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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管局2016对从事违法超限超载加强重点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

2016-08-19 10:36:40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运管局2016对从事违法超限超载加强重点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共6篇)超限运输的危害及对策(2010年10月)今年以来,为迎接国家交通运输部五年一次的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大检查,确保四川省“排名升位”目标的实现,广安市投入近7亿元对国道210线、212线、318线,省道304线、203线等干线公路进行了全面改造,极大地提高了干线公路路网的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但是,由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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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运输的危害及对策
运管局2016对从事违法超限超载加强重点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 第一篇

(2010年10月)今年以来,为迎接国家交通运输部五年一次的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大检查,确保四川省“排名升位”目标的实现,广安市投入近7亿元对国道210线、212线、318线,省道304线、203线等干线公路进行了全面改造,极大地提高了干线公路路网的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但是,由于汽车超限超载运输的危害,导致多条改造完成且质量优良的干线公路严重损毁,投资近7亿元的国省干线公路改造工程质量将受到巨大影响,使四川省在全国“排名升位”的目标难以实现。

一、超限运输的危害

(一)超限运输对公路桥梁严重损毁。超限超载运输对国民经济运输大动脉造成了严重的损害,缩短了公路的使用寿命,加大了公路建养成本。由于超限超载车辆多余的载重不能在各轴间合理分配,使公路路面在有效使用期内弹性变形的次数减少。根据交通运输部路况检测分析,水泥路面设计(国际)是以10吨轴载为标准的,按其轴载换算公式计算,15吨轴载车辆对公路作用一次,相当于10吨轴载作用的657次;20吨以上大轴载车辆对公路作用一次,相当于10吨轴载车辆对公路作用6.5万次,而非简单的1.5倍或2倍的关系。由于广安货运超限超载车辆均在70%以上,超限超载使水泥路面缩短使用寿命80%,使沥青混凝土路面实际使用寿命只有一年左右。部分重点干线公路因超限运输导致路面损毁情况如下:

1、省道304线邻水赵家桥至广安八一桥公路。该路段全长35.145公里,2005年投资1400余万元进行了油路整治,因为超限运输的原因,2010年又投资1100余万元对八一桥至老屋嘴段8.56公里进行了重新整治,今年3月15日,经广安市交通建设质监站验收工程质量合格,受到省交通厅副厅长鲜雄、汪洋肯定,被广安市交通局誉为我市国省干线公路整治样板路,但目前该路段老屋嘴至八一桥公路右侧被超限超载车辆的反复碾压,出现大面积的推拥、沉陷、路面脱落,个别地方已到了需要重新整治的地步,使用周期仅为短短的7个月时间。

2、广邻高速公路。今年7月高质量完成整治任务,因为超限超载运输,路面出现大面积沉陷、推移、拥包,令人触目惊心。

3、三(墩坎)桂(兴)国防交通战备公路。该路全长4.6公里。2006年投资500余万元整治改造为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使用寿命15年。由于超限超载车辆的影响,2007年就已全线溃烂,现在该公路上已没有一滴沥青,比拳头大的大山石裸露表面,严重影响公路交通安全,是一条名符其实的无铺装路面公路。

4、老(屋嘴)天(才)公路。该路为泥结碎石路面,一直未经改造。巨大的超限超载运输压力导致该路段水沟堵塞、路基沉陷、路面损毁,大坑小凼连绵不断,已濒临断道。

5、石(梯)溪(口)公路华蓥境内段。该路段为水泥混凝土路面,2007年投资近亿元进行改造,设计使用寿命20年,是我市电煤运输的主要通道,一些电煤及重点企业运输车辆受自己是招商引资项目,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思想的影响,有恃无恐,变本加厉,货运车辆是越超越多,4轴车车货总重达90吨以上。导致该路线2008年就全线出现断板、缺角、推移、沉陷等多种病害。

6、华蓥市环城公路。该路2008年完工,因超限运输货车通行量大,实际使用寿命不到设计寿命的十分之一,几乎全线报废,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

7、省道304线佛寿岩、中滩大桥。由于南渝铁路武胜段的开工建设,运输机械设备、土石方的超限超载车辆频繁通行,反复碾压大桥,导致大桥万善岸桥墩顶部裂缝加宽,接触面混凝土破碎,桥面板出现沉降,桥面联系断裂,形成单独面板,已经成为危桥,现已实行断道绕行。

(二)超限运输诱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据调查统计,目前行驶在我市公路上的载重货

车约有75.3%的车辆超过了轴载质量限值。有的货载(交警部门核定载货)1吨的双轴货车,比如神豹、康路等,实载达20—25吨,荷载5吨的东风货车,实载达30—40吨,更有甚者,核载1.99吨的货车,实载多达30吨左右,如此严重的超限超载运输现象,导致货运车辆惯性增加,制动时间和距离加长,转向时离心力增大,刹车毂在连续制动后过热易导致制动失效,很容易造成爆胎、侧翻、侧滑、甩尾现象,诱发交通事故;超限超载运输还会导致转向机构受力增加、转向沉重等现象,是交通安全的极大隐患。据公安交警统计,载重货车交通事故有85%以上是超限超载导致的。

(三)超载超限运输严重扰乱运输秩序

由于运输市场运力供大于求,竞争激烈。承运者为争揽货源,竞相降低运输价格。以低运价吸引货主,压价的结果使社会必需运输价格低于正常运价水平。为了弥补降价造成的经济损失,车主采用多装和逃避税收的办法获得补偿,使运力过剩的矛盾更加突出,拉不到货的车主则以更低的运价争揽货源,又以更多的超限超载来减少亏损,于是陷入一个“超载—运力过剩—压价—再超载”的循环往复愈演愈烈的怪圈。因为竞相超限超载运输,部分汽车制造厂家被利益驱动,迎合市场,非法生产“大吨小标”汽车和非法进行汽车改装,使超限超载运输呈规模化,进一步加剧超限超载运输。同时,由于国家对运输市场的调控力度不足,法律、法规滞后,不能从根本上对车辆超限超载现象及时予以整治,放任了对超限车辆的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又增加了运输市场的无序竞争。

二、超限超载运输的原因

一是不理解支持。企业和有关部门对超限超载运输的危害认识不清。一些企业不是为了科学合理地进行装载,调整运力结构,而是以自己是招商企业为由,想尽办法享受一切优惠政策,多装快跑,进行恶意超限超载。一旦加以整治,企业和有关部门总认为是加重企业负担,影响投资环境,使治超工作陷入尴尬的境地。

二是受利益驱使。个别企业业主和车主为了获得最大的利润空间,能超则超,超得多利润大,形成恶性循环。这也是超限超载运输的根本内在动因所在。这种高额利润是以牺牲公路的完好而换取的,无疑杀鸡取卵,使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举步维艰。

三是无序的竞争。在道路运输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的同时,由于政府在市场准入、运力和运价宏观调控、运输组织方面缺乏有效的市场监管和政策引导,使道路运输市场处于无序过度竞争、运价严重偏离运输成本(现今运作仍与80年代的运作相等)的混乱状态,为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埋下了根源。

四是机制不完善。公安、路政、运政、质检、财政、安监等部门未形成治理超限超载的联合机制,部门之间相互配合不到位,未形成治超合力,使路政陷入治超工作“孤军作战”的局面。

三、对策建议

(一)建议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氛围。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治理超限超载宣传活动,电视台、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治超工作意义、正面典型和政策法规。对违法超限超载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

(二)建议强化部门职责,齐抓共管。为克服治超工作由路政“孤军作战”的被动局面,建议市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和措施,加大对超限超载的治理力度,重点对车货总重超过55吨以上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加大整治力度。交通路政部门要坚持以治超检测站点为依托,采取固定检测和流动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加大路面整治力度。对凡在公路上行驶的货车,不搞企业特殊化,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要责令停止行驶,并责令车主对超限超载部分货物进行卸载,严格按照行政处罚相关规定和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危害后果对应处罚。运管部门应加强货运源头的监管,严把源头装载关,进行源头管

理;同时对从事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企业及从业人员管理建立信誉档案,实行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对于一年内超限超载运输三次以上(含三次)的车辆和驾驶人员吊销其道路运输营运证或从业资格证。交警部门要严格处理“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等行为,进一步加大超载运输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超限超载驾驶人要全面实行违法扣分制度,对累计扣分超过规定限值的驾驶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从严处理。

(三)建议层层分解责任,严格考核。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治超工作的领导,把治超工作列入年度工作重点,层层签订责任书,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区市县政府为本行政区域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的责任主体,交警、路政、运管等部门多管齐下,整体推进,条块结合,打击超限超载,有效遏制超限超载。

(四)建议派驻治超警力,优化环境。公安机关要全力维护好治超站点的交通、治安秩序,派出警力进驻治超检测站,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创造良好的治超执法环境。对阻碍执法的要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建议实行责任追究,确保效果。市政府法制办、市纠风办要继续发挥监督检查的职能作用,督促和配合交通、公安等部门加强行业监管,开展专项检查,对查处超限超载车辆,特别是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依法追究有关汽车生产或改装厂家以及运输企业和装载源头单位的责任。对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导致压垮桥梁或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实行责任倒查制度,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关于深化改革提升道路运输服务的指导意见
运管局2016对从事违法超限超载加强重点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 第二篇

关于深化改革提升道路运输服务的

实施意见

(讨论稿)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不断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道路运输服务的需求,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的意见》(交政研发„2014‟242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深化改革提升道路运输服务的指导意见》(皖交运„2015‟16号)、省运管局《关于推进政务服务提速增效的实施方案》(皖运客„2014‟55号)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按照“简政放权、促进发展、加强监管、提升服务”的总体要求,把行政审批的下放和承接相结合,把管理职能的行使和主动优化服务相结合,促使道路运输市场体系更加完善,道路运输服务保障更加有力,道路运输行业监管更加强化。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

(一)深化行政审批改革

1、实行行政审批清单制。建立、公布道路运输行政审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接受社会监督。

2、改革道路运输审批制度。

(1)省运管局下放的省内市际客运班线许可事项,由起、讫点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审查意见后,市运管局按照即办件办理。

(2)调整新增旅游客运车辆的许可申办方式。除《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规定的情况外,对已取得旅游客运经营许可且上一年度质量信誉等级不低于AA级的企业,企业可以根据市场的供求状况,自主申请新增旅游客运车辆,经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市运管局一律按即办件上报省运管局办理相关运营手续,不再实行招投标管理。

(3)调整省、市际客运班线许可的申报方式。班线客运企业可根据需要随时提出新增客运班线申请,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随时上报,不再按每半年集中申报。

3.下放一批管理事项。

(1)省运管局下放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机构认定事项,下放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道路运输驾驶员网络继续教育机构不再备案。

(2)省运管局下放的一、二级汽车客运站站级核定事项,由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审查意见后,市运管局按照即办件办理。

(3)省运管局下放的中、高级客车类型等级评定事项,下放由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含宣州区)直接评定。

(4)下放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件换证、继续教育、诚信考核等管理工作,由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含宣州

区)办理。市运管局只负责组织从业人员考试和证件发放(补发)、转籍工作。【运管局2016对从事违法超限超载加强重点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

(5)下放省际、市际、县际班线客车,旅游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审验工作,由经营者所在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含宣州区)直接办理。

(6)下放省市际包车、旅游包车网上审批工作,由车籍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直接办理。省、市、县际临时线路牌下放由车籍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直接办理。

(7)下放四类毗邻县间的班线客运企业管理权限,由企业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直接管理。

(8)下放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事项,由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直接办理。

4.提高政务服务效率。

(1)简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证等证件管理事项,由经营者所在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机动车驾驶培训记录实行网上审核,驾驶培训机构自主实时打印。

(2)简化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等证件管理事项,由经营者所在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简化为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电子编号,企业自主实时打印使用。

(3)简化旅游客运,省、市、县际班线客运车辆新增、

变更的核准事项,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市运管局按即办件办理。

(4)简化道路运输车辆转籍、销户手续,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市运管局一律按即办件办理。

(5)简化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备案手续,由服务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二)提升道路运输服务水平

5.优先发展城市公交。坚持公益性定位,报请成立市政府优先发展市区城市公共交通协调机构,成员由市直相关部门和宣州区政府派员组成,对市本级及宣州区通公交工作统一领导。对公交发展进行综合评价,发布城市公交发展能力排行榜。争创“公交优先发展示范城市”工程,建设公交智能调度及监控中心、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加快公交车辆更新,加强站场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交服务水平。

6.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开展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评价,争创“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建设工程。到“十三五”末,全市基本建成城乡客运一体化,普遍推行城乡道路客运服务行业标准和规范体系,逐步提高城乡客运服务均等化水平。

7.发展现代物流业。开展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调研,加快完善物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1-2个示范性物流园区项目。积极发展多式联运、甩挂运输、货运联盟,支持发展城市配送。开展农村物流试点,加强与邮政等部门合作,探索农村

物流发展新模式。

8.提高运输组织化程度。引导、鼓励客运企业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企业联盟、场站联盟,共享道路运输资源,做强做大,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提高道路运输的组织化程度和生产效率。

9.鼓励运输产品多样化。加快机动车驾驶培训、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等运输辅助业市场化进程。引导发展约租车、小件快运、汽车租赁等运输服务产品。推广驾培计时培训和快修专修连锁经营等服务模式,推进出租汽车智能召车服务。

10.建立、完善道路运输市场信用体系。建立健全全市

道路运输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逐步建立具有监督、申诉和复核机制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制定并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实施动态监管。建立行业信用信息平台,推进与公安、工商、税务、金融、安监等部门信用系统的有效对接和信息共享,公开向社会发布。

(三)优化道路运输市场环境

11.完善监管体系。加强运管队伍能力建设,提升科技执法水平,开展联合执法,强化行业监管,治理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畅通服务投诉渠道,积极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构建信用监管、事前防范、事中事后监管、多元监管相结合,与市场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市场监管体系,净化市场环境。

12.强化安全监管。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

2016年交通运输安全工作方案6篇
运管局2016对从事违法超限超载加强重点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 第三篇

第1篇:交通安全日宣传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增强交通参与者的法制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根据《城市客运办公室转发公安部、交通部等六部委关于2016年“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办工作实际,制定11月25日-12月2日为2016年“全国交通安全日”宣传周的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

抵制七类违法安全文明出行

二、时间安排

2016年11月25日--12月2日

三、工作目标

在“全国交通安全日”期间,紧紧围绕“抵制七类违法安全文明出行”的主题,结合实际,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灵活多样的群众性主题宣传活动,提高市民通行规则意识、安全自律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文明礼让意识,形成人人抵制交通违法、人人践行文明交通、全社会共建共享文明交通环境的良好风尚。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活动组织领导。

我办高度重视此次活动的开展,为确保“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取得实效,成立以副局长为组长,城客办主任为副组长的“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城市客运管理处,具体负责“全国交通安全日”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加强舆论宣传报道。

高度重视“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的宣传工作,形成遵守交通法规光荣,违反交通法规可耻的良好舆论氛围。一是组织开展“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二是要有重点地选择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进行宣传,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和师生文明出行。三是要充分利用公交车厢、候车站亭,开展“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

(三)开展“安全行车我承诺”活动。

督促运输企业以“遵守交通法规,拒绝七类违法”为主题,开展新客运驾驶人“安全行车我承诺”活动,抵制七类交通违法。督促其认真落实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制度,向乘客普及安全驾驶及应急处置知识,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乘客监督作用,遏制和减少客运驾驶人酒驾、超速、超员、超载等交通违法现象。

五、活动要求

要加强对“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实施方案制定、活动准备、舆论宣传和组织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协商解决活动组织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及时报送活动进展情况。活动结束后,认真做好活动总结工作,及时总结典型做法和经验,于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工作总结报州城市客运办公室。

第2篇: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州治超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全县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完善治超监督机制,确保督导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县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方案》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省政府召开全省加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现场会和州政府部署全州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指导,严格规范治超执法行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厉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推动治超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稳步推进治超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果、新成效,为全县交通运输系统治超专项行动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二、工作原则

坚持立足源头、依法严管、标本兼治、公平公正、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

成立全县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四、工作内容

1、严格货运市场准入审核;

2、加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管理;

3、落实货运源头单位主体责任;

4、加强治超站联合执法;

5、加强县乡道路监督管理;

五、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

1、制定实施方案;

2、开展集中治理宣传;

(二)集中整治阶段

1、调查摸底,自查自纠。通过调查摸底,准确掌握货运车辆、货运源头、货运市场、治超收费、治超站点建设、超限运输率等基本情况和现状,建立工作台账。在县乡公路关键点设置限高限宽设施,调整充实行业执法人员。

2、源头管理,路面管控。2016年1月1日至10月31日,开展统一治理工作。加强源头监管,在县乡道重要路口设点严防死守,防堵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卸载和处罚并举。加大路面流动监督力度,依法查处超限超载车辆。

3、统一行动,形成威慑。2016年春节前、2016年春季和2016年夏季开展集中行动,集中打击、处理非法超限超载行为,形成治超超高压态势,威慑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巩固集中治理成果。

(三)总结验收阶段

做好迎接省州检查验收工作,由集中治理转入常态化管理,巩固集中治理的成果,全县超限超载控制在州定标准以下。

第3篇:运输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3·1”和沪昆高速邵阳段“7·19”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以下简称“3-1”事故和“7·19"事故)教训,扎实推进国务院、省、州、县部署的“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坚决遏制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多发势头,县安委办研究决定,自2016年9月至12月底在全县开展集中整治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央、省、州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的重要指示和会议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提高制度执行力,依法从严从重查处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目标任务

严厉打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执法监管中,提请关闭种要求停产整改的非法违法企业。通过开展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四非”违法行为,即未取得运输许可的车辆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未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非法驾驶、押运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非法改装伪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行为,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为未取得运输许可的车辆非法充装危险化学品,着力从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改装伪装、充装装卸作业以及道路运输管理等各个环节强化责任、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市场秩序,查处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全力防范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

三、行动重点

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层层部署动员,广泛宣传发动。县公安、交通、经信、工商、质监、安监等部门要聚焦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集中排查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从业人员、车辆、装载、出厂上路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立即开展全面、严格、彻底的清理整治。重点是以下四个方面:

(一)严厉打击非法承运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县交通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全面排查从事危险化学品充装和运输企业、货物站场及液化气充装单位,对照发货和充装危化品信息记录,全面清查并依法取缔所有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的企业盛单位、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和押运人员。

县交通部门要将“3·1”事故和“7·19”事故作为典型案例向所有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进行通报,组织对从业人员特别是驾驶员、押运人员、装卸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员开展警示教育。

县交通部门要组织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进行自查自纠,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是否符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8条规定的标准和要求,罐体是否符合《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18564.1-2016)要求,凡是非法改装伪装、罐体不合格的全部停运。

对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车辆、人员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县交通部门要从严惩处。对于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的;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交通部门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59条处罚。对于非法转让、出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的企业,交通部门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60条处罚。对于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驾驶入员、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交通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86条处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建立或者不执行收件验视制度,或者收寄危险化学品的,对邮政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对快递企业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对在邮件、快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谎报为普通物品交寄的寄件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罐体的,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67条规定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公路客运车辆捎带、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

(二)严厉打击违规发货或非法充装危险化学品行为。

县交通、质监、安监等部门应当依法督促危险化学品充装企业、货物站场和液化气充装单位建立对危险化学品承运人的查验、登记等制度。一是建立查验制度。在发货或充装危险化学品时,做到“四必查’’:必须查验车辆《道路运输证》、驾驶入、押运人员及装卸作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是否与承运货物相适应;必须查验压力容器是否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必须查验车辆是否悬挂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要求的标志;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必须查验相应的购买许可证件或证明文件。承运人没有相应资质或超经营范围的、从业人员不具备资格的、运输车辆或罐体不合格的,一俸不得发货或充装。未建立此制度的企业9月底前必须建立并执行。二是建立流向信息登记制度。对货物品名、数量和托运人、承运人、购买人、车辆等相关信息予以记录,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

县安监部门应当及时将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和液化气充装单位(经营范围、经营规模、地址和联系方式)向同级公安、交通部门进行通报,并建立定期信息通报机制,加强联合执法,共同打击违规发货和非法充装危险化学品行为。

县交通、公安、质监、安监等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充装企业、货物站场及液化气充装单位建立执行发货和装载查验、登记制度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凡是未按要求严格查验相关内容,向非法改装伪装车辆、罐体不合格车辆、配备的驾驶员和押运人员不具备相应从业资格的车辆、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的车辆充装或装载危险化学品的,交通部门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87条处罚。对于向不具有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购买许可证件或证明文件的企业或单位销售的,公安部门要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84条处罚;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格整治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罐体非法生产、改装问题。

县经信、交通、工商、质监、公安部门对本地杌动车生产、改装、维修企业和物流站场等场所开展明查暗访,实施突击清查行动,严查非法改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非法改装罐式专用车辆罐体、非法改装伪装普通货车用于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要针对发现的问题,调取企业近两年改装车辆记录,倒查改装车辆的法定用途、改装后的用途,所属单位、个人及流向。公安、质监部门要深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车辆管理所、液体危险货物罐体检验机构等场所暗访,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检验、登记是否按规定行。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3条等有关规定,没收非法改装、拼装、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并处以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生产、销售场所予以查封或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对机动车维修、企业从事非法改装的,由交通部门依照《道路运输条例》第73条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经营许可;对其他企业从事非法改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14条规定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和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等财物,并处罚款。明知非法改装车辆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而改装的、因非法改装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敌的,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的刑事责任。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降低检验标准、减少检验项目,篡改检验数据,伪造检验结果,或者不检验、检验不合格即出具检验合格报告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4条等规定处以罚款,并依法撤销检验资格;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等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检验机构负责人及检验人员的刑事责任。

(四)严格整治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

县交通、公安部门要组成联合执法队,深入本地危险化学品装载充装和发货的企业、站场等,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出发上路前的装载状况进行检查,凡是非法运输、无证运输、超载运输,车辆、罐体非法改装伪装,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不具备从业资格的,一律依法处罚。县公安、交通部门要依托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超限检测站,对途经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严格检查,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人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和押运员的从业资格证,检查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以及经营范围是否包含危险化学品,检查车辆是否非法改装伪装,检查悬挂或喷涂警示标志、车身反光标识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检查车上配备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条规定,对剧毒化学品、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品运输车辆,要检查是否按公安机关指定的路线、时间及规定的速度运输。

对检查发现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驾驶入处以罚款、记分,同时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88奈、89条规定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处以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处罚;

由交通部门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59条、64条对非法运输企业及驾驶员、押运人员进行处罚。以上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及装载发货人员、驾驶员、押运员等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四、步骤及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从2016年9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2016年9月)。主要任务: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下发本辖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进行层层动员部署。组织危险化学品充装、运输企业进行自查自纠,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立即整改,所有非法改装伪装、罐体不合格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要全部停运,立即拆除、销毁,恢复原状。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10月1日至11月底)

主要任务:组织深入企业、路面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发现的危险化学品非法运输行为和未整改的安全隐患,倒查追责、上限处罚。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6年12月)。主要任务:系统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严管常态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县公安、交通、经信、工商、质监、安监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动员部署本行业、本系统迅速行动起来,动真碰硬,不走过场。要建立案件移交制度,在检查过程中,有违反其他部门管埋规定的,要将案件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要全面摸底排查,真正摸清危险化学品充装、运输企业的数量,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和从业人员数量,罐式车辆罐体检验情况,建立信息化台账,实现信息共享。

(二)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要“零容忍”,充分用足、用好法律手段,严管重罚、上限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要与企业经营资质、车辆运输资质、驾驶入从业资格挂钩,该停业的停业,该关闭的关闭,该吊销的吊销,该降级的降级,提高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成本。对安全隐患突出、事故频发的企业,实行“黑名单’’管理,未消除安全隐患的,交通运输部门不批准增加新的营运车辆,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公安机关不批准核发道路运输通行证。

(三)广泛宣传发动。要积极协调本地媒体,精心策划专项行动的宣传,打好宣传战。要结合“3·1”事故和“7·19’’事故,组织媒体深入企业、路面,深度调查、剖析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严重危害和当前危险化学品运输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曝光一批查获的典型违法案例,公布一批违法严重的危险化学品充装、运输企业和机动车生产、改装、维修企业,形成对非法改装伪装和违法运输的强大舆论压力。要发布通告,督促企业立即自查自纠,所有菲法改装伪装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全部停运、恢复原状,否则一经发现,从严从重处罚。要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查实的要及时落实奖励。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落实监管责任。

对于检查发现和事故暴露的监管缺失问题,要倒查追究管理部门的责任。对在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各个环节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督导检查。各乡镇、部门要把非法改装企业多,危险化学品非法运输突出、事故多发的地段列为重点,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重点地区和单位进行明查暗访、突击检查、蹲点督导,加强对集中整治行动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推动专项行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对集中整治行动不重视、效果不明显的地区,要通报批评。县安委办将组织对重点地区进行督导检查。

第4篇:2016年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扎实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实现客运车辆事故同比减少,客运驾驶员素质整体提升,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动态监控制度进一步完善,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

二、组织领导

“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由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部署,县直各行业监管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相关工作的组织开展。为确保专项行动各项措施全面落实,成立专项活动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管理所),办公室主任:石邦雄(县交通运输管理所);办公室副主任:廖湘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石绍青(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各行业管理部门均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细化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三、活动内容

(一)持续深化驾驶员综合素质教育工程。坚持将培养“安全驾驶、文明出行”驾驶员作为核心目标,切实提高驾驶人的安全意识、驾驶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一是贯彻落实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开业条件标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2016)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30341-2016),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各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辖区内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学习和掌握两项标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要按照标准要求,规范新申报机动车驾驶培训业务的许可,督促现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逐步完成改造。

二是全面推广应用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积极推行“先学后付、计时收费”等教学模式。各相关部门要督促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按照《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他、平台和计时终端技术规范》的要求,10月1日前完成平台和终端的改造和维护,切实落实培训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和学时。

三是认真抓好从业人员队伍建设。以考点建设、考核员队伍建设和无纸化考试规范化以及新大纲执行情况为重点,开展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检查;充分运用网络远程教育等先进手段,深入开展客货运驾驶员继续教育;继续开展机动车驾驶教练员素质提升工程,不断提高机动车驾驶教练员的教学质量和水平;推进道路运输经理人制度建设,不断提高道路运输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

四是深入开展防御性驾驶教育培训。要以客运车辆为重点,结合继续教育,组织客运驾驶人开展防御性驾驶教育,提升客运驾驶人的安全意识,规范习惯养成。

(二)深入落实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继续贯彻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客运企业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1.开展客运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要组织道路客运行业、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进一步提升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素质和管理水平。

2.贯彻《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评估指南》。鼓励和引导客运企业开展安全自我评估,进一步促进客运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

3.联合组织《规范》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各相关部门要组成联合检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暗访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及时了解和掌握道路客运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确保《规范》贯彻执行到位。8月底,要向社会公布专项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客运企业,并下达挂牌督办整改通知;年底前,要向社会公布客运企业整改情况。

(三)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6年第5号,以下简称《办法》)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各相关部门要把贯彻实施《办法》作为营运车辆动态监管的长期工作认真抓好,抓出成效。

1.做好《办法》的宣传贯彻。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开展宣传贯彻活动,确保管理部门和企业相关人员了解和掌握《办法》内容要求。

2.运输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6月底前,各相关部门要在前期卫星定位系统专项检查的基础上,督促、指导运输企业对照《办法》要求,开展全面的自查自纠,重点查纠运输企业监控平台建设运行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健全落实情况。

3.开展部门联合督导检查。交通运管、公安交警、安监部门要联合对辖区内运输企业贯彻落实《办法》、开展自查自纠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对不符合《办法》要求的运输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办法》实施后,要不定期地组织对运输企业贯彻执行《办法》情况开展联合突击检查。

(四)联合整治客车非法营运行为。

1.集中整治包车客运非法营运行为。运管部门要严格包车客运标志牌的审核把关,对包车营运情况开展不定期的抽检核查,发现未按规定线路营运的,以及客运车辆长期在异地从事违规包车客运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包车的路检路查,对包车客运标志牌起止点与车籍地不一致的,或者包车客运标志牌准许运行的线路与实际不一致的,要及时通报交通运输部门进行查处和卸客转运。

2.联合整治汽车租赁企业非法营运行为。8月底前,各相关部门要联合对辖区内的汽车租赁企业开展一次集中大排查,全面清查汽车租赁企业资质、租赁汽车数量、车辆的使用性质、租赁企业业务开展情况及相关制度建设落实情况等,对承办租赁大中型客车的,要重点登记、跟踪调查车辆租赁使用情况,发现非法营运的,坚决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罚。

3.严厉打击非营运客车非法营运行为。交通运管、公安交警要加强联合执法,依托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省际、市际交通安全服务站,加强对过往客车的登记检查,属于非营运客车非法营运的,要依法查处并做好卸客转运。

(五)进一步深化“安全带—生命带”活动。要深入开展“安全带一生命带”活动,进一步提高安全带佩戴率,有效减少事故伤亡人数。

1.继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使用安全带的重要意义及正确方法,刊播公益广告;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站场等场所广泛张贴、发放倡导安全带使用的挂图、车贴、折页等宣传品,组织好本辖区内的“安全带一生命带”主题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活动氛围。

2.加强客运车辆安全带安装使用的监督检查。运管部门要督促客运企业完善安全带使用、检查制度,及时修复损坏的安全带,保证安全带使用功能正常。对新进入运输市场的客运车辆以及通行高速公路的客车必须安装使用安全带,并逐步推广至所有客运车辆。要严格执法检查,客运站要严格出站检查,旅客未佩戴安全带的,禁止出站。县交警大队要在路面执法过程中加大对规定客车安装、佩戴安全带情况的检查力度,发现驾驶员和旅客不佩戴安全带的要及时纠正并依法处理,提高安全带的佩戴使用率,使乘客佩戴安全带成为常态化。

(六)进一步规范客运站场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和规范客运站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把好客运站源头安全管理关。

1.严格客车安全例检和出站检查。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汽车客运站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及出站检查工作规范》,加强对企业的分类指导,确保制度落实。

2.严格落实安全告知制度。在进一步规范安全告知工作,免费发放《道路客运安全告知》、《道路客运驾驶员安全告知培训示范》等基础上,督促企业编写具体到每班驾驶员的安全告知材料,并组织好客运驾驶员的培训。

3.组织专项检查。要相关部门要通过明察暗访、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客运站安全管理、安全例检、出站检查、安全告知制度、旅客佩戴安全带的执行情况进出检查和抽查,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对于不落实规定的客运站和客运车辆要及时纠正,限期整改。

(七)进一步强化客运车辆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和挂牌督办机制。

1、对于一次死亡1至2人的客运车辆道路交通事故,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认真开展事故调查。

2、各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委员会要进一步强化客运车辆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挂牌督办机制,严格按照事故调查“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严格事故责任追究。

3、要充分吸取事故教训,用事故教训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对于发生客运车辆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要利用动态监管系统将事故信息和教训传达到各客运企业;发生较大事故的,要将事故信息和教训传达到州级监控平台和各客运企业;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将事故信息和教训传达到省级监控平台和各客运企业。【运管局2016对从事违法超限超载加强重点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

四、活动安排

(一)制定方案宣传发动阶段(7月份)。各相关单位要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7月20日前,工作方案分别报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全面推进阶段(8月—11月份)。各单位要统筹安排各项工作的实施计划,全面推进“客运安全年”活动各项工作的落实,不定期地对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三)总结完善阶段(12月份)。对“道路客运安全年”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选出活动开展好的先进单位和先进运输企业,并于12月1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和先进运输企业的材料分别报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并报上级活动整治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全面部署,并进一步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形成部门配合、社会支持、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狠抓活动效果。要围绕活动整体安排,认真分析研究道路客运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结合前两年活动效果,抓住重点,加强活动情况的跟踪督查和考核,确保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加强宣传和信息报送。要做好活动的宣传工作,加强舆论引导,构建良好的活动氛围。活动期间,交通运管、公安交警和安全监管部门每月20日前要向州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报送活动开展情况。

第5篇:文明交通安全大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实施县委组织部《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解决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减少道路交通运输事故,建设“平安、和谐”确保安全畅通,按照《县文明交通安全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部署,结合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际,我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文明交通安全大整治专项行动。为确保大整治专项行动高效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本次整治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部署,我局成立相应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局属各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细化工方案,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对全县道路交通的管控力度,着力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突出问题,使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道路行车秩序进一步好转,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治,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确保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一)全面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迅速排查整治一批易发、多发道路交通事故的重点路段和道路运输企业,全面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省、市、县三级挂牌督办的道路隐患力争提前整治达标,实现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明显好转。

(二)突出客运车辆安全监管,确保道路通行秩序明显好转。客运企业主体责任得到全面落实,客运车辆及驾驶人日常管理进一步完善,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违法载客)、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涉牌涉证违法行车、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

(三)以源头治理为重点,全面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客货运车辆和驾驶人管理信息全部录入数据库,文明交通“五进”工作得到进一步深化,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内部宣传教育机制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交通参与人的交通常识和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排料、董马库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经验进一步推广。

三、主要措施

(一)突出加强对机动车驾驶人的管理。运管所及道路运输企业特别是客运企业,要定期、分批组织驾驶人员学习,使所有从事道路运输的驾驶员都受到一次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切实增强驾驶人的责任心和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安全法规。对超速50%以上、超员20%以上、酒后驾驶、一年内有3次超速违法记录的客运驾驶人,运管所要督促企业依据《道路旅客客运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规定解聘违法驾驶人。6月底之前,运管所要对道路运输企业和农村个体客运车辆驾驶员资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凡是从事道路交通运输的驾驶员,必须达到规定的安全行车记录和驾驶年限。对有违规记录的要从严管理、从严教育,对列入“黑名单”的人员实行同行业限制进入,防止驾驶人员无序流动。

(二)突出加强对重点车辆的管理。6月30日之前,运管所要全面清理个体或挂靠经营车辆,坚决打击非客运车辆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对所有客运车辆,要一个不漏地进行检查;对所有接送学生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要一个不漏地开展集中清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超期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客运车辆,要一律禁止上路行驶;对报废车、拼改装车和安全技术不合格车辆,一律予以淘汰。春运期间设立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服务站要立即启用,严格落实24小时勤务制度,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接送学生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严格执行“六必查”(承载人数、驾驶时间、驾驶资格、车辆审验情况、车辆安全设施配备、车辆轮胎磨损情况)。检查情况要逐项登记,发现交通违法行为要及时纠正,从严处罚。存在车辆安全隐患的,要责令立即消除。

(三)突出加强对道路通行秩序的管理。要以交通秩序主导交通勤务,定期研判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规律特点,县公路局、公路站和运管所要加强对重点路段、重点时段、重点车辆的监控和重点违法行为的整治。要科学安排勤务,依托公路卡点、临时检查点,坚持定点检查和流动巡逻相结合,切实把事故多发的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时段作为日常重点管控范围,加大巡逻密度和管控力度用足法律手段。将管控重心向城郊结合部、农村地区延伸,进一步加强对县乡道路的交通管控,全面提高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突出加强对道路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6月30之前,县公路局、公路站要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对辖区内所有的道路特别是临水、急弯、陡坡等事故易发、多发路段再做一次全面深入的隐患排查。要继续深入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交通安全设施“生命防护工程”,对急弯、陡坡、临水、桥梁、涵洞等危险路段实施综合整治,对照相关标准并根据预防事故的实际需要,及时采取完善防护设施和必要的警示标志等整改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不能保证安全行车的路段,必须确定专人严防死守。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动态监控和预警体系,盯紧抓实政府挂牌的重点管理地区、路段,全面落实各项整治任务。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迅速部署实施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深入动员发动,周密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要突出重点,明确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切实扭转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被动局面。县公路局、公路站和运管所既要根据职能,各负其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迅速部署实施;又要加强配合,定期会商,及时总结推广创新做法和工作经验。

(二)加强宣传,营造整治声势。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广泛宣传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目的、任务和措施要求;要联合主要媒体共同策划宣传报道工作,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和提示服务;要推进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发布事故应对、处置、调查处理信息和事故调查报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深入推进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深化重点群体宣传教育,发动群众积极举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着力营造群众广泛参与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强大声势和社会氛围。

(三)加强督导,落实具体责任。县公路局、公路站和运管所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深入基层、深入实地、深入道路运输企业,查隐患、促整改,强化责任落实,凡是没有依法履行职责或管理不到位引发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必须实行责任倒查,严格问责。

第6篇:文明交通秩序整改工作方案

为治理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存在的突出隐患,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在二中、镇一小等重点路段交通出行不便的突出问题,结合我局实际,为确保工作有序高效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始终把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以强宣传、纠违法、治隐患、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核心,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宣传教育,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社会管理创新,为我县人民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总体目标是:通过专项行动,使县城区人民群众的文明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行人过马路能遵守交通规则,城区车辆摆放有序,取缔非法占道经营影响交通秩序的行为。

二、城区交通秩序的现状及问题

全城拥有机动车辆4000余辆,道路总长17公里,道路最宽处为12米,最窄处为7米,重要交通路口平面交叉设计,人车混行。随着交通的便利和经济的飞速发展,来我县投资、经商、办事人员相对增加,道路承载能力日益紧张,交通违章违法行为大量出现,导致城区交通秩序混乱。城区堵塞事件时有发生,行车难,停车难,已成为群众出行不便的最大难题,不仅影响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也有损城市的品味和形象。

三、造成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混乱的原因分析

面积不大的县城为什么会出现人难走,车难行的局面?

(一)地理条件和历史条件的制约。一是县位于省西部边陲,地处山区,四面环山,平地很少,土地资源的匮乏,直接导致道路资源的匮乏。二是历史沉淀下来的问题一时难以纠正,县城建设规划起步晚,城市建筑规划不合理,道路两旁高楼耸立留给道路拓展的空间太小,除了城北新区大道相对宽阔外,整条建设路都很窄小,又没有拓宽的余地,目前只能是在维持现状的前提下作一些小范围调整,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二)机动车辆激增,车辆停放无序。近年来,我县的机动车辆迅速增加,居民的交通安全意识与现代交通要求不相适应的矛盾突出,在红绿灯附近、西门口农贸市场、三岔路、汽车车站等路段,临街门面多,运送货物的车辆为卸装方便,把车辆随意放在路旁,道路上各类大小汽车、摩托车、三轮车随意穿插,机动车辆乱停乱靠,争道抢行,尤其是出租车为上客、下客,行驶中突然停车,停靠时多半不靠边,且让乘客从左门下车,轻则造成车流缓慢,重则造成交通拥堵,甚至发生交通事故。

(三)道路交通基础设施薄弱。目前,我县主要道路的基础设施非常薄弱,城区道路路面太窄,难以承载迅猛增长的车流量,特别是县城最繁华的建设路段最为突出,主要表现在:1、全城区所有干道都未能设置中心隔离带,红绿灯附近出入口太多,如物质局、边贸、老政府、建行、电信、邮政、二中等处均有出入口,出来的车辆随意调头、抢行争道。2、花小、二中、镇一小等学校出入口都位临主街道,学生上下学高峰期,接送学生家长的车辆停放无序,极易造成严重的交通堵塞,加之二中出口处摊点多,此路段发生的交通拥堵直接影响到红绿灯交通的通畅。3、红绿灯没有过街天桥,市民普遍没有交通意识,随意闯红灯,横穿道路现象普遍存在,造成交通混乱。

(四)部分驾驶员和市民素质不高、法制观念和交通文明意识淡薄。我县的经济是由矿业的开发而迅速发展起来的,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得到很大改善,物质与精神的发展一时间无法实现平衡。日益增多的驾驶员良莠不齐,安全观念及交通意识不强等问题非常突出。市民的交通安全知识普及程度较低,不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现象难以避免,随意停车、调头、超员超载、超速行驶,驾驶员队伍素质的低劣,直接关系到道路的安全和畅通。

(五)公共停车场地缺乏,停车场建设滞后。近年来,我县快速增长的车辆中私家车占绝大多数,这些车辆行驶路程短,停车率高。目前县城公共停车位严重不足,远远满足不了出行群众停车需求。因此乱停乱放随处可见,这让本不宽敞的道路变得更加狭窄和拥挤。此外,大部分商业建筑没有进行停车场的配套建设,有建筑配建停车场的基本都属于单位或酒店所有,并不公共开放,利用率低。尤其建设路人口密集活动频繁,超市、餐饮、娱乐等人员聚集场所都就近利用道路临时停车位或占用人行道停车,严重妨碍行人和车辆的有序通行。

四、整改措施

采取管建结合的方式,主要整治机动车乱停乱放、商贩违章占道、公交车不按规定进站停靠、学校门前及周边道路车辆停放等静态交通违法行为时有出现。

1、加大管理力度。进行流动执勤和定点看守,在城区主要街路、学校通道、商业网点周边路段及公交车、出租车停靠站等地点对乱停乱放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乱停乱放车辆驾驶人不在现场的,用照相机、摄像机固定证据后,下达《交通违法处理通知单》。逾期不去接受处理的,将其车辆违法信移交县交警大队息录入公安网交通违法系统。对驾驶人不在现场,车辆违章停放影响通行的,依法拖移机动车到指定地点停放并按规定处罚。

2、加大规划建设力度。协调建设局、交警支队,合理规划路边停车位,建设几处大型公共停车场,包括增加建设摩托车停车处,解决车辆无处停放的问题。

3、加大马路市场管理力度。各相关部门互相配合、综合治理,设置适当的经营场所,引导商贩进场经营,减少对市容环境和交通环境影响。对于暂时不能马上撤除的马路市场,应加强管理,保证马路市场定时设立、定时撤离,有效解决商贩占道经营影响交通通行和车辆停放无序问题。

五、组织领导及责任划分

为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特成立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文明交通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一领导。实行划分片区到人、责任到人。

(一)组织领导

(二)责任划分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自查自纠(6月中旬——6月31)。召开文明交通安全专项会议,部署整治工作,做好调查摸底,自查自纠。制作固定宣传展板,印制的交通安全宣传手册发放到驾驶员手中,同时做好宣传,营造气氛,做到家喻户晓,对车辆违法情况进行清理,建立台账。

(二)集中整治、依法处理(7月1日——8月31日)。根据工作职责按照实施方案的部署和具体要求,全面推进整治工作。

(三)整章建制、巩固成果(9月1日——12月31日)。在整治取得成效的基础上,认真做好总结,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七、工作要求

(一)严肃纪律。在专项整治行动中,执法人员要充分履行职责,严格执法,不徇私情,做到不打招呼、不批条子、不开口子;对活动中违规违纪、徇私枉法、不作为、不履职、工作拖沓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一律严肃追究其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负责路面查控的执法人员要着制服,和执法装备,做到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二)强化监督。领导小组做到每天两次督查,一周一通报,每月一考核。同时强化社会监督,让群众对我局活动开展工作进行评议,不断促进工作向前推进。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个小组每周向局办公室上报工作小结和工作数据统计表,由局办公室整理并交由纪检监察室备案作为绩效考核依据。

2016道路运输承诺书
运管局2016对从事违法超限超载加强重点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 第四篇

道路运输承诺书

为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活动,保障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企业主体责任,我公司对所属车辆相关道路运输活动作出慎重承诺:

一、车辆类型

车辆车型结构:

核定载质量(吨):

罐体容积(立方米):

二、承运的危险品类别、项别及品名

(一)毒性和腐蚀性根据车辆所运输危险品“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所示,车辆所运危险品所属类别、项别及品名:( )“危险性”属(囗 有毒、囗 剧毒 或者 囗 腐蚀性、囗 强腐蚀性。在“囗”内打“√”)。

是否属i类包装危险品:囗 是、囗 否

(二)其他危险品(不包括爆炸品)

根据车辆所运输危险品“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所示,车辆所运危险品所属类别、项别及品名:( )

是否属i类包装危险品:囗 是、囗 否

(三)爆炸品

根据车辆所运输危险品“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所示,车辆所运危险品所属项别:( )。

三、随车配备应急处理器材及安全防护设备

根据所运输危险品“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著“防护措施”、“灭火方法”、“泄漏处理”等要求,随车配备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备,并确保设备能有效使用。

四、规范开展道路运输活动

严格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2016年9号令)、《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618)等规定、规则、规程的要求,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除驾驶人员外,另外配备押运人员。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险货物在运输全过程中脱落、扬散、丢失以及燃烧、爆炸、泄漏等情况发生。不超速、不超载,不疲劳驾驶。

五、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及时签订安全责任书

按相关法规、规定、文件要求,聘用有效《从业资格证》的从业人员(危货驾驶、押运、装卸管理),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和岗位技术培训,确保安全教育学习培训切实有效,并与所聘用的从业人员(危货驾驶、押运、装卸管理)、专职安全员签订真实有效的安全责任书。

六、认真落实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五条要求的规定,维护、检测、使用和管理专用车辆,确保专用车辆技术状况良好,按时投保《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按期进行车辆技术性能检测(及罐体检测)且符合国家标准。

(二)为危货车辆安装《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 794-2016)的卫星定位装置,接入全国联网联控系统,并实施有效监控。

(三)严格按企业《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要求,落实车辆、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

七、保障公众安全

不在人口密集区进行危货车辆维修、危险品转运等工作,若属特殊情况确需维修、危险品转运的,首先向公安、安监、消防等相关部门报告,取得同意后方可实施。

如违反以上承诺,自愿按规定接受管理部门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危货运输车辆牌号:

承诺企业(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道路运输企业交通安全责任承诺书

道路运输企业交通安全责任承诺书

我作为 (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和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现郑重承诺如下:【运管局2016对从事违法超限超载加强重点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

一、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车辆技术管理和客货运 驾驶人等从业人员管理,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二、定期召开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例会,分析安全形势,开展隐患排查,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例会至少每月召开一次。特别是发生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后,应及时召开安全分析通报会。

三、与各分支机构层层签订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书,制定明确的考核指标,定期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及奖惩 情况。规范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及监控平台的 安装、管理、使用,推进公路客运车辆分段限速管理工作, 履行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的主体责任。严禁客运车辆、危险 品运输车辆挂靠经营。加强对客货运驾驶人的资格审查,对 不具备安全驾驶资格的驾驶入,不得聘用其驾驶客货运车 辆。

四、建立客货运驾驶入安全教育、岗前培训及考核制度。 定期对驾驶人开展法律法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技能 训练、应急处置等教育培训。至少每月查询一次客货运驾驶 人的违法和事故信息,及时进行针对性的教育和处理。

五、建立客货运输驾驶入安全告诫制度。安全管理人员 对客货运驾驶人出车前进行问询、告知,督促客货运输驾驶 入做好对车辆的日常维护和检查,防止客货运驾驶人酒后、 带病或者带不良情绪上岗,严禁超员、超速、超载、疲劳驾 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会车、违法超车等行为。

六、加强车辆技术管理,确保营运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 状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测和年度 审验、检验制度,严格执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 级评定制度,确保车辆符合安全技术条件。严禁逾期未检验 或检验不合格的车辆、非法改装车辆、安全配置不达标车辆、 超限超载车辆等上路行驶。

七、因不落实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发生较大以 上道路交通事故,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和相应的行政处 罚、刑事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

(承诺单位盖章)

2016年 月 日

道路运输安全承诺书

为了确保驾驶员及公司财产的安全,特做如下承诺:

一、车辆技术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一级车标准,车辆完好,能确保安全。

二、驾驶员业务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并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驾驶员领取了与所驾车辆相适应的从业资格证)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三、公司制定了相关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制度并严格执行。

四、公司所属车辆实行公司化经营,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结算,不挂靠经营,不承包经营。

五、严格按照运管机构核定的经营范围规范经营。

六、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人员职责。定期对司机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测和维护,发车前对车辆进行安全例检,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车辆不超速超载运行,驾驶员不疲劳驾驶、酒后驾车、违章行驶,超过400公里(高速公路600公里)的配双班驾驶员。

七、遵章守纪,依法经营。营运车辆各种证、牌齐全有效。经营等过程中遇到问题,由公司逐级反映,不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八、自觉遵守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的规定,服从各级交通、旅游主管部门和运管机构的管理,按时缴纳各种费用。

如违反以上内容及有关规定,自愿按规定接受处罚。

承诺方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

2016年1 月 1 日

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经营承诺书

为确保货物运输安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我企业向县运输管理所郑重承诺:

我企业拟投入车辆为企业自有专用车辆,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要求采用企业化形式统一进行经营管理,并遵守以下要求:

1、严格遵守《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和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守法经营,做到证件齐全有效,不超范围、类别经营。

2、车辆符合《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规定的从业人员、车辆技术等级及车辆配置装备要求,使车辆实时在企业的监控之下,确保危货运输安全。

3、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要求对车辆进行安全监管,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的安全工作职责,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车辆管理和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为重点,健全制度、突出重点、落实措施,强化安全生产,防止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4、按时参加年度审验、投保货物承运人责任保险。按照车辆技术管理的相关规定,对车辆进行定期维护,执行车辆出入库检查制度,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完好。严格执行汽车运输作业规程,不适用运输设备实施从事违法活动。

5、严格按照《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车辆经营收入、成本、利润的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有效、准确、完整,资源接受地区道路运输管理局或指定的中介机构对本车辆的会计信息进行检查。

6、如违反以上承诺,自愿接受吊销经营许可、停止车辆新增、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和强制措施。

7、本承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运输企业各执一份。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2016运输行业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运管局2016对从事违法超限超载加强重点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 第五篇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州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进一步深入贯彻省、州政府以及省、州交通主管部门对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管理的安排部署,根据我州道路运输管理实际,州处拟定了2016年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运管所、各运输企业、客运站要充分认识做好2016年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增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责任感,把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任务、落实措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原则和“属地管理”原则,开展各项安全管理工作,抓紧、抓实、抓细道路运输各个安全生产环节,为道路运输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明确责任,落实任务。为进一步规范全州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请各县运管所按以下分工认真履行好安全监管职责:在坚持“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的前提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运管所负责辖区内客、货运输企业、农村客运、维修企业、驾驶培训学校、出租公司、车站、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以及在辖区内发班的班车、在辖区内从事驻地经营的旅游车、出租车、货车等道路运输经营业户的日常安全监管。运业、运业、运业、公司等驻成都旅游车由州处与汶川县运管所共同监管,驻川主寺旅游车辆主要由监管中心负责监管,松潘县运管所协助做好监管工作。

二、突出重点,切实做好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

(一)强化客运源头管理,确保源头安全生产

1、各运输企业、车站切实按照“三不进站五不出站”规定发班,严禁客车站外揽客、不按规定线路行驶、偷拉私跑、宰客、甩客等违规行为发生。严把驾驶员资格准入关,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督促运输企业加强驾驶员管理,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以及酒后驾驶、超员20%、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者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客运驾驶员,运输企业不得聘用,运输企业每年应到公安部门对驾驶员一年内的违法情况进行查询,有关情况要进入驾驶员个人档案,及时对驾驶员队伍进行清理登记,并建立“黑名单”制。做好gps监控管理,大力推行安装带行驶记录仪的gps监控系统,要切实按照管理制度对超速、违规经营等行为进行处罚,对客车偷拉私跑、未按规定线路运行等行为除内部处罚外,还要向属地县运管所上报,各县运管所要严格按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上报州运管处,州处将取缔其经营资格,注销从业资格证。要加强“安全承诺”的执行力度,未进行安全承诺客车不允许出站。严格执行“安全带-生命带”制度,未系扣安全带的一律不允许出站。严格执行二级客运站酒精检测制度,做好抽查记录。严格执行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测及出站检查工作,安全例检人员严格按照例检流程进行检查,不得漏检,对不合格的车辆坚决不予安排运营。

2、强化“三品”的检查。一是重点加强行包检查,严防“三品”进站。在客流高峰时段,要增派人员,必要时可与公安部门联合检查,对拒不配合行包检查或携带危险品的人员一律不准上车,对发现有重大可疑情况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二是各客运站要执行车站负责人专项督促“三品”检查值班制度,要加强对进入候车厅乘客可疑行包的开包检查,特别是对行包托运的安全检查要做好记录,决不允许可疑行包上车。三是要强化驾驶员路上“三品”检查责任,签订责任书。

3、严格汽车客运站检票口管理,严防无关人员进入车站。客运站内停车场和发车区域是车站安全管理重点,要实行封闭管理。无票旅客和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发车站台。汽车客运站应在检票口处张贴“凭票进站”的告示,检票人员对无票的旅客要拒绝进站,并做好解释工作。

4、道路运输企业要认真维护好客运车辆技术,确保车辆处于正常运行状态。要按规定设立车辆技术管理部门,落实专人负责车辆技术管理,达不到相应技术等级和技术性能不合格的车辆不得参与运输生产。要严格落实营运车辆二级维护制度,旅游车辆和长途车辆必须在州外进行二级维护,班线客运车辆一年四次二级维护必须有一次是在州外定点修理厂进行维护保养。要建立和完善车辆安全检查、维护制度,特别要加强包车、旅游车的技术管理,各运输企业要严格执行旅游客运车辆行车日志制度。

5、继续加强客运驾驶员安全培训教育,各运输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魏宏省长在全省第一次安委会上提出的“三个务必”,要有针对性的对驾驶员进行全面、细致的教育培训学习,针对发生的事故进行分析,对不同季节和不同时期的安全工作制定详细的学习和教育计划。

6、各县运管所要认真履行“三把关一监督”职责,将行业监管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一是县级站实行所长专项督查制,所长每月不少于4次到车站对源头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二是要选派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原则性强的运政人员驻站,监督、指导汽车客运站发班、管理和安全学习,对工作不到位、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的人员,要及时调整工作岗位,并对其进行严肃处理。三是各县运管所要派出客运管理经验丰富的运管人员深入到乡镇、农村对农村客运和农村客运站进行严格检查,指导乡镇政府认真履行农村源头安全管理责任。

7、强化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管理,一是严格执行州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县级部门要协助乡(镇)做好农村客运的安全工作;成立了农村客运公司的要按照班线客运管理模式管理农村客运企业,对不符合要求的车辆一律淘汰,退出农村客运市场。二是做好出租汽车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出租汽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完善各类档案资料,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严厉打击不打表、强行拼车、故意绕道、拒载等违规行为。

8、继续开展“平安交通”创建活动,按照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州交通运输局的统一部署,强化组织领导,按照活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措施要求,动员全员参与,形成创建合力,营造创建氛围,在全行业继续实施“平安交通”创建活动,确保完成今年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推进现代道路运输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9、各县运管所要认真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安全监督局关于印发《省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和汽车客运站安全评估工作程序的通知》(川交函〔2016〕213号)、省运管局《关于组织实施已通过安全生产状况评估的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通知》(川运函〔2016〕183号)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省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动态考核办法(试行)》(川交函〔2016〕944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辖区内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评估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按要求开展企业和客运站安全生产动态考核工作。

(二)狠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针对我州汛期特点,各运输企业、各客运站要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学习考试,严禁不合格车辆、违法违章车辆载客出站,严禁站外揽客,严禁恶劣天气或道路断道期间发班,严禁驾驶员未进行安全承诺发班。实行“谁值班、谁签单、谁负责”的责任制度和安全隐患整改倒查制度,时刻把安全牢记心中。

(三)突出重点和薄弱环节,深化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1、继续开展客运班线安全与服务质量暗访工作计划,按照州处下发的《州公路运输管理处关于印发2016年客运班线安全与服务质量暗访工作计划的通知》(阿州运发〔2016〕41号)要求,各县运管所要做好“暗访”行动计划,对“暗访”中发现的违章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并上报至州运管处运输安全科。

2、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行动的通知》(川府发〔2016〕60号)要求,各县运管所要制订具体操作办法,通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行动,着力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落实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把企业、车辆准入和审验源头关,严把车辆改装的源头关,严把货物装载源头关,严把路面管控关,保质保量按期完成目标任务。

3、客运班线专项整治。州处将定期不定期派稽查人进行明查暗访,各县也要强化日常管理和安全稽查,对不按规定线路运行、宰客、甩客、不按规定停靠站点、随意上下客、恶意抬价压价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格处理。州处将对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对检查不到位和未进行检查的运管所要进行通报。同时要严格治理超时、超速、超员等行为,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4、强化旅游客运市场整治。一方面要做好旅游客运驾驶员安全、业务、职业道德教育,为游客提供良好的运输服务;另一方面要重点整治旅游景区道路运输秩序,使经营者在规范、有序的环境中经营,树立州道路旅游运输新形象。

5、规范机动车维修市场,为客货车辆提供优质、便捷的维修服务。一要重点打击占道维修、维修质量低劣、高收费等违法行为,为全州客货车辆提供优质维修服务;二要继续完善应急救援维修网络,储备应急救援维修人员,在重点区域设立临时应急维修点和应急维修救援车;三要转变运管所管理职能,为维修业户提供周到细致服务,积极引导维修企业在重点区域建立连锁维修网点。

6、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规范客运市场秩序。继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密切与公安等部门的配合,科学规划辖区客运线路,周密组织实施,压缩非法营运生存空间,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打击非法营运工作,规范客运市场秩序。

7、采取有力措施防止超载、超速疲劳驾驶。各县所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打击车辆超载运输,共同做好旅客分流工作,分流费用由超载客车车主承担,不得发生对超载客车只罚款不分流现象。客运企业要提前做好客车运行时间安排,严格执行山区三级道路22:00至次日凌晨6:00不能运行的规定。保障车辆运行过程中驾驶员能得到充分休息,驾驶时间超过规定的驾驶员,一律不安排加班、包车和参加应急运输保障。

8、强化危险品运输和普通货物运输监管,确保危险品运输安全。严格审查危险品运输企业资质、驾驶员资格、车辆技术等三关,督促企业实行“统一招聘驾驶员、统一用工制度、统一车辆调度、统一车辆停放、统一保险”管理,运管部门要建立与危险品运输企业定期联系制度,确保危险品运输企业对危险品车辆实行安全、动态、经营、调度等全方位的管理。

9、利用高科技手段,强化车辆动态监管。一是各运输企业要制定分公司和客运站gps监控管理制度,建立以总公司gps监控平台全覆盖监控,分公司和客运站分片区重点监控相结合的gps三级平台监控管理机制,分级负责,重点管理,减少漏洞。二是各县运管所要完善对所管辖企业gps三级平台的监控管理制度,负责对所管辖企业gps安装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管,对客运站三级平台工作情况和参营客车车载终端使用情况进行重点监控。三是各运输企业要严格执行省、州及公司内部gps管理制度、日志记录、每日不在线登记上报制度和月分析报告等制度,要密切与公司各部门配合,加强对分公司和客运站gps监控平台的日常管理,强化对违法违规车辆的处罚,强化本公司客运车辆的动态监控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四是将gps完好情况纳入“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管理和旅游客车趟次安检内容,凡是gps不在线或存在异常情况的客运班车和旅游车,应先停运修复再发车。五是各级运管部门要严厉打击gps人为屏蔽、安装开关、人为损坏等行为,一经发现坚决停运,吊销当事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和当事车辆线路经营权。

10、运输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客运站是安全工作最直接的前哨。各运输企业要结合不同季节气候变化特点,合理安排驾驶员的作息时间,杜绝疲劳驾驶、超速行驶。一是要按规定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学习和培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严禁客运车辆在冰雪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地点盲目强行通过。二是要进一步强化国家、省政府以及省州交通主管部门对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各类文件的学习贯彻力度,确保驾驶员安全行为规范和安全承诺落到实处。三是综合性能检测企业要严格按检测项目和标准进行检测,要把业务技术强,责任心强的检测员安排到检测岗位,实行“谁签字,谁负责”。

(四)扎实推进隐患排查整治

各县、各运输企业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州政府有关安全隐患排查的各项要求,完善各重要时段安全隐患排查,针对整改的安全隐患,积极开展“回头查,回头看”工作,加强督查督办,逐项整改销号。一要继续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排查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自查,确保不留死角和空白,实行安全隐患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二要继续加大安全隐患治理力度,要建立“随查随治”工作机制,对安全隐患要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期限、落实责任人、落实应急预案,依照管理权限逐级验收销号。三要加大督办力度,对安全隐患排查、登记和整改销号的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跟踪管理,确保监控到位,要建立“一患一档”的挂牌督办制度、定期督查制度、通报警告制度。四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五)强化天气状况、路况通报

各县、各运输企业要强化与公安、气象、公路部门的联系,做好车辆运行信息公告工作。一要强化与气象和公路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运行线路途经地的天气状况和路况,制定应急措施,并及时通报给从业人员和旅客,确保道路运输安全。二要强化与公安交警部门联系,及时掌握交警分段限速、危险路段警示、各线路通车能力等情况,及时通报给从业人员,驾驶员要服从运行线路上交警和安全哨指挥,坚决杜绝冒险行车和“三超”现象的发生,确保道路运输安全。三要认真落实上级用各种方式通报的有关路况、天气信息,及时开展检查和安排布置,确保政令畅通。

(六)完善预案,防止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

督促运输企业加大对应急救援基础建设的投入,完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对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健全值班值守、信息报告、处置决策、力量协调、现场指挥等应急管理制度,加快建立部门之间、行业之间、应急救援队伍之间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联动机制,切实做好“春运”、“两会”、“十一”等重点时段以及防汛、冰冻雨雪、寒潮大风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周密制度安全生产保障工作方案。

(七)强化服务质量管理,为社会提供优质运输服务

一是各县运管所要强化运输服务监督管理,以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为平台,以96515运政监督投诉电话为抓手,州处将对服务质量投诉、非法营运和违反价格规定等举报进行及时严肃处理,净化运输市场。二是要督促运输经营者教育广大从业者依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诚信优质服务,及时检查生产设施设备,为优质服务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

(八)强化不稳定因素排查处理,确保道路运输行业稳定

各县要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认真排查不稳定因素,及时发现问题,立即进行疏导劝解和上报,争取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或第一时间介入调解处理,避免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

2016交通运输安全工作会议报告
运管局2016对从事违法超限超载加强重点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 第六篇

同志们:

今天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交通运输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去年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研究部署今年我市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组织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在,我代表局安委会讲三点意见。

一、2016年交通运输安全工作总结回顾

2016年,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任务目标,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断强化安全规范管理,安全生产持续保持平稳态势。

(一)科技兴安稳步推进

市局制定《全市交通运输系统科技兴安工作责任分解意见》,细化分解8大类37项科技兴安项目任务,准确定位交通科技兴安技术标准、安全技防布局重心。汽运集团建成安全生产指挥中心,安装3G 监控1947台,覆盖率达96.8%。完成3G监控系统功能升级,实现对分段超速、违停的自动报警功能。公交公司完成杨家湾和永兴公交场站视频监控和周界报警系统安装,做到安保技防装置覆盖所有公交场站。公路处建设桥梁结构健康监测系统、桥梁形变监测系统、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公路网运行监测系统和公路协同巡查系统,极大地提高了公路系统分析决策、安全管理和公众出行服务能力。航道处对海安船闸主体工程建设现场、连申线大跨度桥梁择点实施实时监控,强化关键工序、关键环节的安全监管。连申线航闸实行智能管理,实现船舶过闸智能排档和超载自动识别。运管处提前报废、更新危货车辆110辆,拆解老旧运输船舶51艘,有效提升运输本质安全度。安装1500余台北斗双模终端,建成全球眼视频监控系统,道路运输监控效能大幅提高。建成港口信息电子化管理系统,实现我市各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网上申报。地方海事局牵头组织开发的“水上交通一站式信息管理系统”已投入试运行,实现船舶实时监控、自动核查等功能。质监处推进施工现场视频监控及大型设备监控预警,引入安全生产第三方监测机构,客观辨识评估重点部位和高危作业的风险有害因素,使工程建设安全始终处于受控状态。通沙汽渡建成渡轮驾驶、轮机、甲板部互联通信系统,有效增强渡轮内联内控能力。

(二)行业监管规范有为

交通行业管理部门紧扣行业监管重点,不断加大安全监管力度,较好地履行了交通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公路处通过养护公司、公路站、应急处置管理中心三级全方位立体式的巡查,保证危险路段能得到及时处治,确保管辖道路安全畅通。对所辖桥梁进行定期检查,聘请专家对检查结果进行评审,提出危险桥梁的处治意见,投入1100万元对336省道启东段江夏村桥、头兴港北桥、撑架桥等六座三类以下桥梁进行改造,及时消灭危桥,确保通行安全。航道处实行船闸运营标准化管理,全年开放闸优良闸次率达99%;定期组织上航巡查和清障扫床,加强通航设施的设置、检查、保养,全年共清除碍航物40.5吨,疏浚44896.7立方,扫床里程4036.48公里,维护航标31座。运管处着力推行道路客运公车公营改造,完成66条线路、153辆班车的公司化改造任务,省市县际营运客车公营比例分别达到46%、85%和95%以上。全面组织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辖区10家道路客运和55家危货运输企业完成企业标准化自评申报工作。地方海事局把引江调水、枯水期等特殊时段的防堵保畅作为水上安全监管的重点,全年共排除航道险情196次,保障10万余艘次船舶安全进出港。严格执行超大件和大型运输船舶安全监管程序,共保障657艘次超大件船舶、2576艘次超大型船舶在辖区水域安全航行,维护了海事“安全走廊”品牌形象。牵头实行沿江汽渡和风景区游览船舶安全监管派驻工作组制度,对渡运企业和景区游览船舶航行安全开展驻点督查指导,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维护了渡运及景区水域安全。质监处以“平安工地”创建来推动行业监管措施落实,所辖4个工程(全省8个)、18个工地(全省119个)获得省级“示范工程”和“示范工地”称号,实行危险性较大工程专家驻点指导制度,有效遏制工程施工恶性事故的发生。

(三)专项整治成效明显

把深化安全专项整治作为提升安全监管能力的重要手段,着力开展“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整治、道路客运安全年、城市公交运营安全、水上交通安全、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内河港口安全等专项整治行动。突出打击黑车黑线黑班“三黑”经营行为,查处各类违章1409起,依法注销367张不符合条件的从业资格证书。突出打击无证从事港口、码头、水上加油站点经营活动、运输船舶超载和非法载客运输行为,检查船舶302342艘次,纠正违章船舶38355艘次,实施船旗国安全检查3968艘次,排除各类船舶缺陷26132项,累计保障8500万吨货物安全进出港。突出打击公路超限超载行为,查处公路超载车辆560辆,缷驳载货物5466吨,罚款163.7万元。突出打击非法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行为,5家施工企业被纳入信誉考核“黑名单”。深入开展交通在建工程“防坍塌、防坠落、反三违”专项整治活动,检查单位77家,共下发安全督办单和通报31份,排查治理隐患243处。

(四)安全文化普及深入

在安全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教育先行,市局以“安全月”、“安康杯”活动为载体,举办安全文化作品展评、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研判报告评选、安全隐患“放大镜”行动和全员安全岗位职责汇编评选四项活动,大力宣传交通安全文化理念,展示交通安全管理成果,市局被省安委会表彰为全省安全月活动先进单位。公路、运管、海事和质监部门先后举办146期从业资格、执业资格培训班,对6500余名从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专职人员进行安全法规、安全知识和职业技能培训考试。各单位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窗口和工具,张贴安全标语和安全宣传画2000多幅,编印安全学习资料3万多份,刊出专报、墙报、板报256期,营造了浓厚的安全氛围。

(五)创新创优取得突破

各单位深入研究和把握安全工作的规律和特点,以创新理念、创新举措推进行业安全监管。公路处制定《南通市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提请市政府发布,形成政府统一指挥、部门协同配合、运转高效有序的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航道处组织全省航道系统船闸机电、船艇、运行管理的专家,对所辖船闸进行“把脉会诊”,共查出隐患和不足109起,有效提高了船闸运行安全的可控度。运管处牵头组织开展危货码头专项整治,与海事、航道部门形成抄告工作机制,对危货码头实行联动管理,工作成效初步显现。地方海事局制定《海事执法管理模式转变实施方案》,将以海巡艇巡航为主的传统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模式向以电子巡航为主、海巡艇出航处置为辅的高效监管模式转变,实现监管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监管效能、监管科技化水平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的“一优化、三提高”目标。质监处编制的《南通市公路水运工程“科技兴安”指标体系研究》获得2016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咨询成果三等奖。制定出台我市《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制度》、《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等五项制度,不断规范工程安全监管行为,推动工程安全生产实现“技防现代化、管理标准化、程序规范化、应急高效化、教育普及化、队伍专业化”。通洋高速、连申线海安船闸工程推行施工现场标准化建设、得到交通运输部督查组和省厅的高度肯定,被公示为第三批部级“平安工地”示范项目。

二、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做好2016年交通运输安全工作

2016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线,以落实“两个责任”为核心,以平安交通建设为引领,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行业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为依托,以科技兴安为支撑,按照“安全责任严落实、安全隐患严治理、安全事故严追究、安全目标严考核、安全监管全覆盖、安全服务全方位”的工作要求,优质高效完成监督管理任务,努力提升交通运输本质安全度,为交通运输中心工作、交通事业发展大局提供可靠的安全环境。

2016年交通运输系统安全工作总体目标是:

——“一控制”:有效控制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亡人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

——“二确保”: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任务,确保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继续居于全市、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前列。

——“三下降”:事故起数下降,伤亡人数下降,事故损失下降。

实现上述目标任务,要在“六个更加注重”上下功夫。

(一)更加注重责任落实,强化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习总书记强调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要始终把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摆在首位,把杜绝交通运输群死群伤事故作为交通安全工作的生命线、高压线、责任线,要严防死守,着力强化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始终保持平稳态势。

二要狠抓责任制的落实。要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制,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要进一步明确全员安全责任要求,健全交通全员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将以岗定责细化为以人定责,要层层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保证书,将安全管理、安全生产的要求落实到交通每一个员工,形成人人尽职、全员有责的良好格局。要完善安全生产问责机制,对因失职渎职和违法违章行为造成事故和安全隐患发生的,必须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将安全管理实绩纳入单位综合考核指标,把安全工作列入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安全实绩评先评优“一票否决”。

三要强化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领导干部是安全工作的策划者和决策者,对安全工作要亲力亲为,要将安全工作纳入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总体规划,时时处处体现安全第一,方方面面做到安全优先。要将安全工作纳入党政会议专项议题,坚持每个季度开好一次安委会,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工作的重大事项,实实在在解决安全生产和监管中的热点、疑点、难点问题。

(二)更加注重科技兴安,强化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市局即将制定下发《2016年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管理暨科技兴安工作责任分解意见》,各有关单位、部门要按照既定任务,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科技兴安是建设、使用和管理的系统工程,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和争取资金,加大投入,为科技兴安工程提供必要的经费保证。要加强安全技防使用管理的制度建设,在安全科技防范中做到制度管事、制度管人、制度管用。要努力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安全技防管理和使用队伍,熟练掌握新知识、新技术、新要领,使高新技术装备在安全生产中真正发挥作用,切实提高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机械化、信息化和自动化水平。

(三)更加注重监督检查,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一是深入推进“打非治违”。要将“打非治违”作为安全生产的治本之策,在道路运输市场、交通工程建设、内河水上交通等领域,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严管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二是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将隐患排查整治贯穿于安全生产的始终,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深入开展交通运输安全隐患排查。要更多地采取专家检查、专业检查、随机检查、无缝隙检查、“B超”式检查等方法,对影响安全生产、安全通行、安全营运的事故隐患,实现隐患上报、核查、整改、验收、销号闭环管理。隐患排查工作要以暗查为主,按照“不打招呼、不发通知、不听汇报、不要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要求,确保安全检查工作实效。

三是深入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要继续深入开展以交通重点工程、道路客运和危化品运输、城市公交、内河危货作业码头、内河浮吊船、船舶标识标志、船舶超载等为重点的安全专项整治,各牵头部门要围绕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安全生产可能出现的突出问题,制订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目标、步骤、措施和要求,并严密组织实施。要定期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例会,认真研判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出现的新情况、新矛盾,采取针对性的工作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更加注重执法监督,强化行业监管能力建设

各级交通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行业安全责任,坚持依法监管、规范监管。

(五)更加注重量质并举,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根据省厅工作部署,今年重点推进城市客运企业、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六)更加注重治本之举,强化安全基层基础工作

交通运输安全重在固本强基,各单位要以平安创建、制度建设、文化建设、应急管理建设为着力点,不断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切实增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把握度。

1. 深化平安交通创建。按照省厅统一部署,2016年至2016年是“平安交通”创建活动重点突破、全面推进阶段,各单位要围绕创建活动总体目标,建立“平安交通”创建标准体系、目标体系和制度体系,培塑“平安交通”示范品牌。

2. 深化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实现交通运输安全的长效管理必须依靠严谨的安全规章制度,各单位要全面梳理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规定,认真查找工作章程、岗位职责、操作规范设计上的缺陷和盲区,真正做到安全管理规章全面、科学、实用。

3. 深化应急管理建设。建立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是交通企事业单位防大灾、避大险的有效保障。

4. 深化安全文化建设。扎实开展群众性安全文化活动,不断培育交通职工“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理念。

三、迅速组织开展全市交通运输“一节两会”安全大检查

根据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厅和市安委会分别就开展“一节两会”期间(1月中旬至3月中旬)安全大检查进行了部署,各单位要结合市局12月中旬组织开展的今冬明春安全大检查工作,按照《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通交安〔2016〕35号)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同志们,交通运输安全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要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为确保交通运输安全形势的长期稳定,作出我们新的更大的贡献。

(编辑:琛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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