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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督查方案

2016-08-23 10:00:11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扬尘督查方案(共6篇)大连市扬尘污染防治督查考核实施方案大连市扬尘污染防治分类挂牌和量化考核办法为加强城市管理,防治扬尘污染,根据《辽宁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83号)和《大连市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大政办发[2014]72号)要求,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大连市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精神,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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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扬尘污染防治督查考核实施方案
扬尘督查方案 第一篇

大连市扬尘污染防治分类挂牌

和量化考核办法

为加强城市管理,防治扬尘污染,根据《辽宁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83号)和《大连市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大政办发[2014]72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大连市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精神,以加强城市管理、防治扬尘污染为目标,以实施分类挂牌和量化考核为手段,建立扬尘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持续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二、组织领导

成立大连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督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督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城建局、市行政执法局、国土房屋局、土地储备中心、市交通局、市轨道办等部门,负责全市范围扬尘污染防治协调指导与实施推进工作。市督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信息报送、会议召集、调度协调等日常工作。

三、分类挂牌管理

(一)实施主体与挂牌对象

各区市县政府和管委会分别成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县小组),为本辖区各类扬尘污染源分类挂牌管理的实施主体。

大连市各区市县(管委会)建成区范围内或虽在建成区范围外但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产生较大影响的建设工程施工、道路管线施工、道路保洁作业、绿化建设与养护工程、码头、堆场和露天仓库堆放物料、拆除施工及劈山填海等各类扬尘污染源为扬尘污染防治分类挂牌管理对象。

(二)挂牌管理内容

区县小组通过对辖区内各类扬尘污染源督查检查,根据《大连市扬尘污染防治分类挂牌量化赋分标准》(附件1)进行量化赋分,分别给予授绿牌、挂黄牌和亮红牌,对各类扬尘污染源实施分类挂牌动态管理。

(三)挂牌办法和程序

1、对得分在90分以上的扬尘污染源授绿牌。由区县小组授予“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绿牌单位”称号。区县小组应定期复查,确保其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保持良好。

2、对得分在60—90分(不含)的扬尘污染源挂黄牌。由区县小组业务主管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督促按期限整改。区县小组在整改期满后进行复查,整改到位的改授绿牌;整改不到位的【扬尘督查方案】

继续挂黄牌,且根据相关管理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未进行整改或扬尘污染问题持续存在、进一步恶化的,改亮红牌,并将违法信息移送到市建委等有关主管部门,由其依法责令停工整顿。

3、对得分在60分(不含)以下的扬尘污染源亮红牌。由区县小组业务主管单位依法按上限进行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区县小组在整改期满后进行复查,整改得分达到90分以上的授绿牌;整改后得分低于90分的,要将违法信息移送到市有关部门,责令停工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市环保局按照绿色信贷规定向银行系统移交违法信息。区县小组应定期对挂红牌污染源开展现场督察,直至整改达标。

四、量化考核管理

(一)实施主体与考核对象

市督导小组为全市扬尘污染防治量化考核工作实施主体,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为扬尘污染防治量化考核管理对象。

(二)考核管理内容

市督导小组采取档案核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区市县、管委会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管理内容与评分标准执行《大连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量化管理考核评分细则》(附件2),考核结果纳入市政府对各区市县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工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作为环境保护

考核指标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考核办法与程序

1、建立扬尘污染源管理台帐。施工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正式施工前应向区县小组业务主管单位申报,填写《大连市扬尘污染源基本情况登记表》(参见附件3)。区县小组业务主管部门对其报表内容进行审查,开展实施分类挂牌监督管理工作,形成《大连市扬尘污染源管理台帐》(参见附件

4),并保持动态更新,作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量化管理考核的重要基础资料。市督导小组应择机建立“大连市扬尘污染防治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扬尘污染源管理信息化、网络化、图形化,确保信息及时传输与实时动态更新。

2、量化考核组织与实施。按照市政府对各区市县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年度绩效考评工作总体进度要求,扬尘污染防治量化考核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共分三次考核,每次考核基础权重分为10分。半年考核主要检查各单位扬尘管理制度运行情况,包括扬尘污染防治制度建设与保障运行、扬尘污染防治档案建设与动态更新等;三季度考核主要检查各单位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成效,采取1-5%抽查比例进行现场考核,根据考核管理内容进行量化赋分;全年考核是以半年、三季度考核工作结果为基础,重点考察网络舆情应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等。具体考核组织与实施详见附件2。

3、扬尘管理工作信息通报。市督导小组将对现场考核

得分情况进行通报,对管理到位、措施得力、效果明显、排名靠前的,给予通报表扬;对问题突出、行动迟缓、整改不力、排名靠后的,给予通报批评;对问题严重、影响较大的,按照《大连市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规定,有关单位需向市政府做出书面检查,同时追究责任人责任。

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可参考本办法,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对辖区扬尘污染防治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进行量化考核。

附件:1、大连市扬尘污染防治分类挂牌量化赋分标准

2、大连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量化管理考核评分细则

3、大连市扬尘污染源基本情况登记表

4、大连市扬尘污染源管理台帐

(联系人:市环保局宋晓奔 电话:62982884)

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专项督查实施方案
扬尘督查方案 第二篇

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专项督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治污减霾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建设工地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力度,根据《西安市“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2013)》、《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及砂浆的通告》和《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地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中央、省市“治污减霾”决策部署为指导,以显著改善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水平,完善和巩固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机制为目标,通过专项督查,综合治理,进一步强化和细化建设工地扬尘防治工作,减少各类建设工地扬尘污染的产生和排放,降低PM2.5和PM10,推动全市治污减霾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二、督查范围及内容

(一)督查范围

督查范围为全市建设工地,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地铁工程、水利工地、拆迁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待建空地。

(二)督查内容

1、建设工地必须设置环境保护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责任人及监督电话等;

2、建设工地应沿四周设置连续稳固、整齐、美观的封闭围墙(挡),城区主干道围墙(挡)高度不低于2.5米,次干道围墙(挡)高度不低于1.8米,围墙(挡)间无缝隙,底部设置防溢座,顶端设置压顶;

3、建设工地生活区、办公室及主要道路均要进行混凝土硬化,且保持清洁,无明显浮土,并定期洒水,减少扬尘;

4、因施工需要,部分未进行混凝土硬化的道路要铺设砾石或砖渣,缓解渣土车行驶造成的扬尘污染。在易出现扬尘和泥土的路段可铺设再生棉毡,加大吸附能力,减少污染;

5、建设工地应合理设置出入口,采取混凝土硬化。硬化路面长度,宽度、厚度应符合规范规定,满足大型运输车辆通行要求;

6、冲洗台应设置在工地大门内侧,其周边设置排水沟,排水沟与沉淀池相连,并按规定处置泥浆和废水排放,沉淀池需定期清理,沉淀后废水排入市政排水管网;

7、建设工地应在冲洗平台处接通水管,并配备压力不小于8兆帕(8Mpa)的高压水枪等冲洗设备。明确专人负责冲洗车辆,确保出场的垃圾、土石方、物料及大型运输车辆100%清理干净,不得将泥土带出现场;

8、施工现场应砌筑垃圾堆放池,墙体应坚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集中、分类堆放,运输时必须采用相应容器(如袋装)或管道运输。生活垃圾应设置足够的垃圾箱或容器,并日产日清;

9、建设工地内部倒土时必须配备洒水车,实施湿法作业,确保不造成扬尘污染;【扬尘督查方案】

【扬尘督查方案】

10、建设工地要存留的土方必须集中堆放,且采取密目网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11、建设工地现场严禁熔融沥青、焚烧塑料、垃圾等各类有毒有害物质和废弃物,不得使用煤、碳、木料等污染严重的燃料;

12、建设工地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严禁使用冒黑烟的柴油打桩机;

13、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应存放在库房内且严密遮盖。装卸、搬倒物料时,应遮盖、封闭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抛撒;

14、建设工地现场应根据工程规模,配备相应人数的专职保洁人员,负责工地内环境卫生和洒水降尘工作;

15、机械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必须辅以持续加压洒水或喷淋措施,以抑制扬尘飞散;

16、被拆除房屋的建筑材料及渣土,要及时清运并采取湿法作业。不能及时清运的,要集中整齐堆放,并用遮挡物进行覆盖。暂时不能开工建设的,应采取临时绿化等措施防止扬尘;

17、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时应必免造成大量黄土裸露,减少扬尘发生;

18、待建空地应全部绿化、硬化或覆盖密目网,对长期未能开发建设的裸地,应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防止扬尘措施;

19、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严禁土方开挖、回填、拆除、内部倒土、土地平整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同时要对现场采取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

三、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建设工地扬尘防治专项督查达到预期目标,成立督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建委党组书记、主任 苗宝明同志担任,市建委副主任李振高同志、副巡视员侯钢平同志任领导小组副组长,成员由市建委相关处室和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建筑业管理处,负责协调和督查情况的汇总、通报工作。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本区域内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组织实施工作。

四、督查方式

市建委设立专项督查组,按照“日巡查、周小结、月通报”的原则,每天不定期对各区县、开发区建设工地进行督查并量化打分,以区县、开发区为责任主体单位进行月汇总排名,并形成专项督查通报。

五、责任划分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为本区域内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市建委督查组每周将检查情况汇总并进行通报,各区县、开发区接到通报后,应立即对存在问题的建设工地进行检查,督促限期整改。对逾期整改不力的项目,由各区县、开发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多次要求整改后,仍然存在问题较多的区县、开发区,由市建委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的通知》的(市政办发〔2013〕35号)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督查量化分值应用

建设工地专项督查中形成的量化分值,每月定期报市监察局、市“治污减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积极重视。各区县、开发区要提高认识,切实把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严格履责,扎实工作,真抓实干,以不懈的努力和精细化的督查管理,从根本改善和显著提升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为建设我市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做出努力。

(二)合理分工明确责任。各区县、开发区根据本实施方案,尽快制订本区域内建设工地工作方案,摸清本区域内建设工地数量,建立台账,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实行“包点”,督促落实监管责任,确保本区域内建设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措施落到实处。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区县、开发区要加大本区域内建设工地的监督管理力度,对控制扬尘不力、态度不积极行动迟缓、治理措施不落实、不到位且督促整改仍不达标的建设工地责任主体单位,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实现本区域内建设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2015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扬尘督查方案 第三篇

第1篇: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根据滨海新区环保市容局《关于严控扬尘污染和加强燃煤锅炉除尘脱硫设施监管确保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函》的要求及戴文萃主任助理的批示,为确保我区环境空气质量,特制订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XX】97号)要求,结合滨海新区及我管委会的实际,确保环境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的天数大于全年天数的85%。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贯彻执行《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00号)、《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建质安[20XX]1511号)、《天津市治理拆除房屋扬尘管理办法》(津政发[20XX]66号),防治施工扬尘污染,特别要加强建成区内施工工地、旧小区改造和港东新城建设中防治扬尘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

(二)治理道路扬尘。对自动监测站(大港公园)附近迎宾街、振兴路、永明路、育秀街等主要道路必须实施每日清扫并按相关规定每日进行水洗作业;规范环卫职工作业,确保所辖区域内的道路及施工现场出入口周边区域干净整洁、无浮土、无扬尘污染,严格执行环卫应急保障制度,确保运输中垃圾、灰浆、渣土等洒漏得到及时清扫。

(三)建成区存放煤炭、灰渣、沙石、灰土、矿粉等散体物料堆场,在储存、堆放、运输等过程中必须采取密闭、封闭、苫盖、挡风墙等有效防治扬尘措施,在装卸过程中必须采取密闭、喷淋等有效防治扬尘措施。

(四)建成区内渣土临时堆放点必须采取苫盖和围挡等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五)严禁未配装密闭运输装置运输散体物料车辆或者密闭装置破损的车辆上路行驶。

(六)对建成区及其周边无工商营业执照或经营项目与实际不符的经营煤炭、沙石等易产生扬尘物料销售点依法进行查处。

三、当前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根据市环境监测中心监测数据显示,今年1月1日至10月8日,滨海新区环境空气质量二级达标天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27天。10月1日至8日期间,有4天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三级轻微污染水平,严重超标。

当前,保证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形势非常严峻,同时,又临近采暖期,为确保实现本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达到85%的既定目标,各相关责任单位需加强对污染源的管理、加大执法力度。

四、专项行动组织领导

成立控制扬尘污染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戴文萃

副组长:李刚、刘永清

成员:环境保护和市容市政管理局、建交局、公安分局、房管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工商分局、公路分局、公安交管支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马洪林

办公室副主任:姚宗刚、张华志

五、措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相关单位要依法行政,尽职尽责,派专人参加,把治理任务落实到实处。

(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定期召开专项治理活动工作会议,组织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并充分发挥转办单制度。

(三)专项治理活动从20XX年11月10日开始至1月20日结束。

定期召开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并进行联合检查。请各相关单位于12月15日前将联系卡填好上报环保办公室; 20XX年1月26日前上报专项治理活动总结。

第2篇: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目前,我区城市建设处在快速发展阶段,城市各类施工建设不断增多。施工工地、渣土运输和道路扬尘已成为城市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之一。为有效控制城市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让人民群众呼吸到清新的空气,巩固我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保障生态区建设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X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南京市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为依据,以有效控制城市扬尘污染、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为目标,采取强化组织领导、强化监管责任、强化监测监控、强化督察考核等措施,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使扬尘污染的防控措施得到切实落实,扬尘污染对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影响得到有效降低。

二、组织领导

城市扬尘污染治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方面,涉及到房屋拆迁、建筑工地施工、道路施工、渣土运输、企业堆场等扬尘污染。为便于统一指挥调度,实时收集污染投诉信息,及时处置扬尘污染,成立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分管区长担任组长,区环保局、水利局、建设局、交通局、拆迁办、市容局、公安分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扬尘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环保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的职责为:明确部门职责和分工,督察考核扬尘污染控制工作,通报扬尘污染状况和控制工作成效;协调市、区和相关部门联动;公布举报监督电话,接受群众投诉,及时掌握扬尘污染信息,根据举报情况督促相关部门处理。

三、职责分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南京市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规定,区相关职能部门分工如下:

(一)区环保局负责对全区大气污染控制进行统一监督管理,组织扬尘污染专项监测,监督管理企业扬尘污染控制,征收扬尘排污费。

(二)区水利局负责对全区水利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进行监督管理。

(三)区建设局负责对全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现场及园林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进行监督管理。

(四)区交通局负责对全区交通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进行监督管理。

(五)区拆迁办负责对全区房屋拆迁拆除工地扬尘污染控制进行监督管理。

(六)区市容局负责对全区工程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处置和运输途中的扬尘污染控制进行监督管理。

四、工作要求及标准

各工地主管部门必须严格落实工地源头管理的关键环节,督促所有工地必须落实“四有两不”(有围挡、有硬化、有冲洗设施、有保洁人员,落实车轮车身不带泥、装载不超高)措施和要求后方能从事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

(一)区环保局

1、目标防治措施

对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码头、堆场和露天仓库地面进行硬化处理,采用混凝土围墙或者天棚储库,配备喷淋或者其它防治扬尘措施;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在落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在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的专用场地,配备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设施;划分料区和道路界限,及时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道路清洁。

2、部门监管措施

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做到有覆盖、有喷淋,控制工业企业扬尘污染;督促责任单位落实区城管平台交办的扬尘污染事件的整改;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扬尘污染专项监测,每月发布监测结果。

3、考核标准

目标防治措施落实,部门监管措施到位;企业各类堆场无扬尘产生;施工现场出口处有清洗车辆的专用场地,配备车辆冲洗保洁设施,无扬尘产生。

(二)区水利局

1、目标防治措施

水利工程施工工地进出口道路应当硬化并保持清洁,出口处必须设置冲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施工车辆离开现场前应当将车体、车箱和车轮冲洗干净;严禁将泥浆、渣土排入河流和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施工工地四周应当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密闭围挡,施工作业层外侧必须使用密目安全网进行封闭。

2、部门监管措施

将水利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纳入工程招投标及验收项目,落实扬尘污染治理措施;督促建设单位按照规定运输工程渣土,加强河道堤岸设施养护工作,严厉查处破坏和侵占水利设施的行为;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区城管平台交办的扬尘污染事件的整改。

3、考核标准

目标防治措施落实,部门监管措施到位;水利工程施工现场无扬尘;施工工地泥浆未经处理不得排入城市管网和河道;工地内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有覆盖无扬尘;施工现场出口处有清洗车辆的专用场地,配备车辆冲洗保洁设施,无扬尘产生。

(三)区建设局

1、目标防治措施

在全区范围内从事道路施工与道路挖掘施工,开挖工程完工后在5日内完成土方回填,有特殊施工技术要求的在7日内完成土方回填,并恢复原状;施工工地严格采取围挡措施,新建、大修道路工程采用符合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围挡措施;使用风镐等机械挖掘地面或者清扫施工现场时,应向地面洒水;切割机切割道路路面、砼材料、石材时应带水作业;对施工工地进出口道路进行硬化并保持清洁,出口处设置冲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驶出施工现场前将车体和车轮冲洗干净;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有遮盖或者在库房内存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应当在48小时内完成清运,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应在施工工地内临时堆放并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施工工地外无堆放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应采用密闭方式清运,严禁抛撒滴漏。建筑施工工地四周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密闭围挡,围挡下方不允许渗排污水,施工作业层外侧使用密目安全网进行封闭;施工工地进出口道路硬化并保持清洁,出口处设置冲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施工及运输车辆驶出施工现场前对车箱、车体及车轮进行冲洗;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有遮盖或者在库房内存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应当在48小时内完成清运,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应在施工工地内临时堆放并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不得在施工工地外堆放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应采用密闭方式清运,禁止凌空抛撒;不得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闲置3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应对其裸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采用铺装等防尘措施;工程项目竣工后,应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积土、堆物,不得使用空气压缩机清理车辆、设备和物料的尘埃。

2、部门监管措施

落实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现场和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责任主体;将扬尘污染治理纳入文明施工措施考评及竣工验收,落实扬尘污染治理措施;强化对市政养护工地的环境管理,减少土方开挖面积,尽可能缩短施工时间,尽快清理施工渣土,对建筑工地实施扬尘污染控制监管网络管理,推进建筑工地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对建筑工地实施远程全天候监控,将扬尘污染控制在最低限度;加强对市政工程工地和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的监管,加大检查频次,督促责任单位落实区城管平台交办的扬尘污染事件的整改;将施工单位扬尘污染治理成效与单位信用等级评定、工地评优挂钩。

3、考核标准

目标防治措施落实,部门监管措施到位;市政公用工程和建筑施工现场无扬尘产生;施工现场无混凝土搅拌和燃烧沥青;无使用非清洁能源和焚烧建筑垃圾现象;施工泥浆未经处理不得排入城市管网;工地内堆放的物料采取喷洒、覆盖等,做到无扬尘;施工现场出口处有清洗车辆的专用场地,配备车辆冲洗保洁设施,无扬尘产生。

(四)区交通局

1、目标防治措施

【扬尘督查方案】

在区域内进行道路施工,应采用符合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围挡措施;开挖工程完工后在5日内完成土方回填,有特殊施工技术要求的在7日内完成土方回填,并恢复原状;使用风镐等机械挖掘地面或者清扫施工现场时,应向地面洒水;对施工工地进出口道路进行硬化并保持清洁,出口处设置冲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驶出施工现场前将车体和车轮冲洗干净;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有遮盖或者在库房内存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应当在48小时内完成清运,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应在施工工地内临时堆放并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施工工地外无堆放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工程施工应当使用预拌砼及预拌砂浆,不得使用现场搅拌砼、现场拌石灰石和二灰结石。

2、部门监管措施

落实交通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治理责任主体;将扬尘污染治理纳入工程招投标及验收项目,落实经费保障和奖惩措施;做好交通道路责任区域设施管养工作,加强对交通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监管,做到路面无破损、无泥沙、无砖石,确保交通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落实到位;强化交通工程施工的环境管理,加大检查频次,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区城管平台交办的扬尘污染事件的整改。

3、考核标准

目标防治措施落实,部门监管措施到位;交通工程施工现场无扬尘产生;施工工地泥浆未经处理不得排入城市管网和河道;工地内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采取喷洒、覆盖等,做到无扬尘;施工现场出口处有清洗车辆的专用场地,配备车辆冲洗保洁设施,无扬尘产生。

(五)区拆迁办

1、目标防治措施

拆除工地周边设置2米以上硬质密闭围挡,人口密集区及临街一面设置密目网,实行封闭拆除;风速达到五级以上时,停止爆破或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人工拆除或者爆破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对被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洒水或者喷淋;建筑垃圾清运符合渣土运输管理规定。

2、部门监管措施

督促建设单位在申领拆除许可证时,同时上报房屋拆除工地扬尘控制工作方案;落实拆除工地扬尘污染治理责任主体;将拆除工地扬尘污染治理纳入文明施工措施考评及竣工验收,落实扬尘污染治理措施费;推进房拆队伍资质认定和建立专业房拆队伍管理制度,规范房拆队伍准入管理;加大对房屋拆除工地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拆除单位落实区城管平台交办的扬尘污染事件的整改。

3、考核标准

目标防治措施落实,部门监管措施到位;房屋拆迁施工现场配备降尘设施,扬尘得到有效控制;工地内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采取喷洒、覆盖等,做到无扬尘;建筑物拆除期间,应在建筑结构外侧设置密目网并在建筑物上喷淋;施工现场出口处有清洗车辆的专用场地,配备车辆冲洗保洁设施,无扬尘产生。

(六)区市容局(区行政执法局)

1、目标防治措施

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泥浆)的车辆实施全密闭运输;全区道路采用机械化洒水清扫或高压水冲洗;违章建筑拆除,落实相应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2、部门监管措施

落实“五巡一快”扬尘控制管理制度,即每日对主次干道实施早巡查和日间巡查各一次、每日对施工工地实施巡查、每周对城郊结合部实施巡查、对渣土弃置场地实施高频巡查,快速处理已形成的污染,有效控制渣土在装载、运输和弃置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污染;采取全区统一整治与区域联合整治相结合、定期整治与突击整治相结合、专项整治与综合整治相结合等措施,每月组织一次渣土运输专项整治行动,规范渣土运输行为,对渣土运输车辆行驶路线和渣土弃置地点实施全程监控,控制渣土运输途中产生的扬尘污染;严格实施建筑垃圾处置作业信用考核办法。

3、考核标准

目标防治措施落实,部门监管措施到位;渣土运输车辆外观清洁、不超载漫溢,行驶途中无抛洒滴漏、无扬尘产生;渣土堆场无扬尘产生;全区道路(街巷)路面保持清洁,清扫过程无扬尘产生,无焚烧垃圾现象;违章建筑拆除现场无扬尘。

(七)区公安分局负责配合上述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

(八)各办事处积极配合职能部门做好扬尘污染控制工作。

五、督察考核

扬尘污染控制是一项持续性、长期性工作,需要各级各部门常抓不懈才能取得成效。

(一)各责任单位要制定扬尘污染控制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健全长效管理体制机制,组织督察考核,督促落实监管责任,确保辖区扬尘污染控制在优良标准以上。

(二)区环保、水利、建设、交通、拆迁、市容、公安等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扬尘污染监管职责,将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列入本部门日常工作计划之中,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督察、有考核。将扬尘污染治理成效与施工单位的验收和评比相挂钩,对控尘不力的企业延期验收、责令整改并取消相关评比资格。

(三)区环保局作为全区扬尘污染监督管理的牵头部门,承担全区扬尘污染的组织协调、监测、督察和考核的职能,保证每天对辖区内各类工地和堆场进行巡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向施工单位下达《环境监察意见书》,对问题突出的要以整改菜单的形式上报市大气质量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扬尘污染控制纳入部门和街道城市管理的考核内容。区环保局每月向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报告全区及各街道扬尘污染监测结果、扬尘污染事件查办结果及各街道和区相关职能部门的考核成绩。区监察、环保等部门要组成联合督查组,对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落实本实施方案情况进行督查,对行政不作为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3篇: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一、扬尘防治目标

有效控制建筑施工现场扬尘,减少对空气环境造成的污染,促使施工现场周边环境、空气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加强现场扬尘污染防治,3月底前市区范围内所有建筑工地达到要求,4月后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全面完成20XX年“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任务指标。

二、防尘防治要求

1、建筑工程施工区域内的裸露地面,施工单位应采取临时绿化,网、膜覆盖等措施,防止扬尘。施工现场应当专门设置集中堆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场地,并在48小时内完成清运,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建筑垃圾,应采取围档、遮盖等防尘措施,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土方,应采取固化、覆盖或绿化等扬尘控制措施。

2、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专门配备保洁员负责车辆、进出道路的冲洗、清扫和保洁工作;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槽,配备高压冲洗设备,冲洗槽旁必须设置两级沉淀池,不得将冲洗污水直接排入城市下水道和河流;运输车后档板不超高,出场前必须冲洗干净确保车轮、车身不带泥,并建立车辆冲洗台账;经监督机构核查不具备设置冲洗台条件的,应采取其它冲洗方法,并在工地出入口采取铺设麻袋、安排保洁人员及时清理等措施,不得污染城市道路。

3、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围墙围档,不得留有缺口,底边要封闭,不得有泥浆外漏;围墙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在城市主次干道、景观区域、繁华地区范围内的围墙围挡高度不低于2.5m,一般路段围墙围挡高度不低于1.8m,围墙围挡宜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围墙围挡外侧宜用公益广告、宣传标语等进行美化或绿化,并用规范字体书写创卫、创模等宣传标语。不得用不具备封闭围档功能的各类广告牌代替围墙;禁止紧靠围墙围挡内侧堆放泥土、砂石等散装材料以及脚手架钢管、模板、竹片等。

4、遇有扬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应采取洒水压尘,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未采取防尘措施的,不得组织施工。

三、时间部署

根据市蓝天工程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20XX年度市区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活动主要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3月19-20日前为宣传阶段,主要工作是大力宣传《宿迁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并联合开展防治业务培训。

第二阶段:3月20-25日为集中整治阶段。主要工作是各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对照任务,认真组织实施在建项目的自查自纠。

第三阶段:3月25-31日为专项检查阶段,主要工作是市质安站对所有在建项目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展开拉网集中检查,对每个工地进行挂牌,对未整治到位的进行督促整改和完善,并加强对各区创卫情况督查、通报。

第四阶段:4月起为长效管理阶段,主要工作是对市区建筑工地落实《宿迁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情况进行通报,对责任单位依法进行奖惩,同时市质安站对所有在建项目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展开日常检查确保长效工作目标。

四、建立扬尘防治长效管理机制

1、建立建筑工地扬尘防治责任制。施工单位对施工工地扬尘控制工作措施的落实负总责,具体负责建立公司级组织领导机构和考核制度,对工地现场实施定期检查、考核。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是落实施工工地扬尘控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执行施工工地扬尘控制实施方案,成立现场管理机构,指定项目部扬尘控制专职人员,做好扬尘控制工作的实施与管理。项目部扬尘控制专职人员是施工工地扬尘控制的直接管理者和责任人,具体负责做好日常巡视、管理、纠违和设施维护工作。

2、建立扬尘控制工作信息报送机制。市区各施工企业按月将项目扬尘控制实施情况上报市质安站。市质安站将对市区各建筑工地扬尘控制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以及本地区扬尘控制较好的工程项目等内容定期进行归纳总结。并分别对建筑施工扬尘控制较好和差的项目、单位进行表扬和批评。

3、把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工地等创优考核范围内。对有效减少施工造成的扬尘、噪音、建筑垃圾和水污染的工程项目,优先推荐为文明工地。对施工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差、不履行职责的项目,一律取消各级文明工地和市优工程参评资格,对已取得荣誉称号予以取消,同时将施工企业施工扬尘控制工作开展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价范畴。

五、保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市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王健民担任组长,市质安站,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为成员单位。各区应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充分认识治理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要及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部门和个人,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局面,确保按方案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宣传教育,要加强对市区建筑施工工地现场扬尘污染治理标准和措施的宣传教育。施工企业要采取出墙报、板报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建筑工地施工人员防止扬尘污染、保护环境重要性的教育。

(三)加强检查督查,对每个项目逐一检查,责任到人,检查情况进行挂牌,分优良与不合格。对不合格的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优良的定期回头看。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四)严肃整改,严厉查处。曝光对扬尘污染治理不力的施工企业,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推动各项扬尘治理措施落到实处,施工单位未按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致使大气环境受到污染的,由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责令停工整改并进行处罚。违反规定被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得被评为文明工地与优质工程,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第4篇: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根据《扬州市市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XX年扬州市市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切实做好市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特制订扬州市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做 好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工作有利于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务必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 观”的高度出发,深刻认识施工扬尘控制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复杂性、反复性和重要性,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落实扬尘控制责任制,加强组织领导,认真 做好各项建筑工地控尘、降尘工作。

二、工作任务

根据市区建筑工地现状,20XX年度建筑工地扬尘防治重点要抓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落实各项有效防尘措施【扬尘督查方案】

建 筑工程施工全过程中,在控制施工各类活动产生扬尘方面,要突出抓好扬尘控制方案、裸露区域覆盖、扬尘控制宣教、进出车辆冲洗、材料堆放遮盖等环节管控,着 重落实施工各阶段扬尘控制保障措施,做到综合治理、防治结合、科学管理、标本兼治,确保将建筑施工扬尘影响控制在最小限度范围。

1.建筑工程施工区域内的裸露地面,施工单位应采取临时绿化,网、膜覆盖等措施,防止扬尘。

2.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当专门设置集中堆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场地,并在48小时内完成清运,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建筑垃圾,应采取围档、遮盖等防尘措施,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土方,应采取固化、覆盖或绿化等扬尘控制措施。

3.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专门配备保洁员负责车辆、进出道路的冲洗、清扫和保洁工作;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槽,配备高压冲洗设备,冲洗槽旁必须设置两级 沉淀池,不得将冲洗污水直接排入城市下水道和河流;运输车后档板不超高,出场前必须冲洗干净确保车轮、车身不带泥,并建立车辆冲洗台账;经监督机构核查不 具备设置冲洗台条件的,应采取其它冲洗方法,并在工地出入口采取铺设麻袋、安排保洁人员及时清理等措施,不得污染城市道路。

4.建筑工程的施工料具必须按照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确定的位置放置,水泥、石灰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当严密遮盖或在库内、池内存放;施工现场任何易产生尘埃的物料装卸、物料堆放,必须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扬尘控制措施。

5.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围墙围档,不得留有缺口,底边要封闭,不得有泥浆外漏;围墙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在城市主次干道、景观区 域、繁华地区范围内的围墙围挡高度不低于2.5m,一般路段围墙围挡高度不低于1.8m,围墙围挡宜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围墙围挡外侧宜用公益 广告、宣传标语等进行美化或绿化,不得用不具备封闭围档功能的各类广告牌代替围墙;禁止紧靠围墙围挡内侧堆放泥土、砂石等散装材料以及脚手架钢管、模板、 竹片等。

6.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禁止使用袋装水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施工现场不得使用拌和机,但依法向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备案的特殊情形除外。

7.遇有扬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应采取洒水压尘,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气象预报风速达到6级以上时,未采取防尘措施的,不得组织施工。

8.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把建筑垃圾、渣土运输处置委托给有资格的企业运输处置,不具备《渣土运输处置证》等证件和密闭运输装置的运输车辆禁止驶入工地作业。

9. 在对楼层、脚手架、高处平台等进行建筑残渣及废料清理时,应采用洒水降尘措施,禁止采用翻竹篱笆、板铲拍打、空压机吹尘等手段;楼层内清扫出的建筑垃圾、 渣土,应当采用装袋扎口密封或用其它密闭容器并采用垂直机械或管道方式清运,严禁凌空抛掷和乱倒乱卸;模板体系拆除和外架拆除时,模板、钢管的清理吊运, 应当捆扎紧实后垂直机械清运,严禁凌空抛掷;密目网拆除时应当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禁止拍抖密目网造成扬尘。

(二)建立扬尘防治长效管理机制

1. 建立建筑工地扬尘防治责任制。施工单位对施工工地扬尘控制工作措施的落实负总责,具体负责建立公司级组织领导机构和考核制度,

2016年扬尘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扬尘督查方案 第四篇

为进一步加大我区扬尘污染集中整治工作力度,防止大气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推进重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专项集中整治工作为抓手,全面做好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整治工作,确保按时完成“蓝天保护行动计划”各项工作任务,按照《中共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扬尘污染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文件相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提出的“发展速度不能慢、环境质量不能降”两条底线精神,本着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的理念,重点突出“黔中秘境.生态”的城市品牌,以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提高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工作的满意度为目标,按照“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的原则,重点加强建筑工地、道路、非煤矿山企业、商混企业和铁路建设扬尘治理、城市绿化管护以及民用燃煤管控等工作。

二、工作目标

【扬尘督查方案】

通过开展全区重点区域大气污染源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建立以划片包干和专人监督的污染源分类管理台账,以持续改善全区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全区大气主要污染物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和臭氧(O3)均值持续下降,确保我区全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气达80%以上,促进全区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县级领导包保督办原则。由区委、区政府统一组织调度,安排县级领导领衔,严格按照预定时间表、整治措施、线路图,全面督促推进扬尘治理工作;对重点区域实行不定期巡查。

(二)坚持行业管理部门牵头原则。各相关部门按照重点工作内容和要求,对号入座,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的牵头,积极组织相关配合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三)坚持综合整治的原则。进一步统一全区扬尘整治工作的大局思想,整治扬尘工作是当前最大的民生工作,要不计成本、不惜代价,动员全区广大干部参与这场空气质量保卫战。

四、组织机构

为保证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成立区扬尘污染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安排部署全区扬尘综合整治专项集中整治工作。

(一)道路扬尘整治组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责任人:

配合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管局分局、区消防大队

工作职责及要求:

一是设卡巡查。安排专人24小时不间断设卡巡查,对出入砂石场、建筑工地及建材运输车辆进行严查。二是清除道路积尘。从现在起用10天时间,对新天城区主次干道进行一次彻底清扫,还原道路、绿地本来面貌。同时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定期进行道路清洗,实施道路24小时洒水降尘,减少道路扬尘二次污染。三是做好道路维护,立即启动航天修复整治工作及城区道路和相关市政设施维护工作。

(二)建筑工地整治组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人:

配合单位:区城管局、新天园区管委会、区供电局

工作职责及要求:

所有建筑施工工地,必须设置全封闭围挡墙和防风抑尘设施,严禁敞开式作业,未作业、无植被覆盖的施工工地要立即铺膜覆盖或及时进行洒水降尘,施工现场道路必须硬化,设置进出口清洗池,建筑材料、建筑废料和渣土运输车车辆进出施工工地必须车身、轮胎清洗干净,符合《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并对建筑工地50米范围内的环境负责。

(三)非煤矿山整治组

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

责任人:

配合单位:区安监局、区工商局、区供电局、区生态文明局、、高新经发局、新天经发局

工作职责及要求:一是重点对高穴片区8家砂石场和新天、东风片区区非法来料加工厂进行集中整治。主要治理非煤矿山开采、破碎、生产、运输、堆放、装卸等过程中的扬尘污染,达到要求后方可投入生产;运输车辆一律要求全封闭。二是加大对区其他非法砂石场的巡查打击力度,采取关停整改等措施。确保各项工作,立查立改,使得扬尘整治工作有成效。

(四)商混企业和铁路建设扬尘整治组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人:

配合单位

工作职责及要求:重点对辖区商混企业(拌和站)和铁路建设工地扬尘进行集中整治。一是生产过程采取防尘、降尘措施,防止大气污染;二是要求企业设置进出口清洗设备,安排专人对进出车辆清洗。

(五)重点公路扬尘整治组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责任人:

工作职责及要求:

(六)城市绿化管护组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责任人:

工作职责及要求:重点对航天路、新天大道、北二环段、水东路段等绿化带进行全面清洗,从即日起一周内恢复植物本色;定期对绿地和绿化带进行保洁、冲洗;近期内合理配置降尘吸尘效果好的绿化树种。

(七)民用燃煤整治组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责任人:

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区工信局

工作职责及要求:一是规范民用燃煤市场管理,严防低劣质煤、高硫煤进入市场;二是按照辖区负责的原则,相关社区摸清重点区域范围内民用燃煤的使用底数,立即开展民用燃煤使用情况巡查;三是加大取缔力度,加强对民用燃煤运输、使用和销售的管控,在禁燃区内禁止使用燃煤等高污染燃料,引导市民逐步减少燃煤等高污染燃料使用,进一步落实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能源的改造措施,切实推动民用能源结构调整,推动无煤城市的建设。

(八)东风片区环境综合整治组

责任单位:

责任人:

配合单位:区城管局

工作职责及要求:一是按照文明施工的要求和标准,做好辖区工地的降尘、防尘和建筑垃圾的管理;二是对辖区破损的路面进行维护、硬化,定时对辖区道路进行清扫、保洁、洒水降尘;三是引导集镇居民对屋面、窗户、门前等的环境卫生清扫整治;四是配合区相关部门对辖区非煤矿山扬尘整治工作。

(九)背街小巷子环境治理组

责任单位:

责任人:

工作职责及要求:一是及时清理小区垃圾,保持辖区内环境清洁;二是对辖区内野广告和可视范围墙体的垃圾清理;三是保持小区垃圾箱等公共设施的完整和清洁。

(十)作风督查问责组

组长:

成员:从区委督查室、政府目标办、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抽调

工作职责:一是建立台账管理,对督查的情况记录备查;二是对查处的问题,责成责任单位提出整改措施,立即改正;三是对部门工作不力,造成扬尘污染,提出问责建议。

五、工作要求

(一)部门配合,全民参与。各责任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最大限度的调动机关、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重点区域环境空气专项集中整治工作的积极性,形成政府与群众共建、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态势。

(二)标本兼治,重在实效。各相关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要做好打持久战、攻坚战的准备,强化环境空气质量整治工作的认识,标本兼治的稳步推进各项环境空气质量专项整治工作,从而实现空气环境质量整治工作的规范化、长效化管理。

(三)严格时限,全力推进。深入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整治工作,争取在30天内全区扬尘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即第一个10天,城市道路、绿化带呈现本来面貌;第二个10天,重点做好砂石塘口、建筑工地、道路等各个面污染源的整治工作;第三个10天,彻底扭转城区脏、乱、差现象,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每天的pM在正常值范围内。

(四)统筹协调,定期研究。办公室每周开展一次大气环境质量集中整治推进会,第一周,每天10时开协调会;第二周,根据整改效果调整协调会时间,通过协调会及时研究分析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薄弱环节,并提出相关建议和措施。

(五)落实责任,严格督查。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立即制定各单项整治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包保责任制,区创模办将把专项集中整治工作纳入创模督查内容,于3月24日前(星期一)上午12:00将工作方案和责任落实到人的分解表报道区政府目标办和区创模办。加大督查、督办、考核力度,严格考评制度,对于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区委、区政府将进行最严厉的责任追究。

2016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方案
扬尘督查方案 第五篇

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方案,现在建筑行业快速发展,而建筑施工带来的扬尘问题也难以接受,所以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应该列入施工合同主要内容,加强对施工过程中扬尘治理工作的督导检查,特别做好砂石物料堆放和施工车辆带泥上路的管理,第一公文网网为您带来一篇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方案,全文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2016年冬季以来,我省多地连续遭遇雾霾天气,给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造成了很大的危害,引起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施工扬尘是造成空气污染的原因之一,治理施工扬尘也是改善生态环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对于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十分重要,各各建设单位、施工的单位、监理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深刻认识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复杂性、反复性和重要性,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职责范围内建筑施工现场的扬尘治理工作,要做到工作前置,进一步健全完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相关规章制度,确保扬尘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

(一)建设单位是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第一责任单位,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负总责,在项目开工前成立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组成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机构,制定本项目扬尘治理方案,落实施工扬尘具体措施,加强在建项目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检查。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用,建设单位必须按时足额拨付。选用经有关部门核发资质证照的土方、运渣车辆进行土方开挖和渣土运输。

(二)施工企业对本单位施工项目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措施的落实负总责,负责建立公司级组织领导机构和考核制度,对本单位施工现场实施定期检查、考核。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是落实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措施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执行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实施方案,成立现场管理机构,指定项目部扬尘治理专职人员,做好扬尘治理工作的实施与管理。项目部扬尘治理专职人员是施工工地扬尘治理的直接管理者和责任人,具体负责做好日常巡视、管理、纠违和设施维护工作。

(三)监理企业应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纳入日常工程监督管理范畴,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内容写入监理规划、细则及监理日志中。要参与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和督查工作,对不符合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要求的行为必须坚决制止,对于不服从管理的要及时向我局报告。

三、落实保障措施,强化扬尘治理

在建筑工程施工全过程中,要突出抓好裸露土方覆盖、进出车辆冲洗、材料堆放遮盖等环节管控,着重落实施工各阶段扬尘治理保障措施,做到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确保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一)现场围挡与大门。施工现场应封闭施工,符合安全、牢固、美观、亮化的要求。鼓励采用标语、自身广告或公益广告、彩绘、灯光亮化等方法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施工现场大门口应美观规范,设立企业标志、企业名称和工程名称。在建工程主体必须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全封闭,表面美观整洁、不破损、不污染,正立面要悬挂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内容的条幅。

(二)施工场地硬化。施工现场内道路、加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必须采用混凝土进行硬化,其他区域平整后使用碎石覆盖。硬化后的地面不得有浮土、积土。施工现场土方必须进行覆盖,其他裸露的地面必须采取绿化、洒水或其他防扬尘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绿化和喷水降尘管理。建筑施工现场要设置喷水降尘设施,遇到干燥季节和大风天气时,要安排专人定时喷水降尘,保持路面清洁湿润。

(三)场内绿化。大型公建项目建筑施工现场大门入口处、办公区、生活区等裸露区域,应根据土质、气候等情况种植花卉及常绿植被进行绿化,并作为办理安全监督备案的一项必备条件。

(四)车辆冲洗设施。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或毗邻城镇规划区主干道的其他项目,大门出入口处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驶出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辆冲洗底盘和车轮干净后方可上路行驶,严禁将施工现场内的泥土带出污染城县道路。土方、渣土和建筑垃圾运输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洒水措施。

(五)材料堆放。施工现场建筑材料应按规定要求分类堆放,设置标牌,并稳定牢固、整齐有序。施工现场内的土堆、砂石料等应使用密目安全网等材料进行覆盖,确保封闭严密,固定牢靠。水泥、石灰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必须入库入罐存放。砂浆搅拌机等机械设备必须搭设安全防护棚,使用密目网进行有效围挡,最大限度地减少粉尘污染。现场要设置喷水降尘设施,遇到干旱季节和大风天气时,要安排专人定时喷水降尘,保持路面清洁湿润。

(六)市政工程。市政工程城区主要道路两侧、车站、广场的施工现场围挡应连续设置且高度不得低于2.5米,其他地区不得低于1.8米。施工现场围挡由设置单位进行维护,保持围挡完整、清洁、美化、无破损。围挡应做美化处理,喷涂安全、文明施工标语,禁止张贴、涂写垃圾广告。大门口处要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车辆经清洗后出场,严防车辆携带泥沙出场造成道路污染。现场内的土堆、砂石料等应使用密目安全网等材料进行覆盖,设置专人定期洒水,防止扬尘。现场要设置临时或移动式厕所,并落实专人管理,保持清洁卫生。

(七)装修工程。施工装修阶段,楼层内的建筑垃圾等物料,必须采用相应容器垂直清运或管道清运,严禁凌空抛掷和乱倒乱卸;外脚手架拆除时应当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禁止拍抖密目网造成扬尘。凡凌空抛掷和乱倒乱卸建筑垃圾等物料、脚手架拆除时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大量扬尘污染的,一经发现一律责令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方可复工。

(八)拆除工程。临街主要道路和生活区拆除房屋必须进行2.5m以上封闭围挡;人口密集区及临街一面应当设置密目网,实施封闭拆除。房屋拆除施工单位应准备足够的水源和洒水设施,拆除施工中必须采取边拆边洒水或喷淋等防尘措施,以抑减扬尘。确因喷淋导致建筑物、构筑物结构疏松产生安全隐患的须经企业聘请拆除施工专家审查同意,可采取其它降尘措施。房屋拆除中的旧料、废砖、渣土、杂物等必须集中堆放,不得在工地围档外堆放,并采取洒水、密封或遮盖等措施,做到及时清运。风力达4级及以上时,应停止拆除施工。房屋拆除完工的待建工地应及时移交建设方,暂不移交或暂不建设的空旷场地应设置砖砌围墙,并进行简易绿化,或者采取覆盖、固化等措施,防止风吹产生扬尘。

(九)施工废水排放和噪音治理。施工现场应设置连续、通畅的排水系统,保持排水畅通,无积水;严禁污水未经处理溢流到临街路面或直接排入城县管网。施工现场易产生噪声的作业设备,应设置在施工现场中远离居民区一侧的位置,并在设有隔音功能的防护棚内操作。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不得进行振捣、捶打、敲击和锯割等施工作业,中、高考期间在规定时间内禁止施工。

四、完善扬尘治理的应急措施

各建设单位、施工的单位应制定治理建筑施工扬尘应急预案,做好特殊天气条件下的施工扬尘应急处理工作。要加强与当地气象部门的沟通,及时掌握气象信息,一旦遇到4级以上大风天气时,要及时通知,要求本企业内承建的在建工程停止现场从事土方施工作业。当预测有可能出现沙尘、雾霾天气时,要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做好相关防范准备工作。应急方案启动后,施工企业应对施工现场土方、裸露地面进行洒水、覆盖,防止扬尘污染,并停止所有土方作业和建筑渣土运输。

五、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4月底前)。各建设单位、施工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工作任务、重点区域和针对性措施,明确工作职责、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并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切实将扬尘治理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实处。

具体实施方案于2016年5月3日前上报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管办。

(二)集中行动阶段(2016年5月1日至11月底)。各工程建设相关责任单位对本项目扬尘治理情况进行自查自纠,达不到要求的必须立即进行整改。我局将扬尘治理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并不定期对本辖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三)工作总结阶段(2016年12月1日至12月底)。对本企业承建项目的施工现场的扬尘治理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上报县局。要针对存在问题,制订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治理成果,确保扬尘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建设单位、施工的单位、监理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要按照通知要求,组织人员对本企业承建项目范围内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对施工现场脏乱差或者扬尘严重的,要立即进行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施工现场,一律停工整改,确保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取得实效。

(二)保障资金投入。施工企业要合理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确保专款专用,对于擅自挪用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罚款。工程监理企业应当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纳入工程监理细则,对发现的施工扬尘行为,应当要求施工企业立即改正,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三)严格考核奖惩。我局将组织专项检查或不定期进行暗访、抽查、拍照,对扬尘治理工作组织不得力、消极怠慢、工作进展缓慢的企业将在全县予以通报,对于环境脏、乱、差,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不到位、不彻底的建筑施工现场在相关媒体上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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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农场扬尘污染整改方案
扬尘督查方案 第六篇

市大气办近日对程庄与隆尧县交界处唐庄农场检查通报后,我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制定整改方案,明确专人负责,举一反三,并以此为戒,加大全乡今冬明春禁烧工作力度,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我乡安排100人清除通往唐庄农场主要道路两侧及路沟杂草、垃圾,彻底消除焚烧隐患。

二、我乡加大巡查力度,组织60人成立了5个巡逻队,24小时不间断进行巡查,确保不再发生焚烧现象。

三、加大宣传力度,在主要道路,尤其是两县交界处,通过悬挂条幅、标语、宣传车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并印发明白纸发放到村民手中。

本次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分自查自纠、整改提高、督查检查、总结完善四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自纠阶段(3月26日至3月31日)。各在建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要严格按照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重点,对照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落实到位后方可施工。新开工项目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落实到位后方可开工建设。

(二)整改完善阶段(4月1日至4月10日)。各在建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应对照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重点和标准要求,深化治理工作,提高治理实效。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扬尘问题,迅速组织人员、筹措资金、落实措施、限时整改,确保达到文明施工要求。

(三)督查检查阶段(4月11日至4月20日)。各镇、园区村镇办、规建办对辖区范围内的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情况进行逐一检查。区住建局将在各镇、园区开展检查的基础上,抽调有关专业人员组成督查组,对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对治理效果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治理效果差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对相关工程项目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四)总结提高阶段(4月21日至4月31日)。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格对照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前一阶段督查检查的基础上,查缺补漏,总结经验,建立健全长效管控机制,不断提高文明施工水平,进一步巩固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成果。

由于唐庄农场地属隆尧县境内,属司法厅直属单位,隶属关系不属于我乡,我乡将积极协调乡邻乡镇和唐庄农场,配合唐庄农场将范围内的杂草、垃圾等隐患尽快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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