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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住房产权制度什么时候实行

2016-08-22 09:04:27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农村住房产权制度什么时候实行(共6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篇一: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推进成都试验区建设,进一步完善市场化配置资源机制,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根据市县关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相关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加强耕地保护,进一步改革完善农村和房屋产权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农村住房产权制度什么时候实行 第一篇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篇一: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推进成都试验区建设,进一步完善市场化配置资源机制,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根据市县关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相关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加强耕地保护,进一步改革完善农村和房屋产权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战略,统筹推进“三个集中”,深化农村土地和房屋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农村产权制度,切实推动农村资源向资产和资本转化,促进农民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改革城乡二元结构,缩减城乡差距,实现农民、农业增收,为统筹城乡科学发展创造条件。

二、基本原则:

(一)严格保护耕地。珍惜和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确保耕地总量不减,质量不降,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

(二)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核心,必须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经营制度。

(三)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农村土地和房屋产权制度改革与农民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必须以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为前提,充分调动和保护好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依法保障农民各项权利,让农民得到更多实惠。

三、目标任务:

按照市、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统一安排部署。12月底前全面完成各乡镇改革试点的调查摸底、确权工作,使我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进入全市先进。并通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健全归属清晰、债权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化农村产权制度,不断完善农村市场经济体制。同时,配合县上有关部门积极搭建产权流转平台,进一步深化改革试点配套工作,将改革试点工作推向纵深发展。

四、工作内容:

一是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的清理调查并确权。二是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房屋所有权的清理、核实、并确权。三是创新耕地保护机制、落实耕地保护。四是搭建流转平台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房屋产权、林权等的流转。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一是镇政府召集全镇相关干部和村(社区)组干部,召开宣传动员会,进行业务培训、安排部署相关工作。二是村(社区)在镇干部的指导下邀请议事监事代表、党员代表、人大代表、群众代表、以及各村民小组长参加产权制度改革的宣传动员会。三是各村民小组召集村民和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员召开宣传动员会。三级宣传动员明确改革的目的、意义及主要内容。要通过横幅、标语、宣传资料等形式多样的方式进行广泛宣传。特别要对外出务工的人员要去信去函告之,做到改革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做到人人知晓改革、人人参与改革,为下一步的工作营造良好气氛。并完成村组班子领导组建,各村(社区)要挑选公正、公道年富力强人员担任议事监事组、各村民小组完成工作组人员搭配。

(二)调查摸底和土地勘查

各村(社区)议事监事代表、各村民小组工作人员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对村组的边界进行勘查,完成集体建设用地调查,特别是认真完成各村组农户承包地、林地、宅基地、空闲基地以及房屋的丈量、调查。农户承包地做到边界准确,四至清晰,宅基地和空闲基地认真勘验,绘制草图,计算出面积。农户房屋要确定方向和四至。按标准计算面积。并完成相关表册填写和报送。

(三)数据录入复核及公示

各村(社区)、组对调查摸底数据进行复核后,统一报政府,政府将组织机关人员认真复核,按照县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数据录入,并建立台帐。录入完成后交村组进行审核、复核后对基础数据公示7天,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确权方案并报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审批,审批完成后下发村组并进一步公示7天并确认。

(四)确权发证

国土、农发、房管、林业部门对上报无误的数据和资料进行审核并发放相关证书。

六、组织机构:

(一)花桥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组 长:杨学强

第一副组长:张启勇

副 组 长:王凯、葛师勇、贺文良

成 员:何志伟、李菊、徐勤、吴琼英、张平安

联 络 员:张平安 (联系县指导联络组,指导全镇产权制度改革,负责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发放)

(二)县指导联络组

组 长:李中华

成 员:余冲、李洁林、覃玉光、徐艳、龚非凡

(三)各村(社区)要成立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四大柱及村民小组长组成,由镇提供表格各村填写即可。

中国农村宅基地产权制度
农村住房产权制度什么时候实行 第二篇

中国农村宅基地产权制度 过去 一、宅地私有并可自由买卖时期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到1962年,农村宅基地归农民私人所有,农民拥有宅基地和房屋的所有权,农民宅基地和房屋都属于农民私有财产,宅基地所有权与房屋所有权两权主体合一,宅基地及地上房屋可自由买卖、出租、赠与、典当及继承等。

新中国成立后,在农村开展了废除封建土地制度,没收地主的土地与房屋分给农民的土改运动,实行“耕者有其田、居者有其屋”。

1949年,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1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步骤地将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土地改革法》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所有没收和征收得来的土地,统一地、公平合理地分配给无地少地的贫苦农民所有”,“土地改革完成后,由人民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并承认一切土地所有者自由经营、买卖及出租其土地的权利”。

1954年全国人大通过的《宪法》更明确地规定,“国家依照法律保护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和其他生产资料所有权”,“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各种生活资料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195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规定,“初级阶段的合作社属于半社会主义的性质,在这个阶段,合作社已经有一部分公有的生产资料,对于社员交来统一使用的土地和别的生产资料,在一定的期间还保留社员的所有权,并且给社员以适当的报酬”。 1956年全国人大通过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规定,“人社的农民必须把私有的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转为合作社集体所有”,“社员的土地转为合作社集体所有,取消土地报酬”,“社员原有的坟地、房屋地基不入社”。

从漫长的封建社会到1949年,中国农村社会中一直实行的是土地私有制,地主占有大量的土地,而广大农民只占有少量土地,土地可以自由买卖,土地兼并因此出现,而土地兼并导致的阶级矛盾是中国封建社会朝代更替的主要原因。新中国成立后,实行了土地改革运动,废除了封建的地主土地所有制,广大农民分得了土地,基本实现了土地所有权的平均化。但是土改并未废除农村土地私有制,只是通过平均地权的形式实现了农民“耕者有其田、居者有其屋”的梦想。但是如何防止土地私有情况下,土地兼并的再次发生,仍是新中国执政者必须考虑的问题,于是,从1949年至1956年,中国共产党在农村逐步推行了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集体所有)。

1956年,我国农村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具有社会主义特征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普遍建立,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都归集体所有,实行统一经营、共同劳动、统一分配。但在农业合作化过程中,农民的宅基地及其房屋并未入社,仍归农民个人所有。

二、地归集体所有和房屋可自由买卖时期

1962年初至1999年间,宅基地归集体所有,个人仅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不准出卖和出租,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自由买卖,农民住房由房地合一的所有者主体转变为所有者主体相分离,形成延续至今的房屋所有权主体与土地所有权主体相分离的模式。 (一)1962年一1981年:农民可原始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房屋可自由买卖

1962年八届十中全会通过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简称《人民公社六十条》)规定,“生产队范围内的土地,都归生产队所有。生产队所有的土地,包括社员的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等等,一律不准出租和买卖”,“要保障社员个人所有的一切生产资料,包括房

屋……等,永远归社员所有,任何人不得侵犯”,“社员的房屋,永远归社员所有”,“社员有买卖或者租赁房屋的权利”。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农民对宅基地由原来的所有权转变为使用权。

1963年中共中央颁布的《关于各地对社员宅基地问题作一些补充规定的通知》规定,“社员的宅基地、包括有建筑物和没有建筑物的空白宅基地,都归生产队集体所有,一律不准出租和买卖。但仍归各户长期使用,长期不变”,“宅基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等永远归社员所有,社员有买卖或租赁房屋的权利。房屋出卖后,宅基地的使用权即随之转移给房主,但宅基地的所有权仍归生产队所有”。1963年的该规定,第一次使用了“宅基地使用权”概念,同时规定了“地随房走”的原则,农村宅基地所有权从此明文转变为宅基地使用权。

1963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几个问题的意见》(修正稿)再次强调了上述规定。

1975年全国人大通过的《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生活资料的所有权”。

1978年中央委员会通过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规定,“农村土地包括宅基地一律不准出租和买卖”,“社员合法所有的房屋……等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以及……存款,永远归社员所有,任何人不得侵犯”。

1979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的意见》规定,“处理社员宅基地的使用权等纠纷,应根据土地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一律不准出租和买卖的原则,……如宅基地使用权确有必要变更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规定,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妥善处理”。

1981年国务院《关于制止农村建房侵占耕地的紧急通知》规定,“必须重申,农村社队的土地都归集体所有”,“分配给社员的宅基地……社员只有使用权,既不准出租、买卖和擅自转让,……”

该阶段,农民对宅基地由之前的所有权转化为使用权,农村宅基地所有权主体与使用权主体相分离,宅基地不准出租和买卖,但宅基地上房屋可自由买卖,确立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无期限性。

(二)1982年-1998年:农民和城镇居民都可原始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房屋可自由买卖 1982全国人大通过的《宪法》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集体所有”,宅基地归集体所有,以宪法形式被确认。

1982年国务院颁布的《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规定,“社员对宅基地……,只有按照规定用途使用的使用权,没有所有权”,“集镇内非农业户建房用地的面积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作出规定”,“农村社员,回乡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职工和军人,回乡定居的华侨,建房需要宅基地的,应向所在生产队申请,……,报公社管理委员会批准:……,批准后,由批准机关发给宅基地使用证明”,“由于买卖房屋而转移宅基地使用权的,应按第十四条的规定办理申请、审查、批准手续”,“出卖、出租房屋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集镇内非农业户可通过申请、审批程序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村镇公民之间由于买卖房屋转移宅基地使用权而发生的纠纷,应根据国务院《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审查、批准手续处理”,“公民在乡镇依法买卖房屋时,该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应随房屋所有权一起转归新房主使用”。

198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居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建住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必

【农村住房产权制度什么时候实行】

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1989年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确定土地权属问题的若干意见》规定,“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将原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出售给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或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其用地属于国家所有”,“城镇及市郊农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出售给本集体以外的农民集体或个人,其所售房屋占用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这些规定表明,城镇居民可购买农村房屋,只是在取得房屋所有权时,房屋所占的土地使用权转为国家所有。

1991年国务院通过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建住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应当经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同意后,向……申请,……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范怀与郭明华房屋买卖是否有效问题的复函》规定,“房屋买卖系要式法律行为。农村的房屋买卖也应具备双方订有书面契约、中人证明、按约定交付房款以及管理房屋的要件,要求办理契税或过户手续的地方,还应依办理该项手续后,方能认定买卖有效”,该复函并未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

1993年《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规定,“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应当经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同意后,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回原籍村庄、集镇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和离休、退休干部以及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三)1998年一1999年:农民可原始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房屋可自由买卖

199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1999年1月1日施行的《土地管理法》删除了有关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可以使用集体土地建造住宅的规定。另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从这些规定来看,城镇居民不得再申请集体土地建设住宅,农村村民转让宅基地后,不能再申请新的宅基地,土地用途管制加强,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未禁止城镇居民可在农村购买房屋。

1998年国务院通过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该规定也未禁止宅基地使用权转移,当地上建筑物转移的,须依法变更土地使用权。

三、地归集体所有和房屋处分受到限制时期

1999年5月至今,宅基地仍归集体所有,农村宅基地具有身份属性,使用权人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合法的不超过法定标准的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转让,宅基地上的房屋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农民转让房屋后,不得再次申请宅基地,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

1999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禁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

法出让、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改革和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2004年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

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搞房地产开发”。

200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重申,“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

2008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2008年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规定,“严格执行城镇居民不能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的规定,对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

四、几点说明

(一)宅基地产权制度变迁与农村生产关系

通过建国后,宅基地产权制度变迁的相关法条及政策梳理,我们能够清晰的看到,农村宅基地产权制度变迁,是同我们对农村生产关系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认识过程和实践过程密切相关系的。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实行了农村土地农民私有制,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实行土改也是中国共产党取得战争胜利的重要手段之一,但是如何防止土地私有情况下,为防止土地兼并的再次发生,从1949年至1956年,中国共产党在农村逐步推行了互助组(私有制)、初级社(半公半私)、高级社(集体所有)。1956年,我国农村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具有社会主义特征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普遍建立。这时,执政党的指导思想是加快社会主义公有化进程,表现在农村生产关系方面,就是“一大二公”、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除了农户自有的生活资料外,整个农村的土地等生产资料都转为归集体所有,于是一个涵盖全部农村生活的人民公社集体所有制建立起来。在这种高度集体化的所有制和农村生产关系体系中,农民宅基地产权制度的安排是有合理性的。这种所有制和生产关系体系的基本支撑,是农村土地完全归集体所有。同时,掌握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组织又必须给自己成员以基本住房保障,从而需要把宅基地使用权交给农民。这样,宅基地作为一种集体公共产品和保障性产品,不具商品属性,也不具有完全财产权利的资本属性。

(二)关于农房抵押

目前,从法律层面上讲,有关农村房屋能否抵押的争论实际上是在现行法上关于宅基地的规定,根据《担保法》第37条规定,宅基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物权法》第184条重申了《担保法》第37条的规定。一般认为,农房抵押时,虽然是将房子作为抵押物,但其担保的金额不仅包含了房子本身的价值,还包含了房屋宅基地的价值,而宅基地不得抵押,故农村房屋不得抵押。该推论的隐含前提是房地一体抵押,房地一体交易是我国房地产转让中的一项重要原则,但我国立法何时规定了房地一体抵押,该规定是否适用农村房屋抵押,需要仔细考察。1990年《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33条和1995年《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1条明确规定了房地同时抵押,但它们都是针对城市房屋而言,在立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形下,不能想当然推导出农村房屋也实行房地同时抵押。事实上,在此阶段,我国法律允许农村私有房屋所有人出让其所有的房屋。农村私有房屋的转让尚不为

法律所禁止,所有权人在农村私有房屋上设定抵押权又有何不可呢?《物权法》第182条规定了建筑物与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但全国人大法工委对该条的解释是要本条规定的建筑物,主要指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和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农村房屋抵押也不可类推适用该条规定。因此,现行法虽然禁止宅基地使用权抵押,但并没有禁止宅基地上的房屋设定抵押,而且,我国现行法律是允许农村房屋在一定范围内转让的,如果一概禁止农村房屋设定抵押,必然会引起立法上的冲突。

(三)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房”合同的效力

根据我们上面法律及相关政策梳理,1999年之前,城镇居民是可以购买“宅基地房”的。自1999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下发后,国家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房”,之后又陆续下发了类似规定的文件,但仔细分析这些规定,大都属于部门规章形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4条的规定,“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因此,这些规章不能作为确认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但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国家各部委颁发的各种政策规定显然会对法院判决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产生影响。如果法院判决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房”合同有效,必然会与国家颁发的各类政策相抵触。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绝大多数法院都会判决这种合同无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农村私有房屋买卖纠纷合同效力认定及处理原则研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京高法发[2004]391号)认为,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主要理由是:首先,房屋买卖必然涉及宅基地买卖,而宅基地买卖是我国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其次,宅基地使用权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特定的身份关系相联系,不允许转让。目前农村私房买卖中买房人名义上是买房,实际上是买地,在房地一体的格局下,处分房屋的同时也处分了宅基地,损害了集体经济组织的权益,是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第三,目前,农村房屋买卖无法办理产权证书变更登记,故买卖虽完成,但买受人无法获得所有权人的保护。第四,认定买卖合同有效不利于保护出卖人的利益,在许多案件中,出卖人相对处于弱者的地位,其要求返还私有房屋的要求更关涉到其生存权益。并同时认为,此类合同的效力以认定无效为原则,以认定有效为例外,如买卖双方都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经过了宅基地审批手续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鲁高法[2008]243号)第56条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移,必须经合法批准……未经审查批准,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房转移给买主,房屋买卖、赠与等行为也应认定为无效。

【农村住房产权制度什么时候实行】

司法实践中认定此类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多是从法理上来进行认定的,法律依据明显不足。目前,很多人认为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房”的合同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63条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于非农业建设”,《土地管理法》第63条的立法目的,实质上是加强土地用途管制,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房”,由于宅基地本身也是建设用地,其使用权主体的变更并不会改变宅基地的性质,因此第63条不能用来判断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问题。

2015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农村住房产权制度什么时候实行 第三篇

第1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推进成都试验区建设,进一步完善市场化配置资源机制,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根据市县关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相关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加强耕地保护,进一步改革完善农村和房屋产权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战略,统筹推进“三个集中”,深化农村土地和房屋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农村产权制度,切实推动农村资源向资产和资本转化,促进农民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改革城乡二元结构,缩减城乡差距,实现农民、农业增收,为统筹城乡科学发展创造条件。

二、基本原则:

(一)严格保护耕地。珍惜和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确保耕地总量不减,质量不降,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

(二)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核心,必须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经营制度。

(三)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农村土地和房屋产权制度改革与农民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必须以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为前提,充分调动和保护好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依法保障农民各项权利,让农民得到更多实惠。

三、目标任务:

按照市、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统一安排部署。12月底前全面完成各乡镇改革试点的调查摸底、确权工作,使我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进入全市先进。并通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健全归属清晰、债权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化农村产权制度,不断完善农村市场经济体制。同时,配合县上有关部门积极搭建产权流转平台,进一步深化改革试点配套工作,将改革试点工作推向纵深发展。

四、工作内容:

一是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的清理调查并确权。二是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房屋所有权的清理、核实、并确权。三是创新耕地保护机制、落实耕地保护。四是搭建流转平台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房屋产权、林权等的流转。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一是镇政府召集全镇相关干部和村(社区)组干部,召开宣传动员会,进行业务培训、安排部署相关工作。二是村(社区)在镇干部的指导下邀请议事监事代表、党员代表、人大代表、群众代表、以及各村民小组长参加产权制度改革的宣传动员会。三是各村民小组召集村民和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员召开宣传动员会。三级宣传动员明确改革的目的、意义及主要内容。要通过横幅、标语、宣传资料等形式多样的方式进行广泛宣传。特别要对外出务工的人员要去信去函告之,做到改革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做到人人知晓改革、人人参与改革,为下一步的工作营造良好气氛。并完成村组班子领导组建,各村(社区)要挑选公正、公道年富力强人员担任议事监事组、各村民小组完成工作组人员搭配。

(二)调查摸底和土地勘查

各村(社区)议事监事代表、各村民小组工作人员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对村组的边界进行勘查,完成集体建设用地调查,特别是认真完成各村组农户承包地、林地、宅基地、空闲基地以及房屋的丈量、调查。农户承包地做到边界准确,四至清晰,宅基地和空闲基地认真勘验,绘制草图,计算出面积。农户房屋要确定方向和四至。按标准计算面积。并完成相关表册填写和报送。

【农村住房产权制度什么时候实行】

(三)数据录入复核及公示

各村(社区)、组对调查摸底数据进行复核后,统一报政府,政府将组织机关人员认真复核,按照县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数据录入,并建立台帐。录入完成后交村组进行审核、复核后对基础数据公示7天,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确权方案并报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审批,审批完成后下发村组并进一步公示7天并确认。

(四)确权发证

国土、农发、房管、林业部门对上报无误的数据和资料进行审核并发放相关证书。

六、组织机构:

(一)花桥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组 长:杨学强

第一副组长:张启勇

副 组 长:王凯、葛师勇、贺文良

成 员:何志伟、李菊、徐勤、吴琼英、张平安

联 络 员:张平安 (联系县指导联络组,指导全镇产权制度改革,负责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发放)

(二)县指导联络组

组 长:李中华

成 员:余冲、李洁林、覃玉光、徐艳、龚非凡

(三)各村(社区)要成立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四大柱及村民小组长组成,由镇提供表格各村填写即可。

(四)各村民小组要成立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议事监督工作组。由村民推举的村民代表组成,每个村民小组3-5人,并报镇审查。

(五)数据录入组。由何志伟、张灿负责,主要由大学生志愿者组成,主要负责数据录入,建立台帐。张诗启负责原秀峰项目调查数据收集、整理。

(六)后勤保障组:由李菊、何志伟组成,主要负责后勤保障、会务安排、宣传资料陪办、办公设施筹备以及经费保障。

第2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从根本上破除制约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化解当前农村存在的各种矛盾,解决制约农村产业发展的难题,按照省市统筹城乡发展试点工作要求,县统筹城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启动我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摸清底子,明确权属,搭建平台,以激活农村资源,促进农村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为推进改革的顺利进行,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XX届X中全会精神,以依法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法权益、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目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为依据,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城乡统筹,深化农村土地和房屋产权制度改革,切实推动农村资源向资产和资本转化,促进农民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消除城乡二元结构,缩减城乡差距,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为统筹城乡科学发展创造条件。

二、内容、目标和原则

改革内容: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的确权登记,农村资产流转平台建设。其中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性工作。

改革目标:通过改革摸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村承包地、农村房屋的现状和数量,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的基础配置作用,使农村资产变为“资本”进入市场,最终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产权制度和城乡一体化产权流通市场。从根本上化解当前农村存在的各种矛盾,破除制约发展、影响稳定的体制性障碍,解决农村产业发展的资金难题,还权于民、还利于民,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进程,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促进工业向园区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农民向社区集中,把更多的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从事二、三产业,使其收入趋于多元化。

改革原则:坚持加强耕地保护原则、坚持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原则、坚持尊重村民自治原则和不搞均贫富原则。

三、实施步骤

全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分两步完成,第一步完成确权登记工作。第二步建立城乡一体化资产交易平台。

(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步骤

确权登记工作分三个阶段、一年半时间完成。第一阶段基础工作阶段(20XX年9月-10月),采取“组由村管”的方式,将全县范围内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到村,发放《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第二阶段为试点启动阶段(20XX年11月-2015年3月),先在药惠管委会、通远镇分别选择1-2个村进行先期全面改革试点,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到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确权到户(其他经济组织),并进行发证工作,逐步完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政策体系。第三阶段是全面推行阶段(2015年4月-2015年3月),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分批在全县范围内推开,全面完成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任务。农村产权的确权登记工作具体通过以下5个步骤完成:

1、摸底调查。分别从县国土资源局、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县农林局、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等相关部门抽调人员和乡镇、村、组干部组成联合工作组,进村入户进行摸底调查。分级、分户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调查摸底表;同时完成土地、房屋的勘丈、面积核实工作。

2、汇总核实资料,公示摸底调查结果。完成摸底调查工作之后,县国土资源局、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分别按集体土地所有权信息、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信息和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信息进行分类、核实,对核实无误的的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分别形成分类统计表。核查、统计工作完成后,按权属对摸底调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对公示过程中群众提出异议的问题,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研究解决,解决不了的报高陵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

3、登记公告。由所有权人提出申请登记后,县国土资源局、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农村产权进行登记前公告,公告期为15天。

4、登记颁证。对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分别由县国土资源局、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报高陵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并经县政府批准,予以注册登记,并向所有权人(集体经济组织)颁证。

5、档案整理,信息处理。确权登记工作结束后,县国土资源局、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将所有登记信息资料移交产改办统一完成资料归档和信息处理工作。

(二)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实施步骤

在完成确权登记的基础上,用一年半时间分两个阶段完成城乡一体化资产交易平台建设。

第一阶段:学习调研和制定方案阶段(20XX年6月前)。学习外地,结合我县实际进行深入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

第二阶段:启动工作(20XX年12月前)。完成城乡一体化资产交易平台建设。

四、成果验收

1、验收方式。农村产权确权颁证工作验收实行:乡镇自查、组织联合抽查两种检查验收方式。

(1)乡镇自查。农村产权确权颁证工作结束后,各乡镇组织人员对本辖区内的农村产权确权颁证情况进行全面核实,确认区域内各类农村产权的确权颁证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上报。

(2)组织联合抽查。由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采取查看档案资料和实地访问农户的方式对农村产权颁证质量进行随机抽查。

2、验收程序。乡镇自查——组织联合抽查——形成验收报告。前一个步骤是后一个步骤的基础,如果前一个步骤检查未能通过,则不再进入后一个步骤。

3、验收标准。由县级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和改革要求,分别制定确权颁证的验收标准。

五、保障措施

1、成立组织机构。成立由县委副书记范九利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胡建超、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军利和县委常委、副县长陈旭辉任副组长,县统筹办、县国土资源局、县农林局、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信访局、县档案局、县文体广电局、人行高陵支行、县监察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10个乡镇(管委会)负责人为成员的高陵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何建斌兼任,副主任由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局长李治中、县农林局局长陈兴文、县土地流转中心主任张文祥、县农林局副局长闵小平兼任。综合办公室内设综合科、宣传咨询科、督察协调科、信息处理科,具体负责文件制定、组织协调、督促落实、资料收集、政策解释、信息处理和日常管理等工作。综合办公室下设三个工作组,第一工作组组长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何建斌兼任,具体负责县国土资源局承担的工作任务;第二工作组组长由县土地流转中心主任张文祥兼任,具体负责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承担的工作任务;第三工作组组长由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局长李治中兼任,具体负责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承担的工作任务。各工作组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组建工作队,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

2、明确责任分工。各乡镇(管委会)是本次改革的主体,负责与领导小组及有关业务部门联系,完成本辖区内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县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全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调查摸底、勘测定界、确权登记、发证、纠纷处理、管理工作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中的勘测定界、面积核实工作;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调查摸底、确权登记、发证、仲裁、管理工作和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以及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相关资料的搜集整理工作;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具体负责全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的调查摸底、勘测丈量、确权登记、发证、管理工作;县司法局负责农村房屋产权纠纷的调解工作;县民政局负责行政村的勘界工作;县信访局负责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期间的信访工作;县档案局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县文体广电局和县农林局负责做好各项政策的宣传工作;人行高陵支行负责协调县内各金融机构做好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工作;县监察局负责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的监督工作。

3、召开动员部署会。20XX年9月召开全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启动大会,对此项工作进行总体动员、安排部署。各乡镇、职能部门也要召开动员会,安排具体工作,分解工作任务。

4、开展业务培训。一是通过动员会、专题会、组织讨论等形式,对各部门和乡镇负责人进行培训,达成共识。二是统一编印培训材料,对乡镇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5、建立联系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农村产权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开,由县统筹办、县国土资源局、县农林局、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信访局、县档案局、县文体广电局、人行高陵支行、县监察局等及10个乡镇(管委会)分管相关工作的领导及职能科室的主要负责人组成,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以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

6、确保工作经费。此项工作的经费由各部门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经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同意后,向县政府申请专项资金。

六、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的系统工程,承担改革工作任务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和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县文体广电局、县农林局、乡镇(管委会)以及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切实做好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思想工作,要向村干部和村民讲清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讲清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消除广大村干部和村民的顾虑,积极参与和支持此项改革。

3、分工明确,务求实效。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 各相关部门要本着分工负责,密切合作的原则,互相配合,形成合力,抓好落实,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4、严肃纪律,规范操作。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涉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改革过程中,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严肃纪律,坚持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工作,决不允许暗箱操作,损害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循序渐进,规范操作,保证质量。

第3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大委发【20XX】28号文件《关于加强耕地保护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和房屋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和县委县政府7月9号召开的农业产业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林权制度改革专题会议精神,结合王泗镇庙湾村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经验,现拟定王泗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尊重农民群众主体地位,发挥群众主观能动性,坚持原则与灵活相结合的方法,深化农村土地和房屋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农村产权制度,推进农村生产要素和农业资源资本化。激活“三农”发展动力,促进城乡相融,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严格保护基本农田,节约利用土地资源。

2、坚持原则和灵活性相结合,稳定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基础、统分结合的经营体制。

3、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依法保障农民各项权利,坚持市场化配置资源,运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资源,让农民得到更多实惠。

4、坚持主体改革与综合配套体制完善相结合。结合实际,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积极稳妥推进,确保实效。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1、成立领导小组。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镇长为副组长,班子成员和有关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和指导全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推进。党委政府成员挂片,指导到村。

2、成立工作组。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镇、村(社区)和社干部和部分群众代表为成员的各村(社区)产权制度改革的摸底、登记、确权,确保工作按要求、按进度推进。

3、落实三包责任制。镇干部(至少一名)包到村(社区),村干部包社,社干部包户。

4、成立各社资产管理小组。在各社召开群众宣传动员会,并由群众推荐出5—7名代表组成资产管理小组,负责解决产权制度改革中的调查摸底和确权登记工作。

5、成立纠纷调解组。抽调思想觉悟高、业务能力强、责任心强和有威望的同志组成村(社区)产权制度改革纠纷调解组。深入到农户,及时了解和掌握情况,制定信访和矛盾调处预案,并及时进行调解,确保在确权过程中不出现违法违纪事件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四、调查摸底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工作(7月10日开始)【农村住房产权制度什么时候实行】

利用召开会议,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力宣传农村集体土地和房屋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充分调动群众支持、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农户宣传资料100%到户。

(二)业务培训工作(7月12日—7月18日)

请县级有关部门对村(社区)的工作组成员、登记员代表进行业务培训。明确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基本原则,方法步骤以及各自的职责任务。调查摸底工作中各种表格的规范填写等相关业务工作。

(三)调查摸底登记工作(7月19日—8月15日)

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各社提前1—2天书面通知农户带上资产证明、户口薄、户主身份证等到指定地点,由调查登记员对承包地、自留地、农村房屋、集体建设用地进行调查摸底,并填写摸底表。调查摸底工作结束后,迅速转入录入工作。

(四)、梳理调处问题,制定村、社规民约(8月1日—8月20日)

解决调查摸底工作出现的问题。由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及时召开片工作会,及时回报和解决调查摸底中反映的问题,确保调查摸底顺利进行。

(六)确权公示工作(8月21日—8月30日)

由农户提出书面确权登记申请(承包土地经营权,房屋产权、林权、宅基地使用权),并按照职能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的登记材料,到指定的登记点进行产权登记。并填写公示榜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也可以召开群众会在会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农户签订产权确认书。公示有异议的农户,可以书面申请核查或调处。农户与农户之间的纠纷由各社资产管理小组进行调解;社与社之间的争议由纠纷调节组或召开村民小组会议调解处理。

(七)归档立卷、完善配套机制(9月1—9月15日)

工作组要指导村、社做好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中归档收集、整理、归档立卷。社级原始档案完成后,统一交村委会管理。

建立耕地保护机制,以社为单位建立耕地保护台帐逐级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落实每块耕地的保护责任。

(八)审核颁证、总结阶段(9月16日—9月25日)

配合县级职能部门填写证书,经认真审核后打印证书并发放到户。拟定写出王泗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总结,并做好迎检工作,确保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全面完成。

第4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嘉委办[20XX]17号)、秀洲委办[20XX]38号及秀洲农[20XX]101号文件精神,为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优化集体资产、资源配置,促进农村经济的和谐发展,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2015城乡结合部土地市场管理调研报告
农村住房产权制度什么时候实行 第四篇

城乡结合部土地市场管理调研报告

按照部党组的统一部署,我们先后对天津、河北、江苏、浙江、广东等五省市的城乡结合部土地市场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同时委托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赴江苏、浙江两省进行了重点调研。调研工作重点围绕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和土地市场现状、存在问题、原因及对策进行了分析,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城乡结合部土地市场现状与问题

城乡结合部是土地交易最活跃的地区之一,具有隐形交易、非法交易量大、交易秩序混乱的基本特征。具体表现在:城乡结合部建设用地快速膨胀、建设用地总量失控,各类用地交错、市场交易主体复杂,隐形交易突出、交易秩序混乱,土地交易形式多、数量大,违法用地和违法交易大量存在等几方面。

(一)城乡结合部建设用地快速膨胀、建设用地总量失控

城乡结合部是城市建设快速扩张的重点地区,该区域土地利用结构中农用土地急剧减少,建设用地快速膨胀,建设用地已经成为城乡结合部的主要地类。杭州市城乡结合部约有70%的土地被农户个人建房占用,其中滨江区13平方公里的土地只剩1平方公里可用,而这1平方公里土地需安置农民建房的就占了近65%.温州市欧海区仅1998年,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就达5937亩,其中大部分为集体建设用地。苏州市城乡结合部耕地全部转为建设用地的"无地队"达58个,加上下属县市,"无地队"多达200多个。佛山市城区总面积为77.8公里,城乡结合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占近20平方公里,其中,顺德市大良镇城区总面积12.7平方公里,"城中村"占地就达4.3平方公里。

(二)各类用地交错、市场交易主体复杂

一是多头供地。土地供应的主体既有城市政府,也有乡(镇)、村、村民小组,甚至农民个人。二是土地利用状况复杂:国有土地、集体土地混杂,不同主体的集体所有土地(村集体、乡镇集体、村民小组)交错,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插花,工业生产用地和居住用地互相渗透。城乡结合部土地使用者和土地利用结构变化速度快,杭州市近十年来,城乡结合部许多农户已经不止一次地经历征地拆迁,搬了建,建了搬,拆迁成本越来越高,政府、开发商和农户投入也越来越高。三是经济成分多元化。温州市瓯海区1998年工业生产总值中,国有、集体、城乡个体、其它经济成份所占比例分别为:0.07%、12.12%、33.32%和54.57%.该区辽东村,农户经商的比例为100%,有企业400多家,其中在自家宅基地上从事作坊生产的一、二百家。四是居民构成复杂。城乡结合部居住的既有城市居民,又有农村居民,(

(三)土地交易形式多样,隐形交易突出、交易秩序混乱

城乡结合部既有国有土地交易,又有集体土地交易。集体土地交易形式多样: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江苏省1999年查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转让给开发商用于房地产开发土地478宗,1594亩,每宗地平均面积3.3亩。二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转让、出租、抵押房产形式,连带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四川省内江市1992年以来,通过各类形式流转的集体土地14452宗,面积6483亩,平均每宗地0.4亩。三是农村集体以联营等方式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其实质是农民集体只出地,不参与经营,不负责盈亏,只按年收取地租。廊坊市由村集体以土地入股联办企业引起的非农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有906.7亩。四是农村居民以转让房产形式,连带转让土地使用权。五是农村出租房屋,引起土地出租。合肥市黄山东西路南部各200米长度的范围内,分属常青乡曙光村和朝阳村民宅,其中曙光村出租房屋56间,朝阳村出租62间,平均月租金30—60元/平方米。两个行政村2000多户村民,90%的居民户,每户有3—5间,约40—70平方米的私房出租。在各种交易形式形式中,隐型交易是其共同的特点。温州的辽东村,全村有10%的农户私自卖了住宅,而其中在本集体内流转的只有5%.廊坊市城乡结合部有70%的农户私下出租房屋,郑州市城乡结合部有90%的农户私下买卖或出租房屋。

(四)违法用地和违法交易大量存在

1999年辽宁省清理出各类违法用地8005宗,其中: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用地的2017件;农民住宅向城市居民出售或城市居民占用集体土地建住宅的1475件;未经批准擅自将集体土地变为建设用地的1177件;乡镇企业因破产、兼并等,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没有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744件,几项合计5413件,占违法用地总数的67.6%.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城乡结合部土地市场混乱的现状是长期以来城市建设自发扩展、城乡结合部土地产权不清、土地利用和管理政策不明、管理不到位造成的。

(一)工业化、城市化带动了城乡结合部建设用地快速膨胀,是城乡结合部土地市场混乱的外部推动力

工业的持续、稳定、快速发展,需要相应规模的土地作支撑。城乡结合部是受城市发展和农村工业化、城市化发展冲击最大的地区。随着城市化和工业的外移,民营经济和个体工商户的发展,对生产经营、生活场所提出了新的需求。一方面大量的国有企业、外资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发展,加大了建设用地的需求,使城镇向外扩张的速度加快;另一方面也带动了城市第三产业的迅速发展,进一步加剧了建设用地需求。这些快速增长的建设用地需求迅速涌入城乡结合部,致使城乡结合部建设用地需求急剧增加,其用地特征呈现出:农业用地不断减少和非农建设用地快速增加,土地供应总量失控。其最根本的原因是,对于用地者而言,在城乡结合部取得土地和房屋的成本远远低于城区,带动了用地需求;而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而言,转让、出租土地、房屋获取的经济收益又远远高于农业收入,在比较利益的驱动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往往乐于把农用土地私自转为建设用地或建房出售、出租,牟取高额回报。同时,外来人口蜂拥而至,价格低廉的私宅成了他们的安居所在,在一定程度上使农村私宅租赁有愈演愈烈。

(二)集体土地产权不明,权益不清、多头代表,是城乡结合部土地市场混乱、违法交易和隐形交易的内因

当前,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利设置不完整、权利内容不全以及国家对土地的管理权与土地所有权的界定不清,致使集体所有土地的产权代表不清,集体土地使用权权能与权益不明,从根本上限制了集体对其所拥有的土地所有权行使处分权和收益权。按照新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际上存在三类形式:村农民集体所有、村内两个以上的集体经济组织和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实际上,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产权归属并不明确、清晰。由于任何一个农民都不是所有者,而集体经济组织并无专门机构也不具备独立的主体资格,村农民集体、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就成为抽象的、空虚的概念。由于具体的土地所有人事实上很难落实,集体土地的权益如何得到保障?集体土地的收益应如何分配?集体成员行使土地所有、使用、经营、收益和处置等权利与责任如何体现?"集体"违法使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应该如何处罚?村长、村委能否代表集体土地的权益、产权?"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会议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如何保障和体现?村民个体对土地的权益如何确认?正是这些基本的问题没有得到明确,出现了农村集体土地的"多头"所有者代表,村书记、村长认为自己是代表,处置村集体土地理所当然,村民个人认为就是自己的土地,其他人管不着,甚至部分土地使用者认为自己用的地就是自己的。这种"多头"代表,又都不代表的状况,驱动利益各方私自建设、私自处置、隐形交易、违法交易,牟取私利。

(三)土地收益分配机制不合理,是产生城乡结合部土地问题的直接动因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任何经营行为首先考虑到的步是经济利益问题。农民在集体土地上从种水稻到种菜,由种菜到建大量厂房、私宅,集体土地由合法到违法利用等,可以说根源就在于土地收益在其间起了决定性的作用,也就是地租的作用。农用土地收益除上交国家农业税外,农民实得收益较低,而非农用途收益远远高于农业用途收益,比较利益促使农民从心理上愿意变农地为非农地。另一方面,随着工业化程度越来越高,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投入大量资金,仅靠镇级人民财政收入或有限的国有土地收益返还,完善镇现状用地的市政及公共设施,镇能级政府有相当大的困难。同时,国家建设征用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办法是根据年产值核算,补偿标准低,而不是按价补偿,农民不愿意国家征地,因此,乡镇政府一方面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力发展工业,招商收资,从而通过增加税收、劳动力管理费等方式增加财政收入,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违法用地、隐形交易采取默认和纵恿,从而加剧了集体隐形市场的大量存在和违法用地的形成。

(四)政策不明,管理薄弱,加剧了城乡结合部土地市场的混乱和隐形交易

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城市国有土地管理的规定及具体操作来说,已相对比较详尽和完善,但对于城乡结合部用地,尤其是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缺乏明确的操作指导,管理力度十分薄弱。如《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但并未对农民房屋出售、出租的范围和宅基地的土地权利性质作出明确地界定。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但存量集体建设用地能否流转、如何流转,破产、兼并除外的该如何处理又缺乏明确规定。上述这些法律、法规规定的欠缺或不明确,为集体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农户等各方违法用地、隐形交易、违法交易提供了借口;而对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而言,由于缺乏明确管理依据,往往采用全面禁止或放任自流,城乡结合部恰恰成了管理的禁区或灰色地带,进一步加剧了城乡结合部土地市场的混乱。

三、规范城乡结合部土地市场的对策与建议

随着新《土地管理法》的颁布实施,耕地保护国策得以法制化,建设占用农用地的成本和难度加大,各地开始注重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的调整和管理,以此解决城市建设对土地的需求。

各地在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和土地市场管理上进行多方面的探索,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开展城乡结合部集体建设用地整治和流转试点。杭州市以"两进"推进"一化",即"农户进公寓小区"(在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取消农民个人建房,由政府主导,企业化运作,统一建住宅小区,城市用地范围外则取消单家独院建房,实行多家集中联建),"乡镇企业进工业园区","推进城乡结合部城市化进程".苏州市出台了《苏州市农村集体存量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对城市规划区、县城镇及省以上开发区范围外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经依法批准后,可以依法流转。湖州市结合乡镇企业转制,在明晰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前提下,规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唐山市和秦皇岛市对"城中村"改造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政策,鼓励集体土地所有者、农户和开发商三方面自愿组合,对"城中村"进行改造,按规划统一建设住宅小区。

强化城乡结合部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市场公开。杭州市对城乡结合部的国有划拨地入市实施了"政府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并探讨将政府收购储备范围扩展到城市内现有集体建设用地。广东、江苏等地设立了有形土地市场,要求包括城乡结合部在内的土地使用权交易进场公开挂牌交易,规范市场。

探讨城乡结合部集体建设用地向国有建设用地转化。浙江省对部分城市城乡结合部乡镇企业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在土地补偿到位、使用者主动申请、所有者同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报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后,不再办理征用手续,直接转为国有土地使用权。苏州市、杭州市等地探讨了调整现行征地补偿办法,采用按价征购的办法转为国有。

上述这些探索和实践,为进一步规范城乡结合部土地市场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通过调研,我们认为,规范城乡结合部土地市场的根本出路是:在严格实行用途管制,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扩张的前提下,进一步明晰城乡结合部现有建设用地的产权主体和土地权益(所有者、使用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区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外,制订相应的政策,明确管理者、所有者和用地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调动各方积极性,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大力开展市地整理和市地置换,通过规范的土地市场实现城乡结合部现有建设用地的易主(改变所有者、使用者)、易位(改变位置、置换)、易用(改变用途),解决城市建设用地需求。

(一)完善城市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制度。要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圈定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城市规划必须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严格控制城市发展跨过或绕过城乡结合部向外盲目扩张。运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和用途管制等手段,严格限制新增建设用地供应总量,并采用经济手段和政策调控措施,提高新增建设用地取得成本,鼓励用地者利用城乡结合部现有建设用地。

(二)加强土地登记工作,明晰城乡结合部土地产权。

加强城乡结合部土地产权制度建设,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代表和相应的权益,加快土地登记进度,通过确权和土地登记,分清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和农用土地界限,集体建设用地要明确土地所有者主体及相应的土地使用者,同时结合土地证书年检,保持城乡结合部土地登记资料的现势性。

(三)制度创新,鼓励流转,规范管理。区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外,分别制订政策,规范城乡结合部建设用地管理。

城乡结合部是城市和相邻农区的结合部,横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外,即城乡结合部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分为"圈内""圈外"两部分。这两部分的土地利用方向是不一样的,"圈内"土地主要是作为城市建设用地;"圈外"土地主要是作为农用土地及少部分集体建设用地。因此,必须区分"圈内""圈外",制订不同的利用政策和管理对策:

1、对于城乡结合部属于"圈内"的部分,其土地利用和管理政策必须有利于向城市建设用地转化,即必须纳入城市用地统一管理、统一转用、统一开发、统一供应。

第一,对于已列入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的地区,取消农户个人建农民住宅和乡镇企业建设新占农用地,新增建设用地实行统一转用、统一开发、统一供应,推行农户进住宅小区和乡镇企业进工业园区。即:"圈内" 农户申请新建住宅的,一律不再批准农户建住宅,一律进居住小区,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其宅基地指标可折为相应的价款抵扣所购买的商品房价;"圈内"乡镇企业建设需要增加建设用地的,一律进工业园区使用国有土地,并在土地出让金等方面给予优惠。

第二,对于已列入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的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农民住宅和乡镇企业用地),则应制订相应政策和措施,结合市地整理、政府收购储备等工作,采用"转权让利"的办法,鼓励其转为国有土地进入市场依法流转。其中,存量农民住宅用地可结合市地整理,由开发商、所有者、使用者三方面自由组合进行城中村改造,建商住小区,政府在出让金收取上给予一定的优惠;也可以由政府主导,企业化运作招标建设,对城中村进行改造建现代化小区,建设中各项规费按农村宅基地标准执行,农户原宅基地和农房折换为相应的价款,以调产权或货币安置的办法进行补偿,土地相应转为国有土地,农户以调产权方式取得或以成本价方式购买的小区房屋产权归农户所有,允许出租,也可比照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对于"圈内" 已有乡镇企业,鼓励其向工业小区转移,符合规划的,土地补偿到位、使用者自愿、所有者同意的,报经政府批准,也可转为(或征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后依法流转。

2、对于未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的城乡结合部土地,即"圈外"土地,在土地利用上,要保证以农用地和少量集体建设用地为主导,即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第一,严格控制增量建设用地。停止圈外城乡结合部农户单家独院式分散建房,实行多户连片的集中式建房;乡镇企业建设需要新用地的,一律进工业园区建设或利用现有存量建设用地。

第二,圈外符合规划且经依法批准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在严格管理的条件下,应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在不改变权利性质的情况下流转,即"保权让利促流转".具体而言,现有农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通过土地置换或建新拆旧等方式,迁村并点,向城镇和中心村或工业园区集中,建新拆旧中需要短期增加农用地转用指标的,经批准可以给予一定的周转指标,封闭运行,到期归还;农户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过程中,原住宅符合规划的,允许其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其他农户。对于符合规划且经依法批准取得的乡镇企业用地等其他集体建设用地,在明确所有者主体的前提下,所有者可将一定年期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让渡、租赁或以作价出资(入股)方式提供给使用者使用(类似国有土地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在使用年期内,使用者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土地收益主要归土地所有者。集体建设用地不适用于举办娱乐或高档房地产开发项目;流转的最高年限不得突破国有土地的最高年限。

(四)完善相关配套措施,规范城乡结合部土地市场。城乡结合部非法土地交易和隐形土地交易大量存在,因此必须采取措施,提高土地市场的公开性。当前主要应抓好以下几项配套制度:

1、积极设立公开的土地市场,为城乡结合部的土地交易提供公开挂牌交易的场所,以提高交易机会,降低交易成本,规范交易行为;

2、建立和完善政府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将政府土地收购储备的范围扩大到城乡结合部的国有和集体建设用地;

3、建立土地登记可查询制度和信息公布制度,为使用者、投资者提供现势土地登记信息和土地市场信息资料;

4、完善土地证书查验制度,土地证书查验的重点地区是城乡结合部,重点查验各类非法交易、隐形交易和擅自改变用途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五)当前急需要做的几项工作

1、尽快研究明确集体土地权益,并结合土地变更登记和土地证书查验,摸清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现状,对非法用地隐形交易和擅自改变用途的行为进行清理,明确城乡结合部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2、总结各地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试点经验,抓紧出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办法》,规范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行为。

3、抓紧研究出台市地整理、置换的政策,鼓励城乡结合部按规划调整用地结构和集约用地。

4、对城乡结合部农民建房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出台相应的规范和整治政策。

2015创建无烟单位实施方案
农村住房产权制度什么时候实行 第五篇

第1篇:创建无烟单位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中心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扎实推进公共场所室内控烟工作的开展,保障中心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身体健康,确保全国文明城市体系测评顺利通过,根据市文明办、市爱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室内禁止吸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X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市文明办、市爱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室内禁止吸烟工作的通知》要求,继续抓好控烟工作制度建设、禁烟标识以及控烟宣传教育与监督检查等工作,督促中心全体干部职工自觉养成不吸烟的良好生活方式,确保中心创建“无烟单位”目标如期实现。

二、工作目标

(一)成立控烟领导小组,将无烟机构建设纳入本单位发展规划;

(二)建立健全控烟考评奖惩制度;

(三)所属区域有明显的禁烟标识,接待室、会议室、办公室等场所不摆放烟具,室内完全禁烟;

(四)设置室外吸烟区;

(五)各部门设有控烟监督员;

(六)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和教育;

(七)明确规定全体职工负有劝阻来访者吸烟的责任和义务;

(八)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

三、组织领导

【农村住房产权制度什么时候实行】

根据创建无烟单位工作需要,经中心研究,决定成立创建无烟单位控烟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朱志杰

副组长:解海萍 刘运升 庄 宁

成 员:张光福 黄 琦 王 纪 王 斐 王昭明 庄允颢 李文韬 刘修运 谢 茹 李振海 陈华林 蒋晓松 赵敬华 李 海 金全国 闫成伟 姜 杰 郭其德 王新利

控烟巡查员:权 蕊 杨 振 孟 郭 吴长岭 李孟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庄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中心创建工作的指导、督导及其它日常工作。各处(室)、管理部负责人兼任控烟监督员,具体负责本处(室)、管理部区域控烟工作。在组织人事处的组织下进行交叉检查,互相监督。

四、工作内容与步骤

(一)学习培训、宣传动员(20XX年5月)

1.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控烟目标责任体系。中心制定确实可行,便于操作实施方案,并按照《徐州市无烟单位评分表》制定本单位控烟具体工作计划,建立并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做到单位、处(室)控烟工作有专人负责,各项职责有明确分工,各项任务有专人承担,确保如期实现无烟单位创建。

2. 完善制度建设,狠抓控烟措施落实。各处(室)、管理部要充分认识控烟工作重要性,进一步强化控烟措施,加大控烟力度。

3. 积极开展控烟培训,加强控烟工作宣传。中心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上级下发控烟方案、控烟考核标准等文件,积极开展控烟知识培训,使广大干部职工掌握控烟戒烟知识,增强戒烟的意志和毅力。

(二)自查自评、全面整改(20XX年6月)

1.中心按照《徐州市无烟单位评分表》,逐条逐项进行检查自评,对本单位控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

2.加强控烟戒烟宣传教育,设置控烟宣传栏,通过发放控烟宣传资料、开展控烟知识讲座等形式,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对烟草制品危害的认识,普及控烟知识、戒烟方法与技巧,引导和教育干部职工主动参与控烟工作,自觉远离烟草制品。

3.结合自身实际,指定五名控烟巡查员,加强巡查,坚决避免工作人员在工作场所内吸烟现象发生。通过第二阶段工作,力争做到在本单位所辖区域内无吸烟者、无烟具、无烟蒂现象。

4.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定期组织对本单位禁烟工作进行检查评比,落实奖惩制度,并将检查情况、奖惩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书面通报。单位巡查员、各处(室)、管理部监督员每月组织自查自评,并做好自查整改书面记录。

(三)克难攻艰,力争达标(20XX年7月)

各处(室)、管理部要高标准、严要求,反复对本处(室)、管理部控烟工作进行检查整改,力争使本单位控烟工作走上自觉化、规范化、长期化管理轨道。

(四)总结经验,巩固提高(20XX年8月)

根据前期自查自评情况,总结经验,查找自身不足,持续做好本单位控烟工作。同时,对本单位创建无烟单位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做好创建无烟单位迎检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要充分利用“世界无烟日”“健康课堂”等形式,加强控烟宣传,强化控烟知识培训,使干部职工积极行动起来,为实现无烟单位创建做出积极贡献。

(二)明确目标,狠抓落实。各处(室)、管理部要把控烟工作纳入今年工作重点内容,实行目标责任管理。严格按照《徐州市无烟单位评分表》,坚持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本单位创建成功。

(三)落实考评奖惩制度。对本单位在控烟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处室或个人,给予表彰及奖励;对问题较多的处室或多次违反控烟规定的人员,给予通报批评。

第2篇:创建无烟单位实施方案

烟草是人类面临的最大而且又是可以预防的危险因素,世界卫生组织已将烟草依赖作为一种慢性病列入国际疾病分类。20XX年1月9日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我国正式生效。为响应号召,倡导健康生活方式,营造绿色生态环境,根据平爱卫发〔20XX〕3号文件《关于开展无烟单位创建评选活动的通知》精神,我局定于自6月份-11月份开始开展创建无烟单位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广泛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控烟氛围

为把控烟工作落到实处,各站所要紧密结合5月31日世界无烟日活动,采取多种宣传方式,以“远离烟草,健康生活”为主题,举行集体拒绝烟草签名活动,在站所醒目位置设置禁止吸烟警示牌,会议室、接待室等公共场所,张贴规范的禁止吸烟区标志、标牌,在局公共场所放置吸烟危害健康警示标语牌。在一些主要公共场所设立控烟宣传栏,张贴各类宣传画报,推动我局全面禁烟工作的落实。

二、主动参与,做好示范表率作用

消除烟草危害,创建无烟环境。各站所既是社会活动的主要场所,又是文明示范的重要窗口,工作人员的行为,对于广大办事群众有着很强的示范作用,自觉带头做好控烟,为社会控烟作出表率。通过环境创建和宣传等举措,提高工作人员的烟草危害知晓率和戒烟率,有效降低吸烟率,保护其他人员及外来办事人员免受二手烟草危害,最终创建健康、文明、无烟的工作环境,营造全社会控烟良好氛围。

三、明晓申报标准,人人参与创建

(一)无烟单位标准

1. 成立控烟领导组织,将无烟单位建设纳入本单位发展规划;

2.建立健全控烟考评奖惩制度;

3.本站所及办公室有明显的禁烟标识,室内完全禁烟;

4.设有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

5.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和教育;

6.明确规定全体职工负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

7.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

8.所属区域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

(二)申报评选程序及监督机制

无烟单位每年评选一次,由县爱卫办采用明察暗访的方式进行评审,书面审核申报资料后,组织有关专家采取抽查的形式,对申报单位进行考核验收,符合条件者,由县爱卫办报请县爱卫会授予“平罗县无烟单位”。县爱卫会定期组织对“无烟单位”进行督导检查,对禁烟工作滑坡的,由县爱卫会提出整改意见,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明显不符“无烟单位”标准的单位,由县爱卫会取消“平罗县无烟单位”称号。各单位必须将“无烟单位”奖牌悬挂醒目处接受社会各届监督。

三、建章立制,努力创建无烟单位

控烟工作既是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当前全民健康教育的一项主要内容。为创建无烟单位达标验收通过,必须扎实有效地开展控烟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控烟工作领导小组。我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支部书记任副组长,各站所长为组员的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盖立俊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控烟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和验收工作。我局将制订控烟考评奖惩制度和标准,形成“组织健全、制度严格,监督认真,人人参与”的良好局面。

二是在职工作人员不得在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吸烟,将创建无烟单位、无烟站所纳入各站所年度创卫工作目标考评内容,为实现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提供重要保障。

三是会议室、接待室、办公室等公共场所不摆放烟灰缸具,不向来客也不接受来客敬烟,在办公楼道及公共场所醒目处设置禁烟标志,不在非吸烟区吸烟,设置吸烟区并有明显的引导标志。

第3篇:创建无烟单位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工作的通知》,确保中心创建无烟单位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由办公室草拟成立控烟领导小组,组长由邹艳芳主任担任,成员由中心一层领导和各科室科长、负责人组成。设立控烟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建“无烟单位”工作的落实。

二、由控烟办公室制定创建无烟单位方案和控烟制度,收集无烟单位标准和无烟单位考核评分标准。控烟管理制度上墙。

三、召开创无烟单位动员会,由邹艳芳主任作动员讲话,学习卫生部《关于20XX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卫妇社发〔20XX〕48号)和《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福建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工作的通知》。办公室负责将“创无烟单位”写入目标责任制。

四、由办公室负责规划吸烟区(要求:无顶无棚)报控烟领导小组决定;在三个对外门诊,办公大楼一楼大厅,二楼、五楼、会议室,各楼梯转弯口,各个办公室等显著位置张贴禁烟标志。取消办公室、会议室和实验室等工作场所摆放烟具。

五、由控烟办公室负责,地慢科等有关科室配合,对中心职工进行控烟知识的宣传与培训,举行1次“吸烟与健康”知识讲座。控烟办公室负责制作一期“吸烟与健康”知识展板,在中心网站上进行控烟知识和戒烟方法宣传。设立戒烟咨询电话:8834872;控烟办公室负责戒烟工作的咨询和记录。

六、各科设立1名控烟监督员(由科室负责人担任),加强科室控烟工作自查。控烟监督员要掌握科室吸烟人员控烟措施落实情况,鼓励和帮助吸烟人员戒烟。控烟技术指导成员为公共场所的禁烟巡查员,由控烟办公室负责管理。将创建“无烟单位”工作列为每周综合检查项目。发现办公室内有烟具、烟头的扣科室分数,发现在办公楼内吸烟者扣所在科室分数,个人每次罚款10元。

七、结合第24个世界无烟日控烟办公室负责组织全中心职工控烟知识问卷。

八、7月,结合半年考评,对各科室控烟工作进行考评。通报控烟工作进展情况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部署下一阶段控烟工作。

九、11月,控烟办公室负责组织控烟先进科室和戒烟成功个人考评,对戒烟半年后无复吸烟的职工给予物质奖励。

十、11月中旬,控烟办公室负责“无烟单位”的申报工作。将控烟工作作为中心的日常工作坚持下去。

第4篇:创建无烟单位实施方案

根据安爱卫办字[20XX]10号关于创建无烟单位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培训中心的精神文明建设和德育工作,保障师生的健康,优化校园人文环境,树立良好的职校形象,培训中心决定以“珍爱生命、呵护健康,创建绿色校园”为主题,开展创建无烟单位活动,特制定以下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市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为契机,结合世界无烟日主题,积极响应“创建无烟环境,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完善活动措施,加强师生健康知识教育和控烟舆论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对吸烟危害的认识,积极主动参与控烟、戒烟活动,努力营造无烟、清洁、健康、和谐的育人环境。

二、健全制度,明确职责

中心成立控烟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网络组织,由控烟领导小组具体制定计划组织实施。建立严格的禁烟规章制度,并责成专人负责不定期的巡视、检查。

1、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蔡小安

副组长:陈 旭

组 员:郑庆云、王拥军、寇玉芬、冯立新、王富波、白 璐

2、职责分工:

(1)组 长:全面负责,协调各部门工作。

(2)副组长:负责控烟工作的宣传和检查指导。

2016农村调研报告专题12篇
农村住房产权制度什么时候实行 第六篇

第1篇:农村调研报告

一、现状

目前,镇镇村公路总里程是50.4公里,宽度为4.5米,其中乡道12公里,村道38.4公里,柏油路50.4公里,已损坏影响出行40公里,从2016年开始至今,全镇村村通公路建设已近有十年时间,给群众出行带来了便捷,农村经济的发展环境有显著改善。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车辆不段增加,特别载重车辆吨位多数道路使用频繁,部分道路已损坏严重,路面坑洼不平,直接影响群众出行。

二、主要问题及困难

1、建设资金问题。“村村通”工程配套资金严重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建设资金是村村通公路建设的核心问题,但是上级补贴资金有限,乡村两级在配套资金上却存在着较大的缺口。从建设资金运转来看,如修建4.5米宽、18厘米厚的水泥混凝土路面,加上整修路肩,再加上路基,就至少需要40万元/公里,如果按省里每公里只补助15万元,尚有25万元左右的资金缺口难以落实,因此,各地虽有加快通村公路建设的迫切愿望,但由于配套资金缺口较大,导致上级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不敢争取。

另外由于资金短缺农村公路项目附属设施基本没有,直接群众的出行安全;同时也有资金链断裂的危险,建设单位欠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欠材料供应商,这些问题如果不及时解决,不但影响今后农村公路建设,还会产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一列系问题。

2、基层债务问题。村村通建设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部分,是广大农村百姓千百年来的梦想与祈盼,群众热情之高前所未有。村村通工程建设是当前的一项惠民工程,村民把它当作对干部满意程度的最低要求,处在中间的镇村基层领导压力之大超过想象,筹集资金的能力非常有限,无配套资金或配套资金较少或配套资金迟迟不得到位的情况下,开工一条路就得欠几十万元,启动非常困难。

3、工程质量问题。由于资金缺口较大以及大规模建设导致项目管理难以跟上,由于建设道路成本过高,利润偏低,导致质量、安全隐患增多。除了村村通公路的主体质量之外,还有道路的边沟、排水等附属设施的质量更得不到保证,有的路基、路面和构造物标准过低......

本文来自:Article/zhongjibaogao/dybg/201603/592730.html

第2篇:农村农民专业合作社调研报告

近年来,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通过乡党委、政府积极引导扶持和各有关部门具体帮助指导,我乡农民专业合作社从无发展到目前的77家,如何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农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我们对全乡所有合作社进行了实地了解,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乡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目前,全乡已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77家。按行业划分:种植业58家,畜牧业16家,其他3家,今年新增51家。加入各类专业合作社的农户有7993户。经营形式主要有以下2种:一是“合作社+专业大户+农户”。主要通过作为骨干成员的专业大户开展生产示范和流通经营,为农户提供间接服务。二是“合作社+基地+农户”。合作社通过基地组织、协调和规范农户的生产经营活动。通过合作社的运作模式,农民收入逐年增加,合作经济组织也不断状大。按照利益联结机制,紧密型合作社占24%,松散型合作社占76%。

二、我乡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做法

一是认真学习,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和培训。乡里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以宣传发动、培训人员、学习法律法规为突破口,解除农民的种种顾虑,使之充分认识入社的好处,办社的意义。分类指导,制定规划,建立各类合作社培训班,指导农民办社、入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是加强内部管理,构建科学的运行机制。为了解决合作社合作水平低,内部运作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我乡坚持“自愿、民主、互助、平等”和“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基本原则,重点做到四个方面:即有一个可行的示范章程,有一个良好的运行机制,有一个严格的管理制度,有一个合理的利益分配方法。并做到三个坚持,即坚持民主办社;坚持入社自愿;坚持以农民为主体。

三是完善规范。“按照先发展后规范,边发展边规范”的要求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管理。按照标准完善合作社的章程,财务制度,议事规则,发展规化,落实合作社的基地,明确合作社的责权利。建好一批规范的合作社。如修学花生购销合作社、新科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

本文来自:Article/zhongjibaogao/dybg/201603/592662.html

第3篇:农村劳动力流失情况调研报告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我国“三农”问题,连续11年出台1号文件,聚焦“三农”问题,出台实施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措施,可以说农业农村基层得到了夯实,农民生活水平得到了明显提高。但调研发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还有一个值得关注、重视和解决的问题,即农村劳动力的严重流失,这是西部欠发达地区农村的一个普遍现象,值得党委政府和社会关注。下面,我以区镇的调研情况作分析。

一、基本情况

镇,属于典型纯农业乡镇,处于川中丘陵地带,位于区西南部。东邻镇、镇,南与接壤,西靠镇,北邻观音乡。幅员面积56.3平方公里,辖20个行政村和1个社区,255个村民小组,总有9617户34042人,外出务工人口约21700余人,占中人口的63.7%。2016年农民人均纯收入7450元,外出务工收人所占的比例高达%。外出务工人员年龄集中在18-50岁之间,约占这个年龄段总人数的93.4%。

二、劳动力流失的主要原因

从对村和村60户家庭的调查走访中看,家庭收入低、呆着农村无事可做、希望子女受到更好的教育是农民外出务工的主要原因,分别占被调查者总数的36.7%、25%和10.3%。

(一)家庭收入低。现在农村,一个孩子从上幼儿园到读大学毕业,保守测算,需要10多万元;子女婚嫁一般支出在5万元左右;加之,平时日常生活购置生活物资的支出。对于农民来讲,紧靠土地种植农作物难以支付如此大额的支出。这是走访群众中反映最大的,主要集中在上有老下有小的中年人群中。

(二)劳动力饱和。现有的土地资源有限,农用机械又在推广使用,加之,农业生产季节性强,不需要更多的劳动力投人。农村青壮年认为,呆在家里无事可做又无收入,还不如选择外出务工。

(三)生产效益低。农业经营模式分散,生产周期较长,受自然条件影响较大,加之,风险较大、效益低、收入少等特点,导致农民种地、种田积极性不高。

(四)农村发展滞后。近年来,国家和政府对农村的投入很大,但总的来说,交通出行仍然不方便、医疗卫生基础设施依然薄弱、精神文化生活依旧贫乏等等,加之,乡镇企业不发达,无法吸收剩余劳动力,必然导致人员外流。

(五)城市诱惑大。城市提供了更多的工作机会、更丰富的休闲娱乐方式,一些劳动力特别是青年人受城市多彩生活和便利舒适条件的诱惑,在思想上瞧不起农业生产这个行业,不愿继承父辈“面朝黄土背朝天”的耕种生活,以各种方式外出打工或经商。从走访看,这是主要体现在35岁以下的青壮年中。

(六)为后代创造好条件。城市拥有好的教育、卫生等基础条件,一些有了子女的中年群众,有一定资金积蓄后,基本都留在城市中,及时没买房,也长时间租住在城市,他们想子女接受好的教育。从调查的31户中年群众中,有23户移居城市,跳出了农门。从、村看,很多房屋常年空置......

本文来自:Article/zhongjibaogao/dybg/201602/591240.html

第4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调研报告

一、工作目标

通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明晰各类农村产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农村房屋所有权、林权),建立配套保障机制,促进农村产权流转,推进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到2018年实现农村各类产权流转交易金额达到5800万元;实现各类产权抵押融资贷款余额达到2亿元。

二、工作重点

(一)农村产权确权颁证

在年内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林权确权颁证工作。

(二)推进农村产权流转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采取出租、转包、股份合作、互换、转让等流转方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采取出让、出租、转让、转租等方式流转。农村房屋采取转让、抵押、租赁等方式流转。林权采取转包、租赁、互换、拍卖、招标、转让等方式流转。【农村住房产权制度什么时候实行】

(三)推进农村产权抵押融资

通过建立农村产权价值评估,制定农村产权抵押登记办法,建立抵押债权风险保障机制,创新抵押融资产品和服务,推进农村产权的抵押贷款工作。

(四)开展农村产权交易

在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设立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乡(镇)建立流转服务站,在重点行政村落实协办员,形成区、乡(镇)、村三级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体系,开展农村产权交易。

三、工作现状

我区辖21个乡镇及2个街道办事处,497个村,33个社区居委会,4788个村民小组,现有承包农户20.2万户,农业人口71.9万人,幅员面积1258平方公里,农村承包地面积62.4万亩(国土二调耕地面积113.66万亩)。2016年11月,我区全面启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房屋所有权、林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一)农村产权确权颁证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已完成了1258平方公里航摄和影像资料处理;已完成497个村4788个组的资料收集、农户指界、实地测绘等外业入户调查工作,占497个村的100%、占4637个组的100%(暂缓确权的145个组除外);已公示审核4637个组,占任务100%;录入农户信息数据19.71万户,占100%;已建立登记簿17.94万户,占91%。

2、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颁证。我区集体建设用地确权颁证工作总任务190421宗(其中宅基地189500宗,集体公益事业建设用地878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43宗)。截止目前,该项工作外业宗地地籍测绘及权属调查工作已完成;集体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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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农村金融服务现状调研报告

多年来,农村信用社始终坚持服务“三农”的经营宗旨,为我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尤其在“三农”问题倍受关注的背景下,农村信用社认真理清发展思路,紧密结合各地实际,积极创新发展模式,牢固树立了“以农为本,服务城乡”的经营理念,持续扩大服务范围、加大信贷支农力度,成为当地“三农”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一、支持“三农”工作总结

(一)机构网点设置基本实现全覆盖

农村信用社是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是农村金融体系的主力军。随着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撤并县乡机构,农村信用社已经成为农村市场营业网点最多,客户资源最广,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农村金融服务机构。

(二)存贷款规模不断扩大

经过多年努力,我社发展规模不断扩大,存、贷款余额逐年增加,显示了其资金充裕、信贷规模扩张,支持我区企业、个人的生产及消费,有效保证了当地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平稳的发展。

(三)不断加大支农资金,充分体现支农主力军地位

农村信用社作为当地支农资金的主要投入者,近年来支农力度不断加大,农村信用社的农业贷款在全区金融机构总体农业贷款中的占比已由年的.%提高到年的.%,真正成为当地支农工作的“主力军”。

二、农村金融服务面临的问题

我社在支持“三农”发展方面做出巨大贡献,但随着“三农”快速发展及自身经营存在的缺陷。主要有:

(一)可用资金短缺

由于农村地区资金外流现象严重,造成我社支农资金供给不足。农村经济主体一方面需要资金支持,另一方面又将大部分资金存入其他商业银行,造成我社后续资金补给不足,且难以满足当地“三农”发展的信贷需求。

(二)信贷服务机制不完善

近年来,我社支持“三农”信贷投入不断加大,基本满足了广大农民的简单生产信贷需求......

本文来自:Article/zhongjibaogao/dybg/201602/591141.html

第6篇:农村实用人才队伍调研报告

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我镇对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结果报告如下:

一、我镇农村实用人才队伍现状

我镇共有5个。近年来,我镇始终坚持把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建设工作放在解决“三农”问题的突出位置,在“严格选拔、注重培育、激励增效”的思想指导下,加大对农村实用人才队伍的培育力度,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逐步培养了一支有一技之长、懂科学、会技术、善经营、能管理的农村实用技术人才队伍。

我镇现有公务员17人,其中: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10人,事业人员7人,乡土人才66人,其中:养殖能手5人,种植能手3人,文艺能手57人,户外运动领头人2人。

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创设服务农村实用人才良好的环境。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实用人才建设工作,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工作布置会议,对我镇农村实用人才建设工作工作做出部署,并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我镇农村实用人才建设工作汇报。我镇积极采取各种措施,为农村实用人才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利用宣传栏等媒体宣传各类农村实用人才的事迹,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通过宣传,使广大农民认识到在农村工作大有可为,借以激发农民学科技、用科技,立志成才的积极性。今年,我镇对全镇农村实用人才进行全面调查,发放信息采集表,对全镇农村实用人才进行登记,并建立农村实用人才数据库,做到随时更新、动态管理。

(二)开展技术培训,提高农村实用人才综合素质。一是开展农业实用技术与技能培训。我镇充分发挥街道、村的积极作用,层层举办油菜种植、特色养殖等专业技术培训班。二是开展实践指导。通过“农业科技之春”活动,以科技下乡、科技培训的方式,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到村,现场分析问题、手把手传授技术,进一步提高了农户的技术水平。三是组织实施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依托培训基地开展职业技能性培训31人,开展引导性培训60人。

(三)搭建平台,发挥农村实用人才的作用。依托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挥带动作用。我镇积极引导农业专业协会向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转变,培育专业合作社。

三、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人才总量不足。全镇现有农村实用人才占全镇农业总人口的比例还很小,拔尖人才、科技致富领军人才的数量少,不能满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形势的需要。

(二)文化程度偏低。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仅占农村实用人才总数的比例低,专业对口率低,很难适应效益型、集约型、外向型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需要。

(三)人才外流严重。农村的条件比较艰苦,在目前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优秀人才不甘心留在农村,大多想到外地发展,以发挥自己的一技之长。另外,绝大多数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首先考虑的是到大城市发展,即使是农村出来的也很少愿意再回到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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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农村公共服务情况调研报告

一、建设情况

(一)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我县有25个乡镇,每个乡镇都建设了文化站,以文化站的建设标准配备了设施设备。到目前,在4个乡镇建立了省级乡镇文化示范站。以4个省级文化示范站为点,以点带面,带动其它乡镇文化站共同繁荣,促进我县农村文化全面发展。

目前我县建设了36个村级文化活动室,配备了功放、音响、调音台、话简等唱歌设备;在活动室里还可以读书看报、玩棋牌等活动。以后逐渐增加村级文化活动室的建设数量,并赋于更多的功能,让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覆盖更广。

(二)农家书屋建设

我县共有143个行政村,每个村都建设了农家书屋,配备了图书管理员。每个书屋配书1300多册,光盘100多盘。每年都要补充新书,以符合百姓的需要。

(三)体育场地建设情况

目前,我县在乡镇、村共建设了52个标准篮球场,76个健身路径。有效地满足了老百姓健身的需要。

(四)农村电影公益放映情况

近几年我县在143个行政村放映电影约1800场次,满足了群众看电影的需求。今年结合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放映了《永远的焦裕禄》、《孔繁森》、《生死决择》等群众路线教育影片,有力地宣传了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

二、工作举措和取得的成效

(一)工作举措。一是为确保我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顺利推进,成立了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文体广新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二是着眼于服务基层和服务群众的文化建设方针,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大局,从硬件和软件是满足群众文化娱乐的需要,促进了全县文体事业向纵深发展。

(二)取得的成效。

一是从县到乡镇和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格局基本形成,全民共享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成果。在免费开放体育馆、文化馆、图书馆的同时,逐步开放健身房、公共电子阅览室,满足群众文化娱乐的需要。全县25个乡镇的文化站也免费开放,143个行政村的图书室免费阅读,给乡村带去文化的精神食粮。各乡镇和一些村已有完善的全民健身路径,安置了篮球场、乒乓球台、健身器材,满足群众锻炼身体的需要。

二是我县群众文化娱乐的需求增加,自觉加入文化娱乐、全民健身的队伍中,精神需求成为生活中的一部分。各乡镇自发成立广场舞协会,每天晚饭后就跳坝坝舞。村民到乡镇文化站唱歌、看书,出门不远就可以进行打篮球等体育活动。文化体育方面的娱乐已经潜移默化到老百姓的生活中,不知不觉地改善了他们的生活。在提高了群众生活质量的同时,增进了百姓的素质,加快了创建“和谐·人文”目标的进程。

(三)取得的经验。一是逐步引导群众文化娱乐的需求。我局先在一些人口比效密集、经济比效好的乡镇、村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并积累保护管理经验,建设之后其它的乡镇、村也就有了需求。二是做好管理工作。注重乡镇文化站、村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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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篇:农村文化建设专题调研报告

农村文化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为我国农村现代化建设提供政治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加强农村文化建设,对于农村社会的发展、农民素质的提高、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期,我们深入部分乡镇村,通过与村干部座谈、入户走访、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全县的农村文化建设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我县农村文化建设的可喜成就

近年来,我们抢抓库区移民搬迁补偿机遇和国家、省出台的相关政策机遇,围绕“活动设施完善、文化特色鲜明、组织规范有序、社会风尚良好”的目标,遵循整体部署、阶段推进、分类指导的思路,以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推动文明村镇创建、加强基层文化网络建设和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为主要载体,扎实推进农村文化建设,取得了可喜成效。

(一)基层文化网络初步形成。近年来,全县上下紧抓国家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机遇,积极向上争取政策、争取资金、争取项目,建设农村文化阵地,完善农村文化设施,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初步形成。全县12个乡镇综合文化站按照统一标准进行了新建或维修改造,站房面积均在500平方米左右,内设“三室一厅”(书刊阅览室、文化科技培训室、办公室、多功能活动厅)。同时作为共享工程服务中心,12个乡镇均配置了3台以上电脑、1台投影仪、1台易播宝,其中有8个乡镇配备了卫星三级站。全县192个村(居)委会建起了文化室,配备了兼职管理员;高标准建成农家书屋147个,每个书屋配有标准书柜5组,报刊架1个,实用图书1500册,电子音像制品100种,报刊杂志30种以及阅览桌椅、电视机、影碟机、电脑等设备。全县共有27户市级、101户县级、1360户乡镇级文化科技中心户。每个社区至少有1户文化科技中心户及1名文化信息员。这些由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级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以及文化科技中心户构成的农村文化网络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农民群众看书读报、健身娱乐的需求。

(二)群众文化活动丰富多彩。积极开展各种文化文艺活动,组织各村、居委会以村文化室、农家书屋、文化科技中心户为载体,积极开展文化文艺活动,活跃农村文化。经常性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把科普知识送到田间地头,把义诊药箱背到偏远山村,把先进文化带到农家大院。全县每年送科技下乡达100多场次,送戏下乡达150多场次,送电影下乡达2000多场次,丰富了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与此同时,充分发挥文化馆、文化站等文化机构的组织和阵地作用,利用传统节日、重大节庆、广场文化活动等载体,开展了一系列群众性文化活动。自2016年开始,全县开展了三次电视歌手大赛,每次大赛均吸引数千城乡群众参与,屈乡大地处处歌声飞扬,群众性文化活动由此高潮迭起、精彩纷呈。每三年一届的民间文艺汇演,也使一些沉寂多年的优秀民俗文化得以发掘,并绽放异彩。如民俗表演《开山号子》、《陪郎“四十八”揖》、《正月十五烧毛狗》、《灵牛耕地》,薅草锣鼓《象牙床》,山歌对唱《车风斗》,杨林堂鼓等,这些节目洋溢着浓郁的乡土气息,一搬上舞台就在社会上引起共鸣,广为流传。目前,全县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26人,县政府连续表彰了三批48名县级优秀民间艺人。2016年,屈原镇被文化部命名为“中国民间艺术之乡”。除此之外,茅坪、归州、沙镇溪等乡镇还投资数万元举办农民运动会或专场文艺汇演,广受群众欢迎。各乡镇的广场文化、节日文化蓬勃兴起,为乡村文化注入了新的生机与活力。

(三)农村文化队伍不断壮大。农民是农村文化建设的主体,他们既是农村文化成果的享受者,又是农村文化建设的参与者。近年来,我们始终把人才队伍建设放在首位,注重在农民中发掘人才,建立起稳定的骨干队伍,逐步壮大农村文化人才队伍,充分发挥他们的艺术才华,为农村社会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通过艺人传授、集中培训、交流学习等方式,培养了一批基层文化骨干,涌现出了一批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传统文艺节目和民间艺人。全县大大小小的民间艺术社团有40多个,大多由农民自筹资金、自置道具组建而成的业余剧团、文艺队、戏班子。这些社团活跃乡村,为农村的婚丧嫁娶及重大节庆提供演出服务,走出了一条以艺养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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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篇:农村初中校舍改造调研报告

我们根据县委、县政府的部署,为农村初中教职员工和学生营造一个良好、优雅、舒适的办公环境和教学环境。我们于2016年月日至月日,对全县个乡(镇)场的个中学的校舍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现将调查的主要情况、存在的问题、应采取的措施,报告如下。如有不当,敬请批评指正。

一、基本情况及主要做法

(一)初中学校基本情况。

全县现有初级中学39所,九年一贯制学校9所,小学403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有教职工7917人,其中初中3108人;有在校学生217416人,其中初中65459人。寄宿学生79487人,初中住校生55227人,寄宿率达84.6%。初中学校占地面积779011㎡,生均12.1㎡,建筑面积327503㎡,生均5.09㎡。建筑面积中包括教学及辅助用房128697㎡,其中教室94315㎡,生均1.47㎡;行政办公用房21146㎡,占总校舍的5.2%;学生生活及服务用房167128㎡,生均2.60㎡,其中学生宿舍112488㎡,生均2.1㎡,食堂36958㎡,生均0.57㎡,学生厕所7960㎡,生均0.12㎡。

(二)初中学校现状。

1.大班额现象突出。我县初中学生校舍建筑面积严重不足,与《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建标109—2016)规定标准相差甚远。大规模的移民搬迁、城乡统筹发展、人口的自然流动以及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强烈需求等社会发展因素,导致移民新迁区和人口密集区学校办学容量和办学规模严重不足,安全隐患极大,全县初中大班额比例达69%。以新县城为例,新城原规划为7万人口规模,在短短几年时间内猛增到17万人,而城区目前仅有4所初级中学,办学容量严重不足。因此容纳学生相当有限,其最大班额达98人,最小班额65人,另外还有3000余名学生靠租用民房办学。此类情况在我县人口较多、规模较大的乡镇初级中学也比较严重。

2.学生生活用房严重不足。主要原因:一是随着县城及中心集镇学校学生的增多以及营养工程的实施,导致了许多学校生活用房严重不足。二是作为山区县,地广人稀,学生上学路途较远,这些学生只能住校。三是我县是人口大县,劳务输出大县,很多家庭夫妻双双外出打工,留守农民工子女也需住校读书。学生生活服务用房的不足,严重制约了学校的发展。由于学生宿舍面积小,住宿生多,学生用床不足,住宿非常拥挤,30㎡的寝室住上近40人,每架床(上下两个铺)睡4-5个学生,对学生身体健康影响较大。学生食堂面积严重不足、设施设备简陋,厕所不符合卫生标准,严重影响了师生正常生活。这些都迫切需要新建学生生活服务用房。

(三)“十二五”期间项目投资及进度情况。

1、项目投资情况。“十一五”期间,我县“初中工程”建设项目10个,共投入中央预算内资金1280万元,建设校舍13900㎡(其中学生宿舍12350㎡、食堂1200㎡、厕所350㎡),运动场7800㎡。2016年4个建设项目,投入中央预算内资金700万元,建设学生宿舍9100㎡。其中:第三初级中学3350㎡,投资252万元;黄龙初级中学2000㎡,投资156万元;盛堡初级中学1650㎡,投资128万元;小江初级中学2100㎡,投资164万元。2016年6个建设项目,投入中央预算内资金580万元,建设校舍4800㎡,运动场7800㎡。其中:第二初级中学食堂1200㎡,投资130万元;宝坪初级中学运动场建设5800㎡,投资50万元;耀灵九年制学校厕所120㎡,投资20万元,运动场2000㎡,投资20万元;云峰九年制学校(现更名为清水土家族乡九年制学校)学生厕所(含生化池)230㎡,投资40万元;养鹿初级中学学生宿舍1300㎡,投资130万元;高阳中学学生宿舍1950㎡,投资190万元。

2、项目进度情况。截至目前为止,耀灵九年制学校运动场建设正在紧张施工;养鹿初级中学、高阳中学学生宿舍建设主体已完工,进入装饰阶段;其余工程已竣工并投入使用。

3、高度重视规划编制。为保证规划的科学性、目标性、前瞻性,我县高度重视规划编制工作。县教委与县发改委、县规划局等部门加强沟通密切合作,组织专人进行“初中工程”的规划编制工作,为项目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一是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考虑我县城镇化建设进程、人口流动和密度、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等因素,紧密结合我县教育事业发展及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在充分利用现有学校的基础上,以方便学生入学为前提,做到布局合理、规模适度。二是分类指导、推进均衡。结合我县人口密度、生源分布情况,优先规划建设新县城及北部新区、中心乡镇的学校和农村薄弱初中学校,促进校际间办学条件基本均衡,提高办学效益。逐步化解“大班额”问题。不打造“重点校”或“示范校”,不搞形象工程。三是整合资源,提高效益。整合县内农村初中学校的办学资源,为杜绝浪费,对于校舍面积总量已经达标的,此次不列入建设规划,将通过调整、改造部分富余校舍,解决寄宿学生生活条件不足的问题。四是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凡规划的项目,均按《农村普通中小学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16)》规划和建设,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办学标准和功能要求;严格执行有关建筑标准、规范和抗灾设防标准,按统一质量标准建设。

4、切实加强建设管理。工程立项、项目评估、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资金管理、预决算审计、竣工验收、档案管理将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的规章及行业标准。建立健全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严格实行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和工程质量保修制。做到了“五个严格”。一是严格执行规划。对批复后的规划严格执行,无大的调整和改动。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建标109—2016)。二是严格基建程序。项目严格按照基建程序操作,严格立项审批,统一组织招投标选择施工队伍。坚持了四项基本建设制度,即基本建设工程投标制、工程质量监理制、项目法人制和决算审计制。坚决贯彻“牢固、实用、够用、方便学生”的原则并严格执行。三是严格工程质量。选择了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规划、设计,严格选择有质量保证的材料用于施工,教委组织了有经验的专业人员指导和监督工程的施工,严格按程序对完工项目进行验收,确保了工程质量。四是严格项目责任。我县每个项目都有专门的负责人,负责项目实施全过程的责任。县上与各项目学校签定了责任书,并建立责任追究制。所有项目工程严把质量关,坚决杜绝伪劣工程和重大安全事故;严格按照市上确定的年度工程计划,实行了倒排工期制度,按时、保质完成年度建设任务。五是严格资金管理。我县对“初中工程”专项资金实行了专户管理,封闭运行,集中支付。将中央预算内资金纳入县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并严格按合同和工程进度拨付资金给施工企业。每次资金拨付时,需施工单位、项目学校、监理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县教委、发改委、财政审核后方才拨付。工程项目单位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对项目计划和执行情况、经费支出情况以及土建工程决算进行了专项审计。通过建立专款专用制度,严肃财经纪律,确保了资金安全,无截留、挤占、挪用、滞拨的现象发生。

5、全面落实优惠政策。“初中工程”的实施对中西部的项目县来讲,是雪中送炭,可谓机遇难得。我县本着对人民群众和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制定并落实了相关政策,管好用好中央专项资金,使之发挥最大效益,努力把好事办好,好事办实。县教委主动联合发展改革、财政、城乡建委、工商等部门,对“初中工程”延续“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的有关优惠政策措施。对项目立项、办理土地使用手续、规划设计、施工组织等建设过程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均予以免收;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在服务双方协商的基础上,有关单位从支持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角度适当给予减收。各项优惠政策的实施,提高了“初中工程”投资的效益。

6、项目实施效益。一是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据统计,“十二五”初,我县农村初中生均校舍面积为6.4㎡,与国家规定的9.72㎡相差3.32㎡;学生食堂仅有25651㎡,生均仅有0.4㎡。工程实施后,使绝大部分农村初中学校具备了基本的校园、校舍和体育活动设施,使寄宿学校食堂、饮水设施等方面得到了改善。截停“十二五”末,全县初中学校占地面积增加166552㎡,生均由原来的11.5㎡增至13.5㎡;校舍增加32079㎡,生均校舍由原来的6.4㎡增至6.6㎡,其中新增学生宿舍19150㎡,食堂13355㎡。建设塑胶运动场26片共20余万㎡,投资近5000万元。二是排除部分校舍隐患。通过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排查,全县D级危房9万余㎡。通过“农村工程”与校安工程有机结合,排除初中校舍危房近4万㎡,有了较大改善。

7、促进均衡发展。实施“初中工程”,一定程度上解决我县部分农村学校寄宿比例低、大班额现象严重、办学条件不足等方面的问题,有力推进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了教育公平。项目建成后,学校新增学生3194人,新增住宿生32292人,提高住宿率47%,改善约20000名原住宿生的住宿条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大班额。通过对食堂的改造,添置设备设施,学生吃得安全舒心;部分学校建设卫生厕所,改变蹲位不足、卫生状况差的现状;塑胶运动场的建设,提升学校整体形象,促进体育教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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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篇:农村学校艺体教育调研报告

一、当前农村学校艺体教育现状分析

(一)对艺术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

1、教育导向有偏重。虽然我国一直把“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教育方针,但在贯彻落实中,由于高考指挥棒的导向因素、片面追求升学率的方向因素等问题,使得长期以来,“体、美”培养远远落在了“智、德”培养的后面。

2、教育考核不完善。在很长一个时期内,上级主管部门对学校工作的考核均主要考核语文、数学等统测学科和升学率;学校基本未对音体美教学情况进行考核。导致了在农村学校管理中,师资配备的不合理性、课程管理的随意性和实际教学的任意性现象较为严重。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艺体教育的重视,相关政策的不断出台,各级层面对艺术教育的重视程度有较大提升。例如县从2016年开始,对学校体育教学情况进行抽测,所得成绩在教育局对学校教学质量评估中占20分,2016年将对学校的音、体、美教学情况全面进行考核,同时出台了关于阳光体育活动、社团建设及各种竞赛的一系列方案和规定,这些极大地提升了学校对艺术教育的重视程度。但由于历史原因,学校、教师和学生及家长对艺体教育的认观念转变仍不彻底,重视和认识仍然不足,配套跟进的教学管理措施、考核评价机制仍未建立和完善。

(二)师资队伍不能满足教学的需求

1、编制相对不足。一是艺体教师核定编制总数相对实际需求数的不足。近年来,仅在2016年以2016年艺体教师人数为基础对编制数进行了微调。并未考虑入学儿童人数增加、流动人口就学、校点分布等因素,核定编制数不能满足实际需求数。二是偏远地方学校的音体美专业教师相对县城区内学校及据中心城区半径距离小于五公里的学校不足。艺体教师的缺编集中在偏远地方学校,特别是村小一级艺体课程基本形同虚设。以县玉屏镇为例,全镇共有中小学教学班25个,在校生近1000人,但仅有音乐专业教师2人,美术专业教师4人,体育专业教师1人。其中中心校仅有1名体育专业教师和1名音乐教师,村小均无艺术专业教师,远远不能满足教学的需要。

2、专职程度低。艺体专业的教师在学校工作中未担任所学专业的专职教师的现象普遍存在。由于整体教师编制不足的原因,加上学校评价考核的不完善。很多艺体专业教师都担任了其它学科的教学,成了兼职教师。仍以玉屏镇为例,艺体专业毕业的7名教师均担任了统测学科的教学,都是兼职教师。由于编制不足,再加上专业老师未专职,导致更多的非专业教师担任了艺术教学工作。这直接导致了学校的艺术教育状况参叁不齐,总体水平低。

3、教研水平差。由于专业教师不足、兼职教师专业化水平低再加上重视程度不够等因素,使得农村学校艺体教研活动的开展基本是空白。这使得从事艺体教育的教师业务水平长期处在一个较低的水平。在教学中根本无法落实教学的要求,教师“不想上好、不能上好”艺体课的情况十分严重,挤占艺术课程挪作它用或“放羊式”教学情况十分普遍。

(三)设备设施不能满足教学的需要

由于财政投入不足、生均公用经费较低等原因,农村学校的艺体教育设备设施还不能满足教学的需要。目前,虽然农村学校的艺体教育设备设施配置在“普九”、“督政”工作中的得到了改善和提升,但若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和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的标准来看,仍处于十分低的水平。

仍以玉屏镇为例,从体育教学设备设施上看,存在着活动场地不足、体育设施不齐的情况。玉屏镇两所九年一贯制学校均无环形跑道,仅有几个篮球场,更无单双杠、鞍马等体育设施;村小的活动场地仅有百余平方米,一两张乒乓台。教学设备设施不足的情况在音乐教学和美术教学上更为严重。全镇学校均无专门的音乐教室、美术教室、舞蹈教室。诸如教学中如需的钢琴、电钢琴、石膏像等更是廖廖无几。

二、解决农村学校艺体教育问题的对策思考

(一)强认识转观念,突破农村艺体教育的束缚

1、强化宣传、提高认识,切实转变传统观念。“艺术教育对于人类社会的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它不仅关系了个人的全面发展,而且对于全体国民素质的提高以及社会的长期繁荣发展具有重要意”。2002年教育部便出台了第一个艺体教育法规性文件《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随后又相继颁布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艺术教育活动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艺术教育的意见》,但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这些文件在实际工作中均未能在农村学校得到有效的贯彻和落实。所以,解决艺体教育问题首先需要各级部门不断加强宣传,深入讨论艺体教育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中的作用及艺体教育与德育、智育等的内在联系,要使教育工作者及社会各界认识到以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为目的的素质教育离不开艺体教育,艺体教育对于开发学生身心潜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转变长期以来重智育、德育,轻体育、美育的观念。

2、高度重视、建章立制,摆脱应试教育的束缚。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层面应分别制订出相应的相关艺体教育的工作制度和考核评价体系。使艺体教育考核具有不同于应试教育考核的特点,切实摆脱应试教育对艺体教育的束缚,提升教育工作者对艺体教育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真正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加强师资建设,突破农村艺体教育的瓶颈

1、要配好人。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要根据实际需求,重新核定艺体教师编制人数,进一步加强对学校艺体教育的师资编制配备。同时加大音体美专业教师的引进力度。在教师配备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向农村学校倾斜,实现校际间师资配备的均衡。

2、要用好人。用好人关键在于学校。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做好工作:一是实现专业教师专职化、兼职教师稳定化。逐步实现以专职为主,兼职为辅。在工作安排中,改变过去因整体编制不足而“挖肉补疮”的方式,真正将有限的艺体专业教师专职化;同时在兼职教师的安排时,也要充分考虑教师实际情况,让对音体美相关专业有一定水平的教师担任工作。二是统筹安排、整合好现有资源。当前学校的艺体教育专业教师配备也存在着不合理的情况。例如针对玉屏镇中棉小学有4名美术专业教师,中心校没有;中心校有1名体育专业教师,中棉小学没有;两所村小没有艺体专业教师的具体现状。笔者认为,由乡镇中心校来一体化管理所辖学校艺体专业教师,将专业教师从某一个学校的教师变为全镇的专业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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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篇:农村空巢老人情况调研报告

镇有22个行政村1个社区,总人口3.2万多人。其中六十岁以上的人有5302人,占总人口比例16.1%,其中空巢老人占老年人的30%,他们的生活直接关系到农村的稳定和发展,直接影响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党的各项重大决策在农村的贯彻落实。

一、农村空巢老人现状

1、农村空巢老人的经济现状差

这些农村的老人,属于贫困的弱势群体,他们大多依靠家庭的供养,然而由于我们的农业生产落后,使得以农为生的他们收入微薄,他们的家庭通常子女超标,中青年农民供养老人成为他们很大的一大负担,另外,在改革开放以后农村中青年越来越多的流入城市,近些年来越来越多地携带妻儿进城谋生。虽然,青壮年外出务工的收入高于种地收入,但他们对留守老人的经济支持往往很有限,以至于大部分老人还要靠劳动来维持生计。特别是那些男性老人,不得不重新承担起繁重的农活和家务,他们参加农业劳动的比例高达80%。同时,外出打工的子女多数也将承包的土地交由父母耕种,这样一来无疑加重了农村空巢老人的劳作负担。本该颐养天年的他们,真可谓苦不堪言。

2、农村空巢老人的身体状况令人担忧

人老了,病痛自然多。尽管实行了农村医疗合作,空巢老人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可仍有不少人连补偿起付标准线以下的费用也负担不起。同时,农村老人普遍有“拖”病的心理,他们一方面抱怨医院收费太高,每次病痛发作,吃一些廉价的止痛药,隐瞒自己病情不说,宁愿自己受苦,也不愿给儿女找麻烦;另一方面也是出于节俭,舍不得花钱看病,对待小病,他们总是一拖再拖,得了大病就干脆不治了,万一遇上病情突发,家中无人,又会错过治疗时机,导致难以治愈的严重后果,有的农户家距村卫生室超过5公里,到镇卫生院、县医院看病就更不方便了。老人们得了急性病常常会耽误治疗,严重影响身体健康。

3、农村空巢老人的精神“空巢”最难熬

“空巢老人”外出务工的子女由于忙于生计,有的一年难得回家一次,甚至几年没回过一次家,有的一个月甚至几个月不与老人通一次电话,让老人陷入孤寂之中。万家村1组的郭承全夫妇就是如此,两个儿子常年在外打工,并将小孩也带到打工处上学,几年时间不回家探视老人,老人反而天天为儿孙的生活状况担忧着急。

有些老人的子女并未外出,住得也不太远,但由于“代沟”等问题,共同语言少,也就自然而然相互疏远。老人们只能围着自己的“空巢”打转转,生活在封闭的狭小空间里,情感得不到倾诉和释放,整天郁郁寡欢。

除了天伦之乐的缺失,农村“空巢老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和日常社交也十分贫乏。受多方面因素限制,全镇部分村、社区活动室只是作为摆设,活动室更没有健身、康复的器材设备。镇合江村共有“空巢老人”50户,其中20户家里连电视机都没有。

有些老人还为教育子孙伤脑筋。教育孩子,这本是年轻父母的事,可是,由于子女大多在外务工维持生活,孙子辈的读书、教育这项任务全部落到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的身上。双河村的王世清老人无奈的告诉我:“我两个儿子都出去打工,放下两个孙子在家读小学,要管吃、管住、管监护,教育孙子不但责任大,而且极为操心,今天不是孙子生病,明天就是孙女闹别扭,又是隔代教育,加之性格孤避,不听话,又不争气,时不时还给你惹祸上身,再加上我们没文化,无法辅导读书,怕影响娃娃终身。教育不好又怕儿女埋怨,真是心烦”。

二、当前“空巢老人”产生的原因

1、经济环境差造成空巢老人

由于改革开放,收入分配不均,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物价持续上涨,农村的经济收入已无法满足生产生活的需要,于是产生了农民工,越来越多的年轻人不得不外出务工来补贴家用,近年农村惠民政策不断出台,政策宽松,农民工地位明显提升,种地与务工收入比对,形成明显差距,加上近年来打工人员中部分人员已成为外地老板留用人才,工薪较高不愿返乡等因素,造成空巢老人。

2、人口的老龄化和少子女化造成空巢老人

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农村生育率有了明显的下降趋势,优育观念逐步形成,使农村产生出大批的少子女家庭和独生子女家庭。家庭规模缩小,也使得代际重心发生倾斜,“宠幼厌老”的现象有所抬头。有人预测,到21世纪的三四十年代,城市里的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后可能有60%—70%与已婚子女不住在一起,而农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后可能有30%与已婚子女不住在一起。

3、家庭原因造成空巢老人

一是老人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等方面存在差异,为避免与子女生活在一起产生冲突与矛盾,而选择独立生活。二是子女压力大(子女的子女读书等),无暇照顾老人,老人也不愿加重子女的负担,而选择独立生活。三是受住房紧张等条件制约,无法与子女同住。四是极少数子女具备条件,但赡养老人的观念很淡薄,嫌弃老人,从而使老人不得不独守空巢。

4、老人长期养成的生活观念和习惯难以改变

一些进城务工的年轻人,在城市购买了房子,也乐意把父母接到身边一起“享福”。但城市生活是一种与乡土生活完全不同的生活方式,很多农村老人很难适应城市的生活。城市高层的单元套房、相对淡薄的人际关系,使得一部分老人对久居的农村生活充满怀念。也有的农村老人虽然希望与子女居住在一起,但觉得双方在生活方式、价值观念方面存在差异,为避免共同居住与子女产生冲突而选择返回农村居住。总之,对于大多数农村老人来说,他们更倾向于选择留在农村。所以,除了那些进城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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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篇: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调研报告

党的十八大强调,均衡九年义务教育在全国的实施,是建设学习型社会、完善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举措。一直以来,我县始终把全面发展义务教育摆在建设和谐新的优先位置,强化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公共服务职能,为全面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工作,及时解决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存在的问题,县财政局组织了关于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情况的调研工作。

一、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基本情况

我县位于南部边缘,全县辖9个镇、6个乡(含2个彝族乡),是典型的山区农业县,属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少数民族待遇县。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共有158所,其中:初中22所(含九年一贯制12所),小学136所(含教学点10个)。在校生29763人,其中:小学生19985人,初中生9778人。

二、我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执行情况

(一)、我县坚持因地制宜、以校施策的原则,按照“具备食堂供餐条件的学校实行食堂供餐,不具备食堂供餐条件的学校实行蛋奶供餐”的思路,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目前,实施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学校共有12所,涉及学生5993人;实施蛋奶供餐的学校146所,涉及学生23770人。

(二)、县财政按照省定小学20元/生·年,初中800元/生·年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根据教育事业统计学生数统筹安排公用经费,列入县级财政年度预算。2016年至2016年累计安排生均公用经费()万元(其中:2016年()万元,2016年2080万元,2016年()万元)。上级拨付的学杂费和生均公用经费全额划拨到县教育部门,教育部门及时划拨到学校,保证学校正常运转。

(三)、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后,为加强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加大对校舍的规范化监督管理,建立了校舍改造长效机制,中小学校舍的维护、改造、建设纳入全县社会事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经费财政列入预算,全额保障。汶川地震后国务院启动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安全改造项目,县制定了2016年至2016年校安工程建设五年规划,县财政多渠道筹集资金,保障五年规划的顺利实施。2016年投入为2390万元,完成了19所非淹没区学校40栋楼19541平方米的重建及加固;2016年投入资金2479万元,完成了36所非淹没区学校55栋楼16857平方米的重建及加固。

(四)、全面贯彻落实“两免一补”及义务教育助学金制度。出台了系列关于做好“两免一补”工作的政策措施,成立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建立和完善了资助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救助制度和助学金制度。

三、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取得了不少成绩,但与先进市、县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有些问题和不足亟待解决。主要表现为:

(一)、教育经费短缺。我县是国家级贫困县,财政困难,政府办学财力不足,导致许多农村学校硬件设施不全,软件设施不到位。2016年县财政对教育经费的投入为,以后需逐年增长已成困难。因此,经费不足已成为制约全县教育发展的首要问题。

(二)、教育资源匮乏。目前,我县教育资源匮乏主要体现在农村骨干教师频繁流失和学校设施不全两个方面。农村骨干教师频繁流失主要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农村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偏低,农村教师除了工资由县级财政保证外,奖金、补助等福利待遇基本没有;二是工作负荷较重,由于农村学校规模小,教师相对短缺,农村教师往往要兼教多门课程,工作压力大。三是学校设施配备不全,不仅影响了正常的教学,还阻碍了教师个人的发展。而学校设施配备不全的原因主要是经费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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