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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策划书

2015-11-02 11:09:50 编辑:ruan18650468816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法庭在校团委、政法学院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的亲切鼓励,以及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全力协作下,我们举办的xx-xx年度模拟法庭大大超出预期效果,取得圆满成功。受到学校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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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学社模拟法庭活动策划书

  在校团委、政法学院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的亲切鼓励,以及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全力协作下,我们举办的xx-xx年度模拟法庭大大超出预期效果,取得圆满成功。受到学校领导、师生的一致好评。为了进一步弘扬法律精神,宣传法律知识,丰富广我校大学生的课余生活,能够更好的了解我国司法程序,树立法律权威,增进大学生守法、护法、用法的能力,鼓励大学生积极支持我国法制建设工作,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我校广大师生的广泛期待呼声下,经法学社第四届常委会研究决定将“模拟法庭”作为本社的精品活动在xx年11月29日再次隆重举行。为了使本次活动能够井然有序的进行,保证活动能够顺利圆满地达到预期效果,不负各级领导的关怀与期望,特做此策划书:

  一、案件征集1)活动总负责人罗宏伟2)宣传部协助组织部完成案件的征集

  要求:

  1.案件具有代表性

  2.具有可操作性

  3具有可辨性

  时间:10月20日----10月28日

  投递方式:

  二、 案件筛选 1.由组织部负责

  2.第三届模拟法庭决定选用在特殊的离婚协议一案

  三、 模拟法庭演员招聘

  1.范围: 全校

  2.角色:审判长、陪审员、书记员、被告、被告辩护人、主持人、公诉人、法警、证人。

  3会场布置:宋超

  4会场秩序:贺海平

  5要求: 具有一定法律基础 责任心强

  6. 地点:校学生多功能厅

  7.时间:xx年11月29日

  四、 演员名单 审判长:罗宏伟 陪审员:陈美娟 张晓宇书记员:韩引弟主持人: 陈曦被告:杜遥 贾金峰

  被告委托辩护人人:苗琴 洪诗波 原告:薛媛

  原告委托人辩护人:谢妮妮 张冰 证人:李金金 温雨丝 胡纪敏 王新颖 任迎春

  五、 演员培训1.安排演员对剧本进行了解,将其中发现的问题作以修改;2.使演员对自己的角色有更加深入地认识;3.告诉演员在模拟审判中应该注意的问题。六、 排练1.排练由罗宏伟总负责;2.根据大家的时间安排一个合理的排练时间;3.对剧本存在的问题进行修改,将演员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4.将庭审完整的排练。

  七、(一)前期准备工作 1.组织部对会场进行布置; 2.秘书处负责向各级领导和各兄弟社团发出请柬和活动申请的制作; 3.外联部负责对外请求援助和拉取赞助补充活动经费;

  宣传方式:海报宣传 宿舍宣传 现场宣传我们为尊敬的赞助商做什么?

  ⑴.为赞助商发传单,保证发到延大各宿舍

  ⑵.雅苑宿舍楼门前挂海报,为赞助商宣传

  ⑶.活动现场为赞助者口头宣传,并将宣传传单发到现场观众手中

  ⑷.在校内为赞助商发传单⑸.其他可行方式

  4.宣传部负责本次活动的对外宣传和本次活动经费预算:模拟法庭经费预算如下宣传海报:2*4*20*=160元水:20*1=20元请柬:3*15=45元复印: 50元参演人员纪念证书:17*5=75元法袍、律师袍清洁费:5*30=150元其他费用:50元共计 :559元5.考核组负责排练期间考核和维护活动会场的秩序。

  (二)活动流程

  1.开庭时间:xx年11月29日晚7:00

  2.开庭地点:校多功能厅

  3.主办:延安大学校团委 延安大学社团联合会承办: 延安大学法学社协办: 延安中级人民法院 指导:徐增满老师 刘向林老师邀请嘉宾:延安中级人民法院相关领导,校团委,区法制办,政法学院相关老师,现场人数:400人以上

  4.主持人宣布活动开始

  5.审理结束后,主持人请旁听同学谈谈自己的感想;

  6.请嘉宾,老师对本次活动作总结讲评;

  7.请到会领导与模拟法庭参演人员合影留念;

  8.委员清理会场。

  附:[案例]特殊的离婚协议 林国珍与游成妹是一对半路夫妻,刚开始林国珍以及他前妻所留下来的三个子女和游成妹组成的家庭还算和谐,生活平平淡淡但日子还算安宁。后来林国珍及其子女与游成妹之间慢慢产生了矛盾,原因是林国珍子女认为游成妹贪财,控制其父林国珍的工资甚至家里的财产,据游成妹称是因为林国珍的子女对她不孝,不愿支付她每月200元的生活费,由于她年龄越来越大,生活能力逐渐丧失,怕自己的生活最终没有了依靠才提出管理林家财产的要求,游成妹与林家人越闹越僵,最后,xx年2月1日林国正和游成妹达成离婚协议,这一切矛盾看似就要这么结束了,然而谁也没有想到发生了后面的事情。 xx年8月13日早晨林国正骑自行车去郊外打矿泉水,不料在路上遭遇车祸身亡,距事发地交警对事故责任认定,由于林国正骑自行车未遵守交通规则,事故责任由林国正和肇事司机各付负一半。经法院调查肇事司机家庭情况困难根本无力对事故进行赔偿,法院最终判决由司机所在公司赔偿人民币15万元,然而当林国正的女儿林月领取父亲的赔偿金时却发生了意想不到的事情,就在林月领取了赔偿金刚走出交警大队门口的时候遭到了抢劫,幸好周围值班交警发现并及时制止才未能得逞,是谁如此大胆竟敢在执法部门眼皮底抢劫,谁料仔细一看此人不是别人正是林月的继母游成妹。就在林国正遭遇车祸后游成妹求分的另国正林国正死亡赔偿金属于自己的部分,在遭到林家拒绝后她又多次来到交警大队要求分的林国正的死亡赔偿金,交警大队工作人员告诉她因为她已经和林国正离婚,因此林国正的死亡赔偿金的受益人应当是林国正的子女,游成妹无权受益。游成妹经过咨询律师,一纸将肇事司机所在的运输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36000元,理由是由于车祸导致自己每月300元的生活费落后,而自己年事已高,无法自理生活。但运输公司律师表示,公司已根据法院判决给予了林家赔偿金15万元,游成妹与林国正已离婚,婚姻关系不存在,因此公司与游成妹没有法律责任关系。 据法院调查,双方协议约定:离婚后由林国正每月支付游成妹“经济帮助”300元人民币。由此,法院将其定性为“扶养关系”。游成妹年事已高,离婚后,生活确实困难,靠当洗碗钟点工修自行车生活,林国正每月支付的300元钱是她的主要生活依靠,而且游与林的离婚协议上确实有此项规定。 法 学 社 二〇一三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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