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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的区别

2016-08-25 12:50:06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的区别(共6篇)实施意见与实施方案的区别实施意见是法定公文“意见”的一种类型,指机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对某一时期的某项重要工作或重大活动阐明指导思想、明确目标任务、提出措施办法、作出具体安排,要求下级结合实际贯彻执行的公务文书。实施方案则是事务文书“方案”的一种,指机关单位为贯彻执行上级机关的意见、计...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的区别》,供大家学习参考。

篇一: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的区别
实施意见与实施方案的区别

实施意见是法定公文“意见”的一种类型,指机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对某一时期的某项重要工作或重大活动阐明指导思想、明确目标任务、提出措施办法、作出具体安排,要求下级结合实际贯彻执行的公务文书。

实施方案则是事务文书“方案”的一种,指机关单位为贯彻执行上级机关的意见、计划等,从自身实际出发,对某一重要工作或重大活动作出周密部署、具体安排的一种计划性文书。在近年的工作实际中,这两种文体的使用频率越来越高,应用范围也越来越广,应引起我们足够的关注并加以研究。两种文体既有许多相同点,也有明显的不同之处。如稍不注意,则容易错用。因此,正确理解和掌握它们之间的异同,有利于准确运用,更好地发挥文体应有的效用。

实施意见就是说给了一个意见,也就是指明了实施的核心方向,作用在贯彻精神层面,而实施方案就是具体的实施安排。

实施方案的内涵

实施方案是指对某项工作,从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方式方法及工作步骤等做出全面、具体而又明确安排的计划类文书,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文体。

实施方案的特点

1. 广泛性。实施方案的应用很广泛,适用范围广。从适用的主体来看,既可以是各级的党政机关,也可以是企事业单位和各种社会团体。从实施方案的内容来说,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及人们的生活等各方面的内容。

2. 具体性。实施方案要把某项工作的工作内容、目标要求、实施的方法步骤以及领导保证、督促检查等各个环节都要做出具体明确的安排。要落实到工作分几个阶段、什么时间开展、什么人来负责、领导及监督如何保障等,都要做出具体明确的安排。

3. 规定性。实施方案的制定有很强的规定性。实施方案的规定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实施方案要根据上级的有关文件及精神来制定,要根据所要实施的工作的目的、要求、工作的内容及单位的实际情况来制定,而不能是随意制定的。另一方面,实施方案一旦制定出来,制定机关及相关部门单位就要按照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具有强制性。

实施方案的写法

实施方案通常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落款四个部分内容构成。【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的区别】

1. 标题。制作实施方案的标题通常有三种方法:第一种是二要素法,即“实施的内容+文种”,如“奶牛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第二种是三要素法,即“制文机关+实施的内容+文种”,如“内蒙古农业大学教师职务岗位考核实施方案”;上述例文的标题就是属于这一类型。第三种是四要素法,即“制文时间+制文机关+实施的内容+文种”,如“二〇〇四年牡丹江科技进步工作目标考核实施方案”。

2. 主送机关。实施方案一般用于下发给制文机关所属的部门、单位及各科室,要求其遵照执行。主送机关可以放在正文之前,也可以放在文件尾部的主送、抄送栏。对上级机关一般是抄送或抄报,以用于审批或备案。

3. 正文。实施方案的正文一般分前言、主体、结尾三部分。

(1)前言。要写明制发实施方案的目的和依据,要求写得简明扼要。一般先写制发的目的,常用“为”、“为了”开头;然后说明制发的依据,常用习惯语“根据……,结合本(我)单位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结束。如例文开头就是使用这种方法,以简明扼要的一段话把该局制定实施方案

的目的和根据非常清楚、明确地表达出来。

(2)主体。主体部分是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几部分的内容:一是简要阐述实施某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二是阐明实施某项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及指导原则;三是实施某项工作的安排、步骤、方式方法等;四是关于对工作的组织领导及资金保证等。这部分的内容要求具体明确,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如实施某项工作分为哪几个步骤、每个步骤安排在什么时间、时间安排多长以及每个步骤由哪些部门、哪些人员负责落实等都要做好具体明确的安排和分工。同时上述四部分内容,可以根据不同的部门单位、不同的工作内容而有所删减,有的实施方案就不写第一部分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内容,而直接写后三部分的内容。如上述例文就包含了“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基本原则、实施步骤、基本要求”四部分的内容,而且每部分的内容都制定得很具体、详细,特别是第三部分“实施步骤”,把该局整个先进性教育活动分“学习动员、分析评议、整改提高”三个阶段,对各个阶段的时间、教育活动的内容、负责的部门及要求等都做了非常具体、详细而又明确的布署和安排,这样便于各个股室、支部及党员个人去贯彻执行。

(3)结尾。结尾部分通常是对贯彻实施方案提出明

确的要求,要求受文机关认真贯彻执行,要写得简明扼要。如上面所举的实施方案的结尾就对该局所属的股室和支部提出制定实施计划的时间和贯彻执行的要求。

4.落款。在正文右下角写上发文机关的名称和发文日期。如果标题中写明发文机关的,可以省略不写发文机关,直接写发文日期。

篇二: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的区别
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的区别

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的区别

实施意见就是说给了一个意见,也就是指明了实施的核心方向,作用在贯彻精神层面,而实施方案就是具体的实施安排。

实施方案的内涵

实施方案是指对某项工作,从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方式方法及工作步骤等做出全面、具体而又明确安排的计划类文书,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文体。

实施方案的特点

1. 广泛性。实施方案的应用很广泛,适用范围广。从适用的主体来看,既可以是各级的党政机关,也可以是企事业单位和各种社会团体。从实施方案的内容来说,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及人们的生活等各方面的内容。

2. 具体性。实施方案要把某项工作的工作内容、目标要求、实施的方法步骤以及领导保证、督促检查等各个环节都要做出具体明确的安排。要落实到工作分几个阶段、什么时间开展、什么人来负责、领导及监督如何保障等,都要做出具体明确的安排。

3. 规定性。实施方案的制定有很强的规定性。实施方案的规定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实施方案要根据上级的有关文件及精神来制定,要根据所要实施的工作的目的、要求、工作的内容及单位的实际情况来制定,而不能是随意

制定的。另一方面,实施方案一旦制定出来,制定机关及相关部门单位就要按照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具有强制性。 实施方案的写法

实施方案通常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落款四个部分内容构成。

1. 标题。制作实施方案的标题通常有三种方法:第一种是二要素法,即“实施的内容+文种”,如“奶牛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第二种是三要素法,即“制文机关+实施的内容+文种”,如“内蒙古农业大学教师职务岗位考核实施方案”;上述例文的标题就是属于这一类型。第三种是四要素法,即“制文时间+制文机关+实施的内容+文种”,如“二〇〇四年牡丹江科技进步工作目标考核实施方案”。

2. 主送机关。实施方案一般用于下发给制文机关所属的部门、单位及各科室,要求其遵照执行。主送机关可以放在正文之前,也可以放在文件尾部的主送、抄送栏。对上级机关一般是抄送或抄报,以用于审批或备案。

3. 正文。实施方案的正文一般分前言、主体、结尾三部分。

(1)前言。要写明制发实施方案的目的和依据,要求写得简明扼要。一般先写制发的目的,常用“为”、“为了”开头;然后说明制发的依据,常用习惯语“根据……,结合本(我)单位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结束。如例文开头就是

使用这种方法,以简明扼要的一段话把该局制定实施方案的目的和根据非常清楚、明确地表达出来。

(2)主体。主体部分是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几部分的内容:一是简要阐述实施某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二是阐明实施某项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及指导原则;三是实施某项工作的安排、步骤、方式方法等;四是关于对工作的组织领导及资金保证等。这部分的内容要求具体明确,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如实施某项工作分为哪几个步骤、每个步骤安排在什么时间、时间安排多长以及每个步骤由哪些部门、哪些人员负责落实等都要做好具体明确的安排和分工。同时上述四部分内容,可以根据不同的部门单位、不同的工作内容而有所删减,有的实施方案就不写第一部分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内容,而直接写后三部分的内容。如上述例文就包含了“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基本原则、实施步骤、基本要求”四部分的内容,而且每部分的内容都制定得很具体、详细,特别是第三部分“实施步骤”,把该局整个先进性教育活动分“学习动员、分析评议、整改提高”三个阶段,对各个阶段的时间、教育活动的内容、负责的部门及要求等都做了非常具体、详细而又明确的布署和安排,这样便于各个股室、支部及党员个人去贯彻执行。【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的区别】

(3)结尾。结尾部分通常是对贯彻实施方案提出明确的要求,要求受文机关认真贯彻执行,要写得简明扼要。如上

面所举的实施方案的结尾就对该局所属的股室和支部提出制定实施计划的时间和贯彻执行的要求。

4.落款。在正文右下角写上发文机关的名称和发文日期。如果标题中写明发文机关的,可以省略不写发文机关,直接写发文日期。

篇三: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的区别
2015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第1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发[20XX]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以社会功能为依据,突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逐步建立公益目标明确、布局结构合理、投入机制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监管制度健全的现代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制,促进我市社会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根据现有事业单位所具有的社会功能,将其划分为行政类、公益类和经营类三个类别。公益类事业单位再划分为三个小类别,即公益一类、二类、三类。

1、行政类事业单位:指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履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部门自行委托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的不作为依据。

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是:职能归位、调整机构。即对获批准的行政类事业单位予以保留,将其经营服务性职能剥离,并交由其他机构、社会组织;对编制数少于6名的行政类事业单位,将行政职能回归行政部门,机构与相关事业单位进行资源整合。对申报未获批准单位,则根据其社会功能划定相应的公益类别。

根据省编制部门的审批程序规定,行政类事业单位审批权限上收到省,并由省按程序报中央编办。在分类时,市编制部门将对现有事业单位进行清理和调整,对拟定为行政类的事业单位要求申报部门和单位列出法律法规授权依据,并依照省的规范格式和要求汇总,按机构编制审批程序报批。改革后,除法律法规授权外,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2、公益类事业单位: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和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为国家机关行使职能提供保障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不同情况,这类单位具体划分为三个类别。

(1)公益一类:指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经济社会秩序和公民基本权利、政府必须予以保障、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以及只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由政府确立并严格监管,不得从事任何的经营活动。单位的机构编制要严格管理,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保证,履行责任依法取得的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具体包括:党校(行政学院),基础性或社会公益性科研机构,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军队退役人员服务管理机构,行政服务中心,社会保障经办机构,政府资金和项目管理机构,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残障康复机构,公共卫生机构,人事、教育考试机构,承担义务教育的少年体校,公益性宣教、咨询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彩票管理事务机构,公共图书馆,公共博物馆,文献情报、档案馆,地方志编纂机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科技馆,土地储备、土地整理机构,地震、气象、环境等监测预报机构,基础测绘和地质调查机构,离退休(老龄)服务机构,应急救助机构,战略物资储备机构,强制性检验检疫机构,完全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信息机构、基础或公共科研任务的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教育助学机构等。

(2)公益二类:指面向全社会提供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公益服务,政府予以支持,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以及主要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确定的公益目标和相关标准开展活动,在确保实现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法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提供公益服务依法取得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要按规定实现“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取得的经营性收入用于公益事业发展,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具体包括: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政府举办的示范性幼儿园,基础应用科研院所,一般性技术推广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对外交流促进机构,职业病疗养机构,运动项目管理机构,体育训练基地,公共体育场馆等。

(3)公益三类:指从事的业务活动具有一定公益属性,但社会化程度较高,与市场接轨能力较强,可基本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自主开展公益服务和相关经营活动,受政府委托承担有关公益任务的,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相应支持。具备转企条件的逐步转为企业。具体包括:职业培训、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一般性疗养机构,咨询服务机构,一般性评鉴机构,非强制性检验检疫机构等。

公益性是事业单位的根本属性,在分类改革中要进一步清理整顿事业单位,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完善公益类事业单位布局结构。一是改革要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进行。对实行大部门体制进行整合的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要统筹考虑,优化业务流程,进行结构调整,整合重组;对工作任务相同、相近或在一个区域内重复设置的,要打破条块、部门界限进行重组;对设置过于零散、规模过小、服务对象单一但仍有社会需求的,要予以合并;对公益服务任务萎缩,工作量严重不饱和或工作任务已完成的,要予以整合或撤销。二是改革要充分体现区域覆盖,资源整合。对检验检测,要打破部门壁垒,按照优化、效能的原则,整合技术设备、技术手段相同或相近的的检测、检验机构,以及同在一地、任务不饱满的同类检测、检验机构。解决政府重复投入、检测资源浪费问题,全面提升公共检测能力与水平。对信息机构,要结合电子政务建设,以职能转变促进政府管理创新,推进信息机构的分类调整和资源整合。部分公共管理职能重的部门可依托信息机构建立完善政府决策咨询机制与平台,促进公众与政府的良性互动。对投诉机构,要整合资源,建立完善统一的投诉受理平台,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监督和资源共享,实现一个电话受理,一个窗口对外,方便群众投诉。三是对混合型事业单位,即:兼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别属性的事业单位和其它目前难以确定类别的事业单位,应对其职能进行剥离、调整后再确定类别;对由多个不同类别属性的所属单位组成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确定各个单位的不同类别;对职能混合不宜进行剥离的,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类别。

3、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指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营利为目的,已经实现或经过调整后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是:对完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转企;对部分既开展经营活动又从事公益服务的,视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对无市场前景、转企成本过高或转企后难以生存的,予以撤销。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目前仍列为事业单位管理但不应列入事业单位的行业学会、学术联谊、咨询经纪、鉴定评估、公正、认证等机构以及承担非强制性技术检验、检测的事业单位,要转为民间性社团或社会中介组织,依法独立开展活动。具体包括:开发应用型科研机构,工程勘察设计机构,宾馆、招待所,经营性体育场馆等。

4、暂不纳入分类改革的事业单位:根据全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1)人民群团(不含其下属事业单位)暂不分类。具体包括:清远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清远市归国华侨联合会、清远市科学技术协会、清远市残疾人联合会、清远市社会科学联合会、清远市红十字会、清远市基督教三自爱国委员会、清远市佛家协会等8个单位。(2)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技工学校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主要按标准进行管理,中央和省正在制定或修订相关机构编制标准,故暂不分类,机构性质、人员编制等维持现状。具体包括:清远市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清远市职业技术学校、清远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清远市高级技工学校等4个单位。(3)根据省文化专项体制改革的精神和部署,文化系统事业单位暂不列入此次分类改革。具体包括:清远日报社、清远广播电视台、清远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报、清远广播电视台经营广告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电视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广播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技术传输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网络中心、清远市民族歌舞团、清远市演出公司等10个单位。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求各地成立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机构编制部门与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管理、法制等部门相互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召开动员大会

4月20日召开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会议,由机构编制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市直副处级以上单位工作人员参加。转发《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印发《清远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会议既是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动员部署,也是制定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业务培训。

(三)时间安排

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照因地制宜、分级组织;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稳妥推进。改革于20XX年4月启动, 11月完成,12月检查验收和总结。市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的具体安排:

4月-6月,受理市直所有行政类事业单位的材料和上报工作;受理审核农业局22家、林业局18家、民政局9家、残联6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局4家、旅游局1家、法制局1家,科学技术局2家、教育局6家、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8家、卫生局11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家,合计98家事业单位的送审材,6月底前按程序报批。

7月-9月,受理审核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6家、城乡规划局6家、国土资源局6家、气象局3家、国资委1家、交通运输局10家(其中,清远市交通运输开发公司隶属市国资委)、公路局(含公路局)14家、水务局5家、发展和改革局2家、审计局1家、统计局1家、物价局2家、财政局7家、经济和信息化局3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2家、民族宗教局1家、司法局5家、城市综合管理局(包括市环卫处及其下属单位)11家,合计97家事业单位的送审材料,9月底前按程序报批。

10月-11月,受理市委2家、市政府9家、清远经济开发区10家、无线电管理处(含无线电管理处)2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含机关事务管理局)4家、市政府金融工作局1家、红十字会办公室4家、社会科学联合会1家、科学技术协会2家、市委组织部2家、市委宣传部2家、市委统战部1家、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1家、总工会3家、妇联3家、检察院1家、广东丝源蚕业有限公司1家,合计53家事业单位送审材料,11月底按程序报批。同时,对分类改革过程中遇到的一些暂未解决的难点问题进行集中处理,一并上报。

12月,对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写出总结材料上报。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稳步推进。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复杂性、艰巨性,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审慎实施。具体工作由市机构编制部门会同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管理、法制等部门组织实施,各部门要按各自的职责分工,统一思想,通力协助,针对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进行沟通研究,提出办法和对策,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分类改革期间,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原则上只减不增,确应需要新增机构或编制的,采取机构有撤有设、编制有减有增的办法,实行部门或行业、系统内调剂,动态管理。任务取消、下放和转移的,编制相应核减。有明确规定必须增事业设机构的,严格按“撤一建一、总量控制”的原则办理。确需新增财政补助事业编制的,要根据“整合资源,优化结构”的原则在经营管理类型相同的机构之间内部调剂解决。

(三)严肃纪律,强化监督。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树立大局观念,改革期间,暂停人员调动,不得利用改革之机突击提拔、评聘职称;要严肃财经纪律,严禁隐瞒、侵吞单位国有资产。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第2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为推进全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XX〕16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县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的意见》(晋办发〔20XX〕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X中、X中、X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积极配合政府机构改革,本着规范、搞活、发展的宗旨,通过对事业单位进行清理规范,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逐步建立起基础优先、服务公平、区域均衡、门类齐全的公益服务体系和公益目标明确、投入机制完善、布局结构合理、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监管制度健全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精简、优化、效能的原则。按照区域经济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要求,适当调整现有事业单位,优化布局结构,创新体制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事业单位服务水平和社会效益,促进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二)坚持政事分开和事企分开的原则。合理界定事业单位的性质,规范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使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三)坚持分类管理、衔接配套的原则。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要与财政预算管理方式和人事制度改革以及各行业体制改革相配套、相衔接,统筹考虑,整体推进。

(四)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原则。在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的前提下,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事业单位人员的切身利益,保障改革所涉及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操作,确保改革顺利有序推进。

三、目标任务

在认真调研、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对全市现有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清理,对保留的事业单位重新规范,并根据其职责任务,进行科学分类,实行分类改革和管理,实现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科学、单位名称规范、职责界定清晰、经费渠道适宜、编制职数合理、内设机构精干、类别划分准确、管理规范有序,逐步理顺事业单位与政府部门和企业的关系,改革事业单位现行管理体制,优化资源配置,调整布局结构,进一步解放和发展事业单位生产力,提高公益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一)清理

根据社会事业发展需要,采取“撤、并、转”的方法,对事业单位资源进行统筹规划。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业单位应予撤销:

(1)长期不开展工作或不能正常运转的;

(2)长期无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其日常工作由机关工作人员或其他外聘人员承担的;

(3)所承担的职责已完全划入行政机关的;

(4)所承担的职责任务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或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已消失的;

(5)任务严重不足,长期不出成果,社会效益差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业单位应成建制合并,确因工作需要的,可保留牌子:

(1)分工过细、规模偏小、工作量不大、社会效益不佳的;

(2)职责任务相近、工作任务交叉、设置不合理的;

(3)同一部门所属多个单位承担执法职责的;

(4)随主管部门划转,需进行合并的;

(5)具有不同隶属关系,业务相同相近的。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业单位,应逐步转制:

(1)现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及其他营利性活动的;

(2)属于社会中介组织,进行收费服务的;

(3)现承担的工作任务可由市场调节解决,或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交由其他社会组织承担的。

(二)规范

1、机构名称。事业单位的名称应当规范、准确,能够反映其机构的性质特征、举办主体、所在区域、主要职责、组织形式等内容。除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冠以局、办外,其他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称局、办。严格控制事业单位增挂牌子,除法律法规或上级规定必须增挂外,一般应通过明确职责或变更单位名称的方式予以解决。

2、职责任务。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要以有关法律、法规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为依据,科学合理地界定,充分体现事业单位的属性特点,并与行政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相区别。

3、机构规格。事业单位的规格一般要比其举办主体的规格低一格,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的规格要比事业单位低一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的现行规格与上述要求不符的,要重新确定规范。

4、经费形式。事业单位的经费形式应根据事业单位的类别和职能属性合理确定,具体可分为财政拨款、财政补助和自收自支三种类型。国家规定可以获取规费收入并实行管理费开支的,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

财政拨款类。对承担行政管理、行政监督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从事社会公益事业、提供社会公共服务、难以通过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其经费形式确定为财政拨款。

财政补助类。对主要从事社会公益事业,通过市场运作或运用自身条件开展有偿服务,能够取得一定数量的经济收入,但不足以抵补本单位经常性支出的事业单位,经费形式确定为财政补助。

自收自支类。对业务活动具有公益属性,通过市场运作,利用专门知识和技能开展有偿服务,获取比较稳定收入并能保证基本支出需要的事业单位,经费形式确定为自收自支。

5、人员编制及结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根据其承担的工作量及内部岗位设置要求,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核定。凡国家和省有定编标准的,按照标准从紧核定;无定编标准的,要结合财力状况,本着从严从紧的原则,综合考虑单位性质、职责任务、工作需要等因素合理核定。对承担行政管理、行政监督、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其编制应从紧核定并适当精简;对承担公益职能的事业单位,其编制应严格控制在履行公益职能所必需的范围内,并要兼顾财政承受能力;对编制数与承担的工作量明显偏离的,其编制应予裁减。在清理规范过程中,事业单位的编制总量只减不增。在重新核定事业单位编制的同时,要对其人员编制结构进行规范。以管理岗位为主体的单位管理人员编制不少于50%,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不少于70%,以工勤技能岗位为主体的单位工勤人员编制不少于50%。

6、内设机构。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应根据单位职责任务、内部分工和岗位要求综合设置,不宜过多过细,一般不设4人以下的内设机构。业务科室不少于70%。

7、领导职数。事业单位的领导职数应根据事业单位自身规模、工作任务等因素从严从紧配备,提倡党政领导交叉任职。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按照《阳泉市机构编制管理办法》中的标准核定。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事业单位现有领导职数超过规定要求的,或单位需要撤销、合并的,在过渡期保留现有人员的相应待遇。

(三)分类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即从事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行政管理工作,并按照行政机构方式运行的事业单位。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即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已经实现或经过相应调整后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即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或者为政府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根据其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方面的不同情况,划分为以下三个类别。

——公益一类。即从事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教育、公共文化、公共卫生、经济社会秩序和公民基本社会权利的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公益二类。即面向全社会提供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公益服务,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公益三类。即提供的服务具有一定公益属性,可基本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四)改革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按照“清理、归并、精简、规范”的原则进行改革。完全或基本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结合政府机构改革,有行政编制或可以调剂行政编制的,转为行政机构或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关。目前不具备划转条件的,待条件成熟时再行划转。承担部分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将行政职能收回行政机关。对一时难以收回的,依法予以授权或委托,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委托的职能必须取消。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关后,原事业单位机构进行综合设置,该归并的归并,该撤销的坚决予以撤销。今后,除法律法规授权外,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目前可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依法进行企业注册,撤销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使之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谋发展、自我约束的企业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不具备转企条件的,作为过渡暂按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进行管理。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财政也不再以任何形式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拨付经费。

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区域覆盖、就近服务、优势互补和精简效能的原则,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调整布局结构,优化事业单位资源配置,统筹规划机构设置。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所需经费由财政予以保证,严格执行国家确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不开展经营活动,不收取服务费用;履行职能依法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不能自主支配。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所需经费由财政给予不同程度投入,同时鼓励社会力量投入;提供公益服务取得的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取得的其他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管理,主要用于公益事业发展,并依法纳税。

——公益三类事业单位实行经费自理,自主开展公益服务活动和相关经营活动。根据需要,政府购买其有关服务。

(五)逐步完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配套改革

按照政事分开的要求,对事业单位的管理逐步从微观转向宏观,重点是管政策、管规则、管标准、管监督,逐步建立既能充分激发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又能有效约束其行为的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按照事业单位的类别,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收入分配、养老保险、财政投入和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配套改革,逐步探索新的符合事业单位自身发展规律的管理模式。创新事业单位运行机制,按照管办分离的原则,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实现政府“以办为主”向“以管为主”转变,让事业单位充分享有内部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权,真正成为自主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我完善、面向社会服务的独立法人。

1、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进聘用合同管理制度,聘用制必须在编制内进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坚持科学设岗、以岗定酬、合同管理,逐步建立岗位分类管理、符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和各类人员特点的具体人事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制度,建立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完善未聘人员安置政策体系。通过改革,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单纯的行政管理向法治化管理转变,由行政依附关系向平等人事主体转变,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由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激活事业单位活力,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2、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全面实施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创造的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

3、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4、推进财政投入制度改革。规范财政供给范围,转变财政投入方式,完善财税优惠政策,保障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需要,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对事业单位财产、债权、债务的管理,进一步创新财政支持方式,采取经费全额拨付、按照项目拨付、购买服务、适当资助或给予其他扶持等多种方式支持公共事业,保障财政资金分配的公平与合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单位提供更多更好的公益服务。

5、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国有资产的监管,妥善做好撤、并、转事业单位的经费、物资、房地产等资产处置工作。要认真做好资产清查、登记、造册和债权、债务清算工作。要根据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国有资产划转、移交以及重新分配。

四、组织实施

全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市和县区要统一步骤、同步推进。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清理规范(20XX年10月—20XX年6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要制定《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实施方案》,提出《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意见》,其主要内容包括: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清理和规范的主要内容及理由,清理规范后事业单位机构名称、机构规格、经费形式、职责任务、人员编制、编制结构、内设机构、领导职数、隶属关系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并于20XX年3月底前报同级编办,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定或报批。其中,市直全额、差额事业编制总量及副县级以上事业单位机构规格、领导职数要报省编办确认;县区全额、差额事业编制总量及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机构规格、领导职数要报市编办确认。

第二阶段:合理分类(20XX年7月—12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要提出《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意见》,包括单位的拟定类别、划分类别的理由及依据,于20XX年10月底前报同级编办。编办根据事业单位的业务性质、功能定位、发展方向等进行认真审核、科学分类,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定或报批。

第三阶段:配套改革(20XX年1月—10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根据批准的事业单位类别和有关管理体制改革政策,组织实施财政配套改革,加强事业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完善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公开招聘,转换用人机制;全面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同时着力推进上级已做出部署的文化体制、水管体制和勘测设计等单位的改革。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20XX年11月—12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对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进行认真自查和全面总结,并写出专题报告报市编办。市编委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市直和各县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为确保改革工作整体顺利推进,成立以市长、市编委主任为组长的市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协调组,主要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及时研究和解决改革中的有关问题。协调组成员包括市编委组成人员和市纪委、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审计局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协调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协调并组织实施改革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编办。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安排,精心组织实施,严格落实责任,务求取得实效。各县区、各部门“一把手”是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调研,制定工作计划,及时了解和掌握改革动态,及早发现和妥善处理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强化协同配合。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机构编制部门牵头,纪检、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组织部门负责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的及时调整和配备;财政部门负责制定配套财政政策,做好事业单位机构整合过程中国有资产清算、移交和债务清理等工作,并根据清理规范后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情况合理安排财政预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协助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做好人员的调整安置工作和涉及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审计部门负责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工作;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加强事业单位转制后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做好机构变动单位资产划转处置等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其他相关部门也要做好相应工作,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圆满完成。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定机构、定编制、提高机构规格、超职数配备干部、超编进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实施期间,机构编制总量只减不增,除上级有明确要求外,一般不再审批新的事业单位。要严肃组织、人事、财经纪律,强化国有资产监管,不得突击提拔干部、评定职称、分钱分物。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3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动我省公益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XX〕5号),结合江苏实际,现就分类推进我省事业单位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创新体制机制为核心,坚持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发展公益事业,把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分类指导,明确功能定位,根据不同类别事业单位的特点,实施改革和管理;坚持开拓进取,创新体制机制,破除影响公益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大胆进行多种形式的探索和实践;坚持着眼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公益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和提供方式多样化;坚持统筹兼顾,整体配套衔接,注意与行业体制改革、政府机构改革等相衔接,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主要目标

改革的总体目标是:2020年前,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具有江苏特点的公益服务体系,为全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重要支撑。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前。

改革的阶段性目标是:20XX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事业单位分类工作。2015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工作,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在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税政策等方面的改革取得明显进展,管办分离、完善治理结构等改革取得较大突破,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制度环境进一步优化,为全面建成惠及全省人民的更高水平小康社会提供重要保证。

二、工作任务

(一)按照社会功能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

在前期清理规范的基础上,明确事业单位分类范围,规范事业单位分类标准,严格事业单位分类程序。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

(二)稳步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是否完全或主要履行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从严认定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不以机构名称、经费来源、人员管理方式等作为依据。

对已认定为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其他职责剥离后,在规范和调整其行政职能、重新核定人员编制的基础上,可调整为相关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确需单独设置行政机构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改革中涉及行政机构编制调整的,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行政编制总额,主要通过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中调剂出来的空额逐步解决。

【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的区别】

已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但尚未调整到位的事业单位,在过渡期内继续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职责,使用事业编制且只减不增,依照现行机构编制、人事、财务、社会保险等政策规定实施管理。

对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认真梳理职能,将属于政府的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职能调整后,要重新明确事业单位职责、划定类别,工作任务不足的予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

按照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的改革方向和管理要求,今后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三定”规定等规范性文件时,原则上不再授权或委托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

(三)积极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

1.加快推进转企改制。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要加快转企改制,使其成为市场竞争主体。要周密制定转企改制工作方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清查、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核实债权债务,界定和核实资产,由同级财政部门依法核定国家资本金。事业单位转为国有企业的,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深化内部改革,转变管理机制,并依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原则,与原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其国有资产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鼓励事业单位转企的同时,进行产权制度改革,采取兼并、重组、股份制改造等多种形式,依法组建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转企改制单位要按规定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核销事业编制,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商登记,并依法与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或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2.制定完善相关政策。为平稳推进转企改制工作,可给予过渡期,一般为5年。在过渡期内,对转企改制单位给予适当保留原有税收等优惠政策,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在离退休人员待遇方面,转企改制前已离退休人员,原国家和省规定的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支付方式和待遇调整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转企改制前参加工作、转企改制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保证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在医疗保障方面,离休人员继续执行现行办法,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转企改制前已退休人员,转企改制后继续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障等待遇。有条件的转企改制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要进一步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四)深化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改革

1.优化布局结构。加强公益事业的统筹规划,推动社会事业发展规划、重大社会公益项目立项与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有效对接,为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公益事业留下足够空间。打破条块分割和行政区划界限,整合职责功能相近的事业单位,提升公益服务能力。优化事业单位层级分布,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省级主要举办承担全省性、示范性或者跨区域、跨流域公益服务事业单位。

2.改革管理体制。实行政事分开,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减少对事业单位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强化制定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和监督指导等职责。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积极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逐步取消行政级别,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保证其依法决策、独立自主开展活动并承担责任。

3.规范和创新机构编制管理。贯彻落实《江苏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全面规范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机构编制管理。推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建立健全“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的动态管理长效机制,用好用活现有编制资源。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管理、财政预算等综合约束机制。加快建立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公益性职责履行情况的定期评估制度。探索对事业单位部分岗位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办法。

4.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事业单位的法人资格管理。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管委会等多种形式的治理结构,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提高运行效率,确保公益目标实现。不宜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事业单位,继续完善现行管理模式。

5.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建立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加快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健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坚持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方向,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分类人事管理,依照编制管理办法分类设岗,实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6.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完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为核心,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结合规范事业单位津贴补贴,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根据改革进程,不断探索完善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分类管理办法。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逐步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和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机制。

7.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积极研究并逐步推进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政策,逐步建立起独立于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险体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实行省级统筹,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妥善保证其养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合理衔接,保持国家规定的待遇水平不降低。探索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

8.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建立事业单位绩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作为确定预算、负责人奖惩与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据。加强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要建立信息披露制度,重要事项和年度报告要向社会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益服务事项要进行社会公示和听证。

9. 全面加强事业单位党的建设。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党的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选好配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促进事业发展、完成本单位中心任务中的领导核心或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事业单位的贯彻执行。

(五)构建公益服务新格局

1.大力发展公益服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不断拓展公益服务领域,增加公益服务品种,扩大公益服务供给总量。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形成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公益服务新格局,满足全省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公益服务需求。

2.强化政府责任。按照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优先发展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基本需求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公益服务,加快构建终身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会养老服务“六大体系”,把公益服务资源更多地向民生领域倾斜,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公益服务水平差距,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公益服务。

3.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充分发挥市场在公益事业领域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完善相关政策,放宽准入领域,推进公平准入,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和国(境)外资本,以出资创办、入股联办和民办公助、公办民助等形式兴办公益事业,或通过捐赠等形式参与公益服务。创新公益服务提供方式,采用政府购买、合同外包、特许经营、投资补贴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医疗、科技、教育、社会福利、文化、旅游、体育等公益事业,对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在设立条件、资质认定、职业资格、职称评定、税收政策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与事业单位公平对待。

(六)完善支持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系,调整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构建财政支持公益事业发展长效机制,对基本公共服务范畴的公益事业优先保障。制定和完善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财政政策,形成多渠道筹措资金发展公益事业的投入机制。对事业单位的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评,严格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2.完善财政支持方式。按照国家政策和以事定费的原则,结合不同事业单位的具体特点和财力,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财政支持办法,合理制定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健全监管制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用。对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正常业务需要,财政给予经费保障;对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根据财务收支状况等,财政给予经费补助,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

3.推进预算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研究建立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编制有机结合,强化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与执行,规范政府采购操作执行行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严格收费项目和标准审批。建立健全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

三、组织实施

(一)健全领导机制。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事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变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定改革信心,坚持改革方向,加强组织领导。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研究审议改革政策,协调处理重大问题,督促落实改革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编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的改革负总责,要抓紧建立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和具体办法,并抓好组织落实。

(二)加强协作配合。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机构编制、组织、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照领导小组明确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指导做好相关工作,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所属事业单位改革的各项具体工作,妥善解决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部门要按照现行的领导体制和政策规定,继续推动行业体制改革。

(三)积极稳妥实施。坚持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的工作方针,按照有利于促进公益事业发展、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要求,注重把握改革的节奏和力度,加强统筹协调,做到条块结合、上下结合,条件成熟的可率先改革,暂不具备条件的允许过渡,不搞“一刀切”,平稳有序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严格遵守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财经纪律,严禁突击提拔干部、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或违反规定提高干部职级待遇。加强新闻宣传,把好宣传口径,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为改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要深入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第4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XX)5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及省编委有关安排部署,为切实解决事业单位存在的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机制不活、资源配置不合理等问题,推动公益事业更好更快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就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核心,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稳步建立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公益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分类改革、分步实施的原则。根据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对事业单位进行科学分类,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确定不同的改革目标,采取不同的改革方式,制订不同的管理办法。事业单位改革按计划、分步骤、分行业稳步推进,市、县区分级负责组织实施。

——坚持明确职能、准确定位的原则。依据事业单位分类管理的有关要求,明确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功能定位,科学合理确定各事业单位的职能职责,准确界定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切实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明确政府部门与事业单位的事权界限,实行政府部门与事业单位分开、事业单位与企业分开,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公共事业,逐步推行管办分离,实现政府部门由“办事业”向“管事业”转变。

——坚持政策配套、协调推进的原则。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与公共财政、社会保障、法人治理和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等配套措施相结合,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综合执法改革、后勤服务体制改革、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实施公务员法工作相衔接,统筹规划,协调推进,强化监管,完善机制,增强事业单位的生机与活力。

——坚持以人为本、积极稳妥的原则。始终把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作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区别轻重缓急,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注重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先易后难、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改革内容

(一)开展清理规范

在对现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情况等基础信息进行认真核实、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组织对事业单位资源进行统筹清理。未按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擅自设立的,原承担职责任务已消失、划转或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已消失的,承担特定任务已完成的,批准设立两年以上未正式组建或未开展工作的,等事业单位,予以撤销。机构设置过于分散、规模过小的,服务对象单一、社会效益不佳的,职责相同相近的,任务严重不足的,等事业单位,打破条块、部门界限,予以整合。对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和暂保留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重新规范其机构名称、隶属关系、职责任务、机构规格、经费来源、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内设机构和人员结构等事项。

(二)合理确定类别

在清理规范基础上,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具体分类目录另行制订。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指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履行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纳入财政全额预算,并按照行政机构方式运行的事业单位。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指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营利为目的,已经实现或经过相应调整后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为国家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情况,将这类单位具体划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划入公益一类;面向社会提供非义务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

(三)分类推进改革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这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原则上是逐步将其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对有法律、法规授权并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的,剥离其经营、服务性职能,划归其他机构或社会组织后,暂予保留;对无法律、法规授权,但按规定履行行政委托(含党委部门委托)手续后承担了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暂维持现状;对既无法律、法规授权,又未依法履行行政委托(含党委部门委托)手续而承担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其职能收归行政机构或党委部门,机构予以合并或撤销。此类事业单位承担的非强制性技术检验、检测及鉴定、仲裁、评估、认证等职能,逐步剥离划归其他相关机构或社会中介组织。已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但尚未调整到位的事业单位,人事、财务、社会保险等依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实施管理。今后,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再批准设立新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改革。这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原则上是逐步转为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谋发展的企业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完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可由市场配置资源,条件成熟的,直接转制为企业,注销事业法人资格,核销事业编制,并依法进行企业登记注册。为平稳推进转制工作,可给予过渡期,一般不超过5年,在过渡期内,对转制单位给予适当保留原有税收等优惠政策,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转企改制可参照国有企业改制的办法,打破所有制和地域、行业、隶属关系界限,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伙制、兼并或转让国有产权等方式进行。鼓励非国有单位、个人参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改企转制。转制为国有企业的,纳入国有资产监管体系进行管理。

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改革。这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是强化公益属性,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调整布局结构,优化资源配置,统筹机构设置,进一步理顺体制、完善机制、健全制度,真正激发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不断提高公益服务水平和效率,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公平的公益服务。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要严格控制,其宗旨、主要任务和业务范围由事业登记管理部门确定并严格监管;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证;履行责任依法取得的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由国库集中支付;募集的基金应规范管理,并严禁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要根据其工作任务科学设置机构,合理核定人员编制;这类单位所需经费由政府按照法律、法规、政策、单位业务特点和财务收支状况,给予不同程度的投入;其公益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由政府规定,其他业务活动项目与收费标准接受政府指导;其服务质量执行相关标准;在确保实现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法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提供公益服务依法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取得的经营性收入主要用于公益事业发展,纳入单位预算。

篇四: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的区别
2015整改提高阶段工作实施意见-范文

5> xx市第一批先进性教育活动整改提高阶段工作实施意见为确保我市第一批先进性教育活动整改提高阶段工作取得实效,根据中发[2015]20号、先组发[2015]2号、x发[2015]2号、x先组发[2015]1号文件精神及中央和省委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关于整改提高阶段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整改提高阶段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做好整改提高阶段工作的重要性整改提高阶段是在学习动员、分析评议两个阶段工作的基础上,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解决问题,抓落实、见实效的阶段。在这个阶段,能不能解决党员和党组织存在的突出问题,解决影响改革发展稳定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是衡量先进性教育活动有没有取得实效的重要标准。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这一阶段工作的重要性,以饱满的政治热情, 良好的精神状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针对查找出来的突出问题,用好用活“四个载体”,坚持面向社会、面向基层、面向群众,扎实搞好集中整改,推进“四个xx”发展战略的实施,确保先进性教育活动取得实效,真正成为群众满意工程。二、着重抓好三个环节的工作要坚持把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主线贯穿始终,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群众长期受益为目的,坚持重在联系实际、重在讲求质量、重在取得实效,扎扎实实地做好整改提高阶段的各项工作。1、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方案(4月30日至5月13日)。在分析评议阶段工作的基础上,每个党员都要对照党性分析材料,结合党组织的评议意见,对存在问题作深入反思,进一步制定整改措施。领导班子成员的整改措施由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督导组配合。其他党员的整改措施由党支部委员会审核。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和基层党组织要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 按照“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组织、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的目标要求,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方案的制定要充分考虑问题的轻重缓急和难易程度,既有近期目标,又有中长期安排;既要考虑解决问题的必要性,又要考虑解决问题的可行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提过高的目标和不切实际的口号。要把群众意见最大、最不满意的事情,群众最希望办、当前能够办好的事情作为整改提高阶段工作的重点。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和基层党组织的整改方案,要注意吸收班子成员个人的整改措施,注意听取下级机关和群众的意见,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听取督导组的意见。整改方案形成后,要通过一定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吸收群众的合理意见,进行必要的修订。各县(市、区)、市直和中央、省属驻梅单位党委(党组)的整改方案要报市委先进办备案,基层党组织的整改方案要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2、认真进行整改(5月14日至5月22日)。要整合力量抓重点、攻难点,狠抓整改工作的落实,通过开展“三有一好”活动,着力解决党员素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实施固本强基工程和组织“十百千万”干部下基层驻农村,着力解决基层组织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实施“十项民心工程”,着力解决宗旨观念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四个xx”建设,着力解决影响改革发展稳定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每个党员要按照经审核的整改措施扎实进行整改。党组织要教育引导党员把解决突出问题、落实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要求、做到“三有一好”与履行岗位职责结合起来,在各自岗位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各级党组织和领导班子要将各自的整改方案进行分解,将整改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要建立整改承诺制度、整改情况通报制度、解决问题登记制度等,强化抓整改的压力和动力,使整改工作得到持续有力的推进。对具备整改条件的问题,要马上整改;对通过努力能够解决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对那些应该解决但由于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向群众说明情况,采取措施逐步解决;对情况复杂、涉及面大,单靠一个地方、部门和单位难以解决的问题,上级党委要加强协调,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加以解决。坚持解决党员存在问题同解决党组织存在问题结合起来,突出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努力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清醒坚定的领导班子、干事创业的领导班子、团结协调的领导班子、敢于负责的领导班子和群众拥护的领导班子。3、向群众公布整改情况(5月23日至5月25日)。集中整改阶段工作基本结束后,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党组织、领导机关和领导班子的整改情况, 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党支部要组织党员过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交流党员个人整改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为深化整改创造条件。三、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1、紧密结合改革发展稳定的实际抓整改。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形势教育,引导党员和群众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充分认识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和心齐实干的大好局面来之不易,切实将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要求上来,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每个共产党员都要认清自己肩负的责任和使命,强化组织观念、纪律观念,团结带领广大群众,以实际行动维护和发展本地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要继续做好改进作风、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工作。通过扎扎实实地抓整改、办实事、解难题、促发展,让群众进一步感受到党组织和党员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的新变化。2、注重发挥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带头作用。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整改措施,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求党员做到的, 领导干部首先做好;领导机关要带头抓好整改,进一步转变作风,改进工作,提高效率,要求下级机关做到的,上级机关首先做好。通过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带头整改,发挥表率作用,推动整改提高阶段工作的扎实开展。3、正确掌握有关政策。这次先进性教育活动不单独搞一个组织处理阶段。对那些不认真履行党员义务、不完全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 党组织要区别情况, 做好教育转化工作。通过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和帮助他们提高思想认识,正视存在的问题,增强改正问题的信心和决心;注意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他们,激发他们的内在动力,促使他们尽快转化为合格党员。对经教育不改、不符合党员条件的,要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按照正常程序进行处理。对违反党纪的,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给予纪律处分。4、着手研究健全和完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各级党组织要把抓好整改与建章立制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与抓好经常性的党员教育管理结合起来,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按照“让党员受教育,使群众得利益”的要求,从制度上加强管理,堵塞漏洞,建立健全党员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要认真分析党员教育管理和党组织建设存在的深层次问题,提出对策,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对于以前行之有效的制度没有得到认真执行的,要在整改时认真进行总结,制定好整改的保证措施;对于制度本身不够完善的,要按照整体推进、系统配套的思路进行完善;对于缺乏制度保障的,要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上升为理性认识,形成易于操作、长期起作用的制度规范。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整改提高阶段工作的领导,落实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投入足够精力抓整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抓好分管部门、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整改提高工作。各级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工作指导,掌握整改提高阶段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认真研究解决,防止出现松懈情绪,确保整改提高阶段工作健康开展,取得实效。党支部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作用,认真组织指导党员扎扎实实地进行整改。党支部书记要切实履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在整改工作中为其他党员做出表率。各级督导组要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加强督促检查,配合所驻地方和单位做好整改提高阶段的工作。要重点督促指导所驻地方和单位制定好整改方案和措施,看整改方案是不是实事求是,重点是否突出,措施是否到位,整改结果是不是得到了多数群众的认可。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整改工作取得的成效和教育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充分展示广大党员干部的良好精神风貌,为抓好整改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整改提高阶段的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整改提高工作结束时,随即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各地各单位要增强工作的主动性,超前思考,尽早谋划。市委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届时将按照省委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的要求提出实施方案。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结束后,各地各单位要对先进性教育活动进行总结,并对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工作作出安排。总结报告以及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的工作方案要及时报市委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国共产党梅州市委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 2015年5月7日

篇五: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的区别
2015机关优质服务实施方案

方案一:机关优质服务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机关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密切党群关系、树立机关文明服务形象,不断提升机关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服务群众、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服务理念,市创建“五型“机关活动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市机关中开展争创“机关优质服务品牌”活动。根据xx市委办公室黄办文[xx]73号《关于在市直机关开展创建“五型”机关活动的通知》、xx市创建“五型”机关活动领导小组黄创“五型”发[xx]1号《关于印发〈xx年市直机关开展创建“五型”机关活动工作要点〉的通知》及xx市规划局党组黄规组[xx]09号《xx市规划局关于开展创建“五型”机关活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按照xx市创建“五型”机关活动领导小组黄创“五型”发[xx]1号《关于在“五型”机关创建工作中开展争创“机关优质服务品牌”活动的通知》的要求,现结合规划局工作实际,制定xx市规划局创建机关优质服务品牌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开展“阳光规划”优质服务品牌创建活动的目标和要求

我局开展机关优质服务品牌创建活动,是新形势下加强机关建设的创新和有益探索,对于转变机关职能和机关作风、发展机关先进文化和促进机关“三个文明”建设、提升机关形象都会起到积极的作用。我们要以围绕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服务群众为出发点,建立高效运行的服务机制、全新科学规范的服务模式、落实配套有力的服务措施三个支撑体系,着力打造“阳光规划”优质服务品牌。以创建服务型机关,促进“五型”机关活动的全面开展,最终实现“机关学习风气明显好转,机关干部服务意识明显增强,机关办事效率明显提高,机关作风明显转变”。

开展机关优质服务品牌创建活动,要努力把创建服务品牌的各项要求部门化、具体化、责任化,建立一套全新的、科学规范的服务模式,保证服务品牌创建活动取得成效;要积极研究探索,不断创新品牌内涵、支撑体系和配套措施,努力把规划局创建服务品牌活动真正变成推动机关工作的一种导向,一个全员共同奋斗的目标,一套约束个人行为的规范。

二、开展机关优质服务品牌创建活动的工作步骤和具体措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xx年5月)

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宣传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发动广大机关干部职工积极投入到机关创建优质服务品牌活动中来。组织全局干部职工根据我局工作职能、服务领域和基层、企业、群众的要求,开展创建机关优质服务品牌大讨论,集思广益,确定我局机关服务品牌的名称和定位。把机关服务品牌的定位过程变成宣传发动和增强机关干部服务意识的过程。

(二)品牌申报阶段(xx年5月底)

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研究制订出《xx市规划局机关创建优质服务品牌活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分解责任,落实创建措施,建立一套“创建优质服务品牌”的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形成规范、科学的工作运行机制。并向市创建“五型”机关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xx市规划局机关创建优质服务的品牌,同时上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三)创建实施阶段

主要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1、完善城乡规划体系,建立城市规划科学民主机制

(1)完善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进一步完善xx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将城市规划编制计划的拟定和规划编制成果的审查纳入规划委员会审议,将重大城市规划决策和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审查纳入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框架。提高规划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2)进一步完善城市规划控制体系,完善涵括xx市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法定图则和修建性规划等不同层次的城市规划控制体系,为xx市城市规划审批和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2、完善优质服务体制,发挥优质服务品牌效应

(1)加强规划行政服务窗口建设。一是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的工作制度。窗口在服务中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受理、热忱服务的原则,积极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二是制作便民服务卡。将局行政许可事项、责任部门、联系电话、办事程序、申报资料等制作成服务卡片,存放行政服务窗口,提供建设单位使用。

(2)加强规划报批“绿色通道”,提供特事特办的便捷服务。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招商引资建设项目、大型厂矿企业的技改扩建项目和社会公益性建设项目等,一是可实施上门服务代办机制,在报建环节上,可直接报局办公室受理,立即进入审批程序,由局办公室代理业主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完善手续;二是在审批过程中,只要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规和通过环境评价等前提下,规划定点的审批做到随到随办;三是对重大建设项目和涉及到周边环境较复杂的建设项目采取服务上门、主动沟通、现场办公的方式,及时为项目业主解决难题。

(3)实施规划公示制度,拓宽公示渠道。一是城市总规、详规、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划强制性技术标准等在规划网站上公示,让广大公众知道规划部门审批的政策、法律和技术依据;二是在组织编制各类规划时,将正在编制的规划草案向社会公示,以随时充分听取广大公众的参与意见;三是建设单位必须将具体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在现场一定范围内进行批前公示;四是规划局将拟批的具体规划设

计方案进行批前公示,以减少审批决策的失误;五是建设单位必须将经批准的项目规划方案和建筑实施方案在建设场地以公示栏的方式进行批后公示,以在建设的过程中随时接受公众的监督。

(4)坚持完善优质服务制度。一是建立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制度。做到文明接访,一张笑脸相迎、一声你好问候、一杯热茶相敬、一把椅子让座、一声再见相送;二是坚持首问负责制,谁首次接待,谁就必须自觉当好引导员、宣传员、服务员;三是坚持报建项目回访制度,主动上门征求意见,到施工现场了解情况;四是坚持服务承诺和限时办理制度,向社会和群众承诺服务内容和办结时间,有效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3、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建设xx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建设覆盖城市规划行政办公、业务审批、批后管理、督察督办、违章查处、规划信息发布等规划业务的管理信息系统。对“一书两证”等行政许可事项和规划审批管理流程,实施全程网络办理、监控、查询、统计。从而为辅助决策提供支持,为实现规划行政许可的提速夯实基础,为加强规划效能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四)建立长效机制阶段

围绕创建“优质服务品牌”活动的要求,针对检查督办中发现的不足,进行整改,并建立一整套规范性、程序性和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对创建“优质服务品牌”活动实施长效管理,做到持之以恒、常抓不懈,不断提高我局机关优质服务品牌的知名度和公众信任度

方案二:三明市公安机关开展“亮户籍窗口创优质服务”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公安厅《关于传发<全省公安机关“亮户籍窗口、创优质服务”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闽公传发〔20xx〕235号)精神,扎实开展我市“亮户籍窗口、创优质服务”活动,切实改进和提升全市户籍窗口的服务质量和水平,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依据省厅方案部署和市局领导要求,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全市“亮户籍窗口、创优质服务”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由肖文波副局长任组长,治安支队戴碧铭支队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治安支队,由治安支队邓光龙副支队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推进、督导检查。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按照省厅部署和市局要求认真抓好落实,精心组织开展专项活动。各地治安部门、公安派出所要以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和工作责任心,立即行动起来,从本单位做起,从问题处改起,从细节处抓起,扎实开展工作,并做好随时接受上级机关明察暗访的准备。

二、时间安排【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的区别】

(一)动员部署阶段(11月底前)

全市治安部门要把“亮户籍窗口、创优质服务”专项活动作为今年底至明年初的一项重点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分管局领导要亲自召开动员会议,组织全体窗口民警及其领导认真学习省厅《福建省公安机关“九个严禁”》、《关于传发<全省公安机关“亮户籍窗口、创优质服务”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闽公传发〔20xx〕235号)、公安部三局《关于河北省公安厅迅速核查严肃处理内丘县公安局少数民警对群众申请更正户籍登记明显差错久拖不决问题的通报》(公治明发〔20xx〕546号)、公安部三局《关于广西藤县公安局象棋镇派出所错误登记户籍信息有关情况的通报》(公治明发〔20xx〕491号)文件精神,切实提高户籍窗口民警开展专项活动重要性的认识。

(二)自查纠改阶段(12月1日至2月10日)

全市各公安派出所和各治安大队户籍窗口要立即开展自查,着力检查窗口服务态度、服务行为,着力检查服务承诺是否兑现,着力检查群众反映和省厅通报的问题是否解决。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立整立改,接待群众办理业务时,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办理;需要补充材料的,应一次性告知;对群众诉求和意见,依照现行法律政策无法解决的,要耐心解释;对已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依法依规办理,不得自行加码索要任何材料,坚决杜绝出现“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四难”现象,防止造成负面影响。各地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整风肃纪活动,重点查摆剖析以下内容:

1.是否存在对待群众态度差、不解答、不耐心的问题;2.是否存在特权思想,公权私用,“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问题;3.是否违背服务承诺,不认真履行职责,随意附加办理条件,引发群众不满;4.是否对群众诉求嫌麻烦、怕棘手,相互推卸“踢皮球”;5.是否存在能当场办理却拖拖拉拉等办事效率不高问题;6.是否存在故意不解释清楚,人为设置条件为难群众问题;7.是否存在办理户籍、身份证业务隐瞒或拒绝群众使用评价器问题;8.是否存在便民利民措施不到位问题;9.是否存在各种规章制度、收费标准、监督举报电话不公开问题;10.是否存在不具有执法资格的文职人员、协勤人员直接办理户政业务问题。

(三)督导检查阶段(2月11日至2月28日)

市局将采取明察暗访形式,对户籍窗口服务情况进行检查。各县(市、区)治安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地对户籍窗口服务质量和户籍管理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民警违法违规办理户口和居民身份证问题,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三、工作措施

(一)办事公开透明。所有办事程序、办事条件都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监督。要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窗口民警对手续齐全的申请,当场受理;对手续不全的,指导申请人完备手续,向申请人出具“补充材料告知单”;对依法不能办理的,向申请人解释有关法律依据。“一次性告知单”要做到县(市、区)内统一。

(二)做到有诺必践。要认真执行省厅“九个严禁”,切实兑现户政业务办理服务和时限承诺,严禁私自增设条件,刁难群众。严禁在办事指南之外再向群众索要任何材料,再增加任何办事环节,切实做到一个窗口对外。要将户政窗口评价器固定在柜台指定位置,每项业务办理完毕后,主动提醒群众使用窗口评价器对服务态度进行评价。

(三)规范遇难求助。对群众的咨询,要热情接待,做好相关业务答复解释;对群众诉求和意见,如涉及多个部门或有关规定不明确等情况的,要及时帮助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申请人,如依照现行法律政策暂无法解决的,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对窗口实际工作中遇到的群众提出、但按现有规范不知如何办理的事项,不许一推了之,而要报告所长,所长解决不了的请示县局,县局解决不了的咨询市局。对无法当场答复的,要留下对方的电话号码,以便及时联系。

(四)积极回应投诉。各治安大队和派出所要建立解决户籍管理举报反映投诉台账,详细记录接受时间、渠道、内容,以及后续处理情况等。对投诉反映举报属本辖区范围内的,要及时予以处理,努力将问题解决在本单位(本层级)范围内;对涉及其它地区(单位)或一时把握不准的,要及时上报上级治安部门协调处理。所有投诉举报问题,一律要立即回应,一律由领导亲自督办,一律要事后追究。投诉所里的问题,由县局找所长;投诉县局的问题,由市局找县局治安大队长或分管副局长。对已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投诉,根据户籍管理政策规定应该予以解决的,要按照上级机关要求百分百及时纠正解决;对因工作不到位,引起当事人再向上级机关举报反映投诉或被新闻媒体关注炒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和责任领导的责任。

(五)开展延伸服务。各地要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要求,严格落实如下制度:一是提前上班制度。户籍窗口民警坚持在工作日提前10分钟到岗,做好为群众办事准备。二是延时服务制度。对下班前到户籍窗口办事的群众,户籍民警延长服务时间,待办理完业务再下班。延长窗口工作时间,户籍窗口坚持每周六上午接待群众办事。三是预约服务制度。对外出务工、高考学生开展预约办理二代证服务。四是上门服务制度。对老、弱、病、残、孕等确实不便到派出所办理业务的群众,由社区民警开展上门服务。五是急事特办制度。对参军入伍、升学考试、乘车购票等急需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等事项的,开辟绿色通道,随时办理,为其提供身份证明。

(六)严格配套保证。要配齐配强户籍窗口民警,将服务意识强、素质强的民警放在窗口,展示公安机关窗口形象。要实行专职户籍民警制度,户籍窗口民警不得兼任警务队民警或社区民警等其它岗位。要建立AB岗制度,确保户籍窗口民警上班时间在岗在位,严禁民警将PKI交由户籍协管员或文职人员办理户口。户籍协管员或文职人员一般只承担引导群众办理申请、落实窗口便民措施、档案整理装订等辅助性工作。要保持窗口民警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调动、借调、挪用,确需临时调动、借调、挪用的,谁调用谁负责协调顶岗。实行首问责任制,开展“一站式”、“零距离”服务,引导群众按序等候。对于工作量大的户籍窗口,可设立台前接待员,设立叫号制度,做好咨询、分流工作。

(七)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于明显登记错误的,无论是群众假报、错报,还是公安机关工作失误造成的,派出所都要主动开展核查,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纠正。要将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上升为一把手工程,坚决摒弃“新官不理旧账”的思想,本着“有错必改,有错必纠”的原则由派出所所长亲自抓落实。特别是因公安机关原因造成错误的,一经当事人提出,公安机关必须全程代理,不得让当事人按照“变更登记”的程序和要求去审批。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部署。各地要在“亮户籍窗口、创优质服务”领导小组领导下做好各项工作的落实,成立工作专班,组织、推动、督促工作任务的完成。治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此项活动的组织领导,采取可行措施,确保本单位活动取得实效。

(二)落实自查整改。要根据本单位实际,结合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的纪律作风大检查和整风肃纪活动,对户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剖析,通过自查,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切实提升自身形象,确保通过此次活动使户籍窗口整体形象大幅提升。明年初,市局将组织开展一次“文明户籍窗口”和“优秀户籍民警”评选工作,对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进行表彰。

(三)强化督导问责。各地要从严落实问责制度,加强检查指导。要坚持内紧外松、内外有别,正确把握宣传尺度,正确应对可能出现的负面影响,严防被恶意炒作。要严格责任纪律,凡是被举报在办理户口业务过程中刁难群众、经调查属实的,一律停止执行职务、追究责任;凡是发现利用职务之便办理虚假户口的,一律予以开除;涉嫌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四)按时上报情况。各地在活动过程中要重视情况报送,每月9日、19日、29日(遇节假日提前上报,下同)前填写上报《群众诉求未结事项登记表》(凡是未结的,都要上报);每月要对本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小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于次月3日前上报,市局将对各地各阶段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在20xx年2月28日前上报工作总结。

方案三:市直机关工委优质服务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巩固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成果,大力提升我市公共文明指数和整体文明程度,充分发挥市直机关各部门尤其是窗口部门在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市直各部门开展优质服务创建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科学发展观、提高市民幸福指数为指导,以提高城市公共文明指数为核心,以优质服务创建为重点,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健全服务体系,改进服务方式,拓展服务范围,创新服务举措,提升服务质量,大力推进阳光便民行动,逐步形成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格局,使机关服务窗口逐渐成为密切联系群众和为群众办实事的形象窗口、转变政府职能和提高行政效率的快速通道、反腐败关口前移和作风整治的源头阵地。

二、主要内容

1、改进作风,服务基层。要按照“争创一流队伍、培养一流作风、创造一流业绩”的要求,坚定理想信念,培养良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积极发动机关干部职工深入基层,走进群众,开展“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零距离”服务。

2、了解民情,服务群众。牢固树立宗旨意识,以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为宗旨,打响品牌,创新载体,彰显特色。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心声,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深入群众访贫问困,及时掌握民情,做好对困难群众的帮扶工作。进一步完善服务制度、服务程序、服务标准,规范机关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充分发挥“为民、便民、利民”的窗口效应。

3、围绕中心,服务发展。要增强大局意识,着眼全市的大局谋划各项工作,根据形势的变化改进工作方法,服务企业发展、服务企业党建、服务困难职工、服务和谐劳动关系,做到服务循环经济发展有新途径、服务县域经济发展有新举措、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有新办法。

4、创新载体,争先创优。在所有窗口开展“比规范管理环境好、比文明优质服务号、比群众满意形象好”三评比活动,积极推行科学规范化管理,优化便民利民服务举措,提升机关工作人员的服务技能,

三、具体措施

开展优质服务创建活动,要与发挥本部门的职能作用结合起来,与先进性建设、固本强基工程结合起来,与推动科学发展结合起来,办实事,见实效。主要措施如下:

1、开展“关注基层、关注服务对象”调研活动。深入到服务对象、基层单位、结对对象,听取干部群众和服务对象的意见,认真查找本部门工作存在的差距,制定措施,抓好整改。

2、开展“为基层和群众做好事办实事”活动。抓住基层和群众最需要解决的问题,积极开展一些有特色的活动,努力为基层和群众办几件好事实事。突出抓好窗口服务、现场服务、有效服务,强化党员干部的改革意识、创新意识、服务意识,提高机关党员干部的工作水平、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3、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真正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市委十四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结合起来;与解决影响和制约本部门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与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推动文明城建设结合起来。要按照“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要求,积极探索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有效形式和创新方法。

4、开展“创建和谐机关”活动。坚持以事业凝聚人心、以感情温暖人心、以适当待遇稳定人心,及时了解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体活动,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根据自身的特点,提出创建工作的基本要求和具体措施,开展富有成效的创建活动。

四、组织领导

搞好优质服务创建活动,对于提升机关公共文明指数、加强部门自身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市直各部门要围绕“建设和谐机关、打造活力团队”这一主题,加强机关形象建设,不断增强机关干部职工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发展的本领。机关干部职工尤其是广大党员要积极参与,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市直机关工委将适时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督促。

五、开展机关优质服务品牌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

为了将机关优质服务品牌创建活动抓紧抓好,落实到位,特成立局优质服务品牌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袁小安(市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傅正明(市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管其伟(市规划局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

冯鹏鹰(市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舒成勇(市规划局党组成员、市测绘办副主任、总规划师)

刘晓华(市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谭杰(市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团城山规划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黄标军同志兼任,办公室在市规划局“创建优质服务品牌”活动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督促检查。

机关服务品牌创建是推进机关作风建设的一个载体,机关各科室(部门)、全体机关党员干部都要非常注意维护xx市规划局的优质服务品牌形象,在工作中依照品牌创建的标准和要求,严格约束自己,并把品牌的各项要求落脚到自己的日常工作中,想方设法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以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肯定。

方案四:常熟市统计局开展创建机关优质服务品牌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努力塑造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机关形象,进一步优化统计发展环境,按照常熟市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在市级机关开展创建机关优质服务品牌活动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我局开展创建机关优质服务品牌活动,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入手,以创先争优活动为载体,以提高干部职工素质为基础,以统计工作全面提效为主线,以创新和竞争为动力,广泛开展创建机关优质服务品牌活动,在统计工作中植入品牌理念,着力打造主题内涵深、工作措施硬、群众反响好的机关优质服务品牌,把我局建设成为坚持服务发展、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服务型机关,为常熟率先实现基本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品牌基本标准

1、有鲜明的品牌名称和标识。品牌名称应能体现服务特色和时代精神,易懂、易记、易识别,简练明了,主题突出;品牌形象标识内涵丰富,能够体现统计行业特色和时代精神风貌,准确大方,有视觉冲击力。透过名称、标识便能了解和明白个性化服务的内容和目标。物化品牌实物,在办公场所、名片、宣传页等素材上有标识设计。

2、有更高的服务标准。围绕服务理念最新、态度最好、效率最高、程序最简、成本最低、队伍最廉的要求,建立高标准的服务规范,形成高定位的目标体系并切实抓好落实。

3、有完善的保障机制。有创建机关优质服务品牌的规划、具体措施、有效载体和相关保障;有为提供热情、优质、高效服务所需的科学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体系和监督考核机制。

4、有良好的社会影响。主动向社会各界推介自己的统计服务品牌,导入社会评议机制,听取社会各界和群众的意见。所提供的服务在市级机关和本系统具有明显的示范导向作用,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在社会、群众满意度较高的基础上,在市内外有一定的知名度。

三、活动总体安排

活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树立品牌意识(20xx年7月)

成立品牌创建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创建机关优质服务品牌活动的实施方案,并进行深入宣传发动,使每名机关干部都明确活动的目的和意义,掌握品牌创建的内涵和特征,在全局范围开展有奖征集品牌名称和标识活动,增强全局人员争创一流工作的紧迫感和自觉性,积极主动地投身到创建活动中来,不断提升机关效能,提高服务水平。

第二阶段:论证定位,确定争创规划(20xx年8-9月)

按照创建优质服务品牌活动的总体要求以及优质服务品牌的内涵和特征,结合我局统计工作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征集我局特色的服务品牌名称和标识图案,认真组织好优质服务品牌名称的征选、论证以及打造优质服务品牌规划的制定,确定争创的具体措施,进一步细化创建优质服务品牌的具体实施方案。

第三阶段:积极实践,推进品牌建设(20xx年10-12月)

一是培育品牌。提升优质服务品牌的内涵,注重服务功能定位、服务设施物化等方面的完善。二是争创品牌。提高服务水平,营造优质服务环境,让办事群众感到方便温馨,使创建服务品牌活动成为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的民心工程。三是叫响品牌。发挥资源优势,利用刊物、局域网等广泛发动,做到人人皆知,人人参与;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网站积极宣传本部门的创建工作;将特色工作提炼出一个宣传册,比较直观的体现服务品牌的标识、内涵、理念、手段等。

四、创建要求

1、营造良好氛围。认真做好创建机关优质服务品牌的思想发动工作,提高局全体人员的认识程度和参与程度。加强对创建优质服务品牌的组织领导、舆论宣传,形成良好的创建氛围,组织带领局全体人员自觉参与到活动中来,共同塑造统计局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良好形象。

2、精心筹划安排。把争创机关优质服务品牌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服务品牌有内涵、有标识,创建工作有措施、有检查、有考核。要精心策划,设计出简练明了、主题突出的品牌名称;要统筹兼顾,通过优质服务品牌创建的实际成果来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

3、突出工作重点。一要注重特色性。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既把握全市总体要求,又突出我局自身特点,塑造品牌的独特形象。二要注重创新性。坚持把创新贯穿于创建活动中,不断推进统计部门业务工作的创新。三要注重实效性。把服务品牌创建活动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我局工作服务全局工作的重要载体常抓不懈,力戒形式主义,防止出现“一阵风”、走过场现象。

4、形成工作合力。局党组要发挥在创建优质服务品牌中的主导作用,局主要领导亲自抓总,分管领导具体抓好组织协调,局党员干部要发挥在创建优质服务品牌中的示范带头作用,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相关科室协同配合、全体员工积极创建的工作体系。正确处理好创建工作与各科室工作的关系,围绕各科室中心工作筹划推进创建工作,使服务品牌创建活动起到服务中心、服务大局、促进发展的积极作用,确保创建活动出亮点、出氛围、出实效。

五、组织领导

为推进机关优质服务品牌创建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常熟市统计局优质服务品牌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钢

副组长:钱振新、程凤鸣、罗保兴

成员:魏民、王蓝、范雪良、章锦页、黄霞萍、汪晓、戴建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统计局办公室,由魏民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品牌创建的相关工作。

篇六: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的区别
2015教学质量评估实施方案

第1篇:教学质量评估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山西省义务教育水平提升工程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XX]8号)及省教育厅《关于实施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的意见》(晋教基[20XX]34号)要求,受阳泉市人民政府的委托,我局组织专门人员于20XX年11月30日—12月1日,对本市郊区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情况进行了评估。期间,评估组听取了该区党政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工作汇报,查阅了教育、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的档案资料,深入郊区的六个乡镇18所中小学进行了实地考察,基本掌握了该区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情况。现将评估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阳泉市郊区地处太行山中段的娘子关内,面积616.89平方公里,现辖4镇4乡185个行政村,人口22.1万。2015年,全区国民生产总值14.4亿元,财政总收入17848万元,地方财政收入 6161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316元。全区现有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97所,其中小学82所,初级中学11所,九年一贯制学校4所,教职工2474人,在校生34493人。

二、主要成绩

(一)义务教育水平不断提升。该区小学全部实现6周岁入学。6—11周岁学龄儿童入学率达100%,巩固率100%,初等义务教育完成率100%;全区12—15周岁学龄少年入学率达99.7%,初中巩固率99%,九年义务教育完成率为99.4%;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99%。该区承担了山西省教育规划十五课题“学校管理校本化研究”,经过数年的实践,全区中小学基本建立了《学校管理章程》,形成了校长全面负责,党支部监督保证,教代会民主管理的机制,促进了依法治教、按章办学,推动了义务教育水平的不断提升。

(二)中小学布局调整力度大,成效显著。从XX年开始,该区启动了新一轮中小学布局调整工程。经过5年的实施,全区共撤并中小学82所。根据该区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到20XX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数将调整为48所,其中九年一贯制学校5所(含1所私立学校、2所厂矿子弟学校),初中9所,小学34所。中小学校的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其中小学规模将全部达到在校生200人以上,初中和九年一贯制学校规模将达到600人以上。学校布局达到省定要求。

20XX年,郊区结合布局调整工作,开始了中小学拆火炉工程,准备用三年时间,让全区规划内学校都用上洁净安全的暖气。20XX年,区政府拿出120万元专项配套资金用于拆火炉工程,到年底,首批28所中小学实现了暖气供暖。

(三)教育经费做到了逐年增长。该区连续多年保持了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20XX年,年生均公用经费国拨部分小学达90元以上,初中近160元。转移支付拨付到位,使用合理。经费管理和使用规范,符合省学校标准化建设要求。

(四)教师和校长队伍素质进一步优化。该区实行了教师培训校本化,建立了校本培训的“四为主”机制,促进了教师素质的提高。全区小学教师学历合格率100%,其中大专以上学历率70.7%;初中教师学历合格率100%,其中本科以上学历率57.4%。教师师德状况良好,没有违法犯罪行为。此外该区还出台了教师健康工程,建立了为教师体检制度和教师爱心互助制度,将教师身体素质纳入教师队伍建设系统工程。郊区还开辟了校长论坛等阵地,引导中小学校长不断思考,不断研究,提高了校长队伍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此外郊区还在校长管理机制上进行了改革,建立了校长竞争上岗制度、长效培训制度和三评一考核制度,使校长队伍的活力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五)全面育人工作提升学校品位。20XX年底,郊区出台了《关于实施全面育人工程的意见》,提出了“关注人的发展、人的可持续发展、关注人的终身发展”和“不求人人升学,但愿个个成人”的办学理念,开始实施全面育人工程。明确要求各级各类学校,把培养学生成“人”作为首要目标,坚持“育德为先,育德、育体、育智、育能并重”的原则,遵循“儿童成长规律、学生认知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厚积学校文化底蕴,整合学校、家庭、社区各类教育资源,集聚各方面力量,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20XX年9月,郊区又出台《创建特色学校实施方案》,进一步深入推进全面育人工程,引导学校着力在文化内涵上做文章,在道德层面上创特色,在教育质量上创品牌,促进师生人生境界、人文素养和整体素质的全面提升。

(六)教育信息化建设投入大、步子快。2015年,郊区首批17所学校共投资近500万元建成校园网、计算机教室、电子备课室、多媒体教室等,率先实现了与市教育城域网的连接,占到了当年全市加入城域网学校的41%。到目前,全区教育信息化建设累计投入1000多万元,共建成计算机教室82个,购置计算机2257台,电脑和液晶投影仪进教室班数达131个,65所中小学开设了信息技术课,达到全区中小学总数的67%。

20XX年1月9日,阳泉市郊区教育信息网站正式开通,成为全市第一个教育信息交流与互动的平台,标志着郊区教育信息网络体系初步形成。20XX年底,郊区又将有14所学校正式加盟阳泉教育城域网。

(七)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高。该区中小学生道德行为合格率达98%以上,小学和初中阶段毕业率达100%,学校按国家规定开齐开全了课程,并组建了丰富多样的兴趣活动小组,学生的特长和个性得到了较好的发展,60%的学生有一定特长。该区的教育质量近年来一直保持在全市领先位置。20XX年高考,该区有9名考生进入全省文理科前20名,8名考生考入清华和北大。20XX年高考,该区共有632人达本科分数线(比去年增加246人),达线人数占阳泉市达线总人数四分之一以上,文、理科达线率分别为42.74%和48.62%,有3名学生考入清华、北大,加上对口高考,全区本科达线人数突破800人大关。该区高中阶段就学率达79.85%。该区职业学校学生就业率达95%以上,并呈现出供不应求的趋势。

(八)课程改革扎实高效。20XX年3月,郊区被确定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山西省省级实验区,区委、区政府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区长王湜洲亲自任课改实验领导组组长,并亲自做课改动员报告,区政府每年拿出30万元用于课改实验教师的培训,请了20多名专家,举行了20余场讲座,332人赴省城参加培训,2500人次参加通识培训,教师们牺牲了休息日参加学习,乡村投入了300多万元购置教学设备,该区的宣传机器全部开动,为课改鼓与呼。使课改成为大投入、大参与、大声势、大运动的大工程。

郊区课程改革的经验和做法多次受到国家和省课改专家的肯定和好评,给我市全面开展课改实验提供了有益的借鉴。20XX-20XX年,全市各县区的1000多人次到郊区学习课改经验。20XX年11月24日,郊区又代表山西省接受了教育部的课改工作评估,评估组专家认为:“郊区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课改工作,经费投入力度大,教育装备现代化程度高,抓住了课堂教学这个核心,课改工作扎实有效,走在了全国农村的前列”。

三、存在问题

郊区在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两个:一是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的配备和省定标准还有一定差距,特别是教学仪器、图书资料、文体器材配备数量不充足、配备标准不高。二是教师队伍的学科结构和年龄结构不合理,外语、音乐、体育、美术等学科合格师资短缺数额较大,加上寄宿制学校的建立,生活教师等学校工作岗位的新增,使教师的缺额越来越大。但由于编制原因,近年来,郊区不能补充新师资,这些都成为制约郊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

以上不足和问题,评估组已向郊区进行了反馈,区领导明确表示:今后要继续加大教育投入力度,确保在3—5年之内,使教育教学设施设备达到或超过省定标准;继续加大对区域内教师资源的培养和调配力度,下大力解决教师学科结构、年龄结构中的问题。同时,我们也建议省政府能够结合农村教育的实际需求,在教师编制等方面对和郊区情况类似的农村县区提供一定的政策倾斜,使上述问题得到根本解决。

四、评估结论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阳泉市郊区的“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重视、认识到位、措施得力、工作扎实、成效显著,各项指标基本符合省定标准。为此,评估组建议省教育厅对该区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验收。

第2篇:教学质量评估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教学工作是学校工作的核心,教学质量是学校生存与发展的生命线。教学质量的评估,将有效促进学校教学工作的全面改进和提高,强化教学管理机制,进一步树立以教学质量理念为先导的全面质量观和多元质量观,把握教学质量管理的新内涵,明确其主要内容即教学工作的各要素管理、各环节管理和现代教学技术管理,做到既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又要切合实际,科学规范。通过评估与督查,有利于全面深入的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培养竞争机制,促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业务部门与学校相互配合,形成合力,不断促进学校的规范化管理和教师队伍建设,整体提升我市中小学教育教学水平。

二、评估内容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中影响教学质量的最直接、最核心的有关要素和环节,共设立“教师队伍建设、教学管理、教科研工作、特色特长教育、保障体系、考测与成绩管理”六个一级指标和十九个二级指标,并把二级指标分解为四十七个三级指标进行评估。三级指标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出相关要求,力求使评价做到全面、准确、完整、公正和合理,并便于操作和比较。

三、评估方法

1、采用加权评分办法,以三区文教体局、全市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为评估对象,三个学段都有相应的评估内容和分值,满分为1000分。

2、采用直接评估和抽查评估两种方式。对区教育行政部门及业务部门、市直属学校采取直接评估的方式,由市教体局全面评估;对区属学校采取抽查评估的方式,抽签定校,其学校所得的分值算作各区的分值。评估结果分类按照位次管理的办法在全市予以通报。

3、评估内容的有关信息主要通过听汇报、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查阅档案资料(特别是原始资料)、听课、验证、统计等方法采集。凡涉及指令性任务和师生竞赛获奖情况、考测成绩等以市教体局或相关科室(馆、中心)提供的统计数据为准。对某些工作的具体要求,亦以市教体局或相关科室(馆、中心)的要求为准,计算方法以市教体局确定的计算方法计算。

4、评估时间:从20XX年起每年11-12月份进行评估。

5、各区文教体局可以按此方案对所属学校进行评估。

四、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估细则(附后)

五、组织领导

成立“乌海市中小学教学质量评估”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市教体局局领导与相关科室人员。

第3篇:教学质量评估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依法引导和规范中小学管理。根椐《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江西省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工作方案》(试行)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余干县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估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导向,以办风清气正、规范有序、和谐公平、质量优良的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通过构建并完善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新机制,进一步促进学校形成规范办学、民主办学、自主办学、特色办学的运行机制和科学管理体系,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校内涵发展,全力打造精品学校。

二、评估对象

全县公民办初中、小学

三、评估原则

(一)规范性原则。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定的,以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布置的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管理工作作为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的基础性指标,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方向发展。

(二)民主性原则。坚持民主办学,在平等、自由和尊重权利的基础上,让学校的全体成员通过各种形式,参与学校大政方针谋划,参与学校管理工作,参与学校的评价。切实在制度、程序上保障师生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三)自主性原则。充分发挥学校的主体作用,学校根据各自的发展规划,自主选择和完善相应的督导评估指标,并构建起校本评估机制。全面调动学校办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活学校发展的内驱力,增强学校自我反思、自我调控、自我完善、自主发展的能力。

(四)发展性原则。以学校发展规划执行情况为对象,关注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及其增量。引导学校以特色创建为抓手,认真探索学校发展过程中热点、难点和关键点的突破工作,并及时总结发展经验,有效整改存在的问题。通过突破点的不断累积,以点带面,实现整体发展。

四、评估内容

《方案》内容由基础性指标、警示性指标、过程评估指标、附加指标四个指标组成,其中:附加指标公办学校为参考指标,民办学校为加分指标。具体内容见细则。

五、评估方法:

1、采取终端(综合)评估和过程督查相结合,随机评估与集中评估相结合,定量评估和定性评估相结合,重点工作专项督查等方式进行。实行全程评估,什么时间做什么就评什么,突出过程评估。过程评估采取不定时间不分次数的方式进行,小学侧重对村完小、村小(含教学点)的评估,注重课堂教学的评估,重点看课改理念的落实情况。过程评估每学年至少一次,过程评估扣分要记入总分,在复评中发现上次评估中要求整改的内容而未整改的要累计扣分。

2、终端(综合)评估工作分中学、小学两组同步进行,评估时间为每年的12月下旬开始,具体时间以抽签方式决定,并在评估前一天通知受评学校,评估采取听取校长汇报、查阅档案资料、进课堂听课、调查问卷、师生座谈、实地察看、抽查完小等方法进行。每校评估时间为半天。

六、实行5A制等级标准

评估等级划分。

七、结果使用

1、奖励

(1)对“4A”以上的学校颁发全县教育教育质量4-5A学校奖牌;

(2)对评估总分排在前10位和第11位以后且进步3位以上的学校副校长在同等条件下评优,评职称,提拔等方面优先考虑。九年一贯制学校的评估名次按初中与小学部合并计算进退位。

(3)县级以上优秀校长,先进学校从获“4A”以上和“3A”以下进步较大的学校中评选产生;

(4)评聘高级职称指标向获“4A”以上的学校倾斜;

(5)对连续三年评到5A的学校。给学校和校长奖励。

2、处罚

(1)当年评估总分排位下滑10-14位的学校,校长降为副职主持工作,次年学校的评估成绩必须进步3位以上,否则不能复职;副校级领导进行诫免谈话,次年所分管工作落后实行免职。

(2)当年评估总分排位下滑15位(含)以上的学校、评估为无“A”学校、连续三年评估排位倒三位内的学校,对学校班子先免职,再考核选用。

(3)当年评估为无“A”的民办学校进行全县通报,并向县教育局提交整改意见,次年仍为无“A”学校实行停业整顿,停止当年招生

第4篇:教学质量评估实施方案

教学工作是学校工作的中心,教学质量是学校生存与发展的生命线。为贯彻落实《蚌埠市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质量监测评价制度实施意见》(蚌教〔20XX〕73号),特制定《蚌埠市小学教学质量评估方案》。

一、评估目的

全面提高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建立和完善评价机制,整体提升我市小学的办学水平,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通过评估与督查,有利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建立和完善竞争机制,促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业务部门与学校相互配合,形成合力,不断促进学校规范化管理和教师队伍建设,整体提升我市小学的办学水平,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评估原则

1.方向性原则

对教学质量的评估,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以实施教学全过程评价为原则,以学生、家长、社会满意为标准。

2.科学性原则

对教学质量的评估必须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要有充分的科学依据、科学态度和科学方法。坚持发展性评估,做到评估与教学管理相结合,评估与教学研究相结合,评估与教师发展相结合,评估与教学质量的持续提高相结合。

3.可行性原则

对教学质量的评估,要从实际出发,针对教育发展的不同程度提出不同的质量要求,对不同类别的学校实施有区别的评估。通过评估,进一步形成全面的教学质量观。

三、核算办法

本评估方案满分为500分。由过程性评估(400分)和教学质量评估(100分)两部分组成。

学校的最后得分:过程性评估得分+教学质量评估得分。

四、评估内容

第一部分:过程性评估内容分为学校管理、课程改革、日常教学、教学研究、教学成果5个一级指标,16个二级指标,满分为400分。

此项由各区教育局考核、核算后,每年六月底之前报市教育局。具体评估时间由各区根据工作计划自行安排。

过程性评估细则见附件。

第二部分:教学质量评估由基础年级教学质量(20分)、教学质量抽测(20分)和小学毕业水平测试(60分)三项指标组成。

1.基础年级教学质量得分(20分)

计算方法:

平均分得分=10×(被考评学校的年级平均分÷本次区最高平均分);

优秀率得分=5×(被考评学校的年级优秀率÷本次区最高优秀率);

及格率得分=5×(被考评学校的年级及格率÷本次区最高及格率);

基础年级教学质量评价得分=平均分得分+优秀率得分+及格率得分。

2.教学质量抽测得分(20分)

计算方法:

平均分得分=10×(被考评学校的年级平均分÷本次区最高平均分);

优秀率得分=5×(被考评学校的年级优秀率÷本次区最高优秀率);

及格率得分=5×(被考评学校的年级及格率÷本次区最高及格率);

基础年级教学质量评价得分=平均分得分+优秀率得分+及格率得分。

3.小学毕业水平测试得分(60分)

计算方法:

平均分得分=30×(被考评学校的年级平均分÷本次市最高平均分);

优秀率得分=15×(被考评学校的年级优秀率÷本次市最高优秀率);

及格率得分=15×(被考评学校的年级及格率÷本次市最高及格率);

小学毕业水平测试得分=平均分得分+优秀率得分+及格率得分。

学校累计考核得分=基础年级教学质量得分+教学质量抽测得分+小学毕业水平测试得分。

以上核算,均保留小数点后面一位。

平均分:指的是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相加的总分÷3。

优秀率:优秀分占总分的85%。

及格率:及格分占总分的60%。

基础年级教学质量指的是:四年级上学期期末教学质量监测成绩。教学质量抽测的年级由市教科所在抽测前一个月通知各区。

基础年级教学质量得分、教学质量抽测得分由各区教育局完成,并且在考试半个月后,上报市教科所。

小学毕业水平测试得分由各区教育局核算所属各学校平均分、优秀率、及格率后,上报市教科所,由市教科所最后核算。

各学校累计考核得分由市教科所核算。

五、保障措施

1.市教科所应加强对相关的专业人员进行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教学评估的水平;

2.市教科所和各区教研室必须重视做好监测年级和试题考前的保密工作。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蚌埠市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质量监测评价制度实施意见》,做好每次教学质量监测的考务管理工作,教师交换监考,保证考试结果准确、真实、有效;

3.每次评估后,均不得给学校和学生排名,不能公布名次。

六、结果运用

1.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要切实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努力提高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2.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要在监测后,认真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先进的教学经验,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3.对平均分、及格率较低的学校,市教科所和各区教研室要帮助分析原因,并督促整改;

各县可以根据本方案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第5篇:教学质量评估实施方案

学校的中心工作是教书育人,提高教学质量是学校教学管理永恒的主题,开展教学质量评价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为确保我院教学质量的提高,从开始就奠定坚实基础,使我院迅速形成符合高等职业教育特色的教学管理体系,特制定以下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总则

1、教学质量评价目的:通过教学质量评价,使教师业务素质进一步提高,获得教学过程中的各种反馈信息,提高教学技能,与时俱进,与华立职院共同发展。

2、教学质量评价原则:客观、公正、透明,实事求是,同时保证教师应有的尊严。

3、教学质量评价与绩效工资挂钩:教学质量考评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总成绩存入教师业务档案,与教师绩效工资待遇和奖金挂钩。

4、教学质量评价必须全面综合:除了教学业务水平外,根据学院《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由于我们培养目标为高技能应用型人才,因此教师的动手技能作为参考因素纳入考评范围。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程序

1、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程序分为教师个人总结、同行评价、督导评价、学部评价、学生评价五个阶段。

2、教师个人总结阶段即为教师填写《教师学期教学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本登记表最终进入教师业务档案。

3、同行评价阶段即为学部组织同行填写《教师教学质量同行评价表》(见附件2),进行互评。

4、学部评价为学部部长会同学部主管教学的副主任及系主任及同系两名教师代表对本系教师进行的综合评价(对教师代表本身的评价采取回避制度),填写《教师教学质量学部评价表》,(见附件3)。

5、督导评价方式较为灵活,学院的教学督导组成员采取听课、听取同行意见、访问学生等方式归纳意见,填写《课堂教学督导评价表》(见附件4)。

6、学生评价阶段由教务处组织学生填写《学生评教评议表》(见附件5)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召开学生座谈会对教师教学质量提出评价意见。

7、由教务处填写《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定表》(见附件6),评价结果经院务会议审定后由学部以适当的方式反馈给教师本人,每学年在此评价基础上评选出学院的优秀教师。

三、附则

1、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原则上与期中教学检查同步进行。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3、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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