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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实施方案

2016-08-13 12:39:36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实施方案(共6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实施方案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实施方案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举措。实践证明,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是变被动为主动,变滞后为超前,变消极为积极,防止矛盾激化,维护稳定的有效途径,应该而且必须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为使这...

欢迎来到中国招生考试网http://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栏目,本文为大家带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实施方案》,希望能帮助到你。

篇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实施方案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实施方案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实施方案

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举措。实践证明,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是变被动为主动,变滞后为超前,变消极为积极,防止矛盾激化,维护稳定的有效途径,应该而且必须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为使这项工作能够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针,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不断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力度,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和各村调委会的中坚力量,全面掌握了解我镇存在的各种不稳定因素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尽最大努力杜绝群众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重复上访;不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要坚持依法调处,保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的原则。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为我镇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要继续坚持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各村、各部门各司其职、积极配合"的工作机制。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归口调处,把责任落实到部门、单位和个人。镇成立矛了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

组,由镇长***同志任组长,副书记***同志任副组长,有关单位负责人任成员。各村、镇直各单位都要明确专人负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实施方案】

三、工作制度

1、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制度。实行首问责任制,就是第一个接待矛盾纠纷的人员必须负责落实该矛盾纠纷的受理、登记、汇报工作。凡属村委会辖区内的纠纷,村委会必须明确专人进行调处。但如果调处未能达成协议,可上交镇调处。重大疑难复杂的矛盾纠纷由镇党政班子领导包案处理,需要上报县的,要及时上报办理的进度和结果。【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实施方案】

2、定期召开会议制度。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及时解决当月发生的矛盾纠纷。因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3、领导接访制度。在工作日期间,每天至少有一名党政班子领导成员在镇信访办值班,负责接访,并及时进行交办,限期结案。

4、信息报送制度。村委会、镇直各单位每半月要书面向镇领导小组报告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镇领导小组每半月也要向县报告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遇有突发性、群体性和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纠纷,随时向镇政府汇报,镇政府根据情况向县政府汇报。经排查没有发现矛盾纠纷的,也应当记录在案,并实行"零报告"。

5、重大矛盾纠纷领导包案制度。对去县及县以上越级上访、上级部门要结果的案件实行党政班子成员包案制度,并限期解决。

五、工作要求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实施方案】

1、强化部门责任。镇直各部门要切实重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做好本单位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2、强化基层责任。要大力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党支部、村委会要有专人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治保会、调解会要把排查调处工作纳入工作职责,广泛发动群众参与,使每一起矛盾纠纷都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化解。

3、强化责任追究。对因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到位,导致应排查的矛盾纠纷未得到及时排查或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疏于调处,造成矛盾激化,以致发生重大矛盾纠纷或群体性事件,并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对主要负责同志和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镇政府

年 月 日

篇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的 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的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

各支部、镇直各单位:

为妥善处理我镇社会稳定突出问题,有效预防、化解群体性上访事件,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确保双节平安度过,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安排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治理月活动。为使活动有序开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针,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元旦、春节平安度过为目标,全面落实信访突出问题的处理,集中精力,集中时间,切实抓好关于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重大、复杂、疑难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着力预防和减少新的矛盾和问题,促进我镇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原则

坚持“三为主”原则。即要求在排查调处矛盾纠纷过程中,坚持“调解协商为主、解决民生为主、理顺情绪为主”的原则,最大限度解决事关人民群众利益的根本问题。

坚持“因案施策,案结事了”的原则。要针对矛盾纠纷的不 1【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实施方案】

同情况,因情施策,因案制宜,对症下药调处化解矛盾纠纷。要以“案结事了、息诉罢访”为目标,从根本上解决不安定隐患,确保社会稳定。

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要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绝不允许敷衍塞责,推诿扯皮。

坚持“合力化解、协同配合”原则。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协作意识。整合力量,镇村干部共同参与解决矛盾纠纷,切实把各种不安定隐患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工作目标

各村要按照“排查得早、发现得了、解决的好、控制得住”的要求,全面掌握各村(社)存在的不稳定因素,重点抓好信访突出问题、群体性事件隐患的排查调处,着力解决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重点、难点问题。努力做到信访总量下降,无集体访、去省赴京越级访发生;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调处率达到100%,调处成功率、调解协议履行率达到95%以上;矛盾纠纷重复率减少,诱发矛盾的源头性问题减少。

四、方法步骤

全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矛盾纠纷”专项治理月活动,此活动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培训,动员部署阶段(12月1日—至12月10日)

各村(社区)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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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所设立办公室,司法所长为直接责任人。各村(社区)要认真回顾总结近几年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的经验,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认真做好活动的前期准备工作。要通过召开会议等形式动员,增强开展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条幅、标语等方式广泛宣传“大排查、大调解”活动,使这项活动家喻户晓,为活动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突出重点,深入排查摸底(12月10日—12月15日)。 各村(社区)换届后人员变化情况,及时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进行调整、补充和整顿,进一步优化队伍结构,注重吸收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离退休老干部、法官、检察官、教师、法律工作者以及具有其他专业知识的人员加入调解队伍,使队伍结构更加合理;要组织广大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对各类矛盾纠纷和苗头性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拉网式大排查,既要做好普遍排查,又要做好重点排查,既要排查遗留的老问题,也要排查出现的新隐患。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要逐一登记建档、认真分类梳理。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熟悉民情的优势,在纠纷当事人自愿基础上,力求及时就地化解矛盾。对关系复杂、诉求多元、涉及部门多的疑难复杂纠纷,以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越级上访等矛盾纠纷,要在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的同时,及时向当地党 3

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主动热情地帮助当事人解决纠纷。要切实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体系中的基础作用,形成工作合力,有效化解矛盾纠纷。12月15日前,各村(社区)要将排查的情况汇总上报镇司法所。 (三)全力推动,集中化解阶段(12月15日—12月25日)。 各村(社区)要坚持边排查、边化解、边总结、边提高,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预防工作的研究。按照矛盾纠纷的轻重缓急,难易程度,分别落实专人负责,限期处理化解。重点疑难矛盾纠纷坚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五个一”和“五包”责任制,即实行“一个问题,一个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包到底”的调处化解责任制;对梳理处理的重点教育对象,逐人落实“包情况掌握、包解决困难、包教育转化、包稳控管理、包依法处臵”的“五包”责任制,确保矛盾纠纷件件有人抓,调处化解责任层层得到落实。

(四)查缺补漏,总结验收阶段(12月25日—12月31日)。

各村(社区)要对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自查,推广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整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推动矛盾积案化解工作制度化、常态化。从12月25日开始,司法所将组织专门工作组,对各村(社区)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五、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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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领导,确保专项活动取得实效。

为加强对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班子成员为分管领域直接责任人,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分管工作方面的排查调处责任。各村、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组织开展专项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带头参加排查调处。要强化信息报送,严格执行重大情况报告制度。

进一步加强镇综治工作中心、村综治工作站规范化建设,村两委换届后要加强村级基层组织建设,配齐配强村调委会成员。逐步完善信息、预警、排查、调处等工作机制,努力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探索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

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的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度信访工作目标和和平安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主要领导不重视,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协调配合不积极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力,矛盾激化升级,引发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强预防,减少各类新的矛盾纠纷发生。

要加强源头治理,准确把握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规律。镇村干部要高度关注,深入分析社情民意、群众信访特别是联名信、集体访诉求,对已有政策贯彻落实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以综合分析,从中找出矛盾纠纷发生的特点和化解工作的有效对 5

篇三: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实施方案
2016民政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方案

为进一步维护全区社会稳定大局,确保“南京青奥会”、“省运会”期间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市、区专项行动相关要求,确保在6月20日至9月30日期间,我区涉军人员不发生突发性上访事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确保不发生因责任不落实而产生重大信访事件,确保不发生因处置不到位而产生个人极端事件,确保不发生因工作不得力而产生社会炒作和负面舆情,为南京青奥会和省运会安全顺利举办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原则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指导、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涉军信访问题,做到重点稳控,紧急处置,协调一致,服从全局。

1、坚持源头预防,全面排查。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从源头上减少“两参人员”信访突出问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坚持区别情况,分类化解。对排查出的“两参人员”的信访突出问题,明确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按政策及时就地化解。

三、组织保障【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实施方案】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

成立区民政系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统筹协调专项行动中涉军信访的各种问题。各办事处民政办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要把专项行动作为确保青奥会、省运会顺利举行的一项政治任务,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统一思想认识,研究具体措施,推动排查化解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强化责任落实。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办事处分管民政工作的副主任对涉军信访问题要亲自抓,亲自督导,对专项行动负总责,对重要、突出的信访矛盾纠纷要带头包案、亲自推动解决。

(三)强化督导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重点检查涉军信访突出问题排查情况、重点人员稳控情况、交办积案化解情况等,6月20日开始通报进京赴省到市来区上访情况。对矛盾纠纷较多、工作任务较重的重点地区,加大指导力度。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对各办事处开展专项活动进行调度,确保专项行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强化考核奖惩。专项活动结束后,将对各办事处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措施扎实、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对责任不落实、排查不细致、问题不解决引发去省进京集访或个人极端行为的,予以通报批评。

四、工作步骤

各办事处按照《区以解决信访突出问题为重点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以下各阶段的具体工作:

(一)全面排查阶段(6月20日至6月25日)。主要任务是:对全区涉军人员的信访突出问题进行深入细致排查。

1、全面排查。各办事处负责组织排查本辖区内涉军群体的信访突出问题及矛盾纠纷。

2、突出重点。紧紧盯住涉军退役人员进京去省的非正常上访、集体上访、重复上访案件等进行重点排查。

3、对排查出的问题,各办事处对排查出来的问题逐件登记建档,为明确责任、跟踪管理和集中化解打下基础。

(二)集中化解阶段(6月26日至7月31日)。主要任务是,对排查出的信访突出问题,明确责任,集中化解,做到“三个到位”,即工作责任到位、化解措施到位、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在专项行动结束前前将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基本化解掉。

1、统筹推进。各办事处要定期召开会议研判涉军信访态势,统筹落实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指导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如期实现。

2、明确责任。各办事处负责涉军信访的同志要认履行职责,带头接访下访群众、亲自包案化解信访难题。

3、分类化解。对涉军人员提出的问题要加强分析研究,提出可行性建议,能就地解决的要及时解决。

各办事处集中化解工作开展情况,包括领导包挂、责任落实、重点问题解决等实施方案,于7月1日前书面报区民政局优抚科。

(三)就地稳控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主要任务是围绕确保南京青奥会、省运会安全顺利举办,对排查化解工作进行“回头看”,对尚未停诉息访的人员进行就地稳控,做到“三个防止”,即防止已化解的案件当事人出现反弹,防止未化解的案件当事人去省到市上访,防止发生个人极端行为。

1、开展“回头看”。一看解决措施是否落实,二看矛盾纠纷是否处理到位,三看信访群众是否停诉息访,对问题没有化解到位、信访人尚不稳定的矛盾纠纷要及时“回头补”、“回头做”,巩固工作成果,防止出现反复。

2、稳控重点人员。落实重点人员稳控措施,要将曾进京非正常上访和组织进京去省集体访的重点人员、可能利用敏感时段择机上访和煽动闹事的重点人头全部纳入视线,密切掌握动向,逐人压实教育稳控责任,动员各方力量落实好稳控工作措施,确保这些人员不挑头、不失控,不参与各种串联聚集活动。

3、及时劝返接回。对在青奥会、省运会期间去省到市上访的涉军人员,各办事处要进行现场接访和教育劝返,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劝返、及时稳控,决不允许发生群体性信访事件和个人极端事件。

篇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实施方案
2016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加强基层国土资源矛盾纠纷调处组织建设,化解国土资源民间纠纷、降低信访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预防为主、积极排查、教育疏导、依法处置、防止激化的原则,整合社会资源,形成排调合力,促进排调工作运行机制科学规范高效,实现“三不出、四提高、一转好”的工作目标。“三不出”为:“小纠纷不出村居、大纠纷不出镇街、重大疑难纠纷不出县”。“四提高”为:基层排查矛盾纠纷的能力提高,矛盾纠纷调处的成功率提高,行政诉讼案件、民事诉讼案件调解成功率提高,群众对党委、政府重视解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公信度提高。“一好转”为:全县稳定形势进一步好转,排调工作位于市前列。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国土资源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经研究成立国土资源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三、工作职责

1、国土资源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范围:土地权属纠纷、相邻权纠纷、征地补偿安置异议等。

2、国土资源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国土资源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调解工作情况和重大纠纷信息,组织、传达、贯彻、落实县党委、政府对调解工作的指示、要求、工作安排部署等。

3、国土资源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充分发挥调解信息员作用,及时了解辖区国土资源纠纷信息,按属地管理原则调查核实纠纷情况,组织开展基层调解工作;向上级报告国土资源纠纷调解工作情况和纠纷信息等。

四、工作重点

专项活动中,具体把握三个方面重点:一是重点地区,突出抓好矛盾纠纷多发、频发、易发地区的排查调处工作。二是重点对象,对土地权属纠纷、相邻权纠纷、征地补偿安置等可能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进行全面彻底排查、调处。三是重点时段,特别突出重大活动、元旦、春节前后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

五、工作步骤

1、排查梳理阶段(2016年12月31日至2016年1月20日)。各基层国土资源所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进行动员部署。并联合镇村力量深入到村企,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分析和梳理,把国土资源各种矛盾纠纷全部纳入视线。排查调处情况要填写《县国土资源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登记表》,做到一案一档,及时汇总《县国土资源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汇总表》。

2、组织实施阶段(1月20日至2月20日)。认真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大会战,确保纠纷调处结案率达到100%以上,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机制,探索长效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机制,整合调处工作资源,提高调处能力。

3、总结巩固阶段(2月21日至2月28日)。局国土资源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和各国土资源所对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找出具有国土特点的工作亮点。同时,对问题解决不彻底的,及时制定防控措施,防止重新引发新的矛盾纠纷。对确实难以在短期解决的矛盾纠纷,严格落实稳控措施和责任制,防止越级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同时统一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对因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实行责任追究。

在整个活动中,应将调处化解作为中心环节贯穿始终,要坚持边排查、边调处,边稳控,重在解决问题,化解矛盾。

六、工作措施

1、综合治理,集中化解各类突出矛盾纠纷。

要切实加大矛盾纠纷调处的力度,充分发挥基层调解、行政复议、诉讼调解的作用,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在排查的基础上,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多种调解手段相互衔接配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深入基层开展调解工作。群众有疑问的要做好法律解释说明工作,用群众听得懂、看得明、信得过的方式处理矛盾纠纷案件。

2、加强预防,减少各类矛盾纠纷发生。

加强源头治理,准确把握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规律。深入分析社情民意、群众信访特别是联名信、集体访诉求,对政策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加以综合分析,从中找出矛盾纠纷发生的特点和化解工作的有效对策,早发现、早解决。高度重视群众初信初访,努力下工夫一次性彻底解决信访问题,减少重信重访。逐步完善信息、预警、排查、调处等工作机制,努力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探索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领导,确保专项活动取得实效。

各相关科室和国土资源所应各负其责,认真落实排查调处责任,把组织开展专项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有效开展。工作中要强化信息报送,严格执行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各国土资源所请认真填写《县国土资源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登记表》、《县国土资源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汇总表》,并将表格与本辖区内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于2月25日前上报至局执法科。

篇五: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实施方案
2016街道纠纷排查调解方案

根据司法部《关于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的意见》、《省司法厅关于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的意见》,《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和活动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营造和谐环境为目标,以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为着力点,坚持统筹安排、立足预防、重在化解、健全机制、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通过开展专项活动,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杜绝群体性事件、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上访事件,进一步提高矛盾纠纷调解率、调解成功率、协议履行率、人民群众满意率,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不断提高人民调解的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力。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为实现“新跨越、进十强”的新目标作出新贡献。

参加人员和组织机构

四里河街道人民调解员参加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司法所整合法律援助资源,共同参与。为加强活动组织机构,经研究决定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事处主任胡云峰担任组长、办事处副主任董平担任副组长,司法所所长、司法所助理员及各社区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四里河司法所,负责本地区活动的开展。

主要任务

(一)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

1、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街道和社居委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楼院长要深入辖区全方位排查摸底,了解纠纷信息,掌握纠纷苗头,确保矛盾纠纷排查纵到底、横到边,排查率100%。重点排查涉及民生的物业管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争议等矛盾纠纷,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定期排查与专项排查相结合。按照社区每周、街道每半月一次的矛盾纠纷排查要求,定时深入社区、企业和矛盾纠纷多发易发区域,排查矛盾纠纷。街道将根据实际需要,在重要节点、敏感时段,针对特定区域、特定行业和领域开展专项排查。

3、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街道、社居委调委会负责排查本辖区、本单位的矛盾纠纷和隐患;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负责排查本行业或专业领域的矛盾纠纷和隐患,形成全覆盖、无盲区的大排查工作网络。

4、坚持认真梳理、落实责任。对排查出的矛盾隐患,要认真梳理,分类建立工作台账,制定预案,落实承办责任人,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对影响社会稳定,容易引发群体性上访、酿成群体性事件或转化为刑事案件的矛盾隐患,在稳定事态基础上及时报告,配合疏导。

(二)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调解活动

人民调解组织要根据矛盾纠纷的类型、化解程度、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和后果,及时制定方案,认真调解,防止激化。

1、及时化解一般纠纷。对在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邻里、婚姻家庭、房屋宅基地等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就地化解。

2、集中化解疑难复杂纠纷。对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矛盾纠纷,辖区单位、企业委托移交的矛盾纠纷,要集中专门力量、制定调解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就地化解。对于多年积压、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矛盾纠纷,要争取各有关部门支持集中攻坚化解。

3、共同化解行业性、专业性纠纷。在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物业管理、环境污染、消费者权益保护、校园等矛盾纠纷比较集中的行业和领域,整合各方力量,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推动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4、着力化解热点难点纠纷。围绕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关注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纠纷开展工作,切实提高对社会热点、敏感问题的应对能力,为开展重大活动、完成重大任务、应对重大事件服务。

(三)进一步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

结合专项活动,实施“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巩固提升工程”。

1、巩固和发展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街道进行合并和社居委进行调整后,对进一步规范社居委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加强对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推动辖区内集贸市场等复杂地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2、加强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积极参加标准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创建活动,规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名称,认真落实人民调解组织“五有”(办公场所、标牌、印章、记录、统计台帐)、“四落实”(组织、制度、工作、报酬)、“六统一”(标牌、印章、标识、程序、制度、文书)标准。

(四)进一步夯实人民调解工作基础

按照《人民调解法》要求,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不断完善工作保障机制,进一步夯实人民调解工作基础。

1、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完善矛盾纠纷受理登记、分流移送、督查回访、立卷归档、统计报送等运行机制。积极推进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大力推动驻院调解室和驻所调解室工作的开展,并逐步规范操作。

2、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结合社会管理创新工作,调整、充实人民调解员队伍,改善专业知识结构,建立专兼职人民调解队伍。适时组织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

3、积极落实经费保障。司法所争取党委办事处的重视和支持,落实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用于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考核、培训、表彰、奖励以及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补助。

4、强力推进信息化应用。加强司法所综合管理系统基础数据录入工作,推进司法所综合管理系统的全员、全案、全流程应用,提高人民调解案件信息和台账名册的录入数量和质量,确保人民调解统计数据能够全面真实反映人民调解成果。

实施步骤

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于2016年4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4月上旬)

1、按照区局统一部署,制定下发具体方案。

2、结合辖区实际,按要求制定工作措施,落实工作任务,扎实有效开展活动。

(二)全面实施阶段(4月上旬至11月中旬)

组织司法助理员、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对各类矛盾纠纷和苗头性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拉网式大排查。在纠纷当事人自愿基础上,及时就地化解矛盾。对关系复杂、诉求多元、涉及部门多的疑难复杂纠纷,以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越级上访等矛盾纠纷,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并及时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有关部门汇报,主动热情地帮助当事人解决纠纷。切实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体系中的基础作用,形成工作合力,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三)巩固提高阶段(12月)

对照活动目标任务,查找薄弱环节,集中力量补缺补差。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预防工作的研究,总结好、提炼好、固化好成功的经验和做法,保质保量完成方案规定的各项任务。要善于发现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宣传和推广他们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典型带动作用。于12月6日前将活动总结材料上报区司法局。

活动要求

各社区应注重对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注意发现活动中涌现的典型,并及时推荐上报,积极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作用,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力,使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了解、支持和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更多地选择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各社区每月20日前报送当月《人民调解案件统计表》。

篇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实施方案
2016蚕桑局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方案

2016年我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按照中、省、市政法工作会议部署,深入推进重点领域矛盾纠纷专业调解,扎实开展源头预防工作,根据阆调解组[2016]1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做出以下具体实施方案。

一、积极预防,健全机制

1、加强宣传教育。扎实开展3月矛盾纠纷集中宣传周活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大调解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满意率,结合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干部群众学法、懂法、用法,依法表达请诉求,理性化解纠纷,提升调解工作的群众参与度和社会影响力。

2、健全排查机制。完善矛盾纠纷日常排查与集中排查、专项排查相结合的常态排查机制,掌握防范化解社会矛盾工作主动权,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警机制,就地就近化解矛盾纠纷。

二、强化领导,责任明确

1、加强对群众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主要领导定期过问,分管领导时适安排,具体责任人按时落实的要求,健全滚动排查矛盾纠纷长效机制。持续深入开展涉稳突出矛盾和疑难问题,攻坚破难化解行动。局党组每季度召开一次相关专题会议,分管领导每月和群工办工作同志专题研究一次,群众工作具体责任人随时了解情况,不定时向领导作好汇报。

2、继续落实首问责任制。因群众工作没有确定性和规律性,随时都有矛盾的发生,局工作人员在第一时间遇到群众上访或矛盾纠纷,首先必须先做工作,再及时报告,不得推诿。

三、规范程序,依法化解

1、规范调解组织管理。对每一个上访群众和每一件矛盾纠纷必须进行认真登记,定时向相关领导和责任人通报,实行信息共享,大家心中有数。

2、建立排查调解台帐。群工办要将所有排查的矛盾纠纷和上访事件建立台帐,切实做到不漏排、不漏记、不漏调,实行台帐消号制度。

3、规范调解行为。梳理与调解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梳理依法调解工作的法定职能职责,规范调解行为。

4、提高调解能力。完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的措施办法,着力提高干部职工特别是调解员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调处化解矛盾纠纷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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