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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宣传资料

2016-08-05 09:52:46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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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统计法》宣传材料:
统计宣传资料 第一篇

新《统计法》宣传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09年6月27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9年6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摘选)

第七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第八条 统计工作应当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统计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对检举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条 统计人员进行统计调查时,有权就与统计有关的问题询问有关人员,要求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资料并改正不真实、不准确的资料。

统计人员进行统计调查时,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颁发的工作证件;未出示的,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调查。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在调查统计违法行为或者核查统计数据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向检查对象查询有关事项;

(二)要求检查对象提供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三)就与检查有关的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四)进入检查对象的业务场所和统计数据处理信息系统进行检查、核对;

(五)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登记保存检查对象的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统计宣传资料】

(六)对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进行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统计宣传资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未出示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检查。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检查,不得转移、隐匿、篡改、

毁弃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第四十一条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

(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

(三)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

(四)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

(五)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迟报统计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统计宣传资料】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时,认为对有关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该国家工作人员的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决定,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第四十四条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个人在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活动中拒绝、阻碍统计调查,或者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普查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利用虚假统计资料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利益或者职务晋升的,除对其编造虚假统计资料或者要求他人编造虚假统计资料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由作出有关决定的单位或者其上级单位、监察机关取消其荣誉称号,追缴获得的物质利益,撤销晋升的职务。

宣传册统计
统计宣传资料 第二篇

校训:团结进取 砥砺成才

校歌(需重新排版)【统计宣传资料】

一、学校简介

二、学院简介

三、领导关怀

四、学院领导

五、机构设置

六、师资队伍

七、硬件设施

八、学科建设

九、教研成果

十、艺术实践 宣传册目录

十一、学术交流

十二、学生工作

一、学校简介

北方民族大学是我国唯一一所建立在少数民族自治区的部委高校,直属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坐落在“塞上江南”——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银川市。

学校始建于1984年,其前身是西北第二民族学院,2004年国家民委与宁夏回族自治区签署共建协议,2007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2008年5月正式更名为北方民族大学。学校以“政治坚定,公民表率,业务过硬,社会栋梁”为人才培养目标,积极服务于我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是培养少数民族优秀人才的重要基地、研究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的重要基地、传承和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的重要基地,是展示我国民族政策和对外交流的重

要窗口。

学校占地1624亩,校舍面积近45万平方米,现有来自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56个民族的硕士生、本科生、预科生2万余人在读,少数民族学生占到65%以上。目前,有文、理、工、艺术等10个学科门类;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工程等65个本科专业;中国少数民族史等11个省部级重点学科;材料科学与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生物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等13个省部级及以上特色专业;民族学、材料科学与工程、数学、中国语言文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点;中国少数民族经济、中国少数民族艺术等28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点和工程硕士(计算机技术)、工程硕士(化学工程)、公共管理3个专业硕士学位点。

学校坚持教师队伍是学校发展核心的理念,坚持“建设人才绿洲,超越人才绿洲”的发展战略,坚持培养和引进并重,建设了一支包括1名双聘院士、14名二级教授在内,素质优良、治学严谨、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学校承担了包括“863”、“973”项目在内的近170项国家级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社会科学基金获批项目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学校在粉体材料与特种陶瓷研究,域外西夏文献整理与研究、贺兰山大麦地岩画研究、回族伊斯兰文化研究、少数民族艺术、黄河泥沙运移研究、清真畜产品养殖、葡萄种植与葡萄酒酿造技术

等方面形成了多学科、多层次的优势和特点。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的原则,积极开展与国际国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企业的交流合作,先后与北京大学、合肥工业大学等多所国内重点高校建立合作和对口支援关系,与美国、英国、俄罗斯、韩国、马来西亚等国大学建立并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在建校30周年之际,北方民族大学将秉承“团结进取、砥砺成才”的校训精神,以建校30周年为新的起点,大力提升教育质量,着力彰显办学特色,在教育现代化进程中实现建设有特色高水平现代民族大学的发展目标,与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圆好团结梦、实现发展梦、共筑中国梦。

二、学院简介

音乐舞蹈学院始建于2000年,建院十四年来,在国家民委的亲切关怀和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和支持下,注重面向社会需求进行人才培养与教改建设,贯彻以人为本、因材施教、助人成功的办学理念,形成了严谨的教风与优良的学风。全院师生遵循“以德立院、以艺育人、德艺双馨”的办学理念和“德艺双馨、天道酬勤”的成才理念,秉承“团结进取、砥砺成才”的校训精神,积极探寻艺术教育教学规律,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与优秀的办学成

绩,培养出大批优秀艺术人才。

学院开设有音乐表演、音乐学、舞蹈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四个本科专业,下设钢琴系、声乐系、舞蹈系、器乐系、理论教学中心、科研与研究生管理中心,具有本科与硕士研究生两个办学层次,其中研究生培养是属于民族学下设的少数民族艺术学科,根据导师队伍状况目前设有三个研究方向:作曲与作曲理论、声乐、少数民族舞蹈的创编与研究。随着导师队伍的不断扩大与学科的进一步健全,还将会逐步增加研究方向。另外,还有与相应学科方向相关的院内师资与国内外优秀师资作为教师资源来支撑着学科方向的不断发展。

全院现有专职教师53人,其中教授6人,副教授8人,博士1人,硕士13人,硕士研究生导师4人。很多教师在专业上都有突出的成就,并在国内外有一定的影响力。此外学院还中长期聘任外国专家从事教学与学术交流活动,连续多年聘请美国钢琴家司各特ᆞ沃津斯博士(Dr. Scott Watkins)、杰夫瑞ᆞ雅各教授(Jaffrey Jacob)、小提琴家玛格丽特ᆞ理查森博士(Marguerite Richardson)以及旅美作曲家何建军博士为青年教师、研究生与本科生授课、举办音乐会和学术交流;以柔性引进、客座教授等形式聘请国内外知名音乐家进行定期的教学、讲学及演出活动来补充和加强教学实力,2013年学校柔性引进男高音歌唱家、中国武警

2015年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
统计宣传资料 第三篇

2015年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

一、主要工作和目标

(一)完成全市统计“五五”普法考核验收工作

2015年是国家开展“五五”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年。为检验“五五”普法规划的贯彻执行情况,实现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国家统计局已将2015年确定为普法工作“考核验收年”,并拟于下半年组织开展普法检查验收工作。

为迎接国家统计局对我市统计“五五”普法考核验收,同时为推出本市普法宣传工作的创新典型和经验,为下一步开展全市法制宣传总结评比工作奠定基础,考核验收工作拟分三步进行:

工作部署:4月上旬,由全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考核验收办法并征集意见;4月中旬印发考核验收工作方案、考核验收办法以及相关文件;4月下旬,进行工作部署。

自查自评:5月上旬,各区县按照考核验收办法完成对本地区普法工作自查自评,上报自查自评表和自查自评报告。

全市验收:5月中旬至6月中旬,完成对各区县普法考核验收工作;6月底前,提出全市考核验收结果及工作报告。

全市普法考核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组织普法骨干、规模以上报表单位和经济普查对象(规模以下报表单位为主)不同层面开展普法学习、考试及注册情况。其中,以组织开展规模以上报表单位普法学习、考试及注册情况为考核验收重点。

考核验收采取填报自查自评表、上报报告材料、听取工作汇报、实物实据检查、审阅档案资料、组织评估和测评等方式。

(二)围绕统计立法、修法工作大力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

2015年是《统计法》修改,《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即将颁布施行,地方法规要做修改准备的关键一年。法制宣传工作应紧紧把握统计法律法规修改、审议、出台等重要时机积极展开,大力宣传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的修改进程、动向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的参与情况和观点,要自下而上组织各种类型座谈会、研讨会,积极发动、广泛参与立法、修法工作,结合实际,提出有价值的立法、修法建议,使统计立法、修法过程成为统计普法、学法的过程。

法制宣传工作要着力抓好宣传作品稿件的采编发和网上普法阵地栏目的定期维护,栏目内容做到保证数量、注重质量、讲求时效。

结合统计法及相关法规出台,及时组织全社会及系统全体人员学习、培训。

(三)结合“12.1”地方法规施行15周年纪念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12.8”《统计法》颁布日自主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周活动

一要充分利用现有普法宣传阵地和办公区场所,播放统计法制宣传用语、悬挂宣传横幅、摆放宣传展板增强宣传效果,营造宣传气氛。

二要紧紧抓住统计年定报布置会、统计业务培训会的有利时机,播放普法宣传片;开展会前讲法、学法活动,增强报表单位统计人员依法统计意识。

三要积极组织开展送法进社区、到企业、下乡村、上街头宣传活动,扩大统计法的社会影响力和社会公众的知晓度。

四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优势,通过组织座谈、演讲,举办讲座、论坛、展览等宣传形式,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11月初,下达开展全市统计普法宣传周活动方案、通知,11月下旬,各区县及开发区局队上报宣传周活动方案。

二、总体工作要求

(一)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全年及各阶段工作任务、目标

按照《全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安排,各区县及开发区局队要结合本局队中心工作,对2015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出具体安排,明确全年及各阶段工作任务和目标。4月底前,以局队文件形式上报本年度法制宣传工作计划。

(二)创新统计普法宣传方式和载体,扩大宣传影响,提高普法效果

2015年,国家统计局拟组织开展统计普法宣传创新作品征集和评选活动,届时,市局、总队将组织各区县及开发区局队积极参加。要求各区县及开发区局队围绕统计中心工作,以提高普法宣传效果、扩大普法宣传影响为宗旨,积极创新统计普法宣传方式和载体。

(三)加强考评工作,定期通报全市法制宣传工作情况

全面落实统计“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已明确纳入《北京市区县(开发区)政府统计工作综合考核评价办法》,今年要加强对普法宣传工作的考评力度,按照考评内容、标准和要求,认真细致做好考评记录,定期通报市和区县及开发区宣传工作开展和完成情况,为做好本年度及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考核、评比、表彰提供依据。

2016统计质量效益年实施方案
统计宣传资料 第四篇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构建现代化服务型统计,按照《省统计系统“统计质量效益年”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深化“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的部署,局党组决定,在全市统计系统深入开展“统计质量效益年”活动。为扎实有效地开展好这项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开展“统计质量效益年”活动,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全国、全省统计工作会议精神的必要措施,是构建现代化服务型统计的客观要求,也是提升统计工作水平的有效途径。开展“统计质量效益年”活动,就是通过一系列扎实有效的活动举措,进一步激发全市统计工作者干事创业、争创一流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提高统计数据和服务质量,提升统计工作水平,更好地发挥统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圆满完成省统计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目标任务

统计质量既包括统计产品质量,同时也包括统计工作质量。统计产品质量包括统计数据质量、统计信息质量、统计分析质量,对外提供的各类统计资料和统计服务质量,也包括向统计系统内部提供的各类产品和服务质量等方面;统计工作质量涵盖统计设计质量、统计生产质量、统计管理质量、统计保障质量等方面。统计效益是指统计工作的效能和统计产品给社会所带来的利益;要以贯彻落实《市统计局关于深入开展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的实施意见》为契机,深入调查研究,强化会议管理,切实改进文风,严格厉行勤俭节约,尽量减少统计工作成本,尽可能提高统计工作效益,努力实现以作风的转变促进效益的提升。

(一)统计数据质量

各项统计调查必须贯彻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的要求,确保统计数据质量。严守“四条红线”,狠抓企业一套表工作规范,督促指导企业和相关单位建立统一规范的统计台帐,完善统计资料来源渠道,做到不虚报、不瞒报,不漏报、不迟报,不断提高源头数据质量。严格按照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按时报送统计数据,通过强化措施,确保直报率、通过率达到100%。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的评估和控制制度,汇总、上报的各项综合统计数据符合客观的、真实的逻辑比例关系,不出现趋势性、规律性、逻辑性差错,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及时、全面、客观地反映事实。加强对部门行业数据的分析、评估和审核力度,不断提高部门行业数据的协调性、匹配性和合理性,强化部门行业数据对全市国民经济核算的支撑。深化下算一级改革,畅通基础数据搜集渠道,加强数据审核评估力度,平衡好各市区核算数据。

责任单位:各业务科室、法规科

(二)统计服务

统计信息系统网络健全,渠道畅通,各种信息能灵敏地反映客观实际,针对性和实效性强,无重要信息的漏报和失实现象,市统计局在省统计局和市政府的工作评比中名次有所提高。统计新闻宣传要积极主动、适度稳妥、注重实效;不断健全完善各专业横向协作机制,加强系统内纵向联动机制,形成协调一致、规范有效的统计传播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统计良好的整体形象和有效的宣传合力。严格执行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制度,努力提高统计资料发布的时效性。不断创新统计服务形式,丰富统计产品种类和内容;系统内部要密切协作配合,理顺渠道,加强沟通,建立统计信息资料的共享机制;对外提供各类统计信息咨询服务时,做到及时、准确、规范、统一。根据上级要求和有关部门委托积极开展社情民意调查,努力提高调查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继续开展“统计调研年”活动,研究制订加强调研分析的工作措施和奖励办法,使统计分析、信息数量不断增加,年内达到业务科室人均撰写的统计分析数量在2篇以上、信息数量在3篇以上;围绕六大重点区域开发建设等全市重点工作,找准切入点和突破口,进一步提高统计分析信息尤其是重点调研课题的参考价值,力争能够纳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视野或决策参考,在省统计局统计分析综合评比中获奖或在专业评比中获第二档次以上奖励。

牵头单位:综合科、办公室、信管中心

责任单位:各科室

(三)统计法制工作

认真落实《市统计“六五”普法规划》要求,争取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市委党校培训内容;与企业和媒体联合,举办一次全市统计法知识答题竞赛,着力提高统计法的社会认知度和守法意识。强化数据质量安全意识和数据质量责任,确保四条红线警钟长鸣;配合“四大工程”建设,深化统计法制宣传和监督检查,加大对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力度,重点做好第三次经济普查执法工作,建立普查执法制度,健全普查执法工作机制,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确定普查执法工作的内容和方式,确保普查顺利实施。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及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和监督,全面深化依法行政、依法统计工作,积极推行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和全员执法制度。

牵头单位:法规科

协办单位:各专业科室

(四)统计基层基础工作

今年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重点是基层业务培训,要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思想,统筹拟定基层统计人员整体培训方案,分期分批对县乡级政府和企业统计人员进行一次全面轮训,切实提高统计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扎实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工作。总结星级管理成功经验,建立星级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对企业统计星级工作的动态管理,探索开展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对应纳入星级管理的企业的纳入管理率要达到95%以上,全市五星级企业占比要达到25%以上,“三上”企业建档率要达到95%以上。根据国家统计局《县级统计机构工作规范(试行)》和《县级统计局考核办法(试行)》,积极开展县级统计机构规范化评比活动,力争使更多的县级统计部门进入全国规范化建设先进单位行列。

牵头单位:法规科、普查办

协办单位:各市区统计局、工业新区经发局,各专业科室、办公室

(五)统计信息化建设

定期开展联网直报系统检查,做好直报系统管理维护,确保软硬件系统运行正常。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做好信息系统等级保护,严格执行数据保密和备份制度,确保网络、网站运行顺畅,杜绝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做好联网直报、普查等数据处理的技术支持,高质量完成第三次经济普查数据处理准备工作。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确保市县统计内网专线带宽有大幅增加,信息化建设投入、人均装备水平比上年要有所提高。

牵头单位:信管中心

协办单位:各市区统计局、工业新区经发局

(六)行政保障工作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在完善管理制度汇编的基础上,细化工作流程,规范工作制度,提高工作质量,争取最大效益。在政务管理方面,以“权责一致、运转有序、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为目标,建立落实与决策并重、责任与权利统一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落实责任,严格执行重大事项、重点工作督办制度,对重大事项、重点工作实行月度督查、年终考核,切实提高工作实效,确保政令畅通。在财务管理方面,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的方针政策,严格财经纪律,做好统计经费的筹集、分配和使用等各项财务保障工作。在后勤保障方面,做到作风扎实、保障有力、运转高效、服务优质,保证各项业务工作顺利开展。在离退休干部服务方面,关心老干部生活,各项服务工作周到细致,为老干部安享晚年提供保障。

责任单位:办公室

(七)干部队伍和机关建设

组织系统内干部职工到高等院校和培训中心进行研修,积极开展“统计知识大讲堂”活动,鼓励干部职工认真参加市委组织部举办的各类培训,利用干部学习平台开展自学,增强干部职工学习的主动性、自觉性和坚定性。每年每名科级干部学习不少于110学时,其他干部学习不少于70学时。鼓励干部职工参加提高学历学位层次的教育。强化干部选拔培养使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和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做好岗位设置、人员聘用等工作。认真学习吃透中央八项规定,严格遵守市委、市政府和省统计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各项措施,进一步压缩会议数量,严格按标准接待和举办活动,继续遵守禁酒令和车改纪律,真正转变工作作风。按照ISO9001标准,进一步强化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严格按照规定制度和流程开展工作,积极修改和搜集相关文件,定期进行内部审核,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正常运行,不断提高统计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力争能顺利通过第三方的年审。围绕文明机关建设,适时开展丰富多彩的各类文体活动、兴趣小组活动和业务技能讲演活动,增进彼此之间的交流,加强统计干部对统计工作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增强统计队伍的战斗力。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重点岗位的廉政工作,切实巩固廉政风险防控成果;深入开展数据防腐工作,绝不允许出现“以权谋私”等腐败现象。

牵头单位:党支部、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科室

三、方法步骤

(一)准备阶段(4月份)

征求市委市政府领导、省统计局各处室(中心)、市直部门(单位)、各市区统计部门以及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和工作需要,认真分析与先进市统计局在工作上的差距,提出工作目标和标准,研究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制定活动方案,报省统计局备案。

(二)全面实施阶段(5月-10月底)

各科室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及省局对口处室下发的工作标准、工作措施及考核办法,制定我市各项工作的工作标准、工作措施及考核办法,经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形成总的工作标准和考核办法,作为考核验收的主要依据,也为各市区统计部门加强业务工作提供指导和帮助。

各市区统计部门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查找问题,研究工作措施,制定工作方案。各单位要发挥工作主动性,精心谋划、大胆创新、稳步推进,切实抓好“统计质量效益年”各项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各市区统计部门、市统计局各科室在实施过程中要及时对采取的措施、好的做法、进展情况及成果进行总结,并按要求报送总结材料。

(三)考核验收阶段(11月份)

市统计局结合年度考核工作,对“统计质量效益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1.对市统计局各科室的考核

各科室对照各项工作标准,对“统计质量效益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11月20日前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牵头单位根据工作分工,以平时收集整理的相关材料和各科室提供的原始材料为依据,组织对所负责的项目进行评分,将评分和原始依据11月25日前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项工作的评分进行加权平均,计算综合得分,作为平时考核成绩计入年度考核结果。

2.对各市区统计部门的考核

对照各项工作标准,对“统计质量效益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11月20日前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按照工作标准和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于11月20日前向各自的业务主管科室提供考核所需的原始材料。

对各市区统计部门有考核项目的市统计局科室根据工作分工,以平时收集整理的相关材料和各市区统计部门提供的原始材料为依据,对所负责的项目进行评分,将评分和原始依据于11月25日前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项工作的评分进行汇总,计入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市区统计局(中心)的重要依据。

3.对单项工作的考核

为加强对有关工作的引导,提升活动效果,设立“统计工作创新奖”,评选“统计分析标兵”和“统计信息标兵”。

(1)“统计工作创新奖”。为支持创新,营造有利于开拓创新的良好工作环境,将对各市区各科室在统计工作中的创新性做法进行评选,并在考核中给予适当加分。具体评选办法由办公室牵头制定。

(2)评选“统计分析标兵”。统计分析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将给予表彰,并在评先树优、学习培训等方面优先考虑。具体评选办法由综合科牵头制定。

(3)评选“统计信息标兵”。统计信息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将给予表彰,并在评先树优、学习培训等方面优先考虑。具体评选办法由办公室牵头制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证落实到位

成立全市统计系统“统计质量效益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活动的日常组织和协调。

各市区统计部门要设立相应的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市区统计部门、市局各科室要指定一名同志担任活动联络员,负责活动通知的传达,日常材料的记录、整理、汇总,做好活动信息等有关材料的报送和联系工作。

(二)注重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要统一思想,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活动过程中,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运用统计系统内外网等平台,大力宣传活动中的先进经验、先进典型,及时报道活动开展情况。各市区统计部门、市局各科室要及时报送活动经验材料,为“统计质量效益年”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三)搞好统筹兼顾,确保活动效果

将开展“统计质量效益年”活动与完成统计中心工作,研究构建现代化服务型统计,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年度考核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正确处理好“统计质量效益年”活动与各项工作的关系,既要通过活动激发全市统计系统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也要在完成工作任务的过程中贯彻“统计质量效益年”活动的内容和要求,以更加出色的工作业绩来检验“统计质量效益年”活动成果,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2015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统计宣传资料 第五篇

第1篇: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宣传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提升绩效管理,推动工作落实,进一步提升全局信息宣传水平,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城管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经验,更好地发挥信息宣传工作在服务领导科学决策和推进工作创新中的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局信息宣传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信息宣传内容

各科室(大队)要注意挖掘信息,捕捉信息,切实拓宽信息报送范围,内容可涉及日常业务、政风行风、精神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方面。主要有:

(一)、要求定期报送的信息:

1、各大队每周的工作情况;

2、各大队每月工作情况;

3、各大队在网络上发帖、跟帖情况。

(二)、不定期报送的信息:

1、本科室(大队)工作新动态;

2、中央及省、市重要会议、重要政策及重大措施出台后的贯彻落实情况;

3、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特别是“五大战役”有关项目的进展情况;

4、工作推进中的典型示范经验;

5、在重点工作一线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和先模人物;

6、专题调研、评论文章。

二、信息宣传方式

1、办好南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网站,要做到及时、适时更新。各科室(大队)将需要在局官方网站上公开的内容及时以电子文档方式报送至局办公室,邮箱,并注明链接板块。

2、办好《城市管理执法简报》。由办公室负责编发,各科室(大队)及时将周、月工作情况及工作动态向督查科、办公室报送,其中工作动态以大队简报或其他形式报送办公室,《周(月)工作情况统计表》报送督查室及办公室,《南平市规划区内违建情况汇总表》及《信访工作情况统计表》报送督查科。

3、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如:电视、网络等对城市管理工作进行宣传。积极在闽北互动论坛、大武夷新闻网等在南平当地有较大影响力的论坛、网站上发帖、跟帖,让城市管理工作深入人心。

4、结合信息内容及业务关联性,向《闽北快讯》、《闽北要讯》、《南平市机关效能建设简报》等市委、市政府及市直综合部门信息简报刊物报送信息稿件。

5、向国家、省、市专业刊物及公共传媒投稿。

三、基本要求

(一)、审核要求。各科室(大队)报送的信息必须准确,所涉及内容口径必须是已确定的,并由局执法督查科审核通过。对内容口径尚不明确的,必须由各科室(大队)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再报督查科审核通过;上报到市委市政府的,必须由有关分管领导审核;对重大信息,由局长审核把关。

(二)、时效要求。为体现信息的时效性、报送信息要突出“新”、“快”。

1、《周工作情况统计表》、《南平市规划区内违建情况汇总表》及《信访工作情况统计表》要在每周早会的当日内报送,《月工作情况统计表》、《网络信息宣传统计表》要在每月最后一日内报送。

2、新情况、新内容、新成就、新动态等要在当日内报送;重、特、大突发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内报送。各大队每月至少出一期简报或以其他方式报送一条信息。

3、市委、市政府约稿类信息按时限报送,不得延迟上报或不报。

(三)、网络信息要求。各大队需安排3-5名人员在闽北互动论坛及大武夷新闻网等在南平当地有重大影响力的网络、论坛上发帖、留言,宣传城市管理工作。各大队每月至少跟帖10条,并按月向局办公室报送《网络宣传信息统计表》(见附件3)。

(四)、格式要求。

1、周、月的工作情况由办公室、执法督查科提供统一制式的《XX大队周(月)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1、2)、《南平市规划区内违建情况汇总表》(附件5)、《信访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6)。

2、各大队简报格式参照附件4。

(五)、信息质量。各科室(大队)报送的信息要内容真实、主题明确、文字精炼、条理分明、格式规范,并注明报送大队、日期和作者。各科室(大队)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信息质量把关的重任,确保信息报送的质量。

四、考核措施

为了保证信息宣传工作任务的落实,局里将实行考核奖惩制度。一是在每季度末对各科室(大队)的信息报送情况、采用情况、排名情况及网络宣传情况等进行通报并酌情给予经济奖励;二是把信息宣传工作纳入各科室(大队)年终考核内容,并把信息宣传工作情况作为单位和个人年度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三是对《周(月)工作情况统计表》报送不及时的科室(大队),在早会上进行通报,通报次数达3次以上的则取消该科室(大队)负责人该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五、经济奖励办法

为鼓励干部职工积极报送各类信息,对优秀的信息将被推荐给《南平建设》刊物,如被采用将获得每条10元的奖励;对在市、省、国家级刊物上以市执法局名义发表信息和文章的分别奖励20元、30元、80元,市、省级头版头条分别奖励200元、300元;对在闽北互动论坛等网络媒体上发表具有良好导向性的文章、帖子的每帖奖励2元。

第2篇: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宣传工作,展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良好社会形象,广泛动员社会公众关注饮食用药安全,营造食品药品监管事业更好更快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经党组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这一中心任务,着力构建食品药品安全大宣传格局,通过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的宣传活动,努力提高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社会认知度和美誉度。

二、主要任务

(一)着力宣传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

强化《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着力增强食品药品企业的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营造遵章守法、规范有序的食品药品市场环境。

(二)着力宣传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能

在继续加强药品安全监管职能宣传的同时,突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职能的宣传,使社会各界了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工作职能,了解目前我国食品安全“分段监管”的现状,努力消除社会对食药监部门职责的误解。

(三)着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知识

动员各方力量,利用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普及食品药品安全常识,使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意识、维权意识得到提高,饮食用药安全满意度得到提升。

(四)着力宣传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新举措与新成效

积极宣传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的重大举措及进展情况。及时宣传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创新食品药品监管方式以及形成的新机制、新举措、新成效和新面貌。

(五)着力宣传推进地方经济发展的思路和做法

大力宣传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服务创业型城市建设等方面的举措和成绩,重点宣传帮扶医药产业项目和餐饮服务业进展情况,结合市委市政府“转型升级、强市富民”的要求,努力推进本市新医药产业的宣传和引导。

(六)着力宣传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作风行风建设成果

积极宣传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向社会宣传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机关党建、文明行业创建、队伍建设、扶贫攻坚、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树立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良好形象。

三、具体措施

对外宣传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工作涉及面广,标准要求高。市局机关各处室要强化大局意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各履其职,协同配合,有序推进五大类十五项宣传措施,努力营造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大外宣格局。

(一)强化政务信息宣传

⒈继续加强政务信息宣传报道,建立健全政务信息报送网络,积极主动向省局汇报,力争将市局列入国家局政务信息报送直报点,在扬中局基础上扩大省局政务信息报送点范围,争取再有1~2家辖市(区)局或直属单位成为省局政务信息直报点。

⒉邀请有关专家授课,提高信息报送质量,确保我市政务信息工作继续在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保持领先地位,确保完成2015年度全市党政信息工作指标、“中国镇江”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考核目标。

(二)注重媒体舆论引导

⒊积极向《中国医药报》、《医药经济报》、《江苏食品药品监管》、《镇江日报》、《京江晚报》、镇江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媒体投稿,全方位宣传我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新成就、新形象。

⒋建立与新闻媒体沟通机制,适时召开新闻媒体座谈会、联谊会,加强与媒体的合作交流,集聚媒体智慧,共商宣传大计。【统计宣传资料】

⒌主动邀请主流媒体记者采访,主动向媒体通报餐饮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四品一械)重大案件查处情况,强化法制宣传,震慑违法行为。

⒍继续开展电视台“滚动字幕”、广播电台“食药监之声”、主流报刊“食品药品专栏”、走进“行风热线”和“中国镇江”门户网站在线访谈等宣传工作,正确发挥舆论导向,营造良好氛围。

(三)开展“走进农村、走进机关、走进社区、走进学校、走进企业”主题实践活动

⒎通过“请进来”、“走上门”等方式,分别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等领导机关,全面汇报、通报近年来监督管理、服务企业、队伍建设、作风建设、文明创建等方面工作的开展情况,争取上级部门更大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⒏开展和推进“新医药产业发展专题调研”活动,由局领导带队,邀请市委研究室等领导参加,深入企业开展调研和帮扶,形成调研报告,促进医药产业的转型升级。

⒐设计、编印食品药品安全宣传资料。组织编印包含职能介绍、“四品一械”安全知识、举报投诉方式等有关内容的读本等,开展结对扶贫、咨询服务、广场宣传等活动,积极参加“3.15”、“12.4”等宣传日活动,进一步丰富市民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增强食品药品安全与维权意识。

(四)用好网络、短信等平台

⒑认真做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门户网站建设和内容维护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发布食品药品安全各类政务信息、公示公告等。

⒒定期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假劣药械信息、虚假药品广告监测情况等,发布消费警示。

⒓借助移动、电信等通讯网络,及时、快捷发布食品药品安全讯息,增强市民消费信心。

⒔认真做好“12345”服务热线、“市长信箱”、“镇江论坛”、门户网站网上投诉咨询等答复工作,确保答复率100%。

(五)增强宣传工作合力

⒕成立对外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各处室明确一名信息宣传员,在此基础上成立局对外宣传工作小组。对外宣传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扎口,因地、因时、因事开展对外宣传。

⒖加强考核检查。树立“对外宣传,人人有责”的观念,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对处室宣传工作负总责,将政务信息、对外宣传工作情况列为月度行政办公会各处室必须汇报的内容之一。由局办公室每月通报政务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强化考核,将政务信息、对外宣传工作情况与各处室和干部职工创先评优等工作结合起来,并于年底表彰一批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先进处室和先进个人。

第3篇: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宣传工作,根据《濉溪县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濉发[20XX]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围绕“推进科学发展、加快项目建设”主题,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橱窗、宣传栏等宣传媒体,发挥舆论宣传引导和推动学习实践的作用,在全社会大力宣传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宣传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有关精神,宣传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主要原则,宣传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学习实践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宣传学习实践活动取得的成效,为学习实践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

二、 宣传内容

围绕“推进科学发展、加快项目建设”学习实践活动主题,根据三个阶段不同内容,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宣传:

1、大力宣传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的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

2、认真宣传学习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目标要求、主要原则和阶段安排;

3、及时宣传县委和县委学习实践领导小组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召开的重要会议、开展的重要活动;

4、及时宣传县领导深入联系点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学习实践活动情况;

5、做好宣传县四大班子和各参学单位开展的学习实践活动情况;

6、深入宣传学习实践活动的重大主题、主要做法、成功经验和实际效果;

【统计宣传资料】

7、精心宣传学习实践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

三、 宣传安排

全县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宣传分为三个阶段,强势启动,稳步推进,形成声势,掀起热潮。

第一阶段(20XX年3月—5月):强势启动,营造氛围。

1、精心报道动员大会。在县电台、电视台《濉溪新闻》头条播出3月20日全县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动员大会报道,并协调市级媒体发稿;县政务网站配发动员大会照片、有关领导在动员会上的讲话照片和文字报道;《淮北日报濉溪专刊》及时做好会议动态报道;

2、报道县四大家单位及其他各参学单位动员会情况;

3.报道县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活动情况;

4、报道县四大家领导到联系点指导学习实践调研活动情况;

5、报道四大家及参学单位开展思想大讨论情况;

6、报道我县举行的各类报告团、辅导会情况;

7、播发有关学习实践活动公益宣传标语、短片。

第二阶段(20XX年5月—7月):形成声势,掀起热潮。

1、及时做好县四大班子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认真组织群众评议的动态报道;

2、做好各部门各单位找准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检查、征求意见、认真评议的动态报道;

3、刊播评论;

4、组织专题报道。围绕“推进科学发展、加快项目建设”主题。组织新闻采访报道组,推出一组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濉溪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系列、深度和典型报道。

第三阶段(20XX年7月—8月):总结成果,展示成效。

1、宣传报道县四大班子及参学单位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分析评议,制定措施,开展整改情况;

2、报道各参学单位认真落实整改方案,切实解决突出问题,改善民生民计,破解发展难题,促进科学发展的情况;

3、报道各参学单位紧紧围绕解决影响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增强落实科学发展的执行力,推进体制创新和制度建设情况;

4、全县第一批学习实践活动结束后,精心组织报道县电台、县电视台等策划选题,深入采访,推出全县学习实践活动综述。同时组织精干力量,制作全县学习实践活动电视专题片。

第4篇: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宣传工作,展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良好社会形象,广泛动员社会公众关注饮食用药安全,营造食品药品监管事业更好更快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经党组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这一中心任务,着力构建食品药品安全大宣传格局,通过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的宣传活动,努力提高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社会认知度和美誉度。

二、主要任务

(一)着力宣传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

强化《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着力增强食品药品企业的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营造遵章守法、规范有序的食品药品市场环境。

(二)着力宣传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能

在继续加强药品安全监管职能宣传的同时,突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职能的宣传,使社会各界了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工作职能,了解目前我国食品安全“分段监管”的现状,努力消除社会对食药监部门职责的误解。

(三)着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知识

动员各方力量,利用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普及食品药品安全常识,使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意识、维权意识得到提高,饮食用药安全满意度得到提升。

(四)着力宣传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新举措与新成效

积极宣传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的重大举措及进展情况。及时宣传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创新食品药品监管方式以及形成的新机制、新举措、新成效和新面貌。

(五)着力宣传推进地方经济发展的思路和做法

大力宣传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服务创业型城市建设等方面的举措和成绩,重点宣传帮扶医药产业项目和餐饮服务业进展情况,结合市委市政府“转型升级、强市富民”的要求,努力推进本市新医药产业的宣传和引导。

(六)着力宣传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作风行风建设成果

积极宣传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向社会宣传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机关党建、文明行业创建、队伍建设、扶贫攻坚、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树立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良好形象。

三、具体措施

对外宣传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工作涉及面广,标准要求高。市局机关各处室要强化大局意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各履其职,协同配合,有序推进五大类十五项宣传措施,努力营造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大外宣格局。

(一)强化政务信息宣传

⒈继续加强政务信息宣传报道,建立健全政务信息报送网络,积极主动向省局汇报,力争将市局列入国家局政务信息报送直报点,在扬中局基础上扩大省局政务信息报送点范围,争取再有1~2家辖市(区)局或直属单位成为省局政务信息直报点。

⒉邀请有关专家授课,提高信息报送质量,确保我市政务信息工作继续在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保持领先地位,确保完成20XX年度全市党政信息工作指标、“中国镇江”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考核目标。

(二)注重媒体舆-论引导

⒊积极向《中国医药报》、《医药经济报》、《江苏食品药品监管》、《镇江日报》、《京江晚报》、镇江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媒体投稿,全方位宣传我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新成就、新形象。

⒋建立与新闻媒体沟通机制,适时召开新闻媒体座谈会、联谊会,加强与媒体的合作交流,集聚媒体智慧,共商宣传大计。

⒌主动邀请主流媒体记者采访,主动向媒体通报餐饮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四品一械)重大案件查处情况,强化法制宣传,震慑违法行为。

⒍继续开展电视台“滚动字幕”、广播电台“食药监之声”、主流报刊“食品药品专栏”、走进“行风热线”和“中国镇江”门户网站在线访谈等宣传工作,正确发挥舆-论导向,营造良好氛围。

(三)开展“走进农村、走进机关、走进社区、走进学校、走进企业”主题实践活动

2016依法治统宣传教育工作方案
统计宣传资料 第六篇

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统工作的实施,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大力推进依法统计,大力宣传依法治统,切实加强我乡统计工作,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统计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统计联网直报、贯彻落实数据质量保障体系等中心工作,坚持统计普法与统计行政指导相结合,加大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稳步推进全市统计“六五”普法工作进程,进一步营造依法统计的良好氛围。

二、宣传重点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省依法治省纲要》、《州依法治州实施意见》、《县依法治县实施意见》、县统计局依法治统等有关会议精神。

三、工作安排

(一)抓好统计人员学法工作。要把法律学习列入本单位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之一。同时要坚持抓好其他从业人员的学法工作。充分利用法制培训、法制讲座、法制知识竞赛及征文评选等形式,深入开展统计法制知识、依法行政知识的学习活动,做到学法活动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有记录。形式多样地抓好本地区的统计普法教育并融入统计行政管理和服务的全过程,进一步提高基层从业人员的统计法律意识和统计法律素质。(二)搞好公众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抓住时机进行广泛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增强统计普法宣传教育的感染力,全面提高社会各界对依法统计的认知程度。(三)做好统计普法基础工作。根据当前统计工作及新形势下统计普法工作需要,围绕宣传重点,组织编印针对不同宣传对象的统计法制宣传手册,提高统计宣传效果。加强统计普法工作痕迹化管理,认真记载、收集整理各类普法宣传教育资料。同时,加强统计普法工作动态的报送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深入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是规范、引导、保障和推动统计工作的重要保障,对于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提升统计服务水平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要切实加强对统计普法的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健全机制。(二)围绕中心工作,全面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坚持统计普法与统计检查相结合,以提高统计调查对象及时、准确、真实上报统计调查表的法律意识,防止和减少中间环节对统计数据的干扰,尊重和保障企业(单位)独立上报统计数据的合法权益。(三)把握关键时节,突出重点开展宣传。充分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9•20”中国统计开放日、强化统计法制宣传,加大对社会公众的普法宣传教育,再次掀起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新高潮。(四)配合经济普查,营造依法普查氛围。公开设立经济普查举报电话、邮箱,运用各种宣传形式充分宣传经济普查的目的和意义。利用经济普查各种会议、工作部署以及调查培训等时机普及《统计法》及《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争取社会各界对普查工作的理解、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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