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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处级领导干部任命的组织程序

2016-08-04 11:37:04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正处级领导干部任命的组织程序(共6篇)内蒙古处级干部聘任方案处级干部聘任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关于高校改革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校党委研究决定,对学校中层干部进行换届工作。为做好本次换届工作,制定如下工作安排: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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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处级干部聘任方案
正处级领导干部任命的组织程序 第一篇

处级干部聘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关于高校改革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校党委研究决定,对学校中层干部进行换届工作。为做好本次换届工作,制定如下工作安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系列重大决策,进一步深化干部制度改革。从学校实际出发,进行干部资源整合,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高效精干的干部队伍。

二、聘任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三、组织领导

处级干部聘任工作在校党委的领导下进行。成立处级干部聘任工作组,由处级干部聘任工作组组织实施本次处级干部的聘任工作。

四、聘任范围

党群、行政管理机构,教学、教辅、科研业务机构和后勤集团公司的处级领导干部。 五、任职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2)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并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学校工作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4)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从事学校管理或教学工作的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

自省、自警、自励,在教职工中有较高的威信。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2、任职资格 (1)正处级:

续任的正处级干部年龄原则上应在55岁以下(195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者)。 新提任的正处级干部,年龄应在50岁以下(195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者);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担任学院、教学、科研、研究生处等专业性较强的教学管理和教辅、科研部门的正处级行政职务者,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在副处级岗位任职两年以上。担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具备三年以上的党龄。

(2)副处级:

续任的副处级干部年龄原则上应在52岁以下(195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者)。 新提任的副处级干部,年龄应在45岁以下(196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者);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担任学院、教学、科研、研究生处等专业性较强的教学管理和教辅、科研部门的副处级行政职务者,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担任党群行政机构副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在正科级岗位工作三年以上。担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具备三年以上的党龄。

(3)其他:

1)确因工作需要的优秀干部,其任职可不完全受任职经历、学历和年龄的限制。 2)注重选拔高层次人才、少数民族、妇女、非中共党员和年青干部。

3)为了促进干部合理流动,在同一部门副处与正处级岗位合计连续任职满6年以上的原处级干部原则上选择其他岗位。

六、工作方式及程序 1、工作方式

采用竞聘上岗与公开选拔的方式,先进行正处级干部的聘任,再进行副处级干部的聘任。

2、聘任程序

(1)公布岗位。公布岗位、处级干部职数。

(2)报名和资格审查。民主推荐或本人自荐。按照个人意向申报岗位。每人必须申报2个岗位,以便于进行岗位调整。报名人须填写《内蒙古科技大学处级领导干部报名

登记表》,组织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3)民主测评。由处级干部聘任工作组组织对现任处级干部进行民主测评。 (4)竞职演讲。通过资格审查的正处级各岗位申报人员进行竞职演讲(15分钟)。演讲内容是:原任职期间工作业绩小结和申报第一岗位的工作构想。

(5)组织考察。校党委集体酝酿、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由处级干部聘任工作组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通过个别谈话等形式,在被考察对象所在部门和相关单位,广泛征求意见,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形成客观、公正的书面考察材料并向学校处级干部聘任工作小组汇报。

(6)提出干部聘任初步方案。综合各岗位申报人员考察情况后,由学校处级干部聘任工作组提出拟聘任处级干部的初步方案,向校党委汇报。

(7)酝酿决定。校党委会对拟聘任人选进行充分讨论,作出聘任决定。

(8)公示、任职。经校党委会讨论决定拟聘任人选,在下发任职通知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可先任职后审计,发现问题,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聘任工作的相关政策【正处级领导干部任命的组织程序】

(1)处级干部聘任期限为三年。实行动态管理,对于届中经考核不胜任者,可以随时解聘或免职。

(2)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鼓励岗位交流。原则上在提任上一级领导职务时考虑其具有在下一级岗位两个以上职位的任职经历。

【正处级领导干部任命的组织程序】

(3)未续聘的原处级干部可转入非领导职务,并履行相应职责。

1)因年龄而未进入聘任范围和续聘后履职不足一届而自愿放弃报岗权利,且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原正处级干部可转成同级调研员;

2)因年龄而未进入聘任范围和续聘后履职不足一届而自愿放弃报岗权利,且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原副处级干部可转入同级非领导职务;任副处级职务10年以上者可转成正处级调研员。

(4)本次续聘的处级干部,在聘期内年龄达到55周岁且未达到退休年龄,在次月转成同级别的非领导职务。

(5)新聘任的处级干部依据“强化岗位、淡化身份”的原则,任职期间享受相应待遇,从处级岗位解聘后不再享受处级待遇,按照所从事的新工作岗位享受相应待遇。

【正处级领导干部任命的组织程序】

(6)选任制的干部(纪检委副书记、党总支书记、工会主席、团委书记),通过聘任工作程序后,先任命,然后按有关组织程序在适当的时候进行选举。

八、纪律和监督

此次处级干部聘任工作要严格遵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纪检委要对聘任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九、几点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聘任工作程序,认真、细致、慎重地做好每一个环节的工作。

2、全校党政干部要以积极的态度正确对待这次机构改革和干部聘任工作,积极参加应聘。在干部换届过程中,所有现任干部要坚守工作岗位,不能因换届影响工作。

3、个人必须服从组织,局部必须服从全局。一旦校党委作出决定,处级干部必须如期到位,尽快理顺职能,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4、严格干部聘任工作纪律,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问题和有关责任人要追究责任。

附:《处级干部报名登记表》

处级干部报名登记表

关于公布采用任命制、选举制换届的机关正处级领导岗位
正处级领导干部任命的组织程序 第二篇

关于公布采用任命制、选举制换届的机关正处级领导岗位

考察人选的公告

(中层干部换届公告 第4号)

根据民主测评、民主推荐情况,并经校党委研究决定,确定梁半农等11 位同志为采用任命制、选举制换届的机关正处级领导岗位考察人选。现将具体考察人选公布如下:

注:如对上述考察人选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寄(送)校党委组织部干部科。干部科地址:西校园行政办公楼四楼410号房,联系电话:72615,联系人:邓珍琪 刘海莹。

广西大学中层干部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6年6月15日

2014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正处级领导干部任命的组织程序 第三篇

第1篇: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为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选拔任用条例》),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公务员法》和《选拔任用条例》为依据,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安监事业和谐发展的总体目标,以培养人才、提高素质、激发活力、推动工作、开创机关建设新局面为重点,坚持尊重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民主推荐与组织考察相结合、群众公认与注重实绩相结合,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形象好的干部队伍,为我省安监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拟配备干部职位

正处级领导职务4名:宣传教育处处长1名、监督管理三处处长1名、纪检监察室主任1名、监察专员1名。

副处级领导职务4名:监督管理二处副处长2名、应急救援办公室副主任1名、人事处副处长1名。

处级非领导职务6名:调研员3名、副调研员3名。【正处级领导干部任命的组织程序】

三、竞争上岗和推荐选拔人员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一)被推荐的人员须具备《选拔任用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等政治理论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爱岗敬业,在安全监管事业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4.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以及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6.坚持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顾大局识大体,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起工作。

(二)任职资格

1.身体健康,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2.正处级领导干部,要求副处(含非领导职务)任职满两年以上;副处级领导干部,要求主任科员任职满三年以上;调研员,要求副处级(含非领导职务)任职满四年以上;副调研员,要求主任科员任职满四年以上。干部任职截至时间20XX年8月31日。

3.在近三年年度考核中被评为称职等次以上。

4.选任正处级领导干部的年龄为55周岁以下(即19XX年8月31日以后出生);选任副处级领导干部的年龄为50周岁以下(即19XX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5.特别优秀,符合《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破格越级提拔任用办法(试行)》规定的年轻干部可以破格提拔。

四、选拔的程序和方法

此次处级领导职务选拔除监察专员外采取竞争上岗、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处级非领导职务选拔采取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方法进行。

第一步,8月11日上午,召开动员会,公布职位。

第二步,8月12至14日,处级领导职务竞岗报名。凡符合任职条件,自愿参加处级领导职务竞争上岗的人员,在此期限内到人事处领取《省安监局选拔任用干部报名表》报名,每人只可报1个职位。

第三步,8月15日,召开全局职工大会,组织处级领导职务竞岗演讲和处级非领导职务会议投票推荐。

1.参加竞争上岗人员就本人情况、竞岗理由和工作思路等情况进行演讲,时间不超过20分钟。

2.对竞争上岗人员进行民主推荐。

3.对非领导职务符合条件人选进行民主推荐。

第四步,8月16日至18日,个别谈话推荐。谈话范围:副处以上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和部分职工代表。

第五步,8月19日至21日,干部考察组综合竞岗演讲情况和民主推荐情况后,提出处级领导职务和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拟考察对象,报局党组研究确定后发布考察预告。

第六步,8月22日至8月29日,干部考察组组织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提出使用建议。

第七步,9月初,局党组对干部考察组提出的拟任职建议,进行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

第八步,对拟任职人员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干部考察组受理群众的举报和反映,对反映的问题,由干部考察组进行调查核实并向署名或当面反映问题的群众反馈调查核实结果,由局党组作出是否任用的决定。

第九步,任职。处级领导职务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享受试用前职级待遇。非领导职务不实行任职试用期。

五、组织领导

干部选拔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进行,成立干部考察组,组长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汤忠明同志担任,成员由胡利平、何云霞、牛坤华、杨耀东等同志组成。

第2篇: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为了全面推进学院教育教学管理上水平,进一步加强学院的干部队伍建设,逐步实现科级干部的合理配置和岗位交流,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临发〔20XX〕12号、临发[20XX]29号文件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力推进学院干部队伍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逐步形成“人才脱颖而出、干部能上能下,梯队结构合理,队伍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努力建设一支能够适应高职教育教学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二、基本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岗位设置及职数

根据《关于临汾职业技术学院机构编制的通知》(临编发[20XX]31号)、《关于临汾职业技术学院设置内部科室的批复》(临编办发[20XX]127号)以及市委组织部《关于同意调整配备干部的批复》(临组复字[20XX]17号),全院共设置科级岗位95个,其中:正科级岗位31个,副科级岗位64个。

1、学院党政职能机构、教学辅助机构副职和直属二级机构正职18个,为正科级领导职务;内设机构正职25个,为副科级领导职务。

2、教学业务机构副职13个,为正科级;专业教研室主任和办公室主任共39个,为副科级。实行聘任制,聘期三年。

四、任职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政治理论水平,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勇于改革,实绩突出。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与本部门的实际结合起来,创造性的地开展工作。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部门管理的实践工作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团结同志,以身作则,能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与监督。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民主,顾全大局。

5、一般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担任教学业务机构正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中级以上任职资格。

6、近三年的年度考核中连续为称职以上等次。

7、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没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10、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任职资格

1、年龄要求:正科级干部一般在50周岁以下(19XX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担任教学业务机构领导职务的可放宽到52周岁(19XX年1月1日后出生)。

副科级干部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XX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由一般干部提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在35周岁以下(19XX年1月1日后出生);担任教学业务机构领导职务的可放宽到45周岁(19XX年1月1日后出生)。

2、资历要求:提任正科级职务的,应当任副科级职务两年以上;提任副科级职务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应具有3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生应具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3、优秀学科带头人(副教授以上任职资格)和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的年龄要求按有关规定适当放宽。

4、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越级提拔的,应当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六、组织领导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成立“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秦国杰

副组长:王福成

成 员:郭运德武丙云周锦明高运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日常事务。

办公室主任:周锦明(兼)

办公室副主任:高运昌(兼)、马温才

市委组织部将派工作人员全程参与监督指导。

七、工作程序

1、公开岗位,全院动员。

召开全院干部大会,公布设立的岗位,宣布实施方案,进行全院动员,充分调动符合条件的干部积极报名。

2、个人报名,资格审查。

全院在编(含下属两所医院)符合条件的干部均可自愿报名,由本人如实填写《科级干部选拔任用报名表》。

资格初审合格,经院党委集体研究后,名单在全院予以公示。

3、民主推荐,确定对象。

分批次召开民主推荐大会,提供符合任职条件的干部名册。参加大会推荐的范围为:正科级干部推荐大会由学院副科级以上干部及下属单位班子成员参加;副科级干部推荐大会由全院全体干部及下属单位班子成员参加。

民主推荐按职位等额设置,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推荐票分别统计,综合分析。

民主推荐的结果将作为组织推荐参考的重要依据之一,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党委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4、组织考察,注重实绩。

按正、副科级岗位职数设置,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者,岗位空缺,不再替补。考察组由学院组织人事、党办、纪检监察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考察方案另定),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5、集体研究,提名报批。

按照有关规定,院党委集体研究提出科级干部拟任岗位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履行职数审批手续,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任前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有关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八、组织纪律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纪律和监督的各项规定。提拔对象要自觉遵守干部选拔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搞非组织活动,不准请客拉票,对违反有关规定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选任资格。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不准弄虚作假,封官许愿,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对违反纪律的有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九、其他

1、合校前原任正科级职务的人员,没有选拔任用到科级领导职位的,原则上保留原工资待遇,不再担任原领导职务。

2、新任干部必须按照党委规定的时间到任,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3、本实施方案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由领导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仅适用于本次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4、未尽事宜,由院党委集体研究做出决定。

第3篇: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为推进市局机关中层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金华市市直机关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选拔任用的原则

选拔任用干部应当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二、选拔任用职位、对象和任期

职位:这次选拔任用的科级职位共31个,其中正科职位15个(见附表),副科职位16个。条件暂不具备的,有的职位可以少配或不配,正职职位可以配副职主持工作。

对象:选拔任用对象为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市局机关现任中层副职,分局班子副科职领导,市局机关在编在职民警和分局中层干部。

任期:新提拔任用干部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转为正式任职,不再重新公布任命文件,任职时间从确定试用之日算起。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选拔任用的条件

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组织纪律严明,作风正派,求真务实,廉洁奉公,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和胜任领导工作必需的能力。

2、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近二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提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的,任副科实职时间需满2年以上;提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具有三年以上工龄和科员以上非领导职务,其中任科员级职务的需满3年。

3、提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的,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提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男47周岁以下、女42周岁以下。

4、在政工、纪检、机关党委岗位任职的须是中共正式党员;

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正在立案审查期间的人员不得提拔任用。

年龄、任职时间、工作年限均计算到20XX年8月31日。

四、选拔任用的程序

市局机关科级职位选拔任用干部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自荐报名。在市局主页上公布《实施方案》,符合条件人员自荐报名,填写《市局机关选拔科级领导自荐报名表》,在报名职位栏内填写具体职位或正科(副科)职位。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将自荐表投入指定的投票箱内。因公出差等原因在外的,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征得本人意愿后代其填报。政治部和纪委对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名单在网上进行公示,同时公布民警日记。

(二)推荐测评。对近期可提拔正科职、副科职人员进行民主推荐,分会议推荐、谈话推荐和部门推荐。

1、会议推荐。召开民主推荐会,公布推荐职数、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自荐人员名单,提出有关要求,按职位数1:3比例组织海推。根据海推结果,由市局党委确定是否进行第二轮比推。第二轮比推按职位数1:1.5确定推荐人员名单,实行等额比推。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市局党委班子成员,市局机关中层领导,分局党委班子成员,市局机关调研员、副局(处)级干部、副调研员,市局机关民主议事委员会成员,离退休老干部代表和市局、分局推荐的民警代表(民警代表:30人以下的民警代表2名、30人[含]以上的民警代表3名、100人[含]以上的民警代表4名、200人[含]以上的民警代表5名、300人[含]以上民警代表6名、400人[含]以上民警代表7名。交警支队直属一、二、三大队和支队其他部门分别作为单独单位选派民警代表。老干部代表3名)。

2、谈话推荐。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为市局机关中层正职领导和分局正职领导。谈话推荐按职位数等额推荐。

3、部门推荐。组织正科级领导职位空缺部门的民警对提供的推荐人员名单按1:1比例进行推荐。参加部门推荐的人员为各空缺部门全体在职民警(交警支队为参加会议推荐的人员、股级领导和考试中心全体民警)。

4、民主测评。市局党委根据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确定正、副职民主测评对象。民主测评分综合测评、部门测评二项信任度测评。参加综合测评人员与民主推荐的人员相同,参加部门测评的人员市局机关为被确定测评对象所在部门的民警,分局为中层以上干部。二项测评信任度(优秀票+称职票)合计须达到60%以上(含本数)。

既是报名参加选拔的人员,又参加推荐和测评,推荐和测评结果均按基数减去同意推荐票数、优秀票数各一票。

(三)决定任免。根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和岗位任职要求确定考察对象,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会议投票推荐和谈话推荐得票均未超过三分之一以上及二项测评信任度达不到60%以上(含本数)的,不列为考察对象。市局党委根据考察对象的综合素质、职位匹配性、岗位要求和部门班子结构状况等,统盘考虑,集体研究决定任用名单,并按规定进行公示、谈话教育,办理任免手续。

五、工作要求

空缺科级职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市局党委领导下,由政治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中组部《关于在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集中调整中加强监督认真治理拉票行为的通知》,严禁跑官要官,严禁搞各种形式的拉票等非组织行为,一旦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市局机关各部门和各分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一人一事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日常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六、本方案由市局政治部负责解释。未尽重大事项由市局党委研究决定。

七、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16民政 双百 承诺书
正处级领导干部任命的组织程序 第四篇

民政 双百 承诺书

一.工作制度

1.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积极宣传贯彻党和政府关于民政工作的政策、法律和法规。

2.加强对民政执法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不断提高其法制观念和业务素质,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3.认真践行三个服务:满腔热忱地为困难群众服务,热情受理广大群众的咨询、申诉,切实维护好广大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

4.自觉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做到廉洁从政、秉公执法,严禁以各种名义向基层服务单位或服务对象乱摊派、乱收费,谋取团体和个人利益。

5.民政工作实行公开办事制度,做到职责范围公开,审批许可公开,收费依据、标准公开,执法人员工作纪律、守则公开。【正处级领导干部任命的组织程序】

6.民政工作坚决按政策、法律、法规办事,不办人情证,人情案,不收人情费,不接受可能影响执法的宴请、礼品。

7.严禁贪污、截留、挤占或挪用优待抚恤款、救灾救济款、“星光计划”项目款和低保资金等民政专项款。

8.严禁违反规定办理评残批烈,安置退役士兵、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社团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等手续。

9.民政工作人员严禁参与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吸毒色情,封建迷信、修炼法-轮-功等有损民政工作形象的活动。

10.欢迎社会各界积极监督民政工作,监督电话:6889369

二.工作职责

1.根据上级批示和本乡实际制定部署双扶、救灾救济、社会福利、基层政权建设、优抚、婚姻、地名等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负责查灾、核灾、慰问灾民、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负责救灾款物的发放,负责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以及全乡社会特困户的救济工作。负责五保户的审定落实情况。

2.助乡人大搞好乡村换届选举工作,指导两委搞好组织建设和充实各项规章制度。

3.落实实施优抚法规:评残追烈、革命烈士事迹的收集整理工作,负责优抚标准的提高和落实,负责退伍军人定期定量不住的审批和发放。上报各类伤残军人的定期抚恤,负责收集整理优抚档案,协助双拥办搞好双拥工作。

4.全乡农村医疗救助,审核上报和发放文件。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法》

《农村五保供给工作条例》

《山西省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通知》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别管理的规定》

《殡葬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边界争议处理的条例》

《革命烈士褒物条例》

《军人抚恤优待安置条例》

《中国人民解放军志愿兵推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

《中国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山西省义务兵征集和优待安置条例》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复议法》

《山西省规程设立罚款限额暂行规定》

四. 工作程序

1、救灾救济

救灾款必须严格遵循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使用范围为:1 解决灾民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等生困难;紧急抢救转移就和安置灾民;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加工及储运救灾物资。发放救灾物资是要切实做到“三公开”:公开发放的对象和原则;公开上级拨来救灾款的数额;公开救助户的名单和金额。五保户的供养内容为:供给粮油和燃料;供给服装被褥等用品和零用钱。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房;及时治疗疾病,对生活不能自理者有人照料;妥善办理丧葬事宜。五保对象是指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者有法定抚养义务人,但抚养义务人无抚养能力的:无劳动能力的;无生活来源的。我国的救灾方针是: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

2.低保办理程序

(1)本人申请

(2)村民代表会评议

(3)村委公示

(4)乡政府审核

(5)乡政府公示

(6)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7)所需材料

①.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书。

②.家庭成员户口复印件。

③.家庭收入证明材料。

④.入户调查表一份。

⑤.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

⑥.变动调整审批表。

⑦.大病家庭成员的诊断证明复印件(县级以上)。

⑧.重残人的残疾证复印件。

【正处级领导干部任命的组织程序】

⑨.离异家庭的离婚证复印件。

⑩.村民-主评议会议记录复印件。

3.医疗救助

(1).本人申请

(2).乡政府审核

(3)报县民政局审批

(4)乡民政所发放

(5)所需材料:

①本人申请书

②.村委会证明

③住院药费统一收据复印件

④.合作医疗机构住院费用补偿审核单

⑤.出院证复印件

⑥本人户口本复印件

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⑧填写医疗救助审批表

4.优抚安置

新兵入伍后,由民政局通过乡(镇)政府或城-管委,通知家属由军人家属凭“入伍通知”“户口薄”“身份证”等证件到县民政局办理“优待安置证”,年终农村户口义务兵由乡(镇)政府给予优待,城镇户口义务兵由民政局给予优待。农村入伍的并经审核领取“优待安置证”的,每年优待金标准为1906元。入伍时从户口地办理入伍手续,未占当地新兵征集指标入伍的,根据政策规定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不予优待。现役军人家属根据有关规定要享受优待最多为两年。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其他优抚对象生活困难的,可申请当地人民政府,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给予优待照顾,并未制定标准范围。申请办理定期抚恤人员需经省民政厅、部队团以上机关文件(通知)办理有关手续:申请享受定期补助人员,需退伍证件办理享受定期补助手续。

5.村委会选举

(1)准备工作:加强党的领导,建立选举工作机构和筹措选举经费:制定选举方案:进行选举工作的安排部署、组织试点并培训选举工作骨干;宣传发动并对选民进行选前教育。

(2)选民登记: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规定选民条件;选民登记;选民资格的审核与确认;

(3)候选人的产生: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候选人的产生方法和步骤。

(4)选举程序:组织准备工作;选举形式的确定;举行选举大会;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日的确定;另行选举候选人的确定;另行选举结果的认定。

(5)选举产生村委会下属委员、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选举产生下属委员会;村民小组长的产生;村民代表的推选

(6)罢免和补选:①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罢免:确定罢免的类型:确定罢免的方法和步骤:②村民委员会的补选:做好补选前的准备工作;候选人的产生;举行补选会议。

(7)选举争议和违法查处①选举中违法行为的认定②选举违法行为的处理③选举争议的处理

6.老龄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与一九九六年十月一日起施行。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是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义务,照顾老年人特殊需要。五个老指: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凡是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可以办理老年人优待证,办理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和一寸免冠照片两张。60周岁以上蓝色底板,70周岁以上红色底板和四元工本费到老龄办随时办理。《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已由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16年5月22日通过,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以上承诺望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和各村委会予以监督。

民政局长就职表态承诺书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今天我被组织提名担任市民政局局长,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对我拟任职务进行审议和表决,如能获得市人大常委会的任命,我将认真履行好这一职务,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此,我庄严承诺: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思想修养和业务水平。

二、加强团结,带好班子,抓好干部队伍建设。

三、求真务实,努力工作,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作风,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认真贯彻救灾工作方针,组织、协调、实施全市防灾抗灾、救灾工作,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维护社会稳定。

3、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做好全市优抚工作。

4、认真组织开展农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和医疗救助工作。建立并不断完善农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制度及医疗救助管理制度。

5、抓好全市婚姻、儿童收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组织的登记、审批和区划地名管理等社会事务工作。

6、做好民政财务、统计工作,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切实管好用好民政事业费。

7、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把执行行政审批、行政许可、政务服务等项目的政策和规定,向社会和公众公示,严格按照公开程序和时限要求,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服务。

8、全面实施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强化效能监察,对执行不严,落实不力的,按问责制的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9、认真承办市人大代表建议意见,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严格按照《信访工作条例》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做到有访必接,有信必复。

四、坚持原则,严格程序,办事公开、公平、公正,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杜绝吃、拿、卡、要现象。

以上承诺,请市人大常委会予以监督。

民政局公开承诺书

一、严格执行城乡低保政策,从2016年1月份起,全市城市低保标准为平均每人每月13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平均每人每月45元,城市低保金发放标准为月发放,农村低保金发放标准为季度发放,发放方式全部为银行卡化发放。办理程序为城乡困难群众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委会进行审查后,报各乡镇审核,民政局审批,市民政局审批办理时限为即报、即核查、即审批,城乡低保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二、扎实做好救灾工作,做到查灾及时,报灾准确,救灾工作时限为灾害发生的第一时间查灾、核灾、报灾、救灾,并及时下拨救灾款物,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住所、不受冻。

三、认真落实优抚政策,及时拨转各类优抚资金。对乡镇上报的伤残评定材料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上报、审查、审批工作。伤残评定审批程序为伤残对象书面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民政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上报所需的相关办理材料,乡镇民政办公室初申和审查后,报市民政局审批,市民政局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审批工作。

四、压缩审批时限,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地名命名、更名审批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理程序为登记对象执相关办理书面材料到市民政局进行申报,市民政局经过法定审验程序后,给予注册办理登记,办理过程中实行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

五、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工作,实行随到随办立等可取问责制,办理程序为凡符合条件和相关要求的登记对象,执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结婚照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登记,收费标准为每对9元。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坚决做到婚姻登记不乱收费、不搭车收费。

六、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观学习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民政部门的规范化管理,对来办理相关事务的群众进行政策解答、领办、帮办,实行首问责任制,全面提高服务水平。

民政局履职尽责公开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民政系统作风建设和效能建设,提高依法履职、优质服务、高效尽责、廉洁从政能力,促进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向社会做出如下郑重承诺:

一、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全面规范执法行为。按照法定职责和简政放权要求,依法办理民政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确认登记,依法管理社会组织、婚姻、收养、殡葬等社会事务,不违规收费和搭车收费,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和失职、渎职行为;全面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民政政策规定、收费标准、办事程序,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

二、认真履行民政职能,着力服务改善民生。紧紧围绕以民为本、为民服务、为民解困的宗旨,深入开展低保规范化管理、民政专项资金管理、福利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殡葬行业服务管理、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和福利彩票销售管理等六个专项治理活动,着力提升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民生保障和为民服务能力。

三、提升机关效能水平,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以简洁、勤政、务实、高效为标准,规范行为,改进作风,健全和落实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和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对群众生冷硬顶推,庸懒散软和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人和事,努力构建“职责明确、工作规范、反应敏捷、运转灵活、执行有力”的工作运行机制。

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遵守各项规定。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执行中央、省、市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各项规定,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全面落实局党总支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强化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确保服务对象权力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待遇公平;切实加强民政资金和政策落实的监管,做到不以权谋私、损公肥私,不优亲厚友,“吃拿卡要”,发现问题,严肃查处。

五、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诚恳接受社会监督。广泛深入地征求社会各界、政风督查员和民政对象的意见建议,真心实意纳谏,努力改进工作。对收集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认真整改落实,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投诉举报电话:0719——6227899

襄阳市民政局履职尽责公开承诺书

为全面推进民政系统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切实加强民政系统依法行政、转变作风、服务民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等方面的督促检查,充分发挥民政部门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职能作用,持续改进机关和干部职工工作作风,推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促进民政事业科学健康发展,襄阳市民政局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作出如下公开承诺:

一、严格依法行政,维护群众利益。严格履行法律赋予民政部门的职责,坚持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禁止即可为”。坚持以“创新务实现代民政建设”为导向,深化推进民政法规政策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五保供养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制度。严格贯彻各项民政惠民利民政策,确保各项民政资金足额落实到位,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好各类民政对象的合法利益。

二、服务改善民生,接受社会监督。按照“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民政部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职能。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自然灾害灾情会商应对机制建设、市级居民家庭核对体系建设、社会化养老体系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推进落实民政重点工作精细化管理、养老服务“三年行动计划”、“解决易旱地区三年行动计划”等重点工作,全面深化基本民生保障、养老服务社会化、基层社会综合治理、双拥优抚安置、社会组织管理等领域的改革创新,促进民政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大力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及时公布城乡低保、大病救助、救灾物资发放、彩票公益金使用等重要信息,接受群众监督。

三、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效能。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二十一条意见。

进一步修订完善公务接待、办公用品采购、车辆管理、机关精细化管理等相关制度,不断推进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逐步提高城乡低保、灾民救助、医疗救助、五保供养等社会救助水平,着力改善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加快推进防灾减灾工程、城乡福利机构建设工程、社区公共服务站工程建设,完善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坚持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相关制度,提升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四、落实主体责任,保持清正廉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党委(党组)党风廉政主体责任落实。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一岗双责”、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完善“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员制度,让监督员在民政系统重大事项决策、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中全程监督参与。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建设,稳步推进《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6-2017年工作规划》的贯彻落实。坚持以《廉政准则》为标准,对照“八个禁止、52项不准”,规范党员干部行为;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政警示教育活动,大力营造“廉荣贪耻、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不断增强全体党员干部的廉洁从政意识。

五、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整改落实。按照边查边改边建的要求,广泛深入地征求社会各界和民政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真心实意纳谏,扎扎实实整改。坚持“问题不解决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通过”。通过整改落实,促使各项民政惠民政策得到进一步落实,依法行政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落实主体责任意识得到进一步强化,各项规章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得到进一步创新,努力打造一支“廉洁、高效、为民、务实”的干部职工队伍。

角杯乡民政办公开承诺书

一、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宗旨,自觉把“为民解困”作为要事;把“与时俱进”作为主题;把“群众满意”作为标准,认真履行职责。

二、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所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和审批事项在民政政务公开栏和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网络系统公布,方便群众查询监督。各项民政资金和项目的分配坚持集体讨论决定。

三、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服务。我们将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坚持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对于事关人民群众生活安排的事项要优先落实,请示件、来函件和群众信访件15天内办复。

四、进一步加大对城乡低保金和救灾款物的发放、优待抚恤、五保供养等的监督管理,做到严把关、慎用钱,对群众反映的这些方面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要给予及时、高效、妥善的答复和处理,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五、坚持严明纪律,廉洁从政。做到不以权谋私,不吃拿卡要,不推诿扯皮,凡涉及我单位工作员违规违法行政的投诉,一经查实,坚决按有关规定处理。

监督投诉电话:4330304

2016养老金并轨后离职待遇
正处级领导干部任命的组织程序 第五篇

养老金并轨后离职待遇 编者按

2016年12月23日,养老保险破除“双轨制”改革终于有了确切消息。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时称,机关事业单位与城镇职工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

这一消息是否成为“公务员热”的又一针冷却剂,还不好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在并轨过程中,还会有许多的难题待解。但可以肯定,公务员曾经远超企业职工的养老福利,将逐渐进入历史。

11月30日,2016年度全国公务员统一考试举行。这次“国考”从报名开始,就因为“考录比大幅下降”而引人关注。与去年相比,今年招录职位增加了2700多个,达到22000个,但考试人数下降了10万人,接近90万人。

与此同时,这两年“公务员辞职”的消息接连不断,“公务员热降温”的议论流行一时,是真是假,各方观点莫衷一是。

南方周末记者近日专访了三位离开公务员岗位的人士,有原中央部委的处级干部,也有原地方法院的院长和基层的股级干部。他们为何辞职,对于公务员生涯有怎样的感受,辞职前后经历了怎样的心路历程,对所谓“公务员辞职热”有哪些看法,请见本期“公务员辞官自述”。

部委处级官员变身“市场人”

有不少人在说,“八项规定”出台后,公务员好处少了,不少人辞职,但对我来说肯定不是这样。

34岁的单陵(化名)现在是一家新闻网站的多媒体部产品总监。今年5月,他从供职10年的某中央部委辞职,放弃了副处长的身份,成了一个“市场人”。

半年的体制外经历,给他带来的收获是,“应该说,出来后我的思想更解放了,办事时不再自我束缚。”他在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说。

“职业前景不明朗”

我1980年生于北京,2016年研究生毕业,学的是传播,进入某部委宣传处。工作6年后,2016年被提拔为副处长。在一般人看来,这样的提拔速度已经算快了。

但我却在那年产生了离开体制的想法,我不想做一成不变的工作。再说那年我30岁,不再被当成年轻人了,应该好好想想自己的未来。

由于做宣传工作,我平时接触媒体多些,对外面也有更多了解。政府部门限制太多,我觉得还是该到体制外寻求发展。这不是说在体制内就不行,而是去体制外可能更好。但我没有立即行动,一直在观望。直到2016年1月,我意识自己已34岁,明年35岁是道坎,之后换行业更难。

这几年,公务员辞职新闻不断,但是否“公务员热”在降温,也不好说,因为没有数字支撑。你要说采访我,我在路上简单总结了一下。我认为公务员辞职有三种,第一种是在单位内部成为“高级别”的领导,他们的辞职一般不是为了收入,而是追求自己的抱负;二是中青年公务员,事业发展遇到了瓶颈,看不到未来空间;三是刚入行的年轻人,到公务员队伍发现与自己此前想法不一样,而且收入也不高。

我应该属于第二种情况。除了想到外面闯一闯,职业前景不明朗也是一个原因。如果辞职前我被提拔为正处长,那可能会影响我的选择,毕竟“一把手”的掌控能力、工作弹性更好。

有不少人在说,“八项规定”出台后,公务员好处少了,不少人辞职,但对我来说肯定不是这样。因为我在单位的宣传部门,不是核心部门,没有审批权,平时也没有人巴结我们,没有所谓的寻租空间。“八项规定”出台后,大家只是吃饭少了一些,对我来说也无所谓。过去吃饭主要是沟通感情,也没有什么利益可谈。

下决心后,我开始搜索就业信息,在网上投简历。本打算花一年时间找工作,没想到一个多月就定了下来。第一家与我达成意向的民营企业跟我过去所在的行业有关,打算让我从事政策开发和维护政府关系。

同时我的一个朋友也介绍了一个建筑设计企业,让我担任传播部门北京分支机构的副总。虽然行业换了,但工作内容跟过去差不多,想了想,我选择了朋友介绍的这家公司。

对我来说,做出这个决定并不难。但父母觉得丢了政府工作挺可惜,不仅工作稳定,而且有各种保障。我告诉他们,其实没有什么,公务员如果不在实权部门,当不上大领导,也没有什么地位,其实工作很苦。至于保障,我退休也是几十年之后的事,到时候整个社保体系是什么样子很难说,没准养老并轨了,公务员也没什么特别待遇。

父母虽然有顾虑,但还是尊重我的选择。如果家人强烈反对,估计我也很难走出这一步。

“那就写报告吧”

今年3月份,我确定去向后,先跟单位领导通了个气。领导挽留了,但机关跟企业不一样,老板挽留员工可能是加薪升职,这一点在机关做不到。领导先问我是不是觉得现在的工作岗位不适合,如果不适合看能否换个岗位;至于升职,领导说“下一次应该有机会”。

我想了想,单位也没有什么腾挪空间,2016年“大部制”改革中,我们部刚刚与另一个部委合并,短期内也没有上升的希望。见我去意已决,领导说那就写报告吧。只花了两三天时间,我就办完了辞职手续。

辞职后我没有立即去上班,而是休息了一个多月,其间还带着家人去国外玩了一趟。那段时间,我觉得自己是从过去的工作模式中解放了出来,而且对新的工作充满期待,觉得很开心。

我是今年5月去新单位上班的。去之前,我对企业的行为模式、组织方式都有心理准备,总地来说没有超出我此前的认识。但也有落差,政府组织严密,办事讲究规矩。这一点虽然被指责效率低下,但办事按程序走,心里还是有数的。民营企业办事虽然快,但没有章法,变数大,刚开始心里没底。

工作一两个月后,我发现公司老板有一些承诺不能兑现,原来说好我去后要开展的工作迟迟开展不了,我觉得不能继续等下去了。即便这样,我也没有后悔离开机关单位,因为我之前预料到企业就会有这样那样的事情发生。

我决定再次跳槽,就到了我现在所在的这个新闻网站,这家网站的领导我以前认识,我准备从政府部门辞职时他们就表示可以过去。我现在的职务是多媒体部产品总监,需要推销产品,也要拉广告。

以前在政府部门时积累的人脉对现在的工作有没有用?应该有用,但不是很大。以前我跟一些部门的人还比较熟,但我们不是业务部门,人家不用求我办事,现在也不会因为我的面子就跟我合作。

就工作而言,以前在机关都跟熟人打交道,工作上的事比较好办。现在与客户打交道就不一样了,你对他们是可有可无的,他们可以跟你合作,也可以不跟你合作,但这些都在我的预期内。

法院官员为何重做教授

公务员收入虽然高一点,但不自由,不能在外兼职,法院领导出国要审批,高校羁绊就要少得多。

胡充寒,男,湖南岳阳人,生于1965年1月,曾任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2016年任广东佛山市中级人民副院长,2016年任佛山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2016年9月,他辞去公务员身份,再次回到高校,担任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教授。

这次辞去法院副院长职务,对我来说只是回到了我一直想回的讲台。此前我一直在大学教书,1997年,我32岁时就被评为湘潭大学的法学教授。1998年,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原佛山大学)准备创办政法学院,向我发出了邀约,我觉得是个机会,就南下广东了。

2002年,佛山科技学院政法学院正式成立,我被任命为院长,属正处级。本来在此一施手脚,但没过多久,又面临着新的机会。2016年,佛山市委组织部找我谈话,打算调我到佛山中院担任副院长。

本来我不想去,我的兴趣是做学问,不想当官;而且我还是兼职律师,当了几个企业的顾问,一旦进法院,兼职就得放弃,收入也会受影响。但我又想体验下法官这份职业,觉得学院跟法院之间总是隔着一层,想知道究竟差别在哪里。

我就提出在学校和法院两边都兼着的要求,既当法官又当教授。但市领导不同意,要求去法院就必须将人事关系全部调过去。出于对法院的好奇,我最后下决心去了法院。

在法院期间,除了刑庭,其他的部门我几乎都分管过,还是法院的新闻发言人。

去了后,我很快就发现不行,法院的行政化倾向很明显,一天到晚各种文山会海。我告诫自己不要体验太长,时间长了人容易变虚,会荒废学业。2016年我就提出要回到学校,但领导说不行,因为当时正赶上换届,需要保持稳定。

一直拖到2016年,又赶上换届,这时我已在副院长位置上干了两届,需要调整一下。我虽然是正处级,但职务并不是“正处职”。法院院长是副厅级,只有党组副书记兼常务副院长是正处职,我是民主党派,兼着九三学社佛山市委的副主委,不可能成为党组副书记的。

要成为正处职的干部,就得离开法院。后来,佛山市委安排我去政协,担任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酝酿时我不知道,最后才告诉我。

去了政协后,我又开始想着离开。在法院担任副院长期间,我读完了知识产权博士学位,并在2016年成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的硕士研究生导师。

2016年7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正式同意我过去。9月,我向佛山市政协递交了辞职报告。政协领导极力挽留,认为我还年轻,能力很强,机会还有很多,也说了“很快就要换届”的话,我明白这句话的意思。现在的九三学社佛山市委主委,兼任佛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如果留下,换届时我也可能有同样的机会官居副厅级。

我就跟领导说,讲台是最适合我的舞台,不在乎等一个行政级别。政协领导、市委领导找我谈了几次后,发现我确实想走,就在2016年11月批准了我的辞呈。

2016年11月1日开始,我正式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领工资。原来在法院每年的工资收入有二十多万,到了高校只有十几万。

但我跟年轻人不一样,经济方面已没有什么压力,换工作,收入不是最主要的考虑因素,而是个人兴趣。公务员收入虽然高一点,但不自由,不能在外兼职,法院领导出国要审批,高校羁绊就要少得多。

虽然我的兴趣在学术,但我不认为在法院的10年,耽误了我做学问。这10年高校评价机制不行,老师们都忙于发表论文,应付评职称。如果我这10年都呆在高校,估计也是做这些事。

重回高校,我觉得学校机制是悲哀的。我现在可以做到觉得有价值的文章才去写,但对年轻人,还是要鼓励他们多写,并希望他们尽量多写点有价值的文章。

法院的任职经历,让我开始反思我们到底需要培养什么样的人才。过去我们讲“通识教育”,但学生毕业后找不到工作,为什么呢,因为他们进行的是“法学教育”,而社会上需要的是“法律人才”,是实用型、高素质、国际化的法律人才,这是我们法学院应该多培养的人才。但在10年前,我可能会更加注重培养“法学人才”,鼓励学生考研、读博。

回头看,法院的10年对我还是有很大启发的,至少对中国的法治现状有了直观印象,在法院期间,经常面对不同的信访人员,也让我更加深刻地感受到了法治建设的难处和痛处。

股级干部的压力和选择

2016年底“八项规定”后到乡镇吃喝少,也没人发烟,不少同事开玩笑说“没油水”了。

萧葫(化名),男,40岁,中部某县股级干部,已经停薪留职两年,一直在北京打工,准备彻底辞职。

我是1995年从省农业大学大专毕业的,毕业后回到了老家。那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大县,虽然财政收入进入全省前十名,但至今还保留着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的帽子。

参加工作后,我一直想在仕途上有所收获,首先要弥补学历的不足,我通过自学拿到了本科文凭,但在地方,如果没有一点关系,想往上走真的很难。我目前的身份还是县农委下属一个二级单位的副主任,主任是副科级,我这个副主任也就是个股级。

这些年县里组织过各种公考,我也参加过几次考试,有一年报考了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这是一个副科级岗位,我笔试是第二名,面试的感觉也不错,但最终没被录用。

在县里工作,经常去乡镇检查工作,完了吃喝。我们那边有个非常不好的风气,只要请客吃饭,必须给每人发一包香烟,哪怕是坐着一个7岁的小孩,也要给一包烟,民间婚丧嫁娶是这样,官方的请客更是这样。玉溪牌现在拿不出手了,一般是“硬中华”,讲究点就是“软中华”。

我们在县里谋差的“好处”之一,就是家里香烟不断供。我本人不抽烟,但家里来客可以招待,逢年过节送长辈、送朋友省得买了。2016年底“八项规定”后到乡镇吃喝少,也没人发烟,不少同事开玩笑说“没油水”了。

我平时喜欢写点小文章,2016年市里日报准备开一个我们县的专版,每周一期,当时县委宣传部问我愿不愿意去当负责人,但级别升不了,我想自己快40岁了,换个地方升不了级别意义不大,就没过去。

我们县是人口外流大县,全县有50万青壮年常年在外打工。我兄妹三人,姐姐、姐夫在广东的民营企业打工,已是公司高管,年薪都三十多万元,公司配车,还提供了别墅作宿舍。后来我弟弟也过去了,现在一年也有十多万的收入。我几个表哥早年在北京收废品,现在都注册了公司,每年收入能有上千万。

而我在老家呆着,官升不上去,工资涨不上去,现在每个月2000元,跟他们比起来压力不小。

2016年初,我决定出来闯一闯,就去我表哥那里。说实话,我对公务员的身份还是有点留恋的,觉得将来养老更有保障,于是跟单位领导请假。领导答应了,但我也自己也很识相,请假期间单位给我发的工资,我全部拿出来,让单位给同事们发福利,这样在外才踏实。

在北京我给表哥管财务,实际上跟个看大门的差不多,一天24小时待命,有车进厂装货随时都要开门,帮他们接电话,去机场接人,什么活都干,一点空闲都没有。今年夏天好不容易去广州姐姐那里,准备休息几天,上午飞机刚落地,下午就被叫回北京了,因为厂里实在太忙了。

尽管忙,但现在每年有10万的收入,我也觉得可以接受。我也知道不可能一直这样请假在外面打工,早晚会被外面知道的。这边发展得好,我还是打算回去将工作彻底辞了。

2015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正处级领导干部任命的组织程序 第六篇

第1篇: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为适应我院审判工作和司法政务工作的需要,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党政机关推行竞争上岗的意见》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贯彻执行党的干部政策、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干部队伍。

竞争上岗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2、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3、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

二、竞争上岗的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能够自觉地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政治素养,坚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2、忠诚人民的审判事业,坚持实事求是,作风民主,团结同志,清正廉洁,公道正派,能正确行使审判职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3、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创新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管理能力和语言、写作能力。

4、熟悉人民法院审判和司法政务工作,积极肯干,具有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开拓创新,锐意进取。

三、竞争岗位及名额

根据我院中层干部及审判工作实际情况,本次中层干部竞岗职数为正职3名、副职7名。具体名额如下:

1、正职:刑庭庭长1名、立案庭庭长1名、审监庭庭长1名。

2、副职:城关镇法庭副庭长1名、康庄法庭副庭长1名、立案庭副庭长1名、审监庭副庭长1名、办公室副主任1名、监察室副主任1名、法警队副队长1名。

四、任职资格

1、竞争非业务部门职位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竞争业务部门职位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2、年龄为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近三年未受任何党纪、政纪处分,且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4、竞争监察室副主任、办公室副主任应具有国家干部身份,竞争法警队副队长应具有法警资格,竞争其他岗位应当取得法官资格。

5、竞争正职岗位,应具备任副职2年以上经历。

五、基本程序

1、制定方案。由本院起草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县委政法委备案。

2、公开报名。凡拟参加竞争上岗人员于2XX年1月5日下午5:30前到政治处填写报名表。

3、资格审查。依据竞争上岗的条件和资格,由政治处、监察室对报名者进行条件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竞争者名单。

4、考试。20XX年1月6日上午9时至10时30分对符合条件的竞岗者进行考试。

5、演讲测评。竞岗者在全院干警大会上围绕自己参与竞争岗位的优势和设想进行演讲。演讲时间不超过8分钟。

参会干警(参加竞岗的人员除外)结合竞岗者演讲情况及现实表现进行民主测评,当场公布得票数。

6、党组讨论决定。根据竞岗者演讲、民主测评情况和现实工作表现,经院党组集体研究决定,择优确定拟任职人选。

7、任职公示。对确定的拟任职人选在本单位公示7天,政治处将在公示中收集到的情况及时向党组汇报,由党组决定是否任用。

8、上报审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拟任职人员方案报相关部门备案、审批和任命。

六、组织领导

此次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在院党组领导下,由政治处负责组织实施。我院成立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院长高永生任组长,党组成员、副院长刘晓东任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程序方面的事宜,办公室主任由政治处主任崔智兼任。

七、要求

为使竞争上岗顺利有序开展,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以对法院负责、对审判事业负责、对他人负责、对本人负责的态度,关心、支持并积极参与此项工作,确保竞争上岗的顺利进行。

2、严格遵守纪律。全体人员要牢固树立纪律观念和组织观念,绝不允许任何人以请客、送礼、电话联络等各种不正当手段拉选票、搞贿选。如有违反,经纪检部门查实后,取消竞选资格,视情给予党政纪处分。

3、加强竞争上岗中的思想政治工作。各部门领导要切实做好本部门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开展谈心活动,及时发现所属人员思想上存在的问题,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以积极、健康、向上的心态参与竞争,正确处理本人意愿与组织需要的关系。每名同志都要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出以公心填写测评票,真正把那些德才兼备的优秀干部选拔到中层领导岗位上来。

第2篇: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局中层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新一轮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的通知》(县委办〔20XX〕122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做好新一轮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七大以及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竞争上岗、择优任用、双向选择、优化组合等手段,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激励机关干部爱岗敬业,奋发向上,促使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拥护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把我局机关效能建设推向新水平。

二、竞争上岗的职位职数

本次中层干部竞争上岗的职数共5个。其中中层正职2名,分别是综合科科长1名、管理科科长1名;中层副职3名,分别是培训中心主任1名、综合科副科长1名、管理科副科长1名。

三、竞争上岗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对象

竞争上岗的对象为局机关事业人员

(二)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观念,有竞争岗位所必备的政策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

2、大专以上学历。

3、中层干部最高任职年龄为男53周岁、女51周岁,在竞争上岗时不能再任满1年的,不再参加竞争上岗。提拔担任中层职务的,应能任满一个任期。年龄计算时间截止20XX年12月31日。

4、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原则上应当逐级晋升,一般需在竞争职位的下一级职位任满2年,且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比较突出,在下一级职位任满一年,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报县委组织部同意,可破格晋升:(1)近三年内获得两次以上县级以上综合性荣誉;(2)由组织选派到县外条件艰苦地区工作一年以上;(3)因单位中层干部队伍结构需要配备的非中共党员干部;(4)专业性较强岗位紧缺的人才;(5)在处理重大危机、重大事件中表现特别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

5、身体健康。

四、竞争上岗的方法和程序

本次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只竞争中层正职或中层副职,不竞争具体职位。

(一)、准备发动阶段:(20XX年12月1日—12月10日)

1、制定方案。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按县编委办核定的中层职数,班子集体研究制定《县建管局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2、宣传发动。《实施方案》报县委组织部同意后在单位内公布;召开动员大会,统一思想,广泛宣传发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12月11日—12月20日)

1、报名(12月12日)。根据核定的中层职数,符合竞争上岗条件的人员,每人可报名竞争中层正职或中层副职,其中现任符合条件的中层副职可同时报名竞争中层正职和中层副职。

2、资格审查(12月14日)。局中层干部竞聘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结果。

3、竞争上岗演讲及民主推荐、测评(12月20日)。召开全体干部会议,进行竞争上岗演讲。演讲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主要介绍自己的工作经历、德才情况、竞争的优势及做好工作的打算等。演讲结束后,全体干部根据竞争职位进行民主推荐,并对竞争上岗对象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的结果作为竞争上岗重要参考依据。

(三)考察任免阶段:(20XX年12月21日—12月29日)。

1、组织考察(12月21日)。根据测试、民主推荐测评等结果,按照多于职位数1-3名的原则确定考察对象,实行差额考察。

2、讨论决定(12月22日)。根据测试、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和考察情况,结合干部队伍结构需要,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由局领导班子成员采用票决制确定中层正职和中层副职拟任人选。并将有关材料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备案。

3、公示(12月23-25日)。将拟任人选在单位内公示,公示期限为3天。

4、任职(12月29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局领导班子集体确定具体任职岗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任职手续。

五、中层干部的任期、待遇、任免

(一)中层干部实行任期制,本轮任期为三年,至20XX年12月底止。

(二)中层干部的任免和待遇按县委办〔20XX〕122号文件执行。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要予以免职或不予任职:

1、政治素质差,工作精力不到位,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主要工作目标及岗位责任目标的。

2、在干部考察、评议或年度考核等测评中,“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占30%以上的,或竞争上岗民主测评中得赞成票数少于参加人数半数的。

3、受到党纪、行政处分,按规定不能任职的。

4、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其他原因需要调整的。

六、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

成立局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郑科仁同志任组长,胡向阳同志任副组长,顾武杰、欧宏伟、李先锋同志为成员。

实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是激活干部管理机制,提高干部管理水平的有效举措。要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工作有关纪律规定,确保竞争上岗公开、公平、公正。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3篇: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中层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干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和完善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的意见》(仑委办〔20XX〕44号)和《关于做好区级机关中层干部新一轮聘任工作的通知》(仑组委〔20XX〕27)精神,结合单位实际,现就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中层干部岗位设置

(一)综合科(办公室):科长(主任)(副)1名;

(二)督查考核科:科长(副)1名;

(三)办证服务科:科长(副)1名;

(四) 建设服务科:科长(副)1名;

(五) 生活服务科:科长(副)1名;

(六)项目建设服务处:处长(副)1名。

二、中层干部的任职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开拓创新、勇挑重担、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正、团结同志,积极维护单位和集体形象。

(二)具有相应的业务水平,有比较丰富的工作经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

(三)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近两年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以上(含称职)。

(四)一般应在下一级职位任职满一年。

(五)年龄要求:新上岗的干部年龄一般为男45周岁、女40周岁以下;现职中层干部年龄一般为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

三、中层干部的竞争上岗

(一)个人申报。

(二)演讲答辩。

(三) 民主测评。

(四) 党组审定。

(五) 竞争上岗中层干部名单公示。

(六)报区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四、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程序、方法

(一)20XX年8月25日—31日,拟定竞争上岗实施方案,经党组会议研究通过,报区人事局审核后公布实施。

(二)9月1日—3日,召开动员会,个人申报任职岗位,党组进行资格审查。

(三)9月4日—10日,组织演讲答辩、民主测评。

(四)9月11日—16日,党组考核审议,确定拟录用名单并公示三天。

(五)9月17日,任用发文,并报区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五、其他事项

竞争上岗干部实行聘任制,聘期为三年。新上岗干部实行试用制,试用期为一年。

第4篇: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为促进人才优化组合,建立干部能上能下、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机制,激发广大干部奋发向上、开拓进取的精神,充分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推进全镇各项工作。根据资委发[20XX]5号关于印发《资中县乡镇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和资委办发[20XX]214号关于转发《中共内江市委办公室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乡(镇)政府和事业单位职能调整的试行意见》的通知精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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