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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宣传

2016-08-22 11:13:16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非法行医宣传(共6篇)击非法行医宣传资料打击非法行医宣传资料什么是非法行医?非法行医是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和未取得医生资格的人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行为。哪些行为属于非法行医行为?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2、个人或单位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开办医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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击非法行医宣传资料
非法行医宣传 第一篇

打击非法行医宣传资料

什么是非法行医?

非法行医是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和未取得医生资格的人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行为。

哪些行为属于非法行医行为?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2、个人或单位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开办医疗机构的);

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5、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非法行医的危害?【非法行医宣传】

1、从事非法行医的人员多无合法资质,经常会造成误诊、漏诊;

2、使用的药品来源不明,存在使用假药、劣药危害;【非法行医宣传】

3、就医环境恶劣,不具备消毒设施,极易造成交叉感染;

4、非法行医租住房屋,居无定所,出了问题一跑了之。

非法行医有哪些表现形式?

1、黑诊所一般在临时租借的场所,挂牌或不挂牌非法行医。诊所内设施简陋,有的混杂在生活区(厨房、睡房等),环境恶劣。有打针、输液、卖药,接生(计划生育手术),拔牙镶牙等行医行为。

2、在早市集贸市场等人流、物流集散地,摆摊设点、看病、拔牙镶牙等。

3、没有任何的医学常识和急救措施到患者家中接生的行为。

4、在药店内使用仪器进行诊断、抽血化验等行为。

5、一些商家企业受利益驱使,在社区、农村以“义诊”名义,借以推销保健品和药品的行为。

如何识别“黑诊所”

【非法行医宣传】

1、开办医疗机构行医,必须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依法悬挂于明显处。“黑诊所”不能提供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黑诊所内设施简陋,有的混杂在生活区(厨房、睡房等),环境恶劣。

3、本县个体诊所均不具备开展接生、人流、手术、B超和性病诊治的资格和条件,宣传或从事上述诊疗业务多为黑诊所。

4、非法行医的人员在“黑诊所”中给患者看病,不能提供《执业医师证书》。【非法行医宣传】

5、由于卫生行政部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黑诊所多将药品放在“诊所”外的其他地点,躲避查处。

劝告人们主动抵制到“黑诊所”就医;擦亮眼睛选择到合法诊所就诊,并要主动索要并保存门诊病例、收费收据等,以便给后续治疗的医生提供参考以及出现医疗事故争议时提供证据。广大群众要与卫生行政部门共同承担起维护健康,保护生命的责任。

四、法律法规明令禁止非法行医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任用两名以上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任用的非卫生技术人员给患者造成伤害等情形之一的,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

5.《.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

打击非法行医宣传资料
非法行医宣传 第二篇

【非法行医宣传】

打击非法行医宣传资料

1、什么事非法行医?

非法行医是指未取得《医疗机构主要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和未取得医师资格的人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行为。

2、非法行医有何危害?

(1)从事非法行医的人员无合法资质,经常会造成误诊、漏诊;

(2)使用的药品无正当来源,存在假药、劣药,不仅无疗效还可能对健康造成危害;

(3)就医环境恶劣,不具备消毒设施,极易造成交叉感染;

(4)非法行医居无定所,出了问题一跑了之。

3、法律法规明令禁止非法行医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4、非法行医罪和高院关于非法行医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非法行医宣传】

单独或同时存在以下现象的就属于非法行医

1、未取得或使用伪造、变造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即通常所说的“黑诊所”;

2、未取得医师资格的人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行为;

3、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它机构承包、承租医疗机构科室或病房,并以该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的,即通常所说的“院中院”、“科中科”;

4、一些商家企业受利益驱使,违法聘请所谓“专家”开展“义诊”,借以推销保健品和药品,欺骗群众,谋取暴利的行为。

5、《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任用两名以上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任用的非卫生技术人员给患者造成伤害等情形之一的,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

6、.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7、〈.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务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8、.《.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非法行医宣传标语
非法行医宣传 第三篇

非法行医宣传标语

1、打击非法行医,构建和-谐社会

2、打击违法医疗广告,规范医疗执业活动

3、坚持依法执业,禁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

4、重拳脚出击,取缔无证黑诊所

5、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

6、认真贯彻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7、坚决取缔无证经营“黑诊所”

8、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9、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10、打击非法行医,保障人民健康

11、非法行医,人人喊打

12、普及就医安全知识,创建和-谐平安家园

13、请你远离非法行医

14、打击非法行医,促进全民健康

15、科学医治保健康,巫医、游医误人命

16、增强依法执业意识,建立和-谐医患关系

17、珍爱生命,远离非法行医

18、坚决打击非法行医,确保群众健康权益

19、群众就医安全,共同的责任

20、你我共同行动,打击非法行医

21、依法查处(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有效保障(全力维护)群众就医安全

22、认真贯彻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23、规范医疗服务市场,努力构建和-谐惠州

24、整顿医疗市场秩序,打击非法行医行为

25、诚信行医光荣,医疗欺诈可耻/以诚信行医为荣,以医疗欺诈为耻

26、严禁医疗机构科室出租承包行为

27、严厉打击“医托”,维护患者健康权益

28、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全面规范我市医疗市场秩序

2015打击非法行医整治工作报告
非法行医宣传 第四篇

朱沱镇卫生院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报告

为认真落实《**区卫生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区公安局重庆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分局关于印发**区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永卫生〔2015〕34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着力解决我镇非法行医突出问题,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按上级要求开展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对无证行医及医疗机构违法行医给予了有力打击,净化了医疗服务市场,为人民群众提供一个规范、安全、放心的就医环境。

工作开展情况

1.加强领导,制定方案。安排部署打击非法行医工作,镇政府领导和我院高度重视,成立了领导小组,职责明确,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开展及资料、信息收集汇总。领导小组下设卫生监督小组于2015年3月22日至2015年4月1日对大河场上、朱沱镇街道、四望山场上开展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调查摸底排查。根据上级要求,将6项违法行为确定为本院非法行医重点打击对象。(1)以场镇等流动人口聚集地为重点,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游医、假医;(2)大力查处未取得相应资质擅自开展诊疗活动;(3)以零售药店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打针输水及聘用医师或非医师坐堂行医的行为;(

2、宣传动员,布置工作。强调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动员部署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一是进一步增强信心,加强对群众的宣传,争取群众支持,确保打非成果;要求对辖区内的非法行医点进行摸底排查,并及时上报;二是要求各内部自查自纠;三是要求悬挂打击非法行医宣传横幅。四是随时将主要领导汇报,抓紧行动进行跟踪回访,按时将回访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拒绝非法行医承诺书
非法行医宣传 第五篇

拒绝非法行医承诺书

为了规范医疗市场秩序,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废物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作为医疗机构的安全责任人,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1、保证诊所取得合法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承租、承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超出核准科目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不在登记地点外开展诊疗活动。

2、从事诊疗活动的人员必须有相关的资格证件,保证不使用非卫技人员执业。

3、医疗废物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置,保证不在非收集地点堆放医疗废物;保证不与生活垃圾混放;做到及时焚烧销毁。

如发现从事非法行医,一切后果自负!

承诺单位(公章):

保证人(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杜绝非法行医承诺书

为了规范医疗市场秩序,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做为药店的责任人,应做到以下几点:

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在药品零售场所内从事各类诊疗活动。

2、坚决杜绝“坐堂行医”或以“义诊”、“医疗保健咨询”、“健康讲座”等名义非法开展诊疗活动。 如发现非法开展诊疗活动,一切后果自负!

承诺单位(公章):

保证人(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打击非法行医目标管理责任书

各卫生监督科室:

为了使各卫生监督科室更好地完成卫生监督所下达的打击非法行医各项工作目标、明确任务、坚定信心,把我县今年的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抓实、抓细、抓好。加强组织性、纪律性,规范单位内部管理,圆满完成年度卫生工作监督任务,提高和加强责任意识,特制定2016年度打击非法行医目标责任管理书。要求各相关卫生监督科室必须做到:

一、各科室辖区内无非法行医行为、药店无坐堂行医,医疗机构监督检查率100%,违法案件查处率100%,结案率95%。监督频次不低于2次/户。消毒效果检测每年不低于2次,对采供血、母婴保健机构监督覆盖率100%,监督频次不少于4次。并于8月份之前建立健全《商水县医疗机构监督管理档案》。对违法案件查处结案率要达到100%;医疗广告(含非法广告)监督率达到100%。

二、各卫生监督科室必须及时、完整、按规定做好卫生行政处罚文书、卫生行政许可文书的档案资料整理、移交工作。行政处罚案件、行政许可文书要做到一案一卷,文书制作符合规范要求。当月发生的行政处罚案卷卷宗必须于立案之日起15日内上交综合业务科审核并建议所领导给予行政

处罚,并交由档案室存档。

三、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并制定科室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分配方案、责任卫生监督员名单应报办公室存档。建立健全案卷评查制和错案追究制。

上述目标任务如果不能完成,或因工作不力造成辖区内发生非法行医责任事故者,责任人自动辞去科长职务,情节严重者将建议上级机关给予纪律处分。

责任科长签字: 所长签字:

2016年 月 日 2016年 月 日

非法无证行医承诺书41

县卫生监督所:

我叫 ,男(女),现年 岁,民族 家庭住址 镇 村 组(社),于 年毕业 学校 ,现有医学专业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

我于 年在 村(街道) 房内从事诊疗活动,接诊病人给人诊治疾病至今,主要开展的有 业务,有药品 、 和 三类共 种,医疗器械 等 种, 我场所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我个人 《执业医师资格证》、 《执业护士资格证书》;略阳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医管科在我处检查曾 次给我发过停业告知书及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宣传单,我因 原因 至今未停业,还在接诊诊治患者。

今天略阳县卫生监督所在 镇卫生院举办的分片区打击非法无证行医警示教育会,在会上讲了国家及各级政府当前对打击非法无证行医的政策、学习打击非法无证

行医的法律法规知识、对现实生活中的一些案例做了详细分析。通过参加这次会议,我决定当面做出以下承诺:

1、 ;

2、 ;

3、 ;

4、 ;

承诺人:

年 月 日

我县开展打击非法行医行动严厉查处非法行医

近日,从县卫生局获悉,我县在开展的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中,组织人员深入车站、社区、村居、工地、集贸市场进行“依法执业,文明行医”等专题宣教,取得明显效果。

一是强化领导,明确职责。制定了《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严厉打击“黑诊所”“假医游医”“医托”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出租承包科室、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超范围执业等突出问题。同时,严格落实卫生监督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卫生计生、公安、法院、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职责,加强部门联动,形成了部门配合、相互协作的工作格局。

二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五进”宣传活动,组织人员深入车站、社区、村居、工地、集贸市场进行“依法执业,文明行医”“拒绝黑诊所”“健康人生,远离游医”等专题宣教,提升群众对非法行医的防范意识和辨识能力。今年以来,已出动宣传人员350余人次,悬挂横幅50条,印发宣传资料2万余份,在县电视台宣传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2次。

三是突出重点,稳步推进。与各医疗卫生单位签订依法执业承诺书,对一级以上医疗机构,抽调专家组实行综合监督检查,落实不良计分记录制度,将检查记分与证件校验挂钩,提升监管效力;对企事业卫生室、个体诊所、村卫生室等一级以下医疗机构,实行量化分级管理,强化小型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主体意识,促其自觉落实管理制度,主动规范经营行为。今年以来,已检查医疗卫生机构、零售药店、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城市生活美容机构等552户次,查处取缔无证行医51起。

2016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方案
非法行医宣传 第六篇

为认真贯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县继续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县卫生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一次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整顿和规范我县医疗市场秩序,建立健全打击非法行医的长效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文件精神,加大对非法行医的打击力度,严肃查处医疗机构的违法行为,规范我县医疗市场秩序,确保医疗安全,维护人民健康权益。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领导,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县卫生局成立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王伟(小)县卫生监督稽查大队监督员

三、工作目标

(一)按照文件要求时限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依法取缔无证行医,严惩非法行医犯罪行为。

(二)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三)依法追究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建立健全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督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利益。

四、工作内容

(一)严厉打击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非法行医活动。

(二)严厉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三)依法取缔药店“坐堂行医”或以“义诊”、“医疗保健咨询”等名义非法开展的医疗活动,或者违法进行的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的宣传促销活动。

(四)严肃查处在生活美容场所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

(五)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和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

(六)严肃查处公立医疗机构以各种合作形式出租承包科室的违法行为。

(七)严肃查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及非法堕胎。

五、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摸底排查阶段

县卫生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组织,制定具体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全面动员部署。一方面加强学习和培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同时利用媒体广泛宣传,畅通举报途径,并主动出击,通过举报线索调查、监测广告、卫生监督协管员报告、实地检查等多种形式,进行摸底排查,搜集相关证据,为下一步行动打下基础。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

根据摸底情况,从城市社区开始,逐步向城乡结合部和乡村拓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集中力量打掉一批非法行医时间长,行为恶劣,群众反响大的无证机构和人员,必要时可以联合新闻、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行动。

第三阶段检查评估阶段。卫生局将以暗访为主要手段,深入基层对此次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开展检查评估,对监督力度不够,工作落实不力,问题突出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卫生监督机构要统一思想,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按照省卫生厅、市卫生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精心组织,周密策划,迅速行动,务求实效地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要把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列入当前重点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确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标本兼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按照整顿与建设并举,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与加强医疗机构审批和规范日常监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从源头上把关,合理规划设置医疗机构、规范审批行为,加快卫生综合执法的步伐,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水平,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四)加强衔接,形成严打态势。

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在专项行动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及犯罪的,应及时向公安机构通报,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并移交案件的全部资料,同时,将案件移送书及有关材料目录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五)加强信息沟通,及时上报工作动态。

按照文件要求,及时汇总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在每个月27日前上报本月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并于2016年9月9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报卫生局疾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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