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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工作目标

2016-08-04 12:05:05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粮食工作目标(共6篇)2016年粮食工作目标考核方案2016年粮食工作目标考核方案为激发各级粮食部门务实奋进、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切实做到“管好粮”、“谋好粮”、“用好粮”、“搞活粮”,确保圆满完成《2016年全市粮食工作要点》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粮食局关于健全完善目标绩效考核机制的要求,结合全市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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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粮食工作目标考核方案
粮食工作目标 第一篇

2016年粮食工作目标考核方案

为激发各级粮食部门务实奋进、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切实做到“管好粮”、“谋好粮”、“用好粮”、“搞活粮”,确保圆满完成《2016年全市粮食工作要点》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粮食局关于健全完善目标绩效考核机制的要求,结合全市粮食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三市粮食局、市粮食局分局。

二、考核内容

按照《2016年全市粮食工作要点》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各单位全年工作。重点考核经济指标、财务管理、市场调控、仓储管理、市场监管、产业发展、民生服务、军粮供应及其它基础工作。

三、考核项目和记分标准

考核实行百分制,按照考核标准赋分,不倒扣分。

(一)经济指标(13分)

1.综合利润及销售收入(4分)。年度全行业综合利润、销售收入分别较上年增长10%,各得2分;增长幅度每降1%,各扣0.5分。

2.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利润及销售收入(4分)。年度购销企业利润、销售收入分别较上年增长10%,各得2分。增长幅度每降1%,扣0.5分。

3.主要财务指标(5分)。分别以本年度全省资产负债率、费用率、销售毛利率及人均销售收入等4项财务指标的平均值为标准,高于(含等于,负指标低于)平均值的,每项得1分,反之不得分。企业盈利面达到90%以上,得1分,否则不得分。

(二)财务管理(9分)

1.国有资产管理工作(2分)。强化国有资产管理,不断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年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达到或超过110%得2分,100%-110%之间得1分,低于100%不得分。

2.会计基础工作(2分)。积极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活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有效,财务核算准确、规范,国有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达到90分以上,得1分;按要求积极开展会计人员技能培训,提高会计队伍素质得1分。

3.财务预算管理(1分)。积极开展财务预算管理工作,预算管理制度健全有效,预算执行有力,得1分。

4.财务监督管理(1分)。财务审计、监督、考核机制健全,定期对下属企业进行审计,得1分;凡出现重大违规违纪问题的,此项不得分。

5.财务报告(3分)。按时报送月度、半年及年度财务报告,且数据准确、真实可靠,得1分;按季上报财务分析、每半年上报财务工作总结,得1分。以上需报送事项每迟报、漏报一次,扣0.1分。积极参与省局组织的财务调研活动并上报调研报告得1分,每少上报1篇扣0.2分。

(三)市场调控(10分)

1.粮食安全预警(4分)。区域内预警组织机构健全,运行机制完善得1分。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落实到位,粮油价格监测周报、社会粮油统计月报上报及时、准确,得1分;每迟报、漏报1次,扣0.1分。夏秋两季粮食产购调查以及社会粮食、食用油供需平衡年度调查开展及时,并撰写分析报告,得0.5分,缺1项扣0.1分。准确掌握辖区内粮油经营企业基本信息,建立健全规模以上粮油经营企业数据库,社会统计覆盖面达到80%,得0.5分;未建立企业数据库扣0.2分,统计覆盖面达不到标准扣0.3分。区域内粮油

市场秩序稳定、无重大突发粮食事件发生,得1分;突发事件处置不当,本项不得分。

2.粮食安全应急保障(3分)。保障机制完善,突发粮食事件应急预案和配套制度健全,得1分;未修订本年度粮食应急工作操作手册,本项不得分。应急供应、加工、运输等保障网络体系健全得1分,其中,与应急企业签订协议得0.2分,应急企业工作规程健全得0.3分,应急企业考核机制健全得0.2分,将市级示范“放心粮店”纳入应急网络体系得0.3分;每少落实1个应急供应、加工、运输企业,扣0.1分。积极开展突发粮食事件应急演练和培训得1分;不开展应急演练扣0.5分,应急培训不到位扣0.5分。

3.粮源建设(3分)。以国有骨干粮食购销企业为龙头、基层收纳库为节点、粮食经纪人队伍为补充的粮食购销网络体系健全,得0.5分。积极落实国家粮食购销政策得2分,其中,大力宣传、严格执行国家最低收购价政策,按规定积极入市收购得0.5分;在各收购点张榜公布收购政策、标准和价格得0.5分;无压级压价、抬级抬价、超国家标准收购高水分粮食等违规收购行为得0.5分;完成当年收购任务得0.5分。经查实,发现压级压价等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问题,每次扣1分;发生农民群众“卖粮难”问题,每次扣1分。因收购服务不到位发生纠纷、群众投诉,本项不得分。加强与主产区合作,通过签订合同、协议等方式,与市外粮食产区建立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得0.5分。【粮食工作目标】

(四)仓储管理(12分)

1.储备粮管理(2分)。地方储备粮实行集中存放得0.5分;按时完成储备粮存储和年度轮换计划得0.5分;地方储备粮、政府调控周转粮等储备规模完整得1分。

2.省级规范化管理“示范粮库”建设(4分)。岗位责任制、科学保粮工作流程等储备粮规范化管理机制完善,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进度、年末有总结,得1分;每缺1项,扣0.5分。粮油仓储企业备案管理制度落实,仓储设施维修改造到位,辖区内规模以上仓储企业备案率达到100%,得1分;每发生1个应备案而未备案企业扣0.2分,未完成年度维修改造计划扣0.5分。现有中心粮库继续保持省级规范化管理“示范库”称号得1分。认真开展粮食仓储设施和流通基础设施投资统计得1分,其中,按时上报统计数据得0.3分,上报分析报告得0.3分,统计数据准确无误得0.4分,漏报、迟报、错报1次各扣0.3分。

3.绿色储粮技术应用(3分)。地方储备中心粮库“环流熏蒸、机械通风、微机监测”三项科学储粮新技术覆盖面达到100%得1分,每少应用1项技术扣0.3分。应用空气呼吸器,制订了与之相适应的熏蒸操作作业方案,且方案完整,作业流程科学合理,得1分;采用过滤式防毒面具进行熏蒸作业本项不得分,未制定相应方案和作业流程扣0.5分。加强绿色储粮技术推广应用,年内,除当年入库新粮外,50%以上库存粮实现不熏蒸、储存安全,得0.5分,达不到标准本项不得分。市科学储粮指导组成员及时完成课题研究得0.5分;每少完成1个课题,本项不得分。

4.职工队伍建设(1分)。年内,至少组织开展1次职业技能培训、专业资格鉴定或者岗位技术竞赛活动。未组织活动,本项不得分。

5.仓储安全管理(2分)。严格执行《市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和使用指导意见》,逐级建立健全安全储粮责任追究制度,得1分。在防火防汛、储粮药剂和储粮安全等重点领域,年内至少开展2次以上专项整治活动,储粮安全无事故,得1分,无检查记录本项不得分。

(五)市场监管(12分)

1.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建设(3分)。执法组织机构和编制完整,人员、经费和执法设施落实到位,得1.5分。执法机构、人员落实不到位扣0.5分;经费未落实扣0.5分;不按要求配备有统一标识的执法专用车和摄像机、照相机、录音笔等执法专用设备,每少1项扣0.1分。建立“放心粮店”等监督检查对象信息数据库,推进粮食执法信息公开,【粮食工作目标】

粮食执法监督机制健全,得1分;执法信息未公开扣0.3分,监督机制不健全扣0.3分,未建立监督检查对象信息数据库本项不得分。执法业务培训制度健全,执法人员全部持证上岗,执法行为规范,得0.5分。

2.粮食执法规范化建设(3.5分)。执法考核、责任追究和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制度健全得1分。行政处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处罚适当,年内案件(含上级批转)在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期限内查处率、结案率、有效执行率均达到100%,得1.5分,每有1项达不到标准扣0.5分。案卷文书制作规范、归档及时、资料完整得1分,案卷不达标,每个扣0.2分。

3.执法宣传(1分)。粮食执法经常性宣传机制健全,年内至少组织2次大型宣传活动,提升执法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每少组织1次宣传活动扣0.5分,无活动影像、图片本项不得分。

4.粮食流通监督检查(1.5分)。监督检查实现常态化得0.5分,年内组织开展包括各类政策性粮食购销、社会粮食统计、收购许可、质量管理、经营者最低最高库存量、应急预案落实等在内的专项监督检查活动,每少组织1次,扣0.1分。夏粮、秋粮集中收购期间,组织国家粮食收购政策专项监督检查活动得0.5分,未组织夏粮收购检查扣0.3分,未组织秋粮检查扣0.2分。每月组织1次“放心粮店”监督检查活动得0.5分,少1次检查扣0.1分。

5.粮食收购行政许可(1.5分)。按规定组织粮食收购资格证的批准、延续、变更、注销、取消等工作得1分;每有1家企业未按要求及时办理,扣0.5分。强化行政审批中心和网上申请“窗口”建设得0.5分,网上许可受理未达到100%本项不得分。

6.粮食经纪人制度(1.5分)。经纪人信息管理系统完善,诚信管理、优胜劣汰机制健全,得1分;经纪人自我约束组织机制健全,行纪指导、信息服务到位,得0.5分。年内未组织经纪人培训,扣1分。

(六)产业发展(14分)

1.产业发展指标(4分)。粮油加工总量、销售收入增长幅度分别达到10%(以月报和年报为准)得4分,增长幅度每降1%,各扣0.5分。

2.产业服务指导(8分)。大力开展“产业发展年”活动,按照市局出台的全市涉粮企业发展指导意见,结合实际制订区域内涉粮企业发展指导意见和详细的工作方案,得2分;没有制定涉粮企业发展指导意见和工作方案的本项不得分,方案不具体的扣0.5分。加强涉粮企业指导和协调服务,有具体的联系企业和服务指导项目,得1分;未开展此项工作本项不得分,工作内容不具体的扣0.2到1分。进一步摸清区域内涉粮企业底数,建立企业名录,分类建立档案,得1分;数量不足的扣0.2分,资料不详实的扣0.1分。引导企业争创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放心粮油示范企业、放心粮油产品得1分,未上报的不得分。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争取各类资金扶持粮食产业发展,按到位资金额赋分,满分2分;无引资项目或资金的,本项不得分。推动科技创新,引导企业进行产品研发和技术改造,开展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创建活动,得1分;以上工作没有方案的扣0.5分,没开展活动的扣0.5分。

3.粮油加工统计和信息上报(2分)。按时上报粮油加工统计报表,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得1分;漏报一次扣0.2分,迟报一次扣0.1分。加强与涉粮企业的联系,扩大统计覆盖面,年内新增加报表企业(最晚10月份开始报表)2个,得0.5分;少1个扣0.2分。每季度上报一次产业发展工作综述得0.5分,少一次扣0.2分。

(七)服务民生(19分)

1.放心粮油工程(15分)。按照统一标准,完成市局下达的市级示范“放心粮店”建设计划得10分;少1个扣2分。积极申报放心粮油加工示范企业、放心粮油产品各2个

以上得1分,每少1个扣0.5分;全部通过认定得1分,每少一个扣0.5分。启动放心粮油配送中心和居民主食厨房建设得1分,全部通过认定得1分,每少一个扣0.5分。放心粮油工程制度完善、档案健全、管理规范、监管有力,按时上报放心粮油统计报表,得1分;每有一项达不到要求,扣0.1分。

2.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程(2分)。监管办事机构健全得0.2分。《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得0.2分。建立粮食质量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签订《粮食质量安全责任状》,得0.2分。定期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检查,按时完成新收获原粮的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工作,得0.4分。每月上报1篇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信息得1分,每少1篇扣0.1分。

3.农户科学储粮工程(2分)。完成当年工作计划的上报、分解、落实,严格履行农户科学储粮协议,及时完成储粮“示范仓”发放,得1分。加强对农户科学储粮的指导,完善技术服务体系,提高农户科学储粮水平,得1分。

(八)军粮供应(5分)

1.落实军粮供应政策(1分)。严格执行军供政策,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军粮质量,年初有计划,年内有考核,年终有总结,得0.2分。全年走访慰问部队不少于2次,部队满意度达到100%,得0.3分。军地联查军粮质量抽检合格得0.3分。军供粮油按规定使用全省统一标准包装,军粮入库一批一检一报告,得0.1分。走访部队记录齐全得0.1分。发生部队投诉经查属实,或出现重大军粮储粮事故、军用购粮卡系统使用不当发生泄密,本项不得分。

2.军供站评比(1分)。获得全省“四星级军供站”及省级以上先进单位得0.5分,获得省级“双拥工作先进单位”得0.3分,获得市级“双拥工作先进单位”得0.2分,获得全省“十强”军供站得0.2分(省“四星级军供站”、“十强”军供站、双拥工作先进单位得分可累加,同项不累加)。

【粮食工作目标】

3.军供制度建设(1分)。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全面理顺和完善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做到年初有计划、每月有检查,各项军粮管理制度落实到位,得0.2分。常年保持3个月以上供应量的成品粮周转库存,有野战军供站组建方案且编组明确、配备必要应急保障器材,得0.3分。定期开展粮油科技进军营活动得0.3分。定期开展员工培训,选派职工参加省市组织各类活动及培训,得0.2分。

4.军粮财务管理(1分)。合理设置会计岗位,严格执行《会计法》及相关制度办法,军粮财务实行专户、专账、专人管理,得0.2分。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按规定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得0.2分。军粮差价补贴款和网点维修改造资金使用管理规范,无任何违法违纪及为他人提供贷款担保等行为,得0.3分。严格审核原始单据,确保真实合法,报销手续完善齐全,如实核算和反映会计事项,依法编制会计凭证、账表,得0.2分。实现财务管理会计电算化得0.1分。财务报表每迟报、漏报1次,各扣0.1分,错报不得分。

5.开展多种经营(1分)。拓展经营渠道,大力实施放心粮油工程,积极开展放心粮油进军营、进社区活动,多种经营实现利润比上年增长10%以上,得1分;增长5%-10%得0.5分,增长5%以下本项不得分。

(九)其它基础性工作(6分)

1.市行风热线、省阳光政务热线群众反映问题办理情况(2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上线时群众反映需解决的问题,辖区粮食局在接到市局通知后,立即组织人员制定解决方案,2天内向市局反馈落实情况。每拖延1天,扣1分;对问题不重视或解决不力,本项不得分。

2.政务信息工作(3分)。每月向市局至少报送2篇信息,并按要求及时上报预约信息和

季度重点工作综述、综合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等信息,得3分。全年信息计划按月考核计分,每少报1篇扣0.5分;报送信息言之无物或严重失实,每篇扣0.5分。

3.调研工作(1分)。按市局要求完成指定课题的调研任务;积极开展调研活动,各单位全年至少在市级以上期刊发表2篇调研报告或论文。未按市局要求完成调研任务或未完成调研报告、论文发表计划,本项不得分。

(十)加分项

1.综合或专项工作经验被国家和省、市级有关部门以现场会形式推广,分别加5分、3分、1分。所报政务信息被市局粮食工作情况采用,每篇加0.1分;被省局或市委办、市府办采用(含上报省委办、省府办),每篇加0.5分;被省委、省政府或国家局等省部级单位采用(含上报中办、国办),每篇加2分。撰写信息被市局领导、市领导或省局领导、省领导、中央或国务院领导批示,分别加0.5分、1分、3分和10分。同1篇信息被不同级别的单位采用,得分取最高值。在完成调研报告和论文刊发计划的基础上,每增发1篇,加0.1分。新增省级以上放心粮油示范企业、放心产品及省级以上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各加1分。在省局组织的技能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励,每人次分别加0.5、0.2、0.1分。以上加分项由各单位按要求自主申报,市局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提交领导小组审核,报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2.领导评价。局领导班子成员对各单位的全局观念、精神面貌、服务意识、工作绩效、行风建设五个方面开展综合评价,共3分。

四、考核方式

市局成立年度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其他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政工科,负责日常协调、调度工作,年终公布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作为本年度评先选优的依据。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粮食质量安全事故等“一票否决”事件,取消参加评先选优的资格。

2013年粮食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粮食工作目标 第二篇

2013年粮食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粮食工作目标】

2015年粮食工作计划
粮食工作目标 第三篇

2015年粮食工作计划一:

一、XX年主要工作总结

1、转变观念树立服务“三农”意识。

我粮食局一直以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为契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将本部门服务“三农”的思想统一到中央及省、市、县党委、政府的政策精神上来,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转变服务“三农”支持新农村建设只是农业部门的事,与粮食部门关系不大的思想观念,充分认识服务“三农”,支持新农村建设也是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积极参与扶贫、“6.3”地震恢复重建、林改挂钩点的新农村建设,捐资、捐物,尽了最大努力。

2、依法监管粮食市场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护粮农利益。

(1)加强对粮食流通政策法规的宣传。《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对社会粮食流通领域进行管理的行政法规,其内容涉及粮食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也明确规定了各方面管理者的职责、义务。《条例》颁布以来,我局加大了对《条例》等粮食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促使经营者合法经营,提高了农民维护自身利益的意识切实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严格执行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我局严格按照《条例》及其相关政策法规、认真做好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工作,及时受理粮食经营者入市收购申请,严格审查资质条件,对符合粮食收购条件的及时核发收购许可证。在粮食收购资格的审核过程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加强了对粮食经营户的管理,及时为粮食收购经营户提供收购业务指导和服务,并对有资质的粮食经营者进行监督,逐步规范粮食收购作为。

(3)加强粮食市场监督检查、依法管理粮食流通市场、规范市场经营行为。我局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的职责,依法保护和规范各类粮食经营者的合法经营,维护粮食市场的正常秩序。依法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特别是加强对粮食收购市场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粮食收购中的无证经营,短斤少两,压级压价,拖欠售粮款等坑农害农行为和扰乱粮食市场正常经营秩序的违法违纪行为。我局还会同工商、质检、物价、卫生等部门联合执法,完善信息通报制度、形成管理合力,维护粮食交易秩序,保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认真开展一年一次的粮食供求平衡调查及日常粮食流通统计、市场粮价监测,为县人民政府及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粮食流通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

3、千方百计筹措粮源,按质按量完成县级储备粮轮换收储任务。由于近年来我县经济结构调整的力度加大,如甘蔗下田等原因,种粮面积产减少,导致我县粮食产需不足。在本县无法完成储备粮收储任务的情况下,征得分管领导的同意,从西双版纳、思茅等地调入45万公斤稻谷,足额完成了县级储备粮的收储任务。

4、抓好军粮供应保障是我局肩负的一项政治任务。

我县地处边境,驻军兵种多,兵源来自全国各地,伙食单位多且分布散,边防连队进城购粮不分节假日,配供粮油手续繁杂,军粮供应财务管理严格,稍有不慎便会捅到军区。因此,军粮供应工作不仅是一项经济工作,同时也是一项政治任务。去年以来,我局进一步深化军粮供应管理体制改革,实行电子售粮卡和由市上统购分销两项改革,强化了军粮财务管理和保障了军粮质量。我局不断加强对军粮站职工的教育管理,并注意与驻军后勤部门的协调沟通,广泛听取后勤机关及边防连队对军粮工作的意见,要求军粮站根据部队需要,从满足官兵味口、品种出发确保军粮质量,努力提高服务质量,获得了驻军官兵的好评。

5、认真抓好行政向责四项制度的落实,加强责任目标管理,全面推进粮食行政管理。年初,我局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县委、政府签订了《粮食行政管理责任目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状》、《食品安全责任状》等责任目标。年初,我局认真分解各项责任目标、明确责任,做到责任到人,层层抓落实。年终,各项考核均能完成任务。

二、存在的问题及困难

1、县级储备粮规模小,与国务院要求地方建立县级储备的规定差距大,难于适应特殊情况下的粮食应急需要。

2、缺粮食干燥设施,无法保障科学储粮,无法与县内外个体粮贩挣抢粮源,国有粮食企业难以发挥流通主渠道作用。

3、粮食加工设施老化且规模小,在特殊情况下难以保障应急加工需要。

4、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装备不足,难于开展正常的监督执法活动。

5、粮食监督检查机构尚未健全,工作人员的执法水平有待提高,监督检查经费不足也是执法力度不强的原因之一。

三、XX年工作计划

1、认真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切实转变发展方式,努力提高全局干部职工依法行政及思想道德水平。

2、继续做好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执法工作,健全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推动监管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科学化管理转变,切实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确保全县粮食安全;

3、千方百计抓住国家拉动内需的机遇,争取国家改善粮油仓储设施、科学储粮项目,为今后我县粮食安全创造好的仓储条件,不断适应特殊情况下的应急需要。

4、要认真学习上级有关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县委、政府工作大局,切实服务“三农”工作,为全县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2015年粮食工作计划二:

一、工作思路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巩固和完善“粮食购销、粮食执法、粮食安全”三大体系,积极完成县粮食企业改制后续工作,实现工作重心大转移、粮食产业大发展、粮食工作面貌大改观,促进全县粮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措施

(一)搞活粮食流通。一是抓好粮食物流。在原得利饲料厂兴建城南大市场,把城南大市场打造成为全县占地面积最大(5349㎡)、功能齐全、履盖面积最广的粮食物流中心。二是抓好粮食收购。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保障农民利益,调动和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全县粮食生产。三是抓好龙头企业。力争用3年时间把鸿祥公司打造成集“产、收、储、加、销(供)”为一体资产规模达1亿元的现代粮食企业。

(二)推进依法治粮。一是加强粮食政策法规宣传。二是加强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和统计,粮油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维护粮食市场秩序,确保市场粮油质量。

(三)确保粮食安全。一是加强县级储备粮安全检查,确保县级储备粮食安全。二是大力推广科学储粮进农户工程。计划在全县推广2000个科学储粮示范户,帮助农户彻底改变传统的储粮方式,降低粮食产后损失。

(四)发展粮食产业。一是建设粮源基地,提高粮食品质。计划建设 2-3 个千亩连片高档优质稻基地,粮食订单收购达到 20 万亩。二是以全省粮食系统“千亿产业百亿物流”项目建设为契机,积极做好争资立项和招商引资。

(五)做好粮企改制后续工作。一是积极做好资产处置工作,筹措改制资金。二是落实为改制职工续缴养老保险费。三是妥善解决国有资产被侵占问题。

(六)围绕自身建设,实现跨越发展。 一是建一流干部队伍。二是创一流工作业绩。三是树一流机关形象。

2015年粮食工作计划三:

20xx年,做好粮食流通经济工作的主要任务及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第九次党代会、省委九届二次全会和市委十届二次全会的要求以及国家和省对粮食工作的部署,顺应国内外形势新变化,抢抓桥头堡战略机遇,抓住落实好《意见》和《规划》这个“牛鼻子”和“关键点”,以“稳市场保供给、强产业促发展”为中心任务,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粮食宏观调控,切实做好各项粮食流通工作,为保障全市粮食安全和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做出新的贡献。重点要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以落实《意见》和《规划》作为“牛鼻子”和“关键点”,带动全市粮食流通工作全面发展

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意见》和《规划》,把构建粮食流通安全体系的目标上升到了市级战略层面,全市粮食系统,要以强烈的责任心、使命感和饱满的精神状态,明确责任抓落实,强化监督抓落实,凝心聚力抓落实。构建粮食流通安全保障体系,要走活加快产业发展这盘棋,形成齐心合力抓产业发展的浓厚氛围。

一是凝结共识。要树立加快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是粮食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是支撑和保障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重要力量的思想。必须进一步改善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环境,夯实产业基础,推动产业突破,把发展产业作为粮食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第一要突出产业发展意识。全市粮食系统要营造学习、研究和培育产业发展的意识。树立起产业强则实力壮,实力壮则基础牢,唯有坚实和发达的产业体系,粮食系统方能具备保障市场供应的能力,方能真正担当起“确保粮食安全”责任的思想。第二要突出我市是全省粮食流通中心枢纽的区位作用,以市场为导向,努力构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体系,提高产业和产品的竞争力,在全省发挥中心城市的引路和示范作用。第三要突出《规划》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产业发展项目,关键在跨越,重点在加快。做到一套班子、一抓到底、一以贯之,确保年度目标任务按进度完成。第四要突出招商引资。在培育壮大原有产业的同时,继续加快招商引资力度,吸引更多有实力的粮食企业到我市发展,促进产业的转型升级。

二是综合配套。粮食流通产业的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务必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第一要把产业发展的重点项目纳入市对各县(市)区及五个开发区的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目标考核内容,做到统一安排、分级负责、上下齐心、整体推进。第二对列入《规划》的重点建设项目要强化政策支持,积极争取市、县(市)区两级财政的资金扶持力度。第三要着力推出一批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技术改造、产业转移、并购重组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作为争取金融单位信贷支持的重点。第四要积极争取给予产业发展相关的税收等优惠政策。第五要积极争取上级和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在开辟融资渠道的同时,要争取中央和省级的资金投入,还要引导社会的资金投向,用于落实《规划》所列的重点项目。第六要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的《意见》,积极争取相关部门在规划用地、项目选址、手续报批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

三是上下联动。首先,粮食流通产业发展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需要自上而下有步骤地推动和落实。要争取各级政府按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把粮食流通产业发展项目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设项目,明确目标任务、明确主体责任和相关政策措施,自上而下逐一落实,确保顺利推进。其次,县(市)区粮食系统要担当起产业发展的大任。“十二五”期间,在机遇大于挑战的客观环境下,正是粮食流通产业发展难得的重要机遇期,机遇稍纵即逝。大力促进产业发展关键在领导,关键在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市属粮食企业的领导一班人,特别是一把手。我们要牢固树立兴粮创业的思想,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粮食安全服务,尽心尽力为老百姓的吃饭问题效力,义不容辞以加快产业发展为己任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这就是核心价值观在粮食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为此,全体干部职工,一定要振奋精神,激扬斗志,求实、务实、落实,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要埋头苦干、实干快干、干出样子,干出业绩;要采取过硬措施,细分建设项目,落实责任主体,倒排工期,加快进度,保证建设项目的扎实推进,取得实效,为产业跨越式发展做出新的贡献。同时,市局将进一步加大产业发展的督导,加强督促检查,重抓措施落实,狠抓任务完成。结合实际,实施差别化、非均衡考核,形成产业发展“争先进位”的竞争格局。还要完善领导联系企业、项目制度,协调解决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尽快实现重点项目建设的重点突破。

二、以项目建设为抓手,重点加快粮食流通产业项目建设,推进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

一是兴产业,重点推进以昆明金马粮食物流中心项目为代表的一批粮食产业项目建设。如:官渡区区级粮食储备库、西山区储备粮中心库、石林县储备粮中心库等的建设和虹山面粉公司搬迁技改项目等。二是壮实力,做优做强做大粮食龙头企业。国有粮食企业是粮食流通工作的重要载体,国有粮食企业能不能做优做大做强,主渠道作用发挥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到全市粮食安全的大局。为此,要按照市政府要求,遵循权责一致的原则,继续完善对两户市属国有粮食企业的管理体制。加大监管,提升监管能力。同时,支持大型粮食经营企业的培育和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积极争取金融、财税、土地等优惠政策,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外部环境。市局对黄龙山(饲料)工贸有限公司集团组建将给予大力支持。三是抓园区,推动集聚发展。重点依托黄龙山粮食集聚区、晋宁青山中储粮昆明粮食加工仓储项目和益海嘉里集团粮油加工建设项目以及宜良饲料工业园区建设,促进粮食产业集群发展、粮油加工业发展和产业升级。四是推进“放心粮油”工程建设。在现有34个点的基础上,扩大网点覆盖面。加强放心粮油宣传推广,普及食品安全知识,真正把这一“民生”工程办实办好,切实做到便民利民惠民。

三、以确保全市粮食安全作为工作落脚点,夯实调控市场的物质基础

一是加强粮食产销合作。充分发挥昆明国家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在黑龙江甘南县建立的储备粮轮换基地的作用,加强粮食收购和调入,狠抓粮源。鼓励其它企业按照“政府推动、部门协调,市场调节、企业运作”的原则,积极探索粮食产销合作的有效方式和途径,以区域性国际城市和桥头堡城市建设为平台,与国内粮食主产区和周边粮食主产国建立良好的粮食贸易关系,逐步形成多元化的产销合作格局。二是创新储备粮管理机制。认真执行《创新储备粮管理机制降低储备粮费用的方案》(昆政办〔2015〕207号)。按照“严格管理、严格制度、严格责任”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制度,提高地方储备粮管理能力和水平。努力争取扩大中央和省级储备粮在我市的存储规模,逐年适度增加地方储备粮规模。推进储备粮轮换进场交易及公开招标承储,切实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按照“布局合理、规模存放、管理经济、安全优质”的原则,加快推进粮食仓储设施建设,推广运用绿色、高效、节能的储粮新技术,推进信息化管理及电子监控设施建设。三是继续做好军粮供应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军粮体制改革,健全和完善军粮管理体制,建立军粮粮源统筹和应急保障长效机制。

四、以粮油稳价保供作为首要任务,增强粮食宏观调控能力

一是牢固树立“稳价保供”的思想观念,充分发挥国有粮食企业的主渠道作用,以昆明国家粮食储备有限公司、昆明市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昆明良田粮食转运有限公司、云南金谷食品营销有限公司、昆明市滇中粮食贸易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为骨干,鼓励其它各粮食企业,不断加强粮食产销协作,积极调粮入昆,抓好粮食收购、管理等各项工作,千方百计狠抓粮源、充实库存。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稳价保供措施,切实做到市县联动。在已设立145个省政府粮油平价销售点和43个市粮油稳价保供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供应网点数和扩大市域覆盖面,积极推进与生鲜超市的无缝对接,实现米袋子与菜篮子的有机结合,切实做到稳粮价、惠民生,确保全市粮油价格基本稳定。三是加强市场监测监管,严格落实市场监测日报和预测预警工作,定期发布相关信息。加强舆论宣传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导向,稳定群众心理预期,为促进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四是积极建立粮食应急机制,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增强预案的时效性和可操作性,增强突发事件的快速应对能力。

五、贯彻落实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长效机制,确保全市粮食安全

一是继续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紧密结合当前省、市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司其职尽其责,形成重农、抓粮、保供应、保安全的工作合力,切实承担起应有的职责和义务,确保粮食总量安全、质量安全和价格安全。二是巩固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工作机制。按照市委、政府的要求,主动承担责任,切实履行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牵头单位职责。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范围做到市域全覆盖,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及倘甸产业园区纳入考核。同时,充实完善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指标体系,推进差别化考核,充分发挥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在确保粮食安全、完成稳价保供任务等方面的制度保障和抓手作用。

六、以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和制度建设为重要目标,积极推进依法管粮

加强对政策性粮食的监督检查和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监管是政府宏观调控和保障食品安全的必然要求,更是粮食部门的职责所在。一是严格粮食市场准入制度,做好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工作,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对已经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经营者的指导、服务和监管,定期进行审核。二是严格粮油库存和市场监督检查,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加大粮油收购、储存和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把粮食质量安全关,加强对储备粮和商品粮的质量检验检测工作,严禁不符合质量和卫生标准的粮油流入口粮市场。三是各县(市)区要进一步稳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机构,落实人员和工作经费,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四是健全和完善粮食经营信息统计制度,督促粮食经营、用粮企业完善统计台账,坚持报送粮食统计报表,开展好供需平衡调查,准确及时掌握辖区内粮食企业和粮食物流动态信息,为政府粮食宏观调控决策提供依据。五是积极开展粮食科技周、世界粮食日等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管粮、鉴粮、识粮、节粮意识。六是加强“三安”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实现全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七是重视发挥粮食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切实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

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为完成各项任务提供坚强保证

做好2015年工作,实现既定工作目标,组织保障是关键。系统各级党组织必须强化自身建设,全面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为实现粮食系统跨越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一是继续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学习组织化、制度化、长期化,既能解决“知识断档”、克服“本领恐慌”,更能通过学习强化党组织的共同意志,顺应时代变革及发展要求提升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突围”的力量源自学习。因此,各级党组织要抓好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在学习中谋发展、抓工作、解难题,化学习“软实力”为粮食事业发展的“硬武器”。今年要重点抓好创先争优、四群三深入、基层组织年建设等活动。通过各种学习活动进一步转变作风、鼓舞斗志形成千方百计谋发展、凝心聚力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二是继续推进党组织关系属地化管理进程,做好基层党组织换届指导和服务工作。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是推动粮食流通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作为领导班子成员,今天我要着重强调三项严格要求。即讲政治、重团结、干实事。第一讲政治,就是要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要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确保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摇摆,在大是大非面前不含糊。要不折不扣地贯彻市委、市政府及局党委的重要工作指示,做到执行坚决、不搞变通,确保政令畅通。第二,重团结。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班子中形成和谐共事、团结干事的良好风气。要靠思想境界促进团结,自觉做到襟怀坦荡、以诚待人,心胸开阔、和衷共济,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多从大局、事业和他人着想。第三,干实事。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吃透上情,摸清下情,不能浑浑噩噩、不思进取、坐而论道、只说不干。要坚决摒弃“难字当头、难于上青天”的不良思潮。什么是领导?领导就是为解决问题、克服困难而生的,做领导就要敢担当,敢克难。要大力营造崇尚实干、鼓励实干的浓厚氛围,对确定的工作目标要有一种咬定青山不放松、不达目的不罢休的劲头,对看准的、议定的事情,扭住不放、一抓到底,直至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方面,要做好《昆明市“十二五”粮食人才规划》的完善、修订和配套措施的出台工作,为粮食流通科学事业发展提供智力保障和人才支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国有粮食企业领导人员的选拨任用和后备人才队伍的建设工作。

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化反腐倡廉教育,切实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工作,加强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进一步优化社会软环境,建立廉政风险防范管理长效机制,积极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继续抓好纠风工作,加强对市属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指导并监督各项工作落实。

继续加强制度创新做好企业的指导和服务。落实包保责任制,形成合力做好系统稳定工作。继续做好老干部和工青妇工作。切实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落实新闻发言人、网络发言人制度,树立全市粮食系统良好形象。

2015年粮食工作计划四:

20xx年是我县进一步推进粮食企业改革改制的关键一年。为切实抓好的各项工作,履行好县委、县政府赋予的职责,结合粮食局的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县第十一次党代会、第十二次人代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政策,充分发挥粮食购销企业主渠道作用,促进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全面完成国有企业改革,通过盘活存量资产,强化管理,开拓经营,提升企业经营效益和核心竞争力,规范管理社会粮食流通,促进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为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二、主要工作任务

1、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国家粮食局《关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大力宣传《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成立粮食监督检查股,加大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力度,规范粮食市场,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严防陈化粮流入口粮市场,确保粮食食品安全。

2、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加快我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进程,争取用一年时间完成粮食企业改革改制工作,组建四个股份制企业,妥善安置原企业职工。

3、继续争取直补订单粮食收购政策,争取区储备粮的储存任务,做好相关工作。

4、正确指导粮食企业开展粮食购销经营活动,计划全年总购进粮食万公斤,总销售粮食万公斤,企业实现万元盈利,全县国有粮食企业大米厂年加工稻谷万公斤,实现利润万元。

2016年粮食工作目标考核方案
粮食工作目标 第四篇

为激发各级粮食部门务实奋进、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切实做到“管好粮”、“谋好粮”、“用好粮”、“搞活粮”,确保圆满完成《2016年全市粮食工作要点》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粮食局关于健全完善目标绩效考核机制的要求,结合全市粮食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三市粮食局、市粮食局分局。

二、考核内容

按照《2016年全市粮食工作要点》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各单位全年工作。重点考核经济指标、财务管理、市场调控、仓储管理、市场监管、产业发展、民生服务、军粮供应及其它基础工作。

三、考核项目和记分标准

考核实行百分制,按照考核标准赋分,不倒扣分。

(一)经济指标(13分)

1.综合利润及销售收入(4分)。年度全行业综合利润、销售收入分别较上年增长10%,各得2分;增长幅度每降1%,各扣0.5分。

2.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利润及销售收入(4分)。年度购销企业利润、销售收入分别较上年增长10%,各得2分。增长幅度每降1%,扣0.5分。

3.主要财务指标(5分)。分别以本年度全省资产负债率、费用率、销售毛利率及人均销售收入等4项财务指标的平均值为标准,高于(含等于,负指标低于)平均值的,每项得1分,反之不得分。企业盈利面达到90%以上,得1分,否则不得分。

(二)财务管理(9分)

1.国有资产管理工作(2分)。强化国有资产管理,不断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年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达到或超过110%得2分,100%-110%之间得1分,低于100%不得分。

2.会计基础工作(2分)。积极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活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有效,财务核算准确、规范,国有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达到90分以上,得1分;按要求积极开展会计人员技能培训,提高会计队伍素质得1分。

3.财务预算管理(1分)。积极开展财务预算管理工作,预算管理制度健全有效,预算执行有力,得1分。

4.财务监督管理(1分)。财务审计、监督、考核机制健全,定期对下属企业进行审计,得1分;凡出现重大违规违纪问题的,此项不得分。

5.财务报告(3分)。按时报送月度、半年及年度财务报告,且数据准确、真实可靠,得1分;按季上报财务分析、每半年上报财务工作总结,得1分。以上需报送事项每迟报、漏报一次,扣0.1分。积极参与省局组织的财务调研活动并上报调研报告得1分,每少上报1篇扣0.2分。

(三)市场调控(10分)

1.粮食安全预警(4分)。区域内预警组织机构健全,运行机制完善得1分。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落实到位,粮油价格监测周报、社会粮油统计月报上报及时、准确,得1分;每迟报、漏报1次,扣0.1分。夏秋两季粮食产购调查以及社会粮食、食用油供需平衡年度调查开展及时,并撰写分析报告,得0.5分,缺1项扣0.1分。准确掌握辖区内粮油经营企业基本信息,建立健全规模以上粮油经营企业数据库,社会统计覆盖面达到80%,得0.5分;未建立企业数据库扣0.2分,统计覆盖面达不到标准扣0.3分。区域内粮油市场秩序稳定、无重大突发粮食事件发生,得1分;突发事件处置不当,本项不得分。

2.粮食安全应急保障(3分)。保障机制完善,突发粮食事件应急预案和配套制度健全,得1分;未修订本年度粮食应急工作操作手册,本项不得分。应急供应、加工、运输等保障网络体系健全得1分,其中,与应急企业签订协议得0.2分,应急企业工作规程健全得0.3分,应急企业考核机制健全得0.2分,将市级示范“放心粮店”纳入应急网络体系得0.3分;每少落实1个应急供应、加工、运输企业,扣0.1分。积极开展突发粮食事件应急演练和培训得1分;不开展应急演练扣0.5分,应急培训不到位扣0.5分。

3.粮源建设(3分)。以国有骨干粮食购销企业为龙头、基层收纳库为节点、粮食经纪人队伍为补充的粮食购销网络体系健全,得0.5分。积极落实国家粮食购销政策得2分,其中,大力宣传、严格执行国家最低收购价政策,按规定积极入市收购得0.5分;在各收购点张榜公布收购政策、标准和价格得0.5分;无压级压价、抬级抬价、超国家标准收购高水分粮食等违规收购行为得0.5分;完成当年收购任务得0.5分。经查实,发现压级压价等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问题,每次扣1分;发生农民群众“卖粮难”问题,每次扣1分。因收购服务不到位发生纠纷、群众投诉,本项不得分。加强与主产区合作,通过签订合同、协议等方式,与市外粮食产区建立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得0.5分。

(四)仓储管理(12分)

【粮食工作目标】

1.储备粮管理(2分)。地方储备粮实行集中存放得0.5分;按时完成储备粮存储和年度轮换计划得0.5分;地方储备粮、政府调控周转粮等储备规模完整得1分。

2.省级规范化管理“示范粮库”建设(4分)。岗位责任制、科学保粮工作流程等储备粮规范化管理机制完善,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进度、年末有总结,得1分;每缺1项,扣0.5分。粮油仓储企业备案管理制度落实,仓储设施维修改造到位,辖区内规模以上仓储企业备案率达到100%,得1分;每发生1个应备案而未备案企业扣0.2分,未完成年度维修改造计划扣0.5分。现有中心粮库继续保持省级规范化管理“示范库”称号得1分。认真开展粮食仓储设施和流通基础设施投资统计得1分,其中,按时上报统计数据得0.3分,上报分析报告得0.3分,统计数据准确无误得0.4分,漏报、迟报、错报1次各扣0.3分。

3.绿色储粮技术应用(3分)。地方储备中心粮库“环流熏蒸、机械通风、微机监测”三项科学储粮新技术覆盖面达到100%得1分,每少应用1项技术扣0.3分。应用空气呼吸器,制订了与之相适应的熏蒸操作作业方案,且方案完整,作业流程科学合理,得1分;采用过滤式防毒面具进行熏蒸作业本项不得分,未制定相应方案和作业流程扣0.5分。加强绿色储粮技术推广应用,年内,除当年入库新粮外,50%以上库存粮实现不熏蒸、储存安全,得0.5分,达不到标准本项不得分。市科学储粮指导组成员及时完成课题研究得0.5分;每少完成1个课题,本项不得分。

4.职工队伍建设(1分)。年内,至少组织开展1次职业技能培训、专业资格鉴定或者岗位技术竞赛活动。未组织活动,本项不得分。

5.仓储安全管理(2分)。严格执行《市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和使用指导意见》,逐级建立健全安全储粮责任追究制度,得1分。在防火防汛、储粮药剂和储粮安全等重点领域,年内至少开展2次以上专项整治活动,储粮安全无事故,得1分,无检查记录本项不得分。

(五)市场监管(12分)

1.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建设(3分)。执法组织机构和编制完整,人员、经费和执法设施落实到位,得1.5分。执法机构、人员落实不到位扣0.5分;经费未落实扣0.5分;不按要求配备有统一标识的执法专用车和摄像机、照相机、录音笔等执法专用设备,每少1项扣0.1分。建立“放心粮店”等监督检查对象信息数据库,推进粮食执法信息公开,粮食执法监督机制健全,得1分;执法信息未公开扣0.3分,监督机制不健全扣0.3分,未建立监督检查对象信息数据库本项不得分。执法业务培训制度健全,执法人员全部持证上岗,执法行为规范,得0.5分。

2.粮食执法规范化建设(3.5分)。执法考核、责任追究和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制度健全得1分。行政处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处罚适当,年内案件(含上级批转)在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期限内查处率、结案率、有效执行率均达到100%,得1.5分,每有1项达不到标准扣0.5分。案卷文书制作规范、归档及时、资料完整得1分,案卷不达标,每个扣0.2分。

3.执法宣传(1分)。粮食执法经常性宣传机制健全,年内至少组织2次大型宣传活动,提升执法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每少组织1次宣传活动扣0.5分,无活动影像、图片本项不得分。

4.粮食流通监督检查(1.5分)。监督检查实现常态化得0.5分,年内组织开展包括各类政策性粮食购销、社会粮食统计、收购许可、质量管理、经营者最低最高库存量、应急预案落实等在内的专项监督检查活动,每少组织1次,扣0.1分。夏粮、秋粮集中收购期间,组织国家粮食收购政策专项监督检查活动得0.5分,未组织夏粮收购检查扣0.3分,未组织秋粮检查扣0.2分。每月组织1次“放心粮店”监督检查活动得0.5分,少1次检查扣0.1分。

5.粮食收购行政许可(1.5分)。按规定组织粮食收购资格证的批准、延续、变更、注销、取消等工作得1分;每有1家企业未按要求及时办理,扣0.5分。强化行政审批中心和网上申请“窗口”建设得0.5分,网上许可受理未达到100%本项不得分。

6.粮食经纪人制度(1.5分)。经纪人信息管理系统完善,诚信管理、优胜劣汰机制健全,得1分;经纪人自我约束组织机制健全,行纪指导、信息服务到位,得0.5分。年内未组织经纪人培训,扣1分。

(六)产业发展(14分)

1.产业发展指标(4分)。粮油加工总量、销售收入增长幅度分别达到10%(以月报和年报为准)得4分,增长幅度每降1%,各扣0.5分。

2.产业服务指导(8分)。大力开展“产业发展年”活动,按照市局出台的全市涉粮企业发展指导意见,结合实际制订区域内涉粮企业发展指导意见和详细的工作方案,得2分;没有制定涉粮企业发展指导意见和工作方案的本项不得分,方案不具体的扣0.5分。加强涉粮企业指导和协调服务,有具体的联系企业和服务指导项目,得1分;未开展此项工作本项不得分,工作内容不具体的扣0.2到1分。进一步摸清区域内涉粮企业底数,建立企业名录,分类建立档案,得1分;数量不足的扣0.2分,资料不详实的扣0.1分。引导企业争创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放心粮油示范企业、放心粮油产品得1分,未上报的不得分。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争取各类资金扶持粮食产业发展,按到位资金额赋分,满分2分;无引资项目或资金的,本项不得分。推动科技创新,引导企业进行产品研发和技术改造,开展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创建活动,得1分;以上工作没有方案的扣0.5分,没开展活动的扣0.5分。

3.粮油加工统计和信息上报(2分)。按时上报粮油加工统计报表,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得1分;漏报一次扣0.2分,迟报一次扣0.1分。加强与涉粮企业的联系,扩大统计覆盖面,年内新增加报表企业(最晚10月份开始报表)2个,得0.5分;少1个扣0.2分。每季度上报一次产业发展工作综述得0.5分,少一次扣0.2分。

(七)服务民生(19分)

1.放心粮油工程(15分)。按照统一标准,完成市局下达的市级示范“放心粮店”建设计划得10分;少1个扣2分。积极申报放心粮油加工示范企业、放心粮油产品各2个以上得1分,每少1个扣0.5分;全部通过认定得1分,每少一个扣0.5分。启动放心粮油配送中心和居民主食厨房建设得1分,全部通过认定得1分,每少一个扣0.5分。放心粮油工程制度完善、档案健全、管理规范、监管有力,按时上报放心粮油统计报表,得1分;每有一项达不到要求,扣0.1分。

2.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程(2分)。监管办事机构健全得0.2分。《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得0.2分。建立粮食质量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签订《粮食质量安全责任状》,得0.2分。定期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检查,按时完成新收获原粮的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工作,得0.4分。每月上报1篇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信息得1分,每少1篇扣0.1分。

3.农户科学储粮工程(2分)。完成当年工作计划的上报、分解、落实,严格履行农户科学储粮协议,及时完成储粮“示范仓”发放,得1分。加强对农户科学储粮的指导,完善技术服务体系,提高农户科学储粮水平,得1分。

(八)军粮供应(5分)

1.落实军粮供应政策(1分)。严格执行军供政策,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军粮质量,年初有计划,年内有考核,年终有总结,得0.2分。全年走访慰问部队不少于2次,部队满意度达到100%,得0.3分。军地联查军粮质量抽检合格得0.3分。军供粮油按规定使用全省统一标准包装,军粮入库一批一检一报告,得0.1分。走访部队记录齐全得0.1分。发生部队投诉经查属实,或出现重大军粮储粮事故、军用购粮卡系统使用不当发生泄密,本项不得分。

2.军供站评比(1分)。获得全省“四星级军供站”及省级以上先进单位得0.5分,获得省级“双拥工作先进单位”得0.3分,获得市级“双拥工作先进单位”得0.2分,获得全省“十强”军供站得0.2分(省“四星级军供站”、“十强”军供站、双拥工作先进单位得分可累加,同项不累加)。

3.军供制度建设(1分)。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全面理顺和完善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做到年初有计划、每月有检查,各项军粮管理制度落实到位,得0.2分。常年保持3个月以上供应量的成品粮周转库存,有野战军供站组建方案且编组明确、配备必要应急保障器材,得0.3分。定期开展粮油科技进军营活动得0.3分。定期开展员工培训,选派职工参加省市组织各类活动及培训,得0.2分。

4.军粮财务管理(1分)。合理设置会计岗位,严格执行《会计法》及相关制度办法,军粮财务实行专户、专账、专人管理,得0.2分。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按规定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得0.2分。军粮差价补贴款和网点维修改造资金使用管理规范,无任何违法违纪及为他人提供贷款担保等行为,得0.3分。严格审核原始单据,确保真实合法,报销手续完善齐全,如实核算和反映会计事项,依法编制会计凭证、账表,得0.2分。实现财务管理会计电算化得0.1分。财务报表每迟报、漏报1次,各扣0.1分,错报不得分。

5.开展多种经营(1分)。拓展经营渠道,大力实施放心粮油工程,积极开展放心粮油进军营、进社区活动,多种经营实现利润比上年增长10%以上,得1分;增长5%-10%得0.5分,增长5%以下本项不得分。

(九)其它基础性工作(6分)

1.市行风热线、省阳光政务热线群众反映问题办理情况(2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上线时群众反映需解决的问题,辖区粮食局在接到市局通知后,立即组织人员制定解决方案,2天内向市局反馈落实情况。每拖延1天,扣1分;对问题不重视或解决不力,本项不得分。

2.政务信息工作(3分)。每月向市局至少报送2篇信息,并按要求及时上报预约信息和季度重点工作综述、综合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等信息,得3分。全年信息计划按月考核计分,每少报1篇扣0.5分;报送信息言之无物或严重失实,每篇扣0.5分。

3.调研工作(1分)。按市局要求完成指定课题的调研任务;积极开展调研活动,各单位全年至少在市级以上期刊发表2篇调研报告或论文。未按市局要求完成调研任务或未完成调研报告、论文发表计划,本项不得分。

(十)加分项

1.综合或专项工作经验被国家和省、市级有关部门以现场会形式推广,分别加5分、3分、1分。所报政务信息被市局粮食工作情况采用,每篇加0.1分;被省局或市委办、市府办采用(含上报省委办、省府办),每篇加0.5分;被省委、省政府或国家局等省部级单位采用(含上报中办、国办),每篇加2分。撰写信息被市局领导、市领导或省局领导、省领导、中央或国务院领导批示,分别加0.5分、1分、3分和10分。同1篇信息被不同级别的单位采用,得分取最高值。在完成调研报告和论文刊发计划的基础上,每增发1篇,加0.1分。新增省级以上放心粮油示范企业、放心产品及省级以上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各加1分。在省局组织的技能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励,每人次分别加0.5、0.2、0.1分。以上加分项由各单位按要求自主申报,市局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提交领导小组审核,报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2.领导评价。局领导班子成员对各单位的全局观念、精神面貌、服务意识、工作绩效、行风建设五个方面开展综合评价,共3分。

四、考核方式

市局成立年度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其他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政工科,负责日常协调、调度工作,年终公布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作为本年度评先选优的依据。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粮食质量安全事故等“一票否决”事件,取消参加评先选优的资格。

2016年度粮食生产工作计划
粮食工作目标 第五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发展农业生产的一系列政策,按照两型社会建设要求,立足我乡实际,依靠科技进步,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效益为核心,以科技为动力,以产业发展为重点,以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为目标,抓好粮食生产工作,不断提高标准化、产业化水平,逐步提升粮食生产效益,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

二、目标任务

(一)全乡粮食作物播种总面积25100亩,总产9216吨。中稻11400亩,4900吨;玉米8600亩,3440吨;红薯2900亩,580吨;大豆1400亩,168吨;马铃薯500亩,92吨;其他300亩,36吨。

(二)全乡玉米千亩高产示范面积1200亩,单产600公斤,中稻百亩高产示范面积300亩,单产600公斤。

(三)确保耕地不抛荒。全乡农田耕地不抛荒,全部种植粮食作物、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行政推动

1、为切实抓好我乡粮食生产,乡人民政府成立由乡长匡朗清同志任组长,分管农业副乡长秦小敏同志任副组长,乡经管站、农科站、民政所、财政所负责人为成员的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乡粮食生产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验收,制定对各村的考核办法等工作。同时,为了加强粮油高产示范片的建设,乡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农业的副乡长秦小敏任组长,乡农科站站长朱诏龙同志任副组长,乡经管站、民政所、财政所负责人为成员的高产示范工作领导小组,主要抓好高产示范方案的审核、组织实施、部门协调和督查等工作。

2、各村民委员会要成立以村主任为组长的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村主任负责制。要把乡分配的粮食生产任务分解到村、组、户。

(二)加强宣传发动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标语、横幅、墙报等多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发展粮食生产的重要意义,宣传国家的惠农政策、市场动态和关键技术。充分发挥样板示范的辐射功能,大造声势,广泛宣传,激发农民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

(三)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

为进一步调动各级狠抓粮食生产,特别是发展玉米、中稻高产示范片生产的积极性,乡人民政府决定拿出1万元对玉米、中稻高产示范片进行奖励。

(四)加大技术服务力度

1、组织保障

为抓好全乡粮食生产,乡农科站成立由站长朱诏龙任组长,朱祥林为成员的技术服务小组,负责制定详尽的技术方案,重点落实技术培训与指导,巡回指导和咨询服务,以及在关键生产季节开展蹲点服务和田间指导。

2、抓好粮食生产关键技术

(1)大力推广优良品种,提高产品优质率。今年我乡中稻主要推广Ⅱ优58、准两优527号、Y两优1号、Y两优7号、深两优5814、两优363、科优21等品种。玉米主要推广临奥一号、三北二号、洛玉1号、三农201等品种。红薯主推豫薯868。大豆主推鄂豆4号和湘春豆19号。马铃薯重点推广鄂马铃薯5号、湘马铃薯1号、大西洋、东农303等脱毒马铃薯品种。

(2)适时播种,合理密植。①中稻:海拔400米以上,4月上中旬播种,海波400米以下,4月中下旬播种,亩栽1.2-1.3万蔸,每穴2粒谷的秧苗。②玉米:春玉米3月20日-4月15日播种,夏玉米5月15日-6月5日播种,种植密度:稀植大穗品种2600-2800株∕亩,密植中穗品种3000-3500株∕亩。

(3)加强技术指导,实行标准化生产。粮食作物主要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病虫综合防治技术。水稻主推合理密植、增施锌肥、硅肥、增施壮苞肥、施用谷粒饱饱等技术;玉米主抓合理密度、早施重施壮穗肥,桔秆还地等技术。

【粮食工作目标】

今年在粮食作物生产中,要把标准化生产技术和农业机械化推广普及作为重点,严格按照生产技术规程执行,把农民从繁重的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建立好农业投入品田间档案,严把农业投入品关,生产出真正的绿色食品。

(五)加大实验示范工作力度

乡农科站要加大试验、示范力度,选择适宜我乡种植的品种和配套技术。重点抓好水稻、玉米高产示范任务。在三元村建立一个300亩的中稻高产示范片,在刘坪村建立一个300亩的玉米高产示范片。每个村办好一个50亩玉米高产示范片。

(六)规范农资市场

粮食生产期间,加大农资市场的监管力度,确保农药、种子、化肥等农用物资的质量,平抑农资市场价格,严厉打击扰乱农资市场秩序、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不法经营行为,严禁假冒伪劣农资流入我乡市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

(七)加强督促检查

各村民委员会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县粮食会议精神,采取得力措施,引导和动员农民多种粮食。制止耕地抛荒,特别是公路沿线,要杜绝耕地抛荒。为保证任务的落实完成,乡人民政府将不定期进行督查,对不能完成2016年粮食生产及玉米生产任务的村将在年度绩效考核中予以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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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粮食行业安全工作方案3篇
粮食工作目标 第六篇

第1篇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和动员全县粮食行业,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大力推行社会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和社会单位“户籍化”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培训,严格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坚决杜绝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全力维护我县粮食行业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县粮食局成立粮食行业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研究阶段性重点工作,定期通报工作情况,统一指挥调度。

三、排查范围和重点

(一)排查范围:

全县国有、民营粮食企业、个体粮食加工厂。

(二)排查重点:

1、粮食经营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包括消防安全责任制在内的消防工作机制;作业人员是否都经过安全生产和消防知识培训;与消防部门的联系和争取指导是否到位;是否严格按照要求配齐消防设施及相关器材并可正常有效使用;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救援线路是否设计合理。

2、是否对库区动火、用电作业及火源管理有严格的规定,并认真执行;是否存在电器设备及线路老化、破损和搭设不合理的情况;配电箱的配置与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定期巡查;是否杜绝库区吸烟等严重违规现象;是否有防止将任何火种带入储粮区的制度和切实措施;库区内是否存在无关的易燃物堆积且未及时清理的情况;库区周边火源及易燃物是否存在威胁;是否采取措施予以监控防范。

3、粮食加工车间的粉尘处理和防爆措施是否落实;作业电器是否存在易发火花、静电隐患等。

4、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5、单位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以及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各类建筑物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投入使用。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完好有效。

6、单位是否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是否组织开展消防专业技能训练。

四、整治措施

(一)对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或者未按规定定期组织维修保养的,消防设施、器材不能保持完好有效的,一律依法责令改正,从重处罚。

(二)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三)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予以临时查封。

(四)对违反规定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情节严重的,一律对违法行为人依法拘留;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拘留。

(五)对未定期开展行业自身和部门联动消防安全排查的,要督促组织开展行动,指定专人认真填写检查情况,建立检查台帐。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6月30日前)。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门会议,部署开展工作。

(二)自查自纠(6月30日至7月20日)。通过召开各国有、民营粮食企业、个体粮食加工厂消防安全责任人会议、举办消防安全培训班等形式,动员督促各单位对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标准排查整治,要求各单位将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情况上报县粮食局。

(三)全面排查整治(7月21日至9月20日)。对各国有、民营粮食企业、个体粮食加工厂库区、厂区进行全面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检查的单位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

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实行“零容忍”,列出清单,逐项整改。能立即改正的,要责令单位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资金,制定应急预案;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四)检查验收。10月1日前,县粮食行业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粮食行业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人员要按照“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对验收抽查单位全部填写验收意见并签字存档。对验收发现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的单位,应责令重新组织排查整治。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政府领导。按照公安部和省公安厅“6.9”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全县粮食行业内,切实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确保库区、厂区消防安全。

(二)狠抓落实。根据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要求,严肃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铁腕打击,严格依法查处,该关停的关停,该查封的查封,该重罚的重罚,该拘留的拘留,决不姑息,决不手软。要严格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制,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建立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和责任机制。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大整治力度,确保整治工作见到实效。

(三)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召开有关会议,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广泛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及时发布火灾预警信息,提醒各单位加强自身安全防范,警示员工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严防各类消防事故发生。

(四)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本着“隐患未查清不放过、问题未解决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县粮食局将成立督查组,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任务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单位,予以通报。因工作失职导致发生较大以上火灾责任事故的,一律责任倒查,坚决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党纪政纪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7月起,各单位于每月8、18、28号上午12时前将附件2上报县粮食局备案。

第2篇

为了切实加强粮食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国家、省、市粮食局和县政府统一部署,在全县粮食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行动”和县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在全县粮食经营单位中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达到以下工作目标:

(一)摸清情况,确定重点

摸清粮食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现状,进一步深化重点生产环节的安全专项整治,并确定粮食行业及企业今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

(二)发现问题,消除隐患

加强对易发事故工种、岗位薄弱环节等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能马上整改的,要设定期限,提出具体可行的措施,确保各类隐患彻底消除。

(三)增强意识,树立典型

增强单位负责人及广大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弥补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不足,总结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教训,从中发现、树立一批典型,起到示范效应。

(四)强化宣传,提高素质

在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宣传安全生产有关知识,教育单负责人及广大从业人员,加强有关技能、操作规程、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一线工作人员的素质。

二、检查范围及重点

(一)范围:国有粮食企业、民营粮食经营企业、个体粮食经营者。

(二)重点:各粮食经营单位中的库(厂)区;粮油购销企业仓库、药剂库、资材库、化验室、配电间、食堂等;粮食加工厂原料仓库、成品仓库、车间、配电间、器材库、食堂等。

三、检查内容

(一)规章制度与责任落实

1、规章制度是否完善。粮食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完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事故报告制度和事故登记备案制度等相关安全标准、制度是否完备并能得以执行。

2、责任落实是否到位。粮食企业和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人身安全作为最重要的职责;“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整治是否取得实效;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否落实到人;各类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是否做到监管工作全覆盖。

3、应急机制是否健全。粮食经营单位是否建立应急预案;预案是否经过演练;能否在遭遇突发事件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一旦发现隐患能否及时预警;安全信息交流是否畅通;动员能力与物资储备是否可靠。

(二)生产安全

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的要求;生产作业是否有章可循;操作规程是否得到全面执行;安全责任是否明确;人员上岗前是否经过全面培训;作业前是否制定工作方案;保护措施与救援机制是否到位。

(三)消防安全

1、粮食经营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包括消防安全责任制在内的消防工作机制;作业人员是否都经过安全生产和消防知识培训;与消防部门的联系和争取指导是否到位;是否严格按照要求配齐消防设施及相关器材并可正常有效使用;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救援线路是否设计合理。

2、是否对库区动火、用电作业及火源管理有严格的规定,并认真执行;是否存在电器设备及线路老化、破损和搭设不合理的情况;配电箱的配置与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定期巡查;是否杜绝库区吸烟等严重违规现象;是否有防止将任何火种带入储粮区的制度和切实措施;库区内是否存在无关的易燃物堆积且未及时清理的情况;库区周边火源及易燃物是否存在威胁;是否采取措施予以监控防范。

3、粮食加工车间的粉尘处理和防爆措施是否落实;作业电器是否存在易发火花、静电隐患等。

(四)防汛安全

是否做好防汛各项物质及措施准备;是否提前将位于水患区的粮食转移至安全地带;重点储备粮库有无准备防范意外粮食水湿的储粮防霉剂;是否与气象、水文等部门建立密切的联系制度,及时了解和防范重大危险源和潜在的洪涝隐患。

(五)设施设备安全

粮食仓库是否存在危房或有坍塌的隐患;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是否存在隐患;运转操作、管理使用是否正常;是否按规定保养、检修;是否匹配企业生产要求;对粮食收购现场和粮食进出仓等作业是否有安全生产的工作方案;是否存在超设计容量、超设计高度装粮,以及“危仓老库”未经维修加固和安全鉴定就装粮的情况;是否存在未经有资质单位设计、施工、鉴定,私自进行仓房改造,特别是违规加设仓内隔墙等情况;是否存在机械设备带病运行、人员未经岗前培训无证上岗、登高或进出仓粮面作业不系安全带(绳)和无安全带(绳)系留装置等情况;是否对重要部位设置了安全专员监护;高大平房仓是否安装安全栓;危险位置是否加装安全防护栏并保证有效,高空过道是否稳固安全。

(六)药剂安全

药剂库的管理是否符合规定;药剂领退用登记制度是否落实;是否满足监控、通风、防火、防爆、防泄漏和防盗条件;药剂是否专仓存放、分品种、分年限堆放;存放仓房是否配有双门双锁和防盗门窗,是否配有专人管理;是否药帐相符;药剂的采购、运输、装卸、使用以及残渣处理等是否严格按照《省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办法》执行;是否存在报废药剂未处置的情况;药剂使用设施、设备及其附件是否安全可靠;是否配备和使用符合要求的防护面具;熏蒸作业是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是否到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七)储粮安全

是否存在发热粮、高水分粮、严重虫粮未及时处理情况;是否有不同品种、不同年份、不同等级粮混存的情况;保管员和主管领导对储粮安全的例行检查和记录是否符合规定;企业上级机构和主管部门是否开展对粮油安全度夏工作的检查。

此外,还要检查粮食经营单位领导带班和巡查值班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对外包作业和出租仓房等薄弱环节加强管理,设置了专人监督检查;出租仓是否影响仓房结构及消防安全,是否影响其他仓房储粮安全。粮油化验室是否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执行实验室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对于化学试剂、供电线路、试验用气瓶、水路、消防设施、三废排放等重点环节的管理是否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四、工作安排

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活动”,在各级政府领导和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按照统一部署进行:

(一)第一阶段(6月下旬至7月中旬):制定检查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和粮食经营单位全面自查。

县粮食局根据全省、全市粮食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和当地政府要求,制定检查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所有粮食经营单位要对所有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全面、细致、彻底的排查,检查结果逐项记录;按规定对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列出问题清单,建立隐患台账;查出隐患限期治理,并及时向县粮食局报告。

(二)第二阶段(7月下旬至8月中旬):县粮食局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粮食安全生产全面大普查。

在8月5日前,县粮食局在对本行业开展粮食安全生产检查的全过程进行督查的基础上,组织一次全面大普查。深入到全县所有粮食经营者住地进行现场检查,排查问题及隐患,落实整改方案。首先,对粮食经营单位自查记录进行核对,再进行详细检查。第二,普查情况和存在问题必须记录,现场提出处理意见,由检查人员和单位负责人双方签字。第三,要跟踪和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结果记录在案,作为今后再发生问题追责的依据。县粮食局根据检查结果,如实填报有关报表,按时上报市粮食局。

(三)第三阶段(8月下旬至9月上旬):迎接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省、市安全生产复查和抽查。

省粮食行业安全生产“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和市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将对重点单位、事故多发单位和前两个阶段整改仍然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重点复查,并在整个大检查期间随机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全面掌握全省各地自查、普查情况;必要时会同安监、消防等部门开展联合抽查或专项检查;落实对重点问题的挂牌督办。国家粮食局将对重点地区和企业进行督查和抽查。

(四)第四阶段(9月中旬-9月底):总结工作经验与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和“回头看”。

县粮食局针对这次开展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行动”进行情况,认真总结这次大检查的工作经验与成果,切实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大检查“百日行动”之后,适时开展“回头看”活动,通过明察暗访,重点审视隐患是否反复,整改是否到位,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执行效果是否达到预期目的,不断改进,巩固这次大检查“百日行动”的成果,持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粮食局成立粮食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

(二)落实检查措施

一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是要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开展自查,主动整改,自觉接受配合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二要全面排查治理,县粮食局要对辖区内所有粮食经营者进行拉网式检查,逐一库点、逐一环节进行检查,做到“有库必到、有厂必查、查必彻底”。三要创新检查方式,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对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列出问题清单,建立隐患台帐。四要边查边改,对查出的隐患,要限期整改,重大隐患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挂牌督办、一盯到底。检查和整改结果均要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检查整改不到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存在严重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的企业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典型案例要依法严处并进行通报或公开曝光。对触犯法律的单位和人员,要移交执法部门依法严格追究责任。

(三)突出工作重点

消防安全是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中之重,县粮食局要特别注意粮仓、粮食和物资器材储存区、粮油加工厂的防火安全。此外,还应着重关注防汛、防雨,储粮化学药剂的管理与熏蒸作业、大米加工厂粉尘爆炸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安全。

(四)形成工作合力

县粮食局要向当地政府汇报,把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纳入到地方政府集中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范围。加强与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通报情况,积极参与联合执法行动,及时反映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争取有关部门对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支持。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当地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坚决打好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这场硬仗。

第3篇

一、总体要求

全县粮食行业,要认真落实全国粮食行业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上级统一部署,通过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普遍提高广大粮食干部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止非法、违法行为导致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粮食行业科学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专项行动的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粮食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范围:县粮食购销公司、各粮管所、粮食加工企业。

(二)粮食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点内容:

1、待报废、需大修等病险仓房仍在存储粮食的行为;

2、擅自改变粮仓建筑结构的行为;

3、存粮超高、超仓容储粮的行为;

4、未执行储粮化学药剂专仓储存,双人双锁管理规定的行为;

5、未执行粉尘爆炸作业环境有关机电设备配备和操作规定的行为;

6、未执行粮食进出仓作业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

7、未执行粮食输送机等大型机电设备操作规程的行为;

8、未执行熏蒸作业、登高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操作规程的行为;

9、拒不执行安全监督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行为;

10、未执行安全生产相关资质和持证上岗规定以及用工未经安全培训的行为;

11、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操作规程不完善,现场管理混乱、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安全生产劳动纪律的行为;

12、未给职工配备符合规定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行为;

13、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行为;

14、未制定应急预案的行为;

15、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行为。

除上述内容,还必须加强对粮食加工企业在粮食生产、存放以及出入库等环节安全生产的监督指导;粮油质检机构检化室、实验室使用和存放危险药剂的管理。

三、方法步骤

专项行动实行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上级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时间从2016年5月上旬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5月中旬—5月下旬)

各单位(企业)要迅速动员部署,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对于本次排查出来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挂牌督办,并将自查自纠情况上报县粮食局,县粮食局将对全社会粮食企业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在自查自纠阶段,各单位(企业)要对本单位“危仓险库”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普查。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

各单位(企业)要按照上级要求,在第一阶段工作基础上,结合“安全生产年活动”,积极参与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企业)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其中:对于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且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粮食企业,不得安排其承担政策性粮食收购、储存和加工任务,已经安排的,要立即停止并调出库存政策性粮食,对于2016年以来发生的“重大事故”及以上级别事故和反复发生进出仓作业、登高作业事故并且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严格追究企业负责人责任,并逐级上报市、县粮食局。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

县粮食局将根据上级要求和部署,对粮食企业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确保“打非治违”工作取得成效。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

各单位(企业)要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于8月20日前将总结上报县粮食局。在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各单位(企业)要注意发现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并提出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的工作建议和意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专项行动的各项措施

县粮食局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单位(企业)负责人要亲自部署“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切实把专项行动的各项安排落实到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县粮食局将加强与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通报情况,积极参与联合执法行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二)夯实基础,着力抓好源头治理工作

各单位(企业)要做好“危仓险库”全面普查工作,加大仓储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力度,逐步淘汰待报废、需大修等病险仓房。要深入分析粮食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原因,总结事故规律,加强标准制度建设,堵塞漏洞。要严格粮油仓储单位备案制度,切实把好粮食仓储企业“入口关”,禁止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企业进入粮食仓储市场。要进一步强化对粮食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员和粮油保管员的培训,落实岗前安全培训制度,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

(三)突出重点,做好重点企业和关键环节专项行动的督导工作

各单位(企业)要把危仓险库、储粮化学药剂储存与使用、进出仓作业、熏蒸作业等作为专项行动的关键环节,全面清查。

(四)精心组织、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各单位(企业)要把专项行动与夏季储粮安全普查和粮食收购准备等工作结合起来,严格按照上级的总体部署和本方案的精神,细化四个阶段内容,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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