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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核病防控实施方案

2016-08-23 09:50:04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结核病防控实施方案(共6篇)结核病防治工作管理实施方案沐川县人民医院结核病防治工作管理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管理,提高结核病人的发现及治疗管理和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等工作质量,减少结核病在人群中的传播。根据县卫生局《沐川县结核病防治定点医院医防合作方案》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结核病防治实施方案。一、组织机构1、...

结核病防治工作管理实施方案
结核病防控实施方案 第一篇

沐川县人民医院

结核病防治工作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管理,提高结核病人的发现及治疗管理和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等工作质量,减少结核病在人群中的传播。根据县卫生局《沐川县结核病防治定点医院医防合作方案》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结核病防治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1、 结核病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晓锋

副组长:万凯 钟顺贤 石玉华

成员:刘春华 杨学容 蒋元奎 陈学强 程明海 宋国敏 宋启富 汤绍清

职责:负责全院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及协调。

2、结核门诊

组长:程明海

副组长:廖旭雁

成员:急诊科医护人员

职责:按照肺结核治疗规范(2012版)开展结核病诊断和治疗工作,按照《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2012版》做好《初诊患者登记本》《结核病患者登记》《涂阳肺结

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登记本》。开展涂阳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工作。

负责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结核病知识健康教育工作。

3、结核病病房

组长:蒋元奎

副组长:陈学强

成员:内科医护人员【结核病防控实施方案】

职责:负责住院肺结核患者的治疗工作。

4、药房

组长:汤绍清

成员:药房人员

职责:为患者提供药品,免费的抗结核药品,发放和领用手续要齐全。

5、检验科

组长:宋启富

副组长:宋锐

成员:检验科检验人员

职责: 按照《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2012版》的要求设立结核病痰检实验室,开展痰检工作,《痰涂片检查登记本》登记工作。

6、放射科

组长:宋国敏

成员:放射科人员

职责:对结核患者进行胸部X片检查工作。

7、预防保健科

组长:杨学容

成员: 预防保健科人员

职责: 1、负责《初诊患者登记本》《结核病患者登记》《涂阳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登记本》及确诊肺结核患者《病案记录》工作。

2、负责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专报)信息录入工作。

3、负责病人追访工作。

4、预防保健科每季对各科室结核病的治疗,报告,门诊日志,疑似病人登记,放射科,检验科进行检查。以书面形式向领导小组进行汇报,并按规定进行奖惩。

二、工作目标及内容

通过加强结核病控制管理,达到提高结核病人的发现率、治疗管理率和防治知识的知晓率,减少结核病在人群中传播的目的。

结核病防治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四部分:一是可疑结核病人的发现、报告和转诊工作;二是登记结核病人的治疗管理工作;三是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

(一)病人发现

接诊过程中对就诊病人,要详细询问病史,是否有咳

【结核病防控实施方案】

嗽、咳痰或咯血、低热、盗汗、乏力、厌食等症状,症状持续时间,与肺结核病人的密切接触史等,并填写门诊日志。对咳嗽、咳痰在2周以上或有咯血、血痰者要进行胸部X片检查,进行痰涂片显微镜检查。在诊断肺结核时,应注意与胸部其它疾病相鉴别。

(二)病人报告

一旦发现疑似结核病人,应及时进行传染病登记和网络直报。防保科要设专人随时浏览网络,及时掌握网络报告病人的情况。

报告时限:凡诊断肺结核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三)病人转诊【结核病防控实施方案】

对乡镇卫生院发现转送的疑似肺结核病人,在进行传染病报告的同时,要填写《肺结核患者或疑似肺结核患者转诊/推荐单》“三联转诊单”,首先到预防保健科登记,然后到门诊医师处就诊及相关检查。

(四)结核病人诊治

参见肺结核门诊诊疗规范(2012年版)

见附表:

(五) 医院感染控制

结核病定点诊疗机构应具备以下结核病医院感染控制措施:

1、设立结核病医院感染控制机构,并配置相关人员;

2、制订并有效实施医院感染控制计划;

3、采取多种途径,对医务人员、患者以及家属进行结核病医院感染控制信息教育;

4、采取合理患者诊疗流程,确保患者在最短时间完成诊疗;

5、门诊、病房、实验室以及检查室配置必要环境控制措施(如通风、紫外线消毒等);

【结核病防控实施方案】

6传染性患者外出时佩戴外科口罩;医务人员与传染性患者接触时佩戴医用防护口罩。

(六)、健康教育

定期对医务人员开展健康宣教培训。

1.确保患者准确了解结核病作为传染病,对自身、家庭以及周围健康人的危害。

2.确保患者了解国家结核病防治政策。

3.确保患者了解结核病治疗疗程、治疗方案、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以及按医嘱治疗的重要性。

4.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如何预防结核杆菌感染。

对肺结核患者开展健康教育。

1.疾病传播途径:结核病是一种主要经呼吸道传播的传染病;传染期患者尽量减少外出,必须外出或与健康人密切接触时应当佩戴外科口罩。

结核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结核病防控实施方案 第二篇

结核病筛查与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们健康的呼吸系统传染病,近年来我县结核病发病率较高,中小学生患病率呈上升的态势,成为学校传染病之首。为了有效控制结核病疫情在校园传播蔓延,减少结核病对在校师生的威胁,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确保师生的健康。根据铜仁市疾控发„2012‟7号《关于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通知》、《思南县2012年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经请示县人民政府批准,拟在全县中学间开展结核病的筛查与防治工作。为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特拟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

通过筛查尽快发现中学学生中的肺结核病例,通过隔离与规范治疗,减少学校内的传染源,有效控制结核病在校园内的传播和蔓延,保护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二、工作要求

1.本次结核的筛查工作涉及范围广、人数多、任务重,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工作措施,扎实抓好结核菌素试验的初筛和初筛后的复查与病人隔离治疗工作。严格按照县级方案规定的程序、PPD试验的技术要求全面完成本次普查与防治工作。

2.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高度重视此次筛查工作,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乡镇各部门参与,同时做好与学校、文广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宣传活动,使广大学生和人民群众充分了解肺结核的危害和防治知识,以及本次筛查工作的重要性。

3.要切实做好本次筛查的业务培训、试剂分发、接种技术指导、结果观察与记录、效果评价及异常反应病例处臵等工作,各乡镇卫生院要组织并全程主导参与本次筛查工作,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加以分析解决,必要时请示上级业务机构。

三、实施范围

全县27个乡镇和瓦窑社区辖区内的所有高中部、初中部学生。PPD初筛试验及摄片复查工作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由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组织开展。

四、组织措施

为确保该项活动顺利实施,我局将成立领导小组以领导本次活动的开展,并协调相关部门的配合、参与和支持。同时成立技术指导与接种异常反应处理

【结核病防控实施方案】

组,对具体参与本次活动的乡镇、村级人员开展培训和技术指导,以及开展对PPD试验过程中发生的异常反应病例的救治和调查处臵工作。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异常反应监测组等机构,以保障本次活动顺利与安全有效的实施。

五、筛查对象、方法、时间

(一)筛查对象

1、初筛对象。本次PPD试验初筛对象为全县所有中学校的半年内未开展PPD试验和结核服药的在校学生。

2、复查对象。本次经PPD试验后72小时观察判断为强阳性的学生。

(二)筛查方法

1.初筛方法。

⑴PPD接种方法:本次初筛采用PPD试剂接种被筛查者的左前臂掌侧中下1/3处皮内注射,剂量0.1ml。

⑵PPD接种后结果观察:72小时后观察受种者接种部位的硬结或反应并记录。用卡尺测量硬结纵横直径,硬结平均直径=(纵径+横径)/2。判断标准:硬结平均直径如小于5mm为阴性,大于等于5mm小于20mm为阳性反应(5~9mm为弱阳性(+),10~19mm为阳性(++)),20mm以上(+++)或局部有水疱、坏死、淋巴管炎均为强阳性。

2.复查方法:将初筛观察结果为强阳性的学生统计后,由学校统一组织到各乡镇卫生院开展摄片诊断。经摄片诊断为肺结核病人或可疑病人按照《思南县2012年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规定转诊到县疾控中心开展进一步的检测和规范治疗。

(三)筛查时间

1、PPD试验全县统一安排在9月5-18日完成。

2、摄片复查全县在9月30日前完成。

六、工作步骤及技术要求

各乡镇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时间时间表,向当地政府汇报,在政府的支持下开展摸底、宣传及接种、复查等筛查与防治工作。

(一)PPD试验

1、摸底。摸底工作要在9月5日前完成,由学校协助完成(摸底表格基础部分的填写与发放PPD试验通知单、回收通知单),对非本乡镇户籍儿童须与本地户籍人口分开另行登记。发放的通知单应由受种人或监护人签字后由学校回收最后交卫生院统一保存备案。根据摸底结果完成PPD试验的需求计划

(按接种5人/支计划)于9月5日前上报县疾控中心,由县疾控中心按照在工作前进行统一配送。

PPD试验的接种要比照疫苗的接种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相关规定执行,不能在学校教室内集中注射接种,必要时可在学校等场所另行安排教室设臵临时接种点,临时接种点的设臵要严格按照。每个点必须由3个以上的人员组成(现场组织人员、预检人员、接种人员),其中PPD试验的现场接种人员须为经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考核授予预防接种资格并经本次县或乡级专门培训的人员,持证上岗,穿戴整洁。

2、接种前的准备

⑴.明确专人负责试剂、注射器、安全盒的管理、登记和发放,并做好规范记录。

⑵.提前制好冰排,疫苗用冷藏箱或冷藏背包带冰运转。

⑶.配制配备好75%的酒精和相应的接种器材(压舌板、温度计、听诊器、血压计等)及必须的应急药品(1:1000的肾上腺素、葡萄糖等)。

⑷.选好接种点。接种点要选择宽敞亮洁场所,并在接种点醒目处张贴标语和PPD试剂的接种禁忌症等提示性资料。

3、PPD试剂接种步骤

⑴.PPD试剂受种者到接种点后,在现场组织人员的组织下,有秩序的开展接种,首先由预检人员对受种者进行核实,预检时须详细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如无禁忌症,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对其接种,并进行接种确认签字,接种一人签字一人。

⑵.接种医师在接种时要随时观察周围受种者的动态,受种者接种后要观察15-30分钟后无异常方能离开。

⑶.每个班级接种完成后,请班主任对本次本班接种的人数进行签字认可,同时对有禁忌症而未种及拒种的学生在备注栏注明。

4、安全注射

⑴.实行无菌注射,严格掌握PPD试验的操作技术,本次所使用的试剂规格为1ml/支,10人份量,在试剂的抽取抽取过程中要严格掌握剂量,不能超过0.1ml,不能进行皮下或肌肉注射。

⑵.接种必须使用统一配发的一次性注射器,做到一人一针一管,接种前必须查看疫苗是否出现安瓿裂纹、标签不清或失效者、疫苗复溶后出现浑浊等外观异常现象,出现以上情况者均不得使用。

⑶.每个接种点用过的安瓿、注射器等物品要严格按照安全注射的要求进

行统一回收后集中销毁(焚烧、深埋),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甚至成为传染源,同时做好销毁记录。

5、PPD试验注意事项

⑴.有活动的结核病灶、患急性传染病、急性眼结核膜炎、急性中耳炎、广泛皮肤病及过敏体质、发热者,不宜做此实验,以免发生严重的过敏反应或导致病情加重。

⑵.注射部位不能用手抓、擦,以免感染;也不能涂抹任何药物,包括花露水、风油精、肥皂等,以免影响结果判断。

⑶.试验后在原地休息片刻,无不适感觉再离开。

⑷.密切观察试验后反应。曾患过重度结核病或过敏体质者,局部可能出现水疱、浸润或溃疡,有的出现不同程度的发热;一般能自行消退或自愈;严重者应及时到医院作局部消炎或退热处理。

⑸.试验后48-72小时看反应结果,提前或推迟规定时间会影响结果判断的准确性。

⑹.试验期间尽可能避免使用激素类的药物。

6、PPD试验后结果观察

PPD试剂接种于受种者后,于72小时后进行结果的观察,不能提前和推后观察。观察时应使用卡尺测量注射部位的硬结或红晕纵横直径。硬结或红晕平均直径=(纵径+横径)/2。判断标准:硬结平均直径如小于5mm为阴性,大于等于5mm小于20mm为阳性反应(5~9mm为弱阳性(+),10~19mm为阳性(++)),20mm以上(+++)或局部有水疱、坏死、淋巴管炎均为强阳性,同时作好记录。

7、PPD试验的异常反应处臵及报告

各乡镇卫生院、学校在发现试验后异常反应、疑似异常反应时,要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预防接种后异常反应和事故的处理试行办法》及时开展救治和报告的处臵工作。【结核病防控实施方案】

(二)摄片复查

PPD试验结果出来以后,对结果进行统计,并根据结果对PPD试验强阳性结果人员进行重新登记,根据强阳性学生的数量在3天内由学校分批次组织到乡镇卫生院开展拍摄X光片进行复查。由X光片阅片医生对结果进行记录,经诊断为肺结核或可疑的病人,乡镇卫生院填写传诊单,通知家长带学生在周一至周五的工作日早上空腹,并带上所摄胸片到县疾控中心开展相关检测和规范的治疗工作;同时学校根据《思南县2012年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具体规定对患病学生实行管理。

(三)病例诊断

1、由县疾控中心完成病例的具体诊断与治疗、管理。治疗:按《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指南》的规定执行。管理:痰检阳性患者,需休学、休假治疗的,经过治疗不具传染性的患者,凭县CDC的证明方可复学或复工。

2、费用标准

化验:第一次99元/人,第二次48元/人。痰检:全程免费。项目内的结核药物免费,其它辅助药物按“知情、自愿、自费”的原则结合物价相关规定收取。

七、后勤保障

本次PPD试验所使用试剂及相关经费由县人民政府安排新农合节余资金按8.00元/人,X光片摄片复查诊断按DR片50元/人,普通摄片30元/人标准开展全额报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另外收取以上两项费用。同时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套取新农合资金,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送纪检司法机关。(县疾控中心、县合医局将在筛查工作过程中开展督导与核实工作,同时各乡镇合医站将对本乡镇的工作开展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八、资料上报

全县实施单位要认真做好摸底与筛查、复查结果登记,并将最终结果汇总上报。

9月5日前,各乡镇统计辖区内的摸底汇总表和PPD试剂需求量,制作详细的接种时间安排表,并上报县疾控中心。

PPD试验及摄片复查工作完成后,于2012年9月30日前,乡级收集好各校的PPD试验筛查情况登记表、PPD试验筛查结果汇总表,摄片复查学生一览表、摄片复查结果汇总表,及工作总结上报县疾控中心;各乡镇卫生院和瓦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于10月10日前完善报帐资料,上报县疾控中心,开展报帐工作(所需资料为两个登记表的原始表、结果汇总表以及登记表的电子版等);县疾控中心于10月20日前将报帐资料进行汇总后提交县合医局审核以对各乡镇卫生院拨付接种款项。由县疾控中心汇总、总结全县工作完成情况经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逐级呈报县人民政府。

2016全县结核病防治实施方案
结核病防控实施方案 第三篇

一、目标要求

以省结核病新型防治服务体系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明确职责,完善机制为重点,积极构建“疾控机构负责规划协调、医疗机构负责初筛转诊、定点医院负责确诊收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患者全程管理”的结核病新型防治服务体系。提高我县结核病防治工作水平,促进“十二五”结核病规划目标的实现。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

县卫生局成立了由分管局长任组长的县结核病新型防治服务体系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办公室和项目技术指导组。各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及时协调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工作职责

1、县项目办公室

⑴领导、检查、督导项目各项工作。

⑵协调相关部门,明确职责,落实工作任务。

⑶督促药品、经费的规范使用。

⑷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2、县防疫站

⑴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辖区内年度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

⑵定期完成、上报季度、年度报表(告),年度工作总结。

⑶负责本地区药品需求计划制定,根据定点医院需求为其提供免费的抗结核药品。

⑷建立与定点医院的沟通合作机制,定期与定点医院进行信息传递。

⑸负责将定点医院诊治的肺结核患者的信息传递给其居住地镇、办卫生院,落实对病人的追踪与随访治疗管理。

⑹负责管理肺结核患者的督导工作,对网络报告但未及时到定点医院就诊的肺结核患者进行追踪,对中断治疗的患者进行随访。

⑺负责对辖区内医疗机构,镇办卫生院结核病防治工作。

⑻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定期检查和指导定点医院的疫情报告和转诊等工作。

⑼开展对(镇、村级)结核病患者发现、治疗管理和健康教育等的督导检查工作。

⑽充分利用数据资料,定期对本地区的结防工作进行分析评价,向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汇报。

3、结核病定点医院

⑴建立分管院长领导下的结核病诊断治疗工作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结核门诊、结核病房、药房、检验科、放射科等)工作职责。

⑵建立病人报告、转诊工作流程及考核奖惩制度,定期组织对相关科室工作的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院内通报。

⑶设立结核病门诊,按照国家和地方政策为结核病患者和疑似患者提供免费的诊断与治疗服务,为确诊的肺结核患者提供治疗过程中的3次痰涂片检查、2次胸部X线检查。

⑷建立结核病免费药品专柜,为患者提供免费的抗结核药品,按要求进行管理,定期向县结防机构提供剩余药品数量、有无过期药品、有无破损药品等信息,并及时到县结防机构取药。

⑸设立肺结核病房,收治需要住院的肺结核患者。

⑹按照规划指南的要求建立“三本”(《初诊患者登记本》、《结核病患者登记本》、《痰涂片检查登记本》及确诊肺结核患者《病案记录》,负责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专报)信息录入工作。

⑺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结核病知识健康教育。

⑻定期与县结防机构沟通,及时将患者信息传递给县结防机构。

⑼定期参加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医防合作例会,接受县结防结构的业务指导、培训、督导。

⑽协助县结防机构完成工作报表和工作报告。

4、镇办卫生院

⑴将发现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或疑似肺结核患者推荐转诊至定点医院接受诊断治疗。

⑵落实追踪及患者的治疗管理,并定期将患者的治疗管理信息传递给县防疫站结防科。

⑶负责对村医及督导员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培训。

⑷对督导人员的面视下督导服药工作进行现场督导与技术指导。

⑸负责对病人及村民进行健康教育。

5、村卫生室

⑴发现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推荐到定点医院就诊。

⑵负责本地区患者治疗的督导管理:督导按时、按量服药;督促患者定期复查;及时上报患者治疗过程中的药物不良反应

⑶。详细做好病人的治疗记录;病人完成全程治疗后,将《肺结核病人治疗记录卡》上交乡镇卫生院。

⑷对乡镇卫生院通知的转诊未到位的病人进行追踪,对中断治疗患者进行追访。

6、其他医疗机构:负责院内初诊发现的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的报告和转诊工作,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动。

三、具体实施内容

(一)县防疫站

推行DOTS策略,以镇办为单位,DOTS覆盖率保持在100%;开展日常督导,对结核病定点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的督导以及镇办卫生院的督导每季度不少于1次;加强结核病信息管理,定期开展结核病疫情分析,跨区域流动的肺结核患者的信息反馈率达到90%以上,结核病防治工作报表及时准确率达100%;落实患者的治疗管理,开展患者追踪,肺结核患者系统管理率达到95%以上,追踪到位率达到85%以上;组织开展医疗机构结核病防治专业人员培训,医疗机构、镇办卫生院结核病防治人员培训率达到100%;组织开展结核病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公众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加强抗结核药品的管理,避免药品浪费;按照项目要求,做好项目的组织和实施。

(二)定点医院

做好病人发现工作,新涂阳病人发现率达到70%以上;以《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2016)》为操作标准,做好病人接诊、登记、报告、诊断、涂阳患者接触者筛查、治疗等工作,做到初诊患者、肺结核患者、放射、实验室等相关登记本规范齐全、病人登记信息完整、报告及时准确、病历等医疗文书规范,病人报告率100%,涂阳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率达到85%以上,新涂阳患者治愈率达到85%以上;落实国家结核病防治政策,免费标准化疗的患者达到90%以上;门诊和住院医师要做好就诊结核病患者及其家属的健康宣教工作,包括免费政策、治疗费用、治疗前后咨询、签订患者知情同意书等,做好医患沟通,避免医患矛盾的发生;按照国家结核病实验室诊断标准和操作规程,疑似肺结核病患者、确诊患者2、5、6(复治病人8)月末,痰分枝杆菌的涂片镜检率达90%以上;做好免费抗结核药物的管理,免费药品处方、发放记录规范齐全,免费药品无过期、霉变、破损和人为损坏现象。

(三)镇办卫生院

落实肺结核患者的管理,对接受治疗的肺结核患者强化期内每月至少访视1次,继续期内每2月访视1次,全程不少于4次,督促患者按时服药、复查,并做好访视和治疗管理记录,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95%以上;推荐肺结核疑似症状者到结核病定点医院就诊,对未及时到定点医院就诊的疑似肺结核/肺结核患者、中断治疗的患者进行追踪,并做好追踪记录,患者追踪率达到100%,追踪到位率达到95%以上:对村卫生室肺结核防治工作进行人员培训、督导检查和技术指导,结核病防治人员培训率达100%,对村卫生室进行每月1次督导;开展社区结核病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社区居民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

(四)村卫生室

对本村(辖区)肺结核患者治疗进行督导管理,督促患者按时服药、定期复查和取药,指导患者复查时留送合格的痰标本,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及药物不良反应,并做好详细记录,“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填写规范率100%;发现疑似肺结核/肺结核患者及时推荐或转诊到定点医院,协助当地卫生院开展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的追踪;对实施督导化疗的患者家庭成员或志愿者进行培训、指导,每2周对患者进行1次访视;向患者和社区居民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

(五)其他医疗机构

做好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的登记、报告、转诊工作,患者信息报告及时准确,病人报告率、转诊率达到100%;认真开展转诊前的健康宣教工作,转诊到位率达85%以上;在医院内部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动,宣传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提高患者和医务人员的结核病防治意识。

四、监控与评价

项目实施期间,县项目办应对项目实施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和质控。县防疫站、定点医院、镇办与村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与评价,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实施质量,并向上一级项目办公室提供相关的材料和报告

(一)医院内部管理

医院公共卫生科(或指定科室)负责对医院内部肺结核患者登记、报告和转诊工作进行检查。

1、频度:传染病报告工作每日核对,相关科室的登记和转诊工作每周核对;

2、内容:医院内部肺结核患者报告和转诊报告机制、相关制度和流程的执行情况;传染病报告卡、结核病门诊专报系统录入情况,医院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转诊登记本填写质量。

(二)县防疫站管理

1、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对定点医院相关业务进行定期督导,对其他医疗机构、镇办卫生院、村卫生室的督导按指南要求执行。

2、督导内容

⑴免费政策的落实情况;

⑵病人报告、内部转诊和医院内部监督管理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⑶肺结核患者发现、治疗和管理情况;

⑷定点医院内部培训和健康教育情况;

⑸药品管理与发放情况;

⑹资料信息管理:登记资料的完整,网络直报、结核病专报和季度报表工作情况;

⑺实验室质量控制。

(三)加强考核评估

1、县防疫站负责日常工作的督导考核,对承担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各单位每季度进行一次督导检查,并将督导报告及时上报县卫生局,对工作情况定期进行通报。

2、.县卫生局将考核结果纳入各单位综合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内容,结合日常督导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并根据考核情况予以奖惩兑现。

五、年度工作总结

县项目办在2016年10月15日前将上一年度项目工作总结提交市结防中心,经市结防中心审核汇总后,于10月20日前提交省项目办。

2015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
结核病防控实施方案 第四篇

第1篇: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工作,促进我校结核病防治工作水平的提高,按照《中小学校结核病健康教育试点推广实施方案》,以及县关于开展结核病健康教育工作的有关计划和要求,现将我校开展此项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的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学校结核病健康教育工作,树立责任心和紧迫感,充分认识学校结核病防治的形势。通过学校相关领导和健康教育老师对相关任课教师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培训,加强对在校学生结核病的防治知识的教育,结合相关宣传材料,增强在校师生结核病防病意识和知识水平,从而促进师生健康,培养学生健康的卫生习惯。通过学生对家长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宣传,由家庭向社区辐射,从而提高我校结核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降低结核病发病率。探讨我校结核病健康促进工作的有效模式。

二、目标人群

4—6年级学生

三、健康教育的主要内容

1、结核病防治科普知识;

2、怀疑得了结核病的患者应到哪里就诊;

3、国家对结核病患者治疗的救助政策;

4、结核病患者治疗应注意事项和要求。

四、工作措施

1、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学校结核病健康教育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组 长:魏九忠(校长)

副组长:陈多明

成 员:钱立泉 黄金鹏 丁小美 吴天仪

分工如下:

魏九忠:负责督查结核病健康健康工作的开展。

陈多明: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结核病健康教育工作。

钱立泉:负责组织班主任、教师开展结核病主题班会活动、健康课程落实工作。

黄金鹏:负责做好师生和学生家长结核病情况统计,收集整理教育活动资料,撰写工作总结及相关文字工作。

丁小美:负责做好家校共建工作,负责将结核病防治知识由学校学生向家庭传播。

吴天仪:负责指导、督导村级小学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2、学校认真按照《中小学校结核病健康教育试点推广实施方案》要求,将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授纳入学校常规健康教育课程,组织对学生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培训。

3、学校决定举行“结核病健康教育周”活动,5月11日—15日在学校扎实开展多形式的结核病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4、采取“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方式,将结核病防治知识由学校学生向家庭传播。

5、认真做好师生和学生家长结核病情况统计工作。

6、认真做好结核病健康教育工作总结,接受督导检查。

五、工作安排

1、5月7日派人参加县级结核病健康教育工作师资培训会。

2、5月8日召开校委会,研究学校结核病健康教育工作,制订工作计划。

3、5月9日召开学校结核病健康教育工作暨师资培训会。

4、5月11日,学校利用国旗下讲话对学生进行结核病健康教育。下午学校统一组织学生观看结核病健康教育光盘。

5、5月12日学校统一组织进行张贴海报、发放结核病防治小册子对学生进行教育。采取“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方式,将结核病防治知识由学校学生向家庭传播。

6、5月13日各班主任利用班会课对学生进行结核病健康教育讲座。

7、5月15日对学生了解结核病防治知识状况进行测试和评估(知识竞赛)。

8、各班于5月14前办一期结核病健康教育专刊对学生进行教育。

9、5月16-17日,学生自办小主人报,19日,进行评比。

10、6月20日前,做好师生和学生家长结核病情况统计工作。

11、6月30日,做好结核病健康教育工作总结,接受督导检查。

六、认真做好相关档案资料的收集,做好工作总结。

1、各种培训资料、各种活动照片、宣传资料、签到册、培训资料等都要留存。

2、结核病健康教育档案资料由专人负责收集,建立专档。

3、做好结核病健康教育活动的总结工作。

第2篇: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

结核病是我国重点控制的疾病,也是全球关注的严重公共卫生和社会问题,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学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制定结核病防治宣传工作计划:

一、强化领导,明确职责

1、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结核病防治工作,加强对本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卫生防疫工作纳入对学校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定期对学校传染病及结核病防治措施进行自查,研究解决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重点宣传各学校要配备专(兼)职校医或保健教师,确定传染病疫情信息员;要建立学生健康体检制度,新生入校体检及在校生、教职员工的健康检查工作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将结核病检查列入健康检查的主要内容,做到结核病早发现、早控制;要建立健全学校结核病防治管理制度、工作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落实结核病防治工作职责,制定完善应对突发疫情应急预案,以有效应对学校结核病和突发疫情;要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对教室、宿舍、食堂等人群密集场所定期进行通风消毒、清扫保洁,消除卫生死角,有效预防结核病等传染病的发生;要广泛开展预防呼吸道传染病的健康教育,举办知识讲座,发放有关结核病和其他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资料,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并对有关结核病管理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提高学校的自我防控能力。

二、加强宣传日常监测报告,及时应对疫情的有关知识

早发现、早隔离、早治愈肺结核和呼吸道传染病病人是控制结核病和呼吸道传染病在学校流行的最有效措施。学校师生如发现有咳嗽、咳痰2周以上或有咯血或血痰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可通过自报、互报向学校传染病疫情信息员报告,对于未成年可疑症状者,疫情信息员应同时通知学生家长。学校班主任和辅导员要加强对学生的晨检和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工作,对因病请假者要追查病因,防止对肺结核和不明原因发热病人失去管理。学校要严格执行结核病疫情报告制度,发现结核病疫情必须于24小时内进行报告。

与此同时,学校应对确定的疫源地(学生居住和学习的集体环境)进行紫外线定期消毒。改善学生宿舍和教室过度密集状况,以及室内通风换气条件。搞好学校环境卫生,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公共卫生习惯,锻炼身体增强体质。

第3篇: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

加强我校结核病健康教育工作,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增强结核病防病意识,保障师生健康,并由学校向家庭、社区辐射,提高人群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降低结核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推动了我市结核病防治规划更好地落实和完成创建卫生城市的目标特制定此计划:

一、组织领导

成立结核病防治领导小组

组 长:徐云峰 (校长)

副组长:郭 凯 (教导主任)

成 员: 各班班主任

二、主要工作:

1、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结核病控制工作的领导,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审议结核病控制计划,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和任务;保证结核病防治落实到位。

2、学校分管领导和健康教育任课教师各1名要积极参加市级结核病防治知识统一培训;

3、参加市级培训或负责的健康教育任课教师,要利用利用宣传员手册采用讲座形式对全校教师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专题培训;

4、学校将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授纳入学校常规卫生教育课程,组织对学生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培训,可通过开展主题班会、组织学生观看光盘、专题讲座、国旗下讲话、知识竞赛、黑板报、橱窗等形式进行宣传。

5、学校通过召开家长会或由学生将“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发放给家长的方式(要收集家长阅读后的信息反馈资料),将结核病防治知识由学校向家庭传播。

6、加大学校晨检工作力度,落实病人发现的各项措施,在学生中开展病人发现工作。

7、加大国家对结核病免费治疗政策的宣传力度,积极有效地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促进活动。

8、建立健全各种档案。

三、保障机制

1、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把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评先和目标考核当中,对在此工作中出现失误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学校领导对结核病防治工作要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督促,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学校要在经费、物质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2016卫生局结核病防治计划
结核病防控实施方案 第五篇

为全面落实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有效控制我县结核病疫情。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全年完成肺结核病人查治任务636例;

(二)新发涂阳病人治愈率达85%以上;

(三)群众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75%以上;

(四)结核病系统管理率达95%以上;

(五)医疗机构结核病报告率95%以上;

(六)结核病病人转诊率95%以上;

(七)结防机构追踪肺结核患者总体到位率达到87%以上;

(八)结核病病人家属筛查率85%以上。

(九)全县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患者中结核病筛查率达到70%。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防痨宣传和培训。

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在“3·24”世界防治结核病日期间,各乡镇要积极开展防痨宣传,县疾控中心选择在梅江镇城区及长胜、田头、小布、安福等乡镇所在地及学校开展防痨宣传活动;二是向全县广大群众发放防痨宣传资料;三是采用宣传栏、宣传板报、横幅等多种形式向群众开展宣传工作,特别是定期更换县城周围的大型固定式宣传牌;四是继续在新浪和腾讯微博上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的相关宣传;五是做好县、乡、村各级医疗单位相关人员的结核病防治知识培训工作。县疾控中心负责县、乡两级的培训;各乡镇至少举办一期乡村医生防痨培训班,培训要有记录、有内容。

(二)继续坚持联席会议制度。

县卫生局每季组织召开由县疾控中心、县结治所、县医院、中医院相关领导和有关科室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切实加强相互间的协调与配合,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做好结核病归口管治工作,努力完成肺结核病人查治任务。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指定县结核病治疗所为全县唯一结核病门诊治疗单位;指定县人民医院(传染科)为我县唯一收治住院肺结核病人的定点医院。其它医疗单位及分支机构、村卫生所、个体诊所,一律不得截留、收治结核病人,不得采购和使用抗痨药品。在接诊过程中发现的结核病人或疑似病人,一律转县结治所诊治;危重病人转县医院传染科住院治疗,出院后转结治所继续治管。2016年下达的肺结核病人发现任务数和转诊任务数(见附件2、3)各职能单位必须完成。

(四)切实开展肺结核病人报告、转诊、管理、追踪以及病人家属筛查工作。

肺结核病人的报告、转诊工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的结核病人及疑似结核病人要进行登记、网络报告并做好病人转诊工作。

项目病人管理工作:按分级督导原则,全面做好项目病人服药管理工作。县疾控中心要加强对各乡镇病人管理工作的督导。各乡镇访视病人每例全疗程必须达到4次以上。乡村医生应加强对涂阳病人的督导服药工作。除个别因距离远的患者可实行家庭督导用药外,均应做到每次服药在乡医面视下进行。乡村医生要掌握病人服药反应的处理方法,并督促病人按时取药、复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网络直报及病人追访工作:县结治所应对所有网络直报的肺结核病人进行登记,对未到结核病治疗机构就诊的网络直报肺结核病人,县结治所应及时通知各乡镇进行追访,各乡镇接到追访通知后,应及时进行追访,对追踪不到位的县结治所应会同各乡镇进行再次追访,力争不漏一个病人。

病人家属筛查工作: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做好涂阳肺结核病人密切接触者宣传工作,动员其尽快到县结治所进行有关检查,做好患者家属患病情况的排查工作。

(五)加强综合医院和各中心卫生院的痰检工作。

痰涂片检查是发现传染性结核病人的主要手段,也是开展结核病疗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县结治所要按照上级要求,尽早开展痰培养工作,县医院及各中心卫生院应开展痰检工作,操作必须规范、痰检结果有记录、痰片应保留一年,县疾控中心将会同县结治所每季进行一次复查。

三、奖惩措施

对转诊结核病人或疑似病人的个人进行报病奖励,每例10元。对现症结核病人进行访视及督导用药的各级防痨人员付给一定的管理劳务费,在项目病人结束治疗后,由县疾控中心组织人员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按规定发放病人管理费。没有按要求开展访视及督导病人服药的,将依据宁府[2002]21号文件扣发乡村管理人员的病人管理费并列入年度目标管理奖惩。

四、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为确保全县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要求各单位建立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责任制,各乡镇卫生院长、防保站长为第一责任人,相关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县卫生局将加强全县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其结果纳入年终目标管理考评,成绩突出的单位将给予表彰,工作落后的予以全县通报。

2016年扩大免疫规划项目实施方案
结核病防控实施方案 第六篇

为贯彻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政策,进一步加强各级预防接种单位服务能力建设,降低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率,根据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内容

(一)按照《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继续在全县范围内使用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减毒活疫苗、无细胞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

(二)对重点人群进行脊灰疫苗、麻疹风疹疫苗等针对性疫苗接种,加快消除麻疹和控制乙肝,保证目标人群接种率达到规定的要求,确保全县麻疹发病率为零。

(三)在全县开展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月活动,对既往漏种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接种相应的疫苗。

(四)发生钩端螺旋体病疫情或发生洪涝灾害可能导致钩端螺旋体病暴发流行时,对重点人群进行钩体疫苗应急接种。

通过接种上述疫苗,在适龄人群中预防乙型肝炎、结核病、脊髓灰质炎、百日咳、白喉、破伤风、麻疹、甲型肝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行性乙型脑炎、风疹、流行性腮腺炎、流行性出血热和钩端螺旋体病等传染病。

二、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全面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巩固并提高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提高接种服务质量,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消除麻疹,控制乙肝,进一步降低疫苗针对疾病的发病率。

(二)2016年工作指标

1、以乡为单位,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费接种覆盖率100%,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其中含麻疹成份的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情况报告率以乡镇和接种门诊为单位达到100%。

2、全面实现县、乡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全县所有预防接种单位应将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儿童预防接种信息(补)录入客户端系统并上传至省服务器;以乡为单位儿童预防接种证打印率、接种信息上传及时率和接种单位数据及时备份率分别达90%以上、100%和100%;以县为单位,儿童个案重卡率低于0.2%。

3、以县为单位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报告乡级接种单位覆盖率达100%;48小时报告率达90%以上,48小时调查率达90%以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分类率达90%以上;

4、健全和完善麻疹监测网络,开展以病例个案为基础的发热出疹性病例症状监测,对所有疑似病例进行血清学诊断分类,开展麻疹监测工作的考核,提高麻疹监测的敏感性和监测系统运转质量。以县为单位,符合监测方案定义的麻疹暴发疫情调查处理率达到100%,麻疹疑似病例个案调查率达到100%,血清标本采集率达到95%以上;

5、全面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确保AFp各项监测指标达到国家要求;做好流脑、乙脑等疾病监测工作,进一步降低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率;

6、开展以《预防接种工作规范》、《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处置及补偿办法》等为内容的培训,促进全县疾病预防控制人才队伍业务能力的提升,提高我县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做好“4.25”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和“7.28世界肝炎日”宣传活动,普及预防接种知识,提高群众主动参与免疫规划意识;

7、建立与教育部门长效配合机制,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儿童入托、入学接种证查验工作技术指导,保证新入托、入学儿童接种证查验率达到100%,应补种儿童完成全程补种率达到95%以上。

三、项目实施

(一)冷链设备装备和冷链系统运转维护

根据国家免疫规划冷链设备的要求,为保证疫苗全程冷链运输安全及基层冷链设备常规更新的需要,为全县预防接种单位共装备13台常温冰箱;根据全县冷链设备数,结合服务人口数补助各预防接种单位冷链运转维持经费。

(二)重点人群针对性疫苗接种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疾控局统一布置,组织开展对全县8月龄-4岁儿童进行麻疹风疹疫苗补充免疫(查漏补种);按照全省维持无脊灰策略,组织开展对全县2─47月龄儿童进行脊灰疫苗补充免疫。

(三)免疫规划常规工作

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要求,各医疗机构应开展疫苗针对疾病监测、社会动员、宣传、培训等工作,确保各项国家免疫规划措施落到实处,保证全县继续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无白喉病例发生;降低疫苗针对疾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有效保护全县儿童的身体健康,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四)疾控机构服务能力建设

1、加强免疫规划服务能力建设。按照《省预防接种门诊星级评定标准(2016年版)》,积极开展预防接种星级门诊创建工作。

2、提升疾控系统人员服务能力。为强化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责任意识,强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规范化管理,2016年继续开展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化考核工作。

3、加强传染病和健康监测,继续认真开展霍乱外环境和海水产品监测工作。

(五)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监测工作,预防接种单位、医疗机构等责任报告单位接到AEFI报告后,应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规定的AEFI报告范围、时限和程序要求做好登记和上报工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按照《方案》的要求,对需要进行调查的AEFI,应当在接到报告后48小时内组织专家开展AEFI的调查诊断工作。

完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机制,妥善处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高度重视并严格按照《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试行)》、《省脊髓灰质炎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工作程序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疾控发〔2016〕19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开展异常反应补偿工作,对需要进行补偿的异常反应病例,在收集齐全相关材料后,及时办理补偿手续,并尽快上报县卫生局。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确保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任务实现。

预防接种工作已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省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任务。各预防接种单位要继续将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作为工作重点,切实加强领导,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教育部门,组织落实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保证实现医改任务中提出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为单位达到90%以上”目标。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切实加强一类疫苗供应、管理工作,确保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顺利开展。县卫生局将严格按照省卫生厅《省第一类疫苗管理办法(暂行)》要求,加大对第一类疫苗使用管理的督查力度,坚决杜绝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失效、浪费和将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用于非免疫规划人群等现象,确保疫苗安全有效和有计划地分发使用。

(二)加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管理,建立健全免疫规划经费保障机制。

预防接种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需每接种1剂次5元补助经费从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安排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列支,并每年按辖区内上一年度实际接种剂次数×5元/剂次预留预防接种补助经费。县卫生局将严格按照《省预防接种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暂行)》(赣财社〔2016〕59号)规定,在年初及时将70%的补助经费预拨至承担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任务的接种单位(含首针接种的医疗机构),年末依据县卫生局对各预防接种单位的考核结果,合格者足额拨付余额,考核不合格者按要求扣减,不足部分在下一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补足。

同时,县财政要按照《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省级计划免疫规划专项资金计划通知》(赣财社〔2016〕217号)的要求,按1.77元/剂次的工作经费标准解决好本级工作经费,并将此工作经费纳入常规预算,建立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经费长效保障机制,确保全县所有适龄儿童享受到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费接种政策。各预防接种单位要按照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预防接种工作的通知》(赣卫疾控字〔2016〕25号)要求,对承担预防接种工作入户宣传、摸底登记、预约通知等任务的村医或基层干部和接种人员根据承担任务数量、完成质量和及时性等情况给予1元/剂次标准的补助,激励其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积极性。

(三)加强管理,充分发挥设备作用。各预防接种单位要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和《省冷链设备管理办法(暂行)》的有关要求,加强冷链设备的管理,严格实施疫苗的冷链运转,做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储存、运输、使用各环节的冷链监测和管理工作,对设备的使用、保管、调剂、报废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管,并对设备使用效益进行评估。

(四)加强督导和考核,确保免疫规划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县卫生局将继续按《省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民生工程工作督导方案》加大督导检查力度,每两个月对各预防接种单位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督促和指导预防接种单位和人员及时改进工作。严厉查处违反免费政策、接种工作不落实、擅自开展群体性预防接种行为,确保免疫规划措施落到实处。同时,将免疫规划工作纳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年度考核管理,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工作责任和奖惩措施,对因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不到规定要求而导致发生疫苗针对疾病流行或发生预防接种事故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充分发挥指导培训作用,加大对各预防接种单位的技术指导、培训和考核,加强培训资料管理,具体包括:培训项目方案、通知文件、培训教材、考试成绩、进修鉴定等。人员培训考核结果记入本人业务技术档案。及时按计划分发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重点检查各级冷链运转、疫苗管理、流动人口接种情况,确保免疫规划疫苗接种覆盖所有目标人群、不留盲点,确保把免疫规划工作落到实处,保障广大儿童身体健康。

(五)加强宣传,营造全社会参与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的氛围。

各预防接种单位要积极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免疫规划政策和成就,以及实施免疫规划保护公众健康的重要意义。开展经常性宣传与“4·25”预防接种日宣传活动,广泛普及预防接种知识,提高全社会参与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全社会参与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的氛围。为使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政策、预防接种基本知识深入人心,继续在全县实施“123”工程,即每个预防接种单位有1块长期宣传免疫规划知识的版报;结合“4·25全国预防接种宣传日”、脊灰等疫苗强化免疫日活动,每年组织2次的大型街头宣传活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在电视台、报刊或广播电台播出3期以上免疫规划知识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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