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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作方案

2016-07-27 09:12:44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作方案(共6篇)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区××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为认真组织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根据揭阳市卫计局《转发关于开展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督查评估工作的通知》(揭市卫〔2014〕71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建立以卫生院、村卫生室为主体、区中医院为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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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作方案
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区××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

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组织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根据揭

阳市卫计局《转发关于开展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督

查评估工作的通知》(揭市卫〔2014〕71号)要求,制定本

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以卫生院、村卫生室为主体、区中医院为龙头服务

网络,中医药服务设施设备基本齐全,人员配备较为合理,

素质进一步提高,能力进一步提升,基本满足本镇居民对中

医药医疗保健服务需求,使全镇居民看中医更方便、更有效、

更便宜,通过中医预防保健不生病、少生病、延缓生病。

二、工作内容:

1、成立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领导小组。

2、制定目标任务分解表及签定目标承诺书。

3、定期开展提升工程服务实施情况督导。

4、筹备设立中医科及康复科,提供中医药服务。

5、配备中饮片300种以上,中成药150种以上。

6、在绩效考核中,中医科中医饮片处方不低于30%,

临床医师中成药处方不低于20%。

7、村卫生室配备针炙、火罐、刮痧、艾炙。卫生院还

要配置牵引床,LDP神灯等中医诊疗设备。

8、20%以上的村卫生室中药饮片大于100种以上。40%

以上村卫生室配备中成药大于50种以上。

9、对辖区内100%村卫生室开展中医业务指导,建立双

向转诊制度。

10、中医医师占总医师比例20%以上,培养或引进至少

一名中医类别高级职称医师。

11、60%以上的村卫生室配备1名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

乡村医生或能会中西结合的医生。

【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作方案】

12、开展各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培训率达

到90%以上。

13、卫生院能够运用6种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治疗基层

常见病、多发病,如针炙、火罐、刮痧、艾炙、推拿、按摩、

捏脊等。

14、卫生院门诊中医处方(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和中医

非药物处方)数占处方总数比例不低于30%,其中中药饮片

处方数占处方数不低于5%,中医非药物处方占处方总数不

低于5%。

15、村卫生室中的处方占总处方比不低于30%。

16、卫生院至少开展12项中医药适宜技术,村卫生室

至少开展6项中医药适宜技术。

17、对30%以上的老年人、儿童等人群开展中医药健康

管理服务。对高血压、2型糖病患者开展中医药服务指导工

作。

【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作方案】

18、卫生院每年至少有4次中医药健康教育宣传栏内

容,至少开展5次公众健康中医药咨询活动,提供不少于6

种有中医药内容的健康教育文字资料,播放不于 3种有中医

药内容的音像资料,至少举办6次中医药健康知识讲座。村

卫生室每年至少举办3次中医药健康知识讲座,至少有3次

中医药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

××区××镇卫生院

××年×月××日

附:

××区××卫生院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区××镇卫生院××年×月××日 ××

篇二: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作方案
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组织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以下简称提升工程),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国中医药医政发〔2012〕31号)(以下简称《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15年,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为主体、中医医院(民族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下同)为龙头和支撑、社会资本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的基层中医药(民族医药,下同)服务网络基本建立,中医药服务设施设备基本齐全,人员配备较为合理,素质进一步提高,能力进一步提升,基本满足城乡居民对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需求,使城乡居民看中医更方便、更有效、更便宜,通过中医预防保健不生病、少生病、延缓生病。

(二)年度目标

【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作方案】

1.到2013年底,8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6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6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2.到2014年底,9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6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62.5%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3.到2015年底,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7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65%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4.各县(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量每年有所增加,并在“十二五”期间有明显上升。

(三)地方目标

1.各省(区、市)要围绕总体目标和分年度目标进一步细化和实化本地工作目标,拟定实施方案,并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商定后实施。

2.各市(地)分年度目标由各省(区、市)与各市(地)共同商定。

3.各县(市、区)分年度目标由各市(地)与各县(市、区)共同商定。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基层中医药各项政策贯彻落实

1.在健全全民医保体系中发挥中医药优势和作用。

(1)所有参合县提高新农合中医药报销比例;

(2)所有参合县将针灸和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引导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

(3)各省(区、市)在制定省级新农合报销目录时,均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目录;

(4)各省(区、市)均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针灸及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5)各省(区、市)和统筹地区要全面开展付费总额控制,适应分级医疗体系的建立,完善差别支付政策,将支付比例进一步向基层倾斜,鼓励城乡居民在基层使用中医药服务。

2.在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中体现中医药特点。

(1)所有县(市、区)按照基本药物制度的要求,为所有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必要的中药饮片和中成药品种;

(2)所有县(市、区)中药饮片的基本药物管理按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中药饮片定价、采购、配送、使用和基本医疗保险给付等政策规定执行;

(3)鼓励以省为单位开展中成药、中药饮片临床使用综合评价工作,并鼓励使用推广具有区域特征的“简、便、验、廉”特色的中药验方。

3.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和评审中将中医药内容作为重要内容。

(1)所有县(市、区)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中,将中医药服务单列为一级指标,中医药内容分值所占比例应不低于10%;

(2)所有县(市、区)在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中,将“中医药门诊占总门诊人次比例”列为重要考核指标;在乡镇卫生院评审中,将中医药科室建设和中医药服务提供列为重要指标,中医药内容分值应占一定比例。

(二)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

1.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

2.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按照卫生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

3.7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65%以上的村卫生室配备适宜的中医诊疗设备。

4.加强县级中医医院龙头建设。

(1)各省(区、市)均开展县级中医医院基本条件建设、中医重点(特色)专科建设和信息化建设,70%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水平,每

个县级中医医院至少有4个省级(含省级)以上中医特色专科;

(2)各省(区、市)均加强尚未设置中医医院的县(市、区)综合医院中医科中药房建设,并全部达到《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和《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

(三)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1.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

2.7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

3.65%以上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乡村医生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

4.各省(区、市)至少有1个以上市(地)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意见》有关要求开展具有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工作。

5.各省(区、市)均开展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和转岗培训以及经济欠发达农村地区中医类别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占基层全科医生的比例达到20%以上,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占基层中医类别医师比例达到50%以上。

6.各省(区、市)均开展基层老中医药专家师带徒工作,通过师承方式为基层培养实用型中医药人才。

7.各省(区、市)均开展基层在职在岗中医药人员中医专业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开展临床类别医师和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

(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特色优势建设

1.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所有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建成中医临床科室集中设置、多种中医药方法和手段综合使用、中医药文化氛围浓郁并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

2.所有县级中医医院和城市大中型中医医院设置基层指导科,采取接受进修、巡回医疗、轮流下派、技术培训等多种形式,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业务指导。

3.各省(区、市)均开展中医药人员县乡村一体化管理试点工作,探索中医类别医师县、乡、村纵向流动机制,逐步建立县级中医医院从人才、技术等多方面帮扶乡镇卫生院建设中医科的机制。

(五)推广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作方案】

1.所有县(市、区)建有1个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

2.所有县(市、区)针对基层中西医人员推广以《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通告的适宜技术目录为重点的中医药适宜技术。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至少能够开展1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至少能够开展4项中医药适宜技术。

(六)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

1.各省(区、市)均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体质辨识理论和应用方法培训,逐年提高居民健康档案中医体质辨识的比例。

2.各省(区、市)均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开展中医健康教育,在健康教育印刷资料、音像资料的种类、数量、宣教栏更新次数以及讲座、咨询活动次数等方面,应有40%以上的中医药内容。

3.各省(区、市)均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中医健康管理技术规范》要求,对儿童、孕产妇、老年人和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进行健康管理,逐年提高重点人群和慢病患者中医药健康管理率。

(七)鼓励社会力量在基层举办中医医疗机构

1.各省(区、市)均制定并实施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在基层开设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的政策措施。

2.各省(区、市)均制定并实施鼓励有条件的基层药品连锁企业开办中医坐堂医诊所的政策措施。

3.各省(区、市)均进一步落实价格、税收、医保定点、土地、重点学科建设、职称评定等方面政策,对各类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给予优先支持。

(八)依法加强基层中医中药监督管理

1.强化中医监督管理,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各项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2.加强中药使用管理,各省(区、市)均对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训推广《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基本药物(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南》、《中药注射剂临床应用指南》,指导基层医务人员合理使用中成药。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各省(区、市)均制定并实施允许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采、自种、自用民间习用中草药的政策措施。

3.加强中药质量监管,各省(区、市)均严格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药饮片采购程序,应当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严格审核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企业资质,严禁假劣中药进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个体诊所。

(九)推进“中医中药中国行—进乡村 进社区 进家庭”活动深入开展

各省(区、市)均全面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进乡村 进社区 进家庭”活动,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活动,中医药【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作方案】

文化知识普及全国80%以上行政村、85%以上社区和80%以上家庭。

三、重点项目

(一)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1.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化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和标准化中医科中药房。

2.为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配备适宜的中医诊疗设备。

3.依托现有中医药资源,各省(区、市)建好至少1个省级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各县(市、区)建好1个县级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

4.制定中医一般医疗和预防保健适宜技术目录、基层适宜配备的中药饮片目录和经过临床验证、疗效可靠的中医单方、验方,供各地推广选用。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项目

在国家和地方共同实施的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中,强化中医药功能建设,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备开展中医药服务的基本条件。在项目绩效考核时,将中医药科室达标情况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否达标的关键性指标之一。

(三)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项目

为县级医疗机构培养1.5万名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含500名民族医人员),对5万名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和乡镇卫生院中医人员进行中医药(含民族医药)专业大专学历教育,对乡村医生进行中医药(含民族医药)基本知识与技能培训(含基层民族医药人员),为城乡基层培养3万名中医类别全科医生,遴选8000名基层老中医药专家为县、乡、村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培养一批基层中医药人才,培训一批中医药预防保健人才。

(四)县级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项目

依据《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对全国未达标的政府举办的县级中医医院进行业务用房改扩建和配置基本医疗设备,改善服务条件,提高服务能力,力争在“十二五”期末使大多数县级中医医院基础设施条件基本达到国家标准。

(五)农村医疗机构中医重点(特色)专科建设项目

力争为每个县级中医医院培育和建设1个以上中医重点(特色)专科。

(六)县级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

加强基层中医医院服务应用信息系统建设,提高中医医疗质量和效率;建立和完善以中医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系统,促进信息交换与业务协同;建设中医医院综合统计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县级中医医院信息数据分析和应用水平;开展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建设,实现远程会诊、远程咨询、远程教育等功能。

(七)综合医院中医药服务能力示范建设项目

以尚未设置县级中医医院的县(市、区)综合医院为主,筛选一批综合医院开展中医药服务能力示范建设。【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作方案】

(八)中医药文化传播精品项目和科普巡讲活动

创作一批科学准确、通俗易懂、形式多样、体裁丰富、贴近生活的中医药文化系列科普图书、影视、音像、网络、动漫等多种形式的中医药文化精品;建立一支包括国家级和省级的中医药科普专家队伍,在全国开展中医药知识科普讲座,让广大人民群众接受中医药文化知识科普教育,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科学准确地了解和掌握中医药文化与养生保健方法。

各省(区、市)要围绕提升工程明确的工作任务和国家实施的建设项目,根据地方财政的安排和部署,启动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相关项目。

四、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

2012年9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联合召开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启动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省(区、市)要根据《意见》和《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动员部署本辖区提升工程实施工作。

(二)目标管理

2012年9月至12月,各省(区、市)根据《意见》和《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对本地区基层中医药工作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研究提出各项工作任务的分年度目标。

2013年3月底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会同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签订2013年至2015年目标责任书。

2013年6月底前,各省(区、市)完成省级人民政府与市(地)人民政府、市(地)人民政府与县(市、区)人民政府目标责任书的签订工作。

(三)监测评估

依托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和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对各省(区、市)目标责任书每年度主要任务指标进行动态监测、分析评估和结果通报。各省(区、市)要加强本地区提升工程实施进展情况和实施效果的监测评估,及时发现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认真地分析研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四)督导检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会同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组织对各省(区、市)目标责任书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和重点项目执行情况适时开展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各省(区、市)提升工程的实施进度,督促各地认真完成目标责任书中的各项任务和重点项目建设任务。 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会同省级卫生行政等部门每年度至少要组织一次省级检查评估工作,督促各市(地)、县(市、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五)宣传引导

各省(区、市)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主动引导,广泛宣传提升工程有关政策措施,大力宣传典型经验和进展成效。要调动各方参与提升工程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基层中医药人员主力军的作用,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提升工程的良好氛围。

篇三: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作方案
2016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16年,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为主体、中医医院为龙头和支撑、社会资本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基本建立,中医药服务设施设备基本齐全,人员配备较为合理,素质进一步提高,能力进一步提升,基本满足城乡居民对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需求,使城乡居民看中医更方便、更有效、更便宜,通过中医预防保健不生病、少生病、延缓生病。

(二)年度目标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100%的中医科、100%的中药房建设达到国家、省级标准。100%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村)均能提供6种以上中医药服务。

2、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

3、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建成中医临床科室集中设置、多种中医药方法和手段综合使用、中医药文化氛围浓郁并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

4、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至少能够开展1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至少能够开展4项中医药适宜技术。

5、综合(专科)医院100%设置中医科、中药房,75%达到《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和《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

6、100%的县(市、区)提高新农合中医药报销比例不少于10%。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基层中医药各项政策贯彻落实

各县(市、区)要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针灸及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要全面开展付费总额控制,适应分级医疗体系的建立,完善差别支付政策,将支付比例进一步向基层倾斜,鼓励城乡居民在基层使用中医药服务。各县(市、区)要按照基本药物制度的要求,为所有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必要的中药饮片和中成药品种;中药饮片的基本药物管理要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中药饮片定价、采购、配送、使用和基本医疗保险给付等政策规定执行;鼓励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中成药、中药饮片临床使用综合评价工作,并鼓励使用推广具有区域特征的“简、便、验、廉”特色的中药验方。各各县(市、区)要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中,将中医药科室建设、设备设施配置、人员配备与培训、中医药服务提供等列为重要指标,中医药内容列为一级指标,分值所占比例应不低于15%。

(二)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

要加强县级中医医院龙头建设,重点强化基本建设、中医重点(特色)专科和信息化建设,积极培育省级中医重点专科。将县中医医院纳入120急救网络。高邮市中医医院争创三级中医医院。

所有中医医院设置基层指导科,采取接受进修、巡回医疗、轮流下派、技术培训等多种形式,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业务指导。要开展中医药人员县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高邮市实施中医类别医师县、乡、村纵向流动机制试点工作。

(三)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要按照《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配齐配强中医药人员。100%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100%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乡村医生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在每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中,中医药人员应占一定比例。

要重视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和转岗培训工作。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占基层全科医生的比例达到20%以上,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占基层中医类别医师比例达到50%以上。要努力开展基层老中医药专家师带徒工作,通过师承方式为基层培养实用型中医药人才。要认真开展基层在职在岗中医药人员中医专业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开展临床类别医师和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建立健全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长效机制,在职称评定、培训学习、工资待遇等方面制定向基层中医药人员倾斜的激励措施。

(四)推广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

各县(市、区)要在创建成市级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的基础上,积极创建省级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要针对基层中西医人员推广以《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通告的适宜技术目录以及“2016-2016年市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为重点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允许基层西医人员经过系统培训考核后运用中医药适宜技术。

(五)加强基层中医药特色优势建设

要加强中医重点专科、专病建设。加强中医重点专科、专病建设的监测工作。积极开展中医临床诊疗中心创建活动。加强基层中医药特色创建工作。积极创建全国、省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区、区、县通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验收。继续推进省、市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示范中医科创建活动。新建一批市级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示范中医科)。实施省级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建设和中医药特色乡镇卫生院创建活动。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深入开展综合医院中医科室和中药房达标建设活动,推进综合性医院中医示范科室的创建活动。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建立健全中医妇科和中医儿科,积极推广中医妇儿适宜技术。市一院建成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

(六)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

各县(市、区)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治未病”科和康复科建设,大力培养和提高中医药和预防保健及康复服务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素质。加强中医体质辨识理论和应用方法培训,逐年提高居民健康档案中医体质辨识的比例。要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中医健康管理技术规范》要求,对儿童、孕产妇、老年人和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进行健康管理,逐年提高重点人群和慢病患者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对0-36个月儿童和65岁及以上老年人的中医药服务覆盖率达到45%以上。

(七)鼓励社会力量在基层举办中医医疗机构

各县(市、区)要制定并实施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在基层开设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的政策措施。制定并实施鼓励有条件的基层药品连锁企业开办中医坐堂医诊所的政策措施。进一步落实价格、税收、医保定点、土地、重点学科建设、职称评定等方面政策,对各类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给予优先支持。

(八)依法加强基层中医中药监督管理

要强化中医监督管理,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执行各项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加强中药使用管理,各县(市、区)要对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训推广《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基本药物(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南》、《中药注射剂临床应用指南》,指导基层医务人员合理使用中成药。加强中药质量监管,各县(市、区)要严格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药饮片采购程序,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严格审核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企业资质,严禁假劣中药进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个体诊所。

(九)推进中医药文化惠民工程深入开展

各县(市、区)要全面开展中医药文化惠民工程活动,组织开展“中医药就在你身边”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活动不少于10场,直接受益群众不少于1000人次,组织中医药服务“六进”活动各不少于2次,开展中医健康教育,在健康教育印刷资料、音像资料的种类、数量、宣教栏更新次数以及讲座、咨询活动次数等方面,应有40%以上的中医药内容。力争中医药文化科普知识普及80%以上行政村、85%以上社区和80%以上家庭。积极打造中医药文化品牌,各县(市、区)紧密结合实际,广泛开展中医药文化节、养生节、膏方节等活动,创作不少于1种面向基层群众的优秀中医药文化作品。

三、组织实施

(一)部署启动(2016年1-3月)

1、制定下发《2016年市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项目方案》、《2016年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考核标准》,并予以部署。

2、各县(市、区)相应制定2016年提升工程实施细则,落实具体措施,做好宣传发动,并将实施细则报市卫生局中医处。

(二)具体实施(2016年4-9月)

1、各县(市、区)按照《2016年市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项目方案》和各地制定的实施细则要求,扎实开展提升工程的动员部署,努力推进工程顺利实施。

2、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督促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按总体方案提出的目标和任务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同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落实提升工程中各项工作任务。

3、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对提升工程实施动态监控,随时进行督查、评价、检查好和指导,确保实施效果和目标完成。市卫生局期间将组织抽查。

4、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报送本地提升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大活动和工作进展情况。

(三)评估验收(2016年10月)

各县(市、区)要加强本地区提升工程实施进展情况和实施效果的监测评估,及时发现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认真地分析研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在2016年10月20日前完成对辖区提升工程的自查,同时将提升工程实施情况的书面总结、自查评分表等材料于2016年10月30日前报市卫生局中医处,并做好接受市级抽查的准备。

(四)工作总结(2016年11-12月)

市卫生局于2016年11月组织对各县(市、区)提升工程工作进行考评。2016年年底将各地提升工程实施情况考评结果予以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提升工程的组织领导、协调指导工作。各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负责对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中医药业务指导,承担社区卫技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的培训任务。各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认真实施提升工程,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组建专门领导班子,领导、协调项目推进工作,要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具体实施,并定期收集、上报实施进展情况。

(二)规范管理,严格考核

市卫生局对各县(市、区)的项目实施情况实行阶段或年终抽查,并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各县(市、区)要按照项目建设要求定期对建设单位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对不按要求实施项目的单位,要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

(三)宣传引导,示范推广

各县(市、区)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强主动引导,广泛宣传提升工程有关政策措施,大力宣传典型经验和进展成效。要调动各方参与提升工程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基层中医药人员主力军的作用,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提升工程的良好氛围。要及时搜集项目实施过程中好的做法和经验,采取多种方式组织交流。被评为省、市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单位要努力发挥示范作用,推广经验,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我市基层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的开展。

篇四: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作方案
2016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调研报告

按照县政协关于《全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情况调研方案》,为了准确掌握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找准并解决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满足农民解决基本卫生保健和医疗需求。近日,县政协副主席同志带领县政协文史委、卫生局有关人员组成调研组,对全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集中时间分别深入到、、片区和县级医疗单位,通过采取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乡镇卫生院等形式,重点对全县卫生事业发展基本情况、卫生工作推进情况、基层卫生发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县卫生事业发展基本情况

目前,我县有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30个,其中县级医疗卫生机构6个(县人民医院、县中藏医院、县妇幼保健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执法监督所,县新农合办),乡镇卫生院23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所(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90个。

(一)全县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近年来,共计投资7700余万元,对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业务用房进行改造或新建,总建筑面积达5.75万平方米,其中,县人民医院进行异地重建,规划投资6900万元,新建业务用房2.16万平方米。添置了一大批先进医疗设备,如县人民医院螺旋ct机、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彩超、全自动血球计数仪、微波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和乡镇卫生院200ma以上的x光机、b超、心电图机及生化检验设备,全县规划设置床位364张,实际开放床位265张。卫生基础设施条件得到质的飞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率达到98%,基本实现了以县医院为核心、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网底的“三级”医疗防保网,服务能力得到大幅提升。

(二)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情况

全县核定卫生人员编制总量为552人,实有354人,空编198人;其中核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总量474人,实有312人,空编162人。近三年,在县委、县政府支持下,通过全州事业单位公开招录113人,招聘乡镇卫生院执业(助理)医师9名,招聘“9+3”医学毕业生7名;招录“阳光天使计划”全日制医学院校毕业生16名;专科直选17人,签定“3+3”免费医学生专科定单培养计划协议24名;免费订单培养医学生协议11名;为毛日、阿科里乡聘用1名藏医。沙尔、、3所中心卫生院医务人员已基本满足,其余一般卫生院都在3人以上,告别了过去乡卫生院“一人一院”或“两人一院”的状况。

1.县级医疗卫生单位人员编制核定及实有情况。

县人民医院核定人员编制164人,实有111人,空编53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核定人员编制35人,实有28人,空编7人。县中藏医院核定编制81人,实有27人,空编54人。县妇幼保健站核定编制25人,实有14人,空编11人,县卫生执法监督所核定人员编制7人,实有6人,空编1人,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核定人员编制11人,实有9人,空编2人。县级医疗卫生单位累计空编128人。

2.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核定及人员实有情况。我县按照《省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和《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县编制委员会于2016年8月批准我县21个乡(社区)卫生院人员编制数达到168人(每个卫生院8人),目前、、中心卫生院人员基本满足外,21所乡(社区)卫生实有101人,空编70人。

3.全县村卫生室人员情况

109个行政村设置村卫生室90个,有村医生90人,具有中专学历5人。在岗执业的乡村医生90人(男:69人,女:21人),年龄在60岁以上的21人(男:18人,女:3人)占24%,50岁—59岁的28人(男:24人,女:4人)占31%,40岁—49岁的23人(男:15人,女:8人)占25%,40岁以下的18人(男:12人,女:6人)占20%。中专文化程度学历5人,占6%,初中及以下学历85人,占94%。

4.全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业务培养和能力提升情况

近两年来,通过采取分片区培训乡村医生、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执业医生培训项目、全科医生培训,对口支援、学科带头人培养等方式,培训村医生360人次,其中选送54名村医生到卫校接受3年医学中专免费学历教育(每年定期学习2个月)。培训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170人次,培训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医务人86人次。

二、卫生工作推进情况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断完善。2016年我县农村居民参合人数达56612人,参合率达到99%。将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20元、个人筹资70元。截止今年8月30日,共补偿14326人次,其中住院报销4789人次,门诊补偿9573人次,共计补偿金额达1498万元,参合农民住院医疗费用在统筹地内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5%、实际补偿比达到61.5%、门诊费用报销比达60%。将儿童苯丙酮、尿道下裂纳入大病保障范围,致使我县目前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大病保障范围扩大到22种,最高补偿提高到12万元。开通县内医疗机构、州医院、州分区医院等28个定点医疗机构结时即报工作,方便患者报账工作。积极推进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住院分娩实行定额补助。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序推进。继续开展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11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医疗卫生单位不断提升公共卫生服务的覆盖率、管理率和收益率,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

一是建立全民健康体检机制。充分利用好2016年全县妇女病和慢病普查成果,做好成果转化工作。推进全民体检工作制度化,要求医疗机构每2年开展一次以慢病和妇女病为重点的全民健康体检工作,要求乡镇卫生院每年对65岁以上老年人开展一次健康体检,今年上半年重点对去年两项普查工作进行补漏体检,完善居民健康档案。截至目前,规范化纸质档案为68413人,规范建档率为98.11%。管理高血压患者3094人,管理糖尿病患者718人,管理重型精神病人120人。

二是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2016年初启动县疾控中心标准化建设和等级评审工作,力争今年10月“二级乙等”疾控验收一次通过,卫生部门加强了传染病监测和防控,2016年报告乙、丙类传染病10种,共计69例,无死亡病例,发病率为103.34/十万。规划免疫接种率达90%以上,全面完成脊灰及麻疹补充免疫工作,接种率达95%以上。管理结核病人41例,其中肺结核27例,实行了免费治疗;艾滋病病毒检测778人次,未检出阳性病例。目前在管病人及感染者6人,免费抗病毒治疗3人。

三是开展健康教育促进活动。大力开展“健康”健康教育宣传工作,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群众喜闻乐见的健康教育和宣传活动,培养和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巩固我县农村改厕成果,积极开展卫生乡镇和卫生村创建活动。各医疗卫生单位主动开展公共场所禁烟工作。

四是提高妇幼保健工作水平。今年全县孕产妇总数为252人,孕产妇系统管理167人,孕产妇系统管理率66?,住院分娩233人,住院分娩率81%,新法接生率100%,产后访视124人次,访视率92%,6个月内母乳喂养率为89%。筛查出高危产妇6例,进行全程跟踪管理,高危孕妇管理率100%。未发生孕产妇死亡。孕产妇保健覆盖率84?;今年上半年7岁以下儿童管理4238人,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2940人,管理率为77%,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3.97‰。发放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212人10.6万元,农村育龄妇女补服叶酸231人。

五是增强卫生应急工作能力。加大卫生应急物资保障和队伍培训及规范化管理力度。强化人感染h7n9禽流感、加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工作。做好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准备工作。

六是强化卫生综合执法监督。全面推进卫生依法行政,建立自由裁量行使监督和问责机制。加强卫生综合监督体系和能力建设。督促医改制度实施,强化日常监督工作的落实。今年组织4次对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放射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及消毒产品专项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下达监督意见书,并要求及时整改。

七是积极开展寺庙僧尼疾病普查。今年按照县委关于寺庙“五通五有五覆盖”的安排,我县组织县医务人员对全县开放寺庙僧尼进行结核病、包虫病普查,普查人数达654人,查出疑似结核病8人,疑似包虫病6人,目前正在进一步确诊。

(三)启动民族地区包虫病防治工作。2016年以来对23个乡镇109个村进行包虫病普查共计40003人次,累计发现包虫病疑似病人111人(其中死亡5人),目前动态管理106人,累计手术治疗8人。今年制订了《县2016年包虫防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完成包虫病患者随访40例,进行了免费b超复查、肝功检查、对符合条件的开展药物治疗。实行犬犬驱虫、月月投药,每月定期对全县6745只犬采用兽用吡喹酮进行药物驱虫。目前正对23个乡镇的犬粪进行收集,州对我县包虫病患者正在进行疗效考核。

(四)全面取消药品加成。2016年7月起在所有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使用基本药物,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2016年10月起又实行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每年取消药品加成额70万元,切实减轻了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五)实行自愿免费婚前体检。我县自2016年3月起开展自愿免费婚前体检,按每对婚前体检对象补助240元标准确定统一的检查项目,目前全县婚前医学检查11对。

(六)进一步充实医疗机构人员。今年上报并确定我县卫生事业单位招聘61人,其中已招录阳光天使5人,直招专科以上学历12人,上半年事业单位招考卫生专业技术16人即将到岗。

(七)常态化开展义诊巡诊活动。把义诊巡诊活动作为常态工作,与深化医改重点任务和卫生发展十年行动有机结合,积极开展义诊巡诊活动工作,2016年县卫生局建立由17名医务人员组成的义诊巡诊医疗队,至少每两月开展1次乡、村义诊巡诊活动,每次巡回4-6个乡镇、10-18个村,年内覆盖全县23个乡镇和109个行政村。各乡镇卫生院每月开展下村巡回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不少于10天,每季度覆盖辖区内行政村至少1次,每名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全年下村巡回医疗时间不低于60天,目前我县义诊巡诊医疗队已开展8次义诊巡诊活动,乡镇卫生院累计开展下村巡回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达350天次。

(八)强化卫生体系,着力解决群众“就医难”

1.加快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一是2016年启动县中藏医院“二级乙等”中医院等级达标工作,今年6月顺利通过省中医管理局专家评审;二是推进县人民医院异地重建进度工作,县人民医院住院楼装饰装修已接近扫尾阶段,门急诊综合楼已完成主体建设;三是加大6所乡镇卫生院改扩建项目和14所村卫生室建设进度,年内完成建设任务。

2.加大人才培养,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强化人才培养,今年以来,选派23名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业务培训,选派11名县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到省州(市)级医疗机构业务培训,组织各乡镇卫生院对所辖90名村医生开展业务培训。

3.继续开展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落实县级医疗机构支援农村卫生工作,形成长效机制。县人民医院、县中藏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疾控中分别对口支援、、卡撒、咯尔卫生院,为乡村医疗机构送技术、送人才、送服务,有效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同时,利用眉山第三批援藏医疗人员,以“组团兴院”的形式集中帮扶县人民医院,在两年内实施“112行动计划”,即:建立县人民医院无痛胃肠镜、无痛人流门诊;提升县人民医院外科综合实力;启动全县1小时医疗服务圈;启动县人民医院创建“二级甲等”医院工作。

4.加强医疗服务能力。加强县、乡两级紧急医疗救援建设,今年建成以县人民医院为龙头,以、、3所中心卫生院为枢纽的“120”急救体系,初步形成1小时医疗急救服务圈,提高院前急诊急救服务能力。同时,为发挥村级医疗机构“网底”作用,我县今年在卡撒乡启动乡村医生签约服务项目试点工作,明年在全县推开。

5.认真落实基本药物制度,满足群众用药需求。针对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后群众反映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少”的问题。卫生局一是要求配送企业加大基本药物储备,确保日常库存在30万元以上,解决药品配送不足的问题;二是要求各乡镇卫生加大国家基本药物正面宣传,引导和改变群众用药习惯,使医务人员和群众懂得用同类基本药物替代非基本药物,解决医务人员和群众感觉的“无药可用”问题。三是将村卫生室基本药物补助全部以药品形式发放到村。同时,为满足群众使用非基本药物需求,卫生局协调药品配送企业在23个乡镇卫生院设立非基本药物代购药柜,目前各乡镇卫生院药品充足,能够满足群众用药需求。

6.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一是为降低医疗风险,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全县所有公立医疗机构今年10月起购买医疗责任险。二是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巩固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改革成果。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调整完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范诊疗行为。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推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就医秩序。三是严格医疗质量管理。积极推进县人民医院等级复审。提升临床路径管理水平,推进重大疾病规范化诊疗工作。强化医院感染管理与医疗废物管理,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院前医疗急救专项整治。全面推进“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开展维护医疗机构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建立健全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县人民医院设立警务室。四是强化优质医疗服务。持续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优质护理”和“服务百姓健康”活动。继续推行便民门诊、错峰门诊、双休日及节假日门诊等便民措施。五是加强中医药工作。大力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各乡镇卫生院积极开展中医药服务。六是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改善服务态度,增进医患沟通,转变服务作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建立、完善医患沟通制度和病人投诉处理制度,计划开通“12120”举报电话,方便群众及时反映卫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受理、处理病人投诉。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加强职业道德和行业作风建设,发扬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优良传统,促进“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

三、存在的困难问题和建议

(一)卫生队伍建设方面。

一是卫生人力资源总量不足,全县核定卫生人员编制总量为552人,实有354人,空编198人,县级医疗卫生单位空编128人,乡镇(社区)卫生院空编70人。

二是严重缺乏急救车驾驶员。急救车驾驶员严重缺乏,灾后重建装备乡镇卫生院救护车9辆,无专业驾驶员,多数卫生院由院长兼职,县人民医院现有急救车7辆,4名驾驶员全为临聘,这些都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如今年县人民医院临聘驾驶员转诊病人在途中遭遇车祸,致车毁人亡,给县人民医院造成巨额赔偿。按照州委关于在全州建立1小时医疗服务圈的工作要求,缺乏急救车驾驶员已成为难以推进该项工作重要原因之一。

三是国家招聘执业医师项目难以稳定。为解决少数民族地区乡镇卫生院缺乏执业医师的问题,省卫生厅自2016年起实施了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规定?对编外招募到乡镇卫生院志愿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并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本人自愿留下来的执业(助理)医师,可在原招募的乡镇卫生院和相应限额内通过直接考核招聘的方式招聘为在编在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还规定?接收单位为招聘执业医师按规定申报和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费部分,由省项目办公室按每人每年3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项目县财政负责解决。该项目实施以来,我县累计招聘执业(助理)医师9人,先后分配到我县俄热、二嘎里等乡镇卫生院,这些同志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强,在乡镇卫生院非常实用。但由于在编制、社保(五险一金)等配套政策未落实(编制问题在2016年9月2日才由州人社局州卫生局发文明确),已有2人服务期满解除协议。其社保单位缴纳部分据测算还需每年5.4万元。

四是我县工作环境相对内地差距较大,交通、通信建设滞后,工资、福利待遇不高,人才引不进、留不住。近三年,我县调离卫生专业技术岗位或调出县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达40人;公开招录的医学院校毕业生7人中,已废除协议5人。同时,医疗行业特殊,职业风险大,部分人不愿从事医疗服务工作,已从事医疗服务的人员也有退出或改行,人才流失大。特殊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引进难,而本科以上学历几乎不愿意到我县工作,人才引不进。

五是村医生年龄老化,村医生合理退出机制难以建立,村医生队伍建设滞后,“三级”医疗卫生“网底”服务能力薄弱。

建议:一是着力解决全县卫生人员空编问题,一方面为确保全县卫生队伍稳定,减少人员流失,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时优先招录本县籍医学毕业生,继续采取专科以上学历直选,降低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学历标准等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尽快充实卫生队伍。另一方面,根据全县急诊急救实际情况和全面启动1小时医疗服务圈要求,建议为、2所中心卫生院各配备1名救护车驾驶员,为县人民医院配备救护车驾驶员3名。

二是根据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明确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人员服务期间有关政策的通知》和卫生厅、财政厅、人社厅、教育厅、省编委《关于加强卫生队伍建设实施意见》文件要求,除省项目安排每人每年的3500元社保补助外,不足部份由县财政予以配套解决,据测算约需每年5.4万元,按协议服务期5年计算,共需配套27万元。

(二)常态化巡诊义诊难度大。近年来,我县所开展的巡诊义诊和卫生下乡等活动,所有费用由卫生局和医疗单位垫支,每开展一次巡诊义诊活动所需经费(宣传材料、医疗耗材、药品发放、车辆运行)在2万元左右。无专项工作经费,医疗机构垫支困难,致使该项工作难以推进。

建议:将该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每年按开展12次巡诊义诊活动,每次按2万元进行预算,共需财政预算解决24万元工作经费。

篇五: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作方案
2016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治理目标

贯彻落实《反兴奋剂条例》及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兴奋剂管理的通知》,全面加强药源性兴奋剂监管,规范药源性兴奋剂生产、经营行为,严格执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以及药品说明书、标签的有关规定,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青奥会期间我市不发生药源性兴奋剂事件。

二、治理任务

(一)规范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生产经营行为

开展对药品生产、批发企业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生产经营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生产企业是否取得生产资格、是否按规定渠道销售;批发企业是否取得定点经营资格,以及购销渠道和票、账、物管理等情况,坚决杜绝未经批准擅自经营和不按规定渠道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药品零售企业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法销售除胰岛素以外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行为,是否存在不凭处方擅自销售兴奋剂药品单方制剂的行为,含兴奋剂药品复方制剂是否严格执行药品分类管理规定。

(二)加强对互联网兴奋剂信息发布和交易行为的监管

开展对互联网发布兴奋剂药品信息和销售行为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信息的监测,禁止未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发布兴奋剂药品信息。对违规发布兴奋剂信息或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网站,依法严肃处理。

(三)规范含兴奋剂药品标签和说明书

对药品生产、批发、零售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凡含兴奋剂药品说明书或者标签上未按规定标注“运动员慎用”中文字样的,一律不得销售。对含有《2016年兴奋剂目录公告》新列品种(卡西酮,4-甲基甲卡西酮,4-甲氧基甲卡西酮,ɑ-吡咯烷基苯戊酮,曲美他嗪、托伐普坦)的药品,2016年7月1日后生产出厂的必须按规定标注,2016年7月1日前生产出厂未按规定标注的,不得在省内流通使用。

三、治理步骤

(一)宣传发动(2016年6月4日前)

结合国家总局要求和省、市局工作安排,认真进行宣传动员和部署,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具体方案,细化工作安排,明确工作重点和任务分工,确保专项行动有力、有序开展。

(二)企业自查自纠(2016年6月4日-6月20日)。

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组织兴奋剂药品生产、批发、零售企业对照《反兴奋剂条例》及相关规定,重点自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生产、经营行为是否规范,含兴奋剂药品是否加注“运动员慎用”标识等内容,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整改存在问题。自查要依据《2016年兴奋剂目录公告》,确保所列品种无遗漏。

(三)检查查处(6月21日-7月31日)。

组织相关人员,按照药品生产、批发、零售企业药源性兴奋剂管理情况检查要点(见附表1、2、3)组织对辖区内药源性兴奋剂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通过飞行检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等方式,确保检查横向到底、纵向到边。重点检查供应青奥会保障医疗机构的药品批发企业,重要区域的零售药店,检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销售及含兴奋剂药品“运动员慎用”标识标注等情况;充分发挥药品批发和零售药店计算机远程监管的效能,认真排查违规销售行为。

专项治理期间,加大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药源性兴奋剂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依照《反兴奋剂条例》处罚;情节严重的,上报上级食药监部门,建议发证机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对生产销售未加注“运动员慎用”含兴奋剂药品的,按照《关于公布含有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药品名单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6〕85号),要求立即停止销售,可采取加盖印章或者贴签的形式标注。

(四)赛前戒备及赛时保障(8月1日-28日)

开展赛前和赛时的戒备与保障工作,工作中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对前期工作中所确定的一些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品种开展针对性的检查,对一些敏感区域和单位进行巡查,确保赛前戒备和赛时保障阶段不发生药源性兴奋剂管理问题。

(五)总结完善(8月29日-9月5日)

青奥会结束后,继续强化监管,认真总结,巩固治理成果,健全兴奋剂药品经营监管长效机制,并于9月5日前将辖区内药源性兴奋剂治理总结及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表4)报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充分认识做好药源性兴奋剂治理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药源性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姜正清任组长,肖袁任副组长,朱薇薇、谢姚续、朱新春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药品安全监管科,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和信息上报工作。建立并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做好药源性兴奋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正确处置。

(二)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各科室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药品安全监管科负责专项治理的检查工作,稽查科负责相关案件的查处。同时要密切与卫生、体育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治理合力。

(三)统筹安排,全面清查。统筹安排专项治理工作,要结合药品GMP、GSP检查及日常监管等工作,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对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检查中要突出重点,确保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企业不出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反兴奋剂条例》和《兴奋剂目录》等法规和业务知识的,确保企业从业人员熟悉管理规定,提高公众对反兴奋剂工作的认识,为保障青奥会顺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要严格遵守新闻纪律,规范药源性兴奋剂相关事件的宣传报道。

篇六: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作方案
2016街道群教与建章立制工作方案

整改落实、建章立制是教育实践活动出成果、见实效的关键所在。做好这一环节工作,对于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取信于民,形成反“四风”、改作风的长效机制,都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央、省委、、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相关实施意见,结合实际,现对做好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做好整改落实、建章立制工作,要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市委部署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论述,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深入学先进、转作风、抓落实,做到动真格、打硬仗、出成果,切实把握六个方面要求:

(一)坚持敬终如始、从严从实。树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思想,以钉钉子精神持续用力,坚持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防止前紧后松、防止矛盾积压、防止简单粗糙、防止短期效应,确保活动不虚不空不偏、不走过场。

(二)坚持问题导向、真改实改。严格落实回应征求到的群众意见,回应对照检查材料查摆的突出问题,回应专题民主生活会和专题组织生活会上提出的批评意见,回应上级党组织和督导组点明的问题“四个回应”,把解决实际问题与作风问题、共性问题与个性问题、眼前问题与长远问题、上面问题与下面问题结合起来,坚定不移反“四风”转作风,以解决问题的实际成效汇聚党心民心。

(三)坚持领导带头、上下联动。督促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始终做到“五个带头”,推动上级机关和下级机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和基层单位上下联动,确保改进作风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

(四)坚持开门开放、群众参与。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真开门、开大门,坚持问计于民、问需于民,整改方案听群众意见,整改承诺向群众公开,整改情况请群众监督,整改成效由群众评判,努力把教育实践活动办成群众满意工程。

(五)坚持严格政策、慎重稳妥。要严格按照党章和有关纪律规定处理有这样那样问题的党员、干部,已经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规定不明确的要认真研究,形成明确政策意见,并注意统筹协调,避免政出多门、政策偏颇、宽严皆误。

(六)坚持“五个结合”、统筹推进。紧扣发展稳定大局,鲜明崇尚实干、大抓落实导向,强化党员干部的责任担当,坚定不移的实施“项目推动战略”,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推动各项工作,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中抓整改、见实效,切实做到两手抓两促进,努力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解决“四风”突出问题

(一)聚焦“四风”问题彻底改。对查摆剖析出来的问题,特别是专题民主生活会和专题组织生活会查找出来的问题,要进行再梳理、再归类,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在边学边改、边查边改基础上,持续用力,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作风漂浮、工作不实,特别是文山会海出现反弹、检查评比过多等问题;解决在岗不在位、在位不履职、履职不尽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解决及时行乐、特权现象和挥霍浪费、骄奢淫逸“隐形”、“变种”,公款吃喝转入隐蔽场所,利用电子礼品卡收礼送礼,红白喜事不请客但收礼等问题。

(二)突出分层分类重点改。针对不同层级、不同领域的特点,定向精准用力。(1)班子和党政主要负责人重点解决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重制度建设、轻制度执行等问题。(2)部门重点解决庸懒散拖、推诿扯皮等问题。(3)窗口单位、服务行业重点解决吃拿卡要、执法不公、办事效率低下、服务质量差等问题。(4)办事处重点解决“机关化”现象严重、责任心不强、工作方式简单粗暴甚至欺压群众等问题。(5)社区等基层组织重点解决软弱无力、优亲厚友等问题。

(三)推进专项整治不留“死角”。深入推进“9+x”问题专项整治。继续整治政绩观不正确、执行不力、侵害群众切身利益、行政行为不规范、违规选用干部、乱发钱物、利用婚丧喜庆等事宜敛财、违规经商办企业和违规兼职、变相公款旅游等突出问题,大力纠正群众办事难、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落实惠民政策缩水走样、拖欠群众钱款克扣群众财物等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与民争利的突出问题。逗硬整治公款吃喝公款送礼,“三公”经费支出过大等问题。同时,要深入整治“会所中的歪风”,严肃查处违规出入会所的党员领导干部;严肃查处社区等基层干部违法违纪行为;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员干部参赌涉赌、“吃空饷”、收“红包”和购物卡、干部“走读”等问题。深化低保专项清理工作,继续全面开展中介服务专项清理。机关各部门、社区各党委(总支)、居委会结合履行职能职责和作风建设实际,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整治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作为重中之重,确定“x个问题”专项整治重点,增强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坚决纠正“为官不为”不良作风。认真落实“三严三实”要求,把解决作风问题和精神状态问题作为整改落实的重要内容,刹“不为”之风,换“不为”之将。对那些对工作不在状态、萎靡不振、得过且过,在岗不在位、在位不履职、履职不尽责的;对中央、省委、市委和市委部署要求不认真执行甚至变形走样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对消极畏难、逃避责任、不敢担当,回避矛盾、遇到困难问题绕道走,“怕出错不愿干事、怕麻烦不愿抓事、怕吃亏不愿揽事”的;对责任心不强,抓落实满足于部署发文,不到一线、不下深水的;对唱功好做功差、做表面文章、务虚功,甚至弄虚作假、玩数字游戏的;对群众诉求推三阻四、没有好处的事拖着不办、为群众服务口惠而实不至的;对改革发展稳定问题不上心、不研究,不违规不违纪但也不干事不担责不作为的,要从严监督问责,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要把履职尽责情况作为评价班子、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把抓落实、重实干、办实事、求实效作为选人用人的重要标准,及时发现和使用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清正廉洁、敢于担当、苦干实干、实绩突出的好干部,树立正确导向,教育引导干部一心为民、干在实处。

三、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问题

(一)集中力量为群众办实事。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大力实施和推进十项民生工程,推动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惠及广大群众。认真梳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区分轻重缓急和难易程度,加大“事要解决”力度,对目前能够解决的马上办,对通过努力可以解决的要限期办。对暂不具备条件解决的,要及时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让群众看到变化、得到实惠、感到满意。

(二)积极回应群众期盼做好事。着眼为民利民便民,从小事改起,深入开展“走基层”活动,从解决群众饮水、住房、行路、用电、看病、就业、上学以及环境卫生、物业管理、老旧小区改造等身边困难做起,扎实开展中心城区和城乡结合部“脏乱差”专项整治,要想方设法解决受灾群众、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残障人员、孤寡老人、低收入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体的生产生活问题,带着感情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和问题。

(三)切实担当为群众解难事。对群众反映强烈、久拖不决、目前有条件解决的老大难问题,特别是信访积案中反映的群众切身利益问题,要牵头负责,强化责任,实行领导干部“包案”制,集中攻坚,努力解决。扎实推进拆迁还房建设,纳入目标考核,加快工作进度。对生态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等情况复杂、涉及面大,单靠一个地方、部门和单位难以解决的问题,要摆上议事日程,专题研究部署,加强统筹协调,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

(四)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对群众切身利益问题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千方百计推动解决,既不能束之高阁、绕着走、往外推,也不能说大话甚至乱开政策口子、过分承诺、不可持续,更不能用花拳绣腿的“面子工程”糊弄群众。要安排充足时间,普遍开展谈心交心活动,把问题谈开谈实,把思想谈深谈通,消除隔阂、形成共识,为达到整改落实群众满意打下基础。

四、解决好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

(一)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把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作为一项重点任务来抓,认真落实“四个一批”工作措施,对前期整顿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已经整顿的要继续巩固提高,防止“回潮”;效果不明显的,党工委领导、机关干部各自负责联系点,限期整顿到位。要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建立社区基层组织后备人才库,建立健全考核评价监督制度、不合格基层党组织书记调整制度,切实选好、用好、管好基层党组织带头人。

(二)落实和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大力推行“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和民主管理社区“五权”模式,深入推进社区监督委员会建设,建立健全民生事项意见收集、公开听证、党员审议、群众决议及民主管理“五步法”社区党组织民主决策机制,全面推进党务、居务公开。结合民主评议党员,对“两委”成员履行职责、廉洁自律情况普遍进行一次评议。要强化基层基础保障,对“一定三有”、“三有一化”等政策要求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排查基层党组织工作经费、基层干部报酬待遇和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等基础保障政策落实情况,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建立健全党组织书记党建联述联评联考制度,在教育实践活动基本结束时普遍开展一次专项述职,上级党组织负责同志进行点评,邀请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代表进行评议。

(三)健全服务群众体系。建立完善办事处一站式服务大厅、社区便民服务站三级服务平台,做到上下衔接、优化流程、提高效能。深化“文建明工作法”,推进社区“四化”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建设,在社区全面推行为民服务代办制度。推行社区干部错时上班等制度,公开干部联系方式,坚决防止基层干部空岗、服务站点空置、群众办事找不到人等问题。

(四)抓好惠民便民政策的落实。着力解决落实惠民政策不公开、不公正,不及时、不到位,群众应得的实惠没有得到得全等问题。对惠民便民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征地拆迁、保障性住房分配、社保医保低保办理、安全生产、医疗卫生、教育发展、食品安全、农业直补、救灾救急扶贫、涉法涉诉等惠民便民政策落实情况。对查找出的问题要列出清单、查明原因、细化措施、逐项解决,特别是要严肃查处和解决在办理低保社保工作、救灾救济物资发放中优亲厚友,在城镇保障性住房分配中谋取私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五、坚持务实管用建章立制

(一)增强制度建设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科学性。制度建设要务实管用,确保可执行、可监督、可检查、可问责。要对已有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制定制度建设计划,认真做好废、改、立工作。要把中省市出台的制度承接好,贯彻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和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规范公务接待、办公用房和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等管理,加强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审计等制度规定。制定每项制度都要深入研究讨论,广泛听取意见,特别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制度,要从群众角度出发,不能只方便自己、不方便群众。防止制度建设中的形式主义,反对烦琐哲学,对那些层层加码、重数量轻质量、简单照搬照抄、重复建设甚至搞制度作秀的,坚决叫停。

(二)结合实际健全相关制度。注意把教育实践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用制度形式固定下来、坚持下去,形成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围绕解决“四风”方面突出问题,着力规范资源分配权、财政资金管理权和人事权,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1)班子重点围绕科学民主决策、党务政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直接联系服务社区和群众;(2)窗口单位、服务行业重点围绕便民服务、高效服务、优质服务;(3)机关和社区重点围绕联系服务群众、加强民主管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健全完善制度机制;(4)各基层党组织要重点围绕增强党组织功能、严格党内生活、加强党员管理等健全完善相关制度。

(三)强化制度的落地落实。要加大对制度的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制度形同虚设等问题。要把贯彻制度执行情况纳入班子和干部年度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任用、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法制意识、规矩意识和纪律意识,增强遵规守纪、执行制度的自觉性。

六、持续深入碰硬推进正风肃纪

(一)严肃查处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行为。坚持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高度重视网民留言和群众举报、网络舆情等反映的问题,充分运用巡视、审计和干部考察等成果,对违法违纪问题,以“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搞例外、绝不姑息迁就。对班子存在突出问题的,要认真整改并进行组织整顿。对存在一般性作风问题的干部,要立足教育提高,只要主动讲清问题,深刻认识,认真纠正,有的可不予追究,有的可免予处分。对在教育实践活动中主动查摆收“红包”,不构成违法和严重违纪、主动如数上交、如实报告组织的,根据情节,可不予处分、免予处分或减轻处分;不上交、不主动报告组织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群众意见大、没有明显改进的干部进行组织调整。对在活动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要及时移交有关方面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对顶风违纪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形成强大震慑,防止失之于宽、失之于软。

(二)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党工委将对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市政府“九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十一项规定”精神情况、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情况、整治基层干部违法违纪行为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督促检查。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反映问题较多的部门和社区要增加检查频率,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限期整改。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开展跟踪报道、新闻调查、媒体问政,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七、注重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领导督导责任。党委(总支)要善始善终加强对教育实践活动的领导和指导,特别是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主持制定班子整改方案、专项整治方案和制度建设计划,牵头协调解决整改中的难点问题,着力抓好重点制度的建立健全。各督导组要进一步加强督导工作,要充分抓好常规整治和专项整治的督导,审核把关好制度建设计划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和实效性。切实做到教育实践活动关键收尾环节督导工作劲头不松、作风不减。

(二)建立上下联动整改机制。各社区要认真抓好专项整治,办事处和社区两级重点解决好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对需要上下联动整改的事项要认真梳理分析,该上级主动的上级要主动认领,该下级主动的下级要主动解决,该上下共同拿方案的要共同研究解决办法。加强统筹协调,整合资源、集中力量解决问题。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主动认领和帮助解决社区反映的问题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实行垂直管理,要上下协力,把整改任务落实到基层。

(三)列出清单公开整改。各社区党委(总支)班子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列出整改问题清单,按照“四个回应”的要求,与人对应、与事对应,明确具体目标、推进措施、责任主体和进度安排,并主动向群众公开。

(四)开展活动评议和纪实评价。教育实践活动结束时,要集中通报整改情况,组织群众评议,群众不满意的要“返工”、“补课”。认真开展党员干部参加教育实践实践活动纪实评价,重点是“四看”,看是否敢于查找和解决问题,看是否虚心接受基层和群众意见,看是否敢于坚持原则、严格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看是否立改立行、工作作风和精神状态产生新变化。

(五)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推动整改落实、建章立制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实践成果、制度成果、理论成果。宣传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宣传广大群众对活动的感受评价,及时曝光反面典型,发挥警示作用。加强言论评论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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