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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2016-07-27 11:05:02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民生,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共6篇)民生项目监督特派组工作实施方案民生项目监督特派组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有关民生项目监督的相关要求,切实加强对民生项目的监督检查,确保街道民生工程顺利实施,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

篇一:民生,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民生项目监督特派组工作实施方案

民生项目监督特派组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有关民生项目监督的相关要求,切实加强对民生项目的监督检查,确保街道民生工程顺利实施,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坚持以人为本,大力改善民生,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紧密围绕区委、区政府有关民生工程的决策部署,切实增强做好民生工程监督检查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着力推动民生工程建设,确保建设成效,积极促进街道经济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监督检查内容

民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环节多,重点要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监督检查:

一是加强对民生工程政策措施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的标准,发放‚五保户‛供养费和医疗保险费;是否按规定的范围,对低保对象、‚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家庭,分别给予相应的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和奖励扶助;是否按规定的要求,落实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等建设任务;是否建立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是否建立政策性保险制度,城街道医疗制度是否覆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是否全面实施情况等。

二是加强对街道各工作部、居委会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制定并实行了领导责任制、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以及制度的落实情况如何;是否按规定建立了政务公开制度;是否认真履行应尽的工作责任,有无失职渎职行为。

三是加强对民生工程资金保障及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项目资金的拨付是否及时;项目资金是否被挤占、挪用、拖欠,有无降低标准发放和克扣截留项目资金问题;有无虚报冒领、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问题;项目资金在管理使用中是否存在损失浪费,以及应发放或补助到人的项目资金,是否实行‚张榜公布、打卡发放、直接到人‛的社会化发放办法等,有无贪污挪用等违纪违法行为。

四是加强对工程进展和效能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项目实施主管部门工程进展的经济性、效果性、效能性,以及工作是否细致、作风是否扎实,任务是否按期完成等情况,有无效能低下、推诿扯皮,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行为。同时,还要加强对工程建设规划、程序和制度执行等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并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资金报帐制、工程监理制和竣工验收制等。

三、任务安排

(一)街道民生项目监督特派组负责对街道民生工程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等工作,督促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民生工程政策措施,并适时对‚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市低收入家庭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等民生工程重点项目开展专项督查。

(二)街道各牵头部门负责对牵头承担的民生工程实施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1、街道社会事务所负责‚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五保户’供养制度‛、‚医疗救助制度‛、‚城街道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居民养老保险‛、‚居民技能培训‛、‚医疗制度‛、‚低收入家庭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和生活救助保障机制‛十一个项目的监督检查。

2、党政办负责‚新型街道〃温馨家园‛项目、‚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三个项目的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工作方式和有关要求

1、监督检查以‚听、看、查、访‛方式进行,‚听‛即听取情况介绍,‚看‛即实地察看,‚查‛即查阅相关资料,‚访‛即走访受益对象。

2、监督检查中要严格要求、细致认真并真实客观记录

有关情况,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对民生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要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并限期整改落实。对不同渠道反映的问题要结合监督检查认真妥善处理。

3、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要按照相关文件精神,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触犯法律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民生项目监督特派组

2014年6月17日

篇二:民生,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民生资金监管工作方案

民生资金监管工作方案

民生资金监管作为落实好民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健全领导机制,明确职责分工为确保民生资金准确及时无误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把好民生资金的审批、发放、使用关。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1、确保民生资金专款专用,杜绝挪用、贪污、骗取和挤占现象发生。

2、民生资金要求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乡财发放到每个救助对象手中。

3、严格执行民生资金申请、审核、审批的各项程序,确保发放准确率达100%。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实行局长负总责,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具体负责资金使用的监管,各股室主要负责人负责各救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确保资金发放的准确性及资金到位情况的监管。

三、具体措施。

1、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把完善民生资金管理制度作为推进民生资金长效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全面清理、完善了现有的各项资金管理制度,健全监督通报制度和整改落实情况反馈制度,建立完善符合财政资金管理原则和要求的内控制度,加快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层次清晰、分工

明确、覆盖全面的资金管理制度体系。

2、开展专项检查,实行部门联动监督。积极开展民生资金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资金管理制度建设以及资金拨付、管理、监管情况,用款单位执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情况,用款单位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方面内容,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民生资金的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3、主动接受外部监督,提高民生资金使用的科学性。认真做好民生资金预算,报请财政审核,把民生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到政府网上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不断提高民生资金安排和使用科学性,促进资金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

4、完善内部监督,提高依法理财水平。一是强化管理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对民生资金监管业务的熟练程度,确保资金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监督。二是落实首办(首问)责任制,实行严格的内部稽核制度,以制度管人管事,努力避免监守自盗和保证资金安全。同时及时对账,预防各类违反财经法规问题的发生,进一步促进依法理财、依法办事。

篇三:民生,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2015民生工程实施方案

【民生,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第1篇:民生工程实施方案

我局根据县委、县政府认真组织实施20XX年民生工程项目工作的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人口计生系统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X大和XX届X中、X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解决事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困难问题,为构建和谐仙游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加强对民生工程的领导,确保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经研究,决定成立仙游县人口计生局“民生工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友土

副组长:邱丽琼、王国荣、曾庆资、岳庆全

成 员:陈文旺、陈美耀、林庆春、叶开富、王丽群、岳丽英、魏志东、蔡标森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陈文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三、工作任务

1、今年全县要全面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该工作由县计生服务站承担,乡镇(街道)计生服务所配合,逐步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合作、专家支撑、群众参与”的长效机制,推动出生缺陷预防工作全面实施。

2、全面整合“三结合”、“挂钩帮扶”、“生育关怀行动”、“幸福工程”、“三优”服务等各项计生利益导向政策,进一步健全计生利益导向机制,扩大致富、安居、成才、保障、亲情等系列工程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引导群众遵守计生政策,转变生育观念。

3、不断完善对计生家庭的优惠政策,规范实施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贡献奖励、特别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新农保”补助等制度。从20XX年起,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金由原来的每人每月80元提高至100元;对农村二女户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法定奖励,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到3000元,各乡镇(街道)计生办一定要按照要求抓好落实,坚决兑现,取信于民。

四、实施步骤和方法

(一)安排部署阶段。一是分解任务。将民生工程各项目标任务分解到各乡镇,落实责任制,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二是建立制度。成立民生工程工作小组,加强民生工程领导,建立责任追究制,明确各相关股室、站的责任。

【民生,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二)目标实施阶段。每月召开民生工程工作协调会议,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剖解,找出解决的方法,并对好的做法进行总结和宣传。

(三)考评验收阶段。在年中和年底分别开展检查考评,年中对各乡镇目标任务完成进度进行检查考核,将考核结果通报,督促各乡镇对考核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改正、完善。年底组织考评组对各乡镇完成情况进行年终考评,并根据日常检查情况、各乡镇自查自评情况、百姓测评情况,形成考核成绩,将考评结果反馈乡镇政府并报县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各股室要从构建和谐社会、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民生工程的重要性、必要性,切实增加紧迫性和责任感。同时各乡镇(街道)也要加强领导,要加强业务学习,准确把握人口计生中民生工程的各项政策,不断提高执行民生工程的政策水平。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精心安排,严密组织,狠抓落实。要广泛接受社会的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使群众满意,确保民生工程目标顺利实施。

(三)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街道)要统筹谋划民生工程宣传工作,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专题宣传,创新宣传方式,提高宣传实效。广泛宣传优生优育检测、计生家庭奖扶、二女扎法定奖励等政策措施,做到进村入户、家喻户晓,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支持民生工程的实施,提高民生工程知晓度。

(四)加强督促检查,务求工作实效。领导小组对民生工程实施情况,定期组织综合督查,注重提高督查效果。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确保民生工程如期完成。

第2篇:民生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扩大内需和保障民生更好的结合起来,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进一步提升民生保障水平,逐步增强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现根据广安市和岳池县20XX年度民生工程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岳池县人民政府20XX年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制定《大石乡20XX年度民生工程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发展经济与民生工程建设结合起来,认真解决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现实利益的突出问题,不断改善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逐步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

二、基本原则

执行政策,公开公正,规范操作;量力而行,实事求是,稳妥推进;立足现实,统筹规划,稳步实施;健全机制,精心组织,合力推进;明确任务,严肃纪律,奖罚分明

三、主要措施

第一、加强领导,强化工作职责。各责任单位要强化领导责任,要把实施民生工程摆在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位置,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强化领导机制和工作推进机制。实行各村、乡直各单位及分管领导分工包干制,按照分管领导负总责、牵头责任部门领导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将我乡各项民生工程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强化基础工作,完善工作推进机制。进一步规范补贴或补助类的民生工程资金管理,严格执行“政策公开、程序透明、支付到人、打卡发放”的办法;继续实行工作督查等各项制度,大力推行工程类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资金报账制、竣工验收制的“六制”管理,认真落实好各项惠民政策;建立健全民生工程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制度,确保民生工程项目持久发挥效益。

第三、落实配套资金,加强资金监督管理。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继续加大民生工程建设的投入力度,将改善民生工程作为保增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确保民生工程建设的配套资金足额安排,加强民生工程资金的支付进度,严禁挤占、挪用、滞留、虚列及虚报冒领等民生工程资金行为,切实提高民生工程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四、强化督查考核,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建立目标考核制,健全检查督查制度和项目实施进度倒排制度,定期组织综合督查,并不定期实行项目汇报制度。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对民生工程组织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忽视、迟缓、粗心、松懈乃至推诿、扯皮、工作不力,造成影响全乡民生工程推进的人和事,要坚决查处,决不姑息。

第五、加大民生工程的宣传力度。民生工程离不开广大群众的支持和参与,乡党政办、民政所及各部门、各村委会要积极探索民生工程宣传的新形势、新方法,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版报、会议、张贴标语、悬挂宣传牌等形式和作用,进行多角度、多层面的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民生工程宣传氛围,提高群众的知晓度、参与度,提高民生工程的社会影响力。要以群众满意为工作准则,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建立便民利民的服务机制,简化工作程序,使人民群众更直接、更深刻的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的“阳光”。

第3篇:民生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内需的战略决策部署,加快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和政【20XX】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开展乌江镇民生工程,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完善民生工程实施和管理机制

根据基层需求,进一步细化实化措施,改进方式方法,努力实现民生政策效益的最大化。本着节约、集约的原则,统筹规划建设民生工程和其他各类基础设施,形成集聚效应,进一步创新思路,完善补助或发放到人的民生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类项目的建设质量和运行效果。建立健全已建成项目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制度,确保民生工程项目持久发挥效益。

二、形成稳定多元的筹资机制

镇财政每年优先安排民生工程资金,打足预算,重点保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采取政策扶持,以奖代补、贴息、担保等多种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加大各类民生资金的整合力度,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建立高效的协调机制

镇及时和县有关部门协调,加快项目申报进度,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提高工作效能,强化分类指导,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工程实施进度,努力让人民群众早收益,多收益。

四、健全项目储备遴选机制

按照党的XX大提出的“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目标,结合需要与可能,突出重点,分步实施,逐步提高民生保障水平,结合编制“十二五”规划,科学制定阶段性民生工程目标,完善民生工程项目储备和遴选机制,实现民生工程的滚动发展。【民生,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五、强化激励约束机制

根据签订的民生工程责任书,进一步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强化督促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整改到位,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将督查和检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4篇:民生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高安街道20XX年民生工程建设,确保各项民生工程建设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经研究,特制订高安街道20XX年度二十项民生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着力改善民生,保障民生,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努力让广大群众共享发展成果,促进和谐建设。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加强对民生工程的领导,确保目标任务全面完成,街道成立民生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街道党委副书记、办事处副主任盛晓敏担任,副组长由街道党政班子成员等6位同志组成,抽调街道党政办、城建办、社会事务办、经发办等部门18位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钱道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目标任务与实施方案

1、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实现目标: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按月足额发放补助资金。全年月人均补差不低于205元,且比上年增幅不低于3%。

相应措施:加快社会救助平台建设,推进城乡低保一体化,探索居民向街道社会救助平台直接申请低保待遇的低保审批机制,加强规范管理,全面落实分类保障办法。认真做好摸底工作,建立健全低保对象信息档案;规范管理,分类施保,民主评议,三榜公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做好基础信息和档案管理工作,确保低保资金及时足额社会化发放。

责任单位:办事处社会事务办、各行政村

责任领导:钱道伦

责任人:滕忠财、韦文银

2、完善农村“五保户”供养制度

实现目标:实行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集中供养人均标准不低于3800元/年,分散供养的人均不低于2600元/年,按照要求发放补助资金。

相应措施:规范农村五保对象的认定程序,加强动态管理,确保应保尽保,五保供养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责任单位:办事处社会事务办和各行政村、社区

责任领导:钱道伦

责任人:滕忠财、王家富

3、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实现目标:加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城镇居民参保人数达到三万人,基本实现全覆盖

相应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管理,督促街道、社区和学校做好参保登记和缴费工作,及时上报基础信息资料。

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办和泥埠社区

责任领导:钱道伦

责任人:高 立、尚 庆、杨家庆

4、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实现目标:对符合条件的对象给予及时救助,简化救助程序,扩大救助覆盖面,提高救助比例,加强救助政策宣传,加大医前、医中救助力度;继续资助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相应措施:对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等重点困难人群实施重点救助,加强资金监管。继续资助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办

责任领导:钱道伦

责任人:滕忠财、潘 可

5、重大传染疾病人医疗救治和生活救助制度

对艾滋病、结核病和人禽流感、霍乱等重大传染病病人及时进行救治,按规定提供医疗救治费用和生活救助。严格救治救助对象的审批管理,规范医疗救治行为,确保符合条件的重大传染病病人得到及时救治,并对其医疗救治费用按规定给予减免。按规定及时申报人猪流感、人禽流感、霍乱等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经费省级补助,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及时实施救治和救助。

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办、经济发展办

责任领导:钱道伦、孙家银

责任人:滕忠财、杨家庆、陈世良

6、城乡卫生服务体系

实现目标: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规范城乡卫生服务模式。加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确保农村群众有病及时就诊。

相应措施:完善高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建立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合理布局,整合资源,加强软件和硬件建设。

责任单位:高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各村(居)卫生室

责任领导:钱道伦

责任人:杨家庆、潘 可

7、农村安全饮水工程

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继续解决好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积极推进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建设,延伸集中供水管网,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有条件的地方发展城乡一体化供水。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落实管护主体,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完成省、市、区下达的年度建设任务。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

责任领导:孙家银

责任人:伊俊伟、汪应才

8、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实现目标:对符合政策规定的计划生育家庭给予奖励(特别)扶助,;对放弃二孩生育指标的家庭给予奖励,确保资金及时、准确、足额发放。

相应措施:健全完善资格确认、资金发放、社会监督的运行机制;严格按照政策确认奖励扶助对象,规范信息与档案管理。

实施单位:计生办

责任领导:纪华玉

责任人:滕继峰、刘青云

9、城镇低收入家庭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实现目标:完成辖区内新增廉租住房项目开工建设任务;对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保障范围继续扩大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完成区级下达的保障总户数任务。

相应措施:完成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加强保障对象的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并向社会公布。

实施单位:城市建设办和社会事务办

责任领导:陈勇建、钱道伦

【民生,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责任人:滕修士、滕忠财

10、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

实现目标:完成辖区内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手术任务

相应措施:全面调查摸底,公开、公正、公平地确认扶持对象;确保每一贫困白内障患者都能得到免费治疗

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办

责任领导:钱道伦

责任人:滕忠财、徐应发

11、“农家书屋”工程

实现目标:建成3个农家书屋

相应措施:拟定农家书屋配置计划,结合新型农民培训、农民工技能培训以及就业“1+2”工程,注重实效,科学配置。建立“农家书屋”科学管理方式,以“农家书屋”为基层文化阵地,充分发挥“农家书屋”将科学转化为生产力的作用。

责任单位:党政办、相关村

责任领导:胡民葆

责任人:徐青龙、方晓东

篇四:民生,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2016民政民生工程宣传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今年我县6项民政民生工程的实施,大力营造关注民生、支持民生、服务民生的社会氛围,让党的惠民政策深入人心,提高民生工程的知晓度、满意度、支持度,根据《关于印发县2016年实施31项民生工程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文件,特制定《县2016年民政民生工程宣传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为指导,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实施31项民生工程的通知》文件精神,广泛宣传我县民政民生工程的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民生工程建设的良好氛围,推动我县2016年民政民生工程顺利实施。

二、宣传内容

1、实施民政民生工程的重大意义

2、各项民政民生工程的具体内容和相应政策

3、各项民政民生工程的实施方案

4、各项民政民生工程资金的筹集、落实、使用情况

5、各项民政民生工程的进展情况

6、“民生工程”形象标识推广应用情况

7、民政民生工程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

8、民生工程信息网上公示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成效

9、民生工程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

10、民生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情况。

三、宣传措施

1、借助媒体宣传。在县民政局网站、县政务信息网、县民生工程网等新闻媒体上宣传民政民生工程的政策措施,及时报道民生工程开展情况。

2、标语标牌宣传。

(1)农村低保、农村五保、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城乡医疗救助等资金发放或补助类项目在村务公开栏等醒目位置向受益对象宣传申报程序、发放或补助等政策规定。

(2)敬老院建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等工程类民生工程项目,要广泛运用“民生工程”形象标识,在施工地点醒目位置悬挂横幅标语,设置固定宣传标牌,载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监督电话等内容。认真抓好已建成工程类项目“民生工程”形象标识推广的应用,扩大民生工程品牌效应。

3、开展入户宣传。开展民生工程宣传进村(居)活动。抓住每次入户调查的机会,向受益对象发放民政民生工程宣传册,宣传民政民生工程政策。

4、加强信息报送。各镇民政民生工程信息采用数直接纳入民生工程年终考核。每月至少要向县民政局提供3条民政民生工程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组织。各镇要高度重视,把民政民生工程宣传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领导,周密组织,精心策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及时协调宣传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二)坚持实效,不断创新。各镇要尽可能地采取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对民政民生工程的政策宣传和典型报道。要精心设计宣传计划,创新宣传形式、宣传内容和宣传载体,自主策划和组织一些有新意、有自身特点的配合性宣传,丰富报道内容,使民政民生工程的宣传生动活泼、深入人心。各镇要确定一名专门人员,保持相互联系,加强信息沟通,积极筹备和参加有关宣传活动,确保宣传活动取得实效;对民政民生工程开展的措施、对策以及成效等有价值的信息要及时报送,切实加强信息报送的力度,真正做到提高民政民生工程的知晓度、满意度、支持度。

(三)畅通渠道,接受监督。县民政局设立民政民生工程工作咨询、举报电话,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咨询和举报。

篇五:民生,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2016卫生民生工程宣传实施方案

一、宣传内容及重点

深刻认识实施卫生民生工程的重大意义,根据县民生工程宣传工作设施方案,重点宣传卫生民生工程项目的具体内容和相应政策,卫生民生工程资金的筹集、落实、使用情况,宣传卫生民生工程项目的进展使用情况;宣传卫生民生工程中涌现出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宣传报道卫生民生工程的实施进展创新做法、实施成效及典型经验;宣传实施卫生民生工程以来给群众带来实惠的典型事例,宣传卫生民生工程政策所发挥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宣传范围及方式

1、开展政策下乡活动。各项目单位要积极进行卫生民生工程有关节目创作、编排,并积极通过电影下乡和文化下乡的形式,宣传卫生民生工程政策,扩大卫生民生工程在农村群众中的知晓率和满意率。

2、组织电视电台报刊报道。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横向联系,积极联系县电视台、广播电台,开辟专栏报道卫生民生工程,重点采访基层群众对卫生民生工程知晓率和满意度;采访基层干部了解他们对卫生民生工程内容、工作进展、取得成果进行系列宣传报道。

3、结合实施工作开展宣传。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制定“2016年卫生民生工程数据库核查表”,布置开展卫生民生工程数据库核查工作;发放保险类项目核查面要达到30%以上,并要求被核查的补助对象签字,主要核查补助对象姓名、身份证号、补助数额、联系方式等内容。

4、开辟网络平台和宣传栏。县卫生局要开设卫生民生工程信息网平台,宣传卫生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管理要求和监督方式;项目实施单位和基层卫生院要开辟宣传栏,宣传我县实施卫生民生工程内容重要活动、实施进程和取得的成效;各单位要积极撰写卫生民生工程信息,及时反映卫生民生工程进展情况,总结、部署、指导卫生民生工程工作。

5、加大平面媒体宣传力度。从局机关、医疗卫生单位到基层卫生院、村卫生室,通过电视、网站、黑板报、横幅标语、集中宣传,发放明白纸,社区趣味竞赛等多种方式,全面开展卫生五项民生工程宣传,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全县各医疗卫生机构及村医疗室都要通过标语、横幅、宣传栏、现场咨询、医疗保健服务窗口等面对面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力争做到卫生民生工程政策家喻户晓。

三、宣传要求

1、高度重视,周密组织。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以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要把卫生民生工程宣传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领导,周密组织,精心策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及时协调宣传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2、严格把关、把握导向。各医疗卫生单位对卫生民生工程的宣传报道要牢牢把握正确导向,要有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正确正面引导群众对民生工程政策的理解,避免给错误的言论提供传播渠道。

3、务实求效,不断创新。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尽可能地采取通俗易懂、生动活泼、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宣传和报道;要创新宣传形式、宣传手段、宣传内容、宣传载体;要自主策划和组织一些有新意、有地方特色的宣传,丰富宣传内容,增强民生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使卫生民生工程政策深入群众、深入人心,营造良好和谐的社会氛围,以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卫生民生工程的实施,进一步扩大民生工程的影响力,提升卫生民生工程知晓度,提高卫生民生工程的满意度。

4、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民生工程的宣传活动,按照县活动方案的安排和要求,结合各自实际,精心制定宣传方案,分解宣传任务,认真组织实施。同时将所有宣传活动的文件、资料、表格、图片、照片等整理归档,将有特色、有创新的资料报送县卫生局民生办。

篇六:民生,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2015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第1篇: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维护全省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XX年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XX〕49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对象

重点检查游泳场所。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增加重点工作场所。

二、检查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游泳场所卫生标准》、《游泳场所卫生规范》和《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等。

三、检查范围及内容

1. 检查各市、县(市、区)管辖区内全部营业性游泳场所,要求监督执法检查覆盖率100%。检查持卫生许可、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卫生制度和消毒设施等卫生管理执行情况。检查内容及汇总表见附表1、2。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相关卫生标准。

2. 游泳池水和浸脚池水水质抽检。监测率100%。指标:游泳池水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尿素、浑浊度、余氯;浸脚池水余氯。水质监测结果内容按附表3汇总,行政处罚汇总按附表4。

依据:《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9667-XX)及《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GB/T18204.9、10、29-20XX)、参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4、11—20XX)。游泳池水样监测采样要求按《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GB/T17220-XX)执行。

3. 积极做好游泳场所信息公示制度。所有游泳场所应在泳池入口明显处放置水质公示牌并将泳池水质自测结果(水温、pH、池水余氯等)即时公示,至少每天1次。各级卫生部门应在电视、电台、报纸、网站等媒体及时发布游泳卫生消费预警信息并将监督监测过程中发现游泳场所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及时向公众通报或者公示。汇总表见附表6。

四、时间安排:

1.20XX年5月,各地制定下达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2.20XX年5-6月,各地进行日常性监督工作及抽检准备,游泳场所开放前对从业人员进行游泳场所卫生管理与消毒知识培训。

3.20XX年8月10日前,各市完成游泳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和水质抽检工作并将市直管及县(市、区)游泳场所监督执法检查表、监测结果数据汇总后及总结材料(含表1、表2、表3、表4、表5、表6)上报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同时上报电子版)。

五、工作要求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重点公共场所检查的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协调本辖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并在监督检查基础上,全面掌握辖区内游泳场所等本底资料。

2.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据相关卫生法规和标准规范,认真组织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特别要针对20XX年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并督促落实整改意见,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依法严肃查处。

3.各级卫生部门应认真做好工作质量控制工作。样品采集时要严格按照相应标准和规范要求,保证样品代表性。现场监督检查时应制作现场检查笔录、采样记录等卫生行政执法文书会同检验报告留存备查。检查数据汇总时要注意数据的逻辑关系及合理性,做到数据准确、合理、统一。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认真做好样品检测及质量控制工作。

4.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强化新闻宣传意识,积极开展新闻宣传工作。检查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进行法规宣传,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情况。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典型、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省卫生厅。

5.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按照实施方案,按计划要求按时完成监督检查工作。省卫生厅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联系人:环境卫生监督科 沈菲菲 陈建国;联系电话:0571-87838241;传真:87838243;电子邮箱:XXX

第2篇: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XX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湘财监[20XX]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XX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并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进间、重点和内容

此项检查工作自本方案下达之日开始,至20XX年9月30日结束,检查的重点和内容:

对能源行业、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等重点行业,着重关注财务会计核算、成本盈利水平、执行国家财税政策、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情况。

对行政事业单位,重点检查其是否严格执行财政预算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是否存在挪用专项资金,虚报预算支出及单据使用及非税收入解缴是否规范等情况。同时,结合部门预决算审核,采取重点抽查形式,开展绩效评价监督工作。

二、检查的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民生,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4、《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5、《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6、相关税法及法规政策

三、检查对象

长沙新奥燃气有限公司、长沙市麓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长沙市科技局、长沙市第十一中学、长沙市第六中学

四、检查工作步骤及人员安排

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由财政监督检查局牵头组织,针对不同检查对象,由相关业务处室选调业务骨干组成检查组。实施检查时,在3个工作日前,向被检查单位送达财政检查通知书,检查工作结束前,检查组就检查工作的基本情况、被检查单位存在的问题等事项书面征求被检查单位的意见,并取得现场鉴证,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组应及时完成财政检查报告

第3篇: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中央《关于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的意见》和省《关于开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工作监督检查的意见》精神,经市委研究决定,今明两年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为确保工作落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十二五"时期发展的主线,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目标和战略举措。落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各项任务,既要靠各地各部门的自觉行动和扎实工作,也要靠加强监督检查来推动和保障。要通过全方位加强监督检查,把好政策落实关、资金管理关和项目实施关,确保中央、省、市各项政策落实到位、资金管理规范、项目实施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确保"率先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州"各项工作任务得以顺利落实。

二、监督检查任务分工

监督检查按照 "谁主管、谁组织监督检查"的原则,采取"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分工分别负责、各司其责"工作方式,围绕中央部署的7项监督检查任务和省部署的6项监督检查任务,紧密结合"率先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州"的核心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围绕中央、省和市的重大决策部署总体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一是由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信局、市经贸委牵头负责加强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继续加强对扩大内需项目建设进展、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工程质量和竣工验收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抓好存在问题的整改,保证在建和收尾项目顺利实施;要围绕省《关于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的决定》,加强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的监督检查,重点是申领和审核发放程序是否规范透明,是否存在"冒领财政补贴"等行为;综合运用信息技术和明查暗访等手段,切实加强对20XX年以来规模以上投资项目的全面排查监管。

二是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加强对中央、省、市"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和重大举措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是各区、县级市和市直各部门在确定发展思路、制定和实施本地区"十二五"规划、明确政策导向等方面是否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五个坚持"的基本要求,在分解细化经济发展指标时是否与国家、省、市"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的发展目标紧密衔接、协调一致,是否找准了影响和制约本地区科学发展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并实施有效的对策措施,在执行财政、投资、产业、区域等政策方面是否符合国家、省、市"十二五"规划纲要的要求。

三是由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信局、市经贸委牵头负责加强对省现代产业500强项目的监管。按照《关于开展我省建设现代产业体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抓好存在问题整改,进一步加强对省现代产业500强项目和自主创新100强企业的组织实施、推进落实情况的监管。

(二)围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科信局、市经贸委牵头负责对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由市科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对国家、省、市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及其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市科信局、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加强对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及其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是各区、县级市和市直各有关部门项目安排是否符合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及产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目录支持方向,国家、省、市的资金是否按时、足额下达,项目建设和运营是否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组织实施,项目执行是否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国家、省、市科技重大专项、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要求,各级财政资金和其他渠道来源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经费管理是否合规有效。

(三)围绕改善民生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一是由市物价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市经贸委牵头负责加强对稳定物价有关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是"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是否落实,主要农产品、基本生活必需品、重要生产资料的生产和供应是否充分保障,农副产品流通渠道是否畅通、收费是否规范,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是否及时、合规,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是否落实,恶意炒作、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不法行为是否得到严肃查处;

二是由市水务局、市监察局牵头负责对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是水利项目建设是否优质、高效,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是否落实,水利资金管理使用是否合法合规,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是否得到实行,水利发展体制机制是否不断完善创新;

三是由市国土房管局、市城乡建设委牵头负责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是否符合本地实际,任务是否分解落实,项目是否按时开工建设,政府资金是否及时到位,建设项目用地是否优先保障供应,税费政策是否全面落实,建设主体、套型标准、配套设施、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定和强制性标准,住房保障工作年度目标任务是否完成,保障性住户分配的准入、退出机制和保障性住房运行管理机制是否建立健全。

(四)围绕资源保护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一是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加强对节能减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是政府节能减排规划编制和目标责任制是否落实,节能减排政策措施是否完善,资金投入是否到位,重点区域、行业和企业的节能减排措施是否到位,节能减排目标是否完成,产业结构调整和淘汰落后产能是否符合国家要求,新上项目是否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查制度;

二是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加强对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是重点行业环境污染是否得到有效治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否得到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是否符合规划要求,饮用水安全保障、大气污染联防控、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危险废物处置等方面是否有效;

三是由市国土房管局牵头负责加强对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是国家土地调控政策和耕地保护、节约用地制度是否得到严格执行,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政策为"两高一资"、产能过剩和盲目扩张、重复建设项目批地供地行为,对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违法用地问题严重地区的有关人员是否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

(五)围绕推进社会建设工作各项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牵头负责各区(县级市)、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中有关工作要求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是加强对各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办,并围绕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清理和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加强政务公开、加强企业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制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透明化改革、推进大部门体制改革、明确各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事权和支出责任等与"率先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州"密切相关的工作开展专项检查。

此外,市委、市政府还将根据中央、省、市部署的重点工作情况,确定新的专项监督检查任务。通过全方位加强监督检查,把好政策落实关、资金管理关和项目实施关,确保中央、省、市各项政策落实到位,资金管理规范,项目实施符合科学发展要求。

三、监督检查的组织领导

(一)成立广州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经市委同意,成立广州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监督检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苏志佳同志任组长,副市长陈国同志、市监察局长杨建城同志、市政府副秘书长林道平同志任副组长,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等20个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纪委监察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及相关区(县级市)和市直部门召开联席会议,通报交流我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以及上级有关工作指示精神,组织部署我市开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情况联合检查工作及有关重点专项任务落实情况的检查、抽查工作。

(三)建立情况交流和通报制度。各区(县级市)、市直各牵头部门要指定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整理本部门开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的相关情况资料,于每月30日前上报监督检查工作的情况,并于每年6月中旬和11月中旬前向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阶段性工作情况专题报告;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以简报形式通报各有关部门推进工作的情况,总结宣传好的经验做法,通报批评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

(四)建立问题移送和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根据问题的性质,分别向纪检监察机关及有关业务监管机关或司法机关移送;要加大对各类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力度,对于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决策部署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力,以及在项目审批、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等关键环节把关不严、弄虚作假、贪污腐败等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监督检查工作的要求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既涉及经济社会工作的方方面面,又涉及中央、省、市等多个层级的工作任务,既要抓好对本市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又要做好接受上级检查组监督检查的准备,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具体监督检查工作要求如下:

(一)健全机制,落实责任。各区(县级市)党委、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建立科学有效的组织领导体制和协作配合机制,把监督检查工作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党政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检查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牵头部门及各区(县级市)要成立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各牵头部门要根据各自担负的监督检查任务,完善内部业务检查工作职责,切实履行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职责;各参与部门和配合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牵头部门做好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的统筹协调,并加强对有关牵头负责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查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既要保证监督检查能够覆盖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要方面,又要紧盯突出问题、抓住关键环节,选准着力点,切实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中,要把保证中央、省、市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作为监督检查的首要任务,把资金管理使用和项目建设实施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严把政策落实关、严把资金管理关、严把项目实施关,确保中央、省、市各项政策落实到位,资金投向正确、管理规范,项目符合科学发展要求,项目审批依法合规,项目建设安全优质高效。

(三)通盘谋划,分类实施。既要从全局出发考虑和处理问题,又要把握好区域协调发展、行业科学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实事求是地确定检查内容、工作节奏,切实增强监督检查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要统筹和整合已有的扩大内需、建设现代产业体系、财政监管、专项审计等各项专项检查工作的有关监管资源,将监督检查工作与各业务部门日常开展的检查、考评结合起来,切实提高监管效能。

(四)查纠结合,务求实效。突出抓好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建立问题整改工作责任制,明确整改目标、责任人和时限,同时严格执行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综合运用督促整改、查办案件、纪律处分、行政问责等多种手段,及时解决和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切实增强监督检查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五)深化改革,建章立制。要针对检查发现的带有共性、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认真查找原因,完善机制、堵塞漏洞。要注重发挥监督检查的治本功能,督促有关部门不断深化行政管理、项目审批、资金监管、财税金融、投融资、资源性产品价格和要素市场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着力解决制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各地各部门可依据本实施方案,从实际出发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有关监督检查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

第4篇: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XX县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事项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实现机构编制督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省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监督检查的基本原则

监督检查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县编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县编办按照法定管理权限,集中负责全县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并对县委、县政府和县编委负责。监督检查工作遵循实事求是、依法办事、注重实效和及时整改的基本原则,遵循加强管理与监督检查相结合,预防教育与惩治查处相结合的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监督检查立项工作根据上级和县机构编制实际工作需要确定,监督检查过程中认真检查工作落实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并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二)依法办事原则。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省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省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办法》等法规和规章进行。

(三)注重实效原则。监督检查工作要讲求效率,保证质量,坚决防止和克服做表面文章、敷衍塞责等现象,以保证各项政策和工作部署的落实,推动机构编制工作深入开展。

(四)及时整改原则。对监督检查事项,被监督检查单位要抓紧整改,限时完成,按时报整改结果。遇有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完成的,必须按时报送整改进展情况,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二、监督检查的对象

机构编制事项监督检查的对象为全县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

三、监督检查的时间

20XX年10月10日---10月15日

四、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机构编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全县机关单位“三定”规定和事业单位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执行情况。主要是有无超越权限或者违反规定程序设立、撤并各类机构,提高机构规格或者变更机构性质、名称、隶属关系等情况;有无其他违反机构编制事项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机构编制统计的情况。主要是有无伪造、篡改、虚报、瞒报统计资料,或者不按规定报送统计资料的情况。

(四)机构编制实名制制度执行情况。主要内容是:新入编人员是否经过公示,《机构编制管理证》、实名制信息系统、工资基金审核等各类信息的调整是否及时规范。

(五)《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执行情况。主要内容为:是否按《条例》要求及时进行登记、年检、变更、注销等情况。

(六)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五、监督检查的程序

县编办会同纪检、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具体程序是:

(一)拟定检查工作方案。

(二)根据管理权限报批立项。

(三)发出检查通知。县编办事前向被检查单位发出监督检查书面通知,内容包括:监督检查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具体要求和时间;检查组长和其他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特殊情况下,机构编制检查也可以不事先通知。

(四)组织实施。采取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和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

(五)报告检查结果。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检查组就检查工作形成专题检查报告,总结监督检查的基本情况及基本评价,提出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建议。检查组在正式提交检查报告前,将进一步征求被检查部门的意见,被检查单位自收到反馈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或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逾期没有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的,视为无异议。检查组对有异议的问题将进一步核实。

(六)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县编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向被检查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对整改情况跟踪检查。

六、几点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施机构编制事项监督检查工作,是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促使机关事业单位更好地履行单位职责、有效控制编制增长、合理配备工作人员的有效措施。督查组各成员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正确对待,把工作落到实处。

2.从严要求,限时整改。本次监督检查工作要求严肃工作纪律,严密工作程序,严格政策规定,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按照有关限期进行整改,并做好跟踪管理。

3.完善制度,接受监督。健全违规举报制度。畅通监督渠道,规范举报受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编办、监察局或上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通过“12310”监督举报电话举报各类机构编制的违纪行为。县编办经调查核实后,如情况属实,将及时按规定查处并给予举报人答复。

第5篇: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做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根据中央纪委《关于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的意见》和省纪委《省关于开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现就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按照“统一组织、分工负责,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通盘谋划、分类实施,查纠结合、务求实效”的原则,以促进我市“十二五”规划提出的经济实力、结构调整、城乡发展、民生改善、资源环境等方面主要指标的实现为目标,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重点任务的落实,紧盯突出问题,抓住关键环节,扎实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力推动2256工程的顺利实施,为我市转型发展、全面发展、科学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今明两年重点从以下8个方面开展监督检查:

(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十二五”规划主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情况。主要是在确定发展思路、制定和实施工作目标时,是否与市委、市政府“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的发展目标紧密衔接、协调一致,在分解细化经济发展指标时,是否找准了影响和制约本地本部门科学发展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并实施了有效的对策措施。

(二)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转型的有关情况。主要是贯彻落实《市资源型城市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实施方案》情况,按照“六大转型”的要求,强力推进单一煤电行业向多元产业转型、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传统商业向现代商贸服务业转型、城乡二元结构向城乡一体化转型、工矿型城市向山水生态城市转型、传统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型,加快工业化、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优化城乡生态环境,提升民生保障水平。

(三)重要的生产生活必需品供给与价格监管情况。主要农产品、基本生活必需品、重要生产资料的生产和供应是否充分保障,农副产品流通渠道是否畅通、收费是否规范、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是否及时、合规,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是否落实,蓄意炒作、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不法行为是否得到严肃查处。

(四)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情况。主要是重点水利项目、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中小型病险水库、病险水闸以及中小河道治理、农村安全饮水等项目建设是否优质、高效,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是否落实,水利资金管理使用是否合法合规,水资源管理制度是否得到严格实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是否健全,水利发展体制机制是否健全完善。

(五)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主要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是否符合本地实际,任务是否分解落实,项目是否按时开工建设,资金是否及时到位,建设项目用地是否优先保障供应,税费政策是否全面落实,建设主体、套型标准、配套设施、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定和强制性标准,住房保障工作年度目标任务是否完成,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准入、退出机制和保障性住房运行管理机制是否建立健全,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六)市委、市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科技计划项目、自主创新工程试点项目实施及其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工业发展基金、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主要是项目安排是否符合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及《产业结构调整目录》支持方向,项目执行是否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实施是否符合政策要求,专项资金是否按时、足额下达,经费管理使用是否合规、有效。

(七)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节能减排规划编制和目标责任制是否落实,节能减排政策措施是否完善,资金投入是否到位,重点行业和企业的节能减排措施是否到位,节能减排目标是否完成,产业结构调整和淘汰落后产能是否符合政策要求,新上项目是否严格执行固定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查制度;环境污染是否得到有效治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否得到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和水污染防治是否符合规划要求,饮用水安全保障、大气污染防控、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危险废物处置等方面工作是否有效。

(八)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主要是土地调控政策和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是否得到严格执行,是否存在违反规定为“两高一资”项目批地供地行为,对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违法用地问题严重地区的有关人员是否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

除上述8个方面外,还要根据我市在一个时期部署的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督查。

三、监督检查的对象

各县区、经济开发区和市直有关责任单位。

我市成立3个检查组,分别对我市8个方面的重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市检查组做好相关的监督检查工作。(分组安排及责任分工附后)

四、组织领导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房地产管理局、市水务局、市审计局、市物价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监督检查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牵头统一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协调落实;市直相关责任单位作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好监督检查的职能,同时又要担负起本部门被监督检查的责任;市纪委监察局相关室要做好联系协调工作,推进监督检查工作有序开展。

五、工作要求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政策性强,工作中要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深刻认识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放在重要位置,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开展好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政令畅通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精心安排部署。各检查组要按照责任分工,制定检查计划,经领导小组审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检查时间、地点等进行必要的协调,避免同时在一个地方或一个部门开展多项检查。各县区、各要依据本实施方案,从实际出发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监督检查计划,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情况变化和监督检查实际,针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年度检查计划的工作重点、时间安排和力量投入等内容,保证监督检查工作有效有序进行。

(三)突出工作重点。要在全面开展监督检查的同时,把资金管理使用和项目建设实施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检查各项资金拨付和配套是否及时、足额到位,管理使用是否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坚决防止滞留、挪用、挤占、截留资金行为的发生,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要检查工程项目规划立项是否符合中央及省、市的规定,工程建设审批和建设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招标投标活动是否依法依规进行,工程质量和领导责任制是否落实等。

(四)加强协调配合。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好具体协调落实的责任,相关部门要积极协助、全力配合,按照总体部署和具体安排,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各检查组之间也要互通情况、资源共享,努力做到运转协调、衔接紧密、相互促进。

(五)严肃执纪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责令被检查单位限期纠正;对发现的违纪违法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查处,确保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际效果。

(六)营造良好氛围。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政策落实及监督检查的有关情况,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监督检查工作全过程,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要加强对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和处置,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释疑解惑、澄清是非,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为干事创业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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