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新学籍制度(共6篇)新学籍管理制度学 籍 管 理 制 度四平市中央东路小学学 籍 管 理 制 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特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办法。一、入学1、新生入学,采取入学通知书制,并将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其监护人的手里...
新学籍管理制度
新学籍制度 第一篇
学 籍 管 理 制 度
四平市中央东路小学
学 籍 管 理 制 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特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
1、新生入学,采取入学通知书制,并将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其监护人的手里,接到入学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应立刻批准取得学籍,编列正式学号。学生学号长期不变,休学一年后一律使用原学籍号。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新生花名册,上报区教育局教育科审理。
二、转学与借读
1、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户籍普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查后,按规定办理有关转学手续。
2、个别学生确有特殊情况要求借读的,须由家长或监护人向借读学校申请,取得同意后,经区教育行政监管部门审核,条例条件并办理有关手续,方准予借读。学校建立学籍时,必须注明是借读,并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和户口所在地。
3、借读生中途借读的,借读生的学籍由原校保留,学
习成绩由借读学校按照有关管理规定考核评定;借读生离校时,借读学校须出具借度证明将学习成绩、在校表现、借度年限等情况转给原学校登记入册;毕业时由原学校发给义务教育证书。属从始起年级开始借读的,学籍和学习成绩由借读学校管理与考核,毕业时由借读学校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4、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借读手续;小学借读生毕业后,须回户口所在地升入初中。
三、休学、复学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
(2)患病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
(3)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六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区或区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区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学校原则上安排到原年级的下一年级学习。
4、学生休学期未满,休学原因消失并具有相关证明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提前复学。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提前复
学。复学时,学校可视其学力程度和个人志愿安排到合适的年级学习。
四、流失
严格执行我区的严格《控制中小学学生流失》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防辍控流机制,控流制度坚持月报制度,设立学籍跟踪调查表,准确记录每个学生的学籍变动情况,杜绝学生流失。
如有学生流失,班主任应及时向校长报告,并进行家访,查明原因,敦促其到校,并立即向上级教育部门报告。针对学生辍学的原因,学校联合当地政府依法负责对其父母或监护人采取教育的或行政的措施,强制其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复学。
五、留级与跳级
1、义务教育原则上不实行留级制度。
2、个别学生智力超常,各科成绩优秀,确有条件跳级学习的,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班主任、任课教师研究提出,经学校同意,报区教育局审批,允许跳级。跳级生一般在学年度开始时到新的班级学习。
六、毕业
对受完国家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经考察达到小学毕业程度的,给予毕业,由学校发给经区统一印制的义务教育证书,并由学校盖章,
七、处分
1、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
2、对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学习纪律、殴打同学、聚众半欧、严重损失公物等不良行为的学生,教师应深入了解情况,分析原因,重在教育,热情帮助他们改正错误。
新学籍管理制度
新学籍制度 第二篇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一、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归口教导处管理,由专人负责,教务员根据“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学校工作要求具体实施。
二、每学年开学(九月第一周内),教导处负责老师须完成各年级在籍生、在读生(含转出、转进、借出、借进、病休、复学、留级等)的统计,按时完成上级各类统计报表。完成学生注册报到工作。
三、开学三周内,教导处须完成毕业生档案材料、新生招生资料、各年级学年成绩登分册等资料归档工作。
四、开学一个月内,按上级规定完成建立新生电子学籍管理文档,组织班主任完成各年级电子学籍卡的成绩、评语等信息填报。
五、教导处适时组织教务员、卫生室、各实验室完成学生卫生健康、体检资料、理化生、计算机操作考成绩、学工学农学军社会实践资料的归类存档
六、每学期结束收齐学生成绩、班主任评语,在第二学期开学后完成学生学籍卡填报。
2015学籍管理制度
新学籍制度 第三篇
第1篇: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保障教育法的实施,规范学校的学籍管理,特制定本校学籍管理制度。
二、新生入学:
(一)我校实行秋季招生,小学教育阶段为六年。
(二)一年级新生的入学年龄为六周岁。本着就近原则,凡是辖区内适龄儿童,一律免试入学。
(三)报名时需带户口本、房证、免疫证。
(四)新生报名后,学校将新生登记表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发入学通知。
(五)我校招收新生的时间以教育局统一要求为准。
(六)新生入学后,学校要编制学生名册,填写《学生登记表》。《学生登记表》在学生转学时,随学生转出,学校留存复印件;学生转入时随学生转入;学生毕业时,学校留存。
(七)学生从入学到毕业使用同一姓名,按省教育局规定不得更改。
(八)小学生入学后,由学校编制全省统一规定的学籍号。学籍号前8位为区代号;第9-11位为学校代号;第12-15位为年号(入学年级);第16、17位为班级编号,第18、19位为学生编号。从2015年9月起,一年级新生入学,学籍一律使用学生18位身份证号。没有身份证号的,由学校统一按本区编号要求编排。
三、转学:
1、转入:
(九)⑴、先考试,测验合格后,我校开出“同意接收”证明,并到我区文教体局教育科盖章。(地址:建国西路与西安路交叉处:原燕子楼小学。电话:85610932—20)
⑵、将此证明交原就读学校,同时从原就读学校开出“转学证明”(上有其校印,更要到其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盖章,也就是要两章齐全),并从原校取回“学生登记表”。
⑶、持原学校开出的“转学证明”与“学生登记表”到我区文教体局注册登记。
⑷、将(3)中的两表交到我校存档。
注:
我区文教体局办理转学时间是:放假(寒假或暑假)前一周至放假后一周。开学前一周至开学后一周。
2、转出:
(十)⑴、持接收学校接收证明(有该校校印与上级主管部门印章)到我校办理转出手续。
⑵、我校开出转出证明,并交还学生登记表(留复印件)。
四、休学复学:
(十一)学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1个半月仍不能上学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后统一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迟复学。休学期满,学生监护人持休学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复学时根据学生本人要求回原级就读也可到下一级就读。不能按时复学写出书面申请,经上级教育部门审查后续办休学手续。
五、成绩考核:
(十二)学校每学期进行期中和期末二次检测,用等级记分制记分。等级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
(十三)小学生操行按《江苏省中小学关于实施〈小学德育纲要〉的实施意见》评定。
(十四)学生体育成绩按照国家颁发的体育合格标准评定,未达标准的为不合格。学校按规定建立学生健康卡。
(十五)学校根据学生的检测、考查情况填写《学生素质发展报告书》(学生成绩报告单),向监护人报告。
(十六)小学生毕业考试由上级主管部门命题,或学校自行命题、上级主管部门审查。
(十七)学校实行不留级制度。
六、跳级、毕业、升学:
(十八)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区教育局测试后可以跳级。
(十九)小学毕业班学生,一律升入初中继续学习。
(二十)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升入公办初中,也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或非户籍所在地的民办学校初中就读。
七、奖励和处分:
(二十一)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应予以奖励。凡受到校级以上奖励的,应记入学生登记表。
(二十二)对于违反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的学校应进行耐心教育、正面引导,一般不给处分。特别难教育者也应给予处分。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记过以上须记入学生登记表。
八、管理权限:
(二十三)学校有一名领导分管学籍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学生档案并妥善保存。
(二十四)学期中间不办理转学手续,一律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在学期初的前两周至后两周办理。
第2篇: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现将《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贯彻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统一规范的学籍信息管理制度。出台《办法》是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客观要求,是转变管理方式、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内容。要按照《办法》要求加快建设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全国统一、规范的学籍信息管理制度,提高学籍管理服务工作水平。学生学籍号是学籍信息的核心要素,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从幼儿园入园或小学入学初次采集学籍信息后开始使用,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有机衔接,终身不变。
二、抓紧制订或完善《办法》实施细则。《办法》确定了省级统筹、属地管理的基本原则。已出台省级学籍管理办法的省份要按照《办法》的规定进行完善和调整,尚未出台省级学籍管理办法的省份要根据《办法》要求抓紧研究出台实施细则,明确各类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操作办法。
三、有效开展《办法》教育培训。要按照职责划分组织对学籍管理人员和学籍系统技术支持人员进行培训。主要内容是,加强学籍管理的重要意义、《办法》的基本内容、学籍系统的基本功能、学籍信息采集的基本要求、学籍变动操作办法等。对省级培训由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实施。
四、建立加强学籍管理的长效机制。要加快制订实施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工作任务和时间表。要建立学籍核准制度、信息保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严肃追究违反规定人员的责任。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对《办法》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我部安排教育管理信息化经费和其他经费时将与《办法》实施情况和成效挂钩。
五、营造实施《办法》的良好舆论环境。要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家长通知书等多种方式进行政策解读和宣传,重点介绍
必要性、重要性和预期成果。要取得家长理解和支持,使《办法》家喻户晓。要让教育部门认识到《办法》对于科学决策的价值,让学校感受到对于提高整体管理水平的作用,让家长和社会体会到教育部门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服务水平的坚定决心。
有关进展情况请及时报我部基础教育一司。
第3篇: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新学籍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新形势下基础教育科学管理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宏观指导各地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全国联网的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学籍系统),制订相关技术标准和实施办法。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内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本省(区、市)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建设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确保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本省(区、市)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学校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学籍建立
第四条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
学籍主管部门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
第五条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学籍号具体生成规则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订。
逐步推行包含学生学籍信息的免费学生卡。
第六条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查重。
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外,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第七条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
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一、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
二、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
三、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
四、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
五、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
六、享受资助信息;
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学籍基础信息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订。
第八条学籍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纳入电子学籍系统管理,纸质档案由学校学籍管理员负责管理。
逐步推进学籍档案电子化,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
第九条学生转学或在基础教育阶段升学时,学籍档案应当转至转入学校或升入学校,转出学校或毕业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学生最后终止学业的学校应当归档永久保存学生的学籍档案,或按相关规定办理。
学校合并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并入的学校管理。
学校撤销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管理。
第十条如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修改学生基础信息的,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由学校核准变更学籍信息,并报学籍主管部门核准。
第三章学籍变动管理
第十一条各学段各类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实际统筹制定。
第十二条正常升级学生的学籍信息更新,由电子学籍系统完成。
第十三条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学籍进行转接或学生毕业(结业、肄业)时,学校应及时维护电子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籍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更新。
第十四条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第十五条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
第十六条学生转学或升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第十七条特教学校学生转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转入特教学校就读的,其学籍可以转入新学校,也可保留在原学校。
进入工读学校就读的学生,其学籍是否转入工读学校,由原学校与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商定。
第十八条省(区、市)直管学校、设区的市直管学校学生的转入转出情况,由学校每学期书面告知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第十九条学生休学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登记。复学时,学校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第二十条学生到境外就读的,应当凭有效证件到现就读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回到境内后仍接受基础教育的,应接续原来的学籍档案。
第二十一条学生死亡,学校应当凭相关证明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注销其学籍。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依法及时书面上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籍主管部门,在义务教育年限内为其保留学籍,并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辍学的,就读学校的学籍主管部门应于每学期末将学生学籍档案转交其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第四章保障措施
第二十三条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为学籍管理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配备或指定学籍管理员,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对学籍管理员当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并保持相对稳定。各级学籍管理员的基本信息须报送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
第二十四条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每学期复核学生学籍,确保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本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
第二十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非经学籍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学籍信息一律不得向外提供,严防学籍信息外泄和滥用。
第二十六条教育行政部门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由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理。
第二十七条学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责任:
一、不为已接收学生建立学籍档案的;
二、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或学籍档案的;
三、不及时把学籍变动信息纳入学籍档案的;
四、不及时报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的;
五、接收学生不为其办理转学手续的;
六、不按规定为学生转接学籍档案的;
七、泄露或非法使用学生学籍信息的;
八、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学校的外籍学生和港澳台学生学籍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制订或完善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第4篇:周君令中学学籍管理制度一、建立学籍档案
(一)学籍档案建立。所有学籍,实名管理。初中一年级对新生学籍数据(含相片)进行全面更新。打印学籍表由家长签名确认。从区外转入的学生必须进行信息采集,家长或学生填写《顺德教育系统在校生数据采集表》,学校根据《采集表》内容输入学籍管理系统。
(二)学籍信息更改、更新程序。在校期间,学生学籍信息有变更时,家长提供有效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学籍信息更改时,学籍管理员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中进行修改。学生学籍信息更改须由校长授权,学校学籍管理员操作完成。
二、学籍异动管理
(一)严格执行就近入学。对适龄少年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不得以学生户籍和居住地变动、学习成绩及思想品德等为由胁迫或者诱导学生转学、退学。
(二)严格控制班额。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校长有权接纳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如超出招生上限(区教育局统一设置),学籍管理系统将自动拒绝办理转学申请,转由街道教育局统筹安排。
(三)规范办理时限。
初一初二转学应在学期结束前两周至新学期开始后两周内办理,学期中段及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初三申请转学必须在上学期完成,下学期不接受转学申请。
(四)转学办理程序。转学必须有正当理由,在班额未满的前提下,对户籍迁入我校招生辖区及在我校招生辖区内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学生,优先办理转学。不接收不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
1、区内转学。(1)家长到学生现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2)现就读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向转入学校发出申请。(3)转入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审核通过。
2、区外转入。(1)家长凭相关证明材料按就近入学原则向学校教务处提出转学申请。(2)学校对具有顺德户籍及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条件的,在招生计划范围内应无条件接收。招生计划已满,由街道教育局统筹安排。(3)家长来学校教务处领取填写《顺德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教务处审核盖章并通过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完成审核程序。(4)家长凭《申请表》回原学校及原学校所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盖章,办理转出学籍手续。(5)如有需要到街道教育局完成程序性盖章。
3、向区外转学。(1)家长到教务处领取填写《顺德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由学校审核盖章。(2)家长携带表格向区外接收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依照当地要求办理相关手续。(3)最后凭当地接收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签章的《申请表》回我校办理学籍转出手续,我校通过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完成审核程序。
(五)休学办理程序。学生在学期间,因重大疾病或特殊情况,必须离校一段时期的,由家长凭县(区)一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或其他相关材料,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备案相关材料,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更改学生信息。同时,学校发给学生休学证明。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到期不能复学的,应申请延期,办理续休手续。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不保留助学金及其它待遇。
(六)复学及退学办理程序。学生休学期满,应于新学年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复学,复学时学校依据其实际学力程度,并征求本人及其家长意见后,编入适当年级就学(不能低于休学时的年级)。休学期满,不按时到校复学(
(七)自动放弃学籍情况。不明去向或已转学离校一周的学生,学校在学籍管理系统予以注销。
三、毕业证书验发
区实行学籍管理实名制验发初中毕业证书工作。学校审核初三学生毕业资格,将毕业学生名册上报区教育局,经审核后,验发广东省义务教育证书。区教育局审核时,将严格按照区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实名核实毕业学生名册。未按正常程序建立电子学籍档案的毕业生将不予毕业审批。
第5篇: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根据《江苏省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部分义务教育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一、管理权限与职责
第一条各市(区)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籍由市(区)教育局(泰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管理。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由市教育局管理。
第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有专人负责学籍管理与控辍工作,建立学籍的学期会审制度,及时纠正或解决学籍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了解学籍的变化情况和控辍工作成效,每年10月上旬向市教育局基教处报送会审结果和学生电子学籍档案。
第三条任何学校(含民办)不得擅自更改招生范围,新生入学后,学校应按本规定办理入籍手续。
第四条学生或监护人不按本规定办理的有关手续,由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纠正,引起的后果由学生或监护人负责。
二、新生入学
第五条市、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学生报到名册办理新生学籍并建立电子档案,编制省统一格式的学籍号。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当年8月31日前出生)。
第六条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报到入学后必须及时办理入籍手续。无故不按时报到的,学校和当地乡镇、村要跟踪调查,依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到学校就读为止。
第七条凡没有纳入当地就近入学范围的民办(含按民办机制运作的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须与公办学校划片招生同时进行。民办学校非起始年级不得招收新生,可以接收符合规定条件的转学学生。
第八条新生入学的办理
1、农村公办小学新生入学。由乡(镇)中心小学,根据当地适龄儿童名单,在7月底前,向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发《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监护人持入学通知书按通知时间带适龄子女到指定学校报到。
2、城市公办小学新生入学。适龄儿童监护人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校施教范围,在学校公布的报名时间内到学校报名,报名时需出具监护人及适龄子女在本施教区的户籍、居住情况(房产证)等有关证明。
3、农村乡(镇)公办初中新生入学。农村乡(镇)中心小学每年七月,将全乡(镇)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名册、毕业生的电子档案交乡(镇)中心初中,并填写交接表。交接表一式四份,中心小学、中心初中、乡(镇)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各存一份。中心初中根据接收的学生名册在七月底前给所有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到。
4、城市公办初中新生入学。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于每年七月底前,根据户籍和住房分布情况将本辖区范围内小学毕业生,按施教区分配给各初中学校,各初中学校根据接收的新生名册,经核查后发放入学通知书。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到。
5、民办学校招收小学、初中新生,按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地域范围招生,新生名单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6、小学、初中新生入学后,学校要使用全省统一的学籍管理软件建立学生档案。城市小学向初中提供毕业生电子档案的具体方式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7、小学、初中新生无故不按时报到的,应做好跟踪调查和详细记录,报告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确保不让一个孩子辍学。
8、小学、初中新生入学后须编制全省统一规定的学籍号。学籍号为19位:第1-6位表示省、市、县编码,第7位表示学校类型,第8位表示学校性质,第9-11位表示学校编码,第12-15位表示学生入学年份,第16-19位为学生在学校中的编码。
9、适龄儿童、少年,因故未及时上学或在外地上学的,户籍所在地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确属应在本地入学的,应安排学校就读或准予参加毕业和升学考试。
10、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按规定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向暂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凭相关手续(暂住证、务工证、住房协议)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校就读,享受当地居民待遇。起始年级的可以建立学籍,非起始年级的按转学处理。
11、民办学校跨市(区)录取小学、初中新生的,由学校在新学年9月15日前向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发出来源于该地的学生名单。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收到名单即予备案。
12、学生在小学、初中阶段依法更改姓名的,须向学校交验更改后的户口簿及复印件,学校更改备案后在规定时间(小学、初中在升学报名前)持复印件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更改手续。
13、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以适当放宽。可以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也可以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14、学校招收的小学一年级学生必须入籍,不能作为借读生处理。
三、转学
第九条学生家庭户口及住址跨省、市、市(区)、乡(镇)迁移的,准予转学。学生单人户口迁移不视作转学理由。初中学生在本市(区)、本乡(镇)内不转学。
第十条学校不得拒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安排的转学学生。转学一律不得进行入学考试。
第十一条转学过程不得变更就读年级。休学期间转学的学生待休学期满后,转入学校方可准予复学。
第十二条转学操作流程
流程一:学生或监护人向转入地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同时提交户籍迁移证明、住房证明等原件。
流程二:转入地学校审核同意接收后,开出同意接收转学证明。并由学籍管理员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
流程三:学生或监护人持同意接收转学证明与户籍迁移证明、住房证明原件到转出学校提交书面转出申请,学校审核后开出转学证明。
流程四:学生或监护人持转学证明到教育行政部门盖章后连同学生登记表交到转入学校,由转入学校为其办理转入手续。
说明:
1、民办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学至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中途转入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并由学校提供同意转入证明。
2、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须接收转学证明和学生电子档案。跨省转学的须经泰州市教育局同意,并及时发送和收取学生纸质《学生登记表》,学校要及时将转入学生信息输入计算机。
四、借读
第十三条学生因个人或家庭原因,拟到非户籍所在地学校借读的,须双方学校同意。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校。
第十四条起始年级学生必须在录取学校取得学籍后方可外出借读,任何学校不得接受没有学籍的学生借读。借读过程一律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第十五条借读操作流程
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拟借读学校提出借读书面申请。
流程二:学校审核后开出同意接受借读证明。
流程三:本人或监护人持同意接受借读证明交到原就读学校,学校审核后开出同意借读证明。
流程四:本人或监护人将同意借读证明交到借读学校,学校凭同意借读证明安排借读。
说明:
1、同一地区小学、初中原则上不办理借读手续。
2、借读生的数额不得多于在籍生数的5%,不得影响正常在籍生的学习。
3、学生监护人因公出国工作一年以上、从事野外或流动性工作、长期支援边疆、现役军人(含武警),其子女因投靠亲属可到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借读。
4、学生因个人或家庭原因,拟到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借读的,须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同意。
5、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校。学籍所在地学校要将借读学生的电子档案拷贝给学生带到借读学校;学生返回学籍所在学校时,借读学校要将借读学生的电子档案拷贝给学生带到原校。学生在借读期间的有关成绩、评定、奖惩等,由借读学校记入学生电子档案。借读学校在借读学生离校时要留存学生电子档案。
6、外省到我市借读的学生,借入学校应为其建立电子档案,学生离校时打印纸质《学生登记表》封好后让其自带回学籍所在学校,电子档案留存。
五、休学和复学
第十六条学生因伤病或不可抗拒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仍不能上学的,可以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七条毕业学年原则上不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八条休学期限为一年,休学者不得提前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推迟复学或连续休学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休学期满,经批准复学后,应回原级就读。出国、出境休学期满后不能复学的,学校上报教育行政部门注销其学籍。
第二十条休学和复学操作流程
学生因伤病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仍不能上学的可提出休学申请。
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1、市(区)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2、住院病历(原件)
3、药费收据等相关材料(原件)
流程二:学校初审后统一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情况特殊者须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核检查。
流程三: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
流程四:学校出具休学证明。
学生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仍不能上学的可提出休学申请。
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在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公安、民政、劳动等有关部门的证明,
流程二:学校初审后统一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流程三: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
流程四:学校出具休学证明。
说明:
1、学生中途到国外、境外就读的应办理休学手续。由监护人提出书面出国(出境)休学申请,出具出国护照、签证等有关证明,经学校审核、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出具休学证明。出国、出境所需的学业成绩、就读年级等证明,学校应如实开出。
2、休学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自缺课开始计算;出国的自批准之日计算。休学期限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迟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
3、休学期满,学生或监护人持休学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复学须回原级就读。
4、因伤病或学生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在休学期满不能复学的,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学校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续办休学手续。出国、出境休学期满后不能复学的,学校上报教育行政部门注销其学籍。
六、留级和跳级
第二十一条根据省学籍管理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不留级制度。
第二十二条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批同意可以跳级。小学、初中跳级学生毕业时视为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学生跳级由学校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七、毕业和修业
第二十三条学生修业期满,毕业成绩和有关考查考核成绩合格,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发给全省统一样式的毕业证书,小学毕业证书由学生六年级就读学校免费发放。初中毕业证书由学籍所在学校免费发放。未毕业者由学校免费发给全省统一样式的修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有不及格者,准予补考。补考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毕业,只发给全省统一样式的小学修业证书或初中的义务教育证书:
语文、数学、外语有一门不及格者;其他学科有两门不及格者;操行不及格者;体育不合格者。
第二十四条毕业证书、修业证书加盖教育行政部门验印章并经电子认证后生效。
八、升学
第二十五条小学毕业学生免试升入初中学习。
1、跨市(区)借读的小学、初中毕业生,一般都应回学籍所在地参加毕业考试、领取文凭、安排升学。
2、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生,可以升入户籍所在地学区公办初中,也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或非户籍所在地的民办学校初中就读,不能升入非户籍所在地学区的公办初中。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生要升入公办初中的,需向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初中。跨区县就读民办学校的小学毕业生,要先将学籍转移到户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
九、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六条学校依照规定对学生实施奖励和处分。
1、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应予以奖励。凡受到校级以上奖励的,应记入学生电子档案。
学校应根据规定,民主、公开、公正地评选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2、学生严重违反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学校管理和治安管理等有关规定的,应给予处分。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记过以上处分须记入学生电子档案。
因违法犯罪经人民法院判决需服刑、劳动教养的学生,服刑、教养期满超过十六周岁的,由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报告,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以取消学籍。
3、学生在受处分一年内,进步显著,确实改正了错误,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批准,可以撤销处分。处分一旦撤销应在学生电子档案上加撤销记录。
4、学生留校察看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在留校察看期内仍无改正表现的初中学生,经监护人同意可送工读学校托管。
有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的学生,可按规定送工读学校。
到工读学校就读的学生,学籍留在原校,参照借读办理有关手续。
5、累计已经学满九年义务教育年限并年满十六周岁的,其本人及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不再继续上学的,学校审核,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取消学籍。
6、学生受行政拘留、劳动教养处理期满,年龄在十六周岁以下者,可持批准处理单位有关证明,向原校提出书面申请回原级就读,原校应予接收。
十、其他
第二十七条学生死亡、因故丧失学习能力的,由学校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报告(需附有关证明材料),经批准后注销其学籍。
第二部分普通高中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一、管理权限与职责
第一条全市普通高中新生由市教育局统一录取、审批,各普通高中(含民办)学籍由市、县教育局和学校共同管理。
第二条普通高中学籍电子档案由市教育局基教处建立,编制省统一格式学籍号。学籍号为14位:第1-2位表示年份,第3-6表示市编码,第7-8表示县编码,第9-10表示校编码,第11-14位表示学生在学校中的编码。
第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有专人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市教育局每学期进行一次学籍会审,凭学籍会审结果调整市普通高中学籍库,及时处理学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市普通高中学籍库将作为全市普通高中学生参加学业水平测试、高考报名、发放毕业证书等的审核依据。
二、新生入学
第四条新生被录取后即取得学籍,并同时获得相应的学籍号。招生学校依据市教育局审批的新生录取名册办理新生入学手续。
第五条学校在通知新生入学后两周内无故未报到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同时该生的学籍也将自动取消。
第六条民办高中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时进行。民办学校非起始年级不得招收新生,可以按规定手续接收转学学生。
三、转学
第七条因家长工作地区变动,家庭搬迁(户籍变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负责审查,由市、市(区)教育局审批,并按有关规定和指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学校不得拒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安排的转学学生。
第九条转学过程不得变更就读年级。休学期间转学的学生待休学期满转入学校方可准予复学。
第十条转学操作流程
流程一:学生或监护人向转入地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同时提交户籍迁移证明、住房证明等原件。
流程二:转入地学校审核同意接收后,开出同意接收转学证明,并到转入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
流程三:学生或监护人持同意接收转学证明与户籍迁移证明、住房证明原件到转出学校提交书面转出申请,学校审核后开出同意转学证明。
流程四:学生或监护人持转学证明到转出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后连同学生学籍登记表交到转入学校,由转入学校为其办理转入手续。
流程五:办理电子学籍确认手续,依次为:转出学校提出转出申请、转出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同意转出、转入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同意转入、转入地学校确认同意接受。
说明:
1、学生在本市(区)内原则上不转学。民办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学至公办学校。三星及以下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入四星高中就读。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的学生互相不转学。
2、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须接收转学证明和学生电子档案。跨省转学的要及时发送和收取学生纸质《学生登记表》。转入我省的,学校要及时建立学生的电子学籍信息。
四、借读
第十一条学生应在户籍所在地就读。学生父母双方因公出国一年以上者,父母双方从事野外工作或流动性工作者,父母双方支援边疆建设者,确需借读,在学校学额许可的情况下,可以到亲属所在地借读。解放军边防指战员、烈士、华侨、归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在华工作的外籍专家的子女也准予借读。拟到非户籍所在地学校借读的,须双方学校同意。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校。借读过程一律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第十二条起始年级学生必须在录取学校办理入籍手续后方可外出借读,任何学校不得接受没有学籍的学生借读。
第十三条借读学生在借读地参加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测试成绩由借读地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连同借读学校提供的学习成绩和表现,密封后在学生借读期满时由学生本人带回原校。测试成绩应及时报原校所在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存档。借读学生的毕业证书、修业证书、肄业证书均由原校发放。
第十四条借读生高考应参加学籍所在学校的高考报名,也可以由原学籍所在学校出具同意借考证明而参加借读学校的高考报名。
第十五条借读操作流程
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拟借读学校提出借读书面申请。
流程二:学校审核后开出同意接受借读证明。
流程三:本人或监护人持同意接受借读证明交到原就读学校,学校审核后开出同意外出借读证明。
流程四:本人或监护人将原学校同意借读证明交到借读学校,学校凭同意借读证明安排借读。
流程五:办理电子学籍借读手续,依次为:转出学校提出借出申请、转出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同意借出、转入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同意接受、转入地学校确认同意接受借读。
说明:
1、要严格控制借读生的数额,确保班级人数不超过规定学额。
2、外省到我市借读的学生,借入学校应为其建立电子档案,学生离校时打印纸质《学生登记表》封好后让其自带回学籍所在学校,电子档案留存。
五、休学和复学
第十六条学生因伤病或其它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本学年度总课时三分之一仍不能上学的,可以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七条高中毕业学年原则上不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八条休学期限为一年,休学者不得提前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推迟复学或连续休学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最多不超过两年。
第十九条休学期满,经批准复学后,可根据学生本人要求回原级或下一级就读。出国、出境休学期满后不能复学的,学校上报教育行政部门注销其学籍。
第二十条休学操作流程
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市(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原件)、药费收据等相关材料(原件)等。
流程二:学校初审后统一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情况特殊者须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核检查。
流程三: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
流程四:学校出具休学证明。
流程五:办理电子学籍休学手续,依次为:学校提出申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说明:学生中途到国外、境外就读的应办理休学手续。由监护人提出书面出国(出境)休学申请,出具出国护照、签证等有关证明,经学校审核、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出具休学证明。出国、出境所需的学业成绩、就读年级等证明,学校应如实开出。
六、留级和跳级
第二十一条根据省学籍管理规定,高中阶段实行不留级制度。
第二十二条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批同意可以跳级。学生跳级由学校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七、毕业、修业和肄业
第二十三条高中阶段实行学分制,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学分,三年中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在选修Ⅱ中至少获得6学分,总学分达到144分,操行在及格以上,准予毕业,经教育主管部门验印后由学校发给全省统一的毕业文凭。对三年中学分达不到规定要求或操行不及格者,不予毕业,由学校发给全省统一的修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学生在校学习一年以上的退学者,可发给全省统一的肄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各学校所有学生的毕业、修业和肄业均需经各市(区)教育局验印、核准,并统一下发证书。
八、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六条学生对学校、社会、国家做出突出贡献的,或在某一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并获得一定荣誉的,可按不同情况给予表扬奖励,并载入学籍卡和学生档案。对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较好发展且成绩突出的学生,应发给奖状。
九、其他
第二十七条学生死亡、因故丧失学习能力的,由学校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报告(需附有关证明材料),经批准后注销其学籍。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上述规定如与以前下发的学籍管理办法有不同之处,则以本规定为准。未尽事项,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学前教育的学籍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2016规范办学承诺书
新学籍制度 第四篇
规范办学承诺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民办学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致力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为规范我区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引导其依法办学、诚信办学、健康发展,保障广大学生和家长合法权益,特要求各学校签订本承诺书,承诺内容如下:
一、举办者或学校校长为学校规范办学的第一责任人,应切实履行相关责任。
二、学校应成立以校长为主的规范办学领导小组并指定专人负责相关工作,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学校依法办学、诚信办学。
三、依法办学,服从管理。坚决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精神,自觉接受教育及相关行政部门的指导管理和社会舆-论监督。
(一)学校应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备案表》等资质齐全有效,置于教学场地显著处,便于学员和家长查看了解;另设教学点及时到相关教育部门备案。
(二)学校应据实将办学内容、开设课程、收费标准、师资情况等进行公示。
(三)学校师资配备符合办学要求,结构合理,教师具有相应任教课程的教师资格证,与教师签订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
(四)学校所发布招生宣传广告内容和实际办学情况一致,广告内容不违反有关政策,严格履行备案手续,内容实事求是,不做虚假广告,遵守办学承诺。
(五)收费规范合理,学校主动公示收费标准和退学退费办法并严格按照规定收退费,出具国家规定使用的票据。
(六)学校自有(或租用)的办学场地符合消防、卫生等相关安全规定。
四、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循教育规律,坚持以人为本,通过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落实教研制度,通过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培养学生学习兴趣,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用高质量回报社会。
五、确保学校和社会稳定。学校尽全力为社会发展做出自己最大贡献,努力构建和-谐学校文化,把教师和-谐发展作为学校的中心工作,坚持“办社会满意学校,做学生满意老师”,促进学校内涵发展,逐步成为口碑好、质量优、重信诺的品牌学校。
六、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特此承诺。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分存区教育局和学校。【新学籍制度】
学 校(盖章)
举办者(签字)
二 〇 年 月 日
规范办学行为承诺书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提高育人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根据河南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提升素质教育质量目标责任书要求,学校与教师签定本责任书。我承诺做到以下几点:
一、责任目标
1、控制上课时间与学生在校时间。严格执行统一的作息时间,周上课时间不超过5天。学生在校集中学习时间不超过6小时。严禁利用休息日、节假日上课、补课。
2、控制作业量。一、二年级不留家庭作业,三到六年级每天的家庭作业总量控制在1小时以内。各学科要统筹调控,提高作业布置的科学性、有效性。
3、严格课程安排。学校严格执行新课程计划,开展好教育教学工作。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不随意提高或降低教学要求,不搞突击教学和提前结束新课程;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
4、控制教辅资料和收费。按规定订购教科书。教师不得组织学生统一或变相统一购买。
5、认真落实《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爱学生、保护学生安全;禁止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严禁讽刺、挖苦、歧视学习困难学生;严禁教师酒后上课.;严禁教师收受学生、家长礼品和摊派学习用品;严格落实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有关规定。
6、不公布不排名。每学期的考试安排和次数要执行上级规定,强化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的意识,严禁以考试分数为学生排名次,严禁单纯以学生的分数评价学生。今后在考试时一律使用等级制。
二、督查办法
1、学校将定期对教师及班主任检查,接受学生、家长、社会的监督,做到有报必查,查实必究。.
2、每次检查情况均由有关教师签字,并责令限期整改。学校存档,作为考核的依据。
三、处罚措施
1、对违反责任目标的教师,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2、对违反责任目标,造成不良影响,引发学生或家长上访的,根据承担的责任,相应进行通报批评等处分;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教师(班主任) : 校长:
前黄小学
2 0 1 1. 5
规范办学行为承诺书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努力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一步规范自身工作行为,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办人民满意学校,做人民满意教师,现作以下承诺: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依法执教,文明执教。
2、珍惜个人和学校荣誉,服从学校工作分工,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断促进专业发展。
3、同事之间互相尊重、信任,讲团结、顾大局、重合作。
4、严格执行课程方案,依照教师分工、课程表和教学进度表上好每一节课,不擅自调课,不空堂,不拖堂,不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保证正常教学秩序。
5、精心备课,认真上课,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上课期间,将手机关闭或调到振动状态,不接打手机,收发信息。
6、精选作业内容,提高作业质量。做到不给一、二年级学生留书面课外作业,任教其他年级时,与科任教师协调,将家庭作业总量控制在每天1小时以内,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7、科学安排学生作息时间,保证学生每天在校时间不超过6小时,睡眠时间不少于10小时。积极组织学生开展阳光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体育锻炼时间不少于1小时。
8、不组织学生参加未经学校同意的各种考试、竞赛活动。实行日常考试无分数评价,对学生实行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
的综合评价方式,不公布学生成绩,不按成绩给学生排名次和安排座位。
9、学期末认真规范的填写《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学生成绩实行等级制,班主任寄语突出个性化,在肯定、鼓励的基础上提出今后改进和努力的方向
10、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在编排座位、课堂提问、评优奖先、参加活动等方面,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不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利用课余辅导、家访等形式无偿帮助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补缺补差。
11、不从事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不受他人之托出面组织学生参加有偿家教、合伙补课,不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
12、不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资料,不要求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指定的教辅资料。
13、不以复印学习资料、班费、节日活动经费等名目向学生摊派收取费用。
14、尊重学生家长,热情接待来访家长,不批评、责备家长,不得向家长索要财物,不轻易接受家长宴请。
以上承诺本人保证做到,如有违背,愿意接受批评教育和任何处分。
承诺人:
长城路小学
2016年 9 月
规范办学行为承诺书
长城路小学
二〇一一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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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规范办学行为承诺书为切实加强我校行风建设,依照上级统一部署,我校积极参与了教育局开展的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我校遵循“突出重点,自查自纠,严肃纪律,注重实效”的工作思路,以规范教育收费为重点,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为核心,以社会的广泛参与为基础,以民-主评议为手段,紧紧围绕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紧密联系自身实际,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使学校的办学、招生和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师德师风建设进一步加强,从而进一步促进和推动我校校风行风建设,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教育,不断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服务。
我们郑重的向社会公开承诺:
1、规范教育收费行为,除代收作业本费等明确规定的费用外,决不乱收费。
2、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坚持开全课程、开足课时。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3、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的良好形象。
4、落实民-主管理和校务公开制度,寻求学生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监督,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的管理,共同促进健康发展。
5、及时落实家长反映的对学校提出的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规范办学行为承诺书为严格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精神,切实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依法从教,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社会形象,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做一名道德高尚、行为规范的人民教师,我承诺如下:
1、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工作勤奋,求真务实,乐于奉献,不敷衍塞责。
2、依法从教,遵纪守法,不得有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言行,不传播封建迷信和低级庸俗文化,不参与赌博。
3、为人师表,以身作则,衣着得体,举止端庄,言行规范,不在教室和会场吸烟,不在课堂上使用通信工具。
4、廉洁从教,不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不参与各种类型的有偿家教活动;不在社会力量等办学机构兼课;不强制、暗示、不组织、动员或变相动员学生接受有偿家教或参加各种习班。
5、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与学生平等、民-主,做学生的知心朋友,不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的隐私,不在任何公开场合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
6、布置给学生的作业要精选,要按照学生的实际能力分层布置,教师要提前研做;不得将练习册、习题集的成卷作为学生的统一作业;不违规购买资料,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7、尊重学生家长,不强迫学生家长办事,不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
8、努力学习,不断提高科学文化和教育教学水平,钻研业务,精益求精,勇于实践,勇于创新,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9、同事之间互相尊重,团结协作。
我将自觉履行以上承诺,请家长和社会监督,如有违背,经调查属实,师德考核为不合格,接受学校与本人解除工作合同。
甲方:大连市第十四中学####乙方(承诺人)##:##2016年3月1日
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承诺书为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减轻学生负担,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树立教育良好形象,推动教育科学发展,我校将坚决执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范办学行为的规定,向社会公开做出如下承诺:
一、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实行“阳光招生”,绝不违规招生。认真执行省、市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加强和完善中小学生的学籍管理。
二、规范教学行为。按照国家和省颁布的课程计划编排课程表,开齐开足课程。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保障中小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按规定控制在校集中活动时间和家庭作业量,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三、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按照教育、物价、财政等部门下发的学校收费标准收费,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所有收费开具正式收据。不擅立项目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收费,不强行、强制学生参加服务性项目收费,不违规补课收费。
四、规范教师行为。加强师德师风教育,采取有力措施,坚决纠正在职教师中有偿补课、有偿家教、乱订教辅资料等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
以上承诺欢迎广大学生、家长、社会各界监督,随时接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检查。如存在违反以上承诺的行为,自愿接受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理。
县教育局(盖章): 局长(盖章):
承诺学校(盖章): 校长(签字):
2016年 月 日
2015大学新生入学教育方案
新学籍制度 第五篇
第1篇:大学新生入学教育方案
入学教育是学生大学生涯的第一课,是新同学尽快了解大学,适应大学学习和生活,树立新的奋斗目标的重要一环。为了帮助新生尽快适应大学的学习和生活,顺利、平稳有效地实现从中学到大学的转变。现结合我院实际,就XX级新生入学教育制定如下方案。
一、教育主题
积极适应,科学规划,做奋发有为大学生。
二、教育时间【新学籍制度】
XX年9月——10月。
三、教育内容及实施办法
(—)内容
新生入学教育主要包括:适应性教育、专业思想教育、爱国爱校教育、文明修养与法纪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成才教育。
1、适应性教育
适应性教育是大学新生入学教育的首要内容,目的是让新生尽快熟悉学校,熟悉所处环境,尽快适应大学生活,以较短的时间完成由“高中生”向“大学生”的转型。
2、专业思想教育
向新生介绍专业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师队伍状况、就业前景、就业发展方向等等。让学生了解本专业学习方法、思想方法、就业方向、就业岗位应具有何种素质和能力等,使新生初步树立热爱专业的思想,为今后的专业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各系可结合本系各专业的发展情况及新生情况开展形式灵活的专业宣传和教育,注重针对性和有效性。
3、爱国爱校教育
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教育,激发学生勤奋学习、报效祖国的使命感和自豪感,帮助学生了解学校的光辉历史及优良传统。结合新生军训,让新生更多地了解国防、军事知识,增强爱国爱党的责任感、使命感。通过参观校园、开放实验室、请优秀毕业生或在校高年级学生谈大学生活等形式,使新同学了解学院、关心学院、热爱学院。
4、文明修养与法纪安全教育
旨在使大学生树立牢固的法纪观念和文明意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强化自律意识,教育学生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定,做文明、守纪的大学生。各系要结合军训,针对本系实际,认真组织新生学习《学生手册(XX版)》,要重点学习《陕西青年职业学院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陕西青年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陕西青年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陕西青年职业学院评先选优及奖励实施办法》等规章制度,并要结合典型事例,强化学习效果。军训结束时,学院将组织考试,检查新生对《学生手册》及学院规章制度的掌握程度。考核成绩将作为集体及个人评优的重要指标。
5、心理健康教育
初入大学时期被称为心理“断乳期”,大学新生极易产生各种不良心理。新生入学接受心理健康教育,有利于学生以正确的心态面对新的学习、生活,更有利于防止今后有关心理问题的发生。学院将邀请有关专家为新生做心理健康方面专题报告,解答学生中的各类心理问题,引导学生形成健康、良好的心态,做好心理的调适,提高广大学生的心理免疫力,帮助新生尽快适应大学生活。各系、各新生班也要形式多样地开展新生心理健康教育。
6、成才教育
旨在引导学生树立远大的理想,合理规划大学学习,规划人生,为他们的成长成才指明奋斗方向。各系要结合自身情况,以倡导优良学风为主,开展不同形式的学风教育,可选择我院毕业生中有代表性的成功案例,以其人其事感召新生。亦可组织二、三年级的优秀学生代表及优秀毕业生面向新生开展学习经验交流等。要求每个新生必须制定个人大学学习发展计划。
(二)实施办法
XX年新生入学教育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形式,集中教育由学生处统一安排。分散教育由各系围绕入学教育内容,可采取讲解、宣传、讨论、讲座、座谈、参观、考试等多种形式进行入学教育,学院将对各系新生入学教育工作适时进行督导、总结和推广。
四、工作要求
(一)各系要成立新生入学教育领导小组,加强领导。要根据本方案,结合自身实际,拟定本系入学教育工作方案,并于9月2日前,交学生处备案。
(二)各系要高度重视新生入学教育工作,积极组织、认真实施,做好相关记录,入学教育结束后形成书面材料交学生处。
(三)新生入学教育将作为年终各系学生工作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2篇:大学新生入学教育方案新生入学教育是大学教育的起点,是大学生涯的第一课,同时也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新生入学教育工作对于新生了解学校、了解所学专业、了解大学学习与生活的基本特点和要求,尽快完成从高中生到大学生的角色转变,增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主动学习、立志成才的意识,以昂扬向上、饱满热情的精神状态投入到大学生活中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做好20XX级新生入学教育工作,特制定新生入学教育实施方案如下:
一、新生入学教育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16号文件,通过教育引导,使新生尽快转换角色,适应大学生活,制定自己的科学发展规划,把自己塑造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合格大学生。
二、新生入学教育的组织形式
新生入学教育工作由学生工作处和教务处负责,各有关处室配合,各学院(系)具体组织实施。新生入学教育分学校、学院(系)两个层面进行,入学教育工作重点在各学院(系)。
三、新生入学教育的主要内容
1. 对新生进行以理想信念教育、爱国爱校教育、诚实守信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等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帮助新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
(1)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引导新生树立远大理想。
理想信念教育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要结合当前国际国内形势以及新生的思想实际,通过给新生上形势与政策课等形式使新生了解当今国际经济政治形势,增强历史使命感、责任感,强化成才目标和学习动力,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新生要树立远大理想,勤奋学习、奋发成才。
(2)开展爱国爱校教育,培养学生爱国爱校意识。
组织新生学习了解齐鲁师范学院校史、校训,了解学校的专业设置,使学生对齐鲁师范学院的人才培养观念和培养目标有初步理解,利用军训,把国防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结合起来,教育新生把爱国主义情感建立在刻苦钻研专业知识、立志成为国家、社会栋梁之才的坚实基础上。
(3)开展诚实守信教育,培养大学生高尚的品格。
诚实守信是当代大学生应该具备的基本道德。当前大学生的诚实守信教育集中体现在学费交纳、贷款还贷、诚信应试等方面。各系(院)要做好新生缴费及“绿色通道”工作,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教育,既要让学生了解国家和学校的有关政策,又要让学生形成“缴费上学”、“有借必还”的诚信美德,积极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完成工作任务。
(4)开展感念师恩教育,培养学生尊师重教、回报社会的高尚情操。
为加强大学新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结合我院开展的“师德建设月”活动,学校倡议20XX级新生开展“感念师恩” 的活动。通过活动增强师范院校的学生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引导学生感恩教师,深切表达“浓浓尊师意,款款爱师情”,用实际行动感谢师恩回报社会。
2. 对新生进行以校纪校规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文明教育为主的日常生活学习习惯养成教育,帮助新生尽快适应大学生活。
(1)校纪校规教育。各系(院)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新生认真学习教育部和齐鲁师范学院学生教育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齐鲁师范学院学籍管理规定》、《齐鲁师范学院学生处分管理规定》等。不仅要让学生熟悉理解这些规章制度,还要通过多种教育管理手段使学生把这些外在的约束内化为自觉的行为,使他律与自律、外在约束与内在约束有机结合。校纪校规教育的核心是学风、考纪教育,各学院要运用典型个案与规章制度相结合,教育新生自觉遵纪守法,养成勤奋好学、诚实谦虚的美德和优良的学风。
(2)安全教育。对新生的安全教育必须高度重视,警钟长鸣,不能有丝毫的松懈。因此要在新生军训期间集中时间对新生进行人身、生活、财产安全、交通安全等方面的专题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严格要求、严加管理,防微杜渐;要从关心、爱护学生的角度出发,恰当运用身边发生的典型安全事故案例敲警钟;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要及时通报、及时教育、及时处理,确保学校稳定。
(3)心理健康教育。各系院要对新生进行较为系统的心理健康知识教育,引导新生以良好的心态面对崭新的学习和人际关系,面对可能出现的各种困难。各学院要充分发挥辅导员的作用,重点关注心理上存在明显负面情绪或家庭经济困难或有其他特殊困难的新生,根据学校安排认真做好新生的心理状况普查工作,及时发现心理异常学生并进行疏导。
(4)文明教育。各系(院)要采取有力措施教育新生自觉遵守大学生文明公约,不做乱写乱画、乱丢乱扔、白色污染、浪费水电和粮食等不文明行为,从一入学就养成良好的生活、学习习惯,提高道特点、培养目标、学制年限、课程特点、学习方法、考试考查、见习实习、毕业论文或设计、毕业鉴定要求等),对本科师范生要讲清2.5+1.5“二次选拔,分类培养”的培养模式。
(3)学业发展规划教育。各系(院)要引导新生制定个人学习的学期目标和阶段目标,用目标导学,不断明确学业发展方向,不断强化学生学习动力,使学生为实现奋斗目标发奋学习。并以考试、考级、考证、考研为抓手,认真落实学期目标和阶段目标,充分开发学习潜能,提高学习自觉性和有效性。要切实做到制定好一个目标,营造好一种氛围,落实好方法指导、制度保障和检查反馈三项措施,使学业发展规划取得成效。
三、新生入学教育的要求
1.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系(院)要加强对新生教育的组织领导,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出详细的实施方案,要注重发挥学院的专业特色,组织好有特色的各项教育活动;要注重发挥专家学者的优势,提高学生参与的积极性;注重激发学生的内在要求,进行个性化教育。各系(院)在进行新生入学教育时,要综合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增强教育效果,保证教育时间,强化内容落实,确保新生入学教育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学生工作部(处)将对新生入学教育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并对富有特色的教育活动进行及时宣传报道。
2. 充分准备,注重实效
新生入学教育是学生迈入大学校院的第一课,对学生未来的成长和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各系(院)要认真开展新生入学教育工作,为新生尽快进入角色、转变思路,进入大学学习、生活状态提供帮助。
3. 请各系(院)到学生工作部(处)网站下载《新生入学教育内容》安排表,以电子版的形式在9月16日前报学生工作部(处)。
第3篇:大学新生入学教育方案根据20XX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及《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精神,为了做好新生的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加强学生的组织纪律观念,增强学生爱国爱校意识,促进校风、学风建设,以使20XX级新生充分认识到进入大学的人生意义及肩负的社会责任,坚定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明确大学期间的主要任务,树立远大的学习、生活目标,积极营造严谨勤奋的学习风气和团结友爱的生活氛围,培养乐观进取的积极心态和严明的纪律观念,以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迎接崭新的大学生活,特制定如下新生入学教育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要求
为了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按照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要求,着重进行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的思想政治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成为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文明大学生。本次新生入学教育,要组织新生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重点学习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加强形势与政策教育,帮助学生了解国内外政治、经济、科技、军事、文化等形势,确立科学的成才目标,明确肩负的历史重任,为祖国的繁荣、富强而奋发学习。要组织新生认真学习新的《全国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延边大学学生手册》,引导新生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加强校风、学风建设,加强校规校纪和安全教育。通过个案剖析,使学生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从进校的第一天起,就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新生认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和必要的学习、生活指导,帮助他们尽快适应校园环境和大学生活,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早日成人成才。
二、时间安排
新生入学教育时间从9月至11月,主要利用双休日进行,具体时间各院学生工作部门自行安排。
三、教育内容
9月份:
1、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以讲座的形式,从学习历史入手,特别是要学习近代史和现代史,使新生了解祖国的历史和现状,引导新生树立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强化成才目标和学习动力,教育新生树立远大理想,志存高远、追求卓越、勤奋学习、奋发成才。
2、开展校史教育,培养学生的爱校意识。组织新生学习校史,着重对校训、校徽意义的讲解,介绍我校办学特色、名人名师,感受我校几十年风雨历程所积淀的文化底蕴和优良传统。以讲座、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让新生了解延边大学历史沿革、学校概况、学校发展目标、学院历史、学院概况、学院特色等。
3、抓好校纪校规教育,增强新生的纪律观念。以院、系(专业)或班级为单位,组织学习新的《全国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延边大学学生手册》。校纪校规教育的重点要突出学风考纪教育,教育新生自觉遵纪守法,养成勤奋好学、诚实谦虚的美德和优良的学风。
4、开展安全教育,增强新生的安全意识。各学院(部)要切实把学生的安全放在首位,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理念,开展一次集中安全教育活动,强调课余时间不得前往有发生意外可能的地方,注意交通安全,强化学生的安全意识。同时,针对正在搬迁的学院(部)在搬迁过程中更要密切注意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做好新老生安全教育工作。
5、教务管理规定和图书馆使用的介绍。聘请教务部门领导和图书馆工作人员,关于学籍管理办法、学分制、主辅修制、双学位制、如何有效利用图书馆资源等各种与学生有关的管理规章制度向新生进行讲解。
6、全面实施“人生导航计划”,进一步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教育。通过举办专题讲座以及职业生涯规划竞赛等形式,指导大学生树立职业生涯观念,尽快规划自己的大学生活和职业生涯,培养学生的职业兴趣,掌握职业生涯规划技能和方法,为学生职业生涯发展打下基础。
7、开展好周末学术讲坛活动,为新生营造浓郁的学术氛围。学校将组织部分专家、学者为包括新生在内的学生进行学术讲座。各院学生工作部门在组织学术讲坛过程中,注重质量,提高讲座的含金量。
10月份:
8、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对我国的民族政策进行细致的讲解,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坚持不懈地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引导广大青年团员正确看待时事形势,巩固我校各族青年学生团结奋进的思想基础。
9、开展政治理论学习。组织新生以班级为单位,重点学习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方面的理论。组织新生通过各种方式学习《江泽民文选》。
2016规范行为公开承诺书
新学籍制度 第六篇
规范行为公开承诺书
为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促进教育事业和-谐发展,办好让人民满意的学校,我校向中心学校郑重承诺:
一、严格依法治校,保障和-谐发展##学校领导和教师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办事、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按照程序、规范执法,对照标准、公开执法,依法办事、严格执法。
二、规范办学行为,促进公平发展##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防止教育过程中的不良行为的出现,引导教师遵守师德规范,学校与每位教师签定“岗位目标管理责任书”对社会广大家长公开“十二承诺”,即:
1、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2、不讽刺、挖苦和歧视学生;
3、不乱编、乱印、乱征订学习资料、刊物和作业本;
4、不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有偿家教;不成建制补课;
5、不巧立名目乱收费;
6、不训斥指责家长;
7、不收受家长财物;
8、不穿奇装异服;
9、不讲粗言秽语,说不利于团结的话和做不利于学校发展的事;
10、不参与不健康的娱乐活动;
11、不要上课时候接打电话;
12、不参加迷信邪教活动;
三、推行校务公开,确保稳步发展##严格执行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范围,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实行“阳光”收费,做到家长明明白白交费,学校规规矩矩收费,杜绝各种摊派、搭车收费行为,不公开不收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坚决制止和查处学校各类人员违反规定乱收费。
四、加强民-主管理,推进科学发展
设立举报电话,认真受理教育收费、招生等投诉和违纪违法举报,坚决查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举报电话:87230079139731726851397587538313467711399
##学校(盖章):## 校长(签名):##2016年2月15日##
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公开承诺书为切实规范全市中小学收费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树立良好形象,本单位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实行阳光招生,自觉抵制各种违规办学行为。
2、严格执行中小学收费政策,不以设立特长班、提高班和实验班等任何名义变相向学生收取费用,不出租出借校舍、教育教学设施、场地办班收费。
3、不强迫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含书报、杂志、试卷等),不以任何形式暗示、推荐、指定学生购买省定目录之外的教辅材料。
4、不组织、参与或通过社会培训机构组织节假日有偿补课,不在社会培训机构中兼职,不动员、组织学生有偿补课。
以上承诺,本单位将严格遵守,请组织和群众监督。如有违反,愿接受组织处理。
承诺人:济南市历城区洪家楼第三小学
2016年7月12日
教师规范从教行为承诺书为了积极响应学校组织开展的“廉洁文化进校园”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自身职业道德素养,进一步规范廉洁从教行为,以德修己,以德育人,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适应新形势下教育发展的要求,依法执教,廉洁从教,争做师德楷模,塑造教师队伍的良好形象,特作出如下承诺:
1.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2.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不参与赌博、封建迷信、色情或邪教活动。
3.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认真做好教学工作,不敷衍塞责,无故停课、缺课、擅离职守或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4.热爱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地评价和对待每一位学生,不侮辱、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公开排列学生的考试名次,不单纯以学生的学习成绩来评价学生。在课堂活动、评语撰写、家庭访问等教育教学中,对学生作客观、全面和公正的评价。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无偿辅导,不搞有偿家教。
5.严谨治学,自觉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与时俱进,不断更新知识、更新观念,增强创新意识,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努力掌握现代教育方法和教学手段,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和教科研水平。
6.尊重同事,团结合作,正确对待竞争,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不诋毁其他教师,不做有损害学校荣誉和不利于同志团结的言行。
7.尊重家长,主动与学生家长沟通联系,定期进行家访,认真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与配合,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有机结合,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不把自己应承担的教育责任转交给家长。
8.发扬奉献精神,坚守高尚情操,廉洁从教,不搞有偿家教,不从事第二职业,不接受学生家长的宴请、礼品和礼金,不要求学生家长为自己或亲友办私事,不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不自立名目乱收费,乱罚款,不向学生推销商品或强迫学生购买规定书目以外的学习资料。
承诺人:
201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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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承诺书为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减轻学生负担,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树立教育良好形象,推动教育科学发展,我校将坚决执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范办学行为的规定,向社会公开做出如下承诺:
一、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实行“阳光招生”,绝不违规招生。认真执行省、市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加强和完善中小学生的学籍管理。
二、规范教学行为。按照国家和省颁布的课程计划编排课程表,开齐开足课程。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保障中小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按规定控制在校集中活动时间和家庭作业量,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三、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按照教育、物价、财政等部门下发的学校收费标准收费,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所有收费开具正式收据。不擅立项目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收费,不强行、强制学生参加服务性项目收费,不违规补课收费。
四、规范教师行为。加强师德师风教育,采取有力措施,坚决纠正在职教师中有偿补课、有偿家教、乱订教辅资料等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
以上承诺欢迎广大学生、家长、社会各界监督,随时接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检查。如存在违反以上承诺的行为,自愿接受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理。
县教育局(盖章): 局长(盖章):
承诺学校(盖章): 校长(签字):
2016年 月 日
XXX局规范行政行为公开承诺为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xx局向社会公开承话:
一、实行政务公开,做到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办证期限、收费标准、服务内容、廉政纪律六公开。严格按公开事项行事,建立“阳光运行”的工作机制。
二、改进工作作风。认真执行上级的指示、决议和决定,保证政令畅通;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有效,。配合相关部门降低不合理的药价。
三、增强服务意识。推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做到文明礼貌、接待热情、态度和蔼、服务周到。
四、提高办事效率。能办的事情马上办,按程序办的事情限时办,不能办的事情解释清楚、说明原因。申请开办零售药店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验收、变更事项均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规范执法行为。执法人员务必做到持证执法,亮证执法;办理和处理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制作文书规范,适用法律正确,办案程序合法。实行错案责任追究制。
六、加强廉政建设。采取切实措施杜绝“吃、拿、卡、要、报”现象,严禁接受被监管单位和相对人的馈赠。认真查处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案件。
对违反上述承诺,发生不作为乱作为,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严格按照《xx市惩治职能部门不作为乱作为暂行规定》从严处理。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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