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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方案

2016-08-03 10:41:16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方案(共6篇)安顺市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实施方案(试行)安顺市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推广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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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实施方案(试行)
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方案 第一篇

安顺市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推广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贵州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操作流程》等文件精神,结合安顺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在住房保障的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在履行职责中所需的辅助性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机构和企业等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的公共服务供给方式。

第三条 安顺市行政辖区范围内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棚户区改造项目按属地管理原则纳入市、县、区(管委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工作坚持“政府主导、稳步推进、公开透明、竞争择优、权责明确、

统筹兼顾”的原则,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程序实施。政府采购的限额标准按《贵州省省级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执行。

第二章 购买主体与承接主体

第五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的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工作。

第六条 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主体为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购买主体按本级政府授权开展政府购买棚改服务。

第七条 承接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主体为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独立法人企业、机构等。

第八条 承接主体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

(三)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

(四)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依法取得相关资质并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

(六)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购买内容和要求

第九条 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适用范围为已经纳入国家和省棚户区改造规划及年度棚户区改造计划的项目,包括城镇棚户区(含危旧房和城中村)、国有工矿(含煤矿)棚户区、国有林区、垦区危房改造项目。

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内容包括:

(一) 新建棚改安置房以及与安置住房小区建设相关,纳入可研范围且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不包括棚改项目中配套建设的商品房以及经营性基础设施;

(二) 购买普通商品房和二手房用于棚改安置房。购买的预售商品房须获得预售许可证且政府购买服务协议签订后12个月内能够交付入住。

(三) 房屋征收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在棚改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过程中涉及的摸底调查、谈判、签订合同、档案管理、产权办理、房地产价值评估、测绘、房屋拆除、法律服务等。

第十条 棚改服务购买工作涉及安置住房的,应尊重被安置居民意愿,先确定购买对象范围,再审慎、合理确定购买价格,由被安置居民自愿选择。

第十一条 购买棚改安置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满足被征收户安置意愿;

(二)满足现行征收安置补偿政策要求,原则上以中小户型为主;

(三)房屋工程质量合格;

(四)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

(五)小区基础设施完备,周边配套设施齐全;

(六)无抵押、冻结、查封、权属纠纷等情况。

第十二条 购买主体应深入调研、摸清需求,统筹考虑棚改安置房源的区位、户型、面积、装修、配套、入住时间等条件,本着切实改善居民居住条件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 各个环节要依法依规公开、透明运行,保证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第十四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购买棚改安置房应针对购买对象分析研究,区别对待,分类实施。可以通过开发企业测算成本价,第三方评估机构测算市场价,在充分征求棚户区居民意见基础上,实行公开招标、择优定价。安置房购买价格可以以最低折扣、最高限价、单一价格、一房一价等多种形式确定,但不得高于所在区域同品质普通商品住宅平均销售价格。

第十五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依据本办法规定,结合棚户区改造项目具体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四章 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程序【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方案】

第十六条 购买主体应根据同级党委、政府工作部署以及部门预算安排的情况,结合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年度购买棚改服务项目计划,将购买棚改服务资金逐年列入财政预算,明确计划购买的服务项目、内容、标准和相关要求。

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编制目录:A1106政府应承担的城市棚户区改造征地及房屋征收服务以及安置住房筹集、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A1107政府住房保障方面的其他服务。

政府购买棚改服务资金年度预算、中期财政规划等事项,在开展采购前应按程序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

购买主体应按照政府采购有关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开购买服务项目的预算资金、主要内容、承接标准和目标要求等信息。

第十七条 购买主体根据年度项目预算和资金筹措情况,结合购买内容的区域位置、供给特点和百姓意愿等因素,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确定棚改服务购买方式。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根据购买主体提出的棚改项目征收安置的具体情况,依法依规确定棚改服务购买方案。方案应包括:

(一)工作机制及职责分工;

(二)购买对象的条件;

(三)购买价格限定范围及资金来源。

第十八条 购买方案经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同意后,购买主体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出购买服务事项申请,依

安徽省出台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办法
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方案 第二篇

安徽省出台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推广和规范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安徽省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内容为棚改征地拆迁服务以及安置住房建设或筹集、货币化安 置、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其中棚户区改造范围包括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集中和非集中成片棚户区、集体土地上的城中村,国有工矿棚户区,国有林区 棚户区,国有垦区危房以及建制镇棚户区。 《办法》规定,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主体是经本级政府批准同意实施棚改服务采购的行政机关和具有 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承接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主体包括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购买主体应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 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磋商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将棚户区改造列入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 录,确定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本级政府将棚改服务资金逐年列入财政预算,并按购买棚改服务合同要求,及时、足额向承接主体支付。【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方案】

为抓好《办法》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已分别会同开行、农发行举办培训班,指导各地全面推开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用好开发性金融支持政策,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

2015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方案 第三篇

方案一: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全力推进我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确保我县2015年棚户区改造目标顺利完成,根据《大兴安岭地区行署、集团公司2015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和《大兴安岭地区2015年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实施细则》,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城镇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水平、改善城镇环境为目标,统筹规划,精心组织,配套建设,高标准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

(二)工作目标

于2015年底完成塔河镇城区棚户区改造建设6万平方米、1200户的目标。

(三)主要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各责任单位作为政府主导的责任主体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由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因地制宜、分工负责、强化配合的原则。

2、坚持政府推进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棚户区改造要与房地产开发、经济适用房建设、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相结合。

3、坚持依法运作、保持社会稳定的原则。在棚户区拆迁补偿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妥善解决好特困群体的住房问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土地使用、资金管理、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工程建设、物业管理、最低保障等方面的规定。

4、坚持科学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依据塔河城镇总体规划,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各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功能完善。依据园林化城市建设总体要求,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统一配套、分期实施的原则。

5、坚持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既要立足长远,又要面对现实,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综合治理,稳步推进。

6、坚持促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兼顾的原则。要正确处理推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棚户区改造既要逐步推进,又要充分考虑居民的心理和经济承受能力。在棚户区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妥善解决好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在政策上给予合理的照顾。

二、建设标准

1、棚户区改造的详细规划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容积率不超过1,日照间距系数不小于2.8,各项规划指标不能降低,必须按批准的规划方案完成改造区域内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2、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要设施齐全,达到节能型住宅要求。楼房立面造型要突出林区特色,层数为6层,层高不低于2.8米,住宅室内墙面刮大白、卫生间和厨房铺地砖、安装室内门、简易灯具、卫生间安装坐便器和洗手盆、厨房安装水池、水龙头,满足居民入住和使用功能的基本要求。小区环境要进行硬化、绿化和建设必要的服务中心,做到道路畅通,环境整洁,办事快捷。

3、棚户区回迁居民的楼房户型面积控制标准以40、48、58、68平方米四种户型为主,其中40平方米户型占25%,48平方米户型占45%,58平方米户型占20%,68平方米(含少量75平方米)户型占10%。具体户型面积的选择,在结合居民住房实际情况,居民的收入水平以及通过入户详细调查了解棚户区居民意愿的基础上确定。

4、改造后的住宅小区实行标准化物业管理,保证居民生活环境有明显改善,安居乐业,社区和谐健康发展。

5、工程所用材料、施工工艺、节能标准、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施工企业,必须具有较高的资质、资信和良好的业绩。

三、资金筹措与使用

(一)改造建设资金筹措

1、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财政补贴以及行署、集团公司配套资金。

2、县(局)财政、财务匹配。

3、积极争取各商业银行贷款。

4、政府对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扶持。

5、个人出资。

(二)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棚户区改造资金要设立专户,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四、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

1、土地政策。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经济适用住房计划,所需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提供,其中开发为商品住宅或者其他商服项目的建设用地,应依法实行有偿使用。所得土地收益全部用于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

2、税费减免政策。棚户区改造项目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项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经税务部门同意后不征土地契税;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购买的普通住房免征契税;与棚户区建设有关的经营性收费项目减半收取,其他按地区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执行。

3、拆迁安置政策。棚户区房屋拆迁安置,原则上实行“就地”或“就近”安置回迁楼房,对不愿回迁的住户,实行货币拆迁,不做产权调换安置。被拆迁人选择就地或就近回迁安置的,实行结构差价及按“部分面积”结算。

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实行拆一补一,原有私产房屋面积回迁部分交纳每平方米300元结构差价,超出原面积部分并在合理享受面积内按1000元/平方米结算差价;超出上靠户型面积部分按1200元/平方米结算,交足购房款享受全部产权。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人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成新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合理享受面积部分系安置标准与原房屋面积差额部分;超出合理扩大面积部分为按照居民意愿要求安置的户型面积超出正常安置标准部分。

4、回迁的低保户家庭,私有产权的原面积部分拆一还一,不收结构差,合理扩大面积部分每平方米减收200元房款,如仍无能力出资购买合理扩大面积部分,则允许欠款入住,缓交房款时间定为2年,第一年交房款的60%,第二年交40%。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够欠款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到期后仍无能力交纳欠款的,则按廉租房管理。

5、对达标的节能住宅,实行取暖费减免政策,按非节能住宅取暖费标准的70%比例收取。

五、组织实施

1、入户调查摸底。由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入户调查,摸清棚户区居民住户的房屋产权归属,建筑结构、面积及附属情况,住户身份、户籍、人口组成、就业情况、经济收入、改造安置意愿等,一户一档,汇编成册,为棚户区改造提供详实资料。

2、宣传发动。利用广播、电视、听证会、入户调查、宣传单等各种形式,宣传棚户区改造的政策和意义。通过宣传使广大棚户区居民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达到推动和促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目的。

3、依法拆迁。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阳光拆迁,和谐拆迁”,统一标准,严格执行。要做到补偿安置标准公开、回迁安置方案公开、拆迁和回迁房屋面积公开、评估标准公开、搬迁顺序号公开,逐户签订书面拆迁安置协议。

4、建设监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据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计划,依法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招投标工作。

严格执行建设程序,确保棚户区改造工程规范、优质、按期进行建设。施工图及设计文件要经过审查;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5、为保障工程质量,降低建设成本,要选用符合国家与省技术标准要求或推荐的建筑材料与设备,大宗建筑材料实行政府统一采购。

6、物业管理。棚户区改造新建回迁住宅小区实行“政府引导、属地管理、业主自助、多方筹资、逐步走向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模式。

【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方案】

当业主入户率达到50%以上时,要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在社区组织下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成立小区管委会。可选聘专业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也可实行业主自助式管理,或由林业局房产科进行物业管理。

实施业主自助管理的小区工勤服务人员原则上以本小区家庭困难、热心公益事业、有一定专业技能的低保人员作为首选。

棚户区改造要为小区管委会或物业服务企业无偿提供不低于60平方米的物业服务用房。

棚户区改造新建楼房的专项维修资金在居民入住前按每平方米18元向住户一次性收取。

六、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委和县政府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责任分工

成立棚户区改造建设指挥部,主要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工作,组织房屋拆迁补偿,工程建设。设材料综合组、调查确权组、拆迁补偿组、建设安置组、现场督办组和宣传报道组。

建设局负责棚户区改造的规划、推进、综合和协调工作;经济发展和改革局、计划科负责项目的可研报批,向省和国家林业局争取棚户区改造政策和资金的支持;财政局、财务科协助筹集建设资金和商业银行贷款;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供应工作,协调落实腾空土地出让收益归集工作;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棚户区内低保户核查认定工作;监察局、审计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资金使用的监督;宣传部、广播电视局负责棚户区改造的宣传工作;信访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棚户区改造居民的信访接待工作;法院、公安局负责棚户区改造拆迁过程中的强制执行工作;塔河镇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入户调查登记、拆迁有关事宜;其他有关部门负责行业指导及本系统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

方案二: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推进城市棚户区、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市委、市政府为扩大内需、改善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作出的重大决策,对提升我市城市居民居住水平、改善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功能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棚户区改造,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以建设和谐新乡、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的,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城市居民特别是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升城市形象,努力把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新型城市社区。

(二)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属地实施。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因地制宜,加强协调。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行政区域内棚户区改造的实施工作,实行县(市)、区长负责制。

2.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要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矿区发展规划,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文物古迹保护、历史街区和优秀建筑物保护等工作,编制本辖区的改造规划,按照改造工作目标,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各项工作。

3.市场运作,政府支持。充分发挥个人、企业等多方面的积极性,以棚户区居民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市政府和各县(市)、区政府在政策与资金上给予必要的支持。

4.多方结合,综合开发。棚户区改造要与廉租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城市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改造、城市建设用地挖潜结合起来,注重改善城市发展环境,注重提升城市形象,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鼓励综合开发。

5.整体推进,配套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安置先行,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将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新型城市社区。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暖、供气、通讯、消防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要同步规划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6.因地制宜,多模式改造。对列入改造计划的项目,要在深入调查、摸清底数、精确测算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制定改造方案。对有商业开发价值的棚户区,应当通过房地产综合开发方式进行重建。对改造难度大、经当地政府认定不具备商业开发价值的棚户区,可由政府直接组织实施改造,择优选择业主单位,其基础设施和公用配套设施建设由政府及有条件的工矿企业承担。

二、工作目标及建设标准

(一)改造范围

列入改造范围的城市棚户区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集中居住区:一是房屋破损严重,房龄超过40年的房屋比重达到50%以上;二是符合《建设部关于修订〈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决定》(建设部令第129号)规定的三、四类条件的房屋占50%以上;三是基础设施配套不全,公共排水、供热、供气、消防等设施达不到规定标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列入改造范围的工矿棚户区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由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管理的建筑密度大、年久残旧、基础设施不完善、生活环境差、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或改造户数超过200户以上危旧房集中连片的筒子楼或职工住宅区。

(二)工作目标

根据我市各县(市)、区政府调查摸底情况,我市现有95片危旧房屋比较集中的城市棚户和工矿棚户区,建筑面积765万平方米。新乡市区72片,建筑面积531万平方米,其中城市棚户区47片,面积377.6万平方米,工矿棚户区25片,面积153.8万平方米。从2015年起,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市工矿棚户区和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其中:2015年完成拆迁改造任务的30%左右,2015年完成拆迁改造任务50%左右,2015年完成拆迁改造的全部任务。

(三)建设标准

棚户区改造要按照国家建筑节能的有关规定,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充分考虑棚户区居民的购买能力和意愿,原则上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户型建筑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高层建筑可适当放宽到90平方米。城市棚户区安置回迁居民的户型面积结合当地居民住房实际情况和居民收入水平确定,以中小套型为主。

三、政策保障

(一)资金筹措政策

市发改委、财政局要积极争取国家、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从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投资集团融资等方面筹措棚户区改造启动资金。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项目可行、资金可融、风险可控、效益可期的思路,稳步推进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市财政设立棚户区改造以奖代补资金,对改造力度大、进展情况好的县(市)、区政府进行奖励。奖励资金根据工矿棚户区和城市棚户区改造完成面积、保障性住房建设面积等相关因素和权重计算确定。市奖励资金由各县(市)、区政府统筹安排使用,通过奖励、补助、贴息等形式用于城市棚户区、工矿棚户区改造,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棚户区改造中配建廉租住房项目的资金筹措采取争取国家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省财政资金补助和市县配套的办法解决。

(二)土地支持政策

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并完成拆迁安置工作的国有建设用地,由市和县(市)土地储备机构统一纳入储备计划,实施开发整理,也可以委托有资质、有实力的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建设用地的开发整理。开发整理后的土地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居民安置费、拆迁补偿费、开发整理费一并计入公开出让地块土地成本。前期参与投资开发整理土地的资金,按实际投入成本加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给予补偿。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市政和公用设施用地及配建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出让土地所得收益,优先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对工矿棚户区,原属于国有划拨的生产用地,城乡规划部门应及时调整为棚户区建设住宅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根据规划部门的土地用途调整为原土地使用者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对于配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涉及使用的新增建设用地报批,比照保障性住房用地报批方式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公。

(三)税费优惠政策

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按低限减半征收。参照煤矿棚户区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要纳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并免征土地契税;城市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购买的普通住房面积未超出拆迁面积的,免征契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偿还原拆迁房屋面积部分,按照有关规定减免税费。棚户区改造中配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项目,可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24号)规定的优惠政策。

(四)拆迁安置政策

严格拆迁计划管理,在年度拆迁计划中优先满足拆迁棚户区的需要。城市棚户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采取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的方式,鼓励以产权调换方式为主。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原则上实行拆补平衡。房屋安置面积超出原有面积,在规定标准(另行制定)内的部分,可按成本价格购买;超出规定标准的部分,按房屋市场价格购买。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折旧等因素,以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补偿价款,不再进行土地补偿。城市棚户区和工矿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国有直管公房、已改制和未改制单位的自管公房,统一由市房管局履行国有产权代表职责,按照市场评估价格优惠优先出售给现房屋租赁户(公变私)后,按棚户区改造有关拆迁安置政策进行拆迁安置。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原租赁住房产权的低收入家庭,安排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确立新的租赁关系。国有公房出售收入纳入全市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统筹资金。

(五)住房保障政策

城市棚户区和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配建廉租住房比例不得低于建筑总面积的20%;对棚户区内符合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被拆迁居民就地优先保障,一次性解决住房问题。

(六)棚户区居

民购房支持政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对缴纳公积金的居民要降低首付款比例,简化贷款手续,支持棚户区改造。设立规范的住房置业担保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各类经济组织和民间资金介入,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贷款担保,降低银行贷款风险,支持个人合理住房消费。

(七)产权政策

城市棚户区改造中用于回迁居民安置的房屋产权归棚户区居民所有,商品住房以市场价购买后确认产权。工矿棚户区改造的房屋纳入经济适用住房的,实行国家和个人共有产权制度,个人以其出资额和企业补助取得部分产权;工矿棚户区居民通过补交土地出让金后可取得全部产权。持有部分房屋产权的工矿棚户区居民转让棚户区改造房屋时,要取得全部产权后方可上市交易。棚户改造配建的廉租住房产权全部归国家所有。

四、组织领导

成立“新乡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和“新乡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建立市棚户区改造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市发改、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房产管理、拆迁、审计、地税、人防等部门要协调联动,加强合作,研究解决棚户区改造的重大问题,主动提供服务,共同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

1.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实施细则,搞好前期摸底调查和宣传动员,组织实施项目管理;负责棚户区房屋拆迁安置、资金监管和社会稳定工作,制止棚户区内乱搭乱建行为。

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棚户区改造规划、计划的制定和安置住宅建设项目审批立项工作。

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棚户区的认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的监督检查;拆迁安置房建设成本的审核;组织新建小区的综合验收。

4.市财政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融资工作,落实棚户区改造财政补贴资金,争取国家、省的支持资金,落实本级财政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和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

5.市国土资源局:根据规划预留棚户区改造、廉租住房建设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提供异地安置住宅建设地块,确保土地供给;做好土地出让金收缴工作;办理棚户区改造项目、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土地手续。

6.市城乡规划局: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拟改造片区和异地安置住宅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设计条件,规划相应的回迁安置和商业开发用地,审批棚户区改造中新建小区规划方案,对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7.市房产管理局:负责棚户区改造中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确认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各县(市)、区落实住房保障工作。

8.市审计局:负责棚户区改造政府投入资金使用的监督审计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棚户区改造实施细则,于3月15日报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组织实施

(一)编制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

各县(市)、区政府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住房发展规划、棚户区改造任务及资金筹集情况,按照3年完成改造任务的要求,编制3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2015年3月底报市发改委审核同意后实施。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签订棚户区改造年度目标责任书,纳入市政府绩效目标考核范围。

( 二)加快项目审批

将所有工矿棚户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全部纳入省、市两级联审联批范围,实行一站式、一条龙集约化审批服务,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提供高效服务。

(三)依法规范拆迁

棚户区改造方案、优惠政策、面积测算方法、安置顺序等事关拆迁居民的事项要及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拆迁安置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的拆迁政策,阳光操作,和谐拆迁。坚持先安置后拆迁,实行货币补助或提供过渡性住房相结合的方式,解决被拆迁群众的安置问题。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住房只能安置棚户区住户,不得面向社会销售。改造资金的使用、成本核算、价格核定要向社会公开,接受审计监督。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与拆迁当事人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在规定拆迁期限内拒不搬迁的,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对野蛮拆迁,无理取闹、阻挠拆迁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四)加强建设监管

严格执行工程监理、质量责任制和项目投标制,严格工程质量管理,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项目竣工后,由建设主管部门牵头,依法组织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市有关部门要加大审计和稽查工作力度,对棚户区改造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改造资金的筹集和安排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县(市)、区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验收检查,对不能按期完成改造任务的县(市)、区和工矿企业,扣减棚户区改造以奖代补资金,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强化物业管理

新建回迁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缴纳公共维修基金,由业主按招投标方式确定物业管理公司,严格执行有关物业管理政策。小区内配建的商业性用房的经营收益可作为补充小区管理、房屋维修等费用。

方案三: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加快城市改造步伐,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根据中共广丰县委、广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城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的意见》,按照县委、县政府城市棚户区改造的统一部署,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丰溪街道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着力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要求,坚持统一规划、界定范围、突出重点、典型引路、分步实施原则,采取政府“搭台”、居民“唱戏”模式,实现居民得实惠、城市变形象要求,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切实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全面提升我街道城市建设水平,保障我街道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在新的起点上再创丰溪新辉煌。

二、基本原则

目前我我街道棚户区及居民的主要特点是周边区域环境恶劣,居民收入少、大多居民为失地农民,地处城乡结合部,居民的居住观念落后,因此,棚户区改造的基本原则是:

1、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按照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原则、政策、目标,认真组织实施。

2、坚持科学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认真组织,科学合理,不降低标准;实行连片改造,不留死角,全面完成我街道所承担的建设任务。

3、坚持量力而行、积极而为的原则。既要立足长远,又要面对现实,改革与改善相结合,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综合治理、稳步推进。

4、按照县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实行阳光操作,依法运作,保持稳定。

三、改造模式

坚持政府“搭台”、居民“唱戏”模式。棚户区改造,要十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和发挥其改善居住条件、提高生活品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改造工作实行一居一案并交由群众讨论。拆迁、安置过程由群众参与,改造资金动作交由群众监督。政府主要负责制定有关改造政策、编审改造规划和工作计划,审批拆迁安置方案,统筹协调相关部门提供支持服务等工作。街道作为棚户区改造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安排确定居委会改造时序和实施主体(居委会及居民理事会),提供智力支持和组织保障。

四、拆迁安置办法

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原则上实行“实物安置、价值结差”办法,以原地安置为主,异地安置为辅。

1、棚户区居民(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改前通过市场评估确定补偿价值,拆迁后安置其同等价值的商品房。

2、棚户区居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改时建筑物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状况评估确定补偿价值。房屋占用的土地(包括有合法证件的宅基地),比照同地段国有出让土地评估价值60%计算补偿价值。补偿安置商品房既要参照原有住房面积,又要适当均衡人均住房水平,同步解决本地住房困难户的住房困难问题。属于改造区域内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原房屋人均低于60㎡(建筑面积)的,可按60㎡标准给予补足,补足部分按成本价结算。安置商品房价格依其成本价确定。

3、被拆迁房屋原有的规划、土地、产权等相关证件,由拆迁改造主体代为收缴交回发证机关。

4、先签协议并在规定时间内搬迁完毕的被拆迁人,可以先行挑选安置房。

5、棚户区改造前的店面,可在改造区域内实行产权调换。产权调换安置后剩余店面,可由拆迁改造主体单位实行公开销售;棚户区改造资金宽裕的,安置区多余店面可不对外销售,由原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居民)以股份制形式共享。

五、具体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街道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棚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抽调精干力量充实到棚改办专门负责棚改工作。

2、搞好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和发放宣传单,宣传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意义、各项优惠政策,宣传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的各项措施,使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并积极参与到棚户区改造工程中来。要开好棚户区改造拆迁动员大会,向被拆迁居民讲清楚棚户区改造的目的、意义、优惠政策及工作程序,要对一些群众长期形成的“房子要住有天有地”的观念和思维耐心引导、坚决扭转;让棚改居民吃下定心丸。

3、搞好调查摸底,做好改造方案。对棚户区改造区域内的情况做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工作,棚户区改造要坚持政府协调和市场运作相结合,要通过对棚户区改造区域的难易程度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通过阳光操作,依法运作,确保拆迁户准时回迁,住上放心房。

4、要充分发挥社区、居民代表和居民理事会的作用。棚户区改造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很多矛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反映社情民意,积极帮助拆迁户解决在租房、生活等问题上的实际困难,搞好拆迁以及监督建设单位保质保量完成改造任务。

5、要充分发挥政策的推动作用。要通过调查摸底,了解棚户区所处位置的优劣、改造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把省、市关于棚户区改造的优惠政策给足、给到位,尽最大可能提高新建居民区环境质量。

2016财政局工作方案集锦3篇
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方案 第四篇

第1篇: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理财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全省财政工作会和全财政工作会确定的2016年财政工作总体目标和任务要求,2016年财政局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决定精神,紧紧围绕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财政中心工作,以法制宣传教育和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为抓手,积极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不断提高财政部门法治工作整体水平,营造财政改革发展的法治环境。

一、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新预算法为重点,大力开展财经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

(一)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大力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深刻领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科学内涵,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准确把握新形势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基本定位、深刻内涵、主要任务和重要措施,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以新预算法为重点,大力开展财经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以新预算法为重点,大力开展新制定、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政府采购法、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举办培训班、座谈会、财政讲堂等形式,促进广大财务人员和财政干部全面理解和掌握财经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养,强化法治观念,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的能力。

二、深化“法律六进”和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突出抓好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工作

(一)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财政部门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保证中心组理论学习会学法4次以上。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坚持完善并严格落实法治培训、学法考试、法律顾问、决策法律咨询等制度,确保学法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推动各级领导干部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厉行法治,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二)深化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持续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实现法治宣传教育的广泛覆盖。通过报纸期刊、互联网、手机媒体和文化长廊等形式,加强法律知识宣传,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传播力和影响力;认真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法治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新预算法等财经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和遵守财经法规意识。

三、规范财政行政执法行为,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

(一)对行政执法依据进行梳理,公布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强制和行政征收等事项权力清单。做好《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实施工作,继续开展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和行政处罚裁量权监督检查,加强财政执法监督。

(二)进一步落实执法责任制。建立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制度、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行政执法文书制度等,把执法岗位有效连接,使执法工作有效运转,把执法部门、执法机构、执法岗位的执法责任落到实处;加大对行政复议案件处理后果的责任追究。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核备案工作

(一)完善审核机制。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意见搜集和调研论证,坚决纠正随意增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项目等行为;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及时为重大行政决策提供法制审查意见。

(二)对拟出台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及时做好法律论证工作,依法提出法律意见,认真履行合法性审查职责;及时清理、修改或废止过时的规范性文件。

五、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认真做好涉法事务工作

(一)深入研究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对财政工作产生的影响,依法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工作,加强沟通协调,提高办案质量,妥善化解行政争议。

(二)做好法律顾问组织、服务、联络等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积极作用;认真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涉法事务,及时提出合法合理性建议。

六、认真总结“六五”普法工作,启动“七五”规划前期准备工作

(一)完成好“六五”普法各项任务,做好“六五”普法总结。按照“六五”普法规划的安排部署,认真对照普法规划的要求,查漏补缺,继续抓好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深化“法律六进”,确保各项任务全面落实。

(二)研究起草好“七五”普法规划。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在新的起点上以创新的精神起草好“七五”普法规划,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财政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法律保证。

第2篇:财政局企业服务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充分运用财政政策工具,支持企业改革发展,强化服务企业意识,完善企业服务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财政企业管理工作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二、重点工作

(一)构建企业服务长效机制,提高服务效能

1.加强政策导向宣传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对于涉及企业的各类国家和我省、市扶持企业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及时通过网络、报刊、电话、发放政策汇编等多种形式主动公开,以便企业及时了解并准确理解、灵活运用政策。

2.认真落实涉企政策

落实国家各类税收优惠政策,发挥税收杠杆作用。严格落实国家促进产业结构优化、推动创新、支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等各项税收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扣除、动漫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到位,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规范收费管理,优化企业运营环境;结合资源、环境等领域税费改革,落实好相关收费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工作,治理重点领域乱收费问题;充分发挥工业经济发展资金的效用,帮助企业多渠道融资,缓解企业融资难等,进一步优化企业运行环境。

3.积极争取上级资金

落实好省人民政府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积极配合市直部门做好项目申报,尽可能地争取上级财政扶持资金,支持我市企业发展。

4.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2016年市财政安排工业经济发展基金1亿元,用于中小企业助保金贷款、中小工业企业应急互助、中小工业企业土地出让周转、两化融合和信息化建设以及其他支持工业发展。

5.大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先进制造业大省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财政性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的实施意见》,积极支持产业集聚发展;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创新驱动和节能减排政策体系,做好相关工作,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大科技投入,支持企业自主创新。落实支持企业创新的税收政策。

6.支持产业集聚发展

认真落实促进产业集聚区持续健康发展的财政扶持政策,加快公共服务平台、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提高承载和服务能力,积极支持产业集群发展,形成集群效应。

7.积极协调解决企业反映的困难和问题

进一步完善企业问题台账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市企业服务活动办公室、市稳增长保运行办公室交办的问题,问题办结率达100%。

8.做好其他工作

【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方案】

认真落实国家、省关于扶持苦难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帮助企业难关、促发展;配合做好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考核评价工作等。

(二)加强涉企资金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1.加强涉企资金绩效和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完善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资金使用,加强跟踪问效,保障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做好企业使用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2.推进政府采购改革创新

一是加强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建设,二是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继续推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小型微型企业的实施意见》相关工作,认真落实优先采购政策,服务和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三是积极推进绿色采购,提高节能环保产品采购比重,推动我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3.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

积极推进我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提高公共服务项目资金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比例,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

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为做好涉企服务工作,我局明确责任分工,由三名班子成员具体联系分包企业,企业科牵头、相关科室配合做好工作。坚持科室联系企业制度,定期由领导带头深入企业调查走访,全面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制定应对策略,全力协调解决。

第3篇:支出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方案

为促进预算单位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价主体和范

结合我市各预算单位财政支出的结构状况。相关预算单位和财政部门为部门支出管理绩效综合评价的主体。

二、评价内容和指标

评价内容主要是与预算绩效管理有关的工作,评价得分采用百分制和加减分制相结合(评分表如附件所示)。

(一)绩效目标设定(20分)

1.绩效目标合理性(5分)

应结合评分要点进行打分,评分要点包括:

【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方案】

(1)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1分);

(2)是否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2分);

(3)是否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规划(2分)。

2.绩效目标覆盖率(8分)

指预算单位年度申报绩效目标项目资金额占本部门项目预算总额的比率,用以反映预算单位报送绩效目标的资金比例是否符合要求。

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申报绩效目标项目资金额/部门项目预算资金总额×100%。

绩效目标覆盖率与年度预算布置要求比较,达到要求的得8分;每低于2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3.绩效指标明确性(7分)

指预算单位依据整体绩效目标所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用以反映和考核预算单位整体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应结合评分要点进行打分,评价要点包括:

(1)绩效目标申报表的填写是否完善(2分);

(2)是否设置清晰、可衡量的指标(3分);

(3)是否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2分)。

(二)预算配置(10分)

1.在职人员控制率(5分)

指预算单位本年度“实际在职人员数”与“编制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预算单位对人员成本的控制程度。

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

在职人员控制率≤100%为达到要求,达到要求的得5分;每高于要求2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2.“三公经费”变动率(5分)

指预算单位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的变动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预算单位对控制重点行政成本的努力程度。

“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100%。

“三公经费”变动率与年度预算布置要求比较,达到要求的(≤0)得5分;没有达到要求的,每高于要求2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三)预算执行(25分)

1.年初预算完成率(6分)

指预算单位本年度年初预算完成数与年初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预算单位预算完成程度。

年初预算完成率=(年初预算完成数/年初预算数)×100%。

年初预算完成率=100%为达到要求,达到要求的得6分;每低于要求2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2.预算调整率(6分)

指预算单位本年度预算调整数与年初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预算单位预算的调整程度。

预算调整率=(预算调整数/年初预算数)×100%。

预算调整率=0为达到要求,达到要求的得6分;每高于要求10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3.政府采购执行率(8分)

指预算单位本年度实际政府采购金额与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

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数)×100%;

政府采购执行率=100%为达到要求,每偏离要求(高于或者低于)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注:若预算单位没有政府采购预算且没有发生实际采购行为,得8分;若预算单位没有政府采购预算但发生实际采购行为的,得0分)

4.“三公经费”控制率(5分)

指预算单位年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与预算安排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预算单位对“三公经费”的实际控制程度。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

“三公经费”控制率≤100%为达到要求,达到要求的得5分;每高于要求2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四)预算管理(15分)

1.管理制度健全性(5分)

指预算单位为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财务行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预算单位预算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或促进事业发展的保障情况。

应结合评分要点进行打分,评分要点包括:

(1)是否已制定或具有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2分);

(2)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1分);

(3)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2分)。

2.资金使用合规性(5分)

指预算单位使用预算资金是否符合相关的预算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预算单位预算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应结合评分要点进行打分,评分要点包括:

(1)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1分);

(2)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2分);

(3)是否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2分)。

3.预决算信息公开性(5分)

指预算单位是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公开相关预决算信息,用以反映和考核预算单位预决算管理的公开透明情况。

应结合评分要点进行打分,评分要点包括:

(1)是否按规定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3分);

(2)是否按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2分)。

(五)绩效管理创新(20分)

绩效管理创新中的三项指标主要考察各预算单位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过程中的自主性和创新性,应结合实际创新工作进行打分,打分须具备创新依据。

1.制度理论创新(5分)

指预算单位在开展绩效评价过程中制定有关制度或者发表相关研究文章的创新。

2.工作推进创新(10分)

指预算单位在推进自我评价、配合重点评价、完善个性指标体系等方面的创新。

3.结果应用创新(5分)

指预算单位在探究本部门评价结果公开、向政府报告等结果应用工作方面的创新。

(六)监督发现问题(10分)

监督发现问题主要是一些违规问题,是单位或个人存在违反《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已受到处理处罚的行为。该部分的评分主要决定于违规率的大小,即存在违规问题的绩效评价项目数量和资金金额分别占部门实施绩效评价项目数量和资金总额的比率,反映预算资金管理使用的合法、合规情况。

得分=(存在违规问题的绩效评价项目数/实施绩效评价项目数×50%+存在违规问题的绩效评价资金额/实施绩效评价项目资金总额×50%)×(-10)+10。

三、评价程序

(一)预算单位自评

各预算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开展自评工作,撰写部门支出管理绩效综合评价自评报告,报财政部门。

(二)财政部门复核

财政部门收集相关基础资料,对自评得分及报告进行复核,必要时采用适当的方式开展现场评价。

四、评价结果和应用

(一)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X≥90)、良好(90﹥X≥75)、合格(75﹥X≥60)和不合格(X﹤60)四个等级。

(二)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促进预算管理、推进绩效信息公开、实施结果奖惩。

1.促进预算管理。财政部门要将绩效评价结果及时反馈被评价单位,督促其整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促进其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和预算安排有机结合机制,绩效评价结果不好的,原则上调减预算,并实施重点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好的,优先安排。

2.推进绩效信息公开。加强预算绩效信息发布管理制度建设,完善绩效信息公开机制,将部门支出管理综合绩效评价结果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3.实施结果奖惩。要建立完善绩效报告机制,部门支出管理综合绩效评价结果要向市政府报送,为领导决策以及政府部门绩效考核提供依据;对于评价结果较好的预算单位,予以表扬和激励,对评价结果较好的预算单位,予以督促。

2016商管办综治宣传月活动方案3篇
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方案 第五篇

【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方案】

第1篇

为推动我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根据《2016年全县综治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精神和要求,开展以“讲法治、话平安”为主题的综治宣传月活动。现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理念,按照上级关于在全面深化改革新局面新形势下做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办管理范围内保和谐、促平安建设,进一步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关于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中,进一步弘扬先进典型、宣传法制精神、提高安全意识,为推进综治工作营造好氛围、传递正能量。

二、活动要求

1.落实责任。指定人秘股同志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2.活动前有方案,活动中有执行有监督,活动后有总结有报告。突出正面报道、突出舆论正面引导,提高宣传成效。

3.加强关口前移、上下联动,在活动中改进宣传方式方法,不断总结成果,跟进群众动态,坚决执行上级活动指示,发现相关情况及时将活动有关情况报送至县综治办。

三、宣传重点

1.宣传中央、省、市、县关于推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决策部署;

2.《法治建设规划纲要(2016-2020)》《赣发〔2016〕6号)及《深化平安建设行动方案》文件精神;

3.宣传各地、各单位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全力促进社会和谐平安举措、经验;

4.宣传各地、各单位改善和保障民生,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依靠群众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举措、经验;

5.宣传广大人民群众弘扬社会正气,积极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勇于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活动斗争的见义勇为先进事迹;

6.宣传全县深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群防群治的重大意义、具体措施和经验成效;

7.宣传开展“严打”整治行动,排查整治社会治安乱点,解决突出治安问题的成效;

8.宣传开展全民法制教育,增强广大人民群众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的经验。

四、活动内容

1.召开以综治宣传月活动专题动员会。会前充分学习领悟上级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政策方针,遵照县综治办活动的统一部署,在3月7日召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下属公司及资产中心经理、书记参加的动员会。

2.组织进行各类宣传。在我办门口悬挂张贴综治宣传标语横幅;通过我办布告栏、黑板报编辑综治专题宣传板报;组织系统干部职工进行法制学习。

3.组织综治干部深入家属和群众广发宣传并征求意见建议,深入我办挂点帮扶村开展宣传活动;配合各单位开展一次集中宣传日活动。

4.关注《新法制报》、县电视台、县新闻网、县政府网等媒体的相关新闻动态,借鉴其他部门的经验,并围绕自身活动开展的具体情况撰写新闻稿投稿至新闻媒体以扩大影响面。

5.活动后认真归纳活动内容和情况,详细总结经验教训上报至县综治办,继续保持活动劲头,巩固活动成效。

第2篇

根据《县维护稳定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我办为做好维护稳定工作,促进本系统和谐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行政相结合,加强维稳工作的组织性、科学性和规范性,注重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全面协调一致地促进我办辖区、领域社会秩序稳定、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幸福感提高。

二、组织领导

成立我办维护稳定领导小组,以我办主任熊金红为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为工作人员,建立健全维稳工作责任制,形成分工明确、权责统一、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努力形成群策群力、有序高效、勇于创新的维稳工作氛围。

三、排查报送

1.学习掌握我办商贸流通工作相关法律法规、惠民政策,特别是关于生猪定点屠宰、酒类流通管理方面要加强依法办理流程化、透明化、规范化,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监督权,消除误解、不规范操作带来的隐患。

2.切实保障关系国计民生行业运行安全,对于肉食品生产、成品油流通管理等方面,每半月定期排查并在重大节庆日、敏感时期组织开展重点排查,对重大问题和隐患,组织开展专项排查。

3.对于排查出来的问题,要及时梳理汇总分析,根据动态分析及时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并争取在第一时间解决,并将问题诱因、人员规模、牵头人物、事态变化、事发地区、涉事部门、化解情况等记录在案,纳入台账管理,定期上报。

4.对于属于地区性、整体性的或特大影响社会稳定事件问题要及时快速地报送县委、县政府和县维稳办,并在积极协调处理解决问题中跟踪核实动向,准确预报上报动态。

四、依法处理

1.在处理暴力恐怖活动、政治性事件、闹事、暴力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稳定、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事件中,要紧紧贯彻支持县委、县政府的指挥领导,加强组织纪律性、杜绝盲目行动,加强机关与下属公司、资产中心的上下联动,令行禁止,促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2.对于重特大生产、火灾、疫情等事故中,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协调配合、交流沟通、依法处理,对于肉食品生产以及库房、门面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要突出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协调好各部门、组织好人员尽快将不良影响消除在最小范围之内,并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3.涉及到北门棚改拆迁可能出现的闹事、上访等事件,要依法果断处置,开展疏导和讲解、劝返工作,对于具体细节问题要在考虑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同时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

五、走访慰问

1.充分考虑到我办历史遗留问题多、坛子大、离退休人员多的基本情况,做好人员基本情况摸底工作,在节假日等日期做好上门慰问等工作,安抚人心,促进人员思想稳定。

2.提高办事效率充分利用国家医保、社保政策,争取为一些生活困难、因病返贫致贫的人员及其家属获得物质补助,赢得群众对党和国家的信任和支持。

六、考核奖惩

1.对于及时排查、发现涉稳情报信息为有效防范群体性事件发生的给予表扬,在考核评先评优上给予倾斜;对于处置重大群体性时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县委维稳办申请给予记功。

2.对于履行自身维稳职责不力、未完成任务以致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事件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等处罚。

第3篇

根据《县维护稳定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我办为做好维护稳定工作,促进本系统和谐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行政相结合,加强维稳工作的组织性、科学性和规范性,注重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全面协调一致地促进我办辖区、领域社会秩序稳定、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幸福感提高。

二、组织领导

成立我办维护稳定领导小组,以我办主任熊金红为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为工作人员,建立健全维稳工作责任制,形成分工明确、权责统一、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努力形成群策群力、有序高效、勇于创新的维稳工作氛围。

三、排查报送

1.学习掌握我办商贸流通工作相关法律法规、惠民政策,特别是关于生猪定点屠宰、酒类流通管理方面要加强依法办理流程化、透明化、规范化,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监督权,消除误解、不规范操作带来的隐患。

2.切实保障关系国计民生行业运行安全,对于肉食品生产、成品油流通管理等方面,每半月定期排查并在重大节庆日、敏感时期组织开展重点排查,对重大问题和隐患,组织开展专项排查。

3.对于排查出来的问题,要及时梳理汇总分析,根据动态分析及时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并争取在第一时间解决,并将问题诱因、人员规模、牵头人物、事态变化、事发地区、涉事部门、化解情况等记录在案,纳入台账管理,定期上报。

4.对于属于地区性、整体性的或特大影响社会稳定事件问题要及时快速地报送县委、县政府和县维稳办,并在积极协调处理解决问题中跟踪核实动向,准确预报上报动态。

四、依法处理

1.在处理暴力恐怖活动、政治性事件、闹事、暴力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稳定、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事件中,要紧紧贯彻支持县委、县政府的指挥领导,加强组织纪律性、杜绝盲目行动,加强机关与下属公司、资产中心的上下联动,令行禁止,促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2.对于重特大生产、火灾、疫情等事故中,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协调配合、交流沟通、依法处理,对于肉食品生产以及库房、门面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要突出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协调好各部门、组织好人员尽快将不良影响消除在最小范围之内,并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3.涉及到北门棚改拆迁可能出现的闹事、上访等事件,要依法果断处置,开展疏导和讲解、劝返工作,对于具体细节问题要在考虑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同时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

五、走访慰问

1.充分考虑到我办历史遗留问题多、坛子大、离退休人员多的基本情况,做好人员基本情况摸底工作,在节假日等日期做好上门慰问等工作,安抚人心,促进人员思想稳定。

2.提高办事效率充分利用国家医保、社保政策,争取为一些生活困难、因病返贫致贫的人员及其家属获得物质补助,赢得群众对党和国家的信任和支持。

六、考核奖惩

1.对于及时排查、发现涉稳情报信息为有效防范群体性事件发生的给予表扬,在考核评先评优上给予倾斜;对于处置重大群体性时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县委维稳办申请给予记功。

2.对于履行自身维稳职责不力、未完成任务以致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事件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等处罚。

2016年政府民政工作计划-发挥民政推进社会建设的骨干作用
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方案 第六篇

2016年政府民政工作计划,现在各级政府都会非常重视地方民政工作,希望发挥民政推进社会建设的骨干作用,第一公文网网为您带来2016年政府民政工作计划,全文如下“

2016年全市民政工作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以发挥民政推进社会建设的骨干作用为主线,以强化队伍和作风建设为保证,立足当前、固本强基,着眼长远、创新有为,在民生保障上重质量、在社会管理上强能力、在公共服务上促规范、在双拥创建上求实效,着力实现民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为建设服务民政、效能民政、创新民政、廉洁民政而不懈努力。总体思路是:围绕一条主线,突出一个重点,实现四个转变。“围绕一条主线”,就是围绕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这条主线,认真做好提标、扩能、创新、保障工作;“突出一个重点”就是对照框架协议内容,进一步加大民政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巩固基层民政工作基础。实现“四个转变”,就是在工作重心上实现由解决基本民生向致力改善民生、维护民权转变;在服务对象上实现由特定群体向社会公众转变;在运转方式上实现由行政管理为主向行政监管和提供服务为主转变;在发展布局上实现由注重发挥单项优势向更加注重整体谋划推进转变。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增强困难群体幸福指数

城乡低保进一步规范低保审核审批程序,认真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完善低保标准科学调整体系,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动态管理,建立低保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的定期核查和报告制度。不断扩大社会救助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完成倍增计划任务,提高低保工作精细化管理水平,出台城乡低保操作规程、低保工作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城乡低保分类施保暂行办法,全面推进社会救助规范化建设,有效实施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医疗救助推进重特大疾病救助试点,加强新农合、居民医保与医疗救助之间的衔接,提高救助水平和效率。社会救助强化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完成事实孤儿的摸底、审批工作,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体系,建立四级工作平台。临时救助在提升效果、完善程序、拓展领域、丰富形式上全面创新,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在保障困难群众生活中的补充作用。五保供养完善集中供养与分散供养相结合的保障体系,农村“五保”、城市“三无”对象在自愿条件下,实现集中供养率稳步提升。孤儿救助认真开展普查登记工作,落实孤儿教育,让孤残儿童快乐成长、幸福生活。救灾工作完善救灾预警、应急响应、灾情核查与评估机制,及时抓好各种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救助。

(二)满足群众多元需求,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一是加快推进城乡基本养老服务。开展需求调研,分级制定社会基本养老服务近远期规划,进一步搞好制度设计,加快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养老为依托,资金保障与服务提供相匹配,以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全面完成3所公办敬老院400张床位建设目标。鼓励民间力量兴建老年公寓,完成2000张床位目标。开展尊老、爱老、敬老教育基地建设活动,探索建立80岁以上高龄老人补贴制度,进一步提高老年人优待的质量和水平,让老年人享受更多的实惠。二是加快完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各县区要统筹城乡社区建设,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切实加大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力度,推动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达标。同时优化城乡社区管理服务功能,完善社区网格化管理平台,建立以社区居民、房屋信息为基础的三级联网社区网格化管理模式;建立城市社区档案,全面掌握社区基本情况;推进城乡社区标准化建设,提高城乡和谐社区建设整体水平,实现城乡社区建设与经济同步发展。三是大力推进区划地名服务工作。紧扣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主题,积极开展行政区划的前瞻性调研,为完善城市的功能布局提供基础服务保障。建立和完善一体化的地名管理体系机制,修订地名公共服务中长期规划,推动地名命名前期介入工作,从地域特征出发加强地名文化研究,在地名命名、使用中注入浓厚的文化元素,提升地名的内涵质量。四是大力推进殡葬公共服务。全面落实惠民殡葬政策,积极创造条件扩展惠民殡葬项目,进一步减轻群众负担。大力推进公益性骨灰堂和环保、生态公益性公墓建设,按照城市发展和实际需求搞好公墓建设规划,满足群众多样化丧葬服务要求,降低安葬成本,实现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加强社会管理建设,夯实民政工作发展基础

基层政权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功能,强化基层社会管理的组织基础。健全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制度,推进村务公开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广泛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创建活动,提高村务公开质量,建立长效治理机制,解决基层组织发展不平衡的问题。社会组织管理围绕“社会组织基础建设年”主题,重点培育党政关注、社会需求、群众需要的公益慈善类、社会服务类等社会组织,逐步完善三个体系:一是社会组织政策体系,制定《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办法》和《关于培育发展社区枢纽型社会组织的指导意见》,进一步促进社会组织发展;二是社会组织发展体系。深化社会组织管理服务体制改革,强化社会组织培育扶持措施,推动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和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三是社会组织监管体系,完善登记、年检、评估、执法“四位一体”的社会组织监管模式,制定社会组织行为规范和活动准则,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完善失信惩罚机制。健全领导机制、协调机制、评估机制,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会员、服务社会作用。社工人才建设以推动社工人才基础信息工作为着力点,实施社工人才培育计划,逐步扩大社工专业人才队伍规模,优先发挥社工人才在民政公共服务领域的支撑作用,积极探索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体制机制,促进社会事业加快发展。福彩发行工作以市场化理念运行,切实按市场规律办事,大力培育市场主体要素,加强市场有效管理,引导市场规范发展,确保完成1.3亿元销售任务。加快发展慈善事业,拓展资金和物资募集渠道,筹集更多的善款善物用于助困、助学、助医、助老,发挥慈善事业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补充作用。

(四)丰富优抚安置方式,推动双拥工作融合发展

以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城“四连冠”为契机,挖掘双拥文化底蕴,拓宽双拥文化载体,推进双拥文化品牌建设,打造双拥文化精品。探索建立“普惠”加“优待”的优抚保障新模式,落实抚恤补助标准与人均生活水平挂钩联动机制,积极实施“关爱工程”,全力抓好各项优抚政策的落实和优抚新政策的宣传,广泛开展好“爱心献功臣”活动,重点做好伤残抚恤和带病回乡人员审定工作,进一步提高优抚对象生活保障水平;积极实施“健康工程”,全面落实医疗待遇,完善医疗保障体系,认真做好涉核部队退役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缓解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积极探索实施“安居工程”,建立健全重点优抚对象住房档案,探索解决优抚对象住房难问题,逐步改善优抚对象的居住条件;积极实施“追思工程”,完成分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程,高标准完成双堆集烈士陵园维修改造,提升烈士褒扬水平;确保优抚对象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提高。积极开展优抚信息系统的数据更新工作,推进优抚数据库规范管理。做好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积极拓宽退役士兵就业渠道,搭建退役士兵与用人单位之间双向选择的交流平台,促进退役士兵通过市场化方式实现就业,维护好士兵的合法权益。全面落实军休干部两个待遇,完善科学化、现代化、精细化的军休服务管理工作机制,构建学习型、快乐型、健康型、和谐型军休家园。进一步完善军供保障应急预案,提高军供保障服务水平。

(五)强化持续发展能力,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围绕全省“民政公共服务项目推进年”主题,大力推进民政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一是加快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积极争取本级财政加大投入,有重点地推进基层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采取公建民营、民建公助、民建民营等方式建设社区养老机构,抓好五保供养的改扩建,推动五保供养机构设施提档升级。二是加快推进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各县区要抓住省市框架协议签订的有利时机,进一步改善城乡社区的基础设施条件,完成今年的18个项目,打造5个城市精品社区,建设30个开放式村级组织服务活动场所。三是组织红色文化公园建设,将其打造成集学习、休闲、度假为一体的新型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四是加快救灾物资储备库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抵御灾害和应急救援能力。五是加快推进社会福利中心新区建设,认真谋划市级示范性养老机构建设。六是结合传统文化、相土文化与殡葬习俗,建设集殡葬文化、自然景观、人文典故为一体的方山人文纪念园。七是按省民政厅要求,高标准做好双堆烈士陵园改扩建工作。八是做好县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的建设工作,提升县级民政部门流浪乞讨救助水平。今年招商任务也已明确,要落户市开发新区1个1亿元以上新开工工业项目或落地1个3亿元以上新开工现代服务业项目或当年注册1家纳税500万元以上企业总部,根据《2016的年度招商引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我们也制定了奖励办法,工业项目按1‰、服务业项目按0.5‰进行奖励。对成功引进工业项目或商业项目的第一引荐人,在市奖励的基础上从招商引资专项经费中按照引资比例给予奖励。在推进以上重点领域设施建设的同时,各县区要着眼事业发展,顺应群众期待,立足应需补缺,积极抓好民政其它各个领域的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民政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同时,因地制宜搞好谋划,积极争取和创造条件,适时启动一批有规模、功能全、质量高的民政综合项目建设,构建民政基本公共服务“综合体”,更好服务社会和人民群众。

结束语:2016年政府民政工作计划,现在各级政府都会非常重视地方民政工作,希望发挥民政推进社会建设的骨干作用,第一公文网网为您带来2016年政府民政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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