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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宣传

2016-08-25 12:43:33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婚姻,宣传(共6篇)婚姻法宣传资料婚姻法宣传资料一、相关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于2001年4月28日修正并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下简称《婚姻法》)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于2001年12月24日...

篇一:婚姻,宣传
婚姻法宣传资料

婚姻法宣传资料

一、相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于2001年4月28日修正并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下简称《婚姻法》)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于2001年12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2次会议通过,自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3年12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于2011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

二、结婚

1、婚姻无效情形(婚姻法第十条):

(1)、重婚;(2)、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亲属和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4)、未达到法定年龄(男≥22,女≥20)

2、结婚登记

现实中,若未办理登记的,应该补办登记。补办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自愿、一夫一妻、年龄等)时起算,而非从补办时起算。

3、同居关系

(1)同居情形:A、一方或双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法律禁止);B、双方均无配偶而同居

(2)同居之诉《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条的规定,

A、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原则不予以受理,但该同居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应予以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B、无论何种同居关系,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作为普通民事诉讼予以裁判。

三、夫妻财产关系

1、法定共有财产

A、工资、奖金;B、生产、经营所得;C、知识产权收益(婚姻期间实际取得或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D、继承、受赠所得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财产除外(注意: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一般作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E、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收益,也归夫妻共有;F、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和破产安置补偿费;G、由一方婚前承担,婚后用

共有财产购买的房屋,虽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法定个人财产

A、一方婚前财产;B、一方因身体受伤而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C、遗赠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D、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E、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此外,夫妻还可以在婚前或婚内自由约定财产归属(书面形式)

3、夫妻债务

原则上婚前夫或妻一方在婚前成立的债务为个人债务,由个人财产为限来偿还;婚姻存续期间成立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有财产偿还,但需注意:

A、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其配偶主张权利,除非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B、婚姻有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另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能够证明夫妻约定分别所有财产制,但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除外;C、夫或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基于合法依据向另一方追偿;D、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离婚

1、协议离婚

2、诉讼离婚

法定离婚情形:A、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B、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C、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D、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E、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适用情形:A、重婚的;B、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C、实施家庭暴力的;D、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五、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注意点:

1、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分割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A、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B、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2、亲子鉴定

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3、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婚姻,宣传】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即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婚前一方购买不动产离婚处理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先协议,协议不成判决),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篇二:婚姻,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宣传版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相关规定

新修订的《婚姻法》关于家庭暴力的规定: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新《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那些:

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赠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规定,“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对于下列情况应认定为个人财产: (1)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债劵所得的利息或用于储蓄产生的利息,由于利息收益是债劵或储蓄本金所必然产生的孳息,与投资收益具有风险性的物质不同,应依本金或原物之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 (2)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了房产、股票、债劵、基金、黄金或古董等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市场行情变化抛售后产生的增值部分,由于这些财产本身仅是个人财产的形态变化,性质上仍为个人所有的财产,抛售后的增值是由于原物交换价值的上升所致,仍应依原物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

离婚双方对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是如何处理的: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离婚后,对于子女的探望权,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形式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恢复探望的权利。

在离婚案件中,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婚姻,宣传】

什么是可撤销婚姻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法律赋予一定的当事人以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该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而使该婚姻无效的婚姻。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失去法律效力。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形成守法光荣的校园氛围,为建设美丽鹰城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河南城建学院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宣

篇三:婚姻,宣传
家庭婚姻宣传标语

家庭婚姻宣传标语

1、我爱我家,也爱大家。

2、心齐和家,平等乐家。【婚姻,宣传】

3、宣传家庭美德,争创文明社区。

4、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5、用爱心召唤真情的阳光。

6、用心呵护下一代,俯首敬重老年人。

7、与陋习告别,与文明握手。

8、栽树让后人乘凉,遇事为他人着想。

9、在家里敬老爱幼,在单位爱岗敬业。

10、尊老爱幼传美德,万事兴。

11、帮困扶贫乐善好施,社会处处充满温暖。

12、帮困扶贫雪中送炭,助学兴教锦上添花。

13、帮助他人,才能让自己更快乐。

14、参与家庭文化建设,弘扬中华传统美德。

15、爱心奉献汇成江河,希望工程扬起风帆。

16、爱心是走向世界的通行证。

17、崇尚科学,讲究文明,移风易俗,健康生活。

18、创文明城市,促协调发展,须男女平等。

19、大家小手手拉手,共建文明城。

20、点点爱心点点善,处处阳光处处暖。

21、独门独户不独居,相敬常相知。

22、夫妻犹如铁路双轨,共同支撑事业家庭。

23、给老人老一点尊重,给孩子多一点爱护。

24、构筑爱心长城,托起明日之星。

25、关爱老人,就是关爱自己的未来。

26、关心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就是关心祖国的未来。

27、飘香颂祖国,家庭美德传社区。

28、呵护下一代,敬重老年人。

29、和风细雨谋家事,坦诚相待家平安。

30、弘扬传统美德,争做时代新人。

31、弘扬家庭美德,倡导精神文明。

32、弘扬家庭美德,倡导科学教子。

33、弘扬家庭美德,争创文明城市。

34、弘扬社会公德,注重家庭美德。

35、红花还需绿叶扶,夫妻相互要支持。

36、互礼互让团结紧,和睦邻居胜亲戚。

37、加强邻里和睦团结,营造和-谐人际关系。

38、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39、家家争做文明家庭,人人参与创建活动。

40、家庭多一份温馨,社会多一份安宁。

41、家庭和睦、邻里和善、社会和-谐。

42、家庭和睦人增寿,老幼康健全家福。

43、家庭要幸福,国家要兴旺,全靠他和他。

44、居家不可不俭,创业不可不勤。

45、老人安享晚年,子女孝敬为先。

46、老人最需要的是体贴,孩子最需要的是爱护。

47、良好的家庭环境是孩子茁壮成长的一半。

48、邻居关系相处好,居家生活无烦恼。

49、邻里一家人,互助大家亲。

50、邻里之间常沟通,帮难解困播春风。

51、麻将少打,书报多看;猫狗少养,花草多栽。

52、没有爱心的人生是沙漠,拥有爱心的人生是华园。

53、暮年壮心风光好,怡然从容夕阳红。

54、男女平等家风好,幸福长。

55、你节约一点,也许就可以改变一个孩子的命运。

篇四:婚姻,宣传
婚礼策划宣传标语

婚礼策划宣传标语

1、雅致婚庆,如薇盛芳。

2、演绎精彩,记录永恒。

3、一次惊艳,一生回味。

4、深知你心,值得托付。

5、雅致婚礼,薇笑一生。

6、与喜庆相恋,在雅薇相牵。

7、为幸福加蜜,让浪漫升级。

8、浪漫雅致,无薇不至。

9、制造浪漫,铸就经典。

10、成人之喜,成人之美。

11、一生的承诺,从雅微开始。

12、你的幸福由我策划。

13、幸福婚礼,浪漫同行。

14、见证幸福,感动一生。

15、策划经典,定格永恒。

16、见证真爱,策划美满。

17、雅薇婚庆,幸福一生。

18、点燃幸福,祝福爱情。

19、让您的婚礼终生难忘。

20、雅薇婚庆,爱君如梦。

【婚姻,宣传】

21、雅薇开启幸福美的满婚姻。

22、洞房花烛夜,雅薇婚庆时。

23、雅薇婚庆,值得信赖。

24、雅薇婚庆,新娘的最爱。

25、见证幸福路,缔造完美时。

26、最好的爱,值得守护一生。

27、创想唯美,优雅爱情。

28、携手白头,雅薇相伴。

29、交给雅薇,幸福到底。

30、高雅的爱,“薇”一的你。

31、创想优雅,珍爱一生。

32、幸福传递,真爱永恒。

33、雅薇婚庆,幸福永相伴。

34、雅薇婚庆,为爱见证。

35、雅薇——让您做最美的新娘。

36、雅薇,您的婚庆顾问。

37、牵手雅薇,真爱相随。

38、完美婚庆,从雅薇开始。

39、雅薇让婚礼更浪漫。

40、雅薇相伴,珍爱一生。

41、此刻,见证永恒的幸福。

42、喜事喜办,绝对圆满。

43、一次相聚,一生相伴。

44、雅薇见(作)证,真爱永恒。

45、幸福时刻我是你的独钟。

46、一生的喜庆,幸福的天堂。

47、浪漫时刻,见证爱的传奇。

48、矢志不渝,一生相随。

49、浪漫的见证,幸福的雅薇。

50、一次策划,终生难忘。

51、雅薇婚庆,天天喜庆。

52、策浪漫婚礼,划完美行程。

53、倾我所能,换您一生。

54、您的幸福,有雅薇相伴。

55、放眼无限爱,当下雅薇可靠。

56、雅薇策划,婚庆最佳。

57、牵住雅薇手,恩爱到永久。

58、牵手雅薇,有口皆碑。

59、帮您“婚”得更精彩。

60、雅薇,和你的幸福来个约会。

61、完美婚庆,我选雅薇。

62、雅薇婚庆,非常完美。

63、细微浪漫,典雅生活。

64、雅薇,等您来约会。

65、定格精彩,一生挚爱。

66、雅薇婚庆,见证你们的传奇。

67、雅薇相伴,幸福有约。

68、给你爱的她一个惊喜的婚礼。

69、婚庆选雅薇,策划更专业。

70、雅薇策划,爱满天下。

71、浪漫婚礼,雅薇演绎。

72、婚庆一条龙,幸福一辈子。

73、千年等一回,婚庆选雅薇。

74、我们用心,请您放心。

75、为您打造一生难忘的婚礼。

76、雅致薇尚,爱致幸福。

77、我来见证你们的诺言。

78、雅薇在行动,幸福你和他。

79、真心呵护你的幸福时刻。

80、选择雅薇,你一定会被嫉妒。

81、与喜庆相约,在雅薇牵手。

82、让您的婚礼无限可击。

83、让爱的真谛绽放美的光华。

84、杭州天天美,雅薇时时喜。

85、天天浪漫节,时时幸福梦。

86、缘定今世,圆梦雅薇。

篇五:婚姻,宣传
2015婚姻登记员年终总结

第1篇:婚姻登记工作总结

一、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是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赋予我们的一项重要职责。特别是在今年,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是与婚姻服务工作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这就给我们婚姻登记工作人员提出了新的任务和更高要求。为使婚姻服务适应市场经济,开放搞活、守法经营、文明服务,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倡导婚俗改革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各位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在服务中一定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职业道德建设,规范自己的服务语言。仪容仪表上要做到说话文明、态度热情、衣着整洁、举止有礼,清政廉政的形象。各婚姻登记处(点)要认真体现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创建一流服务的“窗口”。

二、认真学习和贯彻《婚姻法》,严格婚姻登记条例

《婚姻法》是我们做好婚姻登记的法律依据。因此,必须认真学习、深刻理解,坚决贯彻执行。五年来,我们把学习《婚姻法》列入一项重要的业务内容学习。特别是对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婚姻登记的基本程序等,要求工作人员必须熟记。在学习操作的同时,还要会对有些群众不了解《婚姻法》、法律意识淡薄、不清楚登记条件、不懂得婚姻登记所需的要件等加以解释,使前来办事的婚姻当事人均能得到满意的答复。我们要始终按照《婚姻法》的要求,坚持婚姻登记条件,严把审查关。特别是现在新的《婚姻法》已经颁布,我们尽快组织对新《婚姻法》中有所修改和变更部分的学习和理解,一定要学好、吃透,以使我市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得以健康的发展和进行。

三、抓好档案管理,为婚姻当事人提供可靠、准确的信息

在做好婚姻登记的同时,要狠抓档案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婚姻档案资料,建立档案室,要认真做到档案入柜,积极完善婚姻档案的收集、整理、查阅、登记等工作。我们已经对全市的婚姻档案进行了规范化要求和整理、完善。现在我市的婚姻档案由专库、专档、专人管理,做到了查寻方便、快捷,并将原始档案进行了清理整编,热情地为全市各族人民群众提供着优质地服务。

下面谈一谈婚姻登记工作。婚姻登记是执行《婚姻法》的一项经常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光凭热情还远远不够,重要的是认真学习有关法规、法则,坚持原则,不徇私情,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四年来,在办理的7614对结婚登记中,还未发现违反《条例》规定的事件,结婚登记准确率达100%。在办理离婚登记过程中,我们始终都非常注重调解工作,严格把好了登记关,使不少轻率提出离婚的当事人受到了婚姻法的教育,大大降低了离婚率。四年间共受理离婚4224对,为婚姻当事人查阅档案12891人/次,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665人,《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115人。我市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得到了上级民政部门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高度赞扬和一致好评。这些成绩的取得,为我市今后更好地做好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001年8月中旬,我们对辖区外围各婚姻登记处(点)进行了婚姻管理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在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希望各婚姻登记处(点),通过这次检查,找出不足,缩短差距,对本单位的婚姻档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严格按照规范化管理要求进行整理、完善。

同志们,近几年来,我们在婚姻登记管理、婚姻档案管理以及婚姻服务等方面做出了大胆探索和努力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国家民政部、自治区民政厅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所提出的整体要求,还有许多有待于提高的地方,我们将以这次工作会议为契机,认真学习领会江总书记“七一”讲话精神,努力实践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理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把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以新的思路、新的勇气,迎接新的挑战,开拓进取,勇于创新,为我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能走在自治区的前列做出我们积极的贡献。

第2篇:婚姻登记处年终工作总结范文

一、2015年工作总结

2015年,是创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窗口单位活动丰收年。一年来,我处在上级主管部门和业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依法行政、为民服务”为宗旨,以创建文明窗口为载体,以优质文明服务为目标,圆满完成婚姻登记的各项工作,全年办理结婚登记4263对,离婚登记875对,补发婚姻证件751份,出具证明924份。2015年荣获全国及省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窗口单位。现将一年来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1、创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成效显著。为贯彻落实《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的通知》(民函[2015]70号)精神,为了搞好创建工作,具体抓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领导重视,把规范化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通知》精神,年初向局领导汇报创建窗口单位活动的工作,局领导班子十分重视规范化建设工作,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科室和登记处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形成创建规范化建设活动的良好氛围。

(2)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对照规范化检查内容,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并完善了《岗位责任制度》、《印章管理和使用制度》、《证件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和保密制度》、《学习制度》、《应急预案》等各项规章制度,全部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

(3)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3月份根据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制作了四块牌子,对工作人员的照片、工作守则、服务承诺、办公时间、办理时限、办公地点、办事依据、收费标准、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内容进行公开,进一步提高了依法行政的水平和婚姻登记质量,并接受社会监督。全年来电咨询达到3000多人次。今年群众来信收到1封,及时给予了答复。

(4)抓好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今年新《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公布施行后,结合规范化创建的要求,及时按新办法进行档案整理,邀请市档案馆人员进行指导,对06年档案按新《办法》重新进行整理,通过全体人员的加班加点,已整理档案3018卷。为了做好档案整理工作,购买了档案制作缝纫机、档案盒,安装了档案管理软件,实现了电子档案“双套制”保管,规范了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资料万无一失,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创新便民服务措施,提高服务水平。为了不断完善便民措施,提高窗口单位的行风建设。在原有三项便民措施的基础上,今年1月份开通了语音咨询电话(16882707),这是自集中登记以来我处推出的第四项便民措施。

2、开展婚姻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形式多样。我们始终把婚姻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作为婚姻登记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今年5月份,在《科学与消费》大型刊物上刊登一期婚姻法律法规,印制了《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上千册、2万多份结、离、补登记告知单供当事人免费阅知。由市司法局组织的“法制宣传日”上街为群众宣传《婚姻法》等法律法规,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另外,举办大型集体婚礼。在结婚颁证仪式取得实效的基础上,2015年我们又对证婚活动进行了深化,推出了大型“浪漫潮乡·玫瑰婚典”证婚活动,今年举办了二期,有70名新人报名参加。通过这些活动旨在倡导一种健康文明的婚姻观念,为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文明新风,促进我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做出努力。

3、加强队伍建设,树立窗口单位良好形象。一是认真组织婚姻登记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组织学习“十六大”精神和上级的有关文件资料。二是加强业务培训。采取定期组织全体登记员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通过业务知识、案例分析、互相探讨等形式开展学习,全年已组织学习10次。三是鼓励登记员参加自考、函授等教育学习,今年已有3名同志参加了函授、自考的报名,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四是加强计算机技能培训。今年为了提升计算机操作技能,对每位登记员进行计算机新三级培训,都取得了合格证书,从而全面做到业务素质和思想素质同步提高。五是婚姻登记处创建市机关效能示范岗,提高登记员的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使婚姻登记工作再上新台阶。

4、存在问题

一是部门间协调工作还有待加强。尤其与公安、法院、房管办、公证处、档案馆等部门需要上级部门给予协调解决,有利于工作的开展。二是婚姻登记力量相对薄弱。人员缺少,工作量大,人员经费紧张,尤其是近年来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和补领证件人数以及查档人数的增多。

二、2015年工作思路

2015年婚姻登记工作,坚持以“依法行政,为民服务”为宗旨,继续巩固和拓展规范化的成果,开拓创新,深化改革,狠抓落实,一流服务,努力提升婚姻登记机关的良好形象。2015年重点抓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继续做好法律法规宣传工作。为贯彻《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引导人民群众学法知法守法,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婚姻权益,在社会上倡导文明婚姻家庭和生活行为。一是通过宣传栏、发放告知单、印制《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册子等形式开展宣传。二是组织一次全市性的《婚姻法》知识竞赛

活动。三是举办集体婚礼。继续开展丰富多样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婚姻法律法规宣传,准备在“五一”、“十一”举办大型集体婚礼活动。让广大群众了解婚姻登记制度的基本精神,不断增强遵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自觉性,在全市形成良好的贯彻婚姻法律法规的执法环境。

(二)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推行政务公开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执法依据和工作程序的公开工作,虚心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完善以首问责任制、责任追究办法为核心的婚姻登记工作制度,切实提高婚姻登记工作人员为民、便民、利民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婚姻登记质量,坚决遏止搭车收费,切实减轻群众负担,推动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三)进一步落实为民服务措施。加强窗口单位的行风建设,健全和落实服务承诺制,优化工作流程,继续完善和落实好“四项”便民措施。继续设置民主评议箱,虚心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探索和创新行之有效的便民服务措施。

(四)进一步加强婚姻登记队伍建设。按照建设一支业务精通、行为规范、执法严明、服务周到、素质优良的婚姻登记员队伍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或考试,深化和完善民主评议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度,不断调动和激发全体婚姻登记员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继续加强婚姻登记处软硬件建设,积极营造温馨祥和的登记环境;积极探索部门间数据交换和共享,进一步挖掘婚姻数据对加强社会管理的积极作用。

第3篇: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年终工作总结

(一)主要工作情况

1、创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成效显著。荣获省“奥远期间优秀婚姻登记机关”。及全国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窗口单位。为贯彻落实《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的通知》(民函[]70号)精神,为了搞好创建工

作,具体抓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领导重视,把规范化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通知》精神,6月初向局领导汇报创建窗口单位活动的工作,局领导班子十分重视规范化建设工作,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科室和登记处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形成创建规范化建设活动的良好氛围。

(2)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对照规范化检查内容,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并完善了《岗位责任制度》、《印章管理和使用制度》、《证件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和保密制度》、《学习制度》、《应急预案》等各项规章制度,全部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

(3)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7月份根据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制作了四块牌子,对工作人员的照片、工作守则、服务承诺、办公时间、办理时限、办公地点、办事依据、收费标准、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内容进行公开,进一步提高了依法行政的水平和婚姻登记质量,并接受社会监督。全年来电咨询达到3000多人次。今年群众来信收到3封,及时给予了回复。

(4)抓好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按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结合规范化创建的要求,及时按新办法进行档案整理,对档案按新《办法》重新进行整理,做好档案整理工作,安装了婚姻登记系统软件,实现了电子档案“双套制”保管,规范了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资料万无一失,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创新便民服务措施,提高服务水平。为了不断完善便民措施,提高窗口单位的行风建设。在原有便民措施的基础上,今年在陕县电视台的政务公开上公开了登记所要的各种证件,在登记大厅的醒目的地方张贴了填写声明的各种样表及办事流程。

2、加强队伍建设,树立窗口单位良好形象。一是认真组织婚姻登记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二是加强业务培训。采取定期组织全体登记员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通过业务知识、案例分析、互相探讨等形式开展学习。三是鼓励登记员参加自考、函授等教育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四是加强计算机技能培训,提升计算机操作技能,全面做到业务素质和思想素质同步提高。五是婚姻登记处创建了全国规范性婚姻登记窗口单位,使婚姻登记工作再上新台阶。

4、存在问题

一是部门间协调工作还有待加强。尤其与公安、法院、房管办、公证处、档案馆等部门需要上级部门给予协调解决,有利于工作的开展。二是婚姻登记力量非常薄弱。人员极少,工作量大,没有人员经费,尤其今年后半年,平均每天办理证件的达到30多对,有一天达到了40对,而且近年来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和补领证件人数以及查档人数的增多,每天来办证和咨询政策的群众多时可达几百人次,来办事的群众站着都显得拥挤,且工作人员又少,她们不但要仔细执法办证,还要耐心答复上访群众,这样不仅影响工作效率,而且影响执法合格率。婚姻登记员每天都是超负荷工作,体力严重透支。

二、工作思路

婚姻登记工作,坚持以“依法行政,为民服务”为宗旨,继续巩固和拓展规范化的成果,开拓创新,深化改革,狠抓落实,一流服务,努力提升婚姻登记机关的良好形象。重点抓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继续做好法律法规宣传工作。为贯彻《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引导人民群众学法知法守法,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婚姻权益,在社会上倡导文明婚姻家庭和生活行为。通过宣传栏、发放告知单、印制《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册子等形式开展宣传。

(二)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推行政务公开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执法依据和工作程序的公开工作,虚心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完善以首问责任制、责任追究办法为核心的婚姻登记工作制度,切实提高婚姻登记工作人员为民、便民、利民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婚姻登记质量,坚决遏止搭车收费,切实减轻群众负担,推动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三)进一步落实为民服务措施。加强窗口单位的行风建设,健全和落实服务承诺制,优化工作流程,继续完善和落实好便民措施。

(四)进一步加强婚姻登记队伍建设。按照建设一支业务精通、行为规范、执法严明、服务周到、素质优良的婚姻登记员队伍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或考试,深化和完善民主评议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度,不断调动和激发全体婚姻登记员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继续加强婚姻登记处软硬件建设,积极营造温馨祥和的登记环境;积极探索部门间数据交换和共享,进一步挖掘婚姻数据对加强社会管理的积极作用。

第4篇:2015年上半年婚姻登记工作总结

半年来,婚姻登记服务中心在上级主管部门和业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以人为本”这一科学发展观核心,以为民服务为宗旨,以依法行政为保障,以规范管理为手段,以创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单位为契机,全面提高婚姻、收养登记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圆满完成婚姻、收养登记的各项工作。现将半年来工作总结如下:

一、扎实、认真地开展各项工作

1、严格执法,依法办理婚姻、收养登记。在工作中,严把政策关,做到依照法律、法规办事。登记过程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婚姻登记及收养登记,截止到6月15日共办理结婚登记968对,离婚登记64对,补发婚姻证件59对,涉外结婚登记2对,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36份;收养登记10件,登记合格率100%。

2、开展优质服务,营造温馨窗口。婚姻登记服务中心是对外服务窗口,在为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过程中,推行文明用语,杜绝服务忌语,不断完善登记窗口的规范化管理。对前来办理登记的群众实行一次性告知,对符合要求的当场予以办理,提高婚姻登记服务水平,大力推进人性化婚姻登记工作。根据省厅的要求于1月1日实现了婚姻登记在线实时登记和婚姻管理信息化及安装了第二代身份证阅读器。实现婚姻登记信息化管理以来,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规范了婚姻登记,方便了群众办事,实现了部门间的资源共享。安装第二代身份证阅读器后,大大提高了登记效率和减少输入的差错,并能辩别第二代身份证的真伪。受到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尤其是婚姻登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3、做好婚检和信息通报工作。认真宣传婚检,1-6月份婚检率100%。每月月底与计生、妇幼等相关部门通报本月的结婚登记信息情况。

4、做好婚姻、收养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在做好婚姻、收养登记的同时,注重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2月份完成上年度的婚姻、收养登记档案归档。现已完成今年1-5月份婚姻档案的归档。

二、思想政治教育,提高自身素质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参加县局开展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并做好笔记;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查找自身差距和不足,提高认识,做好整改措施。学习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我们注重学用结合,用先进理论引领发展实践,着力强化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应急能力。并积极参加各项学习活动,组织工作人员学习业务知识,通过学习,全面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不断地加强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教育和改造,塑造婚姻登记的行政执法形象,充分体现婚姻登记工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

第5篇:2015年度婚姻登记中心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和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婚姻登记中心始终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优婚姻服务,打造登记贴心品牌”为工作理念,始终坚持从内部管理和机制创新入手,不断拓展服务空间,深化服务内涵,建立健全规范完善的婚姻登记服务体系,全面推进我县婚姻登记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纵深发展,着力塑造民政窗口“优质、高效、温馨”的良好形象,得到了上级部门的高度肯定,于今年被上饶市委授予“为民服务十佳标兵”荣誉称号。截止今日全县共办理结婚登记10859对,离婚登记640对,补领离婚证件106本,出具证明4299份,登记合格率为100%。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情况:

1、开展预约登记,健全登记服务体系。对于因特殊原因或特别的日子不能在法定工作日内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婚姻登记中心推行了预约登记制度。婚姻当事人可以通过电话,也可以登录江西省婚姻登记预约网,按登记系统提示进行操作并提交申请,登记中心安排工作人员在非法定工作日内提供职责范围内的服务,以满足他们的合法要求。仅2015年婚姻登记中心办理的预约登记人数有566对,充分展示了政府职能部门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宗旨。

2、启用登记标识,增强为民服务责任感。为全面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高社会公众对婚姻登记工作的认知度和认同感,于今年七月份婚姻登记中心启用全国统一的婚姻登记标识。这不但有利于逐步凝聚、积累社会对婚姻登记工作的共识;有利于强化广大婚姻登记工作者的身份认同感和凝聚力,进一步增强其自律意识、责任意识、形象意识和集体荣誉感;更有利于加强社会监督,促进婚姻登记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和服务水平提高;有利于弘扬和谐婚姻家庭文化,对促进婚姻家庭和谐将产生积极影响。

3、建立免费登记制度,全面落实惠民政策。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关注民生,自2015年1月1日起只要有一方户籍在广丰县辖区内的婚姻当事人,在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时,婚姻登记中心均取消了证件工本费和声明书工本费(包括结婚登记证件工本费9元/对、离婚登记证件工本费9元/对和声明书工本费2元/对)等相关费用的收取,实行了婚姻登记免费制度。据统计实行免费婚姻登记制度后,广丰县全年可免去婚姻当事人登记费用近15万元。

4、优化人员结构,打造优质登记队伍。婚姻登记中心是民政部门直接对外服务的重要窗口,工作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到整个民政的形象。为打造一支业务精湛、行为规范、执法严明、服务周到的婚姻登记专业队伍,今年从局里抽调了几名高素质的干部,通过相关学习和礼仪培训安排到登记岗位,真正做到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服务态度的全面提升,为打造国家4A级婚姻登记机关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5、优化服务环境,营造温馨服务氛围。为营造温馨祥和的办证环境,民政局非常重视婚姻登记软硬件设施建设。投入资金重新选址装修了新的办证大厅,严格按照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合理设置各个登记区域,配置了排队叫号系统、LED电子显示系统、身份证阅读系统等先进的办公设施,对婚姻登记办事程序及婚姻文化等进行了全面的公开与展示,有效的提高了办事的透明度,全面实现了办公信息化和自动化。人性化的办证空间,高效有序的办事效率,优质热情的服务态度,赢得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6、提高婚检率,构建优生优育格局。充分利用印制的婚前检查手册和婚前检查宣传片这一活动平台,广泛宣传婚前医学检查的重要性,有针对性地对前来办理结婚登记的青年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其对婚前检查的认识,因宣传到位,措施得力,我县今年的婚检率得到明显的提高,截至日前参加婚检的共有10499对,婚检率达97%。

8、拓展服务领域,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为了不断完善便民服务措施,我们从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服务环境、服务手段等方面出发,最大限度地为群众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首先我们对所有经营性收费服务项目进行了规范运作,设立了《新人自愿接受婚姻服务登记卡》及意见征求栏,期间共采纳建议56条,有效提高了公共服务水平与质量,有效杜绝了搭车收费现象的发生。其次在登记中心推行了“特事特办”的便民服务:针对老年人及肢体残疾等弱势群体的需要,登记中心开展了送温暖到家门的“上门登记”;为应对登记高峰期的到来,中心及时启动延时办公、假日加班等应急预案;积极开展家庭健康咨询、婚姻指导和离婚调解等服务,对产生婚姻危机的家庭无偿提供婚姻家庭健康咨询、法律咨询、婚姻指导和心理疏通指导,经过我们不懈的努力,有效地遏止了离婚率逐年直线上升的趋势,使我县的离婚率一直控制在6%左右,为构建和谐平安广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9、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今年民政局加大了对婚姻档案室硬件设施的投入力度,扩大了档案的存放空间并增添了档案柜18组,及时对档案进行了重新的归类整理。为了确保婚姻档案管理科学化,我们安装了档案管理软件,实现了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双位制”的管理模式,确保婚姻档案资料万无一失,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的提高了查档出证效率。

二、存在的问题

1、部门间的协调工作还有待加强。尤其是与公安、法院、房管局、公证处、档案局等部门需要上级部门给予协调解决,以利于工作的开展。

2、婚姻登记力量相对薄弱。人员缺少,工作量大,人员经费紧张,尤其是近年来出具各类婚姻记录证明和补办证件及查档人数的增多而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已日趋明显。根据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全民免费婚姻登记制度的实施意见》(赣民发〔2015〕2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婚姻登记实际情况,经测算我县2015年度婚姻登记共需:结婚证工本费13000×9=117000元、声明书13000×2=26000元、离婚证工本费900×9=8100元,合计资金151100元,请政府予以安排专项资金,以确保我县免费婚姻登记制度按规实施。

篇六:婚姻,宣传
2016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汇报2篇

第1篇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口和计生部门的精心指导下,我局以县委、县政府有关人口与计生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重点,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计划生育工作政策,全面落实计生工作各项目标任务,进一步强化管理服务,夯实了民政工作基础,为推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民政各项目标任务创造了良好的人口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

为确保计生工作落到实处,我局根据县委、县政府下达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任务,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全系统和帮扶联系村的计划生育工作。并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计生工作的副局长任副组长,机关股室负责人、系统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在落实责任的同时,建立完善了全系统干部职工计生档案,并派一名副科级干部深入帮扶村—弥陀镇安乐村联系人口与计生工作,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并不断加强对民政系统内部干部职工的管理,严肃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纪律。同时,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局领导每年都与各下属单位负责人签订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书》,将计生工作目标和综合治理责任分解到各单位,制定奖惩措施,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确保计生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动员,加强阵地建设

(一)加大计生宣传力度。为了认真抓好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我局结合普法宣传,开展了五一节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大对《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力度,并充分利用社区活动等契机,在街道、小区等人流量多地点大力普及计生工作知识,提升了社区居民群众对计生工作重要性认识。结合民政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对计生政策进行了全面辅导培训,共培训干部职工118人次,下发宣传资料236份,营造了部门参与、社会互动的良好工作氛围。

(二)狠抓宣传阵地建设。系统各单位制作了计划生育宣传橱窗,并拨发专款对帮扶联系村的计生服务室进行了更新改造,大力宣传计划生育有关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等。通过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布置计划生育图片展等载体和平台,广泛地宣传计划生育的各项方针政策。同时对系统内育龄妇女组织健康教育培训活动,三八节对系统育龄妇女进行计生知识培训。全系统32名育龄妇女均已采取了避孕节育措施。

(三)推进优生优育工程。我局始终把婚姻登记管理作为落实计划生育国策的“第一道防线”抓实抓好,坚持按章办理、秉公执法、不循私情的工作原则,公开婚姻登记的条件、程序、夫妻的权利义务等。今年,全县共办理结婚登记近4261对(截止2016年11月30日),登记合格率达到了100%,无一例违法登记发生。同时,对登记夫妻进行计生政策和《婚姻法》、《人口与计生工作法律法规》等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婚姻登记窗口向群众宣传计生知识和法律法规,提高了当事人对出生登记的重要性认识,确保新生儿及时得到相关法律的认可,享受一系列合法权益。同时,按照计生工作职责,我局对每对新婚登记人员的信息进行详细记录,做到了按规定及时与计生部门交流信息,促进了优生优育工程的顺利开展。

三、发挥职能作用,扎实开展帮扶

我局结合自身业务工作,及时调查审批符合条件的实行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按规定享受有关待遇。一是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在调查核定农村低保待遇时,独生子女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及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不计算家庭收入。对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女孩不在身边且无赡养能力的独女户老年父母,给予重点保障。2016年,为全县近千名计生困难对象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近100万元。二是对农村计划生育困难家庭适当给予临时救助。对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和实行计划生育低收入家庭遇到突发性临时困难,按规定适当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缓解了他们的基本生活困难。

四、加强协作配合,服务工作大局

我局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职能作用,不断加强协调配合,服务工作大局。一是把计划生育和收养登记工作相结合。在办理收养登记时,认真落实《收养法》有关政策规定,采取走访调查、索证等形式,严格审核登记材料,加强收养信息沟通,促进了人口与计划生育规范化管理。二是将计划生育和城乡社区建设相结合。我局坚持把计生工作作为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社区服务,向育龄对象提供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方面的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和流动人口婚育检查服务。

计划生育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我局计生工作在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取了一些成绩,但是与上级领导的要求还有在一定差距,与其他单位相比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婚姻登记与未婚先孕存在着很大的矛盾,婚育登记率与计生工作要求存在差距,尽管客观原因复杂,但同时也暴露了我们对婚姻法规的宣传广度不够,深度不够;二是尽管我局的计划生育工作每年都获得县计生部门的好评,成效显著,但规范性操作,尤其是对帮扶村流动计生对象的规范性跟踪建档方面还做的不够。今后我们将继续履行好职责,积极发挥作用。一是要充分调动广大民政干部抓好计划生育工作的积极性,重点加强班子、队伍、阵地、制度四项建设,着力做好培训和规范管理,努力提高民政干部职工的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二是坚持依法行政,推动计划生育工作向纵深发展。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把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全面纳入法制化轨道。尤其是加大宣传登记力度,尽力缩小登记与未婚先孕的比率。三是要加强领导,形成合力促落实。充分发挥计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强化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不断强化民政部门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职能作用,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民政工作再上新台阶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第2篇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为了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了以党纪检组长为组长,各科室、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局计划生育各项工作,落实计划生育工作目标,形成了人人重视狠抓计划生育工作机制,确保了全局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各项目标任务实现。

二、将计生工作列入目标管理进行责任制考核

为了切实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落到实处。我们始终坚持以局领导“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为核心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年初,及时召开全局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工作会议,局办公室与下属各单位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做到了目标明确,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全局上下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目标管理体系。局领导班子将计划生育工作同其它各项业务工作一同布置,一同考核,强调在完成各项经济指标的同时,要同步完成计生工作的各项指标,对计生工作年终考核行使一票否决权。

三、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计生工作条例》

一是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学习《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在深入理解其精神实质的基础上,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学习,并结合经济,社会生活实际,宣讲计生工作与社会发展的辨证关系和它的积极作用。二是利用墙报、版报等多种形式,适时宣传计划生育政策,使其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并在全体职工大会上进行广泛宣传,讲解计生《条例》,使广大职工深深认识到计生工作与我们每人息息相关。

四、提供生殖健康优质服务,为育龄妇女创造方便条件

2016年我局无一例违反计生工作事件发生。同时,我们也为育龄妇女提供优质的服务。因此我局各项指标均达到100﹪。

1.为育龄职工提供生殖健康服务,定期开展生殖保健体检。

2.优化婚、孕、产、节育和保健全程服务,对新婚夫妇进行"优生、优育、优教"宣传,组织职工参加县计生委的各项宣传活动,并且积极稳妥地开展以“知情选择”为重点的避孕节育措施,搞好节育服务工作。

3.组织育龄妇女进行孕情普查和妇女病体检,对查出的妇女病进行治疗。

五、认真落实“三为主”,巩固和提高计生工作水平

我们紧紧围绕全面落实“三为主”工作方针,始终把宣传教育放在计划生育工作的首位,加大以《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为主要内容的计划生育宣传力度。开展了以“婚育新风进万家”为主题的一系列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注重社会宣传的效果,营造全局上下人人都关心、支持计划生育工作的良好氛围。利用元旦、春节、元霄节的庆祝活动、慰问活动、灯展活动,进行以《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为主要内容的的见缝插针的宣传;另外,我们还通过开设固定宣传栏,制作永久性标语,对育龄职工进行潜移默化的教育。通过宣传,进一步增强了广大育龄职工计划生育意识,提高了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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