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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保障方案

2016-07-25 17:25:43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督察保障方案(共6篇)网上督察系统方案望城县公安局网上督察系统技术方案一、 必要性网上督察系统是以信息化建设为载体,充分利用公安信息资源,依托公安网络,通过语音、视频、网络等手段对各级公安机关的执法办案、行政管理、值班备勤、服务群众等 工作进行远程监督的的督察业务工作,是警务督察职能优势与现代信息科技手段有机结合的成功实...

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为大家整理的《督察保障方案》,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更多资源请搜索成考报名频道与你分享!

篇一:督察保障方案
网上督察系统方案

望城县公安局网上督察系统技术方案

一、 必要性

网上督察系统是以信息化建设为载体,充分利用公安信息资源,依托公安网络,通过语音、视频、网络等手段对各级公安机关的执法办案、行政管理、值班备勤、服务群众等 工作进行远程监督的的督察业务工作,是警务督察职能优势与现代信息科技手段有机结合的成功实践。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党委关于实施科技强警战略、推进公安信息化建设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和深入实施网上督察机制,提升警务督察效能,充分发挥警务督察职能作用,保障服务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二、 建设总体目标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公安队伍的管理面临越来越多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传统的警务督察工作方式已经不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需求,根据公安部和省厅要求,按照“分级建设、分级存储、层级访问”等方式,由省省负责组织开发软件,参照市局建设方式,县局结合实际进行建设,建设“望城县公安机关网上督察系统”,依托现有公安网络和公安业务系统,整合现有资源,运用信息化开展督察工作,逐步实现对全县公安机关及民警的执法办案、服务群众和内部管理情况进行网上实时、同步、动态监督并经整合后与省厅督察系统对接。

三、 基本原则和要求

根据公安部“统一规划、分步实施、资源共享、确保安全”的原则,我局网上督察系统建设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一)实用性:结合我局实际情况,,要求建成后的系统结构先进,功能完备,

切合实际,满足作为省会市局进行网上督察的需求。

(二)规范和统一性:1、网上督察系统要实现全市公安音/视频督察监控图像资源的传输和共享,所采用的软硬件须遵循网络协议和传输标准。2、统一制定建设规划,建设规范和运行管理办法。3、统一建设和运行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质量保证和控制体系,保障系统的准确可靠运行,

(三)可靠性和稳定性:系统支持高可靠性和稳定性的操作系统。如Linux,数据库系统等,具备数据备份能力、容错能力、故障恢复能力、远程备份能力。数据库服务器为双机热备设计,保证平台稳定、连续地工作。

(四)安全性:系统应具有用户接入认证、前端设备接入认证和完备的权限管理,保证接入公安网的安全。安全性包括:网络的安全性、数据库的安全性、系统的安全性、平台的安全性。

(五)可扩展性:系统应具备良好的扩展能力,包括媒体可扩展:支持公安部要求的新的音视频编码格式。功能可扩展:增加新的功能时,不需要对系统进行大规模修改。容量可扩展:根据访问量的增加,扩展平台的容量。业务可扩展:可根据新的公安业务应用增加新的增值应用。

(六)易维护性:系统应易于维护,提供统一的维护界面并通过该界面对远程设备进行管理和维护。

四、技术要求

(一)根据省厅要求,必须采用和省厅同一系统架构,同一系统界面,以保证和省厅系统的整合和连接。将数字证书作为系统登录必选项,保证上级督察部门利用数字证书能够察看所辖区域内网上督察系统的视频、语音和执法业务信息。系统能够自动生成访问日志、记录、查询访问者信息。

(二)语音督察子系统基本技术要求:语音督察子系统录制的语音信息应能自动及时上传到市、县局服务器统一集中保存,保留时间至少为3个月,对保存的录音文件能够网上查听、截取,督察人员能够远程实时监听,监听时不影响通话和不让被监听者感觉到。

(三)视频督察子系统基本技术要求:系统录制的视频信息以MPEG4、H.264,CIF以上格式存储在硬盘录像机或集中保存在服务器中,有条件地方采用720P分辨率,能准备分辨相貌特征,保留时间要求至少15天,对保存的视频文件能够网上查看、截取,并能够对截取的视频信息进行保存和网上查看。

(四)执法业务信息督察子系统技术要求:系统应采用以下一种方式实现:1、业务部门研发业务系统或升级业务系统时,为督察部门开发相应模块,自动向督察部门报备所需信息。2、业务部门提供业务系统接口,督察部门研发系统,从业务系统数据库中提取所需信息。3、业务部门为督察部门开通系统访问权限,督察部门通过统一访问接口进行访问。

(五)卫星定位督察子系统基本技术要求:卫星定位督察子系统依托市局开发的警用地理信息系统和卫星定位系统,通过为督察系统开通访问接口的方式,保障督察部门利用系统开展工作。

五、具体建设内容

【督察保障方案】

(一)网上督察监控中心室。在市局办公楼附楼(原户政楼)建设一个网上督察监控中心,在监控中心 室设臵电子监控墙,LED电子显示屏,语音图像采集设备,监控操作平台等。

(二)网上督察系统平台。在市局主页设臵网上督察系统的链接,连接系统的主页面 。利用数字证书设臵登录权限,不同层级的领导可以分级查看所辖区

域内的网上督察系统的视频、语音和执法业务信息,系统并能自动生成访问日志,记录和查询访问信息。

1、语音督察子系统。依托现有公安网,使用语音采集设备和后台管理软件,实时记录110报警服务台和窗口服务单位的报警、求助、咨询、投诉等电话通话情况,实现通话录音集中管理、分级在线查询和证据固定等功能。

2、视频督察子系统。依托公安网,使用图像采集设备和后台管理软件,利用社会面监控、值班室候问室审讯室监控、枪支按理监控、接待服务场所监控等系统,实现民警执法执勤行为视频图像网络传输存储、分级授权访问、实时在线查询回放和证据固定等功能。

3、执法业务信息督察子系统。依托业务部门的执法业务信息平台,通过授予督察部门查看权限或重点信息通过网络向督察部门报备等方式,将接处警、受立案、强制措施审批、涉案财物管理及行政审批等重点环节和关键信息臵于督察部门监督之下,实现对业务部门执法过程和行政审批程序的全程实时网上督察。

4、卫星定位督察子系统。利用警用地理信息系统和卫星定位系统,对警车出警情况、运行轨迹和使用停放情况,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单位车辆到岗到位等情况进行跟踪督察。

5、警务督察信息管理子系统。按照省厅要求,对执法督察

网上督察系统将以上子系整合成一个界面,实行统一登录,实现只需一次登录,就可访问系统内所有系统功能。

六、技术方案

1. 总体设计架构【督察保障方案】

本次方案设计望城公安网上督察系统,包括视频督察子系统、语音督察子系统、并预留与警务综合平台及GPS卫星定位系统对接接口,实现网上执法监督及GPS卫星定位督察。以督察管理平台为基础构建,前端信息采集通过网络硬盘录像机、高清网络摄像机、拾音器、电话录音盒、通过督察管理平台结合GPS定位系统、GIS地理信息系统及警综平台:

1. 实现督察音视频媒体流的调度、存储、管理;实现多级系统级联、统一管理、

篇二:督察保障方案
警务督察解决方案

篇三:督察保障方案
2016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方案4篇

第1篇: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税收执法监督,保证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执法督察规则》和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6年税收执法督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推进依法治税,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以提升监督服务效能为主线,以当前税收执法主要风险点和薄弱环节为重点,以有效防范和降低税收执法风险为目标,认真开展税收执法监督检查,强化政策执行,落实执法责任,促进公正执法,保障税收事业科学发展。

二、组织机构及分工

为了加强税收执法督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税收执法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办公室、监察室、法规科、征管科、工商税科、所得税科、税源科、纳税服务科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规科,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和协调执法督察工作,承担执法检查的组织实施和督察工作资料的收集、分析及上报等任务;相关科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本部门业务所涉及的执法督察工作,按期完成业务自查,完善工作措施,提出政策、管理及督察工作建议。同时,各科室要对口指导基层单位完成督察问题的整改工作。

三、重点内容

(一)贯彻落实组织收入原则情况

1.组织收入原则执行情况。是否严格遵循“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坚决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组织收入原则;税款是否及时、足额、正确入库;是否存在寅吃卯粮,收过头税、越权减免、截留应退还给纳税人的税款;是否存在转引税款、买税卖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税收混库、违规征收滞纳金、延压税款、利用各类过渡账户调节收入进度等违反组织收入纪律的情况。

2.“营改增”试点过程中虚增虚报税收收入情况。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改增试点。按照《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改增任务分解表》要求,对试点推行后可能出现的通过“空转”等方式虚增虚报税收收入等问题,开展重点督察。

3.保障民生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重点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的税收优惠政策,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农、林、牧、渔项目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就业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等的落实。

4.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情况。重点督察税务机关对土地增值税的管理是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是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一是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按项目进行管理;二是预征土地增值税是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三是对符合清算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及时进行清算;四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范围是否符合规定;五是对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范围是否按规定进行审核;六是对中介机构出具的土地增值税鉴证报告是否进行审核;七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是否对已预提未缴纳的土地增值税进行纳税调整。

(二)税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情况

1.取消和下放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贯彻落实情况。为进一步落实政府职能转变和税务总局“三个服务”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6〕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通知》,2016年继续开展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和下放情况的执法督察,重点关注变相审批和“明放暗不放”行为。

(1)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贯彻落实情况。包括:“企业因国务院决定事项形成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物流企业确认”;“对办理税务登记(开业、变更、验证和换证)核准”;“1994年前签订合同或立项的房地产项目首次免征土地增值税审批”;“扣缴税款登记核准”;“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税成本对象确定核准”;“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核准”等7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贯彻落实情况。

(2)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贯彻落实情况。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和“境外注册的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审批”2项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贯彻落实情况。

(3)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及时清理和废止相关规范性文件;是否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及时调整征管系统的表证单书和业务流程;是否加强对备案资料的管理;是否加强备案事项的审核和税收管理;是否制定后续管理制度。

2.税收优惠文件清理情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行税收优惠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自查的通知》(税总函〔2016〕585号)和《商务部法制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集中清理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规定的通知》(商秩发〔2016〕468号)的规定,对本辖区内各级税务机关、地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及其他党政部门制定的,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区域性优惠政策的清理情况。

(三)发票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16〕156号)等发票管理的各项规定,税务机关对发票的印制、发售、缴销、代开、违法违章处理等内部管理环节是否按相关规定执行。重点督察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环节(含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一是代开发票的范围与对象是否符合规定;二是代开发票程序是否规范,是否按要求审核相关资料;三是征收税款是否正确;四是岗位职责是否明确,开票和征税之间是否建立相互制约机制;五是后续管理是否到位,是否按规定建立代开发票台账,是否根据代开情况及时调整定期定额户的核定定额等。

(四)注销清算税收管理情况

重点包括:是否存在应清算未清算;是否按规定办结企业未办结涉税事项;是否按规定对企业报送资料进行审核,资料是否完整;是否严格执行清算规定,对企业经营期和清算期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进行核实,并及时足额组织清算税款入库;重点关注是否在企业存在呆账和欠税情况下,违规办理注销清算;是否存在为采取虚开发票方式骗取出口退税的疑点企业办理注销清算的情况。

(五)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

1.促进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重点包括: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营业税政策,小微企业所得税低税率优惠政策。

2.调整经济结构、促进科技进步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重点包括:“营改增”试点中税收优惠政策,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技术转让、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税收优惠政策等。

3.推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重点包括: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等。

4.支持区域协调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重点包括: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等。

5.减免税管理。各级地税机关税政部门是否及时将享受税收优惠的纳税人有关情况录入征管业务系统。

四、督察方式

执法督察工作在市局机关涉及以上督察内容的科室开展自查,市局对基层单位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实施检查。

(一)市局机关督察方式。市局机关涉及督察业务的科室,按照科室职责分解工作任务,对照督察重点内容逐项进行自查,按期完成自查材料并提交给市局督察工作领导小组。

(二)市局对基层单位督察方式。市局抽调人员组成督察组,选取部分基层单位进行实地检查。

1.全面了解情况。掌握被查单位执法督察工作开展情况,督察重点项目的基本状况、主要的做法及成效、执法方面的先进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2.查看工作资料。从被查单位自查资料入手,查阅相关文件、会议纪要、执法案卷和文书、减免税台账、纳税户籍档案以及征管系统和办公系统等,全面采集基础信息。

3.完整记载底稿。按照《税收执法督察规则》要求,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详细记录,规范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准确填制《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底稿》。

4.形成督察结论。完整反映检查项目,查出的问题要求事例清晰、数据准确,汇总形成督察结论,与被查单位进行情况交流和反馈,下达税收执法督察文书。

五、督察内容所属期和工作时间

税收执法方面的督察内容所属期为2016—2016年度,如发现重大问题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

督察工作时间安排:执法督察工作自2016年6月份开始,10月底结束,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部署动员阶段(6-7月份)。市局印发《2016年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方案》,各基层单位制定本局执法督察工作计划,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做好工作部署和动员;

第二阶段:对照自查阶段(8月份)。市局相关科室、各基层单位对照督察工作的重点内容,逐项、逐条梳理业务,认真查找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第三阶段:实施检查阶段(9月份)。市局抽调人员成立督察组,选取检查对象,分赴基层开展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第四阶段:总结整改阶段(10月份)。各单位、市局相关科室对自查问题以及督察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完成整改落实,市局督察领导小组对全市督察情况进行总结上报。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税收执法督察是规范税收行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执法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积极统筹协调,认真组织部署,规范工作流程,扎实开展检查,狠抓整改落实,确保执法督察工作质量。

(二)认真落实,规范操作

各单位按照《税收执法督察规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9号)、《税务系统督查内审工作规定》(税总发﹝2016﹞11号)有关规定以及2016年绩效考评指标及标准完成工作。省局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税收执法督察专业文书主要种类和参考格式的通知》(税总发〔2016〕20号)的规定,对全省督察工作相关文书和格式进行修订并下发执行,各单位要按照新的文书种类、格式和流程,制作督查通知、底稿、报告等,规范开展督察工作。

(三)全面总结,按时报送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督察工作,按以下要求做好报送工作。

1.7月15日前上报本单位《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方案》;

2.10月15日前上报《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报告》和以下3项附件:

(1)《全国税收执法督察情况报表》;

(2)2份专题报告,包括《贯彻落实组织收入原则情况专题报告》和《取消和下发税务行政审批项目贯彻落实情况专题报告》;

(3)1份执法督察案例,包括基本情况、发现问题、执法依据、处理整改情况、原因分析、对策建议等必要内容,可不注明所涉及的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名称。

3.上述资料均以正式公文形式,通过办公信息系统与“市局法规科”邮箱同时报送,联系电话:33616088。

(四)严格考核,落实责任

市局将执法督察各阶段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对工作开展滞缓、落实不力,不按时报送资料,报告内容不全,督察案例简单走过场,报表数字逻辑关系错误的,一律按要求从严考核,并将执法督察结果和工作情况予以通报。

第2篇:地税局依法行政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引领,以服务税收中心工作为主线,以全面规范税收执法管理行为为重点,严格落实依法行政各项制度,着力解决推进依法行政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和难点问题,进一步提高全市地税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为全面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依法履行地方税收管理职能

认真落实组织收入原则。高度重视税收执法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加强税源管理和分析,挖掘增收潜力,堵塞征管漏洞,严格收入考核和监控,促进税收收入科学增长。坚决制止有税不收、收关系税、人情税,坚决杜绝寅吃卯粮、收过头税、虚收空转和异地转引税款,努力实现税收增长与经济增长相协调。(市局征管科、税源科,各基层局负责)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省局和市政府统一部署,做好清理、下放和取消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管理工作。认真落实税务行政审批目录清单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税务行政审批目录清单。严格落实减免税管理制度,做好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下放工作,所有的备案类减免税必须通过备案类减免税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加大对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税收执法权、税收管理权的制约和规范。(市局法规科、征管科、工商税科、所得税科、纳税服务科,各基层局负责)

探索实施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省局部署,探索建立税收执法权力清单,明确税收执法权力项目、执法主体和执法程序,并向社会公开,公开权力运行,接受社会监督。(市局法规科、征管科、工商税科、所得税科、纳税服务科、纳税评估科、监察室,市局稽查局,各基层局负责)

优化纳税服务。规范纳税人学校建设和管理,结合纳税人需要制定培训计划,提升纳税人学校培训效果。落实12366热线分类接听管理办法,推广12366热线知识库系统。编印办税服务指南,推广办税厅“全职能”窗口,巩固深化“首问责任制”等服务制度,提升服务质量。落实联系企业制度,加强县区级纳税人维权服务机构建设,开展税收政策辅导沙龙活动。(市局办公室、纳税服务科,各基层局负责)

开展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建设。按照省局关于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建设工作要求,指导有条件的县(区)地税机关建立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市局法规科,各基层局负责)

(二)加强制度建设

积极推动地方税收保障制度建设。履行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制定31家协税护税单位涉税信息传递办法。明确机关各科室在第三方信息采集、加工、分析、应用上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建立数据分析应用的指标体系和跟踪反馈机制,实现风险控制的闭环式管理,加快建成全市统一的税收保障信息平台。积极争取各级政府支持,尽快出台县(市、区)税收保障工作配套方案和考核办法,推动全市工作平衡开展。(市局征管科、税源科、法规科、工商税科、所得税科、纳税服务科,纳税评估科、数据中心,各基层局负责)

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坚持逢文必审,法规部门认真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坚持有件必备,税收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率达到100%;坚持有错必纠,及时纠正违规或者不当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坚持定期清理,严格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及时修改或者废止过期失效文件。(市局办公室、法规科,各基层局负责)

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明确重大决策事项范围、必经程序和法律责任。认真落实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减免税集体审批等工作制度制度,充分发挥集体审议的职能作用。探索建立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提高专家论证质量,为地税部门行政决策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市局各内设机构,市局稽查局,各基层局负责)

(三)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加大税务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拓宽税务信息公开领域和范围,及时、准确、全面、具体地公开税务信息,增强地税部门的公信力。加快推进财政收支预、决算公开,建立“三公”经费支出定期公开制度。(市局办公室、财务和审计科,各基层局负责)

完善办税公开。依法在办公场所公开税务事项办理的依据、条件、流程、办理机构和办税人员等信息,并将办税结果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公开,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市局纳税服务科、征管科,各基层局负责)

依法公开依申请税务信息。健全依申请公开税务信息相关制度,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环节的工作程序。群众申请公开税务信息的,在法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对不予公开的要说明理由。加强舆情特别是网络舆情的应对和处置,及时回应民情民意。(市局办公室,各基层局负责)

(四)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加强税务行政复议工作。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发挥税务行政复议化解涉税矛盾的主渠道作用。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加强实地调查,采取集体审议、公开听证、专家论证等方式加大案件审理透明度,提高办案质量。探索建立税务行政复议案例指导制度,示范和引导办案工作。(市局法规科、行政复议委员会组成部门,各基层局负责)

完善信访制度。规范信访工作程序,推动信访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相衔接,依法分流信访诉求,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市局办公室,各基层局负责)

加强行政调解工作。高度重视涉税矛盾的行政调解工作,积极开展税收维权服务,优化税收争议调解机制,提高涉税矛盾化解工作效率。(市局纳税服务科,各基层局负责)

(五)健全依法行政工作监督体系

强化地税机关内部监督。认真开展税收执法督察,对重点税收执法领域和项目进行深入督察,及时发现和纠正税收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深化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严格按照裁量基准实施处罚。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做好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系统软件功能的优化和考核指标的更新工作,严格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促进税收执法行为全面规范。(市局法规科、监察室,市局稽查局,各基层局负责)

高度重视外部监督。高度重视审计部门、财政部门在相关审计检查工作中发现的税收执法和税收政策执行等方面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和核实,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主管部门或者单位及时整改纠正,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反馈相关部门。结合查出问题,及时总结税收执法和税收政策执行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强制度建设,堵塞政策漏洞,确保税收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市局各内设机构,市局稽查局,各基层局负责)

强化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坚持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四位一体”总体思路,创新考核形式,不断优化完善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方式和指标,推动依法行政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市局各内设机构,市局稽查局,各基层局负责)

(六)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牢固树立法治理念。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在法治轨道上推动税收工作。各级地税机关局务会议或者局长办公会议每年至少听取2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解决突出问题。(市局各内设机构,各基层局负责)

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和法治培训长效机制。制定年度学法计划,全年安排3次以上集体学法,组织干部按期参加全省公务员学法用法知识考试。把依法行政知识纳入领导干部培训班教学内容,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实施领导干部晋职依法行政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市局政治部、监察室、法规科,各基层局负责)

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落实“六五”普法规划,认真实施“12.4”法制宣传活动,大力开展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建设法治税务宣传工作,正面引导舆论,形成良好的税收法治氛围。(市局办公室、法规科,各基层局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系统要从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法治政府、推进科学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把推进依法行政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将这一基本准则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始终,强化措施,层层推进,扎实推动依法行政工作深入开展。

(二)明确职责,认真落实。各单位要明确工作职责,把推进依法行政各项任务落实到税收管理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加强调研,及时发现和解决依法行政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创新和改进方法,增强工作的预见性,提升依法行政工作质效。

(三)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推进依法行政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综合性强、内容多,需要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全体税务干部的共同参与。全系统上下要加强协作、紧密配合,严格执行依法行政基本要求和制度规定,完善和优化工作机制,促进各项工作的规范化。【督察保障方案】

第3篇:税收稽查工作方案

一是突出税收专项检查和区域整治。确定了税收专项检查指令性项目和指导性项目检查名单,确保完成上级安排的检查任务,扎实开展重点税源企业检查工作,发挥“以查促管,以查促收”的作用。

二是突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继续保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在案件检查时做到税票同查,主动与公安部门协作打击假发票“卖方市场”,发挥“打防结合,以票控税”作用。

三是突出严厉查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加大对涉税案件管理及查处力度,实行主查负责制,抓质量、重细节,对每起案件查深查透,速查快结,办成“铁案”,发挥“查处一家,教育一片”的震慑作用。

四是突出夯实稽查基础和创新稽查方法。加强稽查基础制度建设和考核评比工作,依法规范稽查执法行为,积极优化稽查服务,开展调研式税收检查,发挥“内外防控,保驾护航”作用。

第4篇:税收法规工作方案

一、完善依法行政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健全党组统一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法规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职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依法行政工作顺利推进。二是认真组织开展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按照“四位一体”工作要求,全面落实上下级对口部门的工作任务,同时加强机关内部的横向联动,强化部门任务考核,提升行政执行力。

二、配合做好征管改革和税政综合调研工作。一是积极参与征管改革相关工作,做好改革方案的落实。二是密切关注国家新制定和实施的税收政策,认真开展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调查反馈和效果评估工作。三是对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区域性税收优惠进行集中清理。四是及时汇集整理、研究解决基层单位在税收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促进税收政策的正确执行。

三、规范税收行政许可和审批。一是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落实税务行政审批目录清单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税务行政审批目录清单。二是严格落实减免税管理制度,所有的备案类减免税必须通过备案类减免税信息系统进行备案和管理。三是配合做好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协助税政征管部门加强对取消和下放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

四、深入推进税收执法监督。一是认真贯彻《税收督察规则》,扎实开展2016年度税收执法督察,加大对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组织收入原则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税收执法权、税收管理权的制约和规范。二是严格执行税收执法责任制,配合省局做好考核系统软件优化完善后的上线运行工作,加强日常监控,按季进行考核,降低执法过错发生率。三是深入开展税收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严格执行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促进税收执法行为的规范和统一。四是认真落实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减免税集体审批等制度,充分发挥集体审议的职能作用。五是按照省局工作部署,探索建立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公开税收执法权力项目、执法主体和执法程序,拓宽监督渠道。

五、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制度,按照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和规定格式制定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认真落实文件解读稿与规范性文件同步制定原则,做好对本级地税机关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继续加强对下级地税机关制定出台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及时纠正违规税收规范性文件。按照省局和市政府要求,认真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和地区封锁相关规定清理工作。

六、切实做好税务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加强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的组织领导,依法及时受理税务行政复议,加强与司法部门的协调沟通,重视并发挥法律顾问和系统内法律专业人才的作用,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加强对税务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和分析,认真研究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中的共性、个性问题,组织有针对性的专题研讨和培训,完善相关工作制度。

七、加强税收法规业务培训。按照依法行政工作要求,加强对执法人员税收法律法规等业务培训,重点做好依法行政相关知识、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税务行政复议规则以及政策执行评估分析等方面的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专业素质,为推进全系统依法行政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督察保障方案】

八、积极开展税收科研工作。按照税制改革课题研究的工作部署,积极参与总局重点课题《企业组织架构之经济实质与国际反避税》研究工作。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积极参与省局确定的税收科研课题研究。结合税收管理工作实践,全面开展群众性税收科研工作。充分发挥国际税收研究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与科研机构、社会组织和相关高校的联系,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税收科研论证,提升研究课题的理论高度,促进税收科研理论与实际工作的相互结合,提高科研成果的转化率。

篇四:督察保障方案
2014正风肃纪督查工作方案

方案一:正风肃纪督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整顿干部作风,提升行政效能,经研究,特制定镇机关正风肃纪督查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改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文件精神要求,紧紧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以“一线工作法”为载体,根据镇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总体安排,开展正风肃纪督查。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进行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进一步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提振广大党员干部的精气神。

二、督查对象

镇机关在编干部、派驻干部和临聘人员

三、督查内容

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个严禁”、市委正风肃纪十项规定、县委“六项规定”、“四条禁令”、周二下村制度等执行情况。

四、督查方式及要求

每星期至少开展一次督查,并建立督查记录档案。

五、督查结果运用

1.所有被省、市、县、镇查处人员每次扣奖金500元、400元、300元、200元,责任领导承担连带责任。

2.机关在编人员(派驻人员参照执行)一年内被查到2次,扣除县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奖的5%,同时进行问责处理。

3.临聘人员一年内被查到2次,解除劳动合同

方案二:正风肃纪督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深化正风肃纪,切实解决“四风”突出问题,深化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确保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按照《雅安市雨城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区委《关于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雨委办发〔〕120号)和《雅安市雨城区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加强监督检查,深化正风肃纪的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督察保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加强监督检查,强化正风肃纪,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紧扣为民务实清廉主题,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聚焦作风建设,解决“四风”问题,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各项要求为切入点,针对我局不同领域的具体情况和教育实践活动各环节任务,严明作风纪律,除歪风、治邪气,倡新风、树正气,树立我局党员干部务实高效、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拥护,确保教育实践活动深入推进。

二、主要内容

(一)加强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时间安排:我局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过程。)

将监督检查贯穿我局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始终,严格按照活动时间安排、重点环节和目标任务,以不断强化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我局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1.健全机构(完成时限:20xx年2月)。成立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风肃纪监督检查组(成员名单见附件,以下简称督查组),在我局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筹对我局和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及开展“四风”突出问题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定期向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报告监督检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落实。

2.主动跟进(完成时限:活动全程)。监督检查组要主动作为,认真履职,按照时间安排,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开展“四风”突出问题整治各环节、各阶段确定各项工作内容进行全面督查;要着重加强监督检查台账建设,做到“督查有计划,工作有报告,问题有整改”。

3.明确任务(完成时限:活动全程)。要围绕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查摆问题、开展批评,整改落实、建章立制三个环节,强化对民主评议、谈话谈心、批评与自我批评、问题整改落实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工作台账、会议记录、学习笔记等相关资料的专项检查,使监督检查任务更加明确,措施更加有力。

4.开门督查(完成时限:活动全程)。要按照开门搞作风建设的原则,探索建立引导群众有序参与监督的机制和制度,大力发挥特邀监察员、行风监督员等监督主体的社会监督作用,拓展监督渠道;要利用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平台,逐步建立适度面向社会公开监督检查结果和整改落实情况的方式方法,将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成效切实交由群众评判。

(二)加强对“四风”问题整治情况的监督检查(时间安排:20xx年3月至20xx年6月)。

按照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对我局开展“四风”突出问题整治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查找问题、发现问题,不断抓好整改、抓好落实。

1.专项评估(完成时限:20xx年3月)。按照《关于对滥建楼堂馆所等“四风”突出问题前期清理自查情况开展评估和检查的工作方案》(已报区委办,未下发)要求,对我局落实“滥建楼堂馆所”、“超标配备公务用车”、“多占公务用房”等“四风”突出问题清理整改情况进行专项评估,查找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2.随机核查(完成时限:20xx年6月)。根据我局对“四风”突出问题的清理自查情况以及组织掌握的情况,结合群众来信来访、社情舆情反映等线索,督查组将对我局落实“四风”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随机核查。

3.重点抽查(完成时限:20xx年6月)。对我局落实“四风”问题整治情况进行抽查,特别要对资金、项目进行重点抽查;其中对我局“一把手”的抽查比例不少于30%,对其他领导干部的抽查比例不少于20%。

4.明察暗访(完成时限:20xx年3月、20xx年6月)。督查组要综合运用专项检查、暗访巡查等措施,加强对我局落实开展“四风”突出问题整治和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抓住春节重要时段,加大明察暗访力度,有效遏制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款旅游、公车私用、“会所歪风”等突出问题。

(三)延伸“四风”问题督查范围(时间安排: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程)。

要在认真落实前期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各项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准焦距、找准穴位、抓住要害,不断延伸“四风”问题整治范围,实现对问题的“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作风建设意识。

1.围绕解决形式主义问题,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完成时限:20xx年9月)。解决形式主义问题,要着重解决作风不实的问题。要重点检查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是否严格遵守中央、省、市、区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要求,在学风、文风、会风、工作作风上是否存在知行不一、不求实效,文山会海、花拳绣腿,贪图虚名、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表现;是否存在大搞劳民伤财、贪图虚名的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的行为,促进我局上下形成努力追求经得起历史、实践和群众检验的实实在在业绩的工作理念。

2.围绕解决官僚主义问题,深入推进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完成时限:20xx年9月)。解决官僚主义问题,要着重解决在人民群众利益上不维护、不作为的问题。重点检查党员干部是否严格按照作风和效能建设要求,是否存在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低下、“四难三病三作为”、不花钱不请客不送礼就不办事等问题;是否存在“慵懒散奢”等现象,着力治庸提能力,着力治懒增效益,着力治散凝合力,着力治奢聚财力,切实提升改进作风、增强效能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能力。

3.围绕解决享乐主义问题,深入开展党员干部八小时外行为监督管理(完成时限:20xx年9月)。解决享乐主义问题,要着重克服及时行乐思想和特权现象。重点检查党员干部是否认真执行《雨城区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监督管理细则(暂行)》,是否存在“八小时外”不廉洁行为;是否存在精神懈怠、不思进取,追名逐利、贪图享受,讲究排场、玩风盛行等不良风气;是否有抵制低级庸俗和腐朽思想文化侵蚀的自觉,切实树立党员干部队伍良好形象。

4.围绕解决奢靡之风问题,深入执行中央关于反对铺张浪费的各项规定(完成时限:20xx年9月)。解决奢靡之风问题,要着重狠刹挥霍享乐和骄奢淫逸的不良风气。重点检查党员干部是否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是否存在铺张浪费、挥霍无度,大兴土木、节庆泛滥,生活奢华、骄奢淫逸、讲排场比阔气等情形;是否存在公款大吃大喝、公款请客送礼等行为,有效杜绝因奢靡之风导致以权谋私、腐化堕落等违纪违规行为发生。

三、工作步骤

(一)强化纪律阶段(完成时限:20xx年3月)。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工作部署要求,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领会中央、省、市、区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相关规定,深入开展“四风”问题整治工作的精神,继续加强对《章程》、《廉政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纪法规的学习,增强其法纪观念,提高其参与正风肃纪专项行动的自觉性。

(二)专项评估阶段(完成时限:20xx年5月)。按照评估工作方案部署,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环节工作部署要求,对落实“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查找出的问题要通过适当的方式进行公示,广泛听取群众特别是服务对象的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切实整改,做到立说立行、边查边改,保证自查自纠质量。

(三)健全制度阶段(完成时限:20xx年8月)。在自查清理,整改落实的基础上,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落实整改、建章立制环节工作部署要求,围绕整治“四风”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公务消费、公车管理、公务用房配备等规章制度;全面加强党员干部作风、纪律、效能长效化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完善推动各监督主体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全面发挥监督检查作用,形成正风肃纪的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成立正风肃纪监督检查工作联系会议,成员由督查组成员组成,负责组织开展各项监督检查、情况汇总上报、督促整改落实;要按照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要求,统筹安排督促活动,避免重复检查,不给基层增添负担。按照全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切实担负起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和“四风”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的责任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工作进度;要加强对我局党员干部职工落实“四风”问题整治情况的内部督查,确保各专项行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办信办案。我局要充分运用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廉政提醒函等方式方法,对作风方面存在一般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教育提醒;要充分运用党纪、政纪处理手段,对顶风违纪,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不论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要加强对违反“四风”问题案件的通报,适当扩大通报范围,发挥案件查办的震慑作用。区纪委监察局信访举报电话2820000、“96960”行政效能投诉电话等信访举报渠道。

(三)考核评价。我局将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四风”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情况纳入20xx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中,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对在落实中敷衍塞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及时启动问责程序,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方案三:正风肃纪督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有效贯彻落实《中共洞头县委关于“领导作表率、作风抓促带”活动工作方案》、《中共洞头县委、县政府“破难攻坚大行动”实施意见》和《中共洞头县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正风肃纪、服务保障转型发展作用,制定本督查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各级纪委全会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通过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规范公务行为,提升服务水平,优化发展环境,实现服务群众更加高效、促进发展更加有力、党群关系更加密切、基层基础更加夯实的工作目标,为推进“三生融合同城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二、督查重点

(一)转作风正作风专项督查

1、开展八项规定落实情况督查,确保令行禁止。根据中央、省、市、县作风建设有关规定,重点检查:各类会议活动的数量、审批程序、规模、效率是否符合规定,精简文件简报、规范出访活动、改进新闻报道、改进接待工作、厉行勤俭节约、规范检查考评等各项规定是否落实到位。

2、开展主题活动落实情况督查,深化作风建设。根据“领导作表率、作风抓促带”主题活动开展情况,重点检查:科局级领导干部在工作作风、联系群众、破解难题、勤政廉政上的带头表率作用;各街道(乡镇)干部住夜制度、干部驻联制度、每周固定服务日制度是否落实到位,干部日常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机关部门基层联系点制度、基层走亲活动、事权下放工作是否落实到位;社区有无建立联系村居、网格、农户的制度,社区干部入户走访规定是否落实到位,联动解决难题、为民排忧解难工作有无落到实处。

(二)廉洁从政专项督查

1、开展“三严四禁”督查,严格公务接待。根据《关于改革和加强公务接待管理的通知》(洞委办〔〕49号)、《关于印发〈落实公务接待“三严四禁”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洞委办〔〕70号)文件精神,重点检查:各单位是否严格执行工作餐制度、公务卡消费制度、公示报告制度,是否存在同城接待、超规格接待、午餐饮酒、经费超支等现象。

2、开展“六个严禁”督查,促进廉政勤政。根据《关于严格贯彻落实省委“六个严禁”要求的紧急通知》(洞委办〔〕1号)文件精神,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用公款进行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是否存在向上级部门赠送或收受下级单位的土特产,是否存在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是否存在滥发钱物、讲排场、比阔气、搞铺张浪费,是否存在用公款大吃大喝等现象。

3、开展会议管理督查,制止奢侈浪费。根据《关于加强会议管理制止奢侈浪费的通知》(洞委办〔〕80号)文件精神,重点检查:各单位是否存在超预算使用会议经费,是否存在租借酒店、休闲场所会议设施,是否存在借开会之名赠送礼卡(券)、礼品、纪念品等现象。

4、开展因公外出督查,规范外出行为。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外出学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和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通知》(洞委办〔〕48号)文件精神,重点检查各单位外出学习参观考察和党团活动有无私自更改路线、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等现象。

5、开展公车改革督查,提升廉洁自律。根据《关于洞头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洞委办〔〕107号)文件精神,重点检查:各车改单位留用的执法执勤车辆是否存在上下班接送、其他公车私用或将执法执勤用车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等现象。

(三)依法行政专项督查

1、开展重点建设项目督查,保证质量进度。重点针对未按计划推进、相关单位及项目法人标后管理履责不到位的重点建设项目开展监察和专项整治,对重点建设项目发生超工期超概算超规模的问题进行责任倒查。

2、开展招投标行为督查,规范建设程序。重点针对项目建设中规避招标的问题,特别是对肢解工程,化整为零,使之达不到法定的招标工程规模标准,以时间紧迫、情况特殊等原因,以会议的形式压缩有关程序,或是以邀代招、违规直接发包等问题加大查处力度。

3、开展工程信息公开督查,强化网络监督。重点针对各单位贯彻落实《洞头县工程建设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在“洞头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栏”建设中不按要求及时准确公开信息,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问题开展重点监察。

4、开展“阳光”执法督查,规范行政行为。重点针对行政执法部门自由裁量权的权利运作、行政处罚结果公开等问题开展监察,特别是对滥用职权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加大查处力度,进一步贯彻落实《温州市行政责任败诉案件责任认定和追究办法》。

5、开展纠风治乱督查,维护群众利益。重点针对教育收费、减轻农民负担、减轻企业负担等问题开展监察,以行风评议为抓手,以“阳光纠风行动”为载体,通过开展“纠风惠民行动”、“纠风助企行动”,严肃纠风问责,加大对损害群众和企业利益不正之风案件的查处。

(四)效能问政专项督查

1、开展效能立项督查,提升执行力。甄选若干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工作事项,作为效能立项监察项目,通过对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跟踪监督,确保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真正落到实处。

2、开展重点岗位督查,破除中梗阻。针对企业群众办事相对集中,问题相对突出,评议相对落后的重点单位、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开展重点监督,通过走访办事企业群众调查取证,切实掌握有关单位及办事人员存在的违规问题。

3、开展审批专项督查,促提速提效。围绕提高办事效率、提高服务水平“两提高”目标,实行“服务对象反映审批问题”必查、“投资项目迟迟不落地”排查、“投资业主撤回在洞投资”倒查、招商引资项目审批服务情况定期抽查的“四查”倒逼问责制度,加强审批四级联网,事权下放承接,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等工作督查。

4、开展四条禁令督查,治不良风气。围绕省市“四条禁令”要求,以开展“效能亮剑”专项行动为抓手,采取明查暗访、模拟办事等形式,对服务单位及工作人员的工作状态、服务态度、办事效率、上下班工作纪律等问题开展监督检查,综合整治“庸懒散慢”等机关不良风气,全面深化机关效能建设。

三、督查方式

(一)实行四位一体“动态巡察”督查机制。综合运用作风督查、廉政监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等手段,每月开展一次专项督查,采取“联合督查、共同会商、即时通报、严肃追责”方式进行四位一体动态联合巡察,重点对作风建设、三公管理、执法纠风、审批改革、工程建设等专项工作开展动态督查,及时纠偏纠错,快速处理发现的问题。若责任单位有能力解决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解决;若涉及多个部门需协调解决的,由县纪委牵头帮助协调解决;若县纪委层面解决不了的,由县纪委领导出面并提出建议,报请县委、县政府研究解决。

(二)实行多方协同“联动督察”督查机制。加强督查力量整合,形成督查合力。由县纪委负责牵头组织,每季度至少一次,邀请县党风、政风行风监督员、县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监督团和媒体记者参加,开展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民生问题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由县纪委负责梳理汇总,并做好问题交办,督促落实。由新闻媒体对破难攻坚跟踪督办情况进行动态宣传报道,曝光反面典型、通报表彰先进,营造大督查大落实的浓厚氛围。

(三)实行纪委常委“分片联系”督查机制。由县纪委书记负总责,各纪委常委分片联系各乡镇纪委和部门纪委(纪检组),定期指导、督促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工作落实;按照分片联系、分类指导的办法,由各纪委常委牵头,各联系室负责协办,结合各阶段的重要任务和中心工作,每季度深入街道乡镇和部门开展一次调研,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对策,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实行纪委书记“廉效约谈”督查机制。由县纪委书记或副书记针对以下情况开展“廉效约谈”:凡县年度重大审批项目推进缓慢的;县重点工程项目未按时间进度推进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落后的;年度属实投诉件数量排在前三位的;一段时间内群众反映强烈或者存在严重效能问题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一律予以“廉效约谈”。约谈的内容由县纪委各相关科室负责梳理汇总,县纪委书记或副书记对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直接开展一次多层次、多角度的谈话,指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整改不力、落实不到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责任追究

【督察保障方案】

(一)依据《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洞委发〔〕2号)规定。对违反“八项规定”、“六个严禁”等有关规定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性质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依纪依规作出严肃处理,并视情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一年内出现三次以上(含)违规行为人的单位,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取消单位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二)依据《关于进一步严肃公务用车有关纪律的通知》(洞纪〔〕18号)规定。对违反公务用车有关纪律规定的,除责令改正、清退相关费用外,对当事人(直接责任人)作如下处理:违规1次,给予通报批评,扣发个人3个月公务用车补贴;违规2次,给予诫勉谈话或停职检查,扣发个人半年公务用车补贴,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违规3次,扣发个人全年公务用车补贴,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因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处罚)。单位违规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外,对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实行责任追究。

篇五:督察保障方案
2016安全生产督查工作方案3篇

第1篇

一、督促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开展督查检查,并将督查检查贯穿于整个大检查工作过程中。

各街道和区直各有关部门的大检查工作方案,连同本街道、本部门大检查领导小组负责人、牵头股室和联络员,于6月25日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作为下一步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的重要依据。

区安委办将组织督查组对各街道、各部门制定大检查工作方案、落实检查责任的情况进行督查,并于7月15日前汇总上报区委、区政府、市安委会。

二、区安委办对大检查成效开展集中督查

8月份由区安委办组织3个督查组对各街道、各部门、各企业大检查成效开展集中督查,主要督查大检查的主要做法、成效和发现的突出问题及1-2个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具体督查安排另行通知。

各街道、各有关部门每月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汇总、分析、小结,形成月度总结材料并逐级上报。重点报告大检查工作进展、好经验和好做法、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各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要于每月18日前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本月大检查进展情况及问题分析的月度总结材料(包括附件1、2),并于9月20日前报送大检查总结报告。

第2篇

一、总体要求

(一)全面贯彻国务院和省、市、区政府部署。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省安委会关于印发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有关要求。

(二)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全区所有街道、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督查专项行动,全面深入彻底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不放过任何细微的隐患,切实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切实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注重与日常工作相衔接。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安全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月”活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企业达标创建活动、日常监管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更加有效的工作机制,做到深入细致、彻底到位,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

(四)边查边改、边整边改、务求实效。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对以招商引资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名,“先上车,后买票”、“设置检查禁区”等现象的,要进行重点执法、专项执法、联合执法,绝不姑息迁就、养痈遗患,做到科学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

二、广泛宣传发动

(一)认真传达学习。各街道、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把中央领导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市府办通知》、《区府办通知》精神,迅速传达到基层和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强化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要加强学习贯彻情况的督促检查,把组织学习和深刻领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的过程,变为“查找差距、转变作风、明确思路、强化措施”的过程,确保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到实处。

(二)精心组织讨论。深入开展“三对照三检查”,即:对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指示要求,检查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理念是否真正树立;对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检查安全责任、措施是否真正落实;对照近期发生的事故,检查安全隐患漏洞是否彻底得到整治,着力把思想、行动、措施统一到中央及省、市领导重要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

(三)加大宣传报道。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以及企事业单位报纸、广播、电视、黑板报、墙报等渠道,开设专栏、集中报道、配发评论、开展访谈、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知识等系列宣贯活动,重点宣传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主要内容、检查方式。要加强典型宣传,既大力宣传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在大检查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和新成效,也公开曝光大检查工作不重视、不落实,行动迟缓、走形式、走过场,以及发现重大问题和隐患拒不整改的单位。要加大事故查处结果公布力度,依法依规及时公开查处结果。

(四)强化社会监督。要广泛发动群众,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公布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社会举报并及时兑现奖励,着力营造“人人想安全、安全为人人”的浓厚氛围。要对每一起举报都及时进行核查确认,并严格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区政府成立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任组长,区安监局局长任副组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委办(区安监局),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等同志为副主任,同志为联络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委会办公室,强化对全区大检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

(二)各街道成立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同时设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办公室,明确牵头股室和负责人,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三)区直有关部门要成立本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具体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业领域的检查督查工作,同时明确牵头股室和联络员。

四、细化实施方案

(一)各街道要根据《区府办通知》要求和本实施方案,结合本街道安全生产实际,抓紧制定具体的大检查工作方案,细化明确本街道大检查的重点内容、标准和要求。

(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区府办通知》要求和本实施方案,按照职责分工,对接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的安排部署,制定具体的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三)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有关要求,制定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并将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每月上报区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五、严格自查督查

为切实将督查检查贯穿于整个大检查工作过程中,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效。

(一)各类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全面自查。各街道要组织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的《通知》要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责任,进行排查,对查出的各类问题和隐患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明确责任股室和人员落实整改。

(二)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对接国务院、省、市有关部门检查方案或工作安排,明确检查的具体内容与重点,由领导干部带队,组织监管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对本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区直有关部门对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和所属事业单位检查面要达到100%。

(三)政府进行重点督查检查。在企事业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区政府和部门进行重点抽查复查,其中:对街道的检查抽查面要达到100%,对行业领域的复查面不少于50%,并重点抽查相关企事业单位。

(四)区级督查抽查。一是7月15日前区安委办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制定情况督查检查;二是8月份区安委办对大检查成效开展集中督查检查。具体督查检查安排另行通知。

六、落实隐患整改

(一)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各类检查组、督查组对检查出来的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都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样式见附件1),标明检查时间、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名称、发现问题和隐患,并提出整改要求。

(二)明确责任、落实整改。各类检查组、督查组对所有查处的问题和隐患,要会同所在单位商定整改事项,明确整改措施、资金、责任、时限和预案等事项,做到“五落实”。

(三)重大问题、挂牌督办。各类检查组、督查组对查出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以及可能引发较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有关信息要及时反馈到区安委会办公室,提出由相关部门、安委办挂牌督办的意见。相关部门和安委办要及时研判,根据情况下发通知,及时挂牌督办。

(四)严重问题、果断处置。各类检查组、督查组对查处的严重影响生产安全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区政府,并报告区安委会研究解决。对排查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和现象,要提请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重处罚和厉行问责“四个一律”的措施,予以严厉打击治理。

七、健全工作制度

(一)警示约谈制度。对发生1起一般事故或者超过控制指标实施进度、违反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制度、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其所在地街道分管负责人,由区安委会领导或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进行约谈。

(二)工作例会制度。区安委会每月听取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安全生产大检查进展情况的汇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大检查工作办公室每月召开例会,汇总分析各街道、各行业领域大检查进展情况,研究下一步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三)信息交流制度。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大检查信息工作,及时反映大检查进展情况。各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大检查工作动态,每周三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大检查的主要做法、成效和发现的突出问题及1-2个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四)调度统计制度。区安委会办公室要根据大检查统计内容和指标,对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具体要求,实行周调度、月统计,通报大检查进展情况。各街道、各部门于每月20日前向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表》(见附件2)。

(五)总结报告制度。各街道、各有关部门每月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汇总、分析、小结,形成月度总结材料并逐级上报。重点报告大检查采取的主要措施及进展情况、大检查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建议。请各街道和区政府有关部门于每月18日前,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本月大检查进展情况及问题分析的月度总结材料。9月20日前,系统报送大检查总结报告。

(六)长效管理机制。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建立细化到每个岗位的日常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定期向街道、安全监管部门、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报备隐患排查情况、整改结果。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及时总结大检查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提炼、丰富,上升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八、有关要求

(一)作风要深入。通过一听、二看、三查、四促的方式,深入实际、深入现场、深入基层、深入企业,严肃认真地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二)接待要从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执法、勤俭节约;被检查单位不上水果、不上烟酒、不宴请、不安排娱乐。

(三)态度要坚决。在督查检查过程中,务必检查严格、工作细致、措施明确、确保实效,严肃认真、铁面无私地进行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敢于动真、敢于碰硬,做到检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

第3篇

为了做好全市“安全生产月”文艺演出进园区活动,按照市安监局、区政府的工作要求,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时间和地点

2016年6月13日上午10:30,区少儿活动中心。

二、活动内容

(一)领导讲话。区政府领导致辞。

(二)发放安全生产宣传手册。市、区领导向社区居民代表发放安全生产宣传手册。

(三)观看演出。各街道、各单位、各企业代表观看演出。具体人员安排如下:

1.园区企业50人;

2.化工企业60人;

3.中石油、中石化加油站20人;

4.烟花爆竹经营户10人;

5.每个街道办事处2人,每个安委会成员单位1人,共44人;

6.每个区属小学1人,共13人;

7.全区每个社区(村)2人,共156人。

(四)宣传报道

区委宣传部负责演出活动现场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五)营造氛围。

1.区安监局负责场地的布置及彩虹门、标语的悬挂;

2.街道负责组织30人腰鼓队在少儿活动中心营造氛围。

三、活动要求

1.各街道、各单位、各企业务必高度重视,落实好所分配的各项任务。

2.各街道、各单位、各企业按任务要求组织本单位观看演出人员在6月13日上午10:00准时组织本单位人员入场。

3.区安委办将对各单位到场人员进行督查,凡不按时、按要求组织参加观看演出活动的街道、单位、企业将取消2016年度评先资格,并在全区通报批评。

篇六:督察保障方案
2016社会保险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一、专项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检查范围:各类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镇内各企业),重点是辖区内非煤矿山,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制造、餐饮和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劳动用工较多的各部门。

(二)专项检查内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集体合同签订情况;劳动规章制度订立及执行情况;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职工工资情况、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以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遵守工时规定及带薪年休假规定情况;劳务派遣单位遵守劳务派遣规定情况;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对劳务派遣单位遵守劳务派遣规定情况的检查,还包括检查其注册资本、劳务派遣协议是否规范、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有无自设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等情况。

二、专项检查方法和步骤

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7月5日至7月14日)。各部门要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修订)、《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等法律法规,宣讲依法规范用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意义,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的自觉意识,提高广大劳动者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在此阶段,督促用人单位对劳动用工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认真开展自查,对自身劳动用工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认真开展自查,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

(二)执法检查阶段(2016年7月15日至8月4日)。人保中心、派出所、总工会、群工办、安办、安监站要组成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特别是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用人单位要逐户进行检查。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尤其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修订)和《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要及时报有权处理机构。

(三)分析总结阶段(2016年8月5日至8月10日)。各职能部门对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深入分析研究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对策及相关政策建议,建立完善长效治理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副镇长为副组长,人保中心、总工会、派出所、群工办、安办、安监站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检查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人保中心,由人保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片区党总支书记及同志为工作员。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取得实效。

(二)全面检查,依法处理处罚。各部门要抽调骨干,充实一线检查人员,集中力量全面开展执法检查。通过检查,摸清本地企业用工情况,特别是劳务派遣单位用工情况;对用人单位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不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报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决定;各行业主管部门应认真对下属单位遵守劳动用工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三)多措并举,建立长效机制。人保中心、总工会组织除了要协同做好本次专项检查外,还要切实发挥各自优势,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劳动监察执法与工会法律监督的协调配合,完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人保中心要积极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加强预警预测,全面建立对企业用工情况的动态监控;总工会要组织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对所在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督促用人单位改正,对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及时提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调查处理。

(四)认真总结,按时报送材料。一是请各企业于2016年7月18日前将劳动用工自查表报送人保中心;二是请专项检查小组认真分析总结此次专项检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于2016年7月30日前将书面总结及附表报送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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