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实用文档 > 策划 > 条例督查工作方案

条例督查工作方案

2016-07-27 11:22:33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条例督查工作方案(共6篇)“学党章、学准则、学条例”专题集中教育活动督查抽查工作方案xxx县“学党章、学准则、学条例”专题集中教育活动督查抽查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中共xxx县委关于在全县开展“学习党章准则条例、推进依规管党治党”专题集中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字〔2014〕000号),切实做好督查抽查工作,确保全县“学党章、学...

篇一:条例督查工作方案
“学党章、学准则、学条例”专题集中教育活动督查抽查工作方案

xxx县“学党章、学准则、学条例”专题集中教

育活动督查抽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共xxx县委关于在全县开展“学习党章准则条例、推进依规管党治党”专题集中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字〔2014〕000号),切实做好督查抽查工作,确保全县“学党章、学准则、学条例”专题集中教育活动取得实效,根据县委的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督查任务

(一)传达县委有关精神及工作要求,督促抓好《实施意见》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了解掌握所督查单位专题集中教育活动工作的进展情况,向所督查单位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三)参与所督查单位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

(四)听取所督查单位干部职工的意见建议,重要情况向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报告;

(五)抽查所督查单位领导干部参加“七个一”活动情况,并将抽查情况向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报告;

(六)掌握所督查单位特色亮点工作,督促提炼典型经验,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

(七)完成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事项。

二、督查抽查内容

围绕《实施意见》确定的“七个一”活动、“六个结合”开展督查抽查,确保各项工作按时间进度、按质量要求扎实开展。

(一)督查内容

1.各单位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活动组织领导的情况;

2.各单位党委(党组)制定《实施方案》、活动日程和召开动员会议情况;

3.各单位党委(党组)组织召开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党章》《廉政准则》《纪律处分条例》情况,党员干部职工撰写读书笔记和心得体会情况;

4.各单位党委(党组)对照《党章》《廉政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

【条例督查工作方案】

5.各单位党委(党组)党政主要领导讲廉政党课情况;

6.各单位党委(党组)采取提问式谈话、测试式谈话方式开展廉政谈心教育活动情况;

7.了解掌握各单位党委(党组)组织党纪党规知识测试情况,在职党员干部参加考试情况;

8.各单位党委(党组)开展案例警示教育情况,特别是对重点案发单位开展点对点警示教育情况,开展学习先进典型活动及选树先进典型情况;

9.组织开展廉政承诺签名活动情况;

10.了解掌握各单位党委(党组)应参加活动的人数,实际参

加活动情况;

11.了解掌握各单位特色亮点工作,且提炼典型经验,并加大对外宣传情况;

12.了解掌握各单位党委(党组)健全完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长效机制情况。

(二)抽查内容

抽查各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七个一”活动情况,对《党章》《廉政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熟悉情况。党政主要领导参加活动情况全部抽查,其他班子成员参加活动情况抽查比例不低于30%,其他干部职工参加活动情况随机抽查。抽查结果报“三学”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干管权限向主管部门反馈。

三、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学党章、学准则、学条例”专题集中教育活动,是贯彻省纪委先行先试要求,为在全省全面开展积累经验、提供借鉴。督查抽查工作也要积累经验、提供借鉴。要积极借鉴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经验,加大专题集中教育活动督查抽查力度,确保活动取得预期效果。

(二)要加强学习。各督查抽查组成员既要加强自身的学习,原原本本学习掌握条规的内容,又要认真学习领会县委《实施意见》和动员大会精神,为开展督查抽查奠定扎实的基础。

(三)要突出重点。督查抽查工作既要看是不是认真开展了“七个一”活动,取得了实实在在效果,又要看在活动中有没有创新举措和办法,形成了可供借鉴的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的长效机制。

(四)要树好形象。要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县委实施办法,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自觉维护督查组良好形象,用模范行动做好督查抽查工作。

督查过程中,要认真填写督查抽查登记表,并汇总上报“三学”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组。

附件:1.xxx县“学党章、学准则、学条例”专题集中教育活动

督查登记表

2.xxx县“学党章、学准则、学条例”专题集中教育活动

抽查登记表

篇二:条例督查工作方案
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附件:

公司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督查督办工作是为推动战略规划、年度计划、重要会议决议、领导重要指示及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而开展的督促检查工作总称,是服务领导决策、强化执行力建设,确保政令畅通,推动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手段。

第二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本部管控能力,提升管理水平,强化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实现科学决策,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公司公文处理办法》等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系统各企业。

第二章 工作原则

第四条 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紧密围绕公司中心任务 和重点工作展开,集中力量抓好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事项的督办落实。

第五条 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公司总经理工作部为归 口管理部门,本部各部门及系统各企业应充分履行职责,充

分发挥其责任主体作用。

第六条 坚持求真务实的原则。讲究工作方法,从实际 出发,深入基层,真抓实干。

第三章 工作内容

第七条 督查督办主要内容:

(一)重要事项

1.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的阶段性目标;

2.年度工作要点;

3.重要会议(包括党组会、总经理办公会、年度工作会议、年中工作会议、生产经营工作碰头会、月度工作例会及专题会议等)的决议和部署事项;

4.公司领导批转、交办和布置的工作事项;

5.其他需要督查督办的重要事项。

(二)公文运转

一般性公文运转按公文处理相关规定进行催办提醒,以下公文列入重点督查督办范畴:

1.上级单位明确指示需要办理的公文;

2.系统各企业报送的紧急请示和有办理时限要求的公文;

3.处理紧急、重大、突发事件的公文;

4.其他需要重点督办的公文。

第四章 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工作部负责督查督办工作的归口管理;本部各部门负责具体承办督查督办事项,同时需指定一名负责督查督办工作联络人;系统各企业总经理工作部(办公室)要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督查督办工作;总经理工作部督办人员负责督查督办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 总经理工作部主要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及相关工作制度;

2.负责督查督办工作的日常管理;

3.组织开展督查督办调研活动;【条例督查工作方案】

4.对督查督办工作情况定期总结汇报,加强成果应用和交流;

5.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督办任务。

第十条 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承办事项的第一责任人,对承办事项负全责,主要职责为:

1.提出督查督办立项建议,明确承办事项完成时限;

2.确定督查督办事项承办人;

3.保证承办事项正常运转,检查承办事项办理效果。 第十一条 系统各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承办事项的第一责任人,对承办事项负全责,主要职责为:

1.负责组织制定本企业的督查督办管理办法;

2.负责制定本企业督查督办事项落实计划,并认真组织

实施。

第十二条 督办联络人负责本部门(单位)督查督办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

1.拟定本部门(单位)需要进行督查督办的事项;

2.协调并督促本部门(单位)承办项目负责人按照督办要求按时反馈办理结果或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3.针对督查督办事项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解决方案。

第五章 工作方法

第十三条 督查督办可采取以下工作方法

1.专项督办。重大决策或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按“一事一督”的方式进行督办。

2.跟踪督办。对办公管理信息系统中有重要批示的文件主动跟踪,及时了解办理情况。

3.现场督办。经领导授权直接到部门或基层企业开展督查督办工作。

4.联合督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联合督促检查。

5.催办催报。对已交办事项,及时跟踪提醒,督促按期上报。

6.定时反馈。对周期性较长的督查督办事项,按节点进度反馈工作进展情况。

7.组织协调。对在运行中遇到梗阻的督查督办事项,通

过沟通协调或组织召开专项会议,协调推进。

8.结果核查。对已办结的重要督查督办事项进行回访复核,防止弄虚作假或出现反弹。

第六章 工作程序及要求

第十四条 重要事项督查督办程序与要求

1.立项。督办事项发起人按分工负责的原则,拟定工作内容及要求,向相关承办部门发出《大唐甘肃公司督查督办任务通知》(见附件1),由承办部门拟定督查督办事项的主要内容(包括督办事项、工作目标及要求、主管领导、协管领导、牵头和配合部门,完成时限等),经主管领导批准,总经理工作部分类汇总登记后,发出《大唐甘肃公司督查督办事项处理单》(见附件2),启动督查督办管理程序。

督办事项发起按如下原则确定:

(1)党组工作要点、党组会议决定事项由总经理工作部或党组秘书发出督办任务通知,由事项牵头部门或议案提出部门发起督查督办程序;

(2)领导公务活动部署事项由总经理工作部整理汇集,由总经理工作部发出督办任务通知,由事项牵头部门发起督查督办程序;

(3)公司工作要点、总经理办公会议、年中工作会、月度工作例会、生产经营工作碰头会决定事项由总经理工作部发出督办任务通知,由牵头部门发起督查督办程序;

篇三:条例督查工作方案
2015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第1篇: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维护全省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XX年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XX〕49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对象

重点检查游泳场所。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增加重点工作场所。

二、检查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游泳场所卫生标准》、《游泳场所卫生规范》和《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等。

三、检查范围及内容

1. 检查各市、县(市、区)管辖区内全部营业性游泳场所,要求监督执法检查覆盖率100%。检查持卫生许可、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卫生制度和消毒设施等卫生管理执行情况。检查内容及汇总表见附表1、2。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相关卫生标准。

2. 游泳池水和浸脚池水水质抽检。监测率100%。指标:游泳池水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尿素、浑浊度、余氯;浸脚池水余氯。水质监测结果内容按附表3汇总,行政处罚汇总按附表4。

依据:《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9667-XX)及《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GB/T18204.9、10、29-20XX)、参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4、11—20XX)。游泳池水样监测采样要求按《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GB/T17220-XX)执行。

3. 积极做好游泳场所信息公示制度。所有游泳场所应在泳池入口明显处放置水质公示牌并将泳池水质自测结果(水温、pH、池水余氯等)即时公示,至少每天1次。各级卫生部门应在电视、电台、报纸、网站等媒体及时发布游泳卫生消费预警信息并将监督监测过程中发现游泳场所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及时向公众通报或者公示。汇总表见附表6。

四、时间安排:

1.20XX年5月,各地制定下达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2.20XX年5-6月,各地进行日常性监督工作及抽检准备,游泳场所开放前对从业人员进行游泳场所卫生管理与消毒知识培训。

3.20XX年8月10日前,各市完成游泳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和水质抽检工作并将市直管及县(市、区)游泳场所监督执法检查表、监测结果数据汇总后及总结材料(含表1、表2、表3、表4、表5、表6)上报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同时上报电子版)。

五、工作要求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重点公共场所检查的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协调本辖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并在监督检查基础上,全面掌握辖区内游泳场所等本底资料。

2.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据相关卫生法规和标准规范,认真组织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特别要针对20XX年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并督促落实整改意见,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依法严肃查处。

3.各级卫生部门应认真做好工作质量控制工作。样品采集时要严格按照相应标准和规范要求,保证样品代表性。现场监督检查时应制作现场检查笔录、采样记录等卫生行政执法文书会同检验报告留存备查。检查数据汇总时要注意数据的逻辑关系及合理性,做到数据准确、合理、统一。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认真做好样品检测及质量控制工作。

4.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强化新闻宣传意识,积极开展新闻宣传工作。检查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进行法规宣传,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情况。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典型、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省卫生厅。

5.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按照实施方案,按计划要求按时完成监督检查工作。省卫生厅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联系人:环境卫生监督科 沈菲菲 陈建国;联系电话:0571-87838241;传真:87838243;电子邮箱:XXX

第2篇: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XX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湘财监[20XX]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XX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并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进间、重点和内容

此项检查工作自本方案下达之日开始,至20XX年9月30日结束,检查的重点和内容:

对能源行业、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等重点行业,着重关注财务会计核算、成本盈利水平、执行国家财税政策、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情况。

对行政事业单位,重点检查其是否严格执行财政预算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是否存在挪用专项资金,虚报预算支出及单据使用及非税收入解缴是否规范等情况。同时,结合部门预决算审核,采取重点抽查形式,开展绩效评价监督工作。

二、检查的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4、《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5、《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6、相关税法及法规政策

三、检查对象

长沙新奥燃气有限公司、长沙市麓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长沙市科技局、长沙市第十一中学、长沙市第六中学

四、检查工作步骤及人员安排

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由财政监督检查局牵头组织,针对不同检查对象,由相关业务处室选调业务骨干组成检查组。实施检查时,在3个工作日前,向被检查单位送达财政检查通知书,检查工作结束前,检查组就检查工作的基本情况、被检查单位存在的问题等事项书面征求被检查单位的意见,并取得现场鉴证,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组应及时完成财政检查报告。

第3篇: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中央《关于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的意见》和省《关于开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工作监督检查的意见》精神,经市委研究决定,今明两年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为确保工作落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十二五"时期发展的主线,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目标和战略举措。落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各项任务,既要靠各地各部门的自觉行动和扎实工作,也要靠加强监督检查来推动和保障。要通过全方位加强监督检查,把好政策落实关、资金管理关和项目实施关,确保中央、省、市各项政策落实到位、资金管理规范、项目实施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确保"率先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州"各项工作任务得以顺利落实。

二、监督检查任务分工

监督检查按照 "谁主管、谁组织监督检查"的原则,采取"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分工分别负责、各司其责"工作方式,围绕中央部署的7项监督检查任务和省部署的6项监督检查任务,紧密结合"率先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州"的核心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围绕中央、省和市的重大决策部署总体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一是由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信局、市经贸委牵头负责加强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继续加强对扩大内需项目建设进展、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工程质量和竣工验收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抓好存在问题的整改,保证在建和收尾项目顺利实施;要围绕省《关于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的决定》,加强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的监督检查,重点是申领和审核发放程序是否规范透明,是否存在"冒领财政补贴"等行为;综合运用信息技术和明查暗访等手段,切实加强对20XX年以来规模以上投资项目的全面排查监管。

二是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加强对中央、省、市"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和重大举措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是各区、县级市和市直各部门在确定发展思路、制定和实施本地区"十二五"规划、明确政策导向等方面是否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五个坚持"的基本要求,在分解细化经济发展指标时是否与国家、省、市"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的发展目标紧密衔接、协调一致,是否找准了影响和制约本地区科学发展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并实施有效的对策措施,在执行财政、投资、产业、区域等政策方面是否符合国家、省、市"十二五"规划纲要的要求。

三是由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信局、市经贸委牵头负责加强对省现代产业500强项目的监管。按照《关于开展我省建设现代产业体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抓好存在问题整改,进一步加强对省现代产业500强项目和自主创新100强企业的组织实施、推进落实情况的监管。

(二)围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科信局、市经贸委牵头负责对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由市科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对国家、省、市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及其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市科信局、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加强对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及其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是各区、县级市和市直各有关部门项目安排是否符合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及产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目录支持方向,国家、省、市的资金是否按时、足额下达,项目建设和运营是否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组织实施,项目执行是否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国家、省、市科技重大专项、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要求,各级财政资金和其他渠道来源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经费管理是否合规有效。

(三)围绕改善民生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条例督查工作方案】

一是由市物价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市经贸委牵头负责加强对稳定物价有关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是"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是否落实,主要农产品、基本生活必需品、重要生产资料的生产和供应是否充分保障,农副产品流通渠道是否畅通、收费是否规范,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是否及时、合规,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是否落实,恶意炒作、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不法行为是否得到严肃查处;

二是由市水务局、市监察局牵头负责对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是水利项目建设是否优质、高效,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是否落实,水利资金管理使用是否合法合规,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是否得到实行,水利发展体制机制是否不断完善创新;

三是由市国土房管局、市城乡建设委牵头负责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是否符合本地实际,任务是否分解落实,项目是否按时开工建设,政府资金是否及时到位,建设项目用地是否优先保障供应,税费政策是否全面落实,建设主体、套型标准、配套设施、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定和强制性标准,住房保障工作年度目标任务是否完成,保障性住户分配的准入、退出机制和保障性住房运行管理机制是否建立健全。

(四)围绕资源保护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一是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加强对节能减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是政府节能减排规划编制和目标责任制是否落实,节能减排政策措施是否完善,资金投入是否到位,重点区域、行业和企业的节能减排措施是否到位,节能减排目标是否完成,产业结构调整和淘汰落后产能是否符合国家要求,新上项目是否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查制度;

二是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加强对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是重点行业环境污染是否得到有效治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否得到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是否符合规划要求,饮用水安全保障、大气污染联防控、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危险废物处置等方面是否有效;

三是由市国土房管局牵头负责加强对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是国家土地调控政策和耕地保护、节约用地制度是否得到严格执行,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政策为"两高一资"、产能过剩和盲目扩张、重复建设项目批地供地行为,对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违法用地问题严重地区的有关人员是否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

(五)围绕推进社会建设工作各项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牵头负责各区(县级市)、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中有关工作要求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是加强对各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办,并围绕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清理和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加强政务公开、加强企业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制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透明化改革、推进大部门体制改革、明确各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事权和支出责任等与"率先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州"密切相关的工作开展专项检查。

此外,市委、市政府还将根据中央、省、市部署的重点工作情况,确定新的专项监督检查任务。通过全方位加强监督检查,把好政策落实关、资金管理关和项目实施关,确保中央、省、市各项政策落实到位,资金管理规范,项目实施符合科学发展要求。

三、监督检查的组织领导

(一)成立广州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经市委同意,成立广州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监督检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苏志佳同志任组长,副市长陈国同志、市监察局长杨建城同志、市政府副秘书长林道平同志任副组长,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等20个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纪委监察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及相关区(县级市)和市直部门召开联席会议,通报交流我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以及上级有关工作指示精神,组织部署我市开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情况联合检查工作及有关重点专项任务落实情况的检查、抽查工作。

(三)建立情况交流和通报制度。各区(县级市)、市直各牵头部门要指定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整理本部门开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的相关情况资料,于每月30日前上报监督检查工作的情况,并于每年6月中旬和11月中旬前向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阶段性工作情况专题报告;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以简报形式通报各有关部门推进工作的情况,总结宣传好的经验做法,通报批评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

【条例督查工作方案】

(四)建立问题移送和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根据问题的性质,分别向纪检监察机关及有关业务监管机关或司法机关移送;要加大对各类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力度,对于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决策部署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力,以及在项目审批、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等关键环节把关不严、弄虚作假、贪污腐败等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监督检查工作的要求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既涉及经济社会工作的方方面面,又涉及中央、省、市等多个层级的工作任务,既要抓好对本市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又要做好接受上级检查组监督检查的准备,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具体监督检查工作要求如下:

(一)健全机制,落实责任。各区(县级市)党委、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建立科学有效的组织领导体制和协作配合机制,把监督检查工作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党政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检查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牵头部门及各区(县级市)要成立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各牵头部门要根据各自担负的监督检查任务,完善内部业务检查工作职责,切实履行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职责;各参与部门和配合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牵头部门做好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的统筹协调,并加强对有关牵头负责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查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既要保证监督检查能够覆盖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要方面,又要紧盯突出问题、抓住关键环节,选准着力点,切实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中,要把保证中央、省、市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作为监督检查的首要任务,把资金管理使用和项目建设实施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严把政策落实关、严把资金管理关、严把项目实施关,确保中央、省、市各项政策落实到位,资金投向正确、管理规范,项目符合科学发展要求,项目审批依法合规,项目建设安全优质高效。

(三)通盘谋划,分类实施。既要从全局出发考虑和处理问题,又要把握好区域协调发展、行业科学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实事求是地确定检查内容、工作节奏,切实增强监督检查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要统筹和整合已有的扩大内需、建设现代产业体系、财政监管、专项审计等各项专项检查工作的有关监管资源,将监督检查工作与各业务部门日常开展的检查、考评结合起来,切实提高监管效能。

(四)查纠结合,务求实效。突出抓好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建立问题整改工作责任制,明确整改目标、责任人和时限,同时严格执行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综合运用督促整改、查办案件、纪律处分、行政问责等多种手段,及时解决和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切实增强监督检查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五)深化改革,建章立制。要针对检查发现的带有共性、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认真查找原因,完善机制、堵塞漏洞。要注重发挥监督检查的治本功能,督促有关部门不断深化行政管理、项目审批、资金监管、财税金融、投融资、资源性产品价格和要素市场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着力解决制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各地各部门可依据本实施方案,从实际出发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有关监督检查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

第4篇: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XX县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事项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实现机构编制督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省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监督检查的基本原则

监督检查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县编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县编办按照法定管理权限,集中负责全县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并对县委、县政府和县编委负责。监督检查工作遵循实事求是、依法办事、注重实效和及时整改的基本原则,遵循加强管理与监督检查相结合,预防教育与惩治查处相结合的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监督检查立项工作根据上级和县机构编制实际工作需要确定,监督检查过程中认真检查工作落实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并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二)依法办事原则。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省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省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办法》等法规和规章进行。

(三)注重实效原则。监督检查工作要讲求效率,保证质量,坚决防止和克服做表面文章、敷衍塞责等现象,以保证各项政策和工作部署的落实,推动机构编制工作深入开展。

(四)及时整改原则。对监督检查事项,被监督检查单位要抓紧整改,限时完成,按时报整改结果。遇有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完成的,必须按时报送整改进展情况,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二、监督检查的对象

机构编制事项监督检查的对象为全县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

三、监督检查的时间

20XX年10月10日---10月15日

四、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机构编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全县机关单位“三定”规定和事业单位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执行情况。主要是有无超越权限或者违反规定程序设立、撤并各类机构,提高机构规格或者变更机构性质、名称、隶属关系等情况;有无其他违反机构编制事项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机构编制统计的情况。主要是有无伪造、篡改、虚报、瞒报统计资料,或者不按规定报送统计资料的情况。

(四)机构编制实名制制度执行情况。主要内容是:新入编人员是否经过公示,《机构编制管理证》、实名制信息系统、工资基金审核等各类信息的调整是否及时规范。

(五)《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执行情况。主要内容为:是否按《条例》要求及时进行登记、年检、变更、注销等情况。

(六)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五、监督检查的程序

县编办会同纪检、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具体程序是:

(一)拟定检查工作方案。

(二)根据管理权限报批立项。

(三)发出检查通知。县编办事前向被检查单位发出监督检查书面通知,内容包括:监督检查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具体要求和时间;检查组长和其他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特殊情况下,机构编制检查也可以不事先通知。

(四)组织实施。采取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和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

(五)报告检查结果。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检查组就检查工作形成专题检查报告,总结监督检查的基本情况及基本评价,提出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建议。检查组在正式提交检查报告前,将进一步征求被检查部门的意见,被检查单位自收到反馈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或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逾期没有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的,视为无异议。检查组对有异议的问题将进一步核实。

(六)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县编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向被检查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对整改情况跟踪检查。

六、几点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施机构编制事项监督检查工作,是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促使机关事业单位更好地履行单位职责、有效控制编制增长、合理配备工作人员的有效措施。督查组各成员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正确对待,把工作落到实处。

2.从严要求,限时整改。本次监督检查工作要求严肃工作纪律,严密工作程序,严格政策规定,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按照有关限期进行整改,并做好跟踪管理。

3.完善制度,接受监督。健全违规举报制度。畅通监督渠道,规范举报受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编办、监察局或上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通过“12310”监督举报电话举报各类机构编制的违纪行为。县编办经调查核实后,如情况属实,将及时按规定查处并给予举报人答复。

第5篇: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做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根据中央纪委《关于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的意见》和省纪委《省关于开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现就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按照“统一组织、分工负责,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通盘谋划、分类实施,查纠结合、务求实效”的原则,以促进我市“十二五”规划提出的经济实力、结构调整、城乡发展、民生改善、资源环境等方面主要指标的实现为目标,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重点任务的落实,紧盯突出问题,抓住关键环节,扎实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力推动2256工程的顺利实施,为我市转型发展、全面发展、科学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今明两年重点从以下8个方面开展监督检查:

(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十二五”规划主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情况。主要是在确定发展思路、制定和实施工作目标时,是否与市委、市政府“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的发展目标紧密衔接、协调一致,在分解细化经济发展指标时,是否找准了影响和制约本地本部门科学发展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并实施了有效的对策措施。

(二)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转型的有关情况。主要是贯彻落实《市资源型城市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实施方案》情况,按照“六大转型”的要求,强力推进单一煤电行业向多元产业转型、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传统商业向现代商贸服务业转型、城乡二元结构向城乡一体化转型、工矿型城市向山水生态城市转型、传统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型,加快工业化、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优化城乡生态环境,提升民生保障水平。

(三)重要的生产生活必需品供给与价格监管情况。主要农产品、基本生活必需品、重要生产资料的生产和供应是否充分保障,农副产品流通渠道是否畅通、收费是否规范、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是否及时、合规,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是否落实,蓄意炒作、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不法行为是否得到严肃查处。

(四)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情况。主要是重点水利项目、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中小型病险水库、病险水闸以及中小河道治理、农村安全饮水等项目建设是否优质、高效,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是否落实,水利资金管理使用是否合法合规,水资源管理制度是否得到严格实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是否健全,水利发展体制机制是否健全完善。

(五)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主要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是否符合本地实际,任务是否分解落实,项目是否按时开工建设,资金是否及时到位,建设项目用地是否优先保障供应,税费政策是否全面落实,建设主体、套型标准、配套设施、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定和强制性标准,住房保障工作年度目标任务是否完成,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准入、退出机制和保障性住房运行管理机制是否建立健全,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六)市委、市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科技计划项目、自主创新工程试点项目实施及其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工业发展基金、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主要是项目安排是否符合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及《产业结构调整目录》支持方向,项目执行是否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实施是否符合政策要求,专项资金是否按时、足额下达,经费管理使用是否合规、有效。

(七)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节能减排规划编制和目标责任制是否落实,节能减排政策措施是否完善,资金投入是否到位,重点行业和企业的节能减排措施是否到位,节能减排目标是否完成,产业结构调整和淘汰落后产能是否符合政策要求,新上项目是否严格执行固定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查制度;环境污染是否得到有效治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否得到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和水污染防治是否符合规划要求,饮用水安全保障、大气污染防控、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危险废物处置等方面工作是否有效。

(八)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主要是土地调控政策和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是否得到严格执行,是否存在违反规定为“两高一资”项目批地供地行为,对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违法用地问题严重地区的有关人员是否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

除上述8个方面外,还要根据我市在一个时期部署的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督查。

三、监督检查的对象

【条例督查工作方案】

各县区、经济开发区和市直有关责任单位。

我市成立3个检查组,分别对我市8个方面的重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市检查组做好相关的监督检查工作。(分组安排及责任分工附后)

四、组织领导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房地产管理局、市水务局、市审计局、市物价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监督检查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牵头统一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协调落实;市直相关责任单位作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好监督检查的职能,同时又要担负起本部门被监督检查的责任;市纪委监察局相关室要做好联系协调工作,推进监督检查工作有序开展。

五、工作要求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政策性强,工作中要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深刻认识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放在重要位置,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开展好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政令畅通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精心安排部署。各检查组要按照责任分工,制定检查计划,经领导小组审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检查时间、地点等进行必要的协调,避免同时在一个地方或一个部门开展多项检查。各县区、各要依据本实施方案,从实际出发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监督检查计划,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情况变化和监督检查实际,针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年度检查计划的工作重点、时间安排和力量投入等内容,保证监督检查工作有效有序进行。

(三)突出工作重点。要在全面开展监督检查的同时,把资金管理使用和项目建设实施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检查各项资金拨付和配套是否及时、足额到位,管理使用是否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坚决防止滞留、挪用、挤占、截留资金行为的发生,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要检查工程项目规划立项是否符合中央及省、市的规定,工程建设审批和建设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招标投标活动是否依法依规进行,工程质量和领导责任制是否落实等。

(四)加强协调配合。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好具体协调落实的责任,相关部门要积极协助、全力配合,按照总体部署和具体安排,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各检查组之间也要互通情况、资源共享,努力做到运转协调、衔接紧密、相互促进。

(五)严肃执纪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责令被检查单位限期纠正;对发现的违纪违法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查处,确保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际效果。

(六)营造良好氛围。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政策落实及监督检查的有关情况,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监督检查工作全过程,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要加强对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和处置,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释疑解惑、澄清是非,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为干事创业营造良好氛围。

篇四:条例督查工作方案
2016环保局督查管理工作方案3篇

第1篇:大气污染防治督查方案

为深入贯彻促进“百姓富”与“生态美”有机统一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执法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排污和污染扰民问题,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印发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方案的通知》和《市环保局关于开展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决定于2016年7月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特制定《2016年县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紧紧围绕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积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检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提升污染防治水平,确保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保持良好。

二、组织机构

在去年以来组织开展的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的基础上,继续对各类大气污染源加强排查,进一步摸清情况,强化整治,确保大气污染防治持续深入地开展。

三、检查内容

(一)重点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

对造纸、铁合金、竹木加工、食品加工等企业加强监管,检查燃煤设施和各类锅炉的脱硫、脱硝、除尘装置运行情况,污染物(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达标排放情况,对不达标排污企业责令整改,直至停产整顿。

(二)加大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企业查处力度【条例督查工作方案】

重点关闭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各类小染料、小炼焦、小炼硫、小炼砷、小炼汞、小炼铅锌、小火电、小玻璃、小水泥、小钢铁等小企业。分期分批规划推进辖区内燃煤锅炉集中供热、煤改气、改电等整治工作;对违法建设的燃煤锅炉、茶浴炉的给予严肃查处。

(三)综合整治城市扬尘

加强施工扬尘监管,推进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渣土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出场前对车身冲洗,净车出场,严禁沿途抛、洒、漏渣土。拆迁场地在折除建筑物、弃物装车过程实行喷淋防尘措施。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大型煤堆、料堆要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

(四)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

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排放油烟影响环境的餐饮单位责令整改。商请政府牵头协调,促使环保局、卫生局、工商局、公安局等部门联合行动,分期分批推进城区重点路段、环境敏感区域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

(五)垃圾焚烧等面源污染整治

对露天焚烧生活垃圾等废弃物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燃烧生物质的锅炉必须采取水浴、水膜除尘等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以消除或降低燃烧烟气污染。加强对垃圾填埋场监察频率,确保城市及周边地区垃圾无害化处置。

四、具体要求

(一)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查

对大气污染源进行再排查、再核实,补充和修正大气污染源清单,包括工业污染源、燃煤污染源以及扬尘污染源等。其中,工业污染源包括造纸、矿产采选冶炼、竹木加工、食品加工、塑料制品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行业企业,以及其他大气污染排放企业;燃煤污染源包括城市集中燃煤供暖和分散燃煤锅炉;扬尘污染源包括施工工地、粉状物料贮存场、城市裸地等。

继续开展黑烟污染企业专项整治,摸清并编制属地存在冒黑烟隐患企业清单,不定期地开展检查巡查。对去年以来列入挂牌督办以及被查出的其他冒黑烟企业逐一开展检查,整改不到位不放过。

(二)提高检查成效

坚持“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推行“明察与暗查相结合、日常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昼查与夜查相结合、工作日查与节假日查相结合、晴天查与雨天查相结合”方式,并对重点污染源和问题突出的企业实行驻厂监督。注重运用暗查和突击检查方式,做到执法检查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督查、直接曝光,持续保持执法检查的高压态势。

(三)加大惩治力度

对检查发现的违法排污企业,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屡查屡犯、整改不力或整改无望的企业要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停。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严格依照“两高”司法解释,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发现违法问题不及时查处、检查工作存在遗漏、突出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监管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信息公开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及时公布大气污染专项检查情况和违法案件查处相关信息,曝光一批恶意违法排污行为和典型违法案件,加强警示教育。同时,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并及时查处,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

第2篇:世界环境日志愿服务工作方案

志愿服务是大规模道德实践活动,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为了大力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普及环境保护意识,增强公民环境保护责任意识,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着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组织动员全社会以志愿服务的方式积极参与和支持“六·五”世界环境日前后的各项活动,进一步激发各级各部门,社会公众关心环保,支持环保的工作理念,积极探索环境保护新道路,切实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使保护环境成为全民的自觉行动,为创建国家级生态县提供优质的环境保障。

二、主要任务

1、广泛开展宣传和普及环保志愿服务活动。以推进节能减排,建设国家生态县主题,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周活动,在6月的第一周组织环境保护知识宣传,开展节能学校行动,向全社会宣传环保知识,提高全社会环境道德素养,积极参加绿化美化和环保实践活动,力争环境教育和节能知识普及率达到100%;充分发挥学校社团组织的作用,组织学生开展“环保社会我调查”、“保护母亲河”、“我为环保作贡献”、“人人节约一度电”等社会实践活动。

2、围绕“六·五”世界环境日主题,做好志愿服务活动。

一是“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周活动

今年是第43个世界环境日,中国主题为“向污染宣战”,确定6月的第一个周为环境日宣传周,结合大气和水环境综合整治、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节能减排、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生态细胞工程创建等重点工作,积极开展环保宣传活动,着力宣传企业、社会在从事环保事业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做法和经验,为打造碧水蓝天、环境优美、景色怡人的生态文明县城做出不懈努力。

二是环保知识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

以弘扬雷锋精神,共创环境友好社区为主题,在社区发放小卡片,宣传爱水节水、植绿护绿、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的理念和知识,引起大家对绿色低碳生活的关注,组织开展以环保知识为主题的社区课堂讲座、海报、知识竞赛等一系列活动,让社区群众提高环保意识,增强社区群众对环保的重视,同时为社区环境保护出一份微薄贡献。

三是环保知识进企业志愿服务活动

向县域内的企业发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知识文本提】高企业的环保责任主体意识,并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厂区内发放《企业环境保护问卷调查表》,收集汇总后并进行统计分析,进一步提高企业员工对环保的认识及企业员工的环保意识。

四是环保知识进校园志愿服务活动

校园广泛开展志愿环保活动,倡导志愿服务精神,增强环保意识。组织开展环保知识宣讲活动、环保手抄报等活动,推进全县中小学校环境渗透教育,丰富大家的学习生活和培养健康快乐的成长历程,提高中小学生的环保知识和能力,激发中小学生从小树立保护人类生存环境意识和热爱科学的浓厚兴趣,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活动,从而达到推动全社会共同关注环保事业的目的。

五是环保知识进农村志愿服务活动

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农村开展环保志愿服务活动,发放入户表,为群众排忧解难,尽心服务,力所能及地帮助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进一步拉近党群干群关系。同时结合圩日做好环境保护知识宣传环保宣传展板、宣传单、宣传册、宣传光盘和现场咨询等活动,大力宣传环保基本国策和绿色环保知识。

3、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组织环保志愿者开展交通文明礼让、遵章守纪宣传活动和交通协管活动,引导机动车驾驶人守法、自律、谨慎驾驶,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遵守交通信号、各行其道,乘客有序、文明乘车,纠正各种不文明交通行为,创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4、开展“绿色护考”志愿服务活动。在高考、中考期间开展组织环保志愿者以发放倡议书的形式,劝导周边群众、建筑工地自觉降低环境噪声,为考生创造一个安静的应试复习环境。

三、组织保障

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县环保局世界环境日志愿服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局办公室主任兼任。组建了县环保局志愿服务队伍,以此进一步做好环保志愿服务工作,明确各项职责。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局各股室要充分认识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志愿服务活动的重要意义,把活动作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服务群众的重大举措,要把环境保护教育贯穿志愿服务活动的始终,按照统一部署,发挥各自优势,精心设计,增强工作实效。

2、抓住根本,突出内涵。把“六·五”世界环境日志愿服务活动与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结合起来,精心安排各项志愿服务活动,服务社会、服务群众,向社会广泛宣传环保知识,营造人人参与环保、关注环保、宣传环保的良好氛围,推进我县环境保护工作发展,共同把建设成为环境优美、生态良好、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宜居幸福家园。

3、建章立制,形成机制。建立和健全志愿服务活动的领导体制、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形成支持志愿服务活动的多元投入渠道;要重视志愿者队伍建设,搞好志愿服务的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志愿服务工作水平;要制定相关激励政策,促进志愿服务活动健康发展;要及时总结活动经验和举措方法,不断探索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实现志愿服务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第3篇:环保局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方案

一、总体要求

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十次全会以及市委八届七次全会、县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确定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全面落实县委的部署,紧紧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为切入点,以“四下基层”、“马上就办”、“接地气、办实事、为人民”和“党员‘110’、服务在一线”为主要载体,进一步突出作风建设,坚决反对环保行政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提高新形势下服务群众、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着力打造一支“为民、担当、务实、清廉”的环保队伍,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创建国家级生态县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任务是抓住反对“四风”这个重点,集中解决我局环保队伍干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来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同时,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群众利益,注重解决实际问题,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把改进作风的要求真正落实到基层,真正让群众受益。

(一)着力解决“四风”突出问题。

一是坚决反对形式主义。重点解决学风不正,知行不一,调研薄弱,不切实际,只说不做,抓而不实,落实不力,弄虚作假,瞒报缓报,因循守旧,缺乏创新,办事效率低下,执法公开流于形式、“口号”式服务,热衷表面文章等问题。

二是坚决反对官僚主义。重点解决宗旨意识淡薄,群众观念不强,作风转变不够,爱摆架子,脱离群众,履责不力,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推诿扯皮,协调配合不够,本领不强,工作质量不高,急功近利,好大喜功,以权谋私,划“小圈子”,搞亲疏有别等问题。

三是坚决反对享乐主义。重点解决理想信念动摇,精神懈怠,不思进取,不愿担责,不敢担当,墨守成规,追求享乐,纪律松懈,庸懒疲沓,讲排场、比阔气、搞特权、图享受,存在歪风、玩风等问题。

四是坚决反对奢靡之风。重点解决铺张浪费,追求奢华,公款吃喝,超标接待,公车私用,违规多占办公用房等问题。

(二)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环保突出问题。

一是打击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环境违法行为。开展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围绕饮用水源保护,全面排查整治并依法查处违法排污行为。认真落实领导包案、信访工作反馈、领导下访等制度,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及时做好源头处理和稳控工作,重点做好餐饮油烟、噪声污染等群众关注的各类环保问题,切实保障群众的环境权益。结合“两高”司法解释规定,建立联动协作机制,配合司法机关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保障环境安全。

二是实施环境治理工程。对群众反映突出的区域、重点企业实施重点整治;对全县6家重点工业企业、3家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进行专项整治;实施民生工程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4个、实施“十二五”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1个等重点减排工程,削减污染负荷;化学需氧量、氨氮分别削减2.5%、2%;以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安全为重点,以总量控制、环境影响评价、清洁生产为调控手段,以环境监测、环境执法、依法行政为保障,努力削减排污总量、大力腾出环境容量、坚决遏制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勇担生态文明建设的引领者、推动者、实践者。

三是推进环保行政审批公开、公正化。在严格遵守服务承诺时限与限期办结制度的基础上,对辖区内重大项目的环评审批实行集体审议制度,在窗口工作人员现场勘查与初步审查的基础上,提交领导集体审议,最大限度地兼顾审批服务的效率与公平。同时按照准入条件审批建设项目,及时向社会公开,确保建设项目审批的公平、公正。按照一个窗口集中受理、一站式服务原则,建立以窗口服务群众为主导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达到快捷、高效、廉洁、阳光、便民的审批效果。

(三)着力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

以加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为重点,充分运用“四下基层”、党员“110”服务、“三级联创”等载体,着力解决党员干部群众观念淡薄、与群众感情疏远,身在基层不了解基层,面对群众不会服务群众,与群众同讲一种方言却没有共同语言;联系服务群众“一窝蜂”、“一时热”,以联系基层干部代替联系基层群众,既忽视下基层的数量和频率,也忽视为民办事的质量和实效;落实惠民政策缩水走样,机械执行,死板操作,好事办不好;服务不贴心,传达政策不及时、不彻底;服务方式单一,服务不对路,服务功能不够强、服务设施不完善、服务手段和服务项目不够多,服务资源没有系统整合下沉,服务内容与群众需求脱节。

三、方法步骤

按照县委统一部署,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时间不少于3个月,我局教育实践活动从2016年3月开始,2016年8月基本完成。根据县委文件精神,我局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不划分具体时间段,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实践特色,边学边查边改;把学习教育、整改落实、解决问题贯穿始终,使教育实践活动各个环节工作并重、有效衔接、相互贯通。着力抓好以下3个环节:

(一)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时间约4周左右)。这个环节是整个教育实践活动的基础,重点是搞好学习宣传和思想教育,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

1.进行思想发动。2016年3月底召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由党支部书记和县委督导组组长动员讲话。动员会议结束时,在规定范围内对领导班子及党员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端正态度,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和良好的精神状态投入教育实践活动中去。

2.开展学习教育。结合实际制定学习教育计划,采取中心组学习、专题辅导、交流讨论、上党课、自学等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章、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学习省第九次党代会报告和省委九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学习市第八次党代会报告和市委八届七次全会精神,学习县第十一次党代会报告和县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以及中共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方案》;认真研读《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重要论述摘编》等中央规定的学习材料。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工作和在工作时的重要指示以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文件选编》。学习党的光辉历史和优良传统,开展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和道德品行教育,大力弘扬“艰苦奋斗、自强不息、锲而不舍、敢为人先”的新时期老区苏区精神,深入学习李彬、肖毅等先进事迹和身边的先进典型。依托我县丰富的红色教育资源,深入挖掘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深入群众调查研究的事例,把中央苏区反“围剿”纪念园作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示范基地,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到中央苏区反“围剿”纪念园,重温入党誓词,接受群众路线教育,开展理论研讨。要组织集中学习、专题讨论,领导班子成员集中学习时间3-5天,交流讨论2-3次。

3.组织专题讨论。根据县委要求,开展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专题学习讨论,向群众学习,拜群众为师,重点围绕群众路线的时代内涵,围绕中央和省、市、县委通报的“四风”问题典型案例,围绕我局“四风”具体表现和危害,围绕联系服务群众工作中存在问题进行研讨,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从思想上弄清“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的问题,使党的群众路线在全体党员、干部中深深扎根,使践行党的根本宗旨成为党员、干部的普遍自觉。

4.直接到群众中去听意见。把“面对面”与“背靠背”结合起来,把“个别听”与“集体谈”结合起来,把“走进群众听”与“组织群众评”结合起来,采取座谈交流、入户走访、拉家常交朋友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特别要听取工作对象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同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通过开展问卷调查、设置意见箱、开通专线电话、设立网上邮箱以及进行民主评议等,拓宽听取意见渠道。领导干部要结合“四下基层”,真心实意听取群众对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作风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意见,听取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要加强对群众的引导,打消顾虑,把想讲的话讲出来,把该提的意见提出来。重视来信来访等送上门的意见,统筹做好征求意见工作,防止相互征求意见搞“公文旅行”、“函来函往”,防止“一窝蜂”下基层、重复征求意见。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原汁原味进行梳理,及时向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反馈,并报送督导组。

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结束后,局党支部要形成简要情况报告,经督导组审核后,报县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查摆问题、开展批评(时间约4周左右)。这个环节重点是把“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查找准、剖析透,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1、找准突出问题。对照党章、廉政准则、改进作风要求、群众期盼、先进典型,通过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集体议,深入查找“四风”问题具体表现,注重从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中查找“四风”问题。局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与班子每名成员之间、班子成员相互之间深入开展谈心交心,相互找问题。要对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进行对照检查。

2、深入分析问题。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对征求到的意见和查找出来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分析,汇总形成征求意见情况报告向县委督导组反馈。涉及领导班子的,向全体成员通报;涉及班子成员个人的,由主要负责同志向本人反馈。对反映存在问题较多的班子成员,由县委实践活动督导组会同局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谈话提醒;对其他班子成员也要进行个别谈话提醒。

3、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局领导班子、班子成员都要撰写对照检查材料。不是领导班子成员的科级以上党员干部也要撰写个人对照检查材料,但可不参加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要逐项列出“四风”问题的具体表现、典型事例,对“三公”经费支出、职务消费、人情消费、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和住房、家属子女从业等情况作出说明;要从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性修养、政治纪律等方面剖析根源;明确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对照检查材料要开门见山、直奔主题,重点突出、内容实在,剖析深刻、触及灵魂,防止把对照检查材料写成工作总结或述职报告。党支部主要负责同志要主持起草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并在一定范围征求意见。班子成员要自己动手撰写个人对照检查材料,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把关。

4、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并通报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局单位领导班子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团结—批评—团结”的目的。会后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重点是听取意见、查找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存在的突出问题的认识,针对突出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努力的方向等,并形成民主生活会情况专项报告,经县委督导组审核后,报县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县纪委、县委组织部。

(三)整改落实、建章立制(时间约4周左右)。重点是把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个人整改和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面上突出问题集中进行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对查摆出来的问题逐一整治落实。

1、认真开展“回头看”。对照县委关于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和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环节的部署要求,逐项进行“回头看”,及时发现问题、找到差距。局领导班子要召开会议,对“回头看”情况进行专题研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并督促指导所属单位认真开展“回头看”。要把“回头看”查摆出来的问题,纳入整改落实的重要内容。

2、制定整改方案。局领导班子要制定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明晰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落实的线路图、任务书、时间表和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要制定个人整改措施。主要负责同志要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领导班子整改方案,认真审阅领导班子成员整改措施,并报县委督导组审核。要实行开门整改,向群众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方案采取适当方式向党员干部群众公示,整改情况要及时公布,接受评价和监督。

3、开展专项整治。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确定的各项专项整治任务。围绕文山会海、检查评比泛滥,行政审批改革不到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办事效率低下,违反财经纪律,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超标配备公车、多占办公用房、新建滥建楼堂馆所,“三公”经费开支过大、“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信访突出问题等整治重点,有针对性地一项一项整治。同时还要结合履行职能职责和作风建设实际,确定专项整治重点,尤其要把整治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作为重中之重,不达目的不罢休。专项整治方案要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主持制定,报县委督导组审阅,确保有推进措施,有检查评估,有监督问责,务求取得实效。

4、强化正风肃纪。对有问题不整改、大问题小整改、边整改边再犯的,要严肃批评教育,及时进行公开通报,必要时采取组织措施和纪律措施。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严格教育管理干部,对存在一般性作风问题的干部,立足于教育提高,促其改进;对群众意见大、不认真查摆问题,没有明显改进的干部,要进行组织调整;对在活动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方面严肃查处。加强局党支部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对软弱涣散的领导、干部进行集中整顿;对长期不起作用甚至起负作用的党员进行严肃教育,对不合格的要严肃党纪、给予组织处理。

5、加强制度建设。按照系统性、可操作性并重的原则,围绕解决“四风”方面突出问题,制定完善各项制度。建立健全环评审批、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环保项目资金管理、排污费征收管理等工作制度。规范完善权力运行监督管理、科学民主决策等制度机制。完善干部学习教育制度,完善公务接待管理等制度。强化制度执行,提高党员干部依法依章依纪办事意识,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无视制度的问题。

四、组织领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成立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为:

(二)严格督查指导。局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要在县委督导组的指导下,强化督导责任,全程督导、抓好每个环节各项工作落实,严把活动质量关。对教育实践活动走过场的,要追究“一把手”的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活动简报、门户网站、宣传专栏等,创新宣传形式,大力宣传中央精神和省委、市委、县委要求,充分反映我局教育实践活动成效。坚持正面教育与警示教育相结合,加强正面宣传和典型报道,选树一批身边典型,为教育实践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四)坚持统筹兼顾。把教育实践活动与国家级生态县创建、污染物减排等环保中心工作相结合,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切实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篇五:条例督查工作方案
2016八项规定落实监督工作方案

2016年加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为统领,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为抓手,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按照“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的要求,深化拓展“两个习惯”,紧盯“四风”新形式、新动向,加大执纪监督问责力度,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进一步营造“不敢”氛围,推进作风建设落地生根、成为新常态。具体方案如下:

一、坚持学思践悟

1、深入学习研究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十项规定及相关文件通报,吃透精神实质,把握工作要求,保持政治定力,以法治方式开展执纪监督。

2、配合市纪委宣传部,做好“守纪律讲规矩,拓展两个习惯”主题实践活动,营造良好作风建设环境,以优良党风带动民风社风。

3、配合相关部门,完善作风建设制度规范,提高执行力。

4、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严守八项规定精神,发挥表率示范作用,主动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监督。

二、紧盯重要节点

5、在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前,会同市纪委宣传部在新闻媒体宣传营造氛围,在市纪委监察局网站开设“四风”问题监督举报专栏和讨论专题;适时以市纪委名义下发专门通知,提出新要求。

6、节日期间,坚持完善市纪委、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联合督查机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创新明查暗访方式,着力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重点关注变换形式违纪的隐身衣问题。

7、节日后,收集汇总全市查处的顶风违纪问题,予以通报曝光;注意掌握执纪监督过程中发现的新形式、新动向,研究解决办法。

三、从严执纪监督

8、及时办理信访件,做好受理、筛选、转办、回复等工作,对存在涉及市管干部或重要科级岗位干部、实名举报、线索明确、情节严重等情形的,以办案方式严查快办。

9、加大督办件办理力度,合理设定办理期限,及时进行催办。对领导批示的重要案件、比较复杂的楼堂馆所案件以及对久拖不办或调查处理不到位的地区或部门,进行约谈或实地督办。

10、配合市委办、市政府办等,加强对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公车配备、公务接待、职务消费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督查。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对财经纪律规定执行情况的督查,严肃查处公款购买节礼、虚假发票支出、私设“小金库”、滥发津补贴等行为。会同商务、工商、地税等部门开展党政机关收受购物卡问题专项整治。

四、加大问责力度

11、督促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坚持“一案双查”,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对顶风违纪者所在地区、部门和单位党委、纪委进行问责,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会同组织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的领导干部进行组织处理。

12、对查证属实的督办件,注重对问责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对责任界定不清、问责错位、问责不到位的,要求有关单位补充调查或重新提出处理意见。

13、对上级转办交办件不认真办理、不如实上报查处结果的,进行严肃问责。

五、强化通报曝光

14、开展集中通报。收集汇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围绕重要节点,下发通报。

15、开展专题通报。分别围绕“四风”隐身衣、大操大办婚丧喜庆、国有企业人员违反八项规定、纪检监察干部违反八项规定等重点类型和领域问题进行专门通报。

16、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对各地各部门查处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情况进行通报。

17、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对群众关注度较高的热点问题,督促协调有关地区或部门及时公开调查处理结果,对有问题的予以曝光,对负面信息予以澄清。

六、加强综合协调

18、协调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月报制度,每月按时报送查处数据、处分人员名单、典型案例等;对涉及多个地区或部门的案件,统筹协调有关单位共同开展工作。

19、与审计部门、巡视联络机构建立协调沟通机制,认真受理审计、巡查发现并移送的线索,筛选分类后转相关地区、部门办理或直接查办,及时汇总上报情况。

20、协调市外办等部门,继续坚持和完善公款出国违规违纪情况沟通机制,及时办理其移交的违纪线索。

七、开展督促指导

21、适时组织召开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工作推进会,总结交流经验,明确任务要求。

22、适时对重点地区、部门或工作落实不力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进行约谈。

23、加强联系沟通,认真解答各地区各部门政策咨询。

八、注重问题研究

24、及时针对“四风”新形式、新动向开展专题调研,提出工作对策。

25、结合月报数据,定期对全市查处情况进行分析比较(包括问题类型分布、区域分布、查处趋势等),从中发现规律性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

26、年底,针对2016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调研,提出2016年工作思路和具体措施。

篇六:条例督查工作方案
2016安全生产督查工作方案3篇

第1篇

一、督促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开展督查检查,并将督查检查贯穿于整个大检查工作过程中。

各街道和区直各有关部门的大检查工作方案,连同本街道、本部门大检查领导小组负责人、牵头股室和联络员,于6月25日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作为下一步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的重要依据。

区安委办将组织督查组对各街道、各部门制定大检查工作方案、落实检查责任的情况进行督查,并于7月15日前汇总上报区委、区政府、市安委会。

二、区安委办对大检查成效开展集中督查

8月份由区安委办组织3个督查组对各街道、各部门、各企业大检查成效开展集中督查,主要督查大检查的主要做法、成效和发现的突出问题及1-2个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具体督查安排另行通知。

各街道、各有关部门每月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汇总、分析、小结,形成月度总结材料并逐级上报。重点报告大检查工作进展、好经验和好做法、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各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要于每月18日前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本月大检查进展情况及问题分析的月度总结材料(包括附件1、2),并于9月20日前报送大检查总结报告。

第2篇

一、总体要求

(一)全面贯彻国务院和省、市、区政府部署。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省安委会关于印发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有关要求。

(二)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全区所有街道、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督查专项行动,全面深入彻底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不放过任何细微的隐患,切实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切实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注重与日常工作相衔接。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安全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月”活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企业达标创建活动、日常监管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更加有效的工作机制,做到深入细致、彻底到位,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

(四)边查边改、边整边改、务求实效。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对以招商引资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名,“先上车,后买票”、“设置检查禁区”等现象的,要进行重点执法、专项执法、联合执法,绝不姑息迁就、养痈遗患,做到科学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

二、广泛宣传发动

(一)认真传达学习。各街道、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把中央领导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市府办通知》、《区府办通知》精神,迅速传达到基层和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强化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要加强学习贯彻情况的督促检查,把组织学习和深刻领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的过程,变为“查找差距、转变作风、明确思路、强化措施”的过程,确保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到实处。

(二)精心组织讨论。深入开展“三对照三检查”,即:对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指示要求,检查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理念是否真正树立;对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检查安全责任、措施是否真正落实;对照近期发生的事故,检查安全隐患漏洞是否彻底得到整治,着力把思想、行动、措施统一到中央及省、市领导重要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

(三)加大宣传报道。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以及企事业单位报纸、广播、电视、黑板报、墙报等渠道,开设专栏、集中报道、配发评论、开展访谈、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知识等系列宣贯活动,重点宣传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主要内容、检查方式。要加强典型宣传,既大力宣传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在大检查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和新成效,也公开曝光大检查工作不重视、不落实,行动迟缓、走形式、走过场,以及发现重大问题和隐患拒不整改的单位。要加大事故查处结果公布力度,依法依规及时公开查处结果。

(四)强化社会监督。要广泛发动群众,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公布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社会举报并及时兑现奖励,着力营造“人人想安全、安全为人人”的浓厚氛围。要对每一起举报都及时进行核查确认,并严格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区政府成立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任组长,区安监局局长任副组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委办(区安监局),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等同志为副主任,同志为联络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委会办公室,强化对全区大检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

(二)各街道成立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同时设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办公室,明确牵头股室和负责人,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三)区直有关部门要成立本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具体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业领域的检查督查工作,同时明确牵头股室和联络员。

四、细化实施方案

(一)各街道要根据《区府办通知》要求和本实施方案,结合本街道安全生产实际,抓紧制定具体的大检查工作方案,细化明确本街道大检查的重点内容、标准和要求。

(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区府办通知》要求和本实施方案,按照职责分工,对接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的安排部署,制定具体的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三)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有关要求,制定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并将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每月上报区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五、严格自查督查

为切实将督查检查贯穿于整个大检查工作过程中,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效。

(一)各类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全面自查。各街道要组织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的《通知》要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责任,进行排查,对查出的各类问题和隐患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明确责任股室和人员落实整改。

(二)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对接国务院、省、市有关部门检查方案或工作安排,明确检查的具体内容与重点,由领导干部带队,组织监管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对本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区直有关部门对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和所属事业单位检查面要达到100%。

(三)政府进行重点督查检查。在企事业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区政府和部门进行重点抽查复查,其中:对街道的检查抽查面要达到100%,对行业领域的复查面不少于50%,并重点抽查相关企事业单位。

(四)区级督查抽查。一是7月15日前区安委办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制定情况督查检查;二是8月份区安委办对大检查成效开展集中督查检查。具体督查检查安排另行通知。

六、落实隐患整改

(一)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各类检查组、督查组对检查出来的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都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样式见附件1),标明检查时间、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名称、发现问题和隐患,并提出整改要求。

(二)明确责任、落实整改。各类检查组、督查组对所有查处的问题和隐患,要会同所在单位商定整改事项,明确整改措施、资金、责任、时限和预案等事项,做到“五落实”。

(三)重大问题、挂牌督办。各类检查组、督查组对查出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以及可能引发较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有关信息要及时反馈到区安委会办公室,提出由相关部门、安委办挂牌督办的意见。相关部门和安委办要及时研判,根据情况下发通知,及时挂牌督办。

(四)严重问题、果断处置。各类检查组、督查组对查处的严重影响生产安全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区政府,并报告区安委会研究解决。对排查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和现象,要提请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重处罚和厉行问责“四个一律”的措施,予以严厉打击治理。

七、健全工作制度

(一)警示约谈制度。对发生1起一般事故或者超过控制指标实施进度、违反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制度、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其所在地街道分管负责人,由区安委会领导或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进行约谈。

(二)工作例会制度。区安委会每月听取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安全生产大检查进展情况的汇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大检查工作办公室每月召开例会,汇总分析各街道、各行业领域大检查进展情况,研究下一步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三)信息交流制度。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大检查信息工作,及时反映大检查进展情况。各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大检查工作动态,每周三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大检查的主要做法、成效和发现的突出问题及1-2个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四)调度统计制度。区安委会办公室要根据大检查统计内容和指标,对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具体要求,实行周调度、月统计,通报大检查进展情况。各街道、各部门于每月20日前向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表》(见附件2)。

(五)总结报告制度。各街道、各有关部门每月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汇总、分析、小结,形成月度总结材料并逐级上报。重点报告大检查采取的主要措施及进展情况、大检查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建议。请各街道和区政府有关部门于每月18日前,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本月大检查进展情况及问题分析的月度总结材料。9月20日前,系统报送大检查总结报告。

(六)长效管理机制。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建立细化到每个岗位的日常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定期向街道、安全监管部门、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报备隐患排查情况、整改结果。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及时总结大检查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提炼、丰富,上升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八、有关要求

(一)作风要深入。通过一听、二看、三查、四促的方式,深入实际、深入现场、深入基层、深入企业,严肃认真地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二)接待要从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执法、勤俭节约;被检查单位不上水果、不上烟酒、不宴请、不安排娱乐。

(三)态度要坚决。在督查检查过程中,务必检查严格、工作细致、措施明确、确保实效,严肃认真、铁面无私地进行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敢于动真、敢于碰硬,做到检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

第3篇

为了做好全市“安全生产月”文艺演出进园区活动,按照市安监局、区政府的工作要求,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时间和地点

2016年6月13日上午10:30,区少儿活动中心。

二、活动内容

(一)领导讲话。区政府领导致辞。

(二)发放安全生产宣传手册。市、区领导向社区居民代表发放安全生产宣传手册。

(三)观看演出。各街道、各单位、各企业代表观看演出。具体人员安排如下:

1.园区企业50人;

2.化工企业60人;

3.中石油、中石化加油站20人;

4.烟花爆竹经营户10人;

5.每个街道办事处2人,每个安委会成员单位1人,共44人;

6.每个区属小学1人,共13人;

7.全区每个社区(村)2人,共156人。

(四)宣传报道

区委宣传部负责演出活动现场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五)营造氛围。

1.区安监局负责场地的布置及彩虹门、标语的悬挂;

2.街道负责组织30人腰鼓队在少儿活动中心营造氛围。

三、活动要求

1.各街道、各单位、各企业务必高度重视,落实好所分配的各项任务。

2.各街道、各单位、各企业按任务要求组织本单位观看演出人员在6月13日上午10:00准时组织本单位人员入场。

3.区安委办将对各单位到场人员进行督查,凡不按时、按要求组织参加观看演出活动的街道、单位、企业将取消2016年度评先资格,并在全区通报批评。


条例督查工作方案相关热词搜索:重点工作督查方案 督查工作实施方案

最新推荐成考报名

更多
1、“条例督查工作方案”由中国招生考试网网友提供,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2、欢迎参与中国招生考试网投稿,获积分奖励,兑换精美礼品。
3、"条例督查工作方案" 地址:http://www.chinazhaokao.com/wendang/cehua/516155.html,复制分享给你身边的朋友!
4、文章来源互联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