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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信息化

2016-08-09 11:08:37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法院信息化(共6篇)人民法院审判信息化建设规划方案XXX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规划方案2016年3月目 录一、 建设背景与必要性 11 1 背景和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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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判信息化建设规划方案
法院信息化 第一篇

XXX人民法院

信息化建设规划方案

2016年3月

目 录

一、 建设背景与必要性 .................................................. 1

1.1 背景和依据 ........................................................ 1

1.2 建设的必要性 ...................................................... 2

二、 建设目标与内容 .................................................... 3

2.1 建设目标 .......................................................... 4

2.1.1 总体目标 ...................................................... 4

【法院信息化】

2.1.2 具体目标 ...................................................... 4

三、 建设方案 .......................................................... 6

3.1 数字法庭建设 ...................................................... 6

3.2 审委会会议数字化建设 ............................................... 6

3.3 网络系统建设 ...................................................... 7

3.4 机房建设 .......................................................... 8

3.5 诉讼服务中心建设................................................... 8

3.6 人脸识别系统建设................................................... 8

3.7 电子档案管理系统................................................... 9

3.8 数据交换系统建设................................................... 9

四、 保障措施 ......................................................... 12

4.1 加强组织领导 ..................................................... 12

4.2 加强队伍建设 ..................................................... 12

4.3 加强经费保障 ..................................................... 12

4.4 加强项目管理 ..................................................... 12

4.5 加强调查研究 ..................................................... 13

一、 建设背景与必要性

【法院信息化】

1.1 背景和依据

2016年2月22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通过《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和《最高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主持会议强调,要加强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推动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转型升级,尽快建成以大数据分析为核心的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要充分发挥规划的重要作用,推动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转型升级。“十二五”期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法院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基础设施、应用系统、数据资源和安全保障建设等取得重大进展,有力推动了人民法院工作发展。当前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信息化建设的任务更加重大、前景更为广阔。各级法院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十三五”规划,加强统筹指导,按照人民法院信息化发展规划要求,推动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转型升级。要充分发挥信息化建设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审判执行、服务司法管理的重要作用,努力建设“智慧法院”,尽快建成以大数据分析为核心的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要以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围绕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审判执行、服务司法管理,突出“全面覆盖、移动互联、跨界融合、深度应用、透明便民、安全可控”的特征,加强顶层设计,加快系统建设,强化保障体系,提升应用成效。要对规划实施情况定期评估检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准确把握信息化建设的新需求,切实保障信息化建设的前瞻性、针对性、实效性。为省法院信息化3.0版做好更充分的准备,加快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我院工作中的广泛应用,我院编制了《XXX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规划方案》。

1.2 建设的必要性【法院信息化】

1、案件数量的猛增要求人民法院必须不断提高审判质效

加强法院各项工作的信息化建设,不仅可以增进资源共享,提高审判信息的传递速度,节约诉讼成本,方便群众诉讼,而且通过电子化、网络化等科技手段,将为法院的改革和管理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加强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科学发展是建设现代化法院的重要内容,要作为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开拓进取,为审判工作和人民法院各项建设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和保证。

2、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要充分发挥规划的重要作用,推动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转型升级。“十二五”期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法院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基础设施、应用系统、数据资源和安全保障建设等取得重大进展,有力推动了人民法院工作发展。当前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信息化建设的任务更加重大、前景更为广阔。我院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十三五”规划,加强统筹指导,按照人民法院信息化发展规划要求,推动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转型升级。

3、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

以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围绕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审判执行、服务司法管理,突出“全面覆盖、移动互联、跨界融合、深度应用、透明便民、安全可控”的特征,加强顶层设计,加快系统建设,强化保障体系,提升应用成效。要对规划实施情况定期评估检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准确把握信息化建设的新需求,切实保障信息化建设的前瞻性、针对性、实效性。加强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的科学发展有利于人民法院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司法透明度,同时个案在信息化系统内的公开,也有利于办案人员规范司法行为,接受审判监督。要以信息化建设为载体,以审判质量、效率评估体系建设为重点,完善审判监督管理。

二、 建设目标与内容

当前,要实现全院信息化建设全面发展,需要学会用科学发展观的思维,以需求为向导,应用为重点,提高工作效率为核心,加强基础建设,完善建设规划。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充分认识做好“十三五”规划、建成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的重要意义。加强与政府部门沟通,最大限度赢得党委、政府和研发部门对法院信息化建设的支持。广泛征求并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推进完成我院信息化“十三五”规划编制。要抓紧当前重点任务建设,进一步夯实信息化3.0版基础。

我院应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院信息化工作的决定>的若干意见》的文件精神,全面总结我院信息化建设的经验,借鉴兄弟法院信息化建设的成果,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信息化建设原则,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需要,发展和推进我院及全省法院系统审判信息化建设。

我院信息化建设的基本目标和要求可以归纳为:

充分发挥“08工程”的建设成果,结合自身建设现状和特点,坚持需求和问题导向,抓住关键环节,着力破解难题、补齐短板,科学制定方案,合理确定任务,确保2016年能逐项开展相关建设工作。

基层法院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法院信息化 第二篇

基层法院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在法院系统的普及应用,法院信息化工作呈现出发展快、覆盖面广、更新升级迅速、效率高的特点,加强法院信息化建设,不仅能够提高人民法院的现代化办公水平,增进资源共享,节约诉讼成本,方便群众诉讼,而且可以为改革法院管理制度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从而有效地提升司法形象和司法权威。

一、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网络普及应用和法院人员素质之间的不适应。近两年,兖州法院信息化建设网络建设成效显著,网上办公、网上办案随着“三大平台”建设已成了广大干警工作中的必然选择。然而,和法院网络建设的发展速度相比,法院工作人员计算机知识和网络系统应用能力不能适应工作需要的问题越来越突出,部分年龄偏大的工作人员对计算机的操作仅停留在打字、打印材料等简单方面,法律法规查询、电子表格制作、电子邮件的收发等现代化功能不会使用,既浪费着网络资源,又降低了工作效率。

2、缺乏懂法律、懂网络和懂管理的复合型人才。法院管理是一门学科,必须符合司法的特点。信息化建设是一门科学,必须符合科学规律。随着法官职业化建设进程的加快,

法官学习培训的机会相对增多,但是却忽略了法院专门人才——网管人员的培训,使起着媒介作用的网管人员知识落后且单一。而且基层法院的网管人员普遍缺乏法律知识,普遍缺乏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和认识,缺乏法院管理的知识和能力,更不能有效地实现领导的管理意图。基层法院由于网络技术人员较少,而从社会聘用临时人员,这些临时人员因为没有长期工作打算,遇到问题的处理方式基本是能处理就处理,处理不了找电脑公司,一方面易造成泄密问题,另一方面容易造成办公经费的浪费。我院也是在2013年院领导调整后,认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从第一次招考公务员的4个名额中挤出1个招录了一名计算机专业人员。正因为有了专业的技术人员,也使我院信息化建设走上了健康发展的快车道。

【法院信息化】

3、网络安全保密意识较差。有些干警缺乏安全保密意识,内外网共用一台电脑,有些干警随意使用U盘、移动硬盘等移动设备,导致计算机感染病毒,甚至造成有的审判信息泄露,给工作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等等。

网络信息化工作怎样才能更好的适应新形势下审判工作的需求,怎样才能为司法公正、高效、权威和廉洁提供全方位、多层次、有力、及时的信息化保障和网络技术服务,提出以下五个方面建议。

一是信息化建设坚持顶层设计,从上往下统一部署。

以目前全省法院信息化数据的容灾备份存储为例。随着法院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快速推进,信息数据越来越多,数据的容灾备份存储越来越重要。目前,有一些科技公司到法院推销数据存储备份系统,从他们推销的系统来看,无论从技术水平还是存储备份容量上都无法满足当前法院信息化发展的需求。需要上级法院统一设计,建设大型的数据数据资源管理、存储中心,利用法院系统网络,采用云存储、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实现法院系统信息化数据的容灾备份存储,实现信息数据的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法院系统信息化数据的安全。

二是信息化建设需要加大经费投入。加快法院信息化建设既是推进法院现代化建设的需求,也是进一步转变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的手段。由于信息化建设是法院物资装备建设之一,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除在建设初期要投入资金购买软件、电脑、打印机、数码设备外,对网络设备的维护以及易耗品等的开支,都需要强有力的资金做后盾。只有加大网络信息化建设经费的投入才能更好的发挥网络在审判工作中的服务与保障功能【法院信息化】

三是强化信息化知识培训,提高应用水平。随着法官职业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建议在法官学习培训中应增设信息化应用和网管人员的培训。结合人民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和应用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对不同应用层次的管理和技

术人员开展培训,逐步形成一支高素质的管理和技术队伍。重点培养既懂法律、又懂网络和管理的复合型人才,保证信息技术人才进得来、留得住、用得好、有发展。

四是实现现行管理与信息化的对接功能。信息化手段的充分运用将拓宽法院干警的学习领域,变革的学习手段,干警的观念将发生深刻的变化。只有现行的法院管理科学合理,在信息化管理中实现有效地对接,才能展示出信息化给法院管理带来的革命性变化,才能使法院的管理工作在层次上得到真正提高。这就需要对现行法院的管理进行研究,改变陈旧的管理模式和管理理念,探索一条符合法院司法特点的管理模式。

五是制定长期有效的信息化建设保障机制。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建议上级法院制定统一运行信息化工作的制度和程序。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对信息系统的管理、案件信息采集使用、安全保障措施等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切实保障审判工作的有序运行。

2015法院信息化建设方案
法院信息化 第三篇

第1篇:法院信息化建设方案

人民法院的信息化建设是在信息技术飞速发展,审判工作的价值追求发生深刻变化,法院作为司法机关,应全面开展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审判效率。

一、提高重视,成立信息化领导小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届X中、X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央政法委等国家九部门《关于推进政法部门网络设施共建和信息资源共享的意见》的要求及XXX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充分发挥信息化在执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提高执法工作质量和效率,推动全市政法工作科学发展、全面进步,我院专门成立“讷河市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作为该项活动的领导机构。

讷河市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为:

组 长:郭正洁

副组长:蒋彦江

成 员:谢德伟、白洪江、朱宏宇、赵庆春、王春雷

下设办公室:

主 任:谢德伟

副主任:王春雷

成 员:张婷婕、王 刚

二、加大投入,构建高标准信息工作平台:

我院在20XX年为四个基层法庭接通了光线,并完成了和法院的局域网连接,为审判工作构建了高标准的信息化工作平台。近年来,讷河法院对信息化建设加大投入,从人力、物力、资金等方面全力保障,自筹资金40万元,用于公判庭建设,一个数字法庭建设,整体改造机房,办公楼综合布线,安全监控,审委会系统建设,多功能会议室(含视频会议室)建设。院内建设了网络专线,与法庭、上级法院间实现了网络互联,建立了讷河法院网站,保证了全院的信息化工作的高效运转。

三、强化落实,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工作

一是加强学习,转变观念,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通过各种办法,切实提高法院审判人员、行政工作人员对信息化工作的必要性和必然性的认识,解决思想上存在的误区,清除思想障碍,更新观念,制定并落实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及时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健全信息化管理机构,开展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工作。在日常工作,要按照“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努力提高办公、办案效率,认真履行法院审判职能,切实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权威。

二是加大对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投入。信息化建设是一项高技术、高投入的现代化基础建设,购置大量硬件设备、开发软件系统,必须要有足额的经费保障。我院将通过制定信息化建设专项经费保障制度,争取财政拨一点,办公办案经费挤一点,千方百计,力争信息化建设资金及时、到位。20XX年,该院共购置了新电脑45台,庭长以上人员全部实现手提电脑办公,实现了人手一台电脑的目标。

三是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切实加强干警技术应用培训。为了加快信息化建设进程,一方面招聘和培养信息技术专业人才,把技术精通、有责任心和热爱法院事业的信息技术人才充实到法院中来,努力营造一个适合技术人员发展的空间,保证信息技术人才进得来、留得住、用得好、有发展;另一方面加强培训,努力提高全体法院干警的信息化素质。另外,通过定期不定期由专业技术人员给全院干警授课,使全院干警熟练掌握局域网操作的基本技能、软件使用,切实提高干警的综合素质。

四是加强网络建设和应用,建立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在日常办公、办案工作中,要求干警统一运用电子化设备,特别是庭审速录、立案录入和档案管理。除此之外,网络的安全性是法院计算机局域网的生命性,安全的网络是我们进行应用的基础。为此还要求加强保密工作,通过对法院审判业务案件内容数据库进行加密处理,保证审判信息数据的安全,并指定专门的人员负责管理。

五是加强各类应用系统软件的开发和完善。目前,我院已经使用了审判业务管理系统、干警考勤系统、电子档案系统等,正在开发和完善局域网、立案录入系统、庭审速录系统等等,逐步改变了以往资产管理混乱,资产不明,资料不全,数据不准的现象,切实提高了政务管理的效率与质量。

四、放眼长远,做好信息化建设前景规划

【法院信息化】

首先,继续加强法庭建设,自筹资金40万元,为四个基层法庭的审判庭购买审判台及旁听桌椅,并设计背景墙,铺设地板。

其次,完成机房、审委会以及多功能会议室的改造。进行楼体综合布线,并且完成四个基层法庭和本院的监控系统建设,并对接。实现四级语音联网。

再次,狠抓制度建设,落实奖惩措施。制度是管理的基础,也是管理流程的制定依据。要把现行管理规范和网络运行程序有机结合起来,建章立制,对信息化建设运用规范化,从制度层面对操作运用提出明确要求,为确保当前信息化建设的顺利推进,把各部门和干警支持、协助法院信息化建设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纳入各庭室的年终目标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信息化网络建成后,将建立完善案件立案、审理、执行期限和审判监督,后勤管理、车辆管理、人事管理、业务协作、社会服务等各项具体考核指标,按照平常个人业绩录入的基本数据,从流程管理中考核、考评干警中的成绩或错误等数据,进行量化考核,并记录到个人档案。

根据讷河市委政法委信息化建设的总要求,结合审判管理工作的实际,对现代化信息管理,最终实现“无纸化办案”,讷河市法院有一个初步构想。即:依托一个平台,围绕一个中心,实现四大目标,结合讷河市法院的大工作特色,把信访、执行、审判无缝式连接,力争通过一年的努力实现上述目标,使讷河市法院的信息化水平达到全省一流。

第2篇:法院信息化建设方案

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是人民法院实现“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建立科学化管理体系,促进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重要举措,是适应办公、办案现代化发展趋势的选择,对于提高法院现代化建设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结合我院信息化建设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建华区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要在院党组的直接领导下,在全院干警大力配合下,按照“两高”法院的总体规划,结合本院的实际,以网络建设和应用为切入点,利用当代先进的科学技术,积极推进本院的信息化建设。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强化向科学要质量,向科学要效率的发展理念,以达到常规办公无纸化、审判记录无笔化、流程管理自动化、档案管理电子化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

院成立强力推进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

组长:院长徐江

副组长:王玲 李洪海 赵广平 杨连洪 王丽华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

办公室负责信息设备建设和维修、网站建设和管理、协调软件开发、信息技能培训、推广系统应用,诉讼文书档案和司法服务等相关工作。政工科、研究室、立案庭、审监庭、执行局及其他业务庭按相关职能进行日常管理和应用。

三、加强培训,提高技能

我们将采取集中培训和部门培训、单独培训、分散自学相结合的方法组织培训。坚决转变工作忙没时间学、岁数大不愿学的观念。坚持领导带头钻研学习、带头实践应用。采取全院集中、分部门培训、单独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全方位立体式开展全员培训工作。

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信息录入等相关信息化建设情况随时检查,20XX年开始每周通报信息化录入情况,并将通报结果纳入本院绩效考评。20XX年3月1日、2日利用两天时间对全院进行全员考核。

四、有关要求

1、领导带头学习利用信息化技术。党组成员、各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工作,必须带头学习掌握信息化管理技术,以榜样的作用带领全院尽快走上信息化建设的轨道上来。

2、法院全体工作人员要努力学习尽快掌握信息化录入技能,并使之应用于审判工作中。

3、对不能按时完成学习任务,影响审判工作的院党组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批评教育直至停止办案。

第3篇:法院信息化建设方案

法院信息化建设,是实现传统管理向智能管理的转变是法院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提升法院工作层次,提高法院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

一、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中的应用

信息化工作重在建设,根本在推广应用,具体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审判管理网络化。适应审判流程管理的需要,利用诉讼管理系统,对每一起案件,从立案、审理、结案、评查、执行、归档、统计等各个环节都在网上运行,通过程序设定和对应输入审判要素的规定,实现对案件的全过程监督、全方位管理,实现外网和内网的有机结合。

2.庭审活动科技化。不断提升对审判法庭的科技含量,充分优化和整合信息网络资源,依托数字化监控体系和现成的网络基础,建成科技审判法庭,实现真正意义上的 “网上法庭”。科技审判法庭是一个集计算机网络技术、数字化音视频技术、多媒体图像技术、自动控制技术和数据库技术为一体的综合性应用平台,构建成一个功能完善、操作便捷、可视性好,能适合各类证据举证的庭审证据展示系统。它能够进一步拓展科技在审判工作中的应用范围,使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纳入计算机网络化管理,形成一个畅通的信息环流,构成了法院各类资源齐全、充分共享的应用平台。

3.人事管理数字化。为了科学识别人才,建立开发《法院人事管理和评价系统》,对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等要素以文字和声像方式存入微机;建立测试题库,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对干警的综合素质、智能特点和工作能力量化测评,测评参数作为任用干部的客观依据之一,初步实现人事管理定性与定量的结合,为法院干警的分类管理、使用和定向培养打下基础。

4.机关办公无纸化。推行“网上办公”,充分利用网络空间,积极发展电子政务,取消纸质文件的内部发放。各种材料的起草、签发、印制和政务信息以及下发通知、安排任务全部在网上运作、公布,全面实现办公无纸化,这样在很大程度上,能够节约办公经费,降低办公成本。另外,建成GPRS移动办公系统,外出人员可以利用GPRS终端通过法院单独的APN访问本院网络,进行移动办公。

2016信息化建设审判管理调研报告
法院信息化 第四篇

随着网络时代和信息社会的到来,信息技术也越来越多地应用到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中。要切实落实“科技强院”的工作方针,有效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就必须把信息化建设作为人民法院增强审判能力,提高审判水平,促进审判工作的重要途径。

一、信息技术给审判管理带来的便利

1、信息化在案件流程管理中的应用。网络流程跟踪能够对案件在各个庭室和人员之间的流转进行实时监控,提高案件流转的效率。在传统管理模式中,虽然也对案件各个环节的流转节点进行了规定,然而由于无法进行监督,规定往往沦为一纸空文。建立流程管理平台后,审判管理部门可以通过流程跟踪对案件流转的时间节点进行严格监控,杜绝立案后久拖未移、当事人上诉后未及时移送案卷等类似情况,也避免了相关责任人员的推诿扯皮。审判日志的自动生成也可以对原始录入的情况、时间节点、修改经过进行记录,从而预防事后修改数据,保障司法过程的严格规范。

2、信息化在案件质效管理中的应用。对案件质效进行评查是审判管理的核心任务,其中对案件质量的评查主要通过对文书、卷宗以及庭审过程的评查来实现。网上评查具有全面性的优点,从而扩大了评查的覆盖范围和深度。在案件信息平台的基础上,每个案件都能形成自己的一套电子卷宗,审判管理部门可以随时调看卷宗和文书,不必到档案部门调卷,也更加便捷。信息化还使审判管理部门对案件效率的管理更加及时,并使审判管理从事后监督的被动状态,转为更积极主动的状态。借助信息管理平台,审判管理部门可以对临近审限仍未审执结的案件进行网上预警、催办,对特殊、敏感案件进行重点督办,对发生迟延的案件及时发出警示标识,避免案件超期未结。

3、信息化在数据统计管理中的应用。审判管理精细化是建立在数字化管理基础上的,因此各个法院都设立了专门人员从事数据统计工作。实际工作中,司法统计报表的录入一直是法院工作人员的一项重要日常工作。以审判信息管理平台为基础,将审判信息平台与司法统计工作有效对接,实现司法统计报表的自动生成,可以减少大量的核对、计算的工作量,并为数据的统计更加精细化发展提供保障。质效指标通过对审判质量和效率指标数据的收集、统计、评估与分析,为审判工作提供宏观导向和决策参考。收集生成质效指标往往耗时累力,而且形成的指标数据往往具有滞后性。信息化手段增强了指标数据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使审判动态的呈现更加精准、直观。

二、制约法院审判管理信息化工作的原因

信息技术发展为审判信息交换、处理提供了最大的便利,然而审判管理信息化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审判管理信息化成熟度是逐步发展的,实践中制约审判管理信息化发展的原因主要有:

1、在司法观念上,许多法院人员对审判管理的主要印象还停留在繁琐的填报数据工作上,审判管理信息化后,往往需要涉及更多数据的基础录入工作。承办法官在完成审判工作任务的同时,还要对这些管理事务性工作负责,工作热情往往不高。基础数据录入是审判信息管理平台运作的基础,但在一些基层法院,承办人员为了案件工作任务已经超时加班工作,面对大量数据录入工作,实在无力兼顾,故此一部分人对审判管理信息化缺乏积极态度,对完整准确录入数据也缺少必要认识。工作中有些法院选择由书记员或录入员代替承办人员进行信息录入,但由于人员配置等原因,使工作信息常常无法及时的录入系统,严重影响了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在技术应用上,信息化对审判管理信息系统实际操作人员的电脑知识水平和电脑操作能力提出了一定的要求,它要求法院工作人员不仅能熟悉审判业务工作,还能熟练操作电脑。但对于一些老同志来说,他们在信息应用和操作中的确存在着困难,这要求审判管理信息系统在技术层面上必须更加可操作、易操作,加强实用性。实践中信息管理平台的设计者和维护人员往往并非法律专业人士,他们对法院工作常常缺乏了解,在系统设计中往往缺少专业的考量和前瞻性的意识,无法实现信息技术和法院管理的充分对接,使得信息管理系统的设置在实践中不能完全满足审判管理的现实需求。

3、在资源配置上,审判管理信息化是一项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的浩大工程。就目前来说,审判管理信息化仍旧面临着人力资源、物质资源各方面的重重困难。信息化建设需要大量资金投入,除了在建设初期要投入资金购买软、硬件外,信息化设备还需要持续的维护和升级换代。同时,审判管理信息化需要懂法律、懂网络、懂管理的复合型人才,这使得审判管理信息化对人才的需求比起经费保障更加的急需、迫切。人才和经费的缺口,使法院现有信息化建设水平受到重重的制约,也造成现有信息网络的运行和使用程度远远没有达到应有的要求和效果。

三、对法院审判管理信息化工作的建议

1、审判管理信息化必须以审判信息化为前提。审判管理信息化的前提应该是全面实现网上办案,并逐步实现常规办公无纸化、档案管理电子化、流程监控网络化和庭审记录电脑化。审判管理信息化必须以审判信息化为基础,先将信息技术充分融入现有的审判职能机构和办案程序中去,使管理所需的各项数据指标都能从审判信息平台中直接提取,减少重复劳动,减轻办案部门和人员的手工作业量,真正实现提高案件的质量和效率的最终目的。

2、信息化必须以提升信息应用能力为突破口。信息化应用能力一直是制约审判管理信息化发展水平的最大瓶颈,但受经费、时间等多种因素制约,信息应用培训工作成效并不理想。应用网络远程培训却可以有效解决这一难题,它可以让工作人员根据自身需要主动选择培训内容。由于不同的岗位、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层级对于信息技术培训的要求不同,法院不可能有足够时间和经费去组织满足每个人员的培训需求,通过电子化远程的方式进行信息知识培训更便捷也更高效。

3、借助信息化发展实现审判管理职能的转变。审判管理必须以审判工作为中心的规律决定了审判管理的重心应当定位在审判上。信息技术拓展了审判管理的服务职能范围,使审判管理从过去监督、制约的单一定位逐步向服务、促进转变。在管理平台设计中应当配置更多的办案辅助功能,增强管理系统的服务机能,满足办案人员的工作需要,来激发办案人员使用的积极性,才能使审判管理发挥更大的效用。

审判管理离不开现代化的信息技术,但是审判管理信息化和其他司法改革不同。在硬件上,它是一项需要巨额投入的系统工程;在软件上,要着力于富有法院特色的针对性和完善性;在应用上,要加快抓紧提高干警的信息化应用能力,改变传统工作习惯。加强信息化建设,既是审判管理的现实需要,也是“科技强院”的应有之义,审判管理应以信息化为载体,实现管理水平的飞跃,不断满足未来审判工作发展的需求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

(编辑:华华)

2015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法院信息化 第五篇

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5年1月日在××××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院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过去一年的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二〇一一年主要工作情况

2015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法院在县委领导下,在县政府关心支持和县人大、政协及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准确把握社会形势的新变化、新特点,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以队伍建设为根本,审判管理为抓手,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服务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为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

一、审判执行工作全面获得新发展

共受理各类案件件(含旧存件),审(执)结件,结案标的万元,结案率%。同时接待群众来访人次,处理来信件次。

(一)创新刑事审判工作,提升刑事案件审理质效,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2015年受理刑事案件件人,审结件人,同比上升%,结案率%。其中,危害公共安全罪件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件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件人,侵犯财产罪件人,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件人,危害国防利益罪件人。贪污贿赂罪件人,渎职罪件人。判处罪犯人,其中,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人,5-10年的人,3-5年的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人,拘役人,有期徒刑或拘役缓刑的人,免予刑事处罚人,并处或单处财产刑的?、人。

1、积极开展刑事被告人财产调查与控制工作

开展被告人财产调查与控制工作是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矛盾化解在刑事审判工作上的具体体现,是全省法院在××试点,院党组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将其列为2015年形势审判工作的重点,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确立了运行机制。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认真学习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财产调查与控制暂行规定》、《××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将刑事被告人财产调查与控制纳入审判程序的实施意见(试行)》,结合本院实际,研究制定了本院的实施方案牵头召开公、检、法联席会议,就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财产调查与控制工作的相关问题达成了共识。

从4月份开始,在××起涉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和可能判处财产刑的刑事案件中开展了被告人财产调查与控制工作,将被告人的财产调查与控制纳入审判程序。立案审查时,认真审查被告人的财产状况证明材料,没有提供材料的向公诉机关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发出《提供财产状况告知书》,要求其提供。在庭审中,把被告人财产状况作为法庭调查相对独立的部分进行,被告人有财产的,依法进行控制。通过刑事被告人财产调查与控制工作,财产刑执行率大幅提高,××件101名被告人被判处罚金或没收财产,44件得到执行。同时促进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率的提高,18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结案13件,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达918万元。减缓了社会对抗,极大地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2、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继续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

坚定不移地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实行区别对待,根据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原则,打击和孤立极少数,教育、感化和挽救大多数,始终将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盗窃、抢劫、杀人、故意伤害、毒品、犯罪以及惯犯累犯作为打击的重点依法从严惩处。对于犯罪情节较轻和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未成年犯罪以及因家庭邻里纠纷引发的犯罪,依法从轻判处。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国家长治久安。

继续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对交通肇事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盗窃罪、强奸罪等15种刑事犯罪以及职务犯罪中的贪污贿赂罪,在庭审中的法庭辩论阶段,设立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听取控辩双方以及其他当事人提出的量刑建议或意见,保障被告人能够获得充分的量刑辩护权,保障被害人参与量刑活动,允许有关方面提交反映被告人行为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的社会调查报告;并在裁判文书中说明量刑理由。通过推行量刑规范化,一是实现了量刑的公正和均衡,案件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实现了社会公平正义;二是增强了量刑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有效制约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发生,实现公正廉洁司法;三是推动了刑事司法的良性运转,提高了人民法院的公信力和权威性。量刑规范化更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更好地实现了司法为民的宗旨,人民群众对刑事审判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高,社会总体评价良好。今年67件案件适用了规范化的量刑标准进行量刑,上(抗)诉12件,改判2件,无发回重审案件。

(二)民事审判工作彰显能动,体现实效,服务民生,促进和谐

受理民商事案件××件(含旧存×件),审结××件,结案率××%。

民事审判工作涉及社会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深入到群众中,依靠群众,依法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从服务民生,调节社会经济关系,促进和谐的高度出发,把每一件纠纷的调处都作为保障民生、落实司法为民措施的一次具体实践。依法平等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

为方便人民群众诉讼,节约诉讼成本,向人民群众进行法律宣传,达到巡回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将巡回审判列为做好群众工作和落实司法为民措施的重要内容之一,在人员、经费、交通工具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巡回法庭审判人员克服气候炎热、交通不便等困难,走进村寨,走进田间地头,到案发地开庭、调处纠纷。今年巡回审理民商事案件××起,占普通民商事案件的××%。

(三)高度重视执行工作,努力维护司法权威

受理各类执行案件×件(含去年旧存×件),执结××件,执结率×%,完全执结×件,执结标的××万元,占结案数的××%。实际到位率××%。

执行工作直接关系着法院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最终成效,直接影响法院的公信力。院党组始终高度重视执行工作,把执行工作作为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突破口,认真总结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成功经验,巩固清积活动成果,加强执行工作制度建设,规范执行行为。以创建无积案先进法院为目标,全面深入地组织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成立反规避执行活动领导小组,建立完善了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充分利用清积活动建立的联动机制、涉诉特困执行救助机制、威慑机制、悬赏机制等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加大对被执行人财产调查与控制及强制执行力度,对可能执行的案件都得到了有效执行,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法院的司法权威。

(四)依法开展行政诉讼,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

受理行政案件×件,审结×件,结案率100%。其中原告撤诉1件,裁定驳回起诉×件,上诉×件,×件裁定维持原裁定,×件上诉未回。在行政审判工作中,继续贯彻依法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同时依法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继续加大行政案件协调处理力度,努力实现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双满意的良好效果。

(五)积极开展以"四亮四评"活动为主要内容的立案诉讼服务

为了进一步优化立案诉讼服务环境,密切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和诉讼当事人的联系,结合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今年在诉讼服务大厅开展了亮流程、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和自己评、群众评、组织评、领导评的"四亮四评"主题实践活动。通过深化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模式,健全完善服务激励机制,完善各项便民利民措施,倡导人民法院文明用语,推行阳光、微笑、规范、高效、诚信、廉洁服务,立案诉讼服务法官进一步树立责任意识、效率意识、公正意识和服务意识,以文明的举止,优质的服务,热情对待每一位当事人和来访人员,把做好立案信访工作和法院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提供集立案、审查、送达、咨询等为一体的"柜台式"立案服务窗口,更加注重服务态度和服务方式的人性化关怀,为当事人提供复印、传真、免费发放诉讼指导资料,在服务柜**放评价器,接受群众监督评价。对来到立案大厅的群众和当事人都能主动亲切地问一声"有什么事,需要我们帮助吗?"。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行为,接待来访和立案审查坚持做到"五心",即接待热心,回答诚心、解释耐心,宣传细心,服务放心。同时,开展诉讼服务宣传中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律师、教师、学生等部份代表到法院参观、座谈,详细、具体地宣传了诉讼服务等法院工作,使社会各界对法院的诉讼服务等工作有了更多的了解,增强了对司法的信任度。

(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普法依法治县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同步推进

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结合自身职能,通过依法审判和执行案件,以案释法,推动普法依法治县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按法律规定可以公开案件一律向社会公开审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学生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士旁听案件的审理;召开社会各界参与的诉讼服务宣传周、公众体验日等活动;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实行巡回审理、田间法庭,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利用每年12.4法制宣传日,走向社区、走向街头进行《刑法》、《物权法》、《侵权行为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宣传。

二、队伍建设推陈出新效果明显

加强干警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院党组始终将抓班子带队伍、抓党建促审判作为法院队伍建设的总体思路。继续组织全院开展了"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活动、"抗寒救灾保生产活动"、"向杨善洲同志学习活动"、"创先争优活动"、"公务员忠诚教育活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等主题实践活动。以班子成员和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抓好干警的政治理论学习和审判业务技能培训,共安排院领导和各部门干警300余人次参加上级法院和县委举办的各种专题知识讲座、竞赛、考试和培训,从而增强干警学习的紧迫感,提升能力的使命感和投身司法事业的荣誉感。全院干警公正、为民司法的理念进一步增强,司法服务水平得到较大提升。

努力推进司法作风、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腐败工作。借助中院和县委部署的"八讲八比"机关作风建设治理慵懒散活动及纪律道德规范专题教育活动,进一步修订了多项规章制度,重点抓好《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法官职业道德规范》、《法官行为规范》的学习和考试,抓好审判纪律作风整顿,7月份参加中院组织的人民法院纪律道德规范"知识竞赛荣获三等奖。通过制度建设和学习教育活动的开展,全院干警进一步强化了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司法作风进一步好转。自觉地在工作中实现司法亲民、护民、爱民、便民和利民,把司法为民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好责任措施的分解落实,坚持每季度一个专题的警示教育,开展明查暗访,规范干警业外活动,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和干警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全院干警无一例违法违纪事件发生,也没有任何干警被举报和投诉。

三、制度建设和院务管理日趋完善

科学构建各项规章制度,管理以规范化、制度化、系统化、现代化、精细化、科学化为目标,着力制度体系建设,紧抓《××人民法院关于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人民法院庭审行为规范》、《××人民法院岗位目标责任制》、《××人民法院绩效考核实施办法》、《××人民法院案件审判流程管理规定》、《××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办法》以及《执行工作八项制度》等制度的贯彻和落实。在2015年进行绩效考核(试行)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了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对影响审判质量效率的结案率、执行到位率、调撤率、上诉率、改判率、发回重审率、移送或申请执行率、均衡结案率、巡回审理率等10项重点指标任务进行了修订完善,使每一部门、每一干警职责明确、任务清晰。考核结果与年底评优、晋升、办案业务经费等挂钩。构建了较为科学的审判质量效率管理考核体系。建立了案件评查制度和评查办法,设置专人对所结案件逐件进行评查,促进案件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四、法院文化建设呈现特点亮点

围绕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这一人民法院文化的精髓和灵魂,把加强对司法核心价值观的研究、教育和实践,作为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的首要任务,着力提升法官的政治魂、为民情、法律脑、善良心和发展观。把"严管、厚爱、平等、诚信"治院方略作为法院文化建设的结合处,逐渐把制度的制定由约束向激励转变,将干警的晋升、晋级、提拨、奖励与个人业绩挂钩兑现,建立业绩考评、奖惩制度和构建公平的竞争机制,给予干警同等的机遇,打开共同进步空间,以开明、开放、包容、**的格局和气度营造和谐的文化氛围,使干警在内心信念的约束下,由他律变自律,自觉地维护法院良好形象,为法院的建设奉献力量。2015年开办了单位食堂,每月为干警补助一定的生活费,解决了干警的就餐问题。每年组织干警免费体检,"七一"慰问老党员和困难党员;鼓励每一位在职干警报名参加司法考试,考试通过的给予××元奖励,对生病住院的干警和家属,院党组首先上门慰问。在硬件设施上,美化法院院落环境,更换了全新的办公桌椅和电脑设施,安装现代化审判流程、绩效考核管理软件系统;修建健身场所,在办公楼的一侧建造标准篮球场、羽毛球场等体育锻炼设施。在软件设施上,为丰富干警的文化生活,院内建立电子阅览室、图书室,在院办公楼开设了文化长廊,宣传党建工作、党务公开、廉政文化和审判公开工作,组织干警到、重庆、井冈山、**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接受爱国主义教育,学习先烈精神;不定期组织中层干部外出考察兄弟法院文化建设,派出女干部外出学习。法院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的双管齐下、常抓不懈,使得干警活力倍增,社会公信力不断提升,也获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和好评。多措并举的法院文化建设,使该院形成互相关怀、互相帮助、互相体谅、互相合作的良好氛围,极大激励法官的干劲和工作热情,使他们全身心地投入工作,促进法院各项工作健康发展。

四、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

对法院院落环境和篮球场进行翻新改造,完成了××、××、××法庭的建设,使法院和派出法庭的办公和诉讼环境变得优美、干净、整洁、便民。按照上级法院的安排部署,完成信息化建设的一期工程,建成了连接上级法院的三级专网和视频会议系统,自8月31日起实现了全部案件网上运行,使司法管理进一步现代化、科学化、透明化。

五、加强与××××法院的司法交流与协作

今年3月与××××开展了第8次工作会谈。双方就关心的问题进行了交流和会谈,签署了会谈纪要,增进了**。对促进和推动今后两院的司法交流和协作奠定了基础,为桥头堡建设司法保护制度的建立作出有益的推动。

各位代表!

回顾过去的2015年,是县法院奋发有为、开拓创新、真抓实干的一年。在这不平凡的一年里,我们甘做和谐司法卫士,法院整体工作迈上了新台阶,审判各项指标名列全州法院前茅,今年我院被省高院评为省级优秀法院,被州政法委评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清积评查先进集体,立案庭被州法院评为先进庭室,×××法官被州法院记三等功……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法官干警的顽强拼搏,无私奉献,辛劳工作,更离不开各级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指导、关心和支持。在此,我代表县法院全体干警向各位领导、老同志以及各位代表、各界同仁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党组班子的改革创新意识仍有待加强;二是有些法官做群众工作能力不强,工作方法缺少创新;三是极个别案件质量存有瑕疵,被二审法院改判;四是极个别干警司法为民意识不够牢固,对待当事人冷漠推诿;五是少数案件未彻底化解矛盾,仍未案结事了;六是部分案件由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下落不明,仍然存在执行难的问题;七是案多人少的矛盾十分突出;八是由于历史的原因,土地纠纷案件较多,使法院审判执行该类案件陷入"两难"境地。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解决。

二〇一二年工作思路和措施

2015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之年,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复杂多变,经济社会发展前景极不明朗,社会矛盾纠纷呈多发态势,各种新型案件不断涌现,我们要在认真总结2015年工作的基础之上,准确把握当前的社会形势,紧紧抓住案件的审判执行这一法院工作的重心,放到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2015年×××人民法院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结合"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和队伍建设,为"十二五"规划深入推进实施,为桥头堡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全力抓好各项审判执行工作

案件和审判质量是法院工作的生命线,它不仅是实现人民法院审判职能的具体体现,也是人民群众衡量法院工作最重要的标准和尺度,通过抓审判管理、抓规范办案、抓绩效考核、抓司法廉洁、抓人才培养,树立以质量促发展、的司法审判理念和机制。在审判执行工作中要始终贯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紧紧结合三项重点工作,开拓视野、打开思路。在坚持依法办案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司法的能动性,在工作思路和方法上不断创新,使各项工作呈现更多亮点特点。

刑事审判工作的重点是认真把握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贯彻落实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财产调查与控制暂行规定》,不断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问题,推动此项工作的健康发展,确保刑事附带民事裁判和财产刑的执行,维护司法权威。把量刑规范化工作深入推向成熟的司法运用,实现刑事司法的公开透明,从而保证刑事判决的公平公正。民商事审判工作继续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加大调解力度,提高调解质量,力争调撤率达比2015年有所提升。调解案件的申请执行率在10%以内。重点是深化和推进"大调解"工作格局的完善。实现诉讼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的联动机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减轻人民法院的诉讼和执行压力。执行工作以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行动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执结率和执行到位率。

二、始终将队伍建设作为做好各项审判执行工作的根本保证

要保证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队伍的综合素质是关键。要保障当事人在**法院打一个公正、明白、便捷、受尊重的官司,在边境口岸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桥头堡建设中承担起营造良好司法环境的重任,就要把**法院的队伍打造成为口岸法院形象的窗口、公正司法的表率。一要按照最高法院提出的"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审判"的工作思路,结合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加强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加强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依靠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强化干警的凝聚力、创新力和执行力。二是加强司法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司法作风仍然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结合中院和县委部署开展的纪律道德规范专题学习教育活动和治理慵懒散活动,重点加强对立案、庭审、执行等办案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少数干警工作中存在的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文明现象。三是加强业务素质建设。通过多途径、多渠道的教育培训,提高干警的综合素质及审判执行技能。

三、继续抓好以绩效考核为核心的审判管理工作

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奖励机制,审判执行工作各项考核指标要在2015年的基础上有较大突破,使其更能体现审判执行工作成绩优劣,达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目的。实现结案率高、调撤率高、群众满意度高,上诉率低、改判发回重审率低、涉诉信访率低"三高三低"的良好局面。构建法院管理制度体系,使其规范化、制度化、系统化、现代化、精细化、科学化,使管理制度实现对法院工作各方面的全覆盖,进一步提高法院的司法公信力。

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司法政务管理工作

合理配置有限的司法资源,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审判质量效率。加强与财政部门、上级法院的汇报协调,争取经费支持,管好用好各种业务经费、罚没款、执行款物,提高司法保障水平。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推进信息化建设的二期工程,完成数据法庭、远程提讯室、数据审委会的建设任务。关心干警工作生活,调动干警的工作积极性。

2016法院经费保障和管理调研报告
法院信息化 第六篇

近些年来,随着我市地方财政收入的不断增加,公用事业经费的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各级基层人民法院的办公办案经费也相对得到增加,四方台区人民法院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关心下,法院公用经费与以往相比有了较大幅度的增加,使得原先主要依靠诉讼费收入“自收自支,自我保障”,法院经费收支使用严重不足的状况得到彻底改善。基本满足了日常工作开展所需。但随着法院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我院提高工作水平的新要求,我们法院的工作人员要更多地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这就需要更为有效的经费保证,就需要建立起更为完备的经费保障管理体制。下面就着重对我院经费保障和管理体制建设方面的有关问题做一简要分析,提出建设性意见,旨在对推动我院经费保障和管理工作起到促进作用。并供上级有关部门决策参考。

一、四方台区人民法院经费保障和使用的实际情况

四方台区人民法院内设个机构(包括个派出人民法庭),共有干警名,负责着全区乡镇个办事处的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的审理,生效裁判文书的执行以及外地法院委托执行案件的办理,是维护本区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保持经济平稳快速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依法治国进程的推进,尤其全民法制意识和人们寻求司法保护意识的增强,区法院每年所受理的案件数量逐年呈上升态势,年均审执各类案件达余件,占双鸭山市基层法院办理案件总数的近,审判任务相当繁重。平均每天至少有件案件开庭审理,有多件案件须外出送达和外出执行,大量的案件需送法下乡、巡回开庭。由于各类案件的逐年递增,审判执法活动所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也逐年增加,2016年办案成本约每件元,加上车辆等其他费用,月支出约万余元,全年总支出需万元左右。同多数法院一样,我院的经费保障来源主要有三种:一是同级财政预算内日常公用经费拨款;二是同级财政返还诉讼费形成的业务费经费拨款;三是上级法院司法业务费补助。2016年全年我院各种收入合计为341万元,其中共收到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办案经费47万元、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5万元,实际下达到位金额与计划下达数相同。其余为市区财政安排专项经费279万元。现有的经费已远远不能满足办公、办案所需,难以保证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法院经费不足对法院工作的影响

一是不利于干警队伍建设。财政支持乏力,严重影响了干警的工作信心和积极性,影响到干警队伍建设和稳定。二是不利于审判、执行工作正常开展。由于经费缺乏,基层法院基本建设、物质装备、办公现代化建设水平低,难以满足正常审判工作的需要,法院局域网无钱建设,法院网站、电子印章、无纸化办公等信息化建设无法实施。在审判、执行案件中,一些需要支付经费外出调查取证或者采取执行措施的案件,也因经费缺乏而无法进行,一些本应开展的审判公开、安全保障、法制宣传、司法为民等举措都无法实施,直接影响到正常办案工作。三是不利于维护社会稳定。除了素质、作风、纪律等人的因素外,审判工作的高质量、高效率,同样需要有高水平的物质和经费保障作支持和后盾。但由于经费缺乏,一些法院出现了争管辖权、乱收费、乱拉赞助等现象,收费少的案件不愿受理,出力出钱的调解、协调、法制宣传等工作不愿开展,花费较大的执行案件不能及时采取执行措施,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审判工作质量与效率,进而引发涉法涉诉上访,当事人私自或强行上门追债等影响社会稳定的现象。四是不利于维护审判独立与司法权威。法院人员经费和办公办案经费长期受制于地方财政,且严重缺乏,一方面导致法院不得不仰仗于地方财政的支持,不得不听命于地方政府的领导甚至干预,司法审判的独立地位难以保障;另一方面由于干警工作不安心,交通、通讯、“两庭”建设和信息化水平低,必然给法院队伍的廉政建设和工作效率的提高造成困挠,从而影响到队伍形象和司法权威。

三、法院现行的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弊端

中央财政对法院的转移支付制度不完善,转移支付资金未能发挥应有作用。中央财政对法院的转移支付目前主要有1999年9月15日实行的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和2016年10月11日实行的中央补助人民法院办案专款,虽然都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办法,但综合中央财政对法院的转移支付来看,其中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有:1、转移支付的结构不合理,基本上都是专项转移支付,一般性转移支付不够。2、专项转移支付制度不完善。主要表现为:项目有交叉重复,资金分配零星分散;中央财政对具体项目统得过多、管得过死;分配制度不完善、不透明。3、转移支付预算编报不完整。由于专项转移支付款年初难以确定,地方也无法预计,省、市、县(区)三级法院基本上都无法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列入预算。4、省对下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尚未完全建立起来。《中央补助人民法院办案专款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地方各级财政应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加大对本级人民法院的经费投入,确保人民法院办案所需经费。省级财政应按照中央补助人民法院办案专款(以下简称中央专款)的一定比例安排省级专项资金,与中央专款一并分配使用和管理。省级专项资金与中央专款的最低比例,东部地区为50%、中部地区为20%、西部地区为10%(除西藏外)”。我国目前没有明确制定统一规范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各地都是比照中央转移支付制度来设计省对下转移制服制度,因此省对下转移支付制度设计和运行不尽科学规范。

四、提高法院经费保障水平的意见和建议

一是争取地方财政理解、支持,努力解决经费保障。经费保障是有效开展各项司法活动的重要前提,为确保法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能的经费需要,经国务院批准,中央财政从2016年起设立中央补助人民法院办案专款,对地方人民法院办案经费给予一定补助,专款为法院履行职能发挥了重大作用。但在实际执行中地方财政部门始终设法要将“专款”纳入其年度预算给法院的公用经费之中,这实际上是对中央“专款”的否定,是改变“专款”性质的做法。为了争取“专款”到位和使用,法院要花很多时间去沟通、协调。对此,我院将认真解读《中央补助人民法院办案专款管理办法》,努力争取与地方财政达成共识,从根本上解决“专款”与年度预算公用经费的问题,确保专款的足额到位和专用。

二是法院经费保障应逐步走上法制保障轨道。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法院的工作职责就是认真履行审判职能,同时受人大监督,向人大负责。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基层法院经费保障最终终将实现最高法院垂直管理、中央财政统一预算拨付的法制化保障模式。只有这样才能排除太多的行政干扰,使人民法院真正能独立行使审判权,从而为实现依法治国方略作出积极的更大贡献。1985年8月召开的第七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就通过了《关于司法机关独立的基本原则》的文件,其中就规定了“向司法机关提供充足的资源,以使之得以适当地履行职责,是每一会员国的义务。”我国加入WTO的有关协定、参加的有关国际组织的章程和签订的有关司法的国际条约,多次明确作出了要严格遵守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的承诺。在国际上,大多数国家如美国、德国、俄罗斯、日本等以及我国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都是将法院经费独立出来,单独编制,列入中央预算。根据各国通行做法和我国发展的实际需要,实现这种经费管理模式是必然的。而要达到这一目标,从我国的国情实际来看,不可能一步落实到位,必须立足于审判工作的司法属性,从各地的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出发,适应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要求,充分发挥上级法院的领导作用,减少和消除地区、辖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给法院经费保障带来的影响,着眼发展、循序渐进、分步骤平稳构建适应时代发展的经费保障机制。

建立健全人民法院经费保障监督机制,首先要解决管理机制上的问题,如实行上级监督下级、纪检监察监督、财政定期检查等,这样才能彻底解决以往监督不力的问题。人民法院的经费监督工作主要体现在:一是对法院经费保障工作实行监督;二是对法院重点项目要实行跟踪监督,从各项招投标、施工、验收整个工作环节实行监察;三是加强对诉讼费管理的监督,对重大经费开支的监督。通过监督,切实保障人民法院经费保障制度得以落实,为人民法院的司法公正打下良好的物质基础。

在国外,大多数国家都将法院经费独立出来,单独列入国家预算,借鉴外国的有益经验,针对我国的司法经费财政管理体制中的弊端,我们应该改革这种体制,建立独立的司法预算体制,这是以经费保障司法独立、司法公正的基础。建立独立的司法预算制度,实行国家单列财政拨款,有利于保证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地方政府干涉支配,有利于司法公正的实现;有利于保障法院有充足的办案经费,保证审判职能的实现,防止司法腐败的产生,维护司法公正;有利于保障法官们享有应有的物质待遇和福利待遇,提高法官的社会地位,纠正少数干警的不正之风,有利于防止司法腐败,实现司法公正;有利于保证拨给的经费能得到充分合理的使用,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从而使地方保护主义失去其存在的空间,进一步保障司法公正的实现。

目前财政对于法院收入的诉讼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法院收缴的诉讼费全额上缴给财政专户,财政统筹后再以预算外资金的形式返还,根据其经济实力与法院的开支预算报告决定返还数额的多少。实行“收支两条线”,最大的缺点就是把经费的主动权完全地交到财政部门手中,财政拨款是否及时,是否充足,会直接影响着法院的审判工作,使地方政府有条件对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干预、干扰,影响了法院司法独立。要对“收支两条线”进一步进行完善,在“收支”的“支”上,建立起独立的司法预算制度,并立法给予保障,即将经费预算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由最高法院编制全国法院系统(包括普通法院和专门法院)全年的开支预算,而这个收支预算,则建立在各个法院年初预算的基础上,由各个法院每年所需的建设资金、人员经费组成。这部分的开支预算,在年初由最高法院交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核,单列入国家预算,报经全国人大批准,国务院主管部门保证按预算拨款。另一部分由办案经费构成,由于办案经费是随案件的多少而增减变动,属于不可预计因素,因此这部分经费由各级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逐月按需向同级财政提出,同级财政用法院上缴的诉讼费形成专项经费。专款专用,限时拨给法院使用。专款的年终结余用于统筹,保证下一年度的经费。这样,既有利于充分调动各个法院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使经费得以充足的保障,又能体现其灵活性,使资金得到最有效的利用。也只有这样,才能建立起独立的司法预算保障制度,才能真正实现法院司法独立与司法公正,真正实现“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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