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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党员管理办法

2016-08-25 11:13:25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最新党员管理办法(共6篇)党员管理制度党员管理制度1 党的组织生活1 1 党员必须参加党的组织生活。1 2 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既要参加所在单位的党支部、党小组生活会,又要参加党委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1 3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由离退休支部编入党小组,定期过党的组织生活。2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2 1党...

篇一:最新党员管理办法
党员管理制度

党员管理制度

1. 党的组织生活

1.1 党员必须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1.2 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既要参加所在单位的党支部、

党小组生活会,又要参加党委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

1.3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由离退休支部编入党小组,定期过党

的组织生活。

2.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2.1党员调动工作、入学、参军和长期外出等,都必须转接党的组织

关系,党员离开单位前,由所在党支部通知政工办公室办理《中国共产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交党员本人。

2.2长期外出的党员,时间在六个月以上,应将党组织关系转移到外

出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参加当地的党组织生活;外出时间为3至6个月的,可以出具党员介绍信(临时组织关系信),参加外出所在单位党的组织生活;外出时间在3个月以内,一般不转组织关系。

2.3 党员外出时间在3月以上,6月以内,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暂时无

法转移组织关系,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要经常与外出党员保持联系,了解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工作情况,及时向外出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

2.4 离退休干部党员的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单位。

2.5 援外人员中的党员组织关系的转接,由政工办公室统一处理。

2.6 出国留学、进修、讲学和出国劳务人员中的党员关系,一律由院

党委保存,由政工办公室开具党员证明信。

2.7 因私出境、出国或去港澳的党员不转移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

2.8凡因私事要求出国或去港澳地区的共产党员,必须由本人提出申

请,经党委同意,分别报送组织、公安部门审批。

2.9凡具备自费出国留学条件的党员,出国留学的审批手续,按党员

因私事出国(境)的审批手续办理。

2.10党员经批准出境定居,在其出境后立即停止党藉,停交党费。

【最新党员管理办法】

如果是预备党员不再办转正手续,其预备党员资格不再保留。如果本人提出退党,可以按照党章制度办理退党手续,对出境多年后返回者,原则上不能恢复党藉,回国表现好,可重新入党。如果有特殊理由要求恢复党藉的需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3. 党费的交纳

3.1 党员交纳党费的数额按照上级规定的数额执行。

3.2生活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委员会批准,

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3.3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党员自愿一次交

纳党费1000元以上的,应全部上缴中央,由所在党组织汇交中央组织部(附该党员的简要情况),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最新党员管理办法】

3.4党员应自觉向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

纳党费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

党员代为交纳或预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

3.5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最新党员管理办法】

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篇二:最新党员管理办法
2015年10月最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

最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2015年10月 07 版)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

第三条 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条 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五条 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六条 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

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七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八条 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一)改组;

(二)解散。

第九条 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条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两个以上职务,则必须从其

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依照前款规定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一条 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二条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第十三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第十四条 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第十五条 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者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第三章 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篇三:最新党员管理办法
2015党员管理制度

第1篇: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1、坚持党支部学习制度,每月集中学习一次,重点学习中特理论、党章、党的基本知识,党在农村现行政策法规及科技知识。

2、坚持开展党员争先创优、“双学”和“三比三争”活动,牢固树立改革开放的发展观、求真务实的人生观,乐于奉献的价值观,维护大局的世界观。

3、坚持从严治党方针,严格按党章和党的规定办事,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和民主监督,党员必须严格履行党员权利和义务。

4、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组织生活每季度召开一次,必须重实效,党员半年以上不过组织生活或不缴党费视为自行脱党,党的组织生活必须讲政治、讲党性讲原则。

5、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必须注重以下五个步骤:(1)学习教育;(2)自我总结:(3)民主评议:(4)组织处理;(5)健全制度。

6、坚持流动党员管理,党员六个月以内外出参加学习、借调、停薪留职、务工等必须按时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一年以内除上述以外,由单位出据鉴定书,一年以上接转组织关系。

第2篇:西街社区党员管理制度

党员管理工作是加强党的组织建设的重要环节。为加强党员管理,使党员能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体现党员先进性,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党籍关系

1、党员因调动工作、学习以及其他原因等,需从本村转到外单位,党支部和党员应及时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及时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手续。

2、党员一般应参加所在支部党的组织活动;外出学习或工作的,参加居住地党组织的组织生活。

3、党员外出前必须向党支部报告,说明外出的理由、时间、地点等,党支部对外出党员过组织生活、缴纳党费等情况,要详细记载。临时性、间断性外出,离家较近的党员,应参加所在支部的各项活动;外出时间长、地点不固定的党员,由支委分工负责,定期通信联系。

4、对外出地点比较固定,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党员,一般应转出正式组织关系;外出时间在2—6个月之间的党员,则出具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党员应主动定期向支部汇报思想、工作情况,按时缴纳党费,在返回期间,支部要对他们进行补课,单独组织他们学习外出期间的党内相关文件,并进行教育。

二、自身建设

1、定期汇报。党员每个月至少要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所在支部或党小组汇报一次思想、工作情况,以便党组织对其进行考察和监督。

2、定期谈话。党支部班子成员要按分工(),每个季度至少同党员谈一次话。通过谈话了解党员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了解他们本人或通过他们了解党内外群众对党组织和其他党员的意见、要求,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组织生活

1、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及上好党课。

2、每个党员应主动参加组织生活,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时,事前必须向党支部请假。

3、党员必须认真执行党的决议,积极参加党的组织活动,坚持定期过组织生活,努力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4、党员参加所在支部党的组织活动,外出学习、工作,参加居住地党组织的组织生活,积极发言,做好笔记。

5、长期患病卧床不起或长期休养的党员,如参加组织生活困难,由支部派人向其传达党的重要文件和党内重要活动,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他们。

6、加强对预备党员的管理,由入党介绍人定期写考察记实(填写培养跟踪表),并为他们提供锻炼的机会,预备期满,及时讨论转正问题,并按程序上报审批。

四、民主评议

1、党支部每年一次对党员在思想、工作、学习、组织观念、党纪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和考核。

2、严格依照新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结合党员本人的工作总结和检查目标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3、通过学习、教育、自评、互评、群众评、组织评等几个阶段,对党员作出客观公正的评议。

4、根据评议结果,采取适当方式表彰优秀党员,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五、党费收缴

1、党员交纳党费要自觉、按时、足额。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同意,可以委托他人代为交纳或补交,但补交时间原则上不能超过3个月。

2、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的党费收缴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不同阶段工资变动情况随时按标准进行调整。

4、支部党费的收缴,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每半年向上级党组织上缴一次。要严格党费收缴手续,便于监督、检查和公布。

5、党支部对不能按时和不足额交纳党费的党员必须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增强党员自觉履行义务的意识。

六、违规责任

1、对违纪党员,应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根据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直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2、党员如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党支部可召开支部大会决定

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3、对没有正当理由,6个月以内不转移组织关系,不按指定单位去报到的党员,要给予严肃批评教育,并限期报到。经批评教育仍继续把组织关系介绍信留在自己手中、不交给转往单位的党组织、不参加党组织生活的党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或根据党章规定,按自行脱党处理。

4、党员擅自离职,党组织应给予批评教育;本人坚持不改的,可区别不同情况作必要的处理。

第3篇:社区党员管理制度

1、社区党员应当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和管理,按照社区党组织的部署要求,积极认真地做好社区的各项工作。

2、党员应该参加支部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按时参加“三会一课”,过好组织生活,因事不能参加的党员,事先必须请假。党员必须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在各项工作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社区党组织要有计划地组织党员参加学习培训,主要开展党的基本知识、政治理论、政策法律、科技文化和业务技能学习。做到内容丰富、形式灵活、效果明显。

4、社区对党员实行登记建卡管理,党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流动时,必须及时按规定做好组织关系接转。

5、党员必须按中组部文件规定自觉按月足额缴纳党费,特殊情况时不能超过3个月。

6、社区内单位在职党员要积极参与社区建设,社区党组织要定期把在职党员在居住社区的表现情况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反馈。

7、社区党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支部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活动,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8、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或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进行组织处理。

第4篇:党员管理的主要制度

党员管理的成功实践大多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在新形势下不断坚持和完善这些制度,即构成了新时期党员管理的主要内容。

(1)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的制度。党章第八条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着直接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团结群众,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基层的重要责任。只有把党员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并在其中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才能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才能保证基层党组织有坚强的战斗力。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既是党员享有的基本权利,也是党组织的重要职责。

(2)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员必须在党的一个组织中过组织生活,通常是指党员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单独召开的党内民主生活会。党员在组织生活会上,应认真负责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这项制度是加强党员管理,对党员进行批评监督,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党的战斗力的一项组织保证。

(3)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制度。党员定期参加组织生活会,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求得党组织和同志们的帮助。此外,其他同志在思想和工作上有什么问题,出现什么情况,也应当随时向党组织汇报和反映。这项制度是党员接受党组织教育和监督的一种方式,是党组织了解掌握党员思想和工作情况的一种途径,是我们党内生活的优良传统之一。

(4)党日制度。是指党的组织和党员进行党的活动的专门时间的规定。通常每隔一定时间安排一次,用以召开党的会议,研究党的工作,进行党的教育,过组织生活,接收新党员入党,以及向群众进行党的宣传工作等。坚持这一制度,对于活跃党内民主生活,增强党员党的观念,增进党的团结,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5)党员交纳党费制度。是指党员按照有关规定,向党组织交纳用于开展党的活动的经费。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一个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党员交纳党费,不仅仅是在经济上资助党,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按照中央组织部有关规定执行。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要建立健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按照党章规定,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者,应当按自行脱党处理。

(6)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根据从严治党的方针,把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融为一体,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本制度。中共中央于1988年12月批转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后,这项制度在全国城乡基层党组织中逐步建立起来。每年进行一次的民主评议党员,是通过对全体党员进行做新时期合格共产党员的教育,通过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检查和评价每个党员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实践中,在改革开放和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表彰优秀党员,清除腐败分子和处置不合格党员,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7)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制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党组织在党员变更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点时,按照有关规定将其党员组织关系由一个单位或地区转移到另一个单位或地区。有关党组织只有在接到其组织关系介绍信后,才能承认其党员身份,并将其编入一个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员临时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内的,可开具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证明其党员身份,在所去单位党组织过组织生活,但在这个党组织中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8)党籍管理制度。党籍指的是党员资格。党籍管理是党员管理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申请人党的人被党组织批准后,就算取得了党籍。预备党员也有党籍。凡是党员自动退党、被劝退出党、自行脱党、党员重新登记时未予登记、受到开除党籍的纪律处分以及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就都失去了党籍。党组织应按党章及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应手续。党组织对党员党籍的处理必须采取十分严肃和慎重的态度。

(9)流动党员管理制度。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力在产业间转移和地区间流动日趋广泛,外出务工经商和人才流动中的党员越来越多,流动的范围越来越广。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使他们在流动中能够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是党员管理的一个新课题,也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中央组织部在1994年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和《关于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通知》,明确提出了流动党员管理的基本规范。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并在实践中积极探索新的方式方法。

第5篇:党员管理制度

一、组织生活会制度

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或党小组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活动制度。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一般半年召开一次。

组织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是:检查支部党员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坚持党性原则,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及上一次组织生活会所制定的改进意见的落实情况。

通过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交换意见,沟通思想,互相帮助,达到纠正缺点、错误,消除分歧,增进团结,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目的。

党支部或党小组召开组织生活会,可以吸收部分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代表列席。

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是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领导班子召开的,以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党内政治生活会议。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和任务是:结合思想、作风、工作、学习等方面的实际,认真对照检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履行工作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密切联系群众、求真务实、真抓实干、遵纪守法、艰苦奋斗、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分析根源,研究制定整改措施。

民主生活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增强原则性和思想性。领导班子成员要围绕主题,敞开思想,畅所欲言,开展同志式的批评。通过民主生活会,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加强监督,增进团结,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一般应吸收同级行政负责人参加,也可邀请部分党员、群众代表列席。

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既要参加所在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也要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

三、“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一般情况下,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上一次党课,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和党小组会。要做好会议记录,并且要注意不断改进内容和形式,注重质量,避免流于形式。

1、支部党员大会

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会议由支部委员会召集,党支部书记主持。会议议题由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会议内容由支部委员会在会前通知党员。

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讨论、决定本支部的重大问题,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接收新党员;提出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意见等。

召开支部大会一般要有本支部半数以上的党员参加方为有效,大会决议必须经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特别是讨论发展新党员和决定给予违纪党员纪律处分等重大问题,全体党员都应参加,因故不能参加的应事先请假,支部委员会可就所要讨论决定的问题,个别听取,这些同志的意见,并把他们的意见转达给党员大会,会后应向他们传达会议的决议。

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支部党员大会可吸收非党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2、党支部委员会

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会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

会议的议题一般包括: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和指示,讨论制定完成工作任务的方针办法,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方面的问题,研究有关干部选拔、调整方面的问题,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讨论研究协调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工作方面的问题。

支部委员会议事要注意遵守规定的程序,会议的议题应事先通知支部委员,做好准备,对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要注意检查督促。

3、党小组会

党小组会是党小组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也是党员组织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党小组会的内容一般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的近期工作,结合本小组的实际情况确定。通常有以下内容:组织党员学习;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各项任务;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研究选举和发展党员工作;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党员的处分等党务工作。

开好党小组会要注意抓好四个环节:一是会前与党支部沟通,确定会议内容、方法,通知党员做好准备;二是抓住中心内容讨论,力求统一思想;三是明确责任,及时督促检查议定内容;四是做好记录,向支部汇报。

4、党课

党课是党组织以授课形式定期对党员进行教育的一种方法。党课应当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和中心任务,紧密联系本单位实际和党员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内容一般包括: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国际国内形势和科技文化知识等。

授课人可由本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承担,也可请上级党组织负责人或有关专家、学者授课。课后注意收集党员的反映和要求不断改进和提高党课质量。每个党员都应当自觉地接受党课教育,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和锻炼。

四、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党的基层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党员开展民主评议的一项活动,是根据从严治党的方针,把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融为一体,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本制度,是新时期从严治党,纯洁组织,提高党员政治素质,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重要措施。民主评议党员活动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民主评议党员应坚持实事求是,坚持民主公开,坚持平等的原则,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让广大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认真听取党内外群众的评议意见。民主评议党员原则上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主持并动员,全体党员参加。

五、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是关于党费的交纳办法、使用原则、审批、检查、报告等各项管理活动的有关规定。收缴党费包括党员个人向党组织交纳党费和下级组织向上级组织交纳所收的党费两个方面。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每位党员应尽的义务,党员要自觉、按时、足额向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交纳党费。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按照中央组织部的有关规定执行,生活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正常情况下,党费必须由本人交给党支部或党小组,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其他党员代为交纳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各党总支(支部门)要有专人负责定期收缴党费,认真登记造册,每季度末15日前上交组织部。

组织部代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由组织科专人负责;建立会计专帐,单独立户存放;按照党费管理的原则和要求,严格党费使用范围、严格党费使用审批制度和党费检查报告制度;组织部每年一次向市委组织部和党委书面报告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并向学院全体党员通报。党支部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六、党员教育制度

党员教育制度是关于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和形式等方面的规定。

党员教育的内容主要是: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科学文化和技术业务教育等。

充分利用党校阵地,紧密结合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通过举办党员轮训班,采取集中辅导、分组讨论、个人自学、外出考察等灵活多样的方法,切实加强党员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效果。

七、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制度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党员由于工作调动、离退休、外出学习培训、毕业(结业)等原因,使工作或学习单位发生变化时,均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并妥善保管携带自己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在有效期内及时办理接转手续。

1、党员组织关系的接收

来我院工作、学习的党员,时间在六个月及六个月以内的,应持原单位党组织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临时组织关系介绍信);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持原单位党组织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及时到组织部办理转入我院手续。

2、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

调离的党员,在办理离开手续的同时,由党员本人持有关证明材料到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外出工作、学习三个月以上的党员,持所在党组织证明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工作、学习结束后到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党员离退休后,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移至离退休人员党总支。对异地安置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安置地党组织;对异地居住或受聘到新单位工作的,应根据具体情况转移正式组织关系或临时组织关系;纳入社区管理的,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社区所在的街道党组织。

3、校内组织关系的接转

党员因工作、学习需要,在校内各单位调动时,原工作、学习单位党组织出具证明,党员本人到党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篇四:最新党员管理办法
2015党员学习制度

第1篇:党员学习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传统,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学习培训工作的成果,建立党员的长效学习教育机制,使全党牢固树立“终生学习,自觉改造”的理念,不断提高每个党员目查、自省、自警、自励、防徽杜渐的自觉性,增强自身的政治理论素质和党性修养;同时,使学院党委及各个党支部不断增强抓好对党员学习教育的针对性、主动性、长久性和实效性,引导广大党员在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的工作岗位上建功立业,为学院的兴旺发达做出贡献。

二、重点内容

党员学习教育培训制度的重点内容是坚持不懈地进行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的学习教育,坚持不懈地进行党性学习教育,坚持不懈地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知识和现代科技知识的学习教育。

三、党委中心组的学习制度

院党委中心学习组由院党委成员、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各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工会副主席、纪检干部和各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每年学习不少于12次。中心学习组成员写读书笔记不少于12篇。通过理论学习,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促进我院各项工作持续发展。

四、民主生活会制度和组织生活会制度

过好党的组织生活会是保证党员教育经常化、制度化、正规化的基本

方式,应当长久、严格的坚持。同时内容要充实,方法要改进,要提高组织生活会的质量,强化组织生活会的效果。日常组织生活会,每次时间要短,内容要精,力求解决一、二个实际问题。党员组织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由院党委组织,参加人员为院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院属各党支部书记、工会副主席、纪检干事、党办主任列席。各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每月至少召开1次,参加范围为本支部全体党员。

五、上党课制度

党课教育是党组织用授课形式向党员及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的一种方法,是我们党在长期工作实践中总结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党员教育培训方式。院党委每年对院属各党支部书记进行集中培训上党课2天以上。院属各党支部上党课时间每季不少于1次。

六、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按照党章规定和全党先进性教育活动提出的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对全体党员进行做新时期合格党员的教育的制度,通过自我评价、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检查评议每个党员在实践“xxxx”重要思想中永葆先进性,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并通过组织措施,达到激励党员、纯洁组织、整改队伍的目的。民主评议党员在院党委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进行,每年进行一次。

七、目标要求

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为契机,把教育活动中对党员进行教育、培训的好办法、好经验,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与以前延用的、行之有效的制度加以综合,建立一套党员学习教育的长效机制,最终达到的目的就是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组织,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

第2篇:党支部党员学习制度

一、每月的第一周的星期一为“两委班子”成员及全体党员学习日。

二、采取集体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体学习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学习中要突出实效性和针对性,注意做到理论联系实际。

三、集中学习,严格考勤,并做好学习记录,有文化的党员也要做好个人笔记,并作为年终考核党支部、评议党员政治学习的重要依据之一。

【最新党员管理办法】

四、在学习的基础上,结合本居实际,开展专题讨论。“两委班子”成员讨论,每年不得少于3次,全体党员讨论,每年不得少于2次,并要做好记录。

五、每名党员,尤其“两委班子”成员要在集中学习和自学的基础上,坚持记好学习笔记,写出心得体会。

六、学习内容:

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主要思想。

2、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时事政治、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法律法规和农村实用科学技术及上级党委的有关文件精神等。

3、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居规民约》等。

4、结合理论学习,联系当地实际,立足当地优势,探讨脱贫致富、发展经济的路子。

第3篇:党员活动日、党员学习制度

党日活动是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载体,是提高党员党性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增强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的有效手段。为切实提高党日活动质量,更好地提高党员素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制定党员活动日制度、学习制度。

一、活动时间:

每月至少安排一次党日活动,具体时间由学校党组织确定,并相对固定。间周安排一次党员学习活动

二、活动内容:

1、传达贯彻党中央及上级党委的指示、决定和文件;结合本校实际讨论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研究本校党组织的重要工作;报告党组织一个时期的工作情况。

2、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教育教学理论、科学文化知识、时事政治、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改革动态等。

3、民主评议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汇报、交流思想、工作情况,讨论、处理其他党务工作等。

4、能彰显时代特点和教育特色,促进党员作用发挥的其它相关内容。

三、活动要求

1、认真准备。党日活动要充分酝酿,科学安排,详细制订《党日活动方案》,明确活动的时间、内容、形式和要求。

2、精心组织。党日活动要严格按方案实施,充分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注重思想性、时代性、趣味性与实效性。

3、力求创新。党日活动要围绕本地区教育发展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和学校办学实际,围绕学校社区共建和教育服务发展、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新任务新要求,不断创新载体,形成鲜明的学校党日活动特色,促进党员活动质量的不断提高。

第4篇:学校党员学习制度

坚持学习制度是提高党员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党员党性锻炼和修养的前提,是党支部思想政治建设和创建学习型支部的重要内容。为把我校党支部建设成为学习型党组织,为广大党员的学习搭建平台,帮助广大党员形成学习、思考、工作和提高的良性循环,在思想、政治、工作和作风等方面都始终保持先进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内容

1、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把重点放在带领党员深入学习和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上。

2、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学习十六大通过的新党章以及党的基本知识。

4、学习现代科学知识与业务工作有关的各种知识。

5、学习时事政治,及时了解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形势。

二、学习形式

学习要做到长期规划与近期安排相结合,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党员集中学习每月1次,时间定在每月末周五下午。党员的自学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三、学习要求

1、学习要始终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着眼于提高党员的政治水平,思想水平和业务水平,着眼于努力解决本部门和本职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2、每学期初党支部要制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内容。

3、每次集中学习党支部要事先明确学习内容以及主讲人。主讲人必须认真备课,保证学习质量。

4、支部对每次学习情况都要认真做好记录,并安排专人负责考勤。

5、党员要做到学习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有事要提前请假。

6、党员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并撰写心得体会。学习笔记每学期要达到15000字。心得体会完成3篇,每篇2000字以上。

7、学校党支部要对党员学习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年终评出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对学习不认真的党员要进行通报批评。

8、每位党员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努力把学习的成果转化为促进发展的正确思路、推动工作的有效办法、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永远保持对人民群众的感情和对本职工作的热情。

第5篇:支部党员学习制度

一、开展支部党员学习目的:培养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提高员工两个素质,满足我社未来业务发展需要。

二、学习的方式:以科室组织学习与员工根据自身实际开展自学相结合;开展业务培训,岗位练兵。

三、各部门年初要制定本部门学习培训规划,学习培训的内容要结合上级行组织的有关考试,注重本岗位新业务知识的学习和操作技能的提高,学习内容要具有实用性和超前性。

四、党员个人要有明确的学习目标,本着缺啥、学啥的原则保证自学时间和学习效果。

五、办公室对党员学习培训活动进行定期考核,采取考试、技能比赛、走访听看等形式检查员工学习情况和学习培训效果,考核结果张榜公布。

六、对学习培训表现好,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或物质奖励,成绩差的要通报批评。

七、员工学习培训考核成绩做为员工年终考评和聘任、聘用的一项依据。

篇五:最新党员管理办法
2014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方案

方案一: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局党委《关于做好教育系统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徒教党[20xx]1号)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要牢牢把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要求,切实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引导广大党员在教育教学工作实践中创先争优,现就做好学校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原则和从严治党方针,认真抓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弘扬先进,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切实增强党员的党性意识和宗旨意识,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激励广大党员在各项工作中创先争优。

二、评议内容

根据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党章》要求,对照“五个模范”标准,重点在政治思想、遵纪守法、组织生活和发挥作用等四个方面的表现情况,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政治思想是看党员在政治上是否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是否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遵纪守法是看党员是否严格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和法律法规,做到令行禁止;组织生活是看党员是否自觉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参加党内活动,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发挥作用是看党员是否立足岗位作贡献,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评议格次

评议格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不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四、评议步骤

1.学习发动(20xx年1月6日—16日)。党总支以网上党校、集中学习、发放党课学习资料等形式,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新《党章》和党员评议标准。

2.对照检查(20xx年1月6日—14日)。每个党员要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对照评议标准和承诺事项,认真总结年度工作,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于1月14日前形成书面小结,作出自我评定。

3.民主评议(20xx年1月16日—17日)。一召开民主评议党员大会,进一步明确评议的要求和意义,布置按党小组进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具体要求。二以党小组为单位组织党员逐个进行党性分析。在此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按照“优秀、合格、基本不合格、不合格”四个格次对党员进行评议。三召开党外群众座谈会,开展党外评议,听取党外干部群众对党总支和党员的意见,并组织民主测评。

4.格次认定(20xx年1月18日)。总支部委员会根据评议结果以及党外群众意见,结合平时表现情况,对每位党员作出公正客观的格次认定,优秀党员一般不超过参评党员总数的5%。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格次。

5.意见反馈(20xx年1月19日—25日)。总支部委员会要根据评议结果,形成每名党员的组织意见。党员评议结果通过学校党务公开栏公开,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6.组织处理(20xx年1月20日)总支部委员会将学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开展情况和评议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教育局党委,年度优秀党员由教育局党委表彰。对基本不合格党员和不合格党员进行诫勉谈话,研究处理意见,报教育局党委审批。

方案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激励广大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参与创先争优活动,按照县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意见》,并依据镇党委的相关工作会议的部署,结合本党支部的实际,决定从12月15日至12月25日,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坚持的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省、市、县委有关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指示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对每名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议。通过民主评议,不断提高党员素质,进一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保持党员的先进性,为实现固安“顶级发展、富民强县”目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遵循以下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平等一致的原则。在民主评议党员过程中做到摆事实、讲道理,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让广大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认真听取党外群众的意见。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意见要与本人见面,允许申辩。不论是普通党员还是党员领导干部,都一视同仁,严格要求。

二、评议内容

对照《党章》规定和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党员标准,以及市、县有关创先争优活动文件的要求,对每个党员主要围绕五个方面内容进行重点评议。

(一)在党性意识方面,是否坚持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是否在思想上、政治上、言行上同党中央和省、市、县委保持一致;是否按要求开展党性分析活动,查找自身的缺点和不足并加以改进;是否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二)在参加组织活动方面,是否认真参加“三会一课”,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不断提高自身修养,发挥应有作用。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参加党委或党组的民主生活会。

(三)在完成工作和任务方面,是否勤政为民、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廉洁自律;是否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勇挑重担;能否及时圆满完成自己应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和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在发挥作用方面,是否在工作、生活和学习中起先锋模范作用;是否积极参与创先争优活动,开展目标承诺,履行“七权七责”,践行“四大战略”,建功“两个率先”行动和“三定三评”工作机制要求,密切联系群众,切实为群众解决问题;是否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顾全大局,艰苦奋斗,克己奉公。

(五)在遵纪守法、维护团结和稳定方面,是否切实执行党的决议,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是否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是否能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主动化解日常矛盾;是否带头维护稳定;有无搞小集团活动;有无参与、鼓动和组织群众上访。

三、评议的步骤、方法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广泛动员、积极准备(12月15日—12月17日)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动员。认真学习关于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有关文件,明确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目的、内容、方法及政策。摸清党员队伍的基本情况,找出党员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和比较突出的个性问题,明确着力解决问题的途径,从而解决好民主评议中标准不好掌握、档次不好认定的问题。

第二阶段思想发动、学习教育(12月18日—12月20日)。集中利用党员的农闲时间,对广大党员进行教育,重点学习党章和党的基本理论、党的基本知识以及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等内容。通过学习,使每名党员深刻认识理想信念、党性党纪、党员意识、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教育和引导党员牢固树立宗旨意识,进一步增强党性观念和参与创先争优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为民主评议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第三阶段自我评价、民主评议(12月21日—12月25日)。

1、自我评价。集中组织党员对照《党章》和优秀党员“六个表率”标准,认真总结个人的思想、工作和学习,进行自我评估,自我定格,肯定成绩,找出差距,形成党性分析报告提交党支部,同时填写《民主评议党员鉴定表》交党小组长。再由党支部负责人要根据每个党员的党性分析报告评定档次。

2、民主评议。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评议工作首先在党小组举行,党小组长要实事求是地与每名党员谈话,组织全组党员认真填写《党小组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组织全体党员采取背靠背测评、背靠背指出问题的方法,对每个党员进行全面、公正、客观的评价。党组织负责人要带头剖析自己,接受批评,评议别人,并对每个党员承诺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点评,肯定成绩,指出存在问题和努力方向,与每名党小组长谈话,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组织群众代表进行民意测评。镇党委专人参加评议会。最后形成《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统计表》上报镇党委。

方案三: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方案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加强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的有效方法和具体措施。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教育局党委为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加强对党员队伍的教育和管理,促进教育系统党员队伍建设焕发新的生机和活力,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加强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建设为主线,以《党章》为基本准则,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和从严治党的方针,通过民主评议党员,树立典型,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进一步增强党员的忧患意识、创新意识、宗旨意识和使命意识,激发教育系统广大党员增强光荣感和责任感,保持先进性的内在动力,推动教育系统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建设富裕文明和谐幸福的佳木斯做出贡献。

二、主要内容

20xx年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主要是围绕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党章》的有关规定,每名党员结合工作实际,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认真总结个人一年来在思想、学习、工作、纪律、作风等方面的主要成绩和问题。机关党员要紧紧围绕发挥带头作用,爱岗敬业,精通业务,争创优良业绩,模范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在群众中树立良好形象这个中心,认真解决一些机关党员掌握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差,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低,脱离群众、以权谋私和作风不正等问题;事业单位(学校)党员要紧紧围绕积极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敢于维护群众利益,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在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中发挥骨干作用为中心,认真解决一些事业单位(学校)党员思想保守、教育观念陈旧、教学质量不高、业绩不突出,遵守职业道德(师德)、抵制行业不正之风不坚决,精神不振、信心不足、个别党员混同一般群众等问题。

三、时间和方法步骤【最新党员管理办法】

直属单位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局党委的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实施。评议时间从20xx年12月中旬开始,到20xx年1月中旬结束。大体分为四个阶段:

1、调查摸底阶段。各直属党组织要依据《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及市委、教育局党委关于民主评议党员的有关要求,采取发布公告、召开群众座谈会、下发调查表、查阅支部有关记录,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进行认真的调查摸底,做到“三清楚”:一要清楚党员的基本情况。特别是要掌握清楚离退休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与他们联系的方式及能否参加民主评议等情况;二要清楚党员队伍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不合格党员存在的问题要进行认真调查取证,切实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定性准确;三要清楚民主评议党员的重点。主要是通过调查摸底,明确评议工作要重点解决的问题及应当有针对性建立的规章制度等。调查摸底时间掌握在5天左右。

2、学习教育阶段。各基层党组织要召开动员会,做好思想发动。要以党支部(总支)为单位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和关于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的有关文件以及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方法和标准。要把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做为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贯穿民主评议党员的全过程,领会其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澄清思想认识。要改进学习教育的方式方法,坚持集中辅导和个人自学相结合,进一步提高学习质量。通过学习,使党员进一步增强党性,端正态度,明确标准,自觉参加评议。学习教育阶段时间掌握在8天左右。

3、民主评议阶段。要充分走群众路线,坚持开门搞评议,采取“自己找、群众帮、上级点、相互提”的方法进行。一是自我评议。每名党员都要以《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践行科学发展观为“镜子”,认真总结个人一年来的思想、学习、工作、纪律、作风等方面的表现情况,包括主要成绩和突出问题,形成书面自查报告。二是群众帮评。基层党支部采取召开座谈会、走访谈话等方式广泛征求群众对本支部及党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三是上级点评。根据调查摸底掌握的情况,上级领导对有问题的党员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进行自我查摆和剖析。四是党内互评。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通报调查摸底情况,党员介绍自我评议情况,党员与党员之间进行互相评议。五是民主测评。召开由全体党员和部分群众代表参加的民主测评大会,采取发放测评票的方式,对每名党员进行测评。测评内容主要按照不合格党员的10种表现,实行反测评法进行。六是组织考察。党支部根据自评、帮评、点评、互评、测评情况进行综合研究,评选出本系统的优秀党员(不超过党员总数的5%)、合格党员、不合格党员。

篇六:最新党员管理办法
2015党建工作制度

第1篇:党建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县扶贫办党总支结合组织建设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发展党员制度

1、由申请入党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后,支部召开党员会,根据申请人的现实表现,讨论能否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经党员同意,由支委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对象,并确定2名正式党员为入党积极分子联系人;

2、支部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系统的教育,帮助其端正入党动机,入党积极分子定期向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培养联系人要经常向支部汇报积极分子表现及培养情况;

3、对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所在支部进行讨论能否列为发展对象,支委会根据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和支部的意见,确定发展对象;

4、将积极分子的有关考察材料上报县直机关工委,并由总支委派专人到发展对象的所在支部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考察合格的发给《入党志愿书》,由发展对象填写后,交给支部并由支部组织讨论;

5、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受预备党员,经全体党员表决后,填写“支部大会决议”,签名盖章后逐级上报审批。

(二)党费收缴制度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2、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1、5%,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3%;

3、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4、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应交纳党费,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5、按时交纳党费。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三)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总支的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有步骤的进行,方法简便易行,时间相对集中,每年开展一次;

2、开展新时期合格党员教育,通过政治学习,检验每名党员是否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是否密却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的疾苦;

3、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每名党员对照党员标准进行总结,严肃认真地开展民主评议,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方向;

4、支委会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指出每个党员的主要优、缺点,并行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督促其改正缺点;

5、对民主评议的优秀党员进行表彰,对评议不合格的党员,由支委会提出妥善处理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表决。

(四)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制度

1、处置不合格党员,是贯彻党章规定的精神,坚持从严治党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支部需按照“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方针,有组织、有领导的妥善进行;

2、在民主评议党员中,支委会对于大多数党员和非党群众认为是不合格党员的主要问题,进行调查取证和核实,并整理成综合材料;

3、经支委会讨论,依照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政策界限,提出初步意见;

4、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支委会意见,听取本人的说明和申辩,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并形成决议。

(五)党内监督制度

1、党支部每半年对党员履行义务、执行党的纪律和廉政制度,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2、党支部要督促本办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和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负责征求党内外群众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意见,并与会前转告本人或在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上报告;

3、党支部要主动征求党内外群众对党员的意见,帮助党员改正缺点和错误,对机关中存在的问题向行政领导反映,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

4、党支部对本单位干部的提拔使用、奖惩应当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三会一课”制度

1、支部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传达和学习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讨论通过本支部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选举支委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发展党员的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党员的奖励和处分,讨论决定支部的其它重要事项;

2、支部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组织党员学习贯彻党的决议和行使教育、监督职责,讨论研究思想思政治工作,党员教育管理,支部工作安排、党员奖惩,搞好支部自身建设;

3、支部会每月召开1—2次,组织党员学习和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指示,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民主生活会,由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讨论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评议和讨论对不合格党员的奖惩等;

4、党课每季度安排一次,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学习“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的论述和十六大精神,结合党员的思想实际,系统的进行党的纲领、宗旨、任务和方针政策等方面的教育。

(七)请示汇报制度

1、党支部每年要认真进行工作总结并书面报告上级党组织,支委就履行职责情况向支委会汇报,支委会应认真对支部全年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支部书记代表支委会就支部工作情况向党员大会报告,由党员评议;

2、党支部要按时参加上级党组织召开的会议,对上级党组织的文件要及时传达,认真贯彻落实;

3、党支部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重要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

4、党支部还应主动向党总支和行政领导汇报工作,听取党总支的指导意见,争取行政领导的支持。

第2篇:机关党建工作制度

为了更好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市直机关党工委的《实施意见》。促进局机关党组织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增强机关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结合局机关实际,特制定以下党建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

一、总支部委员会会议议题

1、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直机关党工委,局党委工作部署,结合局机关工作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

2、讨论研究局机关党建工作的重大问题和以机关总支部委员会名义上报下达的文件;研究机关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和实施意见;研究年度工作总结

3、研究局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思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4、研究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团体工作的重大事项。

5、研究讨论机关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新党员发展及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

6、讨论决定对机关党员的奖惩(含对先进集体,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推荐,考核,表彰;对违法违纪党员的处理并上报)。

7、研究市直党工委,局党委临时交办的有关事宜。

二、总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1、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规范的议事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的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2、总支部委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和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3、会议由书记召开并主持,会议时间,议题,一般由组织委员负责通知,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委员,必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4、总支部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才能举行,讨论决定问题时,必须充分发挥民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吸收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5、会议记录由组织委员负责,记录要清晰,忠于发言人的意愿,对听不清楚或未记全的重要意见,要及时请发言人核对补充。会议记录在会后由副书记审核签注后送书记审定。

6、对会议议定的事项,各委员必须坚决执行,对归口负责上报或落实的该项要按时完成,并及时反馈(包括市直机关党工委要求上报的有关事项)。

7、与会人员要遵守会场纪律,集中精力开会,未经主持人同意不得处理与会议无关事宜,更不能中途擅自离会。

8、与会人员要自觉遵守会议保密纪律,杜绝自由主义现象发生。

三、请示报告工作制度

1、支部委员会每半年、总支部委员每年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征求党员的意见,接受党员的评议和监督。

2、总支部至少每年召开一次机关党员干部大会,听取局行政负责人通报主要工作情况,

3、支部每季度向总支汇报党建工作,总支每半年向局党委汇报机关党建工作,

4、总支坚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对政策上把握不准的党内重大问题随时请示报告,对党工委布置的工作要及时汇报完成情况。接受上级党组织的监督和指导。

5、每个党员都要按时参加党的组织活动,认真负责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党员外出时间较长,应以书面形式,每季度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归队后应当面向党组织负责人汇报,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监督。平时有重大事项,要随时向党组织汇报和反映。

6、入党介绍人要定期向所在党支部汇报被介绍人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取得支部的指导和帮助。

四、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1、党员交纳党费应做做到自觉,主动,积极,在每月的20日前应由本人亲自交给党小组长,党小组长应及时登记,造册,做好党员党费证记录,并将收缴党费及时上交支部组织委员。支部组织委员按时上交总支组织委员。

2、党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交纳党费,可以补交,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走超过三个月。对不按时交纳党费的党员,支部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3、党员应交纳的党费比例,由各支部组织委员按照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比例和按照统一的核定,党员必须足额交纳。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由支部组织委员会核算后通知党员本人,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总支应在每年年终,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4、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预备党员之月开始同正式党员一样按规定交纳党费。

5、所有收缴的党费由机关总支每季度一次统一上交汇入党工委的党费账户,局机关党组织不留成党费,不得拖延上缴或借支,挪用党费。

五、党员学习培训制度

1、培训内容: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章》、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基本政策,党的基本知识,科学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和形势任务教育等内容。

2、党员学习教育要做到“六有”:有学习计划,有相对固定的学习时间,有学习记录本,有学习考勤中,有个人笔记本,有学习心得体会。

3、每个月召开一次党员学习会,学理论,学党章,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局领导每年要为党员上课2-3次。

4、党员每年写2篇以上学习心得,每半年召开一次学习交流会,党员中心发言,交流学习心得。

5、机关总支部委员、支部委员及专职党员干部的培训教育,每2年至少轮训一次。

6、积极选送党员干部参加党校各种学习培训,定期举办党员培训班。

7、创新学习载体,丰富学习内涵,采取辅导报告,办培训,组织对党员进行学习培训。

8、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市直机关党工委培训班学习培训

9、努力搞好党员干部职工的岗位培训和技能培训,积极创造有利条件,鼓励不脱产学习,深造学习,倡导岗位成才,自学成才。

六、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制度

1、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积极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工作。党小组会每月一般安排一至两次,支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总支部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课教育一般每季度安排一次,

2、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学习教育,时事政策教育和自我教育,特别是加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不断提高党员素质,

3、严格党员管理。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一个支部过组织生活,督促党员履行义务,并按照规定交纳党费。

4、坚持民主生活制度,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对照党员标准,个人检查总结自己在学习,思想,工作,作风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防止的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克服和制止党内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5、机关党总支每半年,支部每季度分析一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切实改进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6、党员领导干部,机关党总支部委员,支部委员每半年至少与党员谈心一次;党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群众之间每年至少开展谈心一次。

7、定期组织民主评议党员,每年年终,结合工作总结,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8、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对违法违纪党员要严格按《党章》及《党纪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9、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入党员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教育,培养得考察,严格把好质量关。

10、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每半年在党内通报一次;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每年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一次。对多次或长期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要进行批评教育。

11、严格按照规定接转党的组织关系。党员在调动工作办理行政关系同时,要办好转接党组织关系的手续。

12、建立党员活动室,配发党报党刊,及时下发上级文件,扩大党员的行情权,定时公开党内事务。

13、积极开展革命传统,爱国主义,思想道德等教育,每年组织1-2次市区周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参观学习,每年组织一次义务活动。

七、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在年度考核,年终总结时或上级党组织同意安排的时间内进行。

2、民主评议党员按照“学习教育,自我评议,民主评议,组织考核,表彰和处置”等五个环节进行,重点抓好党内互评,群众评议和支部考评工作。

3、对党员进行在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组织学习《党章》党的重要理论和领导讲话精神,提高对党的性质,理想,宗旨,纪律的认识,为自我评价和民主评议打好基础。

4、评议按支部或党小组进行。党员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特别是学习实践中“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5、每个党员都要认真参加民主评议,对照党员标准进行的处评,互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小组长要做好会议记录。评议期间非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6、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本局的保持共产党先进性具体要求,在对党员进行坚持党员标准教育和党员做出自我评价与自我批评的基础上,党员要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支委会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后,对每个党员形成评议意见通知党员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评议情况。

7、对评出的优秀党员进行表扬或表彰;对模范作用不突出的党员,要进行教育帮助;对不合格的党员,支委会区别不同情况,提出限期改正或者劝退,除名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表决,报党工委审批。

8、认真做好评议党员工作总结,并将评议党员情况上级组织。

八、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1、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指示和各项规定。及时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上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议,决定,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和廉政谈话制度。

3、建立党风廉政建设逐级汇报制度。定期向党工委,局党委汇报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原则上每半年汇报一次。如发生违纪违法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4、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组织协调,其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5、实行廉政责任制。局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按照分工,负责对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党员领导干部及党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6、加强党内外监督。经常听取党员,民主党派,党风廉政监督员和群众的意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对反映党员在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并反馈通报有关情况。

7、要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批评和监督。

8、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的建设,把上级有关规定与本部门责任范围内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完善相关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确保有效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的实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9、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准使用公车办个人私事。不准收受“”红包,礼金,礼品,不准借婚喜庆这机敛取财物,严禁参加一切可能影响公务的活动,不准向管理对象索要任何好处,发现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和处理。

10、展任前谈话,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等三项谈话制度,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谈旖教育,指出不足,限期整改。

11、履行监督职责。每年对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廉政从政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和考核;定期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和制度的落实情况

12、实行责任追究。在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责任人,按中央《规定》和省市《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对其实行责任追究。

九、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1、建立和完善机关工委统一领导,局党委负总责,机关党总支组织抓落实的机关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2、局党委书记为机关党建的第一责任人,对局党建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机关总支书记为党总支工作的具体负责人,支机关实施党工委,党委的决议,决定,要求和党建各阶段工作目标的实现负主要责任,党委其他成员齐抓共管机关党建,机关党组织具体负责抓落实,做到党建工作与本局的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总结。

3、总支,支部委员在局党委和总支的领导下,负责日常党务工作,严格执行各项工作任务,协同完成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任务。

4、中层行政领导要按照总支分工,落实“一岗双责”制,抓好分管的党建工作,在布置。检查。考核,总结行政业务工作时,同步强调党建工作。

5、党小组长要按照各级党组织的要求,对本小组党建工作负责,认真抓好本小组的党建和思想政法工作,听取党员的思想汇报,协助做好党员的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好党小组的各项会议和活动,带领党员完成各项任务,定期向总支报告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及时收缴党费,做好会议记录,

6、抓好党组织的自身建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报告,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月工作安排,实行目标管理,组织分工任务落实到人,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总支委员会,结合局中心任务,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工作,审核发展党员,布置,总结党建工作任务。

7、深入开展党建创先工作,创文明单位和创“五好支部”等活动,建立创建工作责任制,每半年研究一次创先情况,每年表彰先进党支部,党小组,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及时总结党建工作经验。

8、格党的组织生活。按期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下自我批评;严肃党的纪律,处置不合格党员;按规定及时收缴党费;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9、坚持按期换届选举制度。按期《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按时进行换届选举工作,按规定配齐强总支、支部班子。

10、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对不履行职责,工作不落实的党组织,党务干部和党员。要实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

第3篇:20XX年党建工作制度

2015年,市发改委党建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发展改革中心工作,积极作为,科学务实,深入开展和谐

机关建设,进一步推进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为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一、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全面提升机关党员干部政治素质

一是认真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党的十七大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也是今年我委机关党的建设的一项中心工作。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把活动的重点放在“实践”上,以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为契机,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的理念,自觉运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提高应对复杂经济形势的能力,积极有效地推动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认真参加市里组织的系列活动,并结合我委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扎实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二是认真开展日常政治学习。充分发挥党支部集中学习、党小组学习、党员自学等多种形式的作用,保证政治学习的时间和质量,确保政治学习与业务工作同抓共促。三是积极组织支部书记和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各种培训活动。力争通过培训,打牢支部书记的思想理论基础,不断提高其领导党建工作的能力素质;进一步端正入党积极分子入党动机,加深对党的认识,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素质,使其早日达到党组织的培养要求。

二、加强组织建设,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围绕基层党组织建设,今年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抓好党员发展工作,确保党员发展质量。严格发展程序和标准,严把公示、政审、谈话等重要关口,确保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二是继续开展党员目标承诺活动。在认真总结我委2015年党员目标承诺试点工作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的安排部署,继续开展好党员目标承诺活动。以业务工作为活动的切入点和落脚点,通过目标承诺使广大党员干部自我加压,促进各项工作目标的圆满完成。三是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高度重视机关党建工作,进一步配齐、配强党务干部,加强对党务干部的教育培养,确保基层组织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四是做好党员组织关系和党内信息数据的维护与管理工作。及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确保党员组织关系和组织生活不出现断档,做好党内信息数据系统的维护管理,并及时报送上级党组织。

三、加强机关自身建设,为促进中心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坚持“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加强机关自身建设,提升干部队伍的精神境界,形成良好的团结氛围,以和谐向上的机关风气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为促进全委中心工作奠定坚实基础。重点抓好四个方面:一是抓好和谐机关创建活动,加大机关文化建设力度。以构建学习型、服务型、文化型、廉洁型机关为主要内容,以建设公平正义、关系融洽、政令畅通、清正廉洁、充满生机的机关为目标,大力加强思想、作风、制度、文化、廉政建设,逐步创建文明向上、充满活力的和谐机关。着力加强机关文化建设,逐步建立全方位、深层次、有内涵、有特色的威海发改委机关文化体系。二是做好各项帮扶工作,力求产生良好社会效应。加大调研力度,全面掌握所联系村、敬老院等的实际情况,积极研究发展出路,认真做好贫困户、贫困职工的帮扶工作,尽最大努力给他们提供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上的实际困难,确保圆满完成帮扶任务。三是继续抓好争创“优秀工作成果”活动。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结合我委实际,选准优势项目进行选题立项、认真培养,确保成果的“创新性、领先性、实效性”,使工作成果水平更高、质量更好、影响更大。

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促进机关作风进一步转变

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5-2015年工作规划》和《山东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5-2015年实施办法》,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决拒绝腐败现象的发生。突出抓好“权力就是责任、权力就是义务、权力就是服务、权力就是奉献”的教育,筑牢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防线。突出抓好三个结合:一是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学习教育结合起来。将廉政文化建设作为提高机关干部素质、规范机关工作人员的从政行为、提高机关工作人员拒腐防变能力、促进机关各项工作协调健康发展的有力措施。二是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和谐机关创建结合起来。三是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实际工作结合起来。引导机关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依法行政、廉洁自律、勇于同违法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机关党员队伍的良好形象。加强平安机关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责任制,认真做好预防和妥善处理群体性、突发性事件。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有针对性地解决机关作风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五、加强群团组织建设,切实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

机关工会要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解决职工实际困难、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作为今年的工作重点,组织开展系统内乒乓球比赛、征文比赛等文体活动,积极组织职工参加市直机关第九届运动会和庆祝建国六十周年红色歌曲传唱活动。团支部要把青春创业、青春绿化、青年志愿者、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争创等“青”字号工程抓好,于植树节期间开展青春绿化活动,学雷锋月期间,组织一次青年志愿者义务服务活动,结合庆祝建国60周年,开展一次主题实践教育活动。妇委会要积极探索“党建带妇建,妇建服务党建”的有效机制,不断加大妇女儿童维权的宣传力度,围绕和谐家庭建设,深入开展家庭文化建设活动,激励广大妇女创新、创造、创业精神,推动妇女工作创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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