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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打非治违,范围

2016-08-18 13:01:47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2016打非治违,范围(共6篇)2016种场打非治违工作方案2016种场打非治违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持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依法依规、依据政策,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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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种场打非治违工作方案
2016打非治违,范围 第一篇

2016种场打非治违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持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依法依规、依据政策,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规范安全生产法制秩序,有效防范各类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严厉打击13类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其他违反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深入排查治理7大类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道路和水上交通。营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逆向行驶、占道霸道行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架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客运和危化品运输车辆挂靠营运的;客运车辆夜间通行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或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非客车(船舶)违法载人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高速公路违规停车的;未经批准的渡口渡船非法经营的。

2.建筑施工。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承包的;施工、监理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3.消防。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睹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

备的;消防设施、器材未定期检测,消防安全标志缺损的;车站码头、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及“三合一”建筑等重点单位未进行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

4.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经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5.烟花爆竹。转包分包及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或违规使用氯酸钾的;违规跨市运输黑火药、引火线,以及将烟花爆竹产品与黑火药、引火线混装运输的。

6.冶金。违法违规在煤气区域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有限空间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粉尘爆炸危险物场所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进行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

7.特种设备。未经许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的,非法使用无资质单位生产的特种设备的;特种设备在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过程中未经法定监督检查维修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使用未经注册登记特种设备的。

三、工作职责

沙湖派出所和场政法办负责消防、道路交通行业(领域)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

场城建办负责建筑施工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场经委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行业(领域)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

四、工作安排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部门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的原则,从现在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排查摸底阶段(5下旬—6月中旬)

各分场、各单位要认真分析本地、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现状,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地、本行业领域的实施方案。要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二)从严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下旬—8月)

【2016打非治违,范围】

各分场、各单位要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组织联合执法,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扎实开展集中整治。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负责人,一律按规定的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求法律责任,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检查督查、巩固提高阶段(9月—12月)

各地、各部门要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严防活动流于形式,防止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章违规行为死灰复燃。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展开专项检查,加强督促指导,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分场、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成立领导机构,落实“打非治违”责任,做到部署周密、措施果

断、推进有力、打击到位。

(二)从严执法。各分场、各单位要紧紧围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两大任务。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重处罚、严肃问责的“四个一律”要求,以更严厉的要求、更严厉的手段、依法惩处并公开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典型案件。

(三)注重宣传。各分场、各单位要充分运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大众媒体,采取印发宣传资料、以案说法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到“打非治违”行动中来。

(四)标本兼治。各地、各部门要立足长远、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做到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要紧紧抓住“打非治违”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完善相关制度和标准规程,在预防和治本上下工夫,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打非治违方案
2016打非治违,范围 第二篇

关于印发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认真汲取北票市“6.10”盗采矿产资源案件和建平县“6.12”非法制作烟花爆竹爆炸案件教训,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和《朝阳市委办公室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厉打击私挖盗采和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紧急通知》(朝委办传[2016]33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各类违法活动,县住建局决定自即日起利用1个多月时间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当前开展的全县安全生产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全面落实党委、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行业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构建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长效机制,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工作内容

本次专项行动重点严厉打击以下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

(一)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安全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的;

(二)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的,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

(三)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无施工方案,或者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的。

三、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从2016年6月13日开始,至7月20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3日-6月15日)

各施工企业根据方案要求,结合去年以来国家、生、是、县工作要求和事故案例,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工作。

(二)集中治理阶段(6月16日-7月16日)

朝阳县住建局将联合其他有关部门对企业、项目隐患排【2016打非治违,范围】

查治理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将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隐患排查行动落实不到位的企业、项目将依法严肃处理。

(三)全面总结阶段(7月16日-7月20日)

对重点企业、项目的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对已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企业进行逐一复查。县政府将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成果与全县百日安全整治行动一并检查验收,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考量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把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作为当前重点工作,强化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

(二)各建筑施工企业要结合本单位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三)要通过此次专项行动,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不断完善健全相关制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形成制度化、经常化的工作模式,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2016镇委打非治违工作方案
2016打非治违,范围 第三篇

为贯彻落实4月23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全国“打非治违”推进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省、、市政府部署要求,结合龙安〔2016〕5号文件及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理念,继续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全面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做到工作深下去、执法严起来、措施落实好,有效减少各类事故,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范围

在所有行业领域全面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以非煤矿山、道路、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民爆器材、冶金、特种设备、燃气、农机等行业领域为重点。

三、重点内容及任务分工

(一)共性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生产许可证照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重点行业领域内容及分工

1.非煤矿山。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施工的;超计划开采国家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矿种的;地质勘查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登记注册的省(区、市)以外地区从事作业,未按规定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备案的;基建矿山“未批先建”或未经竣工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违规排放尾矿的;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由市国土资源局北马所、镇安监办牵头负责)

2.道路和交通。营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非法营运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派出所协助市局负责)

3.建筑施工。建设单位分解发包或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不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不按要求组织专家论证的。(由村镇建设办公室协助市建设局牵头负责)

4.危险化学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以下统称许可证),许可证过期未及时办理换证手续,超出许可证范围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倒卖、转让、出租、出借或伪造许可证等行为;建设项目未经许可审批擅自新建、改建或扩建,重大变更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未经试生产备案就擅自投入试生产运行,超过试生产期限不及时申报竣工验收继续生产,以及无相应资质从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或在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事检维修作业等行为;企业对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要求及时整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过培训考核取得上岗资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存在严重违规违章指挥、作业,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等行为。(由镇安监办、派出所协助市安监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5.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分包、转包经营和出租、转让经营许可证的;未经批准擅自改建、扩建烟花爆竹仓库或擅自改变储存条件的;非法经营A级礼花弹的;违规经营含氯酸钾烟花爆竹的;超许可范围经营烟花爆竹的。(由镇安监办、派出所协助市安监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6.消防。重点整治建筑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占用;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或者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规设置员工宿舍;未按规定实施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等消防违法行为。(由派出所牵头负责)

7.民爆物品。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的。(由派出所牵头负责)

8.冶金。违法违规在煤气区域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进行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违法违规在有限空间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作业的。(由镇安监办牵头负责)

9.特种设备。非法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的;使用非法生产的特种设备的;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未办理使用登记擅自投入使用的;使用未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无证操作特种设备的。(由镇安监办协助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10.燃气。违法违规充装液化气的;使用超期未检和报废钢瓶的;非法运输气瓶的;违章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由镇安监办、派出所协助市建设局、质监局、交通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11.农机。农机不挂牌、不年审、不参加培训的。(由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协助市农机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四、方法步骤

坚持属地管理与行业监管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部门执法检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专项执法与联合执法相结合,集中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从2016年5月开始到年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份)。镇安委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要将本方案于5月25日前以红头文件形式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各工作片、各部门要迅速行动,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份至11月份)。各工作片和有关部门要在第一阶段工作基础上,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宣传、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强化执法检查,通过联合执法、跟踪执法、重点执法等方式形成打击合力,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打非工作期间,镇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在6月和9月组织督查组对活动进行重点督查,其他时间将不定期组织暗访抽查,对各工作片、各部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加强督导。

(三)总结巩固阶段(12月份)。各工作片和有关部门及时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于12月5日前将总结情况报镇政府安委会办公室。镇政府安委会将结合年底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考评,对成效突出的,给予表彰;对“打非治违”工作重视不够、行动迟缓,隐患排查治理覆盖率、整改率低的工作片和部门实行“一票否决”。

五、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当前,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仍然是制约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的主要问题。各工作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反复性、顽固性,进一步提高做好“打非治违”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各工作片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从严治理,确保打非工作实效。各镇街区和有关部门要紧紧抓住重点辖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问题,依法依规,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重处罚、严肃问责的“四个一律”要求,以更严格的要求、更严厉的手段加强联合执法、协同作战,确保取得实效。各工作片和有关部门要对辖区企业及直接监管企业展开拉网式检查,每月至少开展2次专项执法行动,重大案件随时发现随时查处。

(三)严格执法,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各工作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方案进度,层层明确和落实责任,加大执法查处力度,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查处情况。对于“打非治违”工作开展不力、未及时查处整治非法违规行为而发生事故的,将依法从严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四)强化治本,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要针对“打非治违”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和标准规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在注重预防、狠抓治本上下功夫。要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日常监管执法相结合,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把“打非治违”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及时研究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2016商贸领域打非治违实施方案3篇
2016打非治违,范围 第四篇

第1篇

一、整治范围和内容

各商贸企业、生猪屠宰企业要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活动,领会文件精神,认真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结合实际重点整治薄弱环节,建立内部监督与检查机制,有效排除安全隐患。

二、方法步骤

“打非治违”暨安全整治专项活动从即日起至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6月—7月)。

根据区安委办整治专项活动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整顿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督促企业认真搞好自查自纠,及时治理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对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摸底,重点排查对近两年非法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对排查出问题逐一登记,建立监管档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9月)。

按照区安委办的统一部署,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从严处理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点进行源头治理,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严格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区安委办对“打非治违”工作中出现的大案要案进行联合执法,确保工作实效。

(三)全面检查阶段(10月—11月)。

为使“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区商务局将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各商贸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并对重点企业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以及时发现和解决实际工作中的焦点和难点问题。

(四)巩固提高阶段(12月)。

对前期“打非治违”专项活动进行全面的总结汇总,迎接由区安委会督查组的督察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各企业负责人要切实尽到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好“打非治违”整治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统筹兼顾。

在开展整治活动的同时,要注重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标准化创建、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积极做好重大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节日期间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

(三)依法整治,严肃责任追究。

“打非治违”整治活动要坚决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对集中整治后仍存在非法生产经营企业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进行挂牌跟踪督办;对非法违规行为造成事故的企业,依法按有关规定上限追究责任。

第2篇

为进一步改善和优化商贸领域投资环境,切实解决影响招商引资和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推进我区打造全省最有投资环境提升年工作,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在全区开展优化发展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全区商务工作实际,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推进“四零”品牌和“六大环境”建设为主题,紧抓扩大内需和西咸国际化大都市建设等政策机遇,牢固树立“发展环境就是生产力、就是竞争力”的理念,不断研究解决商务发展中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积极推进服务理念、服务机制和服务方式三大创新,实现干部作风明显改进,服务质量显著提升,不断创优发展环境,全面提升发展质量,通过认真排查、自查,制定科学有效的整改措施,积极进行整治,为我区科学发展、突破发展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宣传动员阶段。

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和全体干部职工优化发展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布干部作风投诉、举报电话,营造此次活动的氛围。开展作风转变大讨论活动,切实增强转变作风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到统一思想、凝心聚力,振奋精神、奋发有为,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强化责任、改进工作、优化环境、促进发展;切实强化发展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效能意识。公开工作职责,优化办事流程,转变工作作风。

(二)查摆问题阶段(9月1日—10月31日)。

按照市、区文件精神,立足各自工作实际,突出重点,集中查摆问题。本着“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的原则,切实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积极营造良好投资环境的意识。以提速提效、廉洁勤政为重点,进一步加大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力度,突出解决工作错位、越位、不到位及“不作为、乱行为、胡作为”等问题;检查解决服务态度冷、横、硬,门难进、脸难看、人难找、事难办的问题;监督解决服务水平与窗口形象不适应的问题。围绕思想作风建设、工作效率、依法行政、为民服务等方面涉及投资环境工作开展自我监督,检查是否存在有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不履行承诺、不诚实守信,推诿扯皮、办事拖拉等损害商务局形象和区委、区政府形象、影响我区投资环境的行为。切实形成“人人都是投资环境,事事关乎形象”的观念。

(三)集中整治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针对整治重点问题,坚持边查边改、边整边改,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切实抓好查找突出问题整改工作,确保各项整改措施到位;通过整改,达到“责任更明确,管理更规范,作风更严谨”的新局面;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努力实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不断推动作风建设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

(四)完善长效机制(12月1日—12月31日)。

建立健全“目标明确、责任到位、措施具体、奖罚分明”的考核管理制度。采取量化和评价、日常与年终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动态考核、全过程管理,把监督和考核结果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激发和调动中心干部职工的积极性,确保各项工作目标的圆满完成。要加大作风建设和服务效能监查力度。严格落实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严重影响服务质量提升、行风效能建设的科室及在投诉、纠纷中负有责任的个人,要严格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三、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优化发展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组织领导,确保活动顺利推进、取得实效,区商务局成立优化发展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四、几点要求【2016打非治违,范围】

1、高度重视、务求实效。各科室、稽查队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活动的重要意义,把这项活动作为今年一项重要工作,按照活动方案安排,明确责任、完善措施,切实抓紧抓实。在活动过程中,要把学习贯穿于始终,把解决问题贯穿于始终,精心实施,扎实推进,要坚持“两手抓”,正确处理好开展活动与抓好日常工作的关系,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把活动的成果体现到促进各项工作、解决突出问题上,确保活动收到实效。

2、注重结合,营造氛围。要把开展活动与“三争三做创五星”暨打造“党性强、品行正、重实干、爱百姓”的干部品牌活动结合起来,努力营造勤政为民、廉洁高效氛围。要积极落实,大力宣传我区开展优化发展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各科室、稽查队要及时上报推行本次活动中的做法、经验和成效,网站简报要积极宣传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督促检查,接受监督。办公室要加强活动督促检查,重点检查查摆问题是否深刻,专题讨论是否认真,整改措施是否有力,影响投资发展环境存在的问题是否得到纠正,干部职工的工作效率是否提高。对活动中不认真,不深入,甚至敷衍塞责,走过场的,要严厉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补课。同时将采取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建立群众监督机制,根据各个阶段的具体任务和要求,及时公布有关情况,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和评价。

第3篇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区安委会《关于开展2016年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结合全区商贸领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区商务局“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为指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调动全区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创建工作,努力营造安全的生产及消费环境。

二、活动主题

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6年6月1日至6月30日。全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定在6月7日。

四、组织机构及主要目标

具体指导、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月”的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加强对商贸企业消防安全的专项整治,切实改善经营企业的消防安全条件,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重点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五、主要内容及工作要求

1、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增强安全责任意识

各商贸经营企业要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采用悬挂横幅、电子屏幕、黑板报、宣传栏等形式宣传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大力营造安全生产的氛围,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2016打非治违,范围】

2、落实责任制,建立责任网

各商贸经营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观念,夯实安全生产工作企业的主体责任,企业法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明确重要岗位人员职责,建立健全安全岗位管理制度,完善安全巡查等制度,形成自上而下,全方位主体式的安全责任网络,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3、加大检查力度,强化隐患整改

各企业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重点加大设施设备、人员密集区域的检查力度,确保设备设施完好运转正常,努力排除安全隐患,特别是火灾隐患。期间,区商务局将组织专人进行不定期检查,一旦发现安全隐患,将当即责令整改,并跟踪督办直至整改到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016住建局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2016打非治违,范围 第五篇

一、工作范围及排查重点

工作范围: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燃气、园林工程及游园设施安全。

排查重点:各县(区)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依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住建系统隐患排查和“打非治违”工作,重点严厉打击和重点治纠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1、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的。

2、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的;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等行为的。

3、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4、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单位等责任主体,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不认真进行整改的。

5、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专职安全人员长期脱岗的,未严格执行施工现场负责人带班制度的;未建立安全组织机构,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人员的。

6、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制度、机构未健立健全的,存在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等行为的,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或安全教育不到位的、安全防护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的等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

7、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未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行为。

8、非法占压、开挖地下燃气管道的,在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擅自修筑建、构筑物的,非法从事储存、罐装、运输、销售石油液化气、天然气的。

9、自来水取水口水源监测管理及应急预案完善情况。

10、园林工程及游园设施管理中施工项目基本程序,各公园内动火作业审批手续,游乐设施(机械)质检证书、电路、仪器安全运行以及安全措施、责任人、安全监督人员、警示标志的落实情况。

二、方法步骤

坚持企业自查自纠与主管部门检查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16年4月中旬开始,到9月下旬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中旬-5月上旬)。

局属各部门、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实际情况,制定隐患排查“打非治违”行动实施方案,迅速动员部署,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要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的单位进行重点排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登记备案建档,督促整改。

(二)集中查处阶段(5月中旬-8月上旬)。

局属各部门、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制定的实施方案,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进行联合执法,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对涉及非法违法的企业和个人给予严肃查处。

建筑监管部门要根据重点内容要求,对辖区内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无相关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及施工项目现场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违规违章行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执行有关规定情况、施工现场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等行为进行检查。

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负责对燃气管道的和非法从事储存、罐装、运输、销售石油液化气、天然气的行为进行全面检查;并强化自来水取水口水源检测,加强人员管理,建立检验人员健康档案,完善应急预案。

市园林局负责各市区各公园的管理,重点检查园区内动火作业审批情况,各类游园设施运行安全情况,完善应急预案,检查应急通道通畅情况,各类安全警示标志完好情况。

局属各部门、各县区主管部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组织隐患排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检查,全面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局质安处在集中查处阶段,于5月中旬对此次隐患排查“打非治违”专项活动组织第一次督查(具体情况另行通知),督查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抽查等形式进行,督查结果记入年终考核成绩。

(三)总结巩固阶段(8月中旬-9月下旬)。

各县区、各单位要对本地区本单位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于9月15日前报局质安处,将根据行动开展的实际情况,出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集中处理处罚违法违规单位、项目和责任个人,巩固“打非治违”成果。局质安处将组织联合督查组,对此次隐患排查“打非治违”专项活动进行第二次督查(时间预计9月15日前后,具体情况另行通知),督查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抽查等形式进行,督查结果记入年终考核成绩。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隐患治理和“打非”专项行动的意义,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宣传教育,提高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市住建局成立以局长王亦农同志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其他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质安处,负责协调处理专项行动相关事宜。

(二)依法严厉打击。各县(区)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执法检查力度。做到检查与抽查结合、日常性检查与集中专项检查结合、明查与暗查结合、检查与整纠结合,对违反法律法规进行施工的建设、施工、监理、设备租赁单位等有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员,要联合多部门,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依法严肃查处,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决不手软。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对发生安全事故、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的施工行为责任予以严肃追究。

(三)突出监督重点。各县(区)主管部门、各单位要针对实际情况,明确重点监管企业、重点监管部位和重点监管区域,对易发生事故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特别是建筑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执行有关规定情况要重点监督。要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建筑安全标准化建设、日常安全监督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抓紧、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四)强化“两场”联动。要在开展“打非”专项行动过程中,积极推进建筑市场、工程现场联动监管机制建设,推进“LBS”动态考核平台和建筑施工现场视频监控平台建设。要严格市场准入,从工程招投标、资质资格审批、施工许可等管理节点严格把关。通过“打非”专项行动的开展,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逐步形成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确保建筑施工安全。

(五)建立长效机制。通过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不断完善健全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制度。要积极探索建立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和打击燃气无证经营及违法占压燃气设施行为的长效机制,将其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性的轨道,不断巩固“打非”专项行动的成果。

(六)做好信息报送。各县(区)、各单位要做好相关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分别于每月30日前报送当月相关统计数据,5月10日前报信息员名单(包括单位、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相关情况将通过宣传平台定期予以通报,并纳入安全生产年终考核。

2016民爆行业打非治违工作方案
2016打非治违,范围 第六篇

为进一步加强民爆生产和销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和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民爆生产和销售企业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和“安全生产”为主线,以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为重点,促进我县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体系的有效运转,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遏制一般事故,坚决防止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民爆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组织机构

为全面、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我局成立了“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济运行股,负责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集中行动的日常工作。

三、重点范围和内容

(一)民爆企业超出许可品种,能力的生产行为;民爆企业未经许可私自生产或许可证到期仍组织生产的行为;民爆企业停产整顿、技改等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行为;民爆企业超员、超定量行为;未按要求如实上报有关生产经营数据的行为。

(二)民爆企业未按规定要求及时进行销售合同备案或报表的行为;将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给非法用户的行为;对用户手续审查不严或保存资料不完整的行为。

(三)民爆企业未经许可或超出许可范围的建设行为;民爆企业未按民爆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的行为;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行为。

(四)民爆物品仓储超核定能力存放的行为;储存地方收缴的民爆物品或存放其他物品的行为;未能严格执行民爆物品出入库登记、审批制度的行为;未按民爆规范、规程要求存放、码放的行为。

(五)民爆企业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质证或无证上岗的行为;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不完善的行为;企业瞒报、迟报重大事故或重要情况的行为;不能及时对隐患进行治理的行为;“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六)企业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消防排水设施、运输工具、作业环境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行为。

四、实施步骤

各民爆生产和销售企业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开展“打非治违”活动,要将该项活动贯穿于全年安全生产工作之中,并做到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考核。同时要做好预警预测分析,把握安全生产规律,突出重点,扎实有序地组织开展好该项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与自查自纠阶段(4月15-5月30日)。各民爆生产和销售企业对执照、相关手续、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对事故的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违规作业等情况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上报乡镇政府及我局经济运行股。

(二)第二阶段为监督检查,全面排查治理阶段(6月1日-7月30日)。

在一阶段的基础上,到民爆生产和销售企业听取企业自查汇报,按照民爆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并对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求拿出整改方案,限期进行整改。

(三)第三阶段全面检查整改落实阶段(8月1日-8月30日)。

加强对自查和检查出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监控。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四)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

各民爆生产和销售企业要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于9月10日前报县工信局经济运行股。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逐级落实责任

各民爆生产和销售企业的领导及安全管理人员要认清当前形势,从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来充分认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严守职责,强化监管,常抓不懈,以这次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活动为契机,努力构建民爆生产和销售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民爆生产和销售企业安全生产整体工作水平。

(二)强化监督检查,加强信息报送

加强对民爆生产和销售企业跟踪监控,建立安全信息按月上报制度,确保安全信息渠道的畅通。

(三)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

利用发传单、悬挂横幅等宣传形式,大力宣传开展“打非治违”活动,推进“打非治违”的积极性、主动性。并鼓励民爆企业人员举报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宣传普及安全基本知识,增强安全意识,营造民爆行业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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