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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农村基层财务管理制度

2016-08-25 12:28:23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河南省农村基层财务管理制度(共6篇)2015年村级财务管理制度2015年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农村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及省、市“村账乡代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重新修订我镇村级财务管理相关制度。一、财务收支管理制度1、村级财务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各项收支...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河南省农村基层财务管理制度》,供大家学习参考。

篇一:河南省农村基层财务管理制度
2015年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2015年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农村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及省、市“村账乡代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重新修订我镇村级财务管理相关制度。

一、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1、村级财务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各项收支一定要实事求是,不得避实求虚,要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2、各项收支凭据要及时记账,要素齐全,手续健全,特别对开支的发票要注明资金去向,拒绝白条入账。

3、村内年度结算为12月30日,在年终结算时确保当年应收未收、应付未付各种款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记入年终决算收益分配。

4、村级应合法组织本级收入,所取得村级收入必须在收款七日内由村报账员存入村账专户。收入包括:(1)上级转移支付用于补助村级开支不足的资金;(2)村级统一经营收入、发包收入、企业上交收入;(3)资产设施租赁收入;(4)对内、对外投资的利润收入;

(5)土地补偿;(6)变卖集体资产收入;(7)上级部门及单位的补助收入、专项拨款及投入的资金;(8)救灾、救济、扶贫款;(9)各种代收、借入资金及外来投资和捐款;(10)其它收入。

5、村级支出实行报账制管理,支出单据原则上是税务发票或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制的报账单、证明单、领条等,不得以不规范的凭证入账,严禁无据付款。

6、村级各项财务支出均需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由村报账员(会计)到镇村账会计处报账。(1)开支200元以内的由村主要负责人审批(报账时有经办人、证明人和村主要负责人签字);(2)开支200元—1000元的由村支两委集体研究讨论经镇驻村干部及片长审核后审批(报账时有经办人、证明人、镇驻村干部及片长审核和村支书、主任会签);(3)1000元以上的大额开支由村理财小组审核并在原始票据加盖理财小组章后,经镇驻村干部及片长审核后,由村主任和村支书会签报账(报账发票有村理财小组章,有经办人、证明人、镇驻村干部及片长审核和村支书、主任会签)。

7、村干部年度工资经村支两委集体评议,经党委、政府审批才能发放。原则上村干部工资不得超过乡财政拨发年度的转移支付。但村内资金来源较好,年终收益分配有节余时,可以适当增加。

8、村干部补贴按照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发放,不得超规定发放。

9、市、镇拨给村级救灾资金的管理。救灾资金只得用于受灾村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支出,村委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克扣截留、巧立明目、弄虚作假、挪作其他开支。受灾村民应由村两委摸底造册,通过党员、组长会议认定后,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才能发放给受灾村民。

10、凡是上级拨给村内兴办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资金,事先有预算,事中有监督,事后有结算,专款专用,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挪作其他开支。

二、财务审批制度

1、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村内各项财务开支发票通过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后,再由村主任审批报销。

2、审批权限:

(1)200元内(含200元)由村主任审批。

(2)200元至1000元(含1000元)经驻村干部和片长审核后由村主任、支部书记会签。

(3)1000元以上由村支两委集体研究讨论后,经驻村干部和片长及村理财小组审核由村主任、支部书记会签。

(4)兴办公益事业及购置固定资产等重大开支,应由村民代表大会或村理财小组讨论同意,由村支两委申报,片长及驻村干部审核,递交镇党委、政府审批同意后才能开支。

三、村账乡代管制度

1、“村账乡代管”由镇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统一记账、统一制度、统一审核,统一建档,分村核算,搞好村级年终收益结算及报表工作。

2、村集体资产坚持“四权”不变的原则,即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不变,债权债务关系不变。确保集体资产不平调、不挪用、不侵占。

3、村级各项收入、支出凭据要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必须手续齐全,先由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再按审批程序审批后,按期由村报账员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有关手续。

4、村级报账员应每一季度与主管部门人员核对各科目账户余额,如有发生错误,并及时核查纠正。

5、村级财务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规范有序的资金运行机制,将村内的全部收入纳入村账乡代管核算范围,规范资金收入的收缴程序,及时足额存入村账乡代管银行账户,强化管理,进行资金拨付制正常运转。

四、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1、村级报账员兼任出纳工作,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不得兼任出纳工作,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按章办事。

2、村级报账员负责村内财务收支、往来结算、各项统计报表、记好村内现金日记账,将村内各项收入、支出汇总,每季度月底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手续,核对账户余额。

3、村级报账员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管理、培训和考核,提高业务素质和财务管理水平。

4、财务人员严格遵守财政纪律,认真负责、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好本职工作。

5、财务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涂改和故意毁灭会计原始凭据及有关财务资料,不得设立账外账,违者要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五、民主理财制度

1、民主理财小组应由群众代表、党员代表3—5人组成,负责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2、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应坚持民主理财的原则,民主理财小组有权监督村级财务实施,对财务收支有知情权、审核权、决策权。

3、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定期召开理财会议,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并将村级财务收支执行情况向群众代表大会公布。

4、民主理财小组在监督中,发现违反村内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六、财务公开制度

1、村级财务公开由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提供财务公开资料,每季度进行财务收支公布,公开内容要真实全面。

2、公开的方式以村级公开公示栏为主,公开栏设在人口居住密集地带、主要交通路口等方便阅览的地方。

3、村级财务公开由报帐员照相报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存电子文档备查。

4、对群众所提出意见和建议,要向群众解释和纠正。

第二篇:2015年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1、村级财务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各项收支一定要实事求是,不得避实求虚,要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2、各项收支凭据要及时记账,要素要齐全,手续健全,特别对开支的发票要注明资金去向,拒绝白条入账。

3、村内各项收支一定要参照《年初财政收支预算方案》执行,做到先算后用,压缩开支,年终结算时不得超预算开支,减少年内负债,确保资金正常运转。

4、村内年度结算为12月30日,在年终结算时确保当年应收未收、应付未付各种款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记入年终决算收益分配。

5、村干部出差办公事,预借差旅费及垫付各种费用,应及时与村报账员(出纳)结清账款,履行结账手续,不得拖欠。

6、村干部年度工资经村两委集体评议,报主管部门审核,经党委、政府审批才能发放。但原则上村干部工资不得超过乡财政拨发年度的转移支付。但村内资金来源较好,年终收益分配有节余时,可以适当增加。

7、村干部补贴按照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发放,不得超规定发放。

8、上级单位拨给村级救灾资金的管理:救灾资金只得用于受灾村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支出,村委实行专账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克扣截留,巧立明目、弄虚作假,挪作其他开支。受灾村民应由村两委摸底造册后,通过党员、组长会议认定后,并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才能发放给受灾村民。

9、凡是上级拨给村内兴办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资金,事先有预算,事后有结算,要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挪作其他开支。

10、村内争取项目资金,严格禁止村内为他人提供方便,开具收款收据,借用村内集体银行账户过渡,进行存入和支出现金,套取国家集体资金为个人所有。

二、财务审批制度

1、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村内各项财务开支发票通过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后,再由村主任审批报销。

2、审批权限: (1)500元内(含500元)由村主任审批; (2)501元至1000元(含1000元)由村主任、支部书记会签; (3)1000元以上由村两委集体研究讨论审批; (4)兴办公益事业及购置固定资产、重大开支应由村民代表大会或民主理财小组讨论同意,由村两委申报,蹲点领导审核,递交镇党委、政府审批同意后才能开支。【河南省农村基层财务管理制度】

3、对村内各项开支发票手续不健全、要素不齐全、字迹不清的,村主任应拒绝审批报销。

三、村账乡代管制度

1、“村账镇代管”由镇经营管理站为主体,统一记账、统一制度、统一审核、统一提供财务,公开资料,统一建档,分村核算,搞好村级年终收益结算及报表工作。

2、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实行“三权”不变的原则,确保集体资产不平调、不挪用、不侵占。

3、村级各项收入、支出凭据要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手续齐全,先由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再由村主任审批签字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由村报账员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有关手续。

4、村级报账员应每一季度与主管部门人员核对各科目账户余额,如有发生错误,并及时核查纠正。

5、在村账镇代管的同时,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规范有序的资金运行机制,将村内的全部收入纳入村账乡代管核算范围,规范资金收入的收缴程序,及时足额存入村账乡代管银行账户,强化管理,进行资金拨付制正常运转。

四、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1、村级报账员兼任出纳工作,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不得兼任出纳工作,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按章办事。

2、村级报账员负责村内财务收支、往来结算、各项统计报表、记好村内现金日记账,将村内各项收入、支出汇总,每季度月底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手续,核对账户余额。

3、村级报账员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管理、培训和考核,提高业务素质和财务管理水平。

篇二:河南省农村基层财务管理制度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一、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村有、镇管、县审计”(村财乡代管)的农村财务管理体制,具体要求是:在不改变其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监督权的前提下,实行所有权、使用权、与管理权、监督权的分离,由乡镇农经站代理会计业务,村级财务实行报账制管理。各村委会要根据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民主管理制度、财务公开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现金管理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定期报账制度、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制度、“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

二、规范财务工作流程。严格实行村账镇管,取消村集体自有资金账户,由镇农经站统一开立银行账户,分村记账,分户管理。各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有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变。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的财务事项,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有经手人签字,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后,加盖民主理财小组财务章,并经村委会主任、村支部书记同时签批后,报镇农经站审批后方可入账。严格执行村级招待费限额额制度,1200人以下的村每年招待费限额为8000元;1201——2000人的村每年招待费限额为15000元;2001人以上的村每年招待费限额为20000元,超出限额部分不予核销。对有大宗项目建设或其他特殊情况,

需要多列支招待费的村,须由村书记、村主任共同说明理由,其招待费标准由镇政府另行核定。对各村民小组发生的账目,要由村民组长签字,村主任签批,村报账员整理入账,每年结账一次。

三、实行民主理财。为保证农民群众对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集体经济组织的重大财务事项,如集体土地的承包和租赁、集体企业承包、集体举债等,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民主决策。各村要建立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由3——7人组成,在村民代表中选举产生,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要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主持正义、认真负责。制定民主理财办法,依法理财、科学理财,切实发挥民主理财小组的作用。

四、强化村集体资金管理。为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管理,村集体收入必须在三日内交镇农经站专户,不得坐收坐支。严禁村私设小金库,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每发现一起对村书记、主任、报账员各罚小金库的33%并没收小金库全部款项,对当事人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部门处理。另外,各村要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充分发挥村集体资金的使用效益,严禁举债经营,有效化解旧债的同时,不允许产生新债。谁借债谁负责。

五、全面实行财务公开。财务公开是村级财务管理的重点和核心,对村级财务要做到每半年公开一次,接受群众监

督。公开内容要真实全面,要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充分利用好村固定公开栏,同时还可以通过广播、明白纸等进行辅助公开。要进一步丰富公开内容,当前公开的重点是:村组财务收支情况;“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农民种粮直补情况等。对于村民小组财务要做到每年公开一次,让群众真正明白。

篇三:河南省农村基层财务管理制度
2015民主管理实施方案

方案一:民主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居务公开,提高民主管理水平,根据《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雷州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暂行条例》的要求,结合本社区的实际,特制定开展居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新社区为主题,以落实全体居民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为出发点,努力把社区居务公开民主管理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以促进社区“两委”干部清正廉洁、干干净净,增强社区“两委”班子的号召力、战斗力和凝聚力,树立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在群众中的威信。

总的目标,通过这次活动,务使我社区的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成为现代化建设的示范区,群众满意率达到95%以上。

二、工作内容

(一)健全机构。社区成立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支部书记担任,并通过居民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居物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

(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设。从本社区的具体实际出发,建立和完善可操作性强的社区自治章程、社规民约、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议事、“一事一议”筹资等制度,并建立健全社区“两委”干部考评充测评制度。

(三)创新公开形式。在社区居委会驻地设立社务公开栏,并参照省社务公开栏统一模式,结合实际调整公开内容,并随时利用社区中广播、墙报进行居务公开,同时,增加社区“两委”干部向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公开述职形式,不断提高居民对居务公开的满意率。

(四)增加沟通渠道。居民可通过意见箱、当面咨询等形式反映对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社区居委会对居民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作出回应,必要时,有关处理和反馈情况要在居务公开栏上公开,以杜绝因居务不公开而导致居民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

三、工作步骤

(一)组织学习,明确任务。(8月10~8月20日)

社区召开“两委”班子及居民小组长、社区党员代表、居民代表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指示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要求。

(二)宣传动员,发动群众参与。(8月20日~8月30日)

利用广播、墙报、标语、横额等形式,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使居民人人理解开展社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的目的、意义和要求,提高参与居务活动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三)制定实施方案,落实相关制度。(9月1日~9月20日)

社区“两委”班子召开会议,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同时,召开居民或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社区自治章程、社规民约、财务公开民主管理规定,以及“一事一议”、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议事制度、选举产生或补选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四)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居务管理人员素质。(9月20日~9月30日)

社区组织“两委”成员、居民小组长、财务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等居务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培训重点是居民自治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操作规程,促进巨务管理长效机制的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增强自觉性,社区“两委”干部要深刻认识开展居务公开是建设社会主义新社区的重要内容,是民主管理的重要体现,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也是促进社区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需要,社区“两委”干部必须把居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活动作为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间的重要工作,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搞好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社区党支部、社区居委会集体领导居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在创建活动期间,社区“两委”干部全体成员每天召开一次碰头会,研究解决活动中碰到的各种问题,做到有问题及时解决。

(三)完善措施,务求实效。一是制定居务公开与干部补贴挂钩方法,不参与不补贴;二是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制度,提高社区财务管理人员的理财能力,更好的发挥民主理财小组人员的监督作用;三是加强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社区要将创建活动期间的活动情况、会议记录、规章制度、总结报告等资料认真整理,建立档案,并指定专人保管;四是要加强请示报告,对在居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过程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社区要主动请示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方案二:民主管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各村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5)1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5]2号)文件精神及省、市关于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要求,进行专项检查,使全镇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深入扎实开展,切实保障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平稳快速发展。

二、检查对象和时间范围

主要对全镇26个行政村2015年以来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三、检查事项和标准要求

检查的重点主要是查看村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时间、管理等五个方面内容和群众满意程度,具体要求如下:

1、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可信。能够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文件要求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河南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开(内容要求附后),做到公开的内容要真实、可信。同时,各村要结合实际,按照村民的要求,及时调整充实村务公开内容。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都要以一定形式向村民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特别是财务收支情况要逐笔、逐项公布明细账目,让群众看得明白。

2、公开程序规范。村民委员会要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依照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要求提出公开的具体方案;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后,提交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讨论确定;村民委员会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及时公开。

3、公开时间及时。要按照我市的统一公开日(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6日)及时公开,做到经常性工作每年固定公开四次,阶段或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时限较长的重大村务,每完成一个阶段,公开一次进展情况,全部完成后,及时向群众公开办理结果。

4、公开形式灵活多样。村务公开要以固定的公开栏公开为主,辅之以公开橱窗、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广播、印发“明白卡”等形式,扩大宣传面、真正达到家喻户晓,群众明白。

5、公开资料完整。各村要分别建立村务公开工作档案。公开资料全面详实,与公开的内容相一致。公开档案由专人负责,定期整理,妥善保管,便于查阅。

6、公开结果群众满意。每次公开后,能够及时召开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或通过举报电话、意见箱等方式,广泛听取群众的反映和意见。并能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给群众一个满意的解释和答复。

四、工作方法和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检查从8月1日开始至9月底结束,采取各村自查、镇检查与市检查组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分三个阶段进行。每个阶段工作结束后2日内,我镇将工作情况报市专项检查活动办公室,活动办公室设在市纪委农廉室。

(一)动员部署与自查自纠阶段((8月1日一8月15日)

各村要按照本方案结合本村情况具体实施,并召开会议,公布监督电话。要通过悬挂横幅、广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使广大群众都积极参与其中。具体工作中,各行政村,对照村务公开的各项内容,认真开展自查,看是否做到全面公开、及时公开、真实公开;对群众关心的问题是否能做到点题公开;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查找分析原因逐项整改并及时纠正。凡自查自纠敷衍应付流于形式的,要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并追究相关人员及领导的责任。在自查阶段,各乡镇(办)要结合实际,制订村务公开情况自查表,各行政村主要责任人、主要负责人及包村领导要签字。

(二)全面检查与重点核查阶段(8月16日一8月22日)

镇纪委民政抽调人员,组成5个检查组,深入实地对各行政村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具体检查以听、看、访为主。听:即听取各村工作汇报;看:即看村务公开栏内容,公开的档案资料;访:即访问群众,通过走访了解群众对村务公开的满意程度。重点进行“三查三看”:一查领导重视程度,看村党组织、村委会是否把村务公开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和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是否做到了亲自抓,工作力度是否到位;二查村务公开工作是否扎实、注重实效,看是否存在走过场、搞摆设、应付上级和群众现象;三查村务公开工作规范程度,看是否存在“三重三轻”现象,即重形式轻内容,重公布轻把关,重一时轻一贯。通过“三查三看”,弄清目前村务公开的现状和问题。

(三)集中整改与检查验收阶段(8月23日一9月30日)

各村针对检查组反馈的问题认真分析,查找根源,本着全面真实公开,达到群众满意的原则研究解决办法,制订整改方案,进行认真整改。整改方案及时上报镇专项检查活动办公室。经镇专项活动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专项检查活动办公室。市活动办将对照各乡镇(办)整改方案组织检查验收,对执行好的乡镇(办)和行政村要进行表彰。

五、组织领导和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村务公开是党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对构建和谐社会主义社会具有重大意义。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镇村务公开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抓好具体工作落实。各村要充分认识本次检查的重要性,高度重视,积极行动,成立领导小组,各村支部书记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过问,亲自指导。片区领导和包村干部更应高度负责,督导各村整改落实,确保各项公开落到实处。

(二)认真检查,切实整改。本次专项检查活动必须查细、查实、查到位,在加强整改上下功夫。检查过程要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对那些弄虚作假的村和个人要依纪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的责任。

(三)建章立制,确保成效。各行政村,要通过此次专项检查活动,深入调研,在分析问题、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各项体制机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使此次专项检查真正落到实处,并长期坚持下去,形成长效机制。

方案三:民主管理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和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把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切实解决好“三农”问题,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扎实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结合我乡工作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为依据,以解决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为重点,以健全组织、完善制度为手段,坚持实事求是、因情制宜的原则,加强指导,搞好宣传,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促进全乡农村“三个文明”健康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良好基础。

二、工作目标

以“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公开办事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为目标,真正把这一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抓紧抓好,抓好成效,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村务公开的内容

(一)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明确要求公开的事项,如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救灾救济款发放、宅基地使用、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使用、村干部报酬等,应继续坚持公开。

(二)要继续把财务公开作为村务公开的重点,所有收支必须逐项逐笔公开明细帐目,让群众了解、监督村集体资产、资金和资源情况。

(三)要根据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及时丰富和拓展村务公开的内容。当前,要注意将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农村机动地和“四荒地”发包、村集体债权债务、村内“一事一议”项目实施情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低保户救助、种粮直接补贴、退耕还林款物兑现,以及国家其他补贴农民、资助村集体的政策落实情况,及时纳入村务公开的内容。农民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也应及时公开。

四、村务公开的形式和时间

(一)形式。各村应坚持实用、实效的原则,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定固定的公开栏。同时,还要积极探索村务公开的新形式、新载体,通过“明白卡”、民主听证会、村民代表议事会、“回音壁”等其他有效形式公开。

(二)时间。一般的村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随时公开。村、组财务收支情况应逐月公开,在每月的5月日或6日公开上个月的收支帐目。要推行村务事项从办理结果的公开,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延伸。

五、村务公开的基本程序

村民委员会要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依照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要求提出公开的具体方案;村务监督小组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后,提交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村民委员会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及时公布。

群众对公布的内容有疑问,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村务监督小组投拆,也可以直接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询问,村务监督小组或村级组织应在10日内给予解释和答复;村民委员会对村务公开栏资料整理归档。

六、深化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2015年全乡深化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大体分三个阶段,并按三个步骤进行。

(一)准备阶段(5月8日至5月31日)

各村要摸清村村务公开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调整充实领导小组,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制度。村务公开栏陈旧的,要加以修缮;地点位置不符合要求的,要移位迁建;面积不达标的,要扩建并加装防护设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1日至9月30日)

1、广泛宣传动员,周密部署,把广大村民在民主管理中焕发出的参政、议政热情,及时引导到日常的村级民主决策、监督上来,实行全方位的村民自治

2、优化组合村务公开内容,科学设计村务公开专栏,村务公开率达100%。力争使90%以上的村,达到公开上栏的内容齐全,重点突出,公开栏式样美观、大方,各类公开方式并用有效。力争使党员、群众对本村的村务公开满意率达90%以上。

(三)检查总结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各村首先要对本村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进行自查总结。乡农村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各村自查总结的基础上,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树立典型。

七、措施和要求

(一)充分认识做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主要性。

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维护农民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顺利推行新农村建设,加快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有效途径。必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扎实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真正把这一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抓紧抓好。

(二)加强领导,规范动作,健全工作机制。村务公开工作要形成制度,加强领导,注重实效,规范动作,避免形式主义;要结合实际,规范公开的内容、时间、程序,做到内容全面真实,形式灵活多样,突出财务公开和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在公开时间上,按要求经常性定期公开,重大事项和群众要求及时公开的随时公开;在公开形式上,以公开栏为主,积极探索和利用新的形式进行公开。

(三)认真开展检查工作,促使村务公开真实有效。乡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采取按期检查和日常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村务公开和民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每月7日至8日为检查日。检查采取一查二看三问的方法,一查公开是否规范,二看公开内容是否全面,三问党员群众是否满意。逐步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村务公开真实有效,使督促检查不流于形式。要通过培育典型、示范引导、专项检查等多种形式,积极探索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径。

(四)完善考核机制,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各村两委要建立领导责任制,把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作作为年终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不断完善考核评价办法;要受理群众来访和申诉,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农村稳定。

方案四:民主管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全国烟草行业“两项工作”(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和“工程投资、物资采购、宣传促销”)综合试点现场会和省局(公司)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读书会精神,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规范管理,确保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推动全县烟草严格规范上水平,根据省局(公司)《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鲁烟办综〔20xx〕1号)和市局(公司)《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日烟专〔20xx〕34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自觉践行“两个至上”行业共同价值观,紧紧围绕“规范权力运行、公开透明操作、确保监管到位、打造阳光烟草”的总体要求,以法律为准绳,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规范权力运行为重点,以信息化为支撑,以严肃纪律为保障,进一步转变内部监管方式,全力打造“阳光烟草”,为“卷烟上水平”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把推进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与落实“工程投资、物资采购、宣传促销”程序规定有机结合、同步推进,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全过程公开,全面落实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切实规范权力运行,实现阳光透明操作,促进企业科学民主决策,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公开透明的运行和管理监督机制。

(三)工作原则。根据“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基本要求,推行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⒈坚持注重全方位、贯穿全过程、注重体现民主管理与监督的原则;

⒉坚持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制度公开为前提的原则;

⒊坚持突出重点、循序渐进、注重实效的原则;

⒋坚持便于知情、服务群众、利于监督的原则;

⒌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一)为切实加强全县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全县烟草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尹学田

副组长:赵平敏肖庆义石为华肖鹏孙明祯

石千里孔宪武

成员:赵全太刘伯顺刘继庆徐军波刘军

赵绪刚刘卫华张继顺孙世辉周立霞

领导小组负责办事公开民主管理的领导、策划、协调、沟通工作;组织对全县烟草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行督导落实;负责对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方案、公开形式、公开内容、公开范围等重大事项进行审定;负责对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考核和评比等重要事宜进行审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内部专卖监督管理科。

主任:肖庆义(兼)

副主任:孔宪武刘继庆赵全太

成员:周京奎张继顺刘伯顺盛明军徐军波周立霞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落实领导小组各项工作,负责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的组织、协调、指导、反馈、考核和评价;负责办事公开民主管理日常工作的计划实施、事项统计、工作总结和工作报告。

(二)为全面加强对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监管,成立预审工作组、评议工作组、监督工作组、考核工作组和问责工作组,分别负责审核公开事项、评议公开质量、监督公开过程、考核公开效果、处理违纪事项。

⒈办事公开民主管理预审工作组,由办公室赵全太任组长,工作人员包括办公室、政工科、财务科有关人员。

⒉办事公开民主管理评议工作组,由政工科孔宪武任组长,工作人员包括工会成员及职工代表。

⒊办事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工作组,由内管办周京奎任组长,工作人员包括内管办、法规科、财务科有关人员。

⒋办事公开民主管理考核工作组,由政工科孔宪武任组长,工作人员包括综合办公室及季度考核相关科室人员。

⒌办事公开民主管理问责工作组,由政工科孔宪武任组长,工作人员包括政工科有关人员。

(三)为确保全市烟草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执行到位,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分工如下:

⒈内管办负责全县烟草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牵头、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负责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阶段性总结汇报,负责对全县烟草投诉咨询举报情况进行公开,负责督促各部门及时公开制度建设情况。

⒉办公室负责做好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的公开,负责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制定和完善。

⒊政工科负责建立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负责干部选拔任用和人员招聘、辞退等情况的公开,负责指导各单位贯彻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范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负责有关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信访接待,加强督促检查,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负责对办事公开民主管理事项进行督查督办,负责做好全县烟草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中涉及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的调查处理;负责及时收集和反馈职工群众对办事公开民主管理的意见和建议,负责组织职工代表大会对县局(分公司)有关工作进行评议,负责召集职工代表座谈会,研究有关办事公开民主管理事项;负责通报各单位部门绩效考核情况,负责对部门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4.法规科负责做好全县烟草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相关政策、法规、制度的宣传普及工作,指导各单位(部门)开展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为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提供法制保障。

5.机关服务中心负责做好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投资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重大项目招投标等情况的公开。

6.财务科负责财务预决算的编制、执行和资产状况的公开,负责指导和监督各单位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和财会制度的要求,做好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财务工作有关内容的公开;负责做好各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的公开,做好工程审计、专项审计等情况的公开,对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或者有挥霍、侵占、挪用、贪污公共财物等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各部门作为办事公开民主管理的责任部门,要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信息公开

篇四:河南省农村基层财务管理制度
2016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述职报告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述职报告

受党委组织部委托,按照《关于转发河南科技学院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关于对部分中层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的通知》(院办字﹝2016﹞7号)要求,审计处成立审计组,从2016年5月7日起,对70名(组织部委托被审计人员78人,其中3人申请延期审计,5人被确定无经济责任)中层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目前审计工作已全部完成,历时5个月,现将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一、明确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审计,摸清被审计人员任职期间对所在部门、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经济责任,在其他工作中所承担的工作责任等。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增强责任意识,促进廉洁从政,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为组织部门考核、任用干部提供参考依据。

二、审计工作的实施

(一)领导重视,精心准备

接到党委组织部委托后,相关校领导高度重视,组织召开了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成立了审计领导小组,并在审计处设立办公室,确保此次审计工作顺利实施。审计处结合工作实际,制订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并从组织部、纪委、监察处、财务处、资产处抽调7名人员,组成了3个审计工作组,每个工作组中分配1名专业财务人员参加;审计处印发了《内部审计指南4号—高校内部审计(第五章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署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八项规定》、《河南省教育系统处级以下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教审﹝2016﹞634号)、《河南科技学院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院发字﹝2016﹞73号)等10余份审计工作学习资料,组织各审计组人员加强学习,夯实理论基础。

(二)坚持原则,依法审计

各审计组严格按照《河南科技学院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院发字[2016]13号)、《河南科技学院经费预决算管理办法(修订)》(院发字[2016]148号)、《河南科技学院事业经费二级财务预决算管理办法(试行)》(院发字[2016]128号)、《河南科技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院发字[2016]17号)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态度,严格执行审计准则、审计程序,采取查阅资料、走访调查、调阅电子数据、统计核查、实地考查等方式进行了审计,做到了审计程序、审计结果有法可依、有据可查。

(三)细化责任,突出重点

审计处根据每个领导干部工作性质的不同,把被审计人员分为四类:党务领导干部,行政机关、教辅单位领导干部,教学院(部)、独立学院行政领导干部,二级财务独立核算单位领导干部,做到责任细化,重点明确。

1.党务领导干部审计的重点。依法履行党务管理职能情况;校拨党建经费、学生经费管理使用情况;本人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有无违规违纪情况等。

2.行政机关、教辅单位领导干部审计的重点。依法履行经济管理职能情况;校拨经费及其他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各类资产是否安全完整、使用效益情况;本人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有无违规违纪情况等。

3.教学院(部)、独立学院行政领导干部审计的重点。依法履行经济管理职能情况;单位经费的收入支出是否纳入预算管理,财务收支是否合法合规及资金使用的效益情况,会计账目是否清楚正确等;固定资产使用是否安全完整,使用效益情况如何;教学经费、科研经费及筹集的各种基金、资金、社会捐赠等的管理使用状况,有无挤占、挪用和损失浪费等问题;单位有无经济实体,其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盈亏状况如何;财务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各项经济目标的完成情况,各项决策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效果如何,有无重大失误;本人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有无违规违纪情况等。

4.二级财务独立核算单位领导干部审计的重点。依法履行经济管理职能情况;财务收支是否合法合规及资金使用的效益情况,会计账目是否清楚正确,原始凭证保存是否完整、齐全,有无违规违纪和损失浪费现象等;固定资产使用是否安全完整,使用效益情况如何;科研经费及筹集的各种基金、资金、社会捐赠等的管理使用状况;所办产业的效益、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盈亏状况如何;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各项经济目标的完成情况,各项决策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效果如何,有无重大失误;本人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有无违规违纪情况等。

(四)措施到位,确保质量

各审计工作组按照要求到被审计人员所在单位召开进点工作会议。根据被审计人员具体情况,认真做好审前、审中调查,审后核查;审计前及过程中,对被审计人员进行详细的调查摸底,通过查阅提交的审计材料,询问本人,找相关人员座谈等形式明确调查事项,并对以前审计结果的整改情况进行了解,做好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后期,审计人员认真撰写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收到反馈意见后,对被审计人员提出的异议、问题再进行核实,力求做到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三、审计工作的结果 (一)肯定成绩,再接再厉

通过审计,70名被审计人员能够履行经济责任,在工作中做出了一定的成绩。主要有:

1.经费管理使用方面

一是被审计人员基本能够执行学校相关财务制度;部分单位能够结合实际制定经费管理使用方面的规章制度,使经费的管理使用规范化。二是经费使用比较合理,大多数单位能够按照学校年度综合财务收支预算方案使用划拨经费,以提高办公质量效率和教学科研水平。三是新科学院、高职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等二级财务独立核算单位能够按照学校年度综合财务收支预算方案的要求,完成上交学校经费任务。

2.固定资产方面

随着学校招生规模的扩大,发展步伐的加快,固定资产的购置逐年增加,总值显著提高。在审计期间内,被审计教学院(部)、科研部门和图书馆的固定资产共增加了9000余台(件),总值增加了2070余万元;图书馆藏书增加了14万余册,总值增加了460余万元。与审计期初相比,均有较大增加。

3.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方面

重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经审计,56个部门单位共制订相关经费管理使用及财务管理制度150余项,规范了划拨经费和单位财务收支使用管理。

4.重大经济决策执行方面

工作中,对于需要决策的重大经济事项,被审计的部门单位基本能够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实施。党务、行政及教辅等部门能够经过处(部)务会议等协商讨论,报主管校领导审批;教学院(部)能够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二)找出问题,及时整改

审计过程中,共发现了需要解决和改进的问题28项,主要集中在:

1.执行学校财务收支预算和单位内控制度不力,经费使用存在超支现象。

2.个人暂借款时间较长,影响资金的使用效率。

3.部分教学院(部)教学经费支出中,设备费支出低于30%,旅差费高于15%,不符合学校经费预决算管理办法要求。

4.二级财务独立核算单位中,有部分账务处理使用的原始发票、单据不规范。

(三)提出建议,加强管理

在肯定成绩,找准问题的前提下,为加强管理,提出以下主要建议:

1.各单位应紧密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地编制经费使用预算,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加强经费管理,实施年度工作计划时,尽量避免经费的超支使用。把年度经费使用情况列入有经济责任中层干部的年度考核述职内容,加大对单位预算经费使用的监督力度。

2.根据《河南省省直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借用公款管理暂行办法》和学校财务处相关规定,要求部门内有个人借款的人员,及时到财务处核销账目,保障财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3.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管理,要定期对学校的固定资产进行核查,把固定资产清理核算作为年度的重要工作,结果向主管校领导汇报,向审计、财务等相关部门通报。

4.针对文科类教学院(部)购置实验设备、实验材料较少,出差参加学术交流会议较多;理工科类教学院(部)学生外出实践实习较多等具体情况。学校在教学经费使用管理方面,应结合实际,适当提高文科类、理工科类教学院(部)旅差费支出比例,降低文科类教学院(部)设备费支出比例。

5.二级财务独立核算单位应进一步加强财务监管,对于一些非正式、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原始票据,应严格把关,不予报销。

四、切实加强审计队伍建设的建议

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审计队伍,是保障审计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根据《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4号—高校内部审计》总则要求,高校内部审计机构应配备足够的具有相关专业素质的内部审计人员,结合我校实际还需做到:

1.增加专业审计人员。随着我校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审计部门面对各类审计对象,承担的工作任务不断增加。本次审计过程中,审计组抽调人员都为兼职办公,大量具体工作的实施,由审计处工作人员完成,审计人员的缺少也为审计工作的开展带来了一定的压力,加强审计队伍专业化建设,是顺利完成审计工作的充要条件。

2.增加审计经费。针对审计对象、审计任务增加的情况,审计处开展市场调研、外出询价等工作事项不断增多,加大对审计经费的投入是维持审计部门开展常态化工作的有效保证。

本次对部分中层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在校党委、校行政的领导下,在各相关单位的支持配合下,工作进展总体比较顺利。审计人员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能够以工作大局为重,平时加班加点工作,利用暑假投入工作,保证了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通过反馈的意见来看,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广大干部思想意识中引起了高度重视;对学校划拨经费的使用和部分单位规范财务收支,起到了重要的监督作用。通过本次审计增强了广大干部的经济责任意识,促使他们在工作中以德为魂、廉洁从政;为组织部门考核、任用干部提供了参考依据;为学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述职报告

县审计局:

我于XX年11月,经**乡第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任乡长。任职以来,在县委、县政府和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我始终坚持以“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一、理清全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思路

**乡是一个五强溪库区移民乡,全乡8个村,90个村民小组,10059人,其中涉及移民7个村,64个小组,6771人。稻田面积3380亩,水面面积3万多亩,林地面积13.1万亩,交通等基础设施相对落后,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较为恶劣,要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首先必须加大产业开发的力度,重点是做好水产养殖和林业工作。二是加强以水、电、路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加强以计生、文化教育、卫生和民政为重点的社会事业建设。四是加强以民主法制教育、社会综合治理为主要内容的平安**建设。五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努力提高政府驾驭全局的能力,依法行政的能力,勤政为民能力和抗腐防变的能力。

二、围绕目标,强化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任职以来,自己在工作中始终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主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两手都要硬。XX年和XX年国民生产总值分别达4771万元和5200万元,同比增长10%和11%,人均纯收入分别为1470元和1650元,同比增长135元和180元。

(一)抓好产业开发,突出水产养殖和林业两大重点

1、水产养殖:网箱养殖是我乡的一大支柱产业,是全县农业产业中的一个特色产业,全乡现有网箱23000余口,其中美国斑点叉尾鮰网箱6450口,年活鱼起水量超过5000吨。为做好做强这一产业,我带领政府一班子提供积极的扶持、引导和服务。首先是创造了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主动协调水产公司与养殖户的关系,积极处理养殖存在的困难和矛盾,争取县水产公司加大对养殖的扶持力度。二是进一步规范养殖,理顺水产公司和养殖户,尤其是原协会养殖户的合作关系和模式,指导成立渔业合作社,引导养殖户逐步走入市场,自主管理自主经营。三是组织聘请专业技术人员为养殖户进行技术培训12次,聘请专家教授实地为养殖户技术服务15次,以提高群众的养殖技术,确保养殖稳产高产。并且政府明确了分管领导,抽调了专门的人员服务于水产养殖,尤其是在XX年底和XX年初因受国际市场、自然气候等因素影响,鮰鱼销售困难,政府积极加强与水产公司协调合作,努力扩宽销售渠道,加大销售力度,确保达标成鱼尽快销售,极力克服困难,确保养殖渡过难关。在XX年4月,鮰鱼遭受严重疫情,组织全乡干部、职工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苦战半个月,放弃五一休假到网箱督促养殖户落实防控措施,组织清理填埋死鱼,确保存活量达60%,1300多吨死鱼全部上岸集中消毒填埋,尽可能减少了养殖损失,净化养殖水域。四是积极组织大河拦网综合立体开发科学论证,以确保充分科学合理地利用丰富水面资源。

2、林业:林业是我乡的一个重要产业。上任以来我积极组织完成各项林业相关工作。一是紧抓营林生产。每年完成工业原料林1000亩,XX年完成三边绿化造林200亩,确保采伐迹地更新改造到位,退耕还林管护到位。二是规范林权管理,明确采伐管理制度,严打非法采伐营运,确保一个良好的林业生产经营环境。三是抓好林权制度改革和林业采伐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将原来84.6%的集体山林,进一步明晰产权,划分到户,全乡总面积92.7%已划分到各农户,并颁发了林权证,编制了详细的采伐经营方案。

(二)抓好三农工作,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1、抓好农业工作:一是严控耕地被非法占用和稻田抛荒,确保粮食种植面积。二是积极推广新优品种,抓好备耕工作,对困难户采取民政救助和争取信用小额贷款予以扶持。三是鼓励发展畜牧养殖,重点扶持较大规模生猪、山羊及家禽养殖,加强动物防疫,着力规划建设生态养殖小区。四是做好防洪渡汛和地质灾害防范,确保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五是加强能源建设,100%完成沼气池建设任务。六是落实新开发茶叶面积300亩。【河南省农村基层财务管理制度】

2、抓好涉农政策落实:一是加强对涉农政策的宣传力度,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晓权。二是认真核实退耕还林、移民后扶、粮食直补及良种补贴等涉农补贴底册,确保户头、人头、金额互相一致,不出错。三是落实一卡通,确保涉农资金不截留,不拖延。四是落实生态移民8户,分散外迁安置12人,确保资金落到实处。

3、抓好农民素质教育:积极整合培训资源,组织对农民进行提高生产技能及劳动技能培训和法制教育,加大劳务输出,外出务工达1400多人,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完成村级活动中心建设2个,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逐步实行村帐乡管村用,完善农村“一事一议”制度,扩大基层民主,依法完成全乡第七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4、抓好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完成XX年初冰灾后,库区村供水恢复,争取水利,移民部门支持完成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涉及6个村,共5处,灌溉渠道改造XX米,小型山塘加固除险1座。 二是完成35kv变电站建设一座,完成全乡高压线路改造和3个村低压线路改造,正在实施麻伊溪、大庄坪两村农网改造。三是完成大坪至**24公里县乡公路砂改油改造工程;完成大庄坪至麻伊溪,金塔至驮子口通畅公路硬化7公里,完成砚石溪至清浪白竹溪通达公路工程14公里,**村、麻伊溪村两村通组公里4公里,正在实施板砚通畅工程(全长11.5公里),力争XX年全乡完成通畅工程建设。四是完成库区村小型人行码头4处,正在施工3处,金塔货运码头和集镇综合码头正在抢工期,紧张施工。驮子口人行桥已正式开工建设,集镇垃圾池建设即将启动。五是完成移动基站建设2处,正在组织联通、电信基站建设4处。

(三)抓好社会事业,保民生,促进全面协调发展

1、抓好计划生育,促进人口和环境资源相协调。落实计划生育工作村为主,以人口出生核查、排查隐患、落实补救措施和节育措施,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为重点,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有效控制人口增长。全乡计划生育率在92%以上,人口自然增长在5‰ ,人口出生性别比控制在100:108以内。XX年期内出生计划生育率92%。

2、加强文化事业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于XX年6月完成文化楼建设,落实广播电视村村通,将80口电视有线器材按上级要求分发到各村,落实村级信息化建设,完成8个村电脑上网或有线电视远程教育建设。每月组织9次公益放影,正在组织文化艺术节目3个参加旅游文化艺术活动节。

3、坚持教育优先,实施教育兴乡。争取上级支持,加大对教育的投入,改善教育教学环境,完成低龄寄宿制学校建设和标准化学校建设,适龄儿童入学率和义务教育普及率达100%,教育质量名列全县前茅。通过两基教育和农村合格化学校建设验收,乡九校被怀化市评为环境绿化合格学校。

4、发展卫生事业,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完成卫生院改造,获得新增57万元设备投入,启动2个村级卫生室建设,进一步改善医疗条件。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全乡参合率达95%,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加强疾病防控和婴儿出生缺陷干预,进一步提高防疫率,确保全乡无重大疫病流行,实现孕产妇死亡率为0指标。

5、做好民政工作,关心弱势群体。一是组织做好五保、低保、特困救济、灾情救助资金发放工作,确保资金不挪用、不截留。二是完成安居工程5户,残疾人建房9户,完成茶溪坪村五保之家建设,安置五保、残疾人9人。三是争取县残联支持,在**乡建立残疾人养殖和培训基地,XX年将重点扶持20户网箱养鱼。

6、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努力构建和谐发展环境。

一是开展平安乡创建活动,加强了阵地和队伍建设,落实工作责任制,健全相应工作机制,认真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确保不发生案子民转刑和群体性事件,加强安全知识教育,举行森防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3次,认真排查安全隐患,组织进行集中整治金矿非法开采2次,车船整治3次,重点加强学生安全渡运。二是加大对违法犯罪分子的惩处力度,认真组织开展禁毒、禁赌活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XX年下半年在县公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集中整治了**、驮子口、麻伊溪三村的聚众赌博,抓获涉案人员38人。三是加强信访工作,认真接待群众来访,实行台帐登记,领导定期接待,及时处理信访案件,确保群众问题尽量不上交。

三、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服务效能

1、加强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执政为民理念,把群众满意作为工作的第一追求。转变领导方式,改进工作方法,深入调查了解民情、社情,力争科学决策,不轻易盲目表态。坚持政务公开,确保群众知情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加强行政效能建设,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为方便群众办事,实行逢场部门联合办公日制度,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用政策法律规范言行,树立公正诚信廉洁形象。

2、加强制度建设,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机关内务制度和干部日常管理制度等,坚持用制度来管人,用制度来约束人,逐步实现由对干部职工的管理变成其自觉行为,进一步控制支出,节约行政成本,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村级管理,增加村干部待遇,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实行目标考核,工作与经费和奖惩相挂钩,确保工作责任到位。

四、加强自身修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到廉洁自律

1、加强自身政治理论知识学习,进一步提高自身政治素养,用邓小平理论、xxxx重要思想武装自己的头脑,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政治立场,坚决支持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在工作作风上,每逢重大事项,召开会议集体研究,不独断专行,不搞强迫命令。在工作中能充分发挥集体智慧,把各项工作做好。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方面,始中牢记“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而不从”的古训。作为乡主要领导,要求其他同志做到的,首先自己做到,在工作、生活中,能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从不利用职权谋私利,在公款接待中,坚持公事公办原则,并且在接待中能做到勤俭节约,从不铺张浪费,自觉做好表率。

任职以来,我尽职尽责,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平时与同事之间的沟通交流不够,以致对同志们的了解关心不够;

二是机关制度建设抓得不紧,还存在少数干部职工拖沓散慢现象;

三是工作中求稳意识重,胆气不够。

今后的工作中,我会逐步克服存在的不足之处,并加以解决,以更进一步推动工作,加快全乡的发展步伐。

篇五:河南省农村基层财务管理制度
2015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第1篇: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的财务行为,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规及合作社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要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坚持自主经营、自我服务、民主管理办社方针,真实、完整提供会计信息,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营效益,增加社员收入。

第三条合作社填制会计凭证、登计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合作社会计核算办法参照《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合作社是股份合作的经济组织,依法独立享有经济、社会活动的自主权,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侵占、平调、截留和私分合作社的财产。

第六条合作社的财务工作要接受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财务和会计报表。

第二章资产管理

第七条合作社的资产按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八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等。

第九条合作社在银行开设现金结算户应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用于日常零星支付和备用的库存现金不准超过规定限额。

第十条合作社建立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准确及时反映现金的收付、提存和结余情况,做到账款相符。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是指合作社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第十二条合作社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固定资产折旧。

第十三条合作社建立固定资产登记、保管和使用制度,对固定资产的存量及增减变动情况及时、准确、如实登记,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第十四条合作社接受捐赠、补助的资产列入资本公积金。

第十五条合作社固定资产需要处置时,原值在1万元以下由理事会决定,1万元(含1万元)以上由社员大会审议决定。

第十六条合作社不得以任何形式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

第三章财会人员

第十七条合作社按照帐、钱、物相互独立分管原则,配置专职会计员、出纳员和财产物资保管员,凡涉及款项和财物收付、结算及登记的任何一项工作,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工办理。

第十八条合作社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采用借贷记帐法。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第十九条财务负责人具体领导合作社的财务工作,负责制订各项内部财务制度、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财务支出的限额审批。

第二十条会计员负责按规定设置账簿,开设账户,实行总分类和明细核算。正确运用会计科目,真实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按期编制会计报表。做好参谋作用,并依法实行会计监督。

第二十一条出纳员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设置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做到序时登记,日清月结;不得“白条”抵库现金,不得挪用和坐支现金,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

第二十二条财产物资保管员负责合作社固定资产日常核算,根据会计凭证登记固定资产帐卡,定期进行盘点核对,做到账、卡、物相符。

第二十三条合作社财会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编制交接清单,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盖章后存档。在未办清交接手续以前,财会人员不得离职。

第四章财务收支

第二十四条合作社开展生产经营,依法取得营业收入时,要手续完备,使用统一的收款凭证和必要的内部凭证,并及时入帐。

第二十五条合作社开展生产经营,需要支付费用时,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二十六条合作社财务支出执行“一支笔审批”原则,实行分档逐级审核,限额授权,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性开支。金额在2000元以下(不含的,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金额在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不含10000元)的,由合作社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后,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金额在l0000元以上的,由社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八条非生产经营性开支。凡金额在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的,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金额在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不含10000元的,由合作社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后,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由社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九条合作社财务支出按下列程序进行:

1、经办人出具合法的开支原始凭证,并注明事由、时间、经办人和证明人姓名。

2、出纳员和会计员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合法性。

3、合作社财务负责人根据审批权限负责审批。超出审批权限的,应签署审查意见后,由合作社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或社员代表会议通过。

4、对不规范且金额大于300元的支出原始凭证,必须到税务部审核办理补税手续,方可审批、支付。

第五章民主理财

第三十条合作社建立民主理财制度,保证社员对合作社财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第三十一条合作社年初财务收支计划和重大财务事项必须通过社员会议的形式,征得社员同意并记录在案。

第三十二条合作社社员对财务有下列民主管理的权利:

(一)有权对所公布的财务帐目提出质疑;

(二)有权委托监事会查阅审核有关财务帐目;【河南省农村基层财务管理制度】

(三)有权要求有关当事人对有关问题进行解释或解答;

(四)有权逐级反映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三条监事会行使下列监督权:

(一)有权对财务收支情况检查和监督;

(二)有权代表社员查阅审核有关帐目,反映有关财务问题;

(三)有权对财务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四)有权向上一级部门反映有关财务管理中的问题。

第2篇: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一、为了规范合作社财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合作社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

三、合作社资金来源包括成员出资、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余、国家扶持补助资金、他人捐赠款和其他资金。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平调和挪用合作社资产。

五、合作社财务管理坚持“增收节支、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项支出必须用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及日常管理等相关事项。

六、合作社费用支出由理事长负责审批,一般经费开支在_____元以内,由理事长直接审批;______-______元,经理事会集体审核后,由理事长审批;_______元以上及重大项目建设、投资,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理事长例行审批手续。办理各项支出,要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审批人签字方可入账。经集体审核通过的,需有会议记录或形成的决议作为依据入账。

七、合作社年度收益分配顺序依次是:(1)弥补上年度亏损:(2)计提积累,包括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提取比例按章程规定;(3)向社员进行盈余返还;(4)向投资者分利。

八、合作社设会计和出纳各一名,会计负责建立总账和明细分类账,作好财务收支、成本费用核算、会计报表编制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出纳负责建立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合作社资金收支、账款划转和支取。支票和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九、合作社银行帐号、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不得将公款外借,禁止以合作社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十、合作社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监督”,每季度将财务收支情况张榜公布于办公地点。每年1月底前向社员(代表)大会汇报上年度财务决算情况、盈余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十一、合作社购销产品的价格确定,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实行透明化管理。购销价格的确定及变更要经理事会通过。购销价格确定后,要将购销价目表(如果有变化,原因要注明)张贴在办公地点明显位置,便于社员了解。

十二、合作社要建立社员账户,详细记载社员的出资额、应享有的公积金份额、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和接受捐赠份额、交易量和交易额。社员与非社员要单独核算。

十三、合作社财务要接受执行监事(监事会)的监督指导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

十四、本制度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执行。

第3篇: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一、为了规范合作社财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合作社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理事会负责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

三、合作社资金来源包括成员出资、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余、国家扶持补助资金、他人捐赠款和其他资金。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平调和挪用合作社资产。

五、合作社财务管理坚持“增收节支、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项支出必须用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及日常管理等相关事项。

六、合作社费用支出由理事长负责审批,一般经费开支在5000元以内,由理事长直接审批,5000-20000元,经理事会集体审核后,由理事长审批;20000元以上及重大项目建设、投资,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理事长例行审批手续。办理各项支出,要取得合法原始凭证,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审批人签字方可入账。经集体审核通过的,需有会议记录或形成的决议作为依据入账。

七、合作社年度收益分配顺序依次是;(1)弥补上年度亏损,(2)计提积累,包括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提取比例按章程规定,(3)向社员进行盈余返还;(4)向投资者分利。

八、合作社设会计和出纳各一名,会计负责建立总账和明细分类账,作好财务收支、成本费用核算、会计报表编制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出纳负责建立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合作社资金收支、账款划转和支取。支票和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九、合作社银行帐号、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不得将公款外借,禁以合作社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十、合作社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监督”,每季度将财务收支情况张榜公布于办公地点。每年一月底前向社员(代表)大会汇报上年度财务决算情况,盈余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十一、合作社购销产品的价格确定,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实行透明化管理,购销价格的确定及变更要经理事会通过,购销价格确定后,要将购销价目表(如果有变化,原因要注明)张贴在办公地点明显位置,便于成员了解。

十二、合作社要建立社员账户,详细记载社员的出资额、应享有的公积金份额、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和接受捐赠份额、交易量和交易额。社员与非社员要单独核算。十三、合作社财务要接受执行监事(监事会)的监督指导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十四、本制度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第4篇:农村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的财务行为,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合作社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要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坚持自主经营、自我服务、民主管理办社方针,真实、完整提供会计信息,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营效益,增加社员收入。

第三条合作社填制会计凭证、登计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合作社会计核算办法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合作社依法独立享有经济、社会活动的自主权,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侵占、平调、截留和私分合作社的财产。

第二章资产管理

第六条合作社的资产按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七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等。

第八条合作社在银行开设现金结算账户,库存现金的最高限额为2000元,用于日常零星支付和备用的需要。

第九条合作社建立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准确及时反映现金的收付、提存和结余情况。定期清点备用金和银行对帐,做到账款相符。

第十条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合作社成员有权参与合作社盈余及财产分配,并以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因此对合作社成员与非成员的交易应分别设置明细账簿。成员账户应主要包括三项内容:一是记录成员出资情况,二是记录成员与合作社交易情况,三是记录成员的公积金变化情况。

第十一条合作社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础建设设施等,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有些主要生产工具和设备,单位价值虽低于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也列为固定资产。

第十二条合作社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使用年限。

第十三条合作社建立固定资产登记、保管和使用制度,对固定资产的存量及增减变动情况及时、准确、如实登记,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每年年底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第十四条合作社固定资产需要处置时,原值在1000元以下由理事会决定,1000元(含1000元)以上由社员大会审议决定。

第十五条建立保管人员岗位责任制。存货入库时,保管员清点验收入库,填写入库单;出库时,由保管员填写出库单,主管负责人批准,领用人签名

盖章,保管员根据批准后的出库单出库。

第十六条合作社对存货定期盘点核对,做到账实相符,年末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存货,1000元以内的,由理事会讨论研究,并决定处理方式;高于1000元(含1000元)的,由理事会提交合作社社员代表会议讨论,经批准后,按实际成本扣除应由责任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和残料价值后的余额,计入其他支出。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存货必须于年底对社员大会上进行公布。

第十七条合作社接受捐赠、扶助的资产列入资本公积金,并分摊到成员账户上。

第十八条合作社不得以任何形式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

第三章财会人员

第十九条合作社按照帐、钱、物相互独立分管原则,配置专职会计员、出纳员和财产物资保管员,凡涉及款项和财物收付、结算及登记的任何一项工作,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工办理。

第二十条合作社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采用借贷记账法。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第二十一条财务负责人具体领导合作社的财务工作,负责制订各项内部财务制度、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对财务支出进行审核。对会计信息资料的真实、安全、完整负责。

第二十二条会计员负责按规定设置账簿,开设账户,实行总分类和明细核算。正确运用会计科目,真实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按期编制会计报表。做好参谋作用,并依法实行会计监督。收集、整理、装订和管理好会计档案。

第二十三条出纳员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设置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做到序时登记,日结日清,保证现金的安全与完整,收入现金应于当日存入开户银行,不得“白条”抵库现金,不得挪用和坐支现金。

第二十四条财产物资保管员负责合作社固定资产和存货的日常管理及核算,根据会计凭证登记固定资产账卡,定期进行盘点核对,做到账、卡、物相符;根据出、入库单进行存货管理、盘点、核对。

第二十五条合作社财会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编制交接清单(

第四章财务收支

第二十六条合作社开展生产经营,依法取得营业收入时,必须使用统一规定的收款凭证,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挪用,不准公款私存、不准设立“小金库”。

第二十七条合作社开展生产经营,需要支付费用时,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必须具备六要素,即:原始凭证的名称,日期,交易双方单位名称,经济业务的内容,数量、单价、金额,经办人员的签名、盖章。原始凭证若须带附件的,必须具备。

第二十八条合作社财务支出执行“一支笔审批”原则,实行分档逐级审核,限额授权,由合作社理事长签字审批。

第二十九条生产经营性开支。金额在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的,由合作社理事长审批;金额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不含3000

元)的,由合作社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后,由理事长审批;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由社员会议表决通过后,由合作社理事长审批。

第三十条非生产经营性开支。合作社应本着勤俭节约和量入为出的原则,严格控制非生产经营性开支,不得高于利润的5%。凡金额在500元以下(不含500元)的,由合作社理事长审批;金额在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不含2000元的,由合作社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后,由理事长审批;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由社员会议表决通过后,由理事长审批。

第三十一条合作社财务支出按下列程序进行:

1、经办人出具合法的开支原始凭证,并注明事由、时间、经办人和证明人姓名。

2、出纳员和会计员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合法性。

3、合作社理事长根据审批权限负责审批。超出审批权限的,应签署审查意见后,由合作社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或社员代表会议通过。

4、对不规范原始凭证必须退回,按要求具备全部要素后,方可审批、支付。

第五章民主理财

第三十二条合作社建立民主理财制度,保证社员对合作社财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第三十三条合作社年初财务收支计划和重大财务事项必须通过社员会议的形式,征得社员同意并记录在案。

第三十四条合作社社员对财务有下列民主管理的权利:

(一)有权对所公布的财务账目提出质疑;

(二)有权委托监事会查阅审核有关财务账目;

第5篇:财务管理制度

一、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健康发展的因素分析

1、有利条件

(1)从法律角度确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建立的基础依据2015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大会上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章第三十二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随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蓬勃发展,作为独立自主的互助性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在合作社中的作用不言而喻,一套独立的会计制度有利于合作社的有效管理和成员对合作社经营状况的全面监督。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院长、着名“三农”问题专家温铁军指出,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的确立成为合作社生存发展的保障。而国家顺应时代要求出台的《合作社法》和有关zhèng fǔ 部门出台的相关配套政策,为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的确立奠定了法律依据。

(2)政府从各方面加大保护和支持力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一般营利性企业相比,在一个完全遵从自由竞争机制的市场环境下,加上农业本身具有的巨大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凭借自身力量直接进入市场进行平等竞争是很难发展的,其对政府的扶持具有较强的依赖性。同时,合作社以为成员服务为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性质必然导致“搭便车”现象的出现,要规避这种现象,政府必须对合作社进行引导扶持。与国外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比较,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处于起步阶段,弱质性明显,面对激烈的国际化竞争,如果没有政府扶持,合作社的发展堪忧。

为推动合作社发展,国家工商总局已宣布自2015年起对合作社一律免收登记费,国家税务总局做出了对合作社零税赋的承诺。同时,中国银监会也出台了相应的支持合作社的指导意见,鼓励金融机构提高对合作社的信贷支持水平,而农村信用合作社更是加大了对农民的信贷力度。还有其他一些运输、加工、生产、流通和信息化交流环节的优惠措施等等都已经相应出台。

(3)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成为社会关注焦点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最初出现在20世纪80年代。在发展初期,合作社经营活动少,无法承担财务管理成本,以及财务管理意识淡薄,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几乎空白。但随着合作社的发展壮大,尤其是浙江省合作社发展快于其他省份合作社的发展,且率先出台了《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核算办法》,推动了社会和政府对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的重视。国内许多“三农”专家、学者以及政府涉农部门都纷纷探讨如何制定、规范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近来,国家财政部已宣布将专门制定一套针对合作社的独立财务会计制度,规范合作社财务管理。合作社成员也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意识,认真接受政府对合作社成员的财务基础知识培训,成为合作社财务状况有效的监督者。

2、不利因素

(1)政府扶持未完全落实到位,易产生依赖思想尽管我国《合作社法》已经出台一段时间,但各级政府对合作社的扶持力度还不能完全落实到位。一方面,我国目前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计划经济旧体制痕迹尚未完全消除,市场经济新体制框架初步建立。我国农村基层政府职能尚未转型,地方官员对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的职能范围还不清晰,在扶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过程中存在着行政介入不当的问题,人为干扰合作社内部组织构建,扶持范围狭窄、扶持政策难以落实,忽视了农民自主意识,损害了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另一方面,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宣传力度不够,对属于政府管辖的方面存在疏忽。比如,支撑农业市场的市场制度还未完全形成;对农民的教育培训和引导不足,导致农民对合作社认识不清;对新成立的合作社还未能完全做到全部下发扶持资金,合作社的国税仍需征收等等导致合作社无法真正享受到政策优惠。另外,政府众多扶持政策的出台,也易于导致合作社的过分依赖思想。正如前文提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天然的弱势性,需要政府的扶持。

这就需要协调好政府和合作社之间的合作关系,政府扶持过之,易于导致合作社缺乏生存发展的主动意识,坐等救济的思想;政府扶持过少,使合作社无法正常顺利开展生产经营,面临灭亡的可能。

(2)筹资能力弱,资金、资产不够雄厚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转资金主要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和其他合法取得资产构成,主要以社有资金(自身积累)进行经营。随着合作社经营规模的扩大,大多数合作社在资金问题上越来越明显地感到困难。尽管我国《合作社法》正式确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地位,且明确提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必须给与扶持,但由于合作社自身力量仍较薄弱,在自由资金无法维持合作社正常运转的情况下,通过申请银行贷款来拓展业务十分困难;同时,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又不发达,农村金融机构逐步萎缩,国有商业银行信贷业务逐步退出农村,邮政储蓄业务只存不贷,狭窄的资金渠道和有限的资金积累,使得许多合作社不能扩大经营规模,极大地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正常成长。

(3)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执行不力,尚不健全

①财务管理制度不落实。目前,地方合作社都相应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但多数合作社都有章不循。现金收支管理混乱,有些合作社资金来源、资金使用项目记录不全;账薄设置不规范,会计科目随意设置,记帐方法不统一,账账不符、账款不符、账实不符、有账无证、有证无账现象较为普遍;财务审核不严谨,实行一人审批,集体决策无法落实。

会计档案管理不到位,许多合作社没有设置专门的场所存放会计档案,导致会计资料无法集中管理。因没有完整的帐务记录,既不能进行规范的账务处理和全面反映合作社的财务活动状况,也不利于财务公开和财务监督。

②财务公开不规范。多数合作社财务实行了一定形式的公开,但不少合作社财务公开程序、公开内容都很不规范,财务管理工作不力。财务公开项目设置不合理,不通俗易懂,公开内容缺乏透明度,“其他”科目细化不够。财务公开不及时,内容不真实,没有经民主监督小组审核,甚至虚假公开。对群众的疑问和反映的问题不重视、不解决。

③财务违规问题普遍。由于尚无法律对合作社财务违规做出详细的规定和处罚,部分合作社没有建立严格的资产管理制度,没有建立资产台帐、明细账,未能如实登记和反映合作社资产的数量、价值及变动情况;对盘盈或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不入账,甚至被个别社员或负责人无偿占用。仅有收入、支出的内部进出“流水账”,没有完整的会计资料。

原始凭证不规范、不完整,支出没有正式发票,以“白条子”入账;收款不开统一收据,不及时入账。

甚至个别合作社在从事的经营活动中,存在非法取得或伪造变更原始凭证。审计时不交账本、会计退位时不移交账目,财务混乱的现象缺乏有效控制。

④财务监督机制不健全。部分合作社内审监督机制不健全。有些合作社财会人员由合作社领导的亲戚家属担任,这就使会计工作失去了对合作社领导的财务监督和约束作用。加上财务报告公开内容模糊,不易于理解,合作社成员民主管理意识淡薄,使民主监督流于形式,使某些不廉洁领导有可乘之机。同时,一些财会人员为了保住饭碗,对领导的经济违规行为不予监督揭发,滋长了部分领导的犯罪心理。

⑤财会人员素质偏低。农民专业合作社财会人员文化少,整体素质不高,年龄大,大多为兼职人员。有些多年未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也上岗,未按规定做账,会计核算不全面,做帐不及时准确,存在账账不符、账证不符、账实不符等现象。在向某些不懂财会知识的理事长提交会计资料时,财会人员未能提出有利于合作社发展的财务建议。合作社某些领导在选择财会人员时,凭关系或喜好决定,将素质低、不懂财务的亲戚家属安置在财会岗位。随着领导层的更替,财会人员更替频繁,财务移交不及时、不规范,造成财会队伍不稳定。

(4)民主治理结构不齐全,无现成财务管理制度可借鉴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机构包括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各机构职责和企业中设置的机构基本相似。尽管我国《合作社法》规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须具备这些组织机构,但部分合作社因缺乏统一的约束和规范,民主治理机构不齐全,没有规范的合作社章程,宗旨和职能不清,机构设置不合理,管理制度不完善,民主治理氛围不充分。一些合作社民主控制决策的机制尚未真正形成,一些合作社由大股东或公司或外部力量所控制,民主投票表决方式形同虚设,内部人控制问题突出,所有这些导致了经营权、分配权都落在大户、村干部和农村能人等少部分人手里,成员大会多流于形式,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成了一句空话。此外,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处于发展初期,许多管理机制制度还不够完善全面。国外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已经发展很长一段时间,各方面的治理机制设立比较全面。但任何制度的确立都是依据各自的特殊情况,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的确立,需要根据我国合作社的现实情况制定,没有现成的财务管理制度借鉴,这就需要财务管理和“三农”专家、学者从我国合作社的特殊情形出发,研究制定恰当适路的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严格有效地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的特点

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否成功运转,关键看它的内部运行机制,而财务管理制度是内部机制有效运行的重要保证。因而,了解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的特点,能对合理构建财务管理制度提供方向。

1、以“服务最优化”为财务管理目标

合作社依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以服务成员为宗旨,由农民自己控制、管理,既是合作社的所有者,又是使用者。合作社赚取的利润在扣除成本和扩大经营所需费用外,其余的大部分返还合作社成员。合作社的财务管理不以合作社的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追求

成员利益最大化,坚持服务最优原则,为合作社及其利益相关者提供及时、有效的财务信息,充分发挥财务计划、财务分析、财务控制、财务监督等作用,提高合作社的财务管理能力和水平,吸引更多的农民加入合作社,推动农业和农村发展。

2、产权的特殊性

产权的核心是财产所有权。合作社的财产所有权安排具有特殊性。由于合作社股本的来源与成员的惠顾联系在一起。成员的股本认购有着严格的限定,可以用资金、土地经营权、劳动、实物或技术等方式入股,每个成员股权均等,防止一股独大。实行一人一票的民主管理,在出资额或与合作社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可享有附加表决权,但不得超过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20%等等,保证成员间平等关系。合作社成员既是生产者,又是股东,可要求合作社定期公开财务情况,享有对合作社财务的知情权。

3、盈余分配的多样性

“按惠顾返利”、“资本报酬有限”是合作社区别于一般公司企业的最大特点。合作社由于成员生产劳动过程与合作社相对独立,通行的按劳分配很难体现劳动成果,按交易额分配就成为按劳分配的一种最佳分配选择。为吸引外来资本,解决合作社自身资本发展不足的困难,合作社实行了内外资本不同报酬。将资本报酬的差别率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对外来资本实现资本等价有偿回报。合作社内部的多重收益分配中的公积金主要用于合作社扩大再生产,留给全体成员所有;公益金用于合作社的集体福利、劳动保护、社会养老保险等,弥补政府公共物品供给的不足;利润分配在足额上缴国家税收和满足必须的积累提取之后,让每个成员平等地分享劳动成果,体现个体间的横向平等。

4、成员账户的不稳定性

如《合作社法》所规定的,合作社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因此,在合作社制度下,所有者与使用者具有同一性。一旦成员不再与合作社发生内部交易、不再利用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时,可以自愿退出合作社,可抽离入社资金。随着成员生产规模、经营能力、劳动力的变化,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很容易发生变化,使合作社成员账户的财务关系不稳定。

5、财务管理的复杂性

现实中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种类繁多、形式多样、层次结构复杂。传统、新型的或变异的合作社层出不穷。由于各种合作社合作的基础有差异,使其产权结构不同,内部治理机制不同,从而使其财务管理的要求、方法不尽相同。而目前全国还未确定统一的财务管理办法,全国只有浙江省先后制定了《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核算办法(试行)》和《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试行)》。这就更需要抓紧制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通行规则,在总框架下,依据各自特点进行专门的财务管理。

三、建议

2015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合作社法》中明确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遵循以农民为成员主体、以服务成员为宗旨,实行自愿、互利、民主、平等的合作制原则。在整个治理结构、制度安排、机构设置等方面都类似于现代企业制度,那么我们在构建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时也应当顺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民主管理、严格考核的财务管理体制。结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殊性,在设计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时,以国家出台的《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中小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财务制度为法律依据,根据合作社实际情况进行财务管理制度。如进行会计科目设置时,由于大多合作社规模较小,业务单一,在总账下尽量减少明细科目,便于登记核算;在会计核算形式选择上,可尽量选择记账凭证和日记总账会计核算形式等等。在此基础上,使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遵循主观需要和客观条件相结合,特殊与一般相结合,构成一个完备的、充分的相对稳定体系,使每个财务制度能科学的反映财务管理活动的本质,各项资产得到有效利用,各项财务活动和各种财务关系得到正确解决,在增加效益的同时节约成本,实现帕累托最优,实现财务管理目标。

篇六:河南省农村基层财务管理制度
2015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第1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1、村级财务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各项收支一定要实事求是,不得避实求虚,要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2、各项收支凭据要及时记账,要素要齐全,手续健全,特别对开支的发票要注明资金去向,拒绝白条入账。

3、村内各项收支一定要参照《年初财政收支预算方案》执行,做到先算后用,压缩开支,年终结算时不得超预算开支,减少年内负债,确保资金正常运转。

4、村内年度结算为12月30日,在年终结算时确保当年应收未收、应付未付各种款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记入年终决算收益分配。

5、村干部出差办公事,预借差旅费及垫付各种费用,应及时与村报账员(出纳)结清账款,履行结账手续,不得拖欠。

6、村干部年度工资经村两委集体评议,报主管部门审核,经党委、政府审批才能发放。但原则上村干部工资不得超过乡财政拨发年度的转移支付。但村内资金来源较好,年终收益分配有节余时,可以适当增加。但增加原则是:村干部年度工资人平不得突破12100元,确保转移支付不得挪作其他开支。

7、村干部补贴按照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发放,不得超规定发放。

(1)支部书记、村主任每人每月电话费为60元/月。村副级干部电话费每人每月电话费为50元/月,但一人兼任多职的不得重复发放,不得另报手机话费和固定电话座机话费。

(2)出市办理公事的车费据实报销,根据工作需要,但报销生活费、补助及住宿费按国家一般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报销。

(3)到市、区、乡开会办事车费按规定报销:村支部书记、村主任:800元/年,村两委副职干部600元/年。

(4)村级年度目标管理奖:村干部要按年初分工完成任务而定,人平不得超过1000元/年,不得按职别分摊。

(5)有重要项目工作的村,上级拨来的工作经费,严禁平分,应按村干部平时协调误工或者加班得出工时,取得加班费和误工费,并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经蹲点领导批准才能发放。

(6)以上述各项补助要在确保当年村干部工资发放及村内资金正常运转、不增加新的债务的情况下可以发放,否则一律不得发放。

8、市、区、乡拨给村级救灾资金的管理:救灾资金只得用于受灾村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支出,村委实行专账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克扣截留,巧立明目、弄虚作假,挪作其他开支。受灾村民应由村两委摸底造册后,通过党员、组长会议认定后,并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才能发放给受灾村民。

9、凡是上级拨给村内兴办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资金,事先有预算,事后有结算,要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挪作其他开支。

10、不得用集体公款发红包、赠送重金礼品,干部下村督查工作时,一定要到农户家或者村干部家就工作餐,一律不得报烟酒和进餐厅茶楼高消费。

11、村内争取项目资金,严格禁止村内为他人提供方便,开具收款收据,借用村内集体银行账户过渡,进行存入和支出现金,套取国家集体资金为个人所有。

二、财务审批制度

1、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村内各项财务开支发票通过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后,再由村主任审批报销。

2、审批权限:

(1)500元内(含500元)由村主任审批;

(2)501元至2000元(含2000元)由村主任、支部书记会签;

(3)2000元以上由村两委集体研究讨论审批;

(4)兴办公益事业及购置固定资产、重大开支应由村民代表大会或民主理财小组讨论同意,由村两委申报,蹲点领导审核,递交乡党委、政府审批同意后才能开支。

3、村内支部书记及村主任由一人兼任职务的村,本人经手的各项开支发票应由村两委集体审核签名才能报销。

4、对村内各项开支发票手续不健全、要素不齐全、字迹不清的,村主任应拒绝审批报销。

三、村账乡代管制度

1、“村账乡代管”由乡经营管理站为主体,统一记账、统一制度、统一审核、统一提供财务,公开资料,统一建档,分村核算,搞好村级年终收益结算及报表工作。

2、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实行“三权”不变的原则,确保集体资产不平调、不挪用、不侵占。

3、村级各项收入、支出凭据要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手续齐全,先由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再由村主任审批签字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由村报账员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有关手续。

4、村级报账员应每一季度与主管部门人员核对各科目账户余额,如有发生错误,并及时核查纠正。

5、在村账乡代管的同时,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规范有序的资金运行机制,将村内的全部收入纳入村账乡代管核算范围,规范资金收入的收缴程序,及时足额存入村账乡代管银行账户,强化管理,进行资金拨付制正常运转。

四、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1、村级报账员兼任出纳工作,但有的村报账员和出纳进行分设,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不得兼任出纳工作,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按章办事。

2、村级报账员负责村内财务收支、往来结算、各项统计报表、记好村内现金日记账,将村内各项收入、支出汇总,每季度月底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手续,核对账户余额。

3、村级报账员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管理、培训和考核,提高业务素质和财务管理水平。

4、财务人员严格遵守财政纪律,认真负责、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好本职工作。

5、村级报账员严格执行核算、监督的职能,写好年度核算分析,参与拟定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监督财政计划执行情况。

6、财务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涂改和故意毁灭会计原始凭据及有关财务资料,不得设立账外账,违者要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五、现金管理制度

1、村报账员(出纳)管理村内现金(银行存款)、收入、支出,其他干部不得插手管理现金(银行存款)。

2、库存现金不得白条抵库,不准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更不准坐支现金,不准公款私存,不准超过规定库存限额1000元。

3、不准将村内集体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4、村报账员做到收入、支出一事一记,登好现金日记账,日清月结,做到账款相符,并与主管部门记账服务中心核对账款余额,双方签字。

5、各项收据手续不健全、内容不清、字迹模糊、票据不规范、开支不合理的,要坚持

原则,出纳有权拒付。

六、民主理财制度

1、民主理财小组应由群众代表、党员代表3—5人组成,负责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2、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应坚持民主理财的原则,民主理财小组有权监督村级财务实施,对财务收支有知情权、审核权、决策权。

3、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定期召开理财会议,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并将村级财务收支执行情况向群众代表大会公布。

4、民主理财小组在监督中,发现违反村内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七、财务公开制度

1、村级财务公开由经营管理站记账服务中心提供财务公开资料,每年度进行两次财务收支公布(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公开内容要真实全面。

2、公开的方式以公开栏为主,公开栏设在人口居住密集地带、主要交通路口等方便阅览的地方。

3、对群众所提出意见和建议,要向群众解释和纠正。

八、财务收支预算制度

1、村级财务收支预算应严格做到先算后用,以收定支,合理使用现金,勤俭节约的原则,确保村内资金正常运转。

2、编制收支预算计划,经村两委研究决定,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并报主管部门审核。

3、严格执行年度财务收支计划,量财而出,合理使用资金,做到增收节支,不得超年度财务收支预算计划和增加村内债负。

4、集体兴办公益事业,年度预算筹资筹劳和募捐款要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并报主管部门审核,递交乡党委、政府批准后才能预算。必须专款专用,乡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挪作他用。

5、对其他往来应收款预算收回计划不能列入收益分配,只能预算偿还债务。村干部工资及补助按照本财务收支管理制度进行预算。

6、村内预算争取资金的应酬费不得超过争取资金总额的30%,会议费开支预算不得超过村内补助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总合的25%,应逐年压缩非生产性开支,讲究经济实效。

九、票据管理制度

1、村内收款收据一律由经营管理站统一管理,禁止村内购买白条收款收据使用。

2、购买物资要开具发票,报账员(出纳)不得私自开白条证明报销,发票经审批签字才能报销。

3、村向各单位收款,收款方必须使用湖南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往来结算的收据,否则拒付。

4、村内上级拨款收入由村报账员和主管财务村委主任两人印章及村委会公章,到乡经管站开具收款收据。

5、村内各项收入、支出票据统一由经营管理站记账服务中心进行保管,并办理有关交接手续。

十、财务审计制度

1、对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及涉农收费有关部门和乡镇企业单位都必须接受乡经营管理站财务监督管理,并按审计有关程序定期审计或不定期审计,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进行拒绝。

2、在审计过程中,被审单位财务人员必须如实提供资料,如有隐瞒,除处以罚款外,并追究责任。

3、经营管理站审计事务所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涉农收费单位审计后,审计事务所负责作出审计结论,被审单位在接到审计结论后,如有异议,在15天内向主审单位提出复议。否则,按审计结论执行。

4、在审计当中发现有关经济问题要及时处理整改,对较重的经济问题要移交乡党委、政府及有关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第2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完善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家财政部制定的《村合作经济财务制度》、《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在农村的有关方针、政策规定,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盱眙县行政村(居委会)和组等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

第二章会计委派代理

第三条村会计实行由乡镇人民政府委托乡镇农经站(会计服务中心)统一委派代理,每位委派会计可兼职2~5个村会计业务,村级配备报帐员。委派会计由农经站财会人员兼任,农经站会计人员不足的,可由乡镇组织业务人员选送县委农工部培训,经考试获取会计证书后聘用。村报帐员享受村主要干部待遇。

第四条委派会计实行持证上岗、轮岗制度,可与村委会换届同步,每三年轮岗换村一次。

第五条坚持村级集体资金和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变的原则,实行“村帐乡镇记”、“村钱乡镇代管”办法。

第六条实行村级统一报帐、集中会审做帐制度。每月3—5日为村报帐员和总帐会计集中报帐会审做帐日。

第七条财会人员的工作职责:

1、总帐会计工作职责:(1)定期或不定期到派驻村审核检查村级资金结算情况、票证使用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审查监督报帐员履行职责情况;(2)及时记帐,编报财务报表资料,并按月反馈、公布各村的财务活动情况;(3)组织好派驻村各类报表和统计资料的收集、汇总、编报工作;(4)监督财务支出,拒绝不合理、不合法的票据入帐;(5)做好集体资源资产的清理登记、核算和管理工作;(6)协助乡镇农经部门做好其它工作。

2、报帐员工作职责:(1)做好村内日常业务工作,包括建立个体私营企业台帐、农民承担税费方案、集体资产承包租赁拍卖事项、农户上缴下拨款项结算等;(2)按时核对、结报村组财务收支事项和原始凭证,并根据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3)协助总帐会计核对帐目,收集汇总、编制装订各类财务和统计表册;(4)正确使用和管理各类票据,负责现金、存款的收付存业务,逐笔做好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的登记工作;(5)按时参与民主理财,负责村务公开工作。

第八条村财会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经审计后办理交接手续,编制财务交接清单,由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盖章,乡镇农经站验印存档;在未办结移交手续前,会计人员不得离职。

第三章收支管理

第九条收入管理

l、列入村级核算管理的收入范围:(1)农业税附加、财政转移支付、经批准的以资代劳资金、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等款项;(2)村组统一代办直接用于农民生产性事业性经费,如排灌油电费、畜禽防疫费、农民合作医疗保险费等;(3)集体资产和资源对外发包、租赁取得的各项收入:(4)集体资产变价收入;(5)回收债权收入;(6)其他收入。

2、坚持分类管理的原则:(1)村有集体资金、村筹一事一议款、返还村级农业税附力口、财政转移支付、经审批乡镇以资代劳资金,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村级必须根据收入范围和标准及时组织收取,按时解缴乡镇农经站入厍,存入各村专户。每笔收入取得的当天务必全额解缴入库,禁止和杜绝村级坐收坐支或以白条抵库;(2)由村组为农民代办的生产性事业性经费,必须严格执行报帐进帐、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制度。凡当时筹款当即使用的款项,应当由农户代表签字证明,凡预筹资金必须及时解缴入库,按村进入农经站统一专户存储,然后依据项目资金实收额拨付有关部门;(3)农业税附力口、省对县财政转移支付的15%、农业税的10%,统一实行村级“三项资金”专户管理办法,专户设立在乡镇农经站,专项用于规定范围的村级运转开支。

3、村级核算收入范围的资金,必须按标准组织清收,足额拨付到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严禁擅自立项或突破标准向农户额外筹款,不准加重农民负担。

第十条支出管理

1、村级各类资金的使用必须认真制定并严格执行年度预决算计划。年初本着量入为出、略有结余的原则,编制好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并逐项细分安排,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备存监督。年末要对资金

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和决算,确保计划实施的有效性和收支不倒挂,杜绝新的不良债务发生。

2、坚决压缩村级非生产性支出。(1)村干部(含委派会计)平均工资报酬按所在村前3年人均纯收入的1、2~1、5倍测算,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农经站统一核准发放。村支部书记养老保险和村干部奖励,按盱发[2015)10号文规定执行,村级不得擅自发放奖金和实物;(2)村级招待费实行总量包干、定额补贴的办法。村年招待费补贴为3000元,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报帐员、计生主任掌握安排,每年分夏秋两季由乡镇农经站审核,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领取。村定额招待费补贴从村集体经济收入中列支,多支不补、结余归己;(3)村级电话费实行定额补贴办法,凡村级有固定电话的实行限额使用。村主要干部采取限额补贴的办法,一般村党支部书记月补50元,村委会主任月补40元,村会计、报帐员和计生主任月补各30元;(4)村级(含联组)报刊订阅费实行每年定量限额的办法。总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村限额1000元,总人口在1500到2000人以内的村限额1500元,总人口在2000人以上的村限额2000元;(5)村其它办公费用实行每年总额控制,定项限额的使用办法。每村每年办公费控制在2000元以内,由乡镇农经站统一控制,安排使用;(6)无集体经济收入的村,年度各项费用总额不得突破村级“三项资金”的累计总额。

3、村组两级劳务用工费用不得由集体列帐开支,需动用劳力,应按户劳力依次轮流派工,年终按工日调节平衡,或结转下年度。

第四章货币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各村必须设立现金、存款日记帐,分别对本村货币资金进行核算。报帐员必须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必须如实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确保帐实相符。总帐会计与报帐员必须定期核对现金与存款帐户,严禁公款私存和私设小金库。

第十二条各村库存现金月末帐面余额不准突破200元限额。

第十三条各村用于零星开支的备付金限额200元以内,实行领用、报结的管理办法。即:每月报帐员从总帐会计处预借,每月终了或用完,报帐员应及时向总帐会计报结帐据,经批准后再行预借。零星款项以外的收支结算,由村出具手续,委托乡镇农经站办理业务。

第十四条各村不得擅自借款,确需借款的,要经村民主理财、议事组和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由村民委员会出具借款请示,乡镇农经站审核,报乡镇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借取。

第五章票据使用管理

第十五条村级使用的收入票据,严格按照“统一供应,按月(季)缴验,票款一致,以旧换新”的原则管理,采取领销、报结办法,实行县、乡、村三级监控。

第十六条村级使用的收支票据,必须是省市统一监制的正规凭证,其它票据一律禁止使用,更不得以“白条”顶帐。

第十七条各村领取票据时,必须分别由乡镇财政和农经部门在“票据领销登记簿”上作详细记录,领、发票据经手人必须在登记簿上签字。

第十八条村级使用票据,必须规范有序,严格按照票据序号和内容连续填写,不得跳页、隔号或隔本使用,妥善保存作废票据;票据填制齐全后,由财会人员签章,同时加盖村级“财务专用章”(由总帐会计保管)。

第六章财务审核审批

第十九条村报帐员向总帐会计报帐时必须如实汇总填制“财务报结单”,实行带票、带单、带据(入库资金有效证件)结报,严格履行有关交接手续。

笫二十条、村级财务审核审批,由村委会主任审核,村党支部书记审批。入帐票据必须如实填写业务发生时间、数量、金额、内容摘要,由经办人签字盖章。

第二十一条明确审批权,限,严格控制开支。开支额度100元以内事项的审核审批人有权直接签批;100—300元以内项目支出必须提交村“两委”集体讨论通过,方可签批;300—1000元以内的支出项目,必须经村“两委”集体讨论,提交村民议事组讨论通过后签批;1000元以上的大额支出项目,必须经村“两委”集体讨论,提交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后签批。

第七章集体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村级集体资产包括集体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经济林木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生产劳动资料,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300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能够直接利用或经开发可以长期利用的村组集体资源(山地、滩涂、水面、堤埂等)必须列入集体资产范畴,采取无价进帐、有值核算的办法管理。对能够直接以价值形式表示的村集体资产,必须建立健全总帐、明细帐进行核算管理;对无法以价值形式表示的村集体资源权属也必须建立台帐纳入管理。

第二十三条各村可以通过招标发包、租赁、拍卖和抵押、入股、协议转让等多种形式对集体资产进行利用。无论采取何种形式,必须事前征求村民代表意见,经村党支部、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集体研究,合理确定标底价格,依照法律法规要求拟订好书面合同、契约、协议,实行公开、公正、公平方式发包,加强管理,防止流失。集体资产取得的收入主要用于本村发展再生产、村内社会公益事业和偿还村级债务。

第二十四条村集体资产的购置、维护、报废必须认真履行申报、评价、核准等手续程序。购置、维护、报废集体资产必须经村两委会集体研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上报业务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实施。

第八章民主理财与定期审计

第二十五条村级财务实行按月民主理财

1、民主选举产生村民主理财、议事组。要通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选举的办法,公开选举产生村民主理财、议事组。其成员要通政策、懂财务、身体健康、办事公正、关心集体、原则性强;理财、议事组组长一般应由党员担任,成员由党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主要干部不参选理财、议事组成员。村民主理财、议事组人数视村规模而定,2500人以下的村一般分别为5人组成,2500人以上的村一般分别为7人组成。

2、民主理财、议事组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村干部不得指定和任命理财人员。对不能正常参加理财议事活动,或违反有关理财议事制度的人员,可以提交村民代表会予以辞退、补选。

3、村民主理财日定为每月5日(特殊情况由乡镇统一调整),村里的每笔收支事项,每张原始凭证都必须经民主理财组审理核准,加盖理财专用章,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入帐。当期发生的业务事项,必须当期出据入帐,因特殊情况,无法取据入帐的,会计人员应在本期理财中向理财组说明情况并登记,否则在下期的理财中视为无效票据。理财结束后,理财组全体成员必须在理财结果报告单上签名,并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同时上报乡镇农经站备案。

第二十六条村级财务实行定期审计

1、每年村民主理财组对本村财务收支核算情况集中审计一次,审计日期定为每年2月份,结合乡镇专项审计同时进行。

2、年度审计工作程序:(1)全面接收帐据,逐笔清点登记,分项核实记录,履行交接手续一式三份,理财组、村会计各执一份,报农经站备查一份;(2)认真核查本期收支事项和会计记录及其核算情况;(3)认真核实债权债务及其他各类明细;(4)每期理财中所提出意见和建议的落实情况;(5)整理登记存在问题,由理财、议事组提出处理意见;(6)向村“两委”汇报并参与研究处理有关存在问题;(7)审计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清点、交还帐据,并履行回交手续;(8)出具审计报告,公布审计结果。

第九章村务公开

第二十七条全县每年3月份作为上年村务集中公开月。每年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为上一季度的村务公开日。

第二十八条村务公开的基本内容:村级经济发展规划、人口规划、土地使用规划及其实施情况,农村政策、村级财务收支、集体资产变动、各种物资发放、债权债务变动明细,税费征缴明细、财务预决算执行情况、理财议事结果报告单等,公开内容要真实可信,准确无误。

第二十九条村务公开形式,采取村民代表会公布和村务公开栏公布同时进行。每期公开资料必须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总帐会计和民主理财组成员签字确认,形成一式三份书面材料,村委会、村民主理财组各执一份,上报农经站一份存档。

第三十条实行村务公开跟踪服务、回访、督查制度。每期公布结束后,村委会主要领导要接受并答复村民代表的质疑,村民主理财议事组要广泛征求、收集、反馈群众的意见,乡镇农经站等有关部门要逐村督查、记录,及时处理遗留问题,以确保提高村务公开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章档案管理

第三十一条村财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财务报表等会计核算资料,各类重要的经济活动书证资料和反映村级社会经济成果的各类报表资料等,它们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社会经济活动情况的主要资料和证据。

第三十二条村财务档案资料实行规范装订、分级管理、完整保管的原则。会计档案和永久性保存资料,必须统一交到乡镇农经站归档,长期保管;中、短期保存资料由村总帐会计立卷保管,最短保存年限不得少于5年。档案管理要建立健全专人负责制,做到“五防”:即防火、防盗、防潮、防蛀、防霉变。

第三十三条会计档案移交,应编制交接手续,署明应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保管期限,由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签章。

第三十四条会计档案查阅,应到保管人员处填写查阅单,经负责人批准后,于现场查阅、复制,不得涂改、转借或带到异地使用。

第十一章法纪责任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乡(镇)农经部门,协同相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视其情节轻重,参照《会计法》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构成违纪的,报经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其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照规定设置会计帐簿、或私设会计帐簿的;

2、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的;

3、未按照规定管理现金和集体资产的;

4、未经审批或越权审批有关票据的;

5、未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民主理财、村务公开的;

6、未按照规定要求报帐、会审、报表的;

7、未按照档案管理要求保管好会计档案,以及会计人员变动时未按照有关规定办结移交会计资料的;

8、未按照有关规定委派、聘用农村会计人员的。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擅自增加支出项目,突破定额标准支出的;已入帐的,由审核审批人、代理会计和报帐员全额退赔;未入帐的,由当事人退赔,同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伪造、变造、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借款的,由申办人和有关当事人承担所有责任,村集体概不承担债务。

第三十八条未按规定程序购置、发包、租赁、拍卖、抵寸甲、维护、报废集体资产的,属于无效行为;造成损失、浪费的,由当事人和责任人承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3篇:村级财务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村级财务“村帐镇代管”制度,使我镇村级财务管理步入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本着有利于区域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规范资金管理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集体经济会计条例》、《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和《XX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关于进一步强化村级财务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入管理规定

(一)各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一事一议”筹集资金、“四荒”拍卖、承包或转让费、争取的项目资金及工作经费、捐赠款项、往来清收款、扶贫救灾款、接受捐赠、集体统一经营收入、接受捐赠财产物资的变现收入、村集体财产变卖收入、各种暂收、借贷款项、上级部门拨款等其它一切货币资金来源均视为收入进行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切收入全部纳入“村集体资金专户”管理。

(二)属于镇财政、镇财务室下拨款项,由财政所、财务室直接划拨到经管站的“村集体资金专户”;各中心(站所)拨付给村(居)委会的一切费用,必须纳入“村集体资金专户”,不得将资金直接拨付到村(居)委会,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其它直接以现金结算付款的,村级报帐员必须在取得款项后三天之内将现金缴到镇经管站银行帐户上,严禁坐收坐支,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费用管理规定

(一)村级费用支出必须本着“量入为出、以收定支、略有结余”的原则。村级支出主要用于村级组织办公经费、经营支出、生产性支出、建设性支出、公益事业建设性支出、专款专项支出等,原则上取消村级招待费。

(二)支出必须取得合法、真实、有效的原始凭证。对于日常开支无法取得票据的,统一使用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制定的《会泽县村级会议(接待)费用报销单》,并按审批权限经相关人员审核审批方可入帐。

三、村级财务工作流程

(一)收入

1。直接转帐到村集体资金(经管站)帐户上。

2、以现金形式收到各种款项,经办人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上缴村集体资金专户。

(二)支出

(三)审批

1、村级自有经费:500元以下的支出,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原始凭证→纪检小组审核同意→总支书记审批→交镇经管站审核→出纳付款→交会计入帐→会计报表→返回有关村报帐员→村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500元—20xx元的支出,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原始凭证→纪检小组审核同意→总支书记审批→交镇经管站审核→出纳付款→交会计入帐→会计报表→返回有关村报帐员→村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大额支出(20xx元以上),报帐员填写借款凭证→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出纳支付暂借款→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原始凭证→村班子及纪检小组讨论同意→总支书记审核→经管站核实→分管领导审批同意→交出纳报帐→交会计入帐→会计报表→返回各村报帐员→村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2、专项经费:无论金额多少,须经办人取得合法有效单据并签字,召开理财小组会议讨论通过,总支书记审核,报镇相关分管领导审核审批方可入帐。

四、报帐时限

村级财务报帐实行限时制,即各村(居)委会收支单据必须在一个季度内结清,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1-30日为全镇各村(居)委会的财务审核结帐日(即:3月21-30日、6月21-30日、9月21-30日、12月21-30日)。各村(居)委会报帐员必须把本季度经审核审批的收支单据按时报经管站,并办理相关手续,以便及时入帐。每季度入帐后,各村(居)委会必须对本季度的财务进行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五、监督与处罚规定

镇纪委和经管站将定期、不定期对各村(居)委会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如发现在会计核算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反财经纪律,将按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一)不按时报帐、对帐,票据不规范、手续不完整的,在进行财务审计时,不如实提供涉及审计事项的资料证据的,阻挠镇经管站依法对其进行财务审计监督的,镇经管站应立及停止用款,并在全镇进行通报批评,发现有村干部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及违法乱纪的,依法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二)截留、坐支、挪用、私借私分现金的,隐瞒集体收入,取得的收入不按要求及时上交经管站,或私设会计帐簿(帐外设帐),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或以个人名义使用存折开户的,造成集体资产遭受损失和浪费的,镇经管站应立及停止用款,追回流失款项,对相关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由相关部门依照现行法律、法规给予相关人员党纪、政纪处分,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白条顶库或乱开票据套取现金的,专款不专用或不按规定使用备用金的,镇经管站应立及停止用款,并通报批评,追回款项后方可用款。

(四)不按要求定期进行财务公开的,由经管站监督进行公开。

第4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行为,防止集体资产流失,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促成我镇村级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会人员管理及职责

1、为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对村级财务实行以会计委托制为核心的“五统一”管理工作。“五统一”即在坚持村级集体资产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财务审批权、财务监督权不变的前提下,受村委会的委托,以镇为单位实行统一财务制度、统一审核记账、统一票据、统一财务公布的内容和时间、统一建档管理。同时逐步推进村级会计电算化工作。

2、镇设立村帐镇代管办公室,隶属经管站管理,配备专职代理会计,实行持证上岗,负责各村的票据审核和会计核算等工作。会计核算范围包括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收支情况,村下属公司的收支情况。各村必须配备一名报账员,村报账员接受镇经管站的工作管理和业务指导。

3、镇代管会计工作职责:按财政部印发的《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试行)》的要求建立账簿,设置会计科目,正确处理会计业务,把好财务审核关,及时编制会计报表和财务公布单,对村报账员实行业务指导,协助各村做好财务工作。

4、报账员职责:村报账员主要负责管理村级财务收支、财物管理、村级统计、各项承包合同管理和土地征用结算等工作,并按季做好财务上墙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5、财务人员要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经济政策、法律、法规,遵守财经纪律,按时处理账务,定期核对现金、盘点物资,做到账实、账款、账证、账表五相符。

6、村干部要支持财务人员履行工作职责,保证财务人员行使其工作权利,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坚持原则的财务人员。同时要保持财会队伍的相对稳定,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撤换。村报账员的任免和调换,应由镇经管站提出意见,村两委会集体讨论通过,同时将讨论结果报经管站备案,并按规定办理交结手续,编制交结清单,并由经管站和村财务主任现场监交,在未办清交接手续前财会人员不得离职。

7、会计核算制度应按照《会计法》和《村合作经济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会计册账及各项登记簿,做到记账规范及时。各村报账员设在现金、存款记账、债权债务备查簿和各种经济合同账。记账做到日清月结,每月5日前各村报账员向经管站核报收支账目,同时盘点现金、存款余额。

二、财务预决算

1、村级财务活动实行预决算管理。各村在编制预决算时必须坚持统筹兼顾,增收节支、量入为出的原则。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经济情况,并进行财务分析。

2、财务预决算包括年度综合预决算和单项预决算。重要项目和工程实施,必须实行单项预决算。财务预决算由村两委会讨论提出,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开栏中公布。预算实施过程要在公开栏中一并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根据预算实施情况,可按编制程序作必要的补充和修改。决算必须向村民公开。

3、财务预决算必须报经管站备案。镇经管站要在每月审核的同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定期专项检查和分析,年终对决算进行审核。

三、原始凭证管理和使用

1、各类票据要有专人保管,建立登记簿,进行登记管理。保管和使用过程中,不得遗失,谁遗失谁负责。

2、村级收据统一使用“**经济开发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专用收款收据”,各村不得自印或向外购买收款收据。严格实行收据领购制度,做到限量领购,原则上各村每次收据领购数量不得超过一本。村报账员使用收据向经管站领取,收据用完后,采用以旧换新的办法,收据存根由经管站统一存档保管。

3、各村的一切支付必须取得合法的、规范的原始凭证。自制凭证统一使用付款单,工资报销单和差旅费报销单,各种付出发票必须具备经手人、证明人和审批人签名,并注明用途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对违反财务制度的票据报账员有权拒绝支付,会计不得入账,对不符合规定手续的付出发票,会计、报账员有权要求补充更正,另外对所有开支能取得正式发票的一律凭正式发票报账,不得以便条(收据)报账,严禁各村记账。

4、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①接待费用:原则上村级不得发生招待费,确因公务需要发生招待费的需说明接待单位、人数、事由、并实行上限控制。其中:A、瀛上、下罗、龙潭、麦园、范家每月控制在7000元以内;B、青岚、上罗每月控制在6000元以内;C、卫国、双岭、赤府、枫景、前进每月控制在5000元;D、水产场每月控制在2500元以内;E、上风景村每月控制在1500元以内。②交通费用:交通费用(含油费、修理费、保险费等)实行上限控制制,各村控制上限如下:A、瀛上、下罗、麦园、范家、龙潭每年控制在4万元以内;B、上罗、青岚、卫国每年控制在3、5万元以内;C、赤府、双岭每年控制在3万元以内;D、枫景、前进每年控制在2、5万元;E、上风景、水产场每年控制在1、5万元以内。③各村(场)要严格控制人员职数,严禁自行增加自用人员,因工作需要确需增加自用人员的一律报镇党委批准后再行使用。每个村(场)只能使用一名小车司机,其工资(含奖金、福利)总额每月最高不得超过1200元。各村(场)的物业管理(含水电管理)人员根据物业管理的工作量报镇政府核准聘用人数,人员由村自聘,开支原则上在收取的物业管理费收入中列支,实行自收自支,村集体不得承担物业管理人员的开支。④村(场)干部工资、奖金、通信费补贴一律按镇党委、政府下发文件为准。各村(场)不得自定加班工资和项目奖金,否则按违规处理,一经发现金额上缴镇财政。⑤其它费用:严格控制各村办公费用,各村(场)不得自行订购外地人前来推销的各种消费品,严禁报销各种各种赞助、捐款、摊派以及外单位的各种开支发票。村干部三节福利控制在1500元以内。

上述各项非生产性开支严格执行上限控制,遇特殊情况(如:发展集体经济等)确需超额开支,需按以下程序操作:各村根据自身集体经济年收入情况按10%比例提取用于超额开支部分,并采取“一事一议”办法处理,即先经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镇蹲点领导以及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后在提取资金中列支。

四、货币资金及资金账号管理

1、严格执行权、账、钱分管制度。财务审批人只管审批,不管钱、账。会计只管账不管钱,报账员管钱不管账,非报账员不得保管集体现金。

2、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准坐收坐支现金,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现金。

3、村要加强库存现金限额管理,库存现金严格控制在5000元以内,超额应及时对存入银行,如出现失窃或短款,报账员要负赔偿责任。报账员严禁私自出借现金,严禁挪用公款,各村(场)禁止另设小金库和账外账。

4、村干部因工作需要预借资金时,须经财务审批人审批。公务完毕后预借款必须在七天内结算,不得借故拖欠占用。

5、村集体不得为个人或单位作贷款经济担保。对公款私借及担保的,应由谁批准谁收回,收不回的由审批人偿还。

6、加强结算资金的管理,及时清理应收、应付、内部往来等款项。对各项拖欠款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催收,并对账外拖欠款及时纳入账内管理。对一时无法收回的,应订立还款协议限期收回;确实无法收回的,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由村集体提书面意见,报经管站备案。对各种应付款项要定期清理,按时偿还并及时化解不良债务。村集体不得擅自举债、借债搞公益事业或建设新项目,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7、加强资金账号管理,各村(场)原则上只允许开设一至两个银行帐户,银行账号仅为本单位经济业务服务,不得为其它单位和个人过账。如需特殊情况需为其它单位和个人过账,需收取一定管理费(按资金额的2%收取)

五、财务审批

1、村(场)书记主持重大财务开支的审批原则,把握村(场)财务收支情况,按月集中村(场)干部审查一次财务收支(),负责审批村(场长)主任经手的开支发票。

2、村(场)财务实行村主任(场长)负责制,建立健全支出审批制度,规范审批手续,实行村(场长)主任一支笔限额审批书记核准制度,实行先审后批,对不合理开支有权拒绝审批。

3、审批权限:单笔开支在2000元以下的,由村主任审批、村书记核准;单笔开支在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经村(场)两委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后,由村主任审批、村书记核准;单笔开支在10000元以上的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谈论通过并报镇经管站审核后由村主任审批、村书记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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