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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执法规范案例

2016-07-27 10:41:45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公安执法规范案例(共6篇)关于对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认识与思考关于对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认识与思考【摘 要】当前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着认识模糊、执法保障缺乏、法制部门职能缺位等问题。大力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公安整体执法水平,要提高执法素质,注重岗位练兵;加强制度建设,注重规范执法;强化执法监督,注重责任落实;改善...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公安执法规范案例》,供大家学习参考。

篇一:公安执法规范案例
关于对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认识与思考

关于对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认识与思考

【摘 要】当前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着认识模糊、执法保障缺乏、法制部门职能缺位等问题。大力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公安整体执法水平,要提高执法素质,注重岗位练兵;加强制度建设,注重规范执法;强化执法监督,注重责任落实;改善执法环境,注重执法保障。

【关键词】公安执法 队伍建设 规范化建设 措施

公安机关能不能顺应时代潮流,履行好和谐社会建设者和促进者的职责,关键在于尽快提高公安机关整体执法水平,具体地说就是提高广大公安民警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业务、素质,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公安机关“三项建设”的核心,是一项长期任务。几年来,我局按照公安部、公安厅的总体部署,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进程,以保证公安机关更好地履行所担负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

一、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现状。近年来,我们在强调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同时,也在适应法制化进程的大趋势,进而推进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工作的显著进步。但是由于我们新疆巴州地处偏远、民族众多、信息不畅、素质不高,对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的众多迷惑、疑问和茫然导致几年来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进展不大, 在规范化建设中还存在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对执法规范化建设认识模糊。在当前执法规范化建设讨论中,对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内涵是什么、外延有多大等基础性命题仍没有一个权威性的解释。相当一部分同志更是肤浅地认为,执法规范化建设只要有文件、有方案就行了,没有将其作为推进执法质量提高的根本手段摆上重要位置。更为普遍的是,一些同志只重视在执法考评或检查中能取得好成绩,对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认识不足,热度不高,投入不够。

(二)执法规范化建设参与者众多但实践不够。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当前公安机关的一个热点话题,上至公安部领导,下至各县市级公安机关甚至基层科所队都在参与该话题的讨论。应当说,全体民警是踊跃参与的。但从实践上看,各地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大多处在各自为政的状态,缺乏统一的操作规范,更为严重的是许多公安机关仍然把执法规范化建设这项系统工程停留在口号、文件的层面上,而对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内容及如何具体实行和推进、如何量化标准等重要问题很少涉及。

(三)公安执法保障等方面的问题制约了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进程。虽然几年来的“三基”工程建设对我们巴州公安机关的基础工作有了很大的推进,但是在人、财、物方面至今仍未能得到根本性的改善,执法规范化建设在执法主体、执法保障等方面的要求还得不到充分保证和有效解决。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健康发展。

(四)领导认识错位,法制部门职能缺位。当前许多公安机关只重视表面执法问题,工作停留在粗放型经营上,忽视调研执法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对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有的甚至把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认为是法制部门一家之事,没有从全局上去考虑、去安排。另一方面,当前法制部门机构小、人员少,且大多数仍然把工作重心放在案件审核上,放在具体案件的指导上,对本地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组织、规划、推动、协调的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开展和推进。

二、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内涵。在公安部党委提出的“三项建设”中,信息化建设是提升公安机关战斗力的前提和基础,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公安工作的核心和生命线,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是新形势下做好公安工作的根本保证。由此可见,执法规范化建设对于当前公安工作的重要性。了解了执法规范化建设现状之后,笔者以为,对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应有之义作个基本轮廓的理解是当前最为紧迫且最为基础的工作。

(一)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内涵。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和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公安部和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同时提出的。几年来,我们巴州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而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却远未取得明显效果,除了执法规范化建设是硬件和软件同时要求、同样重要的更为复杂的系统工程外,另一重要原因就是执法规范化建设缺少理论支撑和执法实践。

到底什么是执法规范化,如何作为才可称为执法规范?大家都有不同的说法、不同的做法。笔者以为,从社会主义法治的角度来说,执法规范要求执法者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而执法规范化建设应当是执法规范这一目标的推进载体,从广义上讲,其应属于公安法制建设的范畴,是公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狭义上讲,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就是结合公安信息建设和其他技术性的操作,在法定的框架内对公安执法主体、权力、义务、程序、责任等方面进行制度上的设计,并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和要求予以明确和具体,以实现执法规范为最终目标的一项系统工程。

(二)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基本要素

1·执法主体。加强公安机关执法民警的教育培训工作,规范执法主体,规范执法资格,杜绝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没有执法能力的人员参与执法办案。

我局把提高全州民警的执法素质和依法履职能力当作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专门成立了法制培训教育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并在州局内网设立“法制教育培训”专栏,坚持采取集中培训、以案析法、案例点评、旁听庭审、电视电话会议、学习座谈会等形式加强法制教育培训的基础上,从提高实效出发,创新教育培训和指导形式。一是积极推行网上学法和等级考试。从前年开始,我局开始推行网上学法和等级考试,去年,全州公安机关网上学法达2000余人次,除新警外,其它全体民警参加初级考试,通过率100%。二是注重培训领导干部。州局先后邀请北京大学、人民大学教授,对全州公安机关领导干部进行了法律知识辅导讲座,使各级领导的法制意识、法律素质和依法履职能力明显提高,亲自办案和尊重法制部门意见的局面初步形成。三是认真办好网上“法律咨询台”。及时回复民警咨询法律问题,既为一线民警排难解忧,又逐步带动他们提高了解决实战问题的能力。

2·执法思想与行为。积极查找执法思想和执法工作中的差距,清理不正确的执法思想,在执法活动中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公安执法规范案例】

我们根据自治区公安厅部署,按照公安部“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要求,我们在全州公安机关大力推行说理式执法。州局为此专门下发文件,明确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要求全体执法民警,区分不同执法环境,以平和的态度和方式,向当事人讲清法理、讲明事理、讲通情理,将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贯穿于执法执勤的全过程,切实提高执法艺术,提升执法效果,最大限度的增进社会和谐

3·执法制度。对公安机关的每个执法行为、执法环节和执法措施制定明确、严密、标准、可操作性强的规定,使公安执法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在工作中我们针对近年来基层一线在具体适用法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我局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为契机,组织全州各级公安机关进一步完善执法制度,逐步使公安机关的各个执法岗位、执法领域、执法环节都有明确、具体、操作性强的执法规范。在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起草、审核、修改有关公安工作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同时,突出解决民警在工作中遇到的执法难点问题,制定具体明确、通俗易懂、便于操作的细则。针对接处警工作不规范的问题,我们将规范接处警活动作为立项整改项目,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巴州公安机关处警工作规范》,对急需规范和指导的35种常见、疑难警情从处警流程、处置

标准、注意事项、常用法律法规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为处警工作提供明确的执法标准。针对刑事案件侦破经过材料制作不规范的问题,我们制定了《刑事案件侦破经过》法律文书,对刑事案件侦破经过材料的格式和内容进行统一规范,进一步提升了证据的效力。

4·执法责任。制定完善各警种、各部门的执法岗位标准、执法工作规范,在明确执法各个环节的基础上,细化执法责任和责任查究制度。

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群众举报的、涉法信访案件中反映的执法问题,组织法制、纪检、督察等部门认真开展执法过错责任认定,按照执法责任制的规定,进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敢于动真碰硬。同时,对有严重执法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在评先评优中一律实行“一票否决”制。

5·执法质量和效率评估。要求把执法质量作为衡量工作、考核班子、检验队伍的主要指标,全面推行执法质量和效率考评制度。

我们不断完善考评机制,改进考评方式,突出考评重点,做到平时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网上考评与网下考评相结合、内部考评与外部考评相结合,努力做到执法考评公开、公正。我们按照公安厅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每年4次的集中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同时通过不定期直接深入基层科所队进行现场考评、对当事人回访等,强化平时考评在执法质量考评中的作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过发通报、《执法建议书》、《纠正执法过错通知书》等形式,责令有关办案单位限期整改,推动全州公安机关的执法规范化建设。

6·执法监督。建立完善的内外执法监督机制,确保监督有力、有序,能够及时发现执法问题,有效纠正执法过错、执法偏差。

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规定,对全州公安机关的执法办案场所安全和监视居住措施适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迅速督促整改。为防止部分基层公安机关因片面强调执法安全而放松打击、消极执法,专门制订下发《关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提出改进执法工作、克服执法难点的措施,使各级公安机关做到了规范执法不放松、执法办案能力不下降、打击犯罪力度不减弱。对人民群众反映的、内部执法监督发现的执法问题,坚持认真梳理研判,深挖思想根源,盘查执法危险源头,列出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去年,法制部门会同纪检、督察部门先后集中整治接处警不规范、涉案财物管理不规范、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不规范等执法突出问题12项。

7·执法工作信息化。加强执法业务应用软件的开发力度,以信息化规范执法程序,落实执法制度,强化执法监督。

我们以信息化为依托,逐步建立网上执法监督服务平台,不断完善网上监控、网上巡查、网上督办、网上研判、网上预警、网上通报、网上考评机制的同时,通过州局警综平台现有功能,对全州公安机关执法办案情况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进行巡查。去年网上巡查接处警8000余起,巡查涉黄、赌、毒对象行政拘留执行情况300余人。对网上巡查研判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执法问题,及时汇总梳理,发出预警通报,提出整改要求和指导意见,按照公安厅执法质量考评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予以扣分。

8·执法案件审批审核。要求公安机关坚持把案件审核审批和行政复议应诉作为加强执法监督的重要手段,严格把好案件质量关。

在案件审核、审批中,我州各级公安机关认真落实审核审批责任制,并坚持集体通案制度,对审核审

批中发现的问题坚持案件补证、个案考评、网上通报制度,并加强对基层一线办案单位的服务指导,重要案件提前介入,疑难复杂案件帮助释疑,从根本上提高办案民警的执法水平。近年来,未发生因审核把关不严而造成严重执法过错和重大影响的案件,未发生行政诉讼败诉案件。在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中,州局和各市(县)局完善行政复议程序,建立典型复议、诉讼案件点评制度和行政复议诉讼工作通报制度,加强与法院、政府法制部门的交流、协调和配合,及时向有关单位通报发现的执法问题。认真落实复议调解、和解、听证等制度,采取说理执法等有效措施,使行政复议工作真正起到当事人与行政机关形成行政争议后的缓冲作用,积极推行公安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和民警旁听庭审制度。

只有做到以上八个方面的有机统一,积极探索建立权责明确、运转高效的执法规范化体系,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靠制度和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堵塞执法漏洞,公安执法质量和水平才不会出现反复,我们强调的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才能取得成效。

【公安执法规范案例】

三、 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思考

公安机关的主要行为是执法行为,公安机关的主要活动是执法活动。孟建柱部长明确指出,老百姓对我们的工作是否满意,第一就是看执法公正,第二是看服务意识,第三是看工作态度。可见,执法能力和水平对于公安工作至关重要。当前,各级公安机关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刻学习领会“两会”精神内涵,更好地完成历史使命,就必须把执法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力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

(一)提高执法素质,注重岗位练兵

徒法不足以自行。剖析当前执法问题出现的原因,执法民警素质不高是一个重要方面。而强化队伍执法素质是执法规范化建设以人为本观念的集中体现,解决的是执法主体的执法能力和水平问题,应当成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基础性工程。

1·提高执法素质基础在于抓思想。孟建柱部长指出,公安机关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本要靠广大民警认识的提高与行动的自觉。公安机关和全体民警要充分认识执法观念革命的特殊性,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思想,自觉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每一项执法工作和每一个执法环节。

2·提高执法素质关键在于抓教育。抓教育是提高队伍执法素质的前提和保证, 2007年,孟建柱部长提出了要在全国公安机关建立“大教育”、“大培训”的工作格局和工作体系。我们要深入学习、深刻领会,按照部署和要求,加大对民警职业道德及学法、用法、执法、守法、护法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力度,分层次、分警种、分业务开展多种方式的培训。要立足本职,本着“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 广泛开展在岗培训、轮值轮训、跟班培训、旁听庭审、办案经验交流、集中脱产轮训、法律知识竞赛、执法技能大比武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并积极创新教育培训形式,健全完善教育培训的长效机制,加强公安业务和法律知识的学习和研究,增强自身执法能力,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公安执法工作需要。

3·提高执法素质核心在于抓执法。执法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各级公安机关要落实工作措施,使广大执法民警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依法履职意识,提高打击预防犯罪、驾驭治安局势的能力,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严格公正执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要进一步增强执法的透明度,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加强制度建设,注重规范执法

执法规范化建设,关键在于建立良性运行机制,实现公安执法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法制化。要充

分发挥各项执法制度在提高民警能力、提高规范执法意识中的正面引导和激励作用。

1·进一步完善执法质量考评制度,使执法考评的内容包含整个执法活动,把执法考评贯穿于执法工作的全过程。

2·进一步加强法制部门对案件法律审核作用的发挥,将执法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

3·认真落实好执法资格考试制度,保证进行执法活动的民警具备执法的基本能力。

4·向科技和信息化要警力、要质量和效率,积极开发和运用执法软件,规范和引导好民警的执法活动。

5·从公安执法的各个环节抓起,进一步健全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切实从程序上和实体上对民警的执法活动作出规范,减少和杜绝执法的随意性。在具体执法制度建设上,要从基层一线民警日常执法活动最急需的方面入手,制定具有较强操作性的执法规范,使民警在各项执法活动中、各个执法环节上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结合正在开展的规范自由裁量权工作,针对易发生执法问题的重点执法岗位和重点执法环节,建立健全执法执勤具体制度,有效防止民警滥

用自由裁量权,任意降格处理,切实堵塞执法上的漏洞。

6·将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纳入“三个必训”训练大纲及公安院校基本公安业务课程。要求全区公安机关“三个必训”培训班将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列入教学计划,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将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内容列入基本公安业务课程,全体民警把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作为今明两年执法资格等级考试的重点学习内容,加强岗位练兵。【公安执法规范案例】

(三)强化执法监督,注重责任落实

一些执法问题的出现,与职责不明确、责任不落实、奖罚不分明有很大的关系。实践表明,建立健全责权明确、奖罚分明的执法监督制约机制是提高执法质量、推进队伍正规化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一个重要手段。

1·明确执法责任。各级公安机关要把执法活动中每个环节的执法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岗位和民警个人,并明确好各级领导和主办民警的执法责任。

2·狠抓制度落实。当前规范执法、监督执法的制度、措施很多,但从实践上看,很多还没有落实或落实不到位。因此要注重提高制度、措施的到位率,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和功效,增强监督制约的有效性。

3·加大责任追究。加大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做到“四个不放过”,即:执法问题不纠正不放过,原因查找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主体不明确不放过,执法责任不追究不放过。对执法工作中发生的错误,要逐案倒查,分清责任,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承办人、审核人和审批人的执法过错责任,使权力就是责任的观念深深扎根在每名民警心中。

4·严格奖惩制度。要把各单位组织民警教育培训情况与本单位评先资格、绩效考核、年度执法质量考评相挂钩,把民警学法考试情况与其执法资格、任职资格、评先资格、绩效考核相挂钩。民警在被提拔任用干部时,要通过法律知识考试。从而在民警中营造出一种良好的学法氛围,促进民警自觉学法,提高执

篇二:公安执法规范案例
公安部:盘点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六大亮点

公安部:盘点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六大亮点 6月26日至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在北京举行。根据此前委员长会议建议的议程,审议国务院关于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是本次会议的一项重要内容,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代表国务院在会上作了报告。

多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指导下,公安机关不断加强和改进执法工作,有力维护了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2008年9月以来,公安机关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问题,持续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在提高执法主体素质、完善执法制度机制、强化执法监督管理、规范执法办案场所等方面采取措施,努力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亮点一】

大力加强执法主体建设

1000余万人次参加执法培训;183.3万名民警取得基本级执法资格 近年来,公安机关坚持把执法主体能力建设置于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地位来抓。这集中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公安部在全警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基础上,针对执法环境的新变化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进一步提出既坚持严格、公正、规范执法,又坚持理性、平和、文明执法,并在全警开展学习讨论,促进了公安队伍执法理念和执法方式的重大转变,为规范和改进各项公安工作发挥了引领作用;

系统开展全员执法培训——各级公安机关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知识特别是新法律法规为重点,采取集中培训、网上培训、实战演练、案例点评、旁听庭审等形式,开展大规模执法培训,累计培训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和民警1000余万人次,其中公安部直接调训近3万人次;

全面实行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制度——公安部明确规定,未取得基本级执法资格的民警不得办案,公安机关内设执法勤务类机构和派出所主要负责人必须取得中级执法资格,切实做到以考促学、以学促用。目前,全国有183.3万名民警取得基本级执法资格,54.4万名民警取得中级执法资格。今年公安部将首次组织高级执法资格考试。

【亮点二】

不断严密执法制度

制定29万字《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发布330余件规范性文件

为有效解决民警“干什么、怎么干、干到什么程度”的问题,公安机关不断完善具体执法制度。公安部根据行政强制法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制定、修订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和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23件部门规章,制定了29万字的《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发布了有关“巡逻盘查”、“现场处置”、“涉案财物管理”等执法重点环节的330余件规范性文件。各地公安机关紧密结合执法实际,针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制定了受立案、调查取证、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等一大批操作规范。据统计,仅省级公安机关就制定了2800余件规范性文件,有效规范了民警执法活动。

【亮点三】【公安执法规范案例】

构建执法管理体系

全国95%的县级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98%的派出所配备了法制员

公安机关借鉴运用现代管理理念和做法,探索建立科学、系统、高效、规范的执法管理体系。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加强源头管理——全面推行重大案件法制部门审核把关制度。在一线执法单位派驻或配备专兼职法制员,作为执法办案的“质检员”,建立起保障规范执法第一道防线。目前,全国95%的县级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98%的派出所配备了法制员;

加强质量管理——严格开展执法质量考评,坚持日常考评、阶段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的考评模式,强化对执法重点环节、执法安全等情况的考评,注重民意导向、社会评价。建立个案评查制度,强化日常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执法过错;

加强问题管理——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执法办案场所安全隐患、涉案财物管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对发现的执法问题查找原因,严肃查处,警示全警。例如,2011年3月至12月,全国公安机关专项整改涉案财物管理问题,建成规范化涉案财物保管场所2.6万个;

强化外部监督——公安部出台《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要求各级公安机关依法向社会公众和特定对象公开执法的依据、流程、进展、结果等信息。各地公安机关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公共媒介,公开执法办案信息,提供在线服务,让群众足不出户就能办理有关业务、查询案件进展情况;组织开展“警营开放日”、“开门评警”、看守所向社会开放等活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

【亮点四】

【公安执法规范案例】

规范化改造执法办案场所

全国90%以上的派出所完成了功能区改造;建成市县级办案中心3481个 为解决执法行为随意、执法安全事故多发等问题,公安机关全面开展执法办案场所规范化改造。

首先,按照接待群众、办案、内部办公和生活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设置和管理,办案区与其他功能区实行物理隔离,安装可覆盖全区域的电子监控设备,按照执法办案流程设置各功能室,并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其次,加强执法办案场所使用管理。将违法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后,一律进入办案区,并对讯问过程全程录音录像,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目前,全国90%以上的派出所完成了功能区改造,市、县级公安机关建成供各办案警种共同使用的办案中心3481个。规范的场所设置和严格的场所管理,有效推动了民警规范执法的习惯养成。

【亮点五】

积极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

全面实行执法办案六大新机制

各地公安机关开发应用省级公安机关统一的网上执法办案与监督信息系统,全面实行“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卷宗网上生成、执法质量网上考核、执法档案网上形成”的执法办案新机制,案件信息必须录入网上办案系统,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缺失任何一个法定步骤,下一个步骤就无法进行;为一线民警配备现场执法记录仪,对接处警、现场勘查等执法现场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建立视频监控系统,对执法办案场所、巡逻车辆、110接处警情况进行实时监控。信息化手段应用显著提升了执法办案效率,强化了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制约。

【亮点六】

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2012年执法考评优秀单位比例比2008年上升11.4%

在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过程中,公安机关始终坚持抓典型、树样板,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公安部在总结推广江苏省南通市、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执法规范化建设先进经验后,又确定建设成效明显的北京、江苏、浙江、山东为“领头羊”,先后命名两批全国执法示范单位,树立了一批既有基层一线点上,又有省、市一级面上的先进典型,使各地公安机关和各警种都有看得见、够得着的执法标杆,有效引领、带动了公安执法工作水平的整体提升。

经过4年多的不懈努力,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公安执法制度体系基本形成,执法办案场所面貌焕然一新,执法管理更加科学、系统。与2008年相比,2012年执法考评优秀单位比例上升11.4%;超期羁押问题基本得到解决,涉案财物实现专门场所、专门人员管理,涌现出江苏省张家港市公安局等一批执法优秀单位,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有效提升,警民关系进一步和谐。

篇三:公安执法规范案例
2015对公安民警违法案件的反思

对XX过失致人死亡案件的反思

(案例,略)

XX过失致人死亡案件是一起典型的执法伤民、执法害民案件,暴露出一些执法人员在执法思想、工作方法、处置突发案件的能力等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教训十分深刻,后果极其严重,也给公安队伍建设敲响了沉重警钟。

一、民警执法理念的偏差,是导致案件发生的思想根源。执法思想是执法行为的先导,没有正确的执法思想,就不可能产生正确的执法行为。应该说,民警在凌晨接到群众举报后,快速反应,严格执法,其工作责任心是值得肯定的。但是,在执法过程中遭遇当事人的极力阻挠和反抗后,以管人者自居、强制执法的思想在民警思想意识中占据了主导。在过分关注执法任务的同时,淡化了群众意识,淡漠了群众感情,忽视了群众安危。这一非人性化的执法,最终不慎造成当事人死亡,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

二、民警执法行为的粗糙,是导致案件发生的直接原因。 公安工作中每一个细微的失误和差错,都可能带来严重的后果。XX过失致人死亡案件虽然是民警执法中意外,但纵观整个执法过程,不规范、不文明、不成熟的执法方式使惨案的发生成为一种必然。在查获非法林木后,执法民警对案件的预见粗疏大意;在遭遇强行阻挠后,执法民警的工作方式粗糙简单,特别是当事人之妻在警车前面拼命阻拦时,民警对事件的后果缺乏敏感性,对当事人的安危缺乏预见性。执法细节上的粗糙,为惨案的发生埋下了伏笔。"细节决定成败"。可以说,在依法行政日益完善的今天,如果执法民警头脑不清醒,行为不谨慎,执法不文明,就很容易给党和人民的事业、给执法民警个人,带来沉重的代价。

三、民警执法能力的欠缺,是导致案件发生的关键因素。遭受群众阻挠、面临执法困境,这是在公安执法过程中经常遇到的事,这就要求我们的公安民警必须具备静的头脑、敏锐的思维、准确的判断和灵活的处置措施。但在XX案件中,由于执法民警不善于做群众工作,不善于化解矛盾,不善于控制自己情绪,而是一味采取以硬碰硬的强制措施,不能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导致与执法双方的冲突愈演愈烈,最终演变成过失致人死亡的重大惨案。可以说,XX案件是民警执法能力欠缺的一个生动标本。

反复出现的问题,要从规律上找原因;普遍出现的问题要从机制上究根由。XX案件虽是个案,但结合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民警违法违纪案件,我们必须深刻反思,举一反三,直面当前公安民警执法环节中存在的诸多漏洞,深刻反思公安队伍建设中存在的教育失误、管理失当、监督失范等诸多问题。一是民警执法为民思想教育有所淡化。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公安工作的总要求,"执法为民"是公安机关执法思想的核心,是公安机关的生命线。近年来,虽然相继开展了"大讨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等一系列专项教育活动,但思想政治工作与业务工作"两张皮"、"两台戏"的问题还未真正解决,执法队伍建设仍然缺乏经常性、针对性、实效性的思想政治教育体系,致使执法为民思想在少数民警中还树立不牢,以人为本的人性化执法理念较为淡薄,一些民警甚至摆错了人民群众的位置,模糊了"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认识,偏离了"执法为民"的指导思想。二是对规范化执法的要求有所软化。近来年公安机关狠抓不懈大力加强执法质量考评、切实推进了执法规范化建设,但"XX"案件的发生,充分暴露出当前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还存在许多漏洞,充分说明就考评抓考评的现实弊端。特别是一些基层执法单位,只注重具体案件的规范化建设,忽视了公安民警整体执法水平的实质性提升,执法质量意识还没有真正落实到民警的具体执法行为中。三是民警综合能力的培养有所弱化。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新形势下,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权益意识在不断提高,特别是一些群众"有理就告,无理就赖"的现象增多,这对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的执法能力、工作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面对这样一种新形势,许多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出现了诸多不适应,执法简单粗暴、不会做群众工作的问题还不同程度上存在,因而大大削弱了队伍战斗力,影响了公安机关整体形象。四是公安执法监督的力度有所减化。对民警的执法管理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从严治警的制度和措施没有真正落实到民警执法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细节中。

做任何工作,人的因素是最重要、最能动的。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指出:在全部公安工作中,队伍建设是根本,也是保证。在深刻剖析XX过失致人死亡案件的同时,我们必须认真汲取教训,举一反三,狠抓整改,严防类似案件再次发生。

一是要牢牢把握执法为民这一核心,切实抓好政治建警。要建立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机制,积极探索做好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思路、新方法,将思想教育与业务工作同步安排,同步反馈控制,同步评价效益,在增强民警执法为民思想教育的渗透力、影响力、带动力上下功夫。特别是要继续深入开展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通过"警民相约警务室"、"警营开放日"等一系列活动,在公安民警头脑中打牢执法为民理念、公平正义的理念、服务大局的理念、依法治国的理念、让广大民警把亲民、爱民、为民、便民、助民、安民的思想贯穿于工作实践中。当前,还要在公安机关内部深入开展一次"大讨论"活动,引导广大公安民警正确客观地看待XX"案件,绝不能因此产生不想作为、不敢执法的消极风气,

二是要牢牢把握民警执法能力培养这一重点,切实抓好素质强警。作为一名公安民警,不仅要有执法为民的意识,更要有执法为民的能力和水平。要继续深入开展好以政治练兵、业务练兵、技能练兵为主要内容的"大练兵"和苦练基本功活动。组织广大民警立足本职岗位,结合业务工作实际,抓好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基本战术的训练,不断提高广大民警在错综复杂的矛盾面前的判断能力、在困难和问题面前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准确把握大局的能力、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能力,确保人人适应岗位,人人熟悉本职,人人胜任职责。

三是要牢牢把握执法规范化建设这一关键,切实抓好法制立警。针对易产生问题的执法环节,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规范,重点要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度,落实领导、各个执法部门、各个执法环节的执法责任,全面落实执法质量考评制度、案件主办人制度、案件质量跟踪评判制度。要结合精细化管理工作的开展,细化执法标准,明确规范要求,把民警执法行为全程纳入执法规范化建设范围。要重点加强民警执法细节建设,既要严格执法,又要把握政策, 注意工作方式,讲究工作艺术,切实防止执法过程中的意外、过失伤害等问题发生。要格外强调文明执法、文明执勤,树立公安机关亲民爱民的良好形象,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并重。

四是要牢牢把握加强执法监督这一环节,切实抓好从严治警。公安机关的基本活动是执法活动,公安民警的基本工作是执法工作。要紧紧围绕民警执法,努力把监督的触角渗透到各个执法环节。要按照《人民警察法》、公安部《执法监督规定》和《执法过错追究规定》,进一步完善以严格公正执法为目的、执法责任制为核心、各种监督手段为保障的严密的执法监督体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确保广大民警不想、不敢、不能碰"高压线"。各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要始终狠抓从严治警不放松,绝不能因为本地一时没有发现问题就盲目乐观,绝不能因为队伍建设小有成绩就放松警惕,绝不能借口业务工作繁忙而忽视队伍的监督管理。

五是要牢牢把握公安宣传这一主题,切实抓好正面扬警。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以正面宣传为主,大力宣传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先进典型,弘扬公正执法的主旋律。要着眼大局,内外有别,妥善处理队伍中存在的问题,防止公安负面报道,防止被境内外敌对势力和别有用心的人利用。进一步规范涉法宣传的范围、程序和纪律,加强对敏感案件的舆论引导,对易于造成负面影响的报道,要协调有关部门,把住关口,维护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

篇四:公安执法规范案例
2015规范经侦执法工作提高其工作效率

文章标题:规范经侦执法工作提高其工作效率经济案件是一类特殊复杂的刑事案件,在执法实践中使我们深刻体会到,经侦执法活动是经侦部门打击经济犯罪,树立执法权威的关健,规范经侦执法活动,履行法定职责,已成为新形式下摆在公安经侦部门面前的一需重要任务。下面就当前经侦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规范的表现成因及对策分析如下:一、找出经济案件不规范的现象(一)立案不规范。其表现一是盲目立案。这种立案现象在经侦部门成立伊始就比较突出,特别在新《刑法》实施之前表现尤甚,只听取报案人的陈述,忽略了证据的全面性、关联性、连续性,未经认真的初查审核工作就予以立案,以至造成冤假错案。二是该立案的不立案。有时执法人员对经济案件的犯罪要件研究不透彻,只凭表面现象便做否定结论,导致该立案不立案,另一方面表现在受“关系人”的干预,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情况。三是立案主体间协调不力。公安经侦部门侦办的经济案件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有较强的关联,但因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缺少沟通,未能建立起信息共享、信息交流、相互移送机制,造成立案主体间的协调不力。(二)认定不规范。一是对主体的认定不规范。部分经济案件对主体有一定的特殊要求,有些罪种往往因主体身份的不同而影响到案件的性质,而部分侦查人员不能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忽略了犯罪构成的主体特定方面,使案件不能正确定性。二是对主观方面认定不规范。经济犯罪的行为人主观上一般都有以“非法谋利”或“非法占有”目的。在办案中,有些侦查人员常常把对“非法谋利”或“非法占有”的认定局限于犯罪嫌疑人的口头交待,而忽视犯罪行为与“非法谋利”或“非法占有”之间的因果关系,往往把犯罪行为与目的割裂开来,甚至对立起来,不能全面通过证据来反映和证实其犯罪的动机目的。三是对犯罪客观方面的认定不规范。客观方面的认定是查结案件的基础,只有查清楚所有涉案事实形成的前因后果,各个环节一环扣一环,才能形成证据链,依法打击犯罪。四是对案件的定性不规范,不能正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在经济犯罪中,罪种之间的竞合、牵连现象比较突出,对各罪种的认识不清,工作不够深入,往往难以正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三)侦查活动不规范。在经济案件侦查工作中,经常遇到威胁或不明真相的群众围攻尤其是跨省市办理经济案件更是很难。一些地方部门出于地方自身利益考虑,搞地方保护主义,表面上热情接待,暗中不予配合,使经济侦查工作加大了阻力。在侦查活动中也有立案不及时、侦查不到位现象。由于缺乏快速反应、快速出击的意识和能力,往往导致犯罪嫌疑人漏网、证据被毁灭、串供、赃款赃物被转移等现象,贻误了战机,给侦查取证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四)程序不规范。一是案件受理后不及时进行初查、甄别,较长时间不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不能及时将立案与否的决定告知举报人、控告人。二是先侦查后立案的现象时有发生。三是采取强制措施后未及时告知权利。四是取保候审期间没有继续侦查,存在着“保而不审”的现象。(五)文书书写不规范。一是对法律条文中的“款”、“项”分不清,在适用时把法律条文中的“项”当作“款”用。二是制作笔录时图省事,把“问”和“答”简化成了“?”和“:”等等。

二、弄清经济案件不规范的成因

(一)侦查经济犯罪案件客观上存在较大难度。一是经济犯罪具有智能性、隐蔽性的特点,犯罪分子以各种合法的幌子、形式掩盖其违法犯罪活动,给侦查工作带来较大的难度。二是有些经济犯罪的时间跨度长,空间跨度大,涉及的关系复杂、人员众多,其犯罪的过程,往往涉及到港、澳、台以及国外,给侦查工作带来困难。三是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地方保护主义”是经侦工作中的“顽症”,一旦侦查工作会影响到当地的经济利益,当地有关部门往往会出面,甚至找出种种理由不协作或设置障碍,客观上增加了打击经济犯罪的难度。

(二)法律有待进一步完善。新刑法修订实施后,在打击经济犯罪方面,内容有了较大的充实,但部分法律条文不尽完善,相关的司法解释又相对滞后,使得在办案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特别是对一些犯罪构成的数额标准难以把握,没有统一的尺度,使侦查工作无法可依。(三)队伍素质参差不齐。经侦队伍在法律、经济方面的专业人才比较缺乏,整体执法水平不高,部分执法人员的法律观念、证据意识淡薄,缺乏自觉学法用法、严格依法办事的意识。此外,部分领导和民警“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仍然十分严重少数基层单位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管理松懈,也是造成执法活动不规范的重要原因。

三、制定经济案件中不规范的对策

(一)健全法制,完善体系。严格执法需要完善法律

体系,然而在实践中,法条过于原

篇五:公安执法规范案例
2016环境执法规范年实施方案5篇

第1篇

为进一步规范环境执法行为,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提升环境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部门形象,保障环保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印发全省环境执法规范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市环境执法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公安执法规范案例】

一、总体目标

全面排查当前环境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即知即改、标本兼治,大力推进环境执法规范化、精细化、效能化、智能化,实现计划管理科学有序、现场执法更加规范、处理处置依法适当、监督执行基本到位、执法信息公开透明,确保环保部门履职尽职,促进政府部门责任落实,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倒逼企业自律守法,为圆满完成各项环保目标任务提供强有力的执法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环境监察工作计划的执行。严格执行市2016年环境监察工作计划,将工作计划细化分解,建立执法台账,每月点对点梳理执法工作计划落实情况,确保执法工作计划完成率100%。

(二)规范现场执法检查、取证及执法文书制作。按照国家、省有关规范要求及《市工业企业环境管理培训材料》,规范现场执法,逐一落实我市制定的企业环境管理20项规范要求。严格按照环保部《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指南》,规范采集书证、物证、证人发言、试听资料等证据,规范制作现场监察记录和调查询问笔录等执法文书,并按照案卷管理有关规定装订归档案卷。

(三)加大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力度。一是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责任,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检查中需要实施并处的,要严格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坚决杜绝以限期整改代替行政处罚现象的发生。现场检查发现需立即制止的违法行为,应当场开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等执法文书。二是加大专项执法检查力度,组织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危险废物等专项执法检查,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同时,坚持查处分开、罚缴分离,严格执行重点违法案件会商制度。

(四)规范行政处罚程序,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严格按照《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实施环境保护行政处罚,严格按照《市环境保护局规范环境保护行政处罚量罚行为管理办法》、《市环境保护行政处罚量罚规定》和《市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明细表》规范自由裁量。

(五)加强部门联动。创新整治企业违法排污专项行动中形成的联席会议、联合执法、案件报告和移送、监督检查等制度及良好的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发挥职能优势,增强工作合力。同时,按照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环保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要求,建立健全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环保警务室的作用;各成员单位对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行为或案件,根据各自的职能及时介入、依法履职,推进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切实加强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六)加大监督执行力度。完善和落实行政执法后督察制度,对作出的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在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进行后督察。建立环境行政处罚立案管理制度和重点案件督察督办制度,对日常检查、暗查暗访以及后督察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组织对2016年全市环境违法案件开展后督察,督促行政处罚执行到位、环境问题整改到位。

(七)加强环境执法信息公开。按照《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按照公开内容、责任、时限、平台等公开环境执法信息。及时规范公开污染源监管信息和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继续把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与环境信用评价挂钩,督促企业主动、及时、全面公开环境信息。

(八)加强教育培训工作。2016年,将加强对全市环境监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和学习。一是积极参加市环境监察系统中继续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学习活动。二是组织二次环境监察业务集中培训,聘请有关领导、专家授课,重点讲解环境行政处罚文书案卷制作标准,环境监察程序、方法、技巧等。三是适时组织人员外出交流学习以及各分局、中队之间开展相互检查、相互学习活动,提高环境监察系统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

(九)加强队伍建设和装备保障水平。加大对环境监察工作的动态考核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在执法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构建我市环境监察执法骨干网络,发挥执法骨干的示范带动和技术支撑作用。推动执法监察人员在职教育,提高业务能力。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抓好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有效预防各类腐败问题发生。建立现场执法专家库和专家调用机制,为环境执法提供技术支撑。推动移动执法平台建设,力争今年7月底前移动执法系统投入使用。进一步加大投入,对环境执法装备优先予以保障,配齐补强执法装备,年内监察标准化建设达到二级标准。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5月15日前)。监察大队办公室要对开展环境执法规范年活动进行认真研究和部署,结合各科室、部门实际,明确有关事项,建立相关制度,落实活动内容。

(二)实施阶段(5月16日-10月20日)。各科室、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认真排查存在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逐项抓好问题整改,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三)总结阶段。(10月21日-11月15日)。各科室、部门于10月31前完成此次环境执法规范年活动的总结工作,报环境监察大队办公室汇总,同时,11月上旬做好迎接市环保局对此次活动的检查验收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科室、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环境执法规范年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精心组织,切实加强领导。我局成立由分管局长为组长,监察大队、宣教法制、人秘科、行政许可、污控、监测、纪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境监察大队办公室,郭建兼办公室主任,具体组织实施全市环境执法规范年活动。

(二)精心组织,确保实效。要紧密结合环境监察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精心组织,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活动取得明显效果。

(三)加强考核,全面提升。将结合全市环境监察年度考核工作,对开展“环境执法规范年”活动情况进行考核,对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部门、执法人员,在评优树先时优先予以考虑。在开展活动过程中,要注意发现和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建立机制、完善制度、取长补短、常抓不懈,巩固提高“环境执法规范年”活动取得的成果,促进全市环境形势稳定好转。

(四)按时报送信息。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明确郭建为信息报送负责人,陈其新为联络员,每月28日前向市环保局报送活动进展情况。

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为主线,以规范执法和提高服务经济发展能力为目标,以加强环保系统作风建设和遏制腐败发生为重点,根据省厅统一部署,通过构建“群管、群评、群防、群控”和“百家评机关、千人评企业”的“四群”、“双评”预防监督工作机制,进一步增强干部履职尽责的能力,为打造具有环保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现智慧环保、科技环保、廉洁环保和高效环保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不让环境监管失在职责上,不让企业亏在诚信上,这是构建“四群”“双评”预防监督工作机制的出发点和立足点。通过构建“群管、群评、群防、群控”的“四群”机制,努力把预防的视角、监督的触角延伸到企业和社会,监督企业依法排污、预防犯罪;监督干部预防腐败,最大限度地保护环保干部少出问题。通过“百家评机关、千人评企业”的“双评”机制,促使环保干部履职尽职,切实担当起环境监管的责任;让群众走进环保、走进企业,从中认识环保、理解环保,成为环境保护的重要力量;企业真正担当起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自觉承担保护环境的义务。通过“双评”实现“双赢”,共同促进环保事业健康发展。并通过几年的探索和努力,使之成为有效预防腐败的机制;搭建和群众沟通的桥梁;打造化解环境信访矛盾纠纷的平台;宣传环保工作的渠道。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做好“四群”“双评”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局“四群”“双评”活动领导小组,下设“百家评机关”和“千人评企业”两个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名单见附件)。

四、工作内容

以“群管、群评、群防、群控”为依托,深入开展“百家评机关、千人评企业”活动。

(一)“百家评机关”活动内容

1、评议对象

局办公室、污控科、总量办、行政许可科、宣法科、生态科、科技科、纪检监察室、监察大队、监测站、环境科学研究所。

2、评议内容

⑴依法行政方面: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行使行政管理职能,按法定程序办事;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是否坚持依法管理、依法审批、依法收费、依法处罚;是否存在执法不公、监管失职或利用职权违规办事等侵害企业或群众权益的行为。⑵政务公开方面:行政权力是否公开透明运行;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是否依法公开和及时回应。⑶行政效能方面:是否认真遵守和执行效能建设的各项制度;是否真正做到职责清晰、运转协调、行为规范;是否转变工作作风、改善行政管理、工作效率明显提高;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是否简化流程、方便群众;是否实行首问首办负责制,是否落实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服务等制度;是否采取网上审批等提高办事效率的模式。⑷服务质量方面:是否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思想,把群众满意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群众反映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是否得到及时查处;是否建立健全各种便民、利民服务措施,为企业或服务对象提供规范、优质的服务。⑸廉洁从政方面:在项目审批、日常监管等环境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和“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是否存在公务活动中接受企业或服务对象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或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娱乐等行为;是否存在有违反中央、省、市委和我局改进工作作风若干规定的行为。

3、评议方法

“百家评机关”评议活动,采取日常评议和问卷评议两种方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⑴日常评议。各参评科室(单位)结合业务工作实际,重点做好以下七项规定动作,接受社会监督。一是公开承诺。要结合本职工作,从依法行政、政务公开、行政效能、服务质量、廉洁从政等方面向社会和服务对象发布服务承诺,在环保网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二是网上晒权。在环保网上将所具有的行政执法、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业管理等职能职权,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办事程序、规定时限、咨询电话等内容全部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三是规范制度。制度规范中既要有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承诺等方面的制度文件,又要有环保工作人员工作标准、廉洁自律的规范要求。同时要在清理的基础上,制定出简单、易操作、便管理的制度规范,方便服务对象对照衡量和检查。四是阳光服务。参评科室(单位)主动为服务对象开展帮扶活动,主动上门提供服务,切实解决关系群众和企业切身利益的问题,开展服务活动情况要及时在环保网公布。五是召开服务对象座谈会。针对服务对象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质询座谈会,参评科室(单位)的负责同志与服务对象代表面对面交流,解读政策、解答质询、听取意见、解决问题,各科室(单位)听取服务对象意见情况要及时在环保网公布。六是发放问卷调查表。向服务对象发放问卷调查表,了解服务对象对我局在依法行政、服务意识、服务能力、服务质量、廉洁自律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七是走访服务对象。定期选择一批服务对象,上门走访征求意见,主动了解服务对象的需求,掌握参评科室(单位)依法行政和服务情况,虚心接受服务对象评价。

⑵问卷评议。结合局绩效管理中对各处室(单位)的民主评议进行。一是组织实施。由局“百家评机关”评议活动办公室每年年底组织一次。建立由服务对象评议、述职评议、行风监督员测评、各乡镇分管负责人及环保助理评议等几个层面组成的“群评”机制。二是建立评议人员库。建立由重点污染源企业法人代表、局中层以上干部、行风监督员、各乡镇分管负责人及环保助理组成的评议库。三是评议方法。严格按照以上几个层面组成的评议人员进行。问卷调查由局“百家评机关”活动办公室负责发放、回收和统计,综合累加确定各参评科室(单位)满意度结果。

(二)“千人评企业”活动内容

1、评议对象

国控、省控以及社会和群众关注度高的重点污染源。根据省厅“所选择的企业应充分考虑行业、规模和地域特点,企业规模要有代表性,尤其要突出那些环境监管难深入、违法排污现象屡禁不止和群众信访多或信访问题难以解决等企业”要求,将列入重点污染源名单的企业作为评议对象,并通过网络平台告知企业,企业就保护环境问题按照环评要求向社会作出承诺。参评企业对象由省厅确定且一年轮换一次。

2、参评人员

建立由我局工作人员、政府监管部门工作人员;部分重点工业园区分管环保负责人;企业周边单位领导与群众代表;行风监督员;环保志愿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组成的“群评”工作网络。

3、评议内容

进一步贯彻落实《市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标准及评价办法》,按照污染防治类、环境管理类和社会影响类三类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环境问题开展群评。通过群评,努力实现企业依法治污、绿色生产、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效果。

4、评议方法

参评人员于每年7月下旬、11月下旬分别登录环保网,对参评企业进行网上评议。评议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评议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向企业公开。参评人员如发现企业违法生产行为也可随时向我局或省厅监察室直接反映。

5、评议结果运用

借鉴和吸收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对参评企业评议结果转发相关业务科室(单位),让他们据情掌握。对评议较差的企业由“千人评企业”活动办公室集体研究,需要核实的由监察大队牵头,会同相关科室(单位)进行现场核实,如属实依法提出不予办理环保行政许可的意见。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开展“四群”“双评”预防监督机制,是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规范环保行业服务行为的重要举措,对提升系统行业形象具有重要意义。各科室(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四群”“双评”预防监督机制顺利进行,取得实效。牵头科室(单位)要切实当好主角、积极筹划、搞好协调、安排好阶段任务,有效推动工作开展。配合科室(单位)要积极主动、精诚协作、落实好份内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二)建立工作机制。“四群”“双评”预防监督机制既是一项阶段性活动,更是一项长期工作任务。“四群”“双评”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承办工作会议、宣传发动、活动推进阶段和日常具体工作事项,负责向“双评”单位、个人发放公开信,宣传我局“四群”“双评”预防监督机制建设的目的意义及其主要做法。

(三)强化督查考核。在“四群”“双评”预防监督机制建设过程中,各科室(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人员,确保各阶段目标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市改进工作作风的要求,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突出主业主责,强化执法和效能监督,集中力量查处行政执法违法违纪案件和行政问责案件,进一步转变作风,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为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目标发挥重要作用。

二、主要任务

此次专项行动重点对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和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中的问题开展责任追究,着力查纠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1、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群众反映我局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2、执法人员在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方面存在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不作为、乱作为造成严重后果及社会影响的问题。

3、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有法不依、违法执法问题;执法不公开、不公正、不文明问题;乱收滥罚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行政权力网下运行、暗箱操作、以权谋私、滥用自由裁量权、渎职侵权等违法违纪问题。

三、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4月30日前)。各科(室)、事业单位要全体人员认真学习《实施方案》,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一是认真办理群众举报,发现问题和线索要及时处理并上报;二是广泛走访服务对象,细致研究执法案卷,针对性地回访行政执法相对人,主动挖掘案件线索;三是及时掌握媒体动向和网络舆情,从中发现问题和线索。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5月至8月)。各各科(室)、事业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一是建立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制。从已发生的事故、事件、案件中排查责任追究线索,对涉及行政执法责任的及时进行倒查追责。二是规范行政执法行动。从已办结的行政执法案件中抽取一定数量的案件,采取倒查方法,从案卷质量、办理流程、处罚依据、处罚当事人反映等方面了解执法部门和人员依法履职情况。三是针对突出问题,认真查处。要针对不作为、乱作为行为,进行查处。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9月份)。各各科(室)、事业单位要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于9月10日前报纪检监察室。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决定成立以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此次专项行动中查出的违法违纪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予以查办。

2.形成工作合力。纪检监察室要及时掌握本部门、本系统需追究行政责任的案件线索,认真负责地做好责任追究工作;同时要加强与科室和下属事业单位沟通联系,及时掌握需追究行政责任的案件线索,深入扎实做好责任追究工作。

3.严格依法依纪。要严格依法依纪开展责任追究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有案必查,有错必纠,有责必问。要注意防止责任追究低层化倾向,对涉及领导责任或管理责任的,该追究的追究、该处理的处理,切实做到执纪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第4篇

根据省环保厅《省环保厅转发环保部关于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为消除环境隐患,保障环境安全,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局2016年环保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二、检查时间

2016年3月10日至25日。

三、检查重点

1、4家燃煤热电企业、化工等大气排污企业及燃煤锅炉的除尘、脱硫、脱硝设施运行状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

2、废水排放企业的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重点检查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等违法行为;

3、所有电镀生产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及执行情况;

4、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情况,垃圾焚烧厂运行情况;

5、1年内群众投诉案件和热点环境问题的办理情况。

四、检查方式

1、运用暗查和突击检查方式,做到执法检查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督查、直接曝光,持续保持执法检查的高压态势。

2、与苏中督查中心联系,聘请省级专家对经济开发区内重点化工企业及区外重点工业企业“把脉问诊”。

五、检查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环境监察大队要充分认识此次检查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及时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检查有力有序开展,务求取得实效。

2、突出工作重点。突出燃煤企业、饮用水源保护区周边工业企业和集中式污水处理厂,重点检查治污设施运行和达标排放情况。

3、加大执法力度。要通过停产整治一批、从重处罚一批、停产限产一批、取缔关闭一批。对污染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污的企业,依法停产整治;对夜间停运污染物处理设施、偷排偷放的企业,依法从重处罚;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限产;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土小”企业,依法取缔关闭。

4、加强司法联动。对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做到该报尽报、该处必处、该移速移。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据《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执法衔接配合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实行信息公开。宣教法制科要及时公布专项检查情况和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公开曝光一批偷排直排、违法处置危险废物等恶意违法典型案件,营造良好氛围,接受社会监督。

第5篇

一、整治范围

局机关各科室及下属单位。

二、整治内容

(一)整治公款大吃大喝。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按程序和标准进行报支。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接待范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严禁公款相互宴请,严禁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严禁弄虚作假用会议费、培训费等公款吃喝或到下属单位报销接待费用。

(二)整治公款旅游行为。严格执行国内差旅内部审批制度。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的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活动,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不得安排无实质内容或照顾性的出访和考察活动。

(三)整治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和配备标准,严禁公务用车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年内原则上暂停新购和更新一般公务用车,进一步完善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强化《规定》执行。除工作需要外,夜间和节假日一律封存停驶。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维修、保险和加油管理。

(四)进一步精简会议活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会议管理规定,从严控制会议活动数量、会期和规模,严格执行会议经费开支标准和范围,不得在会议费中列支与会议无关的任何费用,不得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活动,不得在会议期间安排宴请和提供烟酒,不得在会议期间安排娱乐、健身活动,不得发放纪念品。

(五)整治违规建设和装修办公用房。不新建和改扩建楼堂馆所。严格控制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认真履行项目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严禁豪华装修。按照领导干部规定标准配置和使用办公用房。严禁擅自出租出借办公用房。

(六)整治资源浪费,加强资源利用全过程节约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优化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资产的配置和使用,盘活存量资产,节约采购资金。严禁配置高档办公家具、办公用品。利用信息化推行无纸化办公,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耗材。

三、工作步骤和方法

(一)宣传动员(2016年4底前)

按照市纪委要求,运用多种形式,开展深入细致的学习教育和思想发动工作,组织党员、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精神,了解掌握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使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厉行节约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充分利用网络、公示栏、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形成专项整治良好氛围。

(二)监督检查(2016年5月30日前)

1、自查自纠(2016年5月15日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科室、各单位要向局党组报告本科室、本单位自查自纠情况。

2、专项督查(2016年5月31日前)。按照《关于开展反浪费反奢侈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对局机关及下属单位专项督查。

3、财务检查(2016年5月25日前)。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原则,对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维修、会议、差旅、培训等经费的支出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使用公款行为。

(三)长效管理

认真搞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进一步细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省委若干规定、市委相关贯彻意见、实施办法的具体措施,划出具体“红线”、标明“雷区”、架起“高压线”,推动作风建设和厉行节约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形成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格查处的长效管理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坚持把专项整治活动摆上重要日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文件精神和本方案的要求,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有效合力。领导干部要带头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勤俭节约、移风易俗,同时按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采取有效管用的办法,坚决杜绝各种铺张浪费现象。对发现的违纪违规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三)严肃工作纪律,依法依规问责。对顶风违纪的,要坚决依规快查快办,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对因工作失职渎职等致使铺张浪费、奢侈奢华问题严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从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等带有普遍性的具体问题入手,一个节点一个节点抓下去,坚持不懈、驰而不息,不断巩固纠正“四风”成果,积极营造我局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篇六:公安执法规范案例
2016规范行政执法工作调研报告

规范行政执法工作调研报告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是依法行政的重 要组成部分,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近年来,为了集中整治我市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程序不规范、执法不公、滥用执法权等问题,市纪委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多项专项整治活动,取得了较大进展。20**年市纪委执法监察室对全市34个行政执法单位进行了专项检查,共发现问题102个。20**年以来,市纪委纪检监察一室、执法监察室共查处行政执法违纪违法案件7起,党政纪处分41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在中央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和突出主业的新要求下,如何进一步做好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执纪监督,成为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认真思考和尽快破解的重要问题。

一、我市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行政执法基础性工作不完善。有的执法部门梳理执法依据、界定执法职责等基础性工作还需进一步细化,有的执法部门行政权力行使未得到有效规范,还存在较大随意性。如在20**年的专项检查中发现,**县、**区、**县尚未制定和公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区未公布《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等行政执法基础性文件;市盐务局自由裁量基准执行不到位,部分案件处罚标准不统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未按照《**市市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规定的额度进行处罚,且未列明从轻或减轻处罚的理由。有的执法部门处理罚没物品时存在较大随意性,缺乏处理罚没物品的法律文书。如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罚没物品处置不规范,无统一登记、保存、处理的记录;市盐务局罚没物品处置无记录;市林业局对登记保存物品未依法进行处理。

(二)行政执法程序不规范。有的执法部门不遵守法定程序的情形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对违法行为认定的证据不确凿,侧重采用当事人询问笔录作为定案的主要证据,且询问笔录不全面、不充分;听证权利、救济途径、法定期限告知不规范。如在20**年的专项检查中发现,市林业局的个别案件只有1名执法人员进行执法;市环保局部分行政处罚案件询问笔录中被询问人不全,且未按手印;**县环保局、**县**街道派出所行政处罚决定与批准内容不一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林业局存在对违法行为当罚不罚的问题;**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在行政处罚案件中,不依法立案、调查取证、告知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直接进行行政处罚。

(三)《行政强制法》贯彻落实不到位。有的执法部门执行《行政强制法》不严格,行政强制程序不完善,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缺少批准手续。如在20**年的专项检查中发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的部分行政处罚案件执行超期,应当收缴的“滞纳金”或“加处罚款”未予执行,且未按照《行政强制法》规定与当事人签订书面执行协议;市交通运输局、市交巡警支队、**县交通运输局查封、扣押车辆停放在社会停车场,保管费用由相对人承担;**县环保局、**县**街道派出所未按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履行催告义务,也未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存在有法不依、违法不究问题。有的行政执法部门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有的行政执法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甚至失职渎职。如20**年11月查处的**县**化工有限公司“10·18”较大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县安监局、质监局、公安局对辖区内非法生产剧毒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未依法进行查处,被市纪委党政纪处分9人;20**年2月,市纪委对**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新材料园环境污染环保部门不作为案件进行了查处,党政纪处分6人;20**年3月,**县环保部门对滨海新区环境污染案件不予查处,市纪委会同市环保局约谈了分管副县长、管委会主任、县环保局长3人,责令**县环保局立即立案查处。

(五)存在滥用职权、违规收费现象。有的行政执法部门无视法纪,滥用职权,执法犯法。如在20**年的专项检查中发现,**县环保局存在以“协调款”名义收取企业资金的行为;市交巡警支队继续实施已经取消的“车门喷字费”;**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在收费时,未使用统一规定的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再如20**年3月查处的河口区六合派出所原所长**案件,**执法犯法,滥用职权,违规收费,以打击偷盗原油违法犯罪为名进行“创收”,对抓获的“油耗子”以证据不足为由,一概以“赔偿损失费”的名义罚款后放人了事,而且不制作询问笔录和执法档案,不开具任何票据或证明,20**年1月至20**年3月,**累计收取“赔偿损失费”3067万元,给国家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移送司法机关。

二、原因分析

(一)行政执法体制不够顺畅,职责界定不够清晰 。一是各级执法部门职责界定不够清晰。目前,市、县(区)、镇(街)三级执法部门的工作职责亟需进行系统界定,镇(街)许多委托执法的授权法律依据不够充分。比如我市市级执法部门承担了大量的执法业务,削弱了其研究制定政策的工作力度,导致基层执法出现的新情况反映到市级部门后长期得不到解决。二是行政执法与管理脱节。一些事项实行管罚分离后,部门各自为政,导致产生了一些诸如职责不清、关系不顺、监督不力等问题,管理和执法难以形成合力,造成有利的争着管,无利的谁都不管的尴尬局面。三是行政执法存在多头管理和职能交叉现象。如户外广告管理,涉及工商、建设、宣传、文明办和城管执法等多个部门,由于缺乏沟通协调机制,部门过多的看中经济利益,在执法过程中往往是重收费,轻管理,对有利的事情,都去抢着管,对无利可图的事情则是相互“踢皮球”,谁都不愿管,互相扯皮、互相推诿的现象时有发生。

(二)部分执法人员素质有待提高,执法队伍建设需加强。一是部分执法人员业务能力不高。部分行政执法人员不懂法律,不懂业务,文化素质不高,特别是相当数量的协助人员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现有水平不能胜任执法工作。有的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还存在程序违法、徇私枉法、剥夺当事人权利等现象。二是部分执法人员思想存在偏差。有的执法人员服务大局、执法为民意识不强,不愿监督、就案办案、机械执法、不注意化解矛盾、不注重执法效果。有的不能以身作则,执法人员知法犯法,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执法者的形象。三是部分执法部门教育培训力度不够。一些执法单位执法教育培训经费不足,教育培训设施相对落后,对执法人员教育培训不够,未实现对执法人员的全员轮训,直接影响执法队伍建设。

(三)部分执法人员执法不够规范,执法规范化建设需加强。一是个别执法人员不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执法随意性大。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处罚畸重畸轻等不合理情形,极少数行政执法人员收受当事人好处后不处罚或处罚大打折扣;有的执法时对于同样违法情形不同对待,没有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些政策制度设计上不够科学,也给执法人员留下了某些权力寻租的空间。二是个别执法人员仍采用传统执法模式,执法方式存在简单粗暴的情况。有的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语言不文明,态度较粗暴,常会引起相对人心理失衡和强烈不满,导致双方发生冲突;有的执法人员不亮证执法,扣押物品不开具清单;个别执法人员适用简易程序超过范围等等。

(四)部分执法人员不敢执法,导致执法不作为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执法人员在执法办案中,因准备不充分、沟通不到位、方法不得力等原因,造成执法人员与群众之间发生冲突、矛盾的事件时有发生。近年来,在党中央、中央纪委加大反腐倡廉力度、狠刹“四风”、着力治理“庸懒散”的新形势下,不少群众对执法人员稍有不满就投诉,群众只要投诉就要求调查,有不少执法人员在群众的举报监督下被依纪依法查处,这对执法人员的日常工作积极性影响很大,而且造成了一定的心理压力,以至于因为怕被投诉而不想管或不敢管。

三、对策与建议

(一)理顺行政执法工作体制,增强执法执行力。一是要着力理顺行政执法体制。明确市级执法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研究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出台政策、监督指导基层执法;县(区)级执法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直接办理执法个案;镇(街)级执法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巡查、发现、制止违法行为,为县(区)级执法部门提供案件线索。二是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基础性工作。梳理完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目录》、《行政强制权力目录》等行政执法基础性文件,对重要行政执法事项实行目录化管理,制定出台**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明确监督机关、监督方式和监督程序,建立完善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机制。三是要完善执法部门协调机制。厘清执法事项,明确责任分工,牵头部门只能在规定职能范围内行使协调职责,避免各部门利用协调机制争抢职能或者推诿扯皮。

(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一是要切实加强一线执法力量。要将行政执法重心下移,切实将有限的执法力量向一线倾斜,鼓励和调配能力强、素质高的机关人员充实到执法一线,确保一线执法到位。二是要努力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要严把行政执法人员入口关,严格执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强化思想教育,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和服务大局理念。加强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定期考核执法工作业绩,提高执法能力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三是要积极解决基层执法队伍的实际问题。要加大对基层执法队伍的帮扶力度,对工作相对滞后的基层执法队伍重点指导帮助,切实关心爱护基层执法人员,促进基层执法队伍全面健康发展。

(三)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确保公正文明执法。一是要进一步规范裁量权。严格执行市、县(区)制定的裁量基准,按照法定程序、处罚种类和幅度实施处罚,坚决防止滥用职权、超越职权、违反法定程序执法办案,坚决防止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行政处罚不当、畸轻畸重等显失公平的情况。二是要着力改进执法方式。推行人性化执法,既要严格执法,又要文明执法,做到惩教结合、刚柔并济,切实改变以罚代管的传统执法模式,杜绝粗暴执法行为的发生,努力减轻执法阻力,降低执法成本,力求取得更好的执法效果。三是要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完善集执法立案、办案、审批、查询、监督于一体的执法办案系统,逐步实现对执法办案活动的全程、动态、实时监督和管理。

(四)强化执法监督,严肃查处行政执法违纪违法案件。一是强化行政执法的评价考核。将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各级政府政务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健全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备案、执法案卷评查等监督措施,完善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对重点部门单位开展专项执法监察,督促执法部门依法履职。二是严肃查处行政执法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严肃查处行政执法人员失职渎职、以权谋私,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执法人员公正执法甚至为不法分子充当“保护伞”的案件,切实解决部分行政执法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问题。三是加大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对执法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露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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