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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物流发货管理制度

2016-08-03 11:21:58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公司物流发货管理制度(共6篇)公司物流发货管理制度物流发货管理制度一、发货制度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发货管理,保证货物及时发出从而确保客户满意,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发货审核:所有需发货的事项必须经一定的审批程序,严禁在审批手续不全的情况下发出货物。公司发货审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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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物流发货管理制度
公司物流发货管理制度 第一篇

物流发货管理制度

一、发货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发货管理,保证货物及时发出从而确

保客户满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发货审核:所有需发货的事项必须经一定的审批程

序,严禁在审批手续不全的情况下发出货物。

公司发货审核程序: 客户需等待确认货款全额到款后,即安排发货;如果

客户选择的是货到付款,则由客服电话联系确认顾客

购买意向后,即安排发货。出库单必须要由部门领导

签字,持出库单到供应链领取货物。

第三条 发货前物流员先打印出库单,找部门领导签字在到仓

库领取货物。包装好商品,做好发货准备,最后联

系快递公司取货。

第四条 货物数量额大的直接由总公司大仓库发货,打印出库

单,找部门领导签字再传真给大仓库那边。备注好

发货时间和客户地址,根据客户的轻重缓急联系快

递公司,包装好商品,做好发货准备。

第四条 发货时间:周一至周五8:00前统一发货;17:00

之前付款的订单(包括货到付款订单),当天发货,

17:00之后付款的订单(包括货到付款订单),次

日发货;客户付款后24小时内发货(周日和节假日

除外)。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发货时间,应由客服

通知客户。

第五条 临时缺货断货:由客服在24小时内(周日和节假日

除外)通知客户缺货断货情况,建议客户购买其他

款商品。

第六条 物流跟踪:货物发出后由物流员跟踪快递配送情况,

及时处理各项问题:

1) 如果顾客未收到货物或顾客签收时发现货物损

坏,物流员要及时联系快递公司了解情况并索赔,

同时为客户重新配送货物或退款; 2) 如

果出现收货地址错误情况,则由客服联系顾客取得

正确收货地址, 并通知快递公司。

第七条 发货统计、单据保存:订单完成之后,保留单据到财务处对账。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发货流程

第一步 审核订单:顾客付款或客服确认顾客购买意向后,信息员完成ERP系统外部订单审核和订单送货单审核; 第二步 确认库存:库存有货则采取就近原则选择仓库发货,缺货则通知客户临时缺货,等待调配或更换同类商品; 第三步 打印单据:

1、 仓库发货:信息员打印网上订单《出库单》、《赠

送单》,物流员凭网上订单领取货物并打包,通知

快递取货发送;

2、 供应链发货:物流员凭网上订单通知供应商产品

型号、款式,由相关部门直接发货给客户。

第四步 快递跟踪:后勤员凭快递单号追踪快递配送情况,

及时处理反馈各项问题;

第五步 订单完成之后,信息员将所发货物统计好,并与财

务部门对接好。

二、仓管管理及发货流程制度

1、增强安全意识,库内严禁吸烟,上下班前后对仓库的门窗、货物、电源、消防器材等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保证库房和物资的安全。

【公司物流发货管理制度】

2、仓库是财物重地,非仓管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停留,不允许代存

私人物品,不私自拿用、外借物品,不得白条抵库。

3、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不擅离职守,负责做好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

4、严格执行出入库手续。仓库人员对所保管的物品,平时应做到勤抽查,勤核对,保证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如有盘盈盘亏,要提出书面材料,查明原因,并及时上报财务部门,追究相关责任。

5、产品入库,仓管员应认真核对,及时开具入库单,注明入库产品日期、名称、规格及数量,入库人员及仓管人员审核无误后签名。

6、客户发货或公司领用样品时,仓管员应及时开据出库单,注明发往地、客户姓名、所发货的产品名称、数量,提货员及仓管员审核无误后签名。

7、收到退货后应及时做退货入库登记,登记内容应包括:客户地址、客户名称、退回的产品名称及数量等,退货员与仓管员审核无误后签名;同时应与原入库新品分开保管,对于箱子、包装物造成的毁损要及时上报办公室,确定具体数量后,进行再加工;

【公司物流发货管理制度】

8、仓库人员收到发货通知,应及时发货,如因缺货或其它原因不能发货,应立即告知办公室相关人员。

9、若货运部通知客户不提货或要原货返回时,应立即上报办公室销售负责人,由办公室人员与业务员联系做相应处理;

10、每月25日协助财务人员对库存物资进行盘点,并及时将盘点结果上报办公室销售主管,销售主管可定期对库存数量进行抽查。

11、一般情况下,每天的发货时间为8:00——18:00,业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发货信息,确保发货员及时发货;

12、入库单、出库单和发货、退货运费票要保存完整,待到每月与办公室对账时及时上缴给会计人员;

13、应利用空闲时间对发往各个地方的货运部进行了解,积累经验,优胜劣汰,以便使货物能够迅速到达客户手中;

物流公司制度大全
公司物流发货管理制度 第二篇

物流工作“八”不准

一、不准收取客户回扣。

二、不准接受客户礼金。

三、不准隐瞒公司收入。

四、不准泄露公司经营秘密。

五、不准以白条充帐。

六、不准违规付款。

七、不准为同业兼职。

八、不准牟私利做私活。

物流公司总经理岗位职责

一、负责物流信息平台××××站在本地区物流运输和生产企业的推广使用。

二、负责××××物流平台的电子商务交易和实体物流的运作。

三、负责本地区车管所货运车辆基本信息的收集,并有一定数量的个人车辆挂靠。

四、在公司授权的范围内进行业务洽谈,为客户宣讲公司产品,使客户对公司产品性能深入了解。

五、协助完成市场推广所涉及的各种表格、合同等制作,并协助做好开发票、催款等后续工作。

六、定期对客户进行电话回访,了解客户对公司产品的意见及建议,详细记录客户对公司的意见和建议。

七、负责总公司物流运输相关证照资质办理。

八、负责物流公司运作的各费用预算的控制。

九、根据市场的需求变化,向上级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十、起草所负责地区的市场推广工作年度、月度、周工作计划,批准后负责实施。

十一、定期向市场总监和总经理汇报工作情况。

十二、负责本部门各种信息和资料的保密工作。

十三、完成市场总监及上级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物流公司业务经理岗位职责

一、负责物流信息平台××××站在本地区物流运输和生产企业的推广使用。

二、负责××××物流平台的电子商务交易和实体物流的运作。

三、负责本地区车管所货运车辆基本信息的收集,并有一定数量的个人车辆挂靠。

四、负责在公司授权的范围内进行业务洽谈,为客户宣讲公司产品,增强客户的认可。

五、负责完成市场推广所涉及的各种表格、合同等制作。

六、负责实体物流运作过程中各项票据等相关发票、催款等财务管理工作。

七、负责实体物流运作过程中车辆、货物的有效配臵。

八、定期对客户进行电话回访,了解客户对公司产品的意见及建议,详细记录客户对公司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

九、负责协助完成总公司物流运输相关证照资质办理。

十、根据市场的需求变化,向上级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十一、负责制定所管地区的市场推广年度、月度、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负责本部门各种信息和资料的保密工作。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物流公司财务经理的岗位职责

一、在公司董事会及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领导公司财务人员开展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

二、负责总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在公司范围内建立和健全有关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组织落实。

三、负责总公司内控建设,规范会计核算,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按总经理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对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及时性承担直接责任。

四、负责组织编制目标预算,实行预算控制,进行预算分析,使预算管理落到实处。

五、制定成本费用管理办法,开展费用分析,深入挖潜,提高费用功效。

六、负责组织现金、存货、固定资产等资产的盘点清查工作,不定期对现金进行盘点,加强应收账款管理,确保授信安全。

七、规范下属分公司的会计核算,督促分公司按总公司要求及时上报会计报表,对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和真实性承担管理责任。

八、对分公司实施风险监控,指导分公司开源节流,优化资金占用。定期对公司及下属分公司的经营状况作出经济分析,为公司总经理提供决策支持。

九、进行经济分析,检查各环节的经济效果,提出改进建议,提供决策支持。

十、负责税务协调,配合银行、税务、中介机构和审计部的了解、检查和审计工作。

十一、负责协调与公司其他部门的关系。

××××××××××有限公司

物流公司会计岗位职责

一、在财务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分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承担相应的财务管理职责。

二、贯彻执行国家会计法规和集团、总公司制定的会计制度及实施细则。

三、负责设臵核算帐薄体系,协助其他部门建立必要的台帐。

四、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和核算流程,认真审核原始凭证,正确编制记帐凭证,准确登帐。

五、依据分公司经营权限和其他管理制度实施财务监督,对超权限的,在得到相应总经理授权书面批准后方可办理财务手续。

六、负责往来款项的对帐,并加强欠款的催收工作。

七、严格费用单据的审核,按规定进行费用控制。规范费用业务的帐务处理,开展费用分析。

八、及时编制会计报表报送总公司。

九、依法进行税务事项的会计处理和纳税申报工作,严格发票的管理。

十、负责会计凭证、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等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

十一、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2015物流公司规章制度
公司物流发货管理制度 第三篇

第1篇:物流企业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1、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各项决定、规定、纪律。

2、严禁任何组织、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公司财产;严禁任何组织、个人损害公司的形象、声誉;严禁任何组织、个人为小集体、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或破坏公司发展。

3、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个人素质、服务意识,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4、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努力学习业务技能,公司为员工提供培训和锻炼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和业务过硬的队伍。

5、公司鼓励员工发挥才能,多做贡献。对有突出贡献者,给予奖励、表彰。

6、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竞争的环境和晋升机会,鼓励员工积极进取。

7、公司提倡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团队精神,不断满足客户的需求,超越客户的期望。

8、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为公司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做出贡献者给予奖励、表彰。

9、公司尊重员工的辛勤劳动,不断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提供应有的待遇,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和聪明才智,为公司多做贡献。

10、公司为员工提供收入和有关福利保障,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提高员工的各种待遇。

11、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12、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端正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反对办事拖拉和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

13、公司提倡励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提高效益。

14、公司员工不得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向客户索取钱财或为个人亲友谋私利。

15、公司员工不得挪用公司财物,更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财物化为己有或转送他人。

16、职员除本职日常业务外,未经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授权或批准,不能从事下列活动:

1)以公司名义考察、谈判、签约;

2)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证明;

3)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介发表意见、消息;

4)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17、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人违反公司章程和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18、公民基本法道德规范: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第2篇:公司物流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的物流管理,妥善保管仓库库存物资,使采购物资入库及领用,产品出入库规范化,避免发生不必要的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物流管理的要求

所有物资应做到每日清点,核对,保持帐,卡,物三一致,并根据物资实际状况,对长期不用以及需报废帐务处理的物资应及时清理,办理相关手续。

1产品入库

1、1入库单价一律按财务部提供的产值(不含税)价格填写。

1、2验收入库的产品按品种,按社会销货需要摆放整齐,做到合理,牢固,整齐,安全不超高。

2产品出库

2、1产品销售发出时,必须经质量检查部门认定无质量问题后,销售人员填写产品出库单及收发清单,财务部根据出库单开出门证,收发清单须购货单位签字或盖章后返回仓库,由仓库核对后返财务部。

2、2产品发货程序

第一步仓库保管员接到通知后(),在仓库查看产品品种是否齐全,以备发货;

第二步按销售员开具的出库单上的产品数量清点清楚发货;

第三步提货人持产品出库单到财务部交款或办理相关手续,由财务部开据出门证;

第四步仓库见出门证提货联后方可发货。

2、3对于社会零星销售的要先收款后发货,特殊情况,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发货。

2、4发出货物退回,由业务人员在货物退回当月及时办理退库手续,并经质检部门检验签字,有质量问题的,应根据质检报告单写有关处理报告总经理批示后,交财务帐务处理。

2、5对于售后服务需用的产品必须经总经理签批后,才能往外发货,同时经办人要求对方将旧产品返回,以旧换新,否则不予以发货。若是先发货的,售后服务人员要在当月负责追回旧产品,并办理退库手续。

2、6所有发出商品应在当月及时办理结算,若遇特殊情况,最迟在2月内办理完结算手续。

3领货程序

3、1应填领货单并填写齐全。内容包括领货单位,时间,货物类别,货物名称,型号及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用途,领货人,发货人,批准人签字。

3、2领货单一式三份,仓库,财务,领货单位各一份。

3、3领货人持领货单到财务部开据出门证,仓库见出门证提货联方可发货。

4考核办法

4、1仓库人员没按要求验收入库的,每次考核10元。

4、2产品及材料出库手续不齐全,当事人每次考核5元。

4、3没有开出门证而出公司的,每次考核门卫50元。

4、4发出商品办理结算不及时,超过1个月的每一笔业务考核当事人10元,超过2个月的停发工资。

4、5产品出公司检查出现失误,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部分岗位职责

运务部各岗位职责

①运务副总经理

1、全权负责各项运输和仓库的行政管理

2、制订运务员工守则,上司批核后执行

3、编制总体业务流程方案,确保货物在不同处理方式下,以专业方法运作,使其在流畅安全下进行

4、收集所有运输信息资料,呈交电脑系统部,共同制订,完善管理讯息系统,确保货物在每一环节下进行下可以即时网上查询

5、制订运务部各项开支守则,给财务总监审议后呈交上司批核,以便执行

6、授权各部运输包括空运、陆运,及仓库制订其员工守则,以审核后即时执行。

7、运作成本控制,包括车队,空运费及仓库租金等

8、制订员工服务表现报表,积极评核服务水平

9、制订专业仓库管理报表

10、危机性事故发生时,即时候命执行任务

11、提供专业意见给人力资源部,共同制订员工培训手册

12、组织一体概念,把运务人员及客户储运员工工作一起

13、编制每周业务表,包括总量处理表,业务成本表,仓库盘点表,客户投诉表,服务质量表,呈交上司审阅。

仓储主管

1、协助运务副总管理运务部的各项业务工作;

2、负责总仓、分仓及各分公司仓库的相关操作规范的制定,并负责在实施中的指导与监督;

3、负责总仓、分仓及各分公司仓库的规划工作,并负责实施中的指导与监督;

4、负责仓库租赁费用的核定工作;

5、负责各分公司及网点仓库的安全检查工作;

6、负责处理各仓库的突发性事件,并在最短时间内做出正确的处理方案;

7、负责处理仓库内各种漏装、缺损、旧损等不良品的处理工作,积极与采购一起向上游供应商联系,及时解决;

8、负责仓库出险后的索赔工作,积极协助保险公司工作,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赔偿;

9、负责随时掌握各分公司的库存情况,以协助计划部门在分配货物方面做出准确的判断;

10、全面协助IT部在公司内积极推广运用物流软件,并责收集运用过程中的问题反馈及二次开发的研讨;

11、对各分公司仓管的工作均有指导责任,并负责各仓管的考核工作;

12、完成董事长、总经理及副总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运输主管

1、协助商运务副总经理管理部门的各项业务工作;

2、负责总公司及各分公司货运的相关操作规范的制定,并负责在实施中的指导与监督;

3、负责协助总经理一同完成整个公司的物流规划工作,并负责实施中的指导与监督;

4、负责与物流公司沟通,达到良好合作的目标;

5、负责物流费用的核定工作;

6、负责处理货运过程中的各项突发性事件,并在最短时间内做出正确的处理方案;

7、负责跟进货运过程中的每一个交接环节,必须确保货畅其流;

8、负责调动各分公司的物流系统各项工作职能的全面投入,确保货物按时供货、准点到位;

9、负责跟进、协调、应急处理货物发运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随机性突发问题,并处理货运中出现的各种漏装、缺损、进水等不良情况,记录在案,并负责与厂商及时协商处理;

10、负责运输保险的相关事宜,并完成出险后向保险公司的索赔工作;

11、对各分公司配送工作均有指导责任;

12、完成董事长、总经理及部门经理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库存监控

1、负责与各地分公司的库房建立直接联系,通过物流软件,随时掌握各地分公司仓库商品的出入库动态,在公司统一规定的时间范围内,获取各个分公司库房(含指定分销商)的商品出入库原始统计报表资料。

2、负责熟练运用电子商务软件,统计核对各分公司(含指定分销商)的商品库存日报表,监控商品库存的进货和出货动态,审核商品库存的真实数据,按时完成制作部公司《库存日报表》。

3、负责每周一次的各分公司滞销机统计工作,每月一次的滞销机销售与库存统计工作,每月一次的各分公司人员领用手机的统计工作,负责跟进商品库存月度盘点及库存盘点的核查工作。

4、负责物流系统运用过程中的问题收集和意见反馈工作;5、负责物流系统的操作指导工作;

6、负责库存相关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

7、负责向业务部、财务部及各分公司随时提供各项商品库存动态的业务咨询,并提供库存制表的各项业务指导。

8、完成董事长、总经理及部门经理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运输监控

1、负责按照签订的订购合同及分货计划,跟进每一单采购货源的供货进度,及时协调并最快解决供货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确保厂商在合同期限内按时供货;

2、负责按照分货计划准确无误地在物流系统内制《调拨通知单》;

3、负责提前通知各分公司的仓库做好接货入仓的各项准备工作;

4、负责跟进所有的物流运单,包括供货商出发的及各分公司之间调拨的运单,并第一时间发送商品货运通告,通知收货方;

5、负责在物流系统中完成直运到货信息的登录工作;

6、负责跟进货运过程中的每一个交接环节,必须确保货畅其流;

7、负责根据调度指令,调动各分公司的物流系统各项工作职能全面投入,确保商品按时供货、准点到位;

8、负责确认发运商品是否安全、快捷、准点到达收货方目的地;

9、负责处理货运中出现的各种不良情况,记录在案,并及时上报运输主管处理;

10、负责货运出险后的索赔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11、负责跟进、协调、应急处理商品发运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随机性突发问题;12、负责与各物流公司核对运输费用;

12、负责物流相关资料、档案的管理工作;

13、完成董事长、总经理及部门经理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驾驶员的岗位职责:

1、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程序,抵制违章行为,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安全行车。

2、积极参加各项学习活动,提高安全行车意识和技术水平。

3、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服从指挥,按时、按质完成运输任务。

4、遵守车辆管理和保修制度,自觉做好车辆"三清例保"工作,保持车辆、轮胎、附属装备、随车工具的整洁及车辆、证件齐全和完好。

5、熟悉车辆性能、熟练驾驶技术,学习先进经验,掌握行车规律。

6、服从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人)的指挥和检查,接受上级布置的有关任务和培训。

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货物运输的流程图:(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

一、货物装载:

1、货物要堆码整齐,捆扎牢固,关好车门,不超宽、超高、超重,保证运输全过程安全。

2、装载时防止货物混杂、撒漏、破损。

3、整批货物装载完毕后,敞蓬车辆如需遮蓬布时必须严密,绑扎牢固,关好车门,严防车辆行驶途中松动和甩物伤人。

二、货物运输:

1、在运货过程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盲目开车、超速驾驶,要确保货物及驾驶员本人的安全,防止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散落或丢失的情况。

2、行车过程中注意行车安全,文明礼让,防止因为违规或违章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延误交货时间。

三、货物卸载

1、当到达货物的目的地时,观察和选择最佳的停车位置。

2、当车辆停稳熄火后方可卸货。

3、卸货时注意货车周围的行人安全。

4、与收货人(收货单位)核对货物后返回。

应急预案及事故处理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驾驶员应迅速报告交警部门和公司负责人,在处理机关人员未到达前,应主动做好事故后果的抢救工作及保护好现场。

二、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后应立即派员前往现场协助处理。对重大事故还要会同公司其他负责人做好善后工作。

三、肇事驾驶员在处理事故现场后在四十八小时内应写出书面检查报送公司相关负责人。

四、对肇事驾驶员应根据其事故性质、责任和认识、表现,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警告、吊证及追究赔偿等处理。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出车前和收车后要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检查范围包括油箱、刹车、发动机、轮胎等。要做到一日三检。

2、驾驶员对车辆做定期保养,并送到专业维修中心(厂)做定期维护。

3、单位负责人定期询问驾驶员的休息时间,防止疲劳驾驶。

4、定期抽查驾驶员对交通法规、法则的掌握度,对检查不合格的人员加强培训。

5、定期跟车送货,了解驾驶员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操作情况。

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驾驶员的管理

1、将驾驶员信息登记在册,检查驾驶员证件的真实性。

2、定期检查驾驶员的相关驾驶证件,确保证件做定期审验。

3、定期与驾驶员进行座谈,了解情况。

4、牢固树立驾驶员安全生产、安全驾驶的思想,做到不盲目开车、不违章开车、不疲劳开车、不酒后开车、不超载、不超速。

(二)车辆管理

1、将每辆车的信息登记在册。

2、定期做车辆的维护:

(1)车辆维护的原则。车辆维护应贯彻"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原则。保持车容整洁,装备完好、及时发现和消除故障、隐患,防止车辆早期损坏。

(2)车辆维护的方式。车辆维护作业,包括清洁、检查、补给、润滑、紧圆、调整等,除主要总成发生故障必须解体时,不得对其进行解体。

(3)车辆维护的类别及作业范围。车辆的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等。维护主要作业范围如下:

日常维护:是日常性作业,由驾驶员负责执行。其作业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安全检视。

二级维护:由专业维修工负责执行。以检查、调整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

季节性维护可结合定期维护进行。

车辆二级维护前进行的检测诊断和技术评定,根据结果,确定附加作业或小修项目,结合二级维护一并进行。

强制维护。车辆的维护必须遵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按期强制执行。各级维护作业项目和周期的规定,必须根据车辆结构性能、使用条件、故障规律、配件质量及经济效果等情况综合考虑。

日期:

(盖章)签字

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三条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一条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二条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後相一致。

第三条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第四条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帐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位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

第五条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第六条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後,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资本金和负债管理

资本金是公司经营的核心资本,必须加强资本金管理。公司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根据验资报告向投资者开具出资证明,并据此入帐。

第一条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会批准,可以按章程规定增加资本。财务部门应及时调整实收资本。

第二条公司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股东应按公司章程规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和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财务部门应据实调整。

第三条公司以负债形式筹集资金,须努力降低筹资成本,同时应按月计提利息支出,并计入成本。

第四条加强应付帐款和其他应付款的管理,及时核对馀额,保证负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凡一年以上应付而未付的款项应查找原因,对确实无法付出的应付款项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後处理。

第五条公司对外担保业务,按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式报批後,由财务管理中心登记後才能正式对外签发,财务管理中心据此纳入公司或有负债管理,在担保期满後及时督促有关业务部门撤销担保。

流动资产管理

第一条现金的管理: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根据本公司实际需要,合理核实现金的库存限额,超出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

第二条严禁白条抵库和任意挪用现金,出纳人员必须每日结出现金日记帐的帐面馀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发现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财务管理中心经理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保证现金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的一切现金收付都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三条银行存款的管理:加强对银行帐户及其他帐户的保密工作,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银行帐户印签实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统一保管使用。严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盖银行帐户印签。

第四条出纳人员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馀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将银行帐户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或套取现金。在每月末要做好与银行的对帐工作,并编制银行存款馀额调节表,对未达帐项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并报财务部门负责人。

第五条应收帐款的管理:对应收帐款,每季末做一次帐龄和清收情况的分析,并报有关领导和分管业务部门,督促业务部门积极催收,避免形成坏帐。

第六条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应按户分页记帐,要严格个人借款审批程式,借款的审批程式是:借款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借用现金,必须用於现金结算范围内的各种费用专案的支付。

收入管理

第一条公司的营业收入包括手续费收入、其他营业收入等。营业收入要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并认真核实、正确反映,以保证公司损益的真实性。

第二条营业收入要按照规定列入相关的收入专案,不得截留到帐外或作其他处理。

成本费用管理

第一条公司在业务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业务有关的支出,按规定计入成本费用。成本费用是管理公司经济效益的重要内容。控制好成本费用,对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第二条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包括:利息支出、营业费用、其他营业支出等。

(一)利息支出:指支付以负债形式筹集的资金成本支出。

(二)营业费用包括: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医药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保险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摊销费、修理费、管理费、通讯费、交通费、招待费、差旅费、车辆使用费、报刊费、会议费、办公费、劳务费、董事会费、奖励费、各种准备金等其他费用。

(三)固定资产折旧费:指公司根据固定资产原值和国家规定的固定资产分类折旧率计算摊销的费用。

(四)摊销费:指递延资产的摊销费用,分摊期不短於5年。

(五)各种准备金:各种准备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金和坏帐准备金。投资风险准备金按年末长期投资馀额的1%实行差额提取,坏帐准备金按年末应收帐款馀额的1%提取。

(六)管理费用包括:物业管理费、水电费、职工工作餐费、取暖降温费、全勤奖励费等其他费用。

第三条职工福利费按工资总额14%计提,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2%计提,教育经费按工资总额3%计提。住房公积金经批准後,由公司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逐月交纳。

第四条加强对费用的总额控制,严格制定各项费用的开支标准和审批许可权,财务人员应认真审核有关支出凭证,未经领导签字或审批手续不全的,不予报销,对违反有关制度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第五条公司各项成本费用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和核算,费用支出的管理实行预算控制,财务管理中心要定期进行成本费用检查、分析、制定降低成本的措施。

利润及利润分配管理

第一条公司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支出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一)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股利等。

(二)营业外收入是指与公司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具体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罚没收入、罚款收入,确实无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式经批准的应付款项等。

(三)营业外支出是指与公司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具体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和毁损报废净损失、非常损失、公益救济性捐赠、赔偿金、违约金等。

第二条公司利润总额按国家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後,依照缴纳所得税,缴纳所得税後的利润,按以下顺序分配:

(一)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二)弭补公司以前年度亏损;

(三)提取法定盈馀公积金,法定盈馀公积金按照税後利润扣除前两项後的10%提取,盈馀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不再提取。

(四)提取公积金、公益金按税後利润的5%计提,主要用於公司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

(五)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根据股东会决议,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

第一条财务报表分月报和年报,月报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营业费用明细表、利润分配表。公司财务月报表应於次月15日内完成,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於次年90日内制作,必要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第二条年末还应报送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内容包括:

(一)业务、经营情况,利润实现情况,资金增减及周转情况,财务收支情况等。

(二)财务会计方法变动情况及原因,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变动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资产负债表制表日至报出期之间发生的对公司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为正确理解财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财务分析是公司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管理中心应对公司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总结、评价和考核,通过财务分析促进增收节支,充分发挥资金效能,通过对财务活动不同方案和经济效益的比较,为领导或有关部门的决策提供依据。

第四条总结和评价本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财务报告指标包括:①经营状况指标:流动比率、负债比率、所有者权益比率;②经营成果指标:利润率、资本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

会计电算化

会计电算化硬体设备是指专用於会计电算化的微机及其配套设备,包括伺服器、工作站、网线、印表机、ups电源等。会计电算化硬体设备由财务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和使用,非会计电算化工作人员一般情况下不得使用,特殊情况确需使用时,应经财务管理中心经理批准,在不影响会计电算化正常工作情况下进行。

第一条财务软体是用於完成会计核算、处理会计业务的软体。操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发现软体的设计功能未能正常实现时,应立即与软体发展商联系,进行修改、调试,完成调试後,应及时检查、核对,以确保相应帐务资料和功能模组的正确性。

第二条每月10日前对上个月的会计资料进行备份。操作人员运用财务软体必须是通过系统功能表选项进入系统操作,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操作许可权和密码。操作人员对使用的硬体设备的安全负责。下班时,应关闭设备的电源。设备的开启和关闭应严格按规范程式进行。

第三条公司会计电算化未通过财政部门评审之前,采用微机和手工帐并行的办法。每月末,会计核算人员必须将手工帐与微机帐进行核对。保持手工帐与微机帐一致。

第四条企业银行电子支付系统的管理,严格按照企业银行电子支付程式和许可权规定执行。电子支付密码器、智慧ic卡、帐户密码和操作人员密码是使用企业银行系统的关键要素,应妥善保管,主管卡和操作员卡应按照分管并用的原则,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人和操作员分别设制密码,不得一人统管使用。

第3篇:物流公司货运车辆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完善公司的内部管理,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明确司机的利益与公司的效益的密切关系,提高司机的工作责任心,特定如下制度。

一、货运车辆与司机的管理制度和奖罚制度

(1)车辆由公司指定人员负责管理,公司根据司机全年工作表现,从司机产值、安全行车、维修费用、服务态度、客户意见等各方面全面考虑,对表现好的司机给予奖励,对表现差的司机按公司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2)车辆由公司指定驾驶员专用,其它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驾驶,专车司机不能将车转借他人或其他单位使用,如有违反扣罚200元,造成后果由司机本人承担。

(3)车辆除执行运输任务外,未经批准不得随便驶离指定的停车场,包括不得私自开车回家和办私事,任务完成后应及时将车辆开回指定的停车场,不准起动发动机在车内睡觉和卸货,以上如发现第一次扣罚一百元并追究责任,重犯要从严处罚。

(4)车辆进出码头,均要遵守码头有关纪律、制度,限速为20公里/小时,若在厂装、卸货,均要遵守厂方的有关纪律、制度或行车指示,如有违反第一次追究责任,罚款并写检讨书,重犯者从严处罚。

(5)司机每天按时上班(早上8时30分),特殊情况除外(例如当天零时后收车者),不得无故旷工、迟到、早退。请假要事先通知管理人员,经批准后方可休息。否则,报公司从严处理。

(6)司机不得向货主提出要小费、吃饭、住宿等,不得参与赌博、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否则,报公司处理和送交公安部门。

(7)司机执行运输任务时,在外遇特殊情况或不幸发生事故,不论在何时何地必须马上通知公司领导或公司管理人员。

(8)司机报销过桥费等必须要做到如实反映,不得弄虚作假、虚开发票收据,如发现经核实后要从严处理。

(9)司机对待货主要文明有礼,努力提高服务素质。

(10)对放柜在公司停车场而不及时卸柜的司机第一次罚款10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11)对装货或卸货回来而不到理货部报到却直接卸柜的司机,第一次罚款10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12)将拖架或拖板放在厂而不及时拖回的司机第一次罚款10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13)对发现拖板或拖架爆胎等需维修的却故意不及时维修的第一次罚款10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14)在规定时间内公司管理人员要求司机对调好拖架或拖板而司机故意不及时对调好的,第一次罚款10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15)在运输途中私自携带他人上车的,第一次罚款5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16)晚上私自提前休息的每次罚款5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17)对在工作时间内穿拖鞋或不穿上衣等影响公司形象的司机第一次罚款5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18)在运输途中和码头装柜过程中有特殊情况,如车辆须维修或装柜时间过长等,却不及时反映而给公司造成不必要损失的,第一次罚款5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19)管理人员有急事呼叫司机,而司机故意不复机的每次罚款50元。

(20)在目的地装卸货时不注意观察柜的破损情况,不及时要求客户签收,而给公司造成不必要损失的,第一次罚款5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21)开逢柜在厂卸货时不叫厂方装卸工盖好帆布和清洁干净柜的,每次罚款50元。

(22)对公司要求过磅而不过磅的司机,每次罚款50元。

(23)对故意不及时归还散货工具的每次罚款50元,对遗失随车工具的按工具购买单价赔偿。

二、安全行车制度

(1)司机必须积极参加安全学习会,进一步落实各项交通安全措施,加强安全行车意识。

(2)司机必须严格遵守公安、交通部门所颁发的一切条例规定,严格按机动车驾驶操作规程行车,严禁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

(3)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能超速、乱抢道等违章行车。

(4)司机在上班时间内不能饮酒,严禁醉酒驾驶,开车时要集中精神,不能在行车中你推我让,搞其他小动作。

(5)由货物或车辆造成的违章罚款(如证件不全、车辆发生故障、货物超重、高、长宽等),公司给予全报。

(6)若司机个人造成的违章罚款,如有下列情况的公司给60%报销,其它情况不予报销。

1)进入导向车道后,不按规定方向行驶。

2)在禁行的时间,道路上行驶的。

3)不按规定会车、倒车、掉头。

4)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

5)违反交通标志,标线指示的。

6)在禁止停放车辆的地方停放车辆。

7)不按规定临时停车。

(7)在运输作业过程中,对安全行车的司机,公司根据其全年实际表现设立安全行车奖,年终时一次性奖励给司机,以作鼓励。

奖励方法:

【公司物流发货管理制度】

1)对全年没有发生任何交通事故、服务态度好、能同公司节约维修等费用、工作积极的司机给予1000元的奖励,包括对方负全责的事故和因公司bàn zhèng而证件不全、货物超重、高、长、宽等造成的违章罚款。

2)对全年发生一次小事故公司损失200元以下的司机奖励300元。

3)对全年发生一次小事故公司损失500元以下的司机奖励100元。

(8)在运输作业或在目的地装卸货过程中,由于司机不负责任,导致发生事故及货物损失,使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根据其事故责任以及经济损失的程度扣罚。

扣罚方法:

1)每次事故公司损失500以下司机负次责的按经济损失的5%罚款,同等责任的按经济损失的10%罚款,主责的按经济损失的15%罚款,全责的按经济损失的20%罚款。

2)每次事故公司损失3000元以下、500元以上司机负次责的罚款100元,同等责任罚款150元,主责罚款200元,全责罚款300元。

3)每次事故公司损失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司机负次责的罚款200元,同等责任罚款300元,主责罚款400元,全责罚款500元。

4)每次事故公司损失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司机负次责的罚款500元,同等责任罚款1000元,主责罚款2000元,全责罚款3000元。

5)每次事故公司损失50000以上,司机负次责的罚款5000元,同等责任的罚款10000元,主要责任的罚款15000元,全责的罚款20000元。

6)酒后驾驶出事故的,由司机承担所有责任。

7)如有私开封志或有盗窃行为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4篇:物流公司规章制度

一个物流公司也有多个工作岗位,如调度员,业务员,制单员等岗位。为规范各岗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追求实效,物流公司都会制定相应的公司规章制度。以下整理了详细的物流公司规章制度的范本,可供参考。

一、公司宗旨:以人为本,诚信服务,追求实效,实现双赢。

二、公司原则:应用好市场运行机制,确保近期及远期目标的实现。

(1)一定要把上海、武汉、襄樊、十堰四地的物流业务线路做成有特色的精品专线,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投资回报的最大化。

(2)要以精品专线为依托立足上海,拓展全国的物流市场,利用有效的物流信息,追求发展国际物流业务。

(3)树立申楚物流的品牌形象,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服务理念,使每一位用户都是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三、物流工作的岗位要求

1、调度工作职责

(1)调度要带领业务部门的工作人员不断的开发业务市场。

(2)负责现有业务资源的管理、建立业务客户档案,同时也要做好调度的收发货台帐。

(3)负责车辆调配工作,协助跟单员做好货物跟踪。

(4)协助回单管理员做好回单管理,督促回单的及时发送与回收。

(5)参与货物运输过程中意外情况的协调与处理,并给客户做出合理的解释与善后处理工作。

(6)礼貌接待每一个客户,必须做到有问必答,有求必应的良好作风。

(7)要对工作主要业务信息进行保密,坚持公司定价标准,不准将公司信息透露给同行,以及私拿挂靠司机的回扣等。

2、业务员的工作职责

(1)听从调度安排,服从调度管理,热爱本职工作。

(2)坚守工作岗位,保证物流信息畅通,不断搜索新的物流信息。

(3)全面掌握每笔业务的特点,合理利用车载能力,轻重货物要搭配装载。尽量减少运输工具的浪费。

(4)做好业务档案、登记管理工作,明确纪录好货物的数量、质量、单价、全额等详细资料,以明确经济责任。

(5)要把握好货物质量关,检查是否属于危险品、国家禁运物品,以及不具备资质承运的业务,一律不接,并和用户解释清楚。

(6)业务员必须要说普通话,接待客户言语要柔和,杜绝对客户说粗话,使客户来的高兴,走的满意。

(7)业务员应即时的将每笔业务的真实情况向总经理和调度反映,使其做出正确的安排。

3、制单员工作职责

(1)制单员应服从财务部门的安排,热爱本职工作,熟练掌握统计业务知识。

(2)制单员对货物进入我公司就开始参与验收工作,验证货物的数量、质量,包装等详细情况,应用专门方法进行纪录、汇总和上报。

(3)验证无误的业务应给用户打印协议协议文本内容按业务部门与客户商定为准,私自不得改变,协议一式四份,客户一份,财务一份,自留一份,调度一份,待双方签字后,及时传递,妥善保管。

(4)货物装卸车时应与仓库保管员一同参加,并指导搬运工合理有序的堆放和装载,以免造成货物相互挤压,撞拼而造成受托物的损坏。

(5)对入库的物品要协助仓库保管员,即时将物品入库的时间,到达目的的时间和物品的数量制造标签贴在物品上,以备业务部使用。

(6)制单员应将所纪录的业务即时报告给业务部门和调度,使业务部门和调度能够按照客户的要求,准时、正点,完好无损的完成物流运输。

4、跟单员的职责:

(1)跟单员应服从调度的安排,时刻坚守岗位,同时保证自己手机每天24小时不关机,保证查货热线的畅通,对贵重和紧急货物实行全程跟踪,每小时查询一次,直到将货物安全送到客户为准。

(2)跟单员应对每票业务的托运单位承运的车辆,司机的姓名,电话,收货单位,联系人,地址,电话登记清楚,及时准确的跟踪货物的去向。

(3)接待好客户的货物查询工作,及时准确的将客户的货物流动去向告知客户。免除客户的担心。

(4)承运的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应督促司机及时将货物送往客户并签好回单。

(5)承运货物的司机回来后,协调回单管理员,对照装车清单,逐一核对收取回单,并通知客户取回回单,同时告知公司财务部门办理会计结算。

5、回单管理员的工作职责

(1)回单管理员服从业务部门个财务部门的管理和安排,建立回单管理档案。

(2)加强回单的取得和管理工作对照业务内容、结算方式对回单进行分类保管和处理。

(3)回单收取后应在承运协议上签“回单已收”加收取人姓名、日期、承运司机凭证,已签好字的承运协议到财务部门办理财务结算。

(4)对于客户不要求取回单的,回单员收取回单后,妥善保管,以备客户和本单位查询。

(5)对经常有业务往来的客户,并采取月结方式付款的回单,客户在取回单时应出示身份证明,并在回单领取簿上签字后领走回单。

6、财务管理部门工作职责

(1)财务应根据《会计法》和《财务准则》、《财务通知》及有关规定,对本单位的财务进行会计核算,执行会计监督。并且财务主管每月对公司经营情况用真实数据进行分析报表给总经理。

(2)在不违反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制定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管理规定。

(3)财务部门应全面掌握本单位的经济运行情况,合理调度使用好每一笔资金。

(4)财务部门应处理好公司和工商、税务、银行的协调关系,给企业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5)会计传票应保持方便、快捷的传递渠道,使财务数据能够及时准确的上报给公司经营管理者,做为经营决策的可靠数据。

(6)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对内对外报送的会计资料必须一致。

(7)会计结算对内对外一视同仁,不偏不倚。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办理每笔会计业务。

7、配送司机管理

(1)司机是公司运输工具的操作人员,承担着物流运输的主要责任,要求每位司机具备爱岗敬业,吃苦耐劳的精神,一心为公司的思想理念。

(2)每位司机必须服从调度管理和分配,司机不得拒绝。

(3)司机对车辆加油一般使用加油充值卡,按车型和发动机率,运行吨公里配给油料消耗。

(4)司机要爱惜自己驾驶的车辆,做到勤检查,勤保养,时刻保持良好营运状态。车上随车工具及运输必备物品要妥善保管,丢失由司机照价赔偿。

(5)车辆装载货物时司机必须在现场,做好清点数目,检验外观质量。装好车后必须将雨布,网子同时覆盖,再用绳子固定车子后才可以起步运行,严格车辆装载超高,超宽,超限。

(6)车辆到达目的地后,司机必须参与用户验收货物的清点工作。验收后司机应让收货方在回单上签字并盖章后将回单带回交于公司回单管理员。

(7)司机应将安全驾驶放在第一位,养成宁停三分钟不抢一秒的习惯,不开带病车,不开赌气车,视道路情况采取安全、经济实惠的运行方法。

(8)司机必须拥有手机,保持在全程运行过程中通信畅通。

8。装卸工工作要求

(1)调度室根据每天装车计划给装卸工下达派工单,装卸工跟随司机到达指定地点装、卸车。并且要求严格遵守客户的各项规章制度。

(2)装卸工在装、卸货时,一定要按照货物装,卸规定操作,同时要清点货物数量、检查货物质量。若出现数量不符或质量问题时,要及时提出,得到认可后,方可装、卸车。否则,可以停止作业。

(3)装卸工装完车后,负责封好车,要严格按“三防”要求捆扎牢固。

(4)装卸工装、卸完毕后,要驾驶员在派工单上签字认可,每月底统一上交,由调度按月核实,发放劳务费。

(5)装卸工对装、卸地点熟悉时,由其将车辆带入目的地进行作业。作业完毕后,若司机就便离开上海时,则装卸工自行乘坐工交车回家(车票报销)。

9、带车员工作要求

(1)带车前必须携带地图,客户提单,公司托承运协议,名片,便签和笔等。

(2)带车前必须先看好地图,了解到达客户最近路线(不闯禁区),如果提货地址不详应先和客户电话联系,确保准时到达。【公司物流发货管理制度】

(3)带车前必须主动协调好驾驶员和客户之间的关系,对客户要文明礼貌,切记损坏公司形象的事情。带车员在未到达客户单位前应先向司机说明客户单位常规厂纪,同时自己也严格带头遵守车辆到达目的地按要求将车辆停放好。

(4)配合好司机查实货票,货单与买方货物是否一致,如发现有误或者少件,超吨、方、宽、高和距离应及时与公司或者客户联系,否则追究责任。

(5)带车者如果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开支或者给司机加运费时必须先请示公司,否则不予以报销和认可。

(6)带车者必须监督和检查司机绳子、雨布和装货质量,如果发现不妥之处应及时向公司汇报或者当面处理,不留隐患,因粗心大意、马虎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都由带车者承担。

(7)带东者在客户装完货后,拿好回单、清单、发票等。客户要求带物品,并向司机交代清楚。

(8)带车者回公司后立即将现场客户交代要求,客户单据叫调度员或者制单员,因工作失误造成单据遗失带回证件。误发、留滞货单、合同、发票等一切损失由带车者承担。

第5篇:物流公司管理制度

一、结盟项目、商品和标准由公司统一制定,参与结盟的个人必须严格执行此规定。

二、物流人员要忠于职守,认真严谨,廉洁奉公,不谋私利,苦心钻研专业知识,做到业务熟练精通。

三、对结盟商品严格履行审查验收制度,严把质量关、数量关,验收合格后方可下帐入库,入库单需交财务一份。

四、入库商品实行规范管理,库管员要分类准确,摆放整齐,井然有序,帐物相符,卫生整洁,不脏不乱;保管要妥善精心,无损坏丢失。

五、库管员熟练掌握入库商品的种类,规格型号,样式颜色,性能数量等,做到心中有数,随手可取。

六、积分券妥善保管,发放准确无误。

七、发放商品要点准数目,查看质量,包装严密,做好标记,认真做好登记并准确及时出库,发货时,要保证及时将货单传真到相关加盟店。

八、广泛联系并确定多条运输渠道,做好与运输单位的交接工作,手续要建全无误。

九、服务态度和蔼热情,接待工作不燥不烦,不准与各店争吵,尤其发生争议时务必耐心

解释。

十、确有质量问题保证退货,一般商品在必要时可以调换,遇有争议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请示,绝对不能刁难各店和消费者,确保售后服务工作落实到位。

十一、做好配送商品的跟踪服务,主动及时与相关店保持联系,听取意见和要求,做好信息反馈并认真做好登记。不断改进和完善物流配送工作。

十二、根据市场需求和物流工作运营实际情况,主动及时向有关人员或领导提出意见或建议。

十三、认真注意库房的安全管理,卫生整洁,及时通风,经常注意检查电源、火源、水源,注意防火,防盗、防霉、防损坏,尤其以安全第一。

十四、出库商品严格履行出库制度,专人负责,书面登记,商品出库须经物流主管领导签字。

十五、物流每月末必须和财务部对帐一次,防止商品流失,搞好月末盘点,如发现帐物不符时立即查明原因,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十六、商品配送后运输工作实行签批制度,办公室与物流密切合作,物流用车报办公室,经公司主管副总同意,由办公室主任安排车辆。

十七、财务严格执行物流商品运输费用标准,向下配送发放一切费用由公司负责,各店返货费用由店经理承担,遇有特殊争议情况报请公司高管裁决。

十八、上架商品依据市场销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必要的下架。

财务优秀员工事迹材料
公司物流发货管理制度 第四篇

##第1篇:财务类优秀员工事迹材料

21世纪是一个瞬息万变的社会,而这也要求我们要具备先进的思想和高潮的技术,才会跟上步伐,立于不败之地。作为一名新时代的青年,新的历史时期,本人政治上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工作上勤勤恳恳、任劳任怨,能认真做好各级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身为财经人员,能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认真、规范做好财务工作,工作一丝不苟,兢兢业业,从未有因工作失误而造成不良事件的发生,受到广大干部职工的一致好评。现将个人优秀员工事迹材料简要汇报如下:

一、工作上,本人在平时工作中能够团结同志,爱岗敬业,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工作关系融洽,较好地推动本职工作的开展。能够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会计法》。熟悉各项财经管理制度,业务知识基础扎实,能熟练办理各项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认真做好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定期核对帐目,做好帐证、帐帐相符,做好账务处理。工作中一丝不苟,从未出现错帐,误帐。能认真学习电脑知识,熟练使用的操作电脑,本人能认真保管库存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对空白收据,空白支票的保管,能严格控制空白支票的签发。在使用支票上,做到严格依存现在的财务制度,认真操作,严格管理,认真办理好登记、审批、注销手续。能切实完成股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从事财务工作以来,本人能切实以责任心为基础,以事业心前提,以爱岗敬业和实干精神为动力,在实际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实绩,受到广大干部职工的认可。在实际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实绩,受到广大干部职工的认可。在实际工作中能够认真负责、刻苦钻研、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充实自己、提高自己,以扎实的业务知识服务于本职工作。虚心向老会计请教业务知识,提高业务技能,强化自身业务知识,使自身的会计业务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在切实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的同时,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熟练地掌握、提高财务技能,严格按照现行《会计法》的要求,遵守各项财经制度。在工作之余还报考了会计职称考试,取得了一定成绩。不断通过学习来充实自己、提高自己、完善自己,争取以更强的业务素质,过硬的业务技能,来适应今后的财务工作的发展和要求。全力以赴做好本职工作,圆满地完成组织上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思想上,本人能够认真学习、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使思想和行动与上级领导要求相一致,做到活学活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工作中思想问题和业务问题,更好的服务于本职工作,成效明显。充分用政治思想武装自己、充实自己,指导自身各项工作的开展。在平时工作中本人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能积极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拥护改革开放。

三、行动上,本人严于律已,认真、勤恳、一丝不苟、兢,在严格遵循规章制度的同时,严格遵从财务“一支笔”的审批制度,即:没有领导批准、签字,从不擅自提取、发放资金,忠于职守,很好地履行本职工作,受到了上级领导的一致好评和认可。

社会需要人才,而我在不断进步,在以后的工作中会不断学习,加强努力,力争做到社会需要的优秀员工。

##第2篇:财务先进事迹材料

xxx,男,汉族,1974年5月出生于xxx县xxx乡,1998年毕业于河南财经学院,XX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文化程度,现任xxx县人事局办公室主任兼会计。

他从事财务工作近六年来从没有出现过一丝一毫的差错,由于他工作的出色,XX—年连续被县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他始终认为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必须精打细算,斤斤计较,他是这样想的也是这样做的。

一、重学习、强自身、努力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

他做为一名共产党员,始终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做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加强对党的知识的学习,进一步坚定自己的理想信念,增强自身修养,为做好财务工作打牢政治基础,做为一名财务工作者,他努力学习业务知识,学习会计法,财务人员工作制度,财经条例规定,财务人员职责一系列专业知识。近几年来计算机运用较为广泛,xxx同志为提高业务水平,克服重重困难,经常利用八小时以外的时间加班加点学习计算机操作技术,一遍不会两遍,二遍不会三遍,直到学会为止。记得XX年县财政局要求日常报表,工资等都必须在计算机上打印上报审批,这可愁坏了xxx同志,因为他的汉字输入速度较慢,如果将这项工作完成,至少得二、三天的时间方可上报,业务部门要的又急,于是他暗下决心,彻底提高自己的汉字输入速度,于是他加班加点,经过一天一夜的努力,终于保质保量的完成了上级交给的任务,从这以后他为自己买了许多关于计算机知识方面的书籍,还为自己制定了计算机知识勤练打字速度,刻苦钻研计算机知识以便更好地掌握计算机操作技术,提高业务素质。

二、谦虚谨慎、尽职尽责,当好领导的财务参谋

xxx同志业务能力特别强,虽然这样他本人不骄不燥,不摆资格,显资历,平时非常注重日常的学习并经常与其他财务人员共同交流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当遇到自己吃不准的问题时,就虚心向他人请教。他认为不论是年轻的,还是年长的只要能解决难题就是老师,所以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他为了一个难题与别人一起讨论,交换思想的情景。

xxx同志认为财务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小心谨慎和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财务工作不同于其他工作,在财务工作中如有一丝一毫的差错,将会给单位带来巨大的损失,所以在日常工作中他处理一笔业务都是看了又看、审了又审,严格按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帐务,如遇到财务手续不全或与财务制度规定相违背的违规票据他坚决不准入帐,如遇到单据、票据与实际发生不符或无票据现象,他不怕得罪人,坚决退回重新开票,他如果发现在日常业务往来中有什么问题的,尤其对单位工作不利的问题他及时如实地向单位领导反映并提出自己的处理意见和建议。单位每次搞活动让他拿预算方案时,他总是把费用降低到最低限度,从不多计算一分钱,想方设法为单位节约资金。单位领导曾开玩笑地对他说:“你算单位的钱可能比算家里的钱还要细”。在日常记帐处理帐务中他总是将单据和票据仔细审查,将每一笔收入、支出,每一个数字,每一个小数点都审查的仔仔细细,直到发现无任何差错才将其装订成册。在对帐的过程中他更是做到仔细、细致、严格按财务有关要求力争做到最好。【公司物流发货管理制度】

xxx同志在对待日常的财务处理中,认真分析每一笔业务,并与经办人员及时沟通了解业务的性质和情况,正确做好会计处理,及时编报各类报表,为单位领导提供所需数据和帐务,在日常收支、往来帐务中,及时准确地为领导汇报收支情况和往来情况。并监督每一笔款项是否按实际需要准确运用,保证集体资金使用到位,做到专款专用。局里使用每笔资金时,他总是为领导提出合理的使用方案,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无限的作用。

三、热情耐心的服务,树立机关良好形象

人事部门是我县落实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先进典型,个人的言行举止将会影响整个单位的形象,所以xxx同志做为人事部门的一名会计非常注重加强自己的服务意识,努力塑造“廉政、勤政、务实、高效”的机关人员形象。他经常说只有服务提高了才能得到外来办事人员对我们工作的认可,单位良好的形象才能得到维护。他无论是对内还是对外业务管理过程中,都非常热情耐心地对待每一位办事人员,并做到快速、仔细、保质、保量的处理每一笔业务。在日常工资晋升、审核、普调工资等一系列的业务中,他深知工资关系到每一位干部的切身利益,所以对每一个干部的工资情况都非常清楚,哪一个人到什么时间该调什么工资他专门用一个小本记在上面,清清楚楚,几年来他没有将一个人的工资调错过,在遇到机关干部询问工资增减或其他情况时他总是热心细致地为其解释,有时为了一个人的工资他要到银行、单位、财政部门跑几趟,但他从没有推辞过,都是自己骑着一辆破旧的自行车,毫无怨言。

对待外来办事人员,他总是先对办事人员讲清人事部门的办事程序和单位的一些财务规章制度,以杜绝外来办事人员“人情事”。在处理业务中为使经办人员不跑回头路,他总是认真审核每一张票据,认真检查票据上经办人员签字,盖章的项目,避免给经办人员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对经办人员询问情况的他能够做到热情礼貌,耐心听取,详细介绍,不厌其烦。有时既使自己心情不好,他也强忍着笑脸做好一天的工作。

四、严格自律作表率,争做优秀共产党员

“进了共产党的门,我要做共产党的人,更要做优秀的共产党员”这就是xxx同志常说的一句话,他时时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处处模范带头作表率,带头敬业,他对工作的热爱和痴劲是无人不知,无人不敬佩的,一年四季如一日,起早摸黑从不计较,在他的工作计划中看不到节假日,他的心事只有局里的大门知道,因为每天第一个问候大门的人就是xxx同志,他的情感只有办公室的桌椅懂得,因为每天陪伴桌椅的就是xxx同志,用他自己的话来说,用力工作只能达标,用心工作才能创优。他先后被多次评为优秀共产党员、财务工作先进工作者、“收支两条线”先进个人等。

在多年从事会计的过程中,他经常面临金钱的诱惑和人情的考验,但他总是坚定“党性高于一切,原则大于人情”的信念不放松,拒绝诱惑,经受考验,这就是一个为机关的资金精打细算,斤斤计较的优秀财务工作者。

##第3篇:财务人员先进事迹材料

xxx同志是**区教育局计财科科长兼教育局会计中心主任,在教育系统已经工作了30多年,可以说是资深的财务专家了。凭着对教育事业的执著,抱着满腔热情和强烈的责任感,xxx同志多年来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提升能力、坚持刻苦学习理论和专业知识,1994年就获得国家财政部颁发的注册会计师和注册审计师证书,成为同行中自学成才的佼佼者,成为教育系统公认的理财能手。

在长期的工作中,xxx同志在区教育党工委、教育局的领导下,求真务实、勇于探索,在编制预算、资金运作、资金调度等方面,总结了许多先进经验,也逐渐形成了自己的风格:

一、头脑灵活,勇于改革创新

“做好工作要有创新思维,认准目标,大胆实践,努力把工作做好”,这是xxx同志一直以来的追求,平凡而不倦的追求,激励着他在工作中创造出一个又一个的不平凡的业绩。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经费管理体制的改革,xxx同志带领全区教育单位全面推行部门财务收支预算管理,并制定了预算管理办法,强化预算管理职能,改进预算编制方法,根据“以收定支,确保重点,收支平衡”的预算安排原则,合理编制各类资金的收支预算,建立了“大收大支”的部门预算体制和学校经费支出定额标准。在预算实行过程中不断进行完善,加强教育经费专项资金管理,探索建立绩效评估机制,实施“项目管理”,为预算执行监督和考核支出效益确立基础。同时把部门预算、收支两条线、************采购有机地结合起来,建立统一的预算管理体系,切实增强教育系统资金调控的能力,促进徐汇教育事业的发展。

20XX年,应徐汇教育发展的要求,教育局率先在全市教育系统中成立了教育局会计管理中心,这一举动当时在全国也属于领先。会计管理中心主要承担全区教育系统各单位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财务咨询等职能,上级领导把它的筹备和建设工作交给了xxx同志。面对全新的任务和严峻的挑战,xxx同志欣然接受,并积极开动脑筋,进行大胆的创新实践,不仅很快理顺了会计管理中心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了会计管理中心的职能,而且促进了教育财会队伍专业水平和财会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为加强教育资源的综合管理,逐步规范各基层单位的经济运作秩序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

二、思路清晰,讲究全面细致

财务工作来不得半点的疏忽和大意。xxx同志深知这一点,并在工作中时时刻刻要求自己思考问题要全面、处理事务要细致,处处徐汇教育的发展出发,一丝不苟地做好本职工作。

为教育发展合理安排经费的使用。xxx同志在教育经费使用中,合理调整教育经费支出结构,为稳步提高教师待遇、为“加强初中建设工程”、“信息化工程”、“国际教育交流”、“加强对高层次人才的关注和培养”等提供了强有力的财力支撑,有力推进了这些工程的建设。通过对体制机制的改革调整,加强制度建设和管理力度,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

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教育作为************的一种公共服务,教育经费的投入和支出涉及到其他许多部门。xxx同志总是“主动出击”,积极协调依法保障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安排使用上优先满足义务教育维持和发展的需要。

三、动作到位,行动果断务实

结合综合治理教育乱收费,xxx同志发挥会计委派的作用,对学校收费情况进行监督,20XX年初印制500册《20XX年治理乱收费文件及领导讲话汇编》,发放到全区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党政领导手中,使每位领导和全体教职员工人人知晓;为所辖的所有中小学、幼儿园校门前制作了统一的教育收费公示牌,印制12万份资料分发到全区每一位学生家长手中,做到学校明明白白收费,家长明明白白缴费。

四、把关严格,自觉遵纪守法

xxx同志在财务工作中,历来都是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自觉做到遵纪守法。在接受区财政对行政事业单位收支两条线管理、************采购、会计信用等级、预算信用等级等的检查和评定中,在对教育局的各项财务审计中均无违法违纪现象,教委年报、财政年报等均受到相关部门表彰奖励,同时他领导的教育局计财科最近几年连续获得市区有关部门的表彰奖励。

##第4篇:优秀财务工作者先进事迹材料

XX同志自参加工作以来,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同志,敬业爱岗,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她专业知识扎实,实践经验丰富,但为了公司财务工作精益求精,她仍不断刻苦钻研业务。她主持制定了公司《会计核算办法》、《财务会计岗位工作责任制细则》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在具体财务工作中,她热情高、责任感强,以身作则,自觉遵守财务纪律,不徇私情,规范了公司财务管理,使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严格做到了制度化、规范化和办公自动化。在公司的招商引资、大项目建设中,她积极与金融部门进行沟通,为公司缓解了资金供需矛盾,确保了公司重大项目的开工建设。为实现公司财务工作信息化管理,她领导财务公司认真进行业务理顺和整改,引进了国内先进的财务管理软件,处处以现代化企业的标准,规范各项业务操作,对企业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XX同志多次被上级财务部门评为“先进财务工作者”。

为更好规范会计基础工作,XX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及在整个财会领域中存在的问题作了细致而全面的考研,编写了《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并在实施中不断对《细则》进行了补充和完善。从建章立制入手,逐步规范各种票、证、账、表的使用。在她的安排下,组成4个规范化考核小组,对公司所属单位进行了3次考核验收,会计人员的素质得到很大程度的提高,推进了会计电算化进程。

在企业发展中,XX紧紧把握以效益管理为中心,不断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把财务管理贯穿公司运营的全过程,促进资金流、信息流和物流管理,紧密围绕公司的财务目标和效益目标运行。围绕“三个流”的管理,采取了一系列具体措施。公司先后出台了公司材料采购和公司物资审批流程实施办法以及财务工作业务流程、操作流程等,还优化了资金支出审批流程,提高了应对市场变化的反应能力和投资管理水平。在资金流管理上,公司建立健全了一整套内控制度,保证了资金主要流向生产建设和市场经营等方面,并逐步朝建立对项目投资的效益及市场营销方案的测算机制迈进。在信息流管理上,公司初步建立了财务软件系统并运用到采购、库存等非财务部门,不仅提高了财务人员的财务管理意识,还有效强化了非财务人员的财务管理意识。同时正努力建立以财务信息为核心综合集成市场、账务、资产、人力资源等信息的管理系统。在物流管理上,通过对生产用料、成品发货等物流管理制度及管理新模式的探索和物资供应方式的优化,成本开始得到有效控制。此外,公司还加强了对经营策略的成本效益分析,同时采取了常规分析和专题分析相结合的做法,并将分析范畴从经营成果延伸到经营过程和经营质量上。

随着XX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业务量也越来越大,这就要求必须有一种先进的、科学的管理手段来与之相适应,为了配合公司发展壮大的需要,XX组织财务公司人员进行大胆财务改革创新,实施了ERP信息化工程建设,实现了由财务部门来全面核算全公司的所有业务。此项软件系统囊括了采购管理、成本管理、公用文件、固定资产、集团管理、决策分析、库存管理、权限中心、数据库复制、销售管理、员工管理等模块,很好地完成了资金结算部的银行转账、费用支付、客户、供应商结算、一般收款等业务,销售账务部的当月各销售机构销售发货的金额核定与发货单审核、销售业务流水、计划部的当月各销售机构下达订单的生产资源计划中的物料需求计划编制、成本部负责的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成本、销售成本的有关核算、会计部负责的所有收付业务及成本部的成本核算以外的转账业务及报表的处理、人事部员工变动录入与档案维护工作、车间工资核算员计件工资核算等业务模块的处理工作都得到了很好的实现。通过这一的实施增强了透明度,达到了市场增效,加强了对XX公司的财务管理、仓库与销售、财务与物流整合、生产管理、制造成本的统一管理,提高了工作效率。而XX组织实施的物流软件,也使销售人员更直接地了解各专卖店的销售状况,使物流配送人员能更好的调控物流,实现了效益最大化。

长期的工作实践,使XX深知学习的重要性,所以,尽管工作繁忙,自参加工作以来,她先后发表了《浅谈企业贷款担保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深入贯彻〈会计法〉,大力整顿会计秩序》等多篇优秀论文。

XX热爱本职工作,她把时间和精力全都用在了工作上。多年来,她一直保持着和财务公司工作人员一道加班加点的工作习惯,有时甚至通宵达旦地工作。她这种良好的工作作风影响和带动了其他的同志,使得全公司的各项财务工作走在了全公司的前列,为公司的超常规发展奠定了基础。

随着XX公司的不断发展壮大,对财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XX时刻感到自己责任的重大,繁忙的工作之余,她总是在不断的加强学习,力求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为XX的明天更加辉煌,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5篇:财务优秀员工事迹材料

财务部以联社计划财务工作为指导思想,紧紧围绕联社业务经营中心为前提,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标,狠抓会计业务基础工作,强化财务管理,化解会计风险,提高会计核算水平。积极做好各项工作。

一、做好辖内资金使用工作。

为了防止发生支付风险,计划财务部负责辖内信用社资金使用工作,财务人员工作事迹实现了全辖平稳支付,稳健经营。

二、认真做好上级行、办事处及银监局和政府部门统计报表的报送工作。

财务部各种报表较多,上报时间要求严格,加上监管部门、人民银行、地方政府的各项报表、材料、统计数据等等,工作任务较为繁重,但是我们克服了时间紧任务重的困难,精心安排,认真统算,加班加点,保质保量的完成了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强化对会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以及各项规范工作的落实。

加强对会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使之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根据联社各项会计法规及管理制度、办法进行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确保了各项基本制度、岗位责任制和各项会计财务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我们每季度对全辖进行了一次格式化、作业式会计工作检查,财务人员个人事迹材料5月份联社组织人员对辖内基层信用社现金、空白重要凭证进行了全面检查。6月份又对全辖的大额支现情况进行了检查,使会计帐务有了进一步的规范和提高。

四、做好会计核算的指导、监督,严格控制各项财务指标,确保各项经营指标的完成。

年初,我们按照市办下达的经营计划,对各社制定了全年经营计划。并按月、按季进行认真的测算和分析,更好完成今年市办下达的各项经营指标。

五、及时上报银监局非现场监管系统数据报送工作,严控各项风险指标,化解经营风险。

非现场监管系统是银监局对农村信用社非现场监管的重要途径,我们财务部按照银监局“以防为主”的监管理念,组织各社学习对预警指标的计算和通过吸收存款,严控大额贷款,按月结息收息等控制预警指标和化解风险的手段。使各信用社在资本充足率、工会财务先进个人事迹备付金比例、不良贷款比例、最大一户贷款比例等资本充足率指标、流动性指标,安全性指标,效益性指标较上年有了很大的提高。

六、时刻做好反洗钱的宣传防范工作,抓好信用社大额现金备案及上报工作。

为提高反洗钱工作水平,规范反洗钱业务操作,辽宁省农村信用社大额数据业务上报系统开始应用,我们专门组织各信用社反洗钱领导小组,反洗钱岗位人员,多次召开专门会议和培训,了解国际、国内反洗钱工作形势,国家有关反洗钱的政策和法规,学习反洗钱的识别、上报工作,我们财务部每天对辖内基层信用社反洗钱数据进行录入、审核、汇总及上报。确保操作无风险。

2015物流工作总结范文
公司物流发货管理制度 第五篇

第1篇:物流工作总结范文

物流部在公司章程的指导下,在公司领导班子的带领下,紧紧围绕物流年度工作思路开展工作,落实目标管理责任,较好的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我物流部根据仓储的库存容量、仓储成本、运输成本等,在考虑需求数量、采购时间、供应商的供货期、到货率等因素的情况下,做好物流工作,确定运输方式、运输批次以及提货时间,以保证原材料的及时供应和生产能够连续进行以及销售交货的及时和完好率。

一、运输主要工作如下:

1.运输战略:建立完善的物流配送体系,保证按客户的需要及时准确的配送货物,也使原材料及时送达以保证生产的正常运行,在第八年公司物流部的努力下,通过衡量成本费用和服务水平,确定了以下几种配送方式:

(1)与四通物流公司建立了深厚的关系,保证货物准时装车发出,以铁路为核心建立夸克公司的物流配送体系。良好的合作关系是我们接下来所进行的各项工作都带了很大的便利。

(2)针对原材料的运输,我们选择铁路运输,因为第一,单位价格比较便宜;第二,虽然运输时间比公路运输要多用一天,但我们是电子科技企业,并不存在货物保鲜问题;综合两个原因,我们选用铁路运输原材料。并且,进行一年期的运输合同签订,这样以大批量获得折扣,从而节省支出。

(3)针对产成品,若是本地客户,因为只有本地运输,因此只能选用公路运输;若是国内客户,则选用单位成本较低的铁路运输。

(4)针对生产设备,我们只有通过谈判,获得折扣,节省支出。

2.仓储战略:建立合理的仓库储存计划,保证客户需求的同时,节省仓储费用。

(1)针对原材料和产成品,我们选用自用仓库,当储存量大于仓库可容纳量时,建议立即发货运往客户,这样就可以腾出仓库空间,不必租用第三方仓库。

(2)针对半成品,我们则选择外包给第三方物流公司操作,这样可以节省成本。

3.付款方式:尽量采取即期付款方式,从而获得现金折扣。因为这部分支出通过上面的努力后,已经缩减了很多,费用支出不算大,因此完全可以取得现金折扣。

二、运输方案分析总结

在第八年年初所做的运输费用预测与实际发生的费用相比,实际发生的费用会相对少一些,运输成本差异表现为节约差。而造成成本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我们公司物流部与第三方物流公司充分沟通,不断优化运输线路,运输方式,尤其是把运输批次和运输数量时间优化调配,使得运输形成整车运输,充分利用资源,不浪费丝毫运输空间,所以没有出现零担运输情况,减低了运输费用,第二是与第三方物流公司深入协商,减少运输批次,而提高运输规模,获得更多运输的折扣,以此来降低运输成本。总的来说,第八年的运输工作做得还是比较成功,而且我们利用运输成本较低的优势,在与客户签订购销合同的时候主动承担运输费用,因而提高了我们公司的品牌形象,也使得产品单位售价有所提高,增加了我们在取得更多客户订单的砝码。

三、仓储方案:

(1)针对原材料,我们与供应商建立合作伙伴关系,采取大批量购买的方式,不仅节约采购成本,而且,我们的库存是暂存于供应商中,什么时候需要,就直接去取货,这样就可以节省仓库空间,节省仓储费用。

(2)针对产成品,我们选用自用仓库。同时与客户保持紧密的关系,当储存量大于仓库可容纳量时,建议立即发货运往客户,这样就可以腾出仓库空间,不必租用第三方仓库,从而节省仓储费用。

(3)针对半成品,因为本公司没有半成品仓,所以我们选择外包给第三方物流公司操作,既可以节省管理费用,又可以保证及时供应,这样就可大大节省成本。

四、仓储方案分析总结

(1)原材料仓储方面,实际支出与计划支出是相等的,原因在于,我们保证原材料的储存量在我们自有仓库的可容纳量的范围内,只要保证了这一点,就不必租用仓库,也不必使用第三方物流外包策略。为了保证这一点,我们与供应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保证到货率以及及格率高达99%甚至100%,而且,与第三方物流公司签署合同,保证每月运输,使运回来的原材料能尽快的投入生产,不必占用库存,也不会造成多余的库存,从而占用资金,加大费用支出。

(2)在产成品方面,实际支出与计划支出也是相等的,原因在于,我们保证产成品的储存量在我们自有产成品仓库的可容纳量的范围内,只要保证了这一点,就不必租用仓库,也不必使用第三方物流外包策略。为了保证这一点,首先,我们物流部与生产部以及市场部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为了减少库存费用,决定根据生产量,及时地将货物运出,一方面可以保证库存占用减少,另一方面,可以通过提高到货速度从而提高客户满意度,其次,就是与客户签订合同,与客户结成良好关系,保证供货及时。

(3)在半成品方面,实际支出是比计划支出少了343元,减少幅度有2%,虽然表面看起来不会很多,但实际是减少了一部分支出,对公司就会有很大的贡献了。费用支出减少的原因有,首先,我们与第三方物流公司结成良好的合作关系,以保证价格最低,质量最优;其次,我们的存储量比较大,一次性签署一年的合同,以获得批量折扣;再次,尽量采取即期付款方式,从而获得现金折扣。因为这部分支出通过上面的努力后,已经缩减了很多,费用支出不算大,因此完全可以取得现金折扣。

总结第十年的工作,我们也有许多不足之处:在日常的工作中我们还有许多做的不足的地方,对税金计算,商业折扣的相关规定,现金折扣是否计入增zhí shuì的应税范围的知识都不是很清晰,在这些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个人专业知识学习和向公司技术部、客户部同事学习相关产品来不断提高部门整体水平。配合公司其它部门资金回拢,使资金周转加快。其中产品缺货问题时有发生,物流公司货物中途遗失等问题仍不时阻碍公司的飞速发展,工程分包还在起步阶段,外部物流公司只有1家,处于垄断地位,有些价格高,却无法议价。

配合支持公司所有部门,积极主动的完善企业的运输仓储方案,是我们物流部门的本职工作,优质的服务、学习专业知识、提高工作效率、全身心的投入到日常的工作中去。为夸克的客户提供更完善的服务。

第2篇:物流月度工作总结范文

一、工作概述

主要是根据上级部门或主管的指令对物流组装进行组织、安排、管理,以达到按时、按点的完成相关的工作任务。

二、本月工作内容

保质保量的完成上级安排的组装、发货任务。

三、本月存在的问题

由于所辖的工作区域广阔并不具备独立性导致‘5s’管理困难。非本岗位职责的问题比较头疼:smc各种板材的生产供应问题、smc模具保管生产问题、仓库物资供应问题、smc框架设计问题等等搞得我管也不是,说也不是,真是左右为难。

四、本月工作心得

管理业务水平有待提高,要戒急戒燥,学会忍耐,不要得罪他人,做好自己的分内之事,学会眼不见心不烦,嘴不多,脚不闲,保持跟同事和睦相处。学会等待,时间不是我一个人的,是整个生产流程中各管理人员的客户服务意识决定的。整个生产流程缺少信息整合和统筹安排,导致生产协调和生产环节严重脱离定单型的管理目标。求数量而没有真正的控制生产环节的控制点,生产物流的控制也仅仅是盲目的流入最后的组装工序——问题的沉积、返工、推迟发货等。现场管理也仅仅体现于电话,组织的分工脱离于减少运输的总次数和总距离以及工序的时间间隔性。生产制造企业的生产产品的多样性和单一性,分散性等决定现场管理计划的变动性。管理人员的决断性和果断性,做人就不要做事,做事就不要做人。老板花钱清理来不是让你来制造问题的而是来解决问题的。也不是整天将老板作为自己的当箭牌:“有什么意见就去找老总,这是老总下的指令。”结果上道工序的生产问题都没有解决,而要下道工序完成生产任务,而且用“老总”来实现自己无能的“雄心”。没有调查,就不要下指令。有本事将自己的生产和计划搞好,不要让我们做一些返工的工作。

五、本月建议

1、计划的实施控制必须加强,生产产品与所需物料必须核实。生产管理和协调者加强对定单所需物料的正确认识,提高协调的针对性和可靠性。

2、注意减少不必要的加班和组织浪费。

3、生产协调不是看生产者表面的现象而是看生产工作的实际内容和效果,分清重要紧急,重要不紧急,次要紧急,不重要紧急、不重要不紧急的生产先后顺序,成套性生产和生产计划的灵活性以及现场管理的核实性。

4、熟悉工序管理的基本原则:生产的配套性和时间性,物资供应配送的时间性。

六、xxxx年xx月份工作计划

1、针对上月存在的问题加强自身的业务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2、按上级的工作指令尽职尽责的组织好物流组装的工作事宜,保质保量的完成上级安排的工作任务。

3、按定单和生产计划调整和组织其他临时性工作。

4、努力做好“5s”的日常工作。

5、加强与同事之间的团结合作。

第3篇:物流工作总结范文

2015年度,在集团公司领导与物流公司领导的正确指导下,公司全体职工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狠抓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加大安全培训力度,加强吊车、装载机、挖掘机等车辆安全检查与监督工作,及时有效的排除各种事故隐患。一年来,全体员工安全意识得到了明显增强,各种事故得到了较好的预防与控制,全面完成了年度安全计划目标,现将本年度安全工作总结如下:

为认真落实好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一级对一级负责,进一步明确了在安全管理中应负的义务和责任,明确了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督促各班组认真抓好各自的安全管理工作。使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了层层落实,提高了全员进行安全生产的责任心。

公司在做好日常性安全教育的同时,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有重点的对全体职工进行了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培训教材增加了许多图片,对相关的消防设施进行介绍。加强员工对火灾的应急与自救的安全技能。将在修订完善安全检查制度的基础上,加强安全工作的管理。各班组负责人采取各种形式认真进行安全检查,制定检查标准和检查内容,要认真查处事故隐患,做到了随查随整改,给全体员工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公司认真开展各项安全活动,对于对安全管理提出创新意见并实施改善的及时给予奖励。结合公司全体员工开展的“安全生产月”的目标与活动,进一步规范习惯性违章现象,把安全管理创新不断引向深入。将安全生产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促进了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确保了全年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各班组针对不同情况对重点车辆设备、重点岗位、重点作业人员进行重点预控,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措施,加强管理,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班组负责人对安全预控点进行跟踪检查和指导,保证预控管理落实到了实处。日常工作发现的问题,及时编写纠正和预防措施上报公司各级领导。

关于2015年度的安全工作计划,需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创新,完善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强化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全体职工安全素质,加强安全检查,排除事故隐患,认真开展各项安全活动,提高整体安全管理水平,给职工创造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确保公司全年安全工作目标的实现。

第4篇:物流部门工作总结范文

公司领导:

你好!

时光荏苒,我来公司有10个月了,回首过去10个月,经过又接近一年的物流部门工作,公司的物流工作已进入了稳步发展阶段,同时自己在物流方面的能力也得到了锻炼与提高。

一、主要工作内容:负责公司海关系统的操作,公司办公网络的维护、公司后台服务器的维护,协助软件公司对当前系统改造

部门工作宗旨:团结合作积极配合支持前台热情工作

物流部工作重要性:我部门的工作任重道远,承担着与公司成本密切相关的几大类业务,物流、仓储,已成为公司成本管理的重要一部份,

办公网络的重要性:提到办公网络对于企业来讲非常重要,我们时常提到的办公无纸化,办公自动化,办公网络化,都是这个意思,办公网络最终的目的就是为了让企业享受轻松,便捷的办公数据打印任务,并能够以最小的人力成本,实现工作效率的最大化。

配合、支持:积极全力支持前台的各项工作,在过去工作中,保管公司物资进出库以及仓储费用的计算,负责进出库物资数量和质量的验收,确保各库存物资的库存价值妥善管理公司仓库库存物资,做好物资出入库登记。

二、工作上的不足:

(1)物流部工作

1。在库存控制上存在一些问题,将重点解决这些问题

2。与运输、营业部门的沟通不够,以至于出现许多意想不到的问题

3。未能够及时的处理客户要求。

(2)公司系统维护

1、由于工作原因,对于同事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有效的处理

2、对于领导的要求领会不到位。

三、建议

(1)对物流部的建议

1、做好货物的出入库、产成品出入库以及各种物资的在库整理。这样可以很好地实行实时控制,为各部门提供准确的库存信息,保证各部门工作的顺利进行。

2、了解公司其他部门的工作流程,为很好地配合其他部门工作奠定基础。

3、协调财务部工作,把物流和资金流很好地结合起来。物流是一个不断寻找途径降低成本的部门,而且也是一个不断增值的部门(

(2)对公司的建议:

1、明确公司制度:一个好的公司必须有自己一套完整的制度,有了自己的制度就按照制度来,不能领导凭感觉来判断一些突发事件。

2、分工明确:公司需给每位员工明确的职务,不能来一件事不管是不是该员工的职责范围,都让他去,公司应采取直线式的管理方式(一个员工只有一个主管)。

3、明确责任:公司应该有明确的责任制度,否则一旦出现问题大家相互推卸(运输和物流运输和罐箱)。

4、一视同仁:公司应该对每个员工一视同仁,每个员工在公司都应该有平等的待遇,这个道理大家都是知道的,否则员工会在心理上产生不平等,严重影响工作。

以上是我在公司工作10个多月来的总结,其中说了一下我的工作内容和工作不足,也有对物流部门和公司领导提出的建议,请领导审阅。

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物流部规模也得以壮大。加强部门管理建设,不断提高人员素质,强化服务水平、降低运营成本。全体员工齐心协力、努力奋斗,争取比上年度取得更好的效益。

2015代理商管理制度
公司物流发货管理制度 第六篇

第1篇:代理商管理制度

第一条、制度的主旨

为加强对全国代理商的统一管理,规范各地区代理商行为,确保深圳市鑫鹏安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系列产品在全国区域的顺利销售,特制定如下代理商管理制度,要求各代理商认真贯彻,严格遵守。

第二条、代理区域

各级代理商业务范围只限合约内的代理区域,在其周边未有其他代理商之前、可跨地区开展业务,如周边地区设有代理商后需即行停止。

第三条、成为代理商的条件

申请成为本公司代理商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应符合如下条件:

1、必须是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或个人。

2、在当地有良好的社会关系。

3、熟悉安防监控市场和相关产品。

4、具有一定流动资金,有支付首批进货款的能力。

5、熟悉电脑和互联网技术,能为客户进行现场使用演示。

6、具有制定市场拓展计划并实施计划的能力,能配合公司开展市场推广活动。

7、具有敬业精神和良好的服务意识,在客户要求的情况下,代理商要为本地的客户提供相应的服务和支持。

第四条、申请代理的步骤

1、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申请,必须是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3、本公司对代理申请人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代理申请人,凡以企事业单位名义申请需向本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资质文件;个人申请代理提供有效证件(身份证复印件)供公司备案。

4、申请人填写相关代理资料,签订代理合同。

5、打款进货。

6、款到发货。代理授权书,随首批货一起发给代理商,并在官方网站对外公布代理商代理信息。

第五条、代理产品及服务

代理商所经营的产品及服务必须是由本公司所提供给代理商的相关产品及服务,具体内容以本公司与代理商所签署的代理协议规定为准。

第六条、首次进货说明

代理商的首次进货款不予退还。(投资有风险,请根据自身条件慎重考虑。)

第七条、经销处、经销商的设置

代理商可在自己的代理销售区域内任意发展经销商,设立经销处及经销点、代办处等,但需向本公司提供详细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或身份证件)进行备案。

第八条、产品销售价格

代理商销售本公司产品,可根据当地市场情况和客户情况制订销售价格和销售策略。

第九条、代理政策

1、订货与供货:遵循先订货,后发货的原则向代理商供货。

2、结算方式:款到发货。

3、运输:若客户未指定物流公司,一概走公司长期合作物流企业。

4、宣传资料:依据订购产品的数量,随货提供相应的宣传品及产品资料。

5、信息反馈:代理商要及时向本公司汇报当地销售情况及市场预测,以便于本公司调整产品结构。

6、政策变化:在代理销售期间,由于本公司在产品及市场政策等方面发生变化,将提前通知代理商并与代理商协商解决由于政策变化而产生的问题。

第十条、代理商的义务及禁止事项

1、代理商在代理期间需尽职推广本公司产品。

2、代理商负责代理区域的产品代理和用户发展,不准跨区域销售。

3、代理商发展的经销商由各代理商自行负责管理,代理商有义务将发展的经销商、经销处等的名单汇总到公司。

4、代理商要尊重本公司的版权和知识产权,不得拷贝、复制、泄露本产品给用户外的任何第三方使用,不得自行开发或协助第三方开发与本产品类似的产品,否则本公司保留追究有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权利。

5、代理商在合作中所获知的本公司的商业资料与客户资料应负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给第三方得知。

6、代理商应努力提高服务水平,不得损害本公司的形象和声誉,不得用欺骗或非法的方法来销售产品,如因此而造成本公司的名誉受到损害,本公司保留依据相关法律进行名誉赔偿的权利。

第十一条、代理商培训

1、本公司将为代理商提供培训支持,以使代理商能充分了解公司产品,并能向客户提供必要技术支持与用户服务。

2、在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核准成为本公司的代理商后,可在网站代理产品区查阅最新的产品动态信息以及相关技术资料。同时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联系公司,提出相应的问题,问题将及时得到本公司的及时解决。

3、代理商也可以到本公司总部来接受现场培训指导,费用自理。

4、本公司将通过网站和邮件向代理商发送产品最新资料,最新价格,同时将在网站上公布各地代理商名录。

第十二条、宣传推广

本公司为代理商提供市场宣传上的(人员及技术)支持,并提供完整的产品资料与市场宣传资料,提供长期的知识培训与销售培训支持。

第十三条、停止服务

协议期间代理商如有违约情况发生,本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代理协议。

第2篇:代理商管理制度

1、总则

为拓宽公司产品的销售渠道,扩大公司产品的市场份额,规范公司产品销售代理事务,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第一条:销售代理商是指按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相关管理规定,代理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产品的市场推广、市场开发、市场管理和市场服务的公司个人及其他形式的组织机构。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产品的销售代理商(下简称代理商)及其它形式的销售合作伙伴的管理。包括:

1)公司授权的代理商。

2)非正式代理商,但实际上和公司形成共同合作销售关系的合作销售伙伴。

第三条:本制度所涉及的销售行为是指代理商对其代理我公司产品的市场推广、市场开发和产品销售行为。

3、职责

第四条:与销售代理的有关部门或人员其职责范围:

主管总经理:负责批准销售代理政策、审核批准公司的代理商或合作销售伙伴。

市场部:制定公司销售代理政策;负责代理商的开发、审查和市场支持,并负责管理销售代理的相关事务。

技术部:负责对代理商进行技术支持并协助市场部对代理商进行市场支持。

4、代理商管理

第五条:代理商的管理责任部门为公司市场部。市场部应有专人负责代理商管理事宜。与代理商相关的所有事务均属其管理范畴,至少应包括:

1)代理政策的制定和发布。

2)代理商开发。

3)代理商资格审查。

4)代理商市场活动信息收集。

5)代理商利益协调。

6)代理授权手续的办理。

7)代理商支持。

第六条:代理商资格的取得

代理商资格获得的条件

代理商资格的获得至少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经营性企业,经营范围含盖代理销售的相应产品,公司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用于转子变频调速产品代理的流动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2)办公场所良好且相对稳定,组织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基本完整、经营信誉良好,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规范完整的财务账目,专职的财务人员。

3)有专职该产品的销售和技术支持人员,有直接有效的转子变频器销售渠道及稳定的客户基础。

4)正式代理商至少完成了一个销售业绩。

代理商资格获得的程序

1)有意成为代理商的组织,可向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市场部提交《代理商资格申请表》。

2)市场部根据发展计划,结合申请单位的实际情况,将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单位的资格审查。

3)市场部对《代理商资格申请表》签署相关意见,报主管总经理批准后给予申请组织书面答复意见。

4)代理商资格获得批准后,市场部和代理商签署《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产品销售代理协议书》,进入代理商资格考察期,考察期一般控制在6个月内。考察期代理商享受上述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书规定的待遇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在约定的考察期间,考察期代理商至少需完成一个销售业绩方可完成考察。

5)实现了销售业绩的考察期代理商即可结束考察期。此时市场部应向主管总经理提出结束代理商考察的申请,主管总经理签署并向代理商颁发《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产品销售代理商许可证书》,该组织开始正式享受代理商的一切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六条:代理商资格的取消。

第一款:代理商资格取消的条件

1)代理商自愿要求取消代理资格。

2)代理商丧失从事我公司设备或服务销售的资格。

3)代理商在代理期间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违反有关协议。

4)代理商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的利益。

5)未经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同意,代理商擅自将代理资格转移给第三方。

6)代理商销售业绩达不到基本要求的。

第二款:代理商资格取消程序

1)代理商自愿申请取消代理资格的,由代理商填写《代理商取消申请表》或提出其它形式的书面材料,向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取消代理资格。经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市场部核准并报主管总经理批准后,通知相关部门已取消该代理商资格。

2)获悉代理商丧失从事相关设备或服务销售的资格后,代理商资格自动取消。经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市场部核准后并报送主管总经理,通知相关部门已取消该代理商资格。

3)满足第一款第3、4、5、6而被取消代理资格的,由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书面通知代理商。经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市场部核准并报主管总经理批准后,通知相关部门已取消该代理商资格。

第七条:代理商的权利。

代理商享有《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产品销售代理协议书》所约定的所有的权利。这些权利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

1)按照相关约定行使市场开发的权利。

2)代理商在针对其代理的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的产品进行的广告、宣传、培训等活动中可以使用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及相关产品的标志。

3)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对代理商提供包括主要业务人员免费培训、专业指导、技术方案编写等多种形式的人力资源、技术支持等可持续发展服务。

4)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应对代理商市场开发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七条:代理商的义务

代理商应承担《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产品销售代理协议书》中所约定的所有义务。这些义务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

1)遵纪守法,并严格遵守相关的代理合同、协议和约定等。

2)根据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的要求制定市场开放计划。

3)对于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的价格策略和商务信息进行保密。

4)定期及时将市场拓展、客户交流等信息向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反馈,并配合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做好市场调查、广告宣传等工作。

5)代理商直接和客户签订合同的,代理商应将该合同的一份复印件交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备案。

第八条:代理商享受的权利超过代理协议书所约定的范围时,需经主管总经理批准。

第九条:代理商利益协调

1)代理商应定期向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通报其市场活动信息。

2)在销售时,如代理商和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或其他代理商遭遇相同客户的情况,本着“先入为主”的原则来避免竞争,即:根据信息交流纪录,由北京中电汇达科技有限公司确定最先与该客户接触的一方代理商进行下一步的市场活动。如该代理商未能在12个月内完成销售,则其他销售组织有权跟进该客户。

第十条:销售管理人员应注意搜集整理代理销售的有关记录和文档并及时存档。所有的合同、重要协议等文件公司应保留两份,分别在资料室和市场部存档,其它有关的记录和文档在市场部存档。

第十一条:特别地,代理商和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的复印件,公司应保留两份分别在市场部和资料室存档。

5、其它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总经理办公会解释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3篇:**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商管理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商管理制度

(20**年11月20日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的主旨

根据《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本规章规定本公司与代理商之间的有关合作事项。

第二条代理商的销售区域

代理商销售的区域,依《市场开发合作协议书》来决定。代理商如欲在指定以外的区域进行销售活动,应事前与本公司联络,取得其书面认可。

第三条经营产品

代理商所经营的**产品必须是协议中规定的本公司委托销售、并附有"**"品牌的产品。

第四条销售责任额

代理商的销售额即为第三条规定商品的总额。销售责任额由本公司根据市场情况进行制定,代理商执行。

代理商须于每月15-20日之前,向本公司上报上月的销售总结和下个月的销售计划。

本公司将根据代理商的销售完成情况进行相应的奖罚。

第五条经销处的设置

代理商可在自己的责任范围下设置经销及代办处等。但设置之前须与本公司联络,取得其书面认可方能实施。

第六条销售价格

货物自本公司发布给代理的商品价格与代理商卖给顾客的售价,必须依照另外规定的价格表或相应的价格政策来进行。

前项价格如发生变更,前者须及时书面通知后者、后者接到本公司的书面认可方得实施。

第七条相关资料的提出

代理商应按照本公司的要求定期提交必要的资料(如客户名册、销售计划和报告等)。

第八条本公司交货方式与运费

本公司以公司所在地为给代理商的交货地点。但如代理商另有请求提出(),可送货至其指定地点。

关于前项,如另有请求则产品的装箱费、运费、保险费由代理商负担。

第九条退货

当货物与代理商订购内容不符或不合格的制造责任明显为本公司所有时,方能接受退货条件。

第十条付款条件

产品付款方式为电汇或支票。在协议签定的前三个月内,代理商依照合同的款额,按照合同约定方式付款。

第十一条暂停出货

代理商如未能履行合同付款义务、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或出现不可抗力情况时,本公司将暂停给其发货直到问题解决。

对代理商的支持政策

为促进代理商的销售绩效,本公司与代理商之间的相互关系制定以下奖励支持政策。

第十二条培训

本公司将不定期对代理商进行技术和销售的培训,并在受训人员通过培训考试后,颁发培训证书。

受训人员的培训费用由代理商负担,受训人员住宿自理。

培训的内容,形式,时间和地点由本公司确定后组织代理商参加。代理商可以对培训提出建议。

第十三条销售奖励

以下奖励制度适用于代理商的销售及付款事宜。

销售额业绩突出的奖励

代理商在协议有效期内,超额完成年度最低销售额,本公司对超额部分除支付规定的佣金外,另付奖金;和或,其他实物奖励;和或,其他形式奖励,由本公司另行决定。

第十四条代理商的优惠条件

代理商可享受本公司的产品技术知识培训及指导(培训合格后颁发培训证书)、配发宣传用品、经营资料及其他种种优惠条件。

第十五条代理商使用本公司颁发的铜牌和证书

代理商有权使用本公司颁发的授权代理的牌匾或其他标志物和证书,此牌匾和声明代理内容的证书应并列相邻放置于明显的位置,并妥善保管。在解除代理关系时交回。

附则

第十六条同种产品的仿造限制

代理商未经本公司同意,不得擅自制造代理产品或与其类似或相关的产品。

第十七条严守机密

代理商能够必须严守与本公司的有关交易机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第十八条使用**品牌及其相关内容

代理商如欲使用**品牌,须将使用范围、方式、样本向本公司提出申请,在得到书面许可后,方可在许可的范围内使用。

第十九条违反规定的处置

代理商如违反本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可随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和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协议。

第二十条禁止代理商彼此之间的竞争

代理商须于指定区域内,以本公司许可的售价来进行销售活动,避免向其他区域扩销而引起代理商彼此之间无谓的竞争。但如经本公司书面指示时则不在此限制之内。

若因前项行为或类似方法,引起代理商之间的竞争,本公司将站在公平的立场上,居间调停予以解决。

第4篇: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批准。

未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或者变相经营保险代理业务。

第三条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法》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履行监管职责。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保险代理机构是指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向保险公司收取保险代理手续费,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专门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

本规定所称保险代理分支机构是指由保险代理机构设立、在其授权范围内经营保险代理业务的分公司和营业部。

第五条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遵循自愿、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六条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依据本规定如实向中国保监会提交有关材料,反映真实情况,并对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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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机构管理

第一节设立

第七条保险代理机构可以采取下列组织形式:

(一)合伙企业;

(二)有限责任公司;

(三)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设立保险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或者出资达到本规定的最低金额;

(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符合法律规定;

(三)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本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四)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的员工人数在2人以上,并不得低于员工总数的二分之一;

(五)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固定的、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

(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计算机软硬件设施;

(八)至少取得一家保险公司出具的委托代理意向书。

第九条保险代理机构以合伙企业或者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或者出资不得少于人民币50万元;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第十条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投资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成为保险代理机构的发起人、股东或者合伙人。

保险公司员工投资保险代理机构的,应当告知所在保险公司。

第十一条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包含“保险代理”字样,且其字号不得与现有的保险中介机构相同。

第十二条申请设立保险代理机构,全体股东、全体发起人或者全体合伙人应当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向中国保监会办理申请事宜。

第十三条申请设立保险代理机构,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两份:

(一)全体股东、全体发起人或者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保险代理机构设立申请表》;

(二)《保险代理机构设立申请委托书》;

(三)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四)自然人股东、发起人或者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简历,非自然人股东、发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加盖财务印章的最近1年财务报表;

(五)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资本金入账原始凭证复印件;

(六)可行性报告,包括市场情况分析、近3年的业务发展计划等;

(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八)内部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框架、决策程序、业务、财务和人事制度等;

(九)本机构业务服务标准;

(十)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申请材料,业务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十一)保险公司出具的委托代理意向书;

(十二)住所或者经营场所证明文件;

(十三)计算机软硬件配备情况说明。

第十四条中国保监会收到申请材料后,可以召集投资人进行投资风险提示,就申请设立事宜进行谈话,询问、了解拟设机构的市场发展战略、业务发展计划、内控制度建设等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保险代理机构设立1年内,可以设立3家保险代理分支机构。申请设立保险代理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前1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二)内控制度健全;

(三)拟任主要负责人符合本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四)现有的保险代理分支机构运转正常;

(五)注册资本或者出资达到本规定的要求。

第十六条保险代理机构以本规定要求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或者出资最低限额设立的,可以设立3家保险代理分支机构。此外,每申请增设一家保险代理分支机构,应当至少增加注册资本或者出资人民币10万元。

申请设立保险代理分支机构时,保险代理机构注册资本或者出资已达到前款规定的增资后额度的,可以不再增加相应的注册资本或者出资。

保险代理机构注册资本或者出资达到人民币200万元的,设立保险代理分支机构不需要增加注册资本或者出资。

第十七条保险代理机构申请设立保险代理分支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两份:

(一)《保险代理机构分支机构设立申请表》;

(二)董事会或者全体合伙人关于设立保险代理分支机构的决议;

(三)拟设保险代理分支机构内部管理框架;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保险代理机构上一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

(五)保险代理机构前1年内接受保险监管、工商、税务等部门监督检查情况的说明及有关附件;

(六)保险代理机构前2年内履行保险代理合同情况的说明;

(七)拟任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申请材料;

(八)经营场所证明文件;

(九)计算机软硬件配备情况说明。

需要增加注册资本或者出资的,还应当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资本金入账原始凭证复印件。

第十八条中国保监会应当依法对设立保险代理机构、保险代理分支机构的申请进行审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中国保监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现场验收。

第十九条中国保监会作出批准设立保险代理机构、保险代理分支机构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许可证。【公司物流发货管理制度】

申请人收到许可证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第二十条依法设立的保险代理机构、保险代理分支机构,应当自开业之日起10日内在中国保监会指定的报纸上予以公告。

第二十一条保险代理机构应当缴存保证金或者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保险代理机构缴存保证金的,应当自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按注册资本或者出资的20%缴存。

保险代理机构增加注册资本或者出资的,应当相应增加保证金数额。

第二十二条保险代理机构的保证金应当以银行存款形式或者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其他形式缴存。

保证金以银行存款形式缴存的,应当专户存储到全国性商业银行。保证金存款协议中应当约定:“未经中国保监会书面批准,保险代理机构不得擅自动用或者处置保证金。银行未尽审查义务的,应当在被动用保证金额度内对保险代理机构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三条保险代理机构应当自保证金专户存储到商业银行之日起10日内,将保证金存款协议复印件报送中国保监会。

保险代理机构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中国保监会报送有关上年度本机构保证金管理情况的专门报告。

第二十四条保险代理机构不得动用保证金,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注册资本或者出资减少的;

(二)依照本规定进入清算程序的。

第二十五条保险代理机构因减少注册资本或者出资申请动用保证金的,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有关减少注册资本或者出资的工商变更登记证明材料。

第二十六条保险代理机构依照本规定进入清算程序,申请动用保证金的,应当由清算组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清算方案;

(三)被代理保险公司出具的收回各种单证等材料的证明;

(四)许可证原件。

保险代理机构解散的,还应当提交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全体合伙人关于解散、清算事项的决议;保险代理机构被依法宣告破产的,还应当提交相关文件。

第二十七条许可证应当置于经营场所显著位置。

第二十八条保险代理机构的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保险代理机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中国保监会申请换发。保险代理机构申请换发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许可证原件;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

(四)申请前1个月末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五)前2年内本机构遵守保险监管法律法规情况的说明;

(六)前2年内本机构接受保险监管、工商、税务等部门监督检查情况的说明及有关附件;

(七)前2年内本机构接受保险行业组织监督情况的说明;

(八)前2年内本机构履行保险代理合同情况的说明。

第二十九条保险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保监会不予换发许可证:

(一)申请换发许可证前连续6个月没有开展业务的;

(二)内部管理混乱,无法正常经营的;

(三)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不符合本规定条件的;

(四)未按规定缴纳监管费的。

第三十条保险代理机构申请换发许可证的,中国保监会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对保险代理机构前2年的经营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和综合评价,并作出是否批准换发许可证的决定。决定不予换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三十一条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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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变更和终止

第三十二条保险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报中国保监会批准:

(一)变更注册资本或者出资的;

(二)变更组织形式的。

第三十三条保险代理机构变更注册资本或者出资,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一)《保险代理机构变更事项申请表》;

(二)股东大会、股东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议;

(三)新增自然人股东或者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简历,新增非自然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加盖单位财务印章的最近1年财务报表;

(四)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五)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六)减少注册资本或者出资的,应当提交已经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的证明;

(七)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四条保险代理机构申请变更组织形式,应当满足新组织形式的设立条件,并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一)《保险代理机构变更事项申请表》;

(二)股东大会、股东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议;

(三)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四)实施方案;

(五)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五条中国保监会应当自受理保险代理机构变更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六条保险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工商变更登记作出之日起5日内,书面报告中国保监会:

(一)名称变更的;

(二)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的;

(三)股东或者出资人变更的;

(四)发起人、股东或者出资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第三十七条保险代理分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工商变更登记作出之日起5日内,书面报告中国保监会:

(一)名称变更的;

(二)经营场所变更的。

第三十八条保险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有关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书面报告中国保监会,并将有关决议或者决定、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报送中国保监会:

(一)变更股权结构或者出资比例的;

(二)修改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的。

第三十九条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变更事项涉及许可证记载内容的,应当交回原许可证,领取新许可证。

前款所称变更事项须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批准决定作出之日起2个月内向中国保监会领取新许可证;前款所称变更事项不需要中国保监会批准的,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1个月内向中国保监会领取新许可证。

第四十条保险代理机构撤销保险代理分支机构的,应当自有关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书面报告中国保监会,交回被撤销保险代理分支机构的许可证,并在中国保监会指定的报纸上进行公告。

第四十一条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5日内在中国保监会指定的报纸上公告:

(一)变更名称的;

(二)变更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的。

第四十二条因合并、分立设立新保险代理机构的,应当依照本规定向中国保监会申请批准;因合并、分立解散保险代理机构的,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报告;因合并、分立保险代理机构发生事项变更的,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批准或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

第四十三条保险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保监会依法办理许可证注销手续,并予以公告:

(一)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没有申请换发的;

(二)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中国保监会依法不予换发的;

(三)营业执照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的;

(四)连续6个月未开展保险代理业务的;

(五)许可证依法被撤回或者吊销的;

(六)保险代理机构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注销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被注销许可证的保险代理机构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依照法定程序组织清算,向中国保监会提交清算报告。

第四十四条保险代理分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保监会依法办理许可证注销手续,并予以公告:

(一)其所属保险代理机构许可证被依法注销的;

(二)营业执照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的;

(三)连续6个月未开展保险代理业务的;

(四)许可证依法被撤回或者吊销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注销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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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资格管理

第一节保险代理从业资格和执业证书管理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所称保险代理业务人员是指在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中,从事销售保险产品或者进行相关损失查勘、理赔工作的人员。

保险代理业务人员应当通过中国保监会组织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取得《资格证书》。

第四十六条参加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第四十七条报名参加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复印件;

(四)近期正面免冠小两寸彩色照片3张。

第四十八条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由中国保监会颁发《资格证书》: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品行良好。

第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颁发《资格证书》:

(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二)因欺诈等不诚信行为受行政处罚未逾3年的;

(三)被金融监管机构宣布在一定期限内为行业禁入者,禁入期限仍未届满的。

第五十条参加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试无效,2年内不得参加考试:

(一)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

(二)违反考场纪律的;

(三)其他作弊行为。

第五十一条《资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自颁发之日起计算。持有人应当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中国保监会申请换发。

第五十二条申请换发《资格证书》,持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前3年中每年接受保险知识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60小时,接受保险法律和职业道德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30小时;

(二)前3年内未因欺诈和严重金融、保险违法违规行为受刑事或者行政处罚;

(三)无故意不履行数额较大个人债务的行为。

第五十三条申请换发《资格证书》,持有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换发申请表》;

(二)前3年内从事保险相关业务或者每年接受继续教育情况的有关证明。

第五十四条持有人申请换发《资格证书》的,中国保监会应当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换发的决定。决定不予换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五十五条持有人遗失《资格证书》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第五十六条保险代理机构应当向本机构的保险代理业务人员发放执业证书。执业证书只能向持有《资格证书》、且无本规定第四十九条所列情形的本机构人员发放。

执业证书是保险代理业务人员代表保险代理机构从事保险代理活动的证明。

保险代理业务人员开展保险代理业务,应当主动向客户出示《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

第五十七条执业证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业务人员姓名、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二)《资格证书》编号;

(三)执业证书编号;

(四)业务人员行为规范;

(五)业务人员职责、权限说明;

(六)可代理销售的保险产品种类;

(七)保险代理机构或者保险代理分支机构的名称、住所或者经营场所;

(八)监督及举报电话;

(九)执业证书有效期。

执业证书由中国保监会监制。

第五十八条保险代理业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代理机构应当注销其执业证书:

(一)辞职或者被解聘的;

(二)持有的《资格证书》失效的;

(三)有本规定第四十九条所列情形的。

第五十九条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对本机构的业务人员进行保险法律和业务知识培训及职业道德教育,培训教育的课程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有关标准。

保险代理业务人员上岗前接受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0小时,上岗后每人每年接受培训和教育时间累计不得少于36小时,其中法律知识培训及职业道德教育不得少于12小时。

第六十条保险代理机构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中国保监会报送年度业务人员培训情况报告。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上年度保险代理业务人员保险法律和业务知识培训及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方式和时间;

(二)本年度的培训计划。

第六十一条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建立保险代理业务人员管理档案,全面反映保险代理业务人员执业情况。

第六十二条保险代理业务人员受到其他政府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保险行业组织处分的,保险代理机构应当自知道该业务人员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处分之日起5日内,书面报告中国保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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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

第六十三条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符合本规定的条件。

保险代理机构任用高级管理人员,其任职资格应当报经中国保监会核准。

第六十四条本规定所称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下列人员:

(一)公司制保险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具有相同职权的管理人员;

(二)合伙制保险代理机构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或者具有相同职权的管理人员;

(三)保险代理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第六十五条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二)持有《资格证书》;

(三)从事经济工作2年以上;

(四)品行良好。

具有金融保险工作10年以上经历的人员,可以不受前款第(一)项的限制。

具有企业管理工作3年以上经历的人员,可以不受前款第(二)项的限制。

第六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三)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并对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破产负有个人责任或者直接领导责任,自该公司、企业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的;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许可证的保险公司或者保险中介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并对被吊销许可证负有个人责任或者直接领导责任,自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未逾3年的;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六)被金融监管机构决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在金融机构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期限未届满的;

(七)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或者中国保监会调查的;

(八)因欺骗保险公司、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受到中国保监会行政处罚未逾5年的;

(九)中国保监会规定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七条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保险公司、其他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或者存在潜在利益冲突的机构中兼职。

第六十八条保险代理机构任用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一)《保险代理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

(二)拟任用高级管理人员的决定;

(三)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复印件;

(四)《资格证书》复印件,从事相关工作的证明材料。

第六十九条中国保监会应当自受理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决定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七十条拟任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提交说明材料;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不报的,中国保监会对该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不予核准:

(一)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受过司法机关、纪检或者监察部门审查的;

(三)曾受过金融、保险监管机构行政处罚的;

(四)曾受过保险行业组织处分的;

(五)曾有故意不履行数额较大的到期债务等不诚信行为的;

(六)曾被雇佣单位辞退、开除或者免除职务的;

(七)曾对重大工作失误或者经济案件负有个人责任或者直接领导责任的;

(八)申请时仍在保险公司或者其他保险中介机构中工作的。

第七十一条中国保监会可以对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拟任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察谈话和公告。

第七十二条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在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内部同级调动,或者由高级别职务向低级别职务调动的,不需要重新进行任职资格核准。

第七十三条保险代理机构决定免除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或者同意其辞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自决定作出之日起自动失效。

第七十四条保险代理机构任免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书面报告中国保监会。

第七十五条保险代理机构任用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或者与上述人员具有相同职权的管理人员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在中国保监会指定的报纸上公告。

第七十六条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经济犯罪被起诉的,保险代理机构应当自其被起诉之日起5日内和结案之日起5日内,书面报告中国保监会。

第七十七条保险代理机构在特殊情况下任命临时负责人的,应当自任命决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书面报告中国保监会。临时负责人任职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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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保险代理关系管理

第七十八条保险公司不得委托未取得许可证的机构代为办理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委托保险代理机构或者保险代理分支机构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应当与保险代理机构或者保险代理分支机构签订书面的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代理合同的授权不得超出保险公司自身的经营区域及业务范围。

第七十九条保险公司只限于向依法取得许可证的保险代理机构或者保险代理分支机构支付保险代理手续费,支付方式应当符合保险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

保险公司不得向未取得许可证的机构支付保险代理手续费、佣金或者类似费用。

第八十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的保险代理业务管理制度和流程,设立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登记簿和保险代理业务账簿。

第八十一条保险公司应当监督所委托的保险代理机构、保险代理分支机构及其业务人员的展业行为,并对该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展业过程中的虚假陈述、误导等损害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依法承担责任。

保险公司应当制止、纠正该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保险违法行为,不得唆使、诱导该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从事保险违法行为。

第八十二条保险公司应当对所委托的保险代理机构、保险代理分支机构及其业务人员进行保险法律和业务知识培训及职业道德教育。

保险公司委托保险代理机构或者保险代理分支机构销售人寿保险新型产品的,应当按照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对销售人寿保险新型产品的保险代理机构或者保险代理分支机构的业务人员进行专门培训,销售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小时。

第八十三条保险公司可以要求所委托的保险代理机构或者保险代理分支机构投保与其代理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职业责任保险,或者要求该保险代理机构、保险代理分支机构提供一定金额的担保。

第八十四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与所委托的保险代理机构或者保险代理分支机构串通,截留、侵吞保费或者收取该保险代理机构、保险代理分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回扣;

(二)与所委托的保险代理机构或者保险代理分支机构串通,侵占、挪用、骗取保险赔款;

(三)对直接承保业务提取手续费、佣金或者类似费用;

(四)通过所委托的保险代理机构或者保险代理分支机构,向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未取得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保险代理手续费、佣金或者其他非法利益;

(五)利用保险代理业务进行弄虚作假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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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经营规则

第八十五条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从事保险代理业务,应当与被代理保险公司签订书面的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代理合同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

第八十六条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可以经营下列保险代理业务:

(一)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二)代理收取保险费;

(三)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

(四)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业务。

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具体代理权限在前款所列范围内由委托代理合同约定。

第八十七条除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外,保险代理机构的经营区域为其住所地所在的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

第八十八条保险代理分支机构的业务范围、经营区域不得超出其所属保险代理机构的业务范围、经营区域。

第八十九条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从事保险代理业务不得超出被代理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和经营区域;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涉及异地共保、异地承保和统括保单,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十条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遵循被代理保险公司规定的业务流程,接受被代理保险公司对其委托的保险业务的指导、监督、核查。

第九十一条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开设独立的代收保险费账户,不得挪用代收保险费账户的资金或者坐扣保险代理手续费。

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会计账户上应当以被代理保险公司为单位,对代收保险费进行明细反映。

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在委托代理合同约定期限内将代收保险费交付被代理保险公司。

第九十二条保险代理机构在持续经营过程中,保险代理业务人员应当保持在2人以上,并不得低于员工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九十三条保险合同中包含责任免除或者除外责任、退保及其他费用扣除、现金价值、犹豫期等条款的,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

第九十四条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制作规范的客户告知书。客户告知书应当包括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名称、住所、业务范围、代理权限、联系方式、法律责任,以及被代理保险公司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投保提示等事项。

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业务人员开展业务,应当向客户出示客户告知书,并按客户要求说明代理手续费的收取方式和比例。

第九十五条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建立专门账簿,记载保险代理业务收支情况。

第九十六条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建立完整规范的业务档案,业务档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保人姓名或者名称;

(二)被代理保险公司名称和代理险种;

(三)保险费的代收时间和交付被代理保险公司的时间;

(四)保险代理手续费金额和收取时间;

(五)其他重要业务信息。

第九十七条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满足本规定关于代收保险费账户管理、业务档案管理、业务培训的基本要求,被代理保险公司对代收保险费账户管理、业务档案管理、业务培训有更高要求的,应当按照被代理保险公司的要求执行。

第九十八条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代理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被代理保险公司提供或者委托制作的各种单证、材料及未交付的代收保险费,交付被代理保险公司。

第九十九条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对在经营过程中知悉的被代理保险公司、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业务和财产情况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第一百条保险代理机构对外投资、对外担保,不得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挪用保险费、保险金和保险赔款进行投资。

保险代理机构进行重大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的,应当取得董事会或者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并在重大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发生之日起10日内,书面报告中国保监会。

重大对外投资是指单次或者累计投资金额达到本机构上一会计年度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重大对外担保是指单次或者累计担保金额达到上一会计年度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

第一百零一条保险代理机构、保险代理分支机构及其业务人员在开展保险代理业务过程中,不得有下列欺骗保险公司、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行为:

(一)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二)以本机构名义销售保险产品或者进行保险产品宣传;

(三)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四)泄露在经营过程中知悉的被代理保险公司、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业务和财产情况及个人隐私;

(五)挪用、截留保险费、保险金或者保险赔款;

(六)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骗取保险金。

第一百零二条保险代理机构、保险代理分支机构及其业务人员在开展保险代理业务过程中,不得有下列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虚假广告、虚假宣传;

(二)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其他保险中介机构的商业信誉;

(三)利用行政权力、行业优势地位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或者限制其他保险中介机构正当的经营活动;

(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五)超出许可证载明的业务范围、经营区域从事保险代理业务;

(六)向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返回手续费或者变相返回手续费;

(七)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一百零三条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与非法从事保险业务或者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发生保险代理业务往来。

第一百零四条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代替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不得接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委托代领保险金或者保险赔款。

第一百零五条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妥善保管业务档案、有关业务经营活动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保管期限自保险代理关系终止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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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一百零六条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依照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和资料。

第一百零七条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报送的报表、报告和资料应当及时、准确、完整,由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印章。电子数据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信息技术标准。

第一百零八条保险代理机构应当按规定将监管费交付到中国保监会指定账户。

第一百零九条保险代理机构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10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送监管报表。

第一百一十条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上年度代收保险费账户管理情况的报告,说明代收保险费账户设置、实际缴付、账面余额等情况。

第一百一十一条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保险代理机构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机构财务及合法、合规性进行审计,并在3个月内向中国保监会报送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等财务报表。

中国保监会根据需要,可以要求保险代理机构或者保险代理分支机构提交专项外部审计报告。

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国保监会根据监管需要,可以对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管谈话,要求其就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作出说明。

第一百一十三条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现场检查。中国保监会应当提前5日向被检查的保险代理机构或者保险代理分支机构发出检查通知书,说明检查的时间、检查人员名单以及检查要求等。

检查通知书可以提前以传真形式发给被检查的保险代理机构或者保险代理分支机构,正式件在检查时出示;检查人员检查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

中国保监会认为必要的,也可以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直接进行现场检查。

第一百一十四条中国保监会对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现场检查,包括下列全部或者部分内容:

(一)机构设立审批手续、变更事项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二)资本金或者出资是否真实、足额;

(三)保证金是否足额提取,是否违规动用;

(四)业务经营是否合法合规;

(五)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六)向中国保监会提交的报告、报表及资料是否及时、完整、真实;

(七)内控制度是否完善;

(八)任用高级管理人员是否符合本规定要求;

(九)是否全面履行管理业务人员执业活动的职责;

(十)对外公告是否及时、真实;

(十一)计算机配置状况和信息系统运行状况是否良好;

(十二)中国保监会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一十五条保险代理机构或者保险代理分支机构涉嫌严重违反保险法律、行政法规及本规定的,在被调查期间,中国保监会有权责令其停止开展新业务或者停止部分业务。

第一百一十六条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配合中国保监会的现场检查工作,不得拒绝、妨碍中国保监会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一)按规定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转移、藏匿有关文件、资料;

(二)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及业务人员应当到场说明情况,回答问题,接受监管谈话,不得故意躲避、拖延、阻挠检查。

第一百一十七条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保监会可以将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一)业务或者财务出现异动的;

(二)不按时提交报告、报表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的;

(三)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受到中国保监会行政处罚的;

(四)中国保监会认为需要重点检查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一十八条中国保监会的检查人员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保监会现场检查的有关规定,不得泄漏在现场检查中获悉的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商业信息。

第一百一十九条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认为检查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的,可以向中国保监会举报或者投诉。

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有权对中国保监会的行政处理措施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第一百二十条中国保监会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对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检查。委托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中国保监会应当将委托事项告知被检查的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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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业务人员,离开该机构后被发现在该机构工作期间违反有关保险监督管理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一百二十二条未取得许可证,非法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由中国保监会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中国保监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二十三条通过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设立保险代理机构的,由中国保监会依法予以撤销,对存在出具虚假材料等行为的投资人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有关投资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设立保险代理机构。

第一百二十四条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中国保监会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所申请事项,并对保险代理机构或者保险代理分支机构给予警告。

第一百二十五条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的,中国保监会依法撤销许可决定,对保险代理机构或者保险代理分支机构给予警告,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因客观情况,许可决定撤销已无实际意义或者不能执行的,对该机构处以3万元罚款。

第一百二十六条《资格证书》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领证书的,中国保监会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颁发《资格证书》,并给予警告;该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资格证书》。

第一百二十七条《资格证书》持有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的,中国保监会依法撤销《资格证书》,并给予警告;该证书持有人3年内不得再次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资格证书》。

第一百二十八条保险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处以3万元罚款;对该保险代理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批准分立、合并的;

(二)未经批准变更组织形式、注册资本或者出资的。

第一百二十九条保险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业务范围或者责令其停止接受新业务;对该保险代理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缴存保证金的;

(二)未经批准动用保证金的。

第一百三十条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处以3万元罚款;对该保险代理机构或者保险代理分支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批准设立保险代理分支机构的;

(二)未经批准任用高级管理人员的。

第一百三十一条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处以2万元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罚款;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罚款:

(一)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或者转让许可证的;

(二)使用过期或者失效许可证的。

第一百三十二条保险代理机构、保险代理分支机构及其业务人员有本规定第一百零一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三十三条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与非法从事保险业务或者保险中介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发生保险代理业务的,由中国保监会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以2万元罚款。

第一百三十四条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终止代理关系后,未按本规定将被代理保险公司提供或者委托制作的各种单证、材料及未交付的代收保险费交付被代理保险公司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三十五条保险代理机构、保险代理分支机构及其业务人员有本规定第一百零二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第一百三十六条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开具或者使用与实际不符的发票、收据、保险单证等重要业务凭证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三十七条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虚假理赔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2万元罚款。

第一百三十八条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以5000元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立专门账簿或者业务档案的;

(二)未开设独立的代收保险费账户的;

(三)从代收保险费中坐扣代理手续费的;

(四)接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委托代领保险金或者保险赔款的;

(五)违反有关规定对外投资或者对外担保的;

(六)代当事人签订保险合同的。

第一百三十九条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超出代理范围,损害被代理保险公司合法权益的,由中国保监会给予警告,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四十条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未按本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或者资料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罚款。

第一百四十一条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中国保监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对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一)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或者资料的;

(二)拒绝、妨碍依法检查监督的。

第一百四十二条保险代理机构或者保险代理分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处以3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以5000元罚款:

(一)未按规定缴纳监管费的;

(二)进行清算时,未按本规定提交清算报告或者清算报告中故意隐瞒重要事实、存在重大遗漏的;

(三)违反本规定拒不交回许可证的。

第一百四十三条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对业务人员进行保险法律和业务知识培训及职业道德教育的;

(二)未按规定进行业务档案或者专门账簿管理的;

(三)临时负责人实际任期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未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登记手续的;

(五)未按规定向投保人、被保险人和社会公众履行告知义务的;

(六)未按规定履行执业证书管理职责的。

第一百四十四条保险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保监会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该保险公司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设立保险代理机构、保险代理分支机构登记簿或者保险代理业务账簿的;

(二)未按规定对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培训和管理,唆使、诱导保险代理机构或者保险代理分支机构从事保险违法行为的;

(三)向未取得许可证的机构支付保险代理手续费、佣金或者类似费用的;

(四)发现保险代理机构或者保险代理分支机构违法、违规,不及时制止和纠正的;

(五)有本规定第八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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