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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比宣传

2016-08-11 13:14:53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性别比宣传(共6篇)出生人口性别比宣传资料出生人口性别比宣传资料1、 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2、出生人口性别比是指妇女生育时活产婴儿的性别比,即100个活产女婴对应活产男婴的数量。正常值是102-107,即生100个女婴就要对应出生102-107个男婴。3、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主要原因及危害...

篇一:性别比宣传
出生人口性别比宣传资料

出生人口性别比宣传资料

1、 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

2、出生人口性别比是指妇女生育时活产婴儿的性别比,即100个活产女婴对应活产男婴的数量。正常值是102-107,即生100个女婴就要对应出生102-107个男婴。

3、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主要原因及危害是什么?

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原因复杂。就目前来讲,受重男轻女传统思想的影响,利用现代医学科技检测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然后选择性别,施行终止妊娠,是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直接原因。

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性犯罪增加。如果人在性发育成熟后始终得不到婚配,一些自控能力差的男性,在受到不良性刺激和诱惑之后,就可能出现强奸、轮奸等性犯罪行为。二是恶性事件频发。男女婚配年龄段的性别失衡,会使人们情绪烦躁、社会暴力行为多,争吵、斗殴、伤害事件也随之发生。若这种情况长期不能得到改变,就会影响社会稳定。三是影响社会精神文明程度。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导致青年男女比例失衡,是社会上很多丑恶现象滋生的温床,如同性恋、卖淫、非法姘居等。如果这些社会毒瘤不得到铲除将会阻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4、符合计划生育规定怀孕14周以上的妇女在哪些情形下可以终止妊娠

(1)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

【性别比宣传】

(2)胎儿有严重缺陷;

(3)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

(4)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情形。

符合前款(1)(2)(3)项情形之一终止妊娠的,还必须取得符合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结论和医学意见,三名以上医生签字,并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审批后方可终止妊娠。

篇二:性别比宣传
性别比综合治理宣传资料

性别比综合治理宣传资料

一、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意义:

【性别比宣传】

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有利于逐步改变群众对男孩的性别偏好,消除性别不平等,有利于提高妇女地位,促进家庭、社会和谐,是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保持合理的人口结构和人口分布,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环境、资源协调发展。 实现人口性别的数量平衡,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二、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危害性:

一方面破坏人类固有的自然生物属性,造成婚姻年龄阶段男女两性比例失调和未来婚姻的失衡;另一方面破坏人与自然的和谐,影响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影响人口安全、民族繁荣和社会稳定;其次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不仅会直接造成婚姻挤压,危害女性的生命权和生存权,还会引发性暴力等高频犯罪,冲击家庭稳定,影响社会和谐。预计20年后,我国将出现3000万个“光棍汉”, 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刻不容缓。因此,我们要充分认清形势,大力宣传“以人为本”“男女平等”、“生男生女一样好”、“生男生女顺其自然” 的新型生育观念,切实增强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的使命感和紧迫感,并将此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艰巨而又复杂的任务。

三、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维护育龄妇女身心健康:

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禁止歧视、虐待、遗弃、残害妇女。——《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一章第二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人身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章第三十六条

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育龄夫妻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划生育。——《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七章第五十一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一章第二条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章第二十一条

四、打击“两非”的法律依据:

1、严禁使用超声诊断仪、染色体检测以及其它现代科学技术手段鉴定胎儿性别。医学上确有需要的,孕妇应当取得符合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医学证明,并报其户籍所在地市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鉴定胎儿性别。(《湖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第七条)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对妊娠妇女本人要求终止妊娠的,应查明原因。如发现属于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妇女怀孕而要求选择性终止妊娠的,应予拒绝,并将情况通报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第八条)

违反计划生育规定怀孕16周以上的妇女终止妊娠应到县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施行手术。

3、符合计划生育规定怀孕的妇女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终止妊娠:

(一)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

(二)胎儿有严重缺陷;

(三)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

(四)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情形。【性别比宣传】

符合前款第(一)、(二)、(三)项情形之一终止妊娠的,必须取得符合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结论和医学意见,县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后,应当向所在地县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

4、使用药物终止妊娠必须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和药品经营者不得将终止妊娠药物出售给个人使用。(《规定》第十一条)

5、禁止个体诊所鉴定胎儿性别、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和使用药物为孕妇终止妊娠。(《规定》第十二条)

6、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向县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或药品监督行政部门检举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举报内容查实后,由当地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检举人给予奖励,并予以保密。(《规定》第十三条)

7、违反本规定,非法为他人鉴定胎儿性别或非法为符合计划生育规定怀孕妇女终止妊娠的,由县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分别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属国有和国有控股单位的,对主要负责人给予降级降薪或撤销职务的行政处分,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开除或解聘的行政处分,并依法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定》第十四条)

8、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物的,由药品监督行政部门依法处理。(《规定》第十五条)

9、个体诊所违反本规定鉴定胎儿性别和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定》第十六条)

10、符合计划生育规定怀孕的妇女违反本规定选择性终止妊娠的,由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属生育一孩的,三年内不予批准其生育申请;属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准予生育二孩的,不再批准其生育申请。(《规定》第十七条)

11、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定》第十八条)

篇三:性别比宣传
控制性别比宣传标语

控制性别比宣传标语

1、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人口环境。

2、为了民族繁荣和国家的长治久安,请按自然规律生育。

3、男女平等,生男生女都一样。

4、以人为本,关爱女孩。

5、按自然规律生育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6、维护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平衡,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7、实施综合治理,净化人口环境。

8、观念随着时代变,女儿也是传后人。

9、更新婚育观念,建设精神文明。

10、严禁非法用B超进行胎儿性鉴定。

11、严禁非法选择胎儿性别生育。

12、禁止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13、禁止岐视,虐-待女婴。

14、禁止个体诊所开展计划生育手术。

15、严禁非法性别鉴定,严禁非法引流产;

16、严禁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

17、严禁利用一切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18、严禁歧视虐-待遗弃女婴,依法保护妇女儿童权益;

19、弃婴溺婴、非法收养子女的不再安排生育;

20、涉及非法性别鉴定、非法引流产行为的,一律取消再生育指标;

21、禁止个体诊所开展计划生育手术。

22、生男生女都一样,女儿更孝爹和娘;

23、男孩女孩一样强,长大都能做栋梁;

24、打击“两非”行为,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

25、生男生女顺其自然,保护妇女身心健康

26、消除性别歧视,倡导男女平等

篇四:性别比宣传
2015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汇报材料

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汇报材料

镇辖区24个行政村,总人口28467人,现有已婚育龄妇女5689人,2015年,全镇出生人口性别比108:100,2015年出生343人(男184人,女159人),出生人口性别比116:100。近年来,镇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对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治理的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以坚持注重宣传教育,注重利益导向,注重跟踪服务为原则,以稳定低生育水平,平抑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政策外生育为工作重点,创新机制,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使我镇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取得一定的效果,人口计生工作保持了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宣传氛围

近年来,我们充分利用广播、橱窗、标语、宣传折页等形式,抓住各种有利时机,加大性别比治理力度宣传。

一是利用镇、村人口学校举办计生法律法规、当前人口形势、关爱女孩等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培训。

二是利用每月持二胎生育证育龄妇女上站康检时机,对她们进行宣传教育,使她们深刻认识到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严重危害性,促使转变重男轻女观念,不选择性别生育。

三是印制宣传品发放到户到人,宣传性别比治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在宣传中我们注重把依法打击"两非"宣传同计划生育条例宣传相结合,把奖励扶助政策的落实同关爱女孩行动相结合,把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知识宣传同禁止选择出生性别相结合,使广大群众充分了解依法打击"两非"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近年来,我镇共刷写宣传性别比标语90余条,跨街跨路宣传横幅10条,印发宣传折页1100页,受教育群众3000余人,在社会上引起强大的反响。

二、健全管理机制,全面综合治理

按照上级的要求,经青罕镇政府研究决定,我镇于2015年10月份成立了"青罕镇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办公室",办公室采取集中、分散办公模式,实施月例会,季清查,平时分散办公制度,定期收集报表、汇报工作,开展各项清理排查活动,全面开展性别比治理工作。

一是定期排查。每季度在全镇范围组织一次性别比治理清理排查活动,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性别比宣传】

二是加强对计划外终止妊娠手术的报批管理。凡计划外怀孕需要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经镇计生检查并填写终止妊娠批准表,报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办公室审批后方可进行终止妊娠手术。

三是加强对全镇持二胎生育证的育龄妇女进行服务。每月的20-30日,持二胎生育证的育龄妇女进行孕情跟踪服务一次,这样可以及时掌握和上报孕情,及时掌握和上报孕情是平抑出生人口性别工作的关键。

四是以关爱女孩活动为载体,促进性别比治理工作。在加大关爱女孩活动的宣传力度的同时,我镇出台制定了一系列对农村女儿户优先优惠政策和救助贫困女孩等活动。2015年救助贫困女孩3人,救助资金3000元。通过对农村女孩户的优先优惠和救助活动,充分体现党和人民政府对农村女孩户家庭政治上高看一眼,经济得到实惠,转变了农村重男轻女落后观念,促进了性别比治理工作。

三、强化三级两全包保责任制,控制非正常终止妊娠

为了适应开展优质服务的要求,我县、乡、村三级计生工作者全员上阵,对持二胎证生育对象进行全程跟踪服务。青罕镇积极响应上级的要求,镇计生与包村干部签订了包保责任状,镇计生委与持二胎生育证的育龄妇女在生育证审批后签定防止有选择性别而终止妊娠包保合同书,对包保工作进行量化、细化,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强化责任意识。

一是落实包保制度。我镇实行计生包村干部包保到村、村计生专干和育龄妇女小组长包保到户的包保责任制度。镇计生包村干部与村级计生人员共同开展服务,负责本村的计划生育全面工作,确保所包村不发生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案例。同时,各村将持二胎生育证对象按户分解,村级计生专干和小组长要分包到怀孕妇女本人。通过积极有效的工作,随时掌握所包孕妇的思想动向和怀孕情况,严防包保对象发生选择性别生育的问题。每月在开例会时向镇计生汇报。

二是落实包保责任。凡持二胎证的均属包保对象,镇计生包村干部和村计生人员均为孕情包保责任人,一年一包,一包到底,一月面查一次,确保孕情监测及跟踪服务到位。对独女户申请生育全程跟踪服务,从生育证发放到健康检查服务、孕情监测、孕期随访、住院分娩、产后访视、出生死亡登记和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等各个环节加强服务,及时掌握已孕、待孕妇女的孕情和思想动态,切断实施"两非"违法行为的根源。

三是严格包保责任奖惩。对包保人员责任心强的,我们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荣誉称号;包保人员不负责任,出现非法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流、引产的,对包保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和一定的经济处罚。实行镇计生干部、村计生人员同奖同罚。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严肃"两非"案件查处

近年来,青罕镇党委政府把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提上日程。

一是强化综合治理力度。镇政府协调计生委、卫生院、工商所、派出所等镇直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对镇,村两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机构、药店、私人诊所B超和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积极配合县计生局,查处一批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流引产的典型案例,使出生人口性别比得以遏制。

二是强化职能部门管理。我镇对计生、卫生等部门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具体工作制度,先后制定了B超使用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

三、是强化齐抓共管格局。动员全镇广大群众参与到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活动中,积极提供"两非"案件线索。对举报"两非"和治理"两非"工作中成绩优异的要予以重奖,真正营造出一种声势,一种氛围,体现出一种反差。

在上级领导的关心指导下,我镇在治理性别比升高工作中做了应该做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与上级领导和业务部门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还有许多不足之处。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工作。二是创新机制,完善利益导向政策,进一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三是积极组织专项治理大清查活动,依法配合上级严厉打击非法胎儿性别鉴定,非法选择性别流、引产,溺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

总之,平抑出生人口性别比是一项比较艰巨的任务,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倍感责任重大。我们相信,上级领导的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为我们的工作创造宽松的环境,提供坚实的保障,也给我们增添了必胜的信心和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抢抓机遇,乘势而上,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贡献自己的力量。

篇五:性别比宣传
2016两非承诺书

两非承诺书

根据市、区政府关于禁止“两非”的有关规定,现就本单位禁止“两非”工作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格遵守超声诊断操作规程,所有超声诊断操作人员依法实行执证上岗,实行逐人逐项据实登记,严格执行孕检双人签字负责。

二、不非法开展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为怀孕14周以上(含14周)的孕妇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时,严格查验孕妇的相关证明并留存备查:其中对政策外怀孕的查验乡镇级人口计生部门证明;对政策内怀孕的查验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诊断意见及县级人口计生部门证明,并按要求进行登记;对确因医学需要、情况紧急、危及病人生命安全需要施行终止妊娠的,在先行手术后及时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和说明材料,并向当地人口计生行政部门通报。

三、严格终止妊娠药品的规范管理。建立终止妊娠药品进销存核对制度,实行专柜专账处方管理,定期清查账目,凭妇产科医生处方发放,并在妇产科医生指导和监护下使用,严防药物外流。

四、不出具假《出生医学证明》和假结扎、假上环证明,未经县以上计生部门批准,不做输卵管(输精管)复通术,未经乡(镇)以上计生部门批准不施行取环手术。

五、认真落实实名制登记和信息定期通报制度。全面规范运行省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平台,把孕情监测和住院分娩、终止妊娠、儿童免疫等个案信息实名实时准确登记录入提交。

六、自觉接受有关执法执纪部门对本承诺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如违反本承诺,自愿接受执纪执法部门做出的党纪、政纪和法纪处理决定。

科 室: 承诺人:

日期

卫生院医生打击两非承诺书

一、认真学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列》以及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等法律法规和打击“两非”的文件精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法律意识和抵制违法行为的自觉性。

二、积极参加定期召开的计生政策和打击“两非”学习培训会议,认真做好学习笔记,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三、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规范医疗行为,恪守医德,做到廉洁自律,不徇私情,不谋私利,不出具任何虚假报告及证明。

四、严格执行打击“两非”的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坚决不违法开展利用b超技术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不开展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坚决遏制各种违法行为的发生。

承诺人(签字):年月日

主管领导(签字):年月日

注:承诺书一式两份,科室存一份,单位村一份。

打击两非承诺书【性别比宣传】

承诺内容

一、认真学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 、 条例》 、 《凉州区卫生系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有关规定》 、 《b 超机计划生育使用管理人工终止妊娠制度》以及《综合治理出 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打击“两非”的 文件精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法律意识和抵制违法行为的自 岗 位 职 责 及 实 效 承 诺 觉性;

二、 积极参加妇产科、 超室定期召开的计生政策和打击 b “两 非” 学习培训会议, 并认真做好学习笔记, 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三、严格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严格工作纪律,规 范医疗行为和计生工作程序。

四、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恪守医德,做到廉洁自律,不徇 私情,不谋私利,不出具任何虚假报告及证明。

五、严格执行打击“两非”的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 坚决 不违法开展利用 b 超技术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不开 展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坚决遏制各种违法行 为的发生。

承诺人(签字) :

主管领导(签字) :

注:承诺书一式三份,本人存一份,科室存一份,医院存一份。

两非承诺书

甲方(医疗机构):

乙方(工作人员):【性别比宣传】

为落实中央关于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精神,切实开展“两非”专项治理行动,根据《象山县卫生系统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乙方自觉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学习,切实提高对治理性别比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行业自律,提高职业操守,自觉遵纪守法,自觉抵制和反对涉及“两非”的各类违法行为。

2、自觉宣传“两非”行为的严重危害,宣传性别比失调给社会、家庭、后代带来的严重危害性,宣传国家有关禁止“两非”行为的法律法规,宣传打击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打击“两非”的重要性。

3、严格执行b超使用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物使用管理制度、凭证终止妊娠制度、怀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制度、新生儿出生、死亡登记和报告制度等医院规章制度。

4、涉及参与非法胎儿性别鉴定、非法终止妊娠行为的,自愿接受降级、撤职、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直至开除公职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甲方盖章 : 乙方签字: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禁止“两非” 承诺书

甲方: 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男 、女 住址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贵州省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确实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自觉履行以下承诺

1、领取《一孩生殖保健服务证》或《二孩生育证》后,自愿三个月一次到乡(镇)指定的妇检点参加妇检服务,外出务工人员,每三个月寄回一次妇检服务证明,出现一次不按时参加妇检服务的,按照《村规民约》或《村民自治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

2、持证妊娠14周以上的,不得终止妊娠[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终止妊娠的除外:(1)胎儿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的;(2)胎儿有严重缺陷的;(3)孕妇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害健康的],出现终止妊娠的按照《贵州省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符合二孩生育条件的,不再安排生育;

3、婴儿出生后死亡的,及时向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报告,主动配合乡(镇)工作人员调查核实死亡原因,婴儿死亡后未报告的,经司法机关调查核实属溺婴的,按照国家法律追究责任,并依据《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不再安排生育;

4、婴儿出生后被父母遗弃或送养的、父母谎报婴儿性别、谎报婴儿死亡的,按照《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不再安排生育。

二、甲方自觉履行以下承诺

1、发放《一孩生殖保健服务证》或《二孩生育证》后,派人每月到持证对象家中了解孕情;

2、对到乡(镇)计生服务站作孕检的,实行全免费;

3、对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给予一次性奖励100元,每月发给5元保健费至子女14周岁;

5、对签定本承诺书的计生户优先落实”三结合”帮扶物资和帮扶项目。

三、本承诺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签字盖章)

乙方: 、 (签字)

年 月 日

篇六:性别比宣传
2016开发区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坚持“稳定低生育水平”和“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不动摇,依据有关计生法律法规和市人口计生局工作统一部署,广泛宣传教育,坚持严打“两非”行为,加强规范管理,强化利益导向,实行全程服务,构建党政主导,群众参与,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工作格局,转变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有效促进开发区人口性别比平衡稳定。

二、实施目标

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更加完善,生育全过程有效落实,全区出生人口性别比明显下降且符合上级考核指标要求。

三、项目内容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开发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形成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定期分析情况,为专项工作的有效落实提供组织保障。

2.落实工作方案。对辖区内育龄群众进行调查摸底,切实了解掌握目标人群的底数、生育意愿和防范风险点,制订工作计划和活动方案,采取针对性的服务管理。

3.积极宣传发动。及时召开专项工作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营造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浓厚氛围。

4.有效落实措施。一是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开发区、各行政村的计生服务窗口、宣传橱窗、公告栏等各级宣传阵地作用,利用节庆日宣传服务活动并结合市局“百场电影下乡”专项工作,进一步深化婚育新风传播,让男女平等思想深入人心。二是积极组织培训。加强工作队伍培训,有效增强计生工作人员政策法规知识、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及服务能力;加强目标人群培训,更新育龄群众的婚育观念和避孕节育、孕期保健和“两非”行为危害等知识结构。三落实全程管理。严格落实婚、孕、育全程的各项计生服务管理工作,并确保孕14-28周对象的见面随访率达100%,且每个对象不少于2次。四是丰富服务活动。组织专业队伍,以上门、主题活动、知识竟赛等形式,开展宣传服务活动;以政策倾斜关照、提供义务劳动、送温暖形式,针对对女儿户开展关爱活动。五是加强部门配合。积极与公安、卫生、新居民等部门协调配合,把好孕情监测、生育手术、出生早报和“两非”查处等各道关口,有效堵塞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的环节漏洞。

5.严格考核验收。以平时掌握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各行政村的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进行考核验收,考核结果纳入各行政村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份值,并与考核奖励、评优评先直接挂钩。

四、实施步骤

1.项目调研(1-4月)。结合平时工作,进行走访排摸,对新婚、怀孕、生育目标人群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通过对部分对象的座谈,了解目标人群的需求,研讨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项目部署(5月)。争取取得党政主要领导重视和支持,落实专项资金,召开“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3.项目实施(6-10月)。根据项目实施方案,认真落实各项宣传、服务、管理等工作,并及时总结经验,分析研究对策,优化工作方式方法,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4.项目总结(11-12月)。从孕期的参检、节育措施的实施、性别比指标和目标人群的满意度等方面来检验该项目的实施成效。同时就项目实施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加以整改,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贡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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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性别比,宣传(共2篇)性别比宣传方案江人领发„2009‟43号关于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宣传方案为进一步在全社会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和浓厚的舆论氛围,引导人们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改变旧的生育习俗,促进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特制定本方案。一、宣传主题及指导思想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宣传(2016-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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