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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教育局成绩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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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大理白族自治州教育局成绩查询(共6篇)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告第12号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告(第12号)现公布《大理州城市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大理州城市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全州城乡规划管理,实现城镇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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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教育局成绩查询(一)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告第12号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告(第12号)

现公布《大理州城市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大理州城市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州城乡规划管理,实现城镇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确保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大理白族自治州城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本州的实际,制定本技术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州下辖的12县市城市(县城)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

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保护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和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其规划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定规划和规范。

第二章 项目用地规划管理

第三条 建设项目的选址应符合城市(县城)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尚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项目选址应符合《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附表1)的规定。

第四条 规划设计条件应当包括:地块面积、土地使用性质、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退让红线距离、建筑高度、停车泊位、主要出入口、须配置的公共设施和工程设施以及其他要求。

第五条 建设项目应按《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要求编制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规划,项目规划应在现势地形图上进行编制,并采用各地统一的城建坐标和高程系统。

第三章 建筑规划控制

第六条 建筑间距除应当考虑满足日照、采光、通风、消防、卫生、环保、防灾、交通、管线埋设、建筑保护和空间环境等方面的要求外,还应当符合第七条至第十二条的规定。

第七条 平行布置或垂直布置的多、低层居住建筑的间距不得小于《多、低层居住建筑间距最小距离控制表》(附表2)的规定。

第八条 当北侧垂直布置的居住建筑位于南侧南北向布置的居住建筑两端且两建筑夹角α大于等于60°(附图1)时的间距,可按(附表3)要求控制。

第九条 高层建筑对其他居住建筑平行布置(大面对大面)的间距按以下计算原则控制,并应符合其他相关要求。

(一)高层居住建筑各侧面宽小于等于30米的,与其他被遮挡居住建筑的间距不小于20米;

(二)高层居住建筑面宽大于30米且小于等于60米的,与其他被遮挡居住建筑的间距为:高层建筑总高小于等于36米的,按L=1.0 H的计算值进行控制;高层建筑总高大于36米的,建筑高度每超出1米,间距在36米的基础上增加0.1米。式中,L为间距(米),H为高层建筑计算高度(米);

(三)高层居住建筑在北侧,与南侧多层建筑间距不小于多层建筑高度的1.1倍且不小于18米,与南侧低层建筑间距不小于低层建筑高度的1.3倍且不小于13米。

第十条 高层居住建筑面宽大于30米且小于等于60米的,与其他被遮挡高层居住建筑垂直布置(垂直布置建筑短边大于等于30米时按大面对大面控制)的间距,应不小于24米,其中北侧垂直布置高层建筑位于南侧高层建筑两端且两建筑夹角α大于等于60°(附图

1)的,按第八条进行控制。高层建筑山墙对山墙的,按不小于13米控制。

高层居住建筑面宽大于30米且小于等于60米的,与其他被遮挡多、低层居住建筑垂直布置的间距:高层建筑在南侧且南北向布置

的,应不小于24米,其中北侧垂直布置建筑位于南侧建筑两端且两建筑夹角α大于等于60°(附图1)的,按第八条进行控制。高层居住建筑在北侧的,按第九条第(三)款的间距进行控制。其他方位时的间距,按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25倍,且不小于13米进行控制。高层建筑山墙对多、低层建筑山墙的,按不小于9米控制。

第十一条 高层建筑面宽大于60米,或有两幢和两幢以上(含已建建筑)高层建筑对第三方建筑有日照影响的,以及其他特殊日照情况,应编制日照分析报告,计算确定控制间距。日照分析报告应由具有相应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采用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日照分析软件进行编制。

第十二条 托幼、中小学教室、医院病房、老年建筑、疗养院等,与相邻建筑的间距,不小于同等情况下居住建筑间距的1.3倍。 第十三条 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的间距,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南侧或东西侧的,其间距按照相关居住建筑间距执行;

(二)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北侧的,建筑间距按照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三)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按照建筑设计防火安全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非居住建筑(本规定第十二条所列的非居住建筑除外)之间的间距,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高层建筑与高层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

1、南北向的,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4倍,且最小值为20米;

2、东西向的,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3倍,且最小值为13米;

(二)高层建筑与多、低层建筑平行布置时,高层在北侧的间距最小值为13米;高层在南侧的间距最小值为20米;

(三)多层、低层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不小于南侧(南北朝向布置)或较高建筑(东西朝向布置)的0.8倍,并满足消防安全间距要求;

(四)根据消防、交通、卫生、环保、抗震和工程管线布设、建筑保护及施工安全等特殊要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对非居住建筑的间距作出特别规定。

第十五条 建筑沿用地边界布置时,应当退让用地边界,相邻建筑间距由双方负责退让,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两建筑相邻时,以用地界线起算,较低一方建筑退让本建筑对等情况下计算间距的一半,其余不足部分由较高建筑一方退让;

(二)建设用地界线另一侧为空地,建设情况不明确的,按另一侧为18米高的多层居住建筑大面进行计算。

应退建筑与用地界线夹角小于等于30°的,按平行布置间距退让;应退建筑与用地界线夹角大于等于60°的,按垂直布置间距退让;当应退建筑与用地界线夹角大于30°且小于60°时,按同等方位下平行布置时退让距离的0.8倍退让。

第十六条 地下建(构)筑物(包括汽车坡道)外墙后退用地红线及规划道路红线的距离不小于3米,地下室机动车进出口面向城市道路时, 进出口坡道起坡点后退道路红线距离不小于7.5米。

第十七条 建筑退城市道路红线的要求,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各县市技术规定或规划管理规定等确定规划设计条件,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没有规划控制红线和绿线控制的公路,其隔离带宽度规定如下:

1、现状确定为高速公路的边沟外缘两侧各不小于30米;

2、现状确定为国道的两侧各不小于20米;

3、省道两侧各不小于15米;

4、县道两侧各不小于10米;

5、乡(镇)道两侧各不小于5米。

(二)在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内和旧城区现有巷道两侧,建筑退让距离按居住区规范执行。

第十八条 建筑退让铁路间距要求:

(一)建筑退让与最近一侧的铁路边轨距离,准轨干线不小于30米;准轨支线、专用线不小于20米;

(二)透空围栏(围墙)与铁路最近一侧边轨距离不小于10米,围墙的高度不大于2.5米;

(三)高层建筑、高大构筑物(水塔、烟囱等)、危险品仓库和厂房与最近一侧的铁路边轨距离以及在铁路道口附近进行建设活动必须符合铁路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特殊路段退让铁路间距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铁路部门确定。

第十九条 给水管、雨水管、强弱电管、污水管等各类市政管线及住宅项目的道路及出入口设置应按有关规范执行。

第二十条 临城市道路(主、次干道及支路)或广场的建筑物连续面宽上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高层建筑连续面宽应小于60米;

(二)中高层建筑连续面宽应小于70米;

(三)多层和低层建筑连续面宽宜小于80米;

(四)不同建筑高度组合的连续面宽小于最低建筑物的连续面宽;

(五)标志性公共建筑的连续面宽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规划需要核定。

第二十一条 为节约、集约用地,经济、合理、有效使用土地和空间,在老城区改造、临街建筑和居民自建住宅中,相邻建设双方有建筑退让间距协议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据实际情况审查审批。

第四章 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和机动车泊位

第二十二条 新建住宅项目必须配建物业管理用房、垃圾收集点、户外健身场所、信报箱群(间)。其它公共服务设施应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分级配建。

第二十三条 每个居住组团(1000—3000人)应配建一座公共厕所,建筑面积大于等于40平方米。如独立设置时,与居住建筑平行布置的间距应大于5米,其它情况的间距应大于4米。

第二十四条 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一般不大于70米。

第二十五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下列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再生水设施。

(一)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综合性服务楼和高层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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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筑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的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综合性大型文化体育设施;

(三)建筑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的居住区或集中建筑区;

(四)可回收量在150立方米/日以上的建设项目;

(五)其它应当配套建设再生水设施的项目。

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配建的机动车泊位是指在建设项目用地界线内提供本建设项目车辆停放以及以本建设项目为目的的来访办事车辆停放的专用设施。严禁占用规划批准的绿地和其它公共配套设施的用地设置机动车泊位。

第二十七条 建设项目配建机动车泊位可采用多种形式,其设计在满足本规定的同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消防、交通等相关专业的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二十八条 建设项目配建机动车泊位的数量,按建设项目所处县市、建筑所属类别的配建指标和规模(不含配建机动车泊位自身建筑)计算确定,统一安排、合理布置。计算出的泊位数不足1个的按1个计算。

第二十九条 建设项目配建机动车泊位可采用地下车库、立体停车楼(库)、地面停车等多种形式,应尽量减少地面停车泊位比例。 第三十条 建设项目按规划指标配建的机动车泊位应当与该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

第三十一条 建设项目配建的机动车泊位指标,以小型车为计算当量,大型车按2.5倍进行换算,小型车泊位尺寸不宜小于2.5米(宽)×6米(长)的标准尺寸。

第三十二条 各类建设工程配建机动车泊位指标不应小于《建设工程配建机动车泊位指标表》(附表4)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 《建设工程配建机动车泊位指标表》(附表4)未列出的其它建设项目,其配建机动车泊位指标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五章 绿地建设及绿地率

第三十四条 居住区绿地应当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有关要求。建筑外墙周围,在处理好室外排水等设施,不影响建筑使用的情况下,可设置绿地并列入绿地计算,设置建筑散水和排水明沟的,应扣除建筑散水和排水沟面积。

第三十五条 同一建设项目分期进行建设的,应明确分期范围,前期绿化指标要求不得低于项目总绿化指标要求,已实施的前期绿地面积超出指标部分可计入后期绿地计算。

第三十六条 建设项目配套绿地中的园林设施 ( 包括亭、台、楼、阁、廊、喷泉、水面、雕塑、假山石、园林路、具有景观性休闲活动场等 ) 占地面积小于或等于本地块绿地面积30%的可计算为绿地面积,大于30%的部分不计入绿地面积。

居住区建设项目中的体育设施,与绿地结合建设的,非运动场地(馆),可计算为绿地面积。独立设置的,可按该体育设施标准场地面积的40%当作绿地计入项目绿地率指标。【大理白族自治州教育局成绩查询】

第三十七条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地,从地面有道路可方便进入,且覆土平均厚度大于等于0.8米的,按实际屋顶绿地面积计算绿地面积。

第三十八条 建筑物屋顶绿化,覆土平均厚度大于等于0.8米,且绿地面积大于50平方米,便于人们使用,并在三层(含三层)以下的,可按绿地面积的20%计入绿地;四层至六层(含六层)的,可按绿地面积的10%计入绿地;六层以上即距地面16米(含16米)以上的屋顶绿化不计入绿地。但以上计入绿地面积的比例不得大于规定绿地率指标要求的10%。

第三十九条 建筑物底层架空的内部绿地,底层高不小于2.8米,且至少有两个面敞开,土层平均厚度大于等于0.8米的,按其实际绿地面积的50%计算为绿地面积。

第四十条 以树坛形式种植的零星乔木,必须设不小于1米×1米的树坛,绿地面积按树坛面积计算,有二级绿化的按二级绿地面积计算。行道树按零星乔木进行计算,种植二级绿化带的按绿化带面积计算。

第四十一条 室外林荫停车场以乔、灌、草结合,每个车位之间配植乔木2棵以上、停车场以嵌草砖或中间留绿带方式种植设置的林荫停车场,按停车场面积的30%计入绿地面积。

第四十二条 庭院式住宅小区的绿地,其庭院以外公共部分的绿地不得小于总绿地面积的30%,并设置相应的小区集中绿地。 第四十三条 下列情形不计算为建设项目绿化工程用地。

(一)阳台绿化、室内绿化、盆栽花草树木,墙、栏杆上的悬挂花台、盆栽;

(二)小区及组团道路、宅旁道路、消防通道;

(三)建设用地内的游泳池、消防水池,以及城市规划控制的自然溪河等水体。

第四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绿地率配建指标应符合以下要求(各县市可依据创园目标,提高绿地率指标)。

(一)新建工业企业不得低于10%,同时也不得高于20%;

(二)新建港区、车站等交通设施、仓储、商业中心等不低于20%;

(三)新建院校、医疗机构和公共文化设施不低于35%;改建的,不低于30%;

(四)文教卫生设施以及机关团体、部队等单位不低于35%;

(五)新建住宅区不低于30%,旧城住宅区成片改建不低于25%;

(六)园林景观道路不低于40%,宽度大于50米的道路不低于30%,宽度在40-50米的不低于25%,宽度小于40米的道路不低于20%;

(七)城市内河、海、湖等水体及铁路旁每侧的防护林带宽度应不小于15米。

第六章 计算规则

第四十五条 建筑间距的计算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建筑间距是指相邻建筑物外侧垂直投影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

(二)如有突出于建筑物外墙的封闭阳台、外廊、室外楼梯、楼梯间、各类井道、楼层出挑、落地窗、出挑深度大于0.6米的凸窗以及总长超过建筑面宽二分之一或连续长度超过10米的开敞阳台等则从上述突出部分的外边线起计算最小水平距离。

第四十六条 计算相邻建筑物建筑遮挡间距,建筑高度按以下计算:

(一)当被遮挡住宅建筑下部为非居住用途时,在计算遮挡建筑高度时可扣除该部分建筑的高度;

(二)平屋顶建筑: 自建筑物室外地面算至实体女儿墙顶部;屋面有挑檐且挑檐出挑深度大于0.6米,自室外地面算至其实体女儿墙顶部,再加上檐口出挑深度;

(三)坡屋顶建筑:按室外地面至建筑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

(四)屋面上的附属物,如电梯间、楼梯间、水箱、烟囱等,其总面积不超过屋顶面积的25%,高度不超过4米的根据具体情况可不计入计算高度之内;

(五)顶层为跃层户型的跃层部分间距分台计算。

第四十七条 建筑朝向的确定

南北向指正南北和南偏东(西)45°以内(含45°),东西向指正东西向和东(西)偏南45°以内(不含45°)。

第四十八条 建筑面积的计算:

(一)住宅建筑面积按照国家《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进行计算。

(二)住宅层高大于4.8米,建筑面积按该部分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商业建筑层高大于5.4米,建筑面积按该部分水平投影面

积的2倍计算(特殊建筑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十九条 计算建筑密度时,建筑物基底面积的计算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有柱门厅、连廊、挑廊、阳台等均应按其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基底面积。

(二)各类地下空间室外地坪以上部分高度大于等于2.2米的按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基底面积。

第五十条 计算容积率时,下列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一)超出室外地坪高度小于2.2米的非经营性的各类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二)用作公共绿化、公共服务设施、公共活动等永久开敞空间的建筑面积;

(三)居住建筑底层作为公共停车场(库)的建筑面积。

第五十一条 在坡地上利用自然地形建设的建筑物,以建筑物底层室外地坪最低点为起算面,底层建筑层高超出起算面大于等于2.2米的,建筑面积纳入容积率计算。底层建筑层高超出起算面小于2.2米的,建筑面积不纳入容积率计算。

第五十二条 临城市规划道路的建设项目,在项目绿地率满足规划设计要求的情况下,为城市提供常年开放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的供市民自由使用的临街广场、绿地,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确认,在计算容积率时,按新城区每提供1平方米临街广场、绿地扣除3平方米的建筑面积,旧城区每提供1平方米临街广场、绿地扣除5平方米的建筑面积。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本规定主要用于明确项目规划审批管理中的技术问题,其他有关城市规划管理的内容,由各县市自行确定。

第五十四条 大理白族自治州下辖的12县市城市(县城)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以及乡镇总体规划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五十五条 各县市应依据本规定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各县市的技术规定或规划管理规定,报经州城乡规划委员会审查同意,按法定程序审批后执行。

第五十六条 本规定自2011年5月1日起试行。【大理白族自治州教育局成绩查询】

附录一

名词解释

1、建筑密度

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占用地面积的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2、容积率

一定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

3、绿地率

一定地块内,按相关法规和本规定计算的绿地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4、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是指规划用地范围线内建设项目的用地。建设用地面积不包括城市规划道路红线内的道路用地面积。建设用地面积是计算核定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技术经济指标的基础参数,其计算应精确到平方米。

5、建筑物基底面积

建筑底层外墙(柱)勒脚以上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

6、住宅建筑按层数分类

一层至三层为低层住宅;四层至六层为多层住宅,七层至九层为中高层住宅,十层及十层以上为高层住宅。

7、除住宅建筑之外的民用建筑按高度分类

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者为单层和多层建筑,大于24米者为高层建筑(不包括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单层公共建筑)。

附表1 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大理白族自治州教育局成绩查询(二)
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规划

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规划 摘要:大理市位于云南省西部,是大理白族自治州州府所在地。大理拥有众多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瑰丽灿烂的少数民族文化和苍山、洱海优美壮丽的自然景观。集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三顶桂冠于一身,是国家重要的风景旅游城市。原城市总体规划(1989年编制)对近十年来的城市建设和管理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为更

好地适应新形势的文化、满足城市发展的需

要,在原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进行修编。

关键字:大理市,城市总体规划

一 城市性质

(一)城市性质

大理市是滇西经济区的中心城市,大理白族自治州州府所在地,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和与国际接轨的风景旅游城市。

大理是首批公布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苍山洱海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也是大理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三大风景片区中的主景区。市内有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 处,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12 处,州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5 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31 处,自然风景点 30 余处。大理历史悠久,文物古迹众多,风光秀美,风情独特,是集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于一身的风景旅游胜地,也是我国西南旅游圈中的一个重要景区。旅游业不仅仅是大理市的支柱产业,也是城市经济发展的基础、命脉和希望。 大理市历史上一直是滇西地区的物资贸易集散中心,它是滇西经济区中综合经济实力较强、商业繁荣、基础设施比较完备的城市,也是昆明通往保山、德宏、丽江、怒江、迪庆五个地州和畹町、瑞丽两个国家级边境口岸的必经之地。正在研究制定中的《云南省城镇体系规划》中将其定为“滇西重镇、交

通枢纽和旅游胜地,大理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主景区,是滇中内地向滇西、滇西北、滇西南等广大地区进行强有力辐射的重要节点城市,省域二级中心城市”。伴随广大铁路和楚大高速公路的通车,大理市对外交通条件日益改善, 城市立体交通网络已经形成 ,其作为滇西地区交通枢纽的作用将逐渐增强,作为滇西 商贸旅游中心的职能也将愈加突出,从而成为 滇西经济区的中心城市 。

(二)城市职能

大理市分为三个城区:

1 .下关城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

下关是大理州及大理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滇西交通枢纽及商贸中心,是以发展商业贸易、饮食服务、金融、信息和教育、文化、科研为主的城区,工业以轻纺、食品加工及其它轻型工业为主。

2 .大理城区

大理古城是国家历史文化

名城和大理风景名胜区的中心

景区,是以发展旅游、商饮服

务、轻手工业、工艺美术和食

品加工为主的城区,也是大理

州发展教育、文化和科技事业

的基地。对城区内影响环境和

景观的工业企业将逐步进行治

理和搬迁。

3 .凤鸣城区

凤鸣城区是面向滇西的仓储区、物资集散地和交通枢纽,是以发展建材、机械、农副产品加工为主的工业基地。

二 城市规模

(一)城市人口规模

大理市现有下关和大理两个城区:

根据市公安局的统计数字,下关街道办事处2006年底非农业人口为 126847 人,暂住人口 17017 人。城区外围市郊乡有非农业人口 10065 人,基本都居住在下关城区内部或城区边缘。以上三类人口合计,下关总人口为 153929 人。

大理街道办事处2006 年底非农业人口为 14818 人,暂住人口 2284 人。城区边缘有城邑乡的非农业人口 3581 人,分布在古城外东南月溪村,其建设用地与大理城区基本相连。以上三类人口合计,总人口为 20683 人。

(二)城市用地规模

下关、大理古城两片建成区城市建设用地为 14.63 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 83.8 平方米 。其中下关建成区 11.2 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 72.8 平方米 ;大理建成区 3.05 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 147.4 平方米 。凤鸣目前作为建制镇,建成区凤鸣用地 1.07 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 210.9 平方米 。由于凤鸣目前作为建制镇存在,所以现状用地统计中不计算在内。用地特点与存在的问题 :( 1 )三片区用地发展不均衡。下关是大理市的主城区,城市建设具有一定的规模,但用地最为紧张,发展空间局促;而大理城区和凤鸣镇区面积相对较小,周围空间却比较开阔。( 2 )用地结构不合理。由于历史形成的原因,三城区(镇区)普遍缺少公共开敞空间,大理、下关中心地带更被大面积的工厂、军队用地所占据,中心区的土地没有得到有效、合理的利用。而凤鸣镇区尚保持着农业镇的建设方式,城市配套设施尚不健全。( 3 )下关人均用地偏低,只有 72.8 平方米 / 人。绿地广场少、道路等级低,人口和建筑密集,不利于组织市民的户外休闲娱乐活动,满足不了旅游业进一步发展的需要。而对于 9 度抗震设防的城市而言,这种状况尤其不利于抗震防灾和紧急疏散的需要。( 4 )城市建设用地与村镇建设用地相混杂,用地形态有逐步向外自由扩张的倾向。与此同时,城市建成区内却有部分弃置地未进行开发建设,尚有潜力可挖。

三 城市总体布局

(一)城市用地发展方向

由于大理特殊的地形条件,使得在规划中必须做

到: 保持苍山洱海风景区的自然形态和景区 、 景点

周围的空间环境不受干扰 ; 保持大理古城形态的独立

【大理白族自治州教育局成绩查询】

和完整 ; 不占用良田耕地进行城市建设 , 城市建设

用地尽量开发荒地 、 荒坡和滩涂 ; 三城区既相互独

立又保持便捷联系,城区间保持适当的田园过渡地带 ,

避免连片发展 ; 重大基础设施布局根据地质情况合理

安排,避免地震、洪水、滑坡等自然灾害可能造成的破

坏 。

规划城市用地包括下关、大理和凤鸣三城区。

( 1

)下关紧邻风景区南界,与洱海之间有团山

和龙山相隔,现状城区南部、西部均为山地,而东部、西洱河北部地势平坦。这种地势条件决定了下关只有向北、向东两种用地主要发展方向的选择。

向北发展——虽然用地开阔,但已进入风景区界内,定会影响到风景区的保护,加大对洱海的环境压力,容易造成对洱海西南端自然景观的破坏。况且,这一地带是历史上南诏国的旧址,文物古迹遍布,地下埋藏尚未探明,具有一定的景观价值和考古价值,一旦进行建设损失将无法弥补。

向东发展——至龙山。首先,可结合大理经济开发区的建设同时进行,利用开发区已经形成的道路和各项基础设施进行建设,见效快;其次,东部坪坝有团山与洱海相隔,不会影响洱海南岸的自然景观,对保护风景区有利;第三,有利于带动凤鸣的发展,并依托凤鸣的建设解决部分下关居民的就业问题,在交通上会更紧凑、更方便。

据此分析认为,下关用地主要发展方向为: 控制西洱河以北进行少量发展,适当向西部山坡和南部山箐内发展,重点向东部龙山方向发展 。

( 2 )大理目前主要围绕古城周围发展,规划中应从申报世界历史文化遗产的高度对古城和周围一定地带进行保护控制。但古城南门外沿文献路两侧已发展成居住区和商业街,具有一定规模。因此,大理用地主要发展方向是: 南门外至 214 国道地带形成 0.8 平方公里的独立生活组团;古城内进行有机更新,周围地带按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要求严格控制城市建设 。

旅游度假区的山麓片区和海滨片区占用荒

坡地和滩涂进行建设,用地应适当与古城拉开距

离,在布局上采取分散、低密度形式,保持古城

周围开阔的视野和田园风光。

( 3 )凤鸣目前主要沿 320 国道呈带状

展开,用地南北向狭长,东南部、西部为山地,

其他几个方向为平地,周围大部分耕地为高产

田,不宜作为城市建设用地。而菠萝江东岸部分

用地和 320 国道西南部山下用地较适合近十多

年开发建设。随着楚大汽车专用一级公路的建成

通车,通过 320 国道过境的车辆也会减少,国

道凤鸣段至下关段的公路将主要成为联系城区

内部交通的区间干道。据此,本次规划确定凤鸣

的用地主要发展方向为: 重点向西南方向发展,适当向北发展,菠萝江以东进行少量建设 。

(二)城市总体布局

目前,大理市的城区主要集中在下关发展,它是全市的行政、医疗、教育和商业文化中心,是 320 国道和 214 国道的交汇点。下关建成区主要集中在西洱河南岸,近几年已开始向西洱河北岸和东部坪坝发展。

大理作为历史文化名城受到了应有的保护,古城内基本保持了传统的风貌特色,已经成为重要的旅游景点。周围的开发建设正在兴起,大部分尚未对古城保护构成威胁,但个别建筑突出自我的倾向值得注意。

凤仪作为建制镇,镇政府所在地凤鸣城区处于 320 国道进入大理城区的入口处,城区沿公路呈线形展开。广大铁路经过城区西部,并将在凤鸣设铁路编组站,目前正在建设中。

这样的城市布局出现了一下几方面的问题:1下关、凤鸣二城区城市形态缺乏特色,城市与山、水环境结合不够理想,但还没有破坏大的环境关系。2城市用地结构不合理,不能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不能有效满足城市职能更新的要求。3三片区之间的交通联系有待加强,尤其下关和凤鸣之间仅靠现有的 320 国道联系,道路等级低、各种车辆混杂、联系薄弱,抵御自然灾害的应急能力差,不能适应未来形势发展的需要。4下关中心地带工业用地、长途汽车站等占地大,对市民正常生活影响大的设施已被日渐扩大的城市生活用地包围在中心区内,既影响城市正常生活秩序,又降低了土地使用价值。5 商业设施沿街布置,对干道交通造成一定的干扰,不利于创造舒适宜人的购物环境和快捷安全的交通系统。6 城市缺少公共活动空间,尤其下关建筑密集、空间紧张,已不能适应现代生活的需要。7大理古城保护尚好,但周围部分农民住房已对古城形成了包围之势,少量新建筑高度、体量失控,影响古城内和古城周围的环境尺度、视线走廊,对整体风貌的保护不利。

( 1 )下关城区

沿西洱河两岸、苍山脚下和团山南部坪坝呈 L 状布局,用地控制在大展屯以南、西环线以内,向东到龙山。规划为双中心结构——人民路一带商贸中心区和云岭大道商贸中心区,东西走向为生活发展轴;向南为外围交通走廊(环路和铁路、汽车专用线)以及工业、仓储、对外交通用地;环洱海湖滨为绿地开敞空间;苍山脚下为科研文教区和环境绿化区。

龙山规划为州行政中心区;旧城改造中,民纺厂、人纤厂将迁出,该用地规划为市行政中心区。

大理白族自治州教育局成绩查询(三)
大理白族自治州“十三五”规划研究报告

大理白族自治州 “十三五”产业研究与战略规划参考指导报告

前 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面临的机遇以及面临的风险与挑战前所未有。世界经济增长格局、国际产业分工、全球投资贸易规则、能源资源版图、地缘政治环境等都在发生深刻变化。我国已站在新的更高的起点上,“十三五”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要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胜利实现,确保全面深化改革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确保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实质性进展。“十三五”规划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编制好“十三五”规划意义重大而深远。

2014年04月17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召开全国“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宣布启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十三五”规划编制必须强化全球视野和战略思维,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科学设定规划目标指标,积极推进市县规划体制改革,坚持开放民主编制规划,使“十三五”规划更加适应时代要求,更加符合发展规律,更加反映人民意愿。

“十二五”期间大理白族自治州地区发展取得显著成就,经济保持持续快速发展,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迈上新台阶;经济结构不断优化;经济素质明显提升,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稳步提高,发展后劲大为增强,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相继建成;对外开放全方位拓展,发展的动力与活力不断增强;人民生活大幅改善,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社会保持整体和谐稳定。“十二五”期间的发展成就为“十三五”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大理白族自治州 “十三五”产业研究与战略规划参考指导报告》由中商产业研究院的资深专家和研究人员通过周密的市场调研,参考国家统计局、政府部门机构发布的最新权威数据,并对多位业内资深专家进行深入访谈的基础上,通过相关市场研究的工具、理论和模型撰写而成。本报告总结了大理白族自治州 “十二五”经济与社会发展成就、“十二五”重点产业发展规模与经济效益、预测了“十三五”期间 大理白族自治州地区的投资环境;提出了大理白族自治州 “十三五”整体规划建议、产业规划建议、区域规划建议、园区建设建议;最后,就大理白族自治州地区“十三五”期间投资机遇、投资风险、投资策略进行了审慎分析。

本报告专业!权威!报告根据大理白族自治州地区经济发展形势及“十二五”的实践经验,对大理白族自治州地区“十三五”规划进行了科学分析与建议,对大理白族自治州地区“十三五”投资机遇、风险、策略做出了审慎分析与预测,是大理白族自治州地区政府、大理白族自治州地区企业、欲投资大理白族自治州地区的外阜企业了解地区规划重点,把握市场机会,正确制定发展战略的必备参考工具,极具参考价值!

【出版日期】 2016年

【交付方式】 Email电子版/特快专递

【价 格】 纸介版:15800元 电子版:15500元 纸介+电子:15800元

第一章 大理白族自治州“十二五”经济发展与产业结构

第一节“十二五”期间大理白族自治州发展概况

一、大理白族自治州行政区域划分

二、大理白族自治州地理位置分析

三、大理白族自治州发展历史情况

四、大理白族自治州环境资源概况

第二节 “十二五”大理白族自治州发展成就分析

一、“十二五”经济发展规模

二、“十二五”结构调整情况

三、“十二五”人民生活水平

四、“十二五”社会改革加快

第三节 “十二五”大理白族自治州产业经济指标分析

一、第一产业经济指标分析

二、第二产业经济指标分析

三、第三产业经济指标分析

四、三次产业结构变化分析

第二章 “十二五”大理白族自治州社会建设及投资状况

第一节 “十二五”大理白族自治州交通领域发展分析

一、“十二五”大理白族自治州交通领域投资情况

二、“十二五”大理白族自治州城市交通建设投资

三、“十二五”大理白族自治州铁路建设投资情况

四、“十二五”大理白族自治州高速公路建设投资

第二节 “十二五”大理白族自治州市政设施建设分析

一、“十二五”大理白族自治州城市绿化建设情况

二、“十二五”大理白族自治州城市供水建设分析

三、“十二五”大理白族自治州城市污水处理分析

四、“十二五”大理白族自治州城市市容环境卫生

第三节 “十二五”大理白族自治州能源供应消费分析

一、“十二五”大理白族自治州城市燃气投资分析

二、“十二五”大理白族自治州电力供应情况分析

三、“十二五”大理白族自治州能源建设重点项目

四、“十二五”大理白族自治州能源消费需求分析

第四节 “十二五”期间大理白族自治州信息化建设分析

第三章 大理白族自治州“十二五”重点产业规模与经济效益

第一节 农产品加工行业

一、“十二五”农产品企业分布情况

二、“十二五”农产品行业投资分析

三、“十二五”农产品行业销售收入

四、“十二五”农产品行业利润总额

五、“十二五”农产品行业盈利能力

六、“十二五”农产品行业偿债能力

七、“十二五”农产品行业十强企业【大理白族自治州教育局成绩查询】

第二节 食品行业

一、“十二五”食品企业分布情况

二、“十二五”食品行业投资分析

三、“十二五”食品行业销售收入

四、“十二五”食品行业利润总额

五、“十二五”食品行业盈利能力

六、“十二五”食品行业偿债能力

七、“十二五”食品行业十强企业

第三节 建材行业

一、“十二五”建材企业分布情况

二、“十二五”建材行业投资分析

三、“十二五”建材行业销售收入

四、“十二五”建材行业利润总额

五、“十二五”建材行业盈利能力

六、“十二五”建材行业偿债能力

七、“十二五”建材行业十强企业

第四节 医药行业

一、“十二五”医药企业分布情况

二、“十二五”医药行业投资分析

三、“十二五”医药行业销售收入

四、“十二五”医药行业利润总额

五、“十二五”医药行业盈利能力

六、“十二五”医药行业偿债能力

七、“十二五”医药行业十强企业

大理白族自治州教育局成绩查询(四)
大理白族自治州规划局公告

登记编号:大府规登34号

大理白族自公治告

州规划局

第2号

《关于大理州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技术规则(试行)》已经2009年12月13日大理州城乡规划委员会第七次项目审查会议审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2月25日起施行。

【大理白族自治州教育局成绩查询】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大理州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技术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实现城市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确保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大理白族自治州城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规范,结合大理白族自治州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的实际,制定本技术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大理州12县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保护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等,其规划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定规划和规范。

第二章 项目用地规划管理

第三条 建设项目的选址应符合城市(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尚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项目选址应符合《建设用地适建表》(附表2-1)的规定。

第四条 规划设计条件应当包括:地块面积,土地使用性质,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高度,停车泊位,主要出入口,须配置的公共设施和工程设施、建筑界线以及其他要求。

第五条 建设项目应按《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要求编制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规划,项目规划应在现状地形图上进行编制,并采用各地统一的城建坐标和高程系统。

第三章 建筑规划控制

一、建筑间距

第六条 居住建筑间距除应当满足日照、采光、通风、消防、卫生、环保、防灾、交通、管线埋设、建筑保护和空间环境等方面的要求外,还应当符合第七条至第十二条的规定。

第七条 平行布置或垂直布置的多、低层居住建筑的间距不得小于表3-1的规定。(平行指两建筑夹角小于等于30°,垂直指两建筑夹角大于等于60°)

表3-1 多、低层居住建筑间距最小距离控制表

注:L为建筑间距,H为建筑高度,SH为南侧建筑高度,

HH为较高建筑高度。

第八条 多、低层居住建筑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时的间距,当两幢建筑夹角

大于30°且小于60°时,其间距按最窄处进行计算,按被遮挡建筑同方位平行布置时,南北向的≥LSH,东西向的L≥0.9HH进行控制。

第九条 高层建筑对其他居住建筑平行布置(大面对大面)的间距按以下计算

原则控制,并应符合其他相关要求。

(一)当高层建筑在南侧时,与被遮挡居住建筑的间距不小于公式D=24+1/4(H—24)的计算值;式中,D为间距(米),H为高层建筑计算高度(米)。

(二)当高层居住建筑在北侧,与南侧多层建筑间距不小于多层建筑高度的1.1倍且不小于18米,与南侧低层建筑间距不小于低层建筑高度的1.3倍且不小于13米。

(三)当高层建筑在东或西侧时,与被遮挡居住建筑的间距不小于公式D=13+1/4(H—24)的计算值,且与多层建筑相邻时间距不小于18米,与低层建筑相邻时间距不小于13米。公式中,D为间距(米),H为高层建筑计算高度(米)。

第十条 高层建筑山墙与高、多、低层居住建筑大面垂直布置的间距,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25倍,且不小于13米;高层建筑大面与高、多、低层居住建筑山墙垂直布置的间距,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20倍,且不小于13米。当较高建筑的高度超过60米时,则高度每增加5米,间距增加0.5米。

第十一条 居住区建筑山墙与山墙的间距,低层居住建筑之间距离不小于3米,

多层居住建筑之间距离不小于6米,高层建筑与低层、多层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不小于9米,高层建筑与高层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不小于13米。

第十二条 临街或旧城改造项目,其间距在满足消防、采光、交通、环卫、防灾

等要求情况下,可酌情考虑。

第十三条 非居住建筑的间距,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应符合消防、

防洪、环保、文物保护等要求及国家相关的规划设计规范。

第十四条 托幼、中小学教室、医院病房、疗养院等,与南侧相邻建筑的间距,在新城区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3倍,在旧城区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2倍,并满足国家相关设计规范要求。

第十五条 居住建筑与非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当被遮挡建筑为居住建筑,按居住建筑间距规定控制;当被遮挡建筑为非居住建筑,按相关国家规范和标准控制。

二、建筑退让

第十六条 建筑沿用地边界布置时,应当退让用地边界,相邻建筑间距由双方负责退让,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两建筑相邻时,以用地界线起算,各退让自方建筑高度计算间距的一半。

(二)当用地相对另一侧未建时,按另一侧为18米高的多层建筑进行计算。

(三)建设用地界线另一侧为空地,当应退建筑与用地界线夹角不大于30°时,按平行布置间距退让;当应退建筑与用地界线夹角不小于75°时,按垂直布置间距退让;当应退建筑与用地界线夹角大于30°且小于75°时,按同等方位下平行布置时退让距离的0.8倍退让。

第十七条 地下建(构)筑物(包括汽车坡道)外墙后退用地红线的距离不小于3.0米;地下室机动车进出口面向城市道路时, 进出口坡道起坡点后退道路红线距离不小于7.5米。

第十八条 建筑退城市道路红线的要求,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技术规定等确定规划设计条件,其他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没有规划控制红线和绿线控制的公路,其隔离带宽度规定如下: 1、现状及规划确定为国道、高等级公路的两侧各不少于20米; 2、县道两侧各不少于10米;

3、乡(镇)道两侧各不少于5米。

(二)在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内和旧城区现有巷道两侧,建筑退让无规划道路红线控制的道路边缘距离,大面不少于2米,山墙不少于1.5米。

第十九条 建筑退让铁路间距要求:

(一)建筑退让与最近一侧的铁路边轨距离,准轨干线不小于30米;准轨支线、

专用线不小于20米;

(二)围墙(栏)与铁路最近一侧边轨距离不小于10米,围墙的高度不大于2.5米;

(三)高层建筑、高大构筑物(水塔、烟囱等)、危险品仓库和厂房与最近一侧的铁路边轨距离以及在铁路道口附近进行建设活动必须符合铁路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特殊路段隔离带宽度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铁路部门确定。 第二十条 建筑退让电力线路的间距要求:

(一)建筑退让架空电力线路的距离不小于附表3-2的规定; (二)建筑退让地下电力通道同侧边缘的距离不小于0.75米。

第二十一条 临城市道路(主、次干道及支路)或广场的建筑物连续面宽原则上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高层建筑连续面宽小于60米; (二)中高层建筑连续面宽小于70米; (三)多层和低层建筑连续面宽小于80米;

(四)不同建筑高度组合的连续面宽小于最高建筑物的连续面宽;

(五)标志性建筑、重要公共建筑的连续面宽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规划需要核定。

第四章 计算规则

一、建筑间距及朝向

第二十二条 建筑间距的计算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建筑间距是指相邻建筑物外侧垂直投影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

(二)如有突出于建筑物外墙的封闭阳台、外廊、室外楼梯、楼梯间、各类井道、楼层出挑、落地窗、出挑深度大于0.6米的,以及凸出部分立面总面积超过建筑立面面积1/3的,建筑间距则从上述突出部分的外边线起计算最小水平距离。

第二十三条 日照间距计算中的建筑高度按以下计算:

(一)当被遮挡住宅建筑下部为非居住用途时,在计算遮挡建筑高度时可扣除该部分建筑的高度。

(二)平屋顶建筑:自建筑物室外地面算至女儿墙顶部;屋面有挑檐且挑檐出挑深度小于等于0.6米时,自室外地面算至其女儿墙顶部。

(三)坡屋顶建筑:按室外地面至建筑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

(四)屋面上的附属物,如电梯间、楼梯间、水箱、烟囱等,其总面积不超过屋顶面积的25%,高度不超过4米的根据具体情况可不计入计算高度之内。

(五)顶层为跃层户型的跃层部分层高计入间距或后退距离。

第二十四条 建筑朝向的确定

南北向指正南北和南偏东(西)45。

以内(含45。

),东西向指正东

西向和东(西)偏南45。

以内(不含45。)。

二、建筑面积、容积率

第二十五条 建筑面积的计算:

(一)住宅建筑面积按照国家《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

进行计算。

(二)住宅层高超过4.8米,建筑层数计为2层,建筑面积按该部分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商业建筑层高超过5.4米的,建筑层数计为2层,建筑面积按该部分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

第二十六条 计算建筑密度时,建筑物基底面积的计算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有柱门厅、连廊、挑廊、阳台等均应按其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基底面积。 (二)各类地下空间室外地坪以上部分高度大于等于2.2米的按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基底面积。

第二十七条 容积率的计算时,下列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计算: (一)超出室外地坪高度小于2.2米的各类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二)用作公共绿化、公共服务设施、公共活动等永久开敞空间的底层建筑。 第二十八条 在坡地上利用自然地形建设的建筑物,以建筑物底层室外地坪最底点为起算面,底层建筑层高超出起算面大于等于2.2米的,计为地上一层,建筑面积纳入容积率计算。底层建筑层高超出起算面小于2.2米的,不计为地上一层,建筑面积不纳入容积率计算。

三、绿地率的计算

第二十九条 居住区绿地应当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有关要求。建筑外墙周围,在处理好室外排水等设施,不影响建筑使用的情况下,可设置绿地并列入绿地计算,设置建筑散水和排水明沟的,应扣除建筑散水和排水沟面积。

第三十条 同一建设项目分期进行建设的,应明确划分分期范围,前期绿化指标要求不得低于项目总绿化指标要求,已实施的前期绿地面积超出指标部分可计入后期绿地计算。

第三十一条 建设项目配套绿地中的园林设施 ( 包括亭、台、楼、阁、廊、喷泉、雕塑、假山石、园林路、具有景观性休闲活动场等 ) 占地面积小于或等于本地块绿地面积30%的可计算为绿地面积,大于30%的部分不计入绿地面积。

第三十二条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地,从地面有道路可方便进入,且覆土厚度大于等于0.8米的,按实际屋顶绿地面积计算绿地面积。其他形式的屋顶绿化,不计入绿地率指标。

第三十三条 建筑物底层架空的内部绿地,底层高不小于2.8米,且至少有两个面敞开,土层厚大于等于0.8米的,按其实际绿地面积的50%计算为绿地面积。

第三十四条 以树坛形式种植的零星乔木,必须设不小于1米×1米的树坛,绿地面积按树坛面积计算,有二级绿化的按二级绿地面积计算。行道树绿带,有二级绿化的,二级绿化宽度不小于1米,绿地面积以二级绿化花坛面积计算,没有二级绿化的,按零星乔木进行计算。

第三十五条 室外生态停车场以乔、灌、草结合,停车位之间宽度不小于0.4米,并且每个车位边配植乔木1棵以上,停车位以嵌草砖或中间留绿带方式种植设置的生态停车场,按停车场面积的30%计入绿地面积。

大理白族自治州教育局成绩查询(五)
大理白族自治州城市更新研究报告

大理白族自治州城市更新运作路径及项目投资机会研究报告

2016-2021年

中商产业研究院 ASKCI Consulting CO.,LTD

中商产业研究院简介

中商产业研究院是深圳中商情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下辖的研究机构,是国内领先的产业研究咨询服务机构,是中国专业的第三方市场研究和企业咨询服务提供商,研究范围涵盖智能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金融、新消费、大健康、“互联网+”等新兴领域。公司致

力于为国内外企业、上市公司、投融资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提供各类数据服务、研究报告及高价值的咨询服务。

自2003年以来,中商在发展中已不断成长,迄今为止,中商汇聚了350余名来自不同行业的资深顾问,中商依托自主研发的Askci数据库和CISource

中商情报通对各类数据建立月度、季度、年度持续的信息收集监测,覆盖近5000多个细分产业市场数据库,持续更新;中商始终为客户提供最新最全的行业数据,企业数据、研究报告等高价值咨询服务。

前 言

由于我国经济远超预期的增长速度,城市规模膨胀的速度十分惊人,甚至远远快于城镇人口的增长速度,城市的快速粗放式膨胀,以及建设规划的落后,导致我国各大城市出现了大量仅仅过了二三十年就需要重新改造的区域,城市拥堵,城市内欠缺区块规划,城市内部基础建设滞后的问题近年来暴露无疑,以旧城区、旧厂房、城中村的改造为主的“城市更新”成为了各地政府着力推进的重点工作。

近年来“城市病”问题也越来越严重,如何从传统的城镇化转变为以人为本的城镇化成为了中国城镇化关注的主题,“新型城镇化”的概念由此而生,并在新一届领导集体中,上升为全国性的发展战略。“城市更新”正是实现“新型城镇化”对城市低碳、人本、智慧全方面要求的重要途径,也越来越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注。

从进入21世纪后,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快速增长和城市盲目扩张问题的暴露,我国的城市更新运动开始不断加速,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为代表的一线城市纷纷制订了大规模的城市更新规划,一场盛大的城市更新运动在中国展开,大量旧改项目不仅大大改观了城市面貌,市民的生活环境,也带动了房地产行业的蓬勃发展,城市生活质量不断提高。现在,“城市更新”运动在全国不断蔓延。南京、武汉、昆明、太原为代表的二线城市,城市更新的规模非常惊人,在对城市进行手术刀式革新的同时带来了大量的投资机会,对于促进城市经济发挥了积极作用。

中商产业研究院发布《2016-2021年大理白族自治州城市更新运作路径及项目投资机会研究报告》从城市发展的创新趋势为切入点,全面的阐述了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大理白族自治州城市更新项目的运作模式;大理白族自治州城市更新项目案例;大理白族自治州城市更新投资机会;最后对大理白族自治州城市更新项目整体包装及推广策略做了详细的解析。报告根据城市更新的发展轨迹及多年的实践经验,对大理白族自治州城市更新未来投资前景作出审慎分析与预测,是房地产企业了解行业当前最新发展动态,把握市场机会,正确制定企业发展战略的必备参考工具,极具参考价值!

【出版日期】2016年

【交付方式】Email电子版/特快专递

【价 格】纸介版:13800元 电子版:13500元 纸介+电子:13800元

第一章 城市发展创新趋势分析

第一节 城市开发创新思维分析

一、导入创新视野:重新衡量国际城市

二、城市创新纬度:智慧、协同与包容

三、城市战略创新:生态经济城市

四、城市经济创新:跨越资本驱动时代

五、城市社会创新:幸福定义国际城市新标杆

六、城市文化创新:发挥创意能力的引领作用

七、城市生态创新:如何充分释放低碳发展成果

八、城市治理创新:城市交通的全面解决方案

九、城市空间创新:多重空间的创新响应

第二节 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基本模式

一、工业创新主导型模式

二、服务创新主导型模式

三、文化创新主导型模式

四、科技创新主导型模式

五、机制创新主导型模式

六、多驱联动创新型模式

第二章 中国城镇化发展形势分析

第一节 中国城镇化发展进程

一、中国的城镇化进程分析

二、中国城市规模增长情况

三、中国重点城市经济指标

四、中国各地区城市建设情况

五、中国主要城市群发展情况

六、城镇化对国民经济的贡献

第二节 中国城镇化发展的质量分析

一、城镇化质量的内涵界定

二、城镇化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三、中国城镇化质量评定分析

(一)主要城市城镇化质量现状

(二)城镇化质量评分指标情况

第三节 中国城镇化产生的问题分析

一、中国城镇化建设特征分析

二、中国城镇化建设误区分析

三、中国城镇化模式困境分析

(一)城市区域发展失衡

(二)城市规模质量失衡

(三)城市功能定位缺失

(四)资源环境问题突出

(五)城市治理能力滞后

第四节 中国新型城镇化战略解读

一、新型城镇化要旨分析

二、新型城镇化特点和要求

三、新型城镇化的革新方向

四、新型城镇化的推动措施

五、新型城镇化改革突破口

(一)土地流转改革分析

(二)户籍制度改革分析

(三)城市群发展战略分析

(四)新型城镇化利益分配革新

第三章 城市更新内涵理念分析

第一节 城市更新的基本概念

一、城市更新概念的内涵

二、城市更新的主要内容

(一)城市产业结构调整

(二)城市功能定位调整

(三)确定城市适宜人口

(四)确定城市开发强度

(五)城市空间形象定位

(六)城市用地布局与结构调整

(七)城市道路交通系统更新

大理白族自治州教育局成绩查询(六)
大理白族自治州教育局2016年大理州中考成绩查询入口

2016年大理州中考成绩查询入口是?2016年大理州中考成绩查询入口还未开通,预计是在7月初开通.为了方便同学们第一时间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中国招生考试网为您提供了2016年全国各地中考成绩查询时间及入口专题,包括2016大理州中考成绩查询时间、2016大理州中考成绩查询官网、大理州中考成绩查询系统入口等信息,欢迎各位考生进入查看!
》》2016年全国各地中考成绩查询时间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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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大理州成绩查询方式:需要登录大理白族自治州教育局http://www.dle.gov.cn:81/输入考生号和姓名才可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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