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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制度与村务公开制度

2016-08-12 09:45:57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村民自治制度与村务公开制度(共6篇)浅谈村民自治制度中的村务公开问题与对策浅谈村民自治制度中的村务公开问题与对策李丹内容摘要:村民自治制度的确立,是中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村民自治活动的开展充分展现了村民自治的生命力和有效性。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使村民自治活动的开展有了制度保障,村民自治的精神和理念逐渐深入人心。但还存在的问题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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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村民自治制度与村务公开制度
浅谈村民自治制度中的村务公开问题与对策

浅谈村民自治制度中的村务公开问题与对策

李丹

内容摘要:村民自治制度的确立,是中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村民自治活动的开展充分展现了村民自治的生命力和有效性。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使村民自治活动的开展有了制度保障,村民自治的精神和理念逐渐深入人心。但还存在的问题严重影响着村民自治的发展,制约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向前迈进。为此,我们要进一步加强村民自治制度规范配套;加大对村民的民主意识的培养和强化;理顺乡镇政府、村委会、党支部三者之间的关系;疏通信访渠道,认真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要坚持和完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增强村民的法律意识;推行村务公开,健全民主管理制度。

关键词:村民自治,完善制度,村务分开,民主管理

引 言

村民自治制度的确立,是中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20多年村民自治活动的开展己充分展现了村民自治的生命力和有效性。近一年来,我走访了绥德县四十多个村子,深入田间地头,走进农家小院,走访了近百名普通村民和部分村干部,认识到绥德县村民自治发挥的作用既表现在物质制度又表现在思想精神层面。一是促进了绥德县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生活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二是村民自治的制度体系已基本确立,使村民自治活动的开展有了制度保障;三是村民自治的精神和理念逐渐深入人心。但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不容忽视,它们严重地影响着村民自治的发展及其深化,制约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向前迈进。

1、什么是村民自治

就目前来说,“村民自治”在学术界尚无一致定义,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政法司认为,“村民自治的含义,就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则认为“村民自治是指农村基层由群众按照法律规定设立村委会,自己管理自己的基层事务,它是我国解决基层直接民主的一项基本政策,是一项基层民主制度”。民政部的解释则认为“我国的村民自治是广大农村地区农民在基层社会生活中,依法行使自治权,实现自己的事自我管理的一种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学者韩永廷认为“实行村民自治是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是广大农民继家庭联户承包责任制之后,冲破旧体制的束缚,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践中的又一伟大创造”。诸如此类的定义不胜枚举,多种概念解释本身就说明了现实村民自治实践内容及过程的丰富性和复杂性。众多的解释一致的概念取向是:村民自治是农村基层群众按照法律规定设立村委会,依法行使自治权,

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以及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2、当前村民自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村民自治制度是与我国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和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相适应的农村基层管理制度。从1980年第一个村民委员会建立,到80年代中期,各地普遍建立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村民自治的核心内容是“四个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因此,全面推进村民自治,也就是全面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村级民主决策、村级民主管理和村级民主监督。从上个世纪80年代初的萌芽至1998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颁布,村民自治经历了一个渐进发展过程。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村民自治在实践中也必然面临一系列的问题和困难。

2.1、村民自治制度配套法规的欠缺,无法使之发挥最佳效应。

村民自治制度在设置和可操作性上显得过于粗略和原则化,在行为模式与制裁手段的规范上显得空泛。如现行法律制度对村民的界定、权利、义务,村民对村务管理的参与途径和方式等等,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在村民自治的实际运作过程中,乡镇管理与村民自治之间,村党支部与村主任之间的关系和权限不明,往往造成乡镇一级或村党支部事实上取代村民自治组织行使村级事务的决策权、管理权。随着农村流动人口增加(本地人口外流,外籍人口流入)导致此类人员的民主权利和应该承担的村民义务难以落实,需要相应的制度来保证他们的权利义务的实现。另外,在村委会中引进有志青年的机制,有些地方进行了有益的的尝试,囿于缺乏制度规范和保障,难于得到推广。

2.2、村民自治过程受观念意识上的阻碍,导致村民自治制度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中国有极为漫长的君主专制集权的历史,而无民主法制的传统与经验,农民习惯于被动接受“自上而下”的管理,并把自己的命运寄托于清官统治上,导致村民普遍自治意识不强。很多村干部素质较差,思想观念未跟上,致使村务公开不规范,甚至流于形式。加上村民自治政策宣传不到位,工作作风、工作方式转变不到位,群众与村干部的关系不太融洽,群众对村级事务的关心程度不够,不愿意参与管理和监督,缺少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群众基础,使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难以深入开展。

2.3、村民自治中的行政化倾向使村民自治制度的实施流之于形式。

村民自治是村民直接管理自己,自主处理村级事务的一种社会管理方式。然而很多地方的村民自治在实践中,都自觉不自觉以行政手段安排工作,有一些本应由乡镇完成的职责也被“分解”到村委会,使村委会体现出强烈的行政化色彩,在工作中主要考虑的是先向政府负责而不是向群众负责。自治组织实际上表现为一种政权性组织或者是乡镇的附属行政机构,政府对村委会的指导关系演变成实实在在的领导关系,这些都弱化了村民自治的性质,与国家推行村民自治的本意不符。

2.4、乡镇与村委会的关系不畅导致国家政策执行不力和乡村事务管理不顺。

目前在基层农村管理体制中, 乡镇政权代表国家行使行政管理权,村民委员会代表村民行使基层自治权。乡镇政府与村委会之间是工作上的指导与被指导、协助与被协助的关系。这种关系的确认和维持无疑是村民自治正常、规范运作的基本前提和根本保障。但现实中的乡镇政权与村委会的关系又常常与成文法律规范存在着种种“偏离”,严重制约着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和乡镇行政职能的有效履行。最经常也最突出地表现在许多乡镇仍然把村委会当作自己的行政下级或派出机构,仍然习惯于传统的命令指挥式的管理方式,对村委会从产生到日常工作进行行政干预。乡镇对村委会强有力的控制还表现在,乡镇党委(•目前乡镇大都是乡党委书记、乡镇长一肩挑)通过对村党支部的有效领导,来间接地“领导”而不仅仅是“指导”村委会(村支部书记与村委会主任也基本上是一肩挑)。另外,一些乡镇还借助于“村财乡管”对村级财务实施管理来强化对村委会的控制。虽然主观上乡镇是本着良好的愿望,是为了管好村级财务,防止他们贪污腐败,以权谋私,但客观上弱化了乡镇同村的新型指导关系,强化了传统的领导关系,进而不利于村干部改变过去那种对上不对下的工作作风来服务群众。另一方面,依据村委会自治权,存在少数村委会为了自己特定的利益,有意识地强化乡镇政府与村民之间的矛盾。当村民责怪村委会不能维护村民利益时,村委会就将全部责任推向乡镇,而当乡镇责怪村委会协助工作不力时,它们又把责任全部推给村民。在他们看来,村民自治就是本村村民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而村委会作为村民的合法代言人和代理人,有权决定自己的内部事务,没有必要接受乡镇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于是,他们对承担的协助乡镇政府开展工作的职责,抱着消极、冷淡的态度。

2.5、“两委“矛盾冲突使党务村务管理两难。

村委会与村党支部的关系不协调目前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村委会与村党支部两套班子两种管理模式,导致有的村委会不能自觉地接受村党支部的领导,把村

民委员会引导村民自治同村党支部的政治领导和保障作用对立起来,加上有的村党支部班子涣散,使村党支部起不到村级组织的核心作用。也有的村级组织的权力过分集中到村党支部,甚至集中在村支书个人手中,村委会和村民会议的自治权力实际上被悬空。村支书虽说形式上是由村中的党员选举产生的,但实际上往往是由乡镇党委决定的。党支部成员由任命产生,而村委会则由选举产生,于是便形成了“上级来人找支书,村民有事找村主任”的局面。民主选举使村主任在村事务决策中的位势增高,而传统制度仍然捍卫着党支部书记的优势地位。党支部是传统的村务决策实体,而选举产生的村委会要依法行使村务决策权力。这些矛盾严重影响了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大大降低了村民自治的质量。二是现在很多地方通行村委会与村党支部两套班子两种管理模式“二合一”,即通过一些操作途径,让村支书选上村委会主任,或让选上的党员村委会主任当选村支书,或培养新当选的非党员村委会主任为党员,再选任为村支书。这样,两委合二为一后,党组织对村委会的控制加强了,工作中的对立和摩擦也少了,上级对村委会的管理也容易了。但对村委会来说,村民自治事实上就大打折扣了。

2.6、民主化村级选举的不完善之处。

村民的法律意识普通较差,民主选举的主动性并没有完全体现出来。村民自治过程中于受到地域、习惯以及家族势力的影响和制约。村民自治过程是一个制度改革的历史过程,而新制度的形成和不断完善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

另外,税费改革后,虽然村干部的报酬进入了比较稳定的保障时期,农民群众参与选举的积极性日益增长,但也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流动人口增加、农村大量劳动力外出打工、村干部竞争加剧、村组合并,干部职数精简、选举经费缺乏来源等等。

3、村民自治制度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3.1、进一步加强村民自治制度规范配套。

以往的农村治理体制是国家从乡村获取资源,这也是导致农村各种矛盾根源。目前国家取消了农业税,进行转移支付补贴的税制改革。这些为村民自治拓展了广阔的空间,村民自治开始走出体制性困境。“多予少取放活”的政策最终会调动农民的积极性。经过20多年的实践,农民通过逐步学习和掌握了村民自治的知识和技能,培育起自治的意识,开始运用村民自治法律维护和扩展自己的民主权利。因此,进一步加强村民自治制度规范配套,完善村民自治相关法律法规显得更加迫切和必要。在制定村民自治制度配套规范的过程中,还要考虑提高村民自治程度和质量的智力因素。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国民的流动导致智力的

流动成为常态。现行的户籍制度严重制约经济的发展和文化的交流。户籍制度改革势在必行。因此,村民的界定不应以户籍为唯一依据。愿意为农村建设施展才华的现代知识型青年的进入,对村民自治的长足发展会有很大的促进。在具体制度规范的设计上应该对此给予充分的考虑。

3.2、加大对村民的民主意识的培养和强化。

首先,必须在农村加强文化教育建设。目前在农村实行的免费九年制义务教育,将对农村文化教育产生深远的影响。可以结合农村免费义务教育,以学校为依托,建立政府补贴型的分区式的文化活动室,既为学生也为村民提供学习和交流的文化活动场所。其次是要加大对国家有关村民自治政策及党的各项惠民利民的方针政策的宣传。这种宣传可以结合中华民俗采取各种健康文明而又生动活泼的形式。再次是提高县乡村干部素质,使他们能认真指导村委会实施村民自治的各项制度,指导村民在参与中提高民主意识和参政议政能力。让村民直接参与各项村民自治制度,既可以启蒙大家的民主意识,也可以使大家体会到这些民主制度给他们所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好处,从而为他们以更积极的态度参与以后的村民自治活动奠定基础。

3.3、理顺乡镇政府、村委会、党支部三者之间的关系。

村委会与乡镇政府的关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四条做了明确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乡镇政府是国家设立在农村的基层政权组织,承担着对所辖乡村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职能,依法在所辖区域内开展各项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方面的政务。在这些职权范围中,不存在村民自治的问题,亦不属于村民自治的范畴,应当行使其领导职能,在所辖行政区域内依法开展法律规定的各项政务工作。村委会是村民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委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务,调节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乡镇政府对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不能像过去对待行政组织那样,采用行政手段领导村里的工作,而是要从法律、政策、工作上给予指导。村民委员会也应当协助乡镇政府开展各项工作,教育和推动村民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村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接受上级党委的领导。在村民自治活动中,村党支部是政治上、思想上进行领导,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村民自治是在党领导下有秩序、有计划进行的,是国家法律范围内的自治,而不是毫无约束的自治。对乡镇政府、村委会、村党支部三者之间的关

篇二:村民自治制度与村务公开制度
村务公开制度和村民自制制度

目录

内容摘要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村民自治制度的背景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村务公开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健全村务公开制度的意义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村务公开制度的内容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如何进一步健全村务公开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村民自治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民主选举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民主决策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民主管理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民主监督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村民自治的现状及在运作中存在的问题 ...................................... 7

(一)自治制度配套规范的欠缺 ............................................ 7

(二)观念意识上的阻碍 .................................................. 8

(三)在村民自治过程中,浓厚的行政化倾向弱化了村民自治的自身发展 ........ 8

五、完善村民自治制度的建议和对策 ............................................ 8

(一)培养和强化村民的民主意识 .......................................... 8

(二)增加村民委员会经济的来源 .......................................... 8

(三)改革党支部权力的生成机制 .......................................... 8

(四)大力发展农村文化教育 .............................................. 8

(五)充分发挥舆论的作用 ................................................ 8 参考文献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内容摘要

村务公开是村民自治的一个重要环节,村务公开制度是中国基层村民自治过程中的一项制度创新。是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

村务公开制度和村民自治制度

村民自治是我国政府提升国家政治文明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这项举措利国利民、功在千秋,必将在中国政治文明发展历史上留下浓重一笔。然而,村民自治的继续推进在目前遇到相当大的困难。如果我们真正想推进这一事业,必须认清困难所在,找出解决困难的办法来。

一、村民自治制度的背景

1949年以后,最初曾在村一级设立了政权组织,即村人民代表会议和村人民政府。1954年宪法取消了村级政府的建制,把乡镇作为国家在农村的基层政权单位。乡镇以下工作单位为自然村、选区或行政村,由乡人民代表互选产生的主任协助乡镇政府管理乡村事务。此后开始的农业合作化运动,第一次把农村的经济组织与政治组织重合起来,形成了高度集权的人民公社体制。人民公社既是广大农村赖以生存的集体经济组织,又是国家政权在基层的工作单位。作为国家基层政权,公社必须对上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政权的命令,公社主要领导也由上级政权任命。生产大队和生产队只是公社的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接受公社的集中统一指挥,农民的自主权更被严格限制在极狭窄的空间内。1980年开始,承包制普遍推行,原来“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体制迅速瓦解。但是在这一过程中,由于缺乏正确引导,中国农村集体经济丧失殆尽,集体财产被哄抢一空,公共设施也因无人管理而趋于荒废。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对于诸如交通、水利、教育、卫生、治安乃至文化娱乐设施等公共物品的需要开始上升。农村群体出现的利益分化,也需要一个整合机制。

在此背景下,村民自治作为新时期村治的一种有益探索,应运而生。最早于1980年底,广西宜山、罗城两县一些农村就自发出现了一种全新的组织形式——村民委员会(也有的称为管委会、议事会等),以取代原来的生产大队,因为原来的生产大队已经由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而日益趋于瓦解。随后,四川、河南、山东等省陆续出现类似的组织。1982年8月中共中央转发《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纪要》,对此加以肯定。1982年12月通过的新宪法第111条明确了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地位。1983年1月中共中央发出《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区分了基层组织的前后性质,并指明其发展方向。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提到在乡即原来的公社以下建立村民委员会,并重申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接着在1986年9月发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的通知》表明,在基本完成政社分开和建立乡政府工作后,国家开始将注意力投向乡以下的村级组织和体制,由此加速推动了村民自治的兴起。1987年11月,全国人大通过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依据宪法第111条,对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地位、职责、产生方式、组织机构以及村民会议的权力等做了全面的规定,在其第三条中明确乡政府与村委会的关系是指导与协助而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确立了村民自治的原则。这是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兴起的明确标志。1993年,中共中央7号文件决定:“为减少管理层次,乡镇不再设置派出机构村公所”。此举也为贯彻村民自治的民主自治原则铺平道路。经过多年的徘徊,1998年11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得以正式颁行,村民自治成为国内外关注的焦点。

二、村务公开制度

村务公开是村民自治的一个重要环节,村务公开制度是中国基层村民自治过程中的一项制度创新。是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

(一)健全村务公开制度的意义

做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事关广大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农村物质文明、政治

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对推进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健全村务公开制度,是完善村民自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2、健全村务公开制度,是顺利推进农村改革和发展,加快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必然要求。

3、健全村务公开制度,是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关系,实现农村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4、健全村务公开制度,有助于推进村民自治,有利于促进村级民主政治建设,有利于搞好村级民主决策,有利于搞好村级民主管理,有利于搞好村级民主监督。

(二)村务公开制度的内容

一些地方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中还存在着重形式、轻实效,制度不健全、决策不民主等问题。这与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为了把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切实解决好“三农”问题,必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扎实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2004年6月2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对健全村务公开工作做出了明确要求。

1、村务公开的内容

凡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公开的事项,都应当公开。村务公开的基本内容: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村级财务收支情况,村集体债权债务情况;水、电等费用的收缴情况;土地、集体企业和财产的承包、经营和租赁情况;征用土地各项补偿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税费改革和农业税减免、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种粮直接补贴、退耕还林款兑现,以及国家其他补贴农民、资助村集体的政策落实情况;优抚、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情况;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情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村干部年度工作任务执行和村干部报酬情况;村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承发包情况;涉及村民利益和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财务公开是村务公开的重点和核心。所有收支必须逐项逐笔公布明细账目,公开的内容要以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专项资金筹集和使用以及村干部的报酬等为重点。要及时把村级较大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方案、招标过程、招标结果及实施情况向群众公开。要根据农村税费改革后出现的新情况,抓紧修订完善村财务管理制度,切实加强集体资产管理。在抓好村务、财务公开的同时,积极推进党务公开。

2、村务公开的程序

村务公开的基本程序是:村民委员会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依照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要求提出公开的具体方案;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后,提交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讨论确定;村民委员会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及时公布。对村务公开的各个环节都要有明确、具体要求,具有可操作性,以程序化来确保公开的真实性。

3、村务公开的方式

本着切实可行、群众认可的原则,积极创新公开方式,提高公开效果。要采取固定阵地公开、面对面公开和入户公开等形式,规范公开方式,做到灵活实用。固定阵地公开,主要是指公开栏,在群众比较集中或村中比较醒目、便于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村务公开栏,作为经常性的主要公开方式。面对面公开,主要是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上公开,同时通过民主恳谈、质询解答、信访接待等形式面对面为群众解疑释惑。入户公开,主要是以向每家每户发放明白纸、明白卡、小册子、公开信、村务简报等形式通报情况,通过互联网、有线电视、广播等媒体实行公开。一般的村各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财务公开应当全面及时,年初和年末要公布财务收支计划和执行情况,平时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财务收支情况。集

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财务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布一次。要推进村务事项从办理结果的公开,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延伸。

4、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职责及人员构成

各行政村要建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其职责是监督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审查村务公开各项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并及时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其成员经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村干部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对不履行职责的成员,村民代表会议有权罢免其资格。对村务监督小组成员及农村财会人员和村民代表,要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其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要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行使职责。要认真听取并反馈村民对村务、财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调查,确有问题的应督促村民委员会作出解释答复、重新公布、落实处理;也可直接向村党组织反映、村民委员会询问,村民委员会应在10日内予以解释和答复。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和报告。

(三)如何进一步健全村务公开制度

1、进一步健全村务公开制度

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要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的内容,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的形式、时间和基本程序;要设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听取和处理群众意见。

2、进一步规范民主决策机制

保障农民群众的决策权要推进村级事务民主决策。凡是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如村集体的土地承包和租赁、集体企业改制、集体举债、集体资产处置、村干部报酬、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和建设承包方案等,都要实行民主决策,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同时,要明确村级民主决策的形式,规范村级民主决策的程序。

3、进一步完善民主管理制度

保障农民群众的参与权要推进村级事务民主管理。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要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组织全体村民结合实际讨论制定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财务管理制度等,明确规定村干部的职责、村民的权利和义务,村级各类组织的职责、工作程序及相互关系,明确提出对经济管理、社会治安、移风易俗、计划生育等方面的要求。建立村民委员会换届后的工作移交制度,加强村民民主理财制度建设,规范农村集体财务收支审批程序。

4、进一步强化村务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保障农民群众的监督权。

要加强对农村集体财务的审计监督,推行民主评议村干部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村干部的激励约束制度。

村务公开制度增强了基层政治管理的透明度,加强了村民对国家权力的监督,减少了基层政治的腐败,促进了基层社会政治的稳定。实行村务公开,不仅推进了民主管理过程,为广大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参政议政提供了有效途径,而且还为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营造了依法治理的良好氛围。

三、村民自治制度

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面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因此,搞好村民自治,应该侧重于搞好制度建设。只有把那些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才能使村民自治有章可循,做到制度化、经常化、科学化;才能使村干部和村民在制定和执行制度的过程中,不断规范自己的行为,加深对村民自治的认识,提高自己的民主素质。村民自治的制度建设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民主选举制度

【村民自治制度与村务公开制度】

在中国,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一般五人左右,由年满18周岁以

篇三:村民自治制度与村务公开制度
2015村民自治制度

第1篇:村民自治制度

(一)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编制并实施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管理本村财务,教育村民爱护公共财物和设施,珍惜土地,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二)巩固和壮大村集体经济,管理本村村民集体所有的各类经济组织;支持和组织村民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充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尊重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者的合法的财产权及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本村经济发展。

(三)编制并实施本村建设规划,按照规划修建村道,指导村民建设民房,整顿村容,发展公益事业,搞好公共卫生,改善居住环境,提高村民健康水平。

(四)促进村民团结和家庭和睦,照顾五保户、特困户和军烈属,依法调解民间纠纷;教育村民加强团结,互相帮助、互相尊重;代表本村处理与邻村的纠纷,维护村与村之间的团结;协调处理村民小组之间的关系;协助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和生产生活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对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和劳教释放人员进行教育、帮助和监督。

协助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和生产生活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对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和劳教释放人员进行教育、帮助和监督。

(五)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文明活动,提高村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移风易俗,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六)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自觉履行纳税、服兵役、计划生育等依法应尽的义务,执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

(七)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八)召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并报告工作;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

村民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积极做好村委会各方面工作。自觉接受上级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工作的监督指导,搞好农村各项工作。

(二)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规定,办事要廉洁公正、作风民主,积极主动为村民服务。

(三)村委会要结合村的实际,制定村经济、文化教育、农业科学、公益事业等整体发展规划,村干部要落实工作目标和岗位责任制,组织村民逐项实施,依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努力促进本村经济和各项事业发展。

(四)积极带领村民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法、用法宣传教育活动,搞好三个文明建设,不断提高村民的政治思想素质。

(五)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村民代表大会,广泛听取村民对发展经济、村务公开和各项工作的意见,研究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六)坚持落实村干部轮流值班制度,方便村民办事。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一)村民会议有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的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村民会议一般每半年举行一次,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开村民会议。

(二)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村民委员会成员和居住在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参加;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会议成员参加;村民代表会议所作的决定应当经村民代表会议成员的过半数通过,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与村民会议的决定、决议相抵触,村民代表会议一般每季度举行一次;特殊情况或有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会议成员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

(三)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必须做好会议签到和会议记录。

民主选举制度

(一)民主选举的原则:实行直接、差额和无记名投票。

(二)村委会成员的设置:村委会成员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3—7人组成,成员中应当有妇女干部。村委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及时举行换届选举,可连选连任。村委会成员不脱离生产,可享受适当补贴。

(三)选民资格:1、年满18周岁;2、户口在本村;3、有政治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20日前登记公布。

日的20日前登记公布。

(四)投票选举的形式:提前五日公布投票选举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召开选举大会,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主持;设立中心投票会场和秘密写票间,每个投票站和流动投票箱(须经镇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审批)必须有三名以上监票人员负责监督。

(五)选举结果的确认:有选举权的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赞成选票,始得当选。

民主决策制度

下列事项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一)依法选举、罢免和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审议决定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辞职请求。

(二)决定聘用本村财会人员和其他村务管理人员;决定本村享受补贴人员及补贴标准。

(三)听取、审查和批准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收支计划和执行情况报告;审议决定本村建设规划、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以及有关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审议决定本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决定村集体经济收益的使用。

(五)审议决定镇统筹款的收缴办法、村提留款的收缴和兴办公益事业的经费的筹集办法。

(六)审议决定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的使用和宅基地分配、计划生育指标安排的方案。

(七)决定对村级财务和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八)制定和修改本村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规章制度,并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九)撤销或者改变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议、决定。【村民自治制度与村务公开制度】

(十)审议决定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其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经村民会议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可以讨论决定本制度第二项至第七项涉及的事项。

民主管理制度

(一)必须发挥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党支部要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本村贯彻执行,保证完成上级党委、政府布置的各项任务;对本村重大事务要及时研究讨论,与村民委员会共同形成意见并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实施情况。

(二)必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给予村民充分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重大事务必须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民主决策;日常村务管理要让村民参与,向村民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三)必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讨论决定问题时,不能由村党支部书记或村民委员会主任一人说了算,也不能由少数成员说了算,而应按多数成员的意见办理;对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务,当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的意见与大多数村民的意见不一致时,要尊重群众意愿,按照大多数群众的意见办理。

(四)必须坚持村民代表会议服从村民会议。

(五)必须坚持依法办事。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及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所作的每一项决定、决议,都不得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村务管理人员(包括村党支部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及村聘用的管理人员)要带头执行村务民主决策程序和民主管理制度;村民既要享有民主权利,也要履行应尽义务。

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村务管理人员(包括村党支部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及村聘用的管理人员)要带头执行村务民主决策程序和民主管理制度;村民既要享有民主权利,也要履行应尽义务。

民主监督制度

(一)依法成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

村委会设立由5至7人组成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其成员由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村民委员会成员(村党支部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

(二)按时公开村务情况。

下列村务至少每半年公开一次,涉及财务的事项每月公开一次,应当及时公开的事项随时公开。

1、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

2、年度财务计划及各项收入、支出和债权债务情况;

3、集体资产及其经营管理情况,包括土地、物业等生产资料的经营情况和集体企业承包经营方案、投标结果、承包费收缴、合同履行情况;

4、村集体经济收益及其使用情况;

5、兴办村集体经济项目和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以及招标投标、建设承包方案及实施情况;

6、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的收入和使用情况;

7、救灾救济、扶贫助残、拥军优属、社会捐赠等项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情况;

8、上级政府下拨的补助经费、专项经费的收支情况;【村民自治制度与村务公开制度】

9、农民负担各种费用情况;

10、村合作医疗费的收缴和开支情况;

11、村干部工资、奖金、补贴及其他福利,公务活动方面的开支情况;

12、当年宅基地的申报、批准和使用情况;

13、安排计划生育指标、落实计划生育节育措施和计划外生育费的收缴、管理、使用情况;

14、协助上级政府开展工作情况;

15、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三)民主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

1、每年年终请镇党委派人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和党员大会,对村委会成员的工作进行民主评议。

2、评议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并将评议结果向村民公布。

3、评议前先由村委会成员按岗位责任制的要求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作全年工作总结报告。

财务管理制度

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要配备财会人员。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导成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村财会人员。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账、钱、物分管制度,严禁公款私存,会计管账,出纳管钱,非出纳人员一律不得管理现金。财务保管员负责财物的登记管理,严格执行入库、领用手续。财会人员要依法履行审核村里的一切资金收付,坚决抵制违法违规行为。资金开支必须具备合法的原始凭证,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名,手续不完备的,出纳员不得付款。

村日常的小额开支,实行“两笔会签”制度,其中村民委员会主任一支笔,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组长一支笔,缺少任何一支笔均不得入账报销。村委会主任经手的开支,由村党支部书记审批;村党支部书记兼任村委会主任经手的开支,由村委会副主任审批。意见不统一、无法“两笔会签”的,提交村党支部讨论决定。

日常的大额开支在“两笔会签”后须经村党支部同意,由支部书记签名。大额和小额的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提出意见,经村党支部同意,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村财务收支情况应由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核并签字后,每月公布一次,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收集群众意见并向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报告。

第2篇:村民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为规范村民委员会的运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村“活力民主,阳光村务”工程规则》制定本制度。

二、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开展工作。

四、忠实执行村党支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依法作出的决定。

五、组织实施并自觉执行本村村民自治章程和《××村“活力民主,阳光村务”工程规则》以及其他村规民约。

六、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召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需先交发展组论证,达成共识后,提交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表决。

七、定期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监督组报告工作。

八、自觉接受村民、村民代表、监督组的监督,虚心接纳村民、村民代表、会议召集组、监督组、发展组的意见和建议。

九、全心全意支持会议召集组、监督组、发展组开展工作。

十、建立村委会目标责任制。要根据本村的具体情况,制订任期目标,提出三年任期内的任务。根据任期目标制订岗位责任制和年度目标责任制,把任期目标进行分解,对当年的工作计划进行合理安排。

十一、建立岗位责任制。制订主任岗位、副主任岗位、委员岗位责任制。

十二、建立村委会全体成员参加的例会制度:一般每半个月或一个月召开一次。会议的内容主要是通报前一阶段各自工作的进展情况,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明确分工,分头实施。

十三、建立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的“两委”联席会议制度:一般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就村中的一些重大事项进行研究。会议不定期召开。

十四、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等下属委员会,并要制订各下属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十五、自觉接受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工作指导,积极协助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

十六、按照《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广东省村务公开统一模板式样》进行村务公开。接受村民、村民代表、监督组对村务公开工作的监督。

十七、按照《广东省农村集体财务公开制度》的要求加强财务管理。接受村民、村民代表、监督组的财务监督。每月第十日(每季首月第十日)将整理成册的村的上月收支单据交监督组审核。

十八、村民委员会印章由村文书保管。

十九、加强村民小组的管理。与监督组联合对村民小组的组务、组财进行指导、检查、审核,督促村民小组做好组务、组财公开。

二十、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每年年底接受村民(村民代表)民主评议。

二十一、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执行。

第3篇:村民代表工作制度

一、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自觉执行村党支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依法作出的决定。

三、自觉执行本村村民自治章程和《××村“活力民主,阳光村务”工程规则》以及其他村规民约。

四、自觉执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制度,正确行使村民代表的权力和履行好自身的义务。

五、密切联系村民,主动积极征询、收集本小组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会议召集组、监督组和发展组报告。

六、每次村民代表会议前应就会议议题征求本小组村民的意见和建议(),综合后提交会议或在会上发言。

七、主动、及时向本小组村民传达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动员和带领本小组村民执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

八、村民代表应自觉接受本小组村民的监督。

九、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执行。

第4篇:村民代表会议议事制度

一、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应当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所作的决定应当经本村过半数村民代表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表决事项时应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二、村民代表会议可以决定如下事项:

(一)决定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补贴标准,决定聘用其他村务管理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听取、审查和批准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收支计划和执行情况报告;审议决定本村建设规划、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以及有关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审议决定本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决定村集体经济收益的使用。

(四)审议决定“一事一议”事项。

(五)审议决定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的使用和宅基地分配、计划生育指标安排的方案。

(六)决定对村级财务和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和其它村务管理人员的工作。

三、村民代表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或有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可临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

四、村民代表会议的表决和评议结果应当在村务公开栏上进行公布。

五、由村民委员会决定召开的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主持;当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联名提出召开村民会议时,经会议召集组与村民委员会多次协商后村民委员会仍不决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时,由会议召集组召集的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由会议召集组主持。

六、村民委员会或会议召集组应在召开村民代表会议3天前确定会议的议题。

七、会议召集组应根据会议议题做好会场布置、会前文件资料、下发会议通知等准备工作。

会议召集组应提前两天下发会议通知,通知的内容应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题。会议通知必须通知到村民代表本人,使之有足够的时间就会议议题征求村民的意见,准备会议发言。

八、建立会议签到制度,每次会议必须统计参会的实到人数、缺席人数和列席人数。

九、村民代表要对会议议题进行讨论和审议,会议主持人要充分发扬民主,让每一位代表充分发表意见,畅所欲言。如村民代表人数较多,可分组讨论审议。

十、经村民代表对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审议后,对需要作出决定的议题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十一、村民委员会或会议召集组要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用专门的会议记录本。

十二、每次村民代表会议后,应对会议的资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并妥善保管。

十三、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执行。

第5篇:村务公开制度

一、根据《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和《××村“活力民主,阳光村务”工程规则》制定本制度。

二、村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

(二)年度财务计划及各项收入、支出和债权债务情况;

(三)集体资产及其经营管理情况,包括土地、物业等生产资料的经营情况和集体企业承包经营方案、投标结果、承包费收缴、合同履行情况;

(四)村集体经济收益及其使用情况;

(五)兴办村集体经济项目和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以及招标投标、建设承包方案及实施情况;

(六)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的收入和使用情况;

(七)救灾救济、扶贫助残、拥军优属、社会捐赠等项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情况;【村民自治制度与村务公开制度】

(八)人民政府下拨的补助经费、专项经费的收支情况;

(九)“一事一议”情况;

(十)农村合作医疗费的收缴和开支情况;

(十一)村干部补贴、奖金及其他福利,公务活动方面的开支情况;

(十二)宅基地的申报、批准和使用情况;

(十三)安排计划生育指标、落实计划生育节育措施和计划外生育费的收缴、管理、使用情况;

(十四)协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情况;

(十五)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民主决策情况;

(十六)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三、公开的形式:村民委员会按照《广东省村务公开栏统一模板样式》的要求在方便村民查看的地方设置固定公开栏进行村务公开,必要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予以公布。

四、公开的时间:将“年度计划”、“收益分配”、“年终资产情况”、“债务债权”、“现金管理”、“收入支出”、“干部补贴”、“征地款管理”、“开发投资建设”、“完成上级部门工作情况”、“物业承包租赁”、“合作医疗”、“民主理财”、“计划生育”、“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一事一议”、“村民宅基地分配”、“重大事项”18项内容按照年初公开、每月公开、每季公开、及时公开的要求按时进行公开。

五、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本制度第二款和第四款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及时、全面、如实编制村务公开内容的草案,经监督组审核签章后公布。

六、村务公开后,村民委员会对村民提出的询问和意见,能够当场答复的,要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

七、村民对村务公开的事项不同意的,可向监督组提出意见。超过半数的村民代表不同意的事项,监督组应当督促村民委员会依法予以纠正,并重新公布。

八、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村务公开档案。村务公开档案资料应当真实、完整、规范,保存期限与村财务账簿相同。

九、自觉接受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民政、农业、监察等行政主管部门对村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十、对村务不公开或者公开不及时、弄虚作假、欺瞒村民等行为,村民有权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反映、举报。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村民委员会改正但村民委员会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以及有打击报复行为的,监督组可以建议村民会议对村民委员会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予以罢免。

十一、对村务公开中发现有挥霍、侵占、挪用、贪污集体财物及其他违法行为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对其中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二、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执行。

【村民自治制度与村务公开制度】

篇四:村民自治制度与村务公开制度
2015村务公开制度

第1篇:村级村务公开制度

一、公开的内容:

财务收支、财产及债权债务、收益分配、农民负担、计划生育指标安排与处罚、征地土地和宅基地审批、各种费用收缴管理、各业承包和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

二、公开的时间:

坚持每月公布一次,每次公开时未涉及到的内容可以不公布,涉及到应及时公布的内容必须及时公布。

三、公开的形式:

以公开栏张榜及农廉网村级网页公布为主,适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公布。

四、公开的程度:

在村居党支部领导下,村委会拟出公开的内容,听取村民代表意见后公布。

五、公开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村民代表对村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负责开启意见箱,吸取群众意见,宣传解释公开的有关内容,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向村党支部反映,由村居“两委”会负责处理。

凡涉及村里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都要按照以下民主决策程序进行:

“四议”程序

1、提议

凡是党支书记或村委主任认为需要开会讨论决定的事情,首先应在村两个主干之间相互提出来,两主干之间达成共识后,再向支村两委会上提议,其他两委班子成员认为自己分管范围内的某一项工作需要上会研究的,应直接向书记或村委主任提议,由两个主干碰头商定后再向支村两委会上提议,未经两主干碰头商定的事情,书记和村委主任任何一方不准单独向两委会上提议。

2、商议

由党支书记组织并主持两委班子成员商议事情的联席会议,并由会前提议上会讨论的班子成员向会议作出议题说明,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让与会人员对议题进行讨论。讨化时,实行“一把手”末位表态法,即总支书记在听取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最后总支书记综合各方面情况,采用民主集中制的方式集体决定。

3、审议

通过支村两委讨论决定的事情,属于重大事项的,首先要经过党总支会议进行审议。审议形式为:(1)支部书记向会议提出支村两委讨论的事项;(2)参会党员以党小组分开讨论;(3)以党小组汇报讨论结果;(4)全体参会人员进行表决。

4、决议

通过支部会议表决通过的事情,再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决议,决议的程序为:(1)支部或村委主要领导向村民代表汇报支部所审议通过的事情;(2)村民代表充分发表各自的观点;(3)就支部审议通过的事情进行表决。

5、要求

(1)召开支村两委会议、党员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实参会人员必须达到应参会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开会;

(2)讨论表决通过的事情必须经实到会人员半数以上人员通过方可有效;

(3)表决形式可选择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三种形式中的任何一种。

(4)讨论确定某个分管领导所提议的问题无特殊情况必须有其分管领导参会,否则,本次会议暂不确定。

两“公开”要求

1、决策过程公开:经过“四议”所决定的工作在实施过程中,要将实施的每一个环节进行公开,公开的内容包括:工作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存在哪些问题,下阶段如何发展,让广大群众对该项工作有充分了解。

2、实施结果公开:每项工作结束后,要将该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情况全方位向公众公开。

3、公开的形式为会议、公开栏、广播、网络、报刊等。

第2篇:村务公开工作制度

为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保障村民对村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村民自治,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各村民委员会应当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一、村务公开的内容

1、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

2、年度财务计划及各项收入、支出和债权债务情况;

3、集体资产及其经营管理情况,包括土地、物业等生产资料的经营情况和集体企业承包经营方案、投标结果、承包费收缴、合同履行情况;

4、村集体经济收益及使用情况;

5、兴办村集体经济项目和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以及招投标、建设承包方案及实施情况;

6、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的收入和使用情况;

7、救灾救济、扶贫助残、拥军优属、社会捐赠等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情况;

8、人民政府下拨的补助经费、专项经费的收支情况;

9、农民负担各种费用的情况;

10、村合作医疗费的收缴和开支情况;

11、村干部工资、奖金、补贴及其他福利,公务活动方面的开支情况;

12、当年宅基地的申报、批准和使用情况;

13、安排计划生育指标、落实计划生育节育措施和计划生育费的收缴、管理、使用情况;

14、协助乡人民政府开展工作情况;

15、村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村务公开的时间

村务至少每半年全面公开一次,涉及财务的事项应当每月公开一次,具体公开时间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代表决定;应当及时公开的事项随时公开。

三、村务公开的形式

村委会应当在方便村民查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公布村务,必要时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予以公布。有条件的地方可发同时利用广播等形式公布。

四、村务公开的监督

村设立由三至七人组成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村民委员会成员有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负责。

村委会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及时、全面、如实编制村务公开内容的草案,并经村务公开监督小组逐项审核签章后方可公布。村务公开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利用会议、村民议政日、专题座谈、意见箱、电话等形式征求村民意见。对村民提出的询问和意见,村民委员会能够当场答复的,要当场给予答复,应当于15日内作出答复。半数以上的村民对村务公开的事项不同意的,应当依法予以纠正,并重新公布。对村务不公开或者公开不及时、弄虚作假等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政府或者县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反映、举报,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并作出答复。

村委会应当建立村务公开档案。村务公开档案资料应当真实、完整、规范,保存期限与村财务帐簿相同。

第3篇:社区村务公开制度

一、村务公开是指按照规定程序、时间、形式,将涉及村民权益的重要事项如实公布于众。

二、村民委员会负责村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接受村民监督。

三、村务公开的基本内容

1、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目标执行情况。

2、年度财务计划及各项收入和支出。

3、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和债权、债务情况。

4、集体资产的管理和经营情况、土地等生产资料和农业生产经营承包方案及其承包费的收缴情况。

5、兴办集体经济项目和公益事业的“一事一议”情况。

6、救灾救济的发放情况。

7、被征用土地及其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收支情况。

8、宅基地的申报、批准和使用情况。

9、结婚登记和计划生育的落实情况。

10、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及人员分工情况。

四、村级财务在接受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一个季度公布一次,每季度首月的10日为村务公开日(),其它事项可以根据需要和村民要求及时公布。

五、村务公开的形式

1、召开村民代表会公布。

2、在公开栏内张榜公布。

3、通过村广播公布。

第4篇:村务公开制度

一、公开的内容: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及实施情况;财务收支详细情况;投入的扶贫、农业综合开发、以工代赈等资金使用情况;村土地、集体企业和财产的承包、租赁情况;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情况情况;宅基地审批情况;计划生育指标安排及计划外生育的处罚情况;优抚、救灾救济、移民补偿、农业税减免、征地补助、退耕还林补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村干部年度工作计划和年终考评情况;涉及本村村民利益和村民的其它。

二、公开的间:在村务公开栏公布;在村组干部会、村民代表会、村民大会上公布。每季度个月日为上季度村务公开日。

三、公开的程序:村务公开内容由村支两委会整理,经监督审查和村民代表会审议后公开,每次公开的内容要存档一份和上报一份。

四、与监督,村委会村务公开的组织实施。每季度个月日为村务公开接待日,村党支部收集、征求党员和村民的意见。公开、不按时公开、不按程序公开监督等情况,将《重庆市实施〈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查处。

五、村党支部和监督要督促村民组务(农业社社务)公开、村小校务公开、村厂务公开。

篇五:村民自治制度与村务公开制度
2014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方案一: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落实民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根据上级有关文件通知精神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金河镇20XX年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实施活动计划。

一、目的意义

“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是深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有效措施。广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对于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调动农村干部群众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增强其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对于积累工作经验,发挥典型单位的示范、辐射作用,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对于规范村级事务管理,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创建标准

1、村民自治组织健全,自制机制完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能有效发挥作用;《村民自治章程》规范完善并能保证实施;

2、民主选举规范有序,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都能依法选举或推选产生,选举程序规范,选举秩序良好,选举结果群众满意;

3、民主决策切实落实,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健全,重大事项都能够由村民讨论决定;

4、民主管理扎实细致,村干部依法实行民主管理,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健全,村委会公章、财务账目、集体财产、用人制度等管理有序;

5、民主监督推进有利,村干部依法接受村民监督,定期报告工作,接受群众评议,村务公开制度健全,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没有发生因村级帐目不清、村务不公开而引发的群众上访案件;

6、法制宣传深入人心,有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和场所,村民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法律素质不断增强,村干部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

7、农民能够熟悉寻求法律服务的渠道,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高度重视“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要发挥党组织在村级民主选举、重大事务民主决策、日常村务管理和民主监督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2、突出重点内容。要着重抓好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四项制度的落实。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不断健全完善以《村民自治章程》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制度;充分发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作用,抓好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干部民主评议等各项民主监督制度的落实。努力实现管理行为规范化、公开内容真实化、民主监督经常化。增强农村干部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维护农村的社会稳定。

方案二: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关于“扩大基层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战略部署,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镇农村工作实际,现就我镇创建“民主法制示范村”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做好农村工作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推进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完善村民自治,增强农村基层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二、总体目标

(一)农村基层民主更加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更加完善,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发挥作用,农村参与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权利得到尊重和保障。

(二)农村基层法制更加完备,农民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法律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各项规章制度更加完善,农村干部群众的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至二〇XX年底,全镇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实现达标率100%。

三、基本标准

(一)村民自治组织健全,村民委员会及其下属村民小组能有效发挥作用;

(二)民主选举规范有序,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都能依法选举或推选产生,选举程序规范,选举秩序良好,选举结果群众满意;

(三)民主决策切实落实,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健全,重大事项都能由村民讨论决定,“四议两公开”、“一事一议”等制度能较好地发挥作用;

(四)民主管理扎实细致,村干部依法实行民主管理,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健全,村委会公章、财务账目、集体财产、用人制度等管理有序;

(五)民主监督推进有力,村干部依法接受村民监督,定期报告工作,接受群众评议,村务公开制度健全,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没有发生因村级账目不清、村务不公开而引发的群众上访案件;

(六)法制宣传教育深入人心,村民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法律素质不断增强,村干部遵纪守法,依法依章办事,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

【村民自治制度与村务公开制度】

(七)农民能够熟悉寻求法律服务的渠道,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八)治保、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作用,农村不稳定因素能够及时消除;

(九)农村经济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不断发展,村民安居乐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围绕上述九条标准切实抓好“民主法治示范村”的硬件和软件建设,努力做到六有:

1、有一个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的村党支部或村委会主要领导负责;

2、有一个法制课室(可与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集会场所同设);

3、有一个法制图书阅览室(或在农村文化图书阅览室设法制图书专柜);

4、有一个法制宣传栏;

5、有一个村务公开栏;

6、有一支法制宣传骨干队伍。

四、组织领导

“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在镇党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镇委、镇政府成立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镇长段晓军任组长,政法书记张荣玲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陈建龙(党委秘书)、张丽媛(行政秘书)、苏志芳(妇女主任)张燕(团委书记)、刘永锋(司法所所长)、刘婵(综治干事)、申群山(纪检干事)担任。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镇 “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刘永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工作要求

(一)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七大“关于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论述及《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讲话》内容。

(二)认真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健全村民自治组织。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等村民自治组织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三)完善村民选举程序,进一步健全村级民主制度。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2]14号)和《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真正做到民主选举。

(四)完善民主议事程序,进一步健全村级民主决策制度。规范村级重大事务民主议事、决策的范围、程序和方法,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五)完善村民自治章程,进一步健全村级民主管理制度。制订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村民自治章程等公共事务管理制度,把村级各项事务逐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六)完善村务公开、健全民主监督制度。继续贯切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中办发[1998]9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进政务公开、财务公开制度,推行民主评议干部制度。

(七)进一步加大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不断增强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按照我镇“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紧紧围绕镇党委、镇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农村改革、稳定、发展的大局广泛宣传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重点宣传宪法、农业法、土地法、环境保护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婚姻法、计划生育条例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广大农村干部群众依法办事能力,加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方案三: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保障农民当家做主,促进农村各项事业的依法管理,推进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登封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努力提高广大农村的法治化管理水平,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是“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深化和发展。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完善村民自治,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增强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推进农村依法治理,提高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为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要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优势。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农村民主法治建设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

2、坚持人民当家做主。人民当家做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要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保护农民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积极性。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农民群众开展基层民主法治实践,在实践中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水平。及时总结和推广有利于农民当家做主的好经验,完善保障农民当家做主的各项制度。

3、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把农村的各项事务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不断提高农村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完善依法治理和民主管理的规章制度。严格依法办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4、坚持为农村工作大局服务。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要积极促进农村各经济主体依照市场规则进行公平合理的合作与竞争。依法规范农村各种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各种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加强农村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

三、工作目标

农村基层民主更加健全,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切实发挥作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更加完善,农民群众参与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权利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不断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农村基层法制更加完备,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法律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各项规章制度更加完善,农村干部群众的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农村的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形成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力争到20xx年“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结束时,法律知识普及率达到村民人口的80%以上;法治环境明显改善,93%以上的群众对法治环境表示满意;全村达到民主法治村创建标准。

四、主要任务

1、要在健全村民自治组织体系上取得新进展。要按期实行民主选举,建立健全以村委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为主体的村民自治体系,正确处理好村民自治组织与乡镇政府和村党组织之间的关系,切实发挥好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作用,形成农村村民自治的合力。

2、要在村民自治组织体系完善上有新举措。要根据农村村民自治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推进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推选程序、村级重大事务民主决策程序等方面的制度创新,不断完善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务公开制度、民主评议制度、村干部离任审计制度,确保“四个民主”全面落实。

3、要在规范村民自治实践活动上有新突破。广泛动员和组织村民参与农村民主实践活动,在实践中学会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培育村民权利义务相一致的观念,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保证基层民主健康发展。

4、认真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健全村民自治组织。要健全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等村民自治组织,正确处理相互关系。村民委员会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完善工作制度,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增强党的观念,自觉接受村党组织的领导。

5、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大力宣传党的基本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宪法、农业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与村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要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途径,提高农村干部群众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6、为村民提供优质法律服务,进一步促进农村基层依法治理。乡镇司法所要热情指导村民依法制定村民自治章程,保证村民自治章程的合法性、民主性和可行性。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面向农村、面向基层,为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和对外经贸往来,提供法律服务,及时为贫困村民提供法律援助。在有条件的地方应探索为村民委员会选举等自治活动提供公证服务,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广泛动员和组织农村干部群众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深入开展依法治理,逐步实现村级政治、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法治化。

7、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积极疏导民事纠纷,化解不稳定因素,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做到一般问题不出村。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为农民的生产和生活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五、工作要求

1、“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为农村工作大局服务的原则,切实把创建活动作为深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有效载体。

2、各级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办公室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民主法治村”创建方案,充分认识到创建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明确职责,落实专人,做到有部署、有检查,确保“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真正落到实处。

3、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办公室要根据所辖村组织数量,按照50%以上村达到创建标准的要求,明确到村,落实到人,抓好创建工作的落实。

4、依法治理、民政、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工作的理论研究,不断提高工作指导水平;及时发现和总结推广先进典型,拓展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形式、途径。

5、“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考核和文明单位验收挂钩。

方案四: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法治区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全面推进法治化建设进程,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法律法规为依据,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全面推进民主法治村进程,为推进民主法治村创建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任务内容

1、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1)成立民主法治村创建领导小组。成立党支部书记为组长、村主任为副组长、村“两委”成员全部参加的民主法治村创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应包括姓名、职务、联系方式。(领导小组存档并做成展板上墙)

(2)制定切实可行并有具体工作安排的实施方案。(做成文件存档)

(3)定期召开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调度会议。(有会议记录)

2、依法管理,完善制度措施。

(1)村“两委”班子团结,职责分工名确,制度完善,清正廉洁。村“两委”组织健全,班子团结,职责分工明确,制度完善,工作协调。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无违法违纪行为,无决策失误现象。村“两委”成员和党员无违法犯罪现象。(有会议记录和档案)

(2)村民自治组织机构键全,制度完善。村委会及村民小组切实发挥职能作用。依法制定《村民委员会自治章程》,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制定《村规民约》,人际关系诚信和睦、村风正、民心齐。建立健全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每年召开村民代表大会2次以上。(《村民委员会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做成展板上墙并存档,有会议记录并存档)

(3)严格落实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四民主”和村务公开、党务公开“两公开”。民主选举规范有序,民主管理制度完善,民主决策公开透明,民主监督切实有效。在村内醒目位置设立公开栏。(有会议记录,相关制度做成展板上墙并存档,设立公开栏)

(4)社会稳定,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协调发展。依法治理社会治安秩序,加强社会综合治理,加大力度严厉打击赌博、家庭暴力、盗窃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村有治保自治组织,村治安防控网络完善,治安巡逻、群防群治制度落实,村民无特大刑事犯罪,无群体性越级上访现象。(有档案)

(5)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制度机构健全,切实发挥作用。人民调解组织健全,网络完善,有办公场所,设施齐全。矛盾纠纷调处率达到100%,成功率在95%以上。社区矫正制度健全、措施得力设有法律援助联络员,依法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有档案)

(6)村集体经济依法经营、安全生产。村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依法经营、安全生产、健康发展。无经济犯罪现象。(有档案)

(7)村风文明,村容整洁。无污染排放,无重大环境问题。(有档案)

(8)重视民生,关注弱势群体生活。村“两委”重视民生,关注弱势群体。五保人员、低保户、因病致贫等困难家庭和个人生活有基本保障,无因弱势群体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有档案)

3、扎实有效的开展普法工作。

(1)进一步强化普法阵地建设。有一套法律图书或一个法律图书室、有一个固定的法律问题咨询场所、有一支法律宣传队伍、有一个固定法制宣传栏或法制宣传一条街、每户有一个法律明白人。法律图书200册以上,法制宣传栏或法制宣传一条街有专人维护,内容每年更换6次以上。(有图书室、固定法制宣传栏或法制宣传一条街)

(2)创新普法形式。利用网络、电视、板报、远程教育等途径增强普法效果。(有档案)

(3)健全学法制度。开展村“两委”成员学法、村民学法等学习活动。每年组织村“两委”成员集中学法4次以上,每年组织村民进行法制教育4次以上。学法有笔记、有档案。(有会议记录和档案材料)

(4)开展法制讲座。每年主动联系民警、交警、法官、律师、消防等人员,为村民上法制课不少于3次。(有会议记录和档案材料)

各办事处为牵头部门,组织科、纪委、民政所、司法所、综治办、信访办为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三、方法步骤

1、筹备启动阶段(6月18日-6月23日)

牵头部门召开各责任单位联系会议,安排各责任单位具体工作任务。各村成立以党支部书记为组长,村主任为副组长,村“两委”成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村领导小组成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及具体负责工作人员联系电话齐全。

2、正式实施阶段(6月24日-7月4日)

牵头部门定期调度创建情况。在创建工作中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采取各种形式,宣传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感染力和影响力,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3、迎查验收阶段(7月5日-7月15日)

①(7月5日-7月10日)各村要按照考核标准,进行认真自查,据根自查情况进行完善。牵头部门对各村创建情况进行初查,对存在问题查清摆明,各村再进行改进完善,在此基础上写出自查报告。

②(7月10日-7月15日)迎接区创建领导小组和省市对创建情况的检查考核,根据考核中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改进完善。

篇六:村民自治制度与村务公开制度
2015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年度工作总结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年度工作总结

**县洪山殿镇共有4.76万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9434人,一年来,在上级计划生育部门的指导下,我们积极应对综合改革的形势,抢抓机遇,迎难而上,按计划、有步骤地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初步形成了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的良好工作局面,推动了计划生育工作的上层次上水平。我们的主要做法和体会是:

一、加强队伍建设,为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提供组织保证。配齐配强村级计生工作队伍是提高村级计划生育工作水平,全面推行村民自治的前提条件。一年来,我镇高度重视村级计生工作网络建设,把能否承担起计生工作的担子,基层计生工作网络是否健全,党员和干部能否带头实行计划生育,作为检验农村基层党组织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健全村党支部、村委会、村计生协会三位一体的管理服务体系。

一是选准选好能抓善管计生工作的村级班子。在换届选举中,我们把能否带头实行计划生育,能否积极参与计生工作作为推举候选人的重要依据,对计生工作开展好的给予保护,对违反计生或计生工作抓得不好的给予否决。2015至2015年村级换届中,计生部门积极参与,组织、民政等部门严把候选人的计生审核关,有3名村计生专干被劝退,有2名村支两委候选人因违反计生被否决。

二是优化村级计生工作队伍。全面推行村级计生工作人员聘任管理制度、考核奖惩制度和业务培训制度,不断提高村干部服务计划生育工作的能力。从2015年开始,对村计生协常务副会长实行定额补助,今年又对村计生专干全部实行工资统发,村党支部书记的工资统发50%,做到人员精干,待遇落实,职责明确。三是把计生工作网络巩固在村民小组。全镇469个村民小组共选配462位计生协会会员小组长,把计生工作的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千家万户。

二、着力夯实基础,积极推进计划生育工作重心下移。为进一步下移工作重心,推行村民自治,我镇把夯实村级工作基础,促进平衡发展放在首位。

一是抓思想到位。通过举办村党支部书记、村计生专干、村计生协常务副会长培训班,统一思想认识,让大家明确开展村民自治是计生工作的内在要求,是基层民主化进程的必然趋势,是提高群众满意率的重要 途径,让镇村干部的思想认识不断有新的提高,从而为推行村民自治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2015年,有26个村主动申报村民自治,今年,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全面铺开,至8月底,全镇41个村已有39个依法制定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

二是抓后进转化。建立“后进村”整改制度,对班子薄弱、计生底子不清、管理水平差的村实行重点管理,按“一年甩后进、二年上水平、三年创先进”的要求,狠抓后进村的转化,促进全镇计生工作平衡发展。2015年,连续两年被列为“重管”的大旗村,村党支部书记被撤职,村计生专干被劝退。

三是抓打假治水。对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从严追究责任,2015年,镇里对隐瞒村民违法生育的某村党支部书记予以“取消‘十佳村干部’资格,收回荣誉证书,收回奖金,通报全镇”的处理,有效治理了计划生育工作环境。四是抓责任落实。建立分工明确、权责一致的计生工作责任机制,签订《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工作职责和经济奖惩措施。2015年底,对8个村民自治示范村和8个村民自治合格村进行表彰奖励,对5个出现违法生育多孩、违法生育漏报的村实行责任追究,有2名村干部受到党纪处分,35名负有管理责任的镇、村相关责任人受到经济处理。

三、加强督促指导,确保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依法有序推行。我镇把推行计生村民自治工作作为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镇里制定了《关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意见》、《关于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补充规定》,印发了《村级计生协会工作考核办法》,对村民自治工作的开展作出全面的规划、安排,把村民自治工作创造性地结合于“十佳村干部”评比、平安村创建、协会日常工作活动之中,使村民自治活动有声有色地开展。为确保村民自治工作依法、有序扎实推进,镇里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采用抓典型促后进的办法,通过召开现场督战会、请先进典型介绍经验等办法,促进工作平衡发展。镇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在对各责任区、村的计生工作进行季度考核时,都把村民自治作为重要内容,较好地推动了村民自治工作的扎实开展。

四、采取综合措施,调动广大群众参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积极性。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关键在于千方百计调动群众参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积极性。一年来,我们坚持以利益导向和提供优质服务为载体,以极大的热情去关注群众的切身利益,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通过加大政策推动力度,积极营造良好工作氛围,鼓励和稳定计划生育户的守法行为,从而让群众思想上要求计划生育,行动上支持村民自治。

一是把优质服务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结合起来,同部署、同落实。近年来,我镇切实加强镇服务所和村服务室建设,投入35万元创建省级示范服务所,改善村级服务室硬件设施,不断拓宽服务领域,育龄群众身心健康得到了切实维护,群众对计生工作的满意度不断得到提高。2015年7月,我们邀请县计生技术专家进村入户开展妇科病查治,共接诊育龄妇女551人,查出妇科病患者216人,其中子宫肌 瘤3人,内分泌紊乱21人,各种妇科炎症患者192人,使这些对象及时得到合理治疗,有效地改善了生活质量。2015年9月,镇计生协会开展扶贫助学活动,组织会员募集资金7350元,为34个村49个两女计生家庭解决了小孩上学的燃眉之急。柞子村计生协会发动会员建立了花卉苗木基地,建立了协会会长、理事联系计生贫困户制度,一年来,该村共有18户贫困家庭在协会的帮助下脱贫致富。

二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计划生育家庭的社会保障机制。镇里对独生子女户、两女户制定了一系列优待政策,包括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补助两女户养老保险费、设立“女孩成才奖学金”、重点扶持计生家庭等。各村也纷纷拟定对计划生育户的优待措施:柞子村对两女家庭的小孩实行全免费入学;永忠村对积极主动参加孕情监测的育龄妇女每次补助5元,为自觉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两女户,投保一份500元的养老保险;前塘村对计生协理事实行风险工资,每月60元与工作业绩挂钩。其他各村也纷纷响应,据统计,共有35个村对两女户补助养老保险费;23个村对自愿放弃再生育的家庭给予奖励;20个村规定了对独生子女家庭的优待措施;13个村对两女户的小孩补助学费;9个村对及时落实孕检和节育措施的夫妇进行补助或奖励。通过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推行,村级班子成员、计生专干、计生协会抓计生工作的自觉性普遍提高,村民计划生育的法律意识显著增强,群众参与计生管理的积极性得以有效调动,村级民主决策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全镇计生工作水平稳步提升,一个以“两委负总责,协会为骨干,村民搞自治,群众做主人”的新的管理机制正在逐步形成。

我镇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已经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村民自治尚有差距。下阶段,我们将不断改革创新,提高村民自治的主动性,增强村民自治的生命力,把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扎实地推向新的水平。

一、完善网络,进一步构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崭新平台

一是组织机构要到位。镇里成立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领导小组,村里成立由村党支部书记为组长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领导小组,并且配强配齐镇村计生协会工作班子,选配好村级计划生育信息联络员,健全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格局。

二是工作网络要到位。对计生协会会员进行重新摸底登记,把那些热心计生公益事业的种养能手,致富先锋和计划生育志愿者吸收为新会员,同时,对会员实行考核评比,每年评选优秀会员,发给奖金或纪念品。

三是阵地建设要到位。不断完善村人口学校、村计生协会、村服务室“三位一体”服务阵地,健全协会活动栏、政策宣传栏、村务公开栏,为计生优质服务的开展提供温馨舒适的环境。四是制度建设要到位。进一步建立健全学习制度、例会制度、会员联系制度和评比表彰制度等。将会员小组活动落到实处,对 计划生育信息实行资源共享,形成齐抓共管机制。镇里每年对村民自治工作和协会工作进行考核,评选出村民自治示范村、村民自治合格村和优秀村级协会,并给予奖励。

二、以人为本,进一步营造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良好氛围

一是上情下达,强化思想认识。镇计划生育村民自治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计生协会常务副会长、秘书长会议,传达上级精神,总结村民自治工作情况。以成功创建全市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为契机,不断更新观念,要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全力以赴打造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品牌。

二是精心策划,强化宣传教育。镇里将充分利用电视、宣传车、板报、标语等形式,进村入户开展宣传服务活动。在开展集中式宣传活动的同时,结合“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继续开展“好婆婆、好媳妇、计划生育模范户”评选,继续大力宣传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继续宣讲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好处和自治方法,不断提高群众的参与率,使宣传工作更具有针对性和时效性,形成人人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浓厚氛围。

三、权责挂钩,进一步促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健康运行

一是进一步打造“阳光计生”,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制度。设立计生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栏,定期公开村民的婚育、节育情况,计划生育奖励处罚情况及举报奖励办法等。对计生协会员,通过发放会员联系卡的形式,明确其工作职责和任务,每月一次信息反馈,每季度一次情况碰头,年终一次总结评比,并兑现奖罚措施;有条件的村每年从村集体收益中拿出一部分资金,专门用于计生村民自治的开展和表彰奖励。

二是进一步打造“民本计生”,健全利益导向机制。在落实计划生育户法定社会经济政策的基础上,积极督促各村执行好村民自治章程,落实业已公布的优侍措施,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三是进一步打造“诚信计生”,逐步建立扶贫帮困机制。在开展村民自治的过程中,把宣传教育、结对帮扶、解决困难有效结合,使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的生活水平在总体上不低于违法生育家庭,更好地落实“四自”功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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