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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登记制度

2016-08-11 12:53:12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党员登记制度(共6篇)党员管理制度1党 员 管 理 制 度一、组织关系转移制度1、组织关系介绍信。财政局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长(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2、党员证明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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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党员登记制度
党员管理制度1

党 员 管 理 制 度

一、组织关系转移制度

1、组织关系介绍信。财政局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长(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

2、党员证明信。党员临时外出、开会、实习、学习、考察等,须持党员证明信,证明其党员身份。党员证明信一般只限在六个月内使用。持党员证明信的正式党员,其组织关系没有转移,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3、流动党员活动证。财政局党员外出时间较短(六个月以内)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应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

二、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流动党员管理原则是坚持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共同管理。

1、流出地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1)流出地党组织应掌握外出党员的流动去向、外出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加强与流入地党组织的联系,配合流入地党组织共同做好流动党员外出期间的教育管理工作。并通过适当的方式与党员保持经常联系,及时向外出流动党员通报党组织

的重要情况,通知外出流动党员按规定参加党内选举等重要活动。

(2)基层党支部在党员外出前进行教育并提出要求,按规定登记并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并负责对《流动党员活动证》的使用进行管理。持证党员返回后,要听取汇报,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记载的内容,详细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

(3)财政局党员3名以上集体外出、地点相对集中的,应积极创造条件,在他们中间建立党小组或党支部(或临时党支部)。原所在党组织应继续同他们保持联系,负责指导新建党组织开展党的工作,并可依托驻外办事机构或委托流入地党组织进行管理,条件成熟后移交流入地党组织管理和领导。

(4)财政局外出党员是预备党员的,要及时了解外出期间的表现,按规定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2、流入地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1)流入地党组织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流入党员做好验证接收工作,及时将流动党员编入流入地党的基层组织,同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2)流动党员就业单位有党组织的,应当编入就业单位党组织;负责组织他们参加党内的组织生活和其他党内活动,在《流动党员活动证》上如实填写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情况,及时将外来流动党员的重要情况反馈给流出地党组织。

(3)流入党员是预备党员的,要做好教育和管理工作。

3、流动党员的具体要求:

(1)外出前,应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外出事由、时间、地点

及联系方式,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

(2)凭《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时到流入地党组织报到,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规定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流动党员原则上应当按月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等原因按月交纳确有困难的,可以按季交纳。

(3)主动与流出地党组织保持联系,每年至少向流出地党组织汇报一次外出期间思想、工作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外出地点、就业单位、居住地和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流出地党组织和有关党组织报告。

(4)返回后,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流出地党组织查验,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

三、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采取“双评一定一公示”方式,即在党小组范围内开展党员互评与群众测评;党支部综合党员互评与群众测评的情况及党员的日常表现,确定评议格次;党支部将评议结果在所在地公示。具体分以下三个步骤:

1、学习动员。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动员,讲清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目的、意义、要求和工作安排,组织党员学习党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上级有关会议精神,使广大党员进一步明确党员标准,积极认真地参加评议。

2、民主评议。(1)党员互评。根据党员标准和《鄂州市梁湖区财政局党员目标管理及百分考核细则》(见附表五),在党员自我总结、汇报交流的基础上,在党小组内严肃认真地开展相互评议。(2)群众测评。各基层党组织要组织好群众代表对每个党员进行测评。(3)支部定格。支委会根据“双评”结果,

对每个党员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格次。(4)公示结果。以党支部为单位,将评议结果在所在地公示,增强评议工作的透明度与影响力。

3、表彰、处理。各基层党支部对表现突出的优秀党员,报上级党组织给予表彰;对合格党员要给予肯定和鼓励;对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其不足和努力方向;对不合格党员,要区别情况,作出限期改正、劝退、除名等组织处理。

四、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制度

1、梁子湖区财政局党总支要根据每个党员的专业特长和各自的具体情况,采取组织决定和本人自愿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联系2-5个联系对象。联系的重点对象为:入党积极分子、生活困难教育职员工等。

2、党员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听取所联系对象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其正当权益,帮助联系对象解决好生产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传授专业生产技能,提高其生产技术水平,掌握他们的思想情况,做好教育职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3、党员应定期向党支部报告联系情况,并反馈联系教育职员工的意见和要求。党组织要定期了解党员联系群众活动情况,妥善处理好教育职员工提出的意见和要求。

五、党员承诺制度

1、梁子湖区财政局党总支组织有能力的党员承诺每年为财政局、为教育职员工办12件实事。

2、党员应填写《承诺书》,明确实事名称、完成时间。

3、梁子湖区财政局党总支将《承诺书》公示,履行承诺的党员要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六、党员争创“先锋岗”制度

1、总体目标。紧紧围绕发展大局,引导党员亮身份、强意识,促使党员立足岗位学技能、强管理、比业绩,争当生产模范、技术标兵、管理能手。

2、争创标准。党性觉悟强,理想信念坚定;业务能力强,工作争先创优;宗旨观念强,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道德素质强,严守党纪党规。

3、管理考评。一般由党员群众推荐评议,经所在单位党组织考核评比后确认,确认后挂“党员先锋岗”标牌。“党员先锋岗”一般每两年评选一次。建立每位党员参加先锋岗创建活动情况的档案台帐,在党内信息管理系统及时登记,实行动态管理。有条件的党组织印制专门的党员先锋岗创建活动记录本,人手一册,随时记录,定期检查。

4、组织领导。梁子湖区财政局党总支具体负责争创活动的组织、领导、动员和协调,精心设计党员先锋岗创建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活动内容、岗位职责和评价标准。党组织书记是党员先锋岗创建活动的直接责任人,精心组织实施,带领和组织广大党员积极参加先锋岗创建活动。各级党委或其组织部门应适时评比表彰争创“党员先锋岗”标兵。

出现下列情况的予以摘牌:在“党员先锋岗”岗位上的党员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被群众投诉,经查证属实的;在检查、抽查和暗访中发现不能发挥示范作用的。把党员先锋岗创建情况作为评选先进党组织的优秀党员的重要依据。通过发挥先进典型的榜样示范作用,以点带面,促进先锋岗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篇二:党员登记制度
在职党员社区报到登记制度

在职党员社区报到登记制度

事业单位的所有在职党员都要持师组织部统一印制的在职党员社区登记卡(分主卡和回执两栏),到居住地社区党组织报到登记。

2、社区党组织将报到登记卡填好后,将主卡留存。主卡记载在职党员的基本情况和职业特长、联系方式、服务意愿等情况。

3、回执由社区党组织签字盖章后交在职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便于其所在党组织掌握报到情况。

篇三:党员登记制度
2015党员管理制度

第1篇: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1、坚持党支部学习制度,每月集中学习一次,重点学习中特理论、党章、党的基本知识,党在农村现行政策法规及科技知识。

2、坚持开展党员争先创优、“双学”和“三比三争”活动,牢固树立改革开放的发展观、求真务实的人生观,乐于奉献的价值观,维护大局的世界观。

3、坚持从严治党方针,严格按党章和党的规定办事,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和民主监督,党员必须严格履行党员权利和义务。

4、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组织生活每季度召开一次,必须重实效,党员半年以上不过组织生活或不缴党费视为自行脱党,党的组织生活必须讲政治、讲党性讲原则。

5、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必须注重以下五个步骤:(1)学习教育;(2)自我总结:(3)民主评议:(4)组织处理;(5)健全制度。

6、坚持流动党员管理,党员六个月以内外出参加学习、借调、停薪留职、务工等必须按时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一年以内除上述以外,由单位出据鉴定书,一年以上接转组织关系。

第2篇:西街社区党员管理制度

党员管理工作是加强党的组织建设的重要环节。为加强党员管理,使党员能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体现党员先进性,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党籍关系

1、党员因调动工作、学习以及其他原因等,需从本村转到外单位,党支部和党员应及时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及时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手续。

2、党员一般应参加所在支部党的组织活动;外出学习或工作的,参加居住地党组织的组织生活。

3、党员外出前必须向党支部报告,说明外出的理由、时间、地点等,党支部对外出党员过组织生活、缴纳党费等情况,要详细记载。临时性、间断性外出,离家较近的党员,应参加所在支部的各项活动;外出时间长、地点不固定的党员,由支委分工负责,定期通信联系。

4、对外出地点比较固定,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党员,一般应转出正式组织关系;外出时间在2—6个月之间的党员,则出具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党员应主动定期向支部汇报思想、工作情况,按时缴纳党费,在返回期间,支部要对他们进行补课,单独组织他们学习外出期间的党内相关文件,并进行教育。

二、自身建设

1、定期汇报。党员每个月至少要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所在支部或党小组汇报一次思想、工作情况,以便党组织对其进行考察和监督。

2、定期谈话。党支部班子成员要按分工(),每个季度至少同党员谈一次话。通过谈话了解党员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了解他们本人或通过他们了解党内外群众对党组织和其他党员的意见、要求,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组织生活

1、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及上好党课。

2、每个党员应主动参加组织生活,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时,事前必须向党支部请假。

3、党员必须认真执行党的决议,积极参加党的组织活动,坚持定期过组织生活,努力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4、党员参加所在支部党的组织活动,外出学习、工作,参加居住地党组织的组织生活,积极发言,做好笔记。

5、长期患病卧床不起或长期休养的党员,如参加组织生活困难,由支部派人向其传达党的重要文件和党内重要活动,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他们。

6、加强对预备党员的管理,由入党介绍人定期写考察记实(填写培养跟踪表),并为他们提供锻炼的机会,预备期满,及时讨论转正问题,并按程序上报审批。

四、民主评议

1、党支部每年一次对党员在思想、工作、学习、组织观念、党纪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和考核。

2、严格依照新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结合党员本人的工作总结和检查目标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3、通过学习、教育、自评、互评、群众评、组织评等几个阶段,对党员作出客观公正的评议。

4、根据评议结果,采取适当方式表彰优秀党员,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五、党费收缴

1、党员交纳党费要自觉、按时、足额。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同意,可以委托他人代为交纳或补交,但补交时间原则上不能超过3个月。

2、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的党费收缴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不同阶段工资变动情况随时按标准进行调整。

4、支部党费的收缴,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每半年向上级党组织上缴一次。要严格党费收缴手续,便于监督、检查和公布。

5、党支部对不能按时和不足额交纳党费的党员必须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增强党员自觉履行义务的意识。【党员登记制度】

六、违规责任

1、对违纪党员,应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根据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直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2、党员如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党支部可召开支部大会决定

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3、对没有正当理由,6个月以内不转移组织关系,不按指定单位去报到的党员,要给予严肃批评教育,并限期报到。经批评教育仍继续把组织关系介绍信留在自己手中、不交给转往单位的党组织、不参加党组织生活的党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或根据党章规定,按自行脱党处理。

4、党员擅自离职,党组织应给予批评教育;本人坚持不改的,可区别不同情况作必要的处理。

第3篇:社区党员管理制度

1、社区党员应当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和管理,按照社区党组织的部署要求,积极认真地做好社区的各项工作。

2、党员应该参加支部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按时参加“三会一课”,过好组织生活,因事不能参加的党员,事先必须请假。党员必须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在各项工作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社区党组织要有计划地组织党员参加学习培训,主要开展党的基本知识、政治理论、政策法律、科技文化和业务技能学习。做到内容丰富、形式灵活、效果明显。

4、社区对党员实行登记建卡管理,党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流动时,必须及时按规定做好组织关系接转。

5、党员必须按中组部文件规定自觉按月足额缴纳党费,特殊情况时不能超过3个月。

6、社区内单位在职党员要积极参与社区建设,社区党组织要定期把在职党员在居住社区的表现情况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反馈。

7、社区党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支部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活动,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8、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或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进行组织处理。

第4篇:党员管理的主要制度

党员管理的成功实践大多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在新形势下不断坚持和完善这些制度,即构成了新时期党员管理的主要内容。

(1)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的制度。党章第八条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着直接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团结群众,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基层的重要责任。只有把党员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并在其中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才能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才能保证基层党组织有坚强的战斗力。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既是党员享有的基本权利,也是党组织的重要职责。

(2)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员必须在党的一个组织中过组织生活,通常是指党员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单独召开的党内民主生活会。党员在组织生活会上,应认真负责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这项制度是加强党员管理,对党员进行批评监督,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党的战斗力的一项组织保证。

(3)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制度。党员定期参加组织生活会,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求得党组织和同志们的帮助。此外,其他同志在思想和工作上有什么问题,出现什么情况,也应当随时向党组织汇报和反映。这项制度是党员接受党组织教育和监督的一种方式,是党组织了解掌握党员思想和工作情况的一种途径,是我们党内生活的优良传统之一。

(4)党日制度。是指党的组织和党员进行党的活动的专门时间的规定。通常每隔一定时间安排一次,用以召开党的会议,研究党的工作,进行党的教育,过组织生活,接收新党员入党,以及向群众进行党的宣传工作等。坚持这一制度,对于活跃党内民主生活,增强党员党的观念,增进党的团结,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5)党员交纳党费制度。是指党员按照有关规定,向党组织交纳用于开展党的活动的经费。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一个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党员交纳党费,不仅仅是在经济上资助党,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按照中央组织部有关规定执行。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要建立健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按照党章规定,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者,应当按自行脱党处理。

(6)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根据从严治党的方针,把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融为一体,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本制度。中共中央于1988年12月批转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后,这项制度在全国城乡基层党组织中逐步建立起来。每年进行一次的民主评议党员,是通过对全体党员进行做新时期合格共产党员的教育,通过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检查和评价每个党员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实践中,在改革开放和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表彰优秀党员,清除腐败分子和处置不合格党员,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7)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制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党组织在党员变更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点时,按照有关规定将其党员组织关系由一个单位或地区转移到另一个单位或地区。有关党组织只有在接到其组织关系介绍信后,才能承认其党员身份,并将其编入一个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员临时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内的,可开具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证明其党员身份,在所去单位党组织过组织生活,但在这个党组织中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8)党籍管理制度。党籍指的是党员资格。党籍管理是党员管理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申请人党的人被党组织批准后,就算取得了党籍。预备党员也有党籍。凡是党员自动退党、被劝退出党、自行脱党、党员重新登记时未予登记、受到开除党籍的纪律处分以及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就都失去了党籍。党组织应按党章及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应手续。党组织对党员党籍的处理必须采取十分严肃和慎重的态度。

(9)流动党员管理制度。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力在产业间转移和地区间流动日趋广泛,外出务工经商和人才流动中的党员越来越多,流动的范围越来越广。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使他们在流动中能够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是党员管理的一个新课题,也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中央组织部在1994年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和《关于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通知》,明确提出了流动党员管理的基本规范。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并在实践中积极探索新的方式方法。

第5篇:党员管理制度

一、组织生活会制度

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或党小组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活动制度。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一般半年召开一次。

组织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是:检查支部党员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坚持党性原则,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及上一次组织生活会所制定的改进意见的落实情况。

通过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交换意见,沟通思想,互相帮助,达到纠正缺点、错误,消除分歧,增进团结,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目的。

党支部或党小组召开组织生活会,可以吸收部分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代表列席。

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是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领导班子召开的,以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党内政治生活会议。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和任务是:结合思想、作风、工作、学习等方面的实际,认真对照检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履行工作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密切联系群众、求真务实、真抓实干、遵纪守法、艰苦奋斗、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分析根源,研究制定整改措施。

民主生活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增强原则性和思想性。领导班子成员要围绕主题,敞开思想,畅所欲言,开展同志式的批评。通过民主生活会,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加强监督,增进团结,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一般应吸收同级行政负责人参加,也可邀请部分党员、群众代表列席。

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既要参加所在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也要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

三、“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一般情况下,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上一次党课,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和党小组会。要做好会议记录,并且要注意不断改进内容和形式,注重质量,避免流于形式。

1、支部党员大会

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会议由支部委员会召集,党支部书记主持。会议议题由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会议内容由支部委员会在会前通知党员。

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讨论、决定本支部的重大问题,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接收新党员;提出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意见等。

召开支部大会一般要有本支部半数以上的党员参加方为有效,大会决议必须经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特别是讨论发展新党员和决定给予违纪党员纪律处分等重大问题,全体党员都应参加,因故不能参加的应事先请假,支部委员会可就所要讨论决定的问题,个别听取,这些同志的意见,并把他们的意见转达给党员大会,会后应向他们传达会议的决议。

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支部党员大会可吸收非党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2、党支部委员会

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会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

会议的议题一般包括: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和指示,讨论制定完成工作任务的方针办法,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方面的问题,研究有关干部选拔、调整方面的问题,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讨论研究协调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工作方面的问题。

支部委员会议事要注意遵守规定的程序,会议的议题应事先通知支部委员,做好准备,对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要注意检查督促。

3、党小组会

党小组会是党小组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也是党员组织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党小组会的内容一般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的近期工作,结合本小组的实际情况确定。通常有以下内容:组织党员学习;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各项任务;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研究选举和发展党员工作;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党员的处分等党务工作。

开好党小组会要注意抓好四个环节:一是会前与党支部沟通,确定会议内容、方法,通知党员做好准备;二是抓住中心内容讨论,力求统一思想;三是明确责任,及时督促检查议定内容;四是做好记录,向支部汇报。

4、党课

党课是党组织以授课形式定期对党员进行教育的一种方法。党课应当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和中心任务,紧密联系本单位实际和党员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内容一般包括: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国际国内形势和科技文化知识等。

授课人可由本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承担,也可请上级党组织负责人或有关专家、学者授课。课后注意收集党员的反映和要求不断改进和提高党课质量。每个党员都应当自觉地接受党课教育,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和锻炼。

四、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党的基层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党员开展民主评议的一项活动,是根据从严治党的方针,把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融为一体,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本制度,是新时期从严治党,纯洁组织,提高党员政治素质,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重要措施。民主评议党员活动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民主评议党员应坚持实事求是,坚持民主公开,坚持平等的原则,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让广大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认真听取党内外群众的评议意见。民主评议党员原则上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主持并动员,全体党员参加。

五、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是关于党费的交纳办法、使用原则、审批、检查、报告等各项管理活动的有关规定。收缴党费包括党员个人向党组织交纳党费和下级组织向上级组织交纳所收的党费两个方面。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每位党员应尽的义务,党员要自觉、按时、足额向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交纳党费。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按照中央组织部的有关规定执行,生活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正常情况下,党费必须由本人交给党支部或党小组,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其他党员代为交纳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各党总支(支部门)要有专人负责定期收缴党费,认真登记造册,每季度末15日前上交组织部。

组织部代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由组织科专人负责;建立会计专帐,单独立户存放;按照党费管理的原则和要求,严格党费使用范围、严格党费使用审批制度和党费检查报告制度;组织部每年一次向市委组织部和党委书面报告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并向学院全体党员通报。党支部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六、党员教育制度

党员教育制度是关于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和形式等方面的规定。

党员教育的内容主要是: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科学文化和技术业务教育等。

充分利用党校阵地,紧密结合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通过举办党员轮训班,采取集中辅导、分组讨论、个人自学、外出考察等灵活多样的方法,切实加强党员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效果。

七、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制度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党员由于工作调动、离退休、外出学习培训、毕业(结业)等原因,使工作或学习单位发生变化时,均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并妥善保管携带自己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在有效期内及时办理接转手续。

1、党员组织关系的接收

来我院工作、学习的党员,时间在六个月及六个月以内的,应持原单位党组织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临时组织关系介绍信);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持原单位党组织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及时到组织部办理转入我院手续。

2、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

调离的党员,在办理离开手续的同时,由党员本人持有关证明材料到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外出工作、学习三个月以上的党员,持所在党组织证明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工作、学习结束后到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党员离退休后,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移至离退休人员党总支。对异地安置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安置地党组织;对异地居住或受聘到新单位工作的,应根据具体情况转移正式组织关系或临时组织关系;纳入社区管理的,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社区所在的街道党组织。【党员登记制度】

3、校内组织关系的接转

党员因工作、学习需要,在校内各单位调动时,原工作、学习单位党组织出具证明,党员本人到党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篇四:党员登记制度
2015党员志愿者活动方案

方案一:党员志愿者活动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我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健全党员志愿者服务队伍,创新机制、拓展领域、提高水平,着力构建具有时代特色、服务类型多样、发挥作用明显的志愿者服务体系,激励广大党员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服务精神,在民政事业建设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建设京津之间最具实力和竞争力地区做出积极贡献。

二、活动原则

1、志愿服务、无偿奉献。按照党章要求,引导广大党员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志愿参与、无私奉献,争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

2、分类指导、讲求实效。依据社会所需、群众的愿望,有针对性地开展活动。活动紧密结合各单位的职能实际,确定好服务的文明和内容,为求客观实际,出成果见实效。【党员登记制度】

3、自愿参与、统一管理。充分尊重党员个人意愿,根据自己的特长自主选择服务项目。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党员由人事科编入志愿者服务队,在志愿者服务队负责人的领导下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有目标地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

4、相互补充、资源共享。活动中要加强对基层党员志愿者服务团队的规划、管理和协调,坚持志愿者服务与政府服务、市场服务相衔接,密切与社会志愿服务组织的沟通合作,做到信息互通、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三、队伍组建和管理

1、队伍组建。全局共建立4支志愿者服务队,局分队办公地点设在人事科,统一协调全局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的开展。

2、报名登记。志愿者服务队的主体为党员和条件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采取自愿报名的原则,按照志愿者填写的《党员志愿者登记表》,由局人事科汇总形成台帐。

3、日常管理。要加强对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的管理。要定期开展专题培训,强化党员志愿者奉献精神和服务技能,提升服务效果;要制定服务计划,承诺服务内容,明确服务时间、次数和方式,开展活动时打出队旗、佩带党徽,亮明身份;要健全完善评价、考核、激励等机制,促进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规范化、长效化;、活动中各志愿者服务队要注重保存资料,便于存档,每月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1次,党员志愿者每年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10次。

四、活动内容

各志愿者服务队要紧密围绕党组中心工作,结合实际,研究确定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主题。重点开展以下服务活动: 1、“献爱心送温暖”活动。以特殊优抚对象、残疾人、孤寡老人和社会困难户为对象的帮扶活动。2、围绕特殊日,集中开展大型志愿活动。组织开展“学雷锋、树新风、做好事、讲文明”的活动、义务植树活动;清明节期间,组织志愿服务队到城区公益性墓地、烈士陵园、殡仪服务中心为祭扫人员及丧属提供服务;传统的“中元节”、“寒衣节”期间,深入街道社区义务宣传,禁止乱烧纸钱;7月1日,组织全体党员开展“党员奉献日”活动,全体党员搞一天义务劳动,号召党员“为党旗添光彩,为社区做贡献”;重阳节,组织慰问老干部、老军人,到养老院开展义务劳动。3、组织开展青少年帮扶活动。6月1日儿童节,组织志愿者到儿童福利院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组织网吧监督员开展义务巡逻,监督青少年上网情况;为流浪儿童、困难家庭的学生提供帮扶救助。

五、活动组织领导

1、切实加强领导。各志愿者服务队要将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作为发挥党员作用的重要平台,强化领导和指导。要结合自身实际制订本服务队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实施方案。要建立领导机制,明确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的工作职责。

【党员登记制度】

2、建好活动台帐。建立党员志愿者服务队活动工作台账和档案,列此项活动入年度党建工作计划,作为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同时做好志愿者的宣传发动,动员更多的党员参与到志愿者服务活动。

3、营造活动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体和宣传途径,大力宣传在党员志愿者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典型事例和先进个人,不断增强党员参与的自觉性,扩大党员志愿者的影响力。

方案二:党员志愿者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敬业奉献、关爱服务”为主题,以凝聚党员、凝聚群众、凝聚社会、构建和谐安庆为目标,以组建“党员志愿者服务队”为形式,以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服务活动为主体内容,引导和动员市直单位党员干部为建设和谐、文明、美好安庆亮身份、树形象、尽义务、做贡献。

二、参加对象

市直单位在职共产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

三、活动原则

1、坚持党员自觉与组织引导相结合。既要激发广大党员履行义务,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自觉意识,引导他们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以实际行动发挥作用,又要在党组织的领导下,有计划、有组织、有针对性地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为社会公益事业献爱心、作贡献。

2、坚持集中活动与分散活动相结合。密切关注群众所想所盼,针对群众生活中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同时,要根据服务项目的特点,把志愿服务活动延伸到群众需求的各个方面,成为党员自觉自愿、主动适时的爱心奉献。

3、坚持量力而行与务求实效相结合。以群众需求、认可和满意为标准,既要充分发挥本单位的优势和党员的特长,积极主动地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又要讲究实效,不搞一阵风、不搞形式主义。

四、活动形式

以市直各部门为单位,根据职能、行业、人数等实际情况,组建各单位(系统)党员志愿者服务队(视情可设立分队),根据各自专长和优势,开展具有专业性、行业性特点的主题志愿服务活动。不能单独组建志愿者服务队的单位,可申请加入“安庆市直党员志愿者综合服务队”开展多种形式志愿服务活动。市直工委在此基础上组建“安庆市直机关党员志愿者服务总队”,负责对各单位、各类党员志愿者服务队活动的规划指导、协调评比、培训表彰和组织大型公益活动。

五、活动内容

1、开展创建文明城市志愿公益服务活动。针对文明创建工作和公共文明中的薄弱环节,发动党员志愿者深入社区和公共场所参与城市建设和管理,积极开展文明交通、卫生保洁、清除违章街道广告、维护公共设施等活动,为建设美丽安庆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2、组织重大活动的志愿服务活动。动员党员志愿者积极

参加全市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和大型文体赛事的志愿服务活动,引导党员干部在完成市委、市政府重大活动中当先锋、作表率。

3、坚持开展扶贫帮困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开展以“走基层、访民情、送温暖、献爱心”为主题的固定性、经常性结对帮扶活动,引导党员志愿者为困难群体提供人性化、个性化服务,为构建和谐安庆尽职责、作奉献。

4、实施科教文卫志愿服务活动。把科技、教育、文化、卫生、法律等作为志愿服务活动的重要领域,结合各单位业务工作,深入街道、社区、农村、企业,大力普及科学知识、传播先进文化、开展法律援助、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等。

5、进行生态建设志愿服务活动。围绕生态综合治理和环境保护,大力宣传生态文明观念和环境保护知识,组织引导党员志愿者参加义务植树、节能减排、整治污染、修复生态和保护野生动植物等生态文明实践活动,在森林城市建设,改善生态环境上做出贡献。

六、活动要求

1、提高认识,明确意义。“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党的群众路线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具体行动,是新形势下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联系群众、服务基层、维护党和政府良好形象的现实需要,是转变党员教育管理方式和机关工作作风、推动机关党建工作的一个有效载体,是机关党建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实践探索。

2、加强领导,营造氛围。各单位党组织负责党员志愿者

服务活动的协调组织保障工作。要加大对党员志愿服务活动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党员志愿服务的先进事迹,及时总结推广开展志愿服务的好做法、好经验,引导和推动志愿服务活动规范化、品牌化,营造“有困难找志愿者,有时间做志愿者”的良好氛围。

3、强化责任,定期督查。机关党组织要建立党员志愿服务活动登记制度,将党员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情况登记在册。登记内容包括参加的时间、地点、内容、服务对象、取得成效等。定期对党员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服务效果进行评估。对表现突出的,采取适当形式进行表扬或表彰。开展活动情况及时报“先锋工程”办公室。

4、求真务实,确保实效。党员志愿者在开展服务活动时要佩带党徽或服务标志,热忱服务,树立党员良好形象。通过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把基层的情况摸透,把群众的愿望摸准,努力为群众解决现实生活中的急事、难事、烦心事,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老百姓心中。同时,在实践中经受锻炼,增长才干,从而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切实转变机关党员干部作风,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美好安庆建设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方案三:党员志愿者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五个好”、“五带头”的总体要求,在党员中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努力构建党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体系,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增强党性观念,坚持党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创造一流工作业绩,为促进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承诺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真正体现党组织和党员的先进性,做到量力而行,尽力而为,不提过高口号,同时防止标准过低,过于随意,确保承诺事项符合实际,切实可行。

(二)坚持注重实效原则。承诺事项结合自身实际和工作特点,紧紧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承诺,体现群众愿望、满足群众需求,确保承诺取得实效。

(三)坚持分类指导原则。区分不同学校、不同层次党员的具体情况,分类指导,分层承诺,不搞“一刀切”,防止千##第1篇律。

(四)坚持跟踪问效原则。建立健全党员承诺服务监督评议考核机制,确保有诺必践。

三、承诺范围

服务承诺活动原则上在全区教育系统党员中开展。党员因年龄、身体状况、家庭生活等特殊原因开展承诺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所在支部同意,可以不列入承诺范围。

四、承诺内容

全体党员围绕“提高宗旨意识,加强自强修养,转变工作

作风,树立良好形象”主题,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开展承诺服务工作。局机关党员按照“当好先锋、做好表率”要求,争取每年争创一个工作亮点,每年承诺为群众、为教师至少办1件实事。

领导干部着眼于加强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重点从理想信念、政治立场、宗旨观念、组织原则、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权力观、依法行政、廉洁自律等方面做出承诺。一般干部职工党员重点从思想作风、工作态度、工作目标、组织纪律、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作出承诺。离退休党员围绕“退休不褪色,离岗不离党”要求,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在带头宣传党的政策、带头为教育事业发展出谋划策、带头关爱下一代成长等方面做出承诺。

学校党员围绕教育事业发展和学校教育教学进步,加强对党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不断充实自己的理论水平,坚定党的信念,自觉加强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改造,重点立足自身工作岗位,从加强教育理论学习、不断探索教育科研领域、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端正教风、遵守校规校纪、树立良好师德形象、在教师中起到表率作用等方面作出承诺。

五、承诺方式

(一)做出承诺。立足本单位工作实际和党员自身条件,实事求是地做出服务承诺。承诺事项条理清晰,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考评性。

(二)审定承诺。各支部通过召开党员大会对党员做出的承诺事项逐人逐项进行审核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党组织提出改进意见,由党支部或党员重新做出承诺。承诺内容确定后,党委(党总支)与党支部,党支部与党员分别签订落实承诺责任书。

(三)公示内容。党员所做出的承诺一经确定后,通过公示栏、文件、会议等形式向全体党员和群众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监督落实。各党组织对党员履行承诺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督促检查,同时结合党员年终评议

活动的开展,采取“党员评、群众评、组织评”相结合的办法,对公开承诺落实情况实行严格考评,公开考评结果,并将考评结果作为党员个人评先选优的主要依据。对因客观原因没能兑现的承诺,有关党组织要向群众说明情况,解释原因;对无故不履行承诺的党员,予以通报批评。

六、具体要求

各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在全区教育系统党员中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此项活动列入党组织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与正在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健全机制,严格考核,确保党员服务承诺活动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是建立和完善责任机制。各党组织在制定好本单位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的同时,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健全相关制度,切实加强对党员服务承诺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党组织今后每年年初或年末要组织全体党员公开进行承诺,建立党员公开承诺台帐,签定承诺责任书,明确承诺内容、完成时限、责任人,确保承诺工作有始有终。每名党员要认真填写创先争优活动《工作手册》,及时记载目标承诺、推进措施和考核评议等情况。

二是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通过组织监督、党员监督、群众监督等办法,切实形成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时刻提醒党员兑现承诺,确保党员时时处处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是建立和完善支持机制。对于涉及面广、任务量大、办理有一定难度的承诺事项,各党组织要协调有关方面从人力、财力、物力等各个方面给予扶持和帮助,努力形成齐抓共促的工作局面。四是建立和完善考核机制。各党组织要把承诺兑现情况及《工作手册》记载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基层党组织、民主评议党员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每月自评、季度检查、半年通报、年终考评的办法,确保承诺事项真正落到实处。

方案四:党员志愿者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构建“和谐石南,颐养天年”为目标,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以石人南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 服务基地,本着自愿性与制约性相结合,无偿性与公益性相结合,组织性与业余性相结合的原则,在原有开展的“在职党员进社区”等活动的基础上,在全社区范围 内深入开展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努力营造“有困难找志愿者,有时间做志愿者”的良好氛围。

二、参加对象:

党员志愿者是指根据自身特长和专业,在不计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善社区服务,促进社会进步,自愿为社区服务的各类党员。参加我社区党员志愿者活动的具体对象有:

1、社区党员以及各支部党员志愿者

2、驻我辖区单位、学校的党员志愿者团队

3、符合条件自愿为我社区服务的广大党员志愿者

三、活动原则

1、自愿性原则。充分体现社区党员志愿者的个人意愿。社区党员志愿者参与和选择服务的项目不带任何强制性,均采取自愿原则,服务时间不限。

2、公益性原则。社区党员志愿者服务是党员自愿为社区群众提供的公益性服务,不收取任何报酬的,是出于人文关怀和博大爱心而付出的无私奉献。

3、实效性原则。社区党员志愿者活动的开展要从社区和党员的实际出发,根据自身条件,把主观愿望与客观实际结合起来,把社区群众的需求和服务能力结合起来,实事求是,量力而行。

4、规范性原则。社区党员志愿者在社区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社区党员志愿者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有目标地进行。

四、特色服务内容

在青羊区党员援助重心、府南街道党工委的指导下,结合我社区居家养老特色服务,将石人南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作为我社区党员志愿者特色服务活动基地。

1、每月16日的爱心服务活动

石人南路社区晚霞托老党员志愿者服务队把每月16日定为服务“低保”、“孤寡”、“三无”老人的爱心日,为我社区10为低保老人、15名特困空巢孤寡老人、X名困难群众免费提供各种服务。包括送餐、打扫、陪聊、陪同就医等服务。

2、每季度一次的出游活动

石人南路社区星光艺术党员志愿者服务队每季度组织社区居家

养老人员到成都周边观光旅游,

篇五:党员登记制度
2016党员干部党风廉政承诺书

党员干部党风廉政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切实做到廉洁奉公,我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始终牢记“两个务必”,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性修养,自觉遵守《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换届工作纪律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

二、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做到以廉为本,虚心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三、不违反政治纪律,与上级党组织及县委保持一致,自觉维护班子团结;

四、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坚持依纪依法办案;

五、不用公-款相互宴请或者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礼品馈赠;

六、不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劵和支付凭证;

七、不违反规定插手工程招投标,土地招、拍、挂,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经济活动;

八、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和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

九、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及变相赌博活动;

十、不个人决定应由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本人认真履行以上承诺,自觉接受监督,如有违反,愿接受责任追究。

承诺人:范文

【党员登记制度】

2016年2月16日

党员干部廉洁承诺书

按照中央、省、市和教育局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党务工作实际,我愿意向社会作出如下承诺:

一、认真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党的路线,全国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工作部署,确保各项规定和措施能够顺利实施。

二、坚决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党章和各项规章制度,凡是禁止做的,坚决不做,凡是提倡做的,以身作则,带头做好,尤其不利用权力违反规定,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

三、教育管理好分管部室的人员,认真执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党纪政纪、法律法规,杜绝各类违规违纪以及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

四、按照上级要求落实好收入申报、礼品登记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报告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坚决拒收钱物和有价证券,并对送钱送物的人严肃批评教育,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五、大力弘扬艰苦朴素的优良传统,勤俭节约、移风易俗。不利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挥霍浪费;不借出差、考察、学习之机利用公-款进行旅游娱乐活动,不参与违反规定的各种娱乐休闲活动;不违反规定操办家庭成员的婚丧喜庆事宜。

六、严格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任何人打着自己的旗号办私事,谋私利。

七、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敢抓敢管,并坚决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同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做坚决斗争。

以上郑重承诺,欢迎各级组织,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广大群众予以监督。

【党员登记制度】 2016领导干部廉政承诺书

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对个人廉洁从政公开承诺如下:

一、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坚持“一岗双责”,在管好自己的同时,加强对分管科室人员的廉政教育,做到经常联系、及时提醒、有效预防。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负起领导责任,用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

二、提高认识,加强思想建设。对不良现象、不正之风敢抓敢管,真正履行一个党的领导干部应该履行的职责;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不独断专行、放任自流;严格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依法行使权力。

三、严格规范公务活动、社交活动和个人活动。廉洁办事,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不索取、收受管理、服务对象以各种名义馈赠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收受与职务、公务有关的所谓好处,一旦发生,自觉拒收并主动退还或及时上交并登记在册;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四、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不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大吃大喝、不用公-款报销和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违反规定占用、借用交通工具;自觉接受监督,不搞特殊化。

五、不利用职权为自己、配偶、子女及其亲属谋取私利。严格要求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借自己之名谋取私利;对打着领导或其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名义办私事、谋私利的,要坚决予以抵制;对假冒领导及其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名义招摇撞骗、谋取私利行为的要相关部门依法严惩。

六、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以上承诺,敬请组织和广大职工监督。

承诺人:

二0一四年四月十日

党员干部廉政承诺书

厅属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进一步从源头遏制腐-败,做好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经厅党委xx年第四次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厅开展《党员干部廉政承诺书》话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定《党员干部廉政承诺书》的范围和对象厅机关及厅直单位全体党员干部。

二、签定《党员干部廉政承诺书》的方法签定《党员干部廉政承诺书》工作由各单位党组织负责。每位党员干部都要与所在的支部或总支部书记签定(见附件承诺书式样),承诺书一式三份,签定后党员干部自存一份,单位存查一份,送厅纪委备案一份。支部或总支书记本人可与上一级党组织签定承诺书。

三、具体要求

l、各单位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党员干部廉政承诺书》活动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充分认识坚持党员清正廉洁、反对以权谋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是党的作风建设的根本目的;充分认识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直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尽快部署好本单位的签定工作。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与党组织鉴定。

2、各单位党委、纪委要结合全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任务,坚持不懈地抓好以党性党风党纪和勤政廉政为内容,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核心,以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为落脚点的党员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在教育的基础上,狠抓上级关于廉洁自律和交通厅八条禁令等规章制度的落实.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效果取信于民。同时要加强《承诺书》签定后的监督检查,并将《党员干部廉政承诺书》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在年中和年终进行检查。确保签定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3、全体党员干部要坚定共-产主义信念,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正确对待权力、地位和自身利益,做人民的公仆。同时要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培养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做到自重、自省、自替、自励,切实按照《党员干部廉政承诺书》条文去做,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真正做到一身正气,一尘不染,以*******员的高风亮节和人格力量去影响、带动群众,当廉政的楷模。

4、各州、地、市交通局可参照执行。

附件.1、《青海省交通厅党员干部廉政承诺书》

2、省交通厅签定《党员干部廉政承诺书》名册

二oxx年二月二十四日

工会学校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承诺书

本人郑重承诺:

一、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规定,不以权谋私。

二、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履行“一岗双责”,抓好主管和分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带好队伍。

三、对职工福利,确定专人负责,不拿回扣,不中饱私囊。并对购买物品质量、价格进行核算,做到保质低价。

四、在工作中做到廉洁自律,不吃请。

五、以身作则,忠于职守,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

我将自觉履行承诺,并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民-主生活会、工作会或其它形式向党组织和广大职工报告承诺履行情况,真诚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如有违反,愿接受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职 务:工会主席

承诺人 :

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

篇六:党员登记制度
2014群众路线民主评议党员方案

方案一:群众路线民主评议党员方案

根据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全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工作的通知》(xx号)和《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的通知》(xx号),现就全市交通系统基层党组织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的要求

通过民主评议党员,表彰先进,鞭策后进,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从而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民主评议党员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以党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原则上安排在基层党组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后集中进行。

二、基本原则

一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民主评议过程中,要坚持摆事实讲道理,既不降低党员标准,又不提空泛过高的要求。既要对照标准,严格要求,又不搞上纲上线,蓄意整人。

二要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要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让广大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认真听取党外群众的评议意见。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置意见要与本人见面,并允许申辩。

三要坚持平等原则。党员在评议标准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普通党员还是领导干部都要一视同仁,严格要求。

三、范围及对象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各党支部或党小组的正式党员中进行,预备党员只参加教育和评议活动,不予“定格”,非党群众只参加学习和民主测评。

四、主要内容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3.是否站在时代的前列,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6.是否积极学习贯彻“三严三实”要求,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五、方法步骤

1.自我评价。自我评价主要是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清理思想,检查言行,肯定成绩,找准存在的问题及根源,在是否合格上进行自我认定。自评情况要形成总结材料,报送党支部审核。

2.党内外评议。先在党支部或党小组内进行党内互评,党员要报告自评情况。评议中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触及矛盾和问题,避免不负责任的评功摆好。党员干部应带头解剖自己,带头接受批评,带头评议别人。对不宜公开批评的问题,可通过意见箱或同党员个别谈话等方式,让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党内互评后,可采用座谈会或民意测验的方法,听取党外群众对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

3.组织考察。召开支部委员会,将各方面对每个党员的评价和反映,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初步意见,需要核实的情况,再进一步调查核实。然后提交党员大会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正式组织意见。对确定为优秀党员和不合格党员的,要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4.表彰处理。经过民主评议,对一致公认表现好的党员,由基层党组织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突出的优秀党员,报上级党组织给予表彰;对合格党员要给予肯定和鼓励;对不合格党员要按照有关政策,区别情况,严肃处置。

六、相关要求

1.对外出党员,单位党组织应提前通知他们按期返回参加民主评议。确实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当请假。党员外出时间超过半年、地点固定的,应按规定将组织关系转出,在流入地基层党组织参加评议。临时党支部可组织对党员进行评议,但评议结果应交原单位党组织审定。

2.上级党组织和督导组要加强指导,严格把关,对每个阶段的评议工作组织检查验收,达不到标准的要补课。评议工作结束后,上级党组织要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

3.民主评议工作结束后,基层党组织要及时将《党员民主评议表》等材料按有关规定进行归档。

方案二:群众路线民主评议党员方案

民主评议党员,是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环节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中央提出“民主评议党员要依照党章,采取切合实际、简便易行的方法进行,通过评议促进党员能够真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方案:

一、评议内容

开展民主评议党员,要以保持党的先进性和党员队伍的纯洁性为目标要求,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以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重点从以下五个方面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

1.理想信念上,是否自觉践行党的宗旨,坚决执行党的决议,遵守党纪国法,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利益关系;积极主动参加教育实践活动,把好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

2.党员意识上,是否按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敢于亮出党员身份,工作中看得出,关键时刻站得出,危急关头豁得出,面对失误敢于承当责任,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抵制。

3.服务发展上,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员是否立足岗位,转变作风,以身作则,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提高办事效率;村、社区党员是否按照“设岗定责”的要求,带头、带领致富,主动收集民情、宣传政策、互助帮扶、调解纠纷等;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员是否立足岗位,宣传党的政策,弘扬先进文化,诚实守信,积极建言献策。

4.履行义务上,能否按期缴纳党费、参加组织生活、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5.廉洁自律上,是否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有无侵占集体利益,侵害群众合法利益的行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廉洁奉公,自觉维护党的形象。

二、方法步骤

民主评议党员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1.学习教育。基层党组织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中要安排一定的时间,组织党员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文件中与民主评议党员有关的章节和市委《关于做好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对新形势下党员如何保持纯洁性和先进性进行再教育。

2.批评与自我批评。基层党组织以党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上,每位党员要对照党员标准,特别是要按照教育实践活动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的有关要求,重点在理想信念、党员意识、服务发展、履行义务、廉洁自律等方面,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作自我评价。

3.民主测评。在专题组织生活会上,发放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采取无记名的方式,对每位党员进行民主测评。流动党员一般参加流入地党组织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并参与民主测评;纳入“党员e家”管理的流动党员,在网上党支部参与民主测评。

4.组织评定。专题民主生活会后,每位党员要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基层党组织要指定专人收集汇总民主评议党员测评情况,并根据自评、互评、点评、测评等情况,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的三个等次,确定评定结果。

5.表彰和处理。基层党组织要对经过评议,大家一致公认的好党员,通过一定的形式进行表扬;对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经支部委员会研究讨论,报上一级党组织批准,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对长期不发挥作用甚至起负面作用的党员,要严肃教育,限期整改;经教育仍无转变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作出组织处理。

三、几点要求

1.组织领导。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以党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组织实施。此次民主评议党员后,本年度不再进行民主评议党员。

2.分类指导。各级党委要根据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基层党组织情况,加强分类指导。上级党组织要派人参加专题组织生活会,进行点评,加强指导。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村、社区党组织要先召开支委会或者支委扩大会议,认真进行对照检查。在此基础上,召开全体党员大会,通报支部对照检查情况,听取党员意见建议,研究提出加强支部建设的意见。

3.明确参评对象。民主评议党员时,全体党员必须参加。但属于以下情形的可不列入到会和评议对象:①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无法表达本人意志的;②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③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④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⑤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方案三:群众路线民主评议党员方案

根据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做好教育实践活动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工作的通知》(马群组发〔〕20号)和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的通知》(马群组发〔〕21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教育实践活动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会议主题及评议内容

1、会议主题: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以“反对‘四风’、服务群众”为重点,以“三严三实”为基本准则,坚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民主团结,组织召开一次高质量的专题组织生活会,认真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问题,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和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促使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群众工作本领。

2、评议内容:

(1)自觉学习和宣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学习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以及规定的学习材料,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学习李传扬、柯正华、雷鸣、赵荣凯、宋福应先进事迹,参与“群众路线怎么走、改进作风怎么办、优秀党员怎么做”专题讨论会,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委部署要求上来等方面情况。

(2)参与学校年寒假集体家访和“三进三访”(进学校访教师、进班级访学生、进社区访家长)教育实践活动情况。

(3)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各科任教师、备课组长、教研组长、班主任、年级部长、党支部书记、职能处室负责人、教辅行政工作人员等岗位履责情况)。

(4)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情况;履行学校《关于师德师风建设的几个突出问题的规定》及二十二中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党员公开承诺及一句话承诺情况;自觉学习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六条禁令,以身作则,廉洁从教,抵制有偿家教情况。

(5)参加学校开展的政治理论学习、组织生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学校招生宣传工作情况。

(6)参与全员育人导师制工作情况。

(7)存在的不足和缺点。

二、参加对象

全体党员。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认真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并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民主评议。

三、会议时间

请各支部于 年6月26日(周四)之前完成。

四、方法步骤

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依据党章,采取切合实际、简便易行的方法进行。

(一)认真组织学习。在前阶段学习基础上,进一步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章党纪、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三严三实”要求和在兰考调研指导时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以及规定的学习材料,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开展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专题讨论,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委部署要求上来,为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工作会奠定基础。

(二)广泛征求意见。结合单位实际,紧扣作风建设,采取召开座谈会、谈心、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着重听取党员、群众对党员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的反映,听取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规定精神、反对“四风”和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要认真梳理平时工作中党员群众反映的问题,连同征求到的意见,除属人身攻击、发泄私愤或偏离“四风”的情况外,都要原汁原味反馈给党员本人。

(三)普遍开展谈心。党支部班子成员之间、党支部书记与每个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群众之间,要普遍谈心。通过广泛谈心,相互征求意见,查找问题和不足,推心置腹、沟通思想,增进了解、共同提高。对拟批评的问题,会前要充分沟通和交换意见。谈心谈话情况要在专题组织生活会上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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