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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工作职责

2016-08-09 11:44:21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监察工作职责(共6篇)监察室工作职责监察室工作职责一、在局党组、纪检组领导下,认真履行纪检监察的各项职能,努力在全市教育系统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各中小学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重大决策、措施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学校选拔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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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室工作职责
监察工作职责 第一篇

监察室工作职责

一、在局党组、纪检组领导下,认真履行纪检监察的各项职能,努力在全市教育系统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各中小学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重大决策、措施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学校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保障学校政治稳定,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的顺利进行。

二、贯彻执行各级关于民主评议行风的工作要求,负责对全市教育系统发展软环境工作监督检查,受理并查处有关发展软环境方面的信访举报和投诉案件。做好信访工作,承办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有关事项,协助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对本系统纪检监察对象违纪情况的调查处理。负责受理本系统党组织、党员、干部教职工及群众在纪检监察范围内的检举、控告,保护党组织、党员、干部教职工及群众合法权益,支持学校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教职工同违法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受理党组织、党员、干部教职工对党纪政纪处分不服的申诉;调查处理校内基层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纪、党规和政纪的案件,并按职务权限范围提出处理意见或作出处分决定。

三、协助局党组抓好全市教育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全市各中小学的党风廉政状况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全市各中小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动态,掌握本系统纪检监察工作情况,检查和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局党组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建立、健全各中小学党风廉政制度和相关规章制度,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四、参与招生、升学考试、收费及评先评优、干部选拔、教师招聘及学校基建(维修)、各类招投标及大宗(物品)、教材、图书采购等工作,履行监督职能,督促各项工作按规定程序规范操作,确保校务、教务、财务工作落到实处。

五、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与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联系,及时向上级反映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正、反典型和倾向性的问题,并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

六、完成市教育局党组、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监察室工作职责
监察工作职责 第二篇

监察室工作职责

1. 监察、检查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医院规章制度的情况,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保护和支持监察对象依法行使职权。

2. 对监察对象进行遵纪守法、履行职责、为政清廉的教育。

3. 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并保护检举人的合法权利。调查、处理违法违纪案件。

4. 受理监察对象自诉、申诉,保障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

5. 认真做好来信来访的处理和反馈工作。

6. 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职责

1. 参与监督医院基建、器械、总务、药剂等部门的招标工作以及职工调房等工作。

2. 参与监督干部聘用、工作人员年终考核、新进人员录用等工作。

3. 积极进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与其他科室协同定期进行住院、出院病人问卷调查;参加病房工休座谈会,及时听取患者意见和建议。

4. 定期走访社会监督员,征求院外群众对医院医德医风和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监察工作职责】

5. 监督检查院务公开执行情况。

6. 接待和处理群众来访、投诉、举报工作。

7. 受理检举、控告、申诉,调查、处理违纪违法案件。

8. 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015纪检监察工作职责
监察工作职责 第三篇

第1篇:纪检监察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厅党组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检查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法令的案件;

三、负责对所属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和省、部及本厅制定的规章、规定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受理党员、干部的申诉和职工群众的检举、控告,对违反党纪、政纪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指导厅系统的案件检查工作;

五、协助市、州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重大违纪违法案件;

六、按规定审理自办党纪、政纪案件;

七、协助厅党组和行政有关部门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指导厅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八、开展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九、起草纪检监察重要文件、报告、总结;

十、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厅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2篇:纪检监察工作职责

一、以邓小平理论和xx“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为全区的改革、发展、稳定服务。

二、维护党章、党纪,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监督检查行政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情况。

三、协助区委、区政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政勤政教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四、对区委、区政府及其成员进行党章范围内的监督;对行政监察对象和有关行政职能部门进行行政监察。

五、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六、调查处理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案件与其它重大问题,按照规定提出处理建议,或者决定与取消对党员、行政监察对象的纪律处分。

七、受理党员不服党纪处分的申诉;受理行政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八、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每一封来信,热情接待每一位来访者,按照分级归口管理原则抓好信访件的承办、转办和督办,及时做好结果反馈工作。

九、开展超前监督和过程监督,重点加强干部选拔任用、招生考试、大宗物资采购和基建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方面的监督。

十、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3篇:纪检监察室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围绕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师廉洁从教,纠正损害群众和学生利益的不正当之风,查办违法违纪案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等开展工作。

二、根据学院党委的要求和实际情况,研究反腐败工作的重要问题,及时向学院党委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根据上级纪委和学院党委关于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制定我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按照有关部门的职责进行责任分解,明确责任,提出要求,组织落实,对有关部门承担的反腐败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根据学院党委、行政的要求,督促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上级党委、政府和学院党委、行政以及上级行政监察机关有关行政监察工作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学院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遵守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

五、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负责检查并处理学院各系(部)、处(室)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协助党委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六、负责调查处理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及其它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赋予的其它职能。

七、协助党委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院党风党纪教育规划,宣传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教育党员遵守党的纪律。

八、协助学院做好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广大教师及其他学院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师为政清廉。

九、负责对纪检监察工作及有关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

十、调查研究学院及其各部门制定的有关行政决定和规定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

十一、加强与各方面的联系和沟通,协调有关部门的关系,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查推荐各系、部、处、室纪检、监察干部的人选,负责全校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三、承办院党委、行政领导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授权和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4篇:纪检监察部门工作职责

一、对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进行廉政和遵纪守法教育。【监察工作职责】

二、对检察机关及其所属内设机构及检察人员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中央、高检院和省院重大工作部署和决议决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三、对检察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以及检察人员遵守党纪、政纪、检察纪律的情况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自身勤政廉政的情况进行监督。

四、受理对检察机关及其所属内设机构和检察人员违反纪律、法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五、调查处理检察机关及其所属内设机构和检察人员违反纪律、法律的行为,依照党纪检纪惩处违纪违法的单位和人员。

六、受理纪检监察对象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和复核申请。

七、建立健全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保证检察权的正确行使。

八、保障党员、检察人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维护党的组织、机关的正当权利和集体荣誉。

九、开展巡视和检务督察工作,协助本院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好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十、参加、列席检察委员会有关会议。

十一、有关法规、党规规定由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5篇:纪检监察审计部主要工作职责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基层党组织、党员和高级管理人员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集团公司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负责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宣传、教育工作。

3、负责协助集团公司党委研究制定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廉政文化进企业等规划、制度和工作方案,并监督实施。

4、受理对党员、党组织及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以及这些人员的申诉,按照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和规定的程序,处理和解决信访举报问题的工作。

5、参与对集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拔、任命考核,并对其作出廉政鉴定、建立廉政档案。

6、负责集团公司“三重一大”以及工程项目、大宗物资采购招投标的廉政监督工作。

7、负责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年度财务审计、工程竣工审计、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并监督其抓好整改。

8、负责对集团公司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纠风工作、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解剖分析,提出整改建议供集团公司领导决策参考,需通报全集团的发出通报,构成违法乱纪案件的负责查处。

9、负责指导所属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加强专(兼)职纪检人员、内审人员的管理和培训。

10、认真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学习纪检、监察的理论,熟悉并掌握党纪政纪各类条文法规,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11、认真完成集团公司领导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6篇:纪检监察工作职责

1、协助乡镇党委、政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开展党员干部廉政教育,检查督促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调查所辖区域各类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并向党委和上级纪委提交对有关违纪违法人员的处理意见。

3、开展日常基层行政监察和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活动。

4、负责做好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化解、汇报工作。

5、受理辖区内群众的检举、控告、申诉和信访工作。

6、完成县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016履行监理职责承诺书
监察工作职责 第四篇

履行监理职责承诺书

作为一名国家公务员、纪检监察干部,恪尽职守,履行职责是我的天职,在此,我郑重承诺:

一、努力学习政治理论、纪检监察和旅游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

二、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做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模范。

三、积极协助局党委、纪委做好党纪政纪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党员群众学习党纪国法,进行遵纪守法和反腐倡廉的经常性教育。

四、依纪依法、认真及时做好案件查处工作,各类案件查结率达100%。

五、积极搞好来访信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做好信件登记及情况调查记录,对群众来信来访做到事事有交代、件件有落实。

六、做好纪检监察日常工作。按要求及时或提前上报纪检监察方面的总结、汇报、计划、报表及其它有关材料,及时收集、归档案卷材料。自己不满意的材料决不交给领导审查或上报。

七、及时或提前完成局领导和市纪委监察局交办的有关工作。

如违反承诺,我愿承担相应责任。

监理单位终身责任承诺书34

本人承诺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一定认真履行下列职责,并承担相应终身质量责任。

1.已按规定取得相应执业资格,保证在岗履职,不违反规定同时在多个工程项目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不转让监理业务,不承担与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工程监理业务。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人参与名义承揽监理业务。【监察工作职责】

2.对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负责建立项目质量监理体系,按规定要求和实际需要配备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负责督促施工单位质量责任制和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和落实,对施工项目经理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及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3.按照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加盖了审图专用章的工程设计文件、规范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监理,并对施工所使用图纸进行核查;对施工组织设计、质量保证措施、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和督促执行;对施工单位施工技术质量交底和样板引路制度的督促落实。组织编制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和旁站监理方案,对监理实施细则和旁站监理方案进行审批。对项目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方案和相关防控措施组织审查并督促落实和检查验收。

4.组织对施工单位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预拌混凝土等进场检验验收及相关台账(含不合格品处理台账)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对未申报检查验收或检查验收不合格的材料不允许使用;组织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及相关台账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对取样送检进行见证。

5.组织隐蔽工程的验收工作,组织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分部工程的验收,参加单位工程和工程竣工验收;在验收文件上签字,不签署虚假文件。

6.对桩基、高边坡、深基坑、结构首层及顶层、结构转化层、高大模板支设、大型混凝土浇筑、防水施工等关键环节或关键部位组织监理人员重点检查和旁站;组织对施工单位自检及工程实体质量情况进行检查抽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进入下道工序施工;主体分部工程和竣工验收前组织对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和分户验收进行检查评估。

7.定期组织质量隐患排查,建立质量隐患整改台帐,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消除质量隐患。

8.对于施工单位拒不整改、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以包代管等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责任主体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等行为的,应及时制止并报告当地质量监督机构。

9.督促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审查保修书中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10.因其他违法违规或其他不当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因投诉、举报、群体性事件、媒体报道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严重工程质量问题,造成尚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建筑工程不能正常使用等质量后果及其他法律后果,无论本人身在何处、身居何职或是否退休,本人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一份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后与档案资料一并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一份保存于各自责任主体单位备查。

承诺人(签名并加盖执业章):

年 月 日 应附:单位法人、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职责告知承诺书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政府关于2016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要求,现就某某某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应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告知承诺如下:

一、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将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纳入监理规划,并在监理规划和中型以上工程的监理细则中制定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方面的检查。

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和操作资格证书。

三、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核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

四、工程监理单位应该审核施工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情况。

五、工程监理单位应该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六、工程监理单位应该审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承诺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七、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复查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和各种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情况。定期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

八、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九、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2015办公室工作职责
监察工作职责 第五篇

第1篇:综合管理部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市行办公和会议制度,组织市行办公和重要会议;

2、负责协调各部室工作,负责市行部署工作、会议议定事项和行领导交办事项的督办、查办工作;

3、负责全行综合惰况反映及行务信息反映;

4、负责为行领导办公提供服务;

5、负责处理文电、公文把关以及印鉴、文书档案管理;

6、负责协调处理来信来访;

7、负贵市行机要保密工作;

8、负责制定全市农行中长期业务发展规划,承担全行性的重大课题调研及理论研究工作;

9、负责起草市行重要会议报告和文件;

10、负责收集和汇总市行各部门报送的信息,收集国家和省内各类有关金融信息,并对其进行综合分析和整理。为全行提供信息服务

11、负责党的宣传工作和全行业务宜传工作:

12、负责承担新闻发言人的工作;

【监察工作职责】

13、负责组织农村金融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

14、负责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2篇:机关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各类信息的上传下达,做好来文来电收发、登记、传递、交办、督办、建档和存查等工作。

二、草拟全局工作计划、总结、重要文件、简报等文字材料,审核把关局内各股室、所属各单位以局名义、局办名义上报、下发的文字材料;及时了解和研究文体系统管理工作的经验,做好情况通报、信息交流工作,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三、负责县及局领导班子决定事项的安排、督查与落实工作。

四、负责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与监督执行工作,指导各单位加强机关规范化建设。

五、分解各级各部门考核任务,落实考核责任,组织迎接市县两级目标责任制考核。

六、负责组织好信息上报与对外宣传工作。

七、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八、负责组织局机关职工学习和各种会议,准备学习材料,做好会议记录和考勤。

九、负责局机关日常值班、考勤统计、卫生清洁、来信来访接待、印鉴使用、报刊分送、档案整理和物资、车辆管理等工作。

十、配合领导做好党务、工青妇、老干部、政工、人事、计划生育和户籍管理等工作。

十一、负责局机关水电暖维护、美化、基建、安保等后勤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3篇:办公室工作职责

1、协助局领导协调和处理机关政务和日常事务工作。

2、负责省卫生厅、新乡市委、市政府和市局会议决定事项、领导批示及重要文件的督办查办工作。

3、负责公文办理、以市局名义印发公文的审核把关、负责市局有关印章的使用管理等工作。

4、负责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jú长办公会议的组织、记录工作。

5、负责综合会议的组织和参与全局综合性重要文稿的拟制工作。

6、负责新闻宣传和《卫生信息》的编写工作。

7、负责局机关的保密工作、机要文件的交换、传递、归档工作;检查()、指导本系统的保密工作。

8、负责局机关的档案管理,检查、指导本系统的档案管理工作。

9、负责局机关的物资、车辆管理、安全保卫工作。

10、负责机关对外接待工作,组织安排全局性重大活动及会议。

11、负责信访、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

12、负责局机关的计划生育工作。

13、负责承办局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4篇:公司行政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公司本部的行政管理和日常事务,当好的参谋,协助搞好各部门之间的综合协调,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督促和检查,建立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促进公司各项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二、负责公司的公文、资料、信息和宣传报道工作,沟通内外联系,保证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

三、负责公司来往文电的处理和文书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对会议、文件决定的事项进行催办、查办和落实。

四、加强对外联络,拓展公关业务,促进公司与社会各界的广泛合作和友好往来,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五、产销计划设立修订及产销绩效统计分析。

六、全公司组织系统及单位工作职责、编制人数的规划、研讨、修订。

七、下列各项管理制度的建议、推行与修订。

1、生产管理、质量管理、设备管理制度。

2、技术管理、开发管理制度。

3、物资管理制度。

4、会计帐务、成本管理制度。

5、人事、总务管理制度。

6、其化有关管理制度。

7、管理有关异常事项的检核、报告、追踪与改善。

8、管理有关呈核、呈报案件的分析、审核。

9、全公司教育训练计划的汇总与推行。

10、大专以上程度人员及管理人员的招募、甄选、训练计划的拟订。

11、厂部间有关事项的协调。

12、材料编号、成品编号的设(修)订。

13、标准成本设立修订及单元成本分析与推行。【监察工作职责】

14、经营资料分析、异常反应及改善方案的提供。

15、预算编制协助建立及管理。

16、专案性成本及产品利益分析。

17、投资计划方案的审核、编制及执行、追踪。

18、新产品的成本预估及售价拟订。

19、负责公司的印章管理。

20、负责公司的报关事务。

21、负责公司的礼品管理。

22、负责公司的合同管理和法律事务。

23、负责公司的营业证照管理。

24、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5篇:机关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收集中央、省、市纪委有关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及时准确地向领导提供有关信息、材料和数据,当好领导参谋助手。

2、承担机关文秘工作,搞好信息、督查、档案管理、收发、统计等工作,保管使用好纪委、监察局及其办公室印章、函件、介绍信等,负责以纪委、监察局和办公室名义发出的文件编号。

3、组织制定和起草纪检监察工作计划、报告、总结、通知、领导讲话等文稿。

4、负责常委会、书记jú长办公会、全委会、职工会及有关会议的筹备、通知等工作,搞好会议服务,并根据需要整理印发会议纪要。

5、协调上下左右之间的工作关系,及时传递上级党政组织的批示和下级组织的工作反映,发挥枢纽作用。

6、检查督促县纪委、监察局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批办事项的贯彻落实。

7、负责机关干部职工请销假登记,做好考勤、学习记录;负责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和管理工作。

8、负责上级纪检监察刊物的征订、分发,承担机关和个人报刊杂志的征订、分发,做好各类信件、电报、汇款的收发工作。

9、负责接待工作。

10、负责本机关的机要保密工作。

11、负责文件、信息、调研文章及其他材料的上报。

12、搞好车辆、财务管理、劳动、卫生、安全、职工生活福利等行政事务,做好服务性工作。

13、安排、组织本机关干部职工的日常学习及后勤服务工作。

14、搞好档案的管理和使用,并对全县纪检监察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15、加强协作,服从统一调派,做好县委、县政府、纪委、监察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6篇:综合办公室岗位职责

1、负责全所科室的行政管理、综合协调工作。

2、负责党委及全所工作计划、总结和党务、行政文件的起草、印发工作。

3、负责党委会、所长办公会、所务会的会务工作,提交有关申请及议题并根据会议决议督促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4、负责组织全所政治、时事的学习,协助党委做好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工作。

5、负责拟订全所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定期督促检查。

6、负责本所印章的管理,开具党务、行政等介绍信。

7、负责党务、行政公文的收发、登记、传阅和整理、保管工作。

8、负责人事档案、专业人员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9、负责全所人员及外聘人员行政管理、年度考核工作。

10、负责办理职工的任免、调动、晋升、转正定级、离退、劳动合同、奖惩、工资调整、核定及统计上报工作。

11、负责各种假期的审批,组织科室做好考勤工作。

12、负责全所及各科室工作目标管理的实施、督促、检查和考核工作。

13、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14、负责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工作。

15、负责职工的公费医疗管理。

16、负责上级及有关部门来往客人的接待安排等工作。

17、负责计划生育、安全保卫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18、负责车辆的管理、保养、维修,保证车辆正常安全运行。

19、负责传达室的管理,做好报刊信件的收发工作。

20、负责办公、房屋、水、暖的维修和维修改造项目的接洽管理。负责职工宿舍水、电表的抄表及办公电话的管理。

21、负责本所房地产管理,上报有关材料。

22、做好本科室的管理工作,按时完成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015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责
监察工作职责 第六篇

第1篇: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贯彻国家质量发展战略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的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市质量管理工作。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三)负责本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和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业产品和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管理工作;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工作。

(四)负责统一管理本市标准化工作。制定地方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组织制定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本市计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六)承担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责任,按规定权限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七)负责本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的资格管理;组织制定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规划,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建设检验检测技术服务体系,加快推进检验检测技术机构的改革和发展;根据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授权,依法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2篇: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县标准化、计量、质量工作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执行执法工作;管理有关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法规备案。

(二)管理全县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质量监督检查;依法管理质量检验机构,管理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组织协调依法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的质量违法行为。

(三)宏观管理和指导全省质量工作。组织贯彻实施《质量振兴纲要》;组织制订提高全县质量水平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和“名牌”战略,规范社会质量评价活动;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

(四)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制定和发布地方标准并监督执行;负责执行产品标准备案工作;综合管理全县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五)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制定全县计量工作规划、计划和计量技术规范、鉴定规程;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建立县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全省计量测试网络,组织管理县内量值传递及强制检定工作;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的生产、使用和销售,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监督管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社会公正计量服务机构;对全县工业计量工作进行宏观指导。

(六)统一管理和监督全县认证认可工作。负责对质量检验机构的审查认可和计量认证;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授权和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质量认证和安全认证;对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实行资格认可和监督管理;管理和规范全县工业产品产许可证工作。

(七)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监督工作,制订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对锅炉、压力容器实施进出口监督检查。

(八)组织制定全县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负责全县防伪技术措施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防伪技术措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教育、培训、信息工作;组织实施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工作;指导挂靠的学会、协会工作;组织开展对外交流工作。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3篇: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辖区内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提高辖区内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辖区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宏观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湖南省质量振兴规划,推进质量兴县战略和名牌发展战略,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协助市局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

(三)组织实施辖区内标准化战略,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参与组织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组织协调部门和行业的标准化工作,监督检查标准的实施,依法管理、组织实施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辖区内农业、工业、服务业及其他领域标准化工作,负责辖区内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推进工作,受市局委托管理辖区内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四)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辖区内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产品能源效率标识监管,依法推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工作。

(五)承担辖区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能耗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六)负责辖区内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承担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国家监督抽查、定期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负责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对烟花爆竹产品的质量监督,负责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管理辖区内产品质量投诉和举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根据市局和当地人民政府要求,组织协调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七)承担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八)统一管理辖区内认证认可工作,依法对检测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九)制定并组织实施辖区内质量技术监督的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计划,组织开展科研、技术引进和科技经费管理工作。

(十)组织协调辖区内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培训和信息化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当地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4篇: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制定有关制度和管理办法;监督指导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制定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二)管理和实施质量监督工作;对产品质量和市场商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管理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组织协调全市“打假”工作,依法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的质量违法行为。

(三)管理全市质量工作;贯彻实施《质量振兴纲要》,组织制定提高我市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意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协调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组织对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进行调查;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

(四)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工作制度;协调与监督实行强制性管理的安全认证;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授权和监督管理;对与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实行资格认可和监督管理。

(五)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管理地方标准的计划、审批、编号、发布;组织制定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管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备案;管理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六)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建立市级最高计量标准,组织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组织量值传递,负责计量检定测试的授权和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对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

(七)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厂内运输车辆、架空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负责制订制度并组织实施;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构、厂内运输车辆、架空索道、游乐设施、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实施进出口监督检查。

(八)管理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干部人事和财务工作;管理和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组织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教育、培训、信息工作;组织实施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工作;管理局直属单位,指导挂靠的学会、协会工作;管理全省防伪技术产品工作。

(九)管理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监察工作。

(十)承办省质监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5篇: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本辖区质量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计划,制定加强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的措施,组织开展质量兴县、名牌兴企活动;落实质量奖励制度和产品质量责任制度,推动实施名牌战略,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负责生产许可证的日常监督管理。

(三)负责本辖区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对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执行市局下达的定期检验计划;管理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工作。

(四)负责本辖区标准化工作。指导开展采用国际标准、农业标准化、企业标准化、信息技术和高新技术产业等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宣传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监督检查标准的贯彻执行;统一管理本辖区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五)统一管理本辖区的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组织量值传递和计量仲裁检定;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

(六)综合管理本辖区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安全监察工作,对锅炉、压力容器实施进出口监督检查。

(七)负责本辖区产品质量认证、检验检测和校准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引导企业开展质量认证,对国家实行强制管理的安全认证产品进行监督管理。

(八)组织、协调依法查处本辖区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等法律、法规违法行为,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负责质量申诉工作;组织本辖区内本系统日常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本辖区打击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和打假办的日常协调工作。

(九)组织制定本辖区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一管理本辖区质量技术监督宣传、教育、培训、财务、科技、防伪、统计、国有资产、信息化和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评聘等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和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指导有关社团工作。

(十)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职责。

(十一)承办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6篇:质量技术监督局机构法定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相关法律、法规,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管理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法规备案。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二)负责全省宏观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全省“质量立省、名牌兴晋”发展战略,负责拟定相关政策、规划、措施和考核办法,开展全省宏观质量统计分析,建立和完善全省质量诚信钵系,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负责全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协调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组织落实缺陷产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三)负责全省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承担国家监督抽查相关工作。统一编制并组织实施全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负责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管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指导和监督全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全省打击假冒伪劣工作,查处违反有关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管理和指导全省标准化工作。组织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实施政府标准化激励引导政策。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推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地方标准的组织制(修)定、审批和发布。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管理全省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五)负责统一管理全省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建立和管理本地区计量标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负责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的组织制(修)定、审批和发布。依法管理量值传递和溯源。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六)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省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自愿性认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负责全省实验室、检查机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承担全省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生产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按食品风险监测方案开展风险检测工作。组织协调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省化妆品的生产许可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八)承担综合管理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的责任。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管理、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特种设备应急机制和救援队伍。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九)加强节能减排领域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负责制(修)定节能减排地方标准。落实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制度。对能源计量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高耗能特种设备开展能耗测试和节能监察。负责节能产品认证及执法检查。

(十)建立健全全省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体系。组织制定并实施全省技术基础发展规划和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指导与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行业协会、专业学会等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的工作。组织指导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宣传、教育、培训、科研、信息化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考试工作。

(十一)代表全省参加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活动。管理《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技术壁垒协定》(WTO/TBT)有关标准和技术法规在全省的通报和咨询工作。

(十二)垂直管理全省质监系统的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等工作;负责各级质监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党建等工作。

(十三)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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