审议后,可通过相应的决议和决定。

第二十三条 初中和中心小学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建立教职工大会组织,也可由乡(镇)教代会的代表主持,定期召开教职工大会,对本校权限范围内的事务行使民主管理权力。村小的民主管理在本校工会组长和乡教职工代表的主持下开展活动。

第六章 教代会和工会

第二十四条 学校工会委员会和乡(镇)教育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它承担下列工作:

一、组织教职工选举教职工代表;

二、提出教代会议题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大会的筹备工作和组织工作。

三、主持教代会代表组长、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

四、组织专门小组进行调查研究,向教代会提出建议,检查督促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和提案处理情况,发动教职工落实大会决议;

五、向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代表学习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教职工代表素质

六、接受和处理教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维护教职工代表的正当权益;

七、处理教代会交办的其它有关事项。

第二十五条 上级教育工会有指导、支持和维护教代会正确行使职权的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各学校、各乡(镇)可根据本条例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校、本乡(镇)教代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未实行校长负责制的学校,可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由江苏省教育工会负责解释。

篇三:《贵州省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
2015教代会制度

第1篇:幼儿园教代会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实行校长责任制的同时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建立学校教代会工作制度,有利于教代会工作的规范化,有利于保障教职员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教代会制度既是加强和推进学校民主建设的需要,又是完善学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

教代会制度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交流沟通制度。

定期或不定期地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教职工代表或教代会各小组组长与学校领导,就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特别是学校的改革发展问题以及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问题,直接进行交流沟通,以达成共识。

二、教代表培训制度。

对换届当选的教职工代表,进行教代会及民主管理基本知识培训,每次教代会开会前,结合主要议题,进行专题培训。

三、立卷归档制度。

教代会会议文件、会议资料等,按照文书档案管理规范立卷归档,由学校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四、教代会评价制度。

教代会的评价指标主要有下列内容:

1、学校党政对教代会工作的重视程度。即党政领导在思想认识上、制度建设上及物质条件上是否重视并支持教代会工作。

2、教代会四项职权的落实程度。这是教代会工作评价的重点内容。四项职权是指:对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发展、改革等重大工作的审议建议权;对学校内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改革方案(例如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分配原则和方法)以及规章制度的审议通过权;对教职工的福利、物质利益等具体工作的审议决定权;对学校领导干部的评议监督权。

3、教代会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实施程度。这是指教代会各项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教代会各项工作是否符合要求,会议期间是否充分民主,教代会在开会及闭会期间发挥作用的情况如何。

4、教代会工作机构的工作情况。这是指学校工会委员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各项任务的开展情况。

五、教代会的职权。

①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和年度、学年计划、重大教改方案及财务预决算方案等。

②审议通过校长提出的任期目标、岗位责任制方案及教育基金颁发事项。

③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每年进行一次。向主管部门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第2篇:依法健全和规范教代会制度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人民民主是我们党始终高扬的光辉旗帜”,“必须继续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适应中国国情和时代要求,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依法健全和规范教代会制度是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深化中小学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是学校组织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

一、依法保障中小学教职工通过教代会制度参与管理的权利

(一)有关法律对教代会参与管理权利的规定

《宪法》规定了教职工参与管理权利的基本依据。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第三款:“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教育法》规定了教职工参与管理权利的基本内容。第三章第三十条第三款:“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与监督。”

《教师法》从保障教职工基本权利角度对教职工参与管理权利作出规定。第二章“权利和义务”第七条第五款:教师享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的权利。

《工会法》从教职工参与管理权利的实施途径作出规定。第一章第五条:“工会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七条:“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组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参加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第三章第十六条第一款:“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会有权提出意见,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

(二)《北京市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意见》关于教代会职权的规定

1、审议建议权:主要是听取审议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以及“三重一大”的相关事项等。

2、审议通过权:主要是审议通过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聘任制方案、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干部教师年度考核、评优评先、晋级奖惩办法、教职工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等与教职工工作和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规章制度。这些方案、办法和细则等必须经教代会审议和表决通过,审议和表决通过的方案由校长颁布实施,未经审议和表决或经审议和表决未能通过的则不得实施。

3、讨论决定权:主要是讨论决定教职工福利费的使用和其他事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讨论通过权的程序和规则要求与审议通过权相同。

4、评议监督权:主要是根据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部署,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民主评议和测评学校领导干部,对被评议者年度考核等次、奖惩和任免提出建议和意见。

四项职权相辅相成,构成教代会依法参与学校管理和对学校管理实施监督两个方面的民主管理权利。

(三)校长负责制条件下中小学党组织、校长、教代会三者的关系

《北京市中小学党支部(总支)工作意见》、《北京市中小学校长工作意见》、《北京市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意见》是规范校长负责制,实现科学治校、依法治校、民主治校的法规性文件。校长负责制条件下中小学党组织、校长、教代会三者的关系应体现为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校长依法治校、教职工当家作主的有机统一。依法健全和规范教代会制度,保障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是学校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是学校党组织、校长、教代会的共同责任。其一,教代会要接受党组织的领导。党组织要加强和改善对教代会工作的领导,健全和规范教代会民主管理制度,保障教代会依法行使职权。其二,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动员和教育教职工以主人翁的态度努力完成学校的各项工作。校长要尊重教代会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维护并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自觉接受教代会的监督。其三,教代会制度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学校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和载体,其工作具有相对独立性和不可或缺性。学校党组织、校长、教代会三者依法运行,和谐

发展,才能构成现代学校民主政治的基本框架,才能促进学校决策的科学化、法制化、民主化。

二、当前中小学教代会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存在的问题

1、思想认识偏颇,教代会法定地位尚未确立。依据“三个意见”,现在中小学管理体制是,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校长对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全面负责,教代会参与民主管理与监督。然而实际工作中,三者权利结构并不均衡,运行的仍是传统行政管理体制。一些学校领导并没有把教代会制度看作是学校改革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内在动力,没有把教代会工作作为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工作日程。有的校领导甚至认为教代会工作仅仅是工会的事情。由于认识偏差,一些学校教代会的法定地位不明确,作用难发挥。

2、教代会工作行政化倾向严重,代表主体意识缺失。教代会由校长主持、讲话,书记强调、总结,工会主席考勤的情况不在少数,经常开成学习文件会、统一思想会、布置任务会。教代会工作的行政化倾向为学校领导违规操作、回避监督提供了“温床”。结果是,什么问题教代会审议通过、怎样审议通过,哪些问题在教代会公开、怎样公开,完全取决于校领导。一些敏感问题、教职工关心的热点、应公开的重大问题“千呼万唤始出来,犹抱琵琶半遮面。”有的领导以行政手段“吃”政策、“玩”程序,使教代会代表只能向领导意图倾斜。这样地被“民主”,真实意愿得不到表达,因此对教代会工作不热心、不用心,主体意识缺失,有时放弃权利。

3、教代会制度规则不明确、权力运行不通畅。一是程序规则不明确。如对议题性质的界定、表决通过的方式、产生分歧怎么办、行政违规操作怎么办,都缺乏明确规定。二是缺乏应有的协调职能。教代会工作难布置、决议难落实、难监控。三是参与不足,权力行使困难。仅就教代会的四项职权而言,第一项职权,即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和审议学校发展与改革方案等,普遍行使得较好。第二、第三项职权,即审议通过或讨论决定以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工资制度改革为核心的基本规章制度和同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福利事项等,行使起来则会大打折扣。这些方面的制度和方案未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即由行政领导颁布实施的情况时有发生。第四项职权,即对领导干部的评议和测评,因为“仅供参考”不公开,教代会代表只有草草打勾了事。

4、教代会工作质量不高,负面影响明显。由于一些学校领导忽视教代会制度建设,对教代会工作思想认识上不够端正,因而学校教代会工作质量不高,对学校工作产生了负面影响。其一是教代会职权泛化。一些校领导为了推脱责任,转移矛盾,把不属于教代会职权范围的一些棘手事项交给教代会表决,比如人事安排、劳资争议、违纪处理问题等。这是行政对教代会的一种“御用”。这些问题都涉及到做“好人”还是做“恶人”,结果往往是会下许愿拉票,会上剑拔弩张,会后“硝烟”四起。群众之间、群众与代表之间、代表之间关系紧张。其二是教代会与校长关系紧张。教代会与校长争行政领导权,要求一切事项都要通过教代会,一切权力都要归属教代会。教代会成了代表与校长分庭抗礼的“战场”,会议经常开成批判会、顶牛会、扯皮会、牢骚会。

(二)原因分析

1、法律法规方面。校长是学校法人,其权利法律法规上有明确规定,居于强势地位。但至今为止尚无具体法律法规或条例对中小学教代会职权和职责作明确规定。即使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在法律责任界定上也都存在明显缺陷,缺少对违法行为惩罚的规定。校长与教代会权利上的不均衡、不对等,导致教代会参与不够,监督不力。

2、制度方面。一是中小学教代会民主管理制度先天不足。在我国中小学管理体制中,一直都把教代会作为审议机构看待,其在学校管理中的权利和作用都缺少刚性规定。二是教代会民主管理没有真正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教代会在学校民主管理中所发挥的作用往往依赖于校长个人的思想认识和工作作风。校长的民主观念和民主作风较强,教代会在学校管理中的作用就大,反之,作用就小,甚至名存实亡。教代会的作用不是取决于“法治”,而是取决于“人治”。

3、学校领导方面。校长对自己定位不准,把校长定位为“我”,即校长等于“我”,不能从公权的角度去理解“我”是谁、代表谁、为了谁的问题。对教职工的主体地位,党的“依靠”方针缺乏正确认识,认为教代会是累赘、多余、“添堵”,影响自己对学校工作的全面负责。还有的校长私心作怪,在个人和小团体利益上习惯于暗箱操作。由于思想认识上存在问题以及利益驱动,一些校长在学校一些重大问题上总是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教代会,或想方设法绕开教代会,回避监督。

4、教职工群众方面。教职工群众缺乏主人翁责任感,对自己的主体地位缺乏应有的理解和认识,不能依法维护自己的民主权利。由于在教代会代表产生程序和方法上不严谨、不严肃,运作上不认真、不规范,因而不能保证代表的质量。一些教代会代表政治素养、民主意识、政策水平偏低,缺乏参政议政能力和当家作主的激情。有的代表参会时,患得患失,“不想说”、“不敢说”、“说不好”,表决随大流,这些都给教代会工作质量造成消极影响。

三、发展创新,推进教代会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一)树立民主治校理念,强化教代会在现代学校管理体制中的功能

校长负责制是一种现代学校管理体制。在这种管理体制中,党支部、校长、教代会三个要件应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充分发挥各自功能。发挥教代会民主参与,民主管理的功能,就是以教代会为平台和载体,将其它民主管理形式纳入教代会制度的活动框架和活动范围内,使教代会民主管理形式和学校其它管理形式相互补充,形成民主科学的管理机制。

一要使教代会成为筹划学校发展的智囊、民主管理的主体、和谐校园建设的载体。坚持学校重大问题提交教代会讨论、审议和通过,鼓励教职工建言献策,依法行使职权。二要拓展教代会的参与渠道和参与范围,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保证教职工依法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三要通过教代会对学校工作的有序参与,开阔教职工的工作视野,增强教职工的大局意识和创新精神,调动和保护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团结

一致去实现学校的发展目标。四要通过教代会的审议通过权力,保证出台的各项制度合法、合情、合理。五要发挥教代会协调与沟通的作用,调整利益关系,化解人际矛盾,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形成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人际关系与劳动关系。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大校务公开的力度,充分尊重和保证教职工的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建立阳光、透明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

(二)健全完善教代会组织制度、工作制度和运行程序,保证教代会工作渠道畅通,运行到位

1、健全完善教代会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是教代会依法产生和运行的依据,是确立教代会地位,发挥教代会作用的组织制度保障,要依法健全和完善,如代表选举产生制度、议题提出和审议制度、议案表决和落实制度、提案征集和处理制度、会前会后报告制度等。教代会闭会期间也需要相应的制度支撑,以保证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常态化、制度化,因而可以建立教代会民主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教代会代表恳谈和合理化建议制度、教代会代表听证质询制度、教代会代表定期巡视调研制度等。

2、加强教代会程序化、规范化建设。第一,对程序性规则和关键性环节要作明确规定。如明确教代会代表对提交审议事项要有充分的讨论时间,有疑问的问题校长有义务解释;明确表决通过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明确教代会表决未通过的事项,校长不得组织实施等。第二,保证教代会代表在程序性规则制定过程中的知情权和主体作用。第三,强调程序的唯一性和不可变通性。民主管理要靠程序保证,民主监督主要是对程序的监督,程序上没有保证,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就会沦为“空中楼阁”。第四,教代会工作要严格按照既定的程序性规则进行,对于规则内容的任何变动,都要经过教代会代表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否则无效。

3、弘扬民主精神,营造民主管理氛围。坚持教代会代表地位平等、权利平等。书记、校长的身份是“代表”,与所担任党政职务无关,只有“一票”的权力。教代会上讨论应是说理、探究、交流、和风细雨式的,要鼓励代表发表不同意见甚至是反对意见,书记校长不能混淆角色,滥用权力,动辄训人或强加于人。如果在教代会上有些问题分歧较大,或出现明显对立情绪,应暂停表决,考虑调整决策或决策执行力度,留有交流沟通、统筹协调余地。凡是教代会通过的议案和事项,不管书记校长意愿如何,都必须积极组织实施。此外,营造民主管理氛围还应体现在具体事务上,如召开教代会程序规则应当完备,监督机制应当健全,提案材料、审议材料应当规范,工作人员应当严肃认真。教代会会场要精心布置,庄严肃穆,让代表有一种当家作主的神圣感、责任感和自豪感。

4、“自律”与“他律”结合,形成推进教代会制度建设的合力。上级党组织和行政部门要把教代会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到学校目标管理和依法治校工作的考核之中。在考核学校发展规划、常规管理、创先争优、和谐校园建设等方面的内容时,要把教代会工作作为重要评价指标依据。坚持定期对学校教代会工作进行考核评估。考核评估应由上级党组织、行政主管部门、教育工会、教代会代表和教职工共同参与。坚持“自评”与“他评”相结合,并将考核评估结果作为奖惩学校书记和校长的重要参照,从而促进学校党政领导关心、支持教代会工作,全面落实教代会职权,使学校教代会制度建设进入良性发展轨道。

(三)创新教代会工作制度、工作模式,保证教代会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1、创新工作制度,落实各项职权。(1)规范票决制度。凡是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制度、方案、办法等都必须实行票决。票决制的本质要求是保证教职工真实意愿的表达,所以要为教职工创设安全的投票环境,要“背靠背”,不能“肩并肩”。(2)规范教代会评议和测评干部制度。发挥教代会在干部选择上的“决定性”作用。选择是最好的制约,教职工有权选择自己的领导,包括校长。打破“权力垄断”,是教职工主人翁地位的根本体现,也是教职工对学校领导最根本或最终的制约。(3)规范校务公开制度。现在校务公开一般停留在结果公开上,这是不够的。要建立校务公开管理机制,对公开内容、程序、途径明确规定,规范管理,保证教职工对校务公开全过程的知情权和监督权。(4)规范教代会工作评估制度。在会议代表资格、筹备情况、提案质量、程序履行、实施效果、材料归档及闭会期间相关工作等方面,制定出切合实际的评估标准,形成科学的评估体系。

2、创新工作模式,提高工作质量。(1)对话形式。议案得到教职工的理解和信任才容易通过,才具有执行力。学校党政领导要善于通过对话和听证会与教代会代表沟通交流。这样可以将议案的政策背景、学校的实际情况、考虑问题的出发点等议清、议明、议深、议透。(2)问卷调查、预投票、逐条投票的形式。这些形式可以使学校领导对教职工代表的意见了解得更全面、更细致、更深入,修改议案更具针对性和可行性,决策更合民情顺民意。(3)优秀提案评奖形式。教代会的工作质量决定于代表提案的质量,因此必须重视提案征集、立案、落实与反馈工作。优秀提案评比奖励可促进提案质量的提高,激发教职工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创新工会工作机制,做好教代会日常工作。做好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解决工会工作重心问题是一个“关节点”。工会要去行政化,不能成为行政的附属,也不能仅仅成为“福利”“文体”工会。作为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工会要把工作重心放在督促检查教代会决议的落实与实施,组织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上。通过工作机制的创新,保证教代会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如可以通过落实教代会代表调研制度、咨询与沟通制度、代表检查与视察制度等,保证代表参政议政权利的持续性。要认真落实教代会宣传咨询委员会、提案征集委员会、民主管理和监督委员会、校务公开管理委员会等专门工作委员会或专门工作小组的职责,使教代会工作有人抓,有人管,真正成为“教职工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四)提高教代会代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履职水平

如果说教代会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是“硬件”,那么教代会代表的思想政治素质及履职水平就是“软件”,只有软硬件和谐统一,才能提高民主管理的质量和水平。现在教代会代表自身思想政治素质及履职水平方面确实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不能依法参政议政。一些代表会上讨论热闹,但对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却一问三不知,“于法无据”当然无效。二是不能有序参与。教代会在什么问题上行使怎样的职权是有明确规定的,但有些代表不管哪类问题都一味要求表决通过,好像不表决通过就是不民主。三是缺乏大局意识。个别代表不能着眼于学校发展,不能代表群众意见。四是不能出以公心。个别代表凡是不符合“我”的要求都排斥和反对,为“哥们”、“姐们”争利益。因此,要加强教代会代表的政治理论、法律法规、教代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制度的学习和培训,提高教代会代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履职水平。

党的十八大对完善基层民主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要密切联系学校民主制度建设的实际情况,研究和解决一些教代会制度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进程。

第3篇: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落实《工会法》、《教育法》、《教师法》赋予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提高参政意识,增强主人翁的责任感,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了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施校务公开。依据《贵州省中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条教代会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民主程序行使职权。教代会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教代会会议经费列入学校财务预算。

第四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教代会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正确处理国家、学校、教职工三者利益关系,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紧紧围绕学院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促进学校的改革与发展。

第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一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

第二章职权

第七条教代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建议权,听取、审议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权,讨论通过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以及其它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由校长颁布实施。

(三)审议决定权,讨论决定教职工住房分配及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项。

(四)审议监督权,评议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对被评议干部可以进行表扬、批评,必要时可以建议上级机关予以嘉奖、晋升、或予以处分、免职。

第八条校长要积极支持教代会的工作,认真对待教代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执行和处理教代会作出的决议,认真处理代表的提案,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四项职权。

第九条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行政管理的各项职权,协助校长开展工作,教育全体教职工以主人翁的态度积极支持和投身学校的各项改革,自觉的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学校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教职工代表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的条件

(一)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本校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

(二)教职工代表的基本条件是: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学习科学文化和技术。

2、有一定的理论政策水平和议事能力,有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能力,不谋私利,勇于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3、敢于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4、热心为群众说话办事,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团结同志,受群众的信赖和拥护。

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的产生

(一)教代会代表名额为全校教职工总数的20%—25%。校工会根据各组的教职工人数、工作性质、工作需要,按比例协商分配名额。

(二)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教师不少于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六十,女教职工、青年教职工和具有高、中级职称的代表应占一定的比例。

(三)校工会确定各组代表名额和任职条件,由各分工会或小组负责主持,采取无记名投票的办法,经过半数的教职工同意方能当选为代表。

(四)校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选举时,将他们的名额分配到有关各组,以普通教职工的身份参加选举,原则上不占各组代表的分配名额。

(五)由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代表经审查确定以后,予以公布,并发给代表证。

(六)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可以是学校的在职干部和教职工,也可以是学校退(离)休干部和教职工,列席和特邀代表由工会提名,经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与学校有关方面协商确定。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总数不宜超过正式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二条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按照规定的程序有权提出提案和议案。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表决权。

(二)对学校的工作有审议、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各级领导干部有评议、监督的权利。

(三)有权参加检查学校有关部门执行教代会大会决议的提案处理情况,必要时有权对有关部门提出质询。

(四)有权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的建议。

(五)凡参加教代会活动而占用的时间正常出勤待遇。

(六)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受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或控告。

第十三条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带头做到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不断增强民主意识,提高参政议政能力,积极参加教代会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教代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生活,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第十四条教职工代表的管理

(一)教代会代表实行常任制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二)代表应按时参加教代会会议,确有重要原因不能出席的,要向大会请假。

(三)代表在校内调动工作,其代表资格予以保留,参加调入部门代表组的活动;代表办理了退(离)休手续或调离学校,其代表资格自行消失。

(四)代表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义务,经劝告无效者,可由选举单位二分之一以上教职工通过,予以撤换。

(五)代表受到记大过以上行政处分、或依法受到刑事处罚、自动离职、被开除公职的取消其代表资格。

(六)代表出现缺额,学校工会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补选,补选代表的条件和程序与选举代表相同。

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十五条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时,选举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干部、先进教师代表,教师应占多数。

第十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一届,定期开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有二分之一以上代表通过方为有效。

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会,应向代表说明,取得多数代表的同意。遇有重要问题,或根据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提前召开大会或召开临时代表会议。

第十七条校工会在教代会大会闭幕期间行使教代会职权。

第十八条学校工会委员会承担教代会机构的日常工作。在校党总支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下列工作:、

(一)做好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大会方案和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经党总支批准后,召开大会。

(二)大会闭幕期间,组织代表组及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活动,组织传达贯彻大会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的落实。

(三)大会闭幕期间,遇有重要问题,可召集代表组长会议或组织代表按规定的程序,召集临时代表会议。

(四)向代表和教职工进行宣传教育,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接受他们的申诉。

(五)处理教代会交办的其它有关事项。

第五章代表大会的召开

第十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一般分三个阶段进行,即会议筹备阶段、正式会议阶段和会后督促贯彻落实阶段,教职工代表大会筹备阶段基本程序。

(一)制定会议方案。会议方案由校工会负责起草,内容包括:会议的指导思想、主要议题、会议议程、会期、提案征集、主要文件、组织机构、活动安排、会议经费预算等。

(二)成立会议筹备组。筹备组应由党政工团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党总支主要领导人担任,下设若干专门工作小组。

(三)教代会换届时。拟定代表,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名额分配方案,起草代表条件,选举办法等方案。组织选举代表、审查代表资格、公布代表名单。

(四)确定大会议题。议题应围绕学校的改革与发展,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职工生活福利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来确定。

(五)征集提案。征集提案是筹备阶段的一项重要的工作。

1、提案内容,一是需要解决什么问题;二是为什么要解决这个问题;三是解决问题的可能性与效益;四是解决问题的方法;五是有关建议;六是提案人(包括附议人)。

2、提案征集的过程。提案征集工作由工会或提案审查小组负责,其程序:一是在会议召开前半个月,通过召开代表组长会议及各种渠道发布信息,公布本次大会征集提案的主要内容,并将提案表印发给各代表组;二是以代表组为单位,组织教职工代表认真征集提案。会议期间仍可继续征集提案。平时也可以征集提案。教职工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填写提案表,直接交校工会;三是由教职工代表填写提案征集表,提案必须一案一事一表。提案可由职工代表个人提出,也可由职工一人提出二人附议,填表后交职工代表大会立案。

3、提案审查立案。各代表组征集的提案送工会整理归类,并分别提出意见,由提案审查专门小组初审,对提案进行可行性研究,也可就部分提案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再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形成决议后,正式确立为本届职工代表大会提案。

4、提案转办和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立案后,由学校行政领导负责落实处理,其程序:一是由行政领导主持召开提案交办会议;二是具体落实提案,制定落实提案的具体措施;三是填写提案落实传递表;四是检查督促;五是在下次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报告提案落实情况,对优秀提案予以表彰。

(六)准备会议的有关材料。会议材料分会务材料和各专项材料。会务材料一般包括:大会主持词、大会议程、。大会日程表、大会主席团建议名单、主席团执行主席名单、各代表组组成人员及代表组长名单、开幕词、闭幕词、会议决议等;各专项材料一般有:校长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职工提案审查报告、有关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集体合同、其它专门议题材料等。

第二十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会议阶段基本程序。

在举行正式会议前,必须单行预备会议,由筹备组主持,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大会议程、各代表小组组成及组长名单、大会主席团、秘书长名单。正式会议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第二十一条会后督促贯彻落实阶段。

(1)行政和工会制定传达,落实大会精神的计划和要求。

(2)各代表组负责向其所属部门传达大会精神,组织和带领全体教职工为实现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而努力工作。

(3)校长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落实提案。

(4)各专门工作委员会按照教代会通过的方案组成并开始工作。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根据学校实际需要设立提案审理委员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委员会和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其成员一般应在教代会代表中产生,因工作需要,可以吸收不是代表的有关人员参加。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对教代会负责,在校工会组织、督促下完成教代会交办的工作任务。【《贵州省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

(5)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对教代会要讨论的重大问题和代表提出的重要提案进行调查研究,讨论制定有关条例、办法并监督有关部门贯彻教代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情况,以及大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6)专门工作委员会不应取代有关行政职能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

(?)工会和专门工作委员会有责任向提案人反馈提案办理结果,不能办理的提案,要向提案人说明情况。

(8)建立教代会联席会议制度,遇急需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可由校工会主持召开教代会各代表组组长、各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根据需要邀请党、政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进行协商处理,并向下次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根据工作需要召开联席会议。

(9)遇到重大事项,经校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同意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报请党总支批准可以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审议决定。

(10)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制度,做好资料建档、存档工作。内容包括:历届教代会代表、主席团成员、专门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教代会有关文件、记录、讲话、报告、决议、决定和总结;教代会代表的提案表决处理结果记录;教代会联席会议及专门工作委员会重要活动的记录;民主管理的各种调查报告等。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实施细则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报校党支部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二十三条本实施细则由教代会及其工作机构、校工会负责解释。

第4篇:教代会工作制度

一、教代会大会工作制度

1、代表大会预备会议制度

这是教代会经常性活动与教代会大会期间活动转换的一个重要环节,必须作为一项必要的工作制度。教代会预备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听取教代会工作机构——学校工会委员会关于大会筹备工作情况的汇报;

(2)听取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并提请通过;

(3)选举本次代表大会主席团;

(4)听取有关行政领导和学校职能部门负责人就提交大会发言的文件的说明;

(5)审议通过本次代表大会的议题和议程;

(6)讨论决定本次教代会大会的有关其他事项。

预备会议由教代会工作机构——学校工会负责人主持。

2、代表大会工作和活动的领导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会议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召开。主席团主持大会的工作和活动,主席团成员轮流担任大会执行主席,并根据需要,由执行主席召开主席团全体会议,讨论、审议和决定有关事项。

3、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形成和修改的制度

教代会的决议和决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集中体现。因此,凡要在教代会职权范围内做出的有关决议和决定,必须经过代表的充分讨论,由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凡经过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和决定,非经过代表大会同意,学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修改;学校校长对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和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提请代表大会进行复议;如代表大会复议仍坚持原来的意见,校长可以保留自己的意见,报告上级教育主管机关和上级工会进行协调;如代表大会做出的决议和决定在闭会期间遇有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或变通,应由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召集教代会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次代表大会报告,请求审议和确认。必要时也可召开临时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二、专门工作小组工作制度

教代会的专门工作委员会(或小组)围绕教代会相关职权的行使和落实开展工作,对代表大会负责,接受教代会工作机构——学校工会委员会组织指导。其工作制度是:

1、明确各小组的工作职责范围,制定工作实施细则;

2、定期召开会议,确定本委员会(或小组)的工作计划,检查工作计划执行情况;

3、经常开展活动,深人群众听取意见,及时同行政有关部门沟通,并参加有关会议,参与有关方案、措施的起草制定;

4、平常向教代会工作机构——工会委员会汇报工作情况,代表大会召开时向大会做出口头的或书面的工作报告。

三、教代会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工作委员会(或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

教代会闭会期间需要研究和确定重大问题时,教代会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讨论、研究和确定以下事项:教代会职权的落实;教代会决议、决定的实施和修改;教代会大会召开的日期、议题、换届选举内容等。它由教代会工作机构——学校工会委员会主持召开,并可以视会议内容的需要,邀请学校党政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参加;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作会议决议(决定),少数服从多数;建立必要的会议记录和档案;凡讨论确定的问题,必须向下次代表大会报告,请求确认。

四、提案的征集和处理制度

所谓提案,就是教代会代表和教职工群众按照每次大会的议题,围绕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等重要工作的管理、建设和发展,提交大会讨论处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提案可以由个人提出,也可以由几个人或以单位集体的名义提出。作为教代会的提案,它与平常的一般工作意见和建议不同。1、它关系到学校建设、发展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不是个别人的一般的具体问题的解决,也不是对学校领导人员个人的一般批评和意见;2、它的提出应有一定的规范性,包括提案人、提案的主题(即案由)、理由

、整改的措施和办法等;3、它的处理要按一定的民主程序进行,一般都要经过教代会进行审核、立案讨论。提案工作是教代会加强和广大教职工的密切联系,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发挥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使之规范化、制度化。

1、提案征集制度

在每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之前一个月左右开始进行。要对代表进行专题培训,深入宣传大会的中心议题,要求代表以主人翁姿态围绕中心议题,酝酿和提交提案;要向代表介绍学校建设面临的形势和需要解决的重大难题,为教职工进行调查研究、民主磋商提供方便;要印制统一的提案表(见下表),然后交提案人认真填写。一事一案,一人提出两人以上附议才能成立。它要经过所在代表团的初步审查和筛选,报学校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

2、提案处理落实制度

由提案工作小组具体承办。

(1)审核:分析收到的提案是否符合要求。一看是否属于本校和教代会的职权范围;二看是否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规;三看是否符合提案的技术规范。符合这三点要求;可以视为审核合格。不合格的提案,可以退回提案人并说明情况,由提案人收回或修改后重新提出。

(2)立案:对经过审核的合格提案,再分析研究哪些可;以立案。对符合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学校有条件办理,又确实需要办理的提案,应当给予立案;对提出的问题正确,但一时没有条件解决的,可向提案人作出解释,暂不立案;一些不符合立案要求但有参考价值的提案,可作为“意见和建议”,转送有关方面,直接答复提案人。正式立案的提案,要整理分类,登记造册。

(3)落实:大会闭会后,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会同学校党政工领导,协商决定提案由哪个部门负责实施。并将提案表送交实施部门,并督促该部门制定实施计划和措施,做到“三定”,即定计划、定人员、定进度。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要经常与实施部门保持联系,对提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努力为提案的实施创造条件。

(4)再审:提案在实施过程中遇到困难或执行不力,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要调查研究,作出判断。属于应该执行的,要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执行;属于条件变化,不能按原计划执行的,允许有关部门说明情况,经过同意,暂缓或停止执行。但同时要给提案人作出合理解释。

(5)反馈:立案的提案,不论是已落实的还是没有落实的,都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代表汇报或张榜公布,并征求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总之,提案要做到案案有着落,件件有交代。

五、教代会工作汇报和研究制度

教代会工作机构——学校工会委员会的负责人,经常向学校党组织汇报教代会工作的情况,重大问题的处理要和学校行政领导共同研究,协同配合。遇有重要情况和问题要随时向党组织请示报告。必要时提请由党组织出面,召集党、政、工的民主管理联席会议。学校党、政、工民主管理联席会议要形成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研究学校教代会和民主管理工作。遇有重要情况和问题时,由党组织临时召集联席会,研究情况,采取对策,使问题得到时、妥善的解决。

六、教代会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

教代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一项制度,行使一定的权力,因此必须对其组织和运行作出必要的规定,使其符合一定的规则和程序,达到一定的标准。这个过程就是教代会建设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特别强调了制度的重要性:“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更要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教代会的组织和运行主要不应先靠人来保证,而应靠相应的制度来保证。要使教代会在职权上得到落实,在质量上得到提高,在效用上得到充分发挥。真正成为一项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的制度。

教代会制度化、规范化的基本要求是:

1、必须依法建立教代会;

2、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定期召开教代会;

3、必须认真落实教代会的职权;

4、在教代会大会闭会期间,按规定方式发挥作用;

5、教代会具有健全得力的工作机构。

第5篇:张家港外国语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和《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规定》精神,为发挥教职工的主人翁作用,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集中群众智慧办好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下同)制度。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和基本制度,是教职工参与依法治校和学校民主管理、进行民主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

第三条:教代会接受学校党支部的领导,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四条:教代会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行政指挥系统的权威;校长尊重教代会行使民主监督的权力,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接受教代会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条:教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六条:教代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定期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全员聘任制实施方案,教改方案、财务决算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校长的任期目标、岗位职责,学校办公纪律等规章制度。教职工的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学校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和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第七条:教代会对校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校长提出质疑和建议。校长对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提请教代会复议,复议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时,由学校党组织会同上级主管部门、上级工会协调。

第三章教职工代表

第八条: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教职工代表以教研组(年级组)、处、室为单位,由教职工选举产生。教职工代表任期为四年,可连选连任。教职工代表对全体职工负责,选举单位有权监督和撤换本单位的教职工代表。

第九条:代表的构成要以教师为主体,同时也要照顾到学校各类工作人员,教师代表不应少于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七十。

教职工代表分小学部、中学语文组、中学数学组、中学英语组、中学物理组、中学生化组、中学政史地组、体育艺术组、行政后勤组等九个小组,并推选出组长一名。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教代会上,有权自主地、充分地发表自己的意见,有权参加学校决策的讨论。

三、有权参加教代会及其工作机构对学校执行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权参加对学校行政领导人的询问。

教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扰和打击报复。

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三个代表”思想,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政治觉悟、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二、密切联系群众,维护教职工的合法利益,如参与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积极宣传、认真贯彻执行教代会决议,积极参加教代会各项活动,做好教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三、模范地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模范地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中起表率作用。

第十二条: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请有关领导干部、教职工、学生及其他人员作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会议。

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十三条:教代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教职工代表和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干部,其中教师应超过半数。

第十四条:教代会每四年为一届,一般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会议。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会,应向代表说明情况。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党组织、校长、学校工会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有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方可有效。

第十五条:教代会应当围绕教育教学改革,发展教育事业,提高教学质量,培育人才,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教职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确定议题。

第十六条: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形成决议的事项,未经教代会同意不得修改。

第十七条:教代会可根据需要,设立精干的临时性专门小组,其主要工作是:审议提交大会讨论的有关议案;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大会的授权,审定属于本专门小组分工范围内需要临时决定的问题,并向下一次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检查和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教代会的决议和提案;办理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专门小组的人选一般在教职工代表中提名,也可以聘请非教职工代表,但必须经教代会通过。

各专门小组对教代会负责。

第十九条:教代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学校工会召开教职工代表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报告下一次教代会予以确认。联席会议可根据需要邀请党、政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第五章教代会和工会

第二十条: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它承担下列工作:

一、组织教职工选举教职工代表;

二、提出教代会议题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大会的筹备工作和组织工作;

三、主持教代会各组组长、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

四、组织专门小组进行调查研究,向教代会提出建议,检查督促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和提案处理情况,发动教职工落实大会决议;

五、向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代表学习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教职工代表素质;

六、接受和处理教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维护教职工代表的正常权益;

七、处理教代会交办的其他有关事宜。

第二十一条:上级教育工会有指导、支持和维护教代会正确行使职权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条例由张家港外国语学校工会负责解释。

篇四:《贵州省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
2015小学工会工作总结

第1篇:小学工会2015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在上级工会和学校党政的正确领导下,半年来,学校工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xx大精神,坚持以法治会,紧紧围绕学校的核心理念“德润人心,文化天下”来统领各项工作。积极推行博雅教育的七大行动,着力打造“书香校园,锦绣花园,和谐家园,幸福乐园”。不断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充分发挥职能,在促进学校民主管理、培植校园文化、积极丰富教职工文体活动、大力开展送温暖活动、帮扶困难教职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坚持学习、践行师德

2015年1月以来,在学校党支部的统一安排,我们共组织各项学习十余次,内容涉及职代会制度、民主管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中国共产党简史等等。本学期以来,我们组织全校教职工隔周学习《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党员每月学习《中国共产党简史》的活动。在学习活动中,要求大家在学习后都要在政治学习本上写出每一次的学习笔记,学校党支部和工会随后进行了四次定期的抽查、评价。

学校党支部和工会于2015年5月30日在全体党员、教研组长、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中开展了“一二十”调研意见建议征集活动。活动要求全体调研人员,要在广泛走访、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从以下七方面(高效课堂的引深;特色学校的创建;政治理论和师德学习;校园文化的培育方面;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及活动开展方面;博雅教育七大行动整体或某一方面的推进;其它学校管理、发展、绩效考核等方面现存急需解决的问题)提出调研意见,并针对调研意见提出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建议措施。本次征集活动共发出意见建议征集表44份,实际收回35份,征集意见建议47项。内容涉及教育教学、学校管理、校园文化建设、党员干部的管理和教育、学生行为习惯养成等方面,为今后学校发展、决策提供了许多好的思路。

二、民主管理、德润人心

半年来,学校工会在学校党政的大力支持及全体教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做了一定的工作,特别是在学校民主管理方面取得了一些的成绩:

2015年10月获阳泉市总工会“五星级职工(代表)大会”称号;

2015年12月获“阳泉市职工代表大会规范化建设先进集体”称号;

2015年1月被山西省总工会命名为“山西省四星级职工(代表)大会”;

以上成绩的取得,只能说明我们在学校民主管理中进行了一些积极的工作,但我们也非常清楚地认识到自身还有许多急需完善的方面等着我们去不断前行。正如,省教科文卫工会领导在我校验收“山西省民主管理先进学校”时给我们指出那样,尽管我校的民主管理在阳泉同类学校中已经走在了前列,取得了非常不错的成绩,可是在职代会各工作委员会的建设和职代会八项制度的执行上,仍有许多需要继续改进的地方,这些也是我们今后一段时间民主管理工作的主要方面,更是我们向更高目标前进的必由之路。

三、关心职工,活动悦人

为了进一步活跃校园的文化氛围,打造书香校园,丰富教职工的课余生活,在学校党政领导的重视和大力支持下,主要开展了以下活动:

2015年元旦前夕我们组织了教职会餐和有趣的抽奖活动,在祥和欢乐的气氛中喜迎新年的到来。3月5日举办了迎“三八”读书的女人最美读书推介活动;4月28日举办了教工跳长绳比赛;通过开展活动,既融洽了教职工的关系,增进了同事之间的情感,又增强了学校的凝聚力,为创建和谐校园起到的良好的作用。

为了让广大教职工感到学校的温暖,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我校以工会牵头,党政领导参与的形式,大力开展送温暖活动,千方百计地为教职工办实事、办好事。半年时间,我们就上门慰问教职工8人。送去慰问品价值近1000元。此外,工会还积极向上级工会反映,为困难职工杨冬娟申报困难职工补助,争取上级组织的帮助。为生病住院符合大病互助申报的李大华老师及时办理互助金815元。

第2篇:小学上半年工会工作总结范文

一学期来,学校工会坚持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基本路线为指导,遵循党在新世纪工会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立足全局,紧密团结在党中央周围。围绕各个时期党在教育战线的中心任务,建立建全教务公开制度,加强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利益,为广大教职工说话,办实事。坚持以职业道德建设为核心,以青年教师为重点,认真学习“三个代表”的思想,。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端正教育方向,明确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改革教育方法,不断提高教职工道德水平和业务能力,促进我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学校工会坚持“贴近现实,贴近群众,贴近生活”主动关心教职工的思想和生活。注意用感情凝聚人心。经常走访教职工家庭,了解教职工思想生活情况。积极开展互助活动,组织退休老师茶话会活动,让他们感到集体的温暖。关心教职工,对病伤教职工及时进行慰问和帮助,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工会和学校行政一道先后走访教职工家庭10余户,及时看望生病教职工和参加教职工红白喜事。

在学校经济不太好的情况下,充分发挥创造性,组织教职工开展有特色的工会活动,把老师们分成五个工会小组,并选出小组长,分组开展团体比赛等活动。

在学校领导和党支部的领导下,工会委员团结一心,工作积极主动,任劳任怨为群众办实事。全体工会成员群策群力,把我校的工会活动开展得生动活泼。

在新的形势下,工会一定发挥好自身的功能作用,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围绕学校工作及时开展宣传,及时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保证学校和教职工之间的信息渠道畅通,积极耐心地做好各项工作。

第3篇:小学XX年年度工会工作总结

XX年年度,我校工会在市教育工会及学校党政领导下,高举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的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讲话的精神,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结合“八荣八耻”活动,坚持以法治会,加强自身管理体系的建设,全面提高教代会质量,组织全校教职工团结进取、奋力开拓,加强学校的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把学校工会工作做得有声有色。现将XX年年工会工作总结如下:

一.努力提高教师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建设一支优秀的教师队伍。

学校的首要工作是教育教学,培养跨世纪教师队伍建设是主要职责。要提高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就必须有一支思想素质好,业务素质强的教师队伍,今年工会配合学校教导处开展了一系列活动,切实提高了教师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

(1)不断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教工师德水平。

不断学习是提高教师师德水平,促进教师整体素质不断提高的保证。学校党支部、学校结合“一学两创”活动,注重教职工的理论学习,规定每隔周三下午为党员干部学习时间、每周五下午为教师学习时间,雷打不动。通过学习,不断提高教师的政治理论水平和道德修养。学校在暑假期间通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赞助去上海对十名教师进行了新课程教育培训。

首先,我们加强了政治理论的学习,让教师树立正确的人生观、职业观。良好的品德、正确的价值观不是靠空泛的说教形成的,它缘于人对人生、对理想、对社会的正确认识,只有在提高教师政治理论水平的基础上,才能将师德工作落在实处。我们工会积极配合党支部坚持组织教工学习党的基础知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文件,将党的政策、路线教育与教育教学实践结合起来,在提高教师政治觉悟的基础上,开展行之有效的师德教育。

其次,加强了法制学习。在师德教育中,我们坚持以法治教,以法治校。今年工会组织教师学习了《教师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思想品德教育的若干意见》等与教育教学相关的法律知识,通过知识竞赛、演讲比赛、考试等各种形式检测、巩固这些知识,提醒教师时刻记住要遵纪守法。在学法的基础上,工会参与制订了学校章程和学校制度修改工作,协助考核组制订《教师考核细则》、《班主任管理条例》等各项规章制度,对师德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成为教师约束自己行为,提高师德水平的保障。今年我校教师没有一人违章现象。

(2)坚持关心青年教师,促进青年教师迅速成长。

学校工会不仅加强了教师师德师表教育,提高了教师的职业道德素质,同时更注重培养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工会创造一切条件,通过组织各种活动来提高教职工的职业技能水平和文化建设水平。在年初的教师大会上,工会主席就要求全体教职工要立足岗位成才,通过自学、函授等方法提高文化素质,通过教育教学实践活动提高能力水平。

首先,工会配合学校行政继续实施“青蓝工程”。采用“老帮青”的方法,让经验丰富的老教师与羽翼未丰的新教师结成对子。针对我校青年教师占80%的情况,工会让已经过关、表现突出的教师与刚走上工作岗位的教师结成对子,签订师徒合同,规定二年为一周期,每年确定一个目标,要求师徒共同进步。

由于长年坚持“青蓝工程”,我校年轻教师成长很快。金红花、严红梅、高亚男、李金玉、金红梅等近二十位年轻教师迅速成长为业务骨干。他们有的担任重担,教学成绩突出,今年,金红梅等在省、州、市各级教学中独占鳌头,为学校争得荣誉;有的专业成绩突出,成为省级学校学科带头人。

其次,工会配合教科室,开展科研活动,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学校青年教师多,经验不足,工会主动为教师解忧,开设了教工阅览室为教师科研提供了方便,组织教师去兄弟学校参观取经,拓宽教师视野。,我校立项、申报的“十五”科研课题顺利通过国家级验收。

二.坚持校务公开,加强行风建设,发挥工会的监督功能。

教职工是学校的主人,是学校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和建设者。学校工会长期以来,一直关心职工生活,坚持教代会制度,充分发挥教代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增强教师的主人翁精神,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1.实施民主管理。

每学期开学前,学校都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会前由学校党支部及工会委员会列出教代会讨论的提案主题及要点,积极让教师参与学校管理。我们列出学校发展的目标改革;管理体制的改革与设想。

2.坚持校务公开。

学校工会全面贯彻、执行市政府、教育局、教育工会关于“校务公开”的意见精神,积极组织实施学校校务公开。今年,学校党支部和工会联合召开三次行政办公会,三次全校教职工大会及教职工代表大会,列出21大项内容,向全校教职工全面公布学校党建、财务、基建、职评、评先、考核、福利、教学、实训、培训、后勤等整个工作情况,公布资料40份。同时分别召开三次座谈会,倾听全校师生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设。设立学校校长意见箱,布置学校“校务公开”公布栏。今年,我校“校务公开”已办到第六期,受到老师的好评。校务公开使教职工对学校发展前途、改革的目标、管理的方法、工作的程序进行了全面的、深入的了解,全面调动了广大教职员的积极性,增强了广大教职工参与管理学校的意识,加强了学校的民主建设和廉政建设。

第4篇:小学基层工会20xx年工作总结

20xx年工会工作在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教代会”精神,认真履行工会“维护、建设、参与、教育”职能,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一年来,工会主要做了:

一、建立教代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推行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指导方针的落实;XX年3月份,工会配合学校召开了第二届教代会,通过了一系列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改革方案。学校教代会制度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审议通过《曾营小学教代会暂行条例》、《曾营小学教代会实施细则》、《曾营小学教代会提案工作审查小组工作制度》及《曾营小学教代会提案工作办法》。并在会中审议、讨论《曾营小学校长工作报告》2、审议、讨论《曾营小学后勤工作管理补充制度》(修订稿)、《曾营小学月份教师岗位考评实施细则》和《曾营小学教工生活福利条例及送温暖工程的决定》,并形成会议决议。

二、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积极参与“校务公开”活动;学校及工会充分发挥教代会的管理和监督作用,成立财务监督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及时公布学校财务收支情况,增强财务管理透明度。学校设立行风举报电话,意见箱并向社会公布,认真按照校务公开的要求,学校收费、招生、财务、工程招标、大宗物品采购、职评、奖惩任免等重大事项都能及时公布,增强透明度。

三、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新《工会法》,为依法治会,全面推动工会工作创造良好氛围;及时组织全体教职员工学习新《工会法》,通过学习、写心得体会,召开经验交流会,提高了教职工对新工会法的了解。工会活动的开展,增强依法治会和依法维权的自觉性。在党支部的领导下,依法独立地开展各项工作。

四、积极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提高教职工思想道德素质;创精品教育工程就必须建立一支强有力的教师队伍,学校十分重视教师队伍的思想建设。本学期,校工会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江总书记讲话《大力推进教育创新》、人民日

篇五:《贵州省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
2015教育局人才工作计划

第1篇:教育局人才工作计划

我局人才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号)和全国、全省、全市人才工作会议及县第十一次党代会和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县、人才兴教战略,以实施教育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为重点,加快教师

队伍学科结构调整,抓好培养、吸引、使用三个环节,结合实际引进各类急需人才,积极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创新教育系统人才工作机制,为我县教育改革与发展和构建和谐修文教育提供坚定的人才保障。

一、加强领导,完善人才工作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人事科负责实施日常工作,各科室协同配合、分工落实的工作运行机制。

2、完善工作制度。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完善中小学教师招考、录用调配、骨干教师培养、教师继续教育等制度,建立健全教师培训考核、骨干教师巡回授课、紧缺专业教师流动教学、薄弱学校教师挂职进修、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奖励等制度。

二、加强教育,不断提高人才培养水平

3、抓好教师素质提升工程,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全县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要加大教师素质提升培训力度,不断改进培训方式、丰富培训内容,完善教师素质提升管理认定机制、考核机制、激励机制,以此促进广大教师整体素质的提升。

4、认真实施“十二五”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全面实施国培、省培、市培、县培计划,抓好各类师资培养工作。注重班主任、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的培养培训,全面提升教师素质。

5、实施学科带头人锻造工程。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和拔尖人才的示范辐射作用,创造条件支持他们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和教育科学研究,有计划地安排他们参加有关学术交流、外出参观学习考察。同时根据拔尖人才的专业特长组成讲师团,有计划地开设各类讲座,定期到相关学校上示范课和进行专业指导,充分发挥他们在教育教学、教科研和课程改革中的领头雁作用。

6、全面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抓好各类教师培训,把名师培养、班主任培训和全体教师素质提升有机结合起来,完善继续教育校本培训机制,通过教学基本功竞赛、教学公开课评比等“实战型”培训,缩短青年教师成长周期,同时,针对农村教师特点开展一系列专题培训,着力加强对农村青年教师的培养,通过导师制、师徒结对制,对农村青年教师开展一对一的帮扶,帮助他们快速成长,使每所学校都有一批骨干教师。

7、进一步加强学校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学校干部队伍素质,努力提升学校管理水平。本年度学校干部队伍建设将采取“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远程培训与面授相结合、理论研修与教育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大力抓好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基础教育干部远程培训等方面的干部培训工作,并不断向学校班主任培训延伸,努力培养一支懂管理、会管理、能管理的学校干部队伍。以提高学校干部队伍的管理水平来推动学校内部管理水平迈上新台阶,从而有效促进县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三、引进人才,改善师资队伍结构

8、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严格按《教师资格条例》的要求,依法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确保职业准入制度的严肃性。

9、不断完善新任教师公开招考制度,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通过公开招考的方式,招考一批紧缺学科教师,适时适量补充引进新师资,逐步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教师队伍。

10、继续推进“名师工程”,不断完善“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管理和考核办法,加速培养优秀教师群体。认真落实“引得进,留得住,出得去,育得成”的师资队伍建设思路,加大培养和引进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力度,加快教育系统拔尖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拔尖人才培养。

11、制定和完善相关优惠政策,吸引高层次人才充实到教师队伍。根据全县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定期发布人才需求信息,拓宽引进人才渠道,进一步做好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工作。

四、强化改革,合理使用现有人才

12、进一步深化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对学校设岗工作的指导,搞好依岗定员,强化岗位管理,完善学校编制管理办法和教师评聘分开制度,推进教职工岗位聘用制度,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认真落实“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工资能高能低”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全员聘任制,积极引进竞争机制,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13、统筹教师资源,稳定农村教师队伍。对新增教师优先满足农村薄弱学校的需求,并采取有效措施,在生活上、工作上、政治上关心农村教师,提高农村教师在职称评定和表彰奖励中的比例,改善在农村地区工作的教师生活待遇。

14、继续实施“城镇教师支援农村学校”工作,促进人才合理有序流动。

第2篇:教育局人才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毕节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20XX年人才工作的通知》(毕教通[20XX]91号)文件精神,为更好地完成今后教育系统人才工作,现结合我县教育工作的实际,提出我县20XX年及今后人才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毕教通[20XX]91号文件精神为指导,以人才服务中心工作为重点,切实加强人才工作,更新人才观念,紧扣培养、吸引、使用三个环节,打造一支规模适量、素质优良、结构优化、布局合理、创新能力的教育人才队伍,为推进金沙教育事业均衡、公平、和谐的方向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二、具体工作

(一)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委办等部门关于加强和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管理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XX〕79号)文件重新测算中小学编制,制订本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补充计划。按照新的编制标准对我县中小学、幼儿园编制进行重新测算并报县编委审批。目前,我县中小学共、幼儿园教职工共空编1500余个,专任教师空编近1400个。

(二)开展干部能力提升活动

进一步加大对学校干部队伍的培养、教育和管理力度,逐步形成与教育事业发展相适应、符合干部成长规律的分层次、分类别、多形式、重实效的新格局和新机制,造就一支思想道德素质高,教育业务能力强,管理理念新,能孚众望,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的教育干部队伍。

1、加强培训。按照局党委干部教育培训安排,结合上级有关干部培训任务,分时段、分层次对全县各中小学校长、各分管行政干部等进行理论和业务提升。今年将分层次开展以下培训:

(1)不定期召开全县各中小学校长会和各县直学校校长会,以会代训。(2)选派校长赴到省内、省外参加高级研修班学习。

(3)举办全县中小学校级干部培训,对全200余名中小学校级干部进行为期一周的集中培训。

(4)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参加省市级中小学干部教育学院培训。

(5)举办全县中小学德育、班主任培训。

3. 加强后备干部的培养。坚持“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采取民主推荐方式,把一批有本事、能干事、干成事、好共事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建立后备干部信息档案。

(三)开展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素质提升活动

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需要有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为了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我局以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为目的,按照统一规划、分级管理、按需实施、讲求实效的原则,建立“政府指导、单位为主、个人自愿、社会服务”的继续教育运行机制,根据培训对象、培训条件、培训目标等具体情况的不同,采取短期培训、进修、研修、学术讲座、学术会议、外出学习等多种方式进行培训。

1. 创新培训形式,抓好各类教师培训。

(1)不断提升教师的学历水平。继续提高教师学历层次,做到专业对口、学用一致、按需培训、对口提升。到2015年,各学段新任教师达到大学专科或本科及以上学历,提高研究生学历(学位)教师在教师队伍中的比例。小学教师大专以上学历达95%以上;初中教师本科学历达90%以上,鼓励城镇小学、初中教师向本科化迈进;高中教师本科以上学历达98%(职业中学达90%)以上,鼓励向研究生学历提升。

(2)开展全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全员培训。加强对《新课程:教师如何提升职业道德修养》等继续教育教材的学习,以《贵州教师誓词》、《贵州教育精神》为重要内容,规范办学系列文件和国家、省、市、县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等政策文件的学习。以“一德”(师德教育)统领“四新”(新理念、新知识、新方法、新技能),不断提升教师的综合理论水平特别是师德理论水平。(3)选送中小学各学科骨干教师到省内或省外行专业技能提高培训,送培 500人左右。

(4)举办新教师上岗培训。

(5)举办全县中小学班主任培训。

(6)举办一期教师师德教育专题培训。

(7)举办一期的全县中小学骨干教师新课程理念培训。

2. 加强名师队伍建设

(1)各级骨干教师要认真完成《金沙县名师、骨干教师考核评价表》规定的各项任务,模范遵守《金沙县中小学名师、骨干教师承诺书》。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金沙县名师、骨干教师考核评价表》每年七月对他们进行年度考核,同时将考核结果上报县教育局师训办。凡没有在教学一线承担教育教学任务一年以上的名师、骨干教师,教育局将取消其荣誉称号。对骨干教师、名师、学科带头人实行目标管理,定期考核。组织名师、骨干教师开展“结对子”、送课下乡活动,充分发挥各级名师的“传、帮、带”作用、示范和辐射作用,以优秀的名师群体带动学校整个团队,充分激发广大教职工创先争优的进取精神,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2)做好各级优秀人才的推荐选拔工作。按照各级分配名额,做好全国、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各类优秀人才推荐评选工作。

(3)建立优秀人才信息库。

(4)抓好县级教师培训基地建设,进一步提升服务引领水平。金沙教师进修学校是我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主阵地,要创新思路,大力推进其改革和建设。充分发挥县职业教育中心的资源效益,积极推进县教师进修学校与教研室、远教办、电教站、党校、农广校、职校、普通话测试站等相关教育机构的合作,调整定位教师培训机构的功能,优化资源配置,形成合力,构建“小实体、多功能、大服务”,上挂高等教育机构,下联中小学校的县级教师学习和资源中心。按照国家和省级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标准,进一步加快其信息化建设,形成与教育部、省教育厅、地区远程教师培训与管理平台相互衔接、优质资源共享的卫星电视接收和计算机网络系统。

3. 抓好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评、聘工作。

(1)协助人事部门做好20XX年初级、中级、高级职称教师岗位聘任工作。

(2)做好20XX至20XX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

(3)做好20XX年度教师初级、中高级职称推荐评审工作。

(四)引进、招聘教育人才

以不断扩大人才总量,改善人才专业知识结构,适应金沙教育发展需要为目的,根据金沙教育实际人才需求,积极做好人才的引进工作。

1. 引进新教师。根据我县教育需求情况,按照逐年补充的原则,制订2015年度中小学教师补充计划,并配合人事部门做好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本年需通过面稿社会公开招聘高中教师100名、初中教师100名、小学教师150名、幼儿园教师100名,共计450名。

2. 争取和实施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特岗教师计划300名。

3.出台优惠政策面向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院校引进免费师范生和毕业生,争取能引进优秀毕业生40名(其中免费师范生10名)。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机构。建立相关制度,健全人才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落实人才工作相关措施,为各类人才在其位、尽其职、显其智、倾其力创造良好的内外环境。

(二)加大宣传。要广泛宣传党的知识分子工作政策,宣传我局在人才的培养、引进、使用、激励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标语等形式,利用重大节日、活动、专题讲座等大力宣传优秀人才的先进事迹,宣传人才求真务实,报国酬志,顽强拼搏,无私奉献的精神,宣传读书学习的重要性,积极开展科普知识宣传和送科技下乡活动。特别要加大对优秀知识分子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3篇:教育局人才工作计划

一、人才工作思路

人才问题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关键问题。我局未来人才培养工作的思路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科学的人才观,按照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大力推进教育创新,提高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统筹城乡教育,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全面高质量高标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积极发展逐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适应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和产业结构的要求,大力推进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为社会培养一大批合格人才。

二、主要措施

(一)坚持规模与质量的协调发展,大力实施“质量兴教”行动计划。

第一,积极稳妥地调整中小学布局和结构,按照县政府关于中小学布局调整的方案,全面规划,创造条件,分批实施。龙江、田美、天堂山、地派、平陵、沙迳、蓝田等乡镇把村小高年级的学生集中到镇中心小学就读。完成中小学的布局和结构调整。中小学的设置主要有三类:一类是九年一贯制学校,一类是初中和中心小学分设,一类是片完全小学。村小大部分变为初小或教学点。中心小学和片完全小学规模将比目前的村小扩大一倍以上。

第二,积极推进中小学“四有”建设工程。做好规划,筹措资金,全面完成片完全小学以上的学校“四有”建设任务。力争中学和中心小学都有标准化的学生宿舍和饭堂。

第三,积极实施农村小学标准化建设工程。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农村小学一部分改为片完小,大部分改变为初小或教学点。列为片完全小学的学校在布局调整时必须按标准化条件达到要求,保留下来的初小也争取三五年内实现标准化建设。

第四,大力实施“质量兴教”行动计划。坚持实行教育教学质量专项考评制度。加强对边远山区小学尤其是撤并后初小(教学点)的管理和教育教学指导,每年对中学和中心小学及其负责人进行一次考核。加强实行教育教学质量跟踪检测和随机抽检制度。不断完善检测的内容和方法。坚持实行教育教学质量通报奖惩制度。评先评优、干部选拔任用,实行教育教学质量“一票否决”,表彰奖励教育教学质量成绩优异的学校和教师。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千方百计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广泛开展中小学生学科竞赛活动,每年举行2—3个学科全县性的中小学知识竞赛,鼓动全体师生刻苦学习,认真钻研。建立学生发展目标考核制度,对学生的发展全程考核。实行每年级每学年双差生总量控制。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技能大比武制度,全员参与。

(二)坚持普高与职技教育协调发展,积极推进示范性学校创建工程。

坚持发展普通高中教育与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并重,以创建示范性学校为主抓手和龙头,以提高质量和效益增强推动力,创建龙门中学示范性高中。

启动创建县职业技术骨干学校工程。我县职业技术学校已被列入省骨干职业技术学校创建计划。20XX年,要完成机构人员合并工作和中心校区校园发展规划设计,扩大校园征地,动工兴建教学大楼和学生宿舍。争取中心校区接收分校点学生。

龙城二中、平陵中学、永汉中学都要在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上花更大的力气,以提高质量和高考成绩,增强发展的吸引力。

(三)坚持优质与特色的统一,积极推进创建特色教育工程。

坚持巩固、提高、发展的原则。在落实教育均衡发展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创建优质学校,争取所有片中心小学以上小学成为县一级学校,60%以上的中心小学和中学成为市一级学校。打造龙门教育两大特色:

(1)积极探索和大力推进龙门农民画教学。

一是抓好培训,确保每所学校有1—2名能指导农民画教学的教师。二是认真做好教材的编写工作,编印中学、小学农民画教程,积极探索农民画在中小学美术课教学中的方法。三是各中小学组织农民画兴趣班,培养一批农民画苗子。四是建设一批农民画室场(展室)。五是定期举办教师和中小学生农民画大赛,评选优秀作品,使我县中小学农民画走出校园,挂在国外。为我县发展龙门农民画培养一批人才。

(2)积极探索和大力推进初中教育与职业技术教育相互沟通的教育模式。

初中课改要突出农村特色,在实现国家规定基础教育基本要求时,适当增加农村职业技术的内容。把适用农村技术和计算机操作技能等作为地方教材和校本教材,适用职业技术教育课列入教学计划,学生自主选修一门职业技术课程,学校要加强劳动基地和实用技术场地建设,向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实行初二后分流和初中分层教学。允许一部分学生进入初中后选择职业技术教育方向,或经过两年初中教育后提前分流到职业技术教育学校。实行义务教育证书和职业资格或培训证书“双证书”制。

(四)坚持城乡统筹,积极推进教育网络建设工程。

认真研究学校布局调整后保留在乡村的初级小学,防止布局调整后出现的教育不公平。对留在农村学校的学生创造条件让留在农村学校的学生都能接受国家规定的课程设置的教育,享受优质教育。

积极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是统筹城乡教育协调发展的重要内容。按照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分步推进的原则,第一步,实现片以上完全小学校校有计算机室和语音室,重点学校力争达到国家生机比标准的要求;第二步,中心小学以上学校开通和使用城域网(惠州教育数码网),基本达到校校通和教育资源共享的要求;第三步,建设一批校园网和信息技术教育实验学校。兴建科教信息中心,为现实教育资源共享创造条件。

(六)坚持教育、办学“两主体”的统一,大力推进人才培养工程。

(1)把培养本科和研究生学历层次的教师作为实施“强师兴教”的重点,每年选送一批教师到大专院校脱产学习,每年招进一批本地户籍和外地户籍的师范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与大专院校联合举办本科函授班,争取五年内全县中学专任教师本科学历层次的人数达标。研究生学历占一定比例。(2)切实解决学科教师结构不合理,比例失调问题。采取盘活和培养相结合的办法,全县一盘棋,全面调整,逐步解决学科不对口问题。对一些虽然学科不对口,但非专业优势明显的教师,可选送到大专院校培训,一些小学教师可选到中学任教。(3)委托大专院校、科研单位举办短期培训班。重点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加快骨干教师培训进程,扩大培训规模。(4)选送一批教师到大专院校进修培训。(5)抓好全县各学科教学成绩后十五名的教师的培训。(6)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增强教师爱岗敬业精神,培养一支作风过硬学者型的校长队伍。(7)加大经费投入,减轻教师参加学习培训的经费负担。

三、重点解决的问题

1、在用人制度上,要建立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为导向,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分施展人才的选人用人机制。

2、在对人才的有效激励和保障方面,要进一步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工作业绩紧密联系、鼓励人才创新创造的分配制度和激励机制。

3、在人才的合理流动方面,要逐步放宽直至消除人才流动中的城乡、区域、部门、行业、身分、所有制等限制,疏通三支队伍之间、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组织之间、不同地区之间的人才流动渠道。

4、大力推进“质量兴教”行动计划,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社会培养合格人才。

第4篇:教育局人才工作计划

20XX年,市教育局系统人才工作的计划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省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以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人才发展规划为主线,以实施人才建设创新项目为抓手,以提高人才队伍师德素养和育人能力为重点,创新高层次人才培养模式,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水平,为建设一支适应我市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加快教育强市建设,在关天经济区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智力保证。

一、以开展各类教育实践活动为抓手,加强中小学教师思想道德教育

围绕中小学教师队伍师德建设中心工作,以深入学习贯彻各级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师职业道德法规为主要内容,扎实开展各类教育实践活动。围绕学校各项中心工作继续在全市教育系统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深化活动主题,丰富活动载体,积极开展先进典型的树立和宣传工作,做好创先争优活动总结表彰工作;以组织召开暑期教师学习会、暑期领导干部学习会等为有效载体,扎实开展教育法规及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教师依法执教和依法施教的法制意识和水平;认真开展陕西省师德标兵、先进个人及第九批特级教师评选活动,扩大先进典型的示范效果和积极影响。进一步加大师德失范事件的预防和查处力度。

二、以提高培训质量为核心,强化教育管理干部和教师培训工作

按照“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工作原则和要求,全面安排部署全市教育系统“万名干部东部行”培训活动。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年内组织举办四期培训活动,培训副科级领导干部200名。深入落实《中共宝鸡市市委办公室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小学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宝市办发[20XX]13号),进一步扩大高级研修和提高培训人员比例,积极选派学员参加国家、省级教育局长、中小学校长专题培训。举办市、县级中小学校长、幼儿园长提高培训和任职资格培训班14期,培训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400名。加强培训质量监控和日常监管,切实提高校长培训工作质量。继续开展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全员培训模式改革”试点,落实国培、省培计划,创新市培、县培模式,实施教师全员培训工程,培训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2.3万名,提高教师队伍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水平。


《贵州省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相关热词搜索:中小学教职工管理条例 中小学教职工大会制度

最新推荐成考报名

更多
1、“《贵州省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由中国招生考试网网友提供,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2、欢迎参与中国招生考试网投稿,获积分奖励,兑换精美礼品。
3、"《贵州省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 地址:http://www.chinazhaokao.com/wendang/cehua/506070.html,复制分享给你身边的朋友!
4、文章来源互联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