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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所十星创建方案

2016-08-01 11:13:49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财政所十星创建方案(共6篇)十星级学校争创方案羊尾镇中心小学“十星级文明学校”争创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郧西县教育局(西教委发〔2013〕17号)关于《郧西县教育系统全面开展“十星级文明学校”争创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订羊尾镇中心小学“十星级文明学校”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财政所十星创建方案》,供大家学习参考。

十星级学校争创方案
财政所十星创建方案 第一篇

羊尾镇中心小学“十星级文明学校”争创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郧西县教育局(西教委发〔2013〕17号)关于《郧西县教育系统全面开展“十星级文明学校”争创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订羊尾镇中心小学“十星级文明学校”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创优发展教育环境,提升广大师生文明素质为目标,按照“创评结合、以创为主、以评促创”的方针,推进我校均衡、协调、规范、创新发展,使我校教育教学更富有时代生机与创新活力。

二、创建内容

“十星级文明学校”的内容包括:德育教育星、教学质量星、文化体育星、校务管理星、综合治理星、生态环保星、环境卫生星、团结和谐星、道德风尚星、校园建设星。

三、创建标准

1、德育教育星(政教处、少先队)。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理念,用素质教育的要求确立德育的地位和作用,用开拓创新的精神促进德育工作的改革与发展。注重德育队伍建设。

重视并加强以班主任为主体的学校德育队伍,以少先队、学生会、共青团组织为主体的学生自我教育队伍,以家长为主体的家庭道德教育队伍建设。德育内容形成系列。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行为习惯养成教育,文明礼仪教育,法纪安全教育,心理健康及生命教育,劳动与社会实践教育等等,形成了教育系列。建设德育活动阵地。丰富学校文化内涵,提升文化建设品位;优化三结合教育网络,提高学生课余生活质量;实现教育资源共享,共建学

校、社区精神文明。

2、教学质量星(教导处)。注重学校课程文化建设,开齐开全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开足课时,积极研发校本课程;认真落实综合实践课程,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及课外活动,注重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发展个性特长。校历表、作息时间表、课程表遵守国务院、

省政府的政令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符合学生年龄特征和认知

规律,不在双休日、节假日补习;学生课业负担轻且符合省定标准,中小学视频课程和学习资料大全视频课程 学习资料 公开课 找老师 逛论坛 严格控制教辅资料。课堂教学注重学思结合,突出学生主体地位,面向全体学生;积极探索课堂教学改革,教法和学法新颖,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氛围好,课堂教学优良率高积极参加教科研等部门组织的学期学业水平调研和升学考试等,学科教学质量优异;中考高考成绩突出,学校教学质量得到教育主管、社会和家长的认可和好评。坚持科研兴校,校本教研制度完善,教师在省、市各种教学教研活动评比中获奖等次高;学校和教师有针对教育教学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或建设性、发展性问题的教科研课题研究。

3、文化体育星(教导处、政教处、少先队)按照课程标准,开足开齐体音美课程。积极参加参加“大家唱、大家跳”活动人数达到90%以上。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大课间活动、2+1工程落到实处。每年举办艺术节和运动会。认真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每年按时准确上报测试数据。积极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各类体育艺术竞赛(展演)活动。

4、校务管理星(校长办公室)坚持集体领导,科学决策,过程监管,追求卓越的校务管理理念。建立灵活高效的校务工作运转机制,各部门的责任和权利明确,分工负责。遵循以人为本,依法治校的原则,加强制度建设,坚持以制度管人、管事。加强对学校教育、教学和后

勤服务等工作的管理,加强家校联系,加强学校综合档案及教师业务档案建设。加强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实行校务公开。一年一次教代会。

5、综合治理星(政教处、安保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综治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学校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预案,落实快速反应机制。对工作措施不落实而引发重大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学校与各部门、各基层单位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网络和信息上报机制,落实安全稳定信息员制度,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重大紧急情况报告制度,不迟报、漏报、瞒报。认真落实《内保条例》,安全人员落实,制度齐全,实行出入学校门卫登记验证制度、小学低年级学生和幼儿园幼儿上下学交接制度;寄宿制学校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管理员巡查记录详实。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和相关逃生演练。组织大型文

体活动、外出社会实践、实习、春游秋游等活动,有严格的审批制度、严密的组织方案和安全防范预案及保卫措施。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落实调解员制度、领导信访轮流值班制度,做好职工思想动态的掌控了解工作,定期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分析预测影响稳定的因素,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无重大涉稳事件及群体性事件发生,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5人以上越级上访事件,立即组织劝返。 6、生态环保星(后勤总务)积极开展“绿色学校”创建活动。积极参与省级森林城市创建工作,每年举办生态科普活动至少1次。 7、环境卫生星(后勤总务)。有爱国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有分管领导,有责任科室,有专兼职工作人员,有工作经费。有工作计划、总结,有检查、评比。有制度。按时上报有关信息。积极开展师生健康教育活动;每年组织职工体检1次;职工积极献血。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加强饮食卫生管理、饮水卫生管理、宿舍卫生管理。校园、办公室、教室及家属区干净、整洁;积极参加各类环境整治等公益活动。

8、团结和谐星(校长办公室)校长民主意识强,班子团结,关心职工切身利益,职工精神风貌好,一心一意谋发展。加强对教育热点和敏感问题的宣传解释,做好人大、政协代表提案回复办理工作,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9、道德风尚星(政教处、少先队、工会)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加强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社会公德教育。讲诚信教育纳入学校德育工作计划,并于其他教育有机融合。学校教师师德师风良好。

10、校园建设星(校长办公室、后勤总务)校园建设有整体规划,目标明确,布局科学。充分彰显特色和个性。没有D级危房,室内外干净整洁,管线整齐划一,电灯、电扇、电教设备安装整齐安全。精心设计安排校园绿化、美化、硬化、照明及景观。校园功能分区合理。合理划分教学区、运动区、生活区、绿化区等功能区域。

四、创建步骤与活动安排

第一阶段:方案制定阶段(2014年1月底)。按照《郧西县教育系统全面开展“十星级文明学校”争创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创建目标任务,制定我校的创建方案,健全考评体系,落实创建责任。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2月)。通过班子会、校委会、教师会及印发“十星级”创建内容等方式宣传争创工作的目的、意义、内容和申报程序。动员师生踊跃参与创建活动,营造浓厚争创氛围。

第三阶段:

创建自评阶段(2014年10中旬)。对照相关的“十星”内容和评选标准,进行自查自纠,补缺补差,制定整改措施,确定整改目标,进一步完善创建标准。

第四阶段:申报验收阶段(2014年11月上旬)。召开“十星级”争创评议会,广泛征求意见,将民主评议结果进行公示。自主申报。

第五阶段:检查验收(2014年12月底)。邀请创建“十星级”活动领导小组进行审核验收。

五、创建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学校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十星级文明学校”争创活动是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有利于创建人民满意教育,有利于进一步推动羊尾镇中心小学教育事业的发展。

2、加强领导,建立组织。加强对创建活动的领导,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争创“十星级文明学校”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季度自查、半年初评、年终总评、一年一定”的工作程序,指导此项工作的开展。

3、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切实抓好宣传工作,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完整地宣传活动意义、作用,力求做到人人知晓,形成人人关心,全员参与,以“星”为荣,争“星”进位的良好氛围。

4、注重实效,确保效果。从实际出发,与广大教师、学生的需求紧密结合,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讲求实效,同时要做好活动期间各项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材料的上报工作。

5、检查督办、深入开展。把开展“十星级文明学校”创建活动纳入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定期督办检查,大力宣传推广“十星级文明学校”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营造学先进、赶先进的良好舆论氛围,不断把此项活动引向深入。

郧西县羊尾镇中心小学

2014年1月15日

开展“十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财政所十星创建方案 第二篇

开展“十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十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是把农村三个文明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效载体,同时也是在农村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对群众进行自我教育的一种有效形式,为保证向阳村“十星级文明户”创建工作的深入持久开展,加快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步伐,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市工商局与向阳村支两委决定在全村进一步深入开展“十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社会主义荣辱观为指导,以评选“十星级文明户”为载体,通过开展争创“十星级文明户”活动,在广大村民中积极倡导文明、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激发群众创业致富的热情,促进农村文明程度和农民素质的不断提高,增强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的能力,促进向阳村经济社会和谐有序发展。 总体目标:深入开展“十星级文明户”争创活动,旨在把广大农民吸引和凝聚到农村的“三个文明”建设中来,通过“十星级文明户”的争创活动,进一步提高农民素质,发展农地经济、改善农民生产和生活环境,逐步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一体化,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创建标准

根据文明村镇创建和新农村建设的具体要求,结合向阳村实际,“十星级文明户”的评选标准如下:

五爱星:爱党,爱社会主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诚实守信,尊老爱幼,拥军优属;无岐视、虐待、遗弃老人、妇女、儿童行为;模范遵守《村民荣辱准则》。

法纪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参加“普法”学习,家庭成员懂法、守法、用法,无偷盗、欺诈、乱占耕地、乱搭建筑及聚众斗殴等违法行为;恪守社会公德和村规民约。 义务星:认真履行公民应尽义务,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积极完成劳动义务工,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适龄青年依法服兵役。

科技星:热爱科学,不断增强科技意识;积极参加科技培训,订阅报刊杂志,努力掌握1—2门实用技术;积极参与产业结构调整,不断提高运用科技致富的能力。

致富星:依靠合法经营勤劳致富,年家庭人均收入不低于本村人均收入,家庭生活水平逐年提高;积极帮助周围群众共同致富,成为左邻右舍致富的“领头羊”。【财政所十星创建方案】

计生星: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计划生育、优生优育;无早婚、早育、未婚先孕、超生现象;积极参加卫生保健知识学习。

新风星:树立良好家风,家庭成员文明礼貌;艰苦奋斗、勤俭持家;移风易俗,婚丧嫁娶不搞大操大办,做到喜事新

办、丧事从俭,不重男轻女;崇尚科学,反对封建迷信;不参与“法轮功”等邪教及宗族帮派活动。

文教星:尊重知识,尊师重教,支持教育事业,学龄儿童无辍学;有健康向上的家庭文化活动,积极参与社会文体活动,不参与黄、赌、毒等丑恶活动。

团结星:家庭和睦,邻里团结;助人为乐、见义勇为。

卫生星:家庭成员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室内整洁卫生,房屋周围无杂草、垃圾、污物,力求门前屋后有绿化;饮用水卫生安全,积极参加改水改厕,按规定建卫生厕所;禽畜圈养;环保意识强,不污染环境。

三、评选办法

“十星级文明户”评选活动,按照合法性、民主性、群众性的原则,运用思想教育为主、正面教育为主、自我教育为主的方式,实行公开、公平、公正评选。具体方法:以农户为基本参评单位,由农户申报——初评委初评——村民大会评议——村委会审核公示——报乡镇备案——挂牌上星。农户获6星以上(含6星)挂牌,十星内容都达标的为“十星级文明户”。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按照统一部署,分步实施的工作思路,分五个阶段进行。以后每年复查一次,并进行相应的“增星”、“减星”使“十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规范化。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2010年1月5日—2月20日) 召开创建“十星级文明户”动员会,村两委要组织党员干部逐户上门宣传发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浓厚的争创氛围。同时,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黑板报、宣传栏等宣传阵地,广泛宣传争创的目的、意义、内容、程序及涌现的先进典型。

第二阶段:农户自评(2010年2月20日—6月25日) 农户对照“十星”内容和评选标准,进行自查自纠,补缺补差,积极开展争创活动。

第三阶段:申报互评(2010年6月25日至11月5日)

1、向农民广泛发放早报表,由农户自主申报星级。

2、初评委初评。【财政所十星创建方案】

3、如开村民大会对各农户申报情况进行民主评议。

4、村民小组将村民大会评议结果报村委会审核,结果在村民小组张榜公示,广泛征求村民意见。

第四阶段:验收(2010年11月底完成)

将评议、公示结果上报小雪镇党委备案,由乡镇创建“十星级文明户”活动领导小组发放星牌,由村委会组织授牌、挂牌。

第五阶段:表彰奖励(2010年12月)

小雪镇党委把评选出的“十星级文明户”中的先进典型代表上报市文明委,由市文明委进行表彰奖励。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开展“十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是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引导广大农民努力成为“四有”新人;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民参与改造环境,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有利于形成健康向上、生动活泼的社会风气。因此要高度重视,从讲政治的高度来把握“十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

2、加强领导,建立组织。各村委会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领导,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3、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完整地宣传活动的意义、作用,力求做到家喻户晓、老幼皆知,形成人人关心,户户参与,以“星”为荣,争“星”进位的良好氛围。同时对家庭领域的热点问题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解疑释惑,化解矛盾,保证活动顺利进行。

4、注重实际,确保效果。创建活动要从实际出发,与群众的需求紧密结合,把好事办好,讲求实效。在评星中不搞平均主义和名额分配,严格把关,评出高质量的星级文明户。

5、在创建活动中要注意把握好调动群众参与热情与保

2016计生系统十星级文明创建实施方案
财政所十星创建方案 第三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基层党组织、党员“学创”主题实践活动、人口计生工作的要求具体化、公开化,用“十颗星”的要求重新审视全委党员干部队伍和各项工作,使之制度化、长效化和常态化,充分发挥广大人口计生干部模范作用,为服务我市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提供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创建目标

通过2-3年的努力,使全市人口计生系统各党组织、机关、网站分别达到“十星级文明党组织”、“十星级文明机关(单位、团体)”、“十星级文明网站”标准,90%以上的党员达到“十星级党员”标准,90%以上的公务员达到“十星级文明公务员”标准,90%以上的女干部达到“十星级文明女性”标准和90%以上的执纪执法人员达到“十星级文明文明执纪执法人员”标准。

三、创建范围、星级内容和标准

开展“十星级”系列文明创建工作,就是对党员干部等实行星级管理,用十个“星”来规范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和先进性作用,按照坚持流程、紧扣标准、能上能下、动态管理、实行季度自查、半年初评、年终总评、一年一定,有针对性地考核评价党员干部创星情况。

“十星级文明机关(单位、团体)”的主要创建的对象是全市人口计生系统机关及二级单位机关,创建内容、标准是:

党风廉政星:廉政制度健全,有专人分管落实;廉政教育有力,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实行有效监督、廉政建设成效明显;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没有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工作绩效星:能够围绕全市中心任务和计生业务开展工作,目标明确,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积极开展“学创”活动,工作业绩在同级、同行或在上级考核中位居前列。

社会管理星:强化社会管理,结合部门职能,积极参与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综治管理网络健全,管理规范;单位全年无重大安全、火灾、交通等事故;无重大恶性群体性突发事件;无重大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优质服务星:强化服务意识,把服务中心、服务基层、服务群众融入到实际工作中,制定措施和标准,规范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各项惠民政策落实率达100%,贯彻执行党务公开制度,扎实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群众对工作和服务的满意率达95%。

计划生育星:严格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现象,无政策外多胎生育,符合政策生育率达100%,人口结构正常。

文化体育星:重视机关文化建设,定期开展积极向上的文体活动;机关党员干部职工业余文化活动丰富多彩,精神面貌昂扬向上。

环境卫生星:遵守公共场所及办公环境卫生管理和禁烟制度,办公室经常打扫,保持干净整洁,积极参加公共场所卫生大扫除活动;注重个人卫生和仪表。

道德建设星:重视机关全体干部道德建设,机关干部无道德败坏的形象和行为;诚实守信,保持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团结互助星:机关干部团结友善,恭谨谦逊,尊重他人人格,同志关系民主、平等、和谐;乐于扶贫帮困,扶弱助残,积极参与结对帮扶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为身边群众提供有关方面的帮助。

志愿服务星:干群关系密切,群众满意度高;每年有计划的组织机关党员深入农村进行调查研究、扶贫帮困、结对共建等活动;每年为社区办1-2件实事。

“十星级文明党组织”的主要创建的对象是全市人口计生系统党支部及二级单位党支部,创建内容、标准是:

党风廉政星:廉政制度健全,有专人分管落实;廉政教育有力,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实行有效监督、廉政建设成效明显;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没有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遵纪守法星:各级党组织中的党员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敢于同各种违法行为作斗争;不参与邪教活动,不打架、不赌博、不进不健康的娱乐场所。

工作绩效星:能够围绕全市中心任务和计生业务开展工作,目标明确,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积极开展“学创”活动,工作业绩在同级、同行或在上级考核中位居前列。

社会管理星:强化社会管理,结合部门职能,积极参与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综治管理网络健全,管理规范;单位全年无重大安全、火灾、交通等事故;无重大恶性群体性突发事件;无重大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争先创优星:在计生系统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坚持改革创新,勇于争创一流;在各类党建活动中积极主动、位居前列。

计划生育星: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能严格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无政策外多胎生育,符合政策生育率达100%,人口结构正常。

学习教育星:注重加强人口计生政策法规、业务理论学习,能全面熟悉和掌握本岗位的政策、法规;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大和科学发展观理论。

环境卫生星: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遵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和禁烟制度,办公室经常打扫,保持干净整洁,积极参加公共场所卫生大扫除活动。

文化体育星:重视机关文化建设,定期开展积极向上的文体活动;机关党员干部职工业余文化活动丰富多彩,精神面貌昂扬向上。

志愿服务星:党群关系密切,党员群众满意度高;每年有计划的组织机关党员深入农村进行调查研究、扶贫帮困、结对共建等活动;每年为社区办1-2件实事。

“十星级文明网站”的主要创建的对象是全市各县市区人口计生系统网站,创建内容、标准是:

优质服务星:结合人口计生部门职能提供及时高效优质的服务。

便捷实用星:群众能够通过网站直接了解到计生工作动态、政策信息和办事流程。

创新发展星:结合各地实际,突出地方特色,网站内容丰富,形式多样。

内部管理星:上网审批流程严格、网站管理规范。

遵纪守法星:政策解答、新闻宣传严格按照政策法规的相关内容,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

诚信经营星:在服务过程中无利用上网之便谋取个人利益现象,自觉遵守单位规章制度。

综合效益星:网站能够切实发挥宣传人口计生政策法规,让群众了解优生优育知识的社会效益。

社会管理星:认真执行网络安全管理规定,网站健康规范,没有病毒。

科学体育星:科学普及人口计生政策法规、优生优育、生理健康相关知识。

网络临管星:有专门的维护管理人员,熟悉相关业务,保证网站及时更新,方便快捷。

“十星级文明公务员”的主要创建的对象是全市各县市区人口计生系统公务员,创建内容、标准是:

爱岗敬业星:爱岗敬业,脚踏实地,恪尽职守,勤奋工作,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工作绩效星:圆满完成全年工作任务,在本职岗位做出一流成绩,受到表彰奖励。

廉洁奉公星:廉洁奉公,以身作则,正确行使权力,不利用工作便利谋求不正当利益。

遵纪守法星:遵纪守法,积极参与普法教育;控超生、打两非,坚持依法行政。

计划生育星:各级公务员能严格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无政策外多胎生育,符合政策生育率达100%。

学习教育星:积极学习人口计生理论、法律法规、业务知识,争做学习型公务员。

团结互助星:机关干部团结友善,恭谨谦逊,尊重他人人格;乐于扶贫帮困,扶弱助残,积极参与结对帮扶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为身边群众提供有关方面的帮助。

道德风尚星:有良好的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乐于奉献星:积极主动服务群众,态度好、热情高、周到,为困难群众捐款捐物。

争先创优星:积极履行党员义务,带头为民办事服务群众,坚持为人民服务。

“十星级文明党员”的主要创建的对象是全市各县市区人口计生系统党员,创建内容、标准是:

爱岗敬业星:爱岗敬业,脚踏实地,恪尽职守,勤奋工作,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财政所十星创建方案】

工作绩效星:圆满完成全年工作任务,在本职岗位做出一流成绩,受到表彰奖励。

廉洁奉公星:廉洁奉公,以身作则,正确行使权力,不利用工作便利谋求不正当利益。

遵纪守法星:遵纪守法,积极参与普法教育;控超生、打两非,坚持依法行政。

计划生育星:各级党员能严格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无政策外多胎生育,符合政策生育率达100%。

学习教育星:积极学习人口计生理论、法律法规、业务知识,争做学习型党员。

团结互助星:机关干部团结友善,恭谨谦逊,尊重他人人格;乐于扶贫帮困,扶弱助残,积极参与结对帮扶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为身边群众提供有关方面的帮助。

道德风尚星:有良好的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乐于奉献星:积极主动服务群众,态度好、热情高、周到,为困难群众捐款捐物。

争先创优星:积极履行党员义务,带头为民办事服务群众,坚持为人民服务。

“十星级文明女性”的主要创建的对象是全市各县市区人口计生系统女干部,创建内容、标准是:

勤劳致富星:在单位和家庭付出辛勤劳动,为单位和家庭创造精神、物质财富。

遵纪守法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敢于同各种违法行为作斗争;不参与邪教活动,不打架、不赌博、不进不健康的娱乐场所。

卫生保健星:遵守公共场所及办公环境卫生管理和禁烟制度,办公室经常打扫,保持干净整洁,积极参加公共场所卫生大扫除活动;注重个人卫生和仪表。

计划生育星:严格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现象,无政策外多胎生育。

尊老爱幼星:关心弱势群体,尊敬长辈,爱护晚辈,家庭和睦。

团结互助星:团结友善,恭谨谦逊,尊重他人人格;乐于扶贫帮困,扶弱助残,积极参与结对帮扶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为身边群众提供有关方面的帮助。

爱岗敬业星:爱岗敬业,脚踏实地,恪尽职守,勤奋工作,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乐于奉献星:积极主动服务群众,态度好、热情高、周到,为困难群众捐款捐物。

争先创优星:在计生系统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坚持改革创新,勇于争创一流;在各类党建活动中积极主动、位居前列。

道德风尚星:有良好的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十星级文明执纪执法人员”的的主要创建的对象是全市各县市区人口计生系统执纪执法人员,创建内容、标准是:

依法行政星:严格落实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在人口计生执法工作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廉洁奉公星: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发扬艰苦奋斗作风,反对奢侈浪费,正确行使权力,不利用工作便利谋求不正当利益,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批评与监督。

诚实守信星:不说谎,不作假,讲信用,讲信誉,信守承诺,忠实于自己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文明执法星:在行政执法中树立以人为本、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理念,充分尊重行政执法相对人的权益,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执法程序。

优质服务星:强化服务意识,把服务中心、服务基层、服务群众融入到实际工作中,制定措施和标准,规范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各项惠民政策落实率达100%,贯彻执行党务公开制度,扎实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群众对工作和服务的满意率达95%。

爱岗敬业星:爱岗敬业,脚踏实地,恪尽职守,勤奋工作,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工作绩效星:能够围绕全市中心任务和计生业务开展工作,目标明确,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积极开展“学创”活动,工作业绩在同级、同行或在上级考核中位居前列。

争先创优星:在计生系统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坚持改革创新,勇于争创一流;在各类党建活动中积极主动、位居前列。

团结互助星:机关干部团结友善,恭谨谦逊,尊重他人人格,同志关系民主、平等、和谐;乐于扶贫帮困,扶弱助残,积极参与结对帮扶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为身边群众提供有关方面的帮助。

道德风尚星:有良好的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四、评选流程和时间安排

开展十星级系列文明创建评选活动,按照“宣传发动——对标创建——自查自评——互评公议——审核定星——张榜公示——表彰授牌——资料建档”的流程进行。

1、宣传发动(2016年3月1日—2016年4月1日)。组建人口计生委“十星级”系列文明创建领导小组负责“星级”评审,健全和规范创星、评星、定星、授星程序,以会议、电子宣传栏等形式,广泛宣传发动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创建活动。

2、对标创建(2016年4月1日—2016年5月1日)。参加“十星级”系列创建的集体和个人对照“十星”评比标准,规范日常行为,积极创星争星。

3、自查自评(2016年5月1日—2016年6月1日)。对照“十星”标准,自评星级并填写自评表,向委“十星级”系列文明创建领导小组申报参评。

4、互评公议(2016年6月1日—2016年7月1日)。由领导小组组织召开领导干部互评会议,与会人员根据申报情况进行评议,形成书面星级评议意见,填写评审表。

5、审核定星(2016年7月1日—2016年8月1日)。及时汇总互评情况,由委党组对评议结果审查把关、进行认定、确定星级。

6、张榜公示(2016年8月1日—2016年9月1日)。将研究拟定的“十星级”名单通过公示栏等方式进行为期一周的张榜公示,广泛征求委机关全体干部意见,接受各方监督。在公示期问,干部群众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复核申请,领导小组进行复查审定,最终审定结果经公示一周后生效。

7、表彰授牌(2016年9月1日—2016年10月1日)。星级评定结果公示结束后,由委党组负责填写星级证明,开展表彰授牌活动,悬挂星级牌。

8、资料建档(2016年10月1日—2016年底)。将“十星级”系列文明创建活动资料按年份归集入档,内容包括:创建工作领导机构、年度创建计划、宣传发动资料、自评申报表、互评和评审记录、创建汇总表、活动记录台帐、创建突出事迹,表彰奖励情况、半年小结和年终总结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口计生委成立由主任、党组书记任组长,同志任副组长,各科室及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十星级”系列文明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十星级”系列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把开展创建活动作为加强党员干部经常性教育管理、健全完善创先争优长效机制的有效载体和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高度重视,亲自部署,经常督办,以身示范。切实研究“十星”标准内容,规范争创程序,确保创建活动各个环节落到实处。

(二)注重示范引导。在“十星级”系列文明创建活动中,要突出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通过开办宣传栏、更新电子宣传标语、网络设专题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开展“十星级”系列文明创建活动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和方法措施,及时反映活动进展情况,努力扩大影响、形成声势、营造氛围。要高度重视典型的激励和示范作用,着重培养典型,积极推荐典型,做好先进典型的宣传推广,对荣获市级以上“示范”称号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激发党员学先进、创“十星”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三)加强督办指导。委党组将加大对各支部活动开展的督导力度,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通过实地旁听、查看台帐等方式进行检查督导,强化跟踪问效,努力实现创“十星”活动的常态化、长效化。

(四)抓好工作结合。要结合本系统工作实际,统筹谋划,整体推进。要与“学习贯彻十八大、争创发展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相结合,在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中争创“十星”;要与建设服务型机关结合,深化“十星级”系列文明创建的具体活动,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要与推动人口计生业务工作紧密结合,激励广大人口计生干部立足岗位争“十星”,全面激发党员干部队伍活力,积极配合接受市委、市政府、市文明办的督查指导,发挥部门职能,做好审查、把关,形成干事创业谋发展的强大动力,推动中心工作顺利完成。

2016城管局文明广场创建方案
财政所十星创建方案 第四篇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推进“十星级”系列文明创建活动规范开展,充分发挥文明创建示范作用,积极打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健康和谐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市“十星级”系列文明创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围绕强化长效管理,提升生活质量,优化活动空间,提高文明程度为目标,大力开展“十星级文明广场(游园)”创建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将“十星级广场(游园)”创建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和改善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重要内容,按照“围绕大局、服务市民、典型带动,动态管理、务求实效”的要求,统一思想,统筹措施,全面遵循管理长效化、服务常态化、秩序制度化,活动规范化,综合效益最大化原则,打造精品广场,靓点特色游园,不断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积极创造良好的活动空间和文化氛围,努力提高全民文明程度、健康生活指数和幸福感,有效促进城市生态、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协调发展。

二、主要内容和方式

“十星级文明广场(游园)”创建活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市文明办的具体指导下,就是对广场(游园)实行星级管理,用“十星”标准来规范衡量广场(游园)的管理秩序,各广场(游园)管理单位对照“十星”标准作出年度履责承诺,按照“优质服务星、内部管理星、综合效益星、社会管理星、文明执法星、绿化美化星、环境卫生星、公共设施星、文明新风星、安全防范星”十个“星”标准,规范广场(游园)的长效管理,达到广场(游园)和谐持续发展。

创建方式要坚持流程、紧扣标准、能上能下、动态管理,依据“十星级广场(游园)”评判标准,采用季度自查、半年初评、年终总评、一年一定方式,综合进行评定。力争到十二五末期,城区80%以上的广场(游园)达到“十星级”标准。

三、实施步骤

“十星级广场(游园)”创建活动,按照宣传发动、对标创建、自查自评、互评公议、审核定星、张榜公示、表彰授牌、资料建档的基本程序进行。

(一)宣传发动

组建“十星级广场(游园)”评审小组,健全和规范创星、评星、定星、授星程序。以会议、宣传栏、广播等形式,广泛宣传发动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必须在3月底前完成。

(二)对标创建

选择具备有一定活动空间,对公众开放,环境优美,配套设施完善,治安秩序良好的广场(游园),严格按照“十星级广场(游园)”创建标准,逐一对标,规范日常行为,积极创星争星。

(三)自查自评

将初选符合评选标准的广场(游园),由广场(游园)管护单位对照“十星”标准,自评星级填写自评表,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整改完善,并向所在单位评审小组申报参评。

(四)互评公议

由评审小组组织召开干部群众互评会议,与会人员根据申报情况进行评议,形成书面星级评议意见,并填写广场(游园)评审表。

(五)审核定星

及时汇总互评情况,由星级评审小组、党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评议结果审查把关、进行认定、确定广场(游园)星级。

(六)张榜公示

将研究拟定的“十星级”广场(游园)通过公示栏、网络、媒体等方式进行为期七天的张榜公示,广泛征求干部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在公示期间,干部群众对首次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复核申请,“星级”评审小组进行复查审定,最终审定结果经公示七天后生效。

(七)表彰授牌

广场(游园)星级评定结果公示结束后,由主管部门或牵头责任单位负责填写广场(游园)星级证明,开展表彰授牌活动,悬挂广场(游园)星级牌。

(八)资料建档

将“十星级”广场(游园)创建活动资料按分类归集入档,内容包括:创建活动领导机构、年度创建计划、宣传发动资料、自评申报表、互评和评审记录、创建汇总表活动记录台账、创建突出事迹、表彰奖励情况、半年小结和年终总结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认识“十星级广场(游园)”创建活动开展的重要意义,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活动方案,切实细化“十星”标准内容,规范创建程序,尽快成立专班、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实践诺。

(二)加强宣传,广泛动员。要将“十星级广场(游园)”创建活动作为提升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途径,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加强宣传,开办宣传栏、挂宣传标语,形成声势、营造氛围。要高度重视典型的激励和示范作用,着重培养典型,积极推荐典型,做好先进典型的宣传推广,激发各广场(游园)管理单位学先进、创“十星”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三)加强指导,重点督办。各广场(游园)管理单位要将“创十星”活动作为工作重心,扎实创建。创“十星级”文明广场(游园)活动领导小组要加大督导力度,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通过实地旁听、群众问卷、查看台账等方式进行检查督导,实现创“十星”活动的常态化、长效化。

(四)抓好结合,确保实效。各广场(游园)管理单位要结合单位实际,统筹谋划,整体推进。自觉把开展“十星级文明广场(游园)”创建活动与深化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激发创先争优的内在动力,提高各广场(游园)管理单位的科学管理水平;要与“学习贯彻十八大、争创发展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相结合,在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中争创“十星”;要与创建文明城市相结合,不断提升城市生态文明建设;要与推动城市管理各项管理工作相结合,激励各广场(游园)广大干部职工立足岗位争“十星”,激发干部职工队伍活力,形成干事创业谋发展的强大动力。

2016气象防灾减灾活动实施方案
财政所十星创建方案 第五篇

为贯彻落实星府办发[2016]19号文件《县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乡镇建设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提高农村气象灾害防御能力,提升农村气象防灾减灾水平,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统筹利用各种有效资源,农业气候资源开发能力、农业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农村气象灾害防御能力为重点,努力推进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为全县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气象保障。

二、建设目标

通过方案实施,全面完成县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乡镇建设的各项指标任务,形成精细化的农村气象灾害监测预报能力、覆盖面广的农村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网络,有效联动的农村应急减灾组织体系和预防为主的农村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力争农村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能提前15—30分钟以上发出;气象防灾减灾信息覆盖面达到90%以上;重点服务对象和80%以上农户能够科学使用气象为农服务信息;农户对气象服务的满意度达到85%以上;气象服务专项投入产出比达1:15以上。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准备阶段

1、时间安排:2016年5月至2016年6月。

2、主要工作:①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加强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两个体系)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②拟定项目实施方案,成立三农气象服务专项领导小组、确定气象协理员,召开项目启动会,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

1、时间安排:2016年7月至2016年10月。

2、主要工作:按照《实施方案》和《气象标准化乡镇建设任务分解表》中的要求,有计划、分步骤、按时间节点组织实施。

(三)完善提高阶段

1、时间安排:2016年11月1日至30日

2、主要工作:仔细对照县《气象标准化乡镇建设任务分解表》要求,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断完善和提高。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考核

成立镇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由镇分管领导领导任组长,各村委会主任、小学校长、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民政所所长、土管所所长、规划所所长、财政所所长、水利员、林管员为成员,负责协调和处理日常工作。

(二)各线口协作,形成合力

镇农业、林业、水利、国土、民政等涉农涉灾线口要打破部门界限,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建立部门之间信息共享、队伍共建、渠道共用机制,与气象部门签订合作协议。一是强化信息资源整合,建立部门信息共享与联合发布机制,共同制作、联合发布农村综合防灾减灾信息。二是强化人力资源整合,依托多部门,开展灾害风险普查、评估、气象防灾减灾技术推广示范等业务,努力形成我镇涉农、涉灾部门之间联合调查、联合会商、联合制作服务产品、联合发布信息和联合全程服务的工作合力。

(三)确保投入,规范使用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从2016年起,每年将运行、维护、保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镇财政每年安排1万元经费,用于全镇气象信息服务站设施、设备的添置、运行、维护以及日常管理和培训工作。要规范资金使用,专项资金和配套资金统一进入“三农”服务专项账户,做到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不得转移、挪用。要严格执行财务纪律,加强对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确保专项经费发挥效益。

(四)加强宣传,形成氛围

要加强农村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乡镇建设宣传力度,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跟踪采访、报道,宣传典型事例和好的做法,为项目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建设环境。要强化督查,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对标准化乡镇建设完成情况的督导检查力度,定期通报各乡镇项目进展情况,促进标准化乡镇建设健康、有序、平衡发展。

2014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
财政所十星创建方案 第六篇

第1篇: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11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XX〕 137号)、《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益政发〔20XX〕2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推进“3+2”发展、致力绿色崛起战略,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从创业意识、创业能力、创业环境入手,以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调节、自主创业为基本原则,以促进就业、改善民生为主线,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强化创业服务培训,改善创业环境,鼓励更多的城乡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

二、工作目标

健全政府职能部门共同组织、社会各界主动参与的创业工作管理服务体系,建立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打造宽松、和谐、充满生机活力的创业环境,形成全社会崇尚创业、支持创业、竞相创业的良好氛围。实现20XX年到20XX年,全县可选用创业项目不少于100个,完成创业培训3000人,帮助1000名城乡劳动者实现成功创业,带动就业6000人以上,全面完成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各项工作任务的目标。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工商政策

1.放宽准入领域。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人员开放;国家限制的行业和领域,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和标准,鼓励各类创业人员进入;鼓励和支持各类创业人员通过参股、联合、并购、独资方式,参与各个领域的投资建设。

2.放宽登记条件。允许具备条件的创业者,直接申办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受限制;允许企业跨行业经营,尊重企业对经营范围的表述;对具备生产经营条件才能取得许可证或资质证的,可在提交立项批准文件后,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为“项目筹建”,注明“筹建期间不得开展经营活动”和有效期限;改制企业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限制项目的,只要审批文件在有效期内,可不再办理审批手续;创业企业设立连锁经营门店的,可持总部的连锁经营文件和登记材料,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3.放宽集团组建条件。城乡各类企业申请企业集团登记,母公司注册资本放宽为1000万元,子公司放宽为3个,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放宽为2000万元。鼓励外商参与我县企业的兼并重组,经发改和招商部门批准,可依法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

4.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本县辖区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本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经申请人申请,市、县工商部门核准,其名称均可分别冠以“益阳(市)”、“安化(县)”字样。

5.放宽注册资本(金)限制。符合法律规定的投资主体,注册资本(金)达到3万元以上的,均可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单位和个人投资10万元以上的,可设立一人有限公司;允许公司注册资本(金)两年内分期缴付,其中投资公司注册资本五年内分期缴付;分期出资设立的公司,全体股东首期出资合计达到20%即可;出资人可以货币出资,也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高新技术成果等非货币形式出资,非货币形式出资比例最高可占到注册资本的70%;创业者申办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一律不受出资金额限制。

6.放宽企业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创业者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并经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或提交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的证明文件,允许非生产类、无污染、不扰民的企业将商住房和住宅作为企业场所;创业者在各类工业园区内申办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如确实无法提交房屋或土地使用证明文件或县以上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文件的,可依据园区管委会出具的房屋或土地归属证明文件,登记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住所(经营场所)。

7.推行名称预先核准制度。创业人员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可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核准期限为6个月;个体工商户登记后,营业执照有效期限不作限定;超出核准的一般经营范围不予罚款处罚。

(二)税收政策

1.对创业人员创建的商贸、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和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规定期限内审批的,按规定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地税部门征收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在地税部门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创业人员自办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取得执业登记证之日起,免征营业税3年;取得非营利性组织资格证书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

3.创业人员下乡创办、领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或从事特色种养业的,享受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其中,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企业从事农、林、牧、渔等国家规定免征或减征项目的所得,可按国家税收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4.残疾人自主创业,可按规定享受现行增值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各类企业招用残疾人达到规定人数和比例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5.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其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的书面合同经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和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备案后,按规定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创业人员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即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6.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依法规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创业企业经认定、审核符合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7.自20XX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机器设备、非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等固定资产时,所缴纳的增值税税款可全额抵扣(不包括厂房、建筑物等不动产及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

8.个人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未达到规定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增值税起征点标准:销售货物的为20000元/月,销售应税劳务的为20000元/月,按次纳税的为500元/次或日(不包括个人房屋出租)。从事个体经营应税营业额未达到20000元/月的,免征营业税。

9.自20XX年1月1日起,经过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创业对象办理税务登记的,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

(三)财政政策

1.设立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奖扶资金。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扶持和奖励基金,多渠道筹措资金,保证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的基本需求。通过扶持创业投资企业的发展,促进优质创业资本、项目、技术、人才向我县聚集,推进全县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采取考核奖励等措施,对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成功创业者和乡镇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提高扶持创业投资的积极性。

2.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需租赁场地经营的,可按年租金的20%给予一次性经营场地租赁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符合资助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对象可按规定享受0.5-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扶持资金。

3.对创业人员投资加工业、旅游业、农业产业化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内的,经招商部门确认完成实际投资后,由财政部门对投资者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投资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4.对创业人员创办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节能、减排、环保”政策的企业,由县财政视财力情况,按地方税收超收情况适当安排奖励扶持资金,支持企业发展。

5.凡户口在本县,从事服务业、加工业、商业及种植业、养殖业的贫困残疾人,经申请人申请,县残联会同人社部门审核后,可享受500元-5000元的一次性扶持。扶持资金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6.全面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建立审批、担保、贷款发放的“一站式绿色通道”,提高小额贷款发放效率。进一步完善小额贷款担保运行机制,由县财政建立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并根据当年小额担保贷款发放情况,安排适当比例的资金用于弥补担保基金的不足。实施小额担保贷款回收考核奖励工作,按照当年实际贷款发放额和到期回收率,分别对经办银行、担保机构或乡镇劳动保障机构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

(四)金融政策

1.大力支持创业项目。当年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优先安排贷款资金。建立政府、银行、企业协调联席会议制度,推进政府、银行与企业的沟通联系,搭建政银企交流合作平台,有效解决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资金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进入资本市场,通过股票上市、企业债券、项目融资、产权置换等方式筹措资金。

2.加大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力度。降低贷款门槛,简化贷款程序,提高审批效率;积极探索新型担保贷款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对创业项目提供融资支持;鼓励利用各种社会资本投资创办企业,支持初创型中小企业发展,支持创业者通过典当等多种方式获取创业资金,引导民间信贷资金支持创业。

3.建立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整合扩大政策性担保公司的担保资本金规模,扩大担保业务和担保规模,为创业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4.放宽小额担保贷款担保条件。允许申请人选择财产抵押担保或提供反担保人,将反担保人范围放宽至有稳定收入的政府公务人员。

5.提高小额贷款额度。经过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创业对象,经培训机构推荐,可优先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经办机构对新创业个人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符合条件的自主或合伙创办的企业,可按其吸纳人员的数量和人均5万元以内的标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

1.对辞职创业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人事档案转入县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中心实行免费代理,并由县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中心协助办理各种缴费以及专业技术职称的申报和评审事宜。

2.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免收人事代理费,5年内免费参加创业指导、发布有关信息、进入人才库。在公务员招录方面,其创业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免费认定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指标为创业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职称;在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时,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职位招录优秀自主创业专业技术人员。

4.依法参加了社会保险且企业和职工个人按照规定履行了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的创业型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向人社部门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应为所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之和,补贴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3年。

5.创业型企业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照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岗位补贴,补贴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3年。

6.为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登记失业人员,特别是军队退役人员、高校毕业生、失地农民、残疾人、返乡创业的农民等城乡劳动者免费提供创业培训,免费提供专家咨询、指导和服务,所需资金由县财政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7.积极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无偿给予创业资金扶持。

(六)土地政策

1.民营经济发展用地选址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安排全民创业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

2.创业主体使用国有土地,除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外,可采取租赁方式用地,但对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不实行租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建设用地兴办企业,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手续。

3.各类创业主体可以经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创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建设用地,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鼓励高新技术企业二次创业向园区集中,优先供地。

(七)其他

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凡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健全创业培训体系

(一)扩大创业培训范围。将创业培训对象由下岗失业人员扩大到高校毕业生、复员军人、残疾人、征地农民、返乡农民工等城乡各类人员,逐步将所有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全部纳入创业培训范围。重点开展创业培训进社区、进校园、进乡镇“三进计划”,建立满足城乡各类人员、不同层次创业要求的培训体系。

(二)创新培训模式。各类职业教育培训学校和定点培训机构要开设创业教育和创业指导课程,增强在校学生的创业意识和潜在创业能力。全面实施“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培训项目,面向广大劳动者开展创业意识培训,激发创业热情;面向有创业愿望的劳动者开展创办企业培训,增强创业能力;面向成功创业者开展改善和扩大企业能力培训,提升企业的稳定性和竞争力;逐步实行本土化,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

(三)提升培训层次。将创业培训的重点向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专利持有人及有市场前景和带动就业规模较大的项目持有人转移。通过创业大讲堂等形式,积极探索在中专、技工学校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并对部分中专、技工学校的在校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工作。

(四)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实施创业培训师资培养计划,扩大师资队伍规模,提高师资队伍素质,建立专业化创业师资队伍。20XX年培养创业培训师4人,20XX年培养4人,20XX年前全县创业培训师达到8人以上,创业培训基地教师全部实行持证上岗。

(五)开展创业实训。充分利用各类园区、规模较大的闲置厂房等适合创业的场所,建设具有滚动孵化功能的创业实训基地,安排经过创业培训的人员到基地进行实训,提高其创业实践能力。20XX年前,在全县适合劳动者创业的生产加工、商贸零售、服务等行业中筛选不同规模、不同性质的企业,建立10家以上创业实训基地。

五、完善创业服务体系

(一)加强创业指导服务

1.成立安化县创业指导中心。负责全县创业工作的综合管理,开展创业指导,免费为自主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项目信息、政策咨询、开业指导、小额担保贷款、后续服务等“一条龙”创业指导服务,形成县、乡镇和社区(村)三级创业指导服务体系。

2.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和示范点。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原则,积极创造条件,通过争取政府投资、鼓励多方投资等方式,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创业园、创业街和创业孵化区等创业基地和示范点建设。20XX至20XX年,全县建好5个以上定位准确、设施配套、功能齐全、规模达标、服务高效、成效显著的创业孵化基地和示范点。重点抓好江南、梅城工业园和东坪创业一条街等孵化基地的建设。

3.加强创业咨询专家团建设。组织一批具备企业管理、市场开发、项目策划推广等特长的专业人才以及熟悉经济发展和创业政策的公务人员组成创业咨询专家团。县本级的创业咨询专家团专家不少于5人,乡镇的创业咨询专家团专家不少于3人。创业咨询专家团主要开展一对一创业指导服务,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和创业见习服务,指导制定项目计划书等。

(二)加强创业信息服务。整合资源建立“安化创业网”,及时发布创业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信息;建立和完善创业项目库,多渠道转化、开发一批行业性、引导性创业项目,满足不同群体的创业需求;鼓励优先开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具有安化特色的项目,重点鼓励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型、生态旅游型、农副产品深加工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型和专业服务型等创业项目;设立创业项目(成果)展示厅,巡回展示创业项目、创业产品、创业成果。

(三)优化创业服务环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服务理念、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和服务手段的创新,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公开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开辟创业“绿色通道”;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干预创业企业的正常经营,坚决杜绝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行为。

六、建立健全工作考核体系

(一)健全目标责任和考核体系。建立完善创业带动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具体细化全员创业活动指数、创业活动对就业的贡献率、创业活动对企业成长的贡献率、创业培训后创业成功率、创业服务满意率等5项指标,将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及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每年由县绩效办和县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二)建立报告制度。各地各部门单位每季度向县创建办报告创建工作和政策落实情况。县创建办每半年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三)建立运行配套机制。各地各部门单位要从实际出发,按照要求抓紧制定、完善和落实创建工作的配套措施。凡符合享受相关政策的创业主体,坚持政策服务上门、落实到位;凡属办理审批、审核、登记、核准、备案手续环节中的政策,各责任单位要在相应环节予以落实;凡属经营过程中的政策,各责任单位要制定补贴、返还、奖励具体办法并予以落实。

七、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XX年1-5月)

1.成立安化县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县、乡镇两级建立创业指导中心。

2.组织举办安化县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启动仪式。

3.开通“安化创业网”专业服务网站。在安化电视台设立“创业集结号”专栏。

4.编发《创业指导手册》,汇集政策法规、资金筹措、开业登记、创业知识、创业项目等内容。

(二)实施阶段(20XX年6月至20XX年6月)

1.制定加快推动全民创业的政策文件,有关部门制定出台创业扶持配套政策。

2.建立创业服务对象数据库动态管理制度。每月由各乡镇创业指导中心申报创业对象跟踪服务名单。

3.为创业对象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服务。

4.各定点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创业培训,筛选创业扶持对象,重点跟踪服务。

5.举办SIYB师资培训班和师资提高班,培训创业授课老师。

6.县、乡镇两级组建创业咨询专家团。

7.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和示范点,由县人民政府进行考核认定,并授予创业孵化基地和示范点牌匾。

8.县、乡镇两级创业指导中心每季度召开一次创业项目推介会,每次推介项目不少于10个,开展咨询和项目评估活动,确定扶持项目。

9.县、乡镇两级创业指导中心及时发布创业信息、创业优惠政策,并保持与创业者之间信息对接,协助创业者办理营业执照、小额贷款、场地租赁、人员招聘等事宜。

(三)总结阶段(20XX年7月至9月)

1.由县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地各部门单位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情况进行验收评估,全面总结推介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

2.整理相关资料,迎接市考核评估组的考核验收。

3.对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创业成果突出的创业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安化县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要建立定期沟通的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或半年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召集举行会议,通报工作进展,研究难点问题。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深刻认识创业带动就业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认真研究解决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二)营造创业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各类民间组织作用,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广泛宣传自主创业的重大意义、创业理念、创业基本方法、优惠政策、激励措施和工作进展。各乡镇要在公共场所醒目位置设立永久性宣传标志。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宣传标语、板报、宣传栏等多种载体,宣传创业政策,及时报道本单位活动开展情况。树立各类创业典型,发挥典型的示范激励作用。公开评选和表彰一批创业之星,促使更多的人投入到全民创业热潮中来。营造全社会尊重创业、支持创业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加大协调服务力度,重点解决资金、土地、项目等方面的实际问题。人社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创业者的扶持,认真落实各项补贴政策;金融部门要最大限度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工商、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措施,简化登记手续;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查处损害创业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优化创业环境;宣传、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部门要积极宣传创业政策,推介创业典型,营造全民创业氛围;农业、畜牧、扶贫等涉农部门要做好创业项目的采集、评估和建设;设计部门要开展创业数据的统计、上报和发布;行业协会要做好项目推介,为创业者提供指导和咨询服务。

第2篇: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战略部署,推动我市创业型城市创建活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111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活动的通知》(浙人社发〔20XX〕71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实施“两创”战略,紧紧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工作方针,以培育良好的创业环境为重点,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形成创业政策、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鼓励支持更多城乡劳动者实现自主创业,加快构建创业型社会。

二、工作目标

围绕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要求,建立组织领导体系,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健全创业培训体系,构建创业服务体系,健全工作考核体系。到20XX年底,全员创业活动指数达到20%以上;创业活动对就业的贡献率达到25%以上;两年新增就业岗位18万个;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新增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1万户;新创办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平均存活期进一步延长;创业环境满意度显著提升;力争创业活力、创业效率等指标居全省前列。确保在20XX年底前,完成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目标。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领导体系。为加强对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的领导,建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农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地税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人行、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市区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研究解决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研究制定创建工作总体方案和各阶段工作安排,统筹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制定、落实创建创业型城市的政策措施,考核、评价创建工作开展及完成情况,发动行业协(商)会等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推动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

(二)完善政策支持体系。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创业扶持政策,营造全民创业氛围,激发劳动者的创业激情,鼓励社会各类群体灵活创业,使更多的城乡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

1.放宽准入条件。在法律、法规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初创企业,可按照行业特点,合理设置资金、人员等准入条件,并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对初创的小企业,按照行业特点降低公司注册资本限额,最低注册资本降至3万元;对普通高校毕业生创业申请注册资本为3万元,可在2年内分期出资,首次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鼓励普通高校毕业生以知识产权、实物、科技成果等可评估资产作价出资,允许自主创业企业以股权出资融资。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住宅临时作为经营场所登记暂行规定的通知》(温政发〔20XX〕45号)精神,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允许普通高校毕业生租用、使用高校范围内的相应场地作为经营场所进行注册登记。

2.简化行政手续。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立项、审批和办证手续,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为各类创业者开辟“绿色通道”。

3.加大信贷支持。进一步完善小额贷款担保政策,创新小额贷款担保管理模式。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持证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和进城创业的被征地农民,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其自筹资金不足,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个人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为5万元,对失业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人数,适当扩大贷款规模,最高不超过2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若确需延长的,可按规定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1年。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其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也可根据经营需要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根据其实际招用的人数,合理确定其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符合贷款贴息条件的,可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财政贴息。具体按市人行、市财政局和市劳动保障局关于《温州市区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温银发〔20XX〕110号)规定执行。

4.减免各类税费。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按规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5.筹集创业资金。各部门形成合力,分别通过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再就业资金、农村劳动力培训、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各类科技创业及工农业、现代服务业等行业平台扶持等多渠道落实创业扶持资金,筹集资金不少于1亿元。要积极引导各类民间资金,通过各类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创业创新企业和项目,加大对自主创业企业的支持力度,为处于初创期自主创业企业提供资金扶持。

6.落实社保补贴。鼓励和支持各类非公有制企业积极进行高校毕业生人才资源储备。凡各类非公有制企业当年内接收10名以上已办理失业登记的本地生源高校毕业生,并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第2年开始,其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当地政府视财力情况,按30%-50%比例给予社会保险补贴1年。承担国家、省和市科研项目的单位,应积极提供科研辅助岗位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工作,高校毕业生在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相关劳务性费用和社会保险补助可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具体按《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温政发〔20XX〕44号)规定执行。

(三)拓展创业培训体系。

1.扩大创业培训范围。建立健全面向城乡各类劳动者的创业培训体系,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扩大创业培训范围,提高创业培训质量,力争使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经过创业培训后创业成功率有所提高。为提高劳动者技能,对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培训)愿望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企业在职职工、进城务工劳动者及符合条件的其他人员,每年可结合自身条件和就业需求,享受一次由政府补助的职业技能培训。具体按市劳动保障局关于《温州市区职业培训经费补助办法》(温劳社培〔20XX〕56号)规定执行。

2.建立创业实训平台。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建立健全创业孵化基地,构建政府扶持、市场运作、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的创业实训孵化基地运行机制。结合市政府“退二进三”政策,整合社会各类公共资源,依托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教园区、专业市场以及闲置厂房场地等现有资源,为高校毕业生等创业者自主创业提供便利。支持和鼓励发展创业产业,开发建设一批有特色、可持续发展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园、创业街区和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者自主创业提供场所、政策、资金、项目等“一条龙”配套服务。各部门要坚持专业机构、高校、企业三位一体,进一步发挥现有的科技创业园区、大学生实训基地、新农村示范园、青年创业见习基地等作用,开展形式多样、措施有力的创业扶持。

3.提升创业培训质量。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改善人力资源素质结构和促进就业。引导各类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和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开展相应的创业培训。进一步提高创业培训的针对性,改进创业课程设置,创新教学模式,采用案例剖析、知识讲座、企业家现身说法等多种方式,增强创业培训的实用性。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创业指导教学研究,为创业者提供文化知识和技能支持。加强与各相关部门和院校的沟通合作,增强创业培训的实效性和有效性,及时将适合创业、易于创业的项目纳入培训内容,提升培训后创业成功率。

(四)构建创业服务体系。

1.组建创业服务组织。加强创业指导服务机构建设,建立由企业家、专家学者和政府工作人员组成的创业指导和服务队伍。不断充实创业指导专家团力量,开展专家咨询活动,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建立大学生创业导师制度,对大学生创业各阶段进行分类指导。积极推动充分就业社区(村)创建工作,重点推动基层平台信息化建设进程,为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奠定基础。健全创业服务台帐,根据失业人员创业状况台帐,建立创业回访制度,定期进行电话回访或上门回访,扎实做好后续服务工作。

2.推荐创业项目信息。健全并完善创业项目服务平台,举办创业项目展洽会,完善创业项目开发、征集、论证、展示和推介机制,为自主创业者推荐符合地方经济特色、投资少、见效快、发展前景好的创业项目。开通创业服务网络平台,为各类创业者提供开业指导、政策咨询、项目推介、风险评估、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加强与新闻媒体的交流合作,建立创业服务专题、专栏,发布创业信息,宣传创业典型,解读创业政策等。

3.加强校园创业指导。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在本市主要大中专院校逐步建立创业就业指导站台,组建“就业指导专家团”,把各类创业就业的辅导、招聘、洽谈活动安排进校园,帮助毕业生了解就业形势,熟悉就业政策,调整就业预期,提高求职技巧,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民营企事业、基层单位创业就业。

4.推动青年创业就业。青年是创业的生力军,要充分激发青年创业的热情,多渠道促进青年创业就业。推进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青年创业园(孵化基地)建设,完善大学生创业俱乐部,面向全市青年提供见习、培训、就业创业指导、信息共享等服务;举办农村青年小额贷款创业项目竞赛、青工技能创新项目竞赛、温州青年创业挑战赛等竞赛活动,以竞赛激发青年创业的信心和动力;引导风投创投资金进入青年创业领域,为创业青年提供资金保障,降低初次创业成本;开展进城青年农民工“订单式”培训,为青年创业提供政策服务和组织保障。市政府设立规模为2000万元的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用于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科技项目、创办企业资助和申请小额贷款提供担保。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从事科技、创意、文化等现代服务业及现代农业企业,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的符合我市产业导向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实行项目资助,并根据其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由同级政府给予创业补助、社保补贴等扶持政策。具体参照《温州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农业创业就业扶持暂行办法》(温政办〔20XX〕71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温政发〔20XX〕44号)执行。

5.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计划”。加大扶持力度,扩大补助范围,建立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对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来料加工业、“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和服务业等项目的,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以及贷款贴息扶持,对被授予年度市级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给予资金补助。具体补贴办法参照市残联、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温州市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计划实施意见》(温残联教就〔20XX〕72号)执行。

(五)完善工作考核体系。

1.落实部门职责。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认真部署。各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围绕重点行业和群体,积极制订实施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创建具体方案,分解工作目标,创新工作措施,确保工作进度。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做好业务牵头和统筹协调工作;各级财政部门按政策规定保障资金到位;各级工商、税务部门按规定提供办照服务、税务登记和落实优惠政策;人民银行负责小额担保信贷政策的指导工作,有关商业银行和担保公司要落实小额担保贷款相关政策;各级经贸部门根据产业结构布局,提供创业方面的有关信息和服务;统计部门要及时做好创业活动的指标测算和统计分析;各级工、青、妇等群众团体组织积极参与创业典型的培育工作;宣传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我市创业促进就业取得新成绩、新经验,从而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创业、和谐创业的良好氛围,推进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健康发展。

2.加强督查考核。制定符合温州市区实际的创业型城市标准,建立完善的创业带动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将创业促进就业作为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主要工作目标任务,纳入就业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强化责任与考核。加大督查力度,对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进行定期督查。建立健全通报制度,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以推动创业型城市建设的深入实施。

四、工作步骤

创建创业型城市试点期为20XX年至20XX年,主要分3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启动阶段(20XX年1月至20XX年7月)。研究制订创建工作方案,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各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民创业”的良好氛围。召开创建创业型城市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全面启动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XX年8月至20XX年10月)。各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根据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贯彻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健全完善创业培训体系,积极开展各类创业服务活动。各部门形成合力,多渠道落实创业扶持资金,筹集资金不少于1亿元。丰富创业项目信息库,收集创业项目不少于100个;培育创业实训孵化基地等创业服务平台不少于10个;为3000人提供创业培训。围绕服务体系建设,细化创业服务措施,建立创业帮扶机制,全面实施创业服务计划。试行和完善创业带动就业统计指标体系、统计制度和创业统计监测体系。开展充分就业街道(乡镇)和行政村创建活动,深化基层平台建设,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能力。20XX年底前完成创建工作中期自查,迎接省有关部门对我市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的中期评估,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创建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11月至20XX年12月)。根据创业型城市基本标准,比照创建工作方案和五大创业指标,逐项认真考核,查漏补缺,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整改完善,确保各项创建目标全部达标,充分做好迎接省考评考核验收准备工作。

第3篇: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

根据《毕节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毕府办通〔20XX〕156号)要求,为积极推进我县创建工作,大力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实现在西部超常规崛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XX大提出的“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政策,加强就业观念教育,使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的要求,紧紧抓住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贯彻落实国发〔20XX〕2号文件的历史机遇,围绕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着力推动创业常动就业,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

(二)总体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立足创新,激活创业主体,完善创业政策,降低创业门槛,优化创业环境,放宽创业领域,保护创业成果,积极扩大就业,以创业促民富,以创业谋跨越,努力形成创业带动就业的良好局面。紧密结合地方的优势产业、特色经济,确定鼓励创业的产业指导目录,制定扶持政策,鼓励创业者进入国家和地方优先和重点发展的科技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劳动密集型、农副产品加工型、贸易促进型、社区服务型、建筑劳务型和信息服务型等产业或行业。鼓励和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扩大创业领域。重点指导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自主创业。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军队复员转业人员创业。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实施以创业带动就业发展战略,全面推进创建工作,基本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创建工作组织领导和考核体系、创业政策支持和创业服务体系,创业环境进一步优化,创业带动就业的效应明显增强,创业质量和水平明显提升,努力把黔西建设成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省级创业型城市。到20XX年,建立1个以上创业培训实训基地,建成一批示范性创业园、示范性创业乡(镇)、示范性创业社区、示范性创业街道,全面推动全县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全县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数量增长15%,新创办企业存活期在一年以上的比例达到60%;全员创业对新增就业的贡献率达30%以上;创业活动指数达到20%以上;创业环境满意度明显提高,城填登记失业率有效控制在4%以内。

(二)主要任务

l.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成立黔西县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分管人社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人社局、督办督查局、政研室、监察局、法制办、金融办、发改局、财政局、工业能源局、教育局、投资促进局(招商)、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统计局、扶贫办、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体广电旅游局、科技办、城管办、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房产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工商局、工商联、总工会、团县委、妇联、残联、人民银行黔西支行、信用联社、邮政储蓄银行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县创建工作的规划编制、政策制定、协调指导、督查落实和考核工作。研究确定创建工作总体方案和各阶段工作安排,统筹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统筹规划、指导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统一考核、评价创建工作开展及完成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社局,人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处理日常事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单位拟定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综合性政策文件,确定创建工作各阶段工作目标;研究创建工作各项工作任务,向领导小组提出分解落实建议;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落实工作任务、完成工作目标;编辑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简报,通报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2.建立健全政策支持体系。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降低创业门槛、注册登记、税费优惠、资金扶持、创业培训、综合服务等政策措施,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企业等社会力量在创建创业型城市中的积极作用,促进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扶持劳动者创业,支持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转业退役军人和农民工积极创业。建立创业扶持专项资金和小额担保贷款长效机制,要把创业扶持专项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并确保逐年增加,及时足额到位,加大财政扶持创业就业工作的力度,完善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的政策扶持办法,进一步简化手续,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力度,扩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加强金融支持,建立担保补偿和激励机制,健全创业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支持多途径融资。

3.建立健全创业培训体系。以提高创业者创业能力为关键,扩大范围,保证质量,大力开展创业培训。一是整合培训资源,加大培训力度。采取灵活高效措施,对有创业意愿的人员实现创业培训基本覆盖。二是提高培训质量。加强对创业培训机构的管理和指导,强化对学员的后续服务和跟踪指导,制定创业培训质量考核标准,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三是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实施创业培训与项目开发、小额贷款、创业指导等有机结合的“四位一体”的培训服务模式。

4.建立健全创业服务体系。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搭建创业信息服务平台,为创业者和创业企业提供政策法规、投资信息、创业项目、创业培训等咨询服务。充分利用现有平台,为创业者和创业企业开展政策、信息等宣传服务;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业园的服务功能,为创业者和初创企业者提供创业咨询和创业辅导服务;引导创业资金投入国家急需和鼓励的行业或产业,投入地方优势资源的开发和特色产业发展。

5.建立健全工作考核体系。建立科学的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考核体系和考核指标,完善相应的统计制度和考核管理办法,实行目标责任制。对优化创业环境、落实创业政策、健全创业服务、以及创业主体发展、创业带动就业等工阼,定期督查,及时通报,兑现奖惩,确保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全县开展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时间为20XX年—20XX年,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动员阶段(20XX年9月——11月)

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订出台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召开全县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动员大会,全面启动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XX年l1月——20XX年12月)

1.制定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综合性政策,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及时出台支持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的具体实施细则。

2.突出创新扶持政策、改善创业服务、扩大创业培训、建立创业平台、壮大创业主体、优化创业环境等工作重点,同步提高各级创建工作达标率,不断推动创建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3.建立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体系,检查、督促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贯彻落实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政策的情况,通报工作进度,进一步完善措施,做好相关工作。

4.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在新闻媒体上推出“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专栏,定期发布工作简报,宣传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的政策措施,宣传一批成功创业、率先崛起、做出突出贡献的创业者和企业家,宣传在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中解放思想、创新观念、锐意进取、扎实苦干的服务部门,宣传干部群众投身于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行动所体现出的积极进取、奋发有力的良好精神风貌。

5.逐步建立科学的创业统计监测体系。

6.总结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全面实施阶段工作,推广、宣传有关职能部门在工作中解放思想、创新观念、锐意进取、扎实苦干的先进典型。

(三)自查迎评阶段(20XX年1月——12月)

1.剖析存在的问题,制订改进意见,不断巩固提高,进一步推进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

2.组织创建工作模拟考评,对照市考评标准和工作目标任务,逐项认真考核,查遗补缺,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整改完善,确保各项创建目标全部达标,接受市考评验收。

3.召开全县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总结表彰大会,总结工作经验,表彰一批做出突出贡献的创业者、企业家和创业工作及先进典型。

四、职责分工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承担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健全创业服务体系; 加强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提高创业者的创业能力;鼓励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力度;贯彻落实扶持高校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军队转业干部、返乡农民工等群体人员创业就业的优惠政策;落实科技人才创业的有关奖励政策。

县督办督查局、县实绩考核办:负责督促检查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及目标落实到位。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教育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牵头负责制定落实创建工作宣传方案,宣传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先进典型事迹;营造支持创业、服务创业、投身创业、自主创业、艰苦创业的舆论氛围;塑造具有黔西特色的创业文化;支持文化教育领域的创业和发展。

县工商联:负责发挥工商联的桥梁、纽带作用和商会协会的自律、互助、服务作用,培养优秀民营企业家。

县监察局:负责优化政务环境,推进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着力解决乱执法、乱收费等问题;及时处理创业者的举报投诉。

县委政策研究室:负责研究提出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战略对策和政策措施,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决策建议。

县政府法制办:负责优化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中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不断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县政府金融办:负责推进融资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拓宽创业企业、民营经济发展融资渠道的措施和办法;加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创业就业营造良好的金融服务环境。

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能源局:负责提出黔西县产业发展重点领域,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相关领域,以及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转变管理职能,简化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对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进行审批、核准、备案。县工业能源局负责创业实训孵化基地建设,引导和支持以典当方式为创业者提供融资服务。

县科技办:负责支持引导科技人员创业;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完善自主创新体系;规划指导科技型企业的创立和发展;提供相关经济、科技指标完成情况。

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负责支持职工、青年、大学生、妇女和残疾人创业。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所需资金。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简化项目审批程序,支持创业主体进入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领域;指导建筑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物流业中的创业企业、民营与外资企业发展;支持各类创业孵化园区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为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提供创业平台。

县城管办:负责在城市管理方面制定支持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的政策。

县农牧局:负责扶持农村劳动者创业;支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指导农业、农业产业化中的企业创业和发展;牵头制定鼓励从事种、养殖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等创业实施办法。

县卫监局:支持民营与外资企业进入公用卫生事业等相关领域。负责规范和简化餐饮、医疗等企业的创建登记前置审批环节。

县投资促进(招商)局:负责规划指导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社会服务业中的企业创业与发展;引导外资外地企业在我县投资兴业,推进招商引资和中小企业开拓市场。

县城乡规划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房产局:负责依法从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等方面支持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规划指导房地产企业的创业和发展。

县统计局:负责逐步构建全民创业统计监测体系。

县工商局:负责按照非禁即允的原则支持自主创业;监测统计全县企业登记数和新增注册资金,做好企业新开户数和净增户数的月报工作;加强创业企业商标保护;支持企业争创驰名商标,并落实相应奖励政策。

县质监局:在企业自愿的情况下,扶持创业企业、中小企业生产的产品争创省级以上名牌产品。

县国税局、县地税局:负责对创业企业、中小企业提供税收政策支持,反映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纳税情况。

人民银行黔西支行:发挥人民银行窗口指导的职能,指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创业就业的金融支持,利用再贴现、再贷款等货币政策手段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创业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信贷投放规模。

县信用联社:负责推进融资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开发适台创业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县邮政储蓄银行:坚持服务“三农”、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城乡居民的市场定位,积极发挥邮政网络优势,创新适合城乡居民创业就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为广大城乡居民及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严格督查考核。建立政府强力推进、部门广泛参与、全社会大力支持的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建、协调配台的工作格局。健全目标责任和考核体系;把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纳入相关部门年度考核内容。结合实际筹集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主要用于引进和开发创业项目、建立创业实训孵化基地、创业咨询评审等创业推动工作。加强督导检查,建立按月调度制和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每月3日前将上月工作进展情况报县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改善行政管理,加快平台建设。大力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升工作人员素质,加快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立项。审批和办证手续,实施“阳光政务”。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严格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乱培训行为。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开辟创业“绿色通道”。充分利用现有存量用地和闲置厂房等,因地制宜实施规划、改造、再利用,搭建创业平台。依托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整合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部门现有促进创业的各类服务资源,加强失业人员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园、返乡农民工创业基地建设,开僻初次创业场地,积极打造各具特色的创业载体,为创业者、新创办企业及其所吸纳的员工提供公共就业服务。

(三)营造创业氛围,注重典型带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

各类民闻组织作用,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广泛宣传自主创业的重大意义、创业理念、创业基本方法,优惠政策、激励措施和工作进展。有关部门要在公共场所醒目位置设立永久性宣传标志。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宣传标语、板报、宣传栏等多种载体,宣传创业政策,及时报道本单位活动开展情况。树立各类创业典型,公开评选和表彰一批创业之星,发挥典型的示范激励作用,营造全社会尊重创业、支持创业的良好氛围。

第4篇: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XX大提出的“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总体部署,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切实开展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11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动建立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的通知》(人社部发〔20XX〕87号)要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创建全国首批创业型城市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不断优化创业环境,积极拓宽创业渠道,努力营造鼓励自主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激发全民创业活力,引导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通过创业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形成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

到20XX年年底,全员创业活动指数达到25%;创业带动就业比例为1:5,创业活动对就业的贡献率达到30%;新增私营企业8000家,新增个体工商户1万户,新创办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平均存活期进一步延长;创业环境满意度显著提升;力争创业活力、创业效率等指标居全国前列。确保在20XX年底前,完成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目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市委副书记任第一副组长,政府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劳动保障局、农办、发改委、经委、建委、旅委、教育局、财政局(地税局)、人事局、贸易局、统计局、工商局、国税局,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及各区、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领导小组例会制度。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全市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研究解决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研究制订创建工作总体方案和各阶段工作安排,统筹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制订、落实创建创业型城市的政策措施,考核、评价创建工作开展及完成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完善政策体系。

结合新的促进就业政策,进一步完善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政策扶持体系,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创业,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创业氛围。

1.放宽准入条件。

放宽投资人准入条件。坚持非禁即入,除法律法规禁止作为股东的领域,均允许投资人进行创业。

放宽对注册资本的限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降至3万元。实行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制,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期出资额最低为注册资本的20%,但最低不少于3万元,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放宽经营范围核准限制。除国家明文禁止或限制性经营规定外,允许创业者自主选择经营范围;对申办新兴行业的,按照“法无禁止即合法”的原则进行注册登记。

放宽对创业者出资方式限制。允许以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作价出资;非货币出资额可由投资各方协商约定,在货币出资额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30%的前提下,非货币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可不受限制。

放宽经营场所限制。凡持有合法有效产权证明的非住宅房地产,均可以作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注册登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凡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并经规划等有关部门批准,允许以家庭住所、租借房为经营场所。

2.简化行政手续。

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立项、审批和办证手续,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为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开辟创业“绿色通道”。

强化服务意识。在市工商局和各城区工商分局注册大厅设立大学创业注册登记专用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在各工商所办事窗口安排专人负责大学生创业注册登记事项。

3.强化政策扶持。

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对符合国发〔20XX〕36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在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审批期限延长至20XX年底;登记失业人员个人提供劳务或创办个体工商户月销售额(营业额)在5000元以下的,免征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及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每户每年最高1000元为限额减免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登记失业人员创办从事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行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工业企业,或创办从事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行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其他企业,企业所得税减按20%的税率征收;登记失业人员创办其他企业,凡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有关残疾人创业优惠条件的,可以享受现行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为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税务办事绿色通道和便捷服务,免费办理税务登记证,提供注册培训。对普通高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20XX年及以后毕业),在杭州市区范围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工商经营(从事当年度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中非禁止、非限制类发展项目),且由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担任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30%的新办软件生产企业、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贸易企业、服务业企业、农业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认定后可分别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相关优惠政策。同类条件人员自主创业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在按规定据实抵扣的基础上,再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应税所得额;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实际发生的技术研究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的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

鼓励创业园区建设。统筹安排劳动者创业所需的生产经营场地,完善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优先保障创业项目场地。鼓励创建创业园区,为进园创业的小企业提供有效的培训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提高创业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提高创业稳定率。对经市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园区,按规模每年给予主办方5—10万元的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进园创业登记失业人员给予场地租金补贴,以上两项政策扶持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落实孵化器优惠政策。对经认定的市级大学生创业园,由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建园资助;创业园(必须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和园内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创业园优惠政策不可重复享受)。

4.拓宽融资渠道。

进一步完善小额贷款担保政策,创新小额贷款担保管理模式。对就业困难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经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其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小额贷款担保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

设立杭州市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资助资金。市财政每年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不少于100万元的资金专项用于无偿资助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市区创业。

对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限制行业除外)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在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期间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人员,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剩余的失业保险金作为创业扶持资金。

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给予资助扶持:项目申请无偿创业资助的,经评审可给予20万元以内的资助;新办的自主创业企业入驻市级大学生创业园的,2年内由创业园所在地政府(管委会)为其提供50平方米以内的免费经营场地;在创业园外租赁房屋用于创业的,2年内由纳税地财政给予房租补贴;自主创业企业参加市政府(或经市政府批准)举办或组织参加的各类国内外会展,经企业纳税地政府部门认可后,由纳税地财政按展位费的50%给予补贴(对每家企业每年最多补贴3万元,可连续补贴3年);创业的大学生及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取得国内外专利的,可根据相关规定,申请专利资助及奖励。发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扶持作用,积极引导建立天使投资基金,加大对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的支持力度。有效运作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放大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增加创业投资资本供给,引导社会资金通过各类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创业创新企业和项目,为处于初创期的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提供资金扶持。

(三)拓展培训体系。

扩大创业培训范围。加强与各相关部门和院校的沟通合作,增强创业培训的实效性和有效性,及时将适合创业、易于创业的项目纳入培训内容。逐步扩大创业培训对象,培训对象由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残疾人、妇女和大中专毕业生,拓展到即将刑满释放的服刑人员和归正人员。实训科目在服务外包、信息化等领域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到文化创意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

建立创业实训平台。加强实训机构建设,坚持专业机构、高校、企业三位一体,鼓励科研院所兴办实训基地。开展“十佳”实训机构评选活动,对实训工作成绩突出、促进就业和创业成效显著的实训机构(实训基地)予以奖励。

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大学生、被征地农民和残疾人参加“产生你的想法”(GYB)、“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和创业实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分别给予补贴。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在杭成功开业并符合条件的,给予培训机构后续服务补贴。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并带动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的,按新增就业人数给予以奖代补。

(四)健全服务体系。

1.健全公共创业服务组织。

完善创业指导组织职能。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站和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为依托,建立健全公共创业服务网络,为各类创业者提供开业帮助、政策咨询、项目推介、专家指导、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加强创业服务团队建设,不断充实创业指导专家团力量,开展专家咨询活动,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建立大学生创业导师制度,对大学生创业各阶段进行分类指导。健全创业服务台帐,根据失业人员创业状况台帐,建立创业回访制度,定期进行电话回访或上门回访,扎实做好后续服务工作。

2.建立创业项目库。

建立充实创业项目库,向创业者免费提供创业项目。规范项目征集流程,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开征集“投资少、风险低、见效快、易操作”的小型创业项目50-100个,重点征集一批适合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的技术型小项目,以充实创业项目库。健全并完善创业项目服务平台,制订项目管理办法,加强对创业项目征集机构的指导与管理。试行创业项目成效考核机制,汰弱留强,形成一套能进能出的创业项目管理制度,储备一批能创业、易创业、促创业的好项目。完善项目展示机制,继续举办“大展会、走社区、到县市、进校园”等形式的项目展示活动,满足失业人员和大学生创业需要,不断拓展创业项目的展示范围和展示对象,实现杭州都市经济圈共享创业项目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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