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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涉农腐败案件

2016-08-25 10:58:12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2016涉农腐败案件(共6篇)2016包村干部涉农资金监管工作方案2016包村干部涉农资金监管工作方案为创新涉农资金监管机制,充分发挥乡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包村(居委会,下同)干部就近就地监管涉农资金的作用,确保涉农资金运行安全、高效,根据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XX市乡镇包村干部监管涉农资金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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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2016涉农腐败案件
2016包村干部涉农资金监管工作方案

2016包村干部涉农资金监管工作方案

为创新涉农资金监管机制,充分发挥乡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包村(居委会,下同)干部就近就地监管涉农资金的作用,确保涉农资金运行安全、高效,根据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XX市乡镇包村干部监管涉农资金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群众路线,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以维护广大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提高涉农资金使用绩效为目的,积极创新涉农资金监管方式,强化乡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干部涉农资金管理职责,确保涉农资金规范、安全、高效运行,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和谐。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推行乡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包村干部监管涉农资金,进一步前移监督关口,下沉监督重心,探索建立监督到位、监管有力、规范有序、公开透明的涉农资金监管机制,实现涉农资金监管体系更加完善、资金安排更加合理、资金使用更加安全、使用效益更加显著、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目标。

三、基本原则

(一)明确职责、就近就地。乡镇政府是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责任主体,包村干部监管涉农资金工作在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包村干部代表乡镇政府履行涉农资金监管责任,充分利用包村驻点的便利,就近就地开展涉农资金监管。

(二)多方联动、发挥合力。监察、财政、发改委、教育、民政、住建、交通、农委、水利、卫生、计生委、审计、林业、环保等部门共同参与,支持配合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加强对包村干部涉农资金监管工作业务培训,督促乡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包村干部履行涉农资金监管职责,多方联动、齐心协力,整体推进涉农资金监管工作的开展。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包村干部要重点监管项目类资金、补贴类资金和村级集体“三资”,突出把握信息通达、公开公示、抽查巡查三个监管环节,并充分发挥村民理事会、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等作用,确保涉农资金运行公开、透明、安全。

(四)试点先行、逐步推广。按照“先试点、后推开”的原则,选择槎水镇和黄泥镇2个乡镇进行试点,2016年上半年,在总结完善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县推广。

四、主要内容【2016涉农腐败案件】

(一)补贴类资金监管。按照“部门管事、财政管钱、乡镇管册、银行管发”的方式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协调一致”的原则,强化补贴补助资金政策落实。重点监管政策宣传、调查摸底、评议程序、张榜公示、对象确定、动态管理、信息报送和档案管理等工作,实现资金监管常态化。

(二)项目类资金监管。发挥乡镇就近就地监管优势,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重点监管涉农资金项目的规划、申报程序、公开公示、项目招投标、项目实施、工程质量、实施进度、检查验收、决算审计、资金报账、项目后续管护责任制落实和项目档案资料立卷归档等工作。

(三)村级集体“三资”监管。完善“三资”委托代理服务机制,实现“三资”归口管理,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和包村干部的监管职责,在村级财务和村务重大事项上,实行“四议两公开”,变事后监管为事前、事中监管,重点监管财务收支的规范核算,资产资源的有效管理、处置和保值增值,以及债务的防范、控制和化解等。

五、试点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6年10月20日—11月30日)。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确定试点乡镇,搞好干部培训,为试点工作开展创造条件。

【2016涉农腐败案件】

(二)试点阶段(2016年12月1日—2016年5月31日)。选择槎水镇、黄泥镇开展试点,为全县全面推开积累经验。县乡镇包村干部监管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程参与试点,及时发现和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各类情况和问题。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6年6月1日—6月30日)。县乡镇包村干部监管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单位对试点工作进行评估,总结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为全面推行做好准备。

(四)全面实施阶段(2016年7月1日后)。在全面总结提升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推行乡镇包村干部监管涉农资金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为确保乡镇包村干部监管涉农资金工作扎实推进,县政府成立乡镇包村干部监管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抽调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将此项工作作为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位置,切实抓好落实。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选择责任心强、素质高的人员负责包村工作,特别对工作基础差的村要精心安排包村干部。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与各包村干部签订监管涉农资金工作责任书,明确权力、责任和义务。县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指导协调,积极支持乡镇包村干部监管涉农资金工作的开展。

(二)加大督查,确保实效。当前,涉农资金项目多、数量大,管理要求高,监管任务重。全体包村干部要加强涉农资金监管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监管水平,认真履行职责。县乡镇包村干部涉农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乡镇政府要加大督查力度,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抽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确保乡镇包村干部监管涉农资金工作收到实效,防止流于形式。

(三)严格考核,严明奖惩。各乡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把乡镇包村干部监管涉农资金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评内容,制定考核方案,做好日常考核资料的收集、整理和记录,切实加强考核。要将包村干部监管涉农资金工作开展情况、监管效果与包村干部的考勤考绩、岗责考评、评先评优,以及对所包村的资金、项目安排挂钩,对工作积极负责、成效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失职、渎职,因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追究包村干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二:2016涉农腐败案件
2016年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最新解读

2016年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最新解读【2016涉农腐败案件】

最严党纪发布 哪些硬杠杠不可触碰? 21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公布,1.7万余字的条例中,中共为全党列出了百余条纪律“底线”。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6大类规定中,中共党员在工作生活中的“负面清单”清晰列出。新条例中,不少内容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这也可谓是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实践经验的又一次制度化。 ——“不收敛、不收手”要从重、加重处分 【原文】新条例在第三章“纪律处分运用规则”中,将“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列入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情形。 【解读】“不收敛、不收手”,这已是十八大后反腐新闻中的高频词汇。 这一年2月,中纪委在通报官员违纪查处情况时首次用了“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的表述。查询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纪律审查”栏目,省部级落马官员在被开除党籍的通报中被提及“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的就有十余人。 相较于旧版纪律处分条例,新修订的条例中将“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列入从重、加重处分的行列,亦可见中央对于严惩顶风违纪者的决心。 ——党员犯罪,即使免于刑罚,仍将党纪处分 【原文】新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二条规定,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解读】党纪要严于国法,这是在这份条例的修订之前,中央高层就不断释放出来的修订思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廉政研究院院长乔新生在受访时表示,将党纪与法律进行区分对待,鲜明体现了“纪在法前”以及“纪严于法”。“即使没有违法,但可能会违纪,这对党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按照新条例规定,党员犯罪,即使情节轻微,检察院不起诉,或者法院作出免予刑罚决定,但是依然要受到党纪的处分。 ——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或开除党籍 【原文】新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法,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 (二)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 (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 【解读】这一年初,由中纪委和中央文献研究室编辑的《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一书中,首次披露了诸多习近平关于反腐的论述。其中,习近平就曾提到一些人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也有之”。本次纪律处分条例的修订中,妄议中央大政方针被写入,无疑也是更明确地严明了党的政治纪律。 ——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被写入

【原文】新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解读】从塌方法腐败到一系列腐败串案、窝案,团团伙伙、拉邦结派、搞圈子文化,这些都是近年来腐败案件查处时遇到的突出特点。有媒体解读,新版条例将十八大以来中央提出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要求和实践成果转化为法规条文,增加了“拉帮结派”等“负面清单”,有利于解决党员对组织忠诚这个根本问题。 ——五种情形对抗组织审

查或被开除党籍 【原文】新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三)包庇同案人员的; (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五)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解读】十八大以来的反腐案例中,纪检部门在办案中遇到的“对抗组织审查”案例也不鲜见。中央纪委监察部曾通报称,山西省政协原副主席令政策“存在干扰、妨碍组织审查的行为”。据纪检部门的通报,十八大以来,一些人甚至“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调查”。今次,将对抗组织审查的具体情形列入纪律处分条例,无疑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 ——领导对违纪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将受处分 【原文】新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解读】这一年全国两会议开会时间间,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参加代表团审议时曾提出“从严治党不能无原则地一团和气,要耳朵伸长、眼睛瞪大。”新条例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受相应处分。这无疑也更加鲜明要求,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要敢抓敢管。 ——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将被处分 【原文】新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 (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 (三)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 【解读】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官员中,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档案造假隐瞒真实年龄的情况均有出现。有分析称,新版条例针对上述问题作出处分规定,突出了“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新问题,强调了党员要忠诚于组织,要向组织说出实话、报实情的要求。 ——纵容、默许亲属腐败将受处分 【原文】新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解读】十八大以来,无论是巡视反馈中的问题清单,还是高官查处后的违纪问题通报,领导干部“身边人腐败”现象均突出显现。有评论称,本次新条例中加大篇幅对领导“身边人”的腐败问题进行了规定,再次明确利益输送、以权谋私的具体形式,现实针对性亦十分明显。 ——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将被处分 【原文】新条例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解读】十八大以来,除了“打虎”,强力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和“四风”现象被中央着重强调。有评论称,此前的纪律处分条例中没有“群众纪律”这一提法,本次修订后新增了“侵害群众利益”“强迫命令”等党员在处理涉及群众问题时的“负面清单”,也是用意明显。 ——追求低级趣味、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将受处分 【原文】新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解读】从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反“四风”成为与“打虎拍蝇”并重的治吏措施。这次修订条例,把享乐、奢靡等“四风”问题纳入党纪处分范围,将“追求低级趣味”、“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纳入监督党员的事项,这也彰显了中央决心正风肃纪的态度。

篇三:2016涉农腐败案件
2016涉农职务犯罪调研报告

遏制涉农职务犯罪促进新农村科学发展

近几年,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改革发展和中央、省、市及地方政府扶持“三农”发展力度的加大,各类惠农支农款项和村集体发展资金等日渐增加,老百姓得到了更多实惠。在这个过程中,广大的农村基层干部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这些惠农支农政策的落实付出了辛勤的努力,作出了应有的贡献。然而,由于掌管着各项发展资金的分配落实,有少数村干部利用这种职务上的便利,索贿受贿、贪污挪用涉农资金,出现了“建了家园,倒了村官”的现象。特别是近两年,各地查处的村干部职务犯罪明显增多,2016年至今,我院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52件52人,其中查办的村干部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4件24人,占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的46%。可见,目前村干部在新时期出现的职务犯罪问题,有违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一、村干部职务犯罪具有新的特点

经过综合分析,我们认为,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与传统的职务犯罪相比,一是具有明显的时代性,它主要发生在现阶段国家对“三农”的重视和优惠政策上,且犯罪数量呈高发势态。另一方面,村干部共同犯罪较为突出。2016年元月至2016年,农村基层组织贪污贿赂犯罪21件21人,其中村书记、主任、文书共同贪污的就有19件19人,占农村基层组织职务犯罪的90%。因此,查处一起村干部犯罪,往往会直接影响村支两委工作的正常开展,这是我们最感到痛心的,也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也是今后我们抓村干部职务犯罪预防的重点。从作案手段和对象看,这些村干部犯罪与传统的犯罪相比,已经从侵犯集体利益转向了侵犯农民权益上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利用国家重点铁路建设、高速公路建设,贪污国家的征地补偿款。这种现象主要发生在铁路和高速公路沿线村庄,一些村干部往往利用手中的权利,隐瞒国家补偿给集体和农户的实际征地款,并将瞒报的补偿款进行私分,侵占集体和农民的利益。如2016年我们查处的我县五山镇昝家铺村贪污案,村书记与主任、文书,在国家武康铁路复线建设征地中,将拨付给村集体的补偿款从中扣除,然后私分,数额达十余万元;还有的村干部在办理征地偿过程中,认为自己劳苦功高,以送礼送情的名义克扣补偿款,实则全部落到自己的腰包;更有甚者,少数村干部直接降低国家补偿标准和金额,从中套取贪污国家发放给农户的补偿款。

二是利用本村建设工程,进行贪污受贿活动。“村村通”、“户户通”工程和村委会用房改造,是新农村建设的工程,本是为民谋福利的工程。巨大的工程建设投资,成为一些村干部眼中的唐僧肉。在这些工程中,他们利用各种手段为自己捞好处,有的通过工程发包,向承包商索贿受贿,如原城关镇赵家坎村支部书记周某在管理该村“村村通”工程中,先后从承包商手中收受贿赂2万余元;还有村干部在工程中,采取较为隐秘的手段进行贪污。如原冷集镇陈家山兼塔园村书记许某在从镇财政所领取路网奖补资金的过程中,将财政所已扣除的款项,再拿回村财务列支,并将重复报帐的2万元放入了自己的腰包。又如原冷集镇陈家山村书记汤某采取收取国家物资补贴不上帐、对水泥供货商和工程施工方单线联系故意制造混乱,个人从中贪污。而有的村干部却利用“村村通”工程,从中明目张胆地贪污公款,如2016年办理的城关镇龙家湾社区文书李某在经手本县下拨给该社区“村村通”水泥时,私自将价值一万多元的水泥安排用于个人建房。

三是利用国家项目和惠农政策,骗取专项资金。国家退耕还林政策和粮食直补等政策,是党中央惠及百姓的英明决策,是国家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深得农民群众的拥护。但少数村干部在执行这项政策时,想方设法地利用手中的权力从中谋取私利。有的虚报耕地面积,套取国家的粮食直补款,有的与林业部门工作人员合谋,骗取国家退耕还林款,引起了人民群众的极大不满,甚至引发了群众的集体上访。如09年办理的原庙滩镇石库村书记王某、文书吴某伙同县林业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赵某虚报退耕还林面积50余亩,套取国家补贴款4万余元据为已有。

四是侵占国家拨付的救济、救灾、扶贫、优抚款。农村基层干部本应是农民勤劳致富的带头人,但令人可恨的是,一些村干部他们不仅不带领群众脱贫致富,反而利用职权,将黑手伸向了国家对贫困户的扶助款上。有的村干部对于残疾人几千元的危房改造款也不放过,为达到目的,他们骗取残疾人的印章,自制领款凭条,从中贪污危房改造款;还有一个村的干部为了给自己的私车买汽油,随便找个年老多病、儿子服兵役的孤寡老人作为优抚对象,写个报告到民政局申请救助,并将申请来的救助款贪污;有的村干部以农民的名义向民政部门虚报名额,申请低保款,然后进行截留和侵占。有的村干部将不具备低保条件的近亲属申请上报,自己得利。甚至以他人名义上报,申报成功后,将领得的低保款占为己有。事后却告诉申报的农户,民政部门没有批准。不仅直接侵犯了农民利益,还造成的农民对国家惠农政策的误解和怀疑,影响了人民群众对党、对国家的感情。更为严重的是,少数村干部居然将国家拨付的救灾款截留一部分,自己占有,全然不顾受灾户的实际困难。如我院查办的原石花镇界牌垭村书记、主任、文书贪污窝案和庙滩镇石库村书记、文书贪污窝案就存在上述情况。

五是其他侵占集体资产的行为花样繁多。少数村干部,不是一心一意为群众服务,反而一心一意在找政策的漏洞、钻法律的空子、躲避群众和上级的监督,只要想用钱,只要能来钱,什么违法违纪的事情都敢做,全然忘记了党纪和国法。他们中间,有的虚报冒领,有的做假帐,有的收入不上帐,有的重复报帐,有的在为群众办事时,人为设置障碍,收钱收物,吃拿卡要,有负党和群众的重托。

二、村干部职务犯罪多发的原因

一是文化素质普遍不高。查办的24名村干部中,高中及以下文化程度有18人,占总人数的75%。

二是国家大量惠农政策的出台。各项专项资金庞大,种类繁多,管理部门和环节多,部门与部门之间执行政策有待进一步协调一致,加之监督不明确,责任不到位,而导致涉农犯罪处于高发状态。

三是长期以来,农村财务管理、财务监督仍是一个薄弱环节。近年来,检察机关侧重查处国家机关、国企领域职务犯罪,认为农村领域财务不规范、麻花帐,涉案金额小,证难取,事难查,而偏轻了涉农领域职务犯罪查处工作,致使极少数法制观念淡薄的村干部,相互勾结,破坏惠农政策,贪污专项惠农资金,损害农民的切身利益。

四是专项资金监管力度不够。目前,惠农部门多,政策与惠农资金运作方式多样化,有些乡镇财政部门虽然有审计监管专班,但偏重事后监督审计,没有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管理,有的村级财务管理小组形同虚设。各种大型惠农工程、便民工程,只是事后听有的村干部说下情况,便通过审核,这也是产生腐败因素,致使有些极少数村干部虚报冒领,从中贪污各种惠农专项资金。

三、加强对村干部的职务犯罪预防刻不容缓

村干部长期在基层工作,工作苦,待遇低,费力费神,可谓劳苦功高。少数村干部为了一己私利而落马,其实是党的损失,是村集体的损失。因此,预防村干部犯罪,是对干部资源的保护,是对我们党执政地位的保护,也是对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保护。因此,必须要加强预防,最大限度地减少犯罪。我们建议,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完善管理监督机制。各级政府要对职能部门如乡道所、财政所零户统管办公室、国土资源局的地籍管理股(科),实行责任细划,责任到人,进行责任跟踪管理,建立跟踪管理档案。做到有法纪可依,有据可查,责任明确,各负其责。

二是完善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加大村理财小组职权,要在管理制度中得到充分明确,实际操作中要体现理财小组的监管作用,并建立理财小组向镇纪委汇报制度,有较好的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

三是严格把好用人关。在村干部换界选举时,上一级政府要深入群众调查研究,结合平时人才培养计划,准确把握选举关,把思想过硬、法律意识、公仆意识、责任意识强、作风扎实的人才推荐给群众选到基层领导岗位上,对少数个别不能胜任的要及时进行调整和更换。

四是打防并举。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提高加大打击和预防犯罪力度,特别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要把预防职务犯罪延伸到农村基层组织,要紧密结合办案实际,注重在针对性、实效性、持久性上下功夫,力求取得震慑、预防双重效果。

五是要逐步改善村官的待遇,减少村官犯罪诱因。目前,我县村官各项工作任务很重,而待遇普遍较低,县财政和各乡镇应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在财力许可的情况下,逐步提高村官待遇,帮助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减少他们利用职务之便的违法犯罪。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因此,加强对村干部违法犯罪的预防工作,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和应有之义。我们相信,只要农村基层干部能够加强学习,减少贪念,才可能真心为群众服务,就可能有心思带领广大农民建设更加美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编辑:圆圆)

篇四:2016涉农腐败案件
2016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整改工作方案

为严厉查处基层干部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套取骗取惠农补助、非法占用集体资金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推动全镇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三严三实”要求的贯彻落实,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根据县委关于认真做好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以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为遵循,以党纪国法为准绳,围绕基层干部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套取骗取惠农补助补贴、非法占用集体资金违规违纪违法等突出问题,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基层干部违规违纪违法案件,以儆效尤,堵塞漏洞,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制度,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转变干部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为XX振兴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整改内容

(一)整治涉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违法。重点整治在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粮食直补、林业补助、农机补贴、农村低保等政府专项补助补贴资金的拨付、使用、分配环节中,违规操作、贪污、挪用、侵占,或者假公济私、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问题。

(二)整治征地拆迁领域中的违纪违法。重点整治在征地拆迁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或者侵占截留、虚报冒领征地补偿款;在拆除违法建设中徇私枉法、失职渎职等问题。

(三)整治农村“三资”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违法。重点整治违规处置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损害集体利益,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设立“小金库”,侵吞、截留、挪用、坐支公款或集体收入等问题。

(四)整治公共服务管理领域的违纪违法。重点整治利用农民办证、建房、入学、入保、计生和兴办公益事业等机会搞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收受“红包”礼金、购物卡等问题。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25日—6月30日)

各村、各有关站所要根据本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村和站所实际,制定务实管用的具体工作方案,镇纪委要制定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集中排查处理专项整治方案,镇组织办要制定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镇财政所要牵头制定惠农资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镇纪委要制定涉农资金审计工作方案,各村依据本方案和镇纪委、组织办、财政所出台具体工作方案,并做好动员部署工作。

(二)集中整改阶段(7月1日—7月20日)

1、由镇纪委牵头集中查办一批基层干部违纪违法的案件。具体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线索交办。各村、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发动干部群众,通过电话、手机信息和网上邮箱等平台广泛征集基层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各村及单位征集的问题线索要及时将上报镇纪委,经镇纪委排查、筛选后,将基层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进行集中交办,问题线索涉及乡镇站室所、村(居)干部,交办各乡(镇)进行核查处理,问题线索涉及乡科级以上领导、县直单位机关干部,直接由县纪委进行核查处理。要优先安排办案力量,有关单位要通力配合,于每周五向镇纪委上报办理结果。

(2)全面排查。针对本方案确定的集中整改内容,立足于“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紧盯矛盾比较突出、问题比较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基层站所和村(居)及其党员、干部,镇纪委将通过组织明察、暗访、函询、约谈、监察建议等方式开展全面排查。

(3)专项巡查。以发现基层干部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为巡查主题,积极开展专项巡查。在集中整改阶段,发现被巡查村存在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镇纪委巡查组应当及时向被巡查村、单位党组织或其主要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并进行跟踪督办。

(4)建立台帐。在线索交办、全面排查和专项巡查的基础上,镇纪委对农村基层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对应受理未受理、已受理未处理、已处理未解决的要逐一落实办理,努力做到有可查性的举报线索核查率100%。对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特别是容易激化干群矛盾、诱发群体性事件或造成其它不安定因素的村官贪腐、小官大贪等问题,要重点纳入台帐,逐个提出调查方案,实行销号管理。

(5)重点查纠。坚持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严查快处和“一案双查”,对新闻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快速反应、及时处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严肃查处,典型案件予以通报。对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村、单位,除严肃查处违纪违法人员外,严格追究村、单位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2、镇组织办牵头做好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村级组织建设、村级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村级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

3、镇财政所牵头,组织惠农资金项目单位开展惠农资金自查自纠,全面梳理盘查,深入查找惠农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边查边整改,涉及到基层干部违纪违法的一律移送县纪委、检察院处理。

4、镇纪委重点选择一项惠农补助资金专项审计,从“线”上进行排查,并延伸到重点村,从“点”上进行全面排查,形成专项“突破”。对审计出来的基层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该移交的移交,该整改的整改。

(三)重点督查阶段(7月21日—7月31日)

镇联合督查组重点督查各村、有关单位动员部署、集中整改等阶段工作落实情况,并提出整改建议,限期整改。

(四)巩固提高阶段(8月1日—8月10日)

各村、各有关单位对本专项整改进行全面深入总结,对典型案件认真分析,寻找治本之策,不断完善制度,建立健全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全面抓好落实。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顺利推进整改各项工作,成立由镇党委书记黄XX任组长,镇人民政府镇长xx任第一副组长,镇纪委书记XX任常务副组长,镇党委委员xx、副镇长xx任副组长,镇新村办、组织办、纪检办、财政所、民政所、农业综合站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镇新村办,负责日常整改工作,新村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村、各有关单位要也要成立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抓好本村、本单位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专项整改工作。

(二)加大督查巡查力度。一是加大督查力度。由镇新村办、组织办、镇纪委、财政、农粮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阶段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督查情况将第一时间反馈给乡镇和单位,并立行立改,每个阶段压茬到位。一是加大对案件的巡查力度。镇纪委要成立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专项整改工作巡查组,突出巡查重点,紧盯重点案件、重点人、重点村和重点问题,确保工作管到位、抓到点。

(三)强化责任追究。整改过程中,发现存在对专项整改组织不力、工作不实、敷衍应付等现象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坚持落实“两个责任”,对在农村基层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中应当发现违纪违法问题而没有发现;发现违纪违法问题应当及时查处而不及时查处或查处不到位;发现的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应当移送而不及时移送或隐瞒不报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乡镇、单位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广泛宣传。开展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专项整改活动,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是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转变干部作风的有效手段,是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重要举措,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改的重要意义。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渠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集中曝光一批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典型案例,起到威慑和警示教育作用。

(二)健全机制,明确责任。牵头部门要履行好组织、部署、督促、协调等职能,并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组织部门要深入开展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农村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强化村级党员、干部教育管理,提高基层党员干部自觉遵纪守法的意识;纪检部门要认真履职履责,真抓实干,查处一批典型案件、解决一批突出问题;财政部门要整治惠农补助补贴、征地拆迁资金的在拨付、使用和管理上的违法违纪行为。

(三)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各有关部门要紧扣涉农专项补助资金、征地拆迁领域、农村“三资”管理使用、公共服务管理领域等4个方面违纪违法问题,突出抓好集中整改环节,真查真改,确保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要以本次整改发现的典型案件为例,深挖问题根源,寻找制度上的“漏洞”,不断完善补贴补助、征地拆迁、农村“三资”等重点领域制度,尤其建立健全村级组织相关制度,强化“两委”议事规则、村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等制度的落实,建立预防基层干部违纪违法的长效工作机制。

篇五:2016涉农腐败案件
2016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解决方案12篇

第1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纪委五次全会精神,根据川纪发(2016)4号文件《关于认真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通知》和南纪发(2016)8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县关于认真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坚决遏制“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基层腐败滋生蔓延,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结合我乡实际,现就我乡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纪委五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为指导,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市委、县委相关规定、“四风”和腐败问题为重点,以督促检查、投诉办理案件查处为抓手,及时查处、及时通报、及时曝光,严密操作,严查重处,严肃纪律,确保取得良好实际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重点任务

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纪委五次全会上指出的“五个有之”(即:故意刁难、吃拿卡要,虚报冒领、优亲厚友,贪污侵占、私分滥发,私办企业、大肆圈钱,同黑恶势力勾肩搭背、沆瀣一气),盯紧矛盾突出、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部门及其党员、干部,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重点解决以下“七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四风”问题。对党员干部庸懒散浮拖、推诿扯皮、工作不实,“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生冷硬推、吃拿卡要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开展监督检查,切实解决“机关化”现象严重、部门利益至上,不深入实际、漠视群众疾苦,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四风”问题。

(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主要是用公款或集体资金违规吃请、送礼、变相旅游、发放福利,以及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和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三)土地征收流转中的违纪违法问题。重点查处基层干部违规操作、弄虚作假、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流转补偿款的行为。

(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的违纪违法问题。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干部违规处置农村集体“三资”,损害集体利益,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私设“小金库”,贪污侵占、截留挪用集体收入等问题,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同时规范和推进村级财务管理,加强村纪检委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开展教育培训,严格工作考核,发挥好监督前哨的作用。

(五)惠民政策执行、资金管理使用中和涉农项目建设方面的违纪违法问题。主要是惠农补贴、扶贫救济、低保医保,以及基层“三资”管理使用和旧村改造资金管理使用方面以权谋私、优亲厚友、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等问题。

(六)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窗口行业和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大力整治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窗口行业和领域工作中态度生硬、作风粗暴、方法简单,执法行为不规范、滥用职权,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收受红包礼金、购物卡等问题。

(七)小官巨腐等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广泛收集问题线索,规范线索收集处置,对近年来涉及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再进行梳理归类,建立专门台账,提出处置意见,并报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三、时间步骤和工作方法

专项工作从7月下旬开始,年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7月20日至8月14日,为宣传发动阶段。通过下发通知、媒体报道、公布举报电话等方式开展广泛宣传活动。

8月14日至11月30日,为查处整改阶段。通过排查线索、明查暗访、查办案件、督促整改等方式,集中查处一批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2月1日至12月31日,为检查总结阶段。通过材料汇总、座谈交流、建章立制、检查总结等方式总结工作经验,建立长效机制。

(一)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一是开展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专题剖析。二是开展党性党纪教育。组织乡、村干部学习省委依法治省、思想建党、制度建党意见,以及《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等纪律法规,强化法纪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三是认真开展提醒教育。结合“一对一”提醒谈话活动,围绕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城镇低保、惠民资金等重要项目,紧盯元旦、春节等重要节点以及干部操办婚丧嫁娶喜庆等重要事宜,做到早提醒、早预防、早纠正。四是认真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基层干部观看党风廉政警示教育片,及时通报我县我乡查处的典型案件。

(二)集中开展基层腐败案件查处。一是开展案件线索排查。建立登记台帐,集中排查基层干部涉腐信访问题线索,按照“五类”处置办法提出处理意见,力争年底前全部销号。二是集中开展案件查处。针对乡、村干部出现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集中开展初核,尤其是在作风建设、城乡低保、土地流转、惠民资金等方面违纪违法、侵害群众利益的,要重点开展初核调查工作,做到快查快结。对问题较多、问题严重的,一律实行“一案双查”,追究相关管理监督责任。三是做好情况反馈。及时向群众公开调查进展,反馈调查结果,还群众一个明白。

(三)持续抓好群教活动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要对整改任务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查摆出的突出问题和承诺整改的重要事项,高度负责,言而有信,切实抓好落实。二是切实抓好专项整治。要认真对前期开展的“9+2”的专项整治任务进行“回头看”,一项一项排查、一个一个攻坚,逐项逐件解决,做到彻底全面、不留死角。三是加强督促检查,及时通报整改方案落实情况。乡党委班子成员和村党支部书记要按照自己的对照检查材料,认真落实整改。乡党委要认真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对于个别整改意识淡薄的同志,要督促其及时整改,确保整改工作取得成效,并通报整改落实情况,整改工作结束要对整改情况进行考评,开展“回头看”。四是继续开展乡干部“走读风”专项治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严肃处理,认真解决为官不为、工作不在状态等问题。

(四)巩固惠农资金专项治理成果。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坚决纠正优亲厚友等问题,将有关违纪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推进村务公开工作,加强督检查,确保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五)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密切关注“四风”和腐败问题新动向,深刻剖析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对策建议。在此基础上,加强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监控平台建设,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建立完善有效的科学民主决策、办事流程公开、社会监督制约等防控机制,强化刚性约束,推进“不敢腐”向“不能腐”转变。

四、组织领导

在乡党委的领导下,乡纪委负责专项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分别组成宣传组、综合组、督查组开展具体工作。宣传组负责宣传发动、新闻报道、典型曝光等;综合组负责综合协调、下发通知、上传下达、组织会议、印发通报、信息报送等;督查组负责拟定督查计划、制定督查方案、开展具体督查、汇总督查结果以及查处典型违规违纪案件等。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五、工作要求

各支部要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县委要求和乡党委政府的部署上来,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采取有力措施,统筹推进,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一)高度重视。各支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工作,党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纪委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抓好落实,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广泛宣传。各支部要联系实际,采取不同方式,广泛宣传专项工作的意义、要求、查处重点、举报投诉方式、经验做法、典型案件等。动员广大群众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专项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认真查纠。乡纪委要会同公安派出所、民政所、财政所、规划办、农业服务中心、群工办等部门,开展线索排查,重点排查党的十八大以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列出问题线索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工作重点和着力点在各村和乡级各单位。乡党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纪委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要集中突破一批重点案件,务必取得让群众满意的成效。

(四)严格执纪问责。对群众身边“四风”问题突出的,依然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以及出现严重腐败案件、影响恶劣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一案双查”追究领导责任。对“四风”和腐败问题听之任之,或者瞒案不报,要严肃问责。乡党委每季度在全体乡村干部会议上集中通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充分发挥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2016涉农腐败案件】

(五)认真分析总结。对于典型性的问题,要查处一个,教育一片,做到举一反三。对于普遍性的问题,要查找漏洞,建章立制,做到源头防控。要把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与深化“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结合起来,注重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能作用,进一步完善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机制。

第2篇

根据《中共县委办公室印发<关于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为深入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县关于认真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安排部署,坚决遏制“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基层腐败滋生蔓延,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结合乡实际乡情,经乡党委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重点任务

紧盯矛盾突出、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部门、村社及其党员、干部,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重点解决以下“七个方面”:

(一)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四风”。由乡纪委组成检查组,采取下村走访、民意调查、专项督查、年度考核等方式,对各部门和各村社党员干部庸懒散浮拖、推诿扯皮、工作不实,“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生冷硬推、吃拿卡要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开展监督检查,切实解决“机关化”现象严重、部门和个人利益至上,不深入实际、漠视群众疾苦,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四风”问题。

(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市

政府九项规定和县委县政府“四项规定、五条禁令”精神的问题。开展作风建设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部门和各村公款消费情况、党政干部遵守廉洁自律情况和干部日常管理情况,对党员干部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私分滥发、变相旅游和奢侈浪费,以及利用婚丧喜庆事宜敛财等严重侵害群众利益、严重损害干部形象的问题,一经发现,一律快初核、快立案、快调查、快处理,对典型问题在全乡范围内实名通报曝光。

(三)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的违纪违法问题。规范和推进村级财务管理,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强化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加强村纪检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开展教育培训,严格工作考核,发挥好监督前哨的作用;严肃查处村社干部违规处置农村集体“三资”,损害集体利益,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私设“小金库”,贪污侵占、截留挪用集体收入等问题,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四风”。

(四)惠民政策执行、资金管理使用中和涉农项目建设方面的违纪违法问题。由乡纪委牵头组成检查组,重点查处各村惠农政策落实、教育惠民政策落实、困难救助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乡财政所主要负责,对惠农补贴、扶贫救济、低保医保社保、新农合等资金管理使用和涉农项目建设等情况进行专项整治,严肃查处以权谋私、优亲厚友、虚报冒领、贪污侵占,以及招投标违规、收受贿赂等问题。

(五)便民中心服务窗口和部门服务的违纪违法问题。大力整治便民中心服务窗口和部门服务工作中态度生硬、作风粗暴、方法简单、行为不规范、滥用职权和收受红包礼金、购物卡等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和通报曝光,强化问责追究,严格“一案双查”,对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的,既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对干扰办案的,严肃问责。

(六)小官巨腐等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广泛收集问题线索,规范线索收集处置,对近年来涉及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再进行梳理归类,建立专门台账,提出处置意见,并报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重点查处乡、村两级党员干部挤占挪用集体资金、贪污受贿、惠农政策不落实、截留克扣惠民资金以及项目工程、招投标领域等方面的违纪违法问题。健全纪律审查工作机制,加强村一级基层纪律审查力度。整合办案资源,合理调遣力量,确保在年内集中突破一件重点案件。

二、工作举措

(一)开展廉政宣传教育。组织开展乡第四次党风廉政建设集中宣传教育月活动,通过开展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专题剖析、“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倡廉助廉护廉行动、积极参与廉政法规知识培训考试和“清廉在我身边”主题演讲比赛及利用乡村广播、网络电视、农村短信平台、宣传海报、展板、公示栏宣传廉政思想等方式,进行集中宣传教育。(牵头单位:乡纪委,协办单位:各村纪检员、监委会主任)

(二)开展“一对一”廉政谈心谈话。由乡纪委副书记全面

约谈全乡中层干部、乡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及各村干部。(牵头单位:乡纪委,协办单位:乡属各部门、各村干部)

(三)接受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专项巡察。将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内容,加强自查自纠,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迎接专项巡察;重点注重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纪委落实监督责任情况和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对自查自纠发现的违纪问题,及时整改。(牵头单位:乡党委,协办单位:乡纪委)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密切关注“四风”和腐败问题新动向,深刻剖析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对策建议。在此基础上,加强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制度建设,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建立完善有效的科学民主决策、办事流程公开、社会监督制约等防控机制,强化刚性约束,推进“不敢腐”向“不能腐”转变。(牵头单位:乡纪委,协办单位:乡属各部门、各村纪检员、监委会主任)。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乡党委领导下,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牵头抓总、组织协调,结合本地实际统筹谋划。党委书记亲自抓、负总责,重要问题亲自协调,重点案件亲自督办。

(二)加强统筹协调。坚持乡村社三级联动,保持行动同步、同频共振。各包片领导和驻村干部与各村要加强沟通、协作配合,促进信息互通和线索共享,整合监督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督办督导。把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纳入各部门、各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增加考核权重。

(四)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农村短信平台、广播、网络电视、宣传栏、展板等形式广泛宣传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解读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把原则性要求和程序性规定向党员、干部、群众讲清楚。选取“严重侵害群众利益、严重损害干部形象”典型案例予以通报曝光,起到查处一个、警示一片、标本兼治的效果。

第3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县关于认真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安排部署,坚决遏制“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基层腐败滋生蔓延,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结合我乡实际,现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四不放过”,即:问题查不清不放过、查出的问题责任不清不放过、查清的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要求,坚决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实处,促进干部作风进一步转变,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我乡全面推进从严治党工作取得的成效,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二、工作重点

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指出的“五个有之”,即:故意刁难、吃拿卡要,虚报冒领、优亲厚友,贪污侵占、私分滥发,私办企业、大肆圈钱,同黑恶势力勾肩搭背、沆瀣一气。现结合我乡实际,聚焦农村基层,针对当前基层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侵犯群众权益、小官贪腐等现象,着力解决以下七个方面的重点问题。

(一)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四风”问题。重点监督检查农村党员干部庸懒散浮拖、推诿扯皮、工作不实,“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切实解决“机关化”现象,不深入基层、不体察民情民意、漠视群众疾苦等问题。

(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九项规定精神的问题。重点监督检查农村党员干部用公款或集体资金违规吃请、送礼、变相旅游、违规发放津补贴及奢侈浪费行为,以及利用婚丧喜庆事宜敛财等严重损害群众利益、严重损害干部形象的问题。

(三)涉农惠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问题。重点监督检查农村党员干部在落实粮食直补、综合补贴等惠农资金、低保五保等惠民资金、民政救济等专项资金,以及在扶贫攻坚项目实施、民生工程建设等方面以权谋私、优亲厚友、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贪污侵占等问题。

(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的违纪违法问题。重点监督检查农村党员干部违规处置农村集体“三资”,损害集体利益,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私设“小金库”,贪污侵占、截留挪用集体资金等问题。

(五)征地拆迁和工程建设领域中违规违纪违法问题。重点监督检查农村党员干部违规操作、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贪污挪用补偿款和徇私枉法、失职渎职,以及在农林水利、公路交通等农村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程建设中官商勾结、贪污贿赂等问题。农村党员干部在土地管理使用和流转中损害群众利益、非法买卖和侵占土地、违规开发建设等问题。

(六)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窗口行业和领域违规违纪违法问题。重点监督检查农村党员干部利用迁户、入学、办证、医保、建房、计生和兴办公益事业等机会乱收费、乱罚款和收受“红包”、购物卡等问题。

(七)小官巨腐等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重点监督检查农村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插手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侵占挪用集体资金、贪污受贿,以及同黑恶势力勾肩搭背、沆瀣一气等方面的违纪违法问题。

三、工作举措

(一)安排部署,宣传动员。各村、各部门要通过会议、广播、标语等宣传媒介多种形式开展广泛宣传活动,营造浓厚氛围。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认真收集、排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集中人员、集中精力、集中时间,认真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二)自查自纠,全面排查。各村、各部门要围绕七项重点工作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全面排查“四风”和腐败问题。在自查自纠的过程中,针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跟进建章立制,加强监管,堵塞漏洞,规范权力运行,防止问题发生。

(三)严肃解决,绝不姑息。乡纪委要把纪律挺在前面,从严治党,从严监督执纪。聚焦重点问题,突出重点人员,紧盯重点岗位,铁面执纪,严肃解决。对发现“四风”和腐败问题,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四)建章立制,完善机制。各村、各部门要通过自查自纠、集中解决,归纳总结农村党员干部存在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深刻剖析问题的原因。进一步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建立完善有效的科学民主决策、办事流程公开、社会监督制约等防控机制,强化刚性约束机制,推进“不敢腐”向“不能腐”转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支部、乡级各单位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并对照重点工作内容,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内容,明确工作目标、方法步骤和具体措施,切实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营造浓厚氛围。加大学习力度,认真学习上级文件及通报,曝光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典型案例,充分发挥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弘扬社会正气,遏制歪风邪气,为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三)严肃责任追究。各村、各部门对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要认真整改,坚决解决,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第4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和县纪委全会的安排部署,坚决遏制“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基层腐败滋生蔓延,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针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着力解决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探索建立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发生,努力取得让群众看得到、体会得到的成果,促进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进一步好转。

二、工作重点

扎实深入开展专项工作,重点围绕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侵犯群众权益、小官贪腐等现象,着力查处四个方面问题。具体工作重点如下:

1、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主要是用公款或集体资金违规吃请、送礼、变相旅游、发放福利,以及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和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2、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问题。主要是单位“三资”管理使用是否按政策规定、虚报冒领、挪用、贪污侵占等问题。

3、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域中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主要是违规操作、弄虚作假和徇私枉法、失职渎职,以及在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招标投标、工程建设中官商勾结、贪污贿赂等问题。

4、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窗口行业和领域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主要是利用职权、执法等工作便利,乱收费、乱罚款和收受“红包”、购物卡等问题。

三、组织实施

1、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为加强专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局党组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具体负责落实专项工作的开展。

2、宣传发动,畅通监督渠道。要认真抓好宣传发动,将群众参与作为专项工作的动力和压力,要以群众满意为目的、标准,敞开大门解决“四风”和腐败突出问题。要畅通信访、网络、电话等渠道,接受群众举报、投诉和监督。

3、开展问题线索排查,查纠违规问题。局纪检组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线索排查,重点排查党的十八大以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实行周报告制度,局纪检组每周五下午5:00前向局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和局党组报送问题线索排查和办理情况。

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线索,采取分级查纠,一般党员干部违纪的,由局纪检组查处;对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及重要岗位科级以下的党员干部违纪的,移交县纪委相关职能室审查。

4、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督促指导。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工作重点在局机关,着力点在基层。局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局纪检组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要加强问题研究,精心谋划部署,务必取得让群众满意的成效。

四、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两个责任。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行动工作,既是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化正风肃纪工作的必然要求,又是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联系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必然要求,更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必然要求,要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强化督查整风肃纪,确保专项工作取得实效。

2、强化执纪问责,坚持“一案双查”。对群众身边“四风”问题突出的,依然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以及出现严重腐败案件、影响恶劣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对“四风”和腐败问题听之任之,或者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甚至袒护包庇的,要严肃问责,不仅要追究主体责任,而且要追究监督责任。

3、强化源头预防,建立长效机制。各股所要针对专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总结,对于典型性的问题,要查处一起,教育一片,做到举一反三;坚持查处与整改并重,纠正问题与完善制度并重,深入剖析问题根源,建章立制;要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切实从源头预防。

第5篇

为深入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关于认真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安排部署,根据中共县委办公室印发《关于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县航务海事工作实际,经处支委会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任务

紧盯与水运群众联系密切的各职能股,严肃查处单位干部职工顶风违纪行为。重点解决以下突出问题:

(一)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生冷硬推、吃拿卡要、欺压百姓等“四风”问题。主要是航务海事干部职工庸懒散浮拖、纪律松懈、工作不实、办事拖拉、服务态度生冷、吃拿卡要等不深入实际、漠视群众疾苦、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四风”和腐败问题。

(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九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主要是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滥发钱物、办公耗材及水电使用浪费、车船维修用油成本偏高、利用婚丧喜庆事宜敛财、参加有碍公正执法的宴请等严重奢侈浪费、严重损害干部形象的问题。

(三)惠民政策执行、资金管理使用中和涉农项目建设方面的违法违纪问题。主要是农村客渡船燃油补贴资金申报把关不严、资金发放时截留挪用和涉农水运项目建设违规招标、收受贿赂等问题。

(四)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窗口行业和领域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主要是为水运群众办理航务海事业务上工作态度生硬、作风粗暴、方法简单,办理航务海事违法案件时执法行为不规范、滥用自由裁量权、执人情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和收受“红包”、购物卡等问题。

二、工作举措

(一)开展廉政宣传教育。扎实开展第四次党风廉政建设集中宣传月活动,通过领导班子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深刻剖析形成正负面清单,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各级纪检组织有关违反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处理通报、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积极组织“四新”人员参加廉政法规知识培训考试,进行集中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干部职工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意识。

(二)开展“一对一”廉政谈心谈话。由处主要负责人约谈处副职领导,处副职领导约谈分管股、工会负责人,对可能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提醒警示、提出预防控制措施。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一是密切关注“四风”和腐败问题新动向,结合航务海事工作实际,深刻剖析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产生的原因,制定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二是行政权力依法依规全面纳入行权网、政务网等信息平台公开运行,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县检察院和社会的广泛监督。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处成立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处支部书记、处长同志为组长,分管纪检工作的副处长同志为常务副组长,副处长同志为副组长,各股负责人为成员,人秘财务股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组长负总责,亲自抓,做到重要问题亲自协调、重大违纪行为亲自处理;常务副组长具体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和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工作资料收集、整理、上报相关材料等日常事务工作。

(二)认真自查自纠。各股、工会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线索认真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列出问题线索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分管纪检工作的副处长切实履行督查职责,确保问题线索件件落实。

(三)严格执纪问责。对发生在水运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突出的,依然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以及出现严重腐败案件、影响恶劣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按“一岗双责”的要求追究分管领导和股、工会负责人的责任。对发生在水运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违纪案例,处支部以文件通报等形式在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上集中通报,充分发挥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情节严重的,报县纪委处理。

第6篇

为全面落实好县委办〔2016〕16号文件精神,认真解决好我镇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坚决遏制“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基层腐败滋生蔓延,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重点任务

紧盯矛盾突出、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部门(单位)及其党员、干部,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重点解决以下“七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四风”问题。加强党员干部服务意识,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对镇村党员干部庸懒散浮拖、推诿扯皮、工作不实,“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生冷硬推、吃拿卡要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开展监督检查,不深入实际、漠视群众疾苦,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四风”问题。

(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九项规定精神的问题。配合县纪委“两个责任”巡察,开展作风建设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单位公款消费情况、党政干部遵守廉洁自律情况和干部日常管理情况,对基层干部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私分滥发、变相旅游和奢侈浪费,以及利用婚丧喜庆事宜敛财等严重侵害群众利益、严重损害干部形象的问题,一经发现,一律报县纪委,快初核、快立案、快调查、快处理。

(三)土地征收流转和开发建设中的违纪违法问题。配合县纪委巡察对涉及文峰居委会征地补偿资金使用情况和革命老区扶贫专项检查,重点查处基层干部违规操作、弄虚作假、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征地补偿款和挪用补偿资金、革命老区扶贫资金的行为。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党员干部徇私枉法、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案件线索,一律报送县纪委从快从严调查处理。

(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的违纪违法问题。规范和推进村级财务管理,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强化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加强村纪检委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开展教育培训,严格工作考核,发挥好监督前哨的作用;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干部违规处置农村集体“三资”,损害集体利益,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私设“小金库”,贪污侵占、截留挪用集体收入等问题,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五)惠民政策执行、资金管理使用中和涉农项目建设方面的违纪违法问题。配合县纪委重点查处惠农政策落实、教育惠民政策落实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求财政、民政、计生和各村月底前进行一次自查自纠。

(六)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窗口行业和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大力规范我镇财政、计生、民政、国土工作中态度生硬、作风粗暴、方法简单,执法行为不规范、滥用职权,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收受红包礼金、购物卡等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和通报曝光,强化问责追究,严格“一案双查”,对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广泛收集问题线索,规范线索收集处置,对近年来涉及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再进行梳理归类,建立专门台账,提出处置意见,并报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二、工作举措

(一)开展廉政宣传教育。积极配合开展好第四次党风廉政建设集中宣传教育月活动,通过开展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专题剖析、观看系列警示教育片,通报典型案例,进行集中宣传教育。

(二)开展“一对一”廉政谈心谈话。镇党委书记负责约谈班子成员,分管领导负责约谈分管部门负责人,镇纪委书记负责人全面约谈单位中层干部、下属单位负责人、关键岗位工作人员、村干部。

(三)开展落实“两个责任”专项巡察。认真配合县纪委在我镇的“两个责任”专项巡察工作,对巡察发现的违纪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认真研究整改方案;对巡察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落实责任、限期整改。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密切关注“四风”和腐败问题新动向,深刻剖析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对策建议。在此基础上,加强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监控平台建设,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建立完善有效的科学民主决策、办事流程公开、社会监督制约等防控机制,强化刚性约束,推进“不敢腐”向“不能腐”转变。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在县委领导下,成立镇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和纪委书记为副组长,党委成员、纪委工作人员为成员。由镇党委承担解决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的主体责任,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统筹谋划,党委书记要亲自抓、负总责,重要问题亲自协调,重点案件亲自督办,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强统筹协调。坚持县镇村三级联动,保持行动同步、同频共振。积极主动与县级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作配合,相关责任主体要明确任务、对号入座,领任务、扛责任。加强与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的协调沟通,促进信息互通和线索共享,整合监督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2016涉农腐败案件】

(三)加强督办督导。把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增加考核权重。加大问题线索办理力度,对问题复杂、调查进展缓慢或处理不到位的案件,进行重点督办,适时进行通报。

(四)加强宣传引导。通过会议、广播广泛宣传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解读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把原则性要求和程序性规定向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讲清楚。选取“严重侵害群众利益、严重损害干部形象”典型案例分层面予以通报曝光,起到查处一个、警示一片、标本兼治的效果。主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要求,通过加强纪律建设、纪律审查、作风建设,全面落实监督责任,协助和推动党委主体责任落实,实现“两个责任”共同发力,良性互动。

第7篇

为深入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县关于认真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安排部署,坚决遏制“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和基层腐败滋生蔓延,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重点任务

根据公路管养实际,重点解决以下“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四风”问题。由局分管纪检工作的领导牵头组成检查组,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专项督查等方式,对各股室、基层管理部及机养中心的党员干部庸懒散浮拖、推诿扯皮、工作不实,“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生冷硬推、吃拿卡要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开展监督检查,切实解决“机关化”现象严重、部门利益至上,不深入实际、漠视群众疾苦,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四风”问题。

(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市政府九项规定和县委县政府五项规定、四条禁令精神的问题。开展作风建设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局机关公款消费情况、党员干部遵守廉洁自律情况和干部日常管理情况,对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私分滥发、变相旅游和奢侈浪费,以及利用婚丧喜庆事宜敛财等严重侵害群众利益、严重损害干部形象的问题,一经发现,坚决逗硬处理,对典型问题上报县交通运输局纪委在全系统内实名通报曝光。

(三)公路小修保养作业、工程建设及公路安保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违规、违纪甚至违法问题。由局分管纪检工作的领导牵头组成检查组,对公路小修保养作业、工程建设及公路安保设施建设等方面存在的违规操作、资金管理和使用不规范、优亲厚友、收受贿赂、贪污侵占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违规违纪甚至违法人员。

(四)小官巨腐等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广泛收集问题线索,规范线索收集处置,对近年来涉及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再进行梳理归类,建立专门台账,提出处置意见,并报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配合上级纪检部门,做好重点查处基层领导干部挤占挪用集体资金、贪污受贿、私办企业,同黑恶势力勾肩搭背、沆瀣一气,以及工程建设、政府采购、招投标领域等方面的违纪违法问题。

二、工作举措

(一)开展廉政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开展第四次党风廉政建设集中宣传教育月活动,通过开展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专题剖析、廉政法规知识培训考试、“我们讲规矩”法纪知识专题宣传、“清廉在我身边”主题演讲比赛和“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倡廉助廉护廉行动、“清风拂陵江”廉政文艺作品创作活动及参观县廉洁从政图片展“镜鉴”等,进行集中宣传教育。

(二)开展廉政谈心谈话。由分管纪检副局长王成同志全面约谈局机关中层干部,由党支部书记张中林对局机关班子副职进行约谈,局机关党政“一把手”接受县纪委约谈。

(三)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全面落实局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局纪检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将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内容,全面部署落实和抓紧抓早抓细抓好。认真做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专项巡察准备工作,接受县纪委专项巡察。对县纪委专项巡察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落实责任、限期整改。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密切关注“四风”和腐败问题新动向,深刻剖析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对策建议。建立完善有效的科学民主决策、办事流程公开、社会监督制约等防控机制,强化刚性约束,推进“不敢腐”向“不能腐”转变。

三、组织保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取得实效,我局成立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局党支部承担解决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的各项日常工作,并结合公路管养实际统筹谋划,局党支部书记亲自抓、负总责,重要问题亲自协调,重点案件亲自督办,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形成正面舆论引导。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广泛宣传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解读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把原则性要求和程序性规定向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讲清楚,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时代风向。

(三)严格考核督查工作。把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增加考核权重,严格逗硬考核。加大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选取“严重侵害群众利益、严重损害干部形象”典型案例分层面予以通报曝光,起到查处一个、警示一片、标本兼治的效果。

第八篇

为全面落实好县委办〔2016〕16号文件精神,认真解决好我镇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坚决遏制“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基层腐败滋生蔓延,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重点任务

紧盯矛盾突出、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部门(单位)及其党员、干部,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重点解决以下“七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四风”问题。加强党员干部服务意识,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对镇村党员干部庸懒散浮拖、推诿扯皮、工作不实,“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生冷硬推、吃拿卡要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开展监督检查,不深入实际、漠视群众疾苦,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四风”问题。

(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九项规定精神的问题。配合县纪委“两个责任”巡察,开展作风建设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单位公款消费情况、党政干部遵守廉洁自律情况和干部日常管理情况,对基层干部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私分滥发、变相旅游和奢侈浪费,以及利用婚丧喜庆事宜敛财等严重侵害群众利益、严重损害干部形象的问题,一经发现,一律报县纪委,快初核、快立案、快调查、快处理。

(三)土地征收流转和开发建设中的违纪违法问题。重点查处基层干部违规操作、弄虚作假、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D级危房款的行为。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党员干部徇私枉法、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案件线索,一律报送县纪委从快从严调查处理。

(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的违纪违法问题。规范和推进村级财务管理,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强化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加强村纪检委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开展教育培训,严格工作考核,发挥好监督前哨的作用;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干部违规处置农村集体“三资”,损害集体利益,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私设“小金库”,贪污侵占、截留挪用集体收入等问题,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五)惠民政策执行、资金管理使用中和涉农项目建设方面的违纪违法问题。配合县纪委重点查处惠农政策落实、教育惠民政策落实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求财政、民政、计生和各村月底前进行一次自查自纠。

(六)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窗口行业和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大力规范计生、民政部门、便民服务中心等窗口行业和领域工作中态度生硬、作风粗暴、方法简单,执法行为不规范、滥用职权,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收受红包礼金等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和通报曝光,强化问责追究,严格“一案双查”,对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小官巨腐等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广泛收集问题线索,规范线索收集处置,对近年来涉及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再进行梳理归类,建立专门台账,提出处置意见,并报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二、工作举措

(一)开展廉政宣传教育。积极配合开展好第四次党风廉政建设集中宣传教育月活动,通过开展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专题剖析、观看系列警示教育片,通报典型案例,进行集中宣传教育。

(二)开展“一对一”廉政谈心谈话。镇党委书记负责约谈班子成员,分管领导负责约谈分管部门负责人,镇纪委书记负责人全面约谈单位中层干部、下属单位负责人、关键岗位工作人员、村干部。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密切关注“四风”和腐败问题新动向,深刻剖析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对策建议。在此基础上,加强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监控平台建设,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建立完善有效的科学民主决策、办事流程公开、社会监督制约等防控机制,强化刚性约束,推进“不敢腐”向“不能腐”转变。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在县委领导下,成立镇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为副组长,党委成员、纪委工作人员为成员。由镇党委承担解决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的主体责任,结合本镇本部门实际统筹谋划,党委书记要亲自抓、负总责,重要问题亲自协调,重点案件亲自督办,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强统筹协调。坚持县、镇、村三级联动,保持行动同步、同频共振。积极主动与县级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作配合,相关责任主体要明确任务、对号入座,领任务、扛责任。加强与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的协调沟通,促进信息互通和线索共享,整合监督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督办督导。把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增加考核权重。加大问题线索办理力度,对问题复杂、调查进展缓慢或处理不到位的案件,进行重点督办,适时进行通报。

(四)加强宣传引导。通过会议、广播广泛宣传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解读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把原则性要求和程序性规定向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讲清楚。选取“严重侵害群众利益、严重损害干部形象”典型案例分层面予以通报曝光,起到查处一个、警示一片、标本兼治的效果。

第九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纪委工作安排部署,坚决遏制“四风”问题反弹,防止农村腐败问题滋生蔓延,提高群众社会评价满意度,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

一、目标任务

紧盯矛盾突出、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部门及其党员干部,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重点解决群众感情淡漠、违反八项规定、土地流转违规操作、集体“三资”管理混乱、惠农政策执行不力、民生公共服务不规范、小干部大腐败等方面的突出问题。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认真排查存在的问题,发现一批线索,化解一批信访隐患,解决一批突出问题,查处并通报一批典型案件,处理一批违纪违法干部,切实维护群众权益,维护干部形象,推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二、工作内容

工作实施的范围是乡级机关、乡属各部门、学校、村“三委”及其党员干部,重点整治以下七个方面的问题:

(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四风”方面的问题。重点查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造成重大损失的问题;作风粗暴、生冷硬推、欺压群众的问题;用公款违规吃请、送礼、变相旅游、私分滥发以及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的问题。

(二)吃拿卡要、收受财物和在资金管理使用上的问题。重点查处贪污、挪用、截留、骗取惠农补贴、扶贫救灾救济资金、城乡低保社保资金的问题;“三资”管理不到位,在资金使用方面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的问题;私投“小金库”,贪污侵占、截留挪用国家集体资金的问题;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问题。

(三)拉帮结派、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的问题。重点查处称兄道弟、拉帮结派、结党营私等违反政治纪律的问题;在选人用人和换届选举中买官卖官,或利用宗派宗族家族势力、黑恶势力干扰、操纵、破坏基层选举等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问题。

(四)涉农资金和工程建设违规操作的问题。重点查处违规操作、弄虚作假、套取冒领各项补偿款,以及农村工程建设中相互勾结、贪污贿赂的问题;农村土地流转、危房改造、农村居民集中点建设、“一事一议”等工作中弄虚作假、优亲厚友、违反政策的问题。

(五)学校办学中乱收费问题。重点查处学校存在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以及在招生录取、教学设备和教材教辅资料采购、后勤服务等环节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的问题;查处学校在“两免一补”、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国家助学金执行的违规问题。

(六)食品药品、医疗机构以及水电气公共服务行业的腐败问题。重点查处乡卫生院工作人员滥检查、大处方、拿回扣、收红包以及贪污套取医保资金等问题;水电气公共服务行业态度生硬、作风粗暴、滥用职权、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收受红包礼金的问题。

三、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结合本乡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安排部署,开展第四次党风廉政建设集中宣传教育月活动,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专题剖析,开展廉政法规知识培训考试和家庭倡廉助廉护廉活动。

(二)集中排查阶段。乡纪委要集中时间摸排线索,建立工作台帐。各单位也要自查自纠,及时将问题线索上报到纪委。纪委设立举报电话并接受群众举报。同时结合“两个责任”的巡查,查漏补缺。

(三)调查核实阶段。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建立管理台账,认真开展核查,按照具体情形分类处置。及时解决;对构成违纪违法的,严肃查处。在调查核实的同时,继续深入排查,不放过任何违纪违法问题线索。

(四)集中查处阶段。坚持查处与整改并重,纠正问题与完善制度并重。开展”一对一“廉政谈心谈话,乡纪委负责人全面约谈单位中层干部、下属单位负责人、关键岗位工作人员、村干部,强化警示震慑,筑牢党员干部思想防线。

(五)总结提高阶段。深刻剖析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产生的原因,总结梳理党员干部违规违纪的特点和规律,探寻机制体制和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及时完善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强化刚性约束,促进‘不敢腐’向”不能腐“转变。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党委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乡纪委牵头抓实、组织协调,加强指导督促和监督问责。乡属各部门负责人、村党组织书记要高度重视,亲自抓、负总责,抓好抓实本单位的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工

(二)强化责任落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工作,各基层党组织要履行好主体责任,纪委要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要把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纳入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对问题线索实行督办通报制度,严格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落实不力、应付作假的责任。

(三)强化综合协调。各单位要围绕专项治理活动目标和重点,认真分析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认真组织摸排核查,积极提供有效线索。坚持上下联动,勾通配合,促进信息互通和线索共享,整合监督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及时向乡纪委报送相关信息,向群众做好宣传引导,向党员干部解读好涉农各项政策,表扬正面典型,曝光负面案例,查处一个,教育一片。

第十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县关于认真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安排部署,坚决遏制“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基层腐败滋生蔓延,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结合我乡实际,现制定乡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按照“四不放过”(即问题查不清不放过、查出的问题责任不清不放过、查清的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要求,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实处,促进干部作风进一步转变,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我乡全面推进从严治党工作取得的成效,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二、工作重点

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指出的“五个有之”(即:故意刁难、吃拿卡要,虚报冒领、优亲厚友,贪污侵占、私分滥发,私办企业、大肆圈钱,同黑恶势力勾肩搭背、沆瀣一气),结合我乡实际,针对当前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侵犯群众权益、小官大贪等现象,着力查处以下问题:

(一)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四风”问题。着重监督检查党员干部庸懒散浮拖、推诿扯皮、工作不实,“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切实解决“机关化”现象,不深入基层、不体察民情民意、漠视群众疾苦等问题。

(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九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着重监督检查用公款或集体资金违规吃请、送礼、变相旅游、违规发放津补贴及奢侈浪费,以及利用婚丧喜庆事宜敛财等严重侵害群众利益、严重损害干部形象的问题。

(三)涉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问题。着重监督检查惠农补贴、扶贫救济、低保医保,以及基层民生工程实施、美好乡村建设等方面以权谋私、优亲厚友、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贪污侵占等问题。

(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的违纪违法问题。着重监督检查农村基层干部违规处置农村集体“三资”,损害集体利益,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私设“小金库”,贪污侵占、截留挪用集体收入等问题。

(五)工程建设领域中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着重监督检查违规操作、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贪污挪用补偿款和徇私枉法、失职渎职,以及在农林水利、公路交通等农村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程建设中官商勾结、贪污贿赂等问题。党员干部在土地管理使用和流转中损害群众利益、非法买卖和侵占土地、违规开发建设等问题。

(六)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窗口行业和领域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着重监督检查利用办证、建房、入户、入学、医保、计生和殡改和兴办公益事业等机会,乱收费、乱罚款和收受“红包”、购物卡等问题。

(七)小官巨腐等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着重监督检查基层领导干部挤占挪用集体资金、贪污受贿、私办企业,同黑恶势力勾肩搭背、沆瀣一气,以及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方面的违纪违法问题。

三、工作举措

(一)安排部署,宣传动员。各村、各部门以及乡级各单位通过会议、广播、标语并充分利用媒介平台、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等多种形式开展广泛宣传活动,营造浓厚氛围。积极安排部署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集中人员、集中精力、集中时间,认真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二)自查自纠,全面排查。各村、各部门,乡级各单位要围绕七项重点工作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全面排查“四风”和腐败问题,发现轻微问题,要及时纠正和整改;发现一般问题要严肃查处;发现较重或严重问题,要“一案双查”。在自查自纠的过程中,针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跟进建章立制,加强监管,堵塞漏洞,规范权力运行,防止问题发生。

(三)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要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从严治党,从严监督执纪。聚焦重点问题,突出重点人员,紧盯重点岗位,铁面执纪,严肃查处。对发现“四风”和腐败问题,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四)建章立制,完善机制。通过自查自纠、集中查处,归纳总结基层党员、干部存在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深刻剖析问题的原因。进一步推进全力公开透明运行,建立完善有效的科学民主决策、办事流程公开、社会监督制约等防控机制,强化刚性约束机制,推进“不敢腐”向“不能腐”转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支部、乡级各单位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并对照重点工作内容,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内容,明确工作目标、方法步骤和具体措施,切实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营造浓厚氛围。加大学习力度,认真学习上级文件及通报,曝光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典型案例,充分发挥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弘扬社会正气,遏制歪风邪气,为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三)严肃责任追究。各村支部、乡级各单位对各类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认真整改,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对群众身边“四风”问题突出的,出现严重腐败案件、影响恶劣的,要严肃问责,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第十一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根据省纪委、监察厅《关于认真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通知》和县委办《关于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县关于认真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安排部署,坚决遏制“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基层腐败滋生蔓延,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我镇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为指导,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市委、县委相关规定、“四风”和腐败问题为重点,以督促检查、投诉办理、案件查处为抓手,及时查处、及时通报、及时曝光,严密操作,严查重处,严肃纪律,确保取得良好实际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重点任务

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指出的“五个有之”(即:故意刁难、吃拿卡要,虚报冒领、优亲厚友,贪污侵占、私分滥发,私办企业、大肆圈钱,同黑恶势力勾肩搭背、沆瀣一气),紧盯矛盾突出、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部门及其党员、干部,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重点解决以下“七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四风”问题。对党员干部庸懒散浮拖、推诿扯皮、工作不实,“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生冷硬推、吃拿卡要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开展监督检查,切实解决“机关化”现象严重、部门利益至上,不深入实际、漠视群众疾苦,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四风”问题。

(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主要是用公款或集体资金违规吃请、送礼、变相旅游、发放福利,公车私用,以及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和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三)土地征收流转中的违纪违法问题。重点查处基层干部违规操作、弄虚作假、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征地补偿款的行为。

(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的违纪违法问题。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干部违规处置农村集体“三资”,损害集体利益,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私设“小金库”,贪污侵占、截留挪用集体收入等问题,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同时规范和推进村级财务管理,加强村纪检委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开展教育培训,严格工作考核,发挥好监督前哨的作用。

【2016涉农腐败案件】

(五)惠民政策执行、资金管理使用中和涉农项目建设方面的违纪违法问题。主要是惠农补贴、扶贫救济、低保医保,以及基层“三资”管理使用和旧村改造资金管理使用方面以权谋私、优亲厚友、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等问题。

(六)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窗口行业和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大力整治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窗口行业和领域工作中态度生硬、作风粗暴、方法简单,执法行为不规范、滥用职权,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收受红包礼金、购物卡等问题。

(七)小官巨腐等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广泛收集问题线索,规范线索收集处置,对近年来涉及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再进行梳理归类,建立专门台账,提出处置意见,并报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三、时间步骤和工作方法

专项工作从7月下旬开始,年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7月21日至8月10日,为宣传发动阶段。通过下发通知、媒体报道、公布举报电话等方式开展广泛宣传活动。

8月10日至11月30日,为查处整改阶段。通过排查线索、明查暗访、查办案件、督促整改等方式,集中查处一批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2月1日至12月31日,为检查总结阶段。通过材料汇总、座谈交流、建章立制、检查总结等方式总结工作经验,建立长效机制。

(一)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认真开展第四次党风廉政建设集中宣传教育月活动,一是开展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专题剖析。二是开展党性党纪教育。组织镇、村干部学习省委依法治省、思想建党、制度建党意见,以及《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等纪律法规,强化法纪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三是认真开展提醒教育。结合“一对一”提醒谈话活动,围绕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城镇低保、惠民资金等重要项目,紧盯元旦、春节等重要节点以及干部操办婚丧嫁娶喜庆等重要事宜,做到早提醒、早预防、早纠正。四是认真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基层干部观看了党风廉政警示教育片,及时通报我县我镇查处的典型案件。(责任单位:镇党委、镇纪委)

(二)集中开展基层腐败案件查处。一是开展案件线索排查。建立登记台帐,集中排查基层干部涉腐信访问题线索,按照“五类”处置办法提出处理意见,力争年底前全部销号。二是集中开展案件查处。针对镇、村干部出现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集中开展初核,尤其是在作风建设、城乡低保、土地流转、惠民资金等方面违纪违法、侵害群众利益的,要重点开展初核调查工作,做到快查快结。对问题较多、问题严重的,一律实行“一案双查”,追究相关管理监督责任。三是做好情况反馈。及时向群众公开调查进展,反馈调查结果,还群众一个明白。(责任单位:镇纪委、镇专项整治办)

(三)持续抓好群教活动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要对整改任务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对群众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查摆出的突出问题和承诺整改的重要事项,高度负责,言而有信,切实抓好落实。二是切实抓好专项整治。要认真对前期开展的“9+2”的专项整治任务进行“回头看”,一项一项排查、一个一个攻坚,逐项逐件解决,做到彻底全面、不留死角。三是加强督促检查,及时通报整改方案落实情况。镇党委班子成员和村党支部书记要按照自己的对照检查材料,认真落实整改。镇党委要认真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对于个别整改意识淡薄的同志,要督促其及时整改,确保整改工作取得成效,并通报整改落实情况,整改工作结束要对整改情况进行考评,开展“回头看”。四是继续开展镇镇干部“走读风”专项治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严肃处理,认真解决为官不为、工作不在状态等问题。(责任单位:镇党委、镇纪委)

(四)巩固惠农资金专项治理成果。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坚决纠正优亲厚友等问题,将有关违纪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推进村务公开工作,加强督检查,确保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责任单位:镇财政所、民政所)

(五)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密切关注“四风”和腐败问题新动向,深刻剖析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对策建议。在此基础上,加强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监控平台建设,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建立完善有效的科学民主决策、办事流程公开、社会监督制约等防控机制,强化刚性约束,推进“不敢腐”向“不能腐”转变。(责任单位:镇党委、镇纪委)

四、组织领导

在镇党委的领导下,镇纪委负责专项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分别组成宣传组、综合组、督查组开展具体工作。宣传组负责宣传发动、新闻报道、典型曝光等;综合组负责综合协调、下发通知、上传下达、组织会议、印发通报、信息报送等;督查组负责拟定督查计划、制定督查方案、开展具体督查、汇总督查结果以及查处典型违规违纪案件等。

五、工作要求

各村、各单位要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县委要求和镇党委政府的部署上来,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采取有力措施,统筹推进,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一)高度重视。各村、镇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工作,党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纪委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抓好落实,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广泛宣传。各村、各单位要联系实际,采取不同方式,广泛宣传专项工作的意义、要求、查处重点、举报投诉方式、经验做法、典型案件等。动员广大群众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专项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认真查纠。镇纪委要会同公安派出所、民政办、财政所、国土、农业服务中心、信访办等部门,开展线索排查,重点排查党的十八大以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列出问题线索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四)严格执纪问责。对群众身边“四风”问题突出的,依然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以及出现严重腐败案件、影响恶劣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一案双查”追究领导责任。对“四风”和腐败问题听之任之,或者瞒案不报,要严肃问责。镇党委每季度在全体镇村干部会议上集中通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充分发挥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

(五)加强督查指导。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工作重点和着力点在村和镇级各单位。镇党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纪委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要集中突破一批重点案件,务必取得让群众满意的成效。

(六)认真分析总结。对于典型性的问题,要查处一个,教育一片,做到举一反三。对于普遍性的问题,要查找漏洞,建章立制,做到源头防控。要把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与深化“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结合起来,注重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能作用,进一步完善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机制。

第十二篇

为坚决遏制“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基层腐败滋生蔓延,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重点任务

紧盯矛盾突出、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部门(单位)及其党员、干部,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重点解决以下“七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四风”问题。由镇纪委牵头组成检查组,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专项督查等方式,对各部门(单位)、村(居)党员干部庸懒散浮托、推诿扯皮、工作不实,“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生冷硬推、吃拿卡要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开展监督检查,切实解决“机关化”现象严重、部门利益至上,不深入实际、漠视群众疾苦,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四风”问题。

(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九项规定以及南部县委县政府五项规定、四条禁令精神的问题。开展作风建设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部门公款消费情况、党政干部遵守廉洁自律情况和干部日常管理情况,对村(居)干部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私分滥发、变相旅游和奢侈浪费,以及利用婚丧喜庆事宜敛财等严重侵害群众利益、严重损害干部形象的问题,一经发现,一律快初核、快立案、快调查、快处理,对典型问题在全镇范围内实名通报曝光。

(三)土地征收流转和危旧房改造中的违纪违法问题。由镇纪委牵头,会同镇财政所对涉及征地补偿和危旧房改造的部门进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查处党员、干部违规操作、弄虚操作、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征地补偿款和危旧房改造资金的行为。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党员干部徇私枉法、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案件线索,一律由镇纪委从快从严调查处理。

(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的违纪违法问题。规范和推进村级财务管理,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强化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加强村(居)纪检委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开展教育培训,严格工作考核,发挥好监督前哨的作用;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干部违规处置农村集体“三资”,损害集体利益,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私设“小金库”,贪污侵占、截留挪用集体收入等问题,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五)惠民政策执行、资金管理使用中和涉农项目建设方面的违纪违法问题。镇纪委、牵头,会同镇财政所重点查处惠农政策落实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惠农补贴、扶贫救济、低保医保社保、新农合等资金管理使用和涉农项目建设等情况进行专项整治,严肃查处以权谋私、有亲厚友、虚报冒领、贪污侵占,以及招投标违规、收受贿赂等问题。

(六)民政、计生、农保等便民服务中心的违纪违法问题。大力整治民政、计生、农保等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中态度生硬、作风粗暴、方法简单,行为不规范、滥用职权,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收受红包礼金等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和通报曝光,强化问责追究。

(七)小官巨腐等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广泛收集问题线索,规范线索收集处置,对近年来涉及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再进行梳理归类,建立专门台帐,提出处置意见,并报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二、工作举措

(一)开展廉政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第四次党风廉政建设集中宣传教育月活动,通过开展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专题剖析、廉政法规知识培训考试进行集体宣传教育。

(二)开展“一对一”廉政谈心谈话。全面约谈单位中层干部、下属单位负责人、关键岗位工作人员、村(居)干部。

(三)建立长效机制。密切关注“四风”和腐败问题新动向,深刻剖析剖析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对策建议。在此基础上,推进权力公开透明,强化刚性约束,推进“不敢腐”向“不能腐”转变。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在镇党委领导下,由镇纪委牵头总抓,成立工作小组,加强指导督促和监督问责;由镇党委承担解决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的主体责任,结合我镇实际统筹谋划,党委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重要问题亲自协调,重点案件亲自督办,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解读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把原则性要求和程序性规定向党员、干部讲清楚。选取“严重侵害群众利益、严重损害干部形象”典型案例分层面予以通报曝光,起到查出一个、警示一片、标本兼治的效果。

(三)抓好工作结合。把专项工作与深入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省、市、县关于认真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安排部署结合起来,与推动我镇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努力实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篇六:2016涉农腐败案件
2016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计划

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计划

2016年,全市各级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省**全会、省政府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市纪委八届四次全会、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履行行政监察职责,改革创新、攻坚克难,明确重点、狠抓落实,推动全市行政监察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一、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一)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实施办法”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把监督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条实施办法”、市委“实施办法”贯彻落实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督促政府机关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制定落实细则,建立长效机制。严格执行国务院“约法三章”,重点检查政府性楼堂馆所建设、“三公”经费管理使用、厉行勤俭节约规定执行等情况。创新监督检查方式,畅通举报渠道,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维护中央、省委和市委改进工作作风规定的严肃性、权威性。

(二)加强对中央、省和市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主题主线,重点开展对加大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力度、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保障和改善民生、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水资源保护和水利改革发展、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做好“三农”工作、生态滨州建设、“黄蓝”两区开发建设、推进城镇化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推动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三)加强对职能部门依法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开展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等工作,推动市、县两级政府向社会公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推进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推行行政处罚结果公示、查审罚分离、罚缴分离,建立健全执法信息公开、时限承诺和结果查询等制度。加强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工作,集中治理基层行政执法中的突出问题。

(四)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扎实推进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相关配套制度,全面规范行政审批权力,强化监督制约,对行政审批实施全过程电子监察。切实做好与上级政府取消或下放审批事项的衔接工作,加强后续监管,联合市政府法制办、审批中心对历次行政审批改革精减事项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积极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推广并联审批、联合审批、绩效评估等做法。

二、开展纠风治乱,维护群众利益

(五)坚决纠正重点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各项政策措施。重点纠正金融、电信等公共服务行业和教育、医疗、涉农、征地拆迁、涉法涉诉等领域,以及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性住房、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执法司法、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医改、新农合、城镇医保等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的监管;开展公职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

(六)大力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督促各主管监管部门认真履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责任,提高“行风热线”上线水平;以基层站所及服务窗口为重点,深化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积极整合政风行风热线资源,创新模式,探索建立市、县联动的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联动机制,进一步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七)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完善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逐步推进县级以上政府普遍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平台综合应用,对诚信记录进行分类管理,加强联动监管。选择水利、交通等重点领域工程项目开展专项检查,加强对规划审批、招标投标、质量安全、资金管理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坚决整治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挂靠借用资质投标和违规出借资质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谋取私利等腐败问题。

(八)集中开展市场中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试点工作,加快推进脱钩改制,建立完善市场中介组织监管法规制度、行业自律规范和内控机制,着力解决市场中介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规范市场中介组织从业行为。

三、推进效能监察,强化行政问责

(九)加强行政效能投诉工作。严格落实《山东省行政投诉办法》,建立市、县网络互联、信息共享、安全可靠、运转顺畅的工作机制。不断拓宽受理渠道,加大明查暗访和自办案件力度。严格执行回访制度,加强跟踪督办。做好效能投诉分析,推动健全制度,强化管理。

(十)积极开展专项效能监察。严厉整治庸懒散问题,坚决纠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城市饮用水水质提升工程、城市污水处理、小型微型企业发展专项效能监察。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效能监察工作。推进绩效管理监察,督促各地各部门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绩效管理工作,明确监察机关在政府绩效管理工作中的职能定位,探索建立绩效管理监察制度。

(十一)加大行政问责力度。认真落实《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滨州市行政问责办法(试行)》,探索建立发现问责案件线索、及时启动问责程序机制。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情况统计报告制度,建立健全行政问责沟通协调工作机制,提高问责工作科学化水平。

(十二)认真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工作。认真执行《监察机关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严肃查处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违法违规、失职渎职等问题,加大对瞒报谎报事故行为打击力度。加强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督办程序,加大现场督办力度。做好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处分决定及处理意见备案工作,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认真整改,推动源头治理。会同环境保护等部门认真调查处理突发环境事件,深挖细查突发环境事件背后的深层次问题。

四、坚持惩防结合,推进廉洁从政

(十三)加大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力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严肃查办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办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利用职权职务影响为特定关系人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的问题,侵占国家和集体资产的问题等;严肃查办权力集中、资金密集、关乎民生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案件,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惩处力度。健全腐败案件揭露、查处机制和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完善办案合作机制,加大防逃追逃追赃力度。加强案件监督管理工作,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保障被调查人员合法权益。加强案件审理工作,完善审核处理工作机制,规范政纪处分审批程序,强化处分决定执行责任追究。加强典型案件剖析,督促有关部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推动办案成果转化。

(十四)全面推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围绕重点权力和关键部门,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逐步实现确权标准化、用权公开化、运行信息化。加强典型案件剖析,督促有关部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推动办案成果转化。统筹推进党政机关廉政风险防控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重点防控保障民生、金融运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中的廉政风险。抓好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试点工作。深化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进一步推进廉政评估指标体系试点工作,构建有效预防腐败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

(十五)深化政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和我市《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着重公开关系全局、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情况,加大教育、医疗卫生、保障房建设和分配、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大财政预算公开、“三公”经费、重大建设项目和社会公益事业经费使用公开力度,健全完善控制行政经费支出的制度规定。探索开展县级政府接待经费公开试点工作。深化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范公开目录、方式和载体,重点推进医院、学校、金融、电信、公交、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

(十六)健全完善政务服务体系。将与企业、社会和群众密切相关的各类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以及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发挥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职能作用,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制度建设,积极推广并联审批、联合审批和绩效评估。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办事、网上审批和网上电子监察。大力推行政务服务标准化,重点推动县级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

(十七)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统一规范管理。继续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完善土地招拍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制度,积极探索电子招投标和远程异地评标,进一步拓展交易范围,规范管理体制,统一业务流程,完善服务功能。深化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统一规范管理工作。

(十八)深入推进科技防腐工作。进一步夯实基础、拓展领域、提升功能,深入推进科技防腐网络体系建设。完善科技防腐电子监察综合平台,把公共资源交易和社保资金、扶贫资金、救灾救济资金以及其他财政专项资金、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纳入电子监察系统。研究制定全市科技防腐电子监察数据标准,健全完善系统运行、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十九)大力推进基层反腐倡廉工作。严格执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深化推进“123农廉工程”建设,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全面推进城市社区廉政建设。抓好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进一步规范并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薪酬管理等制度。抓好高校和科研院所反腐倡廉工作,着力解决学术诚信、基建工程、科研经费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十)推进法规制度建设。按照简便易行、有效管用的要求,大力推进制度建设。严格落实《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督促政府机关健全决策程序和工作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配套规定,加强对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法规制度执行力。

全市各级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创新意识和效率意识,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部署推进各项工作。要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推进行政监察工作思路、方式方法和体制机制创新。要坚持依法监察,切实做到依法监督、履职到位。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带头改进作风,坚持求真务实、自觉接受监督,树立秉公执纪、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编辑:新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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