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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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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工商管理论文范文(共6篇)工商管理毕业论文范文江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毕业论文电力企业高效库存管理方案研究学 生 姓 名 指 导 教 师 班 级 学 号 工商管理函 授 站2012年4月30日电力企业高效库存管理方案研究摘 要随着企业经营环境的恶劣,企业竞争的激烈,迫使企业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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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毕业论文范文
工商管理论文范文 第一篇

江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毕业论文

电力企业高效库存管理方案研究

学 生 姓 名 指 导 教 师 班 级 学 号 工商管理

函 授 站

2012年4月30日

电力企业高效库存管理方案研究

摘 要

随着企业经营环境的恶劣,企业竞争的激烈,迫使企业加强内部管理。物流是“第三利润源”正越来越得到电力企业的认同。库存管理适当与否对企业经营的利润改善有很大的影响,决策得当,则可提高效率进而创造利润。如何保持合理库存,既满足企业正常的生产需求,又能合理的减少库存成本是目前电力企业必须要解决的问题。本文根据如皋市供电公司物资公司的现状及2009年的经营状况,结合现代仓储管理知识,提出库存控制的研究方案,提升仓储管理水平,达到降本增效目的。

关键词:库存成本,ABC分类,物流信息系统,零库存

ABSTRACT

Contents: As the business environment, the fierce competition of enterprises, forcing enterprises to strengthen internal management. Logistics is the "third profits source" are becoming more and more get the electric power enterprise's identity. Inventory management of enterprise management of appropriateness profits have great influence on the improvement, decision-making, can improve efficiency properly and to create profits. How to keep the reasonable inventory, meets the requirements of normal production enterprise, and can reduce inventory cost is reasonable current electric power enterprises must solve the problem. According to the RuGaoShi power supply company supplies company and the status of the 2009, combining modern warehousing management knowledge, inventory control, warehouse management level, and achieve promotion financial purpose.

Keywords: Inventory cost, ABC classification,logistics information system, zero inventory

目 录

第一章 方案提出的背景及意义 ................................................................................. 1

1.1现代物流管理理念在电力系统物资管理中的运用 ..................................... 1

1.2公司总体概况 ................................................................................................. 1

1.3公司存在的问题(应该介绍库存管理方面的问题) ................................. 2

1.4市场竞争的需求 ............................................................................................. 2

1.5解决问题的意义 ............................................................................................. 2

第二章 方案一:准确控制库存货品 ......................................................................... 4

2.1运用ABC分类管理法对货品进行有效分类 ................................................. 4

2.2加强物资的计划管理 ..................................................................................... 6

2.3运用物流信息系统对库存物资实施监控管理 ............................................. 6

2.4降低库存,逼近零库存的运作和管理 ......................................................... 8

2.5经常清仓、查库、盘点 ................................................................................. 9

2.6高效库存控制管理需要高素质的员工 ....................................................... 10

第三章 方案二:让供应商成为自己的仓库 ........................................................... 11

第四章 方案比较 ....................................................................................................... 13

第五章 结 论 ........................................................................................................... 15

参 考 文 献 ............................................................................................................... 16

电力企业高效库存管理方案研究

第一章 方案提出的背景及意义

1.1现代物流管理理念在电力系统物资管理中的运用

现代物流是经济全球化和信息技术迅速发展的产物。传统意义上的物流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配送、货运代理、多式联运等业态。但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竞争的日益激烈,物流业逐步演进为包括企业自身的原材料采购、运输、仓储和产成品的加工、整理、配送等由企业自身承担的物流服务业务。因而,从广义上讲,现代物流业包括传统概念的物流企业和商贸流通企业,涵盖原材料(或产成品)从起点至终点以及这一过程相关信息有效流通的全过程。它将运输、仓储、装卸、加工、整理、配送、信息等方面有机结合,形成完整的供应链,为用户提供多功能、一体化的综合性服务。这种新型的现代物流方式,既是全球经济一体化完美完整服务理念的必然要求,更是信息技术改变传统贸易模式的必然选择。

现代物流与传统物流的最大区别,是运用计算机网络和信息技术的支撑,将原本分离的商流、物流、信息流和采购、运输、仓储、配送等环节紧密联系起来,形成了一条完整的供应链。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电力市场经营的需求,电力公司系统物资管理按照“集约化发展、精细化管理”的要求,结合现代物流管理理念,建立和完善了物资管理工作机制。物流作为“第三利润源”正越来越得到电力企业的认同。物流管理同时又为对静止或运动库存的管理。库存是有成本的,库存资产在企业的总资产额中所占的比率极为可观,管理的适当与否对企业经营的利润改善有很大的影响。如今对我们电力物资供应企业来说,工作重点就是合理运用资金,保持合理库存,提高效益的同时保证生产和销售的需要。

1.2公司总体概况

如皋苏源电力物资有限公司是如皋供电公司内部物流单位,代表公司行使物资管理职能,负责公司除原(辅)燃料以外的生产、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生产维修所需的物资采购、贮存、配送任务物资采购供应工作,即主要从事供电公司的基建工程、配网工程、技改项目、大修及用户工程的电力设备、各类材料的经营工作。公司注册资金160万元。2009年实现销售收入10840万元,其中省、市公司招标大型设备3940万元,此类设备是电力工程中大型设备,直接配送到生产安装现场,不需要太多的管理。余下6900万元材料为全市电力客户新装,增容,电力生产维修、电网工程等的材料供应,分成六大类(设备类、线缆类、铁件类、金具类、瓷件类、杂件类)大小品种2120个。公司现有仓储总面积3000平方米,其中大件库1200平方米,小件库十间共500平方米,露天堆场1500平方米。目前物资仓库有员工42名,其中管理人员12名,搬运工21名,各类搬运工具130台。

工商管理类毕业论文范本
工商管理论文范文 第二篇

内 容 摘 要

2010年中共中山市委组织部联同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火炬开发区党委、各镇党委、区党工委,市直副处级以上单位发布《关于开展2010年度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绩效考核成为企业规范管理、业务发展、形象树立及提升的普遍采用的管理手段。

绩效管理是一种提高组织员工的绩效和开发团队、个体的潜能,使组织不断获得成功的管理思想和具有战略意义的、整合的管理方法。通过绩效管理,可以帮助企业实现其绩效的持续发展;激励员工,使他们的工作更加投入;促使员工开发自身的潜能,提高他们的工作满意感;增强团队凝聚力,改善团队绩效;通过不断的工作沟通和交流,发展员工与管理者之间的建设性的、开放的关系;给员工提供表达自己的工作愿望和期望的机会。

绩效管理过程中的绩效考核,不仅针对员工,同时针对各层级的管理者,包括最高层管理者。绩效考核的结果不仅仅是职级升降、奖惩的依据,更重要是作为绩效改进的重要依据。通过绩效评估、绩效诊断,找出影响绩效的根本性问题,形成绩效改进措施,通过绩效沟通辅导和绩效激励等手段,不仅提高了员工工作主动性,而且大大提升管理者和员工的系统思考能力和系统执行能力,从而推动企业整体绩效的迅速提高。

关键词: 物业分公司 绩效管理 绩效考核 考评

目 录

一、中山市集团有限公司简单介绍 ................................................ 1

二、绩效管理定义及重要性 ...................................................... 1

(一)绩效管理定义 .......................................................... 1

(二)加强物业分公司绩效管理的重要性 ........................................ 2

三、分公司绩效现状 ............................................................ 3

(一)物业分公司的绩效管理制度 .............................................. 3

(二)绩效管理制度下的人员流动情况 .......................................... 4

四、绩效制度的缺陷 ............................................................ 5

(一)绩效管理制度覆盖面小 .................................................. 5【工商管理论文范文】

(二)考核评分等级缺少考核标准 .............................................. 5

(三)绩效管理循环链中绩效考核反馈段缺失 .................................... 5

(四)员工绩效管理的主动性需要提高 .......................................... 6

五、绩效制度改进 .............................................................. 6

(一)扩大绩效管理的辐射面,增加中高层绩效管理。 ............................ 6

(二)明确岗位考核标准,让员工与企业共同发展 ................................ 7

(三)充分沟通,上下同欲,提高工作效率 ...................................... 7

(四)鼓励员工自我管理、增加考评的民主性与透明度 ............................ 7

(五)实施弹性薪酬,减低员工流动率,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 ...................... 7

参考文献 ...................................................................... 8

附表1 (保安、经警、门卫)考核表 ............................................. 9

中山市凯能集团有限公司物业管理服务分公司绩效管理及考评的探讨

一、中山市集团有限公司简单介绍

中山市凯能集团有限公司是由广东电网中山供电局(原中山电力局)属下的电力设计、施工、物资、通信等十余家企业,通过资产重组、股份制改造,于2000年9月经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集团现有下属企业9家,其中有2个分公司和7个子公司,年营业收入已超过8亿元,经营范围包括:投资办实业;电力新技术开发和推广;电力系统内资产管理;承装、承修电力设施工程;物业管理;国内劳务派遣。

集团公司坚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严格按照OHSAS180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开展各项工作,围绕“人本至上,安全工作在基层、在班组、在现场、在个人”的主题思想,积极倡导以人为本的安全文化,组建了专业的安全监察队,切实加强“生产班组及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努力追求零重大人身死亡事故、零设备事故、零生产性质的交通事故、零人为责任事故的目标。

物业管理服务分公司是中山市凯能集团有限公司经营三年后专门成立做物业管理工作的一间分公司。物业分公司成立于2003年,经营范围是:系统内物业租赁‘设施维护、物业管理服务;承接园林绿化工程、国内劳务派遣。

物业分公司下设经理室、综合部、人力资源部、质安部、业务部、物业一部、物业二部、物业三部、调度大楼物业部、绿化维护部。公司本部管理人员88人,拥有上千名基层员工,日常办公用车15台,机动工作用车(大小型货车)12台。坚持“改革、发展、创新、增效”的经营方针。

集团公司成立后的人员组成主要是中山供电局第三产业公司的主要骨干、领导熟人等;物业分公司成立后的管理层员工组成则主要是供电局基层骨干、熟人。其盈利模式保持传统模式,即基本服务+增值服务,基本服务是常规物业管理(包括保安、接待、保洁、绿化维护,设备设施维护工作),增值服务是建筑物的维修,设备设施维修。

二、绩效管理定义及重要性

(一)绩效管理定义

绩效管理是企业将企业目标细分到各层员工,为追求良好的工作绩效,为更好实现企业目标,而对员工的行为及结果进行系统管理的过程。

绩效管理是一个从绩效界定到绩效考核到绩效反馈的循环过程(见图1-1 绩效管理循环过程),企业往往通过企业战略实现企业目标,而绩效界定是根据企业战略制定绩效计划,亦即可理解为对员工的行为及结果的要求,绩效界定有助于把企业战略传递给员工,可确保员工的行为支持企业的战略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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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1 绩效管理循环过程

绩效考核是绩效管理循环中的一个环节,绩效考核主要实现两个目的:一是绩效改进,二是价值评价。

面向绩效改进的考核是遵循PDCA循环(又叫质量环)模式的,它的重点是问题的解决及方法的改进,从而实现绩效的改进。(如图1-2 PDCA循环)

(二)加强物业分公司绩效管理的重要性

绩效管理是管理的一项重要职能,员工工作的好坏,绩效的高低直接影响物业分公司的管理效率和经营绩效。绩效管理是做人事决策时重要的参考指标,通过评估发掘员工的潜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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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将其调到更有挑战性或更能发挥其潜能的工作岗位,为物业分公司创造更多的财富。绩效管理也有助于更好地进行员工管理,使物业分公司的管理能更加规范。绩效评估提供一个上下级之间交流的契机,有助于上级更好地了解下属的想法,也有助于下级更好地了解上司对他的工作期望,可以令上下级的工作目标达成一致。通过绩效评估,使员工了解自己工作中的成绩和不足,可以促使他在以后的工作中发挥长处,努力改善不足,使整体工作绩效进一步提高。

物业分公司通过有效的绩效管理手段更加完善企业管理,增强企业活动,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员工个人扬长补短、发掘更多潜能,提升个人竞争能力。最终,绩效管理将公司及员工个人,引领走向双赢。

三、分公司绩效现状

绩效管理,在国外,是企业管理行之有效的一种手段,在激励员工进取精神,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促进企业发展和提高企业市场地位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

(一)物业分公司的绩效管理制度

1.物业分公司绩效管理制度

物业分公司在2010年组建绩效管理小组,开展绩效管理筹备工作。物业分公司编写的绩效管理制度所面向的对象是保安员、保洁员、厨工、绿化员、机动班长、机动班员、驻点电工等基层施工人员及基层管理员,在能力指标、行为指标、结果指标三个大项目进行绩效考核,各岗位考核评级分5个等级,直接上级为一级考核人,所属部门主任为二级考核人。不同的岗位,考核因素及权重比例有所不同;不同岗位,5个等级的考核评分数设定不同。考核以季度为一个周期。考核结果与工资直接挂钩。

2.物业分公司各部门所辖基层岗位,详见表1。

表1 物业分公司各部门所辖基层岗位表

3.保安岗位考核指标、权重、考核因素、等级评分数,详见表2。

表2 适用岗位:保安、经警、门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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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工商管理毕业论文范文
工商管理论文范文 第三篇

第1篇:企业工商管理现状和发展探讨

一、企业工商管理的现状及概述

1.1工商管理的水平

在市场不断的发展的今天,企业之间的竞争压力不断增大,在企业管理质量之间的问题,也就存在本质上的问题,在企业管理的综合水平也就难以评比。在目前我国的管理水平上出现很多的的漏洞,在企业的目标不明确,管理理念落后,管理机制比较僵硬,生产后动没有开放,这些都是现在企业管理存在的问题的关键。然而这些问题也就是企业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也严重影响的企业生产运作,也导致企业不能更好地发展。

1.2企业在管理模式

在企业管理模式上很多企业都采用了零库存的策略,对企业本身经营模式的需求没有深入了解,没有很好的结合企业本身市场的有机结合。如果企业的每个部门只注重自己部门的发展,那么在企业中也就不能和好的发展,生产的产品也就在一定程度尚不能满足市场的需要,也就会使生产的产品积累在库,这也就是没有掌握市场的经济的发展前提条件,这对企业是非常不利。

1.3工商管理的目标

很多企业在工商管理中没有明确自己的目标,一为的追求高额的利润,对企业的全面发展没有加以重视。更多的企业越来越愿意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注重合理利用资源,环境保护意识也越来越强,除此之外,企业对企业员工的职业生涯的规划、人生意义的实现更加关注。

1.4企业工商管理的国际化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企业工商管理也就存在地域性的束缚,在这些问题下也就一步步的将地域性的差异逐渐减弱。这要求管理者在考虑环境因素的同时,也要适时地调整企业的经营模式、产品结构、管理方式等。然而,我国很多企业的管理者国际化意识严重欠缺。

二、工商管理的发展方向的探索

随着企业不断发展的今天,工商管理的发展方向也就是企业深思的问题,也有很多的企业不断的呈现创新发展趋势,对工商企业的发展创新也就进一步的研究,主要有以下几点;

2.1知识的全面管理的重要性

知识管理是企业管理发展的核心内容,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建立了企业工商管理的发展,也就是企业管理的发展新方向,同时也是企业生产的动力,这也就是企业的知识管理。这种管理理念也就是对企业管理理念的完善,把之前的企业管理以营利为目的,转变为现在的学习知识和运用知识的平台。从之前的控制经营生产到现在的自由生产,这也就发展企业经济的再生,同时也激发了员工的积极性,知识管理也就增加企业之间的协作能力,也增加了企业之间的交流,给现在的市场带来了更多的机会,把企业之间的竞争增加了,这种竞争也就是企业之间的合作方式。

2.2模糊经营管理模式的发展

随着电脑技术的到来,企业工商管理在现在的市场中也就存在经营管理的模糊,很多的企业进入市场导致开发商、经营商和零售商变得模糊,这是很多企业也就开始及时生产和零库存的理念,在这种理念下进行管理,也就进一步促进了企业经济的发展,加速了企业经济的运转,这也就有效的解决了结构经济的危害,避免了市场经济的损失。企业应该加大学习力度,对企业工商管理的理念进行研究,让企业管理走在最前沿,这也是企业发展的动力源泉。

2.3工商管理制度的规范

我国企业发展的前提就是企业人才,在每个企业中主要就是人才的培养和制度的人性化,这样也就是对企业发展打下扎实基础,所以人才是企业的原动力。在对企业人员管理方面也就必须要有一定的制度,对企业的发展制定各项管理要求,保证企业各个工作有序的进行。主要是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进行管理,很多企业管理制度的制定是以经济利益为前提进行制定的,缺乏人性化管理,进而导致大量人才的流失,着不利于企业的发展。为了在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同时促进企业的发展,需要实行人性化管理。在企业管理制度制定的过程中,需要体现出人性化,体现企业对员工的关怀,促使企业工商管理的人性化。

三、结束语

本文在对企业管理的基础的讲述上,进行分析我国工商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继而分析了我国企业工商管理的发展趋势。论文认为知识管理成为企业核心管理内容,模糊经营管理模式会受到很多企业的欢迎,企业价值将更为多样,企业经营管理将呈现国际化的特点,学习型企业将大量出现。

第2篇:工商管理毕业论文范文

营销渠道的建立首先是选择渠道成员,然后是争取渠道成员,而争取渠道成员的基本原理是根据渠道成员由短期利润、预期利润和风险计算期望利润,并根据人的有限理性、信息不对称与不充分的原理影响他们的决策。而对营销渠道进行管理和控制的目标是争取渠道成员的合作与支持、掌握渠道主动权,其基本手段是:沟通、利润控制、库存控制和营销方案控制、掌握尽可能多的下一级中间商等。另外要通过对营销渠道的设计和改进以加强对营销渠道的控制,即对原来的渠道成员的地位和作用进行调整。

关键词:营销渠道中间商期望利润有限理性主动权

营销渠道是一个制造商的产品流向消费者的渠道,制造商对其管理水平的高低和控制力度的大小,对该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的提高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每一个制造商必须加强这一方面的工作,特别是随着加入世贸组织后外资企业的贸易权和分销权的取得,营销渠道的竞争会更加激烈。

一、在营销渠道的设计既定的情况下,对营销渠道的建立与控制

(一)建立营销渠道

(1)渠道成员的选择

选择渠道成员应该有一定的标准:如经营规模、管理水平、经营理念、对新生事物的接受程度、合作精神、对顾客的服务水平、其下游客户的数量以及发展潜力等。

(2)争取渠道成员的基本原理:

1)计算期望利润

良好的中间商是各大制造商争取的目标,他们一般正经营着某些竞争性品牌的产品。中间商是否经营一种产品主要考虑期望利润的大小,而期望利润又由以下因素决定:短期利润、预期利润、风险。

短期利润:主要指经营该产品的毛利,毛利=单位商品的差价×销量。一般来说,制造商刚开始经营目标市场渠道时,必须要给中间商以高的差价,因为这时的销量是不确定的。日后,随着销量的上升,可以逐渐降低单位商品的差价。

预期利润:当期的利润并不是中间商决定是否加入渠道的唯一因素。中间商还要考虑制造商未来的发展状况,即自己若成为该制造商的渠道成员后的预期利润的大小。如果中间商认为未来会有大的销量或高的利润,即使短期利润不高,他也可能会考虑加入。

风险:这也是中间商主要考虑的因素之一。利润高,但风险高,中间商不一定加入。利润低,但风险低,中间商也有可能加入。

因此,我们可以获得一个公式:期望利润=f(短期利润,预期利润,风险),短期利润、预期利润与期望利润正相关,风险与其负相关。

2)影响期望利润的各因素分析

短期利润:中间商计算短期利润时主要考虑差价的大小。差价的大小主要由制造商来制定,但应由如下几个因素所决定:A、竞争对手的价差:一般不能低于竞争对手的价差。B、可能的销量:而可能的销量又要受竞争品的销量,与竞争产品相比之下的优缺点,包括产品、价格、促销、分销,以及中间商所了解的该产品在其他地方的销量、中间商对销售该产品的信心等因素的影响。可能的销量大,其价差可以小。制造商要确定一个合理的差价。

预期利润:预期利润是建立在制造商的经营管理水平、其他产品或该产品在其他市场的盈利能力、对中间商的扶持和优惠政策、信誉以及其业务代表的风貌、业务发展前景等基础之上。当然,预期利润的大小还与中间商的自身条件有关。

风险:风险要去降低。风险有两方面的风险:一方面是市场风险,一方面是制造商政策风险和信誉风险。市场风险是指这种产品的盈利如何,是否存在产品向下游客户或消费者传递时的阻塞。制造商的政策风险是指制造商促分销政策的设计是否有利于减少市场风险,如饮料制造商怎样处理即期品,如何处理品种不适销对路问题。若承诺可以调换货,则无疑降低了客户的风险。制造商的信誉风险是指制造商对中间商的政策承诺能否兑现。市场风险不是由单个制造商所能决定的,而制造商的信誉风险和政策风险却是由其自身决定的。

(3)争取渠道成员的方法

由以上可知,中间商要根据制造商和市场其他方面的信息进行决策,而这些信息又有很多是制造商及其业务代表提供的。根据人的有限理性、信息不充分和不对称的原理,制造商及其业务代表要通过各种渠道不断宣传以上各种有利于中间商加入销售渠道的各种信息,影响中间商的决策,促使其加入营销渠道。

(二)对营销渠道的控制方法和策略:

渠道控制的目标应是:渠道成员的合作与支持,在渠道控制中拥有主动权。其基本手段是:沟通、利润控制、库存控制和营销方案控制、掌握尽可能多的下一级中间商等。

沟通:是指制造商的业务代表或其他成员要经常对中间商特别是对直接供货的中间商拜访。很多大制造商的成功的一个经验就是定期拜访中间商,其作用之一是加深了私人感情、中间商与制造商的感情,作用之二是使中间商对制造商的政策更为理解,减少对一些问题的分歧,并通过中间商了解市场信息,作用之三是对中间商进行业务指导,作用之四就是增大中间商进入其他制造商销售渠道的壁垒。中国是一个受儒教影响很深的国家,普通人对人情看得较重,制造商与中间商保持良好的关系、业务代表与中间商的良好的私人关系,有助于在业务方面的合作与支持。但是业务代表又不可能与中间商保持太密切的关系,否则要损害制造商的计划执行与利益,这也是应该注意的。而我国的中间商大都由个体户发展而来,自身文化素质不高,管理水平比较落后。随着市场竞争的激烈,他们迫切需要提高自己的文化和管理水平,大制造商有这一方面的优势,可让业务代表不断对其进行辅导,运用专家力量增强对其影响力和控制力。

利润控制:利润取决于销量和差价,并且与这两项正相关。若该中间商加入该销售渠道时,当时既没有社会平均利润率又没有高的预期利润,那么它就会有怨言,长期下去有可能会选择退出渠道。因此最重要的应是想办法扩大其销量。而销量小的原因有可能是中间商重视程度不够即营销资源投向别的产品,还有可能是经营不得法,还有可能就是没有信心。对此一般有两类办法,一类是制造商帮助其分销产品,如制造商可以帮助其发展下游客户,另一类就是动员中间商的销售积极性和提高其销售能力,如制造商可以帮助其制定分销方案等等。

库存控制和促销方案控制:一个中间商一般经营很多品牌的产品,其把资金投入某制造商产品的水平,反映了其对该制造商的重视程度和积极性程度。而反映资金投入大小的一个重要指标就是库存的大小,增大其库存,就会促使其把更多的资源投入本制造商的产品,而这样做的结果一方面促使其扩大销售量,另一方面增大其退出该营销渠道或加入竞争厂商的营销渠道的壁垒。而库存的多少又与促销方案、销售季节、中间商的库存成本等因素有关。促销方案力度大、市场销售旺季、中间商的库存成本低都会促使其扩大库存,而其中促销方案力度的大小是主要的。促销方案力度大,中间商销售积极性高,就会使商品周转较快,在新的促销方案的作用下,又会使其更加增大其库存,这样周而复始,就会使该中间商的库存越来越大。当然,如果处于市场淡季,应尽量减少中间商的库存,因为这时商品周转慢,库存成本很高,不利于发展制造商与中间商的关系。但是如果制造商为中间商较大的库存进行一定的补偿,这时增大其库存又是可行的。如雀巢制造商在入冬之前,就把大量的库存转向经销商,但是这个时候的进货价格特别低,另外还给予其他方面的优惠。总之,对库存的适当控制,也就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中间商,但是要以尽量不损害中间商利益为前提。

掌握尽量多的下游中间商甚至于零售商:目前中国的法律不健全,通过合同契约根本无法约束中间商,因此制造商若想争取主动,必须掌握愈来愈多的下游中间商,以及未来的可替代该中间商的其他多个中间商,这样当遇到特殊情况时可以对其更换,而不会受其制约。因为渠道越长,可控性越差,如大的中间商对制造商的一些促销资源发放不到位,政策执行时有折扣等,且向制造商索要的代价越高,同时有可能改旗易帜,加入竞争对手的渠道。如果掌握下游中间商,若该中间商对制造商的合作与支持达不到要求,由于下游中间商都是该中间商的客户(

当然,对渠道成员进行控制的方法还有很多,其中有一种就是对中间商的负激励,如果中间商达不到对制造商的合作与支持要求,制造商可提出如中止合作、延迟发货、减少折扣等,但本人认为这些手段一般不能使用,因为其负作用极大,甚至于使日后的合作破裂,根本达不到制造商的要求。

二、为达到对营销渠道管理和控制的目的,还要根据市场条件和制造商市场地位的变化,对营销渠道不断进行合理的设计和改进,争取渠道主动权和控制权。

随着时间的变化,制造商的市场地位以及市场条件都会发生变化,适应这些变化,就必须对营销渠道进行合理的改进和设计,达到对中间商管理和控制的目的。作为一个制造商,它理想的情况应是争取在与渠道成员的谈判中,自身地位上升,而中间商的地位下降。它们之间的关系是不可能平等的,平等只不过是一种暂时或表面的现象。一般制造商刚进入一个目标市场进行销售时,主要依靠当地经销商的力量去销售,随着市场占有率的不断提高,该经销商感觉自身地位的不断提高,就有可能达不到与制造商合作与支持的要求。而这时如果该制造商通过该经销商掌握了众多的下游中间商或由于商品的品牌力的提升吸引更多的各级中间商加入销售渠道,就可以缩短营销渠道或建立多级营销渠道。如顶新集团顶津公司,就是一个典型的代表。从1998年开始,在一年左右的时间内,对营销渠道进行数次改进和设计,最后牢牢的掌握了渠道控制权,并奠定了在饮料业中的竞争地位。即先是搞经销制,即建立制造商→经销商→批发商→零售商→消费者的三级渠道,后又搞二级渠道即制造商→批发商→零售商→消费者,以后又搞多渠道,即二级渠道与三级渠道、零级渠道并存。

第3篇:工商管理运营管理教学革新

1、运营管理课程教学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1.1理论教学没有与实践教学接轨

运营管理课程的实践性相当强。但是在很多高校的教学中一直存在重理论轻实务的问题。而且学生也缺乏对企业生产与运作管理的感性认识,难以理解运营管理的一些基本理论。因此,只靠纯理论教学的方法会使得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不高,无法取得理想的教学效果。

1.2案例教学效果不佳

目前多数高校的运营管理课程主要通过案例分析与讨论来加深学生对理论的理解,但是很多时候这样的案例讨论效果并不理想。主要原因是:一方面,好的教学案例少。引用的这些案例要么是国外教材案例,要么案例和课程理论的联系程度不大,有些重要理论更是鲜有案例出现。另一方面,教师主导式的案例教学是教师以讲解案例为主,缺乏和学生之间的互动。教师对案例的分析也不够透彻,使得不少学生觉得案例讲和不讲没有多大差别。

1.3教师对运营管理理论的理解不深刻

运营管理是一门实践性相当强的课程,需要的是双师型教师,也就是既具备理论教学素质,也应具备实践经验的教师。教师的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将直接影响运营管理课程的教学质量。但从目前来看,大多数高校运营管理课程教师的师资水平远远不能满足教学的需求。这些教师大多没有实践经验,对知识的讲解只停留在理论层面。且由于缺乏实战经验,有些教师自己对一些理论也是一知半解,更没有办法给学生讲解透彻。

2、运营管理课程教学改革的建议

2.1加强实践教学,丰富教学方式

运营管理是实践性非常强的课程,为了能让学生更好的学好该课程,丰富教学方法,加强实践教学是非常必要的。除了授课中常用的多媒体视频和案例讨论的教学方法,企业参观、企业实训、沙盘模拟、模拟诊断、角色扮演等方法都是效果非常好的实践教学方法。这些方法灵活多样,既能加深学生对理论认识,也能培养学生创新意识,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掌握科学方法和提高动手能力的重要途径。

2.2编写优秀案例,提高教学效果

在运营管理课程的教学过程中,案例教学是必不可少的,但良好的案例教学的前提是准备优秀的案例。因此,组织有丰富实践教学经验的教师共同来合作编写案例,以丰富课堂案例内容,不失为一个好方法。在案例教学的过程中也应该注意这样一些问题:案例长短应当适合;编写或准备的案例必须能够帮助学生理解理论;为学生准备一些案例相关的互动问题或者互动游戏,增加课堂气氛;加强教师自身对案例的理解和分析。

2.3教学内容体现学校特色或专业特色

在教学内容上,除了合理分配各章节教学时间外,还应该适当的根据学校特色或专业特色,针对性地增加特定类型企业的运营管理内容。例如航运类院校应结合自身航运优势,突出工商管理专业特色,在讲课过程当中教师应该适当引入航运类企业或者港口类企业运营管理方面的内容,介绍这类性质的企业与一般企业在运营管理方面的区别,并鼓励学生查阅相关资料,引导学生积极思考、参与讨论。

2.4增加教师企业挂职锻炼的机会

运营管理教师的理论和实践水平将直接影响课程的教学质量。而目前大多高校运营管理的教师群体普遍没有实践经验,师资水平远不能满足教学需求。因此,提高师资队伍质量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当务之急。应该定期进行师资培训,把培训教师工作制度化、长期化,还可以选送教师到相应的合作企业进行挂职锻炼,弥补其实际工作经验的不足。

3、结束语

21世纪企业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运营管理作为工商管理专业的核心课程,在整个专业的人才培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只有通过教学改革,丰富教学方式,把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联系起来,体现教学特色,避免专业教育趋同,才有利于培养出更多高素质有竞争力的人才。

第4篇:工商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

一、工商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存在的问题

(一)办学理念与社会需求脱离

目前,专业办学理念还存在一定的偏差。工商管理专业的创立目的是什么?其到底是为谁服务的?这两个根本问题很多院校还没有考虑清楚。所以,造成各院校的工商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千##第1篇律,你模仿我,我模仿你,缺乏特色。同时,有些家长和学生误以为工商管理专业是培养管理者的摇篮,而办学单位对此也不进行说明,甚至是迎合家长和学生的错误观念,造成办学理念上的偏差。也正因如此,才会出现毕业生只想坐办公室而不愿到基层的好高骛远的现象。

(二)教学方向与学生需求不符

从管理学科上来说,工商管理是一级学科,下设会计、人力和营销等三个二级学科,也就形成了相应的三个专业。而在实际办学中,工商管理专业又独立存在,这就出现了工商管理专业与会计专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和市场营销专业的人才培养方向的重叠问题。这样一来,大多办学单位为了区别其他三个专业,在对工商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中只能追求“面”,无法实现技能的专业化,由于缺乏专业技能,在就业中无法与其他三个专业的毕业生进行竞争。有些毕业生感慨:学了四年的工商管理专业技能,回想一下似乎又什么都没学到。

(三)毕业生与市场需求矛盾

工商管理专业在课程设置中存在一个共同的问题,太注重知识结构的理论体系构建而忽视对学生实际动手能力的培养。有些办学单位在课程设计中,为了追求“面”,而忽略了“线”和“点”,很少研究各门课程之间的关系,课程设计缺乏灵活性和专业性。同时,实践教学内容过少,有的高校在四年教学中,没有任何的实习和实践,学生没有任何接触社会实践的机会。造成毕业生眼高手低,缺乏专业技能。随着社会的发展,企业需要的人才越来越广泛,但要求也越来越高,企业需要进入公司就能胜任的人才。目前,就工商管理专业人才的培养模式来看,供需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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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学生动手能力差,缺乏创新意识

在对项目研究工程中,项目小组成员对工商管理专业的毕业生进行了调查,用人单位普遍反映工商管理专业毕业生动手能力很差,就连最基本的办公室自动化操作技能有人都不具备,一切都要从头开始。同时,用人单位反映学生普遍缺乏创新精神,有人认为工商管理专业的毕业生有一点好处,那就是“听话”,没有主见,更缺少见解。企业间竞争越来越激烈,创新是企业发展的源泉和动力,没有创新就缺乏竞争力,就没有竞争优势,人才也是如此。

二、完善工商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对策

要解决这些问题,首先要明确我们培养的人才是为谁服务的。这个问题并不难回答,关键是我们要知道社会需要什么样的工商管理专业人才?企业对工商管理专业毕业生的要求标准是什么?这需要广泛地调查和研究。通过项目组的走访调查,确定黑龙江大学工商管理专业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为社会和企业输出中层管理者。

(一)改变办学理念

办学理念是学校建设与发展的最顶层设计,办学理念不先进、不科学,就会出现人才培养定位不准,这必然会引发学校建设过程中的诸多问题。工商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也是如此,首先要明确工商管理专业要培养什么样的人才,然后是如何培养的问题。这里就要做好社会调查,不能闭门造车。工商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要立足于社会需求、立足于地方经济发展特色、立足于行业发展,培养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所需求的人才,更好地为社会发展服务。只有面向社会需求,努力坚持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理念,才能树立起优秀的办学宗旨和办学方向,也只有这样,培养的毕业生才有竞争力,工商管理专业才有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二)调整教学方向

根据社会的需求调整教学方向,以就业为导向设置教学内容和课程设计。改变以往只注重“面”的课程设置体系,采取“面、线、点”相结合。这里的“面”指的是知识结构的范围,在范围上以“够用”为主导,把握好“面”的度,避免由于“面”过大而失去了实用性和特色;“线”指的是专业化程度,由于专业特点,工商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容易出现弱化专业技能的现象。这就要求在课程体系设置中加大专业技能培养课程的比重,如增加有关专业技能培养的选修课程,或打破各专业之间的壁垒,学生可以根据兴趣和爱好,进行跨专业选修,实现技能的多样化培养“;点”指的是重点,也就是专业特色。工商管理专业人才培养要突出特色,首先是要知道应具备什么特色?其特点在哪里?特色应强调实用性和适应性,突出为地方经济或行业发展服务。这样就可以避免工商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的趋同性,避免教育资源的浪费。

(三)变革教学方法

根据办学理念和教学方向,工商管理专业的教学方法要进行变革,改变以往的填鸭式教学方法,突出互动式教学模式。教学中经常进行角色互换,课堂就应该像新闻发布会,教师是新闻发言人,而同学们就是记者,增加教学内容的趣味性和方法的灵活性,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在教学中即重视学生基础知识和应用能力培养和训练,又要重视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学生参加各种知识和技能大赛。注重教学方法改革,综合运用多种方法和手段,具体如下。

1.基于问题的教学。采用提问、设问法,目的在于启迪思维。

2.案例教学。即在每讲一个问题之前,可以通过案例分析,引出所要讲的内容;也可以先准确地讲述概念或理论,然后举例说明或举例分析。

3.双边互动教学。即除了教师主动授课,主动提问,学生积极思考和回答外,还可由学生们就已学过的知识提出问题,请其他同学或教师回答,也可将某一较易理解的知识,先由学生自己阅读和理解,最后由几名同学讲解或提出问题。

4.情景模拟教学。主要是通过角色扮演或管理游戏等模拟现实管理相关实践活动。

5.研讨式教学。包括讨论式提问、讨论课和学生讲课等方式。

6.网络模拟实践。通过商业企业经营实战演练沙盘教具,ERp软件,人力资源管理教学模拟实验平台,加大对学生实习实践能力的培养。

(四)加强实践教学

工商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应把实践教学放在重要的位置,大力增加实践教学内容,改变实践教学方法,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1.建立实习基地。根据实践教学要求和教学内容建立实习基地,形成长期的合作关系。在实习基地学生可以根据兴趣爱好和特长选择实习方向,并由专门的实习基地教师进行指导,时间应在半年以上,提高专业技能,缩短学生适应社会的时间。

2.建立模拟实验室。加强实验室建设,加大实验力度,提高实验水平。实验室是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最便捷的场所,在教学中应提高实验教学的力度,增加实验教学的内容,把课堂的理论知识通过实验模拟操作而进一步消化和理解。同时鼓励学生参加各种实验大赛,组成项目小组,在大赛中磨炼自己,同时又提高了实践技能。

3.“走出去、请进来”。“走出去”强调教师“走出去”、学生“走出去”。教师要经常进行社会调查,走进企业学习实践技能。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前提条件是:教师首先要具备相应的实践能力,否则就是纸上谈兵、误人子弟。“请进来”强调经常聘请校外企业家来学校讲座,甚至可以聘请校外相关成功人士为校内指导员,指导学生进行各种实践活动。

4.增加实践教学环节。在对原有教学计划进行诊断的基础上,增开提高实践动手能力的相关课程。增加ERp沙盘模拟实践课,2学分36学时;增加企业模拟大赛课程,2学分36学时,该课程采用分组教学的模式,每组成员6到8人,理论和操作部分讲完后(大概需要18学时),以小组为单位按国家相关大赛的内容和规则进行企业经营模拟淘汰赛,获得冠军的小组将代表学校参加全省,乃至全国模拟大赛。如获得名次,将报与黑龙江大学创业学院,申请创业学分。

2014药学专业自我鉴定
工商管理论文范文 第四篇

第1篇:药学专业自我鉴定范文

大学四年中,我各方面的能力都得到了发展,可以说,经过大学四年的学习,我已经具备了适应社会工作的能力。

本人自入校以来思想上进,努力学习邓--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认真思考、体会伟大的思想和先进的理论,并试着在学习中检验和实践,学习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会用正确先进的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本人学的药学专业,五年的大学生活和社会实践使我在思想认识、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使我掌握了深厚的药学专业知识,我不仅学习了药物化学,药物分析,药理学,药剂学等专业知识,还学习了其它的基础医学知识,还积极在课外的实践和实习中,提高自己的操作动手能力和技术。并通过了英语四六级,具备了一定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熟悉计算机的理论和应用技术,如OFFICE等办公软件操作。

除了专业学习之外,我还重视社会实践活动,到校外参加勤工助学工作,暑假期间参加暑假工,通过社会实践来提高自己的交际能力和工作水平,还常参加各种社会志愿活动等。我曾在xx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实习,初步掌握了药品的检测和取样方法,了解了颗粒车间,片剂车间和胶囊车间的工艺流程及生产的管理等,并受到实习单位的一致好评。

将来的工作是对我知识的检验,也是对我人生的挑战。我会在工作中不断地完善自己,提高自己,适应工作的需要。所以我希望找一份与自身知识结构相关的工作,如网络出版、多媒体制作、印前处理,可以有更大的空间来证明自己,发展自己!

第2篇:药学专业自我鉴定

大学生活即将结束了,回首校园的生活和社会实践活动,有欢笑,有悲伤有成功当然也有失败。我始终以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为目标,以自我的全面发展为努力方向,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做一个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本人自入校以来思想上进,努力学习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认真思考、体会伟大的思想和先进的理论,并试着在学习中检验和实践,学习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会用正确先进的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我的专业是药学专业,四年的大学生活和社会实践使我在思想认识、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使我掌握了深厚的药学专业知识,我不仅学习了药物化学,药物分析,药理学,药剂学等专业知识,还学习了其它的基础医学知识,还积极在课外的实践和实习中,提高自己的操作动手能力和技术。并通过了英语四六级,具备了一定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熟悉计算机的理论和应用技术,如OFFICE等办公软件操作。

除了专业学习之外,我还重视社会实践活动,到校外参加勤工助学工作,暑假期间参加暑假工,通过社会实践来提高自己的交际能力和工作水平,还常参加各种社会志愿活动等。我曾在xx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实习,初步掌握了药品的检测和取样方法,了解了颗粒车间,片剂车间和胶囊车间的工艺流程及生产的管理等,并受到实习单位的一致好评。

在生活上,我向来崇尚质朴的生活,并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正派的作风。我不断地完善自己,提高自身素质,认真钻研,勇于创新。与老师与同学保持着紧密的关系,乐于帮助同学解决学习与生活上的麻烦。不仅如此,我还热爱篮球、羽毛球、跑步、下棋、唱歌。

作为一名大学应届毕业生,我所拥有的是年轻和知识。我可以用热情和活力,自信和学识来克服毕业后生活和工作中的各种困难,不断实现自我的人生价值和追求的目标。

第3篇:药学专业自我鉴定

我是**大学**系药学专业的一名应届本科毕业生。

大学四年,是我来之不易的学习机会。在这大好时光里,我本着学好本专业,尽量扩大知识面,并加强能力锻炼的原则,大量汲取知识财富,锻炼了自己的各种能力。我努力的学习基础课,深研专业知识,并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多次名列前茅,连年获得奖学金。本人在几年中系统学习了药学,化学,生物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生物化学,微生物学,药物化学,药剂学,药理学,药物分析学,药事管理学,临床医学概论等课程。

通过几年的学习,本人具备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药剂学,药理学,药物化学和药物分析等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掌握主要药物制备,质量控制,药物与生物体相互作用,药效学和药物安全性评价等基本方法和技术;

3.具有药物制剂的初步设计能力,选择药物分析方法的能力,新药药理实验与评价的能力,参与临床合理用药的能力;

4.熟悉药事管理的法规,政策与营销的基本知识;

5.了解现代药学的发展动态;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在校学习期间,我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和他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和学校的纪律。积极参加各种校内党校活动,向党组织靠拢,并取得了25党校结业证书。在学校里,我积极参加从班到系,学校的各种集体活动,并为集体出谋献策。时刻关心同学,与大家关系融洽。作为班干部,我努力为同学服务,积极协助老师的工作,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协调同学与集体的关系,使我们班成为一个充满生气,有活力的班集体。

在课余生活中,我还坚持培养自己广泛的兴趣爱好,坚持体育锻炼,使自己始终保持在最佳状态。为提高自己的社会交往和各方面知识的运用能力,我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三年中,我加入了青年志愿者,参加了学校党校培训,这些经历,不仅增强了我吃苦耐劳,自理自立的能力,还提高了我与别人合作与交往的能力。

我是一个外向型的人,性格开朗活泼,待人处事热情大方,生活态度端正向上,思想开放积极,能很快接受新鲜事物。我最大的特点是:热心待人,诚实守信,具有创新和开拓意识,勇于挑战自我。为人处世上,我坚持严于律已,宽以待人,“若要人敬已,先要已敬人”,良好的人际关系正是建立在理解与沟通基础之上的,所以我与同学关系极其融洽。

天大地大,世界永无尽头,这四年中,在各方面我都有量的积累和质的飞跃,但我知道自己除了理论知识之外,我的经验与阅历还尚浅。读万卷书,行万里路,这些还需我在以后的实践工作和学习之中不断提高!我深信机遇定会垂青有准备的人,我憧憬着美好的未来,时刻准备着!

第4篇:药学专业自我鉴定

我是20XX药学毕业生,四年的大学生活使我在思想认识和专业技能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提高。目前,我是从一个对药物一点都不懂的情况下到现在都比较了解并熟练应用,这便是我对自己的学习成果最大的个人鉴定。四年期间,我努力学习,成绩优异,掌握了深厚的药学专业知识,专业课程主要有我药物化学,药物分析,药理学,药剂学和其它的基础医学课程,并通过了英语六级,有良好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并通过了国家计算机考试二级证书,熟悉办公软件如word、excel等操作。

为了让自己能够在毕业之后更快地适应社会,课余时间,我积极组织院内外的活动以及假期的勤工俭学,不仅能自己挣到生活费,更重要的是提高了自己的交际能力和适应能力。

大四下学期,我在xx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实习,初步掌握了药品的检测和取样方法,初步了解颗粒车间,片剂车间和胶囊车间的工艺流程及生产的管理等,并受到实习单位的一致好评。

当然,本人思想上进,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并如愿成为一名光荣的共产党员,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武装自己,带动和影响周围人,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当然,我还存在一些不足,如做事优柔寡断,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改正缺点不足,改善学习方法,提高理论水平,加强动手能力,做一个“四有”新人。

2016法律毕业论文范文
工商管理论文范文 第五篇

第1篇:法律毕业论文范文

引言

由于法制观念的演进和人权思想的发展,原来在刑事诉讼中居于客体地位的被告人一跃成为刑事司法的中心,对被告人的权利保护日益完备,这是刑事诉讼科学文明的表现。但是与此相反,犯罪被害人的权利却逐渐萎缩,在诉讼法上受到的保护较少。在有些时候,被害人只有告诉人的地位,甚至在诉讼程序中被以证人的身份传唤,并要接受案件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质问,这就存在使被害人再度受害的可能。如何保护被害人和重视被害人的权利问题,产生了重新探讨的必要。加强被害人的权利保障,并对被害人和被告人的权利加以合理适当的平衡,成为各国刑事诉讼法的普遍发展趋势。

根据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工作已经进入关键阶段。作为国家重要的基本法律之一,在依法治国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必须以加强诉讼民主、强化人权保障、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而在具体修改议题即改革热点的关注上,则要秉持一定的“问题意识”,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着重解决现行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突出存在的问题。为此,本文就有关刑事诉讼中犯罪被害人的诉讼权利的配置和保障作一番探讨,以此希望能加强对我国的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保护。

一、刑事被害人界定及其诉讼地位

犯罪被害人是犯罪直接侵害的对象,在历史上曾经是刑罚的发起者和实施者,直至后来成为犯罪的起诉者。被害人的态度直接决定着犯罪人的命运。

(一)刑事被害人界定

刑事被害人,亦称为刑事受害者或受害人,是与加害人相对应的称呼。被害人的概念,从不同的视角,学界有不同的定义。

我国著名学者康树华认为,被害人即是指因犯罪行为而使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的人,是相对于犯罪人而言的。

而学者汤啸天则认为,被害人是指正当权益遭受犯罪侵害的自然人、法人和国家。

综上所述,被害人,是指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正确理解被害人这一概念的内涵,应从以下三方面着手:(1)必须是合法权益遭受到侵害。认定一个人是否刑事被害人,应当首先看其被侵犯的权益是否合法权益,也即其权利和利益是否受到法律的保护;(2)必须是直接遭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人。直接,则将受犯罪行为间接侵害的人排除在外,如被害人的近亲属,其因为犯罪行为心灵上也受到了创伤和打击,同时可能伴随着被害人的医药费等物质损失,但是他们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被害人;(3)必须是受到犯罪行为侵害。因一般民事侵权行为、自然灾害等造成损失的人,并不是刑事意义上的被害人。

从范围来看,刑事被害人不仅包括自然人被害人,还包括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法人、其他组织,即单位被害人。

(二)刑事被害人诉讼地位

纵观世界各国,对被害人保护的思想和制度发展史,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即私力救助阶段-公力救助阶段—公力救助与私力救助相结合阶段。

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地位分两种情况,一种是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另一种是公诉案件的当事人。首先从国家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平衡角度讲,当公诉无力或不能时,被害人能按照自己的意志实现其追究犯罪的愿望和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要求。其次,从程序正义的角度讲,赋予被害人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利于让被害人通过亲眼目睹审判的公正,缓解被害人过激的报复心理,消解犯罪这一矛盾源所带来的冲突主体间的心理对抗及其对法制和司法过程的不信任感。最后,从被害人实质权利保护的角度讲,刑事司法的目的是要尽可能地恢复被害人受损的权益,只有赋予被害人当事人的地位,被害人才能透过刑事程序的运作维护自己合法权利,有效避免当事人在侦查、起诉、审判和最后执行过程中再次受到伤害。这是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的应有之意。

在1979年的《刑事诉讼法》中,被害人只属于一般诉讼参与人,法律没有赋予其当事人的地位。1996年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对被害人权利的保护,明确将被害人界定为“当事人”,同时赋予被害人多项诉讼权利,从而确立了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重要地位。这是我国人权保障刑事改革的重大进步。刑事被害人拥有当事人地位具有天然的正当性。被害人作为刑事犯罪的受害者,对犯罪所造成的损害有最深刻的感受,在解决其利益遭受侵害的刑事犯罪冲突中,他是当然的权益可能受到刑事裁判直接影响的主体,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他不仅具有获得经济赔偿或补偿的欲望,而且更有着使对其实施侵害的犯罪人受到法律惩罚的要求。

二、国外刑事被害人权利保障立法状况

西方流传着一句法谚:有犯罪必有被害,有被害必有救济。但是,被害人的权利保护和救济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长期以来,刑事法学的研究基本上是从被告人的角度着手而很少关注到已经受到伤害的被害人,被害人不仅受到犯罪行为的一次被害,在诉讼过程中乃至之后还可能受到二次被害或者更多。

随着刑事被害人学研究的深入以及人权保障的发展,刑事被害人的权利逐渐受到重视。加强对被害人的保护,是各国刑事诉讼立法乃至国际公约发展的一大趋势,是一个国家民主、法制化进程的表现,也是保障人权的重要内容。

从上世纪60年代开始,西方国家关于保护犯罪被害人权利的政策和措施主要呈现出三个阶段的发展:第一阶段是建立对被害人金钱资助的制度。第二阶段是加强对犯罪被害人间接和直接的帮助,具体表现为非营利性组织如英国的被害人支助、美国的被害人支援的全国组织等开始向被害人提供间接和直接的援助。第三阶段,就是根据这个原则,一些国家纷纷制定或改进法律确立被害人的权利。目前,随着国际范围内对被害人权利保护的加强,世界各国在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保护问题上已形成诸多共识。

从权利保护来看,被害人的权利主要是:(1)控诉权。无论在大陆法系国家还是在英美法系国家,被害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通过一定途径启动公诉程序。(2)诉讼参加权。为使司法程序满足被害人的需要,应当让被害人在涉及其利益的适当诉讼阶段出庭陈述其观点和有关事项以供考虑。各国立法中对被害人的诉讼参加权都有不同的规定。(3)知悉权。从上世纪60年代起,英美澳及欧洲各国纷纷制定了有关保护被害人的法律,规定了被害人在刑事司法活动中享有知悉权。(4)援助权。联合国《为罪行与滥用权力行为的受害者取得公理基本原则宣言》从法律援助的时间、途径、内容和对特殊被害人的适当照顾几个方面详细确立了被害人的法律援助权。英美法系国家在传统上对被害人的法律援助权有所忽视,但是在当代被害人学运动的影响下,这些国家纷纷改变了做法。(5)隐私权。在刑事诉讼中加强对被害人隐私的保护,其旨意是能有效避免刑事诉讼中的“第二次被害人化”。各国刑事诉讼立法以及有关被害人保护的特别立法之中,都体现了保护被害人隐私权的内容。(6)处分选择权。在国外,在以被害人为中心的刑事自诉领域,由于没有国家公诉机关的干涉,被害人可以享有相对完备的实体处分权利,比如与被告人达成调解、和解协议或放弃部分权利。(7)赔偿和国家补偿权。对被害人给予不同形式的经济赔偿或补偿,各国对此已经形成了普遍的立法潮流。

总体说来,国外对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的加强是当前刑事诉讼立法的一个重要趋势。从理论上来说,刑事法律关系应当是由国家、犯罪人、被害人这三个主体构成的“三元结构模式”,而非只定位于犯罪人与国家之间的“二元结构体系”,被害人在刑事司法中应当具有真正独立的法律地位,应对强化对被害人的权利保护,也是加强刑事法律中的人权保障,实现刑事司法全面正义的需要。

三、我国刑事被害人诉讼权利保护现状及其制约因素

长期以来,维护刑事被告人的权利一直是刑事司法活动的主要方向,被告人的地位问题始终处于许多国家刑事司法领域的核心。

随着对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研究意义的认识深入,顺应世界范围内加强被害人权利保护的发展趋势,我国刑事立法在这个方面也做了一些努力,取得了一些成果。

(一)我国刑事被害人诉讼权利配置现状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被害人的权利作了规定,具体概括为以下几种权利。(1)报案、控告权。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报案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是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控告人的安全。报案、控告权及侦查、检察、审判机关负有保护被害人安全责任的规定,有利于保护被害人人身、财产不受侵犯,也有利于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2)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权利。由于原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被害人的此项权利,实践中是否允许被害人委托代理人做法是不一的。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40条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委托的代理人可以是律师、被害人的监护人、亲友及人民团体或者被害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刑事诉讼法的这一明确规定,为被害人委托代理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3)申请回避权。被害人对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审查人员及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认为具有符合法定的回避的理由时,有权申请其回避。这一诉讼权利,是被害人地位被立法承认后增加的诉讼权利,对案件的公正处理有重要意义。(4)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5)参加法庭审理权。被害人有权在法庭审理中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可以向有关的证人、鉴定人发问;可以对法庭上出示的物证、未到庭的证人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发表意见;可以申请通过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勘验;可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有权与被告人互相辩论。(6)异议或申诉权。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诉。

此外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强奸案被害人可以选择是否出庭;被害人报案不愿意公开自己的姓名的,侦查、检察、审判机关应当为其保守秘密。

(二)我国刑事被害人诉讼权利配置存在问题

通观我国立法关于被害人诉讼权利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在诉讼领域对被害人权利的保护,范围是相当广泛的,其中有些措施也是很有力度的,但是,不可否认的是,现行刑事诉讼对被害人权利保护也存在明显不足,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现行刑事诉讼法对公诉案件被害人的概念和范围,没有予以界定现行刑事诉讼赋予了被害人当事人地位,而正是由于被害人地位获得,确立被害人的概念和范围就显得尤为重要。(2)对被害人的诉权限制太多,保障不足。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公诉权制约私诉权给予了高度重视,但对私诉权制约公诉权重视不够。(3)没有建立国家补偿制度。目前,我国尚无有关对被害人进行国家补偿的立法,在司法实务中,对因犯罪行为遭受损失无法得到赔偿而造成生活极为困难的被害人,有的由地方政府给予适当补偿,有的由被害人单位给予救济,有的由某种援助团体予以资助。(4)对被害人的赔偿范围过窄。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被害人的赔偿仅仅是一种“填平式的赔偿”。对加害人而言,没有惩罚性赔偿,对受害人而言,没有抚慰性赔偿。此外,未赋予精神损害赔偿权最高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明确,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被害人在刑事案件审结后,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5)对被害人的法律援助过于空泛。在法律援助的具体规定和要求中,没有对被害人如何进行法律援助的内容,以至于讲到刑事诉讼中的法律援助,人们只知道对被告人有法律援助。(6)民事赔偿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诉讼只能在刑事诉讼启动后才能一并审判,而不能提前进行,只有为了防止刑事审判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6)国家补偿缺位。目前,我国对犯罪被害人的补偿制度可以说是一片空白。尽管各地都有对被害人实施国家补偿的做法,但由于法律没有关于如何对被害人进行国家补偿的明确规定,也没有将被害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导致实践中各地的做法不一,标准混乱。

四、完善诉讼权利配置,强化我国刑事被害人人权保障的对策

被害人及诉讼参与人享有的诉讼权利的广泛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刑事司法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经过多年的发展,国外在立法上和实践中积累了许多成熟的经验。他们的做法对我国建立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保护制度提供了丰富的参考。

结合我国的刑事立法现状,为加强对刑事被害人权利的保护,为保障刑事被害人诉讼权利的完整性和实现司法公正,针对刑事诉讼法对被害人权利保护方面存在的缺陷,有必要重新构建并完善被害人权利保护的框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被害人援助

许多被害人由于其特殊的诉讼地位或者某些特殊原因而不能有效行使诉讼权利,甚至还可能在刑事诉讼中处于不利的地位。强化我国被害人的法律援助主要是:(1)对法律援助权予以明确规定。从宪法高度对被害人的法律援助权给予明确,同时在刑事诉讼立法上规定被害人享有和被告人相对应的法律援助权,比如对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而自己参与诉讼能力较差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诉讼代理;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被害人应当缓、减、免诉讼费、鉴定费等。(2)司法实践要细化援助的规定。司法实践中应当将被害人法律援助纳入法律援助制度的总体框架中考虑,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侦查机关和律师应当为被害人参与刑事程序提供相应的物质便利和法律上的帮助,如提供免费法律咨询、设立被害人误工补偿制度、对被害人的人身保护制度、被害人出庭期间的休假制度、为出庭被害人提供与他人隔离的休息室或者设立专门的被害人室等。(3)建立对被害人的社会救济制度。主要是建立被害人服务机构,建立经济援助的体系,充分尊重被害人的人格。所以,我国有必要设立被害人人权问题研究机构和被害人保护机构。有些国家,例如美国等国家早已成立了“国家犯罪受害者调查”机构。若要在财力还不够强的我国普遍建立这种机构是有许多困难的,但我国被害人的人权却急需加强保护。因此我们不能再等待,国家各级司法机关、立法机关以及监察机关设置的信访机构,可以增设窗口,承担对被害人的免费法律咨询援助。

(二)确立被害人独立提起民事诉讼制度

赋予被害人独立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是十分有必要的。毕竟附带民事诉讼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同源不同质,其在保护被害人民事权益方面有先天的不足。民事侵权之诉中尚且存在精神损害赔偿,为何较之社会危害性严重许多的刑事案件,如强奸、猥亵、侮辱等行为,被害人只能就直接物质损失获得赔偿,这一制度显然不合理,而确立被害人独立提起民事诉讼制度则可以解决这一问题。

(三)赋予被害人提起国家补偿的权利

所谓国家补偿,是指被害人受犯罪行为侵害后,不能从被告人处获得实际赔偿,国家在法定情形下加以补偿的制度。从社会的角度讲,在犯罪分子无法对被害人进行赔偿时,由国家对被害人进行适当的补偿,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避免被害人过激行为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从国际上看,新西兰、英国、德国、法国、美国、日本等国家相继建立了国家补偿制度,确保被害人经济利益不受损害,也是值得借鉴的。20世纪60年代开始,很多国家制定了犯罪被害人保护法,建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是保障被害人人权的重要内容之一。我国还没有制定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鉴于中国的具体国情,可以规定:无法从犯罪人或是其他来源获得物质保障的、因故意犯罪受重伤的被害人及因故意犯罪死亡的被害人的遗属,有权利获得国家补偿。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政府的根本职能是为人民服务,它有责任和义务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国家应尽最大力量实现犯罪人对刑事损害的赔偿,如果犯罪人本人没有任何赔偿能力,国家应当尽可能使有赔偿能力的与犯罪人有某种关系的人,合理地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对于不具有前述两类赔偿能力的犯罪人所造成的损害,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费用可取自国家司法机关对犯罪人判处的罚金和变卖罚没物品所得的钱款,亦可以按一定比例提取来自海关、行政机关、工商管理机关收取的罚款、没收的非法钱款和变卖没收的非法物品所得的钱款。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在我国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时机已基本成熟。

(四)完善被害人赔偿制度

在刑事诉讼中解决好对被害人的赔偿问题,可以有效地使被害人从被害后果中获得恢复,平复被害人的心理,消除和缓解被害人和被告人之间的冲突,提高被害人及其他公民同犯罪作斗争的积极性,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进而有于实现诉讼目的,维护社会安全。

借鉴国外立法与司法经验,完善被害人的赔偿制度主要是:(1)将犯罪人赔偿损失可以从轻处罚作为一项基本规定。在考虑赔偿与刑事责任的关系时,不但要考虑赔偿损失的数额,而且也要考虑犯罪人对赔偿损失的态度和所做的努力。(2)将赔偿损失与缓刑、减刑和假释结合起来。(3)进一步完善民事赔偿优先原则。对某些没收的犯罪工具,可以用来优先赔偿被害人的损失,而不仅仅拘泥于犯罪人的没收财产,以此来最大限度地保证犯罪人的经济赔偿能力。(4)加大对犯罪人逃避赔偿责任的惩罚力度。(5)将精神损害赔偿列入法定赔偿范围。

(五)尊重被害人人格,避免其再度受害

加强被害人人权保障,有利于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也有利于保证刑诉的公正,能切实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和正当要求,促进刑事诉讼立法的日趋完善。被害人作为犯罪行为的受害者,由于受到犯罪行为的侵害,其财产已经蒙受损失,身心也已遭受巨大的痛苦,尊重被害人的人格,避免对被害人的人身和人格造成进一步的损害,不仅是保证刑事司法顺利进行和正确处理案件的前提,也是缓解被害人的痛苦,防止其产生对社会的敌对心理的必要条件。在被害人中,有一部分人尤其容易因诉讼程序本身再次受到伤害,比如性犯罪中的女性被害人、未成年的被害人等。日本在2000年对《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中规定:当证人(包括)被害人有可能看到“显著的不安或紧张时”,可以允许陪同人陪伴作证;可以在证人与被告人之间设置屏风等物以使相互看不到对方;可以让证人待在法庭以外的其他房间,通过连接设置在该房间和法庭的录像装置进行作证。因此,我国的刑事司法要在这方面给予改进,从法律层面赋予刑事被害人足够的尊重和尊严。比如,对受害者不应抱有轻蔑指责的态度,对涉及被害人隐私的案情应避免传播、限制公开报道;对性犯罪被害人在侦查、调查时应由经过专门训练的人员进行询问,询问中应进行适当的安抚,并对其隐私进行保密。另外,我国可借鉴日本的规定,在审判程序中加强对易受伤害被害人的保护,防止其再度受到伤害。促进被害人人格尊严的恢复,使其重归社会。

结语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顺应世界范围内加强被害人权利保护的发展趋势,我国刑事立法在这方面也做了一些努力,尤其是1996年刑诉法明确了被害人的诉讼主体地位,并对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作了规定,但是现行刑事诉讼法对被害人权利保护也存在着一些明显的不足。加强对被害人权利的保护势在必行。

如何对待被害人,是反映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建立并完善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制度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与进步的标志。笔者相信,随着中国刑事立法和司法的不断完善和经济的发展,中国对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的各项制度必将日趋完善。

第2篇:浅析刑法立法效益问题研究

论文摘要:刑法效益的提高对我国构建法治社会有着深远的影响和意义。本文主要针对刑法立法效益问题进行了简单的研究和探讨。

目前,我国刑法立法的效益还不太理想。从社会现实生活中刑法的实施效果来分析,刑法法律体系不协调,刑法实现程度不高,刑法立法质量偏低,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刑法的立法效益。因此,对于刑法立法效益问题的研究有其必要性。

一、刑法立法效益的简析

(一)刑法立法效益

要想对刑法立法效益有一个全面的了解,首先就要了解立法效益的概念。目前关于刑法立法效益的概念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现阶段大家普遍认同的立法效益概念是从立法者和立法工作角度来衡量,主要看立法者设定立法的目的是否达到预期的效果。简单来讲,就是投入与产出的数量差。但是,不能想当然地将刑法立法效益理解为刑法立法的成本与收益之差。由于刑法的特殊性,既关系到刑法立法的时间、刑法的监督成本,同时,还关系公民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以及刑法的立法质量等等。所以,在对刑法的立法效益定义时,要结合实际情况,针对各个方面因素,进行全面的分析和了解,正确地理解刑法立法效益。

(二)刑法立法效益的实质

刑法立法效益主要表现为刑法立法收益除去刑法成本以后,所得的净收益。因此,刑法立法效益的实质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以耗费立法成本为前提的刑法立法效益。刑法的立法活动是享有立法权的机关制定、修改和认可刑法的行为。可是刑法在制定、修改和认可的过程当中是必须要耗费一定的社会资源的,即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一般而言,刑法立法成本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其中,直接成本就是在立法过程中立法者所消耗的成本,包括立法机关以及相关机构所支出的全部费用、立法调研费用、机会成本、法律草案或文本的制作费用以及宣传教育费用,如:立法的工资、机构建设费用、误工费、食宿费、办公设备费用以及相关的福利费用等;而间接成本是指由于刑法立法可能不合理而给社会造成的损失,其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因刑法立法不合理而导致民众对法律及立法者的消极评价以及随之而来的对刑法权威和尊严所带来的损失;二、基于立法者的法学素养或立法技术等原因使刑法缺乏可适应性,而必须进行较大修改而再次耗费的成本;三、立法者制定出的刑法存有疏漏而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给社会造成的损失。

其次,以刑法立法收益为其价值追求的刑法立法效益。从某种角度上讲,所有的立法活动,都是以立法收益的取得为目的的,同样,刑法立法活动也不例外,其作为资源耗费活动,是一种生产性活动,其最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取得较大或者是良好的收益,如经济收益、社会收益以及政治收益等等,所以要想有刑法立法效益,就要有刑法立法收益。为此,在实践中,必须要通过刑法立法收益的取得来获取良好的刑法立法效益,在保证成本的前提条件下,立法收益越大,就会产生更大的立法效益。因此,刑法的立法效益是以刑法立法收益为价值追求的。

二、刑法立法效益之内容

(一)经济效益

刑法立法的经济效益,要求我们要以最少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提高立法质量,达到预期的立法效果,在法律实施的过程中,既要符合刑法立法的目的,也要符合社会目的。尤其是在当前的社会体制下,重视立法的经济效益是刑法立法效益的必然要求和必然趋势。一般来讲,刑法立法效益的主要内容及其组成部分是刑法经济效益,其可以通过相应的经济指标来表示,与其社会效益和政治效益相比,经济效益具有很大的显性作用。首先,刑法经济效益可定量预测立法效果以及立法目标,为人们从事各项社会经济活动提供有效的行为指导和框架,既减少了成本,也降低了风险,使其确定性提高,为产生更大的经济效益提供了重要的基础保障。其次,刑法立法活动还以立法机制为前提,量化经济效益,以最少的投入成本,获取最大的收益,尤其是当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出台相关的刑事法律,不仅可以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而且还可以遏制刑事违法结果的进一步拓展,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促进各项社会活动正常进行,为我国经济市场创造良好的运行环境,进而带来一定的社会效益。

(二)政治效益

刑法立法的政治效益是指刑法立法在维护稳定和谐的政治环境中而取得的效益。例如:我国刑法106条的规定,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武装叛乱、暴乱罪的,从重处罚。根据刑法113条的规定,犯武装叛乱、暴乱罪,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根据刑法56条的规定,犯本罪,除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以外,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从以上条款可以看出,刑法立法通过刑法的制定,加强对犯罪行为的处罚,有效地对我国人民进行保护,从而来实现刑法的政治目的。

(三)社会效益

刑法立法的社会效益,就是以刑法立法为基础,其对整个社会所产生的效果及其影响。对于刑法的社会效益要用辩证的理论去分析,在使用和实施刑法的过程中,要保持足够的警惕性,合理应用,不可以随意地滥用和扩张,这是刑法使用之道。因此,要保证刑法立法的社会效益,要做到以下三点:一、要加强对刑法的学习和研究,丰富和加深对刑法的理解和把握,并且,能够深入理解和正确贯彻刑法规定的原理、原则;二、要掌握各种具体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在司法实践中正确地使用刑法;三、及时发现刑事立法关于具体犯罪规定中的缺陷和不足,并提出修改和完善建议,从而有助于刑事立法的改革与健全。

三、刑法立法效益的影响因素

从我国刑法建设和发展的过程分析,影响刑法立法效益发挥和提高的因素是方方面面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刑法立法成本

简单来讲,刑法立法成本囊括了太多的资源支出,如人力、物力、财力以及时间,通常我们将其划分为立法成本、立法监督成本以及实施成本。

首先,立法成本。在我国,由于刑法立法工作艰巨而又漫长,在这项长期的工作中,需要投入较大的人力、物力、财力以及时间,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刑法立法效益的提高。另外,还有一些法律文本费用、办公费用以及立法者的工资等等,这些固定的支出,都是其中所必须要承担的部分。尤其是在刑法不断地修正和出台的过程中,其相应的成本也会相应地增加,进而刑法立法成本就会增加,自然刑法立法效益就会受到影响。

其次,立法监督成本。立法监督成本对我国刑法立法效益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刑法立法活动,没有起到应有的监督,影响刑法的实施;二是缺乏对刑法立法结果的实施效果的监督,制约了我国法律体系的和谐统一;三是由于相关的成本投入较少,导致刑法监督体系不完善,从而大大限制监督的充分和有效发挥。

再次,实施成本。在刑法实施过程中,其成本内容主要包括利益格局的耗费以及刑法制度结构的耗费等支出,从另外一个角度讲,又可称之为违法成本支出以及守法成本支出。但是,无论从何种角度分析,这部分费用都是由组织或者是公众来投资,并不是由国家承担。由于组织、公众不愿意增加投入,客观上影响到了刑法立法效益的提高和发挥。

(二)刑法立法质量

从本质上将,法制社会的建设与刑法立法的质量具有密切的关联,这也是我国构建法制社会的必然要求。因此,刑法立法质量的好坏决定着刑法立法效益的高低。首先,在刑法立法中,立法政策、立法程序、立法体制以及立法思想都会影响到立法质量,因此,需要加强对这些因素的分析,从宏观角度分析和考察,提高刑法的前瞻性。其次,还有一些非立法因素的影响,如政治体制、社会发展水平、法学研究以及法治模式等,在刑法立法中,根据相关的立法程序、提高立法水平,启用高素质专业人才,规范立法体制。

四、提高我国刑法立法效益的有效措施和方法

(一)建立刑法立法成本控制与管理机制,合理控制刑法立法成本

目前,我国刑法立法面临的主要问题就是刑法立法的成本控制机制。传统的刑法立法管理采取的是一刀切的方式,其所构成的社会管理,不仅成本高,而且执行力度不强,大大影响了刑法立法的效益。因此,在刑法立法的过程中,要尽量地减少成本支出,增强刑法立法成本的控制和管理意识,完善相关的控制管理机制,科学合理的设置控制目标,积极构建立法成本分析体系,并将其作为重点工作。同时,还要合理调控范围,避免一些社会因素的介入导致刑法的张狂,杜绝刑法惰性的产生,保证刑法的补充性、谦抑性、威严性以及内敛性,提高其经济性,以免刑法立法调控范围的随意扩大和消极萎缩,进而保证刑法立法效益的最大化。

(二)科学处理刑法立法与刑法实施,保证刑法实施效益的提高

在刑法制定后,刑法立法者要注意的一个问题就是要考虑刑法制定、出台后的实施效果,加强对相关问题的分析,确保刑法在实践中的顺利展开,促进刑法立法与刑法实施的高度协调,尤其是刑法中的条例不可以与其他的任何法律发生相互的冲突,造成法律概念的模糊性。另外,虽然单行刑法或者是立法、司法解释的出台会使得刑法立法成本增加,但是如果没这些相应的条款,那么刑法立法效益也就难以实现。因此,在刑事立法问题上,尤其是一些重大问题,必须要分析其可能的耗费和收益,从而保证其实施收益适合于刑法立法。

(三)构建完善的刑法立法体制,规范刑法的运作

要想促进刑法立法效益的发挥和提高,就要建立完善的刑法立法体制,国家部门和主管部门要加大投入,增强刑法立法监督力度,在立法过程中,规范相关的立法程序和立法活动。与此同时,要清楚地认识到我国刑法立法在整体上存在不足之处,虽然政府对此比较重视,也确立了一些立法体制,但是还需要做进一步的完善和加强,切实保证我国的刑法立法质量,最大限度地实现刑法立法效益。

(四)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法制观念,强化公民法律意识

我们必须要加强宣传和教育,实现全民的普法教育,强化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特别是在一些新刑法出台和实施后,其中的利益关系就会发生一定程度的改变,利益受到影响的人们必然会抵制和反对,所以,要想保证出台的新刑法能够被公民良好的遵守,就要要求公民具有很强的法制观念,进而才能体现刑法的意义,提高刑法立法效益。

(五)合理配置刑法立法资源,提升刑法立法效益

在立法活动进行中,社会资源的消耗是必然的,如果资源在该领域被使用,那么其他领域就不可能再分配到这个资源,尤其是在我国立法资源有限的条件下,需要在刑法立法过程中,加强对各个环节的分析,合理分配资源,优化资源结构,强化刑法立法,加强经济投入与法律投入的分配与权衡,从而有效地推动刑事法治的建设,实现刑法立法效益的最大化。

四、总结

总而言之,在刑法立法活动中,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手段和方法,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公民法律意识和素质,规范刑法立法程序,保证刑事立法及其实施的有效性,最终实现刑法立法效益的提高。

第3篇:浅谈共同犯罪的构成条件

论文关键词:共同犯罪犯罪主体犯罪客观构成条件

论文摘要:共同犯罪简称共犯,它是相对于单独犯罪的一种特殊的犯罪形式。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犯罪主体必须是两人以上

这里的人一般指的是自然人,但是根据刑法的规定,单位也可以成为某些犯罪的主体,因此,无论是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抑或是两个以上的单位乃至一方是自然人一方是单位均可以构成共同犯罪。当然,不论是自然人或者单位,要成为共同犯罪的主体,都必须符合犯罪主体的资格。一般来讲,作为自然人构成的共同犯罪主体,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如果一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却利用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共同去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则不能构成共同犯罪。作为共同犯罪主体的单位也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能够成为犯罪主体的公司、企业、事业

单位、机关和团体。如果是非法组织之间相互勾结实施犯罪的,则不能认为是单位构成的共同犯罪,而应当认为是自然人相互之间构成的共同犯罪。

(二)犯罪客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所谓共同犯罪行为是指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是指向同一的目标,彼此联系,互相配合,结成一个有机的犯罪行为整体。共同犯罪行为的主要含义包括以下三层含义:一是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的行为都必须是犯罪行为,即他们各自所实施的行为都必须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独犯刑法的、依照刑法的规定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如果在多人实施的共同行为之中,有的人实施的是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而其他人利用该行为实施犯罪,则此人的行为便不是共同犯罪的行为,在他们相互之间也不构成共同犯罪。二是各个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尽管在具体的分工和表现形式上有所不同,但它们之间并不是孤立的,而是由一个共同的犯罪目标将他们的单个行为联系在一起,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犯罪活动整体(

共同犯罪的表现形式,根据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大多表现为共同的作为,也有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还有共同不作为的形式。

(三)犯罪主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所谓共同的犯罪故意是指各共同犯罪人通过彼此之间的意思联络,知道自己是在和他人配合共同实施犯罪,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对这一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共同犯罪的故意虽然与单独犯罪的故意有别,但亦包括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两个方面。首先,就共同犯罪的认识因素而言,其主要内容包括:(1)各个共同犯罪人都不仅认识到自己在实施某种犯罪,而且还认识到有其他共同犯罪人与自己一道在共同实施该种犯罪。(2)各个共同犯罪人都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和他人的共同犯罪行为结合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与共同犯罪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这一方面的内容说明,各个共同犯罪人不仅在主观上都有犯意,而且有犯意的联系,他们之间的犯意相互沟通、彼此协调,从而使得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具有内在的统一性。其次,就共同犯罪的意志因素而言,其主要内容包括:(1)各共同犯罪人是经过自己的自由选择,决意与他人共同协力实施犯罪。(2)各共同犯罪人对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都抱有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

第4篇:简述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构建思考

论文摘要:行政机关滥用职权或怠于履行职责有时候危害是社会公益。依照现行的行诉法相关规定,原告资格取得以与自身有法律上直接的利害关系为前提。但在公益受损害的案件中,与行政行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往往是受益者,不会提起诉讼。为了社会公益的维护,支持公民对与自己权利无直接法律上利害关系的特定的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实属必要。

一、行政公益诉讼定义

行政公益诉讼,是指公民认为行政主体行使职权的行为违法,侵害了公共利益或有侵害之虞时,虽与自己无直接利害关系,但为维护公益,而向特定机关提出起诉请求,并由特定机关依法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形式在中国目前还未被立法者所承认,但通过对西方法治国家行政公诉制度的考察和法理思考可知,在中国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有理论之基础,现实之需要,也是国际上诉讼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

二、公益行政诉讼构建之必要性

(一)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之法理分析

1、司法对社会公共性权利的保护和救济

司法权是用于保护权益的,包括私权和公权。公权行使过程中侵犯公共利益从表面上分析对个人权益并没有造成直接的损害,公民不能以个人名义对此提起诉讼。但无救济便无权利,法律对公共权利的保护不应是一种真空状态。

2、私权利对行政权的监督和制约

封闭的权力分立与制衡在使行政权日益无限扩大成为一个拥有自身利益的庞大系统时,也导致了效率低下、妨碍了公民行使管理国家、主张自身权益的权利。我们需优化公权和私权的配置,借助私权,运用司法审查,制约公权。

3、传统诉的利益观之更新

法谚“无利益即无诉权”以“诉的利益”为拥有诉权的前提,但我国公民法制观念不断更新,理念的进步也为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奠定好了观念基础,法律本应不断更新以适应社会现实。

(二)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现实必要性分析

在中国建立行政公益诉讼,不仅具有可行性,而且具有紧迫的现实必要性。具体来说,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保护环境公益的需要。环境公益主要包括各种自然环境利益、人文环境利益、教书环境利益、消费环境利益等,该类公益受到侵害的事件已屡见不鲜。如教育环境方面,关于市场环境利益的案件更是层出不穷,有不服电信局纵容电信企业乱收费不作为的,也有不服铁路主管部门、民航主管部门违法提高票价的等。这些争议有的提起行政诉讼,有的提起民事诉讼,结果几乎都是“无果而终”。其根本原因在于,我们没有可靠的公益诉讼制度。第二,保护资源公共利益的需要。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目标是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但是在发展过程中,各地发生了不少掠夺性开发、杀鸡取卵式的开发行为,对水、土地、矿藏资源造成了极大破坏。如果有公益诉讼制度的存在,事关如此众多人民重大利益的事情,必定不会陷入像今天这样的被动局面。第三,保护公共设施等公共财产利益的需要。有些行政机关的首长出于追求政绩的需要,不惜重金大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而对年久失修的桥梁、道路、历史文物不及时进行修缮维护,酿成一幕幕桥梁倒塌、道路废弃、历史文物毁灭的惨剧。要保护上述公共利益,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健全的法律制度,是不现实的。为此,应尽快建立公益诉讼制度。

因为公益的保护,在两型社会当中应该主要是靠人们对公益的自觉维护和对法律的自觉遵守来实现的。但是两型社会也是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这样完全依靠自觉是无法实现公益的。我给公益诉讼的定位,它是行政管理和执法的一种有益补充。之所以定位为补充,因为中国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没有公益诉讼,但是公益通过管理或者执法等途径得到维护。公益的诉讼保护实际上不仅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有关,跟刑事诉讼关系也一样大。

三、公益诉讼的起诉问题

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特别提到了环境公益诉讼,在界定原告资格时,主要规定了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社会团体。根据这样的规定,国家机关依据法律明确规定才能取得原告资格,有关社会团体提起公益诉讼,无需法律特别授权。以前理论界一直呼吁的公民和企业组织被排除在原告资格之外,体现了立法者对滥诉的一种担心。公民没有作为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他还可以通过一定的方式参与进来:一是通过向有起诉权的机关提出控告检举;二是对于损害公益的行为,受到影响的公民可以就其本人受到的损害提起诉讼;三是在法定机关或者有关团体提起的公益诉讼中,积极提供证据材料,证据或者作为证人出庭作证。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中也没有明确提到。但是,刑事诉讼法已经授权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诉,这也说明检察机关事实上已经依据刑事诉讼法取得了部分民事公益诉讼权。

普遍被认同的一个观念是,公益诉讼不仅具有纠纷解决、公共利益权利保护、不当行为纠正等功能,还可借以形成社会公共政策、制约公权。与此相应,目前比较突出的食品安全问题、环境污染问题的违法成本将大大增加——当生产企业向食品中添加非法添加剂时,向河水中排放高污染生产物质时,将不得不有所顾虑,因为公益诉讼随时可能找上门,并且让他赔个底掉。但到底谁有权利提出公益诉讼?学者普遍认为,检察院、行政执法机关、社会团体、公民个人在一定条件下均可提起公益诉讼。但在相关法律条文中,一直未有明确规定。此次民诉法拟规定社会团体可提起公益诉讼,“这是非常大的进步。以后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将会更容易。”专家认为,公益诉讼主体的确立,将更有利于保护公共利益。以环境公益诉讼来说,环境公益诉讼可更有效地抑制环境侵权行为和约束环境行政权力,防止行政不作为、滥作为以及行政权力违法寻租的现象,最终达到保护环境、保护公民环境权益的目的。

根据我国现行行政法规规定,我国公益社会组织分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三类。其中,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均是开展非营利性实际工作的组织形式,在实践中,后者的活力与作用有目共睹。目前,我国的多数环保组织都属于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行政公益诉讼受案范围和特征

(一)提起公益诉讼的原告

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可以是与被告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也可以是与被告无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国内许多人主张提起公益诉讼的原告只能是人民检察院,或者是包括人民检察院在内的有关国家机关,有的人主张公民个人也应当是公益诉讼的当事人。笔者认为,公益诉讼的原告应当包括国家机关、检察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非政府组织、律师事务所、律师、普通公民。检察机关应当成为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定代表机关。检察机关既可以作为原告提起公益诉讼,也可以作为“公诉支持人”支持其他主体提起公益诉讼,这对于我国遏制日益严重的国有资产流失、社会公益无人代理的现象是极为必要的。律师和普通公民关注社会公益、提起公益诉讼的行为应当受到大力提倡、鼓励和支持。近几年国内引起全社会关注、促进了公共利益、公共福利的许多公益案件,都是由律师和普通公民“挺身而出、拔刀相助”的。另外,无论政府支持的妇联、残联、青联、共青团、工会,还是以高校科研机构、工商登记企业形式出现的各类环保组织、文化组织、人权组织,都应该向国外NGO组织学习,不断促进公益诉讼的发达。

(二)行政公益诉讼的特征

通过以上对各法治国家行政公诉制度的考察可知,尽管海外公益诉讼的表现形式和称谓不尽一致,但却有许多共同特征:第一,各国对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基于维护公益的需要提起行政诉讼虽然作了种种限制性的规定,且宽泛不一,但是扩大参与行政过程的利害关系人的范围,其权益直接或间接受到行政行为影响的直接或间接相对人,甚至任何人,均可依法享有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成为现代行政法发展的最重要的趋势之一。第二,利害关系的不特定性。民众诉讼中,违法行政行为侵犯的对象是公共利益,对于普通民众诉讼往往只有不利影响,而无直接利益上的损失。允许在该相对人不愿、不敢或不便提起诉讼之时,普遍民众为了公共利益之维持而向法院提起民众诉讼。第三,可诉对象的双重性。民众诉讼中的“违法行政行为”,在国外并不仅仅指针对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若是行政主体的抽象行政行为侵犯了公共利益,普通民众诉讼亦可对此抽象行政行为起诉。第四,受案标准的严格性。民众诉讼必须依法律有特别的规定为前提,严格民众诉讼受案范围,以防止原告滥用诉权,影响行政行为的效率。

(三)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制度构建

受案范围需借助于一定的科学的方式予以明确的划定,这种方式越科学,受案范围的确定就越可却。各国对行政公益诉讼受案范围的确定方式不完全相同,有些国家以判例确立受案范围,如英、美、法等国。但大多数国家是以制定法确定公益案件的受案范围,其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法律列举的方式。一种方法是明确事项列举的方式,我国法律应结合使用上述两种方式确立我国行政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

1。概括性规定先是允许行政公益诉讼,然后规定只限于对法律明文规定的事项可以起诉

再在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中逐个列举可由法院受理的公益案件,这样就可以让行政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在法律不断完善、公民法治意识逐步提高、法治日益进步的情况下逐步扩大。

2。列举

应采用明确事项列举的方式将目前在国有资产保护、环境资源、行政垄断等作为或不作为领域中严重侵害公益情形:(1)国有资产流失。(2)社会、自然环境的污染和破坏。(3)自然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利用问题。(4)行政垄断或限制竞争行为。(5)涉及财政资金运用的侵害公益行为。(6)违反行政公开制度侵犯公民知情权的行为。(7)被认为侵害公益的抽象行政行为。(8)法律法规允许起诉的其他侵害公益的行政行为。

第5篇:法律毕业论文范文

一、沉默权的历史渊源和定义

沉默权(privilegeofSilence),又称反对自我归罪特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项诉讼权利。沉默权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讯问官员的提问依法可以保持沉默或拒绝回答,不因此而受到法律的追究,讯问官员则有义务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此项权利的权力。简单地说,沉默权就是不回答问题的权利。沉默权最初形成在英国,13世纪以后,在英国的宗教法院、星座法院的刑事诉讼程序中,强令被告人就犯罪宣誓供述,被告人拒绝回答时就要受到刑讯或处罚。在这种程序中,不是由控诉方证明被告人有罪,而是强迫被告人证明自己是否有罪。因此,公民的权利从根本上是得不到保障的,这引起国民的强烈反对。1639年英国的李尔本案,在这一案件中李尔本以“自己不能控告自己为由”反对星座法院法官的纠问宣誓,两年后终于被议会裁决认可,并在1898年的《刑事证据法》中得以确认。美国首先移植这一制度,并首创米兰达规则,使刑事沉默权制度在程度上得到了保障。1963年3月3日深夜,一位在美国亚利桑那州凤凰城某影院工作的女孩(18岁)下班回家时,一辆汽车突然停在她面前。一名男子从车里钻出来,一手抓住其胳膊一手捂住其嘴,将她塞进汽车后座,把手脚都捆住后,在车内将其强暴。该女孩被放开后,马上跑回家给警察打电话报警。根据她的描述,警察于3月13日将米兰达抓获。抓获后,警察将被告进行了“排队”,受害女孩当场指认米兰达就是罪犯,米兰达也供认不讳,并写了一份供认书,还在上面签署了自己的名字。以米兰达的供认书和招供情况为证据,法院判决米兰达犯劫持罪和强奸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和30年。米兰达不服判决结果,在狱中多次向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写信上诉,终获成功,这便是美国刑事诉讼领域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联邦最高法院从此明确规定:在审讯之前,警察必须明确告诉被讯问者:(1)有权保持沉默;(2)如果选择回答,那么所说的一切都可能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3)有权在审讯时要求律师在场;(4)如果没有钱请律师,法庭有义务为其指定律师,这就是著名的“米兰达警告”。在米兰达规则中,只有前三条与米兰达一案有关,而规则第四条,即如果嫌犯请不起辩护律师,法庭应免费为其指定一位律师的规定,则是根据美国最高法院在1963年作出的另一项重要裁决而确定下来的。美国宪法第六条修正案规定,被告人在法庭受审时,有权请律师为其辩护。人所共知,金钱不是万能的,可请律师辩护,没有钱是万万不能的。一百多年来,此款宪法修正案,实际上只是保护了有钱人的人权。在后来的克拉伦斯·伊尔·吉迪恩盗窃案中,才最终确定并最终形成了米兰达规则的第四条。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国在1789年的《人权宣言》中,宣告了“无罪推定原则”和“程序法定原则”。德国经过纳粹期间的惨痛教训以及《联邦基本法》关于保障人格尊严的要求,是通过增设《刑事诉讼法》来实现的。

沉默权的发展历史进入21世纪的今天,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已经认识到沉默权的进步性和合理性,因此都在其宪法或刑事诉讼法中确立了沉默权规则。美国宪法修正案第5条规定,任何人不得被迫自证其罪。法国刑事诉讼法第115条、第128条、第133条分别规定:“预审法官应告知被审查人,未经其本人同意,不得对他进行讯问。此项同意只有当他的律师在场时方可取得。任何时候,当被审查人要求作陈述,预审法官应立即听取。本款所规定的告知,应记入笔录。”日本刑事诉讼法第311条规定:“被告人可以始终沉默或对各个质问拒绝供述。”这说明沉默权利制度已成为国际公认的刑事司法的最低公正标准,是最低的人权保障,是实现司法文明的重要标志,是不可抗拒的世界进步潮流。

二、我国刑事诉讼的历史沿革和现状

我国历史上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从战国时期的《法经》六篇直到唐代的《唐律疏议》,我国的封建法典逐步的发展成熟和完备,形成了独特的中华法系。但是在封建社会中,实施专制统治的统治阶级把维护自己的阶级利益放在第一位。对于破坏了社会安全与秩序的臣民,在诉讼活动中只能成为一个遭受拷问、提供有罪供词,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客体。封建社会刑事诉讼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其特别重视被告人的口供,必须取得被告人的有罪供述之后才能定罪,为了能够取得有罪的口供,而广泛的采用刑讯方法。有时候甚至对证人或原告实施刑讯,不仅被告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在这样的刑事诉讼体系之下,都完全没有任何权利可言。这是封建社会不注重人的权利,而极力维护统治阶级绝对权威的必然结果。而在新

中国建立之后,我国制定了“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刑事政策,要求犯罪分子必须坦白自己的罪行,否则就要加重刑罚。尽管这一政策对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和良好的社会秩序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应该看到,这一政策与沉默权的基本精神是相背离的。沉默权要求被告人对讯问官的提问可以保持沉默或拒绝回答,不能因此而受到追究。如果一个被告人仅仅因为没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就被处以法定刑罚更重的刑罚,这显然不符合沉默权保护被告人权利的精神。而且,“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意味着犯罪嫌疑人犯罪后要么选择坦白,获得从宽处理;要么选择不坦白,被从严惩处,没有中间道路可走,这与罪刑相适应原则不符。

三、我国与英美法系国家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比较

以及我国刑事侦查活动中被告人的权利情况

(一)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证明标准和方法论

我国《刑事诉讼法》反复强调“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证明标准采取的是彻底真实的客观标准,即在认定案件事实时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标志是:1。据以定案的证据均已查证属实;2。案件事实均有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3。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得到合理的排除;4。得出的结论是唯一的,排除了其他的可能性。这一客观标准是建立在一切案件事实都是可以绝对查清的这一理论基础之上的,带有很强的理想主义色彩。在我国以前强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下,对引导司法人员努力追求案件的客观真实、减少冤假错案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刑事诉讼证明要求“结论唯一,排除一切可能”是非常困难的。诉讼证明是司法人员通过对搜集到的证据材料进行分析、判断和推理来重现案件事实。由于证明材料具有有限性,逻辑推理具有主观性和间接性,重现案件事实并不等于案件事实本身,因此,要实现绝对性认识是十分困难的。

我国刑事诉讼之所以强调“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采取彻底真实的客观标准,与我们的哲学观是密不可分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观认为,通过主观的努力,主观一定可以真实的反映客观。表现在刑事诉讼中,就是认为通过司法人员的努力追求,可以真实的还原和再现案件的本来面目,也即是认为一切案件事实都是可以绝对查清的。为了能够把案件的事实绝对的查清,也就必须占有大量的客观材料,这也是完成理性认识必须具备的条件。因此,不仅要收集完备的书证和物证,更重要的是获得被告人如实的供述,因为被告人是案件的最直接参与者,或者可以说被告人是案件的主角,只有得到被告人如实的供述,才有可能使案件的本来面目真实的还原出来。因此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应当承担如实供述的义务,并没有赋予被告人沉默权,这是与我国刑事诉讼的方法论和我国的刑事证明标准相适应的。

(二)英美法系国家的刑事证明标准和方法论

英美法系的认识论是经验主义的观点,认为人的认识是有局限的,不可能将过去发生的事情百分之百真实的还原出来。英国《大不列颠百科全书》称:“由于取得证据的方法有显著不同和区别,证据只能产生程度不同的概然性,而不会有绝对真理的意义。”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9条、第137条、第162条规定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的证明标准均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这说明,我国刑事证明标准,在诉讼的各个环节都是同一的,即“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这与英美法系在刑事诉讼的不同阶段适用不同证明标准的原则也是相反的,在英美刑事诉讼中,以可能性或确定性的不同程度来划分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如在美国证据法则和证据理论中,将证明的程度分为九等:第一等是绝对确定,由于认识论的限制,认为这一标准是无法达到的;第二等为排除合理怀疑,为刑事案件做出定罪裁决所要求,也是诉讼证明方面的最高标准;第三等是清楚和有说服力的证据,某些司法区在死刑案件中,当拒绝保释以及作出某些民事判决时有这样的要求;第四等是优势证据,作出民事判决以及肯定刑事辩护时的要求;第五等是可能的原因,适用于签发令状,无证逮捕、搜查和扣押,提起大陪审团起诉书和检察官起诉书,撤销缓刑和假释,以及公民扭送等情况;第六等是有理由的相信,适用于“拦截和搜身”;第七等是有理由的怀疑,足以将被告人宣布无罪;第八等是怀疑,可以开始侦查;第九等是无线索,不足以采取任何法律行为。这里,证明标准不仅包括法院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标准,而且包括检察机构起诉的标准,此外,还包括侦查机关采取重大侦查行为应当遵循的标准。因此,可以说在英美刑事诉讼中,在不同的诉讼阶段存在着不同的证明标准,从侦查、审查起诉到审判,证明标准在可能性或确定性程度上呈递进的态势,对被告人作有罪判决需要达到最高的证明程度──排除合理怀疑。

(三)中国刑事诉讼活动中被告人的权利情况

我国刑事诉讼法已经确立了无罪推定的基本原则(《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形成了以当事人主义为主、职权主义为辅的诉讼模式;建立了法官居中裁判、控辩双方相衡对抗的控辩式庭审方式。同时《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了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但是《刑事诉讼法》依然规定:“被告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根据这一规定,被告人负有对侦查人员的讯问如实陈述的义务,而没有保持沉默、拒绝陈述或作虚假陈述的权利。这些规定,与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强职权主义的诉讼模式和国家权力本位主义是一致的,无疑这对迅速、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秩序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但也应该看到,供述义务不仅违背了无罪推定原则和举证规则,也无助于取证行为的合法化和文明化,并且助长了对犯罪嫌疑人口供过分依赖的心理,这种过分依赖,正是刑讯逼供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这一规定和刑讯逼供的关系,在下文中会详细阐述。【工商管理论文范文】

(四)我国现行刑事证明标准与沉默权制度的冲突

如果赋予了被告人沉默权,那就必然会面临着一种情况,那就是大量的刑事案件将有可能出现零口供的情况。在我国现行的追求彻底真实的刑事证明标准下,大部分的刑事案件一旦欠缺了被告人供述这一最直接最有力的证据,都将面临无法彻底还原案件真实面目的问题。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大部分的案件都将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因为存在疑点而不得不“存疑不起诉”,使得大部分犯罪分子得不到法律的制裁,人民的安全和社会的秩序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如果在侦查阶段作为解决的办法,通过加大侦查工作的力度,尽可能多的收集相关物证、书证,用其他详实的证据形成证据链条,在零口供的情况下将被告人推上法庭,必然会使侦查工作的难度大大的增加,相关耗费的人力物力也将呈几何级的递增,同时对侦查人员提出更高的专业技能要求。目前绝大部分刑事案件都要依靠口供来寻找突破口,由于我国的证据制度强调证据间的相互印证,不是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有主观色彩的自由心证和内心确信,某些证据比如凶器等,没有口供再高的侦查技术也很难查清。而更严重的问题还在于,在大多数情况下,由于客观原因,比如天气的变化,人的生老病死,物品的灭失损毁,都会让案件的关键证据灭失,无法收集和提取。在这种情况之下,无论侦查工作付出多么艰辛的努力,也无法收集到确实充分的证据,无法达到客观真实的证明标准。因此在客观真实的刑事证明标准这个大前提之下,赋予被告人沉默权,将使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和审查起诉工作面临极大的压力和困难,其结果很有可能是大量的犯罪得不到法律的制裁。因此我国引入沉默权制度,面临的主要障碍即是刑事证明标准与沉默权的冲突。

四、沉默权的重大意义和我国引入沉默权制度的必要性

沉默权制度已成为国际公认的刑事司法的最低公正标准,是最低的人权保障,是实现司法文明的重要标志,是不可抗拒的世界进步之潮流。有人说过:人都有自我保护的天性,因此从道义和伦理上讲,每个人都不愿意说出不利于自己的事实,更没有证明自己有罪或无罪的义务。从世界范围考察及司法实践的迫切要求来看,在我国建立沉默权制度,有其重要的意义。

(一)确立沉默权是保障公民权利的需要

经验表明,在刑事诉讼中,最容易且频繁受到侵犯的是受追诉人的权利。受到刑事追诉的人与拥有特殊权力和专门技术手段的追诉官员相比,本来就处于劣势地位,如果再赋予追诉官员强迫其陈述的权力,被追诉者的其他权利就会因此而毫无保障,也容易助长追诉官员刑讯、威胁等非法行为。而赋予其沉默权,实际上是要增强其在刑事程序中与追诉一方相抗衡的手段,以达到维护被追诉者合法权利,抑制追诉权滥用的意图。任何公民(包括无辜的人),都可能涉嫌犯罪而受到追究。所以,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沉默权,实际上是对每个公民权利的保障,是人权保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人权呼声日益高涨的今天,对公民权利的保护,以免受到国家强制的侵害,就更要在各方面加以有效的保护。随着社会的进步、民主的发展,我国也开始越来越重视对诉讼当事人权利的保护,因此将刑事诉讼当事人的地位放置至与追诉机关平等的地位上来,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二)沉默权也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规定国体、政体、公民权利等国家的根本问题,在一切法律中居于最高地位,其它法律均应与其保持一致,并不得与之相抵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条第3款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言论自由成为公民一项重要的基本的宪法权利。

沉默权是言论自由的固有内涵。因为言论自由,作为一项公民的“意见自由”或“表达自由”,被称为人类的“第一权利”,这作为“人类最重要的、潜力巨大的、活动的资源”,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一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正如陈独秀所说的,“法律是为保守现在的文明,言论自由是为创造将来的文明”、“政府一方面不但要尊重人民法律以内的言论自由,并且不宜压迫人民法律以外的言论自由。法律只应拘束人民的行为,不应拘束人民的言论;因为言论要逾越现行法律以外的绝对自由,才能够发现现在文明的弊端,现在法律的缺点。”现代的言论自由应包括以下几层内涵:(1)公民说与不说的自由;(2)说这个与说那个的自由;(3)这样说与那样说的自由。其中,第一层内涵“说与不说”的自由是第二层与第三层涵义的基础,是最基本的言论自由。而“说与不说”的自由,以前没能得到人们应有的重视,这项“自由”体现到刑事诉讼中,就应是当事人享有陈述与不陈述的自由;而陈述与不陈述的自由,其实质就是供述与沉默的自由,也就是沉默权。沉默权作为一项“消极”的言论自由,是最基本的言论自由,体现在刑事诉讼中,就是被告人在陈述与沉默之间有权进行完全无约束的选择,法律不应强迫被告人进行陈述;强迫陈述所得的证据应认定为非法。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庄严的写入了宪法,这是历史的飞跃、法治的进步、人权的胜利。而沉默权,则是人权的最低标准和人权的最低保障。

(三)确立沉默权有助于实现程序上的公平

现代法治国家刑事诉讼注重程序的正当与文明,强调尊重和保障受讯问人的人格尊严和意志自由,沉默权就是一个体现。从理论上讲,沉默权是同强调诉讼结构平衡、当事人的主体地位、无罪推定原则及举证责任的原理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因为强调诉讼中控、辩双方的对等性,那么就不得让对受追诉的人协助履行追诉一方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义务,否则就毫无公平可言。既然承认受追诉的人的主体地位,从而承认受追诉的人的意志的独立性,他就享有充分辩护的权利,在不愿答辩时也就享有不做答辩、不予回答即沉默的权利,而不得违背其意志强迫其做出答辩。否则,受追诉的人就会成为不具有独立性的诉讼客体。既然根据无罪推定原则,任何人在被法院依法宣判有罪以前在法律上视为无罪的人,那么,指控其犯罪的一方为证实其有罪,就必须负有提出充分证据的责任,而不能强迫他本人提出证据证明自己有罪或者无罪。从证据理论上讲,沉默权规则也是对偏重自白的证据观的否定。在纠问式刑事程序中,自白被称为“证据之王”和“最佳证据”,在证据运用上强调“无供不录案”,自白的证据价值被片面夸大了。为获取作为最佳证据的自白,以便得以定案,导致了刑讯的合法化和法外刑讯的广泛适用。沉默权的诉讼理念却恰恰相反,承认沉默权,就表明了这种程序本身并不把破案的希望寄托于获取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上面。正是基于这一点,并基于对人权保障的追求,在确认沉默权的程序中,均严厉禁止并在出现时坚决予以制裁一切违背供述人意志的强迫取证的方法。

(四)沉默权是国际公认的刑事司法最低公正标准

酷刑对司法公正的危害已逐步为人们所认识,世界各国刑事立法已基本废止肉刑,严防酷刑已被各国法律所确认。特别是二战以后,国际社会制定了一系列禁止酷刑的国际公约或文件,其中主要的有1948年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1955年联合国《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准则》、1984年联合国《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最具代表性的是联合国1966年12月16日通过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该公约确立了禁止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所有被剥夺自由的人应给予人道或尊重人格尊严的待遇等主要刑事诉讼国际准则。这些准则,基本理念是国家在追究犯罪者刑事责任的过程中,防止国家滥用权力,严防酷刑,从而实现司法公正。

(五)确立沉默权也是履行国际公约义务的需要

1994年9月10日,世界刑法学协会第十五届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刑事诉讼中的人权问题的决议》重申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沉默权的立场。该决议第16条建议各国立法规定“被告人有权保持沉默并且从警察或司法机关进行首次侦讯开始有权知悉受控的内容。”我国已经签字加入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规定:凡受刑事指控者“不被强迫作不利于他自己的证言或强迫承认犯罪。”另外,《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北京规则》)第7条亦规定:“在诉讼的各个阶段,应保证基本程序方面的保障措施,诸如假定无罪、指控罪状通知本人的权利、保持缄默的权利、请律师的权利、要求父或母监护人在场的权利、与证人对质和盘诘证人的权利和向上级机关上诉的权利。

(六)确立沉默权能有效防止冤狱的发生是根治刑讯逼供的良药

刑讯逼供,是在刑事诉讼活动过程中,追诉者对被追诉者进行讯问时,采用肉刑、变相肉刑或精神折磨等方法逼取其供认犯罪的行为。刑讯逼供有多方面的原因,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前者如封建留毒的影响、对刑讯逼供处罚不力、办案人员素质低、侦查任务重人员不足、刑侦技术不能适应需要、法律监督不够等;后者包括侦查机关认识错误、主观唯心主义作怪等。在有些刑事案件当中,通过采用刑讯手段,固然加快了办案速度,实现了破案目标,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刑事诉讼的效率。但刑讯逼供造成的不利后果,却不是提高某些案件的办案效率所能比拟的。前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勃兰代斯说过:“我们的政治是威力强大无所不至的教员,教好教坏,它都用自己的榜样教育人民。犯罪是可以传染的,如果政府自己犯法,就会滋生对法律的轻蔑,引诱人民各行其道,把自己看作法的化身。”我们一方面严禁刑讯逼供,另一方面又默认其存在;一方面要保护社会的整体利益,另一方面又在损害具体案件中的个体权利,这种把个人权利与由个人权利组成的社会的整体利益相互分离甚至对立本身是自相矛盾的。刑讯逼供伤害的是具体个人的人性,但动摇的却是国家法治的基础和人民对国家法治的希望与信任。刑讯逼供虽然针对的是案件中的个人,但它影响的却是全社会。正如有的学者所言,“错放可能是放纵了一个真正的罪犯,而错判不仅冤枉了一个好人,而且放纵了一个真正的罪犯,社会成本上的差异不言自明”,“罪犯之逃之夭夭与政府的非法行为相比,罪孽要小得多。”更有甚者,当刑讯逼供被异化为一种可能行之有效的特殊侦查手段时,它却非常容易被运用这种手段者易当成牟取私利、损害人民的封建专权。有些滥用权力者,已经彻底忘记了办案的宗旨,甚至把办案作为他们牟取政治、经济或者其他非法利益的借口,其危害之大可想而知。刑讯逼供并否不能实现案件的实体真实,即使它可以为某些案件查明真象带来一定的帮助,但这种帮助远远不及刑讯逼供本身所带来的负面效应。

由于被追诉者享有沉默权,为追诉官员的取证增设了障碍,追诉官员就不得不放弃通过逼取认罪口供来获取有罪证据,他必须充分收集其他证据,这就为查明案件真实,防止冤假错案提供了保证。这对维护社会长治久安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因为如果冤狱太多,社会就难以长久稳定。

我国《刑事诉讼法》一方面规定,要严禁刑讯逼供;另一方面又规定,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讯问应如实回答。同时奉行“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刑事政策,这些规定从表面上看是要禁止刑讯逼供,但实质是在包庇、纵容、认可刑讯逼供。从某种偏激的程度上说“坦白从宽”就是诱供,“抗拒从严”就是逼供!换句话说“抗拒从严”的政策必然导致刑讯逼供,刑讯逼供必然导致各类冤假错案的发生。有资料显示,2016年全国公安机关共查处民警违法违约案件5526起,涉及民警7716名,1584名领导干部被追究领导责任,其中刑讯逼供案件下降了1。6%,那么刑讯逼供案件是多少,无从知晓。然而,被查处的案件仅是刑讯逼供事件的冰山一角,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还有多少刑讯逼供问题呢?尽管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65条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以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不能作为指控案件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1条规定:“严禁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属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但是,从客观上来看,除非造成嫌疑人重伤或死亡等严重后果的情形外,其它刑讯逼供的行为,是无法查证属实,也无人去查证属实的!近年来,媒体接连曝光了多起冤案,特别是佘祥林案件,更是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响。11年前,湖北省京山县人佘祥林因“杀妻”被判处死刑,后因证据不足,被湖北高院发回重审,改判有期徒刑15年。11年后,“被杀”妻子再现人间,“凶手”丈夫终洗不白之冤。2016年4月1日,佘祥林被变更强制措施。走出高墙,佘祥林说:审讯中他遭遇了刑讯逼供,经历了连续10天11夜的高强度“突审”,一天只吃两顿饭,不给水喝,不让睡觉,连打带骂,最终在极度疲劳、困乏之下被迫招供。还说:“有人制造冤案,还不是一个两个,很多”。这一让人拍案而起的案例用近乎残酷的事实,再明白不过的说明了刑讯逼供的严重危害和沉默权的意义。

五、我国引入沉默权所必须进行的相关改革

综上所述,在我国建立沉默权制度已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而沉默权制度虽好,但它并不是一项独立的制度,沉默权制度的运行,有一系列相关的制度相配合。笔者认为,与沉默权制度相呼应的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刑事证明标准如何规定的问题。

在沉默权起源地的英美法系国家,一方面赋予被告人沉默权;另外一方面,将刑事诉讼的有罪证明标准确定为“排除合理怀疑”,也就是说,确定一个被告人是否有罪,并不要求把案件的真实面目彻底还原出来,只要通过法庭调查和辩论,将一切合理的怀疑排除,即可以判定被告人有罪。因为从客观上讲,把案件的真实面目彻底还原这几乎是不可能的,而在被告人完全保持沉默的情况下,可能性更几乎为零。把“排除合理怀疑”作为有罪证明的标准,是与赋予被告人沉默权相适应的。

要引入一项先进的制度,不仅仅要全面详细的引入该制度本身,还应该把与这项制度配套的相关制度一起全盘引入进来。不顾一项制度运行的相关环境,孤立的引进一项先进制度,让它在没有配套环境的情况下运行,其结果可能是适得其反。如果我们孤立的引入沉默权制度,而不进行相关的配套改革,那么如前文所述,其结果很有可能是绝大部分刑事案件都不能判定被告人有罪,大部分犯罪分子得不到法律的制裁,人民的安全和社会的秩序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沉默权制度的精神所在——保护人民大众的权利也无法实现。

所以,我国引入沉默权制度,必须进行从询问方式、法律援助到证人保护制度等一系列配套改革,而最重要的改革是刑事诉讼的有罪证明标准的改革,抛弃现在过于理想主义的追求绝对客观真实的证明标准,引入一种全新的证明标准。英美法系国家“排除合理怀疑”的有罪证明标准,以及在诉讼的不同阶段采用不同程度的证明标准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和商榷。

第6篇:社会转型与未成年人暴力犯罪分析

论文摘要:中国社会转型给社会带来的深刻变化,对未成年人的成长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各种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的发生,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关注,严重影响的家庭和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在社会转型期,未成年暴力犯罪案件的急剧增加尤其深刻的社会历史原因,只有从家庭、学校、社会等方面有针对性的进行预防和控制才能有效的减少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发生。

论文关键词:暴力犯罪社会转型未成年人犯罪预防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深化,我国的社会经济结构、文化形态、价值观念等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作为一个人口众多的大国,不可否认的是,我的城乡差距、贫富差距、文化和教育的差距都在逐渐的显现。中国社会正在处于从一个轨道转到另一个轨道的过程之中,在这个时期,人们的思想观念、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都在发生着急剧的变化。在这个社会的转型时期,青少年犯罪暴力犯罪问题在我国越来越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并呈现出犯罪成员低龄化、犯罪形态团伙化、犯罪手段暴力化、犯罪方式智能化等特点。如之前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关注的“合肥少女毁容案”等一系列的未成年人暴力恶性案件的发生,更是凸显了当前社会转型背景下,未成年人暴力犯罪问题的严峻性。

犯罪作为一种反社会的行为,是社会生活中的一种消极现象,本质上是社会矛盾激化的综合反映,是社会关系失调、社会结构不平衡的一种具体表现。由于未成年人在人格塑造、观念形成、心理健康和行为习惯等各方面都正处在一个逐步发展和完善的时期,在这个时期家庭影响、社会环境都对其个人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我国社会转型这个大背景下,城乡文化的激烈碰撞,家庭模式的改变、贫富差距的增加、教育保障的不完善等各方面因素都极大的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产生着影响,无疑对未成年人形成了巨大的心理与社会压力,在这些压力的影响下,如果未成年人的自控能力较低并不能得到及时调试,则其极易通过暴力犯罪这种途径缓解内心的压力与失衡,走上犯罪的道路。

一、转型时期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成因

(一)社会不良风气影响

当今社会是一个信息爆炸的社会。未成年人获得各类信息的渠道大大增加,加之如微博各种实时性、交互性极强社交网络的发展,使得人们可以在网络上发表自己的各种观点,一些宣扬不正确价值观的信息在网络上泛滥。由于未成年的心智发育特点,大多数未成年人不具备独立应对必要的知识与判断能力,过度沉迷与这个虚拟的社会中,极易对未成年人的生活和学习产生不良的影响,从媒体或网上接触到大量的不良信息,使其成为不良信息受害者或甚至被网络中一些别有所图的人所利用。未成年人心智水平发育不成熟缺乏明辨是非的能力而又模仿力极强,在长期不良信息的腐蚀之下,一些未成年人往往就会在性格上表现为极端的攻击性,并且残忍好斗、思想简单,在发生矛盾或纠纷时不知道如何去正确地解决纠纷化解矛盾而去模仿电视、电影、网络中的暴力情景,拉帮结派,把暴力作为解决问题的方式和手段。

(二)家庭因素的影响

良好的家庭环境是未成年人成长的重要基础,不完整家庭、不和睦家庭均会给未成年人的成长造成消极的影响,成为导致未成年人暴力违法犯罪的主要诱因。在我国社会转型的过程中,传统的家庭观念逐步解体,有的青少年因家庭暴力、单亲家庭、留守家庭和家境贫困等原因,在成长过程中缺乏关爱、缺少管教,容易形成不健全的人格;有的家长对孩子

凡事迁就、纵容放任,认为只要孩子过的开心就好,往往使其形成自私任性、蛮横霸道的不良品行。如在一些家庭中,由于父母感情不合甚至离异,造成孩子缺少家庭温暖,得不到基本的家庭教育。这样的孩子往往因为在亲情上得不到关爱,导致他们在成长中形成不健全的人格,性格偏激,产生暴力倾向。通过暴力侵害他人的手段,宣泄自身对家庭矛盾的不满,甚至将对自身家庭幸福感的缺失,归咎于对社会的不满,通过暴力犯罪手段报复社会,以达到内心的平衡。

(三)情感上的不成熟

在我国社会转型时期,各种传媒对爱情主题的热衷以及各种成人话题的泛滥,对当代未成年人的影响是无法避免的,恋爱人群的年轻化趋势非常明显。未成年人正处于身体发育期,大脑皮层的兴奋性占优势,情绪、情感的社会化还很不完善,如过早开始性交往,遇到挫折往往会不知所措,很容易走向极端。由于性心理发展因素的影响,未成年人在“失恋”或者遇到感情上的竞争对手时大多十分敏感,极易对“背叛者”、“挑战者”产生仇恨的情绪。在这种心态的怂恿下冲动的采取报复行动。因“争风吃醋”而大打出手,导致暴力性犯罪的发生,或为满足各种“恋爱”过程中的各种开支,在缺乏独立的经济来源下,通抢劫等暴力手段来获取非法利益。

(四)学校教育存在问题

在我国当前学校教育尚存在者明显的不足。在应试教育和高分教育的模式下,一方面学校重视文化知识教育,而忽视德育教育和法制教育,造成了未成年人道德意识和法制意识的淡薄,对自己的行为没有充分的认识和正确的判断。另一方面,在这种教育体制下,受到关注的往往是那些学习成绩好的学生,而长期不好学、成绩差的学生往往被老师和学校放弃,导致了他们更容易自暴自弃。一些学校尤其是职业学校的课业压力较轻,又缺少对在校生的监管,导致一些学生日常便沾染了吸烟、喝酒、旷课、打架等不良行为。这些学生与社会的不良青少年接触后,极易被引诱而走上犯罪道路。

(五)进城务工未成年人文化素质较低并缺乏监管

由于我国城乡贫富差距的存在,到大城市务工未成年人逐步增加。由于这些人员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各地政策法规对其保障不尽完善、甚至存在着一些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歧视性政策,造成他们就业困难,缺乏必要的谋生技能。从农村进入城市后多在小歌厅、私营小餐馆等场所从事保安、服务员等经济收入底、工作环境差的工作。在这类场所的工作过程中,由于管理的不正规与不完善,加之日常所接触的人员情况复杂,流动性差,使这些本身没有较高文化素质同时又缺乏明辨是非能力的未成年人容易被别人拉拢、利用,或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不计后果等,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转型时期未成年人暴力犯罪预防体系的构建

转型时期的未成年人暴力犯罪预防问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应当从家庭、学校、社会全方面入手,形成合力,才能达到良好的预防效果。

(一)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心理疏导

社会和学校要转变以往只重视未成年人文化知识教育而忽视未成年人健康人格的培养的错误做法。在学校或社区中应建立心理辅导岗位,对未成年人在思想上进行引导,情绪上进行疏导。对父母离异等家庭出现问题的未成年人不歧视,要更加予以关爱,及时了解他们的心理动态,多与他们进行沟通,防止他们由于家庭环境的原因而误入歧途,走上犯罪道路。

(二)净化社会环境,为未成年人提供健康向上的信息传播渠道

加强对歌厅、网吧等文化活动场所的管理,避免未成年人受到一些不健康的服务项目和黄色音像制品及赌博游戏等低俗文化影响。同时,应多建立一些以知识性和健身为主要内容的娱乐场所,拓展未成年人的课余生活方式,引导未成年人把精力投放到有健康向上的娱乐活动上来,远离不良环境以减少违法犯罪。

(三)加强对未成年人管理和教育

学校应重视对学生的素质教育,开设法制教育课、心理教育课。促进在校学生的全面成长,使在校学生能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对于具有不良行为的学生注意加以教育、引导,并及时与其家长进行沟通,使家长也要发挥好对子女的监护、引导和管理作用,不能因为工作忙或其他各种原因而认为把孩子交给学校后就不管不顾,或只关注孩子的学习,而忽视对孩子思想成长上的关心。同时,学校还应加强与学校所在地的公安等部门的沟通与联系,改善学校周边的治安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让在校未成年有安全感,防止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

(四)加强对外来未成年务工人员的管理

国家相关部门应尽可能的为外来未成年务工人员创造一个优良的成长环境,对雇工单位进行严格要求,在雇用年满16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时,应当具备相应的管理、登记制度,采用实名制。以便能够对这些外来未成年务工人员进行实时的监控,对不符合雇佣未成年人条件或者雇佣未成年人从事非法行为的企业坚决予以处罚,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同时,应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有关保障未成年外来务工人员的权益的相关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和个人愿望,提高他们的文化水平,培养他们劳动技能。

2016大专毕业论文范文
工商管理论文范文 第六篇

第1篇:大专毕业论文范文

大专护理毕业论文探讨上消化道出血的抢救与护理

1临床资料

本组106例,男72例,女34例,年龄18~82岁,平均50岁,胃、十二指肠溃疡56例,肝硬化20例,应激性溃疡或急性糜烂性胃炎20例,胃癌4例,胆道出血6例,均有不同程度的呕血,便血和休克症状。

2抢救处理

在抢救患者时,护士必须保持冷静,头脑清醒,动作敏捷、熟练,为挽救患者的生命争分夺秒。

2.1迅速补充血容量:快速建立1~2条静脉通道,选择大号针头,血管宜避开关节,不易滑动,以利快速补液输血。遵医嘱立即为患者作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做好输血准备。同时监测中心静脉压和尿量,血细胞比容;吸氧以改善组织缺血缺氧,适当用镇静剂,以免因患者紧张,引起更大量的出血。

2.2积极止血:根据医嘱应用止血药或执行止血措施。①如是胃十二指肠溃疡大出血,采取的止血措施是胃内灌注冷生理盐水,收缩胃血管,减少胃粘膜血液量。采用灌注和吸出同时进行的方法,不但能协助止血,还能观察出血是否停止。②胃内灌注经稀释的去甲肾上腺素,作用于胃壁小血管的a受体,使其收缩达到止血的目的。③应用H2受体拮抗剂和生长抑素。

2.3内镜治疗:内镜治疗的有效方法包括溃疡内注入肾上腺素、肾上腺素加1%polidocanoL(硬化剂)、乙醇等,或热探针烧烙术,单电极电烙术或YAG激光。第一次治疗失败后,常可重复一次,增加成功率〔1〕。

2.4应用三腔二囊管压迫止血:如是肝硬化门脉高压致食管静脉破裂引起的出血,患者除应用止血药治疗外,必要时应用三腔二囊管压迫止血,插管时应向患者解释置放气囊导管是抢救生命的紧急措施,以取得患者密切配合,争取时间,配合医生尽快插管成功,以起到止血的作用。

3加强观察

3.1正确估计失血量:一般大便潜血阳性提示每日出血量在5~10ml;柏油样大便提示出血量在50~80ml;胃内积血量250~300ml可引起呕血;一般失血量在400ml以上时,才有循环系统失代偿的现象。因此可根据症状、脉搏、血压、血红蛋白浓度等估计出血的程度。轻度出血:患者有头晕、乏力。估计出血量约占总血容量10%以下(小于400ml);中度出血:病人有面包苍白、烦躁、心悸、口渴、尿少等症状,脉搏100次/min左右,收缩压降至90~100mmHg,血红蛋白70~100g/L,估计出血量约占总血容量20%(1000ml左右);重度出血:患者除有面色、口唇苍白外,还有休克症状,脉搏细速、出冷汗、甚至无尿等。脉搏大于120次/min,收缩低于80mmHg,血红蛋白低于70g/L,估计出血量占总血容量30%(大于1500ml)〔2〕。

3.2排除非上消化道出血的因素:①口咽、鼻腔部位的出血,如鼻出血、拔牙而咽下血液引起的呕血与黑便。②呼吸、循环系统疾病,如肺结核、支气管扩张、二尖瓣狭窄等导致的出血。③进食动物血引起黑便。④口服含铋剂或炭粉、中药等均可出现黑便,但一般为灰黑色,无光泽,且隐血试验阴性。

3.3病情观察:①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大出血应用升压药时,要注意观察患者的神志、面色、出血量、血压等,一般15~30min测量生命体征1次,根据血压情况,调节补液及升压药的速度,必要时进行心电监护、吸氧。②注意观察患者休克状态有无改善,如患者面色逐渐转为红润,皮肤温暖,出汗停止,血压上升,则提示好转。③注意观察尿量,出现少尿或无尿者,则高度提示周围循环不足或并发急性肾功能衰竭,故要准确记录24h出入量,有休克时留置尿管,测量每小时尿量,应保持尿量>30ml/h。④定期复查红细胞计数、血细胞比容、血红蛋白、网织红细胞计数、大便潜血试验,以了解贫血情况,判断出血是否停止。⑤应结合患者的原发病进行全面的病情观察,如因胃粘膜病变引起上消化道出血者,应观察是否伴有腹痛,有无胃穿孔等。⑥注意观察呕吐物,大便的性质、颜色、量、次数等,做好记录及床边、书面交班。

3.4出血是否停止或再出血的评估:患者出血后黑便持续时间受排便次数的影响,因此根据患者一般情况,排便状况,测量血压,心率等综合判断出血是否停止。下列情况提示继续出血或再出血的可能,应及时治疗。①反复呕血,甚至呕血转为鲜红色,或胃管抽吸液持续为血性。②黑便持续存在,或次数增多,粪质稀薄,甚至变成暗红色,伴肠鸣音活跃。③经补充血容量后,周围循环衰竭的表现无明显改善,或暂时好转又恶化。下列患者易出现再出血现象,应密切观察①本次出血量大。②有多次大量出血史。③24h内反复大量出血。④呕血患者的再出血比单有黑便机会多。⑤食管胃底静脉曲张破裂出血。⑥有明显动脉硬化的老年人。⑦病变处有隆起的小血管或红色小斑点等。一般认为一次出血后48h以上未再出血者,再出血的机会明显降低。

4护理

4.1常规护理:患者入院后按常规护理。重者绝对卧床休息,注意保暖,床上大小便,防止晕倒、摔伤及因活动而加大出血。出血量大时,取休克卧位或下肢抬高30度,呕血时头偏向一侧,防止窒息。同时准备好一切急救物品及药物,要做到“三及时”,即发现病情变化及时,报告医生及时,抢救处理及时,以便采取有效的治疗及处理措施同时加强基础护理,减少并发症。

4.2心理护理:上消化道出血患者由于突然呕血及便血,易产生紧张恐惧的情绪,而加重出血,所以特别要加强心理护理,这就要求护理人员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关心体贴患者,科学地解释病情,并向患者详细说明各种治疗措施,注意事项以及如何配合治疗。从而减轻患者的心理压力,稳定情绪,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使患者积极配合治疗及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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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三腔二囊管压迫止血的护理:对需使用三腔二囊管的患者,使用前应针对患者的心理情况,做耐心的解释工作,安定患者情绪,以取得配合。①插管前认真检查是否通畅,胃囊及食管囊有无漏气及气囊注气后膨胀是否均匀,并做好标记。②测试两个气囊的注气量,一般胃气囊充气150~200ml,压力在40~50mmHg,食管气囊充气100~150ml,压力在30~40mmHg。③注意插管后,注气时先胃囊,后食道囊,放气时先食道囊,后胃囊。④管子末端系上0.5kg的重物,利用滑轮作重力牵引,固定要牢固,防止滑入胃内达不到止血的效果,对燥动不安的患者,应严防自行拔管,如遇管子滑出,立即将气放出,以防气囊进入食道,喉部引起窒息。⑤置管后让患者取侧卧位,口腔内的分泌物应随时吐出,不宜咽下,以免误入气管引起吸入性肺炎,定时测量气囊压力,压力不足时应及时补充。⑥从胃管内抽吸胃内物,亦可注入药物,再用生理盐水少许冲洗胃管,以保持通畅。⑦出血停止24h后可经胃管注入少许流质饮食,充气6~12h放气30min,以改善局部受压粘膜的血液循环,避免发生压迫性溃疡。⑧一般置管72h,如出血不止可适当延长,如出血停止可放气,继续观察24h,确无出血可拔管,拔管前嘱患者少量饮水或口服石腊油20ml以润滑食道壁,并将气囊内气体全部抽出,轻轻将管拔出。

4.4饮食护理:对出血量少,又无呕吐,临床表现无明显活动出血者,可选用温凉、清淡、无刺激性流食,如胃十二指肠溃疡出血的患者。而对急性大出血,食管、胃底静脉破裂出血者应暂禁食。急性大出血停止后改为流食,半流质饮食逐渐改为软食。开始少量多餐,以后改为普食。食管、胃底静脉破裂出血患者,止血后1~2d即可进高热量,高维生素流食,限制钠和蛋白质摄入。以避免诱发和加重肝腹水与肝性脑病。避免进食硬食和带刺食物、粗纤维的蔬菜、刺激性食物和饮料等,应细嚼慢咽,避免损伤食道及胃粘膜而再次出血。

4.5口腔护理和皮肤护理:随时保持患者的口腔清洁,消除口腔异味,避免口腔细菌繁殖,防止口腔内残留物或气味再次引起恶心、呕吐。应协助患者用生理盐水漱口,护理时应避免刺激舌、咽喉、上腭等而诱发恶心、呕吐,协助患者用温水轻擦肛门部位,做好皮肤护理,迅速处理带血的呕吐物,便血或被污染的衣物,防止被患者看见,产生不安。

4.6健康指导:①帮助患者及家属了解上消化道出血的相关医学知识,学会识别早期出血征象及应急措施,出现呕血或黑便时应卧床休息,保持情绪稳定,减少身体活动,应暂禁食,并告知禁食的重要性。②讲解需要执行的治疗措施和辅助检查的配合,留置胃管,急诊胃镜检查或止血等相应措施执行的时机,操作过程及术后的注意事项等。如急诊胃镜止血后,至少24h禁食,且不宜进食刺激性食物,否则易导致再次出血。③保持情绪稳定、乐观,避免紧张、恐惧心理,合理安排生活,增强体质,应戒酒戒烟。④应在医生指导下用药,避免乱用药物,以免诱发出血。定期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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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结果

本组106例患者,全部抢救成功,无1例死亡,全部康复出院。

6讨论

6.1抢救和处理及时:上消化道出血因出血量大、不易自止,易造成失血性休克,因此采取及时有效的止血措施和抗休克治疗,是十分关键的。

6.2观察和正确的判断:首先要明确出血原因和部位,还要正确地估计出血量,根据出血量的多少及患者生命体征情况来确定输液和输血的速度,同时注意观察呕吐物和大便的次数、性质和量,以判断出血是否停止或是有再次出血,通过认真细致的观察,可以及时发现病情的变化,以作出相应的处理。

6.3精心的护理:上消化道出血的护理是十分重要的,特别要加强心理护理和饮食护理,应避免患者因恐惧、紧张或饮食不当引起再次出血而加重病情。所以对上消化道出血有效的止血治疗和认真细致的观察和护理,可以提高抢救的成功率,降低死亡率,避免再次出血和减少并发症,从而达到康复的目的。

第2篇:大专毕业论文范文

会计毕业论文-现行财务报告的局限性及其改革

(一)现行财务报告体系不能适应知识经济发展的要求现行财务报告无法适应知识经济需要的典型表现在于对一些前瞻性信息、不确定性信息以及一些潜力巨大的公司的巨额无形资产在财务报告中不能得到反映。从而无法满足信息使用者预测的需要。我们现行的财务报告模式仅将重心放在硬性资产上,而对一些前瞻性、不确定性的信息,则通过一些根深蒂固的原则如历史成本原则、实现原则和可靠性原则等将其排斥在财务报告之外,而在知识经济时代,这类信息却是最重要的信息。按照现行会计准则,企业只允许对在购买与合并时形成的商誉予以计量报告,而对那些在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有形资产与无形资产的综合作用下所获得的,超过正常报酬率而形成的自创商誉,不能在现行财务报告中予以计量反映,从而使得不少公司的潜在价值被严重低估,这也是一种财务报告信息的失真。由于现行会计报告模式无法反映此类重要信息,势必会使投资者转而寻求其他信息来源,从而增加了信息搜寻成本和信息风险,进而影响到社会经济资源的有效配置。信息技术的发展,也促进了会计提供信息的功能。联机实时报告系统(OLRT)的应用,使得企业可以根据经济业务的发生情况进行实时计量;企业的网络化,使得会计不再是个封闭的子系统,它除了提供历史的财务信息外,还可以提供非财务信息、经营管理信息、分析性和预测性信息。与传统会计相比,信息技术时代的会计空间大为拓展,如果会计不迎合这种变化,势必导致会计功能的萎缩。此外,由于现行财务报表反映的经营事项必须以货币计量为基础,而对于一些非货币计量的经济事项,如企业的人力资源状况和各种软资产如知识产权、职工智力等无法在财务报告体系中得到充分的揭示。而在信息时代,信息成为经济活动最主要的资源,劳动者付出的主要是智力劳动,产品或劳务的价值构成中知识含量占相当大的比重,知识资本成为取得成功的关键,也是公司未来现金流量和市场价值的动力所在。

(二)现行财务报告体系不能满足信息使用者对风险信息和不确定性信息披露的要求由于估计和判断的客观存在,风险和不确定性充斥着整个会计处理过程。企业风险和不确定性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是参与其他行业经营而导致的风险;二是由于所从事行业的产业结构发生变化而导致的市场风险;三是企业交易过程中选用不同金融工具所形成的交易风险。特别是始于20世纪70年代初的国际金融领域所发生的深刻变化,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衍生性金融工具的采用,给企业经营带来更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金融工具也不断地得到创新。金融工具的创新涉及到金融业务的各个领域。近年来,衍生金融工具不仅翻新速度快、数量大、品种多,而且运用衍生金融工具进行金融衍生交易也越来越多。衍生金融工具的运用,具有很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有时可能为给企业带来巨额的金融利润,但有时也可能给企业带来巨额的损失。英国巴林银行的破产,以及我国上交所“3.27事件”,都是典型事例。这种巨额的金融风险已越来越引起投资者的重视。但是,现行的财务报告体系受传统会计理论的制约,不能完全解决衍生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及报告等问题。从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出发,企业财务报告应当充分披露这些风险信息。但按照现行财务报告体系的指标内涵及其计量原则,企业面临的未来风险和各种不确定性的重大事项则受到严重的制约而无法得到充分揭示。

二、改革现行财务报告是信息需求者需求变化的要求财务会计发展的动力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社会化。前者要求财务会计不断地将新的、变化了的经济业务反映出来,以体现和强化会计反映的基本功能,后者则要求以提高财务会计信息在使用者经济决策中的作用,保持其旺盛的生命力。长期以来,上述两个方面的变化交织在一起,共同推动着财务会计不断地向前发展。当今,信息使用者信息需求的变化又对传统会计提出了挑战。早在1994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财务报告专门委员会,通过对大量的职业投资者、债权人和他们的顾问人员的调查研究后,发表了题为《改进企业报告——客户导向》又称Jenkins的报告,该报告对使用者需要的信息类型和改进现行报告的建议等作了全面阐述。根据该报告,用户信息需求变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从关注历史信息转向注重未来预期信息过去,信息使用者往往以财务报告提供的历史交易信息评价一个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费成果,并影响着他们所作出的各种决策。但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投资者对财务信息的需求也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具体表现在:一方面现行财务报告所提供的历史交易信息与使用者经济决策的相关性正在日益减少,有些甚至毫无用处。而现在人们完全可以而且很容易从电脑数据库中获得越来越多的着眼于提供预测数据的信息。另一方面,许多与企业未来发展休戚相关的经济业务如衍生性金融工具、信息技术资产、人力资源价值等都未能在财务报告中得到有效地充分披露。财务报告的有用性正在日益削弱。在这个比以前任何时期都变化得迅猛的世界

里,未来预测性信息的价值已比以往任何时期更重要。

(二)格外关注不同机会和风险的企业分部信息分部报告信息,对于确定和分析从事多种业务的企业的机会和风险是一个可靠有力的工具,它有助于投资决定是否投资、信贷等经济决策。传统的财务报告由于历史发展的原因,没有充分披露分部信息,但随着经济环境变化,使用者越来越认为分部信息与企业整体信息同等重要,表现在按行业提供的分部信息能深入说明一个企业的机会风险,给投资者提供企业横向之间的有用信息;按地区提供的分部信息能够分辨不同地区之间的差异及各个企业的机会和风险,给投资者提供企业纵向之间的有效信息;而对于债权人最为关心的法律实体提供的分部信息,则给债权人提供了法律实体的财务和经营活动。

(三)关注财务报告披露的信息量和信息范围传统的财务报告模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给信息使用者提供一定数量的财务和非财务信息,然而伴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人们对财务报告提供的信息要求与期望不断发展,使用者已不满足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的现状,他们希望能通过财务报告获得更多的非财务信息、定性信息、不确定性信息、企业分部信息等。就现行财务报表的结构和性质而言,已无法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三、对现行财务报告的改革

(一)财务报告的改革应遵循的原则财务报告只是财务会计系统中加工与生成信息的一个程序,任何对财务报告的重大改革或改进,都要考虑财务会计系统的改革。例如,为了能反映企业经济的真实性,就必须对一些现有财务报表中未列入的项目进行充分披露。如自创商誉、衍生性金融工具创新、知识产权、人力资源价值等,这就要改变传统财务会计只确认已发生的交易和事项的做法,需要重新对资产、负债进行定义。因此,现行财务报告的改革应遵循财务会计改革为先导的原则。

(二)财务报告模式改革的方向未来财务报告的改革与改进,其目标在于促使财务报告提供的会计信息更加有用,不断地满足信息使用者的信息要求。这主要可从三方面加以设想。

(1)拓宽财务报告信息披露范围。现行财务报告的信息披露以财务信息为主,其披露的范围也只局限于财务会计确认与计量的交易和事项。未来的财务报告应在突破上述限制的条件下,拓宽信息披露的范围,不仅揭示财务信息,还应扩大到非财务信息,应当将与信息使用者有关的非财务信息、社会责任信息、预测信息、分部信息、管理会计信息等纳入披露的范围,提供“管理当局分析报告”、“社会责任报告”、“企业分部信息”、“关于管理人员和股东信息”等;同时,对现行财务报表不能反映的一些“表外项目”也能通过适当的方式予以披露,充分满足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而“财务报告”的名称也需要更改,因为到那时已不仅仅是“财务”的报告了。

(2)未来财务会计的计量属性应当是历史成本、公允价值、成本与市价孰低等多种计量属性并存的体系。现行财务报告是在以历史成本属性为主的前提下建立的,因而财务报告披露信息的相关性得不到充分体现,尤其在信息技术时代必将受到排挤。未来的财务报告应在历史成本属性之外,针对不同项目,允许多种计量属性并存,特别应注意“公允价值”、“成本与市价孰低”等计量属性,促进财务报告披露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企业现有的价值。

(3)增加未来预测的信息。对信息使用者的决策来说,企业未来的信息才是最相关的,因此,未来的财务报告模式应增加一些企业未来预测信息,如企业“前瞻性信息”、“创新金融工具信息”、“企业管理信息”等,这对提高财务报告整体有用性大有帮助。

(三)财务报告体系的改革步骤要使财务报告的改革一步到位是不现实的,必须循序渐进,采取分步改革、逐步完善的策略。从近期来看,应当结合我国实际,在现有财务报告的基础上,先对其作一些适当的改进。

(1)应当重视企业分部信息的披露。近年来,我国集团公司的迅速崛起给企业报告体系提出了一个新课题。为了满足用户对分部信息的需要,应当针对我国实际,借鉴国外经验,建立我国分部报告,形成完整的财务报告体系。

(2)结合我国具体的经济环境,拓宽财务报表附注提供的信息量。由于传统计划经济的原因,我国会计报表附注现阶段主要侧重于对表内项目的解释,而对于表外企业未来的机会风险、表外融资方式、企业软资产(如人力资源)、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信息披露太少,改进后的会计报表附注应包括这些内容。而重要事项的揭示应主要包括已承诺的事项、或有事项、期后事项和其他重要事项等。

(3)从财务报表的结构上看,可以将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披露的会计信息分为核心信息和非核心信息两部分。企业的核心业务是指正常的或经常的业务、交易和事项,非核心业务是指非常的或者偶发的业务、交易和事项。在财务报表中对核心业务和非核心业务作出划分,其目的在于提供最能够反映企业经营趋势的信息。

(4)从财务报表的计量属性上看,应当改变原有财务报告统一按历史成本计量的属性,对于财务报告体系中某些项目可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前已述及,现阶段要彻底改变会计计量属性是不切实际的。因此,针对我国实际,对现行实务中有关核心资产、负债仍按历史成本计量模式予以计量,而对资产负债表中的非核心资产、负债改为按公允价值计量。其优点是能使投资者正确了解企业现有权益价值,符合及时性原则。

第3篇:专科毕业论文范文

浅析如何让人力资源成为人力资本

摘要:在当今社会,人力资源已成为时髦并被广泛接受的名词,原来的人事部已纷纷改称人力资源部。然而,仅将人力作为资源还不够,还应将人力变为资本,使其成为企业的财富,让其为企业所用,并不断增值,给企业创造更多的价值。

关键字:分析招聘使用

内容:

一、资源和资本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却有着本质的区别。

首先,资源是自然形成、未经开发的,而资本却经过精心的开发和筹划,成为企业产生利润的基础。

其次,资源和资本在使用上考虑的角度完全不同,如果要资源,人人都想要最好的,钱越多越好,技术越先进越好,人越能干越好,但作为资本,人们就会更多地考虑投入与产出的关系,会在乎成本,会考虑利润。

第三,提到资源人们多考虑寻求与拥有,而提到资本人们会更多地考虑如何使其增值生利,资源是未经开发的资本,资本是开发利用了的资源。

1、在人才招募上:如果我们正在找工作,我们读十份招聘广告,会发现可能有一半以上的内容十分雷同:35岁以下,本科以上学历,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能流利地使用英语等等,难道有这么多公司对人才的需求是一样的吗?

我曾听一个年长朋友抱怨过,他工作的公司在招聘时要求能流利地用英语交流,那时,这个要求很普遍,为了找工作,他在应聘前还真在口语上下了不少功夫,应聘面试时与考官侃侃而谈,顺利过关,结果工作快半年了,除了"Hello"之类的就没说过什么英文。还有的公司,招聘话务员,要什么:"本科以上学历,英语四级以上,能用关于交流。"本不是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公司,从来没有做过对外贸易,资源浪费啊!也许他们是为了长久之计吧!

上述的招聘就是将人作为资源,只片面地追求

好,不论是否需要,都要求本科以上学历,流利的英语等,只要别人要求,我就要求。这种招聘方式,或者会为企业增加不必要的人力成本,或者成为员工队伍不稳定的根源。终将回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我们可以分析一下,一个人的能力不同,其对薪金和发展前景的要求就会不同,一个不太会讲英语的人和一个能流利地进行英语听说读写的人对薪酬的期望会有很大差别,同样,一个营销专业毕业的大专生和一个MBA或EMBA对薪酬的要求更会大不相同,一个人具备了更多的知识和技能,社会就为他提供了更多的工作机会,使其容易不稳定,同时,由于他们投入了大量成本才成为了较为稀缺的人才,社会提供给他的报酬水平也会较高,一个企业如果想招募并留住这样的人才(

(1)增加工资成本。本来销售部的工资成本可能是15000元/月,由于要满足高素质员工的薪金要求,使工资成本增加至30000元/月,而增加的15000元成本并不给企业带来任何价值。这样做不是白白浪费吗?

(2)造成流动,增加招聘培训成本。如果公司不能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招来的员工在了解到他们的收入状况后会产生不满,然后另谋高就,这样,不仅使公司已支出的招聘培训费打了水漂,还得不断再去"浪费"招聘培训费用,以维持公司在人才上的高要求,而这些增加的成本也不能给企业带来价值。

2、在人才的使用上:一个公司招募了一个新员工,在招聘时其条件完全符合公司要求,但试用期结束时,该员工却未能完成公司的工作,因而被解聘,这是谁的过错?公司?员工?

我们很难说这完全是一方面的过错,但我们知道,对同一个员工来说,将其视为资本或视为资源会有完全不同的结果。现在让我们来看看孙先生的故事。孙先生大学毕业后应聘到甲公司做销售员,三个月过后,被炒了鱿鱼,于是,孙先生又来到乙公司,销售业绩却很不错,不到一年,就被提升为销售主管,同样一个人,为什么会有如此不同的表现?让我们一起去看看在招聘过后,甲、乙公司都做了些什么。孙先生来到甲公司后,人力资源部让他填写了各种表格,然后,就让他到销售部上班。销售经理将一摞产品和公司的介绍资料给了他,安排他去行政部领了笔、本等用具,向他介绍了部门的其他同事,最后,给他下达了销售指标,并让他坐到办公桌旁开始工作。孙先生没有销售经验,由于拿到的资料是公司发给客户的宣传资料,对产品的介绍很简单,孙先生对产品是什么也不甚了解,只能自己瞎闯,结果三个月过去了,仍是一头雾水,不要说完成销售任务,根本就没开张,结果被炒了鱿鱼。在乙公司孙先生有着不同的经历,到人力资源部报到后,人力资源部对他们进行了关于公司文化、公司发展史、公司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使孙先生对公司有了全面的了解,到了销售部,又受到产品知识、销售技巧等方面的培训,随后销售经理亲自带他到销售现场观摩其销售过程,在这之后,才让他独立进行工作。在每周的销售例会上,销售经理还会不断组织大家对销售中的疑难问题进行讨论,帮助大家解决问题,不断提高。孙先生不笨不傻,在这种周到的训练和辅导下,很快就入了门,加上孙先生勤奋敬业,销售业绩迅速上升,渐渐成为销售员中的佼佼者,很快就被提升了。甲、乙公司对人才不同的处理方式反应了不同的人才观,甲公司将人才仅视为资源,只要招进来,就算完成任务,而乙公司将人才视为资本,根据企业的需要不断对其进行经营开发,使其升值,成为企业的利润来源。两种做法导致的结果可想而知:甲公司在感叹"人才难求",一直忙于苦苦寻找好的"人力资源",乙公司却人才济济,经济效益不断提高,而实际上他们拥有同样的资源,就像他们都招聘过孙先生一样。现在,我们了解了将人力作为"资源"和"资本"的不同做法和不同结果,我们知道只有将人力视为资本,才能最经济地拥有人才,并拥有充足的人才,并使人才不断成长,为企业带来源源不断的利润,那么,我们应如何将"人力资源"变成"人力资本"?

二、人才招聘

1、招聘前进行规划:现在许多企业尚无能力做全面的人力资源规划,但起码在招聘前应有一个针对本次招聘的规划,这个规划应包括如下内容:。招聘的目的:为什么要招这个人?。应聘者的工作任务:招进来的人将完成哪些工作。对应聘者要求:为完成上述工作,应聘人需要具备哪些知识和技能2、追求"门当户对"

农夫娶到公主当然是美事一桩,但如果日后因农夫养不起公主而遭公主抛弃,那还不如开始就娶个村姑,白头偕老,和和美美过一生。招聘人才也是这样,不要一味追求水平高,而要追求经济适用……根据企业的需要确定招聘条件。在前面我们已经分析过,过高的要求将造成人力成本增加或人员流动频繁……增加透明度,充分确认合作意向。人力资源部应该尽力为企业吸引人才,但吸引人才应*有竞争力的人力资源政策,而不要仅*招聘技巧。"骗"进门,留不住,不如当初就不让进门,因此,在招聘时应与招聘者充分沟通,首先,应让应聘者了解他到公司后将要完成什么工作任务,需要具备哪些技能,以使应聘者能判断自己是否喜欢并胜任这份工作,其次,应该向应聘者客观地介绍公司能提供的待遇和发展机会,这样,虽然损失一些人才,但愿意进入公司的人会相对稳定地为公司工作,从而减少因人才流动造成的招聘和培养等费用的损失。

三、人才使用

1、人才开发:

(1)人才开发的目的:使社会人才成为企业人才。虽然我们在招聘时对应聘者的基本素质做了基本的规定和审核,但要想使应聘者的能力能充分为我所用,还需要我们对其进行进一步的培训。例如:当我们招聘一名销售代表时可能会要求他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但如果我们不对他进行有关公司和产品知识的培训,他还是不能很好地向客户介绍我们的公司和产品,只有提供相应的支持,员工的才能才会被开发利用,从而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使人才适应企业的变化和发展。随着市场的变化,企业也会不断发展和变化,因此,对人才的要求也会不断变化和提高,而企业不可能*频繁地换人来适应这种变化,唯一可行的方法是根据企业的需求不断为员工提供学习提升的机会,使员工的能力不断增长,以适应企业的发展。从而降低人才成本,为公司节约资金,变相的为公司企业增加利润。

(2)人才开发的主要方法:人才开发的主要方法是培训,培训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即可以是参加培训课程,也可以是在工作岗位上的辅导和训练,还可以用鼓励员工自学的方式使员工自己通过读书、上学、进修等方法来进行自我培训,因为是以为企业开发人才为目的,因此,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都应从企业对人才知识技能的需求出发,鼓励员工按企业的要求去不断提高自己。

2、人才使用:恰当地使用人才,能调动员工积极性,使其为企业创造更多价值,并能引导员工向正确的方向发展,从而对企业发展产生积极影响。人力资本与其他资本相比有其独特性,即其创造利润的能力有很大的弹性,一个工人可以每天生产20件产品,也可以每天生产50件产品,一个销售员可以每年带来10万元利润,也可以每年带来40万元利润,这关键看企业如何去使用员工。从人力资本开发的角度来讲,员工的合理使用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要想使人才创造最大价值,就要为员工提供工作所需的各种支持,包括相关的培训、相应的办公设备、其他部门的配合等等,这样,员工的工作才能得心应手,保持较高的工作效率,从而为企业带来更大效益。

(2)激励:

激励的作用:激励一方面可以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使其能为企业做更多的工作,另一方面可以对员工进行引导,鼓励员工去做正确的事,使员工素质有所提高,从而使人才增值。激励的方法:激励可以通过满足员工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两种方法去实现,满足物质需求可以通过工资、奖金、福利等多种方式实现,满足精神需求可以通过提供晋升或发展机会、感情关怀、工作成绩认可等方式来实现。谈了这么多,目的还是想把公司的人力资源观提升为人力资本观,但还有待于试行。我认为这一观点在实行中会有迅速改进,最终为企业带来更多利润。

第4篇:大专会计毕业论文范文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若干意见》颁布以来,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最新统计资料表明,中小企业数量已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6%,创造的产品和服务价值占国民生产总值的58.5%,吸纳了75%以上的城镇就业人员,社会销售额占58.9%,进出口额占68%左右,上缴税收占48%左右。中小企业发明的专利和研发的新产品分别占66%和82%。中小企业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市场繁荣和扩大就业的生力军。然而,一些中小企业的信用缺失,造成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的信息不对称而存在市场失效问题,成为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主要原因。构建我国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特别是解决中小企业的财务信用缺失问题,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当务之急。

在融资活动中,资金的供给方需要对资金的需求方的资信状况进行详细的调查了解、核实,为此要求存在一个规范的中小企业资信评估市场。纵观中小企业财务信息状况,大量的中小企业都曾提供过虚假的财务报告,企业为了逃税避税,与审计机构串通一气,制造虚假的财务数据。虚假财务信息也欺骗战略投资者和银行,造成大量资本金的误投和流失。由此看来,要解决中小企业财务信用缺失问题,首要的基础性工作是提高财务信息的披露质量,从根本上解决银行与企业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这种信息不对称问题既与企业有关,也与整个会计师行业有关。所以,提供中小企业的会计服务,解决财务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及时的问题,才能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一、中小企业会计的现状

(一)会计基础工作薄弱

在被调查的20家中小企业中,有70%的调查对象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规范的要求。在会计机构设置上,有的独资小企业干脆不设置会计机构,有的企业即使设置会计机构,一般也是层次不清、分工不明确。

在会计人员的任用上,小企业最常见的做法是任用自己的亲属当出纳,外聘“高手”作兼职会计,一般定期来做账。有些企业管理者也愿意聘请能力强的会计人员,但是,中小企业由于其发展前景不好、社会认可程度较低以及较差的工作保障等原因,对优秀会计人员的吸引力较弱。在中小企业中,会计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及规范考核方面存在很多问题,不具备专业技术资格的人较多,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培养工作几乎没有进行。

(二)不依法规范建账会计核算违规操作

有些中小企业账目设置混乱,有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设两套账或多套账。有关人士问卷调查结果发现,中小企业存在两套账的比率高达78.36%,这表明我国中小企业会计信息严重失真。

(三)知识老化难以适应新的业务工作

本次调查结果表明,中小企业管理者在起用会计人才时,有85%的企业倾向于聘用有经验的老会计,有些会计人员知识结构老化、专业知识水平较低,使得许多理论上完善的会计方法与复杂的会计技术无法应用。

(四)没有履行内部会计监督职责

会计的基本职责之一就是实行会计监督,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保证会计行为的合理、规范。内部会计监督要求会计人员对本企业内部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但是,中小企业的管理者常干预会计工作,会计人员受制于管理者或受利益驱使,往往按管理者的意图行事,使会计的监督职能形同虚设。

(五)制度缺失

中小企业内部牵制、稽核、定额管理、计量验收、财务清查、成本核算、财务收支审批等基本制度,总的来说残缺不全,或者虽有其中几项制度,在实际工作中也不能认真执行。部分中小企业管理者也认识到这些问题,但是依靠现有的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无法建立健全这些制度。

(六)现行会计法规体系容易造成会计信息混乱

我国为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已经修改了部分会计法规。目前,我国会计法规体系主要包括《宪法》、《税法》、《证券法》、《公司法》、《中小企业促进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现行的13个行业会计制度。我国现行的13个行业会计制度规定,不同行业的企业,可按不同的制度来提供会计信息,这使得会计信息出现混乱,中小企业也不例外。由上述中小企业会计管理的现状,我们不难看出,为了增强中小企业提供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完全依赖其内部管理越来越难以应对外部市场环境和经济业务的变化,所以,笔者提出会计工作的业务外包,借助于会计服务提供方来加强监督,提高信息透明度,完善中小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

二、中小企业会计服务现状

目前,我国的会计服务提供者,主要是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服务的审计市场,呈现出三个市场的竞争格局。三个市场分为高端、中端和低端,高端市场是指到美国、香港和新加坡上市的公司,这些公司的审计费用较高,审计成本较低,这个市场为“四大”垄断(即德勤、安永、毕马威和普华永道);中端市场指国内大型企业、沪深上市公司和优质高科技企业;低端市场是指中小企业,这种市场被国内中小事务所把持。可见,中小会计师事务所是中小企业会计服务的主要提供方。

中小会计师事务所的现状。1)市场化发展步伐缓慢。由于我国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多数来源于原来的挂靠单位,有其历史渊源,其生存和发展的关键依赖于业务量的大小,而业务量受当地财政、税务、工商等行政部门的控制,如此形成的由行政部门垄断的会计服务市场本身是与会计师事务所整体市场化发展相违背的。2)规模小,人才匮乏。中小会计师事务所普遍存在执业人员素质不高和后续人力资源匮乏的问题。在与大事务所进行人才选拔的争夺中,中小事务所存在着明显的劣势。3)业务范围。中小企业会计报表审计,不同于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目的,一般是为了报税或者筹资需要。中小事务所的廉价收费,更容易满足中小企业实力不足、节约资金的服务需求。另外,中小事务所以相对低廉的劳动力成本提供的代理记账服务填补了大事务所不能为或不屑为的业务空白,是其另外一个利润来源。4)执业质量。目前,中小事务所的整体审计质量不高。盘点、函证、现场勘察、分析性复核等诸多重要而最有效的审计程序常常被省略了。大部分中小事务所都有提高审计质量的愿望,但这种愿望受到市场、收费和市场环境的诸多限制。首先,受市场和收入状况的影响,中小事务所的人、财、物有限,审计的方案设计、程序设计、证据搜集就免不了会简化。而人力资源数量、质量的欠缺,往往又使它所承担的审计方案实施效益大打折扣。同时,审计人员面对低廉的审计收费,心理上已缺乏专业信心和热情。其次,对于中小事务所的审计,社会各界的关注度相对较弱。因此,执业质量自然不会很理想。中小事务所想提高质量,缺少内外部的驱动力,缺乏实力。5)内部无序竞争。在中小事务所之间,普遍存在无序竞争的问题,在客户选择时,容易急功近利,使审计意见会有不同程度的偏差,且没有其擅长服务的领域,因此,它们之间的竞争往往演化为服务价格的竞争。另外,为了争夺客户资源,许多事务所违规操作,迁就被审计单位,出具与被审计单位真实情况不符的审计意见。

三、中小企业会计服务市场存在的问题

1)政策法律上的扶持力度不够。目前,从法律体系上来说,《中小企业促进法》规定“国家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但实际操作中却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使得社会力量很难将中小企业纳入其服务范围。由于缺乏利益的驱动作用,社会各方力量很难积极介入中小企业的服务体系。2)市场供需存在较大矛盾。整体的会计服务需求量大,而社会供给不足。3)服务品种单一。外部经营环境剧烈变动,而中小企业会计基础较差,除了传统的记账、审计会计业务外,中小企业在管理咨询、代理理财、资产评估、税收筹划、经营诊断以及进行市场调查、情报搜集、信息处理等方面的需求量越来越大。但目前社会所提供的中小企业会计服务品种单一。4)服务质量存在较大差距。中小企业贷款有急、频、少、缺、高的特点,即时间急、频率高、金额少、缺抵押、费用高。与贷款相关的会计服务也要求快、频、全、准、低,即速度快、频率高、信息全面、数据准确、成本低。目前,由于中小会计师事务所的收入与质量问题相关,因此,很难摆脱这个怪圈。5)社会参与度不够。社会缺乏对中小企业会计服务体系的充分认识,缺乏信息协调共享平台。各自为政导致的是信息透明度低,信息成本居高不下,因此,很难实现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查询、交流和共享的社会化。作为一项系统工程,该由各个职能部门包括经贸、财政、金融、税务、工商、民政、公安、外汇管理、海关等部门紧密配合,而目前尚不能实现这种部门联动,信息共享平台的搭建亦需时日。

四、现阶段发展中小企业会计服务的措施

应努力构建以中小企业社会信用建设为核心、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会计服务体系,推动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以增强财务信息的透明度为突破口,解决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基础性信用问题,为中小企业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一)政府在建立健全会计服务体系中应发挥关键作用。会计服务体系的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部分,政府应将中小企业信用评价职能赋予中小企业会计服务机构,增强中小企业财务信息的透明度,降低信息成本,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二)社会力量参与。根据实际,不搞重复建设,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制度要求的中小企业信用等级制度。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的信用信息归集体系,现阶段的做法可以分为两种。其一是zhèng fǔ 部门牵头,联合各行政单位、银行等金融机构,扩大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归集档案。其二是发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优势,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网络和信用监督体系。两种做法都可以在条件成熟后逐步推向商业化。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要有先进的技术平台,具有动态录入、数据共享和数据查询等功能,相关主管部门要重视信用交易的鼓励和监管工作。

(三)规范中小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行为。加强行业监督和管理,规范会计市场主体的行为,可以通过行业协会的自律和监管,加大行业监督处罚力度,建立健全严密、系统、高效的监督、管理体制。制定合理的中小企业会计服务收费标准,防止乱收费和高收费。对中小会计服务机构实行收益保护,各地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补贴或是减免税,保证中小会计服务机构得到一定的收益。

(四)针对中小企业会计服务供需矛盾,建立协调机制,引导各社会力量参与,增加供给。由政府牵头解决该问题已初见成效,2016年底,河南省首个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管理咨询团在郑州市成立。由河南省中小企业服务局、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协会牵头组建的这个组织,吸收管理咨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作为成员,旨在为全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提供管理培训、企业管理诊断及其相关服务,引导企业利用“外脑”。目前,已有成员单位l4家。除此之外,还可以尝试以下做法:1)中小企业管理局下设中小企业会计服务部门,具体负责中小企业的会计服务工作;2)以民间协会的形式,尝试对会员中小企业实行会计委派制;3)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形成的会计师事务所或会计服务公司,考虑采用股份制。成员可以由zhèng fǔ 部门、金融机构、服务中介机构、高校、科研机构等组成,将社会力量纳入服务体系中,实现资源信息的共享,降低信息成本。

(五)提高会计服务质量,对中小事务所实行准人制度,进行资格认定。促进中小事务所的整合,扶持中小事务所的发展,并吸引外资所和国内大型所的业务向中小企业倾斜来扩大供给,提高服务质量。另外,针对中小事务所以及中小企业会计人员素质不高的现状,可以进行不定期低收费或免费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六)中小会计师事务所适应市场需要,灵活转变经营战略。根据自身规模小、底子薄的特点,将业务重点集中在“小而精”上,走特色化经营之路,办出专门化特色。

会计师事务所专门化方式有两类:一类是服务业务专门化。根据自身优势可以在审计、验资、评估、会计咨询、税务代理等方面选择一种或几种作为业务重点。另一类是服务对象专门化。根据客户行业不同,经营方式、业务范围不同,可以考虑在一个或几个相关行业内发展,以提高在行业内的知名度,取得相对其他事务所的特色优势。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完善中小企业会计服务体系、解决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市场失效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应加强政府的政策主导、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尝试产权制度变革,从而发挥市场调节机制,引导、规范会计师行业竞争,加大对中小会计师事务所的整合与激励力度,确保会计服务质量。

第5篇:大专会计毕业论文范文

公允价值计量的产生应该说最早出现于美国的生产经营模式转换导致历史成本功能下降,无法满足客户的决策需求。随着会计学家的研究与会计性能的提高,公允价值的计量应运而生。采用这种新属性来达到会计计量,最主要的目的在于帮助投资者对市场走势做出及时准确判断和正确投资的决策。作为会计计量的新属性,公允价值通过它的计量方式等充分体现了它的优越性。本文就公允价值的含义、计量方法及其优缺点以及对其展望进行讨论。关键词:会计计量公允价值计量方式优缺点公允价值展望。

一、会计计量的概念会计计量是在一定的计量尺度下,运用特定的计量单位,选择合理的计量属性,确定应予记录的经济事项金额的会计记录过程。它包括计量尺度、计量单位、计量对象和计量属性等内容。其中,计量属性是指计量客体的特征或外在表现形式。不同的计量属性,会使相同的会计要素表现为不同的货币数量,从而使会计信息反映的财务成果和经营状况建立在不同的计量基础上,即建立在选用不同的会计目标上。会计计量属性一般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现行市价、公允价值、现金流量现值等内容。

二、公允价值的定义公允价值又可称为公允市价或者公允价格,是在公平交易前提下买卖双方由于熟知细节,充分考虑了市场信息后而共同自愿确定的价格。它有可能是无关联的双方在同等条件下达成买卖的价格。这种计量新属性最体现它“新”的地方就是获得交易市场的确认,它具有明显的可观察性与决策相关性,是一种实用的会计信息,其计量属性与历史成本、现行成本计量等被广泛应用于国际国内会计领域。

三、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以及它所体现出来的优缺点

(一)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公允价值计量通常包括市价法、类似项目法和估价技术法。一般认为,在确定所计量项目的公允价值时,要按照一定程序从这三种方法中选择一种。通常程序是,首选市价法,因为一个公开的市场价格通常是最为令人接受的,从而也最公允的;在找不到所计量项目的市场价格的情况下,往往选用类似项目法,通过按照一定的严格条件选取的类似项目的市场价格来决定所计量项目的公允价值;而当所计量的项目不存在或只有很少的市场价格信息,从而无法运用市价法和类似项目法时,则考虑选用估价技术法对所计量项目的公允价值做出估计。这三种方法的主观成分是依次增加的,而应用难度也是依次增加的。因此,不管采用那种方法,对当前市场价格进行客观评价和主观判断是公允价值计量建立的基础。主观性强,信息可靠与否没有保证,是公允价值计量方法的基本特征。公允价值计量反映了现在和未来可能的市场交易价格,这些不受时间、空间等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更是不具可靠性。本质上,市场价格是公允价值计量的基础,但现在和未来市场价格才是公允价值,不包括过去的市场价格。公允价值不是一种具体的计量方法,它实际上是会计计量期望达到的一种比较好的状态或目的,也可以理解

为是会计计量的一种价值追求或者期望。

(二)公允价值的优点

1、公允价值的聚焦点是现在和未来的市场价格,与历史成本计量比较而言,使得会计信息相关性强,即公允价值更能使相关性要求得到满足。公允价值的聚焦点可以反映资产给企业带来的利润,准确估算企业经营、偿债能力等,以此达到帮助会计信息使用者做出有利的决策,避免因历史成本计量无法反映未实现利得或损失而做出错误判断,从而为他们的经营、决策提供更有力的支持。企业是追求最大利益的场所,只有让企业获利才是最实在的,才能体现出公允价值存在的优越性。

2、公允价值计量对企业资本的保值与增值有一定的益处。在物价上涨时,历史成本计量出的经费无法购回应该得到的相应规模的生产能力,企业生产就萎缩了。而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在通货膨胀时,所得出的经费预算完全可以在现行市场情况下购买到与原来规模相匹配的生产能力,从而使企业的资本利用得到保障。这跟相同的经费买到更多的货品道理是一样的。

3、公允价值计量对了解企业的内部真实财务情况是有一定帮助的。公允价值计量衍生出来的使用工具能够反映在会计报表内,使财务管理阶层对企业的内部真实财务情况有充分具体的理解,而且利于评价企业对风险管理是否具有有效性。

4、更加符合配比原则的要求。对于会计单位非货币性资产而言,其计量的一个主要目标在于计算本期的企业收益。现行企业计算收益时,收入是按现行市价计量,而成本、费用则按历史成本计量,收益包括劳动者创造的纯利润和由经济因素影响形成的价格差。现行的利润分配制度不加区分,从而出现收益超分配、虚利实分的现象。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这种问题就可得到很好地解决。在公允价值计量下,收益是现时收入与按公允价值计算的成本费用配比的结果,因而更能体现配比原则。

(三)公允价值的缺点

1、公允价值的不可靠性。获取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与可靠性,就等同于鱼与熊掌很难同时兼顾一样。我国现有的证券、产权等交易市场都不是很成熟,价格与价值的浮动大或者不相符合时,公允市价几乎无法获得资产。虽然可以运用现值技术法等其它技术来估计公允价值,但缺乏未来现金流量或者折现率等无法预见的信息,判断也就带有很大不确定性,准确性低,失误率也高,公允价值就显得不可靠了。

2、公允价值的计量成本过高。公允价值计量是一项工程量大,需要不定时更新的工作,它是动态计量的属性,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就等同于每个时期都必须要及时对资产和负债情况进行计量,产生最新的数据。除需要专门的计量人员来确定资产和负债公允价值外,还需会计人员对账务调整的全面处理,这种种情况无形之中提高了资产评估以及财务管理的成本,导致使用成本过高。

3、公允价值计量可实践性弱。资产离不开交易市场这个基础,如果缺失了的话就要考虑寻找专业人士综合现行市场的各项要素和影响因素来对其预测、判断,进行资产评估。又因为评估技术具有太多的不定性,也没有独立机构专门从事计量研究工作,各相关数据呈现出数量不足、质量欠缺的现象,估价技术面临着一大堆的实践难题,影响到了公允价值的可实践性。

4、容易导致利润操纵。如上所述,公允价值的确定具有较强的主观性和较差的可操作性,这容易导致管理当局利用公允价值进行利润操纵,使管理当局提供的会计信息失真。

四、公允价值的展望公允价值所体现的优点我们是乐见其成的,而缺点我们应尽量矫正和完善,最主要的是从法律、市场机制等方面进行规范,减少主观性,增强计量的可靠性。

(一)加强法律和制度建设,从制度和程序上做到防止人为利用公允价值操纵利润等舞弊行为的发生。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会计准则》,使无客观依据的价值信息无法进入到会计信息系统,为防止舞弊事件的发生提供保障。

(二)建立公开的市场价格体系,将每日交易价格公开,并建立全国联网的价格体系查询平台,有利于各种价格的查询,优化市场资产的估价系统,使各种资产的市价很好地反映其真实价值。同时,充分发挥资产评估中的中介、物价等机构应有的监管作用,建立起完善的监督、制约、平衡机制,防止利用公允价值计量进行造假。

(三)规范公允价值在具体实务操作上的要求,提高可操作性。加强会计人员的操作技能的培训,提高实际技术操作水平及职业判断能力,增强职业道德意识,为公允价值全面应用提供保障。同时,加强计量理论研究,引入先进电子计算机技术,促进公允价值在操作层面上的推广。

(四)完善会计信息的披露方式。公允价值计量结果取决于交易价格,换句话说,交易的可完成性是基于公平交易的基础上。面对公允价值表现出来的弊端,可以对资产价格因为市场的波动而产生影响及市场价值的变化不在报表上定量反映,而在报表附注上加以说明。可以这样理解:对会计单位未实现的收益不计量,对已实现的收益要计量。这样的话,既保持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亦激励会计单位出台合理的相关政策。公允价值计量是新型计量方法,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它并没有达到理想的经济状态,也没有很好地发展。我国公允价值计量应用时间短、应用领域狭窄、经验尚且缺少,还要在实践中不断摸索、继续前进。当然要有自己的特色,不能照搬全抄,全盘西化,更不能因一己之力危害到别人,丢失该有的职业操守。

简而言之,会计计量采取的模式必须立足于实际,从我国经济市场的国情出发拟定适合我国会计实践的会计计量方法,让会计最大程度地为国家经济发展做贡献,研究出合适的公允价值准则,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反映资产价值,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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