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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清查

2016-08-23 11:51:41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流动资产清查(共6篇)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为加强我单位资产管理,全面摸清家底,根据市、区文件精神以及《***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按照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一下资产清查工作方案。一、清查基准日和范围(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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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流动资产清查 第一篇

***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单位资产管理,全面摸清家底,根据市、区文件精神以及《***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按照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一下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一、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此次资产清查工作,以2011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2011年12月31日以前,本单位各部门使用的全部国有资产,均列入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范围。

具体包括流动资产(现金、银行存款、各种应收款和预付款、材料等)、固定资产(土地、房屋及建筑物、仪器设备、图书文物及标本陈列品、家具用具等)、对外投资、无形资产、负债(借入款项、各种应付款和预付款)、净资产(事业基金、固定资金、专用资金、事业结余、经营结余、其他净资产)等。此外,还要对人员基本情况、资产出租出借情况、担保情况等进行清理。

二、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高效有序进

行,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资产清查工作。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资产清查工作,协调解决资产清查中的问题,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向区财政报送资产清查数据和工作报告,依据已批复的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财务处理,调整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

三、资产清查的工作内容

(一)基本情况清理

基本情况清理是做好资产清查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清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全称、组织机构代码、预算代码、单位户数、单位性质、隶属关系、人员编制、人员数量及人员结构等。

(二)账务清理

对库存现金、银行账户、有价证券、资金往来、会计核算科目等基本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

(三)财产清查

对各种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对清查出

的各种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及坏账等损失按照资产清查要

求进行分类,上报财政局。

四、资产清查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从3月20日开始,预计于6月底完成。具体任务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单位自查阶段(3月20日~4月15日)

根据清查工作培训和资产清查的政策和要求,对照本单位固定资产明细账,逐一进行盘点、核对和清查。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盘亏、损失等填写资产盘点表。

(三)财务审计阶段(4月16日~5月31日)

接受上级委托的中介机构对我单位资产清查自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出具经注册会计师签字的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

(四)资产核实和批复阶段(6月1日~6月底)

根据区财政的批复文件进行财务账务处理,调整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对资产清查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建立资产清查档案资料库。

五、资产清查工作的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确保本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确保清查工作按时、高质量完成。同时,通过本次资产清查工作,使国有资产管理的长效机制,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人员。

(二)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资产清查和管理的文件和规

定,在资产清查中努力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账实相符;切实摸清“家底”,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结果真实、可靠。

(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存在问题,对清查出来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不瞒报虚报。

(四)对资产清查中反映出的问题应当及时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完善规章制度,巩固资产清查成果,不断提高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北京市大兴区科学技术协会 2012年3月19日

资产清查重点、策略及工作流程
流动资产清查 第二篇

7.6资产清查

7.6.1对资产清查项目的认识

全面摸清被审计单位资金的资金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等情况。以明晰资产权属,建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为后期资金运用的高效和管理民主化打下基础,并可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7.6.2资产清查服务方案

7.6.2.1资产清查项目重点及实施策略

7.6.2.1.1资产清查项目重点【流动资产清查】

资产清查项目重点包括: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

(1)被审计基本情况的清理

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清理是指根据资产清查工作的需要,对应纳入资产清查工作范围的所属单位户数、编制和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的全面清理。

核实被审计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单位全称、组织机构代码、财政预算代码、单位户数、单位性质、隶属关系、人员编制、人员数量及人员结构等。

(2)账务清理

账务清理是指对被审计单位的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

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达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确保单位账务的完整、准确和真实。

账务清理主要以资产清查基准日为时点,采取倒轧的方式对各类账务进行全面清理。在对被审计单位账务清理中,对清理出来的各种由于会计技术性差错因素造成的错账,根据有关会计差错调整的规定进行账务调整。

(3)财产清查

财产清查是指对被审计单位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重点做好各类应收款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资产出租出借和对外担保等事项的清查。

财产清查按照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与净资产相结合的原则,主要对被清查单位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负债以及单位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全面的清查。对被清查单位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及坏账等损失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对于实物的形态、体积、重量、码放方式等不同,采用的清查方法也不同。主要有以下两种:实地盘点法和技术推算法 。

(4)完善制度

完善制度是指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被审计单位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资产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依据相关政策法规,提出整改意见,以完善被清查单位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对于资产清查中发现的,已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基建项目,被清查单位应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手续。

7.6.2.1.2资产清查项目实施策略

7.6.2.1.2.1资产类

(1)货币资金

主要是确定货币资金是否存在;货币资金的收支记录是否完整;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账户的余额是否正确。

①对库存现金的清查,应当查看库存现金是否超过核定的限额,现金收支是否符合现金管理规定;核对库存现金实际金额与现金日记账户余额是否相符,如有差异,应说明原因;编制库存现金监盘点表及现金倒轧表;对库存外币依币种清查,并以资产清查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外汇市场汇价的中间价折合为人民币金额。

【流动资产清查】

备用金余额加上各项支出凭证的金额应等于当初设置备用金数额,对单项备用金余额较大的,应由持备用金的相关人员予以签字确认。

②对银行存款,主要清查各单位在金融机构开立的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以及经常项目外汇账户、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的情况。检查各单位在开户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各种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中该单位的账面余额是否相符;根据银行存款对账单、银行询证函、存款种类及货币种类逐一查对、核实银行存款金额。检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中未达账项的真实性;检查非记账本位币折合记账本位币所采

用的外汇市场汇价是否正确,折算差额是否已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A. 存款明细要依不同银行账户分列明细,应当区分人民币及各种外币;

B. 定期存款应当索取银行定期存款单予以检查,并取得复印件;

C. 各项存款应当由银行出具证明文件如询证函回函、对账单等;

D. 外币存款应当按外币币种及银行分列;

E. 银行存款列有利息收入时应当详加注明。

(2)应收款项(暂付款)

应收款项的清查内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 ①清查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暂付款)时,索取各单位与对方单位金额核对一致的对账确认单或向对方单位发函询证;对有争议的债权要认真清理、查证、核实,重新明确债权关系;对

长期拖欠款项,要查明原因,了解催收情况。

②索取各单位职工个人借款明细表,对借款金额较大的应由该个人签字确认;

③分析应收及预付款项的账龄、检查回函确认或不确认的情况以及坏账损失的确认情况,索取坏账损失的相关依据。

(3)对外投资

①对国库券、各种特种债券、股票及基金进行清查,取得股票、债券及基金账户对账单,与明细账余额核对;盘点库存有价证券,与相关账户余额进行核对;

②对其他单位投资的清查,索取有关投资的合同、协议、章程,以及有关政府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确认目前拥有的实际股权、原始投入成本、所占股权比例、历次分红情况等;

③对已纳入汇总、合并范围的法人主体,需单独进行资产清查,编制资产清查报表并出具资产清查报告。

(4)存货(库存材料)

存货的清查范围主要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修理用备件、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①认真组织清仓查库,对所有存货全面清查盘点;

②对长期外借未收回的存货,可以进行实地盘点或向对方单位实

2015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流动资产清查 第三篇

文章标题: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__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办公室:

根据《__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东财〔2015〕47号)和《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东财〔2015〕28号)文的要求,我们对本单位进行资产清查.现将有关资产清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资产清查基本情况

(一)本单位成立于年月,属于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是,法定代表人是,法定地址为__市,人员编制人,在编干部职工人,实有人员(含临工)人.单位主要职能为.

(二)工作基准日: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基准日是2015年12月31日.

(三)资产清查工作范围

本次资产清查的工作范围是:本单位及未单独核算,与本单位合并填报报表的单位个,分别为.

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由本单位填报有关数据单位个,分别为.

(四)清产核资工作具体实施情况

1,本次清产核资工作的主要内容为:基本情况清理,帐务清理,财产清查,完善制度.

2,资产清查的组织工作.本单位成立了资产清查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成员包括:组长:,副组长:,成员:.

3,资产清查工作程序:(1)制定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组织学习有关政策,研究工作报表,做好人员分工;(2)对本单位户数,编制和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时间安排:3月日至月日;(3)进行帐务清理,财产清查,时间安排:月日至月日,组织人员输入固定资产电子卡并进行核对,时间安排:月日至月日;(4)导入资产清查报表,分析资产清查结果;(5)撰写资产清查工作报告,上报有关数据;(6)工作总结和完善单位资产管理方向制度.

4,其他工作情况

二,资产清查工作结果

(一)资产清查结果

通过对本单位2015年12月31日会计报表及资产损益情况的清查,本单位资产总额账面值为元,清查值为元:负债总额账面值为元,清查值为元:净资产总额账面值为元,清查值为元.

(二)会计差错调整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单位会计账中资产总额账面值为元,资产清查报表中资产总额账面值为元,差额元,属于会计差错调整.具体情况为:.

三,重要事项说明

(一)资产损益及资金挂账情况;

本单位此次资产清查中,资产损失元,占资产账面值的.主要包括流动资产损失元,固定资产损失元,对外投资(有价证券)损失元,无形资产损失元,其他资产损失及资金挂账等元;具体损失原因分别为.

(二)资产盘盈情况;

本单位此次资产清查中,资产盘盈元,占资产账面值的.主要包括流动资产盘盈元,固定资产盘盈元,无形资产盘盈元,其他资产盘盈等元;具体盘盈原因及入账,计价情况分别为.

(三)关于土地使用权情况的说明;

(四)单位申报处理的资产损益.

本单位在此次资产清查中国共产党申报处理资产损失元,申报处理的损失资产占单位资产总额账面值的.其中流动资产损失元,固定资产损失元,对外投资损失元,无形资产损失元,其他资产损失元.

本单位在此次资产清查中国共产党申报处理资产盘盈元,申报处理的盘盈资产占单位资产总额账面值的.其中流动资产盘盈元,固定资产盘盈元,对外投资盘盈元,无形资产盘盈元,其他资产盘盈元.

四,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措施

(一)存在的资产管理问题及产生的原因;

(二)存在的财务管理问题及产生原因;

(三)相应的改进措施;

五,备查材料

(一)单位2015年度结转后资产负债表.

(二)土地,房屋建筑物产权证明资料(复印件).

(三)土地,房屋建筑物分布,使用状况及经营情况书面说明材料.

(四)需申报处理资产损益和资金挂帐明细表.

(五)2015年市审计局出具年度审计报告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报告.

(六)其他需要提供备查材料.

单位

二○○七年四月日

__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镇康县财政局: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确保我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单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县财政局于2015年3月23日召开了全县行政事业资产清查动员暨培训会议,对清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及培训。根据县政府、县财政局的要求、《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清查暂行办法〉的通知》的相关制度、政策,我乡已完成资产清查的主体工作,基本数据已上报,现将有关清查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资产清查工作总体状况分析(一)资产清查工作准备阶段根据县政府、县财政局要求

2015经济活动分析报告
流动资产清查 第四篇

第1篇:2015经济活动分析报告范文

一、基本情况

(一)全省情况

2015年1-8月,全省累计进出口149、19亿美元,同比增长16%,比全国水平高7、7个百分点。其中出口87、98亿美元,同比增长25、2%,比全国水平高16个百分点;进口61、21亿美元,同比增长4、9%,比全国水平低2、4个百分点。

8月当月,全省累计进出口21、16亿美元,同比增长31、5%,环比下降1、2%。其中出口12、16亿美元,同比增长47、8%,环比下降13%;进口9亿美元,同比增长14、5%,环比增长21、2%。

(二)全国及中部六省情况

2015年1-8月,全国累计进出口27043亿美元,同比增长8、3%。其中出口14293亿美元,同比增长9、2%,进口12750亿美元,同比增长7、3%。

同期,中部六省合计进出口1370亿美元,同比增长13、9%,其中出口882亿美元,同比增长17、4%,进口488亿美元,同比增长8、2%。

二、运行特点

(一)对香港、欧盟、美国等主要市场出口保持平稳,对东盟出口今年来首次实现增长。1-8月,我省对香港出口19、08亿美元,同比增长54%,占全省出口的21、7%;对欧盟出口10、91亿美元,同比增长46%,占全省出口的12、4%;对美国出口9、2亿美元,同比增长28、7%,占全省出口的10、5%。对东盟出口11、95亿美元,同比增长1%,系今年来的首次同比增长。其他主要出口市场中,对非洲、拉美、中东、俄东出口增幅在12%至49、8%不等,对日本和韩国则出现16、7%和11、1%的同比降幅。进口方面,我省资源类产品的主要进口来源地,如南非、巴西、秘鲁、澳大利亚、俄罗斯等均保持增长,增幅均在9%以上,而以机电、高新技术类产品为主的进口来源地大多出现降幅,如日本和欧盟,降幅分别为53、1%和12、2%。

(二)电子电器类产品、劳动密集型产品和部分有色金属产品增长较快,汽车和汽车底盘进口大幅下滑拖累全省进口。1-8月,我省机电产品出口35、53亿美元,同比增长14、3%,机电产品中,受手机零部件带动,电子电器类产品出口增速达到50、9%。劳动密集型产品中,服装、陶瓷、鞋类、烟花爆竹、纺织品、箱包、打火机等合计出口18、9亿美元,大幅增长70、2%,占同期全省出口总值的21、5%,除打火机小幅下滑1、1%外,其余商品均不同程度增长。有色金属产品出口7、24亿美元,同比增长47、6%,其中未锻造银和未锻造锰出口增速分别达到76、8%和205、2%。其他主要出口商品中,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增长23、6%,农产品出口增长23、4%,钢材出口下降21、9%。进口方面,我省机电产品进口20、06亿美元,同比下降13、9%,其中汽车和汽车底盘进口3、14亿美元,同比下降65、8%。铁矿砂共进口16、58亿美元,同比增长21、2%。

(三)一般贸易出口、加工贸易进口快速增长。1-8月,我省一般贸易进出口111、03亿美元,增长14、9%,占同期全省进出口总额的74、4%,其中出口65、86亿美元,增长34、4%;进口45、17亿美元,下降5、2%。同期,加工贸易进出口35、76亿美元,增长20、3%,占24%,其中出口21、58亿美元,增长5、9%;进口14、18亿美元,增长51、6%。

(四)民营企业对全省出口的拉动作用进一步加强。1-8月,我省民营企业进出口67亿美元,增长41、5%,占同期全省进出口总额的45%。民营企业出口52、21亿美元,大幅增长73、8%,占同期全省出口总额的59、5%。此外,三资企业进出口41、58亿美元,增长6、9%,占27、9%;国有企业进出口37、62亿美元,下降7、3%,占25、1%。

第2篇:季度经济活动分析报告

现对我司一季度经济活动的主要情况分析报告如下:

年初,货运总公司对我司下达年度经济责任制指标计划,具体指标计划为:1、责任成本****万元

2、船舶交通事故损失金额

(1)库区、中游:*元/ktkm

(2)下游:*元/ktkm

(3)上海港作:*元/艘

(4)其它港作:*元/艘

3、船舶效率

(1)拖轮船产量*吨千米/千瓦

(2)驳船船产量*吨千米/吨

4、燃油消耗

(1)企业单耗*千克/千吨千米

(2)非生产用油*吨

(3)燃料油与总耗量比例*

5、驳船营运率*

我司根据货司下达的年度经济指标计划,对各项经济指标进一步细化,层层分解落实,为确保年度目标的完成,船务公司领导班子带领公司全体干部职工,面对指标的压力,经过近几个月来的努力,公司一季度主要经济指标均达到计划进度要求。

一、各项经济指标运行情况分析

(一)责任成本指标

1-3月份累计责任成本1510万元,为计划进度1550万元的97、42,实绩比计划节约40、00万元。

(二)安全、货运质量指标

1-3月份累计交通事故损失金额3万元,为计划进度32、34万元的9、28;与去年同期比减少1万元。1-3月份无货运质量事故,无货主投诉,货差损赔偿金额为零。

(三)船舶效率指标

1-3月份累计完成拖轮船产量64185吨千米/千瓦,为计划计度(60480吨千米/千瓦)的106、13,超进度3705吨千米/千瓦;与去年同期比,增加740吨千米/千瓦,增幅1、17、

1-3月份累计完成驳船船产量3986吨千米/吨,为计划进度(3950吨千米/吨)的100、91,超进度36吨千米/吨。与去年同期比,增加35吨千米/千瓦,增幅0、89、

1-3月份累计完成驳船营运率97、78%,为计划进度(96、1%)的101、75,超进度1、75百分点;比去年同期高1、17个百分点。

(四)燃油消耗指标

1-3月份燃油企业单耗实绩2、94千克/千吨千米,与计划进度(2、98千克/千吨千米)比,降低了0、04千克/千吨千米;与去年同期比下降了0、24,降幅7、66%。

1-3月份累计非生产量用油345吨,为计划进度(488吨)的70、7;与去年同期比少耗73吨,降幅17、46、

1-3月份累计燃料油占总耗量的比例59、79%,为计划进度(57%)的104、89,超进度4、89个百分点。

从一季度指标运行情况看,可慨括为“三增、三降、一稳定”即:拖轮船产量、燃料油占总耗量的比例、驳船营运率增长,责任成本、非生产用油、企业单耗降低,安全稳定。

二、一季度经济指标监控的主要做法

1、全面贯彻落实货司“两会”精神,积极筹备我司“两会”,并在我司“两会”上分解下达了各单位、船舶年度经济指标,配套制定了武汉长航船务公司2015年经济责任制方案,提交“两会‘讨论通过,为全年的经济指标运行和经济责任制考核,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紧密结合企业经济形势,针对今年油价高企,货源不足,运价下滑的严峻形势,公司将责任成本控制放在突出地位,在各项成本指标分解过程中,所有箭头向下,并低于去年同口径水平的10、

3、狠抓主题不松劲。在安全质量连续一年来稳定的情况下,公司把安全工作

始终作为工作的主题,常抓不懈,一季度重点抓了“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的巩固提高,以及冬季防滑、防搁浅,防碰撞等,确保了一季度安全局面的稳定,促进了其他指标的平稳运行。

4、结合管船公司安全工作实际,创新制定了《武汉长航船务公司领导安全责任制实施方案》,将安全管理责任、单船建设、推进SMS工作分片包干到公司各位领导,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管理责任网络。

5、加强各项指标运行的动态监控与管理,及时发现经济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三、一季度经济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成本控制压力没有缓解,主要体现在:

(1)随着二季度生产投入的增加,各项安全生产费用和人工成本也将随之上升,加上燃油成本居高不下,运价上涨困难,企业效益压力更大,控本增效将是企业的重要举措,因此,各项成本的控制压力将更加突出。

(2)为了进一步向内挖潜,半年工作会后上级调整指标的趋势仍然存在。

(3)海损杂支,船舶修理费都有上年下转,并在今年成本中消化,控制压力比较突出。

2、燃油指标压力将会显现

(1)劣质油一季度掺燃比完成较好,因为6000匹拖轮未上线所致,随着生产投入增加,该项指标的控制压力就会显现。

(2)非生产用油指标控制较好,是因为一季度港作船的减少所致。

(3)单耗水平取决于货源的组织水平,如果货源不对流,附拖和空队现象以及小运转增加,对单耗产生直接影响,控制难度相当大。

3、安全隐患犹存。我司船舶均为老旧船,设备隐患较多,加上航道秩序混乱,不安全、不可控因素越来越多,对船舶航行安全构成很重的压力。

4、部分船船舶水电费出现异常

三月份有四艘船舶水电费出现异常,严重超进度,为了查清水电费超进度的原因,责成

经监处、计财处认真调查,并作出处理,今后财务对船舶的水电费进帐,要登记明细,方便考核、查询和对帐。

四、下步工作

参加经济活动分析会的李总经理,对公司一季度经济活动进行了总体归纳,同时布置了下步工作。

(一)一季度指标运行正常

1、成本管理得到了科学预控。

2、生产指标超进度。

3、安全保持了稳定。

4、服务船舶的力度进一步加大。

(二)下步工作

1、认清形势,转变观念,保持清醒头脑。目前,我们面临三大压力:一是货司效益指标欠进度;二是成本压力日益突出;三是修费不足,对船舶设备养护造成空前压力。我司要加强科学管理,作好半年工作会指标调整的思想准备。

2、成本控制要注意四个指标的监控

(1)物料费指标

(2)海损指标(包括海损杂支指标)

(3)修费指标

(4)对船舶水电费指标出现的异常情况进行调研。

3、强化责任意识。各指标处室负责人是本部门指标的第一责任人,要求各部门紧盯目标,加强责任,严密监控,实施目标管理。

4、经监处要加大运行质量监控

(1)加强指标动态监控,月度严格考核。

(2)对指标出现异常情况的部门、单位,要督办分析,并要求指标管理部门写出书面分析材料报分管领导和公司领导,及时处理解决。

(3)各指标处室要加强指标协调、沟通。力求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5、加大重点指标的监控力度

(1)工资成本指标

(2)修费指标

(3)单耗指标

(4)营运间接费指标

6、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1)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改善指导船长办公条件和环境。

(2)关心船员生活和身心健康,特别是“五一”期间,做好对船舶的慰问。

(3)适度解决基层单位的困难,涉及安全生产急需的,可适当解决。

(4)做好个税、船舶备用金的解释工作。

(5)继续为船舶,为生产一线服务。

(6)机关部门要认真思考和讨论“职工在我心中,安全在我手中”提高机关工作质量。

第3篇:经济活动分析报告

1、经济活动分析报告的定义:经济活动分析报告是指对某一部门或单位的经济活动过程及其结果进行分析,从中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以提高经济效益的一种书面报告。

2、经济活动分析报告的分类:(1)按内容可分为全面分析报告、简要分析报告(专业性强)和专题分析报告;(2)按时间可分为年度分析报告、季度分析报告、月份分析报告、周旬或不定期分析报告;(3)按管理范围可分为厂部分析报告、车间分析报告和班组分析报告。

3、经济活动分析报告的结构:经济活动分析报告的结构要根据分析的内容和目的而定,并没有固定的格式,一般包括标题、正文和结尾三部分。(1)标题:经济活动分析报告的标题一般有两种形式:①综合分析报告的标题,一般包括单位名称、时间和分析内容,如《XX市XX公司一九XX年上半年财务分析》。②专题分析报告的标题,一般是揭示分析的内容或范围,如《加强商品购销过程中的经济核算》;有的也用分析报告的建议或意见做标题,如《关于迅速整顿成本资金的建议》。(2)正文:①经济活动分析报告的正文部分一般分为开头和主体两部分,A、开头。一般是运用几个基本数据概括地介绍生产或销售的基本情况,或概述分析的课题、目的和意义等。有的则没有开头,而是把开头的内容安排在分析的说明中。B、主体。主体是分析部分。分析要根据目的要求,紧扣主题,结合具体情况,围绕重点安排内容。全面分析报告,要分析各项主要经济指标的完成;专题分析报告,要针对专题深入展开分析。②正文的写法内容是:一是介绍情况。主要是介绍分析对象的情况,包括基本情况的文字说明和具体数学说明,如指标、百分比、有关数据等。二是进行分析。就是依据国家的政策和经济规律,运用对比分析法、因素分析法、动态分析法等方法,对有关数据进行数学运算推导,或对有关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做出评论,产生建议。(3)结尾:结尾部分根据前面的分析,应对取得的成绩,探讨如何进一步巩固提高;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具体措施或建议。

4、经济活动分析报告的写作要求:在做经济活动分析报告的写作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明确和突出主题,做好资料准备工作。(2)坚持原则,如实反映情况。(3)全面分析,突出重点,简明扼要。(4)判断、推理要合乎逻辑。

第4篇:经济活动分析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全面完成情况

一、公司经营指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重点工作

三、经营管理目标完成情况及主要成绩总结

第二部分:本年度公司经营情况

一、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资产状况分析

三、现金流量分析

四、综合分析

第三部分:重大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存在的问题分析

第五部分:采取的措施和建议

第六部分:经营预测分析

第一部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全面完成情况

一、公司经营指标完成情况见下表:

单位:元

调整金额必须逐项进行说明:

1、

2、

二、公司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资产经营责任书列示内容:进度、完成情况)

1、

2、

三、经营管理目标完成情况及主要成绩总结

1、根据年初各单位签订的经营责任管理目标,一一对比,说明完成情况并分析原因。

2、在全面反映企业总体财务状况的基础上,主要对企业经营管理中取得的成绩及原因进行说明。

第二部分:公司经营情况。(可以列表说明)

公司经营价值树:

单位:万元

固定资产

净资产

收益率

销售费用

财务费用

无形资产

存货

应收帐款

净利润

净资产

销售收入

产品成本

费用

营运资金

税收

现金和存款

预算

实际数

毛利率对比

一、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1、收入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截止**月末,实现主营业务收入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较上年同期增长%;实现净利润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较上年同期增长%。

⑴、公司各主要产品收入实现情况见下表:

预算完成分析说明:

⑵、主营业务收入与上年同期分析:

与上年同期分析说明:

⑶、销售增长分析:公司收入构成分析(现销收入和赊销收入):主营业务构成分析(地路内路外):影响收入的价格因素与销售量因素分析:

⑷、详细分析经营情况:

2、利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截止**月末,公司累计实现利润总额****万元,占全年预算的%。其中销售毛利****万元,期间费用****万元。

⑴、销售价格变化对销售毛利的影响****万元,详细情况见下表:

⑵、主营业务成本对销售毛利的影响****万元,详细见下表:

预算完成情况分析说明:

主营业务成本与上年同期分析,详细见下表:

与上年同期分析说明:

(主营业务成本降低额=本年实际成本-按本年实际销售量计算的上年实际成本

主营业务成本降低率=主营业务成本降低额÷按本年实际销售量计算的上年实际成本)

⑶、主要可比产品单位成本与预算成本对比表:

上表中,单位成本和预算比较差距较大的产品主要是****、****、****,具体原因分析于下:

产品1

产品2

主要可比产品与上年同期单位成本对比表:

上表中,单位成本和上年同期比较差距较大的产品主要是****、****、****,具体原因分析于下:

产品1

产品2

⑷、制造费用及期间费用分析。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分析,找出增加及节余的主客观影响因素。物耗、修理费、科研经费、办公费、招待费、差旅费等是否突破预算,与去年同期比较,如何控制,抓住重点和异常问题,重点分析。(可列表说明)

二、公司资产状况分析

截止**月末,资产总额****万元,负债总额****万元,所有者权益****万元,资产负债率****%,期末存货****万元,期末应收账款****万元,主要指标列示如下表:

1、企业财务状况全面分析。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变动分析,说明原因。

2、资产分析。资产结构与变动分析(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形资产等占总资产的比重及其变动);资产结构优化分析;

3、流动资产分析。流动资产增减变动分析;流动资产结构及变动分析。

应收账款分析。重点说明本年应收账款变动原因及采取的措施;坏帐准备分析。

存货分析。存货规模与变动情况分析;存货结构和变动情况分析;存货计价和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利润的影响。

4、投资分析。长期投资分析;短期投资分析。

5、负债分析。负债结构变动及其对负债成本的影响分析;流动负债结构及变动分析;长期负债结构及变动趋势分析。

6、税金分析。已交税金;应交税金。

7、股东权益分析。所有者权益结构及变动分析;资产保值增值能力分析。

三、现金流量分析(重点分析,可列表说明)

1、现金流量总体分析。预算完成情况;与上年相比变动情况,分析原因;现金流量结构分析。

2、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分析。与预算和上年相比,分析原因;结构及变动分析;当期销售回款、应收款清欠分析;分产品和路内外回款分析;原材料采购付款率分析。

3、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投资收益、投资前景分析。

4、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筹资方式、筹资结构、筹资成本是否合理,筹资能力分析。

5、采用指标:

⑴、净现金流量适当比率

净现金流量适当比率是用于确定企业从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能否充分用于支付其各项资本支出、存货净投资及发放现金股利的程度。其计算公式如下:

净现金流量适当比率=经营活动的现金净流量之和/(资本支出+存货增加额+现金股利)

四、综合分析(重点分析)

见附件:杜邦分析表

净资产收益率是一个综合性最强的财务分析指标,是杜邦分析系统的核心。通过杜邦分析体系看出,决定净资产率高低的因素有三个:销售净利率、总资产周转率和资产负债率。

杜邦分析方法的作用,主要是解释各项主要财务比率指标的变动原因和揭示各项财务比率指标相互之间的关系,利用杜邦分析方法分析下列指标:

1、盈利能力

⑴、主营业务利润率

⑵、销售现金比率=(经营现金净流量÷销售收入)×100%

⑶、净利润现金含量,净利润现金含量在所有评价盈利质量的指标中最为综合,它对识别人为操纵利润、防范信息使用者决策失误有重要作用。该指标低,说明企业净收益质量不高;该指标较高,说明收入、费用的确认与现金收付之间差距较小,净收益有足够的现金保障,净收益质量较高。

计算公式:净利润现金含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净利润

相关指标:销售现金率=经营现金流量净额/销售额;

注:净利润剔除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等,用经营活动净利润替代净利润;

⑷、总资产报酬率和现金流量与总资产的比率

现金流量与总资产的比率反映企业营业所得现金占其资产总额的比重,反映以现金流量为基础的资产报酬率。其计算公式如下:

现金流量与总资产的比率=经营现金净流量/资产总额

注:现金流量与总资产的比率反映企业总资产的运营效率。该指标越高,说明企业的资产运营效率越高。该指标应该与总资产报酬率指标相结合运用,对于总资产报酬率较高的企业,如果该指标较低,说明企业的销售收入中的现金流量的成分较低,企业的收益质量就会下降。

综合分析、评介,要求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情况,具体分析。

2、偿债能力分析

⑴、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

⑵、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⑶、现金流动负债比率=经营现金净流量÷流动负债

3、资产管理能力分析(重点分析)

⑴、应收账款周转率,应收帐款周转天数

应收账款周转率=销售收入÷平均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360÷应收账款周转率=(平均应收账款×360)÷销售收入

注:1)第一要明确其局限性:季节性经营企业;大量分期收款,大量现金结算;应收款大幅变动等情况计算的结果是没有用处的。2)在销售收入中应该加入税金这一块;3)平均应收款取期末和期初两个数计算。4)把应收款中实际不能收回部分剔除。

⑵、存货周转率,存货周转天数

存货周转率=销货成本÷平均存货

存货周转天数=360÷存货周转率=(平均存货×360)÷销货成本

第三部分:重大事项说明

1、公司资本性支出情况;

2、公司专项经营性支出情况

3、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情况;

4、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5、公司收购兼并、资产重组事项;

6、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国家政策、行业政策变化;

7、或有事项、承诺事项,重大合同(担保、抵押等)事项;

8、重大投资、融资活动。

第四部分:存在的问题分析(重点分析)

在全面财务分析的基础上,对影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因素分析说明()。抓住关键问题,分清原因。

第五部分:采取的措施和建议(重点)

针对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潜在的风险,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建设性的建议。

第六部分:经营预测分析(预测下一季度和全年状况)

根据市场变化和企业经营趋势,说明公司拟采取的经营策略和计划,预测企业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对企业未来发展及价值状况进行分析与评价。

第5篇:经济活动分析报告

1、分析目的——比较放弃发电和充分发电的经济效益

2、分析方案——放弃发电和充分发电

3、分析资料——1-3月份的成本核算资料

4、分析方法——综合分析

5、分析手段——还原真实成本和确认经济效益

分析说明:

宋代诗人苏轼流传的千古绝句“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这首诗不仅揭示庐山风云变幻,把庐山的云山雾海、忽隐忽现的奇妙景象描写的伶俐尽致,惟妙惟肖。而且揭示了人生的真谛,这要求人类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时候,要学会从不同的角度和不同的观点去看待人和事,从而得到不同的认识,得到不同的收获。如果我们不能超越自我、固执己见,便不能洞开智慧之眼,看清广漠世界人和事的“真面目”,并产生偏见和狭窄。同样我们在分析发电厂是盈利是亏损就不能片面的局限于动力厂本身,而要站在全局的角度看待和分析问题,动力厂作为焦化公司一大亮点,是焦化公司循环经济的标志,煤气发电是节能减排的标志,是取得节能奖励基金的有力论据。

根据1-3月份的成本核算资料结合我个人的理解分析过程如下:

首先把焦化公司分成两大块,洗煤和炼焦。炼焦包括炼焦制造,化产,煤气发电。把炼焦、化工、发电捆绑一块作为一个核算主体,来确认成本用。

1-3月份炼焦总成本

156946722、34元

1-3月份化工厂总成本

15124211、13元

1-3月份动力厂总成本

5976992、56元

合计178047926、03元

扣除各厂相互提供产品

1-3月份荒煤气成本

8260353、81元

1-3月份动力厂折旧

1520578、51元

1-3月份动力厂薪酬

1172842、92元

1-3月炼焦厂份模式用电

767662度532427、33元

1-3月炼焦厂份模式用电

2775538度2243833、42元

1-3月炼焦厂份实际用电

767662度0、56元/度429890、72元

1-3月炼焦厂份实际用电

2775538度0、56元/度1554301、28元

1-3月份用电差异792068、75

1-3月份炼焦厂实际总成本156844185、73元

1-3月份化工厂实际总成本6174325、18元

1-3月份动力厂实际总成本2693421、43元

1-3月份三个捆绑一块的实际总成本

165711932、34元

1-3月份内销煤气

10150624、00M3

1-3月份外销煤气

1624513、00M3

合计11775137、00M3

第一种放弃煤气发电

1-3月份回收煤气全部销售数量单价金额

117755137、00M30、32元/M33751558、65元

1-3月份销售收入抵消1-3月份捆绑一块后的实际成本

161960373、69元

1-3月份动力厂成本核算资料

1-3月份动力厂功发电9227840度

1-3月份动力厂共耗电2252023度

生产一度电耗电0、24度/度

1-3月份动力厂总成本5976992、56元

1-3月份动力厂固定成本

折旧1520578、51元

薪酬1172842、92元

合计2693421、43元

1-3月份动力厂用煤煤气10150624M3

1-3月份动力厂变动费用584,752、41元

1-3月份动力厂单位变动费用0、05元/度

1、1立方煤气发一度电

1-3月份回收煤气全部发电1074670度

1-3月份动力厂应消耗电量2612438、34度

1-3月份可对外供电8092231、66度

1-3月份对外供电按市场价0、56元/度

煤气发电抵消1-3月份捆绑一块总成本4531649、73元

1-3月份动力厂对外提供蒸汽(一井二井)975*3=2925吨

每吨蒸汽安120元/吨975*120=117000元

煤气发电蒸汽抵消1-3月份捆绑一块总成本351000元

煤气发电每月的递延收益76666、66元

煤气发电抵消1-3月份总成本229999、98元

第二种方案1-3月份充分煤气发电抵消实际成本

161571368、37元

第一种方案实际总成本161960373、69元

第二种方案实际总成本161184035、04元

二种方案差异-776338、65元

3个月平均-258779、55元

通过以上1-3月份捆绑一块核算资料分析可知:充分利用煤气发电实现的经济效益比放弃煤气发电对外销售煤气实现的经济效益可行:

1、全部对外销售煤气实现效益3751558、65元;

2、煤气发电实现的效益4527897、30元

其中发电实现效益4531649、73元

蒸汽实现效益351000、00元

递延收益实现效益22999、98元

扣除因发电增加费用584,752、41元

煤气发电实际增加效益4527897、30元

3、由于焦化公司是特色的循环经济,符合国家的节能减排政策,享受到节能奖励资金1380万元,从而每年可递延收益92万元,每月可享受7、66万元,这样实际每月效益为258779、55万元,充分发电可兑现节能减排奖励资金对政府的承诺,可以缓解周围环境的有效改善,对大气污染,可充分体现循环经济的发展。

4、由于净水站,机修厂,锅炉车间等辅助生产部门所发生费用全部有动力厂承担,造成动力厂费用相对增加,就单单工资折旧固定费用其数不小此因素也应考虑;

5、动力厂可安排几十个员工,对就业人员,稳定社会建立和谐公司做出贡献。

6、动力厂产生的富于热量如果充分利用,效益更加可观;

7、由于焦化公司实际总投资3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就有9925万元,占实际投资29、19%,如果不充分发挥循环经济效益作用,对国家整体来说也是资源的一种浪费,将不能兑现国家政府的承诺。

总之通过上述数字和文字分析说明,作为焦化公司不是发电不发电的问题,而是怎样挖掘潜力,加强对化产工艺的研究创新,提高化产回收,堵塞管理漏洞,提高管理水平的问题。最终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

建议:

1、焦化公司设计产能60万吨焦炭,一吨焦炭需用1、35吨精煤,需用81万吨精煤,一吨精煤可产生煤气320立方,可产生煤气25920万立方,扣除炼焦厂回炉煤气52%,可利用煤气12441万立方,相当于生产一吨焦炭可伴随207、35立方煤气,目前吨焦煤气92、18立方,还有55、54%利用空间,应该加强研究煤气回收工艺流程,提高煤气回收率。

2、充分利用蒸汽的作用;

3、停止外销煤气,或者提高价格。

第6篇:电力公司上半年经济活动分析报告

同志们: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集团公司上半年经济活动情况。

一、公司系统在集团公司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真抓实干,克服困难,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目标

上半年集团公司经济运行主要呈现以下特征:

(一)电力生产和基建安全形势总体良好。

上半年,未发生电力生产、基建人身死亡事故和群伤事故,未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未发生责任性重大设备事故,未发生垮坝和水淹厂房事故,未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发生发电生产人身重伤事故1次,同比增加1次;发生一般设备事故2次,同比减少7次;发生设备一类障碍77次,同比减少48次;发生非计划停运108次,同比减少135次。

【流动资产清查】

(二)在电力供应紧张形势下,充分挖掘现有机组潜力,克服煤炭供需矛盾突出和南方来水偏枯等不利因素影响,发电量和售电量保持稳步增长。

上半年,集团公司发电量637、9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84%,完成全年计划的50、49%。其中:火电537、48亿千瓦时,占总发电量的84、26%,同比增长4、97%;水电100、43亿千瓦时,占总发电量的15、74%,同比增长10、75%。

从区域来看,华北地区的发电量占集团公司总发电量的20、45%,同比增长6、55%;东北地区占16、5%,同比增长7、82%;华东地区占31、4%,同比增长1、48%;华中地区占23、21%,同比降低3、03%;西北地区占8、45%,同比增长65、28%。

火电机组利用小时进一步提高。上半年火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达3167小时,同比增加130小时。比全国火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高出207小时。

【流动资产清查】

水电来水呈现“北丰南枯”态势。福建、江西、湖南由于降水量少,来水相对偏枯,发电量均有所下降。福建减少2、51亿千瓦时,同比降低43、36%;江西减少2、26亿千瓦时,同比降低64、51%;湖南减少7、05亿千瓦时,同比降低15、12%。西北地区的青海、甘肃、宁夏来水较好,发电量增加21、2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5、28%。

新投产机组对发电量增长贡献较大。新投产机组发电量11、37亿千瓦时,占发电量增量的32、3%,为缓解电力供需矛盾和发电量稳步增长发挥了积极作用。

上半年,售电量增长速度高于发电量增长。集团公司售电量593、0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93%。其中:火电493、78亿千瓦时,水电99、27亿千瓦时。

(三)供电煤耗和综合厂用电率均有下降,节能降耗工作取得成效。

上半年,集团公司综合厂用电率7、03%,同比下降0、43个百分点。其中:火电8、13%,同比下降0、33个百分点;水电1、16%,同比下降0、62个百分点。

上半年,集团公司供电煤耗366、74克/千瓦时,同比下降1、04克/千瓦时。

(四)销售收入增长幅度高于电量增长。售电量的增加和火电售电单价的提高推动了电力收入的增长。

上半年,集团公司实现销售收入137、87亿元,同比增长10、11%,与预算执行进度基本同步。其中:电力销售收入132、76亿元,占总销售收入的96、29%,同比增长9、97%;热力销售收入3、74亿元,占总销售收入的2、71%,同比增长7、65%。

电力收入中,火电114、1亿元,占电力收入的85、95%,同比增长10、39%;水电18、65亿元,占电力收入的14、05%,同比增长7、47%。电力收入增加中,七成来自于电量增长,三成来自于电价提高。

上半年,平均售电价格226、13元/千千瓦时,同比提高6、03元/千千瓦时。其中:火电受7厘钱调价和电价矛盾疏导作用影响,售电均价同比提高8、93元/千千瓦时。水电因价格相对较低的黄河上游电量比例升高,售电均价同比下降7、01元/千千瓦时。

上半年,全资、控股公司电力收入增长速度高于内部核算电厂收入增长。全资、控股公司电力收入同比增长12、25%,内部核算电厂电力收入同比增长4、96%。

(五)固定成本得到有效控制,但因电煤价格不断攀升,总成本未能控制在预算执行进度之内,成本增长远高于收入增长。

上半年,集团公司销售总成本118、92亿元,为年度预算的51、06%,同比上升14、04%,高于收入增长3、93个百分点。其中:电力产品销售成本112、51亿元,占销售总成本的94、61%,同比上升13、83%;热力产品销售成本5、41亿元,占销售总成本的4、55%,同比上升16、32%。

电力成本中,火电成本100、57亿元,占电力成本的89、39%,同比上升13、19%;水电11、94亿元,占电力成本的10、61%,同比上升19、53%。

从电力成本构成来看,燃料成本占电力成本51、4%,同比上升2、9个百分点;水费及固定成本占电力成本比例相应下降。燃料成本预算执行进度58、13%,其他成本项目均控制在50%以内。

燃料成本增加是推动成本上升的最主要原因。上半年,电力燃料成本同比增加9、88亿元,上升20、03%;其中:因煤炭价格大幅度上涨,增加燃料成本6、99亿元。火电售电单位燃料成本同比上升14、17元/千千瓦时。电价政策性调整难以平衡煤价的上涨。

从单位看,内部核算电厂成本控制总体好于独立发电公司。上半年,内部核算电厂成本同比上升3、43%,全资、控股公司成本同比上升15、04%。

(六)在电力利润下降、热力增亏的情况下,由于财务费用大幅下降、营业外支出减少,保持了利润的基本稳定。

上半年,集团公司实现利润10、68亿元,同比减少0、24亿元,下降2、17%,其中:电力产品利润同比下降8、02%;热力亏损1、71亿元,同比增亏43%。

从利润形成结构来看,财务费用大幅降低和营业外支出减少是保持上半年利润基本稳定的主要原因。通过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资金成本,规避汇率风险,财务费用同比减少1、48亿元。营业外支出同比减少0、55亿元。

从各单位利润完成情况来看,上半年内部核算电厂实现利润总体略有增长,全资及控股公司实现利润同比下降3、41%。累计亏损单位20家,减少1家。亏损单位的亏损额由上年同期的3、39亿元,下降到1、9亿元,减亏1、49亿元。

上半年财务状况保持稳定。合并资产总额899、27亿元,同比增长9、34%;负债总额573、75亿元,同比增长13、1%;所有者权益235、23亿元,同比增长1、14%。资产负债率63、8%,同比升高2、12个百分点。

(七)固定资产投资按计划实施,发展布局和结构调整取得明显成效,前期项目规模初步满足集团公司持续发展需要。

上半年,固定资产投资16、17亿元,完成年计划的40、77%。实际到位资金31、13亿元,其中:资本金0、96亿元,银行贷款6、38亿元,企业债券22、4亿元,利用外资0、58亿元,其它资金0、81亿元。

上年结转建设规模322、6万千瓦。上半年新开工大连泰山等两个热电项目共28、5万千瓦。投产碗米坡1#和2#水电机组、白鹤二期1#机组、通辽六期5#和6#供热机组,共49、6万千瓦。到6月底,在建规模共301、5万千瓦,其中:水电占85、57%,火电占14、43%;大中型基本建设规模占94、53%,“以大代小”技改规模占5、47%。

目前,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共73项7069、1万千瓦。其中:已上报开工报告52、5万千瓦,已批可研报告300万千瓦,已批项目建议书620、5万千瓦,已上报可研报告待批483、5万千瓦,已上报项目建议书待批2149万千瓦,正在开展初可和规划的3463、6万千瓦。

从布局和结构上看,分布范围由组建初的17个省份发展到目前的22个省份。其中:黄河上游和沅水等流域上的水电项目13个共1083、6万千瓦,辽宁核电和山东海阳等8个核电项目,蒙东等煤电基地的煤电项目、其它新建和扩建煤电项目50个共4255、5万千瓦,天然气发电项目2个共130万千瓦。

(八)生产规模扩大,现价工业总产值增加,职工人数减少,劳动生产率进一步提高。

截止6月末,集团公司系统职工期末人数75273人,比上年同期减少969人,比XX年末减少522人。

以现价工业总产值计算,上半年集团公司全员劳动生产率为31、33万元/人,同比提高16、4%。其中:火电企业劳动生产率30、65万元/人,同比提高15、8%;水电企业46、12万元/人,同比提高21%。

同志们,我们在面临诸多非常尖锐和复杂的矛盾面前,能够形成经济运行的良好局面,是非常不容易的。比较而言,我们是在老小旧机组比较多、设备长期处于高负荷运行、煤质下降、新机组投产压力大的情况下,保持了生产、基建的安全稳定局面;我们是在煤电油运供需矛盾突出、新增生产能力相对不多、市场结构发生新的不利变化、南方来水偏枯的情况下,实现了发电量的稳定增长;我们是在电煤价格飞涨、电价调整不能弥补燃料成本增加的情况下,保证了经济效益基本稳定,亏损面没有扩大,亏损额大幅下降;我们是在成立之初发展项目严重不足、电源前期竞争极其激烈的情况下,初步为合理布局、结构调整和产业技术升级,进行了规划储备;我们是在着力消除旧的体制、机制性障碍的变革探索实践过程中,认真贯彻年初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增收节支,促进经济效益的稳步提高,坚持以业绩评估,促进经营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坚持以改革创新,促进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的根本转变。是公司系统全体干部员工齐心协力、坚强拼搏的结果。

二、经营形势严峻,机遇与挑战并存,内部管理仍有薄弱环节,完成全年任务还很艰巨,要把握主要矛盾,趋利避害,巩固和发展上半年良好势头

综观当前和今后的经营工作:

第一,外部市场环境存在诸多不利因素。一是电煤供应紧张、煤质下降、价格大幅上扬,严重危及设备运行的安全性和经济性,严重影响经济效益的稳定和提高。上半年,集团公司供煤量低于耗煤量,截止6月底,实际库存煤同比下降69、65万吨,下降幅度达33、92%。阜新、娘子关、平圩、姚孟等大部分电厂库存煤经常处于警戒线以下,造成部分机组降负荷运行,甚至被迫停机检修。入厂煤平均低位热值同比下降5、09%,造成设备磨损严重,锅炉效率降低,辅机耗电增加,助燃用油上升。上半年,因电煤价格上涨,集团公司增加燃料成本高达近7亿元,已有的电价政策难以平衡。进入七月份后,第三轮煤价上涨又起,河南、山西、东北等地区煤炭企业纷纷要求涨价,有的煤炭企业要求计划内价格增长幅度高达44%,几乎影响到所有火电企业,给正常生产经营带来严峻挑战。二是电力市场不规范和市场结构变化存在不利影响。在国家多次规范电价管理的情况下,上半年,批准的基数电量安排不到位、自行组织竞价和计划外电量、压低或变相降低电价的现象,在相当多的地区仍然存在。一些区域因市场结构变化等原因,造成市场份额下降。如上半年,上海地区区外来电的增加和新机组投产,使集团公司电厂的发电量同比大幅降低。上海用电量同比增长13、2%,上海当地电厂发电量同比增长1、2%,集团公司电厂发电量同比下降5、76%。受水情不好影响,有些电厂有价无量,争取到的电价政策不能发挥作用,下半年难以出现恢复性增长。三是银根适度紧缩,银行实际执行利率上浮空间扩大,实际利率上升,将加大资金成本,也增加了电热费回收难度。

第二,迎峰度夏、防洪度汛面临严峻考验。一是设备可靠性要求提高。一方面今年以来电煤质量下降直接影响设备健康状况,另一方面夏季用电要求调峰能力提高。二是防洪度汛压力加大。目前正值主汛期,沅水上的三板溪已进入施工高峰期,在建项目较多的黄河来水好于去年,公伯峡又是今年计划投产的关键项目。

第三,企业管理仍存在薄弱环节。一是一些企业违规违纪问题仍然存在。上半年审计检查、财务整顿和业绩评估工作中,发现一些单位违反国家财经纪律,违规经营的现象并未杜绝,与集团公司反复强调的法制化、规范化管理要求仍然存在很大差距。有的单位私设“小金库”、账外帐,编制虚假工程,人为调整消耗指标,截留收入利润,乱挤乱摊成本,关联交易很不规范等。有的违纪金额较大,问题性质还很严重。二是部分单位计划和预算指标完成存在较大差距。

第四,核心竞争力有待加快培育和壮大。一是前期规划形成的布局和结构,要加快推进,尽快形成电力生产力,形成规模和结构优势。二是集团公司组建以来,坚持不懈为之实践的,符合集团公司特点和适应市场化要求的,在继承旧体制的历史遗产同时开辟未来的专业化、集约化的管理模式,要进一步实践并完善,破中求立,立中完备。三是在稳步向电力相关产业延伸发展的多元化和成员单位组织形式的多样性格局中,实现条条块块的紧密结合。四是做到任何内部资源,都不会成为公司增长和发展的“瓶颈”。

同时,我们也有许多有利条件:

第一,国民经济仍将保持快速发展,用电需求也会继续呈现旺盛的局面。随着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措施逐步到位,我们有理由相信,煤电油运供求紧张的局面将得到缓解。同时,集团公司的辽宁和海阳核电项目、黄河水电基地、蒙东等煤电基地已经纳入国家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新的产业政策为集团公司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

第二,改革逐步深入。电力市场监管力度正在加大,“三公”的市场环境将逐步形成。国有企业改革继续深化,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推进主辅分离的配套措施已经或正在到位。内部改革全面展开,职工对改革的承受能力正在增强。曾经困绕集团公司的黄河公司资产债务重组、价格税收问题等突出困难和矛盾已经或正在得到解决。

第三,集约化、专业化管理体制格局初步形成。工程分公司、运行分公司、资金结算管理中心、新型燃料管理体制的作用已经显现。比较而言,集团公司成本利润率居于较高水平,成本竞争优势正在逐步形成。

世界上唯一不变的就是变化,我们要视变化为机遇,善于变中求胜。集团公司组建以来的工作,充分体现了在追求变革的同时,敢于引领变革。要树立信心和勇气,不被暂时的困难所吓倒,把握主要矛盾,积极主动地趋有利于企业健康成长之利,避妨碍经济效益提高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之害,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努力做好下半年的工作。

三、振奋精神,迎难而上,完善措施,狠抓落实,继续坚持以增收节支、业绩评估、改革创新推动重点工作开展,确保全年任务完成

(一)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发电设备安全、稳定、经济运行。

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和集团公司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动摇。认真学习集团公司安全政策声明,牢固树立“任何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安全管理理念,践行对社会的庄严承诺。认真吸取川东特大井喷等事故的沉痛教训,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做细致、做扎实、做深入。

确保迎峰度夏和防洪度汛安全。当前,正值迎峰度夏、防洪度汛的关键时期,要克服松懈麻痹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谨科学的工作态度,完善各项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保持与电网调度部门的紧密联系,密切关注汛情的变化,认真做好应急预案。水电厂和有水电工程建设的单位,要保持与防洪部门的密切接触,认真做好主汛期防汛检查,确保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确保体制改革过程中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做好运行、检修和辅业分离体制改革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务必做到责任落实、措施得力、监督到位。

加强设备运行和检修管理。发生机组非计划停运的单位,要认真分析原因,在设备检修、运行管理和技术监督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提高设备可靠性,经得起高负荷下安全稳定运行的考验。针对当前煤质下降的实际,要做好运行分析和燃烧调整,提高运行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非计划停运。

做好新机投运准备工作。下半年,公伯峡1#、2#机组,碗米坡3#机组,景德镇扩建机组和洪泽热电机组都将陆续按计划投产,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保证新投产机组安全稳定运行。

(二)以市场为导向,有重点地推进市场营销。

加强燃料管理。密切跟踪煤炭市场变化,加强与煤炭、运输、电网和其它发电企业的协调,发挥区域燃料公司的作用,全面加强煤炭量、质、价的管理,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燃料供应预警和价格协调制度,确保发电用煤的连续稳定供应和合理库存,努力抑制煤价进一步上升。东北地区的电厂要继续做好霍林河煤炭掺烧工作。

努力开拓市场。江西、东北、河南地区的电厂,要充分发挥现有发电能力,尽快扭转发电量增长低于市场用电量增长的局面。上海地区的电厂要加强与电网企业和zhèng fǔ 部门的沟通和联系,确保年度发电量计划完成。各水电厂要密切关注水情变化,合理调度,提高水能利用率。

全面落实电价政策。已经出台的电价政策要确保执行到位。积极配合国家发改委、电监会组织开展的全国电力价格专项检查,确保电价“三统一”政策的落实,防止压低或变相降低上网电价,纠正对发电企业的不合理收费,促进电力市场的规范运作。

完善区域市场竞价的各项准备。在区域电力市场模拟运行基础上,掌握规则,熟悉模式,适应监管,研究市场,了解同行,完善策略,实现增供扩销、增产增收。

加大电热费回收力度。随着内部电厂价格独立和资金市场变化,预计电热费回收难度将会加大。此项工作必须常抓不懈,不要把矛盾积累到年底,确保正常的资金周转。

(三)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巩固和扩大经营成果。

严格控制成本。按照增收节支50条要求,继续严格控制生产成本、经营成本、管理成本、发展成本和改革成本,抓住每项成本控制的关键环节和关键因素,把成本控制落到实处。要把燃料成本的管理放到突出位置,防止固定成本“前低后高”。

继续疏导电煤价格矛盾。积极争取新的价格政策,努力实现燃料成本的收支平衡,缓解生产经营的严峻局面。各供热单位要立足于热力价格在当地突破,扭转热力连年亏损局面。

狠抓扭亏增盈。集团公司决定全部亏损企业在两年内都要彻底实现扭亏为盈。扭亏增盈是开展“增收节支年”活动的重要内容。要不因当前遇到的特殊困难而气馁,扭亏决心不变,扭亏目标不变。从加快老厂发展、深化内部改革、挖掘管理潜力、用好国家政策四个方面,推进扭亏增盈。

加强现金流量管理。资金结算管理中心应该成为集团公司的“司库”,围绕这一目标,进一步完善资金集中管理体系,巩固银行帐户清理成果,加大资金集中管理力度,加强资金监管,继续发展好内部资金市场,加强资金运作,满足生产经营和发展资金需求,为下一步财务公司的运作奠定基础。巩固上半年财务费用大幅降低的成果,确保对利润的贡献不滑坡。

完成清产核资。在上半年财务清理、资产清查基础上,完成下一步损益认定、资金核实等工作,认真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全面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制度。努力完成厂网分开改革的资产财务接收工作。

加强工程造价管理。发挥“标杆电价”机制对工程成本的约束作用,按社会平均成本衡量工程建设成本,塑造成本竞争优势。坚持从严格审查初步设计、落实执行概算、优化设计和施工方案入手,严格控制工程造价。

加强监督检查成果的运用。切实抓好审计监督、效能监察、财务整顿、业绩评估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进一步规范关联交易,真实核算收入和生产、工程成本,杜绝人为调整指标的行为。重视和加强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四)加快前期工作,确保开工投产,尽快形成生产能力。

确保计划投产项目按期投产。公伯峡、景德镇和碗米坡项目能否按期投产,是完成全年基本建设目标的关键。要重点推动,及时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保证新增134、1万千瓦装机目标的全面实现。

确保前期工作及时推进。计划开工的11个项目,大部分进入开工报批准备阶段,任务很重,不能有丝毫松懈。平圩项目一定要保证按期开工,贵溪、分宜、漕泾项目要尽快落实开工的九项条件,新乡、平东、永济项目要加紧催批可研报告,同时做好其他开工条件的落实工作。争取开工的12个项目,要加快前期报批和施工准备,力争尽早开工建设。进一步加快核电、煤电基地等项目的前期工作步伐。

确保建设资金的需要。要安排好资本金的平衡,优化融资方案,兼顾满足资金需求和降低资金成本。加快项目公司组建,为落实融资创造条件。

(五)推进资产重组和资本运作,扩张经济规模和提高盈利能力。

在上半年完成吴泾六期资产并购的基础上,围绕核心资产扩张、较高经济回报、市场份额拓展和资源整合,下半年重点抓好四个方面:一是完成与霍煤集团的资产重组,结合解决黄河公司不合理的资产债务结构,推动黄河上游的重组。二是继续推进中电国际海外上市。三是完成财务公司购并。四是完成鲤鱼江的重组和开封发电股权的收购。同时,研究出售淘汰不具备控制力的发电股权,努力推进“一厂多制”问题的逐步解决。

(六)落实改革的各项配套措施,促进深化内部改革。

要解决集团公司深层次的问题和矛盾,完善形成符合市场要求和集团公司特点的管理模式,破除旧体制的弊端,必须走深化改革和专业化、集约化管理之路。

落实好各项配套措施。一是建立新体制下发电、检修和辅业公司的安全管理模式、安全责任体系,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各项制度。二是建立和完善新体制下的劳动分配关系、财务关系、结算关系,促进新机制的形成。三是建立和完善与燃料、工程、运行、检修、物资等专业化、集约化管理相适应的、与改革目标相统一协调的财务经济关系。

落实委托管理责任。为优化区域资源配置,集团公司调整了三级管理构架,三项责任制考核相应调整。二级单位要切实承担起在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和发展建设上的委托管理责任,各项工作尽快到位。

实践以“一元化”管理“多元化”。通过进一步整合内部资源,坚持统一的战略布局、统一的企业文化、统一的规范标准、统一的业务流程、统一的财务审计控制、统一的考核评价、统一的人力资源开发机制、统一共享的信息资源,以及“策划、程序、修正、卓越”的精神,实现以“一元化”管理“多元化”。

(七)加大监督力度,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和健康发展。

完善监督体系。建立健全财务监督、审计监督、派出董事监事和财务总监、纪检监察和法律监督各自履行职责、并相互协作配合的监督管理体系,构筑防范经营风险的防线。

建立和完善审计监督机制。建立专业审计队伍与特聘审计队伍相结合,内部审计力量与借助外部中介审计相结合,审计监督与其它监督相结合,以自上而下的审计为主并与各单位自我监督相结合的审计监督机制。集团公司决定:在当前深化内部改革过程中,各单位必须保持一支必需的专业审计力量。到明年底,完成对系统内各单位的第一轮审计。对不具备上岗资格要求的审计人员,限期调离审计工作岗位,也不能从事财务岗位的工作。

继续开展财务整顿。财务整顿工作延续到年底,整顿重点不变。要以对组织负责、对企业负责、对员工负责、对个人负责的态度,不走过场,务求收到实效。衡量各单位财务整顿工作成效的手段是内外部审计、检查。

坚持标本兼治,从源头治理。集团公司决定:各单位成立的完全依赖主业的力量、承搅主业咨询业务、皮包公司性质的科协、技协等单位,一律限期撤消;车间、班组在银行设立的帐户一律限期清理撤消;对审计发现的难以在规范管理的条件下经营的以职工持股等形式进行的增容改造项目,限期由各单位主业自有资金安排收购。各单位都要结合审计意见和财务整顿结果,研究从源头上治理,彻底解决问题。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顶风违纪、明知故犯、性质严重、数额巨大的违规违纪问题,按国家和集团公司的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同志们,今年是集团公司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重要一年。全年各项任务目标不变。让我们在集团公司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全面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为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不懈努力!

2015财务会计制度
流动资产清查 第五篇

第1篇:高等学校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部分总说明

一、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高等学校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规范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依照执行。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上述学校参照执行。

独立核算的高等学校校办产业的会计核算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同行业或者相近行业企业的会计制度。国家对高等学校的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三、高等学校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四、高等学校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五、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的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

六、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记账以“元”为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发生外币收支的,应当折算为人民币核算。

七、高等学校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不可减少或合并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分设一级科目,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各高等学校不得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高等学校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必须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八、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财务管理体制的高等学校,可采用两级核算方式核算二单位的收支;在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的前提下,具体核算办法由各高等学校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九、本制度由财政部、教育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十、本制度自1998年1月1日起试行。

第二部分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三部分年终清理结算和结账

高等学校在年度终了前,应根据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决算编审工作要求,对各项收支账目、往来款项、货币资金和财产物资进行全面的年终清理结算,在此基础上办理年度结账,编报决算。

年终清理结算的主要事项包括:

一、清理、核对年度预算收支和各项缴拨款数字

年终前,对财政部门、上级单位和所属各单位之间的全年预算数(包括追加追减和上、下划数字)以及应上交、拨补的款项等都应按规定逐笔进行清理结算,保证上下级之间的年度预算数、领拨经费数和上交、下拨数一致。

为了准确反映各项收支数额,凡属本年度的应拨、应交款项,应当在12月31日前汇达对方。实行分级管理、分级核算的高等学校对所属二级单位的拨款应截至12月25日为止,逾期一般不再下拨。

二、确定年度收支范围

凡属本年的各项收入都应及时入账。本年的各项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应按有关规定在年终前全部缴入财政专户。

凡属本年的各项支出,应按规定的支出用途如实列报。高等学校年度支出决算,一律以截至12月31日的本年实际支出数为准。

三、清理往来款项

高等学校的往来款项,年终前应尽量清理完毕。按照有关规定应当转作各项收入或各项支出的往来款项要及时转入各有关账户,编入本年决算。确实清理不完的,应分析未能清理的情况和原因。

四、核对银行存款和现金

高等学校年终应及时同开户银行对账,银行存款账面余额应同银行对账单的余额核对相符。对未达款项,应查明原因,及时予以调整。现金账面余额应同库存现金核对相符。

五、进行财产清查

年终前,高等学校应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清理盘点。发生盘盈、盘亏的,应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作出处理,调整账务,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六、年终结账

高等学校在年终清理结算的基础上进行年终结账。年终结账包括年终转账、结清旧账和记入新账。

(一)年终转账。账目核对无误后,首先计算出各账户借方或贷方的12月份合计数和全年累计数,结出12月末的余额。然后,编制结账前的“资产负债表”,试算平衡后,再将各个收支账户的余额按规定的年终冲账办法,填制12月31日的记账凭单办理结账冲转。

(二)结清旧账。将转账后无余额的账户结出全年总累计数,然后在下面划双红线,表示本账户全部结清。对年终有余额的账户,在“全年累计数”行下的“摘要”栏注明“结转下年”字样,再在下面划双红线,表示年终余额转入新账,旧账结束。

(三)记入新账。根据本年度各账户余额,编制年终决算的“资产负债表”和有关明细表。将表列各账户的年终余额数(不编制记账凭单),直接记入新年度相应的各有关账户,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以区别新年度发生数。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高等学校,其年终结账按会计电算化的有关规定办理。

高等学校的决算经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审批后,需调整决算数字时,应按规定的程序作相应调整。

第四部分会计报表

一、会计报表的编报要求

(一)高等学校会计报表是反映高等学校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的书面文件,是财政部门和上级单位了解情况、掌握政策、指导高等学校预算执行工作的重要资料,也是编制下年度高等学校财务收支计划的基础。高等学校必须认真做好会计报表的编审工作。

(二)高等学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附表及收支情况说明书等。高等学校应按本制度规定的格式、内容对外报送会计报表。对于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资金,应当按照经费提供单位的要求编报有关报表。

高等学校必须根据管理需要,建立定期的内部会计报告制度。

(三)高等学校会计报表应当根据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说明充分。

(四)高等学校会计报表应按规定期限报送各有关单位。月份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5日内报出;季度报表应于季度终了后10日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按主管部门规定的限期报出。

二、会计报表的种类与格式

三、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第2篇: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

总则

编辑

(一)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会计工作,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合作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设立并取得法人资格的合作社。

(三)合作社应根据本制度规定和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账簿,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不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本着民主、自愿的原则,委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或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

(四)合作社应按本制度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五)合作社的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会计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

(六)合作社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一个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七)合作社会计信息应定期、及时向本合作社成员公开,接受成员的监督。对于成员提出的问题,会计及管理人员应及时解答,确实存在错误的要立即纠正。

(八)财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职责,对合作社的会计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规政策等,对合作社会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本制度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编辑

(一)合作社的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农业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二)合作社的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存货等。

(三)合作社必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

合作社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

合作社收取现金时手续要完备,使用统一规定的收款凭证。合作社取得的所有现金均应及时入账,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挪用,不准公款私存。

合作社要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账款相符。要组织专人定期或不定期清点核对现金。

合作社要定期与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核对账目。支票和财务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四)合作社的应收款项包括本社成员和非本社成员的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合作社对拖欠的应收款项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催收。

(五)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销售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

合作社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销售和发货业务。应当在销售与发货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并加强有关单据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

合作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销售收款业务,应将销售收入及时入账,不得账外设账。

合作社应当加强销售合同、发货凭证、销售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管理。

(六)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

合作社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应当在采购与付款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并加强有关单据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在办理付款业务时,应当对采购发票、结算凭证、验收证明等相关凭证进行严格审核。

合作社应当加强对采购合同、验收证明、入库凭证、采购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管理。

(七)合作社的存货包括种子、化肥、燃料、农药、原材料、机械零配件、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农产品、工业产成品、受托代销商品、受托代购商品、委托代销商品和委托加工物资等。

存货按照下列原则计价:购入的物资按照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等计价;受托代购商品视同购入的物资计价;生产入库的农产品和工业产成品,按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委托加工物资验收入库时,按照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加上实际支付的全部费用计价;受托代销商品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计价,出售受托代销商品时,实际收到的价款大于合同或协议约定价格的差额计入经营收入,实际收到的价款小于合同或协议约定价格的差额计入经营支出;委托代销商品按委托代销商品的实际成本计价。领用或出售的出库存货成本的确定,可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但是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动。

合作社对存货要定期盘点核对,做到账实相符,年末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存货,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实际成本扣除应由责任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和残料价值后的余额,计入其他支出。

(八)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存货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保管人员岗位责任制。存货入库时,保管员清点验收入库,填写入库单;出库时,由保管员填写出库单,主管负责人批准,领用人签名盖章,保管员根据批准后的出库单出库。

(九)合作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用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或者购买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

(十)合作社的对外投资按照下列原则计价:

以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计价。

以实物资产(含牲畜和林木)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计价。

合作社以实物资产方式对外投资,其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必须真实、合理,不得高估或低估资产价值。实物资产重估确认价值与其账面净值之间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合作社对外投资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利息等计入投资收益。出售、转让和收回对外投资时,按实际收到的价款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十一)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对外投资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

合作社的对外投资业务(包括对外投资决策、评估及其收回、转让与核销),应当由理事会提交成员大会决策,严禁任何个人擅自决定对外投资或者改变成员大会的决策意见。

合作社应当建立对外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对外投资中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未履行集体审批程序和不按规定执行对外投资业务的人员,应当追究相应的责任。

合作社应当对对外投资业务各环节设置相应的记录或凭证,加强对审批文件、投资合同或协议、投资方案书、对外投资有关权益证书、对外投资处置决议等文件资料的管理,明确各种文件资料的取得、归档、保管、调阅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规定及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

合作社应当加强对投资收益的控制,对外投资获取的利息、股利以及其他收益,均应纳入会计核算,严禁设置账外账。

(十二)合作社要建立有价证券管理制度,加强对各种有价证券的管理。要建立有价证券登记簿,详细记载各有价证券的名称、券别、购买日期、号码、数量和金额。有价证券要由专人管理。

(十三)合作社的农业资产包括牲畜(禽)资产和林木资产等。

农业资产按下列原则计价:购入的农业资产按照购买价及相关税费等计价;幼畜及育肥畜的饲养费用、经济林木投产前的培植费用、非经济林木郁闭前的培植费用按实际成本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产役畜、经济林木投产后,应将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部分在其正常生产周期内按直线法分期摊销,预计净残值率按照产役畜、经济林木成本的5%确定,已提足折耗但未处理仍继续使用的产役畜、经济林木不再摊销;农业资产死亡毁损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实际成本扣除应由责任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后的差额,计入其他收支;合作社其他农业资产,可比照牲畜(禽)资产和林木资产的计价原则处理。

(十四)合作社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有些主要生产工具和设备,单位价值虽低于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也可列为固定资产。

合作社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不应列作合作社的固定资产。

(十五)合作社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1、购入的固定资产,不需要安装的,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加采购费、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和交纳的有关税金等计价;需要安装或改装的,还应加上安装费或改装费。

2、新建的房屋及建筑物、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固定资产,按竣工验收的决算价计价。

3、接受捐赠的全新固定资产,应按发票所列金额加上实际发生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和应支付的相关税金等计价;无所附凭据的,按同类设备的市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计价。接受捐赠的旧固定资产,按照经过批准的评估价值或双方确认的价值计价。

4、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造、扩建的,按原有固定资产的价值,加上改造、扩建工程而增加的支出,减去改造、扩建工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计价。

5、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计价。

(十六)合作社的在建工程指尚未完工、或虽已完工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项目。在建工程按实际消耗的支出或支付的工程价款计价。形成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计入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部分发生报废或者毁损,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照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工程成本。单项工程报废以及由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者毁损,其净损失计入其他支出。

(十七)合作社必须建立固定资产折旧制度,按年或按季、按月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可在“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但是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动。

合作社应当对所有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除外。

合作社当月或当季度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或当季度不提折旧,从下月或下季度起计提折旧;当月或当季度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或当季度照提折旧,从下月或下季度起不提折旧。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十八)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直接计入有关支出项目。

固定资产变卖和清理报废的变价净收入与其账面净值的差额计入其他收支。固定资产变价净收入是指变卖和清理报废固定资产所取得的价款减清理费用后的净额。固定资产净值是指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后的净额。

(十九)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人员岗位责任制。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盘点清查,做到账实相符,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盘亏及毁损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其原价扣除累计折旧、变价收入、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之后,计入其他支出。

(二十)合作社的无形资产是指合作社长期使用但是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并从使用之日起,按照不超过10年的期限平均摊销,计入管理费用。转让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计入其他收入;转让无形资产的成本,计入其他支出。

(二十一)每年年度终了,合作社应当对应收款项、存货、对外投资、农业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对于已发生损失但尚未批准核销的各项资产,应在资产负债表补充资料中予以披露。这些资产包括:1、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2、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存货;3、无法收回的对外投资;4、死亡毁损的农业资产;5、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固定资产;6、毁损和报废的在建工程;7、注销和无效的无形资产。

(二十二)合作社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与资产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二十三)合作社的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流动负债是指偿还期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款项、应付工资、应付盈余返还、应付剩余盈余等。

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超过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债务,包括长期借款、专项应付款等。

合作社的负债按实际发生的数额计价,利息支出计入其他支出。对发生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计入其他收入。

(二十四)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借款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不得由同一人办理借款业务的全过程。

合作社应当对借款业务按章程规定进行决策和审批,并保留完整的书面记录。

合作社应当在借款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并加强有关单据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合作社应当加强对借款合同等文件和凭证的管理。

合作社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借款业务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二十五)合作社的所有者权益包括股金、专项基金、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盈余等。

(二十六)合作社对成员入社投入的资产要按有关规定确认和计量。合作社收到成员入社投入的资产,应按双方确认的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按享有合作社注册资本的份额计入股金,双方确认的价值与按享有合作社注册资本的份额计算的金额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固定资产、农业资产和无形资产,以及接受他人捐赠、用途不受限制或已按约定使用的资产计入专项基金。

合作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计入盈余公积。

(二十七)合作社的生产成本是指合作社直接组织生产或对非成员提供劳务等活动所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和劳务成本。

(二十八)合作社的经营收入是指合作社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取得的收入,以及销售合作社自己生产的产品、对非成员提供劳务等取得的收入。合作社一般应于产品物资已经发出,服务已经提供,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经营收入的实现。

合作社的其他收入是指除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二十九)合作社的经营支出是指合作社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发生的实际支出,以及因销售合作社自己生产的产品、对非成员提供劳务等活动发生的实际成本。

管理费用是指合作社管理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管理人员的工资、办公费、差旅费、管理用固定资产的折旧、业务招待费、无形资产摊销等。

其他支出是指合作社除经营支出、管理费用以外的支出。

(三十)合作社的本年盈余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本年盈余=经营收益+其他收入-其他支出

其中:

经营收益=经营收入+投资收益-经营支出-管理费用

投资收益是指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扣除发生的投资损失后的数额。

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现金股利和债券利息,以及投资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转让取得款项高于账面余额的差额等。投资损失包括投资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转让取得款项低于账面余额的差额。

(三十一)合作社在进行年终盈余分配工作以前,要准确地核算全年的收入和支出;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真实完整地登记成员个人账户。

第3篇: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公司财务会计行为,保证和维护公司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司财富最大化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公司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应于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下设的各分公司。

第三条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体制为统一领导,归口管理,财务会计工作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日常业务工作。

第四条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依法行使公司的理财自主权,对公司的财产完整和盈亏负直接责任;全面负责公司财务决策、指挥、控制、监督,审批财务预算和投资预算方案;接受主管部门、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的监督和审计。总经理负责公司投入的各项资产的管理和经营管理,财务部门负责本公司成本计划、费用和投资预算的申报,并按照公司财务管理规定及有关批准的计划、预算执行。

二、财务会计机构与财务会计人员

第五条财务部由公司总经理直接负责,财务部负责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第六条财务部负责组织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日常工作,参加本公司经济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考核等会议,参与本公司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的研究、审查,参与本公司其他经营活动决策。

第七条公司财务部根据财务会计业务需要设置财务会计工作岗位和资金管理岗位。

(一)财务会计岗位分为:预算计划、总账、往来款核算、材料核算、工资核算、固定资产核算、收入、成本费用核算、报销、税务、稽核、档案管理等。

(二)资金管理岗位负责公司资金的计划、融资工作的具体实施。资金管理人员应具备财务会计工作人员应具有的素质和技能。

(三)会计工作岗位实行一人多岗,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四)会计人员的岗位根据需要进行轮换。

第八条会计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敬业爱岗,忠于职守;熟悉法规,精通专业知识;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客观公正,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严守秘密;树立热情服务的意识;

(二)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大专以上学历;

(三)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公司与会计有关的相关知识;

(四)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五)身体状况能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第九条

财务会计人员在财务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忠诚于公司,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财务会计工作,保证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第十条

公司财务会计人员由公司总经办和行政人事部共同考核,提出意见,根据公司规定程序批准聘任或解聘。

三、会计事务管理

第十一条

各项会计事务的处理,都必须符合统一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的要求。

第十二条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制度》所规定的会计科目组织会计核算。一级科目按照统一的科目编码、名称设置;二级科目按照公司规范的部门名称、产品品种、内部核算单位、开户银行、固定资产分类办法、二级科目编码办法设置;三级科目按照经办人员、成本费用项目等设置;四级以下科目,财务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

第十三条公司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手续完备,并符合会计制度规定。

第十四条会计凭证的管理,会计凭证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具体要求如下:

(一)原始凭证的要求:外来原始凭证必须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等,不得以白条或者假发票充抵,发票的填开要符合税务部门的要求,缴纳增zhí shuì的所属公司外购货物应取得增zhí shuì发票,货物购回后办理入库手续,随同入库单一同报账;自制的原始凭证由公司统一制定并印刷,必须有经办单位的负责人、经办人签名或签章。

(二)公司对外填开的发票必须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由专人填开、保管和归档。

(三)日常报销、结算的单据,出纳人员应当在单据上加盖“现金收讫”、“现金付讫”、“转账”等印章;涉及冲账及补付或收回余款的,出纳人员应开收据。

(四)公司统一采用通用记账凭证格式。

(五)记账凭证必须根据审核无误后的原始凭证填制。

(六)记账凭证填制要求:按照经济业务发生的时间、内容,及时填制记账凭证,日期清楚,摘要简明并能准确地表达业务的具体情况,会计科目使用正确,金额准确,经办人员、会计、出纳、审核人员签章清楚,编号连续。

(七)每一记账凭证只能反映一笔业务,先借后贷。

(八)每张记账凭证后必须附带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可以外来、也可以自制。

(九)记账凭证错误的更正:对于已记账、结账的记账凭证,如果发现错误,应按照规定采用红字冲销法或补充更正法,不得随意调账。

(十)记账凭证的审核传递、保管的要求:

1、审核传递:出纳人员根据公司规定的审批后的单据编排序号并登记出纳账→会计人员进行微机初录→财务负责人审核后入账。

2、保管:月终对账结账后,及时整理凭证,装订成册,加具封面并按照封面要求填写内容后归档保管。

第十五条会计账簿的管理

(一)公司按照统一的会计科目设置总账和明细分类账。

(二)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是出纳人员管理的账簿,出纳人员必须每日登记、结账,并核对库存现金,每月末同会计核对账目。

(三)计算机打印的账簿必须连续编号,经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并由记账人员、财务负责人、主管财务的副总签字。(四)会计账务每月结转一次,按规定结出“本月合计”、“本年累计”和余额;出纳人员应每日结账并同库存现金核对一致。

第十六条为了保证会计数据真实完整,会计、出纳人员应经常对账,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发现差异,及时报告。

(一)账证核对应在编制记账凭证记录账簿时进行。

(二)账账核对应在每月月末结账前进行。

(三)现金账实核对应在每天下班前进行,银行存款同开户银行对账单核对每月进行一次。

(四)各种往来账同债权、债务单位账目核对至少每季度核对一次。

第十七条会计报表管理

(一)会计报表必须在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的基础上编制,保证会计报表的准确性。

(二)会计报表的编制必须客观、公允、真实。

(三)会计报表封面必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有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制表人签章。

(四)会计报表必须符合《企业会计报告条例》的要求。

(五)会计、出纳人员应经常对账,盘点实物,保证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实相符,发现差异,及时调整处理。

第十八条凡是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均须归档并妥善保管。除法律和有关规定明确的人员可以调阅、查阅会计资料、档案外,其他人员无权调阅、查阅。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第十九条财务人员要对所经管、处理的会计事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财务人员应恪守职业道德和公司纪律,不得将公司的会计信息等经济情报对外泄露。

第二十条财务人员工作调动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公司出纳办理工作交接,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和行政人事部监交。

四、电算化管理

第二十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现代化管理,公司财务实行电算化管理。

第二十二条公司财务电算化工作由公司主管财务的副总负责统一管理。

第二十三条根据电算化工作的需要,结合会计基础工作,根据财政部《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对电算化后会计工作岗位划分为:电算主管、软件操作、审核记账、电算维护、电算审查和数据分析。

第二十四条电算主管岗位负责协调计算机及会计软件的运行工作,要求具备会计和计算机知识。职责为:

(一)负责电算化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监督并保证本系统的正常运行,达到合法、安全、可审性要求。在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到场,并组织有关人员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二)协调系统各类人员之间的工作关系。

(三)负责计算机输出的账表、凭证的数据正确性和及时性的检查工作。

(四)负责本系统各有关资源(硬件资源和软件资源)的调用、修改和更新的审批手续。

(五)负责对本系统各类人员的工作质量考评,以及提出任免意见。

第二十五条软件操作岗位负责输入(记账平整和原始凭证)和输出会计数据(包括打印输出记账凭证、会计账簿、报表)及部分会计数据的处理工作,要求具有会计软件操作知识,达到会计电算化初级水平。职责为:

(一)负责有关子系统的数据输入、数据备份和输出会计数据工作。

(二)严格按照系统操作说明进行操作。

(三)数据输入操作完毕,应进行自检核对工作,核对无误后交数据审核员复核。

(三)对审核过的记账凭证及时记账,并打印出有关的账表。

(五)每天数据操作结束后,应及时做好数据备份工作。

(六)注意安全保密,各自的操作口令不得随意泄露,并定期更换密码。备份数据应妥善保管。

(七)操作过程中发现问题,应记录故障情况并及时向系统管理员报告。

第二十六条审核记账岗位负责对输入计算机的会计数据进行审核,操作会计软件登记机内账簿,对打印出的账簿、报表进行确认;通过计算机查询有关会计指标,定期向领导汇报本公司财务状况;要求具备会计知识和计算机知识,经过会计电算化初级知识培训。其职责为:

(一)负责凭证的审核工作,包括审核各类代码的合法性、摘要的规范性和数据的正确性。

(二)对不真实、不合法、不完整、不规范的凭证退还给各有关人员修改后确认。

(三)对不符合要求的凭证和输出的账表不予签字确认。

第二十七条电算维护岗位负责保证计算机硬件、软件的正常运行,根据领导要求,采用会计软件报表模块或通用报表处理软件制作单位内部管理分析报表;本岗位要求具备计算机知识和会计知识,经过电算化中级知识培训。其职责为:

(一)定期检查软件、硬件的运行情况。

(二)负责系统运行中软件、硬件故障的消除工作。

(三)负责系统的安装和调试工作。

(四)按照规定的程序实施软件的完整性、适应性和正确性维护。

第二十八条电算审查岗位负责监督计算机及会计软件的运行,防止利用计算机进行舞弊;要求具备会计知识和计算机知识,经过会计电算化中级知识培训。

第二十九条数据分析岗位负责对计算机内的数据进行分析,要求具备计算机和会计知识,达到会计电算化中级知识水平。

第三十条对错误凭证只能用红字冲回,严禁任何人员修改会计软件的数据库。

第三十一条严禁用财务记账的计算机上互联网和在网上聊天;财务部统一购买光盘、软盘,并统一管理,严禁使用来历不明的软盘和盗版光盘在计算机中安装其他软件;严禁在计算机中安装游戏软件和玩游戏。任何人不得将光盘、软盘带回家中或无关人员处,财务人员出差,需要随身携带财务电子数据的,需报公司主管财务领导批准。

第三十二条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将数据压缩加密后,利用互联网进行数据传递。在不进行网络传输时,将网络连线从调制解调器中拔出。

第三十三条公司系统管理员定期检查文件的完整性,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登记在工作本上,定期向公司财务负责人汇报;定期查杀计算机病毒,定期备份硬盘数据。

第三十四条公司系统遇到计算机硬件故障,不得自行拆卸主机或找不可靠人士修理,必须报告财务负责人,由财务负责人安排人员处理。第三十五条财务软件的升级,由公司财务部报请主管财务领导统一安排。

第三十六条会计电算化系统开发的全部文档资料,视同会计档案保管,参照公司有关的管理制度执行。

(一)电子档案的保管必须安全可靠,存放地点应当考虑不可抗力的影响。

(二)财务人员必须遵守公司财务保密规定,输入电脑的信息属于公司机密,未经批准不得向任何人提供、泄露。机密文件应当设置密码或进行写保护。

(三)操作人员离开办公室应退出会计软件,防止被非法操作。

第三十七条定期对硬盘数据进行双备份,并妥善存放、保管备份软盘,远离磁场和潮湿、高温的地方。

第三十八条账簿可半年打印。发生业务量少的账簿,可满页打印;现金、银行存款账可采用打印输出的活页账页装订。

第三十九条财务部根据公司有关制度,定期对各电算岗位进行考核,所有财务人员应接受电算化知识培训。

五、费用开支审批权限与程序

第四十条公司总经理审批公司所有的收入、成本、费用预算;资金使用计划;职工福利计划;投资规划;年度利润分配执行方案等。

第四十一条公司日常费用开支项目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四十二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需要增加预算外支出的,应在每月月初由采购部门和财务部门一道,编制预算外支出计划,按规定程序申请,经审批后,视同预算内支出进行日常管理审批。

第四十三条公司物资采购审批程序如下:

经办人(填报)→部门负责人(确认)→质量管理部门(检验)→物资管理部门(验收)→财务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查)→

第四十四条公司日常费用审批程序如下:

经办人(填报)→部门负责人(确认)→财务(审核)→分管领导(审查)→公司负责人(批准)

第四十五条金额————元以下的借款,除以下特殊情况外,财务部门不予办理:

(一)职工因工负伤救治支出;

(二)自然灾害救灾支出;

(三)因公偶然突发性事件处理。

第四十六条费用审批权限

预算内费用,按照规定权限和上述审批程序所涉及到的人员签字方可报销。

第四十七条出差人员回公司后2天内必须到财务部门报账,交回剩余借款,否则,公司按日收取20%资金占用费。

第四十八条公司形象宣传费用根据总经理审批计划,据实报销。

第四十九条公司印刷品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统一印刷并发放,印刷费用由公司财务部和公司行政人事部根据预算共同控制,并报总经理审批。

第五十条其他日常费用的报销,由财务部门根据总经理的安排和公司资金状况执进行控制和报销。

六、筹资管理

第五十八条公司可利用从金融机构贷款、向其他债权人借款等方式筹措生产经营所需资金。

第五十九条从金融机构贷款,按照审批权限经董事局审批后,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办理。

第六十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须从金融机构贷款的,应向公司财务管理中心申报,财务管理中心审核并报经董事局或董事局主席批准后,下达贷款指令,公司方能向当地金融机构提出申请,公司财务管理中心配合办理。

第六十一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制定短期和中、长期资金使用计划,进行筹资方案的比较分析,提出优化筹资组合的筹资决策意见。

第六十二条赊购商品和以其他商业信用等筹资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涉及发生筹资成本和改变筹资计划的,须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七、资产管理

第六十四条资产是指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六十五条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账款、待摊费用、存货等。

第六十六条公司及各所属分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员工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三)购买农副产品、原料等必需的现金支出;

(五)结算起点(5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六)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其他现金支出。

超过以上范围的各项支出,须采取转账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六十七条银行预留印鉴的财务专用章与名章实行出纳与财务管理中心分管主任分别保管;出纳保管预留印鉴中的会计名章,财务专用章及公司法人章由分管主任保管;不得办理审批手续不齐全的各项货币资金支出。

第六十八条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的收支,出纳必须逐日、逐笔记账。货币资金必须逐日盘点,日清月结。

第六十九条货币资金实行收支周报制度,各所属公司出纳在周六下班前,将本周货币资金收支情况分类统计表报财务管理中心分管主任。

第七十条应收款项包括应收销货款、预付购货款、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必须按照具体欠款单位、个人等明细核算;按发生时间逐笔登记,收回欠款时,要逐笔对应核销。

第七十一条发生赊销商品时,须建立健全赊销产品档案,包括调查欠款单位资信状况,明确销售、经办人员的责任,明确回款期限及相应的价格政策、违约处罚等,经有关领导批准,附有发货票或收款收据,以及欠款单位的银行账户、联系电话等,以上资料不全不得发货和开具发票。预付购货款,须是公司急需且是不预先付款不能取得对方货物的情况,须事先签订订货合同,明确供货时间、数量、质量、价格及违约处罚等,在确有把握的前提下,方能预付货款。各项支出的预借款,应在成本计划、费用预算范围内或确有经费开支来源及复核有关规定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借支。

第七十二条应收款项必须及时清理。财务部门一个季度要与销售、经办人员核对一次账目;每半年要与具体欠款单位核对一次账目,并取得对账凭据,做出还款计划。具体与销售有关的财务规定见销售制度。

第七十三条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应按照账龄分析计算提取坏账准备。

第七十四条存货包括库存的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和其他物资等。各项存货须实行限额管理,严格出入库手续,坚持定期盘点制度。第七十五条存货库存量须核定一定的限额。库存限额由各所属公司根据生产计划测算原材料及其他材料的需用量、库存量,制定各所属公司的计划需用量和库存限额,报经公司经营班子审批后下达各所属公司执行。各所属公司购买各种存货必须在公司核定的计划用量之内,库存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第七十六条严格出入库管理。外购商品、原材料、半成品等各种实物,必须办理入库手续;发出和领用必须办理出库手续。

外购的商品、材料等物资不得直接进入各使用部门使用;赊购商品、材料物资也必须办理入库手续,价格不明确的,要估价入库。

销售发出库存的材料、商品,必须办理出库手续。暂不开具发票的赊销商品,转入“发出商品”科目核算,并按照销售价格建立应收账款备查账;发生退货的商品,须经销售人员、保管人员核实产品的规格、编号等,确认是否属于本公司原发出的商品,经质检部门检验,分清责任,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能退货。退货时重新办理入库,冲减原出库记录,同时,由经办人员写出详细退货原因报告,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按照规定办理。

第七十七条低值易耗品的管理范围

2、低值易耗品的确认,应以公司对低值易耗品是否具有法定所有权为依据。凡是盘存日法定所有权属于公司的一切低值易耗品,不论其存放何处或处于何种状态,均应作为公司财产进行管理。

第七十八条低值易耗品采购须由使用部门填制请购单,报低值易耗品管理部门审核:

(一)办公家具用具由物业管理公司审核;

(二)机器设备维修保养使用的工具用具由各所属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审核;

(三)图书由公司图书阅览室审核;

(四)生产工具用具、周转容器等由各所属公司生产管理部门审核;

(五)工作服等劳保服装、用品由公司行政管理中心审核。

以上各部门对请购单位请购的低值易耗品的库存情况、替代产品情况及采购的必要性进行审核。对于库房中有满足需要的产品或可替代产品者,或请购产品不符合公司规范管理要求的,不予批准。

第七十九条各所属公司负责人对经过审核后的请购单进行审批。

第八十条低值易耗品采购应按照比质、比价原则进行。对于批量采购的低值易耗品,应当签订购销合同;对于批量、金额较大的集中采购,应当由公司有关部门组成比价小组,采用多渠道招标的办法进行采购。

第八十一条验收部门核对商品品种、数量、规格、质量、单价、金额、供货单位名称等是否相符,填制验收单验收,对于数量、规格不符或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有权不予验收。

(一)低值易耗品验收部门:

(二)办公家具用具由物业管理公司和采购公司的使用部门共同验收,物业公司按照公司管理规定进行编号;

(三)机器设备维修保养使用的工具用具由设备管理部门验收;

(四)图书报公司图书阅览室验收并编号;

(五)生产工具用具、周转容器等报生产管理部门验收;

(六)工作服等劳保服装、用品由公司行政管理中心负责验收。

第八十二条对于验收过程中产生的盘盈、盘亏,验收人员应当及时会同采购经办人查明原因,落实责任。

第八十三条验收部门应按实验收入库,及时登记实物帐卡。对于先供货后收款开具发票的,应按照合同价入库,价格不明确的要估价入库。

第八十四条仓库管理部门必须严格领用审批和领用签字手续,详细填写领料单,及时根据领料单,填写低值易耗品管理卡片。

第八十五条办公家具、用具的卡片管理

(一)办公家具、用具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登记、编号、建立卡片。

(二)物业公司应按照公司统一的资产编号办法进行编号;办公家具管理卡片应反映办公家具名称、规格、使用单位、使用部门、使用人、保管责任人等详细信息。

(三)对于各单位购置的价值超过50元、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办公用具,如:计算器、扫描仪、对讲机、bp机、家庭电话机等应按使用人建立卡片,卡片编号应和员工胸卡编号保持一致。

(四)办公用具、家具实行以旧换新制度,对配备的办公家具用具在报废后,保管责任人交回已经报废的低值易耗品,填制“资产报废以旧换新申请表”,物业管理部门方予领用或购置新的办公用具、家具,否则,视同丢失,由保管责任人赔偿。

第八十六条随机工具、生产工具用具和劳保服装应由其管理部门按照使用人建立卡片并实行以旧换新制度。

第八十七条图书的日常管理按照公司《图书管理规定》执行。

第八十八条低值易耗品管理卡片禁止挖、刮、补、擦及使用涂改液等方式进行涂改,记录错误时,应当使用红线划销。

第八十九条

领用人工作调动或离职,必须按照卡片记录交回保管或使用的资产,仓库重新办理入库手续,相关卡片由卡片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仓库管理人员共同签字销毁,并形成卡片销毁记录共同保留存档2年。

第九十条

公司审计监察中心和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低值易耗品卡片管理情况。财务部门应定期同实物管理部门核对账存情况,做到帐卡相符。对随意涂改、销毁卡片的,按照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第九十一条低值易耗品的摊销管理

(一)对于一次性消耗、价值较低、极易损坏的、不记入管理卡片的低值易耗品,按照“一次转销法”在领用时一次性转销。

(二)对于金额较大、记入管理卡片的、可较长时间使用的低值易耗品,采用“五五摊销法”,在资产领用时财务部门摊销账面价值50%,在资产报废时,凭“资产报废以旧换新申请表”,摊销另外50%账面价值。

(三)定额管理比较健全的公司,对生产经营中使用的非玻璃周转容器可采用“分次摊销法”,按照容器定额周转次数进行价值摊销。

第九十二条存货的仓库保管

(一)仓库设施必须符合防火、防盗、防潮、防尘标准,货架应达到安全要求。

(二)仓库物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存放,做到整洁有序、便于查找。

(三)库房应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因业务需要进入库房的,仓库保管员必须亲自陪同。(四)仓库保管员应定期核对帐、卡、实物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第九十三条坚持月盘点制度。每月末必须对各项存货进行盘点。由仓库保管人员、统计人员填写存货盘点表,内容包括上月结存、当月出入库情况等。盘点表经过保管部门领导签章,财务部门据此抽查,并与账面核对,不一致的,须查明原因,报有关领导批准后,进行账务调整。

审计监察中心负责盘点的监盘工作,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记录盘点数据。

第九十四条建立存货跌价准备金制度。存货账面价值低于市场价值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金额较大的存货,按照单位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较小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第九十五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和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以及不属于生产经营的主要设备、单位价值在XX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资产。

固定资产分类为: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其他设备。

第九十六条各项固定资产须建立单台固定资产台账或卡片,载明编号、生产厂家、型号、使用年限、购买时间、维修及使用情况。固定资产应指定专人保管,定期维修保养;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须有严格的手续,确保在位和运转。

第九十七条各所属公司的固定资产,公司机关可以调配使用。物业公司为公司固定资产主管部门,要对公司机关及各所属公司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定期进行清理。各所属公司需要增配和报废、处置固定资产的,由各所属公司提出申请,经物业公司审查,提出调配或报废、处置意见,报总裁审批后,由物业公司和财务部门开具固定资产购置(调配)、处置通知书,各所属公司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和规定执行,并据此进行账务处理。

第九十八条固定资产折旧范围,按照《公司会计制度》所规定的范围执行。折旧的计算方法:各项固定资产均采用年限平均法提取折旧;使用年限按照公司统一规定的折旧年限执行。各所属公司不得随意改变折旧范围和折旧方法。

第九十九条物业公司应会同财务管理中心每半年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查盘点,查清固定资产的使用、运转情况,是否需要更换、报废、维修,查清盘盈盘亏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写出详细的书面报告,报总裁审批后,按照规定处理。

第一百条各所属公司的固定资产应当在期末时按照单个项目账面价值与可回收金额孰低原则计量,对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第一百零一条物业公司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和报废、出售的审查,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固定资产的监督和各实体固定资产的购进成本审核、账务处理。

第一百零二条各所属公司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增zhí shuì额、运输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实际成本,并按照各种专项物资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第一百零三条各所属公司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技术改造工程、大修理工程等。工程项目较多,且工程支出较大的公司,应当按照工程项目的性质分项核算。

在建工程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支出,确定其工程成本,并单独核算。

第一百零四条公司分管领导负责在建工程的管理,审计监察中心负责在建工程投入的监督、付款审批和账务处理。

第一百零五条各所属公司的在建工程,在期末时按照单个项目账面价值与可回收金额孰低的原则计量,对于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2015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流动资产清查 第六篇

第1篇: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一、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下列事业单位除外:

(一)按规定执行《医院会计制度》等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

(二)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对本制度的适用,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三、事业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四、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

五、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或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确定是否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

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按照本制度规定处理。

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不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不设置本制度规定的“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在进行账务处理时不考虑本制度其他科目说明中涉及的“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

六、事业单位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七、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

(一)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财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明细科目。

(二)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事业单位不得打乱重编。

(三)事业单位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八、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编报财务报表:

(一)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和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

(二)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应当按照月度和年度编制。

(三)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本制度规定编制并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报表。事业单位不得违反本制度规定,随意改变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随意改变本制度规定的财务报表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

(四)事业单位财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五)事业单位财务报表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

九、事业单位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会计基础工作、会计档案管理、内部控制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规定执行。开展会计信息化工作的事业单位,还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相关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执行。

十、本制度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17日财政部印发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288号)同时废止。

第2篇: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事业单位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各级各类国有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预算,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二章单位预算管理

第六条事业单位预算是指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事业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七条国家对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标准根据事业特点、事业发展计划、事业单位收支状况以及国家财政政策和财力可能确定。定额或者定项补助可以为零。

少数非财政补助收入大于支出较多的事业单位,可以实行收入上缴办法。具体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第八条事业单位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

事业单位预算应当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九条事业单位根据年度事业计划,提出预算建议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核定(一级预算单位直接报财政部门,下同)。事业单位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主管部门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十条事业单位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国家对财政补助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一般不予调整。但是,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者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事业单位可以报请主管部门或者财政部门调整预算;非财政补助收入部分需要调增或者调减的,由单位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一条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

(二)上级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的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四)经营

收入,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十四条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支出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二)经营支出,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即实行收入上缴办法的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的定额或者比例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数;不能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

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定期向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的实际需要,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事业单位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事业单位的规定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第五章结余及其分配

第二十条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经营收支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第二十一条事业单位的结余(不含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办法的预算外资金结余),除专项资金按照国家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外,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单位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专用基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专用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第二十三条专用基金包括:

(一)修购基金,即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中列支(各列50%),以及按照其他规定转入,用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的资金。

(二)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单位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三)医疗基金,即未纳入公费医疗经费开支范围的事业单位,按照当地财政部门规定的公费医疗经费开支标准从收入中提取,并参照公费医疗制度有关规定用于职工公费医疗开支的资金。

(四)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专用资金。

第二十四条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七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五条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二十六条事业单位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二十七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和存货等。

前款所称存货是指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应当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帐实相符。对存货盘盈、盘亏应当及时调帐。

第二十八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系统具体情况制定各类固定资产明细目录。

第二十九条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和转让,一般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核销。大型、精密贵重的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报主管部门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批准。具体审批权限由财政部门会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

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当转入修购基金;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条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

第三十一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事业单位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计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取得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事业支出。

第三十二条对外投资是指事业单位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或者备案。

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第八章负债管理

第三十三条负债是指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三十四条事业单位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款项、暂存款项、应缴款项等。

应缴款项包括事业单位收取的应当上缴财政预算的资金和应当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缴税金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第三十五条事业单位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九章事业单位清算

第三十六条事业单位发生划转撤并时,应当进行清算。

第三十七条事业单位清算,应当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三十八条划转撤并的事业单位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其资产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无偿移交,并相应划转事业经费指标。

(二)转为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扣除负债后,转作国家资本金。

(三)撤销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四)合并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国有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第十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三十九条财务报告是反映事业单位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四十条事业单位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四十一条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事业单位收入及其支出、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的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二条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预算执行、资产使用、支出状况等。

财务分析的指标包括经费自给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等。事业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业务特点增加财务分析指标。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国家对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四条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非国有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依照本规则执行;其他非国有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可以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四十五条下列事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的特定项目,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同行业或者相近行业企业财务制度,不执行本规则:

(一)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事业单位经营的接受外单位要求投资回报的项目;

(三)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具备条件的其他事业单位。

第四十六条行业特点突出,需要制定行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的,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规则制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规则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财务管理办法。

第四十七条本规则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1989年1月5日国务院批准、1989年1月26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第3篇:事业单位财务分析指标

1、经费自给率衡量事业单位组织收入的能力和满足经常性支出的程度。计算公式为:

经费自给率=(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事业支出+经营支出)×100%

支出中因特殊原因需要扣除的项目,应经财政部门批准。

2、资产负债率衡量事业单位利用债权人提供资金开展业务活动的能力,以及反映债权人提供资金的安全保障程度。计算公式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3、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衡量事业单位事业支出结构。计算公式为:

人员支出比率=人员支出/事业支出×100%

公用支出比率=公用支出/事业支出×100%

上述公式中人员支出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和助学金;公用支出包括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第4篇:文化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文化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文化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结合文化事业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所属的各级各类文化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文化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文化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预算;依法组织收入,合理安排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参与单位重大经济决策和对外签订经济合同等事项,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流动资产清查】

第五条文化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应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有关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六条文化事业单位的全部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七条国家支持发展文化事业,同时鼓励文化事业单位充分发挥文化事业的多元功能,依托市场,发展文化产业,多形式、多渠道筹集资金,逐步增强单位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内在动力和活力。

第二章单位预算管理

第八条单位预算是文化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文化事业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九条国家对文化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标准根据文化事业特点、事业发展计划、单位收支状况、财政政策和财力可能确定。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应根据单位不同业务性质和收支状况,分别实行不同的补助办法。定额或者定项补助可以为零。

少数非财政补助收入大于支出较多的文化事业单位,可以实行收入上缴办法。具体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条预算编制原则:

(一)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文化事业计划编制单位预算。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既要考虑单位的需要,又要考虑国家财力的可能,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三)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单位预算应自求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四)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原则,挖掘内部潜力,努力增收节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坚持严格划清经费渠道的原则。事业经费与基本建设投资不得相互挤占和挪用,并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编制预算。

(六)坚持完整性和统一性原则。文化事业单位必须将全部财务收支项目在预算中予以反映,并按照国家预算表格和统一的口径、程序及计算依据编制单位预算。【流动资产清查】

第十一条预算编制程序:

文化事业单位根据年度事业计划,提出预算建议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核定。单位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主管部门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执行。

预算报送时间按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预算编制方法:

(一)收入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含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收入预算根据事业计划,参照近年收入情况,并考虑预算年度可能出现的增减因素编制。

(二)支出预算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和上缴上级支出。支出预算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测算编制。

1、事业支出包括基本工资、其他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其中:基本工资、其他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和助学金,根据单位人员编制、劳动工资计划及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公务费按照人员编制、定额标准或近年来支出的情况进行测算编制(

2、经营支出目级科目与事业支出目级科目相同,预算编制方法比照事业支出编制方法办理。

3、自筹基本建设支出根据单位基本建设计划和非财政补助收入状况,在保证正常支出需要的基础上从严编制。

4、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按主管部门批准的数额编制。

5、上缴上级支出按规定的比例或数额编制。

(三)单位预算必须附有预算编制说明书。

第十三条预算调整:

文化事业单位预算在执行过程中,财政补助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一般不予调整。但是,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大的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单位需要报请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调整预算;非财政补助收入部分需要调增调减的,由单位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调减支出预算。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四条收入是指文化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五条文化事业单位的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文化事业单位通过主管部门、上级单位或直接从财政部门取得的文化事业费,包括经常性经费和专项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即文化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各种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即文化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纳入预算的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四)经营收入,即文化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的上缴收入,即文化事业单位的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十六条事业收入包括:

(一)演出收入,即艺术表演团体进行各类文艺演出取得的收入。

(二)演(映)出分成收入,即艺术表演场所进行各类文艺演出和从事电影、录相放映所取得的分成收入。

(三)技术服务收入,即文化事业单位提供各种技术指导、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

(四)委托代培收入,即文化事业单位举办各种文化艺术培训班取得的收入。

(五)复印复制收入,即图书馆、文化馆、群艺馆、展览馆、美术馆、纪念馆等对外提供馆藏资料的复印复制等项目服务取得的收入。

(六)无形资产转让收入,即文化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中介机构评估后转让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

(七)外借人员劳务收入,即文化事业单位对外提供演职人员、技术人员等取得的劳务收入。

(八)合作分成收入,即文化事业单位与外单位合作演出、摄制电影、电视剧取得收入。

(九)其他事业收入,即文化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除上述各项收入以外的收入。

文化事业单位上述九项收入中,属于从财政专户领拨的预算外资金以及经财政部门批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作为单位的预算外收入计入事业收入,同时在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表中反映。

第十七条经营收入包括:

(一)销售收入,即文化事业单位非独立核算部门销售商品取得的收入。

(二)经营服务收入,即文化事业单位非独立核算部门对外提供经营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租赁收入,即文化事业单位对外出租房屋、场地和设备等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经营收入,即文化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取得的除上述各项收入以外的收入。

第十八条收入管理的要求:

(一)文化事业单位应当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合法组织收入。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同时注重经济效益。

(二)文化事业单位必须使用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并建立健全各种专用收款收据、销售发票、门票等票据的管理制度。

(三)文化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

(四)文化事业单位应按规定加强帐户的统一管理,收入要及时入帐,防止流失。

(五)文化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十九条支出是文化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二十条文化事业单位支出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和上缴上级支出。

(一)事业支出,即文化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包括基本工资、其他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二)经营支出,即文化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即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资金安排自筹基本建设发生的支出。事业单位自筹资金安排基本建设,应先落实资金来源,并按审批权限,报经有关部门列入基本建设计划。事业单位应在保证正常事业支出需要,保持正常预算收支平衡的基础上,统筹安排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批。核定的自筹基本建设资金纳入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文化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五)上缴上级支出,即实行收入上缴办法的文化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的定额或者比例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第二十一条文化事业单位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数,不能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经营支出应与经营收入配比。

第二十二条文化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各项支出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在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核定的预算指标之内统一掌握使用。各业务部门的开支,应事先提出使用计划交财务部门审核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文化事业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没有统一规定的,由文化事业单位做出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文化事业单位的规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

第二十四条文化事业单位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定期向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检查和验收。

第二十五条为了加强支出管理,提高经济核算水平,有条件的文化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的实际需要,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其支出根据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可以划分为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和期间费用。

(一)直接费用是指直接从事文艺创作、剧目排练、演出等业务活动和非独立核算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直接费用计入成本中。

(二)间接费用是指文化事业单位内部各业务部门为组织文艺创作、剧目排练和演出等业务活动和非独立核算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费用。间接费用按一定比例计入成本中。

(三)期间费用是指文化事业单位内部行政后勤管理部门发生的各项费用。期间费用计入当期结余。

第二十六条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的范围:

(一)艺术表演团体、艺术表演场所。

(二)文化事业单位附属的非独立核算的音像制作部、商品销售部、餐饮部等。

第二十七条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的单位、单位内部实行成本核算的部门,其成本费用须按支出用途分别归集到单位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的相应科目中去。

第二十八条文化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支出、对外投资支出以及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不得计入成本费用。

第五章结余及其分配

第二十九条结余是文化事业单位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第三十条文化事业单位的结余(不含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办法的预算外资金结余),除专项资金按照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外,可以按照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文化事业单位的经营收支结余应当单独反映。经营收支结余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弥补以前年度经营收支发生的亏损,其余部分并入单位的结余中进行分配。

第六章专用基金管理

第三十一条专用基金是指文化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第三十二条专用基金包括:

(一)修购基金,即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中各列支50%后,用于文化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维修、购置的资金。文化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和有偿调拨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直接转入修购基金。

(二)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转入,用于单位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三)医疗基金,即未纳入公费医疗经费开支范围的文化事业单位,按当地财政部门规定的公费医疗经费开支标准提取,并参照公费医疗制度有关规定用于职工公费医疗开支的资金。

(四)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提取和设置的专用基金。

第三十三条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七章资产管理

第三十四条资产是文化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三十五条文化事业单位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

第三十六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和存货等。

第三十七条实行独立核算的文化事业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银行开设存款帐户,严格遵守银行制度,接受银行监督。

在银行开户必须报主管部门批准。一般由单位财务部门开设帐户,单位内部其他非独立核算部门不得另设帐户。银行存款帐户只限本单位使用,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

第三十八条文化事业单位对应收和预付款项要按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帐。对确实无法收回的预付款,要经过清查,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核销,数额较大的,需报请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核销。

第三十九条存货是指文化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一)文化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存货管理制度。单位财产物资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收发手续,完善存货验收、进出库和保管制度,防止丢失、损坏、变质。

(二)单位财产物资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编制采购计划,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报领导批准后进行采购。

(三)单位财产物资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材料明细帐,定期与财务部门的材料总帐进行核对,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四)制定材料储备定额和主要材料消耗定额。

(五)文化事业单位应对存货进行定期或不定的清查盘点,保证帐实相符。存货盘盈、盘亏应及时调帐。

第四十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系统具体情况制定各类固定资产明细目录。

第四十一条文化事业单位要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一)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固定资产维护和保养,制定操作规程,建立技术档案和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二)购建和调入的固定资产,由单位财产物资管理部门负责验收,单位财务部门参与验收。购进贵重仪器等专业设备和新建的房屋及建筑物竣工时,应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验收。经验收后的固定资产要及时入帐并交付使用。

(三)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市场价格和新旧程度估价入帐,或根据捐赠时提供的有关凭据确定固定资产的价值。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计入固定资产原值。

(四)文化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和转让,一般经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后核销。大型、精密贵重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报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具体审批权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

(五)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转入修购基金。

(六)文化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对于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按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等。

(一)文化事业单位应对本单位无形资产的评估确认、开发、保护、使用和转让进行管理。

(二)无形资产的有效使用期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

(三)文化事业单位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计入事业收入。文化事业单位取得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应计入事业支出。

第四十三条对外投资是指文化事业单位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一)文化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

(二)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三)对外投资必须进行充分的技术和经济效益论证,保证国有资产的完整和增值。

第八章负债管理

第四十四条负债是指文化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四十五条文化事业单位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款项、暂存款项、应缴款项等。

(一)借入款项是指文化事业单位为开展各项活动向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上级单位、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借入的款项。

(二)应付款项和暂存款项是指文化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应付未付的各种款项。

(三)应缴款项是指文化事业单位收取的应当上缴财政纳入预算的资金和应当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缴税金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上缴的款项。

第四十六条文化事业单位应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九章事业单位清算

第四十七条文化事业单位发生划转撤并时,应当进行清算。

第四十八条文化事业单位清算,应当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国家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四十九条文化事业单位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其资产分别按下列办法处理:

(一)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文化事业单位,其全部资产无偿移交,并相应划转事业经费指标。

(二)转为企业管理的文化事业单位,全部资产扣除负债后,转作国家资本金。

(三)撤销的文化事业单位,全部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四)合并的文化事业单位,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国有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后处理。

第十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五十条财务报告是反映文化事业单位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文化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做到内容完整、数据真实、计算准确、说明符合实际情况,并定期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五十一条文化事业单位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五十二条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文化事业发展状况、事业单位收入及其支出、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情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五十三条文化事业单位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事业效果、预算执行、资产使用、支出状况和财务管理等。

第五十四条财务分析指标分为财务指标和业务指标两类。

(一)财务指标包括:经费自给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预算完成率、事业收入占总收入的比率、经营收入占总收入的比率、事业收入增长率、经营收入增长率、图书馆购书费占预算支出的比率等。

(二)业务指标包括:演出场次、观众总人数、剧场座位年度利用率等。

除上述指标外,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业务特点确定财务分析指标。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国家对文化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依据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六条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非国有文化事业单位,依照本制度执行;其他文化事业单位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5篇:工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需要,规范工会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工会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部、全国总工会有关规定,参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工会非企业化管理的独立核算的文化、体育、教育、卫生、科技等事业单位。

第三条工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全国总工会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坚持为职工群众服务;为工运事业服务的宗旨;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工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预算,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凡具有事业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工会事业单位,必须设置财务机构,配备相应的财会人员。在任免、调整会计机构负责人时,必须经过主管工会财务部门的同意。会计人员必须按规定持证上岗。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工会事业单位可实行总会计师制度。

第六条工会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二章单位预算管理

第七条工会事业单位预算是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八条主管工会对所属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标准应根据工会事业特点、事业发展计划、事业单位收支状况、国家有关政策和工会财力可能确定。定额或者定项补助可以为零。非补助收入大于支出较多的事业单位可实行收入上缴办法。具体办法,由主管工会制定。

第九条收人预算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其中主管工会补助数按工会核定的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数编制;支出预算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测算编制。

工会事业单位预算应遵循“量入为出,保证重点,自求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条工会事业单位根据主管工会关于编制预算的要求和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按统一的格式编报收入支出预算草案,并作详细说明,报送主管工会批准后执行。

工会事业单位根据主管工会批准的收支预算,制定有效措施,落实目标责任,依靠职工群众开展增收节支活动,保证完成预算收支任务。

第十一条工会事业单位预算在执行过程中,主管工会对事业单位的补助一般不予调整;不涉及主管工会补助的需要调整的项目,由单位自行调整,报主管工会备案。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二条收人是指工会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三条工会事业单位的收入包括:

(一)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从主管工会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包括主管工会转拨的政府补助款项。

(二)拔入专款,即事业单位收到主管工会拨人的有指定用途,并需要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

(三)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即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十四条工会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应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工会事业单位在国家政策范围内可合理制定内部各科室或活动项目的收入定额指标。

第十六条工会事业单位各种收费项目的票据,应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领购、保管和发出;应建立票据领用注销手续,做好收、发、存数量的登记工作,定期检查、核对。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十七条支出是工会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十八条工会事业单位的支出包括:

(一)专款支出,即主管工会拨入的指定项目或用途并需要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的实际支出。

(二)事业支出,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动发生的支出,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业务招待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等。

(三)经营支出,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即实行收入上缴办法的事业单位按照主管工会规定上交管理费、资产占用费等的支出。

(五)对附属单位补助,即事业单位用主管工会补助之外的收入对附属事业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六)结转自筹基建,即用补助收入以外的资金安排的自筹基本建设,其所筹集并转存建设银行的资金。

第十九条工会事业单位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数;不能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

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人配比。

第二十条工会事业单位从主管工会取得的有指定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定期向主管工会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主管工会的检查、验收。

第二十一条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的实际需要,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

第二十二条工会事业单位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要严格执行国家及全国总工会、主管工会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国家及上级工会没有统一规定,工会事业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办法,报主管工会财务部门批准备案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工会事业单位各项支出应按批准的预算列支,坚持单位负责人“一枝笔”审批制度。要制定支出控制指标,按活动项目或部门分别进行管理核算,严格划分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及专项支出的界限。

第五章结余及其分配

第二十四条结余是工会事业单位年度收人与支出的相抵后的余额。经营收支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第二十五条工会事业单位的结余,除专项资金按照主管工会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外,可以按照主管工会规定上交收益(结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单位收支差额。

第六章专用基金管理

第二十六条专用基金是指工会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或设置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第二十七条专用基金包括:

(一)修购基金,即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人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修缮费和设备费中列支(各列50%),以及按照其他规定转入,用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的资金。

(二)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期其他规定提取收入,用于单位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三)医疗基金,即未纳入公费医疗经费开支范围的事业单位,按照当地财政部门规定的公费医疗经费开支标准提取,并参照公费医疗制度有关规定用于职工公费医疗开支的资金。

(四)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专用资金,如住房基金等。

第二十八条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及全国总工会有统一规定的,按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主管工会确定。

第七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九条资产是指工业事业单位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事业单位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

第三十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款项、预付款项、材料和库存商品等。

第三十一条工会事业单位要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按银行有关规定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单位资金不准以个人名义在银行开立储蓄存款账户,更不准出租、出借、转让账户。现金的存入、提取和使用必须按国家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不准以任何名认转移资金,私设账外账和小金库。

第三十二条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项应按实际发生额记账并定期与债务人对账核实,及时催收、清算。发生的坏账损失,经单位领导和主管工会批准后,计入当期支出。

第三十三条工会事业单位应对库存商品、材料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盘盈盘亏应查明原因,写出报告后经单位领导和主管工会批准后,及时调账。

第三十四条工会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工会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主管工会可根据所属事业单位具体情况制定各类固定资产明细目录。

第三十五条工会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和转让,一般设备经本单位行政负责人批准后核销。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及大型设备,要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服主管工会批准后核销。

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当转入修购基金。

第三十六条工会事业单位应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岗位负责,发挥效能”的原则管理固定资产。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盘点清查。年终决算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和清查。

第三十七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工会事业单位转让无形资产,要经过主管工会同意,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计入事业收人。工会事业单位取得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事业支出。

第三十八条对外投资是工会事业单位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包括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

工会事业单位的对外投资,应当报主管工会批准备案后,再按有关规定履行法律程序。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第八章负债管理

第三十九条负债是指工会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付的债务。包括借人款项、应付款项、预收账款、应缴款项和预提费用等。

第四十条工会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往来款的清理制度,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九章财务清算

第四十一条工会事业单位发生划转撤并时,应进行财务清算。

第四十二条财务清算应在主管工会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事业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工会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四十三条划转撤并的事业单位清算结束后,经主管工会批准,其资产分别按下列办法处理:

因隶属关系改变,在工会系统内成建制划转的,全部资产原则上无偿移交;划转到工会系统以外的,全部资产原则上有偿移交。

撤销的事业单位,将清算后的资产上缴主管工会。合并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新组建单位。

第十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四十四条财务报告是反映工会事业单位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工会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向主管工会提供财务报告。

工会事业单位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人支出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四十五条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工会事业单位收人及其支出、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的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六条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预算执行、资产使用、支出状况等。

工会事业单位财务分析的主要指标包括:

1、经费自给率:衡量工会事业单位组织收人的能力和满足经常性支出的程度。计算公式为:

经费自给率=(事业收入十经营收人十附属单位缴款十其他收人)/(事业支出+经营支出)×100%

2、资产负债率:衡量工会事业单位利用债权人提供资金开展业务的能力,以及反映债权人提供资金的安全程度。计算公式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3、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衡量事业单位事业支出结构。计算公式为:人员支出比率=人员支出/事业支出×100%

公用支出比率=公用支出/事业支出×100%

上述公式中人员支出包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和社会保障费等;公用支出包括公务费、业务费、业务招待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等。

主管工会和工会事业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业务特点,增设财务分析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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